关于课题组参加国际会议的管理办法

关于课题组参加国际会议的管理办法
关于课题组参加国际会议的管理办法

关于课题组参加国际会议的管理办法为规范课题组师生出国开会,促进学生培养和国际交流,加强出国经费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研究生的要求:

1.在摘要截止日期前,至少投稿一篇高水平(至少GCA或者相当)

的第一作者论文,获得一次全额报销费用的出国开会机会。

2.如果有其他老师资助,经过黄老师同意,可以获得一次机会。

3.因为申请学校而出国开会的,如果在会议开始前投出一篇第一作

者高水平论文,可报销会议费用和差旅,补助调减。如果未投出,经和黄老师协商后,学生至少承担差旅和食宿费用。

4.请大家尽可能向外申请会议资助。

本科生的要求:

1.如果投稿一篇第一作者SCI论文,可以获得一次机会,报销会议

费用和差旅,补助调减。

2.如果有其他老师资助,经过黄老师同意,可以安排开会。

3.如果没有文章,但是要申请出国留学,经和黄老师协商后,可以

出国开会。黄老师承担会议费用,本科生承担差旅和食宿,补助酌情发放。

聘期制人员:

1.如果有经费,可以自己安排。

2.如果没有经费,有好文章,可以由黄老师来资助。

3.如果确因科研项目需要的,可以由项目资助。

相互商量好,经黄老师同意,可

以获得一次出国会议机会

在摘要截止日期前,至少投稿一篇高水平(GCA 或者相当)的第一作者论文

如果没有投出,经和黄老师商量后,本人

至少承担

差旅和食

宿费用

会议开始

前,第一作

者高水平论文投出,

可以报销

会议和差

旅费用,补

助调减

一次 全额资助 出国

开会

机会

为申请学校

双方商量好,经黄老师同

意,可以出国开会

一次机会,报销会议费用和差旅,补助调减

为了申请学校,经和黄老

师协商后,可以出国开会,报销会议费用,本人承担差旅和食宿,补助酌情发放。

一篇第一作者 SCI 论文是否投稿

自 己 安 排

有好文章,可以由黄老师资助

聘期制人员

是否有经费

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研究所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激励在学研究生勤奋学习、创新进取,强化研究生的职责义务意识,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根据《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奖助学金管理指导意见》〔院发学字(2010)95号〕的文件精神并结合研究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二章奖助学金发放对象 第二条凡学籍关系在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培养单位为过程所的研究生,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献身科学事业,立志为国家现代化建设服务;学业成绩优异或在科学研究中有创造性,绩效突出;具有社会责任感及团结协作精神者,均可享受奖助学金。 第三条定向培养、联合培养的研究生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章奖助学金结构及发放标准 第四条奖助学金分为普通博士生、硕博连读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生三个层次设立。 第五条奖助学金包括发放项目和抵扣项目。 发放项目由普通奖助金、等级奖学金、三助奖酬金(即“助研/助教/助管”酬金)、补贴四个部分构成,其发放标准详见“中科院过程工程研究所研究生奖助学金一览表”:

表一中科院过程工程研究所研究生奖助学金一览表(单位:元/月) 2

注:1. 专业学位硕士生和普通博士生三年级以上(不含三年级)研究所不再负责提供奖助学金 2. 研究所已提供的研究生住宿、医疗等补贴,均由“暗补”变成“明补” 3. 硕博生自入学开始为博士预科阶段,享受博士预科待遇;硕博生通过中期考核后正 式转入博士阶段,享受博士待遇。硕博生未能通过中期考核的转为硕士培养,学习年限为四年,且应返还为其多支付的相关费用(与同级硕士研究生相比) 4. 生均:代表课题组的所有研究生平均值。应发合计按研究生工作情况可上调和下调。 应发合计包含伙食补贴。 抵扣项目包括住宿费、伙食补贴、医疗保险等。 第四章等级奖学金和助研奖酬金的发放 第六条等级奖学金的发放与研究生考核相挂钩。经课题组考核被评选为优秀或合格研究生者享受等级奖学金。对于学习工作不努力且屡教不改、考核成绩为不合格、或有违规违法行为的研究生,等级奖学金予以核减或停发。 第七条助研奖酬金面向担任助研岗位并做出工作贡献的研究生设立。 第八条课题组应将助研岗位及相应职责要求在内部予以公开,研究生须经导师同意后申请助研岗位,并与课题组负责人、教育办签署岗位任务书。如有调整,于每月的20日前报教育办。 第九条受聘助研岗位的研究生,须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接受课题组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减发或停发助研奖酬金: 1.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工作考核不合格者; 2.不能按计划完成开题报告或论文进度者; 3.不遵守所内规章制度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4.无故不参加研究所组织的重要活动者;

研究生科研津贴管理办法(草案)

研究生科研津贴管理办法(草案) 为了加强研究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激发研究生的聪明才智和主动参与科研项目的热情,多出成果,多为课题组的正常运行出力,体现报酬与贡献挂钩,津贴执行不搞一刀切,特制订本办法。 1、研究生科研津贴由指导老师根据学校的规定,从课题项目中拨付,其总额放入“课题组 研究生津贴”池,每月的总量保持不变。 2、为了体现研究生参与课题研究的工作量,研究生津贴由两部分组成,课题津贴占80%, 日常工作表现占20%。 3、课题津贴根据研究生开展课题研究的工作量来发放,由实验次数、课题进展、完成课题 指标情况、论文发表和专利申请等内容组成,得分由课题组其他研究生打分生成,其中实验次数占比20%,课题进展占比30%,完成课题指标情况占比30%,论文发表和专利申请占比20%。 4、日常工作表现的发放根据研究生为课题组正常运行的工作量来发放,由完成课题组日常 工作的次数来评定,半小时内完成算1次,4小时内完成算2次,一天内完成算3次,超过二天完成算4次,根据每位研究生实际完成的次数占全体研究生完成的次数比例发放日常工作表现津贴。由于项目经费中劳务费只占很小的比例,研究生有义务为自身津贴的发放尽一分力,因此当月累计提供通信费、交通费等相关票据,100-500元的算完成任务2次,超过500-1000元的算完成任务4次,1000元至2000元的算完成任务6次。 5、为了兼顾上课研究生和全时科研研究生侧重面的不同,上课研究生的实验次数、课题进 展和完成课题指标情况以实际工作数乘以3倍,全时研究生日常工作表现则为实际工作数乘以2倍。 6、如研究生当月未在学校上课或开展实验工作,或当月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工作纪律及 产生重大事故的研究生,则取消当月津贴发放。组会考勤如缺勤一次,则从日常工作表现完成任务次数中减少2次。如无特殊情况缺勤,则由研究生全体决定其发放。 7、研究生工作量由全体研究生计算产生,研究生津贴由指导老师发放。 8、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指导老师。 2013-12-12

研究生进入课题组的一二三四

新学期,自该有新任务。研一学生的工作重心,逐渐从基础课的学习转移到科研素质的培养上,其面临的选择是:是否在学有余力时,申请加入导师的科研课题小组? 既然号称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那是必不可少的培养环节。而科研往往以课题为载体,因此,参与课题组的研究工作是迈入科学殿堂的捷径。根据导师培养方式的不同,研究生介入课题研究的时点各异。有学生从大学本科时一直跟随导师,有学生从研一就开始,有迟到研二才有机会者,也有人直到毕业也未曾触碰到课题组的大门。因此,要不要进课题组以及什么时候进课题组,成为研究生需思考的重要问题----过早介入,正常的基础课学习会被干扰;太晚进入,特别是对学制仅两年或两年半的研究生,科研素质的培养及学位论文质量的保障,都会大受影响。 撇开导师对研究生参与科研已有明确安排的情形,那些无此条件的研一学生,会更加纠结。若确实希望摸索科研的门道,想向导师提出申请进入课题组并获批准,且位列其中后能有甘之如饴的畅快,学生需要想清楚:一个目标,两项遵守,三种转变,四个收获。 “一个目标”是指“愿意以配得上科研工作者身份的学术成果完成研究生学业”。依循常理,研究生属于精英教育,故“科研不是万能的,但没有科研是万万不能的。”倘若只以学位获取为导向,蒙混过关为目的,那就没必要在课题组中承担研究工作,更不用提研究二字。只为求得在导师处赚取工分,实无必要。贸贸然进入课题组而引发整体绩效下降而自身却少有长进,此等害人害己之事,少做为好。学位可以借助蒙混,而学问只能凭借钻研。 “两项遵守”,一指遵守课题组的管理制度,一指遵守研究人员自行许下的承诺。人不可能每时每刻都用自律来监督自己,必须要有相应的制度约束。一个卓越的课题研究小组,必然配备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良好的科研管理,源自于完善的制度和人性化的执行。完善的制度强调“不依规矩,不成方圆”,而人性化的执行更看重研究人员基于科研道德的自律。科研过程中,有各种各样的规则需要研究人员去遵循,若一味胡乱行事、肆意妄为,小则阻挠课题进展,大则伤及课题组声誉,甚至引发重大安全事故。进入课题组,不是为了沦落成别人眼中弄坏一锅汤的耗子屎,应当努力升华成给课题组添砖加瓦的好帮手。在向导师申请时,千万不要为求导师同意而随便应承或承诺。一句承诺就是一种责任。一诺值千金,必须时刻谨记并信守诺言。连五岁小孩尚知“苟轻诺,进退错”,作为国家栋梁之才的研究生,恐怕表现不能比未来的花朵还差吧? “三种转变”是指:从学生到职场人士的转变、从工作到事业的转变、从被动推拉到自动自发的转变。研究生学习看似是大学本科阶段的高端延伸,但其间的最大差别在于:本科阶段可以把自己当做学生,而研究生阶段只能将自己看作职场人士,最起码要具备“社会人”的心态。想想你那些正在就业的大学同学,他们在各自岗位上可没有你在学校这么舒服,可以睡觉睡到自然醒,还能为失恋

关于加强研究生科研管理的规定

关于加强研究生科研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教学管理,提高培养质量,确保研究生科研过程的科学性、严谨性和数据的真实性,制定加强研究生科研过程管理规定如下: 1、充分认识研究生教育过程中加强科研管理的重要性,研究生带教导师要认真督导研究生的课题设计、实施及学术论文撰写等科研过程。强化研究生的科研意识、创新精神以及科研道德素质培养。 2、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开题、中期考核、答辩前检查、毕业论文答辩、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技能考核等关键环节管理,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教学管理人员应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研究生的科研进度、原始数据记录及实践能力考核记录等。 3、研究生应认真填写《研究生教育管理手册》和《研究生学位论文科研原始数据记录本》,所有科研数据均应及时、真实地记录。 4、严格研究生课题汇报制度,研究生每月至少向导师或课题组汇报课题进度一次,并在汇报后,形成阶段性科研进度记录,由导师签字确认,存入《研究生教育管理手册》,作为中期考核、毕业论文答辩前资格审核的主要参考资料。 5、加强在读研究生科研档案管理,对在读研究生建立个人培养管理档案,对研究生课题、考核、科研进度、发表论文、奖励、参加学术会议等情况进行实时、跟踪管理,并将科研过程的各项审查、检查结果记录备案,研究生毕业后其档案移交医院档案室管理。 6、对研究生进入临床科研学习前,应进行岗前培训,并考核备案。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进入临床轮转应进行规章制度、病历书写规范、抗生素应用、临床路径等相关知识的岗前培训。

7、坚决杜绝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毕业论文答辩资格审核时,将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研究生毕业论文进行检测。文字复制比小于30%的学位论文,视为检测合格;文字复制比大于30%、不超过60%的学位论文,必须进行重大修改,再次检测合格者方能参加答辩;文字复制比大于60%的学位论文,视为严重抄袭行为。对研究生学术论文及科研过程中存在的弄虚作假现象,一经发现,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课题组岗位设置和管理(试用)

课题组岗位设置和管理办法 (试用) 一、总则 为充分调动课题组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鼓励多争取科研经费,形成高质量成果,按照绩效和薪酬挂钩的原则,对课题组人员实行岗位分类管理。 课题组人员要保证平均每周有效工作时间达到法定要求(返聘研究员可除外);对课题组人员实行定量和定性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岗位、薪酬、绩效奖励的依据。 二、研究员 研究员岗位包括:研究员、项目研究员和返聘研究员。 1、岗位职责 研究员(技术1-4级):把握课题组发展方向,保证课题组的日常运转所需的经费、实验条件和人员,策划、组织、争取各类科研课题和经费,帮助课题组人员争取课题经费,指导研究生。 项目研究员(技术5级):策划、组织、争取各类课题和经费,保证年均到位经费≥2倍基本人员费用(核算方法见附件1)。帮助课题组人员争取课题和经费,指导和协助指导研究生。提出实验室建设、管理和发展的建议。 返聘研究员:策划、组织、争取各类课题和经费,帮助课题组人员争取课题和经费;协助研究生培养、论文发表和项目申请。 2、岗位待遇 研究员:按所里规定享受相关薪酬待遇。 项目研究员:所里承担部分薪酬待遇按所里规定执行,其他部分薪酬待遇按课题组考核结果,并参照所内标准确定。完全独立核算时,对自主争取的经费有支配权。 返聘研究员:结合所里规定和课题组具体情况确定。 三、副研究员 副研究岗位包括副研1-3级(技术5-7级)人员。 1、岗位职责 积极策划、申请各种课题和经费,原则上应保证年均到位经费≥1.5倍基本人员费用(核算方法见附件1)。高质量完成课题组分配的各项任务。提出实验室建设、管理和发展的建议,负责实验室建设、管理。指导硕士研究生和协助指导博士研究生。 2、岗位待遇 完全独立核算时,对自主争取的经费有支配权。承担并高质量完成课题组分配的任务,参照研究所标准,结合课题组经费情况确定薪酬待遇。

关于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管理办法

关于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管理办法 为规范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界定 凡所外单位为主招收的,并由本所研究生导师或专家接收其来所从事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称为联合培养研究生(以下简称学生)。 二、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接收 接收学生的课题组必须属于本所重点发展的学科并有充足的研究经费;接收学生的导师必须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且为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职务;接收学生的专业和研究方向必须符合本所的研究内容,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必须纳入本所导师承担的科研项目。不接收大量占用本所科研经费和实验室资源,以帮助对方单位和导师为主的联合培养研究生。 研究生联合培养必须征得对方招生单位同意,本所导师可作为第一或第二导师(应与招生单位协商明确)参与学生的培养。本所每年接受学生总数应宏观控制,每位导师招收的学生不超过2~3人,学生来所工作年限一般不超过2年。 三、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管理 1、学生必须遵守本所规章制度,自觉履行“工作协议”。学生的管理以导师为主,所行政办公室管理。工作结束后,应对学生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送学生单位。 2、学生来所不转组织关系和户口迁移手续,招生单位的身份不变。学生可参加本所组织的各项活动。 3、所里向每个学生发放一定的生活津贴,标准为600/人·月。本所根据住房情况和办公条件,安排学生住宿和办公场所,不收取任何费用。如学生所在项目需要,学生参加野外调查工作时,享受与本所职工相同的出差补助津贴。

4.节假日规定。学生享受同本单位职工相同的国家法定节假日,如工作需要,学生需在在节假日加班时,暂不享受加班津贴待遇。 4、知识产权规定。学生在本所从事研究工作所产生的实物、专利、研究论文等知识产权属于本所。学生发表的研究论文必须有一篇是以本所为第一完成单位,第二完成单位为学生单位,必须以本所导师为通讯作者,发表论文所需的费用,由我所支付。学生毕业论文发表时需得到双方单位导师的审定和同意。

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

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硕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调动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加强理论学习、参与各项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根据《西北大学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规定》(校发[2007]研字14号),特对学院硕士研究生日常管理和申请学位时需要满足的条件做出如下规定。 管理对象: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所有在读硕士研究生。 第一条请假制度。硕士研究生上课期间请假须经导师和上课老师批准,并报院研究生秘书备案。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课程计零分并重修。 1、请假课时累计超过该门课程课时量1/3及其以上者; 2、无故旷课2次以上者; 3、本条考核结果与研究生奖学金挂钩。 第二条申请硕士学位时,须至少参加十五次“公共管理学术前沿讲座”。 第三条通过“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专业知识水平测试”,方能参加硕士学位论文开题答辩。(本条从2012级硕士研究生开始实施) 第四条学院硕士研究生在撰写课程作业、学位论文、从事科学研究时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要求,自觉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杜绝学术虚假现象、严禁篡改试验数据、捏造研究成果和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 第五条科研成果的要求按《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关于硕士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的规定》执行。(见附件) 第六条附则 1、本管理办法未涉及到的内容,以西北大学研究生院相关规定为准。 2、本管理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3、本管理办法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订完善。 4、本管理办法由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二○一三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1:西北大学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规定(校发[2007]研字14号) 附件2: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规定(2007年6月)

中科院自动化所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暂行)

中科院自动化所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暂行) 为进一步鼓励先进、激发创新,强化研究生的责任意识,规范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科院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指导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 1、研究生奖助学金由研究所和导师共同承担; 2、以鼓励先进、激发创新为目的,强化研究生的责任意识; 3、强化导师责任意识,给予导师考核研究生及制定研究生助研津贴标准的权力。 二、奖助学金的构成:普通奖助金、等级津贴、科研绩效津贴。 普通奖助金由研究所负责,等级津贴和科研绩效津贴由导师负责。三、奖助学金标准(单位:元/月)

硕博连读生转博后按博士生标准计发。 四、科研绩效津贴确定原则 导师应在研究生入学时将助研工作岗位职责及要求向研究生明确公布,并与研究生签署相应的任务合同书,受聘助研岗位的研究生,须按岗位职责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科研绩效津贴由导师根据研究生科研工作表现和任务完成情况确定,对于工作表现突出,科研成果显著的研究生,科研绩效津贴标准可以突破上限,对于工作表现不好或不能完成任务的研究生,要突破下限或停发科研绩效津贴,研究所也将核减或停发普通奖学金。对于突破上、下限或停发科研绩效津贴标准的情况,需要导师写出书面说明,报研究生部备案。 五、其他 1、研究生培养费由研究生导师与研究所共同负担。 研究所负责研究生的普通奖助金、博士生基础课、研究生各项管理、研究生活动、研究生困难补助等费用支出,导师除负责硕士第一年的课程培养费、研究生的等级奖学金和科研绩效津贴之外,还需承担研究生的

科研经费、学位论文答辩和评审费、发表论文和印刷论文所需费用和四年级以上研究生的全部奖助学金等。 2、原来由导师承担的研究生每月300元住宿费,改由学生本人承担。由研究所安排住宿的,直接从奖助学金中扣除。 3、研究生出国时间超过3个月,停发奖助学金。 4、研究生休学期间停发奖助学金。 5、定向培养研究生不发放普通奖助金。 六、本办法自2010年9月份起施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学生科研助理聘任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学生科研助理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调动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提高加强研究生科研能力,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科研助理岗位是指学校在科学研究课题研究工作中设立的、由研究生承担辅助性研究工作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第三条文科、理工科研究生担任学生科研助理工作分别由社科处、科技处会同学生工作处组织、协调和监督。 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要确定专人负责,协助职能部门做好学生科研助理的管理工作,参与日常管理、审核和监督。 第二章岗位设置和招聘 第四条学生科研助理岗位的设置原则是“按需定岗,公开招聘”。各单位课题组按照实际情况设置助研岗位,并将所有岗位信息在本单位公布并进行招聘。 第五条自愿参加学生科研助理工作的研究生应填写《厦门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研究院、教学部提出申请。 第六条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的学生科研助理岗位的设置和招聘事宜自行设定,岗位数量、招聘程序和聘任结果分别报科技处和社科处备案。

第七条学生科研助理岗位限在课题计划研究年度内使用。课题结题后,学生科研助理岗位不得继续使用。 第八条各单位根据课题和学生实际情况决定学生科研助理的人选,课题组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学生科研助理人选,应依照程序重新公开招聘。 第三章经费来源和劳酬管理 第九条学校设立科研助理经费,专门用于支付学生科研助理的劳动报酬,其来源为导师的配套经费。 第十条若导师配套经费不足支付劳酬,可由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根据各类科研项目类别与经费额度的不同,原则上学生科研助理劳酬占项目经费的比例按照下列标准设置: 文科:纵向项目的学生科研助理劳酬可占课题到位经费的10%-15%;横向课题的学生科研助理劳酬最多可占课题到位经费的40%。 理工科:纵向项目根据项目的预算额度和开支标准开支;横向课题根据委托单位的要求开支,没有明确要求的,在保证项目任务完成情况下,由项目负责人设定合适的开支比例。 第十一条课题组可根据自身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的实际情况和研究生实际承担的助研工作量向学生科研助理发放劳酬。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凭《厦门大学研究生科研补贴领款清单》,经课题组负责人和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研究生秘书签字后,报财务处将劳酬直接打入研究生个人银行卡。 第四章科研助理的管理

清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清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2012年12月17日制订, 2013年9月11日第一次修订, 2014年9月22日第二次修订) 一、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奖励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国家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为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颁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二、机构和职能 第五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任组长,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统一保存本校的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第六条各院系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系主任(院长)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教育的副主任(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学位分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委员代表、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工

作组组长和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七条院系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第八条院系评审委员会要统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其他研究生奖学金的 名额分配、评审和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三、申请条件 第九条除外国留学生外,我校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国防科工及军队定向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硕士生在学时间超过3年,普博生在学时间超过4年,直博生在学时间超过 5年,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直博生通过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通过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提前攻博生按直博生对待。 第十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的资格:1.在申请阶段仍处于处分期内者; 2.上一学年度学位课考试或必修环节考核有一门及以上不通过者; 3.在各种实验、实践环节中严重损坏仪器设备者; 4.在学期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5.评审期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第十一条除特等奖学金外,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者不可兼得同年其它的研究生综合奖学金。

关于课题组参加国际会议的管理办法

关于课题组参加国际会议的管理办法为规范课题组师生出国开会,促进学生培养和国际交流,加强出国经费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研究生的要求: 1.在摘要截止日期前,至少投稿一篇高水平(至少GCA或者相当) 的第一作者论文,获得一次全额报销费用的出国开会机会。 2.如果有其他老师资助,经过黄老师同意,可以获得一次机会。 3.因为申请学校而出国开会的,如果在会议开始前投出一篇第一作 者高水平论文,可报销会议费用和差旅,补助调减。如果未投出,经和黄老师协商后,学生至少承担差旅和食宿费用。 4.请大家尽可能向外申请会议资助。 本科生的要求: 1.如果投稿一篇第一作者SCI论文,可以获得一次机会,报销会议 费用和差旅,补助调减。 2.如果有其他老师资助,经过黄老师同意,可以安排开会。 3.如果没有文章,但是要申请出国留学,经和黄老师协商后,可以 出国开会。黄老师承担会议费用,本科生承担差旅和食宿,补助酌情发放。 聘期制人员: 1.如果有经费,可以自己安排。 2.如果没有经费,有好文章,可以由黄老师来资助。 3.如果确因科研项目需要的,可以由项目资助。

相互商量好,经黄老师同意,可 以获得一次出国会议机会 在摘要截止日期前,至少投稿一篇高水平(GCA 或者相当)的第一作者论文 如果没有投出,经和黄老师商量后,本人 至少承担 差旅和食 宿费用 会议开始 前,第一作 者高水平论文投出, 可以报销 会议和差 旅费用,补 助调减 一次 全额资助 出国 开会 机会 为申请学校

双方商量好,经黄老师同 意,可以出国开会 一次机会,报销会议费用和差旅,补助调减 为了申请学校,经和黄老 师协商后,可以出国开会,报销会议费用,本人承担差旅和食宿,补助酌情发放。 一篇第一作者 SCI 论文是否投稿

研究生日常管理制度

研究生日常管理制度 一、值日制度 研究生工作室分别制定值日安排表,值日生的主要工作职责在于: 1、安排落实每日的研究室的卫生工作; 2、及时通报发生的不良情况和先进模范行为; 3、做好采购等外出工作记录; 4、协调工作室工作,形成良好研究氛围:各研究生工作室工作时段勿做无关事宜,室内无存放无关物品(试验材料进专门存放区或工科基地实验室;生活用品回归寝室)等等。 二、文件材料备份制度 1、年度文件材料 每年11月30日前,各位研究生必须整理、汇总一年的工作,发现问题、做好下年度研究工作计划;并按要求整理相关材料(参见“研究生每年提供的年终材料”),电子版发给相关老师检查、存档。 2、开题文件材料 开题报告定稿后发送给老师存档(含word文档和PPT文档)。 3、中期检查文件材料 中期报告定稿后发送给老师存档(含word文档和PPT文档)。 4、毕业文件材料 研究生毕业离校前请整理硕士学位论文、绘制的图纸、试验记录等文件材料,打包发送给老师备份。 5、其余 重要的试验影像、会议或外出考察等图片资料及时反馈给老师存档(挑选精华部分)。三、试验数据记载制度 研究生备有专门试验记录本(入学时人手一本、用完再领),每次试验前必须设计科学的试验方案,试验中要做好详实的试验记录,试验后完成“试验记录表”;发表论文的数据必须与原始试验记录相对应。 四、财务制度 研究生购买图书资料、原材料、零配件,外加工等事宜必须在相关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制定计划并实施。

采购实行先申请-借款、后报账(参见“采购申请单”、“采购报账单”)制度;采购完成后持票据报账,所有票据背面2人以上签字。 所有经费开支必须开具正规发票,无法出具发票者请出具收据。 为了一级带一级逐步熟悉采购和外联工作、不断积累经验,外购和外加工请两人以上协作完成。外出购买工作补助按每人每日次20元,根据考勤记录从每月生活补贴中发放。 五、研究奖励制度 研究生发表论文、撰写专利按照不同水平层次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日期以收到论文发表接收函和专利受理通知为准。 论文奖励标准: SCI论文:2500元/篇 英文国际会议论文(正式收录出版)及EI论文(农业工程学报、农业机械学报等):1500元/篇 中文国际会议论文(正式收录出版)及其他核心期刊(如湖北农业科学、农机化研究等):800元/篇 其他中文期刊:300元/篇 专利奖励标准: 单独申报发明专利:800元/项 单独申报实用新型:400元/项 单独申报外观专利:300元/项 套报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800元/套 此外,对于在本人研究课题外,参与导师研究课题工作以及参与本团队相关事务性工作,由相关老师提出并上报、由课题组决定给予适当奖励。 六、研究成果署名制度 1、论文署名 指导教师第一、完成论文的研究生第二,或完成论文的研究生第一、指导教师为通讯作者;其余参与论文研究的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2、专利署名 1、一般情况下,专利技术的设计思路和技术方案由老师提出,学生参与图纸绘制、样机试制和试验等工作,由老师推荐专利撰写人员;专利署名规则是:老师们在前、参与课题的研究生在后,其中完成关键图纸任务,全程参与试制、试验等研究任务的研究生排在学生的第一。 2、围绕课题研究,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提出了某种技术方案,并试制

研究生管理条例

研究生管理条例暂行规定(2014.9.3) 一、指导思想 为了加强和促进研究生的学习和研究工作,使研究生在业务基础、科研创新能力、科研素质等方面得到提高;具备扎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远大理想、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为科学献身以及奉献精神;具有独立思考、善于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使研究生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以及奋发向上的进取心;力求形成一种求知若渴、笃学不倦的氛围;一种精诚合作、众志成城的团队精神,以取得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发表高档次的研究论文,力争研究生培养成国家需要的一流创新人才。 二、研究小组 1. 研究生入校后,导师将根据目前课题组开展的研究方向、未来将要开展的研究方向以及具有发展前景的新方向,依据研究生本人的兴趣爱好和意愿,讨论确定研究生的研究方向。 2. 根据研究方向将研究生分成若干课题小组,以便开展讨论,促进课题研究进展。 3.研究生须服从导师的指导;导师每周与所指导研究生开展交流一次,及时解决研究生所遇到的学习与研究中的困难和问题,检查课题进展和研究任务完成情况。 4.各位研究生在每学期开学时均需提交学习和研究计划,包括研究目标、研究规划、研究进度和预期所取得的成果。研究生需每周提交周报告给课题小组长,课题小组长汇总后报告导师;所有研究生均需按时提交月报告和学期报告,时间分别是每月最后一天和学期末,报告内容为研究进度执行情况、任务完成情况、取得成果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和方案。每月30 日收集由各课题组研究生本人填写的“工作进展”报告,提交至导师焦晋峰老师邮箱。一二年级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学术汇报,至少提交一份书面学术总结(不少于15页);三年级每学期至少进行二次学术汇报,至少提交二份书面学术总结(不少于15页)。 5. 课题组两周召开一次学术讨论会,形式包括专题报告、分组讨论、经验交流等;各小课题组组长每月向课题组组长汇报一次所指导的研究生课题进展情况。

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创意创新种子基金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

附件1 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创意创新种子基金管理办法 (2015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创意创新种子基金(以下简称“种子基金”)旨在加强我校研究生科技创新意识、科研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的培养,激励具有创造能力和创意创新精神的人才脱颖而出,支持我校研究生技术创新以及科技成果的转化。为规范基金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种子基金由研究生院负责管理,包括基金资助项目的立项审查、中期检查、结题验收、成果推广等工作。 第二章资助范围 第三条种子基金择优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方法可行,科技含量较高,有一定市场前景和竞争优势的科技创新项目,并允许有创新性的风险项目研发。 第四条我校在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可申报。但以下情况不能申报:1.已有在研项目且未结题;2.曾经立项但未能正常结题;3.在校剩余时间少于1年,无法完成项目研究的。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 第五条项目的申报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集体。集体申报应确定1人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必须征得导师同意,项目负责人的导师为项目监护人,原则上每位导师监护项目每年不超过1个项目。 第六条种子基金设立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项目具体立项

数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确定。 第七条种子基金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筛选和推荐,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基金申报与评审工作一般在每学年第一学期(9-10月,具体日期以当年通知为准)进行。具体评审程序如下: 1.根据学校下发的有关基金申报工作安排,项目负责人填写《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创意创新种子基金项目申请书》,经所在学院初审后,统一报送研究生院; 2.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确定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并在校内进行公示; 3.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4.经学校审批同意立项者,项目负责人与研究生院、导师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职责。 第四章实施与管理 第八条项目进行中,项目负责人应在每年10月份(具体日期以当年通知为准)按要求填写《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创意创新种子基金中期检查表》,报告研究进展情况,并提供项目阶段性成果,研究生院负责组织专家对照《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创意创新种子基金项目申请书》的预期成果开展中期检查。中期检查合格的项目,拨发二期资助经费。凡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研究生院有权停拨后期经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可在公示期内提交申诉报告。 第九条项目研发周期原则上为1年,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2年。若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完成预期结果,应向研究生院提交延期申请;若因故提前毕业,应先提交结题报告。所有项目均应结题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第十条项目进行期间,项目负责人应随时向研究生院汇报项目

实验室研究生管理条例

实验室研究生管理条例 一.指导思想 为了加强和促进研究生的学习和研究工作,使研究生在业务基础、科研创新能力、科研素质等方面得到提高;具备扎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远大理想、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为科学献身以及奉献精神;具有独立思考、善于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使研究生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以及奋发向上的进取心;力求形成一种求知若渴、笃学不倦的氛围;一种精诚合作、众志成城的团队精神,以取得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发表高档次的研究论文,在国家重点重大项目、国家863重点项目、国家973项目以及国家科技奖励等方面取得突破,把空间光学与成像光谱技术实验室建成省级重点实验室、使偏振干涉成像光谱技术研究方向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把研究生培养成国家需要的一流创新人才。 二.研究小组 1. 研究生入校后,导师将根据目前课题组开展的研究方向、未来将 要开展的研究方向以及具有发展前景的新方向,依据研究生本人的兴趣爱好和意愿,讨论确定研究生的研究方向。 2.根据研究方向将研究生分成若干课题小组,以便开展讨论,促进 课题研究进展 3.研究生从研一第二学期(3月1 日)起由导师指定协助指导老师(各 课题小组长)。协助指导老师的职责是与研究生讨论,拟定学习

和研究计划,审定学业进度、答疑解惑、督促研究生的学习及研究进展,向导师及时汇报,在论文撰写、学习和科研方法等方面给予指导,加快研究生快出成果、多出成果。 4. 研究生须服从导师及课题组小组长的指导;课题小组长每周与所 指导研究生开展交流一次,及时解决研究生所遇到的学习与研究中的困难和问题,检查课题进展和研究任务完成情况。 5.各位研究生在每学期开学时均需提交学习和研究计划,包括研究 目标、研究规划、研究进度和预期所取得的成果。 研究生需每周提交周报告给课题小组长,课题小组长汇总后 报告导师;所有研究生均需按时提交月报告和学期报告,时 间分别是每月最后一天和学期末,报告内容为研究进度执行 情况、任务完成情况、取得成果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 和方案。每月30 日收集由各课题组研究生本人填写的“工 作进展”报告,提交至导师张淳民老师处。 6.各方向课题小组长 7.课题组每周(或两周)召开一次学术讨论会,形式包括专题报告、 分组讨论、经验交流等;各小课题组组长每月向课题组组长汇报一次所指导的研究生课题进展情况。 三、研究生业务管理 1.凡本课题组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严谨勤奋、团结协作、实事求是” 的工作精神,认真对待自己的研究工作,自觉加强课题组内部的学术交流,不得弄虚作假。若因一稿多投;抄袭、剽窃他人学术

清华大学研究生公派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

研究生公派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 (2011年7月修订) 一、研究生公派出国(境)人员范围 1.清华大学在校研究生; 2.外单位委托清华大学培养的研究生(须经委托单位同意方可派出)。 二、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的基本条件 1.研究生赴国(境)外进行相关的学术活动应结合研究生的论文工作,参加赴国 (境)外的对外交流活动应由学校组织; 2.应有经费保证; 3.出国(境)外语水平合格。 三、研究生公派出国(境)外语水平要求 符合下列条款之一的研究生,视为出国(境)外语水平合格: 1.清华大学英语水平Ⅱ考试合格; 2.国家六级英语考试75分(总分100分)或530分(总分710分)以上; 3.TOEFL考试成绩580分以上或92分以上(总分120分); 4.有在国外连续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的经历; 5.清华大学出国(境)外语考试成绩及格; 6.前往非英语国家(或地区)的官方语言水平证明。 四、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相关事项规定 1.研究生在校期间的最后一学年内不得长期(半年以上)派出,且回国后的论文 工作时间不得少于半年。 2.在校博士生出国(境)一般不超过一年;在校硕士生及直博生资格考试通过前 出国(境)一般不超过半年。 3.公派出国(境)研究生的身份均在出国(境)前确定,出国(境)后不得改变。 4.因公派出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得延长在外期限;个别确因项目任务需要,须延 长在境外停留期限的研究生,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且经导师及所在院系 批准,并报学校审批。在外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5.长期公派出国(境)的研究生,离校前应办理临时离校手续。 6.长期公派出国(境)的研究生的普通奖学金从出国(境)后的第二个月起停发, 回国后第二个月恢复发放。 7.长期公派出国(境)的研究生出国(境)期间,学校暂停其校园卡的使用,学 生返校后在研究生院管理办公室报到并在注册中心注册后,方能恢复校园卡的 使用。

研究生日常管理制度

研究生日常管理制度 一、值班制度 各研究生工作室分别制定值日安排表,值日生的主要工作职责在于: 1、安排落实每日的研究室的卫生清洁工作; 2、及时通报日常所发生的先进模范行为和不良情况; 3、做好采购、学习等外出工作登记; 4、协调工作室工作,形成良好的研究氛围;各个研究生工作室工作时段勿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工作室内不存在存放无关物品的现象(试验材料进专门存放区或工程基地实验室;生活用品回归宿舍)等等。 二、文件、材料备份制度 1、年度文件、材料 每年11月30日前,各位研究生必须整理、汇总一年的工作,发现问题、做好下年度研究工作计划;并按要求整理相关文件、材料(参照“研究生每年提供的年终材料目录”),电子版发给相关老师检查、存档。 2、开题文件材料 开题报告定稿后发送给老师存档(含word文档和PPT文档)。 3、中期检查文件材料 中期检查报告定稿后发送给老师存档(含word文档和PPT文档)。 4、毕业文件材料 研究生毕业离校前须整理硕士学位论文、绘制的设备图纸、试验记录等文件资料,打包发送给相关老师备份存档。 5、其它 重要的试验影像、会议或外出考察等图片资料及时反馈给相关老师备份。

三、试验数据记录制度 研究生须备有专门试验记录本(入学时人手一册、用完再领),每次试验前必须设计科学的试验方案,试验中要做好详实的试验记录,实验后完成《试验记录表》;所发表论文的数据必须与原始试验记录相对应。 四、财务制度 研究生购买图书资料、原材料、零部件、外加工等事宜必须在相关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制定相关计划并按计划进行实施。 采购实行先申请--借款、后报账(参照《采购申请单》、《采购报账单》)制度;采购完成后持票据报账,所有票据背面须两人以上签字。 所有经费开支必须开具正规发票,无法出具发票者须出具相关收据。 为了一级带一级逐步熟悉采购和外联工作、不断积累经验,外购和外加工须两人以上协作完成。外出购买工作补助按每人每日次30元,根据考勤记录在每月生活补贴中发放。 五、研究奖励制度 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撰写国家专利按照不同水平层次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日期以收到论文发表接收函和专利受理通知为准。 论文奖励标准: SCI论文:3000元/篇; 英文国际会议论文(正式收录出版)及EI论文(如农业工业学报、农业机械学报、机械工程学报等):2000元/篇; 中文国际会议论文(正式收录出版)及其它核心论文期刊(如湖北农业科学、农机化研究等):1200元/篇; 其它论文期刊:500元/篇。 此外,对于在本人自己研究课题之外,参与导师研究课题工作以及参与本

实验室研究生培养及管理规范(2013版)-sf

实验室研究生培养及管理规范

1、实验室研究生培养规范 1.1 实验室工作时间 实验室鼓励研究生在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研究生在实验室的标准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 - 21:00,周五晚上可以休息;在规定工作时间内如临时有事不能工作,需向课题组指导教师请假,并由实验室学生助理记录;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不在实验室而且没有请假者,次数超过三次,即要求其退出课题组及实验室。 1.2 硕士及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原则 1)各指导教师需负责自己名下研究生的全程培养工作,尽可能安排自己学生进 入自己所在的课题组并亲自指导; 2)由于课题研究需要,各指导教师的学生也可以参加其他课题组进行研究工 作,但导师需要负责自己学生的毕业论文工作; 3)研究生一旦进入某个课题组从事研究工作,在预先确定的研究周期内,原则 上不能调换课题组。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的,需要填写《研究生申请变更 项目组审批表》,征得原课题负责人的同意后才能调换。 1.3 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学术规定 1)实验室进入论文阶段的硕士生、博士生须于每周将本周学习总结及下周的学 习计划周报电子版本发给指导教师; 2)实验室课程学习阶段的硕士、博士生须于每月1日和16日前将上半个月度 学习总结及下半个月学习计划电子版本发给指导教师; 3)实验室博士生须于每年6月15日及12月15日前提交本学期学习总结; 4)博士生毕业论文开题条件:已发表1篇ISTP论文并在国际会议上做报告; 5)学术型硕士生毕业最低论文标准:已录用或发表1篇B类以上学术论文; 6)博士生毕业最低论文标准:SCI论文2篇(录用);或者SCI论文1篇及 EI论文2篇(录用)。 7)论文投稿需征询导师的同意,投稿论文作者中需包含导师,作者单位第一单 位须为北京交通大学轨道交通控制与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论文需按导师要 求填写相应项目资助基金。 2、实验室研究生职责规范 学生的主管教师需为学生所在实验室指定一名学生助理。学生助理配合教师实现对实验室及学生的统一管理工作。不能按照规范履行相应职责的研究生,经警告无效后,要求其退出课题组及实验室。 1)实验室学生助理职责 (1)制定值日登记表并贴在实验室进门处; (2)指定每天的值日生,并与值日生共同负责并完成实验室的各项工作;

广西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管理办法

广西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管理办法

西大学资字〔2007〕30号 广西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对研究生培养的有关精神,研究生可以兼任部分助教、助研、助管等勤工助学工作(简称“三助”)。研究生“三助”是培养研究生工作能力的重要环节,既有利于他们得到锻炼,又有利于发挥他们对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作用,不仅能解决学校的师资、科研、管理队伍等人员短缺的矛盾,而且能改善家庭经济困难在读研究生的生活待遇问题,促进学校教育体制改革。为了鼓励我校学有余力的研究生担任勤工助学工作,加强对我校研究生“三助”的有效管理,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工作原则 根据学校各单位教学、科研、管理等实际工作需要,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在读研究生的工作能力与需求情况,在不影响学业,保证学生按时毕业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安排研究生从事勤工助学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助教工作,其任务主要是: 1.为本、专科生上实验课,习题课,主持课堂讨论; 2.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评改试卷;指导生产实习,带社会实践;参加部分章节的讲授;

3.协助指导本科生的课程设计、毕业论文等教学任务。 (二)助研工作,其任务主要是参加研究生本人学位论文研究课题以外的学校或学院(系)指定的科学研究、科研实验、数据整理、设计与绘图、编制程序、文献资料的整理汇编、翻译、设备维修与调试等工作。 (三)助管工作,其任务主要是: 1.兼任本科生的辅导员、班主任,协助各学院(系)研究生秘书的工作; 2.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管理工作等。 三、工作岗位设置及聘任办法 (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校每年投入的专项经费情况,按照各单位教学、科研、管理需要分派指标。各学院(系)、部(处)、教研室,在安排教学、科研、管理任务时,尽可能为研究生兼任勤工助学工作提供条件,并提前制定计划。 研究生“三助”工作聘任程序如下: 1.在每学期末向研究生颁布需要兼职的岗位、工作任务、时间、要求、待遇; 2.研究生可以按照个人情况向学院(系)提出申请; 3.研究生也可先提出兼职申请,经导师同意,学院(系)批准,由聘用单位挑选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且学有余力的研究生担任勤工助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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