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碧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调整方案

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一节指导思想 (1)

第二节调整原则 (1)

第三节规划调整依据 (2)

第四节主要任务 (6)

第五节规划调整范围及期限 (8)

第六节规划调整基础数据 (8)

第二章规划调整背景 (9)

第一节区域概况 (9)

第二节土地利用状况 (10)

第三节现行规划实施评价 (11)

第四节规划调整必要性 (15)

第三章规划调整方案 (16)

第一节经济社会发展思路与目标 (16)

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和目标调整 (17)

第三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21)

第四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调整 (24)

第五节土地用途分区的调整 (25)

第四章重点区域土地利用控制 (27)

第一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控 (27)

第二节贵州碧江经济开发区(苏州产业园)土地利用调控 (29)

第三节贵州铜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利用调控 (30)

第五章加强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建设 (32)

第一节严格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32)

第二节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32)

第三节加快推进土地整治 (34)

第四节严格控制耕地减少 (35)

第五节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 (35)

第六章加强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 (37)

第一节努力实现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目标 (37)

第二节科学划定城市开发边界 (37)

第三节试点推进空间性规划合一 (38)

第四节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措施 (40)

第七章协调推进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 (42)

第一节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 (42)

第二节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42)

第三节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的相关措施 (44)

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46)

第一节法律保障措施 (46)

第二节行政保障措施 (46)

第三节经济保障措施 (47)

第四节技术保障措施 (48)

第五节社会保障措施 (48)

附表 (49)

附表一土地利用现状表(2014年) (49)

附表二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表 (50)

附表三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表 (51)

附表四耕地保有量指标调整表 (52)

附表五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调整表 (52)

附表六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53)

附表七基本农田调整分析表 (54)

附表八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调整表 (54)

附表九土地利用用途分区调整表 (55)

附表十近期重点建设项目规划表 (56)

前言

《铜仁市(现碧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称《规划》)于2011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复实施。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对加强土地宏观管理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和生态环境用地,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加上“向山”要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内涵挖潜手段的运用,有效控制了建设用地增长规模,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资源保障,通过各种方式,促进了规划的有效实施。

《规划》批准实施后,国务院下发国函〔2011〕131号文件,批复同意撤销铜仁地区设立地级铜仁市,撤销县级铜仁市、万山特区,新设碧江区、万山区,并对原铜仁市和万山特区进行行政区划调整。2012年10月贵州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贵州碧江经济开发区为省级经济开发区,同时随着武陵山扶贫攻坚,新型山地城镇化和工业化建设、“大数据、大扶贫、大健康”战略提出、空间规划合一、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等,使《规划》在实施中遇到了许多新情况,规划布局不合理或不适应建设发展需要等问题日益凸显,《规划》调整迫在眉睫。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和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为更好地保障“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确保我区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铜仁市(现碧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进行调整完善,

编制《碧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

《调整方案》依据市调整下达指标,主要阐明2015-2020年碧江区土地利用战略,适度调整土地利用主要目标、任务、结构和布局,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土地用途管制,通过多种方式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协调好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推进“多规合一”和三线划定,安排各类工程及项目,提出规划继续有效实施保障措施,引导全区人民进一步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区国土资源局在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下依法对《调整方案》进行具体实施和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常态下对土地利用的新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守住生态、发展、安全三条底线,坚持以扶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突出抓好“大扶贫、大数据”二大战略行动,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集约节约用地制度,强化土地利用的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切实转变用地观念,创新用地模式,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并重,保障以旅游、城镇和交通水利用地为主的各类建设用地需求,协调各业用地关系,着力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培植后发优势,确保我区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第二节调整原则

一、总体稳定、适当微调

坚持《规划》确定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规划》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土地整治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适当调整完善《规划》,强化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优化全区建设用地布局。

二、节约集约、优化结构

确保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市下达指标,适度调整建设用地指标结构,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促进规划期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合理有

序增长,保障合理的用地需求。通过城乡统筹、盘活存量、内涵挖潜和优化置换,解决发展用地指标的不足。保护优质农地资源和必要的生态空间,做好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调整。

三、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贯彻落实我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加强与精准扶贫、“5个100工程”以及城镇、交通、能源、水利、生态、环保、旅游等相关发展专项规划的衔接,向重点发展区域、战略新兴产业、重点行业给予倾斜。

四、加强协调、充分衔接

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生产力、交通布局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做好其对下级规划的控制,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第三节规划调整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复垦条例》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11、《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

12、《贵州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3、《贵州省土地整治条例》

14、《贵州省扶贫开发条例》

15、《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16、《贵州省湿地保护条例》

17、国家、省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二、相关文件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10号)

3、《国务院关于同意贵州省撤销铜仁地区设立地级铜仁市的批复》(国函〔2011〕131号);

4、国土资源部《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搬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号)

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论证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6〕3号)

6、《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

7、《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

8、《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五千亩以上坝区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2014〕125 号)

9、《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扶贫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黔党发〔2015〕21号)

10、《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16﹞22号)

11、《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空间性规划“多规合一”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6号)

12、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府发〔2016〕32号)

13、《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委员会关于下达82个县(市、区、特区)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的函》(黔国土资函〔2016〕288号)

14、《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贵州省土地整治服务就地脱贫工作的指导意见》(黔国土资发〔2016〕25号)

15、《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铜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指标的通知》(铜府办发〔2016〕112号)

三、相关规程及技术标准

1、《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4-2010)

2、《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1-2009)

3、《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1027-2010)

4、《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2-2009)

5、《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1028-2010)

四、相关规划及其他基础资料

1、《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

2、《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

3、《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年)》;

4、《贵州省主体功能区规划(2008-2020年)》

5、《贵州省高速公路网规划(加密规划)》

6、《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

7、《贵州省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综合规划》

8、《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9、《贵州省“十三五”扶贫开发规划》

10、《铜仁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

11、《铜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12、《铜仁城市经济圈发展规划(2009-2020年)》

13、《铜仁地区以梵净山为龙头的旅游业发展规划(2008-2020年)》

14、《铜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年)》

15、《铜仁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

16、《贵州铜仁百里锦江国际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

17、《贵州铜仁百里锦江国际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与重要节点控制

性规划》

18、《碧江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

19、《铜仁市(现碧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0、《碧江区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

21、《碧江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22、《碧江区林业生态划定实施方案》

23、《碧江区林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

24、《铜仁市碧江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

25、《铜仁市凉湾湿地公园修建性详细规划》

26、《贵州碧江国家湿地公园修建性详细规划》

铜仁市及碧江区城镇、交通、水利、电力、农业、林业、畜牧业、环境保护、工业、非公有制经济、矿山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灾害防治、易地扶贫搬迁等其他相关规划。

第四节主要任务

规划调整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合理调整完善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科学划定三条红线,推进“三线”划定和“多规合一”。

一、合理调整完善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调整。按照市调整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合理调整全区耕地保有量和各乡(镇、办事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二)建设用地规模、结构调整。按照市调整下达的建设用地相关指标,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和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结构。

二、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一)根据市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按照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要求,对现有基本农田布局作适当调整。摸清城镇周边、道路沿线未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现有耕地数量、质量及分布状况,结合城镇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集中连片、质量等级高应当划入而尚未划入的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完成基本农田保护调整。

(二)建设用地布局调整。在不突破市下达建设用地规模前提下,遵循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统筹安排规划建设用地,通过倒逼存量挖潜,促进结构调整和发展转型。一是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促进形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的城镇空间体系。二是严控城镇无序扩张,确保城镇人口密度、用地产出强度等达到相关标准。三是适应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需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促进农村农民住宅向集镇、中心村集中。四是合理调整产业用地结构,保障水利、交通、能源等重点基础实施用地,优先安排社会民生、扶贫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健康文化产业、养老服务业、旅游业发展用地等,严禁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提供用地。五是盘活存量、用活流量,挖潜利用城乡存量和低效用地,统筹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

三、推进“三线”划定和“多规合一”

根据调整后的规划指标和用地布局,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合理确定城市开发边界。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底盘”,结合“三线”划定,探索推进“多规合一”,为完善土地用途和国土空间管制制度打下基础。

第五节规划调整范围及期限

调整范围:全区行政管辖全部范围,土地总面积1008.96平方公里。

调整期限:以2014年为基期年,2020年为目标年,调整期限为2015-2020年。

第六节规划调整基础数据

规划调整基础数据: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包含文本、说明、图件及数据库。

土地利用现状数据: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数据及数据库。

国民经济数据:以统计数据为主,并参照相关发展规划

第二章规划调整背景

第一节区域概况

我区位于贵州省东北部,地处武陵山脉中部,与湘、渝、鄂三省相邻,古有“黔东各郡邑,独美于铜仁”的赞誉,今有“黔东明珠”、“黔东门户”之称号,是铜仁市政治、经济、文化、信息中心和省列“经济强县”,同时也是武陵山扶贫规划中6个重点建设的中心城市之一。全区国土总面积1008.96平方公里,辖13个乡(镇、街道)。全区林地面积58133公顷。主要矿藏有钾、锰、汞、钒、磷、铅、锌、钡、石英石、重晶石、硅、玉石、白云石、石灰石等。

2014年末总人口31.0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6.41万人,非农业人口14.62万人,城镇人口20.70万人,城镇化率66.72%。区内聚居着汉、苗、土家、侗、仡佬等26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73%。经济实现较快增长。2014年,全区地方生产总值(GDP)完成110.81万元,比上年增长17.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91032万元;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429396万元,在第二产业中,工业实现增加值307844万元,建筑业实现增加值121552万元;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587694万元,比例为8.2 :38.8 :53。人均生产总值突破30000元。

第二节土地利用状况

一、土地利用现状

2014年全区土地总面积100896公顷,其中农用地849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4.24%;建设用地574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70%;其他土地1015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06%。

各地类分类现状详见附表一。

二、土地利用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一)农林用地是主体,土地利用率较低,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我区耕地和林地是主体,占土地总面积的79.05%。土地利用率89.94%,相对较低。基本没有牧草地;其他农用地中,82%为田坎;建设用地仅占土地总面积的5.70%,与铜仁市中心城区定位不符,与我国中东部地区的10-20%相比,差距较大,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

(二)人均土地资源不足,陡坡耕种现象较严重,耕地质量差,边远地区耕地撂荒现象普遍。全区人均土地面积仅5亩,低于全国人均水平12亩,仅为世界人均水平(约40亩)的1/8;全区耕地21621公顷,需负担14人。土地垦殖率21%,是全国平均水平12%的2倍;大于15°耕地达到了49%以上,陡坡耕种现象较严重;中低产田土占耕地的55%。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加上农业基础设施的缺乏,部分边远地区耕地撂荒现象普遍。

(三)耕地后备资源匮乏,其他土地开发难度大。全区其他土地面积1015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06%,耕地后备资源开发理论面积84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34%,立地条件较好、规模连片后备

资源已基本开发殆尽。现有可供开发的后备资源与劳动力流动方向背离,开发和生产管理成本高,综合效益较低。

第三节现行规划实施评价

一、规划指标执行情况

(一)耕地保有量未实现保护目标。规划2020年耕地保有量23380公顷,2014年耕地21621公顷,比规划控制指标少1759公顷,未实现规划保护目标。

(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未实现保护目标。规划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1483公顷,2014年基本农田11873公顷,实现保护目标。

(三)园地实现规划目标。规划2020年园地1090公顷,2014年园地1179公顷,比规划目标多89公顷,实现规划目标。

(四)林地实现规划目标。规划2020年林地57064公顷,2014年林地58133公顷,比规划目标多1069公顷,实现规划目标。

(五)牧草地未实现规划目标。规划2020年牧草地8520公顷,2014年牧草地5公顷,比规划目标少8515公顷,未实现规划目标。

(六)建设用地总规模未突破规划控制指标。规划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6780公顷,2014年建设用地总规模5749公顷,比规划目标少1031公顷,未突破规划目标。

(七)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未突破规划控制指标。规划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5810公顷,2014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4752公顷,比规划目标少1058公顷,未突破规划控制指标。

(八)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突破规划控制指标。规划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2355公顷,2014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3372公顷,比规划目标多1017公顷,突破规划控制指标。

(九)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突破规划控制指标。规划202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970公顷,2014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997公顷,比规划目标多27公顷,突破规划控制指标。

(十)新增建设用地未突破规划控制指标。规划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2450公顷,根据历年建设用地台账,2006-2014年已使用新增建设用地2125公顷,比规划目标少325公顷,未突破规划控制指标。

(十一)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未突破规划控制指标。规划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2413公顷,根据历年已报批建设用地台账,2006-2014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1899公顷,比规划目标少514公顷,未突破规划控制指标。

(十二)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未突破规划控制指标。规划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1520公顷。根据历年已报批建设用地台账,2006-2014年全区新增建设占用耕地1181公顷,比规划目标少339公顷,未突破规划控制指标。

(十三)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实现规划目标。规划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410公顷,2006-2014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1002公顷,比规模目标多592公顷,实现规划目标。

(十四)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突破规划控制指标。规划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90平方米/人,2014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63平方米/人,超出规划目标73公顷,突破规划控制指标。

(十五)亿元GDP耗地量实现规划目标。规划2020年亿元GDP耗地量175公顷/亿元,2014年亿元GDP耗地量为52公顷/亿元,比规划目标少123公顷,实现规划目标。

规划指标执行情况详见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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