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与新加坡及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_CAC_牛类产品兽药残留限量标准比较研究

我国与新加坡及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_CAC_牛类产品兽药残留限量标准比较研究
我国与新加坡及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_CAC_牛类产品兽药残留限量标准比较研究

HACCP体系及其应用准则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HACC体系及其应用准则(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1. 前言 1.1 本指南制定了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 的基本原则及实施指导,以帮助食 品企业提高食品安全的管理水平,保证食品卫生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HACC的具体 实施应结合食品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和具体条件。 1.2 HACCI可以应用在整个食品供应链-从初级(原料)生产到最终消费。并且应以健康危害方面的科学依据为导向进行实施。HACC的实施还有助于政府对食品安全的监督,并通过提高食品安全的可信度促进经济发展。 1.3 HACCP的成功实施要求企业管理层及工作小组的充分支持和参与。HACCP勺实施相容于质量管理体系(例如ISO9000 系列),是在质量管理体系下管理食品安全的一种系统方法。 1.4国家鼓励各类食品企业自觉实施HACC管理,并对已经实施HACCP管理的企业进行指导和评价。 2. HACCP简介 20世纪60 年代初,美国的食品生产者与美国航天规划署合作,首次建立起了HACCI 系统。1993年,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推荐HACC系统为目前保障食品安全最经济有效的途径。 HACCI是以科学为基础,通过系统性地确定具体危害及其控制措施,以保证食品安全性的系统。HACCP勺控制系统着眼于预防而不是依靠终产品的检验来保证食品的安全。任何一个HACCP系统均能适应设备设计的革新、加工工艺或技术的发展变化。HACC是一个适用于各类食品企业的简便、易行、合理、有效的控制体系。 3. 定义 本指南涉及的术语、定义如下: 3.1 危害分析(Hazard Analysis ):指收集和评估有关的危害以及导致这些危害存在的资料,以确定哪些危害对食品安全有重要影响因而需要在HACC计划中予以解决的 过程。 3.2关键控制点(Critical Control Point , CCP):指能够实施控制措施的步骤。该步骤对于预防和消除一个食品安全危害或将其减少到可接受水平非常关键。 3.3必备程序(Prerequisite Programs):为实施HACC体系提供基础的操作规范,包括良好生产规范(GMP和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SOP等。 3.4良好生产规范(GoodManufacture Practice,简称GMP:是为保障食品安全、质量而制定的贯穿食品生产全过程一系列措施、方法和技术要求。它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生

(推荐)兽药残留的危害及其控制

兽药残留的危害及其控制 随着我国现代养殖业日益趋向于规模化、集约化,包括抗菌药、抗寄生虫药、消毒药和各种生长促进剂、微量元素(如砷、硒等)等在内的兽药的应用已逐渐成为保障养殖业发展必不可少的环节之一。目前绝大多数食品动物在生长、生产过程中至少长期使用l~2种兽药或药物添加剂。然而兽药在发挥其积极作用的同时,由于科学知识的缺乏和经济利益的驱使等方面原因,在养殖业中滥用药物的现象普遍存在,从而造成了兽药残留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的潜在危害,一方面,兽药在动物性食品中的残留可导致人类毒性反应、变态反应、致畸、致突变作用等诸多方面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兽药无论是用于饲料添加还是直接用于治疗,最终都会以原形或代谢物的形式随粪、尿等排泄物进入生态环境,造成兽药在生态环境中的残留。当动物体内排出的这些化学物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时,就会对人类生活的环境和生态系统产生不利影响。兽药残留问题不仅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与健康,还涉及到生产经营企业的经济利益和国家经济的发展。在此试就兽药残留危害、残留原因、兽药残留控制等问题做一简介,希望能引起大家的重视。 一、什么是兽药残留? 兽药残留是指对动物用药后,动物产品(肉、奶、蛋)的任何食用部分中或通过动物粪、尿等排泄物进入生态环境中的兽药原形或/和其他代谢产物,包括与兽药有关的杂质的残留。 兽药残留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在动物性食品中的残留。动物性食品一般指的是肉、蛋、奶及其产品。动物在使用药物预防或治疗疾病后,药物的原形或其代谢产物可能蓄积、贮存在动物的细胞、组织、器官或可食性产品(如蛋、奶)中,称为兽药在动物性食品中的残留,简称兽药残留,一般说的兽药残留是指动物性食品中的药物或化学物的残留。另外一种兽药残留的方式是动物在使用药物以后,药物将以原形或代谢物的形式随粪、尿等排泄物进入生态环境或直接进入环境(如水产用药和外用药物),造成环境土壤、表层水体、植物和动物等的兽药蓄积或残留,即兽药在生态环境中的残留。 二、兽药残留的危害 兽药残留的危害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 1、危害人体健康 动物性食品中的兽药残留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急、慢性毒性、变态反应(过敏反应)、细菌耐药性、破坏人体内微生物生态平衡、三致作用、激素样作用。 1.1 急、慢性毒性作用 若一次摄入残留物的量过大,会出现急性中毒反应。动物体的注射部位和一些靶器官(如肝、肺)常含有高浓度的药物残留,人食用后出现急性中毒的机会将大大增加。如1998年5月,香港居民因食用内地供应的猪内脏,造成17人中毒,其原因是内脏中含有违禁药“盐酸克伦特罗”。2001年1月8日和10日,浙江省两地分别发生大量市民食物中毒事件,中毒原因为市民所吃猪肉中含有盐酸克伦特罗。 但一般动物性食品中的兽药残留浓度很低,加上人们食用的数量有限,大多数药物并不会由于残留引起急性毒性作用。药物残留的危害绝大多数是因为人经常摄入低剂量的同样残留物,在超过一定时间后,由于残留物在体内的逐渐蓄积而导致各种器官的病变,产生慢性毒性作用。如磺胺类药物,其残留能破环人的造血系统,造成溶血性贫血症,粒血胞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等。同时,长期食用含苯骈咪唑类抗寄生虫药、磺胺二甲嘧啶等残留的畜产品有引起潜在致癌性的可能。氯霉素及其残留对人体和动物的骨髓细胞、肝细胞产生毒性作用,可导致严重的再生性障碍性贫血,婴幼儿和老年人的代谢和排泄机能尚不完善或已退化,对氯霉素最敏感,婴儿可能出现致命的“灰婴综合症”,上述毒性使氯霉素成为第一个被禁止用于食品动物的抗生素。 1.2 过敏反应(变态反应) 许多抗菌药物被用作治疗药或药物添加剂,其中有些抗菌药物能使部分人群发生过敏反应,如青霉素类、磺胺类、四环素类和某些氨基糖苷类药物,其中以青霉素及其代谢产物引起的过敏反应最为常见,也

中国与新加坡贸易合作探析

中国与新加坡贸易合作探析摘要:本文从总量和结构两方面对中国与新加坡两国的对外贸易现状进行分析,发现中国对新加坡的贸易顺差进一步扩大,双边贸易结构均以工业制成品等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为主,初级产品中除SITC3类商品外的产品贸易占比均较低。结合当前两国对外贸易合作的发展机遇分析,提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注重技术研发与创新和把握“南新”经济走廊建设机遇以扩大中新贸易规模等对策建议。 关键词:中国;新加坡;贸易合作 一、引言 2015年底,东盟共同体在吉隆坡宣布成立,并为其设立了2025年发展路线图,标志着东南亚国家经济合作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描绘出了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经贸合作的发展蓝图。而新加坡在东盟十国中无论在经济总量还是金融发展或是社会建设方面都处于数一数二的地位,是唯一的发达国家。在中国与新加坡双边贸易规模迅猛增长的态势下,中国和新加坡之间的贸易合作关系也发生显着变化。因此,本文希望通过研究近年中国与新加坡之间的贸易总量与结构的变化趋势,探寻两国未来合作方向,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 二、中国与新加坡对外贸易现状 为探究中国与新加坡对外贸易总额及其结构情况,本文

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商品标准分类》(SITC)第三次修订标准公布的商品分类标准对两国对外贸易情况进行研究。如表1所示,国际贸易共分为10个行业类别,其中前五个部门为初级产品行业,后五个部门为工业制成品行业;根据产品要素禀赋的不同,初级产品行业属于资源密集型,工业制成品中的SITC5和SITC7两个行业属于资本技术密集型,其他工业制成品行业属于劳动密集型。 (一)双边贸易关系深化,但贸易不平衡现象日趋扩大根据Wind数据库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05-2015年中国与新加坡之间进出口贸易总额呈递增趋势,2015年进出口总额为亿美元,同比增长%,相比2005年增长了%,除2009年受2008年金融危机的影响而出现负增长之外,均保持正增长趋势,由此反映出两国经贸合作关系进一步拓展和深化。其中,2015年进、出口额分别为亿美元和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了-1170%和%。 分进出口结构来看,2005-2015年中国与新加坡进、出口平均比重分别为%和%,进出口贸易以出口为主,中国对新加坡贸易顺差呈扩大趋势。其中,中国对新加坡进口总额增速不稳定,除2007年、2009年和2015年负增长之外,均出现不同程度的正增长;与进出口总额相同,中国对新加坡出口总额除2009年受2008年金融危机的影响而出现负增长之外,2005-2015年整体呈增长趋势。

食品中农药残留与食品安全

第六章食品中农药残留与食品安全 第一节概述 农药的重要地位:防治病、虫、草、鼠害,调节农作物生长 全世界由于病、虫、草、鼠害而损失的农作物收获量相当于潜在收获量的三分之一,如果一旦停止用药,一年后将减少收成25~40%(与正常用药相比)。我国平均每年挽回粮食2500万吨、棉花40万吨、蔬菜800万吨、果品330万吨,减少经济损失约300亿元。 一、农药的分类 目前在世界各国注册的农药有1500余种,其中常用500多种。 我国有农药原药250种和800多种制剂,居世界第二位。 按来源分类: 有机合成农药:有机氯、有机磷、氨基甲酸酯、拟除虫菊酯等。 生物源农药:包括微生物农药、动物源农药和植物农药三类。 目前,我国常用的生物农药有苏云金杆菌杀虫剂、农用抗生素制剂(如井冈霉素)等。 矿物源农药:有效成分起源于矿物的无机化合物和石油类农药,包括硫制剂、铜制剂和矿物油乳剂等。按用途分类: 杀虫剂(防治害虫的农药)、杀螨剂(防治红蜘蛛的的农药)、杀真菌剂(防治作物病菌的农药)、杀细菌剂、杀线虫剂、杀鼠剂(防治鼠类的的农药)、除草剂(防治杂草的的农药)、杀螺剂、熏蒸剂、植物生长调节剂(促进或调控植物生长)等。 农药残留:是指农药使用后残存于环境、生物体和食品中的农药母体、衍生物、代谢物、降解物和杂质的总称。 目前食品中农药残留已成为全球性的共性问题和一些国际贸易纠纷的起因。是当前我国农产品出口的重要限制因素之一。 二、环境中农药的残留 1、环境中农药的来源 工业生产、农药生产企业和包装厂排放的“三废”。 农业生产、为了防治病虫害使用农药,直接落到害虫上农药不到1%,喷洒到植物上约10%~20%,其余则分布于环境中。 2、农药在环境中迁移和循环、农药可经大气、水体、土壤等媒体的携带而迁移。 三、食品中农药残留的来源 1、喷洒作物: 农药的在食用作物上的残留受农药的品种、浓度、剂型、施用次数、施药的方法、施药的时间、气象条件、植物的品种以及生长发育阶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水果蔬菜中的农药残留取决于收获时的沉积量和消失速率有很多因素决定农药沉积量,农药本身的性质(配方、用法和消失速率),作物本身的性质(表面积/重量比及形状) 有很多因素决定农药消失速率,农药停留植物表面层(雨水冲刷、蒸发),农药透入植物内部(不同的酶作用降解),加工食品中的农药残留:果干、果汁、果酒加工 一种情况是因干燥蒸发而减少了农药残留;另一种情况是干果比鲜果浓缩后农药残留量没有发生变化 2、植物根部吸收:喷洒农药后有40~60%的农药降落在土壤中,土壤中农药可通过植物的根系吸收转移至植物组织内部和食物中。 3、空中随雨雪降落:喷洒农药后,有一小部分以极细的微粒漂浮于大气中,造成食品的污染。 4、食物链富集:农药对水体造成污染后,使水生生物长期生活在低浓度的农药中,水生生物吸收农药,通过食物链可逐级浓缩。 5、运输和贮存中混放:食品在运输中由于运输工具、车船等装运过农药未予清洗以及食品与农药混运,可引起农药的污染。食品在贮存中与农药混放,尤其是粮仓中使用的熏蒸剂没有按规定存放,则也可导致污染。 四、食品中农药残留的危害

食品中污染物的中国国家标准及国际法典标准对比

食品中污染物的中国国家标准及国际法典标准对比民以食为天,食物中的污染物是涉及我们切身利益的事情,也是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的问题。食物中污染物的标准就尤为的重要,而中国的标准与国际的标准又有一些不同,本文将就污染物中的铅、砷、镉的不同标准进行对比。 世贸组织(WTO)的《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应用协定》(SPS协定)指出,其成员国应将本国食品安全标准与CAC制定的食品法典相协调。CAC制定的标准、准则在保护消费者健康和保证国际食品贸易的公平性方面有重要作用,它是解决国际食品贸易争端的标尺。由于我国已加人世贸组织,协调我国食品卫生标准与国际食品法典(CAC)标准的形势越来越紧迫。CAC的污染物标准是由其分委员会食品添加剂和污染物法典委员会(CCFAC)制定的,CCFAC在制定荇染物标准时以FAO /WHO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JECFA)提供的污染物评价资料为依据。CCFAC首先根据污染物对人类健康的危害程度及对贸易的影响程度列出JEcFA的优先评价名单,JECFA根据污染物的毒理学资料、人群暴露量资料和各国的污染水平等,确定名单中污染物的摄入量限量,对有蓄积毒性的污染物制定出暂定可耐受的每周摄入量(PTWI)或暂定的每日最大耐受摄入量(PMTDI)。CCFAC根据这些资料制定相关标准,并征求各国的意见,通过一定的程序(共8步)最终由CAC大会通过决定成为法典标准。CAC对污染物的规定与我国类似,在《食品中污染物和毒素的通用标准》(cDdexStart 193)和一些产品标准中均涉及到有关污染物指标。 目前CAC标准CodexStan 193中设定了限量值的污染物有16种:铅、砷、镉、汞、铜、锡、铁、硒、硝酸盐、亚硝酸盐、氰乙烯单体、丙烯腈、黄曲霉毒素B.、黄曲霉毒紊M.、展青霉素、棕曲霉毒素。上述16种污染物对在我国的食品卫生标准中均有限量规定,但我国棕曲霉毒隶只有检验方法,投有规定限量值。除此之外我国的食品卫生标准中还有下列指标在法典标准中未作规定:铝、铬、氟、稀土、N.亚硝基化合物、多氯联苯、3一氯.1,2.丙二醇(3-MCPD)、丙烯腈-丁二烯一苯乙烯(ABS)、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游离棉酚、组胺。 食品中污染物的法典标准与我国标准之间的差别将对我国加人世贸组织后的进出口贸易产生深远影响。有重要意义的有下面3方面: (1)法典标准比我国国家标准的指标严格,将影响到我国的出口食品对于符合我国国家标准而未达到法典水平的产品.有可能被其他国家拒绝进口。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一、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建立 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以及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日益重视,使得全世界食品生产者、安全管理者和消费者越来越认识到建立全球统一的食品标准是公平的食品贸易、各国制定和执行有关法律的基础,正是在这样一个大的背景下,1962年,联合国的两个组织—联合国粮食和农业组织(FAO)和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WHO)共同创建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成为唯一的政府间有关食品管理法规、标准问题的协调机构。 在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成立过程中,1960年和1961年是两个历史性的时期。1960年10月,第一届FAO欧洲地区会议提出了一个广泛认同的观点:“作为保护消费者健康,确保食品质量和减少贸易壁垒的重要手段,特别是在迅速形成的欧洲共同市场的形势下,需要就基本食品标准及有关问题达成国际协定。” 在此次会议过去四个月后,FAO开始与WHO、欧洲经济委员会(ECE)、联合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以及欧洲食品法典理事会共同讨论有关建立一个国际食品标准计划的意向。1961年11月,FAO第11次会议决议决定成立食品法典委员会,并敦促WHO尽快共同建立FAO/WHO联合食品标准计划。1962年,FAO/WHO联合食品标准会议召开,决定成立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实施计划,共同制定食品法典。1963年5月,世界卫生大会第16次会议也批准了,并且通过了食品法典委员会章程。 自成立之日起,CAC在食品安全领域做了大量工作。1985年,联合国大会通过消费者保护指导纲要;1991年,召开了FAO/WHO食品安全、食物中化学物和食品贸易大会;1992年,举办了FAO/WHO国际营养大会;1995年,参与签署了SPS协议和TBT协议;1996年,举办FAO世界食物大会。 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宗旨 CAC的工作宗旨通过建立国际协调一致的食品标准体系,保护消费者健康和促进国际间公平食品贸易。 三、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组织、管理和运作 CAC的组织机构包括秘书处、执行委员会、地区协调委员会,一般专题委员会、商品委员会和政府间特别工作组。CAC的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执行委员会负责全面协调,并有一个主席和三个副主席。 法典委员会系统的程序规定委员会成立两类分支机构,一类是法典工作委员会,负责标准草案的准备和呈交工作;一类是法典协调委员会,负责协调区域或成员国家间在该地区的食品标准,包括制定和协调地区标准。 委员会系统的特点是,各分支机构委员会有一个主办成员国主持,并委派主席,各分支机构委员会分为专题委员会和商品委员会。CAC的主要工作是通过其分委员会和其他分支机构来完成,他们制定食品的横向和纵向规定,建立起一套完整的食品国际标准体系,以“食品法典”的形式向所有成员国发布。 CAC每两年举行一次会议,在罗马粮农组织总部和日内瓦世界卫生组织总部轮流进行,有时会举行更多特殊或特别会议。大会参加人员有600人之多。自2001年,大会开始采用阿拉伯语、汉语、英语、法语和西班牙语五种语言作为工作语言。会议以国家为单位。代表团通常由会员国政府所任命的高级官员率领,代表团通常由工业、消费者组织和学术机构的代表组成。还没有成为委员会成员国的国家可派代表以观察员身份出席。 目前,CAC已有173个成员国和1个成员国组织(欧盟)加入该组织,如荷兰、美国、德国、加拿大、法国等,覆盖全球99%的人口,CAC在世界的影响力越来越大。 四、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食品法典” CAC作为全球唯一的一个食品安全领域的国际资讯组织,一贯致力于在全球范围内推广

动物性药物残留对人体的危害及控制措施

动物性药物残留对人体的危害及控制措施 摘要:动物性药物残留是目前国内外普遍关注的公共卫生问题,其对人类健康危害严重,对畜牧业生产影响巨大。文章就药物残留的危害、原因、现状、控制措施加以论述。 关键词:动物;药物残留;危害;控制措施动物性药物残留(animal drugresidues)。又称兽药残留。是指给动物使用药物后蓄积和贮存在细胞、组织和器官内的药物原形、代谢产物和药物杂质,包括兽药在生态环境中的残留和兽药在动物性食品中的残留,残留量一般很低,但由于蓄积对人体健康的潜在危害严重,影响深远。 1 动物性药物残留对人类人体危害 1.1变态反应(allergy)、过敏反应(hypersensitivitv)与细菌耐药性(antibioticresistance)兽用抗菌素残留积累,人食用后可引发过敏反应(变态反应)、中毒现象。或使机体产生耐药性。过量使用抗菌素会使敏感菌产生耐药性,使药效下降。 l.2 致畸作用(teratogeni,effect)、致突变作用(mutagenic effect)和致癌作用(carcinogeneceffect)丙咪唑类抗蠕虫药残留对人体最大的潜在危害是致畸作用和致突变作用。雌激素、砷制剂、喹恶啉类、硝基呋喃类、硝基咪唑类药物都已证明有“三致”作用,喹诺酮类药物个别品种已在真核细胞内显示出致突变作用。磺胺二甲嘧啶等一些磺胺类药物连续给药可诱发啮齿动物甲状腺增生,并有有致肿瘤倾向。链霉素具有潜在的致畸作用,这些药物引发动物体细胞发生突变,从而对生育及后代造成危害,并造成遗传疾病。 1.3 激素(样)作用(endocrineactihity)兽用激素类药物残留,会影响人体正常激素水平、功能,并有一定的致癌性,可表现为儿童早熟、肥胖儿。儿童异性化倾向、肿瘤等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引发急性中毒,出现头痛、心动过速。狂躁不安、血压下降。氯霉素蓄积造成慢性中毒,引发再生障碍性贫血,并且其发生与使用剂量和频率无关。兽药残留在动物性食品中尤为显著。 兽药及其代谢产物通过粪便、尿等进入环境,由于仍具生物活性,对周围环境有潜在的毒性会对土壤微生物、水生生物及昆虫等造成影响。进入环境中的兽药被动、植物富集,然后进入食物链,同样危害人类健康。兽药残留目前严重影响畜禽产品出口贸易。 2 造成动物性药物残留的原因 2.l 动物疫病总体状况不良,疫情疫病复杂,为获得经济利益,对动物用药治疗或预防性用药成为必然。 2.2 未按动物用药品标示(际签及说明书)内容正确使用。药物标签上的用法指示不当,造成残留。 2.3 前几年我国对药物型添加剂管理失控,饲料厂或自配饲料户未按“饲料添加物使用准则”的规定合理使用药物饲料添加物。 2.4 养殖业者直接将动物用原料药任意添加在饲料或饮水中。 2.5 养殖业者使用标有停药期的动物用药品及含药物饲料添加剂后,未遵守停药期就将禽畜、水产品类及乳蛋品等出售。这是造成药物残留最主要的原因。2.6 饲料厂制造空白饲料(未加药饲料)时,饲料生产系统中交叉污染到药物。 2.7 畜禽经投药或注射冶疗后,未做明显记号或隔离处理即一起出售。 2.8 养殖业者购用品质不良、来历不明及不合法动物用药品或药物添加剂。

农药残留与食品安全

农药残留与食品安全 摘要:阐述了我国食品中农药残留的现状及农药残留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控制食品中农药残留的对策。 关键词:农药残留;现状;食品安全;对策 今年来,人们极为关注食品安全问题。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可分为生物性因素和化学因素。其中,化学因素主要指汞、镉、铅等重金属,食品添加剂及农用化学物质等。农药残留是指农药使用后残存于环境、生物体和食品中的农药母体、衍生物、代谢物、降解物和杂质的总称。全世界每年有300万农药中毒者,我国每年有数万至10万农民中毒者。 一食品中农药残留的现状 1.1 有机氯农药该类农药应用最早,主要品种有滴滴涕和六六六。其化学性质相当稳定,不溶或微溶于水,易溶于多种有机溶剂和脂肪,进入环境后不易分解,并不断地迁移和循环,所以尽管20世纪80年代以前各国就已相继限制和禁止使用,但目前仍是食品中重要的农药残留物之一,在粮食、水果、禽蛋、茶叶、中药中均有检出。 1.2 有机磷农药因化学性质不稳定,易分解,半衰期短,不易在作物、动物和人体内蓄积,得到广泛使用。但由于有机磷使用范围越来越广,使用频率越来越高,施用量越来越大,已成为目前污染食品最为严重的农药。2000年至2002年,湖北省孝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该市豆类、叶菜类及根茎类蔬菜、水果中4种常用有机磷农药(地亚农、对硫磷、甲基对硫磷等)残留进行检测,结果表明124份样中,有88份检出有机磷农药,占71%,且以甲基对硫磷检出率最高,占总阳性样品的63.6%,豆类中只检出甲基对硫磷,蔬菜中4种有机磷均能检出,甲基对硫磷的检测结果均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1.3 其他农药氨基甲酸酯农药不易在生物体内蓄积,其残留较有机磷轻,但随着其用量的增大,食品中的残留问题也逐渐突出。拟除虫菊酯农药属中等或低毒类农药,在光和土壤微生物的作用下很容易转化为极性化合物。在喷施时,该农药与果实、谷物直接接触。这是造成农药污染的主要原因,且主要集中在果皮上。 二农药残留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 农药的大量施用使环境受到严重污染。环境中的农药通过食物链传递并富集,进入人体,造成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危害程度课分为急性毒性、慢性毒性和特殊毒性。食用喷洒高毒农药不久的蔬菜和水果,或者使用因农药中毒而死亡的畜禽肉品和水产品,会引起急性中毒;长期食用农药残留量较高的食品,农药在人体内逐渐蓄积,最终导致机体生理功能发生变化,引起慢性中毒;有些农药如敌敌畏、敌百虫、乐果等具有潜在的“三致”作用。 我国蔬菜、水果中滥用农药的现象相当严重。即使国家明文规定禁止使用的农药如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农民仍然使用,因而由于农产品中高毒农药残留量超标造成的中毒事件屡屡发生。据了解,近10年来,我国每年平均仅因蔬菜农药残留超标、使用工业盐等发生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就有150次左右。2005年1月,湖南省桑植县澧源镇第一小学发僧一起因食用油农药残留的四季豆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造成829名学生出现呕吐、腹痛、头晕不适等中毒症状。2005年4月,广州增城市石滩镇三江第二中学的30多名学生,在学校食堂因食

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减肥用低能量配方食品CODEXSTAN201995

国际食品法典标 准减肥用低能量配方食品CODEX STAN 203-1995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第2.1条款定义的减轻体重用低能量配方食品。产品作为特殊医用食品,中度或严重肥胖者必须遵医嘱使用,处方食品销售事宜由国家级机构决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传统食物形式的预包装食品。 2定义 减轻体重用低能量配方食品(Formula foods for use in very low energy diets for weight):是指一种含有最少量的碳水化合物和每日必需营养素,作为唯一能量来源提供450?800 kcal能量的特制食品。 3基本成分和质量指标 销售的产品应符合下列成分和质量要求: 3.1能量含量 减轻体重用低能量配方食品作为唯一能量来源,提供每日摄入能量450?800 kcal(lkcal=4.184kJ)。 3.2营养素含量 3.2.1蛋白质 在推荐每日摄入能量时,营养1中不少于50g的蛋白相当于校正蛋白消化率的氨基酸评分值为1。 必需氨基酸的添加量,仅为能够改善蛋白质品质目的的最少量。除蛋氨酸外,只能使用L-型氨基酸。 3.2.2脂肪 减轻体重用低能量配方食品含有3g以上的亚油酸和0.5g以下的α-亚麻酸,且亚油酸与α-亚麻酸含量比值推荐为5?15。 3.2.3碳水化合物 按推荐的每日能量摄入量,可利用碳水化合物不少于50g。 3.2.4维生素和矿物质 产品应含有100%推荐的每日维生素和矿物质摄入量,也包括下表未列出的其他必需营养素。 维生素1)和矿物质每日摄入量维生素1)和矿物质每日摄入量维生素1)和矿物质每日摄入量 维生素A 600g 维生素D 2.5g 维生素E 10mg 200g 镁350mg 维生素C 30mg 叶酸(以单谷氨酸盐 表示) 硫胺素0.8mg 矿物质*-- 铜 1.5mg 核黄素 1.2mg 钙500mg 锌6mg 烟酸11mg 磷500mg 钾 1.6g 1FAO/WHO 联合专家咨询组关于蛋白质品质评价报告Bethesda,MD USA,4-8 December 1989,FAO Food and Nutrition Paper No. 51,1991,Rome,p. 23。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简介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简介 一、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建立和宗旨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 CAC)是由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共同建立,以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确保食品贸易公平为宗旨的一个制定国际食品标准的政府间组织。自1961年第11届粮农组织大会和1963年第16届世界卫生大会分别通过了 创建CAC的决议以 来,已有173个成 员国和1个成员国 组织(欧盟)加入 该组织,覆盖全球 99%的人口。CAC 下设秘书处、执行 委员会、6个地区协 调委员会,21个专 业委员会(包括10 个综合主题委员 会、11个商品委员 会)和1个政府间 特别工作组。组织

结构见右图。 所有国际食品法典标准都主要在其各下属委员会中讨论和制定,然后经CAC大会审议后通过。CAC标准都是以科学为基础,并在获得所有成员国的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CAC成员国参照和遵循这些标准,既可以避免重复性工作又可以节省大量人力和财力,而且有效地减少国际食品贸易摩擦,促进贸易的公平和公正。 二、食品法典的作用 食品法典已成为全球消费者、食品生产和加工者、各国食品管理机构和国际食品贸易重要的基本参照标准。法典对食品生产、加工者的观念以及消费者的意识已产生了巨大影响,并对保护公众健康和维护公平食品贸易做出了不可估量的贡献。 食品法典对保护消费者健康的重要作用已在1985年联合国第39/248号决议中得到强调,为此食品法典指南采纳并加强了消费者保护政策的应用。该指南提醒各国政府应充分考虑所有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需要,并尽可能地支持和采纳食品法典的标准。 食品法典与国际食品贸易关系密切,针对业已增长的全球市场,特别是作为保护消费者而普遍采用的统一食品标准,食品法典具有明显的优势。因此,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均鼓励采用协调一致的国际食品标准。作为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产物,SPS协议引用了法典标准、指南及推荐技术标准,以此作为促进国际食品贸易的措施。因此,法典标准已成为在乌拉圭回合协议法律框架内衡量一个国家食品措施和法规是否一致的基准。

2020年(财务知识)新加坡国际收支平衡表

(财务知识)新加坡国际收支平衡表

新加坡国际收支平衡表(2001年)

资料来源: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数据库 自1981年以来,新加坡货币政策的中心是管理新元汇率,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通过将新元的贸易加权汇率维持于不公开的目标区中实现货币政策最终目标。贸易加权汇率由壹篮子新加坡主要贸易伙伴和竞争对手货币组成,是新加坡货币政策的操作目标。由于新加坡国际收支顺差,新加坡总的趋势是物价上涨、通货膨胀,而抑制通货膨胀、维持价格稳定是新加坡金管局的首要目标。为此,2000----2001年,实行适度、平缓的货币增值政策,02年----04年由于国际环境影响,通货膨胀压力不大,实行稳定的汇率政策,04年---07年再次恢复适度、平缓的增值政策以缓解通胀压力,08—09年金融危机,全球经济低迷,新元贬值,于较低水平保持稳定。10年以后,随着经济恢复,本币又开始平缓增值。而对于利率而言,由于新加坡为了成为金融中

心,很早就放开了对银行存贷款利率的限制,只是通过再贴现率、银行间拆借利率对利率间接进行控制,这样就使得新加坡的利率水平跟国际利率水平尤其是美联储的利率水平密切关联,基本上同步波动,由于美国利率十年来大体上于下降,而新加坡又是顺差国,且随投资环境的改善逐步吸引资金流入,使得国内利率较低,壹度从百分之二点几降到百分之零点几。为了抑制通货膨胀,新加坡也会适时采取从紧的货币政策。从宏观产业结构来见,新加坡贸易依存度较高,且进出口商品种类高度集中,主要为机械、电子。贸易依存度对小国的好处不是不变的,会随着时间的流逝和发展水准的提高,出现系统性的变化:比如,工业化时代,制造业产品的贸易增长率高;接着,电子产品的贸易增长率高,新加坡对外贸易的发展,就是于这样的过程中受益的;未来是信息经济时代,如果新加坡仍然走自己原来的路径,不可能再有昔日的辉煌。比如,机械类中壹部分产品的出口弹性可能下降,新加坡不会再依赖机械产品的出口。同时,出口商品效果,也影响该国于国际贸易中的份额。如新加坡的电子产品的出口于出口额中占壹半,近年来,世界电子业周期性衰退,今年新加坡电子产品出口下降了13.7%,使外贸严重萎缩。所以,李光耀提出要重建壹个新加坡,改善经济结构,提高科技水平,提高产品长期竞争力和改善投资环境。 于壹国的经济发展阶段,壹国的国际收支失衡本质上是壹个结构性问题。外部失衡是结果,内部失衡是原因,外部失衡最终又将反过来进壹步影响到内部失衡。从单个国家来讲,壹国的国际收支经常账

食品法典简介

食品法典简介 一、世界经济发展对食品法典的要求 入世在即,加入WTO对意味着将有很多的工作要做,甚至我们的一些管理体制也需要进行改进。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要求不管你是不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你的贸易伙伴都会拿食品法典的标准以及WTO的协议来要求你。如不是WTO的成员,则在双方贸易中,对方会提出更多的要求而不管这些要求符不符合WTO的协定。进口国有可能对你出口的食品设置很多的技术壁垒,从而使你的出口食品不被接受。 由130多个国家组成的WTO,要求每一个成员国必须遵守统一的规则来游戏。在WTO 有关协议中,与食品相关的主要有SPS和TBT两项。这两项协定都要求成员国遵守透明度(对国内、国外)、不歧视和平等的原则。此外,还明确规定CAC法典标准在根据食品贸易中具有准绳作用。在贸易争端中,违背CAC标准的一方往往败诉。国家食品标准只有与国际标准接轨,才能减少进出口贸易中的争端。 食品生产者需要国际标准,以使他们在全球市场上公平竞争;法规制定者和执行者需要国际标准,以改善和确保国内及进口食品的安全、卫生;消费者也需要了解所吃的食品是否安全,而采用了国际通用标准的食品会更增加消费者的信任。 自1961年第十一届粮农组织大会和1963年第十六届世界卫生大会分别通过了创建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决议以来,CAC目前已有165个成员国,覆盖全球98%的人口。CAC 标准都是以科学为基础制定出来的。CAC成员国如能参照遵循这些标准,既可避免重复性工作,又可节省大量财力。因此,CAC标准是打开国际市场大门的通行证,也是帮助我们顺利进入WTO的桥梁。 二、食品法典的作用 食品法典已成为全球消费者、食品生产和加工者、各国食品管理机构和国际食品贸易唯一的和最重要的基本参照标准。法典对食品生产加工者的观念以及最终消费者的意识已产生了巨大影响。它的影响波及世界各地,对保护公众健康和维护公平食品贸易做出了不可估量的贡献。 食品法典包含:食品产品标准;卫生或技术规范;评价的农药;农药残留限量;污染物准则;评价的食品添加剂;评价的兽药。 CAC指出国际食品贸易应遵守的原则是所有消费者都有权获得安全、完好的食品,而且应免受非公平贸易的影响。国际食品贸易中的食品不得:a.含有或掺有可达到有毒、有害或有损健康水平的任何成分;b.在全部或部分产品中含有不洁、变质、腐败、腐烂或致病的物质及异物或其他不适于人类食用的成分;c.掺假;d.标识上的内容有错、误导欺骗消费者; e.在不卫生的条件下进行销售、制备、包装、贮藏及运输。 食品法典系统给所有国家提供一个独特的机会来参与国际组织制定和协调食品标准,并确保其在国际上得以执行。同时,食品法典在涉及卫生法规的制定和管理中,对使该法规能符合法典标准,也有一定的作用。 食品法典对保护消费者健康的重要作用已在1985年联合国第39/248号决议中加以强调,为此食品法典指南采纳并加强了消费者保护政策的应用。该指南提醒各国政府应充分考虑所

国际食品法典

国际食品法典 食品中使用的植物蛋白制品(VPP)通用准则 CAC/GL 4-1989

1目的 为指导植物蛋白制品(VPP)在食品中的安全和正确使用,确立下列原则: ——保证含VPP食品的营养质量符合预期使用目标的原则; ——含VPP食品的适当标识原则。 2范围 本通用准则适用于所有植物源性蛋白,不适用于食品中使用的单细胞蛋白。 3说明 产品定义有效氨基酸(available amino acids): 是指来自食物蛋白、可被吸收并且用做新陈代谢的氨基酸。 氨基酸评分(amino acid score)(以前称化学评分): 是指l.0g测试蛋白中限制氨基酸的毫克数除以通过基准氨基酸模式所确定的l.0g蛋白质中相同氨基酸的毫克数。 生物价(bioavailability) : 是指一种氨基酸或其必需营养成分能够被吸收和用于代谢的程度。 互补(complementation)(蛋白的): 是指2种含不同限制氨基酸的蛋白质经混合,提高了蛋白质的营养价值。在第一种蛋白质中含量过高的氨基酸,却是第二种蛋白质的限制氨基酸,这2种蛋白质按一定比例混合后,蛋白质质量高于混合前任一种蛋白质的质量,反之亦然。 有限氨基酸(limiting amino acid): 是指以基准氨基酸模式中氨基酸数量为基准,食品蛋白质中比例最低的必需氨基酸为限制氨基酸。 净蛋白质比值[net protein ratio (NPR)]: 是指测试大鼠组的增重加上无蛋白质组大鼠失去的重量除以测试大鼠组消耗的蛋白质重量。 营养适当(nutritional adequacy): 参见第7条款。 蛋白质质量(protein quality): 是指蛋白质源提供的符合人类需求必需氨基酸和必需氮的程度。蛋白质质量主要由蛋白源中必需氨基酸含量、配比和生物价来决定。 基准氨基酸模式(reference amino acid pattern): 是指由FAO/WHO/UNU (1985)规定的符合2?5岁儿童蛋白质安全摄入需求水平的理想蛋白质必需氨基酸的含量和配比。 相对净蛋白比[relative NPR (RNPR)]: 是指NPR与标准蛋白质的比值。 增补(supplementation)(在蛋白质营养中): 是指通过将具有高含量必需氨基酸的蛋白质适量添加到另一种该氨基酸为有限氨基酸的蛋白质中,以提高蛋白质的质量。 可利用蛋白质(utilizable protein): 是指通过代谢可提供符合人类需求的必需氨基酸和必需氮的蛋白质。按100g产品中的粗蛋白的量(N 6.25)与蛋白质质量系数(蛋白质质量系数最大值为为1.0)的乘积计算。 植物蛋白制品[vegetable protein products (VPP)]: 是指以一定方式减少或去除植物原料中某些含量高的非蛋白成分(水分、脂肪、淀粉、其他碳水化合物),使蛋白质(N 6.25)含量达到>40%的食物制品。蛋白质含量以去除添加的维生素、氨基酸和食品添加剂外的干重为基数计。 4基本原则 4.1用于人类食用的VPP应不危害人类健康。按照修订的PAG/UNU准则6编写的准则附录,应作为VPP的安全性和 营养质量测试的参考。 4.2VPP的营养质量应符合其预期使用的目标。 4.3应在标识上清楚地标注食品中含有VPP。 含植物蛋白制品的食品,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识通用标准》(CODEX STAN 1-1985,Rev.1-1991)的要求,并符合下列具体条款: ——应在标识上按比例递减标注完整的成分表,除非例如:添加维生素和矿物质,则应单独分组列出,且不必按比例递减排列;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HACCP体系及其应用准则

冠智达顾问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HACCP体系及其应用准则 (参考译文)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 及其应准则CAC/RCP1-1969,Rev.3(1997)的附录 序言: 本文第一节列出了由CAC采纳的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的准则。在认识到体系的具体应用会因食品操作环境而改变时,第二节提供了体系就用的一般原则。 HACCP体系以科学性和系统性为基础,识别特定危害,确定控制措施,确保食品的安全性。HACCP是一种评估危害和建立控制体系的工具,着重强调对危害的预防,而不是主要依赖于对最终产品的检验。任何HACCP体系应当具有适应变化的能力,如,设备设计、加工方法的改进或技术上的发展。 HACCP可就用于从初级生产到最终消费整个食品链中,它的运用应以对人体健康风险的科学证据作为指导。在提高食品安全的同时,实施HACCP体系也能带来其它明显的好处。此外,HACCP体系的应用有助于管理机构实施检查,并通过提高食品安全的可信度促进国际贸易。 HACCP的成功应用,需要管理层和员工的全面承诺和介入。按照特定的研究对象,它也需要多学科的研究途径,一般来说,应包括农学、兽医卫生、加工、微生物学、医学、公共卫生、食品技术、环境、化学和工程等学科的专业技术。HACCP的应用与执行质量体系,例如ISO9000系列,是兼容的,在这些体系内的食品安全管理中,HACCP的应用是一个可供选择的体系系统。 考虑到HACCP对食品安全的应用,以下概念也可运用在食品质量的其它方面。 定义: 控制(动词)(Control):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保证和保持符合HACCP计划所制定的指标。 控制(名词)(Control):遵循正确的方法和达到安全指标时的状态。 控制措施(Control Measure):用以防止或消除食品安全危害或将其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所采取的任何行动和活动。 纠偏行动(Corrective Action):监测结果表明失控时,在关键控制点(CCP)上所采取的行动。 关键控制点[Critical Control Point (CCP)]:可进行控制,并能防止或消除食品安全危害,或将其降低到接受水平的必需的步骤。 关键限值(Critical Limit):区分可接受与不可接受水平的指标。 偏离(Deviation):不符合关键限值。 流程图(Flow diagram):生产或制造特定食品所用操作顺序的系统表达。 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对食品安全显著危害加以识别、评估、以及控制的体系。 HACCP计划:根据HACCP原理所制定的用以确保所考虑食品链各环节中对食品安全有显著意义的危害予以控制的文件。 危害(Hazard):食品中产生的潜在的有健康危害的生物、化学或物理因子或状态。 危害分析(Hazard Analysis):收集信息和评估危害及导致其存在的条件的过程,以便决定哪些对食品安全有显著意义,从而应被列入HACCP计划中。 监控(Monitor):为了评估CCP是否处于控制之中,对被控制参数所作的有计划的连续的观察或测量活动。 步骤(Step):包括原材料,从初级生产到最终消费的食品链中某点点、程序、操作或阶段。 确认(Validation):获得证据,证明AHCCP的各要素是有效的过程。 验证(Verification):除监控外,用以确定是否符合HACCP计划所采用的方法、程序、测试和其它评价方法的应用。 HACCP体系的原理:

兽药残留的原因及危害

畜牧业经过20多年持续增长,畜产品得到了极大发展,畜牧业的现代化、集约化和规模化生产,兽药及兽药添加剂在降低发病率与死亡率、提高饲料利用率、促生长和改善肉品品质方面起到十分显著的作用,已成为现代畜牧业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但是,由于科学知识的缺乏和经济利益的驱使,养殖过程中滥用兽药和超标使用兽药的现象普遍存在。其后果,一方面是导致动物源性食品中的兽药残留,摄入人体后影响人类的健康;另一方面,各种养殖场大量排泄物(包括粪便、尿等)向周围环境排放,兽药又成为环境污染物,给生态环境带来不利影响。 一、兽药残留的原因分析 兽药的应用保证了畜牧业的增产、增效,但是,同时也带来了兽药残留。尤其是某些人大范围、过量、不正确地使用,有害物质残留超标现象严重,给动物产品安全造成极大隐患。造成兽药残留主要原因如下。 1 促进生长,提高效益 由于兽药具有预防和治疗许多病原微生物感染引起的疾病,有的还能促进动物生长,因此一些生产企业为了追求高额暴利,违反国家规定,在饲料产品中超剂量或滥加兽药和其他违禁药品,如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喹乙醇等禁用兽药,并大量向饲养场或专业户出售;另一方面,一些养殖场或专业户,法制观念淡漠,仅从短期经济利益考虑,为非法兽药生产企业和添加违禁物质的非法添加剂产品提供了“地下市场”。 2 预防疾病,减少损失 为了预防阶段性寄生虫病(如球虫病,蛔虫病)和白痢等,在饲料中大量使用各种抗菌(虫)药物,其中有专用药,如氨丙啉、氯羟吡啶、球痢灵,盐霉素等,也有抗生素,如四环素类、呋喃唑酮等,大多具有药物残留。有的养殖场或专业户,常常盲目大范围用药或大剂量用药,或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非法产品的使用者。 3 为增加动物性食品的色泽和色相 一些企业违法使用阿散酸、洛克沙胂等胂制剂,使色素沉积而增加鸡蛋黄、蛋皮的颜色。违规使用“苏丹红”增强蛋黄色泽也不乏其例。特别是近几年一些不法商人为了延长水产品的保质期,保持好的卖相,在运输销售期间违规使用甲醛这种毒性防腐剂,造成水产品的药残污染。 4 兽药产品质量不稳定,用户缺乏检测手段 一些养殖场或专业户不得不增加兽药的使用量来保证对动物疫病的控制,由于药残需要通过实验室检测才能发观,无法用感官判别,故容易被人忽视。 5 养殖水平较低 长期以来,我国畜禽饲养仍以农户散养或家庭小规模养殖为主,而且在短时期内不可能得到根本改变。分散饲养,加大了控制兽药残留和检测监督的难度。由于养殖水平低及安全意识的匮乏,一些畜禽养殖场(户)不按休药期的要求,在畜禽出栏前或奶用畜产奶期间还继续使用兽药,造成兽药残留,最为典型的是患乳房炎的产奶牛在用抗生素治疗期间,所产的“抗生奶”仍然出售,继续供人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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