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相关法律知识

离婚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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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指夫妻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离婚相关法律知识,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女方在哺乳期内能离婚吗,获得哺乳期离婚赔偿的条件

一、女方在哺乳期内能离婚吗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

在不允许离婚的情况中,这一条是对男方离婚自由权的限制,考虑到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及中止妊娠后的身体和心理状况,这样规定是很有必要的,我们发现,很多女性在此期间,由于身体原因往往是没有工作或主动辞去工作的。

如果男方这时提出离婚,一方面肯定会给女性带来较大的精神打击,影响女性的身心健康及子女的发育,同时也会让女方面临严重的经济危机,这会加大女性的压力。因此,法律做如上规定是一种较人性化的处理,是对妇女及儿童的一种特殊保护。但是,在此期间,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或者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

另外,如果在不允许离婚的情况中,此种情况是大多数诉讼离婚的人都会遇到的,其实很多夫妇在离婚并不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有些人是在一时冲动下提出的,所以经过法院审查后发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会判决不准离婚,此后要给双方一个冷静期,使双方再慎重思考婚姻问题,规定六个月之内不能再起诉实际上就是要给双方这个冷静期,所以这期间不能提出离婚是很自然的事情。

二、获得哺乳期离婚赔偿的条件

哺乳期离婚赔偿是女方在哺乳期,也就是指女性生产后至其孩子满周岁期间,所期望获得一种赔偿。但不是所有在哺乳期进行离婚的女性都可以获得这一赔偿,那么想要获得哺乳期离婚赔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当事人中的男性一方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女方在哺乳期

离婚可以获得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也就是说,如果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提出离婚,如果没有上述四种情形,是不能要求赔偿的,当然,哺乳期内,为了保护女方的合法权益,男方也是不得提出离婚要求的。

离婚转移家庭动产怎么办,离婚转移银行存款怎么办

一、离婚转移家庭动产怎么办

转移夫妻共有财产,因为处于“冷战”或“交火”期,面临离婚困扰的双方很难象正常夫妻一样在家里相处。因此,有30%以上的夫妻一方选择了分居,即使由于条件限制仍在一室“留守”,但“家”的概念也只是一个“旅馆”,或成为了一个发泄愤怒的地方。当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序,一方会趁另一方不备时,将家里值钱的东西,诸如冰箱、电视等大件消费品转移到“娘家”或他处,或矢口否认有某些共有财产。

1、注意收集和保管家具、电器的购买发票;

2、如果预感另一方可能存在转移隐匿的可能,请二位朋友到家里,用摄像机将家电拍摄后,请朋友作证词,在家庭财产清单上签字。

3、发现家电被转移后,立即报警,加强法院采信力度。

二、离婚转移银行存款怎么办

在另一方已知有存款并且知道相关储蓄信息的情况下,擅自将存款以现金取出,(以银行转账方式取会留有流向痕迹),口头上声称该款已用于生活日常开支,实际另存银行或以他人名义另存银行。处理方式:离婚案件,法院一般是不受理调查案外第三人存款账户的申请的,在一方声称取的钱全部用于生活开支进行辩驳时,可考虑:

1、存款取出的时间,时间长短决定了消耗数额,以及取款的动机。

2、存款取出的数额,巨额的存款不会在短时间内消耗殆尽。

3、一方平时正常的生活开支及相关证据,用于反驳和抗辩。

4、其他相关事实以及证据的收集整理。例如,近期家庭开支情况以及另一方资金流金情况。

离婚时对方隐匿财产怎么办,如何防止离婚转移财产

一、离婚时对方隐匿财产怎么办

一旦对方接到了法院传票,很多当事人担心对方开始隐匿家庭共同财产,其实这个担心并不是多余的,几乎60%以上的案件都会涉及到一方涉嫌隐匿财产的情况。因此,防止对方隐匿财产,应当提前准备。因为隐匿财产是我国法律不允许的行为。

比如,在起诉前,就将家庭共同财产的发票收集好,或请朋友做见证证言,兼采用影像取证技术。另外,对于银行存款、股票等,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法院调查或律师出具调查令调查,一旦查出财产下落,可以视情况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

二、如何防止离婚转移财产

夫妻关系融洽时,谁也不会想到离婚。一旦风云突变,离婚大战在即,夫妻关系变得紧张时,双方难免都会在心中打起小算盘。其首要念头就是想着如何转移财产,如何为离婚诉讼做准备。

伪造债务是最“高明”的转移夫妻财产的方式之一,而且这些所谓的债务往往都是由法院判决来确认。因此,收集证据成为离婚诉讼的关键因素。经常一方在打离婚官司,而另一方的亲友或者其他人将离婚夫妻一块告到法院,说是欠了他(她)的债务,要求用房产之类的财产来抵债,甚至先离婚官司一步,将争讼的房产予以查封。那么,如何防止离婚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制造外债,并使自己在离婚诉讼中处于优势地位呢?

1、财产公证或协议;

2、不要把财权交给一个人;

3、夫妻对存款设联名账户;

4、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遭受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证据搜集

1,审理案件的.法官对家庭暴力的观点,造成其不支持受害者的诉讼请求

有些法官认为:家庭暴力应当是一个连续性的行为,或者说是一个不断的行为过程,仅仅有一次或者几次的大骂不能认定为家庭暴力,在实践中持有这种观点的法官还不在少数!至于这样的观点是否正确,再次本人不好评论,但至少在这样的观点下,造成了受害者不能得到赔偿的现实!!

2,缺少家庭暴力的相关证据

这种原因造成不能获取赔偿的情形最为普遍,由于家丑不可外扬的封建思想的束缚,很多受害者不愿意让外人知道了解自己的痛苦,在外还要故意装成生活很美满的样子,结果真到了需要证据的时候就傻眼了。

3,当事人的软弱造成难以获得离婚损害赔偿

软弱是家庭暴力的滋生的催化剂,在受害人受到侵害时,不敢大胆的寻求法律的保护,结果造成了侵害人不断的升级,一旦到了法院,也只是简单的哭诉一下,而不敢大胆的主张权利,结果当然可想而知了。

4,警察的不作为给家庭暴力赔偿造成了消极的影响

当有些受害人实在受不了家庭暴力而不得不打110报警,本希望警察来了能够给施暴者一个教训,或者将此次事件详细地记录在案,从而留下证据。但是却往往适得其反,警察常常以这是你们的家务事为由,对此次事件不做认真的处理受害人只能哀叹一声,等待着更为残酷的暴力!

【离婚相关法律知识】

离婚的法律知识

离婚的法律知识 离婚是夫妻关系终止的一种方式,涉及到法律程序和法律责任。在离婚之前,夫妻双方应该了解离婚的法律知识,以便在取得满意的结果的同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将就离婚的法律知识进行详细解析。 一、离婚的法律依据 离婚的法律依据是根据婚姻法第32条规定,即婚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没有可能继续维持,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里所说的婚姻关系破裂是指夫妻双方感情冷淡、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长期分居等情况。 二、离婚的类型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可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类型。 1.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通过办理相应的手续解除婚姻关系。对于双方存有共同财产的情况,双方还需要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财产的分割方式。协议离婚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2. 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诉讼离婚一般适用于夫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需要法院来作出裁决。 三、离婚的申请条件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的申请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1. 年满法定婚龄: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 2. 夫妻双方必须是真实的夫妻关系:没有伪装或诈骗行为。 3. 婚姻关系确切已经破裂:夫妻双方分居满一年且感情已经冷淡的情况。 4. 无法和解的矛盾:经过协商、调解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解决夫妻双方的矛盾。 四、离婚诉讼的程序 离婚诉讼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提起诉讼:申请人通过律师或者亲自前往人民法院,填写离婚诉讼申请书,提交相关证据和材料,并支付案件受理费。 2. 公示期:法院受理离婚诉讼后,会公示一段时间,给双方当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提供适当的反思和沟通的机会。 3. 调解期:在公示期结束后,法院会安排调解,为双方提供解决矛盾的机会。如果调解成功,夫妻仍有可能解除离婚诉讼。

离婚财产分割相关法律规定

离婚财产分割相关法律规定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均等分割。 夫妻双方感情不和,涉及到离婚的时候,就必然会涉及财产分割问题,婚姻法对离婚财产分割有着明确的规定。那么,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新的规定呢?接下来小编就来简单介绍下关于离婚财产分割方面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离婚财产分割最新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五条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离婚相关法律知识

离婚相关法律知识 离婚相关法律知识 离婚,是指夫妻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离婚相关法律知识,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女方在哺乳期内能离婚吗,获得哺乳期离婚赔偿的条件 一、女方在哺乳期内能离婚吗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 在不允许离婚的情况中,这一条是对男方离婚自由权的限制,考虑到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及中止妊娠后的身体和心理状况,这样规定是很有必要的,我们发现,很多女性在此期间,由于身体原因往往是没有工作或主动辞去工作的。 如果男方这时提出离婚,一方面肯定会给女性带来较大的精神打击,影响女性的身心健康及子女的发育,同时也会让女方面临严重的经济危机,这会加大女性的压力。因此,法律做如上规定是一种较人性化的处理,是对妇女及儿童的一种特殊保护。但是,在此期间,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或者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 另外,如果在不允许离婚的情况中,此种情况是大多数诉讼离婚的人都会遇到的,其实很多夫妇在离婚并不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有些人是在一时冲动下提出的,所以经过法院审查后发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会判决不准离婚,此后要给双方一个冷静期,使双方再慎重思考婚姻问题,规定六个月之内不能再起诉实际上就是要给双方这个冷静期,所以这期间不能提出离婚是很自然的事情。 二、获得哺乳期离婚赔偿的条件 哺乳期离婚赔偿是女方在哺乳期,也就是指女性生产后至其孩子满周岁期间,所期望获得一种赔偿。但不是所有在哺乳期进行离婚的女性都可以获得这一赔偿,那么想要获得哺乳期离婚赔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当事人中的男性一方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女方在哺乳期

离婚法律知识

离婚法律知识 一、离婚的定义和分类 离婚是指婚姻关系终止的法律行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可以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形式。 1.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经过协商,自愿达成离婚协议,然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协议离婚的优点是双方达成一致,能够减少争议和纠纷,减轻双方的负担。在协议离婚中,夫妻双方需要确认离婚的原因、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和探望等事项。 2.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通过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照婚姻法的规定进行裁决。诉讼离婚适用于夫妻之间存在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情况。在诉讼离婚中,夫妻双方需要提供离婚的事实依据,并在法院的审理过程中进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方面的争夺。 二、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 1.离婚的条件 (1)感情破裂:夫妻之间的感情完全破裂,无法维持婚姻关系。

(2)分居一定期限:夫妻双方分居满一年或者其他法定期限。 (3)不能和解:夫妻双方经过协商或调解,无法达成和解。 2.离婚的程序 (1)协议离婚程序:协议离婚程序一般包括提交离婚协议书、申请材料的准备、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等步骤。 (2)诉讼离婚程序:诉讼离婚程序一般包括起诉、受理、开庭审理、判决等步骤。诉讼离婚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双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离婚的原因,以及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方面的主张。 三、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 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是离婚过程中比较重要的问题,需要合理、公平地解决。 1.财产分割 财产分割是指夫妻双方在离婚后对共同财产进行分配。根据中国的婚姻法规定,婚姻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和离婚过程中产生的共同财产应当平等分割。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财产分割的问题。 2.子女抚养 子女抚养是指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抚育和抚养费用的安排。离婚的父母应当根据子女的利益,充分协商或者根据法院的判决,确定子女的抚养权和抚养费用的承担方式。

与离婚有关的50个法律问题

离婚纠纷中常见的50个法律疑难问题 01“与他人同居”是否构成法定离婚事由? 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根据《民法典》第 1079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02哪些情形下“彩礼”需要返还?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 5 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 2 项、第 3 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03何为“事实婚姻”?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 7 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 1049 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 年 2 月 1 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04妻子未经丈夫同意中止妊娠,丈夫是否可以要求离婚?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 23 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 1079 条第 3 款第 5 项的规定处理。注:《民法典》第 1079 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0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 1063 条第 3 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 25 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 1062 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 27 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06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售共有房屋的,另一方能否主张赔偿?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 27 条规定,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07婚前,一方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款项,如何定性?

离婚相关法律规定

离婚相关法律规定 离婚相关法律规定详细说明 一、离婚的定义 离婚是指婚姻关系中的一方或双方通过法定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即离婚。 二、离婚的适用范围 1.离婚适用于已经注册结婚的夫妻。 2.符合法定婚龄并且没有结婚注册的人之间的分手行为不属于离婚。 三、离婚的程序 1.申请离婚。 当一方或双方决定离婚时,应向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离婚申请书》,并提交相关材料。 2.立案和调解。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离婚申请后及时立案,并按照规定进行调解。 3.调解不成的一方或双方提起诉讼。

如果调解不能达成和解,则可以由不同意离婚的一方或双方提起诉讼,在法院进行离婚诉讼程序。 四、离婚的原因 1.双方共同协议离婚。 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自行解除婚姻关系。 2.感情不和离婚。 由于婚姻关系中双方感情长期不和,可以依据《婚姻法》规定提出离婚申请。 3.家庭暴力离婚。 婚姻关系中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可以依据《反家庭暴力法》提出离婚申请。 4.重婚离婚。 婚姻关系中一方或双方有配偶,可以根据《民法典》规定提出离婚申请。 5.其他离婚原因。 婚姻关系中出现其他影响婚姻关系稳定的情况,例如严重疾病等,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离婚申请。 五、离婚后财产分配

1.共同财产的处理。 离婚时,双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对共同财产进行清算、分割。 2.夫妻财产约定。 离婚时,夫妻可以在协议中约定离婚后各自持有的财产及负担 的债务。 3.离婚诉讼中的财产分割。 如果离婚双方无法协商财产的分割,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由法院依照实际情况判决财产分割。 六、离婚后的子女抚养 1.子女抚养费的计算。 离婚后,无论父母是否再婚,都要由父母共同承担子女的抚养 费用,根据父母的经济状况,计算出抚养费的数额。 2.分配子女抚养权。 离婚后,有父母派系互相协商或者通过法院判决处理子女的抚 养权问题。 3.子女意见的听取。 在离婚过程中,应该重视子女的意见,听取他们的心声,合理 安排子女的生活。

离婚相关知识

一、确定子女抚养费承担的两种方式 1、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2、由人民法院判决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三、关于抚养费的几个问题: 1、抚养费的数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抚养费的计算。经法律程序夫妻离异,不与未成年或不能独力生活的子女一起生活的,应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只有一个

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30%给付,有多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20%给付。 具体: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分两种情况: (一是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工资总额的计算,应当包括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生活补贴及其他的收入。 (二是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其当年总收入或其所处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如农民给付的抚养费的标准一般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个体工商户、专业承包户、私营企业主的子女抚养费,应根据其经营状况和实际利润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2、抚养费的给付方法 一是抚养费应定期给付。定期给付,通常以月、季度、年为时间单位。一方每月有固定收入,抚养费应按月给付;没有固定月收入的,则可按收益季度或一年一次定期给付,无论是按月还是季度、半年或年定期给付,为了便于执行,都应

离婚法律知识

离婚法律知识 丈夫被判刑,妻子能否要求离婚 【案例】 高某由于犯罪被判长期徒刑,妻子何某觉得丈夫品行不端,不想再和他一起生活下去,于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遭到了公公婆婆等人的极力反对。在丈夫被判刑的情况下,妻子何某能否要求离婚呢?【法律解析】 我国《婚姻法》把“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标准,规定了5种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有关司法解释中规定,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视为感情确已破裂情形。 本案中,高某被判刑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妻子何某要求离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因此,妻子何某可以要求离婚。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一条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视为感情确已破裂情形。 丈夫下落不明,妻子能离婚吗 【案例】 李某的丈夫三年前南下打工,此后杳无音信,李某和家人多方查找都没有找到,警方协助寻找也始终没有结果。李某于是想要离婚另组家庭,可由于丈夫一直找不到,她不知该怎么离婚。丈夫下落不明,妻

子能否离婚呢? 【法律解析】 夫妻一方如果离家杳无音信满两年,另一方想要离婚,可以按照宣告失踪程序宣告其失踪后,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对方杳无音信满四年,另一方想离婚,可以按照宣告死亡程序宣告死亡后,两人的婚姻关系自然消灭。本案中,李某的丈夫外出打工,三年时间里杳无音信,下落不明,李某可以依法宣告丈夫失踪,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 【法条链接】《民法通则》第二十条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必须要军人同意,军人的配偶才能要求离婚吗 【案例】 小郭的丈夫小陆在解放军某部工作,二人刚结婚时感情还可以,并且生有一儿子。后来,小陆认识了女青年小苏,二人来往频繁,多次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后来此事被小郭知晓,小陆向小郭表示,自己今后一定与小苏断绝来往,好好过日子。但是背着妻子,小陆仍然偷偷与小苏不断接触。小郭觉得挽回小陆无望,于是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离婚法律知识点大全

离婚法律知识点大全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离婚现象在我们的生活中愈发普遍。而对于许多人来说,离婚是一项复杂而痛苦的过程,不仅涉及到感情 的纠葛,还需要了解和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离 婚法律知识点,旨在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和应对离婚的各种情况。 一、离婚的法定条件 根据我国《婚姻法》,离婚必须符合以下法定条件:夫妻感情确已 破裂,不能挽救;分居满一年仍未复和;双方一致要求离婚;家庭暴力、虐待等其他特殊情况。这些条件是离婚的法定前提,任何一方只 要符合其中一项,就有权要求离婚。 二、离婚与财产分割 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是离婚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根据我国《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应当依法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 指在婚姻期间夫妻共同取得的财产,包括房产、汽车、存款、股票等。个人财产是指婚前或婚后独自取得的财产,如婚前的房产、继承的遗 产等。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应考虑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贡献程度、 抚养子女的责任等因素。 三、子女抚养权问题 对于有子女的夫妻来说,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权是一个重要的争议点。根据我国《婚姻法》,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一般归属于离婚后的家 庭生活主要由抚养权人负责。抚养权人负责抚养子女,提供必要的生

活和教育支持。非抚养权人有权与子女保持联系,并承担必要的赡养 义务。 四、离婚协议的合法性 离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自身协商、达成并按照规定提出的离婚条件。根据我国《婚姻法》,离婚协议必须符合法定的规定,不得违背法律 的强制性规定。而且,离婚协议一旦成立,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协议内容,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如果离婚协议违反法律规定,法院有权依 法调解或判决。 五、暴力家庭成员的离婚保护 当然,离婚不仅仅是因为夫妻感情破裂,而且还可能涉及到家庭暴 力等特殊情况。根据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受暴力行为侵害的一方 有权申请解除婚姻关系。法律明确规定,如一方家庭暴力行为严重, 危及到他方身心健康,受暴方有权单方面要求离婚。 在实际操作中,离婚申请流程比较复杂,需要提供证据支持。所以,受害方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保留伤痕、照片、 医学证明等,以便有效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如果受暴方需要远离施 暴者的威胁,还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六、调解与诉讼的选择 离婚的解决方式有两种:调解和诉讼。调解是指夫妻双方听取到法 律调解员的意见,共同协商解决矛盾。诉讼是指夫妻双方提起离婚诉

100条离婚法律知识点

100条离婚法律知识点 离婚是人们生活中一个可能经历的重要变化,而离婚法律知识的了解对于维护个人权益、保护财产和处理子女抚养等方面都非常重要。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介绍一些关于离婚法律的知识点,希望能对读者有所帮助。 1. 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均可以提出离婚申请,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婚姻自由是宪法所赋予的基本权利之一,任何一方都有权利选择离婚。 2. 在中国大陆,文件式离婚是最为常见的方式。离婚申请人需要提交离婚书面申请,并在当地人民法院办理离婚手续。在申请离婚后的三个月内,夫妻双方可扰的。如果三个月后双方仍然坚持离婚,法院将会发出离婚判决。 3. 出现严重婚姻破裂的情况下,也可以采取民事诉讼的方式申请离婚。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申请,法院将会调解并出具离婚判决。 4. 婚前协议是夫妻在结婚前签署的一份协议,其中规定了双方在婚姻关系终止时的财产分配等事项。婚前协议可以约定财产分割、婚后补偿、抚养费等。 5. 关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抚养费,婚姻法规定,未成年子女由具备抚养能力的一方抚养,对方则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可以协商确定,也可以由法院判决。

6. 如果双方在婚前共同购买了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也是一个重要 问题。根据我国法律,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如果不能共同决定, 法院将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定。 7. 对于外国人在中国的离婚,婚姻法规定,双方可以选择在中国办 理离婚,也可以选择在对方国家或者其他国家办理离婚手续。需要注 意的是,如果选择在中国办理离婚,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采取和解的方式解决离婚纠纷。和解是 指双方达成协议,通过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和解可以减少司法程序 对双方的影响,提高离婚纠纷的解决效率。 9. 如果一方暴力对待对方或者有家庭暴力行为,被暴力方可以向法 院提交起诉申请,要求保护自己的权益。法院可以颁布保护令,要求 加害方停止暴力行为,并确保被暴力方的人身安全。 10. 在离婚过程中,一方可以申请临时财产保护措施。临时财产保 护措施可以保护一方的财产免受另一方的侵害,确保离婚后财产分割 公平合理。 11. 双方对于离婚协议可以进行变更,但变更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需要通过法院的审查和批准。 12. 如果一方违反了离婚协议的约定,导致对方无法履行权利,对 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总之,离婚是一项重要的决定,涉及法律、财产和子女抚养等方面 的问题,我们应当了解相关的离婚法律知识,保护自己的权益和利益。

离婚法律知识

离婚法律知识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随着社会的发展,离婚的现象也越来越普遍。离婚涉及到一个人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了解离婚法律知识对于维护自己的权益非常重要。本文将围绕离婚法律知识展开介绍。 一、离婚的法律程序 离婚的法律程序是指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包括申请离婚、立案、调解、庭审、裁决或判决等环节。在中国,离婚的法律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申请离婚: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 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一份离婚申请书,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 2.立案:人民法院根据离婚申请书的内容及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决定是否立案。如果符合立案要求,法院将对离婚案件进行登记,并向双方当事人发出相应的通知。 3.调解: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后,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解。 调解的目的是促使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减少诉讼纠纷,维护家庭稳定。 4.庭审:如果调解失败或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法院将组织庭审。庭审是指由法官主持,双方当事人到庭参加,并进行证据交换、质证、辩论等程序,以了解案件事实并做出裁决或判决。

5.裁决或判决:经过庭审后,法院将根据事实和法律适用,作 出相应的裁决或判决。裁决或判决具有法律效力,离婚最终生效。 二、离婚的法律依据 离婚的法律依据是指离婚案件的审理和裁决所依据的法律规定。在中国,离婚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法》是中国离婚最主要 的法律依据。它对夫妻关系的建立、维持和解除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了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2.其他相关法律:除了《婚姻法》外,还有一些其他法律也与 离婚相关,如《民法总则》、《婚姻家庭继承法》等。这些法律对离婚案件的审理和裁决提供了指导和依据。 三、离婚的类型 离婚的类型是指不同情况下离婚的形式和程序。根据情况的不同,离婚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类型: 1.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协 议离婚需要双方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的协议书,经人民法院审核后,裁决离婚。 2.争议离婚:夫妻双方对离婚事项存在分歧,无法达成一致协议。争议离婚需要通过法院的调解、庭审等程序,最终由法院裁决或判决是否离婚。

离婚法律基本知识

离婚法律基本知识 离婚法律基本知识 1、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注意: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2、一方父母出资购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3、双方父母出资购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4、一方婚前购买房屋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5、以父母名义买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此时,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6、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的房屋

民法典“关于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的规定”的精讲讲义

民法典“关于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的规定”的精 讲讲义 重点条文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夫妻双方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的基本方式和原则的规定。在《婚姻法》第39条基础上,增加了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共同财产分割原则。 【条文理解】 一、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式 (一)协议分割 与其他民事权利行使规则相同,在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上,同样以夫妻双方协商确定分割方案为先,最大限度地尊重双方对私权事务的意思自治。《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男女双方在离婚程序中以协议方式作出的财产分割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当信守。协议作出后,在一定程度上,男女双方在协议项下形成了具有给付内容的

合同关系,因此,如双方在协议的履行中发生纠纷,自然享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争议。此外,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9条规定,协议离婚后的一年内,男女双方仍可就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为了避免使男女双方、子女的权利和可能与分割财产有关的经营活动处于长期不确定状态,此处的一年是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等规定。赋予双方起诉的权利,是因为双方自行签订的分割协议只是内部约定,其法律效力未经实质审查认定,由于离婚过程中双方关系紧张,不能排除阻碍协议合法性的情形出现,必须预留嗣后予以司法救济的途径。需要注意的是,除非发现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对当事人变更或撤销的诉讼请求,一般不予支持。 (二)判决分割 当男女双方无法通过协议解决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时,则由人民法院依据法定的原则和规范进行认定。除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形外,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4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准确界定应当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夫妻财产制是男女双方缔结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之后,在财产上发生的效力。自1980年《婚姻法》以来,我国增加了对约定财产制的规定,形成了多年来以夫妻共同财产制作为法定财产制,辅之以约定财产制,共同调整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的格局。从现实情况看,我国绝大部分家庭中的夫妻采取的是法定的共同财产制,这与我国长久以来的家庭财产制度不无关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财产共

离婚财产分割相关法律规定

Just like the rain always stops and the fog always clears, no one will fail all the time.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离婚财产分割相关法律规定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均等分割。 夫妻双方感情不和,涉及到离婚的时候,就必然会涉及财产分割问题,婚姻法对离婚财产分割有着明确的规定。那么,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新的规定呢?接下来就来简单介绍下关于离婚财产分割方面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离婚财产分割最新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五条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与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

须采用书面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在法庭审理中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解决,并提出22条具体意见,其中第6条与现行婚姻法冲突,不再适用,其余各项还作为法院审理离婚时的依据,具体包括: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

离婚纠纷法律法规以和案例整理

离婚纠纷法律法规以及案例整理 一、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事由: 1、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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