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问题研究

离婚法律问题研究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变化,离婚率不断攀升。离婚虽是一种私人行为,但离婚法律问题的处理却关系到离婚方

各自的权益,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因此,研究离婚法律问题十分

必要。

一、离婚的法律程序

离婚的法律程序主要包括提起离婚诉讼、受理诉讼、完结诉讼等。在提起离婚诉讼之前,夫妻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离婚问题,

如不能协商,则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起诉讼后,法院将受

理双方的诉讼请求,进行庭审,并最终作出判决或调解书。

二、离婚的法律原则

离婚的法律原则主要包括自愿原则、公平原则、协商原则等。

自愿原则是指夫妻之间自愿离婚,不得被强制;公平原则是指离

婚财产的分配应该公平合理,不得损害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协

商原则是指离婚过程中,夫妻应该秉持着协商的精神,通过友好

协商来解决争议。

三、离婚的法律责任

离婚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抚养权、财产分配、生活费用等。对

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法院将依据子女的利益原则作出判决;

财产分配方面,夫妻应当公平合理地分配共同财产;对于离婚方

的生活费用,法院将依据实际情况作出支付责任的判决。

四、离婚的相关法律规定

离婚涉及众多法律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其中,婚姻法是离婚问题的基本

法律依据,而民事诉讼法是离婚诉讼的法律程序依据。

五、离婚的司法实践

离婚的具体案例中,夫妻之间的矛盾纠纷非常复杂,涉及领养、遗产继承、房产等诸多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法官需要全面、客

观地分析双方的情况,并根据法律和事实作出公正的裁决或调解。

总体而言,离婚法律问题的研究不仅关系到离婚方的个人权益,更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我们应该深入探讨离婚法律问题,不断完善离婚法律制度,为离婚双方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

同时,我们也应该倡导合理婚姻观,减少离婚的发生,营造和谐

的家庭氛围。

我国离婚协议法律效力问题之探析

我国离婚协议法律效力问题之探析 [摘要]根据我国《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中关于“离婚登记”的规定,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应当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所以,离婚协议是复合协议,离婚事实不成立,身份关系未解除,其附随的内容也就不成立。 [关键词]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法律效力 一、离婚协议的概述及法律适用 第一,离婚协议的概念。离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以合法解除婚姻关系为目的,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达成的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内容的意思表示行为。不论协议签署后是登记离婚还是判决离婚,该离婚协议除效力外本身无变化,但这里不包括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达成的协议,也不包括双方在起诉离婚后,调解过程中达成的离婚协议或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协议。[1] 第二,离婚协议的基本要件,可从以下几方面分析:其一协议须是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2]即使协议内容有失公平,但只要是真实意思表示就应认定有效。如果离婚协议并非出于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则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二协议的内容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离婚协议虽然与一般合同不同,但其协议内容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规范性文件的禁止性规定。其三,离婚协议的生效以协议离婚为前提条件。签署离婚协议的夫妻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就可以认定离婚协议具备生效的实质要件。[3] 第三,离婚协议的性质。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一、二、三中没有关于离婚协议性质的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也未统一适用。学术界主要存在三种说法:身份关系说、混合合同说、复合协议说。身份关系说认为诉前离婚协议虽然包括身份关系的解除、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内容,但实质是涉及人身关系的行为,该行为以登记为生效条件,未经离婚登记的诉前离婚协议不具有拘束力据。 [4]混合合同说则区分了婚姻关系解除、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条款的性质,认为婚姻关系解除和子女抚养属于人身关系,而财产及债务处理属于财产关系。离婚协议中的自愿离婚自登记离婚后生效,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的条款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已经生效。复合协议说认为解除婚姻关系是形成行为,对夫妻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是附随行为。[5]附随行为的效力取决于形成行为,形成行为以登记为生效条件,形成行为不生效,附随行为不生效。 第四,离婚协议的法律适用。离婚协议的效力与合同法中的民事合同、协议

离婚案件11类法律问题深度总结

离婚案件11类法律问题深度总结 一、离婚的方式问题 1.怎么样可以离婚?离婚有哪些方式? 答: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采用,一种叫协议离婚;另外一种叫诉讼离婚。两种方式适用不同的条件,程序也不一样。 一般而言,双方争议不大,建议尽量通过协议离婚方式进行,成本低廉、效率较高,但离婚协议对双方没有强制执行效力(协议本身原则上有效),离婚后较常见不履行协议的情况。注意:需要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为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若双方无法协商或调解达成一致,只能通过诉讼离婚(俗称打官司)解决。此种情况还适用于另一方不知去向、事实婚姻离婚等情况。具体在何处起诉因案而异,可以参见。 2.去民政局离婚和法院调解离婚的效果是一样的吗? 答:在民政局离婚可以领取离婚证,在法院调解离婚领取的是《民事调解书》(需要具备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同样达到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和处理抚养权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离婚后如果一方违反当初的约定,在民政局离婚的当事人要以离婚协议为基础起诉至法院,通过法院审理后获得生效判决文书后,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法院调解离婚的当事人,可以根据《民事调解书》的内容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无需另行起诉。

3.同居很多年,现在要想结束这段关系,怎么办? 答: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没有领取结婚证而同居在一起,要分情况处理: (1)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前即同居在一起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群众亲友都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般属于事实婚姻。要结束这样的关系,需要参照已经登记结婚的情况办理离婚登记或诉讼离婚。鉴于现实中几乎所有婚姻登记机关都不会受理事实婚姻的离婚登记申请,因此只能通过诉讼离婚解决。 (2)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后同居在一起,无论生活时间有多长,是否生儿育女,均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双方可以协议分手,也可以起诉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一般作为共同债权债务处理。非婚生子女参照《婚姻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 4.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算自动离婚或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吗? 答:不是。离婚必须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通过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并取得生效法律文书后方解除婚姻关系。现实中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只是可能会结合具体案情被法院认定为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一种情形,即便分居是事实,也不一定最终判决离婚。 5.想要离婚,但是结婚证都被对方隐藏起来,怎么办?

[经典转载]律师代理离婚诉讼中的十点法律难点及对策

[经典转载]律师代理离婚诉讼中的十点法律难点及对策 律师代理离婚诉讼中的十点法律难点及对策 上海沪家律师事务所贾明军律师 在离婚案件的代理过程中,我们感到有很多新的问题出现。有些问题可能法律界已有定论,但有一些是网络与电子商务时代新生的产物,值得我们实务性律师探讨。在这里,我们婚姻律师网总结了较为常见的十二点法律问题,一一表述,供广大朋友一起商榷。 在离婚案件的代理过程中,我们感到有很多新的问题出现。有些问题可能法律界已有定论,但有一些是网络与电子商务时代新生的产物,值得我们实务性律师探讨。在这里,我们婚姻律师网总结了较为常见的十二点法律问题,一一表述,供广大朋友一起商榷。一、对方下落不明的送达及立案问题;由于一方下落不明,导致另一方离婚障碍的现象较十年前日益增多。对于一方下落不明,以前有的法院的作法,是以对方当事人地址不明确,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立案条件为由不予受理;有的法院是让当事人先行宣告另一方失踪或死亡,相关的法律程序走完后,再行受理判决。法院这样处理,给当事人不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成本,而且也给当事人带来了巨大的时间成本。如果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另一方要用几年的时间,才能达到解除人身关系束缚的目的,不利于时代的发展和效率。而现今,越来越多的法院采取了公告送达的方式。一般法院的具体做法为:第一步:一方当事人向法院立案起诉离婚;第二步:法院按一方当事人提交的邮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若被退回,初步证实对方下落不明;第三步:由起诉方当事人或法院向有关部门收集另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杳无音信的补强证据,进一步认定对方法律文书地址无法直接送达;第四步:由法院在公告栏和相关媒体上刊登公告,进行公告送达。在公告中告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不及时参与诉讼的法律后果。公告期国内案件六十日,涉外案件六个月。第五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进行缺席开庭和判决。一般会判决离婚。当然,这种案件处理方式也有弊端。实践中曾出现一方恶意声称另一方下落不明的情况,再设计收集相关证据,使得很多下落并非不明的另一方当事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稀里糊涂地被解除了婚姻关系,甚至财产权利也受到了恶意的侵害。由于人身关系的判决不能申请再审,因此,一旦出现恶意得呈,将无法补救。 二、关于境外结婚注册证书的认证问题;越来越多的国人跨出国门,也有越来越多的国人嫁娶外国人,这就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在国外注册结婚的人在国内办理诉讼离婚的现象。对于国外婚姻登记证书,国内法院不能直接认定,需要经过相关认证程序。一般做法是:1、国外结婚证书的认证:第一、委托国外律师公证人将国外注册的结婚证书进行公证;第二、委托国外律师将经过公证的结婚注册证书在该国外交部进行公证;第三、委托国外律师将经过该国外交部公证过的注册证书在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第四、国外律师将认定过的法律文书寄回国内,成为向法院立案的依据。一般而言,做此项业务的美国律师收费最高,日本律师和英国律师收费适中,爱尔兰律师收费较低,平均下来,做该项业务一般会在二千到五千人民币左右。2、香港结婚证书的认证:第一、委托香港的中国司法部指定的公证律师做公证(包括查核和公证);第二、委托香港律师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敲转递章;第三、将该份文件寄回国内,作为立案依据。一般具有司法部指定公证人资格的律师收费在二千至三千港币左右,呵,价格差不多吧,

关于离婚的16个核心法律问题

关于离婚的16个核心法律问题 转自微信公号:找法网法律帮手,本文作者李自雷律师 当婚姻无法继续下去,“进一步海阔天空!”。离婚对家庭、双方父母、孩子来说都是一种解脱,是带来新生不可能避免的一步。 一、准备离婚了,协议还是诉讼? 离婚有协议和诉讼两种方式,各有其特点,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用。 1、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的优点是省时、经济。一般来说,如果材料齐全,半个小时左右即可办完协议离婚手续 。但是,协议离婚的要求较为严格,协议离婚必须夫妻双方对离婚的意思、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 2、诉讼离婚 夫妻双方单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等的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离婚诉讼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诉讼离婚相对是比较费时费力的,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离婚协议,这也就是必经的一步了。 二、协议离婚有什么条件?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准予协议离婚登记的法定条件是: 1、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是自愿离婚。对于一方要求离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2、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对于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3、其他不予协议离婚的情况是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三、现役军人离婚该怎么办?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重大过错是指军人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且军人一方没有重大过错,则不会判决准予离婚。军人一方提出离婚则不受限制。 四、什么情况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但是,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还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法律虽然限制男方在女方怀孕和分娩后的一定期限内的起诉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仍可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这里,关键是看哪些情况属于“确有必要”而不受此限制。从审判实践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看,“确有必要”的情况,目前一般是指女方因通奸怀孕(不包括女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行为而导致怀孕)的情况。男方在女方通奸怀孕后或在女方分娩一年内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就应受理。另外,女方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仍然不能提出离婚。从立法精神上看,法律上限制

与离婚有关的50个法律问题

离婚纠纷中常见的50个法律疑难问题 01“与他人同居”是否构成法定离婚事由? 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根据《民法典》第 1079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02哪些情形下“彩礼”需要返还?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 5 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 2 项、第 3 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03何为“事实婚姻”?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 7 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 1049 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 年 2 月 1 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04妻子未经丈夫同意中止妊娠,丈夫是否可以要求离婚?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 23 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 1079 条第 3 款第 5 项的规定处理。注:《民法典》第 1079 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0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 1063 条第 3 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 25 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 1062 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 27 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06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售共有房屋的,另一方能否主张赔偿?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 27 条规定,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07婚前,一方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款项,如何定性?

离婚损害赔偿法律问题研究

离婚损害赔偿法律问题研究 离婚是一件痛苦的事情,往往会带来很多人身心上的损失,但是在损失之外,还有一些法律的问题需要被考虑和解决。近些年来,离婚损害赔偿的判例不断涌现,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文将针对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并举例说明。 一、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 离婚损害赔偿是一种法律责任,其主要依据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对于夫妻一方因离婚而遭受到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的,法院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经济赔偿,以弥补其损失。 二、离婚损害赔偿案例 以下为近年来出现的三个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案例。 1、某夫妻因感情破裂,最终以离婚结束。然而在离婚过程中,丈夫采取暴力手段谋财害命,对妻子进行殴打并在家中纵火。最终,妻子获得了医疗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和经济补偿等方面的赔偿。 2、某女子在与丈夫分开一段时间后,想再次回到婚姻生活中。但是丈夫对此表示拒绝,并利用拒绝接受女方的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人身侵害,导致女方产生了心理失衡等问题。最终,法院判决男方应按照法律规定赔偿女方经济损失,并道歉。

3、某夫妻离婚过程中存在了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最终,双 方在协商过程中发生了争执,在发生了一系列暴力冲突后离婚。法院在判决过程中考虑到该事件中双方的人身伤害以及经济损失,对妻子进行了经济赔偿。 三、结语 对于离婚损害赔偿的问题,我们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应该在自身利益和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况下,及时申请赔偿。 2、如果发生了人身侵害或者经济损失,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寻 求赔偿。 3、不应该搞乱法律秩序,将自己的情感寄托到法律上,更应 该保护好自己和家人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我们还需要认识到离婚本身就已经给当事人带来了很多痛苦和损失,如果在离婚过程中出现了暴力、诈骗、侵权等行为,不仅会加剧当事人的痛苦,也会对社会法制的约束力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我们应该共同呼吁社会各方,做好离婚预防和危机干预工作,尽可能减少离婚风险,从源头上保障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作为对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问题的继续研究,我们还需要更加深入地探讨相关法律规范的适用和实践操作的问题。只有通过不断完善现有法律制度,优化法律执行程序,才能够更好地满足人们对于公平正义和法治保障的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建设。非常感谢您的提醒和要求。我将进一步探讨离婚损害赔

离婚法律问题研究

离婚法律问题研究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变化,离婚率不断攀升。离婚虽是一种私人行为,但离婚法律问题的处理却关系到离婚方 各自的权益,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因此,研究离婚法律问题十分 必要。 一、离婚的法律程序 离婚的法律程序主要包括提起离婚诉讼、受理诉讼、完结诉讼等。在提起离婚诉讼之前,夫妻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离婚问题, 如不能协商,则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起诉讼后,法院将受 理双方的诉讼请求,进行庭审,并最终作出判决或调解书。 二、离婚的法律原则 离婚的法律原则主要包括自愿原则、公平原则、协商原则等。 自愿原则是指夫妻之间自愿离婚,不得被强制;公平原则是指离 婚财产的分配应该公平合理,不得损害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协 商原则是指离婚过程中,夫妻应该秉持着协商的精神,通过友好 协商来解决争议。

三、离婚的法律责任 离婚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抚养权、财产分配、生活费用等。对 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法院将依据子女的利益原则作出判决; 财产分配方面,夫妻应当公平合理地分配共同财产;对于离婚方 的生活费用,法院将依据实际情况作出支付责任的判决。 四、离婚的相关法律规定 离婚涉及众多法律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其中,婚姻法是离婚问题的基本 法律依据,而民事诉讼法是离婚诉讼的法律程序依据。 五、离婚的司法实践 离婚的具体案例中,夫妻之间的矛盾纠纷非常复杂,涉及领养、遗产继承、房产等诸多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法官需要全面、客 观地分析双方的情况,并根据法律和事实作出公正的裁决或调解。

总体而言,离婚法律问题的研究不仅关系到离婚方的个人权益,更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我们应该深入探讨离婚法律问题,不断完善离婚法律制度,为离婚双方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 同时,我们也应该倡导合理婚姻观,减少离婚的发生,营造和谐 的家庭氛围。

离婚诉讼中的财产侵权问题探讨

离婚诉讼中的财产侵权问题探讨离婚诉讼是一种司法程序,是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法定程序。在离 婚诉讼中,经常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但有时在财产分割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财产侵权问题。本文将探讨离婚诉讼中的财产侵权问题,并解析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离婚诉讼中的财产侵权问题指的是一方在财产分割过程中, 通过欺诈、强制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侵占对方应得的财产的行为。财产 侵权可能表现为隐瞒财产、转移财产、伪造证据等方式,旨在获取对 方不应得的财产份额。 在我国《婚姻法》中,关于财产侵权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 《婚姻法》第38条的规定,离婚时,不履行分割财产义务或者损害对 方财产利益,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作出处理。如果一方在离婚诉讼中 存在财产侵权行为,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要求 恢复受损的权益。 此外,我国《民法总则》第10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当协 商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并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双方权益份额。如果一方 在财产分割中实施财产侵权行为,另一方可以依法请求法院确认协议 无效,重新分割财产。同时,《侵权责任法》第12条规定,因财产侵 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处理离婚诉讼中的财产侵权问题时,法院通常会依法审查双方的 财产证据,了解财产来源和所有权归属,判断是否存在财产侵权行为。

如果确认存在财产侵权,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定恢复被侵权方的权益,并对侵权方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的来说,在离婚诉讼中,财产侵权是一种严重影响财产分割公正性和合法性的行为。双方在离婚诉讼中应当遵守法律规定,诚实守信地协商处理财产问题,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法院在处理财产侵权问题时应当依法公正,保护被侵害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财产分割的公平和公正。【字数:447】

新型离婚与离婚冷静期法律问题探究

新型离婚与离婚冷静期法律问题探究 在当代社会,离婚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价值观的变迁, 人们对待婚姻的态度也在发生着变化。然而,离婚涉及的法律问题一直备受关注。近年来,新型离婚和离婚冷静期的引入,引起了广泛的争议和讨论。本文将探究这些法律问题的背景及其影响。 首先,我们必须了解什么是新型离婚。传统的离婚方式通常是由一方向法院提 出离婚申请,然后经过一系列的法律程序,由法院作出离婚裁决。而新型离婚则是指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的方式自主达成离婚协议,然后将协议提交给有关部门进行登记,从而实现离婚。新型离婚强调了当事人的自主决策权,减少了对法院的依赖,更加符合社会的发展趋势。 然而,新型离婚也引发了一些问题。首先是离婚冷静期的设立。离婚冷静期是 指在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后,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冷静期才能正式办理离婚手续。这一措施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冲动离婚和离婚过快,引导夫妻双方在经过冷静思考后做出明智的决策。然而,对于某些夫妻来说,冷静期可能会延长他们的痛苦和折磨,尤其是在存在家庭暴力或其他严重婚姻问题的情况下。因此,在设立离婚冷静期时,需要充分考虑这些特殊情况,确保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此外,新型离婚还提出了一个重要问题,即离婚协议的有效性和救济措施。由 于离婚协议的制定主要取决于当事人的自主决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在使用新型离婚方式时,必须确保离婚协议的制定符合法律规定,不违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外,一旦离婚协议存在问题,当事人也需要相应的救济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这既涉及到法律程序的规范,也需要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协助。 进一步探究离婚冷静期,本文将分析其效果和挑战。离婚冷静期的设立旨在防 止冲动离婚,促使夫妻双方在冷静的状态下重新考虑婚姻问题。长期以来,很多离婚案件被认为是夫妻双方由于一时冲动而作出的决策,没有经过充分的思考和交流。

论离婚的法律后果

论离婚的法律后果 离婚是夫妻关系中最为严重的问题之一,其对社会和个人生活的 影响是深远而复杂的。离婚不仅意味着夫妻之间互相解除婚姻关系, 而且还牵涉到财产、财产分配、抚养子女、婚姻债务、婚姻稳定以及 社会及文化问题等多方面的法律后果。本篇论文将探究离婚的法律后果,旨在为离婚家庭提供有益的法律建议。 一、财产分配的法律后果 在离婚的过程中,夫妻财产的分配是必须要解决的问题之一。根 据我国的婚姻法规定,夫妻在一起生活时所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 财产。因此,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原则应是公平合理的。 如果通过协商无法分配夫妻财产,那就要请法院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 来判决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问题。离婚后的个人财产,如个人存款或 其他财产,由各自所有。 二、婚姻稳定的法律后果 离婚会给人们带来家庭破裂的痛苦,同时也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 的因素,因此社会各方都应当积极维护婚姻稳定。我国的法律和法规 都明确规定了许多有利于维护婚姻稳定的措施,如离婚的冷静期、离 婚的登记、离婚前的调解等。此外,对于经济条件相对困难的离婚户,国家还规定了离婚补偿等温馨,为离婚户提供帮助。 三、抚养子女的法律后果 离婚后,如果夫妻双方有子女,则要考虑子女的抚养问题。我国 的法律规定,无论何种情况下,双亲都应当尽力为子女提供必要的生 活上和精神上的帮助和关爱。同时,对子女的抚养费要按照国家的标 准和法律规定进行支付。另外,法律规定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孩子的生活上涉及决策权、教育等问题都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四、婚姻债务的法律后果 夫妻在婚姻期间有一定的债务发生时,离婚时这些债务就成为了 离婚后各自需要负担的责任之一。我国的法律规定,债务的责任由谁

法律制度对妇女家庭暴力离婚问题的保护作用研究

法律制度对妇女家庭暴力离婚问题的保 护作用研究 摘要:家庭暴力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尤其对妇女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在离婚问题中,针对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保护至关重要。法律制度在此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只有综合运用法律、教育和社会支持等手段,才能真正实现对妇女家庭暴力离婚问题的全面保护,促进社会的持续进步和和谐发展。 关键词:法律制度;妇女家庭暴力;离婚问题;保护作用 引言 通过对法律制度对妇女家庭暴力离婚问题的保护作用进行研究,我们可以看到法律对于保护妇女权益、预防和处置家庭暴力具有重要意义。然而,我们也要意识到法律制度的完善仅仅是解决问题的一部分,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包括教育、宣传和心理支持等方面的工作。只有通过综合的手段,才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妇女家庭暴力离婚问题的发生,保障妇女的权益和福祉。 1法律制度的定义 法律制度是指由国家或地区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法律规范和法律程序的组合体。它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规范社会行为而建立的一套法律体系。法律制度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等构成,通过立法、执法和司法三个环节来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法律制度的功能它具有规范作用,通过法律规范来约束公民和组织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通过法律保护公民的基本权益,确保社会公正和人权的实现。通过法律解决矛盾和争议,平衡不同利益之间的关系。通过法律制定和实施的过程,约束政府的权力行使,保证政府依法行政。法律制度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保障,它为国家和社会提供了稳定的法律环境,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进步。同时,法律制度也需要不断完善和更新,以适应社会变革和发展的需求。

2法律制度对妇女家庭暴力离婚问题的保护作用 2.1法律制度为妇女在家庭暴力离婚问题中提供了法律保障 法律明确规定了妇女受到家庭暴力时的权利和保护措施。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妇女有权要求离婚,如果丈夫有虐待、遗弃、重婚、恶意压制或其他不履行夫妻义务等情形,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我国还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了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预防、保护受害者和惩治加害人的措施和程序。这些法律规定为妇女提供了在家庭暴力离婚问题中维权的依据和工具。 3.2法律制度为妇女提供了有效的救济途径 在妇女遭受家庭暴力后要求离婚时,法律制度为她们提供了多种救济途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可以提供必要的证据和证明,以证明自己受到了家庭暴力,并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妇女可以申请保护令,要求加害人保持一定距离、停止骚扰或施暴,从而有效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还可以寻求相关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获得法律咨询、代理或协助等支持,提高她们在法律程序中的讨论力和维权能力。 3.3法律制度的持续完善和执行对于保护妇女在家庭暴力离婚问题中的地位至关重要 社会对家庭暴力问题的关注程度不断提高,促使法律的制定和修订。不断完善的法律制度为妇女提供了更全面、更具体的保护措施。法律的严格执行也是保护妇女权益的关键。司法机关应加强对家庭暴力离婚案件的审理,坚决打击家庭暴力行为,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司法机关还应加强对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妇女在法律程序中得到充分的支持和帮助。只有通过不断完善和有效执行法律制度,才能确保妇女在家庭暴力离婚问题中得到切实的保护和救济。 3法律制度对妇女家庭暴力离婚问题的保护策略 3.1建立健全的法律框架和相关制度

离婚和国际婚姻离婚对国际婚姻的法律问题和程序

离婚和国际婚姻离婚对国际婚姻的法律问题 和程序 国际婚姻是指不同国籍或居住地的两个人之间的婚姻关系。离婚是指解除婚姻法律关系的行为。当国际婚姻面临破裂时,离婚问题涉及到国际法、家庭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本文将介绍离婚对国际婚姻的法律问题和程序。 一、离婚法律问题 1.适用法律的选择 在国际婚姻中,离婚问题的解决与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有关。根据国际私法原则,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通常情况下,离婚问题适用以下几种法律: a.婚姻法国籍原则:按照一方或双方的国籍法来解决离婚问题。 b.居住地法则:按照一方或双方居住地的法律来解决离婚问题。 c.法定法则:按照特定国际法规、国际公约或国际私法规定来解决离婚问题。 2.财产分割和赡养问题 离婚涉及到夫妻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问题。在国际婚姻中,这些问题更加复杂,可能涉及到不同国家的财产法和儿童权益保护法。当事人应当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财产分割和子女的抚养等问题,并根据适用的法律进行处理。

3.移民和国籍问题 离婚对国际婚姻还可能涉及到移民和国籍的问题。例如,一方可能需要移民到另一个国家,或者需要更换国籍。在离婚程序中,当事人需要遵守相关国家的法律法规,如移民法和国籍法。 二、离婚程序 1.协商解决 在国际婚姻离婚中,首先应该尝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当事人可以通过律师、调解、仲裁等方式来寻求解决方案。协商解决是最为灵活且经济高效的方式,同时也有利于维护双方的关系和子女的权益。 2.法院诉讼 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功,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离婚问题。具体程序可能因国家而异,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a.提起诉讼: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交相应的材料和证据。 b.开庭审理:法院将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进行开庭审理,并聆听双方意见。 c.判决宣告: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作出离婚判决,并宣告解除婚姻法律关系。 d.财产和抚养问题:法院还会根据双方的财产状况和子女的权益,作出财产分割和抚养费等方面的决定。

俄罗斯离婚法律制度研究

俄罗斯离婚法律制度研究 一、引言 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随着社会的发展 和价值观的改变,离婚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中普遍存在的现象。离婚法律制度是社会对于离婚问题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体系,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离婚法律制度存在差异。本文将重点研究俄罗斯离婚法律制度,探讨其背景、特点以及相关法律程序。 二、俄罗斯离婚法律制度的背景 俄罗斯离婚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受到历史和文化的影响。在苏联时期,离婚 是非常困难的,婚姻被强行维持,离婚率较低。然而,苏联解体后,俄罗斯社会经历了剧烈的转型和社会变革,婚姻观念和价值观也随之发生了变化。俄罗斯的离婚法律制度在此背景下逐渐进行了改革和完善。 三、俄罗斯离婚法律制度的特点 1. 双方一致离婚 在俄罗斯法律中,双方一致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在离婚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愿 意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婚姻关系。俄罗斯法律鼓励夫妻之间通过协商和妥协解决离婚问题,保护夫妻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2. 争议离婚 除了双方一致离婚之外,俄罗斯法律也允许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即争议离婚。 当一方夫妻对于离婚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程序进行裁决。 3. 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 俄罗斯离婚法律制度还关注着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的问题。在离婚后,夫妻 双方需要对子女的抚养权和财产进行分割和协商。法律着重保护子女的权益,确保子女得到妥善的照料和教育。 4. 专业法律援助 俄罗斯离婚法律制度给予当事人充足的法律援助。当夫妻在离婚问题上遇到困 难时,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和咨询。法律援助机构会提供相关法律知识和指导,帮助夫妻顺利进行离婚程序。

我国离异妇女权益保障法律问题研究

我国离异妇女权益保障法律问题研究 摘要:男女平等原则是我国宪法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时代的发展,妇女在社会中的贡献愈发突出,社会地位不断提升,关于妇女的权益保障问题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进一步贯彻落实了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但妇女特别是离异妇女,在社会关系中相对更为劣势,因此,离异妇女更加需求法律上的保障。据相关数据统计,近年来由于家庭矛盾、人口流动加快、婚姻观念日趋复杂化、夫妻双方情感问题等诸多原因,离婚率不断提升,在离婚过程中,妇女的合法权益受损较为严重。我国现有的关于离异妇女的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基于此,本文简要分析了我国离异妇女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和权益保障措施。 关键词:离异妇女;权益保障;经济补偿 在依法治国的理念影响下,我国民众愈发重视自身合法权益的保障,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国家相关部分机构也在不断完整修正法律法规,以保障民众的合法权益,在离婚妇女的权益保障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1]。但是上千年的文化影响和思想禁锢,提醒着广大民众在离婚妇女的权益保障方面仍需不断完善、优化,因此,民众需意识到保障妇女权益的重要性,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改革,为我国的法制建设提供理论上的支持。 一、我国离异妇女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 (一)、家庭暴力依旧存在 目前不论是我国还是其他国家,家庭暴力问题始终是影响家庭和谐、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已有案件显示家庭暴力可能发生在夫妻双方高学历的家庭,中高等经济收入的家庭,受教育程度较低、思想封建的家庭,地处偏远落后地区的家庭等等,家庭暴力时时存在,处处存在[2]。尤其是在男性为主导的家庭中,如果男方过于自我,对女方做不到尊重对待,感同身受,极易可能对女方实施家庭暴力,即使和女方离婚后,也会因为无法接受离婚后的现状,而对离婚妇女进行人

国内离婚问题研究综述

国内离婚问题研究综述 摘要 本文旨在系统梳理国内离婚问题研究的历史与现状,对研究方法、成果和不足进行深入分析,为进一步研究提供参考。 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价值观念的转变,离婚现象在中国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离婚不仅对个人和家庭产生深远影响,也关系到社会和谐与稳定。因此,对国内离婚问题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文献综述 国内离婚问题研究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离婚现状分析、离婚原因探讨、离婚对个人和家庭的影响以及离婚法律制度的研究。在研究方法上,学者们多采用实证研究,如调查问卷、个案研究和统计数据分析等。此外,文献综述和比较研究也是常见的研究方法。 在离婚现状方面,研究表明国内离婚率逐年上升,且多集中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离婚原因涉及多个方面,包括性格不合、家庭暴力、第三者插足、经济纠纷等。在离婚对个人和家庭的影响方面,研究发

现离婚对个人心理、生理、就业和子女成长均产生负面影响,同时也会导致家庭经济状况恶化和社会地位下降。 在离婚法律制度研究方面,学者们主要对离婚程序、离婚财产分割和离婚后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完善离婚法律制度的对策建议,如简化离婚程序、完善财产分割制度、加强对子女抚养权的保护等。 然而,现有研究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首先,在研究方法上,实证研究多以调查问卷为主,难以全面反映真实的离婚现象。其次,在离婚影响研究方面,多侧重于短期影响而忽视长期影响,且对不同社会群体的差异性影响研究不足。最后,在离婚法律制度研究方面,针对我国具体国情的制度设计研究尚显不足。 结论 国内离婚问题研究取得了丰富的成果,但仍有待完善之处。未来研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一是丰富研究方法,引入多学科视角,综合运用定量和定性研究方法,以更全面地揭示离婚现象的实质;二是深化离婚影响研究,长期影响和不同社会群体的差异性影响,为制定针对性政策提供科学依据;三是加强针对我国具体国情的离婚法律制度研究,完善制度设计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离婚案件解析

离婚案件解析 离婚是人们婚姻关系终止的一种法律程序。随着社会的发展,离婚 案件逐渐增多,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婚姻关系的脆弱性以及夫妻双方在 婚姻中面临的问题。本文将对离婚案件进行深入解析,探讨离婚过程 中的相关要点和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 1.婚姻关系的解除 婚姻关系的解除是离婚案件的核心内容之一。根据我国《婚姻法》 规定,夫妻一方协议离婚的,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双方 亲自到达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双方一方愿意离婚,提出书面申请,但对 方拒绝采取行动或者虐待、遗弃等情形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此外,婚姻关系的解除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如调解、仲裁等。在离婚 案件中,婚姻关系的解除是最核心的问题,也是离婚诉讼的基本目的。 2.离婚案件的诉讼程序 离婚案件作为一种民事案件,其诉讼程序与其他民事案件有相似之处。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的诉讼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起诉、受理、立案、调解、举证、庭审和判决等。其中,调解环节是离婚案件 中非常重要的一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积极促成夫妻 双方协议离婚。只有在无法调解成功的情况下,才会进入到举证和庭 审的程序。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充分发表意见、举证证明 自己的主张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3.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

在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往往是一项关键性的争议点。根据我国 《婚姻法》的规定,《婚姻法》第三十一条明确了离婚时的财产处理 原则,即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不能协商的,由人民 法院判决。该条款为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提供了法律依据。双方夫 妻可以根据各自的情况,协商划分共同财产,如房产、存款、股票等。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人民法院将依法做出公平的判决。 4.离婚案件中的子女抚养问题 离婚案件中,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也非常重要。根据我国 《婚姻法》的规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在离婚时,子 女的抚养问题由夫妻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 的利益,依法判决。双方夫妻在离婚案件中要明确子女抚养的责任和 义务,并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人民法 院将依法作出判决,保障子女的正常成长。 5.离婚案件中的赡养费问题 在离婚案件中,有一方需要支付赡养费的情况比较常见。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一方有 需要,无力劳动的,有工作的一方应当承担扶养义务。根据当事人的 实际情况以及经济状况,人民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公平的判决, 确定赡养费的数额。离婚案件中涉及赡养费的争议,一方要根据自己 的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另一方则要提供自己的经济能力和负担能力 等证据。 总结:

通谋虚伪离婚的法律问题研究

通谋虚伪离婚的法律问题研究 ——高某诉马某离婚后财产案 【案件基本信息】 1.裁判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02民终10856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离婚后财产纠纷 3.当事人 原告(上诉人):高某 被告(被上诉人):马某 【基本案情】 2007年12月28日,高某与马某登记结婚。2013年6月19日生育一子马小某。 2016年12月7日,高某与马某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在民政局登记离婚。该《离婚协议书》载明:“男方:马某;女方:高某。男女双方于2007年12月28日结婚。2013年6月19日生育儿子马小某。因协议人双方感情原因自愿协议离婚,并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一、马某与高某自愿离婚;二、儿子马小某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每月5日前付清,

直到马小某满18周岁止;三、男方名下丰台区106号商品房一套归男方所有,女方名下朝阳区602号商品房一套归女方所有;四、双方共有现金、证券、理财各享50%;五、双方共有的60万元债务由男方个人承担。我们自愿协议离婚,双方均同意本协议的内容。协议人:马某,2016.12.7。协议人:高某,2016.12.7。” 2016年12月7日,马某与高某签订《离婚补充协议》,内容为:“男方:马某。女方:高某。男女双方因感情问题需要短期体验不同婚姻状态,准备于近期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特签订本协议,作为将在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之补充,供双方共同遵守:一、双方同意在办理离婚手续后一个月之内无条件办理复婚手续,若有一方不同意复婚即属严重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因不能复婚而造成的任何损失;二、双方所签在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的条款均不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均为无效;三、因为本次离婚只是为了短暂的体验,离婚不是双方的真实目的,故双方本次离婚备案于民政局的离婚协议以及双方本次离婚期间及复婚后的实际财产划分均不是 双方财产分割真实的意思表示,均不成立,不影响双方婚姻财产原本合法的界定,且双方均承诺,本次短暂离婚在财产方面应视为双方没有离婚,应等同于双方婚姻关系继续存续……五、虽然本补充协议在双方于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之前签订,但本补充协议生效是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的前提条件,双方确认本协议的效力高于离婚协议。” 后,高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为:1.马某给付高某人民币771639元(其中包括48072美元、464700港元、股票市值494500港

离婚常见法律问题大总结(2016超详细收藏版)

离婚常见法律问题大总结〔2016超详细收藏版 一、离婚条件问题 1.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判离婚?答:①出现离婚的法定理由;②第二次起诉离婚;③一方被判刑,刑期较长;④一方被宣告失踪;⑤一方出轨〔非重婚和同居,情节较严重。 2. 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什么?答: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3. 没有法定理由,第一次起诉离婚是否会判离婚?答:一般不会判离婚,具体情形可咨询律师。 4. 对方下落不明,能否起诉离婚?答:可以。建议先去公安机关人口失踪,再凭人口失踪的报案记录起诉。法院将采用公告方式送达相关文书。 5. 女方在怀孕期、哺乳期或流产,是否可以起诉离婚?答:在怀孕期、分娩后一年内或流产半年内,男方不得起诉离婚,但女方可以起诉。 二、离婚管辖问题 1、离婚诉讼一般由哪个法院管辖?答:一般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如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则由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2. 一方外出打工,应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答:如一方外出打工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3. 双方均外出打工,应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答:首先看双方离开户籍所在地是否超过一年,如没有,则按第1点处理。如已经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由起诉时,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如起诉时,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则由被告的居住地法院管辖。 4. 一方在国外定居,应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答:由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5. 双方在国外定居,应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答:如在国内结婚的,则在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如在国外结婚的,则在一方原户籍所在地或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 6. 双方都在国外但未定居的,应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答:由原告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7. 双方均取外籍,能否在中国起诉?答:双方均在中国定居的,由被告定居地法院管辖;一方在中国定居,则由定居地法院管辖。 8. 双方均定居外国且已经离婚,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应到哪个法院起诉?答:在财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9. 一方在看守所或监狱服刑,另一方应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答:被监禁一年以上,在被告被监禁地法院起诉离婚;如未满一年,则案第1点处理。 三、离婚诉讼期限类问题

法律论文:我国离异妇女权益保障法律问题研究

法律论文:我国离异妇女权益保障法律问题研究 本文是一篇法律论文研究,离异妇女的生活虽然少了一份嘈杂,多了一份安宁,有了更多的自主时间和独立空间,但其所面临的孤独,来自性别的歧视,社会上地位的不平等依然会困扰着她们。离婚后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她们所面临的生活困苦是可想而知。对离异妇女的权益保护对社会的安定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笔者对探视权的执行提出引入第三方监督执行人员、变更抚养关系以及加强民事惩罚机制的适用三个建议;在重新分割财产时灵活适用举证责任、适当放宽诉讼时效期限以及与其他法律相结合的意见;在追讨抚养费方面提出增设义务人财产报告制度、担保制度以及健全执行制度,以构建完离婚诉讼女性权益的保障制度。希望笔者不成熟的建议能对未来司法理论和实践有所帮助。使这些制度成为一个整体构架,让它们互相弥补不足与局限. 一、离异妇女权益保障概述

(一)离异妇女权益保障概念 1.离异妇女的界定 谈到“离异”,很多人都会自然而然想到“离婚”,社会大众对这两个词语所代表的的内涵并没有刻意的进行区分,两种说法所指向的含义看似一样,但通过对两个词语进行剖析,还是会有不同的结论。根据我国法律,结合实践认知,笔者认为“离婚”是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所体现出来的是一种行为,而且是一种法律行为。[9]“离异”,则主要表明的是一种状态,具体来说,就是当事人结过婚之后再离婚,因为这种离婚行为导致的一种单身状态。因此,日常习惯中如果谈到某人“离婚”和“离异”,分别表明一种对事实的判断以及状态的持续。[10]本文之所以选用“离异”,就是因为文章整体针对的都是已经离婚处于单身状态的人。 经过上述分析,离异妇女,就是指经过离婚处于单身状态的妇女。本文所要讨论的离异妇女群体,是经过离婚处于单身状态,有子女且子女未满十八周岁的女性。 2.离异妇女权益保障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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