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税法简介


美国税法简介
税收是美国政府收入的最主要来源。美国税收的种类很多,如所得税(income tax)、财产税(property tax)、销售税(sales tax)、遗产税(estate tax)、赠与税(gift tax)、执照税(license tax)、社会保险税(social security tax)、印花税(stamp tax)、股票过户税(stock transfer tax)、失业税(unemployment tax)、使用税(use tax)等。在各种税收中,所得税占得比重最大。例如,在联邦税收中,个人所得税(income tax on individuals)占一半以上;公司所得税(income tax on corporation)占四分之一左右。
美国的税收以联邦税收为主。无论从税收金额还是税收种类来说,州和地方政府的税收要比联邦税收少很多。因此,在美国的税法中,联邦税法占有重要地位;而在联邦税法中,联邦所得税法(the Federal Income Tax Act)又是最为重要的一个。
美国人的纳税意识很强。这并非说美国人天生就都具有纳税的自觉性。实际上,美国人良好的纳税习惯主要是由严格的税收管理制度所养成的。据说在美国,效率最高的执法机关就是国内税收机关。由此可见,没有严格执法,就很难形成自觉守法的社会习惯。
税务法院(Tax Court)是美国联邦政府中重要的税务司法机关。1924年,联邦政府建立了一个税务上诉委员会,专门受理纳税人不服国内税收官员决定的上诉。1942年,该委员会改名为税务法院,并与1969年成为联邦法院系统的组成部分。该法院的基本职权是审理关于拖欠联邦税的案件。该法院虽然设在华盛顿,但是可以在任何时间于美国任何地区开庭审判。
法律英语翻译 https://www.360docs.net/doc/7f15387825.html,/archives/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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