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法律依据和政策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法律依据和政策

一、法律依据。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关系、实事劳动关系、工资关系)的人员,就有权力和义务参加社会保险。

二、参保范围。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规定:(1)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2)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3)社会团体、基金会及其专职人员;(4)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5)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自谋职业人员,都属于参加养老保险的范围。

三、参保手续。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1号令)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程序为:

(1)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必须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登记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应提供的证件:a、营业执照、批准成立的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b、国家质量技术监管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c、职工发放工资花名册。

(2)个体劳动者和自谋职业人员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a、身份证件;

b、户口簿等。

四、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1)用人单位以上年度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合计数作为单位缴费基数。

(2)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本人月工资为统计局规定的个人全部工资收入)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以下的,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3)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从2006年1月1日起,单位按20%、职工按8%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4)自谋职业人员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确定(有的省份只执100%基数)。缴费比例统一执行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12%划入社会保险统筹基金。

五、延伸缴费年限的人员。参保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以延伸缴费,延伸缴费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六、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企业工作的缴费年限认定。按照劳动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编办《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

社部发[2001]13号)规定:职工从机关、事业单位转入企业工作之月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与转到企业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按照企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其中,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根据本人在机关(或单位)工作的年限给予一次性补贴,由其原所在单位通过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入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安排。补贴的标准为:本人离开机关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资×在机关工作年限×O.3%×120个月。

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

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劳动者提供退 休后的基本生活保障。在中国,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与政策制定具有 较为完善的体系。本文将对养老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解读。 一、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 中国的养老保险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养老保险法》、《企业职工养 老保险条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条例》等。 《养老保险法》是养老保险领域的基本法规,它规定了养老金的基 本制度、参保人员的范围、缴费比例和计算方法、养老保险基金的管 理和监督等内容。该法对于养老保险的权益保障和制度建设起到了重 要的指导作用。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是针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具体法规,规定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退休和待遇计算、个人账 户管理等内容。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条例》则是适用于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 它规定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条件和范围、缴费方式和标准、待 遇计算等方面的内容。 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对于规范养老保险制度运行、保障参保人员 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养老保险的政策解读

除了法律法规,养老保险的政策也是制定和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的重 要依据。下面我们将对一些重要的养老保险政策进行解读。 1. 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 基本养老金调整是养老保险政策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国家规定,基本养老金每年都会进行适当的调整。调整时将综合考虑物价变动、 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基本养老金支付标准与居民收入增长水平之间的差距。 2. 异地养老保险转移接续 由于人口流动的原因,很多人在工作和生活中会由一个地区迁往另 一个地区。为了保障这些人的养老保险权益,国家推出了异地养老保 险转移接续政策。该政策允许参保人员将自己在一个地区缴纳的养老 保险个人账户金额转移至另一个地区继续参保,并享受相应的养老金 待遇。 3. 个人账户管理政策 个人账户管理是养老保险政策中的重要环节。根据相关政策规定, 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由养老保险机构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和运营。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用于个人的基本养老金待遇支付,也可以作为 退休金提前领取的资金来源。 4. 养老保险补贴政策

社会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

社会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 信息来源:社保局更新时间:08-09-21 点击人次:2300 收藏打印关闭字体:[大中小] 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亦称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它是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为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在我国,90年代之前,企业职工实行的是单一的养老保险制度。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从此,我国逐步建立起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在这种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可称为第一层次,也是最高层次。 二、基本养老金的含义 在我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前,基本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

需要。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中更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社会保险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贯彻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原则,为使离退休人员的生活随着经济与社会发展不断得到改善,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和地区发展水平及企业经济效益的差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同时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目前,按照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思路,未来基本养老保险目标替代率确定为58.5%。由此可以看出,今后基本养老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 三、参加养老保险 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男45周岁之前,女35周岁之前的)携带本人户口册、身份证、来社保局办理参保手续,企业买断职工第一次缴费需携带买断协议书、身份证、来社保局办理续保手续(开单)——持缴费单去银行窗口缴费——缴

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劳动者年老退休后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国家法定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单位补充养老保险等多层次的养老保险。政府依法组织实施国家法定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地方补充养老保险;鼓励、支持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为职工参加单位补充养老保险;提倡个人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和劳动者(以下统称被保险人)必须依法参加养老保险:(一)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第四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适用本条例。 第五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人员可以参加养老保险:(一)本市城镇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 (二)与单位没有劳动关系的投资者。 第六条社会养老保险应当遵循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和保障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七条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方式,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合理负担。养老保险待遇同被保险人的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挂钩,并建立合理调节机制,使之与本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依法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征集和待遇的给付。养老保险基金、各项养老保险待遇按国家规定免征税、费。 第九条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和指导。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承办养老保险具体业务。市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称征缴机关)负责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的核算和管理工作。市审计部门依法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市、区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协助做好养老保险工作。 第二章养老保险基金的征集 第十条养老保险基金由以下来源构成:(一)单位和被保险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二)养老保险基金的银行存款利息及国家允许的其他投资收益; (三)养老保险费滞纳金; (四)地方财政拨款; (五)社会捐赠; (六)其他收入。 第十一条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全额征收。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按本人上月工资百分之八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被保险人月工资收入超过本市(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部分,不计征养老保险费;低于本市(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计征。 第十三条单位按照所属被保险人上月缴费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具体缴费比例由市人民政府根据统筹基金收支的情况决定并公布,但最高不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比例。缴费工资指被保险人实际计征养老保险费的工资。 第十四条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按财税法规规定列支。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在征收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规定(职工养老保险补缴标准)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规定(职工养老保险补缴标准)职工养老保险可以补交吗 以下情况可补缴应保而未保的用人单位职工具体包括三类情形:1、 自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来,统筹范围内在原国有企业、集体 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办理了正式招工录用手续、具有国家规定的连 续工龄、因历史客观因素应保而未保的职工(含劳动合同制工人)。经本人 申请、单位申报,可到原单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参保补缴手续。对于申请人原单位不存在的,可由主管部门履行申报 手续。对于原已参保的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因其参加工作时间及连续工龄计算等问题有异议的,在按规定重新认 定后需要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参照上述适用范围及申报办法处理。2、自1996年1月1日以来与用人单位建立或事实上形成了劳动关系、因 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参保缴费义务应保而未保的职工。不论是用人单位还 是职工提出参保补缴申请,只要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争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均应当依法受理。3、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 法院依法判定存在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参保缴费义务应保而 未保的职工。用人单位应为职工参保而未参保,用人单位或职工均可向用 人单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参保补缴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应当依法受理。对于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调解,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 达成调解协议的,可参照上述办法处理。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向 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补缴其在灵活就业人员窗口中断缴费期间的基本养老保 险费。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或在灵活就业人员窗口首次接续基本养老保 险关系的,不得通过向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不得 通过违规补缴而取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资格。

民法典养老保险新规定和养老保险新规定

民法典养老保险新规定和养老保险新规定2023年养老保险新政策 2023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 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 新型农村户口养老保险新政策参保人群: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 新农保。 2023年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具体如下:是社会保障救济政策,到 2023年底,企业需要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是统筹实施省级养老保险,最后为全国统筹做好准备。 5元、150元、250元、36元、55元、75元。调整养老金其他有关规定:退休人员截止2023年1月1日仍在服刑、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 告缓刑和暂于监外执行、假释期间的,不增加基本养老金。 养老保险新政策如何规定? 1、养老保险新政策规定,年满45周岁不到60周岁的未参加养老保 险缴费的居民,不允许一次性缴纳15年的费用。累计未交够15年的建议 大家及时地按规定时间缴纳,保证到达退休年龄后顺利领取退休金,同样 享受医疗保险金待遇。 2、缴费年限15年以内,每年按1元增加;缴费年限16年至30年的,每年按2元增加;缴费年限超过30年的,从第31年起,每年按4元增加。

3、年满60周岁的时候申请补交,当月补交完,办理完养老金领取手续,次月即可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 4、(一)个人缴费。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5、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因此,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新出台的养老保险制度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具体调整标准和办法: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8元。 新型农村户口养老保险新政策参保人群: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2023年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2023》第三条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法律主观:退休养老金的新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一、概述 社会养老保险是指国家按照法律规定,采取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的方式,向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制度。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是国家为落实全民社会保障制度,保障人民群众老有所依、晚年有保障制定的法律。 二、适用范围 社会养老保险条例适用于所有在境内常住的中国公民以及在境内从事劳动的外国人。 三、参保范围 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包括: 1.全日制在岗职工; 2.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3.与政府或社会团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

在职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费由职工本人与用人单位按月份缴纳,缴费比例由国务院规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费由本人缴纳,缴费比例由国务院规定。 五、社会养老保险金的发放 社会养老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和方式由国务院制定并公布,社会养老保险金应当及时足额发放。 六、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 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中央财政应当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逐年增加的调节,确保基金的充足。 七、社会养老保险金的使用 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 2.职工退休后因身体原因需要长期医疗的,可以使用养老保险基金; 3.对职工退休后选择继续工作的,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基本养老保险金的缺口应当通过政府补贴、社会捐赠、养老保险 基金等多种渠道予以解决。 九、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 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社会保障基 金的监管力度,保证基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十、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 社会养老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需要有关部门加强协调,促进社会保障的全面落实。 十一、法律责任 违反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结论 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制定,有效的促进了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同时也意味着国家对于老年人的保障力度有了进一步的加强,社 会各界都应该共同关注和支持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

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与法律法规

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与法律法规养老保险制度是每个国家都重视并不断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之一。 它的出现旨在为人们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和养老保障,确保老年人能 够享受到合理的福利并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在养老保险制度的 建立和实施过程中,政策与法律法规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将 从政策和法律法规两个方面来探讨养老保险制度。 一、政策 政策是指在实践中为实现特定目标或解决特定问题而采用的具有操 作性的措施和方法。在养老保险制度中,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是确保制 度健康运行的关键之一。 第一,政府提出并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目标和方向。政府作为 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责任方,需要明确养老保险的发展目标和方向, 制定相应的政策。这些目标和方向可能包括提高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提高待遇水平、改善服务质量等。 第二,政府制定和调整养老保险的参保条件和标准。政府依靠制定 和调整参保条件和标准来保证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参保条件 和标准的制定要考虑到人口结构、经济状况以及社会需求等因素,并 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三,政府出台激励措施和政策以推动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政府 可以通过提供税收减免、奖励金融机构创新养老保险产品等方式,鼓

励个人和企业积极参与和缴纳养老保险。这些激励措施和政策可以有效促进养老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 二、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规范和监督的法律文件。它们提供了养老保险制度运行所需的具体法律依据和组织管理体系。 第一,法律法规明确养老保险的基本制度安排。例如,法律法规可以明确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参保方式、保险费率等基本制度安排,为养老保险制度提供明确的法律框架。 第二,法律法规规定养老保险的权益和义务。法律法规可以明确养老保险参保人的权益和待遇,包括退休金的计发方式、领取条件等。同时也规定了参保人的义务,如准时缴纳保险费等。 第三,法律法规设立养老保险监管机构和监管措施。为了确保养老保险制度的顺利运行,法律法规设立养老保险监管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养老保险基金的运作,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防止养老保险基金的滥用和浪费。 综上所述,政策和法律法规在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和实施过程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政策的制定和调整为养老保险制度提供了方向和保障,而法律法规则为制度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和监督体系。只有政策和法律法规相互配合,才能够确保养老保险制度的健康运行,为老年人提供稳定的经济保障和生活保障。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法律依据和政策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法律依据和政策 一、法律依据。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关系、实事劳动关系、工资关系)的人员,就有权力和义务参加社会保险。 二、参保范围。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规定:(1)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2)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3)社会团体、基金会及其专职人员;(4)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5)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自谋职业人员,都属于参加养老保险的范围。 三、参保手续。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1号令)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程序为: (1)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必须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登记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应提供的证件:a、营业执照、批准成立的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b、国家质量技术监管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c、职工发放工资花名册。 (2)个体劳动者和自谋职业人员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a、身份证件; b、户口簿等。

四、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1)用人单位以上年度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合计数作为单位缴费基数。 (2)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本人月工资为统计局规定的个人全部工资收入)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以下的,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3)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从2006年1月1日起,单位按20%、职工按8%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4)自谋职业人员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确定(有的省份只执100%基数)。缴费比例统一执行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12%划入社会保险统筹基金。 五、延伸缴费年限的人员。参保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以延伸缴费,延伸缴费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六、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企业工作的缴费年限认定。按照劳动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编办《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城镇企业职工离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发放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优抚安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等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衔接,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 鼓励和支持企业根据其经济效益和承受能力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作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 第四条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以下称参保单位)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以下称参保人),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与发放具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参保单位和参保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加强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宣传,协调解决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第六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本市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统一管理。 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办理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业务工作。 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社会化服务工作。

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老龄化问题的日益凸显,养老保险作为一项重要 的社会保障制度,广泛受到关注。为了确保养老保险的有效实施和保 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政府相继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本文将对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进行探讨。 一、养老保险法律法规 1. 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 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过程。在我国,养 老保险的法律法规主要由养老保险法和相关实施办法来规范。养老保 险法于201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为个人提供了老年阶段的基本养老保障。该法从保障对象、保险费征收和缴纳、待遇计算和支付等方面 对养老保险进行了规定,确保了养老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 2. 养老金的调整与支付 养老保险法对养老金的调整与支付也有明确规定。根据法律规定, 养老金的调整应以物价上涨、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和养老保险基金收益 等因素为依据,确保养老金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同时,养老金的 支付应当及时准确,确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3. 养老保险基金管理 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关系到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为了确保 基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养老保险法规定了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机构、

基金的投资运营以及基金的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此外,对于违规 使用、挪用和损害养老保险基金的行为,也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约 束和惩处。 二、养老保险相关政策 1. 公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 公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核心和基础。为了扩 大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政府出台了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更多的人 参与到养老保险中来。一方面,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居民对养老保险 制度的认知和参与度;另一方面,制定差别化的缴费政策,允许个人 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不同的缴费方式。 2. 职工养老保险政策 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是国家针对职工群体的养老保障政策。根据政策 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确保职工在退休时 能够享受到相应的养老金待遇。政府还加大了对于欠费缴费、拖欠养 老金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3. 农村养老保险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政策主要针对农村居民,旨在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政府鼓励农村居民参与到农村养老保险中来,提高农村居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覆盖率。此外,政府还出台了 一系列的扶持政策,为贫困地区和特殊群体提供养老保险的资助和援助。

关于养老保险最新政策_养老保险新政策2022

关于养老保险最新政策_养老保险新政策2022养老保险新规定 2022年7月1日,新中国建立以来的首部《社会保险法》开始实施。该保险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 缴慧择网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对于未 继续缴费或者延长缴费后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员,可以申请转 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 险待遇。对于不愿意延长缴费至满15年,也不愿意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 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以申请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 性支付给本人。用人单位欠缴社保费或处3倍罚款 《社会保险法》的目标:建立没有缺失,覆盖上没有遗漏,衔接无缝 隙的社保制度,使全体人民在养老、医疗这些方面都能做到有基本保障, 无后顾之忧。其正式实施,标志着“全民社保”跨越设想,进入实施阶段。 缴费不足15年,两条途径可享受长期养老待遇 “累计缴费满15年,是养老保险参保人领取养老金的的必备条件之一,”长期以来,那些退休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只能选择 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存储额,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他们的老年生活缺 乏稳定长期的有效保障,对此,《社会保险法》进行了重大完善和拓展, 增加了两种处理方式:允许个人缴费至满15年;转入新农保或城镇居民养 老保险,两种途径都可以让参保人获得养老保险长期待遇。缴费满15年 是享受长期待遇的“门槛”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就是说,最低缴费满 15年是参保人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必备条件。省人社厅副厅长张瑞书介绍说,最低15年的缴费年限主要有三方面的考虑。首先是,我国人口预期 寿命已经达到73岁,为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收支平衡和长期可持续发展,需要设立最低缴费年限;其次,不论通过何种方式就业,缴费都累计年限,多数人可以比较容易地达到15年;最后,从国际经验来看,实施缴费型养 老保险制度的国家,基于缴费与待遇领取长期资金平衡的精算结果,大都 规定有最低缴费年限。 事实上,养老保险新政策仍有很多不足之处,是需要后续加定,进一 步落实的。

企业养老保险规定

企业养老保险规定 养老保险是一种基本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保障个人在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求。为了保障职工的权益,许多国家都已经建立了相应的企业养老保险规定。本文将介绍企业养老保险的一般规定,并重点讨论中国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 一、企业养老保险的基本规定 企业养老保险的基本规定多样化,具体取决于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政策。然而,大多数企业养老保险制度都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 1. 参保对象和范围:企业养老保险通常适用于该企业的在职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和长期劳动合同工。有些公司还会扩大范围,纳入兼职员工和临时工。参保的年龄一般在18至60岁之间。 2. 缴费方式和金额:企业养老保险的费用由企业和员工共同承担。通常情况下,企业会按照员工薪资的一定比例收取养老保险费,同时员工也需要缴纳相应的个人养老保险费。具体的费率和缴费基数由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 3. 养老金待遇:企业养老保险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在参保人员退休后提供一定的养老金待遇。养老金的计算方式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规定而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是影响养老金数额的重要因素。 二、中国企业养老保险制度

中国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其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养老保险法》。下面将介绍中国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规定。 1. 参保对象和范围:中国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业内的在职员工。员工入职后应当办理养老保险登记并缴纳养老保险费。退休、辞职或离职后,员工将获得养老金待遇。 2. 缴费方式和金额:中国的企业养老保险费用由企业和员工共同缴纳。企业应按员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则根据自身工资水平确定缴费基数和费率。 3. 养老金待遇:中国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计算养老金。一般情况下,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累计缴费金额较多,个人缴费年限较长,将获得较高的养老金待遇。 此外,中国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一些特殊规定。例如,企业可以根据员工工资水平的不同,设立不同的缴费比例,以确保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需求。同时,退休人员还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养老金或者按月领取。 总结: 企业养老保险是一种重要的保障制度,为员工在退休后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各国的企业养老保险规定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大致都包括参保对象、缴费方式和金额以及养老金待遇等方面的规定。中国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精品文档★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下面是由收集的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仅供参 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城镇企业职工离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发放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 鼓励和支持企业根据其经济效益和承受能力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作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 第四条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以下称参保单位)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以下称参保人),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与发放具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参保单位和参保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加强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宣传,协调解决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第六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本市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统一管理。 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办理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业务工作。 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社会化服务工作。 第七条发改委、财政、审计、统计、质监、人事、民政、税务、国资委、工商、公安、建委、经委、监察和工会等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情况。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 第九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金 两部分组成,实行全市社会统筹。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哪一年起实施)

内容导航: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制度 1、法律客观:基本养老保险亦称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它是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为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 2、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就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结合,国家强制实施。养老保险基金筹集采用个人、企业和国家共同负担的形式,社会统筹部分由企业和国家负担,个人账户部分由企业和个人按比例负担。 3、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制度模式: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 4、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主要制度(1)基本模式: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社会统筹部分采取现收现付模式,均衡单位负担;个人账户部分采取积累模式,体现个人责任,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2、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在世界上首创的一种新型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3、养老金制度,是国家为保障特定公民,在退休或丧失劳动能力之后,能够维持正常生活水平,而实行的一种退休养老的福利制度。 4、第一支柱为基本养老保险,提供基础生活保障。

什么是养老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 基本养老保险是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强制建立和实施的社会保险制度。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单位和职工必须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确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因特殊原因离开在职单位后,能够获得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的养老金和其他养老金待遇。 养老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医疗需求,以缓解老年人口的压力,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养老保险制度可以分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农民工养老保险。 法律分析: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需求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中国养老制度 法律分析: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一般来说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法律分析:中国养老金制度,是国家为保障特定公民,在退休或丧失劳动能力之后,能够维持正常生活水平,而实行的一种退休养老的福利制度猛握。 养老金制度,是国家为保障特定公民,在退休或丧失劳动能力之后,能够维持正常生活水平,而实行的一种退休养老的福利制度。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 保障城乡居民晚年生活的重要保障机制之一、下面将从背景、政策设计、 运行机制、问题及改进等方面,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阐述, 以期更好地了解这一制度。 一、背景 首先,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工作年限也不断延长,城 镇职工晚年生活的保障成为一项紧迫问题。因此,建立良好的养老保险制 度刻不容缓。 其次,开放以来,我国城镇职工一直承担着国家经济建设的重任,为 国家做出了巨大贡献。为了对他们的付出给予回报,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制度,以保障他们的晚年生活质量。 最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也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 组成部分,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政策设计 缴费制度:根据我国现行政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和单位 共同缴费。个人根据自己的工资收入缴纳一定比例的养老保险费用,单位 也需要按照一定比例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养老金计算方法:养老金的计算方法主要根据个人的缴费年限、工资 水平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积累额来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积累额是指个人缴 纳的养老保险费用按照一定比例划入个人账户,并按照一定利率进行积累。

退休制度:根据我国现行政策,城镇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申请退休并领取养老金。法定退休年龄根据不同地区和行业有所不同,一般为60岁或者65岁。 三、运行机制 缴费和征收机制:根据政策规定,个人和单位需要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个人的缴费比例按照工资收入确定,单位的缴费比例则由相关政府部门制定并征收。 投资运营机制:个人账户养老金积累额主要由养老保险基金进行投资运营,以增加资金的增值收益。养老保险基金可以进行固定收益和风险投资,以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稳定运行和资金安全。 养老金发放机制:当城镇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申请领取养老金。养老金的发放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根据个人的缴费年限、工资水平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积累额进行计算,并每月发放到个人账户或银行账户。 四、问题及改进 养老金不足: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养老金水平较低,无法满足职工的实际消费需求。因此,需要采取相应措施提高养老金水平,以保障职工晚年生活质量。 养老保险基金安全性不高:由于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部分地区和行业的养老保险基金面临较大的支付压力,安全性不高。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机制,提高基金的安全性和收益率。 个人账户积累不平衡:个人账户养老金积累额的增加主要依赖于个人的缴费水平,但由于职工工资差异较大,个人账户养老金积累额也存在较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 •【公布日期】1999.11.29 •【字号】内蒙古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三十一号 •【施行日期】1999.11.29 •【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三十一号) 1999年11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9年11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1999年11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 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保障城镇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区域内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 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职工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照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由国家、企业和职工共同负担。 第四条用人单位和职工以及个体工商户必须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和个体工商户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五条旗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养老保险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劳动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具体工作。 旗县级以上财政、税务、审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基本养老保险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工会组织有权维护职工和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的合法权益,对执行基本养老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任何组织、个人有权对违反基本养老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

职工养老保险政策

职工养老保险政策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 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加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 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未在企事业单位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到各人事代理机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冀政函〔〕88号文件规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其雇主和雇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按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部分按20%缴纳。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达到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待遇。根据冀人社发〔〕72号规定,从年10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申请选择按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至300%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调整后,仍实行低缴费低待遇、高缴费高待遇的原则。因此,个人在选择缴费基数时,应根据自己的承担能力,尽可能选择较高的缴费基数,以利于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时,能够领取较高的养老金。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需符合什么条件可以补缴年6月30日前在单位应保未保和中断缴费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1)用人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单位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需为职工补缴在单位期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起止时间不早于我省规定不同性质企业原职工身份实行个人缴费起始时间(劳动合同制职工1986年10月;原临时工1990年3月;原固定工1993年1月;乡镇企业职工2003年1 月)。

(2)用人单位未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造成应保未保的,用人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等材料,经确认后,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起,补缴在单位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3)职工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的,单位或本人申请,可按照我省规定不同性质企业原职工身份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起始时间,补缴在单位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原行业统筹企业的原固定职工,按照原行业开始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起始时间补缴养老保险费。 中断缴费人员补缴时,其补缴基数和补缴比例如何确定? (1)补缴用人单位期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补缴1989年底以前养老保险费,以1990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补缴1990 年至建立个人账户前养老保险费的,按相应年份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补缴建立个人账户以后养老保险费,如能提供原始职工工资收入的,应以职工实际工资收入为基数补缴,但不低于补费年度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不超过300%;如无法提供当年工资收入的,可选择按当年全省(在岗) 职工平均工资100%或60%为基数补缴。1995年及以前单位缴费比例为18%,个人缴费比例为3%;1996年以后按当年实际缴费比例补缴。 (2)年6月30日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从达到退休年龄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补缴基数和缴费比例。1993年1月至1995年按相应年份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为基数补缴,1996 年及以后年份,可选择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为基数或60%为基数补缴,一次性趸缴满15年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以补缴时上年全省(在岗) 职工平均工资100%或60%为缴费基数趸缴。缴费比例为20%。 职工补缴养老保险时,如何收取滞纳金和利息?

企业缴纳职工社保政策一览

企业缴纳职工社保政策一览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个人的社会保障需求日益增加。而在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企业在职工社会保障上的责任和义务也逐渐加重。本文将从政策和法规的角度出发,对于企业缴纳职工社保政策进行梳理和总结,为广大读者提供一份易于理解的“企业缴纳职工社保政策一览”。 一、企业缴纳职工社保基本概念 企业缴纳职工社保,是指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费用,以保障职工的社会保障权益。其中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项。 1.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指为保障人民在老年退休后的生活质量,由政府和社会共同承担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按照规定,个人和企业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分别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于建立养老保险基金。 2.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是指为保障人民医疗卫生权益,由政府和社会共同承担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企业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于建立医疗保险基金。 3.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失业期间的生活质量和再就业的能力,由政府和社会共同承担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企业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于建立失业保险基金。 4.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和疾病,由企业承担的一种责任制度。按照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于建立工伤保险基金。 5.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指为保障女性在生育职责期内的权益和生育安全,由企业承担的一种保险制度。按照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于建立生育保险基金。 二、企业缴纳职工社保政策一览 企业缴纳职工社保政策,是国家为保障职工社会保障权益而制定的法规和政策。下面,分别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方面,对企业缴纳职工社保政策进行详细的梳理和总结。 1.养老保险 (1)企业应当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 (2)养老保险费率是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3号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关于基本养老保险 第一条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 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

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四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按照本规定第二条办理。 第五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执行。 第六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