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社会保障法全文解读

众所周知,用人单位都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就是中华

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的内容之一,社会保险法是一部着力保障和改善

民生的法律。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内容是怎样的呢?跟着一

起往下了解看看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

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

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府对社会保险事业

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

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社会保险行***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府社会保险行***部门负责本行***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规定。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府给予补贴。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

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

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

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

一支付。具体办法由***规定。

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府补贴相结合。

第二十一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

老金组成。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

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

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

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规定。

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部门和卫生行***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

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

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四章工伤保险

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社会保险行***部门制定,报***批

准后公布施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

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条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

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

金中补足差额。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

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

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

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

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

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四十三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的。

第五章失业保险

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四十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第五十一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第五十二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六章生育保险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工商行***管理部门、民***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规定。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

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

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

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

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

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

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

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

***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

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

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

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

第六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

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

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规定。

第六十五条社会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县级以上人民***府在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

第六十六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层次设立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

算按照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

第六十七条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的编制、审核和批准,依

照法律和***规定执行。

第六十八条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专户,具体管理办法由***规定。

第六十九条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规定投资

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社会保险基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府预算,不

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或者

违反法律、行***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

第七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

第七十一条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预算拨款以

及***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机构负责管理运营,在保

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的情况。******门、社会保险行***部门、审计机关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

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

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

第七十二条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

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

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

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第七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

险管理制度。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

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

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

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第七十五条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按照国家统一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共同建设。

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

第七十六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投资运营以及监督检查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对本法实施情况的***检查等,依法行使监督职权。

第七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府社会保险行***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社会保险行***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第七十八条***门、审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

第七十九条社会保险行***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向有关行***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社会保险基金检查结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

社会保险行***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记录、复制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相关的

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

(二)询问与调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调查事项有关的

问题作出说明、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对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

改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汇报社会保险基金

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发现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中存在

问题的,有权提出改正建议;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依法处理建议。

第八十一条社会保险行***部门和其他有关行***部门、社会保险经

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为用人单位和个人

的信息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第八十二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

进行举报、投诉。

社会保险行***部门、卫生行***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

费征收机构和***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

投诉,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

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

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复议或者提起行***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

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

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复议或者提起行***诉讼。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

行***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部

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

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

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

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

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

的罚款。

第八十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

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

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

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九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社会保险行***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

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法给予处分:

(一)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二)未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专户的;

(三)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

(四)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五)有违***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第九十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由有关行***部门责令其追缴应当缴纳

的社会保险费或者退还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

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社会保险行***部门、***门、审计机关责令追回;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二条社会保险行***部门和其他有关行***部门、社会保险经

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用人单位或

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第九十五条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第九十六条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

社会保险费,按照***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

第九十七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第九十八条本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

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是一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

是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对于建立覆盖城乡

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

分重要的意义。

社保2023年新政策

社保2023年新政策 社保2023年新政策 随着我国社保体系的不断完善,有越来越多的职工开始重视缴纳社保,因为社保能在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等全方位为职工提供保障。特别是在养老方面的保障尤为突出。老职工只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社保缴满15年,就可以退休了,届时每月就能领取一份稳定的退休金收入。 不过,也有一些老人已经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但社保却没缴满15年,也就无法按领取养老金了,主要有两类群体:一类是,民企职工。很多民企职工经常要换工作,而有些民企会为职工缴纳社保,还有一些民企并不愿意替职工缴纳社保。另一类是,灵活就业者。灵活就业者工作不固定、收入也不稳定,有了钱时可以按时缴纳社保,而没有收入时就只能选择断缴社保。 不过,在2023年社保新规之下,社保没缴满15年的要“恭喜了”,以后就可以由以下几种方式来处理:第一种,可以一次性补缴社保。不过,一次性补缴社保的门槛比较高,并不是人人都可以一次性补缴的。有以下几类群体:1、曾参加过上山下乡工作的知青,工作年限在1961年到1982年之间;2、20XX年之前曾购买过社保,并且缴纳过社保,因为这一年我国推出了新的社保制度。 第二种,先退休再继续缴纳社保,直到社保交满15年为止。有些人已经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但是离开社保缴满15年的最低标准,还有几年的时间。那么,就先选择退休,然后再继续缴纳社保,直到社保缴满15年为止。不过,先退休再继续缴纳社保,对于退休人员的支出压力还是比较大的,因为退休人员已经退下来了,在没有收入****的情况之下,还要缴纳社保,这个生活支出压力还是比较大的。

第三种,可以申请延迟退休,再继续缴纳社保。老职工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之后,如果社保还没交满15年,可以向用人单位和当地社保部门提出申请,这样就可以再延迟几年退休,再继续缴纳社保。实际上,通过延迟退休来缴纳社保对职工是比较有利,因为用人单位会承担大部分社保费用的支出,这样老职工的缴纳社保的压力就能减轻许多。这种方式比较适合于社保还没有几年就达到15年最低标准的人。 第四种,转换社保的性质。就是将城镇职工社保转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这样就可以一次性补缴社保了。不过,将城镇职工社保转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每月领取的养老金就会大幅减少,所以,并不建议大家这么做。而这种解决方案,主要是针对那些缴纳城镇职工社保没有几年,离开缴纳15年社保还有较长距离的人。 现在社会上很多老职工,已经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但社保却还没缴满15年,而在2023年新规之下,社保缴费要想满足15年最低缴费标准,可以通过4种方式来解决:1、一次性补缴社保;2、先退休再继续缴纳社保;3、可以申请延迟退休;4、转换社保性质,把城镇职工社保转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023年社保会有哪四大调整 第一,居民养老金又涨了,有一些城市已经公布了明年的养老金方案,像福建泉州就明确了2022年到2024年连续三年提高居民养老金待遇,几年居民基础养老金提高到每人每月150块,跟2022年相比一年多了120块钱。 第二,今年开始,咱们去外地看病更方便了,在外地看病的报销一直都是一个大难题,以前很多的地区,都要求咱们要在就医前提前进行异地就医备案,不然无法报销,不仅麻烦还会耽误病情,但是今年开始,国家出台了新规,以后咱们去外地看病,如果没及时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可以先住院后备案,在出院缴费之前补办备案手续即可,就不会影响报销,这样一来真的方便了很多,非常人性化。除此之外,备案的流程更简单,直接在网上就可以操作,不用跑到线下去排

2023养老保险最新政策

2023养老保险最新政策 2023养老保险政策 养老保险政策中,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是15年,也就是说,要交够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才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如果没有交够15年,则不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现在的退休年龄是: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按照今年即将出台的“迟退休规定”,到2045年不论男女,退休年龄都为65 周岁。 养老保险断交怎么办 1.若还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可以申请补缴; 2.若已达退休年龄,则: (1)如果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那么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然后再按规定享受养老待遇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参保人是在社保法实施(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满15年的,那么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此外,参保人还可以申请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享受养老待遇; (2)如果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则对于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人群,在《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印发之日(2014年4月21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待遇的,可无需缴费,从上述意见实施之月起,即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若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那么还应当逐年缴费,不过也允许补缴(补缴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但是累计补缴的年限不得超过15年;

(3)如果是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则一个缴费年度内,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行调高已缴费月份的基数并进行补缴,但不允许跨年补缴;如果灵活就业人员已达退休年龄,但是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未达15年,则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若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满15年的,那么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交多少钱划算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有很多,不同的档次需要缴纳的费用不同,具体交多少钱划算得根据大家的实际需求来看。 1、如果大家是想要尽快的拿回本钱,就可以选择较低的档次来进行缴纳。这样需要缴纳的保费比较少,退休之后回本的速度也比较快,但是拿到手的养老金是比较少的。 2、但如果大家想要在退休之后拿到更多的钱,则可以选择较高的档次来进行缴纳,这样比较划算。虽然缴纳的档次越高,需要缴纳的保费越多,但是在退休之后,拿到手的养老金也是越多的。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区别 1、参保人群不同: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主要面向拥有当地户口的无业居民,无论户口属于城镇还是农村,均可参加。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范畴,主要面向在职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2、缴费标准不同: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年缴纳,缴费时间统一,缴费标准分为几百到几千等多个档次,个人可自愿选择缴纳档次。灵活就业养老保险按月缴纳,通过银行代扣代缴,一般按当地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60%-300%设置不同的缴费档次,每年缴费在几千到几万块钱不等;

2023劳动法社保缴纳规定一览

2023劳动法社保缴纳规定一览 劳动合同法社保缴纳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中没有关于社保缴纳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社会保险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强制性。所谓强制性,是指社会保险是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障的内容和实施都是通过法律进行的。 (2)普遍性。社会保险要求社会化,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所有企业和社会成员都必须参加。 (3)福利性。所谓福利性,是指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实施社会保险完全是为了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 (4)社会公平性。社会保险作为一种分配形式具有明显的公平特征。一方面,社会保险中不能存在任何特殊阶层,同等条件下的公民所得到的保障是相同的。另一方面,在形成保险基金的过程中和在使用的过程中,个人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并不严格对价,从而体现出一定程度的社会公平。 (5)基本保障性。社会保险的保障标准是满足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需要,因为社会保险的根本目的是保证人们的收入稳定、生活安定,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 (6)互济性。社会保险通过法律的形式向全社会有交纳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社会保费建立社会保障基金,并在全社会统一用于济助被保障对象,同时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可以从统一基金中相互调节。 总的来说,交纳社会保险并不是公司给职工提供的福利,而是公司应尽义务。

2023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全文) 目录 - 第一章总则 - 第二章社会保障基金 - 第三章基本养老保险 - 第四章基本医疗保险 - 第五章失业保险 - 第六章工伤保险 - 第七章生育保险 - 第八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第九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 第十章社会保险待遇 - 第十一章社会统筹与服务 - 第十二章法律责任 -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本法为保障全体公民的社会保险权益,规定社会保险的制度和运行机制,促进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保障工作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关系。 第二章社会保障基金 第一节建立和使用 第一条 为满足公民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的需要,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基金。 第二条 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 社保费的缴纳 - 国家财政补助 - 社会捐助及其他合法来源 第三条 社会保障基金用于支付社会保险待遇、保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运行费用、开展社会保险事业以及其他用途。 第二节收入与支出管理

第四条 社会保障基金的收入使用应当公开透明,经济合理,依法使用。 第五条 国家对社会保障基金的收入和支出进行动态管理和调节,确保 收支平衡。 第三章基本养老保险 第一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第六条 建立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化、个人化、市场化 的养老保险制度。 第七条 养老保险制度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 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 第二节养老金待遇 第十条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金待遇按照一定的比例和标准确定,并根据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工资水平、退休年龄等因素进行计算。 第四章基本医疗保险 第一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第十二条 建立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助的医疗保险制度。 第十三条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等不同人群。 第二节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的报销和给付、门诊费用的报销和给付等。 第五章失业保险 第一节失业保险制度

2023养老保险最新政策(出炉)

2023养老保险最新政策(出炉) 2023养老保险最新政策 一、农村户口养老保险新政策 参保人群: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参保流程: 1、参保办理以村(社区、居委)为单位,参保单位办理登记手续,首次参保时应填写《参加养老保障(险)单位登记表》; 2、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随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到村(含居委、社区,下同)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站提出参保申请,由村负责初审参保资格并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公示单》公示一周,无异议的人员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3、参保人员若为现已军人或退伍军人,提供人武部出具的从军证明,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役士兵政府补助申请表》,报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所。 二、农村户口养老保险制度 1、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2、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3、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4、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5、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三、农村户口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参加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来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2800元、3300元等12个档次,地方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增设另外的缴费档次。参加保险的居民可以根据上述档次自行自由选择,多缴则多得。国家也会依据农村居民的人均收入增长的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缴费的档次。 四、农村户口养老保险补助 【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可以对参保人进行缴费补助。补助的相关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的村民会议民主确定。积极鼓励其他的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政府补贴】:政府对那些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进行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保险金,当中中央财政要对西部地区按中央所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东部地区则是50%的补助。 五、农村户口养老保险养老金如何计发 1、养老金有两个部分组成,一是基础养老金领取额,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额。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

2023年社会保障法全文解读

众所周知,用人单位都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就是中华 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的内容之一,社会保险法是一部着力保障和改善 民生的法律。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内容是怎样的呢?跟着一 起往下了解看看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 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 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府对社会保险事业 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 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社会保险行***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府社会保险行***部门负责本行***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规定。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府补贴等组成。

2023年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2023年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引言 2023年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是针对我国现行社会保险法的实施进行补充和完 善的,旨在进一步明确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规范,促进社会保障的公平和可持续发展。这份实施细则将对我国未来的社会保障体系产生重大影响。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分别介绍2023年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规定缴费周期和费率 根据传统的社保制度,个人和企业需要每个月缴纳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费用。 而在2023年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中,将规定缴费周期和费率,并根据不同地区和 不同行业的特点,制定不同的缴费标准。 其中,对于稳定就业人员,将规定缴费周期为每年一次,并根据其收入情况, 设置不同的缴费费率。对于企业方面,则按照其营业额和雇员数量等因素,设置不同的缴费标准。 设立个人账户和单位账户 在2023年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中,还规定了设立个人账户和单位账户的制度。所有个人和企业的社保缴费,都将直接进入这些账户中,旨在规范社保缴费的管理和使用。并且,这些账户将与社会保障卡相结合,方便个人和企业查询和管理社保缴费。 同时,为保证社会保障资金的安全和规范运作,2023年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规定,社会保障基金必须向社会公开其投资和使用情况。同时,严格限制社会保障基金的运作风险,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稳健和安全运作。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社会保障的需求也不断增加,为了进一步满足国 民的社会保障需求,2023年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还进一步完善了社会保障制度。 其中,最为重要的一项改革是,实施全面的医保制度,将原有的城镇居民和农 村居民医保合并,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此外,还将拓展失业保险的适用范围,并将补充公共租赁住房支持的覆盖范围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内。 对社会保障税收等方面进行调整 针对目前社会保障税收等相关制度的问题,2023年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还进 行了一系列调整。其中,最为重要的一项措施是,将对高收入人群的社会保障缴费

2023年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2023年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2023年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在未来的几年内,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将逐渐完善和改进,以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在这个过程中,2023年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的发布将成为一个重要的里程碑。这份细则不仅将规定职工和雇主的社保缴纳标准,还将详细规定保险金领取、养老金领取等各个方面的细节,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和福利。 第一章:总则 本细则旨在为实施新的社会保险法提供具体的指导和规范。细则所列明的法律条款、规定是社保制度顺利运行的基本础,也是保障全社会群众的权益和利益的关键。 第二章:社会保险的范围 本章节规定了社会保险的种类和范围,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同时,本章对各类参保人员的范围和缴费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以保障他们的利益。 第三章:社会保险机构的设立和管理 本章规定了社会保险机构的设立、组织和工作职责等。其中包括了对各级社保机构的管理和监督规定,以维护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公正。

第四章: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和使用 本章节围绕社保费征收和使用进行规定。其中,规定了社保缴纳标准、基础统一生效日期、缴费期限、缴费地点和方式等具体细节,以保证缴费者的权益与福利。 第五章:保险金的领取 本章节主要规定了社保跨省领取、跨地行乐、少数民族群众、社保福利双方申请等细节问题,确保人民群众的利益被充分保护。 第六章:养老金的领取 本章节着重规定了养老金的领取和支付方式,并对跨地领取、生存年龄限制、死亡后家属继承的细节问题予以详细说明。 第七章:医疗保险的使用 本章节规定了医疗保险的使用范围、待遇标准和支付方式等细节问题,以保证人民群众在使用这一服务中得到优质、满意的保障。 第八章:失业保险的领取 本章节主要围绕失业人员的缴纳、领取和支付等问题进行规定。具体细节包括申领条件、缴费期限、领取范围等细节问题。

2023社保白皮书

2023社保白皮书 引言 社保(Social Security)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为维护社会安 定与谐和,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安全所设立的一种社会福利制度。社保是现代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个人提供医疗保障、养老保障、失业保障等福利。 本白皮书旨在分析2023年社保政策,探讨其对社会、企 业和个人的影响,并提出相关建议和发展方向。 1. 2023社保政策概述 2023年社保政策旨在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升保障水平,适应人口老龄化和经济发展的新需求。 本年度社保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改革措施: - 养 老保险制度改革:提高养老金水平,延迟退休年龄,完善养老金调整机制。 -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扩大医疗保障范围,提升医疗保险待遇。 - 失业保险制度改革:加强失业保障,提供更多就业援助。 - 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加强工伤预防,提高工伤

保险待遇。 - 生育保险制度改革:优化生育保险政策,提供更多生育保障。 2. 社保政策对社会的影响 2.1 促进社会公平与稳定 通过提高社保水平和扩大保障范围,2023年社保政策将有助于促进社会公平与稳定。较高的养老金和医疗保障将给予老年人和弱势群体更多的生活保障,缩小贫富差距,增强社会凝聚力。 2.2 缓解养老负担 延迟退休年龄和提高养老金水平的政策改革,将分散养老金支付压力,缓解养老负担,增加退休人员的福利待遇。此举有助于鼓励老年人继续为社会做出贡献,促进社会长期稳定发展。 2.3 提升就业保障 社保政策改革中加强失业保障和提供就业援助,将有助于提升就业保障水平,减少失业率。失业保险金的发放能够在一

定程度上缓解失业者的经济压力,帮助其重回就业岗位,增加就业机会。 3. 社保政策对企业的影响 3.1 增加企业成本 社保政策改革将增加企业的社保缴费成本,特别是对于雇 主来说,可能需要承担更高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这可能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产生一定的压力,特别是中小型企业。 3.2 提升员工福利 社保政策改革也将提升员工福利,对企业在人才招聘和员 工留任方面产生积极作用。提供较高水平的养老金和医疗保障,将增加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3.3 促进社会责任感 企业通过全额缴纳社保费用,不仅履行了法定责任,也体 现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感。社保政策改革将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升企业形象与声誉。

学习解读2023年社会保险经办条例(讲义)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学习解读2023年新制订的《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讲义)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经办,优化社会保险服务,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维护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部分:《办法》的出台背景 社会保险经办是社会保险体系的“最后一公里”,事关人民群众能否便捷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2010年制定的社会保险法,设专章对社会保险经办作了规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社会保险经办出现一些新问题、新情况,需要从法律制度上加以细化和完善。 第二部分:《办法》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7章63条,主要规定以下内容:一是紧扣社会保险法,明确条例调整范围。规定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适用本条例。二是明确经办机构职责,强化服务管理监督。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登记

和转移,记录和保管社会保险经办信息,及时进行社会保险待遇核定和支付。要求经办机构规范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和管理,明确社会保险经办监督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三是减少证明材料,明确办理时限。加强有关部门与经办机构信息共享,明确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相关证明材料,缩短社会保险经办时限,明确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程序,建立健全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要求经办机构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为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便利。四是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监督措施。要求经办机构与符合条件的机构协商签订服务协议,规范社会保险服务。建立社会保险信用管理制度。要求主管部门对经办机构、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等进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审计机关依法实施监督。要求主管部门畅通监督渠道,经办机构公开有关信息。五是明确法律责任,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对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等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部分:《办法》的全文学习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第一章总则

2023劳动法社保的规定

2023劳动法社保的规定 2023劳动法关于社保的规定 1.基本工资工人根据工人资格定 10年工龄2000元,15年工龄2300元,20年工龄2500元,25年工龄2800元,30 年工龄3000元,40年工龄3500。(随国民经济增长) 2.工龄工资(含工龄) 每年30元,随着工龄增长。工龄工资的实行这不仅是对老工人的照看问题,更重要的是鼓舞终身从是工人,有利于工人队伍的建设和工人队伍的稳定。 3.工作工资 补贴根据实际按劳取酬原则;主要是鼓舞工人多干活,特殊是年轻工人精力充足,他们多劳动多生产,并得到应有的酬劳,不仅是心理的劝慰,也是对他们的鼓舞。 4、绩效工资 月份和年奖金(取代职称工资)。这部分奖金,只能占工资的10%左右。大家推举竞比实绩,每年年奖金,不终身制。 5、特优津贴 全体工人公认的特殊优秀工人,无名额限制,县市以上部门高标准考核认定,象领国务院津贴领县/市人民政府津贴,不终身制。 6、工人的退休金 按工龄,每工作一年100元。依此类推工龄10年的退休金是1000元。参与工作20年的退休金是2000元,参与工作30年的退休金是3000元,工龄40年的.退休金是4000元。不分高级工,中级工,还是一般工人。退休金一律公平。公务员也要不分职位凹凸一律公平。和工人的退休金一样。三年以内执行完成。 7、养老保险 一般要交满15年,到退休的时候才能终生享受养老金,所以想拿养老金的人请务必在自己退休前15年就开头交。假如到退休年龄交养老保险不满15年,那等到你退休的时候国家会把你个人帐户上存的8%的养老金全部退给你。那单位给你交的21%到哪里去了?国家把单位为你交的21%的钱全部划到国家的养老统筹基金里了。 8、医疗保险 单位每月给你交的是9%,你个人每月交的也许是2%外加10块钱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只管住院,而那11%里国家每个月会往你的医疗保障帐户上打属于你自己的2%。就是国家每个月打给你个人的钱,这个钱可以积累起来直接刷卡去买药或者看门诊,剩下的9%国家就拿去算到医疗统筹基金里了。 9、住房公积金 假如你每个月公积金交300块,那么公司每个月也往你帐户上打300块,你买房子的时候这就是600块了。假如你一辈子交了5万,那你帐户上就是10万了,这种好事大家肯定不要拒绝啊。 社保的查询方法 1、社保中心查询 假如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晰,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2、上网查询 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诞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2023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典型案例

2023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典型案例 2023年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典是中国劳动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涵盖了劳动者权益保护、劳动合同管理、职工社会保险等多方面内容。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这些法律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 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下面,我将以2023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典为主题,探讨一些典型案例,并分享我个人的观点和理解。 1. 劳动者权益保护 在2023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典中,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是一个重要的内容。典型案例之一是关于加班等劳动时间的规定。根据新法律,劳 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有些企业会以弹性工作制的名义强迫员工加班,这违反了法律规定。2023年的法律对于劳动时间的监管更加严格,有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 劳动合同管理 新的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典对于劳动合同管理也做出了一些重要规定。典型案例是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根据新法律,用人单位解除劳 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之前有一些企业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了不必要的困扰。新的法 律规定有助于保障劳动者的就业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3. 职工社会保险 2023年的法律还加强了对职工社会保险的管理。典型案例是关于养老保险的规定。根据新法律,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 此前一些企业在这方面存在拖欠、少缴甚至不缴的情况,给职工的养 老保障带来了不必要的风险。新的法律规定有助于加强对养老保险的 管理,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以上典型案例的分析表明,2023年的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典在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稳定、保障社会和谐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我认为新法律的落实还需要更多的监督和执行力度。除了法律 的规定,各级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各界也应当共同努力,推动新法 律的全面落实,确保劳动者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总结回顾:2023年的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典,从劳动者权益保护、劳动合同管理、职工社会保险等多方面规定了一系列的具体条款和措施,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然而,法律的落实仍需多方共同努力,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法律的有效执行。只有这样,劳动者的权益才能得到更好地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局面 才能更加巩固。 在撰写本文的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2023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典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希望通过本文的阐

2023年新妇女权益保障法解读

2023年新妇女权益保障法解读 摘要: 一、引言 二、新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意义 三、新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主要内容 1.政治权利 2.文化教育权益 3.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4.财产权益 5.人身权利 6.婚姻家庭权益 四、新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实施 五、结语 正文: 一、引言 2023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这是继1992年首次颁布以来,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又一次重要修订。新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实施,对于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新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意义 新妇女权益保障法进一步明确了妇女权益保障的原则和要求,强化了对妇

女权益保障的法律责任,为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三、新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主要内容 1.政治权利 新法明确规定,妇女有权参加各种政治活动,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保障妇女在政治生活中的平等地位。 2.文化教育权益 新法强调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消除对妇女的歧视,为妇女提供各种形式的文化教育服务。 3.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新法规定,禁止性别歧视,保障妇女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权益,为妇女提供公平的职业发展机会。 4.财产权益 新法明确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包括财产继承、土地承包等。 5.人身权利 新法强调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性骚扰等侵害行为,为妇女提供司法救济手段。 6.婚姻家庭权益 新法规定,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权益,包括婚姻自主、家庭暴力预防、离婚权益保障等。 四、新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实施

2023年新妇女权益保障法解读

2023年新妇女权益保障法解读 (原创实用版) 目录 1.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订背景和意义 2.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主要内容 3.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具体条款及其解读 4.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实施效果和展望 正文 2023 年新妇女权益保障法解读 妇女权益保障法自 1992 年首次颁布以来,已经走过了三十余年的历程。在这期间,我国妇女的权益得到了很大的保障,社会地位不断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妇女在婚姻家庭、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为了更好地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我国于2023 年 1 月 1 日实施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主要从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益、婚姻家庭权益等方面对妇女的权益进行保障。其中,一些亮点条款如下: 1.政治权利:新法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国家保障妇女参政议政的权益。 2.文化教育权益:新法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益,国家保障妇女接受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权益。 3.劳动权益:新法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益,用人单位不得因性别原因歧视妇女,不得限制妇女的职业发展和晋升机会。 4.财产权益:新法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益,婚姻期间共同劳动所得应当共同享有。 5.人身权益:新法规定,妇女的人身权益不受侵犯,禁止对妇女进行纠缠、骚扰、传播隐私和个人信息等行为。 6.婚姻家庭权益:新法规定,妇女在婚姻家庭中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禁止家庭暴力和性别歧视。 新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实施,不仅有利于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提高妇女在社会中的地位,而且还能够促进家庭和谐,推动社会进步。 第1页共1页

【法律】2023年法律新政解读,让你了解最新法规变化!

【法律】2023年法律新政解读,让你了解最新法规变化! 引言 你是否曾想过在未来生活中法律上会出现什么新变化?2023年即将到来,让我们一起来了解即将实施的法律新政。这些新规定将影响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我们有责任了解并遵守它们。本文将带你了解2023年法律新政的各个方面,让我们一同迎接未来的变化! 1. 数据隐私保护法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个人信息的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为了更好地保护个人的隐私权,2023年将实施新的数据隐私保护法。这项法律将规定个人数据的收集、处理和使用,以及数据泄露和滥用的处罚。如果你是一个应用程序或网站的拥有者,你将需要更谨慎地处理用户的个人数据,以避免违反这项新法律。 2. 网络安全法 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安全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为了确保网络信息的安全和健康发展,2023年将出台一系列网络安全法规。这些法规将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和义务,防范网络攻击和信息泄露,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如果你是一个网络从业者,你将需要了解并遵守这些新规定,以确保你的网络活动符合法律规定。

3. 环境保护法 环境问题是当今世界所面临的一大挑战。为了应对气候变化和环境污染,2023年将实施新的环境保护法。这项法律将规定各个行业的环保要求和责任,鼓励 可持续发展和绿色生产。如果你是一个企业主,你将需要采取更多的环保措施,以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4. 劳动法 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为了进一步加强劳动者权益的保护,2023年将出台新的劳动法规定。这些规定将涉及工作时间、工资待遇、休假制度等方面的问题。如果你是一名雇员,你将从这些新规定中受益,获得更好的 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 5. 金融监管法 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对整个经济的稳定至关重要。为了保护投资者权益 和维护金融秩序,2023年将实施新的金融监管法。这项法律将加强对金融机构和市场的监管,提高金融风险防控能力。如果你是一个投资者,你将受到更好 的法律保护,减少被金融风险所困扰的可能性。 6.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之一。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增强其话语权,2023年将推出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项法律将规定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价格合理性等方面的要求,鼓励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如果你是一名消 费者,你将从这些新规定中受益,享受更好的消费体验。

2023年退休政策全解读

2023年退休政策全解读 一、城镇企业职工的退休年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相关规定,城镇企业职工的退休年龄为: 1. 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2. 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3. 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 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等人员的退休年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龄结构调整问题的通知》和相关规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等人员的退休年龄为: 1. 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2. 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3. 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 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三、干部的退休年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相关规定,干部的退休年龄为: 1. 男干部年满60周岁; 2. 女干部年满55周岁。 四、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和相关规定,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 1. 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 2. 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 五、残疾人退休年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相关规定,残疾人退休年龄按照当地规定执行。通常情况下,残疾人可以提前5-10年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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