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长江航行报告点

船舶长江航行报告点
船舶长江航行报告点

船舶长江航行报告点

长江船舶抛锚扎风指导意见

关于长江船舶锚泊扎风的指导意见 长江水域实属遮蔽区域,理论上全线都是避风区,所以常人一般不理解:长江船舶也要抛锚避风。事实上,笔者经过多年的长江船舶管理经验,给同行或船舶一些长江船舶锚泊扎风的指导意见供参考。 1、上游库区 自长江三峡大坝建成后,长江上游宜昌秭归段至重庆涪陵段就形成库区,江面变宽,水位抬高。夏天时节,由于周围山区特殊的地形,库面上容易发生风暴或龙卷风。虽然持续时间段(一般不会超过8小时),但风力大,最大水面上风力可达10级,此时,小吨位船,空载船,就有必要减速航行至岔河口或山凹处,触坡避风。 2、中游段 长江中游段,洞庭湖口,城陵矶段,由于洞庭湖与长江交汇,此处江面较宽,水流紊乱,再加上周围的丘陵结构地形,一年四季都有风,夏季或冬季都容易有超过7级的大风天气出现。还有荆河段江面,由于四周平原地形特点,也容易在江面上形成飑线飓风(春夏季节),冬季寒潮大风。2015年“东方之星沉船事件”就是由于当年6月1日中游监利段突发飑线天气,船舶冒险航行导致的。 3、下游段 长江沿线,自武汉到江苏浏河口,均属内河区域,而且自上

而下,江面越来越宽,大风的产生主要来源于夏季的风暴(包括台风登陆)、冬季的寒潮大风。 台风登陆产生的大风天气,一般限于南京以下航段,越往内陆走,台风就会自动消亡,而且每年频次不高。 但长江下游秋冬季节每年寒潮大风,影响就较大。还是由于沿岸的地形结构特点,长江下游注明的大风区就有:安庆九江段八里江口下游、华阳河口、鄱阳湖口等区域,最大风力也可达8-9级。 以上地区、以上时节,如预报或实际风力较大时,航经的小型船舶(比如5000吨级以下)、空载船等,就需要提前或就近锚泊抗风,俗称“扎风”。 笔者管理的公司船舶扎风管理规定如下: 1、气象部门预报或当地实际蒲氏风力达到7级及以上时,可以选择安全水域抛锚扎风,并向公司上报相关的风浪信息。 2、长江沿线江阴以上航段,因水面相对不宽,大风区(比如八里江口下游、华阳河口等区域)范围相对不大,在船舶机器设备安全的前提下,白天时间不建议锚泊扎风。 3、当出现船舶机器设备在大风中有故障,或需要频繁压大舵角才能稳船时,可以考虑选择安全水域抛锚扎风。 4、船舶通过桥区等有风力限制规定的水域时或海事因大风发布禁航公告时应遵从其规定,选择安全水域抛锚等候。

长江江苏段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导则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796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In A Group Or Social Organization, It Is Necessary T o Abide By The Rules Or Rules Of Action And Require Its Members To Abide By Them. Different Industrie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Action, So As To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s According T 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长江江苏段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导则通用范 本

长江江苏段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导则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一、安全航行的基本要求 (一)长江江苏段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以下简称液货船)安全航行应严格遵守《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在规定的航路内航行。 (二)驾引人员在任何时候都应充分认识液货船的特殊性,时刻保持高度警惕,谨慎操作。液货船横越通航分道时,严禁抢顺航道航行船舶船头横越航道过江。 (三)液货船实施追越时,应与被追越船保持足够的横距,在确认无碍他船和自身安全

长江干线船舶航行富裕水深管理规定试行

长江干线船舶航行富裕水深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保障船舶航行安全,防止船舶发生搁浅等水上交通事故、险情,根据《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长江干线成贵铁路宜宾金沙江公铁两用桥下沿线至江苏浏河口下游流黑屋与崇明岛施翘河下游的施信杆的连线内通航水域航行的船舶,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及其分支、派出机构负责船舶航行安全富裕水深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富裕水深是指船舶正浮时,船底龙骨板外缘的最低点至海底(或河床)表面的垂直距离。 第五条长江干线宜宾至芜湖段航行船舶应按下列要求留足富裕水深: (一)李渡长江大桥以上,富裕水深不小于0.3米; (二)李渡长江大桥至慈湖河口段,富裕水深不小于0.2米; (三)载运危险货物的,富裕水深应另加0.1米。 第六条长江干线江苏段水域航行船舶应根据本船实际吃水,按下列要求留足富裕水深: (一)实际吃水不足5米的,富裕水深不小于0.4米;

(二)实际吃水在5米及以上不足7米的,富裕水深不小于0.5米; (三)实际吃水在7米及以上不足9.7米的,富裕水深不小于0.7米; (四)实际吃水在9.7米及以上不足10.5米的,富裕水深不小于0.8米; (五)实际吃水在10.5米及以上,富裕水深应不小于船舶吃水的10%。 (六)载运危险货物的,富裕水深应另加0.1米,航速超过12节的另加0.1米。 第七条船长应确保船舶航行安全的富裕水深满足本规定要求,并接受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船舶航行长江富余水深规定(试行)》(航政监督字(88)第044号)同时废止。

(新)江苏海事局关于规范长江江苏段船舶追越行为的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关于规范长江江苏段船舶追越行为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实施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范长江江苏段船舶追越行为,防止船舶实施追越行为时发生碰撞事故,维护良好的水上交通秩序,切实保障人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长江江苏段船舶追越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船舶在实施追越前应开展风险评估 (一)长江江苏段定线制水域通航分道和推荐航路的宽度一般为200米,船舶实施追越时,追越船与被追越船之间的安全横距会因通航水域宽度而受到限制。 (二)航行于长江江苏段定线制水域内的船舶种类多、吨位差别大、船员操作能力与技术水平参差不齐,船舶在追越过程中,会产生人为不安全因素。 (三)泰州大桥以上水域未设置小型船舶下行推荐航路,大小型船舶下行均航行于下行通航分道内,可供追越船使用的水域明显不足。 (四)在追越过程中,若两船同向行驶其横距小于两船船宽之和时易产生船吸现象;当两船速度快、横距小、并行相持时间长、相对速度变小时,船吸现象更加明显。 (五)追越船在尾随时,可能因被追越船或前方突发情况而形成碰撞危险。 (六)当追越船未完全驶过让清被追越船时,仍有可能形成紧迫局面或发生碰撞事故;强行追越,则发生碰撞危险机率增大。 二、船舶实施追越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水域宽阔、航道顺直。 (二)环境良好、无碍他船。 (三)前船同意、动作协调。 三、禁止船舶追越的航段 (一)桥区水域(无障碍桥墩除外)。 (二)福姜沙北水道FB#4至FB#7浮。 (三)交通管制区域。 以下航段适用于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3000载重吨及以上船队: (四) 尹公洲航段(长江#99-#101浮、长江#103-#105-1浮); (五) 渡运水域; (六)福姜沙南水道及福姜沙南水道上下口(长江#44浮至长江#59浮)。 四、避免船舶追越的航段 (一)龙门口水域(长江#112浮-长江#114浮)。 (二)六圩河口水域。 (三)嘶马弯曲航段(长江#90浮至长江#92-1浮)。 (四)福姜沙北水道上下口。 (五)南通天生港下口水域(长江#29浮至长江#31浮)。 (六)通航环境受限制或复杂的其它水域(如大型水工工程施工水域、危化品码头密集区或其它专用航道)。 五、船舶实施追越时的责任与义务 (一)追越船的责任 1、在可以追越的航道中,追越前应主动与被追越船进行信息的有效沟通,取得被追越船同意后方可追越。 2、泰州大桥以上航段下行追越小型船舶时,应主动发出追越信息,不应妨碍小型船舶

长江江苏段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导则(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长江江苏段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导则(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8743-72 长江江苏段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导则(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安全航行的基本要求 (一)长江江苏段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以下简称液货船)安全航行应严格遵守《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在规定的航路内航行。 (二)驾引人员在任何时候都应充分认识液货船的特殊性,时刻保持高度警惕,谨慎操作。液货船横越通航分道时,严禁抢顺航道航行船舶船头横越航道过江。 (三)液货船实施追越时,应与被追越船保持足够的横距,在确认无碍他船和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追越。 (四)液货船在航行、停泊及作业中,除显示一

般船舶规定的信号外,夜间还应当在桅杆的横桁上显示红光环照灯一盏,白天悬挂“B”字信号旗一面。 (五)液货船在任何时候都应保持VHF(甚高频无线电话)06频道畅通,装有两部VHF的船舶还应保持一部VHF在当地VTS中心工作频道上值守, AIS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及时标注所载货物名称等动态数据,并做到随时可接收各VTS中心的指令。 (六)严禁在危险货物区域进行明火作业。生活区使用明火时,应根据所载货物的危险特性予以严格限制。 (七)除机舱专用动火工作间外,严禁实施热工作业(包括烧焊、拷铲、易产生火花的各类作业)。液货船需要维修时,应进厂修理,进厂前应进行洗舱、通风和测爆,以防可燃气体引起火灾或爆炸。 (八)船员应严格遵守防火规定,充分了解所载危险货物的理化特性、应急处置措施以及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对环境造成的损害后果,并持有与所服务的液货船相适应的特殊培训合格证书。航行中应封舱,并

【行业分析】长江干线黄砂船生存状况调查_2543

【行业分析】长江干线黄砂船生存状况调查_2543 长江干线黄砂船生存状况调查 为及时掌握在长江干线从事运输经营船舶信息,今年五一期间,安徽宣城市地方海事局由主要领导带队,组成调查组,搭乘货船自九江鄱阳湖顺流而下至上海吴泾,深入船员工作和生活,对长江干线航道通航情况、黄砂经销情况及船舶营运情况等方面进行了一次较全面的调查。调查显示,以大吨位船舶从事长江黄砂运输业务有较大的利润空间,但受到船舶维修、违章罚款等不确定因素的较大影响。 黄金航道能力未充分发挥 长江自鄱阳湖湖口以下又称扬子江,是长江干线航道的下游航段,全长844公里。宣城市在长江干线营运的船舶绝大多数在此航段从事货物运输业务。该航段通航条件较好,目前可常年通航3000吨级船舶,且建立了长江干线C级 GPS网,实现了全面夜航。调查发现,长江干线航道通过能力较往年有较大的提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近年来大力实施航道整治,航道条件改善,船舶密度加大;二是去年七月实施航路改革以来,航运安全保障程度大幅提高;三是船型向能耗省、运量大、速度快的顶推驳和自航式船舶发展,而能耗大、运量小、速度慢的拖船则逐年淘汰;四是船舶科技含量加大,绝大多数船舶安装了GPS等通信导航系统,实行全面夜航,船舶航行时间增长;五是海事、港航管理部门检查船舶时,实施靠帮航行中检查,节省了船舶滞留时间。据估算,目前长江干线下游航道的日通过能力(以南京航段为例),已经达到360万吨。 即便如此,目前长江干线下游航道通过能力的实际利用程度仅为30%,70%(据专家测算,长江干线的最大通过能力约为14条铁路的运输能力)。也就是说长江黄金水道的黄金作用尚未得到充分的发挥。 黄砂运输利润丰厚

长江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附件 长江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目录 1通则 (2) 1.1目的 (2) 1.2适用范围 (2) 1.3一般要求 (2) 1.4定义 (3) 1.5生效、适用及解释 (3) 2.长江水系过闸干散货船、液货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4) 3长江水系过闸驳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7) 4 长江水系过闸集装箱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7) 5长江干线过闸滚装货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10) 6 湘江过闸自航自卸砂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10)

前言 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是构建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的必备要素,也是内河水运节能减排的重要内容。为满足市场需求,在总结和分析前期推进长江水系船型标准化工作以及已有标准船型研发成果的基础上,由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组织有关单位制(修)订了长江水系过闸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长江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是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充分考虑通航技术条件、各航道的差异性、干支流的相通性等因素,遵循船型与航道等级、船闸等通航建筑物相匹配,尽可能简化尺度系列档次,兼顾船型优选及实用性,以及与相关国家标准、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和行业政策相协调等原则,并经多方案技术经济优化论证研究制(修)订。 本尺度系列的修订和实施,旨在进一步规范长江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提高航运基础设施的通航效能,促进船舶技术进步和内河航运可持续发展。 本尺度系列由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负责管理及解释。重大事项报交通运输部批准。

1通则 1.1目的 为提高航道和船闸等通航设施的利用率,促进船舶技术进步,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特制(修)订《长江水系通过枢纽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以下简称本尺度系列)。 1.2适用范围 1.2.1本尺度系列适用于通过长江水系船闸、升船机等通航建筑物(不含三峡升船机)的内河干散货船、液货船(包括化学品船、油船)、驳船、集装箱船、滚装货船等运输船舶,不适用于船舶经营范围内无船闸、升船机等通航建筑物的运输船舶和工程船、航运支持系统船等非运输船舶。 1.2.2 通过船闸、升船机的多用途船舶主尺度,按照主要运输货品种类所对应的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执行。 1.3一般要求 1.3.1 本尺度系列包含过闸运输船舶航行区域、所载主要货类及船型序列等信息提示。除另有说明外,用户可根据需求按船舶种类、船型名称,选取相应的船舶主尺度。 1.3.2 长江水系通过船闸、升船机等通航建筑物(不含三峡升船机)船舶主尺度应满足本尺度系列总长、总宽的有关规定。 1.3.3 本尺度系列所列出的设计吃水为参考值,用户所选取的设计吃水应充分考虑航道、通航建筑物的限制条件。 1.3.4 用户确定船舶高度时,应充分考虑航道、通航建筑物、桥梁及水上过江电缆等对船舶高度的限制。 1.3.5 需在其他水域航行的过闸船舶,其主尺度还应满足相关水域过闸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的要求。 1.3.6 船舶(队)营运航速应不低于预定航程水域内可能出现的最大流速,且应满足海事部门对最低对岸航速的要求。在满足船舶(队)航行安全的前提下,用户可根据实际优化配置主机功率。

内河船员考试试题与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06年第1期航行于长江干线船舶船员适任证书全国统考试题(总第07期) 科目:船舶辅机试卷代号:2205 适用对象:二等船舶轮机长 (本试卷卷面总分100分,及格分为60分,考试时间100分钟) 答题说明:本试卷试题为单项选择题和是非题,请选择一个最合适的答案,并将该答案按答题卡要求,在其相应位置上用2B铅笔涂黑,每题1分,共100分。 一、单项选择题 1. 泵在系统中的工作扬程与______无关。 A. 额定扬程 B. 排出液面压力 C. 泵的流量 D. 吸入液面真空度 2. 保证泵进口能形成足够大的真空度的条件不包括______。 A. 必须消除吸入管路、轴封和泵本身的漏气现象 B. 排出管路不能漏气 C. 使泵内运动部件之间有适当的间隙 D. A+C 3. 不会影响容积效率的因素是______。 A. 内部泄漏 B. 水阀关闭迟缓 C. 输送不同性质的液体 D. 原动机的种类 4. 小型往复泵经常使用夹布胶木作活塞环,安装前必须注意的问题是: A. 不得用热水浸泡 B. 用热水浸泡使之发胀 C. 必须用滑油浸泡 D. 必须用细砂纸打磨 5. 齿轮泵运行中吸入管漏气是产生噪声的主要原因,可用______检查漏气点。 A. 煤油白粉法 B. 烛火法 C. 涂油法 D. 手触摸法 6. 当齿轮泵的轴向间隙超过规定值时,应采用的方法是______。 A. 增加泵体与端盖的垫片调节 B. 连接螺栓的松紧度调节 C. 减少泵体与端盖的垫片调节 D. 磨削齿轮端面来调节 7. 冬季起动螺杆泵时,为防止电机过载,而起动前应该: A. 开足排出阀,关闭吸入阀 B. 开足吸入阀,关闭排出阀 C. 开足吸入阀、排出阀、旁通阀 D. 开足旁通阀,关闭吸入阀、排出阀 8. 螺杆泵的备用螺杆,其最佳的保存方法是______。 A. 水平存放 B. 悬挂固定存放 C. 非螺杆端向下倾斜存放 D. 非螺杆端向下垂直存放 9. 双作用泵叶片的倾角一般为___。 A. 6°~ 8° B. 8°~ 12° C. 10°~ 14° D. 12°~ 16° 10. 双作用叶片泵配油盘油窗口一端开有三角形槽是为了: A. 解决困油现象 B. 减轻液压冲击 C. 防止压力集中 D. 提高容积效率 11. 测量叶片泵轴向(端面)间隙的正确方法是______。 A. 压铅法 B. 观察法 C. 比较法 D. 塞尺测量法 12. 在使用管理中,为了使水环泵工作水不因汽化而减少,固需从吸入口连续补水,其补水 量以使工作水不______为宜。 A. 汽化 B. 发热 C. 结冰 D. 发冷 13. 阻漏环磨损,内部漏泄增加,会造成离心泵: A. 起动后不能供液 B. 流量不足 C. 电机过载 D. 振动过大和产生异声 14. 两台性能相似的离心泵并联工作时其排量应为:( Q1、Q2分别为单独工作时的流量) A. Q1+Q2 B. 小于(Q1+Q2) C. 大于(Q1+Q2) D. 等于Q1或等于Q2 15. 在转速一定时,表征离心泵的______等与流量之间的关系曲线称为定速特性曲线。 A. 压头、轴功率 B. 压头、效率 C. 效率、轴功率 D. 压头、效率、轴功率 16. 两台离心泵的比转数相同,其性能______。 A. 相同 B. 相似 C. 相等 D. 全等 17. 离心泵正常吸入的条件不包括______。 A. 起动前必须引水排除空气 B. 泵的吸入端不能有漏气现象 C. 泵的实际吸上真空高度应小于允许吸上真空高度或有效汽蚀余量大于必须汽蚀余量 D. 尽量降低泵的排出压力 18. 为了减少起动负荷,离心泵宜采用封闭起动,但封闭时间一般不超过______。 A. 1分钟 B. 2分钟 C. 3分钟 D. 4分钟 19. ______是离心泵抽不出水的主要原因之一。 A. 原动机的转速太高 B. 吸入液面压力太大 C. 吸入管漏气 D. 吸入管长度太短 20. 喷射泵不具备______的特点。 A. 工作效率低,但质量轻、尺寸小,完全没有运动部件 B. 能输送各种液体 C. 工作流体与引射流体在扩压室进行动量交换 D. 起动迅速、流量均匀、吸入能力较强 21. 水喷射泵在船上不用作: A. 应急舱底水泵 B. 货舱排水泵 C. 真空泵 D. 应急消防泵 22. 运行中的活塞式空压机一旦发生冷却水中断现象,不正确的应对措施是: A. 停机后,风冷 B. 停机后让其自然冷却 C. 立即供水冷却 D. 停机

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规定

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规定 为维护长江上海段水上交通秩序,规范船舶航行行为,改善通航环境,保障船舶、设施和人命财产的安全,提高交通效率,促进航运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凡航行、停泊于长江上海段的船舶,应当遵守本规定。但下列船舶因工作需要可不按规定的航路航行: (-)正在执行公务的公务船舶: (二)在核定水域内在航施工的工程船舶: (三)正在进行搜寻救助的船舶: (四)经主管机关核准的其他船舶。 长江上海段实行船舶定线制。 船舶定线制遵循大船小船分道、各自靠右航行以及过错责任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是实施本规定的主管机关。 长江上海段的航路山主航道、辅助航道和小型船舶航道等组成(见附件1)。 主航道包括K江口深水航道、外高桥航道、宝山航道、宝山北航道和宝山南航道。 长江口深水航道、外高桥航道、宝山航道、宝山北航道和宝山南航道的边界线山侧面标标示,航道的中心线为通航分道的分隔线(以下简称“分隔 辅助航道为南槽航道,包括南槽航道下段和南槽航道上段。 南槽航道下段山安全水域标标示航道走向,安全水域标的连线为分隔线。 南槽航道上段的边界线山侧面标标示,航道的中心线为分隔线。 小型船舶航道包括南支航道、外高桥沿岸航道、宝山支航道、宝山南航道南侧航道和主航道北侧航道。 <-)南支航道由安全水域标标示航道走向,安全水域标的连线为分隔线; (二)外高桥沿岸航道为外高桥航道南边界线至距码头前沿线80米的北侧平

行线之间的水域,航道的中心线为分隔线: (三)宝山支航道的边界线山侧面标标示,航道的中心线为分隔线: (四)宝山南航道南侧航道为宝山南航道以南的水域,航道宽度为100米; (五)主航道北侧航道为主航道(宝山南航道除外)以北的水域。其中: 与长江口深水航道相邻的主航道北侧航道用于双向通航,航道宽度为200米, 航道的中心线为分隔线; 与外高桥航道、宝山航道和宝山北航道相邻的主航道北侧航道用于单向通航,航道宽度为100米。 航道交汇处为警戒区(见附件2) O 船舶必须按照各自靠右的原则在规定的航路内航行。 船舶沿规定的航路航行时,应尽可能远离分隔线。 船舶沿规定的航路航行时,应与航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大型船舶应当在主航道和辅助航道内航行,但在靠、离码头或进、出港池、锚地时,可使用小型船舶航道。 山长江江苏段水域驶往长江口方向的大型船舶可经浏河口警戒区从宝山北航道下驶。 山长江江苏段水域驶往罗泾、宝钢和外高桥等码头,或进入黄浦江的大型船舶可经浏河口警戒区从宝山南航道下驶。 小型船舶应当在小型船舶航道和辅助航道内航行。 经南槽航道驶往长江吴淞口以上水域的小型船舶,应当经圆圆沙警戒区沿主航道北侧航道行驶。 经宝山南航道南侧航道驶往吴淞口以下水域的小型船舶,应当从宝山支航道经吴淞口警戒区沿外高桥沿岸航道行驶。 船舶进、出和航行于警戒区时,应当特别谨慎地驾驶。禁止船舶在警戒区内追越他船。 船舶靠、离码头或进、出港池、锚地等必须横越通航分道时,应当尽可能与通航分道内的船舶总流向成直角就近横越,并事先向周围船舶通报 船动态。 除靠、离码头外,船舶应当避免在码头前沿水域航行。

海轮长江安全航行与避让行为导则海轮长江安全航行的基本要求一

海轮长江安全航行与避让行为导则 一、海轮长江安全航行的基本要求 (一)长江是狭水道。海轮在长江狭水道航行,应遵守《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保持高度警惕和正规了望,始终做到谨慎驾驶; (二)海轮进长江前,船舶应配备最新有效的图书资料,船长应充分考虑长江季节性变化,掌握流速和流态对船舶操纵的影响,督促相关人员对主辅机、锚机、舵机等关键航行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效用试验,确保处于良好正常状态; (三)海轮在长江航行应保持两部VHF畅通,及时报告船舶动态,采取有效手段,及时与过往船舶取得联系,以协调一致,确保安全; 必须保持一部VHF在16频道值守,并做到随时可接收各VTS 中心的指令; (四)船舶应始终使用安全航速行驶,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顺流最大航速不得超过15节,其它月份顺流最大航速不得超过13节;逆流最大航速不得超过12节; 宝塔水道下口(长江#136至#138浮)、尹公洲航段(长江#100红浮至#106红浮)、福姜沙南水道、顺流最大航速不得超过11节,逆流最大航速不得超过8节; (五)在驶经桥区(无障碍桥墩除外)、渡运区域、长江#27浮至长江#32浮、福姜沙南水道和福姜沙北水道、长江#79浮至长

江#86浮、长江#96浮至长江#106浮、长江#120浮至长江#126浮或受限水域航行时,须派专人了头,备锚航行。了头人员与驾驶台要密切保持联系,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并示意他船动态。上述关键航段、遇恶劣天气或视距接近或小于2000米、航行环境复杂等情况下,船长应监航或亲自操作; 在任何时候,值班驾驶员对航行安全无把握时,应及时报告船长,船长应监航或亲自操作; (六)航行中遇能见度不良、大风、浓雾等突发性灾害天气时,应按应急预案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选择安全水域抛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二、海轮避让的基本原则 (一)早发现,早判断,及时让; (二)车让为主,舵让为辅; (三)情况不明或意图不统一时,应及时大幅度降速或停车,必要时倒车; (四)紧迫危险,避重就轻; (五)为保护人命财产安全、防止水域污染、减少事故损失或危害程度的扩大,当碰撞危险不可避免而采取避让行动时,海轮应: 1.避免朝向客汽渡船舶转向; 2.避免朝向危险化学品船舶转向; 3.避免朝向码头密集区域或危险化学品码头方向转向;

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通告2、3、4号

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通告 第 4 号 关于对通过三峡船闸和葛洲坝船闸的船舶 实施安保检查的通告 为了确保奥运期间长江航运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相关要求,长江航务管理局决定在8月1日至9月21日期间,对通过三峡船闸和葛州坝船闸的船舶(以下简称过闸船舶)实施安保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所有过闸船舶应按规定向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申请过闸计划,服从调度安排,接受安保检查。检查合格后,按调度计划过闸。 二、从宜昌港上行过闸的船舶,应在宜昌港锚地接受长航公安局宜昌分局和宜昌海事局联合检查组的安保检查;从三峡坝上水域下行过闸的船舶,应在三峡坝上锚地水域接受长航公安局宜昌分局和三峡海事局联合检查组的安保检查;从黄柏河大桥内水域驶出的过闸船舶,应在驶离前接受宜昌市公安机关和宜昌市地方海事局联合检查组的安保检查。 但从宜昌港上行过闸的客船,在宜昌港客运码头接受安保检查;从三峡坝上水域下行过闸的客船,在过闸前上一停靠港口客运码头接受安保检查。 符合第四条优先过闸的载货船舶,由船方提出申请,经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核准后,在海事部门指定水域接受安保检查。 三、所有过闸船舶应向检查组提供一份在船所有人员名单(旅客除外)及其居民身份证号码、载客人数、船舶所载货物名称及数量的清单,并加盖船章,同时准备好船员证书、船舶证书及相关文书。 四、经安保检查合格的客船、运输抗震救灾物资和鲜活产品的船舶,可优先过闸。 五、经安保检查合格后的待闸船舶,船上所有人员不得下船,不得装卸货物,不得同意其它船舶绑靠,拒绝叫卖生活物资的小船靠近,严禁外来人员上船;同时加强安全和安保值班,保障自身安全。 六、凡发现经安保检查合格后的待闸船舶有第五条违规情况,或发现可疑船

长江海事局船籍港船舶管理办法

长江海事局船籍港船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登记船舶的源头管理,督促航运公司落实船舶安全管理责任,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长江海事局及其所属机构登记的国际航行船舶、国内沿海航行船舶、600总吨及以上的内河航行货船、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内河船舶及其航运公司。 第三条长江海事局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机关,并具体负责在本局登记国际航行船舶的源头管理。 各分支海事局及其所属登记机构具体负责本局登记船舶的源头管理工作。 第四条船籍港管理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工作原则,通过源头管理,建立严格、规范、诚信的船籍港管理形象。 第二章船舶入籍控制 第五条实施新建或改建船舶报备制度。新建或改建船舶应在开工前,由船舶所有人或船舶建造厂向拟申请登记的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报备。 第六条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应对上述拟登记的船舶严格控制,并重点关注船舶重大改建、老旧船舶或黑名单船舶转籍等情况,防止低质量船舶入籍。

第七条船舶建造完工后,船舶所有人应向建造地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并取得临时国籍证书。 申请正式登记时,船舶所有人应提交建造地船舶登记机关核发的临时国籍证书。 第八条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发现申请登记的船舶属于黑名单或重点跟踪船舶的,应对该船的船舶安全状况和船舶检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存在验船质量问题的暂时不予办理船舶登记,并将有关情况报长江海事局,如该船舶不在本地,可委托船舶所在当地海事机构协助检查。 第九条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在办理船舶入籍登记时,发现申请登记的船舶检验发证存在重大缺陷或违规行为的,应及时上报长江海事局。 第三章船舶安全信息数据库 第十条长江海事局应制定船籍港船舶安全管理数据库标准,并具体负责建立本辖区国际航行船舶的安全管理数据库。 第十一条各分支海事局应建立本局登记船舶安全管理数据库,掌握相关船舶、航运公司的基本情况和安全管理状况。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数据库应包含航运公司、船舶基本数据、公司体系、登记、安全检查、事故、黑名单及重点跟踪船舶及行政处罚等有关信息。 第十三条各分支海事局应充分利用安全管理数据库,加强对船公司和船舶日常安全管理。 第四章安全信息报备和分析

长江干线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概要

长江干线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征求意见稿)

目录 前言 ..................................................... II 1通则 (1) 1.1目的 (1) 1.2适用范围 (1) 1.3一般要求 (1) 1.4定义 (2) 1.5生效、适用及解释 (2) 2.长江干线过闸干散货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3) 3长江干线过闸液货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3) 4长江干线过闸驳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4) 5长江干线过闸集装箱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4) 6长江干线过闸滚装货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5)

前言 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是构建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的必备要素,也是内河水运节能减排的重要内容。为满足市场需求,在总结和分析前期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工作以及已有标准船型研发成果的基础上,由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组织有关单位修订了长江干线过闸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长江干线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是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充分考虑通航技术条件、各航道的差异性、干支流的相通性等因素,遵循船型与航道等级、船闸等通航建筑物相匹配,尽可能简化尺度系列档次,兼顾船型优选及实用性,以及与相关国家标准、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和行业政策相协调等原则,并经多方案技术经济优化论证研究修订。 本尺度系列的修订和实施,旨在进一步规范长江干线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提高航运基础设施的通航效能,促进船舶技术进步和内河航运可持续发展。 本尺度系列由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负责管理及解释。重大事项报交通运输部批准。

1通则 1.1目的 为提高航道和船闸等通航设施的利用率,促进船舶技术进步,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特修订《长江干线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以下简称本尺度系列)。 1.2适用范围 1.2.1本尺度系列适用航行于长江干线船闸的内河干散货船、液货船(包括化学品船、油船)、驳船、集装箱船、滚装货船等标准船型,不适用于船舶经营范围内无船闸等通航建筑物的船舶和工程船、航运支持系统船舶等非运输船舶。 1.2.2 多用途过闸船舶主尺度,按照主要运输货品种类所对应的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执行。 1.3一般要求 1.3.1 本尺度系列的船型名称包含过闸运输船舶航行区域、所载主要货类及船型序列等信息提示。除另有说明外,用户可根据需求按各船型名称、种类,选取相应的船舶主尺度。 1.3.2 过闸船舶主尺度应满足本尺度系列总长、总宽的有关规定。 1.3.3 本尺度系列所列出的设计吃水为参考值,用户所选取的设计吃水应充分考虑航道、船闸的限制条件。 1.3.4 用户确定船舶高度时,应充分考虑航道、船闸、桥梁及水上过江电缆等对船舶高度的限制。 1.3.5 需在长江干线和其他水域航行的过闸船舶,其主尺度还应满足相关水域过闸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的要求。 1.3.6 船舶(队)营运航速应不低于预定航程水域内可能出现的最大流速,且应满足海事部门最低对岸航速要求。在满足船舶(队)航行安全的前提下,用户可根据实际优化配置主机功率。 1.3.7 按本尺度系列设计的船舶应满足《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告 2012年第13号)。 1.3.8 按本尺度系列设计的船舶应符合主管部门及相应法规、规范的有关规定。

内河船员适任考试航道与引航2004年第一期(一等三副)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04年第1期航行于长江干线船舶船员适任证书全国统考试题(总第03期) 科目:航道与引航试卷代号:532 适用对象:一等船舶三副 (本试卷卷面总分100分,及格分为6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答题说明: 本试卷试题为单项选择题和是非题,请选择一个最合适的答案,并将该答案按答题卡要求,在其相应位置上用2B铅笔涂黑,每题1分,共100分。 一、单项选择题 1.航道标准尺度是指在全年通航期内为______航道中必维护的最小航道尺度。 A. 为保证船舶安全航行 B. 为保证船舶安全通航,在一定通航保证率下 C. 为保证船舶安全通航,根据河流通航条件而确定的通航保证率下 D. 以上都对 2.当地零点又称当地基准面,它通常用作某一河段范围内的______的起算面。 A. 水位和水深 B. 实际水深 C. 水位和图示水深 D. 图示水深 3. 已知长江某处礁石的图示水深为零下1.2米,当地水位为 4.0米,若某轮首吃水为4.5 米,尾吃水为5.0米,当地剩余水深规定为0.3米,该轮______从礁石上安全通过。 A. 能 B. 不能 C. 不一定 D. 条件不够,不能确定4.当汛期洪峰到来,水位高涨到某一水位界限,再上涨将严重威胁到沿岸堤防和建筑物以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时,该水位称为: A.警戒水位 B.紧急水位 C.设防水位 D.危险水位 5.航行图中的“高程”是指: A. 吴淞高程 B. 黄海高程 C. 东海高程 D. 大沽高程 6. 下列因素,哪些对河流水面纵比降的大小有影响? ①河槽床面纵比降②水位③河槽断面④干支流汇合⑤风 A.②~⑤ B.①~⑤ C.①~④ D.③④ 7.涨水时,特别是水位急涨时,在顺直河段产生的双向环流的特点是: A. 面流对流、底流背流 B. 面流向左、底流向右 C. 面流向下、底流向上 D. 面流背流、底流对流 8.走沙水通常出现在: A. 洪水期 B. 枯水期 C. 后中水期 D. 前中水期 9.两个以上的强烈泡水毗邻,相互撞击,中间凹陷,伴有漩涡,下吸力极强的低水槽称: A.夹堰水 B.卧槽 C.分迳水 D.旺水 10.船闸引航道包括______几部分。 A. 导航段、停泊段、制动段 B. 导航段、调顺段、停泊段、过渡段和制动段 C. 导航段、调顺段、制动段 D. 导航段、停泊段、过渡段 11.潮高基准面至水面的垂直距离称为: A. 水位 B. 水深 C. 图示水深 D. 零点高程 12.一个太阴日内发生一次高潮和一次低潮的现象称为: A. 半日潮 B. 全日潮 C. 混合潮 D. 双重半日潮 13.关于平原河流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①沙质、泥质河床②航道稳定少变③流速较小④流态复杂⑤水位变幅小 A.②④ B.④⑤ C.①④ D.②③ 14.所谓河槽是指______被水淹没的部分。 A. 河谷中正 B. 河谷中曾经 C. 河床中正 D. 河床中曾经 15.C级航区的波高范围: A.1.5~2.5m B.0.5~1.5m C.0.5 m以下 D.2.5~3.5m 16.弯道水流动力轴线的特点是: A. 枯水居中,洪水傍岸,枯水上提,洪水下挫 B. 洪水居中,枯水傍岸,枯水上提,洪水下挫 C. 枯水居中,洪水傍岸,洪水上提,枯水下挫 D. 洪水居中,枯水傍岸,洪水上提,枯水下挫 17.从驾驶角度对浅滩分类,正确的是: ①正常浅滩②交错浅滩③过渡段浅滩④放宽段浅滩⑤复式浅滩⑥散乱浅滩 A.①②⑤⑥ B.①③④⑤ C.①③④⑥ D.①④⑤⑥ 18.浅滩中的最浅处是: A. 沙包 B. 沙脊 C. 冲积堆 D. 江心洲 19.下列说法哪一个不正确? A. 需区分左右岸的航道,左岸航标的灯色为白色或绿色 B. 需区分左右岸的航道,右岸的航标的灯色为红色 C. 背景明亮处为红色或黑色,背景深暗处为白色 D. 面向上游,左手一侧为左岸,右手一侧为右岸 20.《内河助航标志》规定可以采用的发光方式有: A. 定光、闪光 B. 单闪、双闪、三闪、快闪 C. 定光、闪光、顿光、莫尔斯灯光 D. 红光、白光、黄光、紫光 21.侧面标可采用的形状是: ①柱形②锥形③罐形④杆形⑤桅顶装有球形顶标的灯船⑥三角形 A.①~⑥ B.①~⑤ C.①~④ D.①~③ 22.关于桥涵标下列说法哪个不正确? A. 设在通航桥孔迎船一面的桥梁中央,标示船舶通航桥孔的位置 B. 圆形标牌表示小轮通航的桥孔,包括非机动船,但不包括排筏 C. 正方形标牌表示大轮通航的桥孔 D. 正方形标牌为红色,圆形标牌为白色 23.通航信号标的上下行信号悬挂在横桁的: A. 左端和右端 B. 右端和左端 C. 上端和下端 D. 朝岸一端和朝河一端24.水深信号标夜间每盏红定光灯代表数字: A. 1 B. 4 C. 6 D. 8 25.浮标、水中灯桩的作用距离从______起算。 A. 标位处 B. 标位处的水沫线 C. 航道的侧面界线 D. 河岸的岸线26.在某些条件特殊的河流,______的标身可以根据当地条件采取特定的形式,但其顶标必须符合《内河助航标志》的有关要求,并按河区作出统一规定。 ①过河标②沿岸标③导标④过渡导标⑤首尾导标 A.①~② B.③~⑤ C.①~⑤ D.①~④ 27.如果同岸相邻两座过河标之间的沿岸航道过远或者为岸边突出部分所遮挡,不能从一座标志看到他同岸的另一座标志,应当在两标中间或在岸边突出处设置: A. 接岸标 B. 过河标 C. 左右通航标 D. 沿岸标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 该规定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05)》同时废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长江江苏段水上交通秩序,改善通航环境,提高交通效率,保障航行安全,促进航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航行于长江江苏段通航水域的船舶,均应遵守本规定。 下列船舶因工作需要可不按规定的航路行驶: (一)正在执行公务的船舶; (二)在核定水域内在航施工的工程船舶; (三)进行海难救助的船舶; (四)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船舶。 第三条长江江苏段通航水域全程实行船舶定线制。 船舶定线制遵循大船小船分流、避免航路交叉、各自靠右航行及过错责任原则。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及其分支机构是实施本规定的主管机关。 第二章航道、航路 第五条深水航道 深水航道一般设置在深泓附近,两侧界限分别用左侧侧面标、右侧侧面标标志标示(深水航道设置标准和尺度见附件1),主要供大型船舶使用。深水航道设标由航道管理部门实施。 第六条通航分道及分隔带(线) 在深水航道内设置的上、下行通航分道和分隔带分别占航标标示航道宽度的五分之二、五分之二、五分之一。 在不具备设置分隔带条件的深水航道内,分隔线为深水航道的中心线。 第七条推荐航路 推荐航路设置在深水航道侧面标的外侧水域,供小型船舶使用。 在具备设置推荐航路条件的水域,黑浮联线外侧设置上行船舶推荐航路;红浮联线外侧设置下行船舶推荐航路(推荐航路设置标准和尺度见附件2)。 第八条定线制实施水域需要采取单向航行控制的,由主管机关以航行通(警)告形式发布。 第九条深水航道的维护水深由航道管理部门公布。 第三章航行 第十条船舶在任何时候均应以安全航速行驶,防止发生事故。 在不危及他船或设施安全的情况下,船舶正常航行时最高航速不得超过15节(约28千米/小时),最低航速不得低于4节(约7.5千米/小时)。船舶在泰州长江公路大桥桥区水域下界浮以下通航分道内正常航行时最低航速不得低于6节(约11千米/小时)。 严禁船舶停车淌航。 第十一条船舶必须在规定的通航分道或航路内行驶。 在船舶交通管理系统覆盖水域内航行时,应按规定向主管机关设置的船舶交通管理中心报告。船舶经过船位报告线时,应进行船位报告;船舶经过船位核对点时,应进行动态报告(船位报告线及船位核对点见附件3)。 第十二条在深水航道内,所有船舶一律按各自靠右的航行原则沿规定的通航分道行驶,并尽可能远离分隔带或分隔线。 船舶因实施追越需要短时间占用分隔带水域时,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谨慎进行。 第十三条大型船舶、高速船应在规定的通航分道内行驶。 航速低于主管机关规定的通航分道内最低航速要求的大型船舶,应进入推荐航路航行;因深水航道外侧未设置推荐航路或船舶吃水原因不能进入推荐航路航行时,应尽可能沿通航分道右侧边缘行驶。 第十四条小型船舶必须按规定的推荐航路行驶。

内河船舶船员考试指南

内河船舶船员考试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已于2010年5月27日经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内河船舶船员素质,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内河船舶船员的适任考试和《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的签发。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对全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确定的权限范围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的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发证的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机构。 第四条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机构和发证机构的名录及权限。 第五条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 考试机构和发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适任考试、发证的各项制度,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为船员参加适任考试和《适任证书》提供便利。 第二章《适任证书》的签发 第六条《适任证书》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一)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二)证书类别、编号; (三)持证人职务资格、适任的航区(线); (四)证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截止日期; (五)发证机构;

(六)其他需要规定的内容。 《适任证书》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统一印制。 第七条《适任证书》按照船员任职的内河船舶的总吨位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总功率分为以下类别: (一)一类《适任证书》:适用于在1000总吨及以上或者500千瓦及以上的内河船舶上任职的船员; (二)二类《适任证书》:适用于在300总吨及以上至1000总吨或者150千瓦及以上至500千瓦的内河船舶上任职的船员; (三)三类《适任证书》:适用于在300总吨以下或者150千瓦以下的内河船舶上任职的船员。 第八条《适任证书》适用的船员职务资格分别为: (一)一类《适任证书》:船长、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 (二)二类和三类《适任证书》: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 第九条内河船舶船长和担任驾驶部职务船员的《适任证书》类别按照船舶总吨位确定,担任轮机部职务船员的《适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