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中心区控规编制方法创新的再探索——以光谷中心区控规为例

城市中心区控规编制方法创新的再探索——以光谷中心区控规为例
城市中心区控规编制方法创新的再探索——以光谷中心区控规为例

控规与城市设计的区别

控规与城市设计的区别

【杂谈】控规与城市设计的区别在哪里2011年03月29日18:14:56 ——吐血整理ABBS论坛话题“控规与城市设计的区别在哪里”讨论精华,共提取了42个网友论点。 正文:(小辄儿) 现在国内的控规处在很尴尬的地位:做吧,不实施;不做吧,有关部门又要求必须有这个步骤..... 现在的城市设计是火的发紫,国内出现了百家争鸣,群花齐放的喜人场面.....肉多人更多,这块市场竞争好像有点惨烈。国内现在的城市设计并没有成熟的体系,谁都想把自己的东西作为以后的范本,可是本人觉得城市设计的规范化与“统一”化还是需要经过很长一段时间的锤炼与实际的验证以后才可能形成稳定的局面。百家争鸣的时间应该是有一个适度长的时间段,这样才能形成真正成熟的良好体系。那么试问:城市设计有可能取代现在在实际实施中并不受重视的控规吗?控规走了这么多年,到底该走向何方?怎么样发展控规才能更有实际意义?而城市设计又该走向何方才能更有生命力?城市设计与控规的最大区别在什么地方呢?对于城市 设计与控规,我们该引发怎样的思考?欢迎大家来讨论。 讨论: 一、城市设计是城市设计;控规是控规。两个范畴。不过,在国内,现在城市设计越来越象控规;控规也越来越象城市设计。没有办法,个搞各的吧。 二、其实这是一个国家现行规划编制体系的问题,关键是控规究竟应当控制什么,我认为应当因地制宜,但是,控规毕竟是控规,和城市设计不一样, 三、控规应当突出其法规性规定性,城市设计应当突出概念,突出创意,但是缺一不可。 四、城市设计应当是控规之后的“设计”阶段,控规是理性的,而城市设计却是感性的。 五、这个规纳比较,有某些道理,但不太准确。(或者说,相当的不准确) 。首先,就中国的情况而言,目前我们的规划法中,并没有城市设计的地位。但是,对於控规,是有说法的。有几个途径可以帮助我们理解这个问题。 首先,我建立大家有机会去考察一下控规和城市设计在中国的历史起源和发展。其次,再看一看目前我们是怎么作控规的,怎么作城市设计的。理论基础,内容,方法有什么区别。 第三,由於我国目前还没有对城市设计在规划系统中给予明确的地位,所以建议看看国外的情况。 以上提供一个思路。关于城市设计,我知道大家的理解是有差异的。我以前,现在,都认同这样一种观点: 1。城市设计是平行与规划的一个系统。按照JONATHAN 、BARBETTE等人的说法,城市设计是贯彻规划全过程的。不是城市规划过程中德某个阶段。好像如FH 所说,是控规后的设计阶段(请问,这和国内通常所说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有什么区别);

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路线图文

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路线 1 设计思路 技术路线 ????技术路线图 前期策划(重点1)--现状调研(重点2)--方案编制(重点3)--汇报论证(重点4)--报批归档(重点5)--质量与服务保障(重点6) ????重点详解 重点1:前期策划 1、项目组成立,内部分工,责任到人,总体工作计划安排;

2、副总、项目负责人主持,台州市总规、椒江区分区规划与地方控规编制技术规范文件学习,理解与常规不同之处,并留有记录; 3、针对下陈、三甲片区的区域协调、功能定位及较复杂的现状条件,编制系列调查表格和调查要求规则,并经副总、项目负责人修改确定,重点开展对企业和农村社区的问卷调查; 4、根据控规编制工作的一般规则,提出需甲方提供的资料清单和配合事宜。 重点2:现状调研分析 1、接收甲方提供的地形图,调研外围及内部已确定的“六线”(道路、绿地、河道、文保、市政、高压下走廊)和背景资料; 2、听取当地有关部门对片区概况、发展态势及有关规划、近期建设动向和相关专业规划的介绍; 3、进行系统的土地利用、产权属性和建筑、风貌景观等开展田野调查,根据制订的调查规则进行图上作业、标注、拍照等,同时对重要企事业单位、大用地单位、重要建筑、可能进行规划调整的产权单位和设施进行发展调查; 4、系统对所属政府有关部门、业主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如人口、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大单位等; 5、系统对相关规划及管理信息进行调查; 6、进行土地利用等现状图件的电子版汇总制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补充调查。 重点3:方案编制 1、编制现状调研分析报告,进行院内部讨论交流,重点在与城市关系和片区理解,上位与周边规划关系研讨,类似案例研究; 2、对发展思路、空间布局进行多方案比较,要求参加的规划专业人员均应提供一个以上方案,并进行内部交流,在此基础上汇总形成概念性初步方案;

历史文化街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方法探索_以北京大栅栏煤市街以东地区为例

历史文化街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方法探索 ——以北京大栅栏煤市街以东地区为例 唐燕1 摘 要:相较于一般城市地区,历史文化街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要复杂得多。文章以北京大栅栏煤市街以东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例,从地块划分方法、控制指标体系建构、“院落-建筑”两级规划措施、控规图则制定、GIS 技术应用等角度,探讨了历史文化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方法与程序,并跟踪评述大栅栏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的具体效果及由此引发的诸多反思。 关键词:历史文化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大栅栏 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是城乡规划体系的重要环节,意在规范协调规划区的具体建设活动,为修建性详细规划制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变更申请及临时建设活动审批等提供法定依据。相较于一般城市地区,历史文化街区的控规编制要复杂得多,规划制定需要在保护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沿袭历史风貌、传承街巷肌理等基础上,改善居民生活质量,提升街区环境品质并复兴街区活力。具体来说,历史街区大量的现状调查资料和复杂的历史信息应当如何在控规中加以处理和运用?建筑的保护、整治、更新等措施怎样在控规成果中得以体现?控制体系如何保证未来的改造、更新等不破坏街区的传统风貌和历史原真性?种种问题表明,注重地块划分、指标赋值的传统控规编制方法和控制指标体系,常常无法有效满足历史街区的保护、整治和复兴需求,探索适宜的历史文化街区控规编制体系变得紧迫而重要。因此,文章以北京大栅栏煤市街以东地区为例,探讨历史文化街区的控规编制方法与程序,并跟踪评述控规实施的具体效果及由此引发的诸多反思。 1 项目背景与规划编制程序 大栅栏是位于北京前门西南侧,以商业和居住为特色的历史文化街区,旧时曾有“京师之精华尽在于此,热闹繁华,亦莫过于此”的美誉。它是北京旧城中历史延续最长、遗物遗存最多、旧京味最浓、范围最大的传统市井文化区(见图1)。其中的大栅栏商业街,原称廊房四条,距今已有近500年的历史。新中国成立以来,大栅栏一直是北京最主要的商业中心之一。20世纪80年代后,因受交通通行能力差、建筑及人口密度过高、市政设施落后、环境恶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大栅栏的社会经济发展受到极大制约,逐渐失去了往日的繁荣。 1唐燕. 博士, 讲师,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 yantang@https://www.360docs.net/doc/8b629153.html,

城市总体规划,控规,祥规的区别

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规划是指城市人民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为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等所作的一定期限内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在一定时期内发展的计划和各项建设(或各项物质要素)的总体部署。是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的第一阶段,也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概念规划(Concept Planning) 在国外比较常见,它不是规划层次系列中的某一层次,而是在任何一个层次均可进行概念规划。但是,由于概念规划侧重于发展方向和各学科的综合平衡,而不是作出详细的规划设计,因此多出现于城市的、社区的或局部地带的层面和规划范围 控制性详细规划 以城市总全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修建性详细规划site plan 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概念规划 概念规划(Concept Planning) 在国外比较常见,它不是规划层次系列中的某一层次,而是在任何一个层次均可进行概念规划。但是,由于概念规划侧重于发展方向和各学科的综合平衡,而不是作出详细的规划设计,因此多出现于城市的、社区的或局部地带的层面和规划范围。 概念规划强调对总体规划编制的内容进行简化,区分轻重缓急,注重长远效益和整体效益,对城市发展中具有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进行集中、专题的研究。如从国家、区域的角度对城市的定位、发展方向等进行探讨,从经济、社会与环境的角度提出城市发展的综合指标体系和发展战略等,以适应城市迅速发展变化和决策的要求. 概念规划的编制要求更灵活和富有弹性. 修建性详细规划可以由有关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委托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 修建性详细规划需收集的基础资料,除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资料外,还应增加:

对接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的城市设计管控方法探索——以无锡市区为例

对接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的城市设计管控方法探索——以无锡市区为例 发表时间:2020-04-09T07:52:42.175Z 来源:《建筑细部》2019年第22期作者:赵毅 [导读] 本文尝试探索城市设计“图则怎么画”和“规划怎么管”的问题,以标准图则的形式提供转译标准,将城市设计管控纳入控规为主的规划管控体系,落实城市设计意图,支持城市设计领域的日常规划管理活动。 赵毅 无锡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省无锡市 214000 摘要:本文尝试探索城市设计“图则怎么画”和“规划怎么管”的问题,以标准图则的形式提供转译标准,将城市设计管控纳入控规为主的规划管控体系,落实城市设计意图,支持城市设计领域的日常规划管理活动。 关键词:城市设计管控;城市设计图则;城市设计成果转译;无锡市 1.引言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国家对城市设计日益重视,城市设计管控的相关研究也在不断发展完善中。许多城市往往是先完成了若干地区的城市设计编制项目,之后才陆续研究和实施城市设计管控的相关内容。常见的一个难题是,如何在规划层面进行管控,将城市设计规划意图落实在地块规划条件之中,进一步指引具体项目的建设。 就体系而言,现有总规-控规为主的法定规划体系业已成熟,城市设计管控应当与之充分结合;就内容而言,城市设计成果应进行标准化转译,从管理到使用上跨越设计方案的表达,实现可读、可用、易用的目标。 2.国内相关研究及做法探索 2.1 梳理层次,对接法定规划管控环节 梳理城市设计的层次,将各层次城市设计与总规-控规-修详(建设实施)的法定规划体系相互衔接是近年相关研究的共识。《城市设计技术管理基本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将城市设计分为总体、区段、地块和专项四个大类,前三类与法定规划的层次一一对应。 以上海为例,按照现有城市规划体系,结合不同尺度的管控要素特征,将城市设计管控工作划分为总规阶段、控规阶段以及建设实施阶段三个阶段。总规阶段划分为市域层次与区县层次;控规阶段划分为地区层次与街区层次。总规与控规阶段可针对特定对象及特定范围进行专项城市设计。建设实施阶段按照管控对象,分为建筑项目、公共开放空间、市政设施、环境设施四种类型。各阶段与层次对应不同的设计范围、典型尺度、设计类型与管控途径,主要设计管控内容各有侧重。相关管控要素通过规划设计全过程进行层层落实,并在建设实施阶段结合《上海市城市设计导则》,在不同类型与等级的地区,进行差异化管控。 2.2 编制城市设计图则,同步审批 在图则方面,将城市设计要素以附加图则的形式和控规一并纳入建设审批条件,为城市设计图则赋予法定性。 以上海市为例,协调制度与机制可以促成规划管理各环节统一思想,领会城市设计成果的意图,确保城市设计的审批成果切实可行,核心地区形成贯穿规划设计与建设实施的管控协调体系,明确城市设计作为附加图则与控规共同纳入土地出让合同。附加(城市设计)图则与控规图则范围、比例尺均相同相同,视城市设计管控要素的多寡可以绘制多张城市设计图则。 以南京市为例,南京出台《南京市出让地块城市设计工作暂行规定》,明确特定意图区地块出让须城市设计图则;一般地区采用文字通则要求;城市设计图则可直接纳入出让条件;已批地段城市设计须形成城市设计图则并报审。同步出台的《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技术标准(试行)》关于图则内容和标准图层给予明确的规定,根据该标准可直接进行城市设计要素的落实和城市设计成果转译。 3.实践案例:无锡市区城市设计管控体系及图则的研究 3.1 管控体系研究 参照上海、南京等城市的管控方法,无锡市区将城市设计管控体系对接法定规划各层次: (1)总体城市设计和片区城市设计对接无锡市区、各行政区和功能区、新市镇的总体规划,确定无锡总体风貌定位和空间格局,明确重要特色意图区、特色空间要素、城市空间基底等方面宏观控制要求,并作为正式成果的组成部分纳入相应总体规划;

杭州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

. 索 取 号: A018-2005-5-0001 分 类: 业务信息 公开机 构: 杭州市规划局 公开日期: 2008-5-15 产生机构: 杭州市规划局 产生日 期: 2005-12-14 杭州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08-5-15 浏览次数: 1790信息来源: 关键字: 【字号: 大 中 小 】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杭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的编制和审批程序,保障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杭州市规划局实际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杭州市规划局(以下简称“规划局”)规划行政主管范围,杭州市域各县(市)、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控规”,是指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配套设施、道路和工程管线以及空间环境等控制要求作出的规划。 第四条 城市的中心地区、旧城更新地区、近期建设区、储备土地和拟出让的用地等城市建设重要控制区域,应当优先编制“控规”。 第五条 非经本规定要求程序进行的“控规”编制、审查和调整,均视为无效。 第二章第二章 “控规控规””的编制 第六条 “控规”编制计划的来源有: 1、规划局根据“年度指令性规划设计项目编制计划[1]”下达的“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编制计划书”(以下简称“计划书”); 2、规划管理审批处室因管理需要提出编制建议,经规划局主管领导批准的编制计划; 3、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因城市发展需要,提出的“控规”编制要求经规划局主管领导批准的编制计划;

控规层面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评估

控规层面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评估研究【摘要】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高速的发展阶段。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在这个过程中,由于事先没有对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前期的规划,因此导致了许多问题的出现。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作为城市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它的规划好坏将直接影响到城市的整体布局和公共利益,因此,构建一个科学系统的控规层面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评估框架,并将其应用于实践已成为当务之急。 控规,即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进程中,顺应不断发展的城市建设的需要,借鉴国外已经相对成熟的区划法和国内几十年来积累的经验为我国的城市建设规划总结出来的一种规划管理方法。同原先的城市详细规划相比,控规层面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能够深化、完善、落实城市的总规划目标。它能为城市总体规划和管理组织对城市总体开发和建设进行控制和管理进行提供借鉴。控规层面的公共配套设施规划对整个城市具体规划和规划的管理执行与贯彻上有着重要的意义。我国目前的控规理论相对国外比较成熟的理论体系法来说仍在发展阶段,对公共服务设施进行配置的理论和实践上依然不完善,存在很多的问题。其中很多问题都与城市发展的情况相悖,还有待于城市规划工作者在实践工作中对其进行补充和完善。 一、当下城市控规中公共服务设施存在的问题 (一)各类要素之间关系复杂 城市控规开发的一个重要部分便是城市居民小区的公共服务设

施的制备开发,与其相关因素的主要包括规划图土地、公共服务设施供给、需要投入的资金、城市的整体规划和市民需求等等这五个方面。从建设的过程中将包括了居民社区的开发、城市规划、建设、审核、运营等这五个方面的因素。在对公共服务设施进行配置过程中要涉及到的主体也比较复杂,包含了城市的规划部门、行政部门、建造单位、开发商、运营商、社区居民等等。众多复杂因素相互错综复杂,相互影响。同时,由于无法对各类因素之间的关系进行协调,致使其茅盾丛生,无法进行统一的调整和支配,最终使得各种资源的优势无法得到发挥。 (二)城市的规划和布局不科学 目前我国的部分城市在发展时,只看重当地的经济效益增长,忽略了在发展过程中人们对于城市发展中各种公共服务设施需求的增长,导致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和配置的提高严重滞后于经济增长。在短时间内能够获得较大收益的工业用地被政府投入大量资金,而被投入到公共服务以及其配套设施和公共绿地的投资却寥寥无几,根本无法满足当前城市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需要。政府对于城市形象过度看重,在城市发展中,盲目地增加城市道路宽度,造成了城市公路路网结构上的不合理,主次要干道与公路支路比例的不协调,最终导致了城市的交通拥挤,增加了城市道路交通的压力。此外,由于城镇的发展不一致,各成一体,造成了城镇在进行土地利用时毫无章法,城市和乡镇土地毫无秩序的土地开发使得其土地利用率极低,造成城镇土地资源上的大面积浪费。

贵州省城市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暂行办法

贵州省城市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暂行办法 贵州省城市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 实施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规范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和管理,促进城市、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以经依法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为依据,确定城市、镇规划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控制指标,对道路、市政工程管线和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作出控制要求的规划。 第四条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是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国有土地出让规划条件,作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依据。 第五条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六条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七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功能分区和空间布局,结合城市、镇管理行政区划,将规划建设用地划分为若干控制单元,作为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单位。并在此基础上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计划,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审定。 第八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覆盖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城市和镇的中心区、近期建设区、旧城更新区以及储备土地和拟出让土地等区域,应当优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九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计划,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择优选定具备相应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完整版)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包含哪些内容呢

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包含哪些内容呢? 1、用地性质 2、用地地块划分 3、适建性、兼容性确定 4、各级道路红线位置、控制点、标高 5、市政设施配套情况,定位 6、与图则配套的地方规定。 7、每个地块内的建筑控制,包含一般经济指标、出入口位置、建筑限高(城市天际线)、建筑色彩规定等。 估计还有更多,随着逐步深入学习,将持续更新。 总之,我们应该明确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内容、分区规划的内容、以及各个专项规划的编制情况,针对各自所在地的实际情况来分析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包含的内容,确保编制的控规能适用于规划局日常的规划管理工作。 另外,我们必须研究的就是控规的编制单元确定,如何能在能在管理中进行弹性调整。因为我国没有类似美国的开发权转让制度,而国土管理部门片面强调土地节约原则及鼓励向空中要地的做法加剧了对控规的侵害,因此如何科学地公平公正的做好弹性管理变得尤为重要,如何才能对编制单元内的建筑容量、环境容量、人口容量、公建设施配套等做好平衡,是我们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 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是以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以规划的综合性研究为基础,以数据控制和图纸控制为手段,以规划设计与管理相结合的法规为形式,对城市用地建设和设施建设实施控制性的管理,把规划研究、规划设计与规划管理结合在一起的规划方法。控规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件和附件。图件由图纸和图则两部分组成,规划说明、基础资料和研究报告收入附件。

2008年《城乡规划法》实施,将控规纳入法定规划,城市和镇都必须编制控规,经依法批准的控规具有法定效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和出让均应该符合控规要求;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批准的控规既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也是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的依据。控规既能控制市场开发行为,避免市场失效,也能控制行政行为,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但是,控规理论自身还不够完善,编制水平各地差距较大,编制方式也不尽相同。《城乡规划法》要求控规全覆盖,实际操作中有一次全覆盖、分区分期编制、根据出让情况临时编制小地块控规等多种。一次性全覆盖统观全局、整体性好,各项配套设施能够全盘考虑,但也有研究不足、针对性不强、编制粗疏、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等缺点。根据项目情况编制小地块控规优缺点正好相反,针对性强但缺乏全局观念,三大设施难以配套到位。以上两种方法对大城市弊端尤为突出。分区分期编制控规综合了上述方法的优点,既能纵观全局,也加强了各区域的针对性研究,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理论联系实际,既考虑控规的普适性,也考虑针对性,强调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全国编制控规较好的城市均采用分区分期编制方法,如北京市中心城共1088平方公里,划分成33个片区(平均约30平方公里)、300个街区(平均约3平方公里)、3万多个地块(3公顷左右)。各分区一次编制,逐步深化,分期审批,定期评估并进行动态维护,不断将新技术、新成果应用到城市规划及建设上来。 就合肥市而言,控规编制大概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0-2004年)以《城市规划法》实施为标志。《城市规划法》自1990年实施后,合肥市即启动了控规的编制工作。初期,主要结合道路改造和建设,编制道路两侧地区的控规,如马鞍山路地区控规等。中期,结合城市改造成片地区编制控规,如南七地区控规等。后期,即2000年以后,主要针对新区建设编制控规,如政务文化新区控规、望湖城地区控规等。

浅谈如何加强控规层面的城市设计

浅谈如何加强控规层面的城市设计 摘要:通过对实践案例的分析,得出对控规层面的城市设计法规化、系统化的 具体建议。 关键词:城市设计;控规;法定化;控制;引导 1.背景 随着我国城市化水平的提高以及经济的发展。由于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的需要,地方政府对于本地新建区域的开发,以及本区域老城区的改造需求越来越大。因此,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的确立,直接影响了城市进一步的建设。然而控规的以“控制”为主,所以通过满足基本需求的最低标准来对土地进行控制,容易忽略城市风貌、区域特色、文化氛围等方面,并在土地后续开发的同时由于 土地开发的利益最大化需求,出现了忽略了城市层面的空间性、整体性和协调性 等问题。 城市设计是一门关注城市规划布局、城市功能、城市面貌,于此同时尤其对 城市公共空间的塑造特别关注的学科。控规层面的城市设计,可以说是对城市未 来发展情况的较为具象的展望和预期设计。通过这种相对形象的引导来反推,并 完善控规的强制控制规定,恰可弥补控规的不足。 2.现状分析 在控规和城市设计的实践中,很多项目进行了多方的尝试,收获颇丰。同时 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 1)宝山友谊社区控规;城市设计控制明确;城市设计图则层面法规化。但缺乏整体层面城市设计引导,没有体现弹性控制。 2)芜湖中心控规:“虚四线”控制;整体城市设计覆盖。但缺乏城市设计具体 层面的控制,城市设计没有法规化。 3)黄山新区控规:街区层面弹性控制;特殊用地弹性控制;整体城市设计覆盖。但城市设计具体层面的控制力不足。 4)六安东部核心控规:弹性化用地设置;重点片区城市设计深入研究。但缺乏城市设计具体层面的控制,城市设计没有法规化。 从以上分析不难看出,控规所存在的问题与城市设计所存在的问题是客观存 在的,由于城市设计和控规的内容在多个层面互相交融、互为补充,两者结合能 够更好的完善规划的实施和控制能力,因此两者的关联具有良好的可行性。 加强城市设计可以加强控规的编制以及落实工作,对于加强后续用地的开发 与建设,完善我国城市规划管理体系,减少规划过程中反复修编的程序各方面均 有良好的实际意义。 3.发展建议 通过对于城市设计和控规的分析。为了加强城市设计,进一步完善我国规划 体系,初步得出以下建议: 将城市设计纳入控规体系中来,同步编制城市设计和控规,在编制过程中的 互相补充和影响。城市设计体系包括整体层面的城市设计引导和具体层面的城市 设计图则两个部分: 3.1城市设计引导的法定化 将设计和管理工作真正的结合起来。形成城市设计引导框架并纳入控规的编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体系的适应性研究——以上海控规编制实践为例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体系的适应性研究 ——以上海控规编制实践为例 曹培灵 摘要:于其本身的综合性和复杂性,在规划中往往面临更多的问题,同时由于其技术力量相对雄厚和对规划的相对重视,一直走在我国控规改革和实践的前沿。本文在分析现行控规控制体系在适应性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基础上,首先对上海控规编制单元的适应性进行了分析,接下来进一步对上海近年的控规实践进行分析,并对上海在增强控规适应性方面的探索进行了总结:“通则+个案”的赋值方法,分区域控制,有效的城市设计控制引导,法定文件与技术文件相分离。 关键词: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体系适应性上海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期,伴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为应对新体制下城市土地管理和开发的需要,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应运而生,控规较好地适应了当时的体制,有效促进了城市的发展。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一系列制度与环境发生了变迁,城市建设也由改革开放初期的增量扩张为主转向当前存量优化为主的阶段,传统控规在实际运行中被频繁调整,广泛诟病,出现了诸多挑战和不适应。而与此相对应的是,在新时期,依法治国被提到新的高度,作为整个法定规划体系中最为重要的控规,在城市管理和开发中的作用不断增强。如何使控规更好的面向城市开发和管理,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是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 1.现行控规控制体系在适应性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封闭的编制程序和精英主义的编制思维与日益增强的民主化进程不相适应 现代城市规划起源于霍华德的“田园城市”,从城市规划诞生之日起,就带有浓重的精英主义色彩和为民做主的思维方式,传统城市规划也一度由专家和政府完全掌控。公众参与在很长一段时期只停留在政府和学者对民众进行规划常识的普及层面。随着依法治国的推进,产权制度的深化,国民维权意识的增强,以往这种政府和专家主导的,精英主义的编制思路已经明显不适应新时期的要求。控规中的公众参与程度影响并决定着公众对控规方案的认可度和接受度,缺少公众的广泛与深入参与的控规方案不能获得社会的最大认可,在实施中将会遇到各种阻力,最终影响其实施效果。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定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定 报审稿) 南京市规划局 2005 年5 月

1. 总则 1.0.1 根据建设部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要求,依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实施细则,结合南京城市发展和规划实际,制定该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定。在南京市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应符合本规定要求。 1.0.2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以满足规划管理需求为导向、突出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全面整合已有各项规划成果,形成指导规划实施管理的全覆盖的基本图则,实现“规划落地”和“一张图管理” 1.0.3 为保障规划可操作性,合理解决规划弹性与刚性,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分总则和分则两部分,总则为重要强制性控制内容;分则是具体技术图则。 规划采取分级审批和分级调整的办法,由市政府负责总则的审批,市规划局负责分则的审批,规划调整也按照分级审批的原则在相应的权限内进行。 1.0.4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核心内容是:“六线” 控制、公共设施用地和市政基础设施用地控制、高度控制、特色塑造特定意图区范围及控制引导。 1.0.5 为突出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实现规划区的全覆盖。为实现全覆盖并保证片区规划的无缝衔接,根据南京城市空间布局结构,划定了规划编制单元(以下简称“规划单元”),作为研究和开展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空间单位。 规划单元边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涉及的相邻规划单元边界应同时 作调整并备案。规划单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划分为“规划次单元” ,次单元应是规划单元的子单元。 规划编制单元的划分详见《南京市城市规划地域划分及编码规则》。 1.0.6 为提高规划设计质量和提高规划可操作性,除专家参与规划的讨论审查之外,还应更广泛更深入地引入地区政府、市民及其他社会团体等的参与。

浅谈控规层面上的城市设计

浅谈控规层面上的城市设计 摘要:本文从紫阳大道城市设计入手,阐述控规层面上的城市设计应具备;用地功能、交通组织、城市景观等三个方面的内容,同时强调规划重在实施,用导则来落实城市设计的研究成果。 关键词:控规层面上的城市设计,城市设计导则,规定性导则,建议性导则 Abstract: this article from the urban design of ziyang avenue, this paper expounds on the level of regulatory of urban design should have; Land functions, traffic organization, urban landscape three aspects such as the content, also stressed that focus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planning, urban design with guideline to carry out the research. Keywords: regulatory aspect of urban design, urban design specification, guide stipulation, advisory guidelines 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第一章:规划概述 1、规划背景 紫阳大道是南昌市三环十一射之一的重要放射性干道,东部出入口,南昌市瑶湖片区中心的承载体,也是瑶湖片区最主要的一条景观道路。可以说是南昌市的东向拓展轴,东部交通轴和景观轴,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瑶湖片区随着高新湖东产业区的规划,艾溪湖景观打造,以及昌东高校园建设等一系列的规划指导下,经过6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规模化发展态势,奥林匹克运动中心等项目的启动,使得瑶湖片区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紫阳大道的建设迫在眉睫,急需一个统一的规划进行指导控制。 2、规划范围:东起瑶湖,西至艾溪湖,全长5400米,沿线道路及两侧100余米进深地块为控制范围,扣除已出让的校园用地或已建设用地,规划面积150公顷,

海绵城市控规技术导则编制探索

海绵城市控规技术导则编制探索背景与趋势:由总规向控规深化 我国普遍存在洪涝频发与水资源紧缺并存的矛盾。近年来,我国多个城市遭遇了特大暴雨的袭击,“去看海”成了流行词,但与此同时,又有很多城市普遍面临水资源短缺、旱灾频发等困扰。对此,国内外学者开展了大量研究,基本达成了“工业化割裂雨水微循环模式,从而引发洪涝与缺水并存”的共识,并据此提出了一系列有关雨水资源利用的理论,如可持续城市排水(SUDS)、低影响开发(LID) 及海绵城市等。海绵城市,顾名思义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和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2014 年10 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了《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 试行)》( 以下简称《指南》),对海绵城市有关理论进行了归纳整合,形成了相对成熟的总体技术方法框架。笔者以此为指导,进一步对控规层面的海绵城市技术导则展开研究,以便为下一步的详细设计提供指引。 海绵城市控规技术导则的主要内容:空间管控+ 指标控制 一、空间管控:四大类分区+四种设施要素管控方式 1.四大类分区:高、中、低雨水径流调出区和雨水径流调入区划分出雨水径流调出区和调入区是实现《指南》提出“基本维持场地开发前

后水文特征不变”这一核心目标的重要基础。这是因为在单个地块层面,海绵城市的目标和现实之间存在“要求消化但又消化不了”的困境。所谓“要求消化”,是指《指南》中提出的开发地块要按场地开发前的绿地状态来控制雨水,而绿地的雨水外排率仅为10%~15%,也就是说开发地块理论上要“消化”高达85%~90%的雨水;而“消化不了”是指在现实中任何开发都会将场地中原来的绿地变成建筑或者铺地,这势必会导致地块“消化”雨水的能力减弱。在我国,城市建设强度普遍较高,资金和技术又相对缺乏,即使按照目前国内较为先进的技术标准( 如以深圳光明新城为标杆),一般单个开发型地块( 如居住区和商业区) 在建设后仍然比建设前至少多出15%的雨水“无法消化” ①。因此,只能退而求其次,通过跨地块间的雨水调节,即结合城市规划的用地类型,分成不同等级的雨水径流调入区( 如绿地、水体) 和调出区( 如各类居住区、商业区),在一定范围内实现雨水水文特征的平衡。在城市规划中,除去大型自然要素,一般雨水径流调入区( 即绿地) 的设置都是以2 ~10km2 的控规单元( 北京称为“街区”,武汉称为“编制单元”,其余城市的提法基本类似) 为基本单元,那么跨地块进行雨水调节的范围,就应当与控规单元的范围进行统一。换言之,一般控规单元的界线就可当作雨水区域平衡的界线。因此,海绵城市控规导则中空间管控的第一步,就是基本参考控规单元的界线范围,通过整体统筹布局,将单元内的各地块划分成雨水径流调出区和调入区。参考一般控规中对各类用地的绿地率和建筑密度的相关控制要求,笔者尝试设置四个等级的雨水径流调出/ 调入分区( 表1),

旧城更新调研报告

**市旧城更新调研报告 2015年5月

目录 1、概念 (3) 2、工作内容 (3) 3、更新模式 (5) 3.1 旧城更新整体运作模式 (5) 3.2 旧城更新项目开发模式 (6) 3.3 旧城更新地块组合模式 (7) 3.4 旧城更新拆迁模式 (8) 3.5 旧城更新融资模式 (8) 4、开发强度 (9) 4.1确定开发强度的思路 (9) 4.2确定开发强度的方法 (9) 5、关注重点 (11) 5.1针对旧城与新城的差异化控规编制深度策略是控规发挥作用的关键 (11) 5.2城市设计是旧城核心区控规编制的重要依据 (11) 5.3建立旧城控规编制全面、系统与重视个性特征相结合的现状调查工作方法 (11) 6、规划框架 (12) 6.1旧城地区现状分析 (12) 6.2旧城地区发展定位及产业定位 (12) 6.3旧城地区产业规划 (12) 6.4旧城地区产业发展战略实施 (12) 6.5旧城地区支持体系规划 (12)

1、概念 旧城更新又称旧城改建、旧城改造或者城市再开发,对城市旧区进行调整城市结构、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改善和更新基础设施、整治城市环境、保护城市历史风貌的建设活动,其目的在于要解决城市中的物质性老化、功能性衰退和结构性衰退等问题以恢复城市活力、促进城市有机延续。 所谓物质性老化,是指建筑物和设施超过其使用年限而出现结构破损、腐朽、设施陈旧、简陋、无法再行使用,致使城市自然老化。针对物质性老化的城市更新,可保持旧城原有的社会经济结构,根据其不同的老化程度,分别采取维护、局部整治、拆除重建的更新改造方式。 功能性衰退,是指城市内部结构的各系统活动和作用配合不好,甚至相互抵触,导致城市功能失调。在我国目前城市人口不断增长,规模不断扩大,合理的城市环境容量易被突破,造成城市超负荷运转,整体机能下降,出现城市功能性衰退。 结构性衰退,是指城市功能、结构和布局不能及时适应城市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变迁,引起城市内部组织系统的变化,调试滞后于发展变化,从而导致城市结构性衰退。 2、工作内容 旧城更新的主要工作内容涉及调整城市结构、改善城市环境、更新产业布局、完善城市道路、提升基础设施等内容。 2.1 调整中心区的功能及用地结构 2.1.1调整产业结构 由于历史原因,城市中心区中往往分布着大量的工业企业,一方面这些工业企业受到发展空间的限制以及市场经济的强力冲击,许多已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另一方面,这些工业企业与居民区混杂,其所产生的噪声及空气污染导致区域内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恶化。 因此,对工业企业实施外迁,调整中心区的功能及用地结构是旧城更新规划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对于引入和培植的第三产业类型,应该着眼于全市整体规划统一考虑,结合其自身的综合条件各有侧重、突出特色。 2.1.2盘活存量土地 调整中心区用地及功能结构的另外一项重要内容,就是需对中心区现状用地进行全面调查和清理,收回部分企事业单位多占或不合理占用的土地。对于部分开发企业圈占

海绵城市控规技术导则编制探索

海绵城市控规技术导则编制探索背景及趋势:由总规向控规深化 我国普遍存在洪涝频发及水资源紧缺并存的矛盾。近年来,我国多个城市遭遇了特大暴雨的袭击,“去看海”成了流行词,但及此同时,又有很多城市普遍面临水资源短缺、旱灾频发等困扰。对此,国内外学者开展了大量研究,基本达成了“工业化割裂雨水微循环模式,从而引发洪涝及缺水并存”的共识,并据此提出了一系列有关雨水资源利用的理论,如可持续城市排水(SUDS)、低影响开发(LID) 及海绵城市等。海绵城市,顾名思义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和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2014 年10 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了《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 试行)》( 以下简称《指南》),对海绵城市有关理论进行了归纳整合,形成了相对成熟的总体技术方法框架。笔者以此为指导,进一步对控规层面的海绵城市技术导则展开研究,以便为下一步的详细设计提供指引。 海绵城市控规技术导则的主要内容:空间管控+ 指标控制 一、空间管控:四大类分区+四种设施要素管控方式 1.四大类分区:高、中、低雨水径流调出区和雨水径流调入区划分出雨水径流调出区和调入区是实现《指南》提出“基本维持场地开发前

后水文特征不变”这一核心目标的重要基础。这是因为在单个地块层面,海绵城市的目标和现实之间存在“要求消化但又消化不了”的困境。所谓“要求消化”,是指《指南》中提出的开发地块要按场地开发前的绿地状态来控制雨水,而绿地的雨水外排率仅为10%~ 15%,也就是说开发地块理论上要“消化”高达85%~ 90%的雨水;而“消化不了”是指在现实中任何开发都会将场地中原来的绿地变成建筑或者铺地,这势必会导致地块“消化”雨水的能力减弱。在我国,城市建设强度普遍较高,资金和技术又相对缺乏,即使按照目前国内较为先进的技术标准( 如以深圳光明新城为标杆),一般单个开发型地块( 如居住区和商业区) 在建设后仍然比建设前至少多出15%的雨水“无法消化”①。因此,只能退而求其次,通过跨地块间的雨水调节,即结合城市规划的用地类型,分成不同等级的雨水径流调入区( 如绿地、水体) 和调出区( 如各类居住区、商业区),在一定范围内实现雨水水文特征的平衡。在城市规划中,除去大型自然要素,一般雨水径流调入区( 即绿地) 的设置都是以2 ~ 10 km2 的控规单元( 北京称为“街区”,武汉称为“编制单元”,其余城市的提法基本类似) 为基本单元,那么跨地块进行雨水调节的范围,就应当及控规单元的范围进行统一。换言之,一般控规单元的界线就可当作雨水区域平衡的界线。因此,海绵城市控规导则中空间管控的第一步,就是基本参考控规单元的界线范围,通过整体统筹布局,将单元内的各地块划分成雨水径流调出区和调入区。参考一般控规中对各类用地的绿地率和建筑密度的相关控制要求,笔者尝试设置四个等级的雨水径

恩宁路 控规调整 项目建议书1

(恩宁路旧城更新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更改 项目建议书 一. 项目背景 恩宁路地块位于广州旧城荔湾区的中部,范围东至宝华路,北至多宝路,西南至恩宁路,用地总面积11.37公顷。 恩宁路地段及周边地区现状保留有浓郁的岭南风情和西关文化特色,地块南部为恩宁路骑楼街保护区与第十甫路-上下九骑楼街保护区,北部有宝华路历史文化街区,周边分布着昌华大街、西关大屋、耀华大街等历史文化保护区与龙津西路的骑楼街。 目前,由广州市荔湾区更新办组织编制《荔湾区恩宁路地块旧城更新规划》后成《恩宁路更新规划》,规划调整内容涉及道路交通、土地利用、公服设施、用地指标四大方面内容。为将《恩宁路更新规划》内容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需要依据其内容,整合原控规导则,论证这些调整内容的可行性及提出相应的优化改善措施,编制相关控规调整成果。 二. 主要研究内容 道路调整研究 土地利用调整研究 用地指标调整研究 公共服务设施调整研究

三. 项目成果形式 1、项目成果 A4控规调整文本共15套; 控规调整公示图1套。 2、文本目录: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2、区位 3、现状概况 二、申请更改的内容 1、道路调整 2、土地利用调整 3、公共服务设施调整 4、用地指标调整 三、更改理由与依据 四、调整规划方案 1、土地利用规划 2、道路交通规划 3、公服设施规划 4、空间布局规划 5、历史文化保护 五、方案可行性评估 1、交通评估 2、市政基础设施评估 3、公共服务设施评估 4、景观环境评估 六、提请批准内容 1、道路调整 2、土地利用调整

3、公共服务设施调整 4、用地指标调整 附件一:交通影响评估 附件二:市政设施影响评估 3、提交包含以上成果的电子文件光盘2套。 四. 项目进度计划及人员安排 1、项目进度计划 按2个月时间控制项目进度,其中初步方案阶段1个月,后续工作1个月。 2、人员安排 本次规项目组人员安排如下: 项目负责人: 主要参与人员: 五. 经费预算及付款方式 1、经费预算 本项目费研究费用为29.58万元,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本项目控规调整研究范围为AL0126、AL0128、AL0129规划管理单元,总用地面积为60公顷,按照《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2003),旧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收费应为0.4万元/公顷,控规调整经费应为为24万元;除此外,交通影响评估与市政设施影响评估两个专项研究,按照5万元/个收费,共需10万元。综上,项目经费本应为34万元整,但考虑到长期合作关系,本项目按八七折收费,则本项目研究经费应为:(60 X 0.4 + 5 + 5)X 0.87 = 2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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