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形势下罪犯劳动改造制度的设计研究

关于新形势下罪犯劳动改造制度的设计研究
关于新形势下罪犯劳动改造制度的设计研究

劳动改造是我国监狱机关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之一,是中国特色监狱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变破坏力量为建设力量的伟大创举,也是监狱工作的基本制度。新中国监狱半个世纪的历史,可以说是一部劳动改造的历史,劳动改造作为改造罪犯的重要手段,在监狱工作中已经并将继续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监狱生产是劳动改造的主要载体,是对罪犯实行惩罚与改造的不可缺少的环节,是监狱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多年实践的积累,形成了完善的劳动改造与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并存的改造罪犯三大基本手段,构筑了中国监狱工作的基本特色。在新世纪新阶段,对劳动改造罪犯的问题,我们应当在继承中创新,遵循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研究新情况,提出新举措,拓展新路子,努力开创劳动改造罪犯工作的新局面。

一、罪犯劳动改造的地位和作用

伴随着新中国的成立,劳动对于罪犯来说已经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劳动不再作为以惩罚罪犯为目的,已成为改造罪犯的重要手段之一。罪犯劳动的重要作用首先在于通过劳动能够有效的改造罪犯的思想,使之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这是我国监狱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所要实现的主要目的,也是我国罪犯劳动的一个重要角色。劳动改造是将罪犯置身于特定的生产关系之下,在劳动实践中感受和体验人生价值、社会价值和法律规范等,逐步使他们形成属于自己的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世界观。对罪犯进行劳动改造是强制的,并非罪犯自愿的,是一种法定的义务,具有强制性。事实证明,劳动改造也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改造手段。例如对末代皇帝、日本战犯、国民党战犯的成功改造,充分显示了劳动在罪犯改造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其功能是:

(一)矫正恶习的功能。组织罪犯参加生产劳动,不仅可以改造罪犯

的思想,而且可以矫正罪犯的恶习。骄奢淫逸,挥霍浪费,是许多罪犯参加生产劳动通路的原因之一,也是他们实施罪犯行为的动机。通过组织罪犯参加生产劳动,是罪犯获得真知和正确认识的有效途径。可以使他们亲身感到产品要付出艰辛的劳动和汗水,懂得“一米来之不易”的道理,认识到不劳而获和掠夺他人劳动成果的可耻,从而逐渐根除其奢侈浪费的恶习,树立勤俭节约和珍惜他人劳动成果的好习惯。对罪犯的改造过程,实质上又是矫正罪犯头脑中对客观世界认识的过程,而正确的认识只能来源于实践。监狱在组织罪犯生产劳动的过程中,通过科学文明的劳动管理,可以矫正罪犯的不良思想和行为,使罪犯逐步适应现代企业管理的要求,不断提高自己的劳动素质。

(二)培训技能的功能。这是培养罪犯劳动技能的有效途径,监狱组

织罪犯生产劳动的过程,也是训练提高罪犯各种劳动技能的过程。要想把罪犯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建设的有用之材,必须让罪犯在劳动改造中自我学习、自我提高,获取生产技能,学到一些做人的道理,掌握具有一技之长的谋生手段和提高回归社会后的就业能力。从而达到预防或减少重新犯罪的目的。罪犯参加生产劳动的过程也是直接学习科学技术知识和培养生产技能的过程,为刑满释放后劳动就业创造了条件。我国监狱改造罪犯的工作的一项巨大成绩,就是把一大批肩不能负,手不能提的不劳而获的寄生虫,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三)稳定监管的功能。罪犯作为一种特殊群体,大多数罪犯生性争

强好斗,则往往会发生寻衅滋事、惹是生非事件。那样既不利于对罪犯的管理,也不利于对罪犯的改造。罪犯通过劳动改造,思想觉悟不但有所提高,而且绝大部分时间将有事可做。监狱组织罪犯生产劳动可以引导罪犯积极地思维,防止罪犯无事生非,有利于维护监狱的安全稳定。组织罪犯生产劳动已经成为我国监狱管理的重要载体。

(四)创造财富的功能。监狱组织罪犯参加生产劳动主要目的是为

了改造罪犯,同时,还可以调动罪犯的双手为社会创造出物质财富。监狱组织罪犯从事有效的生产劳动,充分体现了我国劳动改造制度的优越性。罪犯进行劳动改造,一方面有利于罪犯自身的恶习改造,另一方面创造了一部分有价值的劳动。罪犯在进行劳动改造的同时,客观上促进了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增长,弥补了国家对监狱经费投入的不足,对监狱经济、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最终不断提高对罪犯的改造质量,形成一个有利于罪犯改造的良性循环。

二、我国劳动改造罪犯的特征

新中国的监狱改变了罪犯劳动的性质,使劳动成为改造罪犯的重要手段。历史上的罪犯劳动,统一的特征都是把劳动作为惩罚罪犯的手段,达到从肉体和精神上折磨、摧残罪犯的目的。只有社会主义国家对旧监狱进行了彻底的改革和创新,改变了罪犯劳动的性质,使罪犯劳动成为了改造思想的手段。终结了劳动作为惩罚罪犯的单一功能,启动了劳动对罪犯的改造功能,我国管理监狱的第一部法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开宗明义地对改造罪犯的目的作了明确的规定,确定了对罪犯实行的劳动和其它手段的改造,目的不是为了严酷地惩罚他们,而是为了把罪犯改造成为新人。这些法律规定,使新中国的监狱工作,从一开始就走上了一条正确的轨道并健康发展,体现了社会的文明进步,奠定了劳动改造和社会主义国家监狱工作的理论基础。

(一)法定性。对罪犯实施劳动改造,是国家法律赋予监狱的权力和

职责。我国《宪法》、《刑法》在有关条款中均有明确的规定,我国第一部刑事执行的基本法律《监狱法》更是对罪犯劳动改造问题作了具体而详实的规定。组织罪犯劳动生产是监狱代表国家对罪犯执行刑罚的法治行为,属于监狱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范畴,罪犯投入监狱服刑改造,参加劳动生产是服刑的重要内容,接受劳动改造是罪犯的法定义务。一个罪犯以怎样的态度和表现参加劳动生产,对罪犯本身能否顺利完成改造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强制性。对罪犯的劳动改造,是由国家法律规定依法强制执行的。

我国法律规定:凡有劳动能力的罪犯,都必须参加劳动。罪犯对劳动的场所、工种、内容没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必须无条件地服从监狱的具体安排。监狱为了确保劳动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实现改造罪犯的目的,对罪犯劳动实行严格管理和监督,把罪犯的劳动态度作为认罪悔罪的表现之一,列入考核奖惩内容和依据。

(三)互动性。对罪犯劳动过程、劳动现场实行严格管理,是监管改造

应有之义。罪犯参加劳动生产过程是监狱人民警察详细了解和准确掌握罪犯真实思想和行为的主要渠道,只要通过精心观察罪犯在劳动生产中的表现和反映在产品中的种种参数,就能够了解掌握比较客观、具体而真实的改造动机和目的,透视罪犯原来的犯罪思想和恶习,从而为采取有针对性的教育和管理措施提供依据,使教育改造和监管改造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矫治性。罪犯参加劳动生产是罪犯服刑改造期间一项最基本的实

践活动。罪犯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与多数人存在着贪图享受、好逸恶劳的恶习是分不开的。组织并强迫罪犯参加融社会性、集体性、规范性、工序性和文明性于一体的劳动生产,促使罪犯转变犯罪思想意识,改变不良习惯,逐步建立适应社会的思想认识、行为规范、生活态度。由于监狱组织罪犯参加的是社会化劳动,无疑对罪犯的重新社会化产生重要的促进作用。有助于培养罪犯关心集体、爱护集体、相互协作的道德意识。帮助罪犯养成守法心理、守法习惯,便于改变罪犯的陋习和恶习,培养良好的行为方式。在罪犯劳动过程中和获得劳动成果、生产产品时使其体味到具体劳动过程的艰苦和劳动创造财富的滋味,使人生观、价值观得到净化和升华。

三、罪犯劳动改造制度的定位

在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要完成新阶段改革与发展的繁重任务,必须保持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监狱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担负着预防犯罪,改造罪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因此,对监狱改造罪犯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劳动改造作为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之一,必须顺应新阶段的新要求,把矫正罪犯恶习,提高罪犯素质列为组织罪犯参加劳动生产的首要任务,强化劳动改造罪犯功能,为提高罪犯改造质量服务。

(一)罪犯劳动生产的考核制度。监狱生产作为对罪犯实施劳动改

造的基本载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对现行的监狱企业这种组织形式进行调整和改革,以体现监狱生产为改造罪犯服务的根本属性,保证劳动改造罪犯功能的全面发挥。总结过去监狱生产取得成功的经验,借鉴国外监狱组织生产的主要做法,以及从沿海开放省份监狱劳务加工业得到的启示,市场经济条件下新的监狱生产组织形式应定位于监狱生产单位的责任制考核内容和办法,逐步减少对经济指标的考核比例和要求,增加对罪犯劳动态度、行为表现考核比重,以体现监狱生产的根本属性,落实改造人的宗旨。监狱生产单位在安排罪犯劳动生产项目时,必须以是否有利于监管安全,有利于教育改造罪犯,有利于提高罪犯劳动改造质量为前提。在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时,以有利于罪犯改造为出发,建立健全有利于罪犯身心健康的劳动管理制度。

(二)依法保障罪犯劳动生产的制度。运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

罪犯劳动改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监狱组织罪犯参加劳动生产是一项严肃的执法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监狱在设立生产项目和安排罪犯劳动生产时,

必须配套提供必需的劳动保护设备设施,按规定标准发放劳保用品和营养补贴,严格执行8小时劳动制,要从落实人道主义和保证罪犯身体健康出发,调整监狱生产项目和产品结构,不断优化选择适合罪犯劳动改造的生产项目。从有利于强化劳动改造功能出发,顺应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修改和完善罪犯劳动管理制度和办法,使罪犯岗前培训、劳动定额、劳动考核、劳动报酬、劳动保险、技术津贴等均有完善的制度加以规范,把罪犯参加劳动生产的各项合法权益落到实处。为强化劳动改造功能,监狱应充分运用刑事奖惩政策,通过有效的激励,组织劳动竞赛和劳动能手评比活动,完善对罪犯劳动的考核,拉开处遇等级,对符合法律规定的罪犯及时兑现刑事奖励,引导罪犯提高劳动改造的自觉性。

(三)建立罪犯劳动管理的制度。通过测定罪犯劳动时所需的时间与最佳工作方式,制定出最佳的劳动方法,提高罪犯劳动的生产效率。在完成生产任务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监狱延长罪犯劳动时间和加强劳动强度的可能性,以求他们能够掌握运用科学的生产方法,推动监狱经济效益的增长。对罪犯劳动改造的组织管理。是指对罪犯劳动对象、劳动手段、劳动组合、劳动工效、劳动成果的管理。建立严格的罪犯劳动对象管理制度。除坚决执行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重点在加强采购、生产、使用和保管方面的管理。加强罪犯劳动手段管理,以求提高监狱经济效益,从而为监狱经费不足提供一些帮助,有利于罪犯改造质量的提高。加强罪犯劳动组合管理,充分发挥罪犯劳动的改造功能,互帮互学、互相监督、互相促进,从而提高罪犯劳动改造的积极性。加强罪犯劳动的工效管理,维护良好的劳动改造秩序,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实行公平的罪犯劳动报酬和奖惩制度。加强罪犯劳动成果的管理。能够综合反映罪犯劳动的改造态度、改造表现、劳动技能以及改造水平的状况,可以全面了解和掌握罪犯劳动改造情况。

(四)实施罪犯劳动改造评估机制。按照面向社会改造罪犯的指导思想,建立规范的考核体系。采取激励机制,激励具有激发、鼓励、使人振奋的功效,他能引导人们的价值取向。即有什么样的激励机制,就会有什么样的行为发生。要想使罪犯的劳动改造体系更加完善,就必须使干警收入与监狱生产效益适度脱钩,把罪犯改造质量作为评估监狱及干警工作业绩的首要指标。利用其物质激励、目标激励、强化激励、荣誉激励、表率激励等具体手段对罪犯进行劳动改造。建立激励机制也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实事求是、物质和精神激励相结合、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相结合,适时适度、公平公正。强化劳动报酬的激励作用。采取多样化激励手段对罪犯劳动改造进行激励,从而激发罪犯自身劳动和改造的积极性。

(五)成立劳动改造管理机构。随着监狱改造罪犯工作的发展,由于体制、政策和思想认识的局限,各级监狱机关劳动改造工作的内设机构一直没有得到相应的调整,至今多数单位仍然没有建立负责劳动改造工作的机构,致使劳动改造工作的改革与发展严重滞后。为适应新时期强化监狱生产改造罪犯的功能,加强劳动改造工作,有必要结合监狱管理体制改革,至上而下在各级监狱机关建立劳动改造职能的机构。

四、罪犯劳动改造的有效途径

劳动改造社会化是适应监狱工作社会化、努力提高劳动改造效能的新的探索。展望劳动改造社会化的前景,罪犯今后的劳动改造将会进一步形成开放性格局,将会有更多的社会因素融入其中。在互动中,把罪犯推出去和把社会力量吸进来必然是监狱今后不得不做的工作。为此,监狱要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观念调适。务实理解监狱与社会对劳动改造的价值期待。在劳动改造社会化过程中,监狱与社会对劳动改造存在着不同的价值期待。对监狱而言,劳动改造中的劳动是为了改造,改造是第一位的,劳动在法律上应当服从于改造的需要。监狱走劳动改造社会化的道路,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劳动改造罪犯的效能。组织罪犯劳动改造,尽管必须以改造为主,但也不是不要生产效益,罪犯劳动的生产成效本身也是衡量和评价罪犯劳动改造表现的尺度之一。在市场经济环境之下,市场不能把监狱组织的罪犯劳动排斥在市场经济之外,监狱的改造劳动必须纳入市场范畴,而且必须依市场法则进行改造成本与效益核算。劳动改造在对监狱产生经济效能的同时,也对社会主体产生了客观的改造效能。社会主体无论是资金投入、技术参与、还是项目合作、设备援助,都有助于改造劳动的开展,这些社会因素在每个罪犯的身上,都起到帮助改造的客观作用。在劳动改造社会化中,监狱侧重于改造、社会侧重于利益;监狱不否定利益,社会不抵制改造,这是实行劳动改造社会化的思想前提。

(二)布局调整。便于监狱开展罪犯劳动改造社会化实践活动。新中国以来的监狱布局,虽然符合当时的情势,但在社会发展到今天,原先合理的布局开始成为监狱继续发展的障碍。从劳动改造社会化看,监狱必须处在较为合适的地理位置上。那种地处偏僻、交通不便、信息不灵的监狱,实施劳动改造社会化,确实有运作上的困难。近年,司法部已开始进行监狱布局战略调整,建议这种调整能够尽量向城市边缘地带布点建狱,让仍在偏远、荒野山沟、出行困难、信息闭塞的监狱通过不送押犯、转移押犯、调出民警、转出资产等方式自然走向萎缩直至结束使命。让城市监狱和在城市边缘的监狱提高收押能力、扩张收押容

量。这样可以通过地理位置的近距离,便交通,加强监狱与社会的互动,使监狱能够引入更多更好的社会劳动改造项目、技术、设施、人才及其他相关资源,使监狱摆脱对组织罪犯劳动所需条件的若干困扰。

(三)制度创新。在罪犯劳动改造社会化上,能不能让某些罪犯如即将刑满释放、没有社会危险性且一贯改造表现好的罪犯有控制地走上社会,参与一些社会劳动特别是参与社会公益劳动,以便用完全社会化的环境劳动改造罪犯,使罪犯逐步适应今后的社会劳动生活?要走出这一步,必须有制度创新。在扩大假释适用面的同时,制定有关新制度,确立具体标准,让一些即将刑满的罪犯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走进社会,由社会相关机构接纳劳动改造,这样可以强化监狱对罪犯劳动改造的效果,克服罪犯由于长期的监禁所形成的监狱人格,让罪犯在与社会的接触中,了解社会、认识社会、增加对社会的心理适应力,这个过程也在客观上具有检验罪犯改造成效的效果。监狱可以借助这种评判调适自己的劳动改造策略,更有针对性地实施罪犯劳动改造。

(四)帮教拓展。为社会力量帮教活动创造机会。劳动改造不仅要实施狱内改造,也要实施社会改造,实现改造力量的社会化。社会帮教作为改造的社会参与形式,既能服务于教育改造,也应当可以服务于劳动改造。今后,应当借助于劳动改造的社会帮教形式,鼓励社会主体用有益的改造资源,从劳动角度来帮教罪犯劳动改造。这不仅合法,也是监狱劳动改造罪犯的现实需要,更是对罪犯改造权益的切实维护。

新时期监狱罪犯劳动改造工作探析

新时期监狱罪犯劳动改造工作探析 摘要:新时期的监狱罪犯劳动改造工作呈现生产途径多样化(劳动方式增多;产品种类增多,);促进目标具体化(创造监狱稳定因素;完成既定效益增长;);狱企职能复杂化(完成罪犯保护;在新形势下,强化罪犯劳动体验,加快罪犯社会就业的步伐)。新时期罪犯劳动改造工作存在地域差异,时间差异。有必要就新时期监狱罪犯劳动改造工作进行进一步的探索和分析,以求提高罪犯劳动改造成效,完成监狱使命。 关键词:罪犯;劳动改造;新形势; 《刑法》第46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它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由此可见,罪犯进行劳动改造是具有强制性,是一种特殊的法定义务。同样的规定在《监狱法》中也能寻见,《监狱法》第69条规定:“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这明确了罪犯劳动改造的法律地位,这也是所有时期、任何监狱的罪犯改造工作开展之前提。

一、生产途径多样化后对劳动改造工作的思考 新时期,在新的社会经济环境下,监狱企业的改革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指导着罪犯劳动改造的主方向。监狱企业的经济价值在于它能持续为罪犯劳动提供岗位,能有效、有序组织劳动,能积累劳动成果,维持监狱生产持续发展,创造社会财富。以往监狱企业重工业、农业在新形势下既不能满监狱企业的发展要求,也不能很好履行劳动改造服务于监管,同时促进罪犯社会就业的改造要求。目前,轻工业以投入小、引进快、抗风险、技术成熟、增效显著等符合监狱罪犯劳动改造环境的优点被各个监狱接纳。轻工业从业工种多,产品类别杂,这就对从事劳动改造的罪犯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适应多种新的劳动方式;二是在新劳动方式下快速接受不同产品的生产要求。如此一来,我们可以建立一个以适应先进技术为主的,多层次的,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技术构架和技术体系,让新接触生产工序的罪犯一级一步随劳动改造的深入,劳动技术的成熟提高自身的技术评价,为高评价罪犯以师带徒,新入监罪犯快速学习等良性管理行为打下基础。 监狱罪犯较于起社会公民,学历普遍偏低,对新事物的接受能力较弱,对精细化的生产适应性不强。处于以轻工业为主的劳动改造中,以往的粗糙性、体力型的劳动逐渐被新时期的精细化、脑力化的劳动取代,这就对老罪犯

罪犯劳动改造学---考试必备

罪犯劳动改造学 练习题Ⅰ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选项,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C 2. A 3. D 4. D 5. A 6. A 7. D 8. B 9. C 10. A 11. C 12. B 13. B 14. C 15. D 16. A 17. B 18. A 19. D 20. D 21. D 22. C 23. A 24. C 25. D 26. C 27. B 28. A 29. B 30. C 1.罪犯劳动技能形成的基本过程包括泛化、分化和() A. 强化 B. 刺激 C. 巩固 D. 考核 2.罪犯劳动改造过程是全面体现罪犯心理活动的全貌,有着深刻的心理学依据,主要包括改造罪犯的不良认知、情感、意志和() A. 个性 B. 动机 C. 需要 D. 价值观 3.超出必要劳动范围所进行的劳动是() A. 必要劳动 B. 有效劳动 C. 无效劳动 D. 剩余劳动 4.按照条件反射的理论,罪犯劳动改造主要是一种复杂的() A. 无条件反射活动 B. 防御反射活动 C. 定向反射活动 D. 条件反射活动 5.促进了人类意识和自我意识的产生的是劳动的() A. 社会性 B. 艰苦性 C. 原始性 D. 分工 6.作为个体的生物人成长为社会人,并逐步适应社会生活的过程,经过这个过程,社会文化得以累积和延续,社会结构得以维持和发展,人的个性得以形成和完善。这个过程称为 A. 社会化 B. 基本社会化 C. 继续社会化 D. 再社会化()7.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精神文明范畴的是() A. 教育 B. 文化科学 C. 思想道德 D. 劳动技能 8.罪犯劳动改造是国家与()作斗争的基本决策。 A. 罪犯 B. 犯罪 C. 犯罪分子 D. 违法行为 9.罪犯劳动改造是一种刑事强制活动,具有() A. 惩罚性 B. 斗争性 C. 不可选择性 D. 政治性 10.罪犯劳动改造是以()为形式的改造活动。 A. 生产劳动 B. 技术教育 C. 脑力劳动 D. 监狱管理 11.罪犯劳动改造,一个重要的指导思想就是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关于()的基本原理。 A. 教育改造人 B. 管理改造人 C. 劳动改造人 D. 感化改造人 12.劳动改造构建了狱内新的(),从而为罪犯由犯罪到守法公民的跨越提供了现实基础。

论劳动改造在改造罪犯中的价值

论劳动改造在改造罪犯中的价值 论文摘要 劳动改造作为我国对罪犯进行改造的一种手段,在对罪犯的改造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取得了巨大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变革劳动改造在改造罪犯中的价值也发生了变化。劳动改造在改造罪犯中的功能被逐渐异化,其作为罪犯改造手段的作用被削弱。在新形势下,有必要对劳动改造在改造罪犯中的价值进行不断探讨和研究。 关键词:劳动改造,罪犯,价值

劳动改造罪犯是我国监狱执行刑罚的三大手段之一。五十多年的监狱工作实践已经充分证明,劳动改造对实现促进罪犯回归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刑罚目的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组织罪犯劳动生产取得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所发挥的价值令世人瞩目。然而,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受生产模式的制约,以及经济利益的驱动,劳动改造罪犯的功能被逐渐异化,其作为罪犯改造手段的作用被削弱,已经直接影响着刑罚正确的执行。复归劳动改造罪犯的本义,纠正劳动改造在改造罪犯中的价值取向偏离,重塑劳动改造功能,实现劳动改造的真正价值,并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是我们在监狱工作法制化建设进程中急待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本文就劳动改造在改造罪犯中应该体现的价值及目前出现的问题,结合笔者十余年监狱工作切身体会浅淡几点认识。 一、劳动改造罪犯在改造罪犯中应该具有的价值 把劳动作为对罪犯进行改造的一种手段,是世界许多国家通常的做法。许多国家的法律以及联合国的文件都对组织囚犯从事生活劳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中国组织罪犯从事有益于社会的生产劳动,是中国对罪犯实惩办与改造相结合原则的重要内容。我国《监狱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中国改造罪犯的实践证明,这一做法是卓有成效的。 (一)劳动改造的功能 劳动改造的功能,是监狱在组织罪犯劳动改造、实现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刑罚目的过程中,劳动改造作为行刑手段所发挥的固有的稳定作用。我国监狱劳动改造主要有惩罚、矫正、经济三大功能。

关于罪犯劳动改造及管理的探索

内容摘要: [ 论文摘要]:《监狱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我国的监狱不仅是罪犯刑罚的执行机关,也是罪犯改造机关,“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是我国监狱工作的既定方针。可以说罪犯的服刑生活大多数时间都在劳动,因而我们很有必要就罪犯劳动改造及管理方面作进一步的探索,以求提高罪犯进行劳动改造的效果,使他们回归社会后能够适应社会,对社会能有所贡献。 [ 论文摘要]:《监狱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我国的监狱不仅是罪犯刑罚的执行机关,也是罪犯改造机关,“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是我国监狱工作的既定方针。可以说罪犯的服刑生活大多数时间都在劳动,因而我们很有必要就罪犯劳动改造及管理方面作进一步的探索,以求提高罪犯进行劳动改造的效果,使他们回归社会后能够适应社会,对社会能有所贡献。 组织罪犯劳动是实现监狱宗旨的主要途径,同时也是基本手段。它能使罪犯培养劳动观念,矫正自身所存在的恶习,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解教以后能够自食其力。对罪犯进行的劳动改造,造成了两方面的直接后果:一是罪犯通过劳动改造,自身素质和思想意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另一方面,罪犯通过劳动活动,创造出了一定数量的具有社会价值的产品,带来了相当一部分的经济效益。虽然目前很多专家学者对这部分经济效益有争议,然而却能够对监狱经费不足进行一定的补充,保障监狱硬件实施建设的同时,提高了干警的待遇,改善了罪犯的物质生活和改造条件,因而我们有必要在提高罪犯劳动改造质量同时,促进这部分经济效益的增长。 一、劳动改造的地位和意义 伴随着新中国的成立,劳动对于罪犯来说已经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劳动不再作为以惩罚罪犯为目的。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下,成为改造罪犯的手段。以期罪犯走上社会后,能够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自己养活自己,成为一名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所贡献的劳动者。 (一)劳动改造在罪犯改造工作中的地位 组织罪犯劳动是实现监狱宗旨的重要途径,他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是罪犯改造工作基本内容的主要方面之一。它与监管改造和教育改造合称为“监狱三大改造”,同时它也为监管改造和教育改造提供了一个改造中介和物质的保障。劳动改造是将罪犯置身于特定的生产关系之下,在劳动实践中感受和体验人生价值、社会价值和法律规范等,逐步使他们形成属于自己的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世界观。《刑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它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由此可见,对罪犯进行劳动改造是强制的,并非罪犯自愿的,是一种法定的义务,具有强制性。事实证明,劳动改造也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改造手段。例如对末代皇帝、日本战犯、国民党战犯的成功改造,充分显示了劳动在罪犯改造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二)劳动改造的意义 劳动不仅创造了人类本身,而且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马克思曾指出,“劳动是一切社会病毒的伟大消毒剂”。劳动可以磨练罪犯的意志,培养其社会化人格,可以使罪犯在劳动过程中充分体验到人生价值的存在。它能使罪犯根除那些好逸恶劳、不劳而获、贪图享乐的剥削阶级思想。同时罪犯可以通过劳动活动接受社会信息的刺激,不断更新观念,调整自己的劳动方式,保持与社会的联系、同步发展,最终提高罪犯的改造质量。

浅论罪犯劳动改造的意义

浅论劳动改造的意义 【摘要】自从中央领导同志提出“要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之后, 关于“首要标准”的讨论就成了当下监狱最热门的话题之一了。 罪犯劳动改造制度是监狱依照法律法规, 以改造人为宗旨, 以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为方针, 使服刑罪犯通过劳动进行改造、学会劳动技能、重新适应社会, 实现监狱的改造功能和其他社会功能的一项监狱制度,是监狱在依法行刑、公正执法、完成劳动改造工作任务过程中所形成的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办事规程和行为准则。在监狱体制改革的重大历史背景下, 从完善监狱法规的维度出发, 我们必须构建与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罪犯劳动改造制度, 使我国监狱能够顺利实现落实“首要标准”、提高改造质量的目标,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 【关键词】首要标准;劳动改造;创新 马克思指出, 劳动是一切社会病毒的伟大消毒剂。他认为, 人类在生产劳动过程中, 不但改造客观世界, 同时也改造主观世界。因此, 劳动是改造人、造就人的基本途径和方式。组织罪犯进行劳动改造, 对于提高罪犯的改造质量, 贯彻落实监管工作“首要标准”, 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自新中国成立以来, 劳动改造作为监狱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得到了高度的重视, 已经走过了60 年的历史征程, 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和可资借鉴的历史经验。从某种方面说, 罪犯劳动改造是新中国监狱工作的“基石”。 一、劳动改造的历史意义 “任何一种监狱制度总是由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和社会制度决定的, 以国家的历史、文化传统和国情为背景条件的。具有社会意义和经济意义的罪犯劳动已成为许多现代国家监狱制度中的内容。①”在中国将监狱与罪犯联接最为广泛的、最为紧密的是罪犯劳动。 众所周知, 我国的罪犯劳动改造工作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劳动改造人和毛

浅论罪犯劳动改造及管理

浅议罪犯劳动改造及管理 内容摘要:《监狱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学习。”我国的监狱不仅是罪犯刑罚的执行机关,也是罪犯改造机关,“惩罚和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是我国监狱工作的既定方针。可以说罪犯的服刑生活大多数时间都在劳动,同而我们很有必要就罪犯劳动改造及管理方面作进一步的探索,以求提高罪犯进行劳动改造的效果,使他们回归社会后能够适应社会,对社会能有所贡献。 为了实现这种转变,监狱不仅要改变其犯罪思想,而且要使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仅要矫正犯罪恶习,而且要使其掌握一种或几种谋生的技能,回归社会后能自食其力。“惩罚与改造相结合”对二者相结合的要求是:在监狱的刑罚执行活动中,惩罚罪犯与改造罪犯严格按照监狱法规进行监禁,强制其遵守监狱、纪律,履行义务。对违反监狱法规、纪律和不履行义务的罪犯给予严厉打击。同时对罪犯进行系统的、有目的的改造,进行思想、文化知识、职业技术。在改造过程中充分发挥管理、管辖动、教育等手段的作用,使罪犯在认罪服法的基础上,痛改前非,成为遵纪守法、自食其力的社会公民。 关键词:罪犯劳动改造管理 组织罪犯劳动改造是实现监狱宗旨的主要途径,同时也是基本手段。它能使罪犯培养劳动观念,矫正自身所存在的恶习,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刑满释放后能自食其力。对罪犯进行的劳动改造,起到两方面的作用:一是罪犯通过学习改造,自身素质和思想意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另一方面罪犯通过劳动活动,创造出了一定权益的具有社会价值的产品,带来了一定效益。虽然目前很多专家学者对这部分经济效益有所争议,然而却能够对监狱经费不足进行一定的补充,改造罪犯物资生活和改造条件,保障监狱生产、管教的正常进行,在目前状况下,我们有必要提高罪犯劳动改造质量同时,促进这部分经济效益的增长。 一、劳动改造的地位和意义 伴随着新的成立,劳动对于罪犯来说已经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劳动不再作为以惩罚罪犯为目的,在马克思注意理论的指导下,成为改造罪犯的手段,以期罪犯走上社会后,能够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自己养活自己,成为一名对社会有所贡献的劳动者。 (一)劳动改造在罪犯改造工作中的地位 组织罪犯劳动改造是实现监狱宗旨的主要途径,他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是罪犯改造工作基本内容的主要方面之一。它与监管改造和教育改造合称为“监狱三大改造”,同时它也为监管改造和教育改造提供了一个改造中介和物质的保障。劳动改造是将罪犯置身于特定的生产关系之下,在劳动实践中感受和体验人生价值、社会价值和法律规范等,逐步使他们形成属于自己的世界观、人身观、价值观和道德观。《刑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判除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由此可见,对罪犯进行劳动改造是强制的,并非罪犯自愿的,是一种法定的义务,具有强制性。事实证明,劳动改造也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改造手段。例如对末代皇帝、日本战犯、国民党战犯的成功改造,充分显示了劳动在罪犯改造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二)劳动改造的意义 劳动不仅创造了人类本身,而且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马克思曾指出,“劳动是一切社会病毒的伟大消毒剂。”劳动可以磨练罪犯的意志,培养其社会化人格,可以使罪犯在劳动过程中充分体验到人生价值的存在。它使罪犯消除那些好逸恶劣、不劳而获、贪图享乐的剥削阶级思想。同时罪犯可以通过劳动活动接受社会信息的刺激,不断更新观念,调整自己的劳动方式,保持与社会的联系与三同步,从而最终提高罪犯的改造质量。

罪犯改造制度现状及完善

我国罪犯劳动改造制度的现状和完善 劳动改造是我国监狱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使罪犯成为首发公民和自食其力劳动者不可缺少的基本手段,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狱制度特色的体现。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于自身的矫正和改造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 一、罪犯劳动改造的概念 罪犯劳动改造作为监狱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它的概念。劳动改造是指监狱等国家刑罚执行机关以生产劳动为手段,对罪犯实施的改造思想、矫正恶习和学习生产技能的活动,是改造罪犯成为守法公民的基本手段。 二、罪犯劳动改造制度的现状 我国罪犯劳动改造制度于建国初期即设立,直至今日,仍在发挥着重大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罪犯改造制度在现代社会中也出现了一点问题。 (一)监狱作为监狱企业存在严重缺陷 监狱企业是我国公有制企业的特殊形态。作为监狱,它实施对罪犯的改造职能,作为企业,它承载罪犯劳动生产活动。但是,在市场中,监狱企业面对生产和经营的各个环节,其性质和特点成为了制约其发展的不利因素。由于企业劳动力主要是罪犯,他们素质普遍较差、流动性大,使之形成了在市场竞争中的先天弱势。监狱企业也可能会因此不能向罪犯提供充足的劳动改造岗位和劳动条件,使之改造的作用也受到影响。

(二)劳动改造中罪犯的权利受到侵害 由于监狱企业生产效率低,经济压力大,与社会企业竞争十分吃亏,因此,许多监狱不得不组织罪犯进行超量、超时的劳动,来缓解自己的经济压力。罪犯每天的劳动会超过8小时甚至是10小时,他们休息的权利也会被剥夺而进行劳动,并且,罪犯的劳动条件也无法保障。除此之外,罪犯进行劳动改造往往不会获得报酬,进行劳动的罪犯只会被看做是劳动改造的对象,经济方面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跟不用说劳动保护和劳动赔偿的 问题了。这样,罪犯的权益受到极大侵害。 (三)监狱改造功能受到影响 “监企合一”的体制下,企业的经营目标成了监狱工作的核心任务,甚至监狱领导班子的组成也会明显体现出生产为重心,监狱长由懂得生产的人来担任,由此可知,监狱的改造功能往往只能成为生产之后的第二目标。除此,监狱对罪犯的考核奖励会出现以偏概全的现象,一些监狱以罪犯的劳动表现和劳动效率作为考核重点和奖励的主要依据。部分在技能、体力方面有优势的犯人仅凭劳动表现而获得奖励,忽视了其他方面的改造。这样的考核制度有失全面性、真实性,也有失公平。 三、罪犯改造制度的完善 由于实践中的种种不利因素,我国监狱的改造功能受到极大影响,为了促进罪犯劳动的矫正功能,缓解改造和生产的矛盾,提出以下完善措施。

罪犯劳动管理

名词解释 1、罪犯劳动组织与管理 所谓劳动组织与管理就是通过建立劳动组织结构,规定职务或职位,明确责权关系,以使劳动组织中的成员互相协作、互相配合、共同劳动,有效实现劳动组织目标的过程 2、罪犯劳动考核 罪犯劳动考核是指监狱机关按照一定标准,采用科学的方法对罪犯劳动过程中所表现出思想、行为及劳动成果进行考查和评定的管理活动。 3、罪犯劳动改造质量 罪犯劳动改造质量是指监狱通过组织罪犯劳动,使罪犯得到改造,从而在罪犯身上所表现的优劣变化程度。 4、罪犯劳动定额 指罪犯在一定的生产技术条件下,为生产一定数量的产品或完成一定量的工作所规定的劳动消耗量的标准 5、罪犯劳动现场的定置管理 罪犯劳动现场的定置管理,是指为完成罪犯劳动任务,根据监狱生产活动的规律和目的,考虑罪犯劳动的安全、质量、效率等制约条件和物品自身的特点,划分适当的放置场所,确定物品在场所中的位置状态,明确人与场所、物品联系的信息媒介,使之达到最佳结合状态的一门科学管理方法 6、罪犯的劳动时间

指罪犯在法定的限度内应当从事劳动或工作的时间具有强制性和法定性 7、手工业性罪犯劳动 手工业性罪犯劳动在我国监狱劳动中也较普遍。手工业性罪犯劳动主要指以手工为主的科技含量不大的以产品加工和装配为主的劳动密集型产业。 8、智力型罪犯劳动 所谓智力性罪犯劳动又称脑力性罪犯劳动,是指针对高学历、高职称、高职务、高智商、高科技罪犯的实际而开展的一种有较高科技含量的、复杂的生产物质性和精神性产品的活动过程。 简答题 1、罪犯劳动现场的互监包夹机制 是指以2—4名罪犯(一般为3名)组成的一个联号同行组,通过罪犯之间的相互监督,对重控罪犯落实包夹,从而达到罪犯严格遵守监规纪律,防范各类违规事件、监管事故发生的目的; 2、如何避免罪犯出收工时队列不整秩序混乱情况的发生? 一是树立民警的管理意识。 二是要加强民警的责任心教育,教育民警到岗尽职,防止因工作责任心不强而影响习艺劳动现场的安全稳定,并由此给集体和自己造成一定的不良后果。 三是提高民警的管理技能和效能。 四是要进一步加强民警的警体技能训练,要通过岗位练兵、岗

《罪犯劳动改造学》(课程代码00928)

《罪犯劳动改造学》(课程代码00928) 第一大题:单项选择题 1、监狱行刑是保全社会、预防犯罪的 ( A) A.法律措施 B.政策原则 C.有效途径 D.法律责任 2、对未成年犯执行刑罚应当以 ( B) A.管理教育为主 B.教育改造为主 C.学习技艺为主 D.劳动改造为主 3、监狱学研究的对象是(A ) A.监狱法 B.审判心理 C.监狱行刑实践 D.审理程序 4、罪犯劳动改造是监狱执行刑罚中的【 B】 A.主体性活动 B.基础性活动 C.条件性活动 D.客体性活动

5、社会主义国家的监狱劳动最突出的特点是【C 】 A.报复性 B.惩罚性 C.改造性 D.斗争性 6、奴隶社会的监狱劳动具有明显的报复性和【 D】 A.羞辱性 B.改造性 C.奴役性 D.镇压性 7、劳动改造是指国家刑罚执行机关通过有计划地依法强制组织有劳动能力的服刑罪犯从事创造社会财富的实践,以促使其不断转变思想观念、发展能力和【 D】 A.改恶从善的活动 B.养成劳动习惯的活动 C.学会劳动技能的活动 D.增强体质的活动 8、劳动改造的目的是塑造新人。以下不属于塑造新人主要途径的是【A 】 A.通过重复的、繁重的劳动惩罚罪犯 B.增进罪犯的知识及劳动技能 C.影响罪犯的思想品德及自我认识 D.促进罪犯的再社会化 9、在人类心理的产生和发展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C 】

A.语言 B.四肢分工 C.劳动 D.发音器官质的变化 10、人的劳动与动物的活动有着本质的区别,前者受意识的支配,把思想化为行动,受特定的【 D】 A.积极性驱动 B.能动性驱动 C.主动性驱动 D.目标驱动 11、按照反射理论,罪犯劳动改造主要是一种复杂的【D 】 A.无条件反射活动 B.防御反射活动 C.定向反射活动 D.条件反射活动 12、罪犯劳动改造是一项严肃的执法活动,它建立的基础是【D 】 A.民事法律 B.行政法律 C.经济法律 D.刑事法律 13、在罪犯劳动改造项目选择的基本方向上,监狱机关适宜选择的劳动项目应是【 C】 A.技术密集型

罪犯劳动改造学

1.什么是劳动改造? 答:劳动改造,是指国家刑罚执行执行机关通过有计划的依法强制组织和指导有老动能力的服刑罪犯从事创造社会财富的实践,以促使其不断转变思想观念,提高能力,增强体质的活动。 2.什么是罪犯劳动改造的对象? 答:研究劳动改造活动的科学性,-研究劳动改造活动的规律性,研究劳动改造的实效性 3劳动改造的主要研究对象是:劳动改造学要为劳动改造实践提供精神武器,为提高罪犯劳动改造的效能,要不断完善学科理论体系。 4、本书探讨的的罪犯;劳动改造学研究体系包括:方法论研究方式具体研究技术 上篇 1.罪犯劳动改造的依据:实践法律理论 2.罪犯改造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党中央的领导与重视是罪犯劳动改造得以建立的根本保证 3、21世纪罪犯劳动改造面临的新形势:国际人权斗争形势严峻:国际人权斗争形势严峻监狱经济困境突出押犯构成出现新变化 4.劳动改造的方针是“改造第一,生产第二”。 5.罪犯劳动技能形成的有效条件是:明确练习目的、正确的练习方法、了解练习的结果、适当分配练习时间 6、简答罪犯劳动改造的性质?(1)罪犯劳动改造具有法定性、(2)劳动改造具有刑事强制性。(3)、劳动改造具有执行刑罚的实践性。(4)/罪犯改造具有思想和行为改造性。(5)/罪犯劳动改造具有经济补偿性。 7、罪犯改造的目的(简答、论述) 答:(1)、揭示罪犯的真实思想和行为动机。(2)消除罪犯的犯罪意识。(3)、矫正罪犯的不良心理与行为习惯。(4)、培养罪犯回归社会的适应能力。(5)、充实罪犯的劳动的改造生活,增进身心健康。(6)、强化监管改造和教育改造功能。 8、科学正确把握罪犯劳动改造的目的(了解) 答、(1)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教案设的活动。(2)转变罪犯的犯罪意识,培养罪犯正确劳动意识的活动,(4)强化监管改造和教育改造能力。 9、罪犯劳动改造指导思想的基本内容:(1)坚持马克思主义关于劳动改造的原理,(2)贯彻社会效益第一的思想;(3)遵循生产劳动的一般规律。 10、为什么在劳动改造坚持马克思主义关于劳动改造人的原理?(论述题会背) 答:(1)劳动改造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观点。(2)劳动改造构建了域内新的生存方式,从而为罪犯从罪犯人到守法公民的跨越提供了现实基础。(3)劳动改造是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 11.如何在罪犯劳动改造中贯彻社会第一的思想? 答:(1)始终把改造人,造就人的工作放在全部劳动改造工作的首位。(2)要尽量为罪犯回归社会后的就业创造良好条件。 12.如何在罪犯劳动改造中遵循生产劳动的一般规律? 答:罪犯劳动改造应遵循:生产劳动的效益性、市场占有性、生产劳动的主体能动性13、罪犯劳动改造的基本原则:(1)依法实施的原则,(2)、强制劳动与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相结合的原则、(3)组织劳动与强化劳动思想相结合的原则,(4)区别对待的原则、(5)人民警察直接管理和指导的原则 14、强制劳动与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相结合的原则的科学实施:(1)正确处理好社会主义人到

新监狱体制下劳动改造职能的价值实现问题

新监狱体制下劳动改造职能的价值实现问 题 ? 罪犯劳动与监狱生产运行?中国监狱学刊2007年第2期 新监狱体制下劳动改造职能的价值实现问题 蒋少华叶美德 (浙江省金华监狱浙江金华市321071) 摘要:劳动改造是改造罪犯的三大重要手段之一,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在监狱工作中已经并将继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市场 经济条件下,如何发挥劳动改造职能,监狱学理论界与实践工作者从不同角度发表各自的观点和看法,有些理论表述与观点有待探讨.为 更好体现劳动改造职能的价值,需加快监狱企业的专门立法,设立罪犯劳动改造管理机构;合理定位罪犯劳动的矫正功能,实行罪犯劳动 的货币工资制度. 关键词:罪犯劳动监企分离改造职能价值实现劳动报酬 中图分类号:D926.7文献标识码:A 在当前押犯结构发生明显的变化和正在进行的监狱体 制改革的新形势下,劳动改造职能的价值取向和如何有效 实现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重要问题.近年来,监狱学理论界 和监狱实践工作者,围绕监狱体制改革,对监企分开体制 下,罪犯劳动改造的组织形式及其价值实现进行了较多思 考,从不同角度发表了各自的观点和看法,从中反映出现 实中存在的诸多矛盾和冲突. 本研究旨在通过劳动改造现实存在的矛盾和热点问题 评析,进而提出在监企分离的新形势下,劳动改造的价值 取向和有效实现的具体操作思路,以发挥劳动改造在构建 以生存能力培养为核心的新型教育体系中的作用,进一步

提高罪犯的改造质量. 一 ,对罪犯劳动的客观认识 (一)罪犯劳动不同层面的含义 在哲学意义上,劳动是人本质四要素(劳动,需要, 交往,意识)的核心要素.罪犯虽然犯了罪,但是作为社 会存在,同样具有人本质的四个要素.他们从一个正常人 逐步蜕变成一个罪犯,是人本质四要素相互作用过程中发生了异化,其核心是劳动观的异化,与他们贪图享受,采 取各种非法手段满足个人物质欲望和精神欲望思想或多或少有着直接和间接的关系.因此,对罪犯的改造必须坚持 劳动改造这一基本手段.通过劳动可以磨炼罪犯的意志, 培养其社会化人格,并促使其在劳动的过程中体验到人生的价值,促使罪犯根除那些好逸恶劳,不劳而获,贪图享 受,损人利己的思想.同时,劳动也是罪犯在服刑期间个 人与社会联系的主要枢纽,通过生产劳动可以促使罪犯接受社会信息的刺激,不断更新观念,调整自己的生活方 式,保持与社会的联系,共同进步与发展. 在法学意义上,劳动既是罪犯的一项基本权利,更是 一 项基本义务.《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宪法保障每一个公民享有 劳动权,理所当然地适用于犯了罪的公民.但是罪犯作为 惩罚与改造的对象,具有特殊的法律身份,其劳动的权利 和义务与普通公民有很大的区别.首先,罪犯劳动权的实 现以国家刑罚权(或劳动改造权)的实现为前提,这就决 定了罪犯劳动权的行使不能完全由个人的意志决定,必须由国家通过监狱和监狱企业组织罪犯劳动.其次,罪犯劳 动义务的履行带有强制性,《监狱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浅谈罪犯改造激励手段(20190507130503)

浅谈罪犯改造的激励手段 九监区张榜荣激励,即激发和鼓励之意。在心理学和行为学上是指持续缴发人的动机,引发人的行为的心理过程,主要就是调动人的积极性的问题。在监管工作中,激励手段就是要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通过各种外力的作用,对罪犯个体的思想,情感、动机、行为给予适当的激励,激 发罪犯的内在潜力,调动罪犯的改造积极性,使罪犯个体将外来刺激内化为自觉改造行为。 一、当前激励罪犯改造的主要手段 激励历来就是调动罪犯改造积极性的一种有效手段,从方法上分类,当前监狱对罪犯激励的手段归纳起来主要有:改造目标激励、奖 励激励、处遇激励、感化和亲人激励等。 (一)对罪犯改造目标的激励。就是罪犯在改造过程中,预设一 定的目标,作为罪犯的改造趋动力,以激发罪犯的改造积极性。大多 数罪犯入监以后,会认为前途暗谈,人生无望。监狱干警在监管工作中,会向罪犯指明改造的方向和目标,总目标就是把自己改造成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的守法公民和对社会主义建设的有用之材。在实际监管中,监狱干警会提出切实可行的分段性目标,即近期目标,如计分评比、表扬、记功、减刑等等。 (二)奖励激励。奖励是对罪犯良好行为进行表彰和鼓励的主要形式,它能使罪犯产生自我实现的心理,引起心理上的愉快感以达到强化好的行为,养成好的习惯,这是一种容易被罪犯接受的激励手段。

奖励的形式多种多样,可分为物质奖励,精神奖励,以及二者相结合 的奖励,物质奖励满足罪犯生理需要,精神奖励满足罪犯心理需要。 奖励激励是当前监管工作中运用最为广泛的一种激励模式。 (三)处遇激励。处遇激励就是指对罪犯在服刑期间不同的表现 给予不同的处遇待遇,包括处遇奖励和处遇惩罚。现行的分级处遇制度大体分为从严管理、普通管理、从宽管理三个等级,针对危险性不 同的犯罪人,实行区别对待。从制度设置上讲,分级处遇是动态的, 改造良好即可晋级,获得优待;反之,则会被降级,受到更加严格的 管理。 (四)感化和亲情激励。感化激励是指在监管中干警采取的人性关怀管理手段,有时一句温暖的话,一个体贴入微的关心,都可能会 引起罪犯内心的共鸣,激发罪犯的情感,使之相信监管干警,自觉提 高改造积极性。 亲人对罪犯的激励因素,包括对改造成绩的认可、赞赏,并寄予 较多的期待等。亲人激励最能激发罪犯作出超常的改造表现。一般来说,得到亲人从改造方面关心帮助的罪犯,在改造中普遍表现较好, 他们都有积极改造,争取减刑,报答亲人的心理。而大多数反改造分 子家庭矛盾重重,他们或被家人指责、歧视,或被家人抛弃。据此看 出亲情激励是所有激励因素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当前罪犯改造激励手段存在的阻力 当前监狱普遍采取的激励手段,主要是针对刑期比较长有获得刑

关于新形势下罪犯劳动改造制度的研究

劳动改造是我国监狱机关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之一,是中国特色监狱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变破坏力量为建设力量的伟大创举,也是监狱工作的基本制度。新中国监狱半个世纪的历史,可以说是一部劳动改造的历史,劳动改造作为改造罪犯的重要手段,在监狱工作中已经并将继续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监狱生产是劳动改造的主要载体,是对罪犯实行惩罚与改造的不可缺少的环节,是监狱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多年实践的积累,形成了完善的劳动改造与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并存的改造罪犯三大基本手段,构筑了中国监狱工作的基本特色。在新世纪新阶段,对劳动改造罪犯的问题,我们应当在继承中创新,遵循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研究新情况,提出新举措,拓展新路子,努力开创劳动改造罪犯工作的新局面。 一、罪犯劳动改造的地位和作用 伴随着新中国的成立,劳动对于罪犯来说已经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劳动不再作为以惩罚罪犯为目的,已成为改造罪犯的重要手段之一。罪犯劳动的重要作用首先在于通过劳动能够有效的改造罪犯的思想,使之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这是我国监狱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所要实现的主要目的,也是我国罪犯劳动的一个重要角色。劳动改造是将罪犯臵身于特定的生产关系之下,在劳动实践中感受和体验人生价值、社会价值和法律规范等,逐步使他们形成属于自己的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世界观。对罪犯进行劳动改造是强制的,并非罪犯自愿的,是一种法定的义务,具有强制性。事实证明,劳动改造也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改造手段。例如对末代皇帝、日本战犯、国民党战犯的成功改造,充分显示了劳动在罪犯改造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其功能是: (一)矫正恶习的功能。组织罪犯参加生产劳动,不仅可以改造罪犯 的思想,而且可以矫正罪犯的恶习。骄奢淫逸,挥霍浪费,是许多罪犯参加生产劳动通路的原因之一,也是他们实施罪犯行为的动机。通过组织罪犯参加生产劳动,是罪犯获得真知和正确认识的有效途径。可以使他们亲身感到产品要付出艰辛的劳动和汗水,懂得“一米来之不易”的道理,认识到不劳而获和掠夺他人劳动成果的可耻,从而逐渐根除其奢侈浪费的恶习,树立勤俭节约和珍惜他人劳动成果的好习惯。对罪犯的改造过程,实质上又是矫正罪犯头脑中对客观世界认识的过程,而正确的认识只能来源于实践。监狱在组织罪犯生产劳动的过程中,通过科学文明的劳动管理,可以矫正罪犯的不良思想和行为,使罪犯逐步适应现代企业管理的要求,不断提高自己的劳动素质。 (二)培训技能的功能。这是培养罪犯劳动技能的有效途径,监狱组 织罪犯生产劳动的过程,也是训练提高罪犯各种劳动技能的过程。要想把罪犯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建设的有用之材,必须让罪犯在劳动改造中自我学习、自我提高,获取生产技能,学到一些做人的道理,掌握具有一技之长的谋生手段和提高回归社会后的就业能力。从而达到预防或减少重新犯罪的目的。罪犯参加生产劳动的过程也是直接学习科学技术知识和培养生产技能的过程,为刑满释放后劳动就业创造了条件。我国监狱改造罪犯的工作的一项巨大成绩,就是把一大批肩不能负,手不能提的不劳而获的寄生虫,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10月自考《罪犯劳动改造学》真题【自考真题】

2018年10月自考《罪犯劳动改造学》真题 全国2018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罪犯劳动改造学试题 课程代码:00928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冃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劳动是罪犯作为人的内在本质的要求,是罪犯生命存在和运动的形式之一,这是罪犯劳动的 A. 法学属性 B.经济学属性 C. 哲学属性 D.社会学属性 2、罪犯劳动改造学不仅要从理论上论证和阐明罪犯劳动改造活动的科学依据、功能、性质、原则等,还要探索并回答其 A. 科学性问题 B.实效性问题 C. 规律性问题 D.方法性问题 3、我国监狱组织罪犯劳动的目的是为了改造罪犯成为 A. 优秀公民 B.“四有”新人 C?守法公民D?守法市民

4、从罪犯个体劳动改造的后期与前期比较的角度,反映罪犯个体的劳动改造进步程度的指标是 A. 劳动增长率 B.劳动生产率 C.劳动质量水平 D.劳动观念更新程度 5、坚持罪犯劳动改造的法律化、制度化、正规化,这一经验的形成时期是在罪犯劳动改造制度的 A. 创建时期 B.全面发展时期 C.挫折时期 D.恢复与发展时期 6.1981年,第八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所总结的三十年来罪犯劳动改造实践经验包括正确贯彻执行”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方针、罪犯劳动改造要依靠党的领导、罪犯劳动改造要与教育相结合及 A. 釆取正确的政策和方法组织好生产劳动,进行科学的生产管理 B. 大力推行改造、生产双百分考核制度 C. 坚持全抓改造、抓劳动、抓生活 D.强化罪犯生产技术学习 7、罪犯劳动改造的内容是 A.学习劳动技能 B.培养罪犯劳动习惯 C.改造罪犯思想 D.改变罪犯劳动态度

江西省洪城监狱罪犯劳动改造用房(物流中心)

审查记录表(一审) 该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已于2012年08月08日至2012年08月10日审查完毕,存在以下问题,请修改后返回。 编号:专业:建筑注册人员:左崇设计人员:左崇 工程名称江西省洪城监狱罪犯劳动改造用房(物流中心) 1.应有总平面图,注明建筑间距及消防通道位置。 2. 消防控制室应用甲级防火门。 3. 轴线13在一层平面,应设计为防火间隔墙,墙上FMZ1524的门应用甲级防火门。 违反强条数:条,其中:建筑设计条,建筑防火条,建筑设备条,勘察和地基基础条,结构设计条,房屋抗震设计条,结构鉴定和加固条。 审查人:复核人:周文琴审查机构:江西南大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 2012年08月10日2012年08月10日2012年08月10日注:1、记录内容应写出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标准规范名称及具体条目。 2、同一强条重复出现时记为一条,同一强条在不同类问题中出现时重复计入。

审查记录表(一审) 该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已于2012年08月08日至2012年08月10日审查完毕,存在以下问题,请修改后返回。 编号:专业:结构注册人员:设计人员: 工程名称江西省洪城监狱罪犯劳动改造用房(物流中心) 1.结构1/9:①明确厂房生产功能,以便确定楼面荷载。②依据《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基本风压及基本雪压的单位应为KN/m2。③应依据《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的第3.5.2条的规定,划分混凝土结构的环境类别,并对结构混凝土的耐久性提出基本要求。④依据《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钢筋锚固长及抗震锚固长的符号应改为Lab和LabE。⑤应依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注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⑥楼梯间和人流通道的填充墙,尚应依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的第13.3.4.5加强。 2.结构2/9:①图中未明确基础埋置深度。②柱插筋搭接应避开柱根高度1/3处。 3.结构4/9:电梯基坑底面的换填土的压实系数应作要求。 4.结构5、7/9、外边梁腰筋建议改为抗扭腰筋。 5.结构8/9、屋面建筑专业有没有设检查孔。 6.结构9/9、①折板楼梯平折段未标注板厚。②未见梯柱及梯梁大样。 违反强条数:条,其中:建筑设计条,建筑防火条,建筑设备条,勘察和地基基础条,结构设计条,房屋抗震设计条,结构鉴定和加固条。 审查人:复核人:贾益纲审查机构:江西南大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 2012年08月10日2012年08月10日2012年08月10日注:1、记录内容应写出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标准规范名称及具体条目。 2、同一强条重复出现时记为一条,同一强条在不同类问题中出现时重复计入。

罪犯的劳动改造地位及意义

论罪犯的劳动改造地位及意义 【摘要】根据《监狱法》第69条规定:“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在我国,监狱是罪犯刑罚的执行机关,也是罪犯改造机关。我国监狱工作的方针是“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这也就是说罪犯的服刑生活大多数时间都在劳动,因而我们很有必要就罪犯的劳动改造的地位和意义、作进一步的探索和论证,以求提高罪犯进行劳动改造的效果,使他们回归社会后能够适应社会,对社会能有所贡献。 【关键词】劳动;劳动改造实现监狱宗旨的主要途径就是组织罪犯劳动,同时也是基本手段。通过劳动改造使罪犯培养、产生劳动观念和意识,去除自身所已经存在和潜在的不良习惯,通过劳动改造获得一定的劳动技能,在刑期之后有能力自食其力,对社会有积极的影响。对罪犯进行的劳动改造,造成了两方面的直接后果:一是罪犯通过劳动改造,自身素质和思想意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另一方面,罪犯通过劳动活动,创造出了一定数量的具有社会价值的产品,带来了相当一部分的经济效益。对监狱经费不足进行一定的补充,保障监狱硬件实施建设的同时,改善了罪犯的物质生活和改造条件,因而我们有必要在提高罪犯劳动改造质量同时,促进这部分经济效益的增长。一、劳动改造在罪犯改造工作中的地位 监管改造、教育改造合和组织犯罪劳动称为“监狱三大改造”,其中组织罪犯劳动是罪犯改造工作基本内容的最主要方面之一。组

织罪犯劳动为监管改造和教育改造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改造中介和 物质的保障。组织劳动改造指的是将劳动改造分子在特殊的生产关系之下,通过劳动在劳动实践中感受和体验人生价值、法律规范和社会认识。进而使他们形成属于自己的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世界观。我们首先要认清劳动改造是依法对罪犯进行刑法处罚。在《刑法》第46条规定中:“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它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因此,就决定了组织罪犯劳动的性质的强制性,具有法律性,并非罪犯自愿,这也是一种特殊的法定义务。从事实上来看,对罪犯进行劳动改造也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改造手段。这是法律规定的,并被实践证明了的客观事实,这是我国刑罚的社会主义特色。二、劳动改造的意义 劳动不仅创造了人类本身,而且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马克思曾指出,“劳动是一切社会病毒的伟大消毒剂”。通过劳动改造不仅可以提高罪犯对社会的认识,也可以使罪犯在劳动过程中可以体验到人生价值的存在,从而改变罪犯原有错误的认识,从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通过劳动改造可以使罪犯去除不劳而获、好逸恶劳、贪图享乐的剥削阶级思想。也可以使罪犯进一步的接受社会先进技术信息的影响,对原有固定陈旧的观念进行系统理论化,改正自己原有的不正确的生活方式,适应社会主义现代的建设,同事保持与社会的联系,与时俱进,最终提高罪犯的改造质量。(一)罪犯通

浅论罪犯劳动改造及管理

浅论罪犯劳动改造及管理 要:《监狱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我国的监狱不仅是罪犯刑罚的执行机关,也是罪犯改造机关,“惩罚和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是我国监狱工作的既定方针。可以说罪犯的服刑生活大多数时间都在劳动,同而我们很有必要就罪犯劳动改造及管理方面作进一步的探索,以求提高罪犯进行劳动改造的效果,使他们回归后能够适应社会,对社会能有所贡献。 为了实现这种转变,监狱不仅要改变其犯罪思想,而且要使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仅要矫正犯罪恶习,而且要使其掌握一种或几种谋生的技能,回归社会后能自食其力。“惩罚与改造相结合”对二者相结合的要求是:在监狱的刑罚执行活动中,惩罚罪犯与改造罪犯严格按照监狱法规进行监禁,强制其遵守监狱、纪律,履行义务。对违反监狱法规、纪律和不履行义务的罪犯给予严厉打击。同时对罪犯进行系统的、有目的的改造,进行思想、文化知识、职业技术。在改造过程中充分发挥管理、管辖动、教育等手段的作用,使罪犯在认罪服法的基础上,痛改前非,成为遵纪守法、自食其力的社会公民。 关键词:罪犯劳动改造管理 组织罪犯劳动改造是实现监狱宗旨的主要途径,同时也是基本手段。它能使罪犯培养劳动观念,矫正自身所存在的恶习,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刑满释放后能自食其力。对罪犯进行的劳动改造,起到两方面的作用:一是罪犯通过学习改造,自身素质和思想意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另一方面罪犯通过劳动活动,创造出了一定权益的具有社会价值的产品,带来了一定效益。虽然很多专家学者对这部分经济效益有所争议,然而却能够对监狱经费不足进行一定的补充,改造罪犯物资生活和改造条件,保障监狱生产、管教的正常进行,在目前状况下,我们有必要提高罪犯劳动改造质量同时,促进这部分经济效益的增长。 一、劳动改造的地位和意义 伴随着新的成立,劳动对于罪犯来说已经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劳动不再作为以惩罚罪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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