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种质资源保护管理制度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管理制度

一、背景介绍

水产种质资源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和经济资源,对于保障食品安全和

推动水产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有效管理和保护水

产种质资源,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水产种质资源的定义和分类

水产种质资源指的是水产生物具有遗传代谢信息的质料,包括鱼类、虾类、蟹类等各类水生生物的种类及其遗传多样性。根据不同的特征,水产种质资源可分为野生种质资源和人工驯养种质资源。

三、水产种质资源的重要性

1.保证食品安全: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有助于提高水产品的质量和

安全性,减少养殖环境对水产养殖的影响。

2.推动水产养殖业可持续发展:保护种质资源有利于促进水产养殖

业的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养殖效益。

3.生态保护: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也是对水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

衡的保护。

四、水产种质资源保护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要求

1.法律法规的完善:建立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

和利用原则,确保其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利用。

2.建立科学的保护管理机构:成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管理机构,负

责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和管理等工作,确保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加强资源调查和监测:对各类水产种质资源进行全面调查和监测,掌握资源的分布、数量和遗传特征等信息,为资源保护和利用提供科

学依据。

4.建立资源保护区和野生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划定资源保护区和

野生种质资源保护区,限制开发和捕捞等行为,保护水产种质资源的

生态环境。

5.促进科研与技术创新:鼓励科研机构和企业加强水产种质资源的

研究和开发,推动种质资源的利用价值最大化。

五、水产种质资源保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效果评估

为了确保水产种质资源保护管理制度有效执行,需要建立监督检查

机制,加强对各级保护管理机构的督导和指导。同时,还应定期评估

制度的实施效果,对资源保护工作进行总结和改进。

六、国际合作与水产种质资源保护管理制度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各国应加强国际合作,共

同推动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和技术交流,提高保护水平。

结论

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管理制度对于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保护至关重要。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加强资源调查和监测,落实保护措施,不仅能有效管理和保护水产种

质资源,还能推动水产养殖业的创新和可持续发展。同时,国际合作

也是水产种质资源保护的重要方式,各国应加强合作,共同推动保护

工作的开展。

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工作规范

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工作规范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申报、评审、公布、调整、撤销等工作的规范开展,保护和合理利用天然水产种质资源,维护水生生物物种多样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水产种质资源:是指具有较高经济价值和遗传育种价值,可为捕捞、养殖等渔业生产以及其他人类活动所开发利用和科学研究的水生生物资源。从广义上讲,包括上述水生生物的群落、种群、物种、细胞、基因等内容。 (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为保护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在具有较高经济价值和遗传育种价值的水产种质资源的主要生长繁育区域,依法划定并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水域、滩涂及其毗邻的岛礁、陆域。 (三)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是指在国内、国际有重大影响,具有重要经济价值、遗传育种价值或特殊生态保护和科研价值,保护对象为重要的、洄游性的共用水产种质资源或保护对象分布区域跨省

(自治区、直辖市)际行政区划或海域管辖权限的,经国务院或农业部批准并公布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四)保护对象:一般指天然生长和分布在自然水域环境中的水生生物及其栖息生境。 (五)核心区:是指在保护对象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主要生长繁育场所设立的保护区域。 (六)实验区:是指保护区内除核心区以外的区域。 (七)特别保护期:是指在保护对象的繁殖期、幼体生长期、索饵期等生长繁育关键阶段,为对其加以重点保护所设立的一段时间。 第二章保护区申报 第三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水域滩涂,可申报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一)国家规定的重点保护或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渔业资源品种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主要生长繁育区域; (二)具有较高遗传育种价值,为当前我国水产养殖的主导品种且养殖原种为我国本地种的水生生物天然集中分布区域; (三)我国特有的水生生物天然集中分布区域; (四)在全国具有代表性或典型性的水生生物多样性集中分布区域;

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实施方案

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实施方案 一、背景和意义 水产种质资源是指所有水生生物物种及其遗传信息。它们是人类食品安全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改善人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由于过度捕捞、污染和气候变化等因素,水产种质资源正面临着严重的威胁和衰退。因此,加强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已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目标与任务 1.建立多层次、多类型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网络,确保种质资源的完整性和多样性。 2.加强水产种质资源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应用,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3.保护和修复水产种质资源的生境,提高生态系统的韧性和适应力。 三、具体措施 1.建设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库。在各个水产养殖基地建设多个保护库,采集和保存水产种质资源样本,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并进行定期更新和维护。 2.加强水产种质资源的收集与整理。组织专业人员对国内外相关资料进行调查和整理工作,建立水产种质资源的全国数据库,为种质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提供参考。

3.根据不同水生生物的特点和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保护和利用指南。建立和完善水产种质资源的评价体系,对水产种质资源进行鉴定、分类和 评估。通过高科技手段,进行遗传改良和品质提升。 4.开展水产种质资源的繁育和培育工作。优选出具有重要经济价值和 良好遗传特性的品种,进行繁育和培育,提高其产量和质量,并进行适应 性试验和推广。 5.加强水产种质资源的生态保护。加强水产种质资源的生境保护工作,减少人为污染和水生生物的生境剥夺,保护水产种质资源的生态系统完整 性和稳定性。 6.引导和扶持相关企业和科研机构,从事水产种质资源的研发和利用 工作。加大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创新和技术进步,培养一支高 素质的科研和技术团队。 7.加强水产种质资源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与国际组织和相关国家建立 和加强合作关系,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技术,提高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和 利用水平。 四、预期效果 1.水产种质资源的保存和利用水平得到显著提高,为国家经济发展和 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提供有力支撑。 2.常见水产品种的繁育与培育技术成熟,推动水产养殖业的产业化和 规模化发展。 3.修复和保护水产种质资源的生境,改善水生生物的生态环境,促进 生态系统的韧性和适应力提升。

水产养殖中的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

水产养殖中的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水产养殖业是我国重要的农业产业之一,为了保障水产养殖业的可 持续发展,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重点探讨水 产养殖中的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关键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水产种质资源的现状 水产种质资源是指在水产养殖过程中,用于繁育和培育的各种遗传 基础材料,包括鱼类、虾蟹类、贝类等。然而,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水产种质资源正面临着严重的减少和退化。首先,水生环境污染导致 了水产种质资源的流失和受损。其次,不合理的养殖管理和过度捕捞 也加剧了种质资源的破坏。因此,必须采取措施来保护和利用水产种 质资源。 二、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 1.建立种质资源库 建立水产种质资源库是保护种质资源的有效途径之一。该资源库应 包含各类水产物种的种质信息、遗传背景等相关资料,并利用现代科 技手段进行数字化管理和存储,以确保资源的长期保存和利用。 2.加强监测和调查 及时了解水产种质资源的种类、数量和分布状况,通过全面的监测 和调查工作,为科学合理地保护和管理种质资源提供依据。此外,还

应关注水生态环境的改变和其对种质资源的影响,采取措施避免环境因素对种质资源的破坏。 3.推动法律法规的完善 加强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对于推动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制定相关政策,加强对养殖场及其周边环境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和销售行为,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种质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三、水产种质资源的利用 1.科学遴选优良品种 通过对水产种质资源的评价和筛选,选育出更适应环境和市场需求的优良品种。利用现代生物技术手段,进行遗传改良和基因编辑,提升种质资源的遗传优势,使其更适合养殖和市场需求。 2.推行良种推广 通过推广良种,加强品种的推广应用,提高水产养殖业的整体效益和质量。建立良种示范区,提供养殖技术指导和培训,推动优质种质资源的广泛应用。 3.促进国际合作交流 加强与国际间的种质资源合作交流,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经验,提高我国水产养殖业发展水平。通过国际间的科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管理制度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管理制度 一、背景介绍 水产种质资源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和经济资源,对于保障食品安全和 推动水产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有效管理和保护水 产种质资源,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水产种质资源的定义和分类 水产种质资源指的是水产生物具有遗传代谢信息的质料,包括鱼类、虾类、蟹类等各类水生生物的种类及其遗传多样性。根据不同的特征,水产种质资源可分为野生种质资源和人工驯养种质资源。 三、水产种质资源的重要性 1.保证食品安全: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有助于提高水产品的质量和 安全性,减少养殖环境对水产养殖的影响。 2.推动水产养殖业可持续发展:保护种质资源有利于促进水产养殖 业的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养殖效益。 3.生态保护: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也是对水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 衡的保护。 四、水产种质资源保护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要求 1.法律法规的完善:建立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 和利用原则,确保其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利用。

2.建立科学的保护管理机构:成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管理机构,负 责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和管理等工作,确保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加强资源调查和监测:对各类水产种质资源进行全面调查和监测,掌握资源的分布、数量和遗传特征等信息,为资源保护和利用提供科 学依据。 4.建立资源保护区和野生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划定资源保护区和 野生种质资源保护区,限制开发和捕捞等行为,保护水产种质资源的 生态环境。 5.促进科研与技术创新:鼓励科研机构和企业加强水产种质资源的 研究和开发,推动种质资源的利用价值最大化。 五、水产种质资源保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效果评估 为了确保水产种质资源保护管理制度有效执行,需要建立监督检查 机制,加强对各级保护管理机构的督导和指导。同时,还应定期评估 制度的实施效果,对资源保护工作进行总结和改进。 六、国际合作与水产种质资源保护管理制度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各国应加强国际合作,共 同推动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和技术交流,提高保护水平。 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021年第1号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21年12月30日经农业部第12次常务 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韩长赋二一一年一月五日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设立和管理,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根据《渔 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表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就是指是维护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在具备较低经济价值和遗传繁育价值的水产种质资源的主要生长育种区域,依法划设并不 予特定维护和管理的水域、滩涂及其紧邻的岛礁、陆域。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辖的其他水域内成立和管理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专门从事牵涉水产种 质资源保护区的有关活动,应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农业部主管全国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辖区内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工作。 第五条农业部组织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全国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总体 规划,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 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全国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总体规 划,科学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具体实施计划,并组织落实。渔业行 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争取各级人民政府支持,加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投入。 第六条对毁坏、强占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犯罪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渔业 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机构投诉。收到 投诉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机构应依法调查处置,并将处理结果知会举报人。 第二章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设立 第七条以下区域应成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 理暂行办法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2011年第1号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0年12月30日经农业部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韩长赋 二〇一一年一月五日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设立和管理,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根据《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是指为保护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在具有较高经济价值和遗传育种价值的水产种质资源的主要生长繁育区域,依法划定并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水域、滩涂及其毗邻的岛礁、陆域。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水域内设立和管理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从事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农业部主管全国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工作。 第五条农业部组织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全国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总体规划,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 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国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总体规划,科学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具体实施计划,并组织落实。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争取各级人民政府支持,加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投入。 第六条对破坏、侵占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机构举报。接到举报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机构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第二章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设立 第七条下列区域应当设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一)国家和地方规定的重点保护水生生物物种的主要生长繁育区域; (二)我国特有或者地方特有水产种质资源的主要生长繁育区域;

连云港海州湾中国对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

连云港海州湾中国对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 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连云港海州湾中国对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中国对虾及其他水产种质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农业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连云港海州湾中国对虾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是指农业部第947号公告划定的区域。 第三条单位和个人从事涉及保护区的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连云港市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保护区工作。 第五条对破坏、侵占保护区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保护区管理机构举报。接到举报的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机构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第二章保护区建设与管理 第六条连云港市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明确保护区管

理机构,配备必要的管理、执法和技术人员以及相应的设备设施。 第七条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保护区的具体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具体管理制度; (二)设置和维护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界碑、标志物及有关保护设施; (三)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存环境的调查监测、资源养护和生态修复等工作; (四)救护伤病、搁浅、误捕的保护物种; (五)开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 (六)依法开展渔政执法工作; (七)依法调查处理影响保护区功能的事件,及时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重大事项。 第八条严格遵守农业部对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的繁殖期、幼体生长期等生长繁育关键阶段设定的特别保护期的制度。特别保护期内不得从事捕捞、爆破作业以及其他可能对保护区内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活动。 特别保护期外从事捕捞活动,应当遵守《渔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九条在保护区内从事修建水利工程、疏浚航道、建闸筑坝、勘探和开采矿产资源、港口建设等工程建设的,或者在保护区外从事可能损害保护区功能的工程建设活动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编制建设项目对保护区的影响专题论证报告,并将其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纳入

扬州市渔业资源保护管理办法

扬州市渔业资源保护管理办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1.15 •【字号】扬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9号 •【施行日期】2021.03.01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渔业资源 正文 扬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99号 《扬州市渔业资源保护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12月3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2021年1月15日 扬州市渔业资源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渔业资源保护,改善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渔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长江干流扬州段、高邮湖、宝应湖、邵伯湖、白马湖以及长江扬州段四大家鱼

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射阳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渔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渔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应当遵循严格保护、科学管理、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渔业资源保护和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财政资金保障,鼓励开展渔业资源保护的科学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加强渔业资源的增殖、保护和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本区域内渔业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渔业资源保护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渔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渔业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文广旅、民宗、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渔业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渔业法律规范的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渔业资源保护意识。 第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在渔业资源保护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八条市、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组织开展保种育种活动。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 第九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对稀有、濒危、珍贵水生生物资源及其原生地实行重点保护。

安徽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细则最新

安徽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细则最新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安徽省内所有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包括江河湖泊、水库、水产养殖场等。 第三条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应遵循生态环境保护优先、科学管理、可持续利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安徽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应按照科学规划、统一管理、分级责任、综合治理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种质资源保护与管理 第五条安徽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应统一规划,制定保护区域、保护项目和保护措施。 第六条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域应划定并公示,区域内的生态环境应得到保护。 第七条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项目应根据物种特点和分布情况确定,包括巡护监测、疾病防控、保育繁育等。 第三章保护措施 第八条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工作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并加强基础研究,建立种质资源数据库和监测体系。 第九条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工作中应加强巡护和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保护区域内的违法行为和病害情况。

第十条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工作中应开展保育繁育和放流工作,加强对 种质资源的补充和培育。 第十一条水产种质资源保护项目应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保 护意识和环境素养。 第四章责任与监督 第十二条安徽省水利渔业部门负责制定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工作的具体 规划和实施方案。 第十三条各级水利渔业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加强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工 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工作中,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和破坏环境的 单位和个人,应依法进行处理和追责。 第五章法规和政策支持 第十五条安徽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应得到政府的支持和资金保障,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安徽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和政策,由相 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安徽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管理部门解释。

水产养殖中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与利用

水产养殖中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与利用 水产养殖业是我国重要的农业产业之一,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 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在水产养殖过程中,水 产种质资源的保护与利用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探讨水产种质资源的 保护与利用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 1.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为了保护水产种质资源,首先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府应加 大对水产养殖业的监管力度,加快立法进程,形成完善的法律框架。 同时,还要对违反法律法规者进行惩罚,以起到威慑作用。 2. 建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系统 为了保护水产种质资源,建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系统是必不可少的。通过对水产种质资源进行分类、登记、管理,可以及时掌握资源的数 量和质量,制定有效的保护措施。 3. 推进科研技术创新 科研技术的创新对于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至关重要。通过研究新的 养殖技术和品种改良,可以提高水产养殖的效益和稳定性,同时减少 资源的损耗。 二、水产种质资源的利用 1. 提高养殖技术水平

养殖技术的提高是高效利用水产种质资源的关键。通过培训养殖人员,提供先进的技术指导,可以提高养殖效率,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2. 加强养殖环境管理 养殖环境的优化对于水产种质资源的利用至关重要。要加强环境保护,合理规划养殖场地,确保水质清洁,避免水产种质资源的感染和 污染。 3. 推广优良品种 优良品种的推广是水产种质资源有效利用的重要途径。通过推广优质、高产的品种,可以提高水产养殖业的经济效益,实现资源的可持 续利用。 三、水产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现状与对策 目前,我国在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与利用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为了进一步推动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与利用,我们应该采取以下对策: 1. 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开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宣传活动,提高养殖人员和社 会大众的意识,引导大家对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与利用给予高度的重视。 2.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关于《浙江省水产种质资源管理办法》的编制说明

关于《浙江省水产种质资源管理办法》 的编制说明 一、编制背景 种子是农业发展的“芯片”,而种业振兴的源头在种质资源。农业种质资源是农业科技原始创新、现代种业发展的物资基础,是保障我省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以及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资源。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9)56号),部署全国农业种质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工作,要求省级主管部门扛起管理责任,“健全法规制度,加快制修订配套法规规章。” 水产种质资源是农业种质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属于国家战略性资源,是水产养殖原始创新、推动现代水产种业和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的必备物资基础,必须加强收集、保护及科学利用。目前,国家与省里均未制定过关于水产种质资源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导致部分工作开展“无章可依”,不利于下一步推进全省种质资源库的建设及开展种质资源管理与利用。因此,在厅渔业发展处指导下,由省水产总站组织编制了《浙江省水产种质资源管理办法》。 二、编制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浙江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编制。 三、编制过程 8月份,成立《浙江省水产种质资源管理办法》编制小组,启动了编制工作。10月底,完成初稿编制。11月上旬,以厅办发文征求各市、县渔业主管局及浙江省水产原良种审定委员会全体委员的意见建议。在对反馈意见充分研究和吸纳后,形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 《浙江省水产种质资源管理办法》共分六章27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共4条。 第一条、第二条明确了本办法的编制目的、制定依据与适用范围。编制依据是《渔业法》等法律法规。 第三条明确了主管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全省水产种质资源管理工作。编制依据是《渔业法》《水产苗种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46号)等法律法规。 同时根据我厅实际情况,设立浙江省水产种质资源库(一主库三分库),具体承担水产种质资源归集、保存、调度等日常工作。主库(建在杭州)负责牵头抓总,分库(建在湖州、温州、舟山)配合主库开展工作。目前省水产种质资源库(一主库三分库)可研报告已通过省发改委组织的专家评审,正在稳步推进中。 第四条明确了水产种质资源工作的公益属性以及政策支持保障。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产原、良种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产原、良 种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公布日期】2021.10.11 •【字号】黑农厅规〔2021〕13号 •【施行日期】2021.10.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副产品购销 正文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产原、良种场管 理办法》的通知 黑农厅规〔2021〕13号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水产总站):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解决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问题的重要部署,加强水产原、良种场管理,加快构建全省水产原良种体系,规范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验收与复查工作,促进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和优良品种选育推广,提升水产原良种质量、生产管理和供给水平,根据《水产苗种管理办法》《水产原、良种场生产管理规范》《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验收与复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组织制定了《黑龙江省水产原、良种场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黑龙江省水产原、良种场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0月11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省级水产原、良种场主要任务 第三章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基本条件 第四章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验收与复查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六章附则 附件 黑龙江省水产原、良种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水生生物种质资源,加强水产原、良种场管理和水产优良品种选育推广,提高原良种质量、生产管理和供给水平,根据《水产苗种管理办法》《水产原、良种场生产管理规范》《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验收与复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黑龙江省水产原、良种场,是指水产原种、良种生产符合国家、省有关标准,技术先进、品质优良、管理规范,经省农业农村厅组织验收和复查合格的水产原种、良种场。 第三条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全省水产原良种体系构建和水产原、良种场管理工作,组建省水产原良种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专家委)和建立专家信息库。省专家委负责全省水产原、良种场的建设指导和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验收与复查工作,省专家委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设在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负责省专家委日常工作。各市(地)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市(行署)水产原、良种场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市、区)水产原、良种场的培植、建设和管理工作。

江苏省水产苗种管理规定

江苏省水产苗种管理规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3.02.02 •【字号】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77号 •【施行日期】2023.04.01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 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第177 号 《江苏省水产苗种管理规定》已于2023年1月27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省长:许昆林 2023年2月2日 江苏省水产苗种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产苗种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产种质资源,提高水产苗种质量,维护水产苗种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生产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

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水产苗种,是指用于繁育、增养殖(栽培)生产和科研试验、观赏的水产动植物的亲本(体)、稚(幼)体、受精卵、孢子及其遗传育种材料。 第三条在本省管辖范围内从事水产种质资源开发利用,水产品种选育、培育,水产苗种生产、经营、使用、管理和进出口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管辖范围内水产种质资源和水产苗种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水产种质资源和水产苗种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督管理、海关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产种质资源和水产苗种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产种质资源和水产苗种管理的组织领导,坚持保护和利用并重原则,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水产苗种科学技术研究,支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和优良品种选育、培育和推广工作,对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良种选育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搜集、整理、鉴定、保护、保存和合理利用其管辖范围内的水产种质资源。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水产种质资源。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对处于濒危的种类应当实行长期禁捕保护,对开发过度的种类应当实行季节性限捕保护,对有开发前景的种类应当合理利用。 第九条禁止捕捞海州湾中国对虾亲体、长江鲥鱼、长江口中华绒螯蟹产卵场的抱卵亲蟹、长江和内陆水域的鳗鱼苗。

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强渔船管控实施渔业资源管理暂行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强渔船管控实施渔业资源管理暂行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 •【公布日期】2019.01.16 •【字号】青海渔规〔2019〕1号 •【施行日期】2019.02.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渔业资源 正文 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强渔船管控实施渔业资源管理暂行方 案》的通知 沿海各区、市海洋与渔业(主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相关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十三五”期间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管理及渔业资源养护,结合当前管理实际,制定了《青岛市加强渔船管控实施渔业资源管理暂行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9年1月16日

青岛市加强渔船管控实施渔业资源管理暂行方案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强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方案〉的通知》(鲁海渔〔2017〕16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十三五”期间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管理及渔业资源养护,结合当前管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进一步完善国内海洋渔船管理制度和配套措施,加强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逐步建立起以投入控制、产出控制“双向”渔业资源管理基本制度,努力提升海洋渔业管理水平,促进海洋渔业资源科学养护和合理利用,实现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海洋捕捞渔船“双控”目标。“十三五”期间,利用国家减船转产优惠政策,力争全市压减国内海洋捕捞渔船567艘/19585.7千瓦(全市国内海洋捕捞渔船压减指标见附件1)。 (二)海洋捕捞总产量控制目标。到2020年,全市国内海洋捕捞总产量压减至19.91万吨以内,与2015年相比沿海区市减幅均不得低于23.6%(全市海洋捕捞产量分市控制指标见附件2)。通过控制国内海洋捕捞产量,加强国内海洋捕捞产出管理,逐步实现国内海洋捕捞总产量与海洋渔业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 到2020年,全市年增殖放流数量达到10亿单位。“十三五”期间全市规划建设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10处。初步建成现代化的渔业资源监测统计体系,基本构建完成渔业资源投入与产出控制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三、工作措施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水产种质资源登记细则(试行)》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水产种质资源登记细则(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 •【公布日期】2020.12.30 •【文号】农渔养函〔2020〕150号 •【施行日期】2020.12.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关于印发《全国水产种质资源登记细则(试行)》的通知 农渔养函〔2020〕1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中国水产学会: 为加强全国水产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统一开展水产种质资源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9〕56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主体责任开展农业种质资源登记工作的通知》(农种发〔2020〕2号)有关要求,我局制定了《全国水产种质资源登记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或有相关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养殖处(联系电话:010—59192993,传真:010—59192918)。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2020年12月30日

全国水产种质资源登记细则(试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9〕56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主体责任开展农业种质资源登记工作的通知》(农种发〔2020〕2号),结合水产行业实际,制定本登记细则。 一、登记范围 国家、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单位以及其他单位或个人等已保存的水产种质资源、创新种质、改良种质、携带新基因的优异种质、具有突出性状的优异种质,以及新收集、引进、鉴定、创制、汇交的水产种质资源等。 二、登记主体 国家、省级水产原良种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库等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单位,以及相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 三、登记组织机构 全国水产种质资源登记工作由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统一组织。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的水产种质资源登记工作由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组织实施;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库的水产种质资源登记工作由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组织实施。省级水产种质资源登记工作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委托的相关单位牵头组织实施。 四、登记内容 (一)登记主体信息 包括登记主体类型,保护单位(个人)名称,依托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登记日期等。 (二)种质资源信息 1.编号

水产养殖鱼类种质资源保护措施

水产养殖鱼类种质资源保护措施【导读】种质资源的破坏是由多方面造成的,所以保护种质资源要从诸多方面综合考虑,影响我国渔业种质资源最严重的因素主要有水质污染、水工建筑物的影响、乱砍乱伐等。 种质资源的破坏是由多方面造成的,所以保护种质资源要从诸多方面综合考虑。下面给大家分享水产养殖鱼类种质资源保护措施,欢迎查看。 (一)水域环境的保护 对我国鱼类种质资源危害最大的是环境的破坏造成的物种灭绝,不同的水生生物对环境条件的要求各不相同。日前,影响我国渔业种质资源最严重的因素如下: 1.水质污染:主要是违反渔业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活动造成的,污染物超过渔业水域的自净能力时,就会产生危害。治理水质f5染要进行定时、定点的环境监测,掌握渔业环境质量状况,字据各种污染物的浓度、波及范围及对渔业的危害。参考国外的资料,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渔业水质标准,污水治理达尔到要求,不得诽入水域,违章者要严格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水工建筑物的影响:如拦河坝、河闸等,阻隔了泅游鱼类的泅游通道,使鱼类达不到产卵场而使补充群体断绝导致水生动物灭绝。我国受影响较大的经济鱼类有中华阂、白爵、组、长颌挤、松江56、河蟹等,白阂虽不一定泅游人海,但要在长江上游产卵,三峡水库正好阻阴了它的生殖泅游通道,现在长江中华缉用人工繁殖的办法补充其群体,但是每年捕获的亲鱼非常有限,令人忧虑。纫的主要产卵场在赣江峡江县河段.现在赣江上也修了水库,鲟的命运更为危急。四大家鱼在长江中虽有多数产卵场,干流上葛训坝是一个高流量、低水头

的水库,对家鱼构求成严重危害,但是三峡水库建成后,对坝下洪水出现规律将有巨大影响,加以向下游排出下层低温水,靠三缺水库大坝不远的“天鹅洲通江型‘四大家鱼’种质资源天然生态库”是否还能满足家色繁殖需要,只靠湘、赣两个大支流的家鱼白然繁殖是否能满足家色的补充,值得考虑。长江产的河蟹前些年数量骤减并不只是温捕的问题,沿江的大小河流为了蓄水建间断绝了他们入海繁殖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我国许多河口鱼类如细、棱色和几种朗虎鱼、花护、河蟹等受人江人海闸门的拦阻,已于六七十年代在许多闸门修筑了鱼道,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决。但是在拦河高坝上修建鱼梯鱼道,方面工程浩大,一方面效果并不太好,借助不太理想的人工繁殖、故流来维持屏弱的种群,前途难于乐观。 3.由于河流上游滥伐森林,毁林造田,破坏了植被.造成河道淤积,鱼类产卵场和育肥场消失或质量下降;围湖造田、围拦养鱼,使湖泊、水库失去了沿岸带t破坏了许多鱼类的产卵场,现在已注意更正。 (二)滥捕现象的制止和资源保护 滥捕现象在我国无论海水还是陆水都是普遍存在的,在海洋,盲目增加船网,xt不合理渔具、渔法(如密服网、箔)的使用限制不严.我闰主要优质色大黄鱼、锄、长棘纫等遭到严重破坏;在防水中,许多大湖建立了渔业管理委员会,投放经济鱼鱼苗,渔民缴纳资源管理费,渔业资源破坏较轻,但在江河中,滥捕现象就十分严重,如长江下游的抢捕蟹苗、蹬苗。 流量小、水浅的小河,无需大型渔具即可捕捞。炸鱼、电鱼、药鱼的事屡有发生,加以建坝和水质污染,一些河流鱼类已经绝迹.如辽东半岛的山区河流,原本盛产香鱼、松江纱等名贵鱼类,近来除鸭绿

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实施方案

增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实施方案 引导和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推广部门、优势领军企业以及 行业协会等各相关方面发挥自身优势,大力培养使用渔业领域战略科学家、科学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以及青年科技人才,有针对性地增大渔业 国际人才培养力度。围绕提升公益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水产学会系统作用,建设素质过硬、结构合理、开拓创新、多学科 融合的水产技术推广人才队伍。充分利用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和学历 提升行动、农业企业家、农村创业人才培育工程等渠道,增强高素质渔 民培养力度。 一、基本原则 坚持数量质量并重。把保障水产品供给作为渔业发展第一要务,稳 住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基本盘,推动渔业产业结构优化和融合发展,推 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做到保数量、保多样、保质量。 坚持创新驱动。把科技创新作为战略支撑,着力突破关键技术,研 发核心装备,健全科研体系,强化技术服务,以创新引领渔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生产、经营、管理创新,激发人才和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增添渔业 发展新动能。

坚持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发挥渔业在生态系统治理中的特有功能,养护水生生物资源,改善水域生态环境。挖掘渔业减排增汇潜力,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作出渔业贡献。 坚持扩大内需。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供给适合引领创造新需求水平。顺应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升级趋势,培育消费新理念新模式新市场,提升水产品供给体系适配性,更好满足个性化、差异化、品质化的水产品消费需求。 坚持开赢放共赢。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坚持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扩大优势水产品出口,增加优质水产品进口,高质量发展远洋渔业,增强水产养殖业对外合作交流。积极参与世界渔业治理。 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完善渔业法律法规体系,提升渔船渔港本质安全水平,强化渔业行政执法和安全应急处置,坚决守好安全底线,切实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和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渔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明显增强,水产品供给水平稳步提升,产业结构更趋合理,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取得积极成效,渔业资源养护水平和水平进一步提升,渔业对外合作务实展开,渔业基础设施和

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实施方案

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实施方案 引导和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推广部门、优势领军企业以及行业协会等各相关方面发挥自身优势,大力培养使用渔业领域战略科学家、科学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以及青年科技人才,有针对性地加大渔业国际人才培养力度。围绕提升公益服务能力,充分发挥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水产学会系统作用,建设素质过硬、结构合理、开拓创新、多学科融合的水产技术推广人才队伍。充分利用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和学历提升行动、农业企业家、农村创业人才培育工程等渠道,加强高素质渔民培养力度。 一、基本原那么 坚持数量质量并重。把保障水产品供给作为渔业开展第一要务,稳住水产品平安有效供给基本盘,推进渔业产业结构优化和融合开展,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做到保数量、保多样、保质量。 坚持创新驱动。把科技创新作为战略支撑,着力突破关键技术,研发核心装备,健全科研体系,强化技术服务,以创新引领渔业高质量开展。推进生产、经营、管理创新,激发人才和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增添渔业开展新动能。

坚持绿色开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发挥渔业在生态系统治理中的特有功能,养护水生生物资源,改善水域生态环境。 挖掘渔业减排增汇潜力,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作出渔业贡献。 坚持扩大内需。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供给适应引领创造新需求能力。顺应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升级趋势,培育消费新理念新模式新市场,提升水产品供给体系适配性,更好满足个性化、差异化、品质化的水产品消费需求。 坚持开赢放共赢。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坚持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扩大优势水产品出口,增加优质水产品进口,高质量开展远洋渔业,加强水产养殖业对外合作交流, 积极参与全球渔业治理。 坚持统筹开展和平安。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完善渔业法律法规体系,提升渔船渔港本质平安水平,强化渔业行政执法和平安应急处置,坚决守好平安底线,切实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和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开展目标 到2025年,渔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明显增强,水产品供给能力稳步提升,产业结构更趋合理,水产养殖业绿色开展取得积极成效,渔业资源养护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渔业对外合作务实开展,渔业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明显改善,渔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渔民群众

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农业部

附件 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调整申报材料编制指南 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调整申报材料需包含以下材料:(一)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调整申报书; (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调整论证报告; (三)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调整综合考察报告; (四)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调整后建设和管理规划; (五)调整后的保护区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等文字说明材料及大比例尺保护区功能区划图等材料; (六)调整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名单; (七)保护区所在区域所有权(使用权)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

(一)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调整申报书 编号: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调整 申报书 保护区名称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农业农村部制

说明 一、申报书“编号”由农业农村部统一编,申报单位不填。 二、“申报单位”为保护区所在地省级渔业主管部门。 三、调整理由应详细说明保护区更名或范围、功能区、保护对象、特别保护期调整的主要理由。 四、调整方案应基于保护区科学调查数据和结论,对保护区调整前后的名称或范围、功能区、保护对象、特别保护期等变化情况进行对比说明,并辅以必要的对比表格和图件。 五、适宜性评价应对保护区调整后生境条件、保护对象种群资源、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面积、特别保护期时间、保护效果、现存和潜在的环境问题等作出适宜性评价,并给出客观性评价结论。 六、土地和水域权属改变情况指调整前后保护区及各功能区的水域和土地使用权属状况、水域和土地管理协议签订情况及是否存在水域和土地使用权属纠纷等内容,应重点对拟调整部分的水域和土地权属状况进行说明。 七、涉及保护区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及影响情况,应简要介绍项目概况、保护区水域或海域占用和影响等情况,并说明以往和现在涉及保护区的大型开发建设项目对保护区影响、保护和补偿措施落实等情况。 八、调整后保护区总体规划情况指调整后保护区总体规划中各项工程的简要介绍及投资概算等方面内容。 九、申报书须填报一式6份,一律用A4纸由申报单位统一印制,翻印申报书时不得改变其格式和内容。 十、申报书的内容和填报要求,由农业农村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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