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教学的目标定位的思考5200字

财税法教学的目标定位的思考5200字
财税法教学的目标定位的思考5200字

财税法教学的目标定位的思考5200字

【摘要】如何确定财税法教学的目标是财税法教学改革中首先要解决的基本问题。财税法教学的目标应该围绕本科教育的目标来定位,同时要考虑学生的实际情况和要求,反映社会对人才需求的特征。财税法教学的目标应该是培养有理论基础、会实际操作、思维缜密、能满足经济活动需要的宽口径人才。

【关键词】财税法教学目标定位

我国高校开设财税法课程已有二十多年的历史,到目前为止,不仅绝大多数法学院系在本科阶段已经开设了财税法课程(本文所指财税法教学,都是指法学专业本科阶段财税法教学),而且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上也形成了一定的模式,财税法学科建设成效显著。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完善,财税法治建设的推进,财税实践对财税专业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高校财税法的教学已经不能满足财税实践的需要,财税法教学改革也因此成为财税法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2021年1月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和北京大学研究生税法研究会联合组织的《中国高校财税法教学改革问卷调查》结果显示,绝大多数财税法教学人员认为,除了课时不够,现阶段财税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突出体现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两个方面。而如何安排教学内容,选择什么样的教学方法,都取决于财税法教学所要达到的目的。因此,财税法教学的目标定位,直接决定了财税法教学内容、教学

重点的安排以及相应的教学方法的改革,是财税法教学改革中不可回避的首要的问题。

一、财税法教学的目标不能游离于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之外

教育实践是以课程为轴心展开的。法学本科教育改革要调整的基本问题是培养目标问题,但核心问题是课程及其结构问题。因为一定的培养目标总是要通过具体的课程设置来实现,从这个角度看,法学本科开设的每一门课程都具有工具价值,都应该服务于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因此,财税法学教学目标应围绕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来定位。

20世纪90年代以来,法学教育得到了跨越式的发展,法学在我国越来越成为一门显学。然而,在经历了文革的重创之后,为了摆脱诸如“幼稚的法学”之类的尴尬地位,法学教育特别强调其科学性和学术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高等教育的改革,法学本科教育经历了从专业(职业)教育

通识(通才)教育的演变过程。通识教育模式实际上主要是以培养法学研究人才为目的,这种结果必然导致大量法学院系的毕业生进入法律实务界以后难以胜任和适应具体的法律实务,使学生的能力和社会的实际要求具有一定的差距。[1]法学本科教育与法律职业、理论教学与法律实践的严重脱节,已经导致法律职业者的抱怨和社会舆论的抨击。法学教育界于是开始反思我国的法学本科教育,强调法学的社会性,重视法学教育的实践性、职业性,并进一步提出了素质教育的目标定位。关于法学教育中素质

教育的内涵,向来都是众说纷纭。一般认为法学教育中的素质教育是指以培养学生的职业品质为核心的教育模式,职业品质内在地表现为一种共同的职业信仰和思维方式,外在地表现为处理实际问题的职业能力。[2]其实,通识教育与职业教育本不应被看成非此即彼的绝对对立的两极。首先,法学教育是职业教育;其次,法学教育不仅仅是职业教育,同时还是一种通识教育。素质教育在一定意义上体现了职业教育与通识教育的有机结合。按照素质教育的思路,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应该是:培养基础扎实、专业面宽、心理素质高和适应能力强的能够从事与法律有关的实际工作和具有法学研究的初步能力的通用法律人才。”;[3]从适应这样一种复合型人才的培养目标规格要求来看,法学本科的素质教育,作为一种教育观念或教育目标而言,是一种以培养学生具有法律职业的基本品质和技能为目标的教育;作为一种教育模式,虽然它包括的范围和内容广泛丰富,既涉及本科课程体系和内容的设计安排,涉及思想品德素质、专业素质、文化素质和身心素质等方面的内容,也涉及教学的方法和手段[4]。但法学本科素质教育的主要内容或核心要素,仍在于法律职业品质和职业能力的培养。

财税法是一门应用学科,特别是税法部分技术性较强,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本科学生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应该掌握财税法基本理论知识,具备财税相关职业的操守和技巧。但实际上学生通过课堂教学掌握的主要是财税法基本理论知识,职业技巧主

要来源于财税实践,职业操守更需要在长期的财税实践中培养和形成。因此,素质教育的要求反映在财税法教学的目标定位上,就是在财税法教学中,不仅要重视财税法理论教学,而且要重视学生的财税实践活动,尤其要强调后者。但目前组织法学专业的学生参加财税实践,在时间安排和具体途径上都有一定困难。把财税法教师自身参加的财税实践通过一定的方式在课堂再现,或者直接把从事财税实务工作的人员请进课堂,虽然不能达到学生亲历财税实践的效果,但仍然可以弥补学生财税实践的不足,在教学中可以尝试。

二、财税法教学的目标定位应该体现社会对人才需求的特征

法学教育同其他高等教育一样,其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培养服务于社会、能满足社会需要的人才。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都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社会各个领域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凸现。法学教育肩负着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依法治国”方略做好人才资源准备的双重历史使命,不仅要为立法、司法、法律服务和法律监督等法律部门服务,而且要面向全社会培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所需要的法律人才。事实上,法学本科毕业生的择业范围并不仅仅局限于法律职业,正如法律的调整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一样,从法学院毕业的学生可能进入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哪里有法律调整,哪里就可能有法学院的毕业生。即使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律师,在现代社会中也承担着众多的非讼事

务,广泛参与政治事务、经济事务、社会事务和公共管理。正因为如此,中国领导人在中共十四大确定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后,曾多次强调,中国搞市场经济需要三个30万,即30万律师、30万注册会计师和30万税务人员。[5]而这三个30万中都有可能包含着大量的法学专业毕业生。现代社会对法律人才需求的多样化,要求法律人才在知识结构上具备法学与经济学、管理学等多学科的交叉,不仅要懂法律,还要懂经济、企业管理、财务会计、金融、税收,只有这样才能妥善处理一些综合性、交叉性问题。财税法学作为一门交叉性学科,原本应当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但由于财税法学理论研究相对滞后,财税法作为经济法的内容在教学中长期被忽视。随着我国财税法制建设的推进,财税实践活动日益丰富,近几年司法实践中各类涉税案件不断增加,很多法官、检察官、律师都明显暴露出财税法知识的欠缺,给案件审理带来一定困难。例如有的法官不会计算义务人的应纳税额,就不能对案件准确定性。这些问题表面上看是局部知识的欠缺,背后隐含的却是思维模式上的欠缺。

按照何勤华教授的观点,法律思维包括两个涵义,一是站在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的立场上来思考和评价周边存在的一切人和事;二是在说一件事、想一件事或做一件事的时候都没有忘记法律的要素,都会自觉不自觉的和法律相联系。和其他思维相比,法律思维强调平等性和权利意识,强调规范性和服从意识,强调程序和证据,强调理性,排斥感情。也有学者提出法律思维

是一种抽象思维,法律人应该善于逻辑的思辨,训练学生法律思维的最佳课程是民法、刑法和外国法制史。这种法律思维模式实质上是重视法律适用过程中的定性分析,把法律作为一种事后救济的手段,用来判断行为的性质。然而,在现代社会,法律已经主动地融入了经济活动的过程,并努力把经济活动的风险控制在事前或事中,非讼业务也因此大幅递增。经济活动追求利益最大化,法律追求经济活动中各方主体利益分配上的公平,在这个过程中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同等重要,两者不可偏废,这一点在财税实践中表现尤其突出。财税实践涉及预算、财政资金流动、税收征收、税务代理和争讼、税收筹划甚至企业管理和财务会计等多个环节,处理其中的实体法律问题,既要定性分析又要定量分析,有时定性分析的目的是为了完成定量分析。法学专业招收的文科学生占多数,对于文科学生来说,定量分析属于薄弱环节。社会实践要求法律人才具备多学科交叉的知识结构和缜密的思维模式,财税法的教学应该扬弃传统的法律思维模式,在教学过程中要注重培养学生定量分析的能力,训练学生对数字的敏感,使学生通过财税法这门交叉学科的学习,拓宽知识面,更好地适应经济活动的需要。

三、财税法教学的目标定位还应体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在当代中国的新发展,在教育领域也应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以人为本的原则具体到教育领域应当是两个层面:一是在教育事业发展

的总体格局中,在教育资源配置上,在教师队伍建设中,以教师为本;二是在教学过程中以学生为本。两者缺一不可。其中以学生为本又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以学生全面发展为本,学校教育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培养人的活动,把学生由一个自然人变成一个社会人,变成一个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专门人才,不应让学生像野花那样“自然成长”;二是要以学生为主体,给学生提供最大的选择机会,包括学习时间、学习方式和学习内容等等,要使学生的主体意识得到最大的张扬。简单地说,以学生发展为本,就是要使学生对教育享有“参与性”和“选择性”,给学生以最大的学习自由,重视学生的个体需要。[6]

财税法在法学本科课程设置中,虽然不属于主干课程,甚至在很多高校连必修课都不是,但是,从大部分法学院系开设的具体情况看,选修财税法课程的学生人数逐年增加,表明学生也开始重视财税法。笔者曾对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选修财税法的部分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学生选修财税法的原因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考研的专业涉及财税法;准备报考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准备报考财税部门的公务员;整个社会纳税意识不断增强,财政税收与社会生活联系紧密,法学专业的学生对财政税收的相关知识应该有所了解。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学生选修财税法的目的。笔者进行的问卷调查中还包括财税法的教学内容、教学重点、教学方法等问题。与很多财税法学者倡导的观点相反,大部分修完了财税法的学生认为,应该把税收实体法作

为教学重点,把有限的课时用于具体税种法的讲授,对财政税收的基本理论和税收程序法的内容只需简单介绍。参加问卷调查的很多学生认为,财税法是作为一门专业必选课在大三下学期开设,他们学习了宪法、法理、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部门法之后,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法学基础,对财税法的基本理论和税收程序法部分的内容学习起来问题不大。但由于法学院没有开设财务会计方面的课程,税收实体法部分对他们来说有一定的难度,甚至有些基本的专业术语都难以理解。例如增值税中的混合销售行为,学生通常要在老师举例说明后才能完全理解。也有学生提出,希望通过财税法的学习能解决财税实践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老师要多讲授纳税申报、税收征收、稽查及筹划过程中的一些技术性问题。

财税法教学的目标定位应该综合考虑学生的这些具体要求和实际情况。财税法作为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它不仅涉及财政税收领域里的各项法律制度,也涉及到财政税收领域内的具体技术操作。财税法学者几乎一致认为,财税法教学应该摆脱财税学体系的局限,以主体的权利义务为主线展开,突出其中法的成分。笔者认为,这应该是财税法学理论研究的方向,而在现阶段财税法教学中还是要重视实体法的教学,以弥补学生知识结构的不足。财税实践是一个学科交叉应用的领域,财税实践中暴露出的种种问题表明,财税学专业毕业生不具备基本的法律素养,法学专业毕业生财税专业知识欠缺。为了使这两个专业的毕业生能

更好地服务于财税实践,财税学和财税法两门课程在教学过程中是否应该适当地相互突出对方的内容,笔者认为是一个值得探讨和尝试的问题。财税法的教学没有必要刻意去摆脱财税学的阴影,应该从学生的具体情况和财税实践的需要出发来确定其教学目标,选择其教学重点。

结语

财税法教学应该围绕素质教育的要求展开,应该以社会对人才需求的特征为导向,应该充分考虑学生的合理要求。财税法教学的目标不仅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训练学生的思维能力,使学生能更好地适应现代经济活动的需要。

财税基础教学大纲.doc

{财务管理税务规划}财税基础教学大纲

三、课程的相关课程及其关系 学习本课程前的相关课程有管理学基础、秘书学、经济法规等。通过学习这些课程,学生可以掌握管理学、秘书学喝和经济法规的基 础理论和基本知识,为学习本课程打好基础。 学好本课程,也为以后秘书资格考证课程的学习奠定基础。 四、课程内容及学时分配 本课程教学总时数为52学时,均为理论学时。 第一部分会计基础 第一章概论 教学时数:12学时。 教学要求:通过学习,让学生了解会计的涵义、基本职能和分类, 掌握会计科目的分类和核算范围。 教学重点:会计的涵义、会计的基本职能和会计核算方法体系;会计要素的特征、分类;会计恒等式的理解、运用;会计科目的分类、各会计科目的核算范围; 教学难点:会计各职能之间的相互关系;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分类;会计恒等式的运用;各会计科目的核算范围 教学内容: 第一节会计概述 一、会计的产生与发展 二、会计的涵义

三、会计的基本职能 第二节会计核算方法 一、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二、会计核算方法简介 第三节会计要素与会计恒等式 一、会计要素 二、会计恒等式 第四节会计恒等式的运用 一、经济业务的基本类型 二、会计恒等式的运用 第五节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的定义 二、会计科目的设置原则 三、会计科目的分类 第二章复式记账 教学时数:4学时。 教学要求:了解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的定义和登记方法, 掌握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试算平衡。 教学重点: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试算平衡和具体运用;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的定义和登记方法。 教学难点:借贷记账法下各账户的结构和会计分录的编制。 教学内容:

财税法教学改革的初探(doc21)

财税法教学改革的初探 前言 “法律为社会所履行的职责,必然要求对培训法律工作者的方式方法进行控制。” [1]529 回顾重塑法学高等教育的二十余载,法学教学改革的步伐始终不曾停止过。究其原由,无庸质疑,法治观念的深入人心,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变化,以及铸造法治文明,培养合格的法律工作者的使命对高等教育有了更高的要求;此外,正如经济法学科的兴起一般,传统的公法、私法一统天下,平分秋色的法学研究格局被综合性的跨越公私法之间的新兴学科的出现和发展所打破。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影响着法学研究,也催生了法学教育的改革。 教学作为一种双向互动的活动,对其质量的评价,以及对教改的探讨必然的涉及到从教员和学生两个相对的角度去看问题。从教员的视野出发,教改的实质就是在培养优秀的符合社会需求的法学人才的目标之下去思考教学方法、安排教学活动。在这样一种经验的方法下所得出的结论能否达到预想的效果,只能从学生的“身上”找答案。毕竟“内因”的作用远远大于“外因”的影响。因此,从学生的角度看,了解学生对于各种教学活动的看法,接触他们的思想,明白他们的需要和感受或许能为我们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为我们追寻法学教育改革所做出

的有益的尝试提供很好的辅证。出于这样的考虑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课教学短板与改革”课题组以学生为出发点开展了有关法学本科教育改革的问卷调查,并以财税法作为具体的调查样本,收集了各个不同层次的、相关专业的学生对于现今法学教育种种问题的看法和建议。本文也旨在借此次调研的分析数据之上,辅证在经验的基础之上提出的对我国财税法教学改革的总体对策,期以符合科学研究之精神。 一、教改问卷调查的总体情况 作为本文重要的分析依据,有必要首先简要介绍下“法学专业课教学短板与改革”调查的情况。本次调查以调查对象的全面性与针对性相结合、调查内容的普适性与特殊性相结合为基本原则而展开。 (一)调查对象的全面性与针对性相结合 此次调查以期了解学生对当前法学本科专业课教学的真实感受为目的。为了能更加全面的收集这方面的信息,调查对象囊括了从专科学生一直到博士生的各个阶段的学生。在设计时考虑到了问卷适用的开放性。问卷可以适用于各类不同的院校(包括非政法类院校)可能参加法学本科课程学习的学生,也可以适用于政法类院校可能对法学本科教育有一定了解的非法学专业的学生。从而在调查X 围上构成了多层次的立体体系,;为了使其更具针对性,突出本科法学教改的主

财税法

单选(10) 多选(5)综合分析,易易失分 简答(4) 计算(5个?小题)增值税和消费税(都是流转税,适?用于增值税销售额的确定(包括特殊规定)同样适?用于消费税的确定) 综合分析(论述)(1)20/25(论述多写) ?一、财政法 !了了解财政政策?工具类型财政收?入、?支出?手段:费?用征收、公债、国有资产收益、彩票 !依法享有预算权的主体 1、权?力力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2、政府:国务院、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乡级?人?民政府 3、财政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 4、各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预算的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党政军队和社团组织)、各单位(向上?一级预算单位申报预算并有下级预算单位的?耳机预算单位和向上?一级预算单位申报预算且没有下级预算单位的基层预算单位) 5、审计部?门 !政府采购的?方式 1、公开招标:?无限制性竞争招标。招标?人通过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所有不不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法规程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通过评标确定中标?人(程序透明、竞争范围?大,有利利于节约财政资?金金) 2、邀请招标:选择性招标。招标?人直接邀请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法规程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确定中标?人 3、竞争性谈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行谈判的。(缩短准备期、减少?工作量量、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采购成本) 4、单?一来源采购:只有?一个供应商。 5、询价采购。询价采购的基本流程是,询价?小组根据采购?人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不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向其发出询价单并让其报价。 !国家预算收?入的组成 1.税收收?入 2.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 3.专项收?入 4.其他收?入等 !预算收?入的征收部?门税务机关、财政机关、海?关等 !国债关系 国债法是调整国债发?行行、流通、转让、使?用、偿还和管理理的法律律规范。它主要规范国家(政府)、国债中介机构和国债投资者涉及国债时的?行行为,调整各相关主体之间的法律律关系。 国债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核?心是国债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国家作为债务

财税法-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模板) 《财税法》教学大纲(二号黑体) 课程编号:100422B 课程类型:□通识教育必修课□通识教育选修课 □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 □学科基础课 总学时:32 讲课学时:32 实验(上机)学时: 学分:2 适用对象:(专业名称)法学 先修课程:宪法、经济法、民法、行政法 (以上标题为黑体,四号字;内容为宋体,四号字) 一、教学目标(黑体,小四号字) 说明本课程的性质以及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作用和任务,明确学生在学完本课程后,在思想、知识和能力等方面应达到的目标以及对后续课程的影响。 目标1:深入理解财税法对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意义,强化纳税人权利保护理念。 目标2:较为全面地了解财税法体系,理解财税法基本概念和理论。 目标3:初步了解财税法常规实务,逐渐培养学生财税法操作技能。 二、教学内容及其与毕业要求的对应关系(黑体,小四号字) 教学内容讲授上的要求:重点讲授财税法基本原理、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公债法、转移支付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增值税法、消费税法、税

收征收管理法等,特别是对于预算法和所得税法应精讲,一些小的税种法有选择地讲授,其他财政管理与支出方面的内容可粗粗讲或不讲。 对拟实现的教学目标所采取的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以理论讲解和法规精解为基础,以案例分析为支撑,辅之以一定的访谈、现场考察等其他教学方法。 实践教学环节的重点在于提高学生分析财税法案例的能力和计算税额、剖析征纳程序等基本业务能力。 本课程要求学生课前和课后开展一定的自学,特别是查阅案例、了解日常生活中的涉税情形等。 中央关于“财政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以及法治中国建设的理念贯穿全课程,以强化学生对此理念及相关知识的理解,有助于健全学生的法科知识体系,契合国家财税法治的战略需求。 三、各教学环节学时分配(黑体,小四号字) 以表格方式表现各章节的学时分配,表格如下: 教学课时分配

财税教学大纲

《物业管理财税基础》课程教学大纲 第一部分大纲说明 一、课程的性质、目的和任务 《物业管理财税基础》是开放教育试点物业管理(专科)专业主干课程,是电大统设必修课,同时也可作为其他相关专业的选修课。本课程目的在于培养学生会计、财务管理、税收、保险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学会用物业管理财税理论与方法分析和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本课程分一个学期开设。 二、课程的学时和学分 本课程计划课内学时72课时,共4学分。 三、与其它课程的关系 学习本课程应先修管理学基础理论知识,同时以《物业管理实务一》为基础课程。并要其他课程,如营销管理、社区服务与管理、商务物业管理等课程。 四、课程的特点 1、本课程属专业基础和主干课程,授课时注重理解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掌握基本规程和操作方法。 2、本课程属比较新的知识领域,内容较多,理论上有待完善和发展,因此,授课时在注重各种知识的综合运用。 五、课程教学要求的层次: 本课程的教学要求包括了解、理解和掌握三个层次。了解指一般把握的内容;理解是指在了解的基础上把握概念、原则和方法,对各类相关事项的处理掌握其理论依据;掌握指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属于了解层次的,考试时所占份量较轻;属于掌握和熟练掌握层次的是考试的重点。 六、教学方法和教学形式建议 本课程的授课要理论联系实际,重视实践教学环节。充分利用录像、IP课件、CAI课件、VCD等各种教学资源,通过案例教学、实习等教学环节使学生既能掌握物业管理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又能熟练掌握物业管理财税基本运作规程和方法,解决物业管理企业的实际问题。避免照本宣科,灌输纯理论。 学生在学习中,既要掌握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又要避免为了应试死记硬背,应当结合物业管理财税实际,请有实践经验的专家讲课,或深入物业管理公司企业搞调查研究;并按计划完成实习教学任务。只有这样才能使学以致用,掌握物业管理基本知识与服务技能,成为合格的物业管理人才。 各试点电大应成立《物业管理财税基础》课程组并报中央电大《物业管理财税基础》课程组备案。课程组一般应由2~3名专职教师和1—2名从事物业管理

浅议财税法学教学的讲授

【摘要】伴随着财税法在经济法中的凸现,财税法学逐渐为学者和政府所关注,而坚持权利义务这一基本线索并辅之相关知识的学习才是财税法人才培养的关键。由于传统法学教育弊端所致,引入案例教学可以有效改进财税法教学,并 结合实证分析的方法,提供给学生必要的实践机会以保证财税法专业人才的综 合素质的培养。 【关键词】财税法权利义务实证分析 【正文】 一、财税法学课程开设的必要性 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财政税收在经济中的作用日益为人们所 关注,计划经济体制下诸如行政命令等等直接干预经济的行政性手段逐渐为政 府所摒弃,取而代之的是运用财税、金融等间接性手段对国家宏观经济加以调控。因此,不仅仅得到政府官方的重视,我国的国民也对其倾注了前所未有的 热情,而这一热情一方面是来源于财税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另一方面是源于 财税与国民生活紧密程度的增强,加之人们逐渐对于税收本质认识的加深,更 是给了财税法的发展以强大的动力。 在国外,税法对于国民的影响是我们所不可想象的,正如西方的那句谚语 所讲:人的一生有两件事是不可避免的,死亡和税收。因此,各个国家对于税 法的教学和研究也是颇为重视,不论从开设该课程的学校数量还是开设的学时,以及所讲的内容方面等等,都是我们所不及的。诸如美国的德克萨斯州大学法 学院的税法的设置位居国家众多项目之首;俄亥俄州大学要求申请法律硕士课 程(Master of Laws Programs)的申请者,必须是已经修读了联邦个人所得税等课程。欧洲的很多国家都将税法作为一门强制性的课程来设置,只是在本科 生阶段和研究生阶段的侧重会有所不同。与之相比,我们财税法课程的开设在 全国高等院校中(包括综合性大学和财经类、税务类院校)都是极为有限的, 税法课的学时绝大多数是36学时,个别的是54学时,且讲授的内容很多的涉 及到财经类等经济方面的内容,对于财税法学的研究和法学所特有的权利义务 并为被其所重视。 自由、民主和法治已经理直气壮地成为当今政治生活的主题和时代的主旋律。它不仅成为社会民众的最强音,而且也成为当权者致力实现的根本愿望; 它不仅以显赫的文字载入国家的根本大法,而且以崇高的精神追求占据着人们 的心灵。它将不再是中国人的梦,也不再是西方人的专利品和中国人的奢侈品,而是中国政府和民众的共同理想,以及正将这一理想付诸实施的行动。[1] 随 着“依法治国”思想的树立以及该思想在我国经济发展中逐渐在各个领域中不 同程度的贯彻,相应的财税法治也被提上日程。因此,财税法治建设成为我国 财税法发展的必然趋势,上层建筑决定于经济基础,但是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法律法规是法治建设的最基本要件,是硬性的指标,无法可依只会导致法 治建设成为空中楼阁,无法从何而谈法治!我们不得不承认,法律法规的制定 是人们尊中规律的基础之上,发挥主观能动性的结果,因此,立法者的素质势 必影响到整个法治的进程。这种影响是最基础的,没有权威的、有预见性、前 瞻性的法律文本,法治对于经济的促进作用是不现实的。

教案 财政法律制度

学习情境四财政法律制度 一、教学目标 1.了解预算法律制度; 2.了解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3.了解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二、课时分配 10课时 三、教学重点 预算法律制度;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四、教学难点 掌握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和方式掌握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及财政收支的方式 五、教学手段 课件演示、视频课件 六、教学内容 单元一预算法律制度 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国家预算:概念;作用;按收支管理范围分类 预算管理职权:各级权力机构对预算的管理;中央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预

算管理职权;各级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职权;各部门和单位的预算管理职权 预算收支范围:预算收入;预算支出 预算的管理程序:预算的编制;预算的审查和批准;预算的执行;预算的调整;决算 预算、决算的监督:权力机关的监督;各级政府的监督 单元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部门规章;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政府采购的概念: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的资金范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采购的原则:公平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政府采购的功能:节约财政支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强化宏观调控;活跃市场经济;推进反腐倡廉;保护民族产业 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集中采购;分散采购 政府采购的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其他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的监督和检查:检查有关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 况;检查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检查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与专业技能

单元三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概述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国库单一账户;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和特设专户 财政收入的收缴方式和程序 财政支出的支付方式和程序

财税基础教学大纲

《财税基础》教学大纲 执笔人唐君 一、课程性质、地位和作用 《财税基础》是文秘专业的专业必修课程。通过该门课程的学习,学生可以全面掌握财税方面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培养和提高学生理解,分析和运用财务管理的能力,为他们将来从事文秘工作打好基础。因此该门课程是文秘专业的主干课程,在本专业课程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 二、课程教学对象、目的和要求 本课程适用于高职文秘专业学生。 本课程共分两部分: 第一部分会计基础:本部分阐述了会计的起源、发展过程,掌握原始凭证、记帐凭证的填制审核,总账、日记账、明细账的登记、对账、结账、错账更正,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会计核算程序等内容。 第二部分税收基础:本部分阐述了税收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全面系统、详细地介绍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的各项规定。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掌握原始凭证、记帐凭证的填制审核,总账、日记账、明细账的登记、对账、结账、错账更正,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会计核算程序等内容;掌握税收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基本知识。掌握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税主要税种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税率、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明确各税种的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及申报等相关知识,掌握税收征管法的有关内容。 学习本课程,主要采用讲授方法进行教学,结合案例讨论启发学生思维,让学生全面掌握我国会计核算和税收制度的基础知识。 三、课程的相关课程及其关系 学习本课程前的相关课程有管理学基础、秘书学、经济法规等。通过学习这些课程,学生可以掌握管理学、秘书学喝和经济法规的基础理论和

基本知识,为学习本课程打好基础。 学好本课程,也为以后秘书资格考证课程的学习奠定基础。 四、课程内容及学时分配 本课程教学总时数为52学时,均为理论学时。 第一部分会计基础 第一章概论 教学时数:12学时。 教学要求:通过学习,让学生了解会计的涵义、基本职能和分类,掌握会计科目的分类和核算范围。 教学重点:会计的涵义、会计的基本职能和会计核算方法体系;会计要素的特征、分类;会计恒等式的理解、运用;会计科目的分类、各会计科目的核算范围; 教学难点:会计各职能之间的相互关系;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分类;会计恒等式的运用;各会计科目的核算范围 教学内容: 第一节会计概述 一、会计的产生与发展 二、会计的涵义 三、会计的基本职能 第二节会计核算方法 一、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二、会计核算方法简介 第三节会计要素与会计恒等式 一、会计要素 二、会计恒等式 第四节会计恒等式的运用 一、经济业务的基本类型

财税法规专题教案分析

财 税 法 规 专 题教案

《财税法规专题》 《财税法规专题》是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会计学专业的一门专业课程。 一、《财税法规专题》课程现状分析 (一)课程内容分析 1.财税法规、职业道德知识与会计工作密切相关。 我国对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实行职业资格管理。从事会计工作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技术水平的高低体现在会计专业职称上,分为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从业资格和技术资格考试均采取全国统一考试的办法,其中财税法规是必不可少的考试内容,从国家的要求和职业的要求来看,财税法规的学习都是不可或缺的。 2.课程的教学与实际工作结合不够紧密。 在传统模式组织教学时,教师往往按照教材编排的顺序, 采用以知识点为核心的理论教学为主,注重基础理论知识的讲解。由于该课程的知识量大、知识点细,造成学生仅仅是对法规等知识的死记硬背,难以将课程的知识点融会贯通而形成实用技能,在工作中不能灵活运用,使得教学效果很难保证。 为了改善教学效果,加强对学生实际运用能力的培养,我们很有必要寻求基础理论知识与实践工作的结合点,对这门课进行形式多样的实践内容的设计,引导学生自主学 习与实践。 (二)学习者分析 1.学习者的学习基础分析 (1)专业基础不一。本课程是专科起点本科会计专业开设的课程,要求学习者具有专科会计专业知识基础。但调查表明,修读本课程学习的学生,只有70%是会计专业专科学生,30%是工商管理类、法学类专业的学生。 (2)学生年龄差异大,但呈年轻化。25岁以下的学生占90%,10%的学生年龄在40岁左右。学生中85%没有实践工作经验,在职工作人员95%在中小企业工作。 2.学习者的学习需求分析 (1)要求文字教材通俗易懂,理论知识少而精,内容要针对中小企业的需要。 (2)课程内容要注重实用,要着力提高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但也需要有一定的知识面。 二、《财税法规专题》实践教学设计与实施 (一)设计思路 《财税法规专题》实践教学的设计思路:以企业运营过程为主线设计课程内容,以实际工作中最需要解决的法规问题为关键点,注重职业岗位需求与基本操作技能培训,

财税法教学的目标定位的思考5200字

财税法教学的目标定位的思考5200字 【摘要】如何确定财税法教学的目标是财税法教学改革中首先要解决的基本问题。财税法教学的目标应该围绕本科教育的目标来定位,同时要考虑学生的实际情况和要求,反映社会对人才需求的特征。财税法教学的目标应该是培养有理论基础、会实际操作、思维缜密、能满足经济活动需要的宽口径人才。 【关键词】财税法教学目标定位 我国高校开设财税法课程已有二十多年的历史,到目前为止,不仅绝大多数法学院系在本科阶段已经开设了财税法课程(本文所指财税法教学,都是指法学专业本科阶段财税法教学),而且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上也形成了一定的模式,财税法学科建设成效显著。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完善,财税法治建设的推进,财税实践对财税专业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高校财税法的教学已经不能满足财税实践的需要,财税法教学改革也因此成为财税法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2021年1月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和北京大学研究生税法研究会联合组织的《中国高校财税法教学改革问卷调查》结果显示,绝大多数财税法教学人员认为,除了课时不够,现阶段财税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突出体现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两个方面。而如何安排教学内容,选择什么样的教学方法,都取决于财税法教学所要达到的目的。因此,财税法教学的目标定位,直接决定了财税法教学内容、教学

重点的安排以及相应的教学方法的改革,是财税法教学改革中不可回避的首要的问题。 一、财税法教学的目标不能游离于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之外 教育实践是以课程为轴心展开的。法学本科教育改革要调整的基本问题是培养目标问题,但核心问题是课程及其结构问题。因为一定的培养目标总是要通过具体的课程设置来实现,从这个角度看,法学本科开设的每一门课程都具有工具价值,都应该服务于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因此,财税法学教学目标应围绕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来定位。 20世纪90年代以来,法学教育得到了跨越式的发展,法学在我国越来越成为一门显学。然而,在经历了文革的重创之后,为了摆脱诸如“幼稚的法学”之类的尴尬地位,法学教育特别强调其科学性和学术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高等教育的改革,法学本科教育经历了从专业(职业)教育 通识(通才)教育的演变过程。通识教育模式实际上主要是以培养法学研究人才为目的,这种结果必然导致大量法学院系的毕业生进入法律实务界以后难以胜任和适应具体的法律实务,使学生的能力和社会的实际要求具有一定的差距。[1]法学本科教育与法律职业、理论教学与法律实践的严重脱节,已经导致法律职业者的抱怨和社会舆论的抨击。法学教育界于是开始反思我国的法学本科教育,强调法学的社会性,重视法学教育的实践性、职业性,并进一步提出了素质教育的目标定位。关于法学教育中素质

浅析财税法教学在财税法治建设中的地位

「摘要」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和深入,要求我们在国家各个领域全面落实 法治化。而今,财政税收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的凸现,调控功能的发挥,将其 纳入法治的进程成为一种历史的必然和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纳税人 权利的真实写照和保障。因此,财税法治的实现是多方面因素作用的结果,本 文旨在阐述财税法学教育对于财税法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以期达到法治化 的最终目标。 「关键词」法治;财税法治;财税法学教学「正文」 自由、民主和法治已经理直气壮地成为当今政治生活的主题和时代的主旋律。它不仅成为社会民众的最强音,而且也成为当权者致力实现的根本愿望; 它不仅以显赫的文字载入国家的根本大法,而且以崇高的精神追求占据着人们 的心灵。它将不再是中国人的梦,也不再是西方人的专利品和中国人的奢侈品,而是中国政府和民众的共同理想,以及正将这一理想付诸实践的行动。[1]自古以来中西方的法学大家就对“法治”给予了颇高的关注和相当的研究,而这一 概念是法律思想史上蕴涵隽永的概念,即使是在标榜法治的传统的西方国家也 未有过公认的定义。从亚里士多德的“良法之治”到拉兹的“恶法亦法”[2],从“法律的统治”到批判法学派提出的“法制的解体”,人们对于法治问题的 认识众说纷纭。而从法治发展的历史来看,“每个历史时代都面临着一些社会 控制的重大问题,而这些问题则需要最有才智的人运用其智慧去加以解决。为 我们所知晓的许多绝对的法律哲学表明,法律思想家都试图激励他们同时代的 人去关注他们各自时代所存在的某些尖锐且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3] 一、财税法治化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 我们必须要面对一个现实,建设法治国家这一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是一个 渐进式的过程,正如哲学中所谈到的事物的产生、发展以及最终的建立是一个 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日渐成熟的过程。不论是一种全新的宏观制度的建构, 抑或人类在实践中所选择的契合未来生活的崭新的生存方式以及行为习惯,都 不是想当然就成立的。法治的建设对于中国这样一个脱胎于封建人治社会不久,依然存在许多封建残余、人治因素等的国家,显然要经历一个漫长的历史发展 的过程,而这过程是应民众和世界政治、经济、法律要求的必然趋势。 法治的建设是就一个宏观的整体而言的,不是单单局限于一个层面或者一 个部分上所讲的,它要求将法律作为治理国家根本措施、战略策略和方式手段。而今,世界上绝大多数的国家都是税收国家,财政对于一个国家经济的发展, 国家综合实力的增强,在国际政治中作用的发挥都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尤 其是对于本国民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环境的日渐改善更是成为其主要的来源。而税收又是财政的主要来源,随着人们对于税收的本质的认识,对于税收 法律关系的认识,真正的将纳税人的权利得到了体现。西方发达国家纳税人的 权利意识很强,相比之下,我们的纳税人权利意识是比较淡漠的,这不仅是国 家权力机关或者是税务主管机关的政策的实施存在偏差,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民 众自身的缘故使得其对于权利认识的不足。财政税收作为一项国家宏观调控的 手段,在国民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显著的作用,财政由最初的仅仅 为满足国家对内镇压和防御外敌入侵或侵略该国的职能,提供经费和物质保障,

高职财税法教学模式改革探究

高职财税法教学模式改革探究 本文分析了“项目导向”教学方法的内涵、教学方法的设计与应用等重要问题,认为在高职财税法教学中采用“项目导向”教学改革法有利于学生把学习和职业真正结合起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进而提升财税法的教学效果。在教学改革过程中应注意以点带面,设计有针对性和适用性的教学实训项目,全面提高财税法项目教学质量。 标签:高职;财税法;教学模式;改革;项目导向 一、“项目导向”教学改革方法的内涵 高职财税法学科建设的内涵包括:教材建设和教学水平、教学队伍人才建设、教学气氛与学术环境、学术研究内容及大学生财税实训建设等等。其中的“项目导向”教学改革法是把实践工作过程作为教学基础的探究式教学方法,该方法要求由教师组织一个或几个实践工作项目,并以之为导向,将所要学习的多、散、碎的新知识隐含在这些项目之中,通过学生的认真分析、在老师的指导和帮助下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总结乌兰察布职业学院的财税法学科建设,理论基础是我们的强项,但实践工作的能力却少之又少,仅仅表现在一些课堂案例的学习上。所以目前教学改革的首要任务是使实践教学方法发挥其作用,将这一项目列为教学的重点,以此来带动财税法教学改革的开展,进而促进财税法课程教学水平的提高,使财税法成为我们学院的品牌课程,从而进一步促进财税法整体教学水平和科研水平的提升。 二、“项目导向”教学改革法在财税法中的设计 “项目导向”教学改革法在财税法教学中应设计为:一是确定一个或几个目标;二是提出财税法教学任务;三是分析实践工作任务;四是解决提出的任务;五是总结评价项目执行过程。 在进行项目设计的同时具体需要作以下事情: 1、转变思想观念,重视财税法教学; 2、开拓创新,编写优秀财税法教材; 3、与时俱进,提高财税法教师素质; 4、优化整合,改革财税法教学方法。 通过对以上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的培养学生通过法律尺度来评价社会现实的思维模式,还可以使学生对前面讲授过的财税法及相关知识掌握的更加牢固。 三、应用项目导向教学改革方法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1、以点带面全面提高财税法项目教学质量 从学院目前情况看,财税法项目教学的师资力量、年龄结构、学术梯队这几项都比较合理,符合最基本的软件要求。但是在实训条件上却还有不足之处,需要对实训场所、实训辅助器材进行加强,并应增加科研经费的投入。在进行财税法项目教学中不仅要进行理论课和多媒体的教学,同时还应该成立活动小组或俱乐部等,通过各种渠道宣传财税法、普及财税法。只有这样才能全面的提高财税法的教学质量。 2、设计有针对性和适用性的项目导向教学实训项目 财税法教学中每个项目的提出,要求任课教师按照财税工作岗位所需要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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