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财税法教学在财税法治建设中的地位

浅析财税法教学在财税法治建设中的地位
浅析财税法教学在财税法治建设中的地位

「摘要」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和深入,要求我们在国家各个领域全面落实

法治化。而今,财政税收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的凸现,调控功能的发挥,将其

纳入法治的进程成为一种历史的必然和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纳税人

权利的真实写照和保障。因此,财税法治的实现是多方面因素作用的结果,本

文旨在阐述财税法学教育对于财税法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以期达到法治化

的最终目标。

「关键词」法治;财税法治;财税法学教学「正文」

自由、民主和法治已经理直气壮地成为当今政治生活的主题和时代的主旋律。它不仅成为社会民众的最强音,而且也成为当权者致力实现的根本愿望;

它不仅以显赫的文字载入国家的根本大法,而且以崇高的精神追求占据着人们

的心灵。它将不再是中国人的梦,也不再是西方人的专利品和中国人的奢侈品,而是中国政府和民众的共同理想,以及正将这一理想付诸实践的行动。[1]自古以来中西方的法学大家就对“法治”给予了颇高的关注和相当的研究,而这一

概念是法律思想史上蕴涵隽永的概念,即使是在标榜法治的传统的西方国家也

未有过公认的定义。从亚里士多德的“良法之治”到拉兹的“恶法亦法”[2],从“法律的统治”到批判法学派提出的“法制的解体”,人们对于法治问题的

认识众说纷纭。而从法治发展的历史来看,“每个历史时代都面临着一些社会

控制的重大问题,而这些问题则需要最有才智的人运用其智慧去加以解决。为

我们所知晓的许多绝对的法律哲学表明,法律思想家都试图激励他们同时代的

人去关注他们各自时代所存在的某些尖锐且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3]

一、财税法治化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

我们必须要面对一个现实,建设法治国家这一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是一个

渐进式的过程,正如哲学中所谈到的事物的产生、发展以及最终的建立是一个

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日渐成熟的过程。不论是一种全新的宏观制度的建构,

抑或人类在实践中所选择的契合未来生活的崭新的生存方式以及行为习惯,都

不是想当然就成立的。法治的建设对于中国这样一个脱胎于封建人治社会不久,依然存在许多封建残余、人治因素等的国家,显然要经历一个漫长的历史发展

的过程,而这过程是应民众和世界政治、经济、法律要求的必然趋势。

法治的建设是就一个宏观的整体而言的,不是单单局限于一个层面或者一

个部分上所讲的,它要求将法律作为治理国家根本措施、战略策略和方式手段。而今,世界上绝大多数的国家都是税收国家,财政对于一个国家经济的发展,

国家综合实力的增强,在国际政治中作用的发挥都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尤

其是对于本国民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环境的日渐改善更是成为其主要的来源。而税收又是财政的主要来源,随着人们对于税收的本质的认识,对于税收

法律关系的认识,真正的将纳税人的权利得到了体现。西方发达国家纳税人的

权利意识很强,相比之下,我们的纳税人权利意识是比较淡漠的,这不仅是国

家权力机关或者是税务主管机关的政策的实施存在偏差,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民

众自身的缘故使得其对于权利认识的不足。财政税收作为一项国家宏观调控的

手段,在国民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显著的作用,财政由最初的仅仅

为满足国家对内镇压和防御外敌入侵或侵略该国的职能,提供经费和物质保障,

发展为国家大规模的自觉地利用财政收支活动来干预经济,国家根据各个不同

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以及国家确定的目标和规划,制定财政政策,包括财

政补贴、财政投资和税收政策等,并将有关这些财政政策的内容制定为法律法规。[4]以保证财政分配的法治化,财政机关、单位和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利益的平衡和规范化的状态。

而税收不仅仅是满足财政收入,更主要的是对于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具

有经济性的特征,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调控键。依法治国成为一种不

可逆转的趋势,也是我们众望所归,给予财税在国民经济中的凸现作用,将其

纳入法治化的轨道丝毫不为过,而是成为理所应当的事实,是法治建设的必备

要件和内在要求。

二、财税法教学在财税法治建设中的地位

关于“法治”的论述和研究在现今法学领域中看来是比较丰富的,法学家

对于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实现的途径和目标都有所涉及,但是对于财税法治

建设的相关内容研究甚少,面对当前财税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以及财税法在法

学研究中的作用,我们很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完善,而法学教育不失

为一种高效的途径,这主要是基于财税法学的高等教育对于财税法治建设有着

现实的推动作用。

(一)财税法治要求法制的完备――财税法治的形式要件

哈耶克指出:“法治的意思是政府的一切行动中都受到事前规定并宣布的

规则的约束――这种规则使得一个人有可能十分肯定的预见到当局在某一情况

中会怎样使用它的强制权力,和根据对比的了解计划他自己的个人事务。”[5]只有存在了明确的可以把握的法律才使得人们对于自身的行为有预见性,而这

也是法治建设的一个过程。财税法治的建设一个渐进式的过程,而在建设的过

程中从形式上要求法制的完备。法制是指一国以法律制度为基础的,包括法律

组织及运行机制在内的法的整体。何谓法制完备,我以为法制完备首先表现为

法律制度的类别齐全、规范系统而无一遗漏。[6]财税法治的建设也不可脱离这样的一种形式要件,当前我国的权力机关以及相应的财税的主管机关虽然对于

财税的认识有一个较为理性的认识,但是相应的法律规范被没有有效的跟进,

仍然存在滞后于经济发展的现状,主要是立法层级的比较低。虽然不少学者认

为我们应该在立法上下功夫,尤其是制定基本法,诸如“税收基本法”,税收

基本法是有关国家税收政策和税收制度以及税法的基本问题的立法,它对税收

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7]但是,分析我国财税法的现状后,我们就不会这么轻易得出这样的结论,税收基本法的制定存在多方面的阻碍,

不仅仅是立法技术的加强,更主要是基于我国税法基础理论的研究还比较落后,虽然最近些年来,我们的税法研究有了一个突飞猛进的发展和深入,但是与西

方发达国家对于税法的研究还是存在相当的差距的。税收基本法中的任何一项

规定,都可能是一个税法学研究中的比较大的课题,如果不能进行深入细致的

研究,将一个制度的产生发展沿革系统研究,那么也不可能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具有前瞻性的、科学合理的税收基本法,因此,对于财税法学人才的培

养就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

财税法参考答案

财税法参考答案

《财税法》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财政,也叫“国家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通过政府的收支活动,集中一部分社会资源,用于履行政府职能和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经济活动。 2、财政活动,是指国家为实现其国家职能而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的活动,是国家职能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根本内容是筹集供给和分配使用财政资金以及进行财政管理与监督的活动。 3、财权是宪法、法律规定各级政府在法律上享有组织财政收入,拔付或支配财政支出,进行财政财务管理监督的权力。 4、财政法是国家按照立法权限、通过立法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公开透明的国家政府财政活动及其财

政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财政法学,是以研究各个时代的财政法律规范及其所确定的财政法律关系和相关关系为对象的科学。 6、财政立法,是指国家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颁布、修改、废止财政法律、法规的活动。 7、财政法治,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在共产党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财政事务,实行对财政事务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保证国家和社会各项财政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财政管理和财政发展的民主化、法制化,实现人民群众对国家财政事务当家作主的权利。 8、财政体制,是指负责财政工作的组织管理制度。

9、公共财政,是指为市场或私人部门提供公共服务或公共商品的政府财政。 10、财政民主性,即财政决策的民主性、财政事务的公开性和财政监督的有效性。财政事务由人民通过法定程序决定才是财政民主最根本的标志;而财政事务的公开透明是民主决策的条件,有效的财政监督则是财政民主决策得以实现的保障。 11、财政法制性,即财政职权法定、收支程序法定、收支主体法定、收支形式法定和财政责任法定。 12、财政公平,是指财政分配符合一国社会绝大多数成员认可的正义观念。是财政平等对待和差别待遇的有机结合。包括财政征收方面税收的公平、收费的公平以及发行国债而产生的代理公平问题。 13、预算法,是有关国家的预算收入和支出后,进行预算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财税基础教学大纲.doc

{财务管理税务规划}财税基础教学大纲

三、课程的相关课程及其关系 学习本课程前的相关课程有管理学基础、秘书学、经济法规等。通过学习这些课程,学生可以掌握管理学、秘书学喝和经济法规的基 础理论和基本知识,为学习本课程打好基础。 学好本课程,也为以后秘书资格考证课程的学习奠定基础。 四、课程内容及学时分配 本课程教学总时数为52学时,均为理论学时。 第一部分会计基础 第一章概论 教学时数:12学时。 教学要求:通过学习,让学生了解会计的涵义、基本职能和分类, 掌握会计科目的分类和核算范围。 教学重点:会计的涵义、会计的基本职能和会计核算方法体系;会计要素的特征、分类;会计恒等式的理解、运用;会计科目的分类、各会计科目的核算范围; 教学难点:会计各职能之间的相互关系;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分类;会计恒等式的运用;各会计科目的核算范围 教学内容: 第一节会计概述 一、会计的产生与发展 二、会计的涵义

三、会计的基本职能 第二节会计核算方法 一、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二、会计核算方法简介 第三节会计要素与会计恒等式 一、会计要素 二、会计恒等式 第四节会计恒等式的运用 一、经济业务的基本类型 二、会计恒等式的运用 第五节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的定义 二、会计科目的设置原则 三、会计科目的分类 第二章复式记账 教学时数:4学时。 教学要求:了解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的定义和登记方法, 掌握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试算平衡。 教学重点: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试算平衡和具体运用;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的定义和登记方法。 教学难点:借贷记账法下各账户的结构和会计分录的编制。 教学内容:

关于中国古代“法治”思想略谈

现代意义上的法治,产生至今不过三百多年的时间.它是资产阶级革命的重要成果,也是社会进步,特别是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而我们对“法治”的深刻认识,是在党的十五大报告将依法治国确立为治国方略之后。但就“法治”一词而言,我们都知道在我国并不是今天的首创。其明确提出可追溯到两千多年前的战国。它的产生,是在当时历史条件下,代表先进生产力的新兴地主阶级与奴隶主旧势力斗争所取得的胜利成果。同样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然而,中国古代的“法治”与今天我们所倡导和实践的法治并不能相提并论。它们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主要是两方面:一是经济体制基础不同;二是政治体制不同。现代法治的产生有两个必要的前提和基础,即商品经济的高度发达和民主政治的不断完善。这两个条件是中国古代“法治”所没有,也是无法具备的。除此之外,从法治的对立面来讲,当今的法治,主要是相对于“人治”而言,并强.调“德法兼治”。而中国古代“法治”除强调与“人治”对立外(不对抗君主权威),主要是针对古代的“礼治”和“德治”.正是通过这样的对立而使中国古代“法治”的地位和作用在社会生活中得到了彰显。首先是“法治”与“礼治”。礼是西周以来维护奴隶主贵族宗法等级制、分封制的法律和制度(包括伦理道德、宗教祭祀等行为规范、典章制度和礼节仪式).荀子给“礼”下了一个定义:“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富贵轻重,皆有称者也。”它内容体系庞大,涉及到政治、宗教、军事、饮宴、嫁娶等。其对我国以宗法、血缘为核心的社会结构的形成产生了深刻的而漫长的影响。并对清除奴隶主阶级内部分歧,维护统治秩序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春秋战国时期“礼治”则成了儒家的政治思想,并一直承传。自孔子起,儒家建立了一套以“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等级秩序为核心内容的“礼治”思想体系。它要求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等各级统治者都安于名位。位既定不得逾越。对此,孟子作了精辟的概括。他说,“故人无礼则不生,事无礼则不成,国家无札则不宁。”主张牺牲“法”而保全“礼”,即“为国以礼”。如果说“礼治”代表的是奴隶主贵族的政治思想,那么“法治”在春秋战国时代则代表着新兴地主阶级的政治主张。“法治”与“礼治”的对立在当时实际上就是奴隶主贵族与新兴地主阶级的对立。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法家把他们反对奴隶主贵族世袭各种特权的宗法等级制和分封制而提出必须以功劳为标准来授官予爵,让非贵族出身的新兴地主们也能和贵族平等地享受特权等主张,说成是公正的、客观的。并要求各诸侯国制定统一的法令,予以公布,强制推行。因此,所谓“以法治国”,实质上就是要求将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上升为法律,建立起统一的封建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以保证其贯彻执行,从而实现他们在政治上的权利。由战国七雄之一的魏国相国李埋编纂的中国第一部成文法典《法经》,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出台的。《法经》的诞生标志着传统奴隶主贵族政治的终结,催生和强化了封建的中央集权统治,代表了新的历史发展方向,从根本上动摇了奴隶社会“礼治”的根基。当然,也开始孕育着封建的“德治”。[!--empirenews.page--] 其二是“法治”与“德治”。这其实是在统治方法上的不同政治主张。在中国古代,坚持“德治”的儒家主张用统治阶级的道德感化来统治人民,反对过重地增加劳动人民负担,提出“使民以时”“博施于民”“薄税敛”;反对赤裸裸地一味镇压,而主张“导之以德”,特别强调道德感化的作用。他们认为残酷的暴力必然激化阶级矛盾,加剧被压迫者反抗。《论语》:“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认为政(刑政)只能起镇压的作用,德礼则可以笼络人心。当然,儒家并不是绝对排斥暴力,而是要在教化不起作用时才诉诸刑罚。用孔子的话说,就是反对“不教而杀”。上述思想被儒家后人归纳为“德主刑辅”,并发扬光大。由于“德治”思想要求统治者要受惜民力,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广大劳动人民的美好愿望,有利于国家的稳定,故多被历代统治者所采纳,实际上成为了中国古代绝大多数君主专制王朝的治国基本原则。与儒家“德治”强调“以德服人”所不同,坚持“法治”的法家认为治国光靠说教不行,强调“以力服人”。只不过法家所讲的力不单纯指暴力,而是指以刑罚制度为核心内容的国家强制力,包括财力、物力、人力和兵力等,法家认为法制手段是最有效的,甚至是唯一的治国手段,提倡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会议议程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会议议程 (9月24日-25日西南政法大学) 一、开幕式(9月24日8:30-9:00 维景酒店负二层长江厅) 主持人:张怡(西南政法大学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致辞嘉宾: 1. 付子堂(西南政法大学校长) 2.张鸣起(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 3.陈忠东(重庆市法学会秘书长) 4.刘剑文(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 合影+小憩(20分钟) 二、大会主题发言(9月24日9:20-11:20维景酒店负二层长江厅) 主持人:徐孟洲(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陈少英(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 主题发言(每人15分钟): 1. 单飞跃(上海财经大学教授):经济法学当代变迁中的经验与教训对财 税法学研究的启示 2. 熊伟(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财税法 学科发展、专业研究的评估与展望 3. 李炜光(天津财经大学教授):税收与市场经济 4. 陈乃新(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增值税法的本质以及税收法治保障发 展公平之研究——全面“营改增”背景下税制改革的重点 5. 徐阳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 长):税收债权理论反思——税务机关申请企业破产之正当性追问 6. 陈治(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财政可持续视野下预算控 制机制的失效与应对 自由交流(30分钟) 小憩(10分钟)

三、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会会议(9月24日11:30-12:20,维景酒店负二层长江厅) 主持人:贾绍华(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1. 理事会工作报告(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汤贡亮教授) 2. 监事会工作报告(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副监事长陈乃新教授) 3. 研究会财务预算及执行情况报告(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周序中教 授) 4. 增补理事、常务理事(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张富强教授宣读候选 人) 四、分会场研讨(9月24日14:00-18:00) (一)第一分会场:财税法基础理论与财政法治建设(地点:维景酒店负二层贵宾厅) 第一单元(14:00-15:50) 主持人:刘继虎(中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史正保(兰州商学院法学院教授) 主题发言(每人10分钟): 1. 胡天龙(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依宪治国背景下财税法学研究 的范式转型 2. 王惠(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社会契约论对于我国财税法学研 究之意义 3. 马晶(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财税法学研究中权利范式的生成与 深化 4. 王文婷(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讲师): 税法学方法论的迁徙--以对税法 规范生成的研究方法为中心 5. 陈国文(兰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亚当·斯密的宏阔视野对财税法作 为领域法学的启示 自由讨论(30分钟) 评议嘉宾(每人10分钟): 1. 豆星星(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 2. 丛中笑(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第四章财政法规制度习题及答案

第四章财政法规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由征税机关按有关法律规定,将所收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的财政收入计费方式是()。 A、集中汇缴 B、直接缴库 C、统一缴库 D、分级缴库 2、在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发生时,对于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可以采用的采购方式是()。 A、公开招标 B、单一来源采购 C、竞争性谈判 D、邀请招标 3、以下不属于指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部门是()。 A、国务院 B、国资委 C、自治区政府 D、直辖市政府 4、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下列各项关于政府采购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政府采购具有保护民族产业的功能 B、政府采购中采购人具有审查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的权利 C、邀请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D、政府采购中采购代理机构具有依法发布采购信息的义务 5、对预决算的监督按照监督的种类不同进行分类,不包括()。 A、对预算编制的监督 B、对预算执行的监督 C、对预算审核的监督 D、对预算调整的监督 6、《预算法》规定,()对中央和地方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A、全国人大及常务委员会 B、国务院财政部门 C、国资委 D、公安机关 7、根据《预算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负责定期向国务院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统计部门 D、国务院财政部门 8、与财政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属于()体系。 A、中央预算 B、地方预算 C、总预算 D、部门单位预算 9、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授权,自行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在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单位的用款额度内,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这种支付方式称为()。 A、财政直接支付 B、财政授权支付 C、财政委托支付 D、财政集中支付 10、预算单位或缴款人按规定,直接将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属预算外资金的,则直接缴入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不再设立各类过渡性账户,这种财政收入的收缴方式称之为()。 A、直接缴库 B、集中汇缴 C、汇总缴库 D、分期缴库 11、下列关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设置集中采购机构 B、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评价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C、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D、采购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12、下列各项关于政府采购方式的表述中,属于单一来源采购的是()。 A、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家或三家以上特定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的采购方式 B、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经分析比较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C、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机构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竞争,从中择优选择标中标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D、采购人采购不具备竞争条件的物品,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取得采购货物或服务的情况下,直接向该供应商协商采购的采购方式

财税法教学改革的初探(doc21)

财税法教学改革的初探 前言 “法律为社会所履行的职责,必然要求对培训法律工作者的方式方法进行控制。” [1]529 回顾重塑法学高等教育的二十余载,法学教学改革的步伐始终不曾停止过。究其原由,无庸质疑,法治观念的深入人心,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变化,以及铸造法治文明,培养合格的法律工作者的使命对高等教育有了更高的要求;此外,正如经济法学科的兴起一般,传统的公法、私法一统天下,平分秋色的法学研究格局被综合性的跨越公私法之间的新兴学科的出现和发展所打破。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影响着法学研究,也催生了法学教育的改革。 教学作为一种双向互动的活动,对其质量的评价,以及对教改的探讨必然的涉及到从教员和学生两个相对的角度去看问题。从教员的视野出发,教改的实质就是在培养优秀的符合社会需求的法学人才的目标之下去思考教学方法、安排教学活动。在这样一种经验的方法下所得出的结论能否达到预想的效果,只能从学生的“身上”找答案。毕竟“内因”的作用远远大于“外因”的影响。因此,从学生的角度看,了解学生对于各种教学活动的看法,接触他们的思想,明白他们的需要和感受或许能为我们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为我们追寻法学教育改革所做出

的有益的尝试提供很好的辅证。出于这样的考虑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课教学短板与改革”课题组以学生为出发点开展了有关法学本科教育改革的问卷调查,并以财税法作为具体的调查样本,收集了各个不同层次的、相关专业的学生对于现今法学教育种种问题的看法和建议。本文也旨在借此次调研的分析数据之上,辅证在经验的基础之上提出的对我国财税法教学改革的总体对策,期以符合科学研究之精神。 一、教改问卷调查的总体情况 作为本文重要的分析依据,有必要首先简要介绍下“法学专业课教学短板与改革”调查的情况。本次调查以调查对象的全面性与针对性相结合、调查内容的普适性与特殊性相结合为基本原则而展开。 (一)调查对象的全面性与针对性相结合 此次调查以期了解学生对当前法学本科专业课教学的真实感受为目的。为了能更加全面的收集这方面的信息,调查对象囊括了从专科学生一直到博士生的各个阶段的学生。在设计时考虑到了问卷适用的开放性。问卷可以适用于各类不同的院校(包括非政法类院校)可能参加法学本科课程学习的学生,也可以适用于政法类院校可能对法学本科教育有一定了解的非法学专业的学生。从而在调查X 围上构成了多层次的立体体系,;为了使其更具针对性,突出本科法学教改的主

中国财税史

正如温家宝在2008年“两会”记者会上指出:“一个国家的财政史是惊心动魄的。如果你读它,从中看到不仅是经济的发展,而且是社会的结构和公平正义”。我们把从秦到清的财政史呈现给大家,或能从中体会到我国历史上财政改革的惊心动魄。以下从古代的几次改革分析中国古代的财税改革推动了社会公平正义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秦商鞅变法 首先是建立编户齐民、奖励耕织和奖励军功的制度,其次建立法制思想,为下一步大规模改革创造条件,主张轻罪重刑。商鞅第二次改革,废除分封制,推行县制。废除井田制,改革土地分配不公。废除世卿世禄制。制定户籍制度,改革税源、役源、兵源分配。改革税赋制度,实行负担公平的原则。商鞅提出“訾粟而税,则上壹而民平”,就是国家按照统一的政策征税,按照收获多少定额征收,旧贵族占地多就要多交税,这样就可使人民的负担公平合理。采取多种重农措施,扶植自耕农阶层。商鞅的第二次变法,在经济上和政治上进一步剥夺了旧贵族的特权,触犯了他们的利益,遭到了旧贵族的顽强反抗。数以千计的贵族来到国都,抗议新法。以太子的老师公子虔、公孙贾为首的一批旧贵族还唆使太子出来捣乱犯法。 汉代的财税 西汉前期实行休养生息:厉行轻徭薄赋、奖励生产、与民休息的政策,促使社会经济持续增长,形成人民富裕、国库充盈的盛世局面,史称“文景之治”。 实行轻徭薄赋,减轻人民负担。鼓励生产、发展经济,扩大税基,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厉行节约,禁止浪费。通过“贵粟”政策,提高农民收入。实行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管理体制,逐步加强中央集权。 汉代后期财政空虚,增旧税、创新税,犹不能满足浩大的军费,由此出现了严重的危机。为了解决财政危机,首先增加租税,如汉初向15至65岁的成人征税算赋,实行卖官鬻爵、纳金赎罪制度,让富人捐献,创立盐铁专卖制度 禁止豪强私自铸钱;重农抑商;逐步分化诸侯、抑制豪强 北魏孝文帝的财税改革 北魏在与时俱进,积极改革,学习和实行中原先进的文化和制度,日益强大。建国前后,由于全国还没有统一,政治上主要以战争为主,经济上主要以掠夺为主。治国方略的转折:“劝课农桑”,“偃武修文”,“与民休息”在斗争中改革:坚定地实施“与民休息”的政策。 在斗争中改革:把汉化运动和四项财税改革相结合1、实施班禄制。采用汉族的惯例,给百官颁发俸禄。太和八年(公元484年),全面实行“班禄”制,剪除各项扰民陋规。2、推行均田制。这对发展农业经济、安定社会秩序、壮大国家财政起了重要的作用。3、建立三长制。际上是采用汉族传统的什伍组织编制户口的办法,代替了旧的“宗主督护”制度。增加编户增加财政有效地促进了国家户口的发展,解决了劳动力不足的问题。4、改革赋役制度。北魏前期租调很重,使国家编户齐民大量减少,政府的税源随之萎缩。为了吸引广大隐附和流散的人口重新成为国家编户,同时也为了适应均田制实施后的新情况,北魏政府制定和推行了“新租调制”。由于均田制和租调制的推行,国家财政收入也相应发生了变化,北魏财政收入也由前期的军事掠夺、户调杂税和畜牧狩猎为主要财政来源的模式演变为以租调为主要来源的模式,财政支出则由前期的军费为主转而以官俸为主。太和十六年的官职改革,表现为政治上废除了内外官制体制,财政体制上则在均田制和租调制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中央财政的管理。太和改制中中央集权的加强和财政管理体制的强化相一致,这也反映在国家对财赋储藏的具体管理上。 隋唐财税改革

税收法治建设情况报告

2020年,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和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以加强征收管理、提高执法效能、规范执法行为、落实减税降费措施为目标,大力推进依法治税,确保税收法治建设工作有效落实。现将2020年税收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年度税收法治建设取得的成绩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在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面对经济下行压力较大、“营改增”全面实施以及国家连续出台各项减税降费措施等因素影响,攻坚克难,积极开展税源调查,不断强化税收征管,采取多种有效手段组织收入,全力完成税收任务,保持了税收收入稳中向好的势头。2020年全年共组织入库全口径预算内收入5.1亿元,同时征收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4亿元,圆满完成了各项收入任务。 (二)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1.积极推进“三项制度”建设。2020年,按照上级局的要求, 认真开展了“三项制度”建设工作,将市局编印的《税务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手册》发放到每位执法人员手中,并认真组织了全员培训。按照推进方案要求开展好相关工作,特别是在执法公示方面,我们积极公开税收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事项,进一步对税收行政审批事项名称、依据、权限、程序、时限进行梳理,并向社会、纳税人公布。为提高受理效率,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同时认真落实减税降费优惠政策。更大限度的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办事流程。 2.优化纳税服务。把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作为“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限时办结、首问负责制、“一窗式”服务、绿色通道、预约服务等服务模式,建立内部运转协调机制,由综合受理岗工作人员统一受理、统一送达。实现“最多跑一次”的服务承诺,避免纳税人来回奔波,最大限度的方便纳税人,不断提高纳税服务质效。 3.认真落实减税降费措施。2020年,能够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普惠性优惠措施和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等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全年共计减免税费5300万元。通过户外宣传板(屏、条幅)、电视、微信、短信进行广泛宣传,并结合上门服务、送达《致纳税人的一封信》、办税服务厅现场讲解、纳税人学堂、纳税人座谈会、发放《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手册》和《减税降费政策选编》等方式,有针对性地进行纳税宣传辅导,让广大纳税人及时知晓并享

中国古代的法治思想及其对后世的影响

中国古代的法治思想及其对后世的影响 中国是世界著名的文明古国,至少在公元前21世纪左右的夏朝已经建立了国家,形成了法制。中华法制不仅起源早,而且经过四千多年的发展过程,一直没有中断过,这是在世界文明古国中所仅有的。因此中国法制的历史沿革非常清晰,无论是某一部法典,还是某一项制度,都有清楚的源流关系,形成了一个博大精深的完整系统。 一.法制的起源 法制萌生于春秋时期。夏、商、周三代实行的是一种封建制度。国家是在家族的基础上建构起来的,当时的国家的体制是一种家国一体的体制,在社会上是一种宗法制,国家的人际关系都按礼的原则来建立。进入春秋时代以后,封建制开始解体。体现在国家方面就是直接导致了天子、国王力量衰微,诸侯崛起;体现在诸侯国中就是国家内部卿大夫的势力强大起来,开始控制了诸侯国的权力,接下来开始篡夺君位;体现在封邑层面上,就是家臣凌主;在社会这个层面上,从前维系社会关系的这一套纲纪逐渐失效,出现了礼崩乐坏的局面,表现在国家方面是诸侯力征,同时大国兼并小国,一方面大国要侵占更多的土地,侵略小国,小国要自卫,天下混战,国与国之间没有基本的规则,无论大国、小国都

希望富国强兵。法家适应这一时代的需要,提出了法治的主张,法治的一个基本的东西就是扩张君权,以法治国。公元前536年,郑国“铸刑书于鼎”(刑即为法),后来,晋国也“作刑书”。郑国与晋国先后采取了把刑法铸在鼎上,制定刑法,公布刑法,推行法治。这在当时有着划时代的意义,具体体现在:开辟了公布法先河,向民众公布法律,使得民众也可按照这种明示的法律来解决社会争端。而在这以前,法律都有一种随意性和神秘性。在此之后,法律开始具有公开性。 二.法家的法治思想 韩非提出了以法治为中心,法、术、势相结合的政治思想体系。法,就是统治者公布的政策、法令、制度,前期法家代表商鞅首先提出“法”治的主张。韩非子强调治国要有法治,赏罚都要以“法”为标准。法是整个社会的行为准则和规范,任何人都不能独立于法外。韩非子说:“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也就是说,在“法”面前,不存在贵族和平民之分。“术”就是国君驾御群臣的权术,由国君秘密掌握,使得大臣们摸不清国君的心理,不敢轻举妄动,背后搞鬼。“术”最先由申不害提出。但韩非子认为,申不害重术不讲法,往往造成新旧法令相互抵触、前后矛盾;商鞅重法不讲术,则难于对官吏察辨“忠”和“奸”,导致

《财政学》习题、答案

第一章财政概念和财政职能 三、简答题 1、简述公共需求的特征。 2、简述财政是如何产生的。 3、简述市场失灵的主要表现形式。 四、论述题 1、试述政府干预经济理论产生的背景及依据。 2、试述财政的三大职能。 三、简答题 1、(1)公共需求满足的受益外在性;(2)公共需求的整体性;(3)公共需求 一般通过公共机制来满足。 2、(1)财政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2)为了维持国家机构的存在并保证实现其职能,国家必须从社会分配中占有一部分国民收入,这就产生了财政这一特殊的经济行为和经济现象。 3、(1)垄断(2)不能有效解决外在性问题;(3)不能有效提供公共商品;(4)市场信息不充分;(5)收入分配不公平;(6)宏观经济波动 四、论述题 1、(1)背景:在进入20世纪30年 代后,西方经济学发生的一个重大转变就是经济自由思想转入低潮,市场失灵理论以及以此为依据的政府干预理论成为主流理论。出现这种转向,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第一,西方国家的市场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第二,1929—1933年的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大危机;第三,政府计划体制的成就。 (2)依据:市场失败理论,其核心是对市场缺陷的分析。由于在某种状态下,市场在合理配置资源方面会失败,政府政策的基本作用就是针对这种现实的失败或可能 出现的失败,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这是政府进行经济干预的逻辑起点。但市场失败仅仅是政府干预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 2、(1)资源配置职能。资源配置指通过对现有的人力、物力、财力等社会经济资源的合理调配,实现经济结构的合理化,使各种资源都得到最有效的使用,获得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财政配置资源职能的主要内容有:(1)预算安排;(2)制度安排,包括环境性制度,制约性制度和引导性制度。 (2)收入分配职能。财政的收入分配职能是指政府为了实现公平分配的目标,对市场经济形成的收入分配格局予以调整的职责和功能。A、通过税收对收入水平进行调节,缩小个人收入之间的差距;B、通过转移支出,如社会保障支出、救济支出、补贴等,改善低收入阶层居民、丧失劳动能力的居民及其子女的生活、保健或教育状况,提高或维持其实际收入与福利水平,维护社会的安定。C、完善社会福利制度。国家兴建公共福利设施、开展社会服务以及举办种种福利事业,增进社会成员利益,改善国民的物质文化生活,为广大群众提供生活质量保障,这也使低收入者的实际收入增加,个人收入差距缩小。D、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促进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人口的合理流动。实际上,打破人口流动壁垒,使劳动者可以通过“以足投票”获得最大效用,是最大限度地调动其劳动积极性,遏制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进一步扩大的有效途径。 (3)经济稳定职能。财政的经济稳定职能是指政府运用财政工具和政策保障宏观经济稳定运行与增长的职责与功能,而这一功能的产生是基于市场机制自身调节功能的失败。A、通过直接的财政政策进行调节;B、通过制度性的安排,让财政在经济中发挥某种“自动”稳定的作用,以减缓经济波动:一是累进所得税机制,二是社会保障支出机制;C、财政增收减支或减收增支安排可产生需求收缩或扩张的“乘数”效应。 第二章财政支出的基本理论 三、简答题 1、如何协调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2、简述成本――收益分析法。 3、简述财政支出效益评价方法。 4、简述公共定价。 四、论述题 1、试述公共选择理论对我国财政法制化和民主化的借鉴意义。 2、试述混合物品的提供方式及其选择。

财税法

单选(10) 多选(5)综合分析,易易失分 简答(4) 计算(5个?小题)增值税和消费税(都是流转税,适?用于增值税销售额的确定(包括特殊规定)同样适?用于消费税的确定) 综合分析(论述)(1)20/25(论述多写) ?一、财政法 !了了解财政政策?工具类型财政收?入、?支出?手段:费?用征收、公债、国有资产收益、彩票 !依法享有预算权的主体 1、权?力力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2、政府:国务院、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乡级?人?民政府 3、财政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 4、各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预算的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党政军队和社团组织)、各单位(向上?一级预算单位申报预算并有下级预算单位的?耳机预算单位和向上?一级预算单位申报预算且没有下级预算单位的基层预算单位) 5、审计部?门 !政府采购的?方式 1、公开招标:?无限制性竞争招标。招标?人通过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所有不不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法规程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通过评标确定中标?人(程序透明、竞争范围?大,有利利于节约财政资?金金) 2、邀请招标:选择性招标。招标?人直接邀请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法规程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确定中标?人 3、竞争性谈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行谈判的。(缩短准备期、减少?工作量量、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采购成本) 4、单?一来源采购:只有?一个供应商。 5、询价采购。询价采购的基本流程是,询价?小组根据采购?人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不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向其发出询价单并让其报价。 !国家预算收?入的组成 1.税收收?入 2.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 3.专项收?入 4.其他收?入等 !预算收?入的征收部?门税务机关、财政机关、海?关等 !国债关系 国债法是调整国债发?行行、流通、转让、使?用、偿还和管理理的法律律规范。它主要规范国家(政府)、国债中介机构和国债投资者涉及国债时的?行行为,调整各相关主体之间的法律律关系。 国债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核?心是国债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国家作为债务

中国古代法制(原创)

9、古代法律制度的演变和中华法系的兴衰 (1)夏商西周时期:中国早期法制,一般是指夏、商、西周的法制,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奴隶制时代的法律制度。中国早期法制的突出特点,是以习惯法为基本形态,法律不向民众公开,法律和司法审判的神权色彩浓厚。 夏商两代的立法,属于早期习惯法的确认和改造阶段,以源于夏商两个部落的传统习俗和伦理规范所构成的早期习惯法为主要法律渊源。此外,夏王、商王的命令或指示也是一种重要法律渊源,而且法律效力高于其他法律形式。 中国早期法制的鼎盛时期是在西周。在中国历史上,西周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历史阶段。在西周政权存续的三个多世纪里,中国传统的统治方式、治国策略以及一些基本的政治制度已经初步形成,作为传统文化基石的哲学思想、伦理道德观念等思想文化因素也都在此时发端。从法律上看,西周法制的形式和内容都达到了早期法制的顶峰。在西周时期所形成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法制指导思想、老幼犯罪减免刑罚、区分故意和过失等法律原则,以及“刑罚世轻世重”的刑事政策,都是具有当时世界最高水平的法律制度,对中国后世的法制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2)春秋战国时期::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大动荡、大变革时期,是一个有破有立的伟大时代。 “破”的对象即西周所建立的家国一体的宗法制度,包括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各个层面都受到否定和挑战。郑国子产“铸刑书”、邓析著“竹刑”及晋国“铸刑鼎”等,都是这一法制变革运动的代表性成果。自春秋以后,中国开始有了向全社会公布的成文法,从此,中国的法律开始由原来的不公开的状态,过渡到以成文法、刑罚为主体的状态。 战国时期,早期习惯法向成文法进一步转变。继春秋后期取得公布成文法的立法成就之后,在法家倡导的重刑主义“法治”思想指导下,战国时期各主要诸侯国先后对旧有法律制度进行了系统的变革,陆续制定和颁布了一批成文法典(如魏国李悝制定的《法经》)。另外,法家的主要政治法律思想,也都在这一时期内成熟并在政治舞台上发挥广泛的影响。 (3)秦汉时期:中国古代成文法法律体系全面确立时期。 在指导思想上,秦代奉行的是法家学派的“法治”、“重刑”等理论,而且在实践上贯彻得比较彻底,秦代的法律制度很自然地带有明显的法家色彩,并与君主集权制度的建立相适应。在法律实施上,坚持轻罪重罚、严刑酷法。 两汉时期,中国古代法制在秦代法制的基础上得到了进一步发展。从总体上看,汉代的法律制度从风格上可以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前期是指在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前,主要是“汉承秦制”,就是在秦代留下的法律框架内进行局部改造,形成了一套与秦代法制有根本差别的法律体制。后期则是指在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在指导思想上接受儒家的理论,使儒学成为官方的、正统的政治理论,从此,汉代的法律制度在理论、制度上开始“儒家化”。经过“儒家化”以后的法律制度,在许多方面不同于秦代及汉初的法家化的法律。 (4)隋唐时期:代表性的法典为《唐律疏议》,标志着儒家礼教与法家“法治”的融合、中国古代法治的完备与成熟。 (5)宋元明清:法典与案例相结合、经济立法 到清朝末年,在修律的过程中中华法系宣告解体,同时建立了中国近代法制的雏形。(6)特点:①以中国传统的儒家思想为理论基础,糅合了法家、道家、阴阳家学说的精华,摆脱了宗教神学的束缚。维护纲常礼教成了封建法典的核心内容。 ②体现了浓厚的纲常伦理色彩。主要是儒家思想法律化和法律儒家化双向运动。前者指将儒家的德礼思想、规则、原则引入法律,并以此作为解释法律和审案断案的依据,使礼法逐渐融合。后者指法律逐渐具有儒家人伦道德的特性,法律以儒家思想为指导原则和主要内容。

税收的法治化现代化

税收的法治化现代化

税收的法治化现代化 陈敏昭 (三门峡行政学院社会管理教研部 472000) [摘要]税收的法治化和现代化是国家法治化和现代化的基本组成部分。在税务活动中“税法至上”、“限制税收权力”和“保障公民财产自由和完整”是税收法治的核心价值。税收法治体现在七个方面:一是税收立法的民主性、税法的稳定性和税法逻辑的严密性;二是税收执法的严格性、刚性;三是税收司法的独立性,即在税收执法监督、税收司法解释等方面其主体权力是由代议机构(立法组织)间接授权,独立行使税收司法权力而不是对某个领导或组织负责,以此来保障税收司法的公正性;四是税收执法的保障性(税收执法过程中财力、物力、环境等)、五是税法遵守的普遍性(即具有广泛民意的良性税法得到全体公民的认可与遵守)、六是纳税服务体系的完善和方便性;七是从程序上、实体上切实有效地保障纳税主体的财产权利不受侵害。 [关键词]税收法治化税法现代化税法程序化 税收是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也是国家行政事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法治化既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也是国家法治

化的基本组成部分。“法律至上”是法治的基本特征,“限制公共权力”和“保障公民自由”是法治的核心价值。税收法治既具有法治的一般含义,又具有其独特的内涵。“公正”、“平等”、“公开”是税收法治的最基本要求,税收法治以“制约税收权力”为核心,是实体价值和形式价值的有机统一体。从具体内容上看,税收法治体现在七个方面:一是税收立法的民主性;税法的稳定性和税法逻辑的严密性;二是税收执法的严格性、刚性;三是税收司法的独立性;四是税收执法的保障性;五是税法遵守的普遍性(即具有广泛民意的良性税法得到公民的认可与遵守);六是纳税服务体系的完善和方便性;七是从程序上、实体上切实有效地保障纳税主体的财产权利不受侵害。 从政治基础上讲,税收法治的政治基础是政府的法治化。征税、用税的都是政府,如果没有一个法治的政府,就不可能有法治税收。从经济基础上讲,自由、自主、平等、开放的市场经济是税收法治的经济基础,市场经济以自主的企业制度和平等的经济关系为基础,拥有相对完善的市场体系和市场法规,是一种开放经济。它的内在要求在一定意义上只能由法治来提供、来实现。市场力量是决定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也是实现税收法治的经济基础。 一、税收法治的内涵 税收法治是指通过税收立法、税收执法、税收司法和税收法律监督等一系列税收法律制度的创建,使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的税务行为

财税法-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模板) 《财税法》教学大纲(二号黑体) 课程编号:100422B 课程类型:□通识教育必修课□通识教育选修课 □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 □学科基础课 总学时:32 讲课学时:32 实验(上机)学时: 学分:2 适用对象:(专业名称)法学 先修课程:宪法、经济法、民法、行政法 (以上标题为黑体,四号字;内容为宋体,四号字) 一、教学目标(黑体,小四号字) 说明本课程的性质以及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作用和任务,明确学生在学完本课程后,在思想、知识和能力等方面应达到的目标以及对后续课程的影响。 目标1:深入理解财税法对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意义,强化纳税人权利保护理念。 目标2:较为全面地了解财税法体系,理解财税法基本概念和理论。 目标3:初步了解财税法常规实务,逐渐培养学生财税法操作技能。 二、教学内容及其与毕业要求的对应关系(黑体,小四号字) 教学内容讲授上的要求:重点讲授财税法基本原理、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公债法、转移支付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增值税法、消费税法、税

收征收管理法等,特别是对于预算法和所得税法应精讲,一些小的税种法有选择地讲授,其他财政管理与支出方面的内容可粗粗讲或不讲。 对拟实现的教学目标所采取的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以理论讲解和法规精解为基础,以案例分析为支撑,辅之以一定的访谈、现场考察等其他教学方法。 实践教学环节的重点在于提高学生分析财税法案例的能力和计算税额、剖析征纳程序等基本业务能力。 本课程要求学生课前和课后开展一定的自学,特别是查阅案例、了解日常生活中的涉税情形等。 中央关于“财政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以及法治中国建设的理念贯穿全课程,以强化学生对此理念及相关知识的理解,有助于健全学生的法科知识体系,契合国家财税法治的战略需求。 三、各教学环节学时分配(黑体,小四号字) 以表格方式表现各章节的学时分配,表格如下: 教学课时分配

中国古代的法治思想及其对后世的影响演讲范文

财政局2020年法治建设工作总结.docx

一年来,县财政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的领导下,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努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根据《关于报送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工作数据资料的通知》要求,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依法行政组织保障和能力建设 一是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情况。XX县局已制定部门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计划并且召开了班子会议研究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同时已在第一季度向XX县人民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开。二是领导干部法治能力建设、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推进情况。XX县局已组织3次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同时组织领导干部参加年度法律知识考试,未出现缺考或成绩不合格情况。三是重点领域监管职责落实情况。目前,XX县局涉及到的重点领域监管职责均已落实到位。四是单位工作人员法治能力建设情况。XX县局按规定应领证的正式在编人员平均持有执法证件率在91%以上。同时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严格按照《XX县财政局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培训计划》执行。XX县局已组织本单位公务员参加年度法律知识考试,未出现缺考或成绩不合格情况。五是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XX县局已建立本系统普法责任制有关制度或机制,并积极组织实施、开展专项普法。六是法制机构履职及能力建设情况。XX县局已严格按照工作进度安排进行相关的满意度调查配合推广和法制信息宣传。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 依法制定和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做到依据、内容和制定程序合法,制定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的合法性审核,严格把好财政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关。按时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上报备案工作,同时应上级要求,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我们严格按照XX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0]275号)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并且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报备制度,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事前监督,强化源头控制。目前未发现被纠错的规范性文件。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为了更好地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规范局党委会议议事程序,充分发挥局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了党委议事规则、工作规则等制度。提高我局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一是重大行政决策情况。XX县局已严格按照《XX县财政地税局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意见稿)》执行。同时,XX县局已经制定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组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情况记录和归档机制。二是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行情况。已与XX诚意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聘请该事务所两名律师作为XX县局的法律顾问;XX县局已建立《XX县财政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在政府法律顾问信息服务系统中,XX县局已按要求完成信息录入登记和日常登记管理。三是行政机关合同管理情况。XX县局已按规定对行政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2020年度共对14件行政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出相应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行政程序制度落实情况。XX县局已严格根据《XX省行政程序办法》贯彻实施。二是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情况。XX县局已出台《XX县财政地税局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意见稿)》,相关的行政执法决定均已经法制审核。三是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情况。XX县局已配置3台执法记录仪,已及时推行音像记录。四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实情况。XX县局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实到位。五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诉讼相关情况。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已落实到位,且未发现行政复议案件被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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