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创业补贴政策最新消息

重庆市创业补贴政策最新消息

小额担保贷款

大学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最高贷款15万元,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最高贷款5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贷款20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妇女最高人均贷款10万元。

小额担保贷款的条件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男性年龄在60岁以内、女性年龄在55岁以内已退休人员、大龄下岗职工除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身体健康、诚实守信、经过就业再就业培训、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属所在社区居委会的常住户口。合伙经营实体或小企业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其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是微利项目国家明文限制的行业如建筑业、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美容、美发、水吧、酒吧、洗脚,从事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等除外。

微型企业商业贷款贴息补助

补助对象:市级、区县鼓励类行业微型企业。

补助标准:对当年发生的商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贴息时间不超过2年,按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予以贴息,每户微型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

微型企业经营场所租金补助

补助标准:微型企业可一次性享受6个月的场地租金补助。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不高于1200元/户·月;城市发展新区不高于1100元/户·月;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区不高于1000元/户·月。

补助对象:租赁场地作为经营场所的市级、区县鼓励类行业微型企业,以及贫困大学生创办的微型企业。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

岗位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年2000元计算,社区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年5000元计算。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补贴对象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单位和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

普通高等学校贫困毕业生岗位补助

企业按认定的岗位招聘登记失业离校两年内的重庆市户籍普通高等学校贫困毕业生以下简称贫困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享受6000元/人的一次性岗位补助。

微型企业创业培训

微型企业创业者参加微型企业创业培训的,可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享受一次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重点企业贴息

贴息标准为吸纳安置人员人均1.5-2万元贷款的贴息额,最高不超过45万。实际付息金额小于计算贴息金额的,以实际付息额为准。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贴息资金的计算,原则上由企业安置人员人数乘以1.5—2万元贷款额,再乘以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

条件:当年在国家规定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并按期支付银行利息;、企业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安置的下岗失业人员数达到100人以上的。

返乡创业重点企业贴息

贴息标准按企业招用重庆籍农民工人均贷款额3万元计算贴息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实际付息金额小于计算贴息金额的,以实际付息额为准。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贴息资金的计算,原则上由企业安置重庆籍农民工人数乘以3万元贷款额,再乘以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

条件:安置重庆籍农民工人数达到100人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为重庆籍居民;企业资产状况和银行资信状况良好;企业与招用的重庆籍农民工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标准与期限:基本生活补贴按见习人员每人每月800元标准执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见习人员每人次50元标准执行;补贴期限按见习人员实际见习月数计算,最长不超过6个月。

条件:招募的见习人员符合见习规定对象;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见习期限

符合规定要求;按规定为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手续。

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2021-2021

每年组织10000名有创业意愿的在校大学生开展“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创业培训,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年组织6000名有创业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

办你的企业”SYB或微型企业创业培训,成功创业的分别按照不超过1500元/人和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未创业的按照60%给予补贴。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按照规定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或月

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2021年1月1日至2021

年12月31日,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

自主创业证》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财税〔2021〕39号文件规定的,在3年内按照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

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

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减按20%的

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微型企业会展补助

展位费补助:按照微型企业实际缴纳的展位费,市财政给予50%的补助,每户微型企

业每次补助不超过1万元,每年最高可享受3万元的展位费补助。

交通费补助:微型企业参加会展活动,每次可享受1人往返交通费补助。按照实际发

生的交通费用,参加市内会展活动,每户微型企业每次最高不超过500元,每年最高可享

受1000元的交通费补助;参加市外会展活动,每户微型企业每次最高不超过1500元,每

年最高可享受3000元的交通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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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

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 一、微型企业的定义 微型企业是一种企业雇员人数少、产权和经营权高度集中、产品服务种类单一、经营规模微小的企业组织,具有创业成本低、就业弹性空间大、成果见效快等特点。我市扶持发展的微型企业主要指雇工(含投资者)20人以下、创业者投资金额10万元及以下的企业。 二、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对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对象为国家政策聚集帮扶的“九类人群”,具体包括:(一)大中专毕业生。指毕业未就业的全日制中专、高职、大专、本科、研究生等学历层次的毕业生,以及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教育毕业证书的职教生(含本市集体户口)。 (二)下岗失业人员。指持有“下岗证”或“职工失业证”的本市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等三类人员;持有“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和“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的已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的本市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三)返乡农民工。指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在户籍所在地之外从事务工经商1年以上,并持有相关外出务工经商证明的本市农村户籍人员。 (四)“农转非”人员。指因农村集体土地被政府依法征收(用)进行了城镇居民身份登记的本市居民。征地时已作就业安置、户籍关系已迁出本市的人员除外。

(五)三峡库区移民。指在本市行政区划内安置的长江三峡工程重庆库区水淹移民和占地移民。 (六)残疾人。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并具备创业能力的本市居民。 (七)城乡退役士兵。指在本市行政区划内,所有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的退役士官和义务兵。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件,已安置工作的除外。(八)文化创意人员。指从事文化艺术、动漫游戏、教育培训、咨询策划及产品、广告、时装设计等的本市居民。 (九)信息技术人员。指从事互联网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外包服务的本市居民。 三、微型企业的扶持政策 (一)财政扶持政策。由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对市级财政资金、区县(自治县)配套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统筹安排,并向申请人拨付资本金补助资金,补助比例控制在注册资本金的50%以内。 (二)税收扶持政策。从微型企业成立次年起,财政部门按企业上年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计算税收优惠财政补贴,补贴总额以微型企业注册资本等额为限。微型企业凭纳税证明和营业执照,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享受税收扶持政策。 (三)融资担保扶持政策。微型企业可在开户银行申请扶持贷款,用于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或固定资产购置,贷款额度不超过投资者投资金额的50%,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基准利率执行。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期限为1—2年,并按有关规定享受财

创业补贴政策2023年申请流程详细

创业补贴政策2023年申请流程详细 创业补贴政策2023申请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大中专学生、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向创业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开业补贴。 2、材料审核。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实地查验。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创业者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重点核查申请人身份、创业项目、是否初次创业等情况,签署审核意见。 4、审核公示。审核结束后,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拟享受创业(开业)补贴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 5、资金拨付。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材料报同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 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详细优惠政策 1、税收优惠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15%的优惠税率,比普通其税率降低了10个点。未经过认定的企业,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对于企业而言,可以节省不少的资金,从而让企业进行后续发展。 2、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资金奖励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更容易获得国家、省、市各级的科研经费支持和财政拨款,最多可得100万。 直接奖励+研发费用奖励: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将给予5-20万元补助,复审企业将给予5-10万元补助;具体补贴额度以当地的具体补贴额度为准。 4、融资贷款 高新技术企业是申请各级相关政策资金的必备条件之一,申报各类专项资金、补贴更加便利,容易获得VC的投资和各大银行的贷款。 5、项目支持 高新技术企业的项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规定扣除,按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023劳动法高温补贴规定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高温津贴的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高温津贴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并纳入企业成本费。其他与高温天气相关的劳动保护措施,也按照新政策执行。例如,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也需要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的劳动天数折算发放等。享受高温津贴的范围扩大至所有劳动者,而不仅仅是露天作业且工作场所温度达33℃以上的人群。发放的时间也从过去的7—9月扩大至6—10月。这意味着,每年6—10月,即使劳动者没有在室外高温条件下工作且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也可获得100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3个部门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3个部门进一步稳定 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公布日期】2022.06.02 •【字号】渝人社发〔2022〕20号 •【施行日期】2022.06.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3个部门关于进一步稳定和 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2〕2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发展改革委、教委、经济信息委、民政局、财政局、商务委、退役军人事务局、乡村振兴局、税务局、团委、残联,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南川支行、各支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稳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六稳”“六保”工作部署,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就业优先政策实施力度,确保全市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稳定市场主体就业岗位 (一)实施社会保险费降费率和缓缴政策。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政策执行至2023年4月30日。对困难行业的困难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

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单位应缴纳部分),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二)扩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范围。将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扩大到所有企业,条件及标准按《关于对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企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9号)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企业(集团)内部拆分、转出、自愿离职、退休、死亡等情况不计入减员,已享受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企业稳岗返还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 (三)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对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2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的,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等重点群体就业的,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7800元定额减免税费。对吸纳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的用人单位,按单位实际为招用人员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全额(不含个人应缴部分)给予社保补贴。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当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占职工总数比例达到15%的小微企业(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给予最高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LPR-150BP以上部分由政府贴息。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吸纳应届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支持。 (五)强化企业用工保障。持续做好智能终端产业企业招工工作,支持重点产业发展。完善企业用工监测机制,将经济信息部门确定的白名单企业、商务部门确定的重点外贸企业、发展改革部门确定的重点领域企业纳入重点监测服务名单,设

重庆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落实退役士兵、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落实退役士兵、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19.03.27 •【字号】 •【施行日期】2019.03.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落实退役士兵、重点群体创业就 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税务局、人力社保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扶贫办: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精神,为进一步支持退役士兵、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退役士兵、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限额标准通知如下: 一、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限额标准 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

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限额标准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社保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三、退役士兵、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其他相关要求严格按照财税〔2019〕21号、财税〔2019〕2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

重庆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9)

重庆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9)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财政局、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财政局、人力社保局: 为落实好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重庆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2日 附件 重庆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好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促进就业创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8〕5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就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就业补助资金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力社保部门)管理。 第三条就业补助资金来源: (一)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的就业补助资金; (二)本级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 (三)其他资金。 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管理遵循的原则: 注重普惠,重点倾斜。落实国家及市普惠性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适度向贫困地区、老工业基地、资源枯竭型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的地区倾斜,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推动区域间就业协同发展。

奖补结合,激励相容。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发挥资金的正向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等积极性。 易于操作,精准效能。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科学设置分配指标,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第五条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资金的筹措与安排;审核批复同级人力社保部门编制的资金年度预决算;会同人力社保部门下达补助资金、监督资金使用、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 人力社保部门主要负责编制资金年度预决算草案;负责资金的使用,参与资金的筹措与安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和使用计划,并配合财政部门下达补助资金;受理、审核各项就业补助资金申请,审查申报程序和适用政策的规范性,并公示、确认审核结果;将申请就业补助资金信息录入就业失业信息管理系统;管理保存各项就业补助资金申报材料;提出和落实就业补助资金的绩效目标。 第二章资金支出范围 第六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低保就业补贴、创业补贴,以及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项目支出。 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第七条就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支出: (一)办公用房建设支出; (二)职工宿舍建设支出; (三)购置交通工具支出; (四)发放人员津贴补贴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支出; (六)普惠金融项下创业担保贷款(原小额担保贷款,下同)贴息及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相关支出。 (七)部门预算已安排支出。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支出。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落实在校求职创业补贴政策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落实在校 求职创业补贴政策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0.01.07 •【字号】渝人社发〔2020〕1号 •【施行日期】2020.01.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落实在校求职创 业补贴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民政局、残联、扶贫办,各普通高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 为贯彻落实市人力社保局等5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163号)精神,进一步扩大在校求职创业补贴享受范围,发挥促进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作用,现就落实在校求职创业补贴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重庆市各高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在校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800元/人,每人只能享受1次,具有多重身份类别的不得重复享受。 三、工作程序 1.申报。每年6月份,各院校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开展补贴申请工作。申请人登陆“重庆就业网”(https://www.360docs.net/doc/9419174684.html,/cqjy)或“重庆就业”微信公众号填报《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纸质材料。 重庆市户籍学生的家庭成员为低保、残疾、建档立卡贫困户,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本人享受,则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市外户籍低保家庭学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当年一季度享受低保的证明材料或《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 市外户籍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需提供相关贫困证明材料和残疾人家庭证明材料。 市外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需提供国家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信息截图。 市外户籍特困人员学生需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复印件。 市外户籍残疾学生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毕业生可由院校提供加盖公章的“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到款页面截图纸质材料。 2.审核。补贴申请通道关闭后,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残联对市内户籍学生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各院校对国家助学贷款及市外户籍学生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要坚持信息简洁、够用原则,保护好受助学生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公示无异议后,各院校通过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系统导出《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4.09 •【字号】?渝发改政研〔2020〕446号 •【施行日期】2020.04.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推动返乡入乡创业 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抓好抓实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19部委《关于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就业〔2020〕104号)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等20个相关部门和单位,拟定了《重庆市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现予印发。 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实施方案各项要求,细化、实化政策措施,加大要素保障力度,加快优化创业环

境,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9日 重庆市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为推动我市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九部委《关于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就业〔2020〕10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创新政策举措、强化服务保障,不断优化创业环境、降低创业成本、提升创业带动就业能力,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为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强化创业人员和企业主体地位,依托市场力量有效带动返乡入乡创业。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政策协调的局面,引导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 统筹推进,示范引领。把返乡入乡创业与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等紧密结合,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稳就业大局统筹推进。加强试点示范,引领带动返乡入乡创业再上新台阶。 深化改革,优化环境。以改革推动返乡入乡创业,打破体制机制障碍,大力提

重庆职业技能补贴标准

重庆职业技能补贴标准 一、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重庆市的职业资格证书补贴标准如下: 1. 五级(初级)职业资格证书,补贴标准为1000元; 2. 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补贴标准为1500元; 3. 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补贴标准为2000元; 4. 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补贴标准为2500元; 5. 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补贴标准为3000元。 二、职业工种 重庆市的职业工种补贴标准根据不同行业和岗位分别制定,具体如下: 1. 机械加工类:车工、铣工、磨工、镗工、钻工、焊工、装配钳工、

工具钳工、机修钳工、汽车修理工、维修电工等。 2. 建筑类:瓦工、木工、油漆工、钢筋工、混凝土工等。 3. 餐饮类:厨师、服务员等。 4. 汽车驾驶类:汽车驾驶员等。 5. 计算机类:计算机操作员、计算机维修员等。 6. 其他类:美容师、美发师等。 三、技能培训 重庆市的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根据不同的培训机构和培训课程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1. 就业局定点培训机构:按照培训课程的难度和时长,补贴标准为1000-3000元不等。 2. 企业内训机构:按照培训课程的难度和时长,补贴标准为500-1500元不等。 3. 社会培训机构:根据不同的培训机构和培训课程,补贴标准也有所不同,一般在500-3000元之间。 四、就业创业 重庆市的就业创业补贴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重庆市创业优惠政策最新规定

重庆市创业优惠政策最新规定 1、大学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1年内可以免缴行政事业性收费。 2、凡自愿到重庆市的毕业生,只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合同,不受学校、专业、学历和生源的限制; 3、半年以上未就业有固定户口的大学毕业生可在其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登记,申请3000-4000元人民币的银行抵押和担保贷款; 4、自谋职业的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可将户口和人事档案暂存就读学校2年或由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存管2年,存管期间免收档案管理费; 5、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引导大学生转变择业观念。 另外,重庆转为直辖市以来,进入各类高校的重庆学生越来越多,全市各高校在校生人数也较直辖初增加了约一倍。为适应大中专生就业形势的变化,重庆市近两年先后推出了大学生自主创业小额贷款、对本地和外地生源平等开放就业资源及就业市场等措施,为大中专毕业生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据统计,全市近两年毕业的大学生中,有4.2%选择了自主创业。更具体的信息可到当地税务机关或者劳动局咨询。 在重庆做生意,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从事一般商品零售等不涉及前置许可的经营项目,无照经营将不再处罚。 为缓解就业压力,市工商局昨日出台16条措施,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创业提供便利,其中从事一般商品零售等不涉及前置许可的经营项目,如无照经营将不再处罚。

对违法行为处罚减轻 据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16条措施包括降低准入门槛、费用收取、简化注册手续、造宽松环境、丰富服务举措5个方面。 渝中区工商分局曾查处了两起大学生创业因不懂法律而超范围经营的案件。而在昨日出台的新规中,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群体未办理营业执照不予处罚的,是特指其从事一般商品零售、服装洗涤、家政服务、电器维修等不涉及前置许可的经营项目,而且经工商部门提示后及时完善注册登记手续的情况。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不代表为鼓励创业而放松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如从事食品、餐饮、高危品等需要前置许可、涉及市民身心安全的行业,未办理相关许可仍将查处。 个私协将提供就业岗位 重庆市16条措施概要:降低准入门槛 对于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的,核定登记事项时,放宽主体类型、字号名称、经营范围、资金数额限制。 费用收取 落实零收费扶持政策,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库区移民、农转非等七类群体申办个体工商户的,一律免收登记费、工本费。 简化注册手续 高校毕业生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其身份认定不再受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限制,申请登记时除提交法定登记要件外,只需提交毕业证;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相关扶持政策申领程序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相关扶持政策申领程序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8.09.11 •【字号】渝人社发〔2018〕174号 •【施行日期】2018.09.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民政 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相关扶持政策申领程序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8〕17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1号)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作风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就业

失业登记、社会保险补贴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失业登记 (一)失业登记 1.申请 失业登记实行全渝通办。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向任一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登记,填报申请表(附件1)。 2.审核 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比对单位参保、工商注册登记等信息,并调查核实。高校毕业生等人员申请登记时,还需审核本人身份凭证。 3.登记 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即时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失业登记。需要办理《就业创业证》的,免费发放。高校毕业生等人员身份认定后,在失业登记信息中注明人员身份。 (二)就业登记 1.申请 城乡就业人员向就业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登记,填报申请表(附件2)等资料。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需在申请表中注明补贴备案信息。 各类用人单位向所在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为招用人员申请登记,填报申请表(附件3)、招用人员花名册(附件4)等资料。 2.审核 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比对单位参保、工商注册登记等信息,查看劳动合同等资料,并调查核实。高校毕业生等人员申请登记时,还需审核本人身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9.12.02 •【字号】渝财规〔2019〕15号 •【施行日期】2019.12.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财政局、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财政局、人力社保局: 为落实好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重庆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2日附件

重庆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好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促进就业创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8〕5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就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就业补助资金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力社保部门)管理。 第三条就业补助资金来源: (一)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的就业补助资金; (二)本级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 (三)其他资金。 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管理遵循的原则: 注重普惠,重点倾斜。落实国家及市普惠性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适度向贫困地区、老工业基地、资源枯竭型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的地区倾斜,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推动区域间就业协同发展。 奖补结合,激励相容。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发挥资金的正向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等积极性。

重庆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重庆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重庆大学生创业福利多额外可获5万元资助 重庆对于大学生创业的支持力度也是非常大的,除了一些常规的贷款支持外,凡应届 高校毕业生或毕业5年内在渝创业的大学生,最高可获额外5万元资助。 从区人社局获悉,第五期“泛海扬帆——重庆大学生创业行动目前已经正式启动”, 凡应届高校毕业生或毕业5年内在渝创业的大学生,最高可获5万元资助。 据介绍,“泛海扬帆——重庆大学生创业行动”是由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泛海 公益基金会与重庆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共同开展的大学生创业公益活动,凡我市毕业5年 内创业的大学生均可报名参与。其中的优秀项目不仅能获得2~5万元创业资助金,还可享 受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社保补贴等一系列优惠扶持。 如果对你的创业项目有自信,不妨前来一试。 重庆鼓励大学生创业明确大学生可以休学创业 重庆市对近期出台的支持大学生创业的通知进行了解读,通知中明确规定,大学生可 以休学3年进行创业,并保留学籍。这给有创业意向的大学生吃了一颗定心丸。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36号以下简称《通知》。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政策内容,积极理解、支持、推动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经重庆市政府网约稿,重庆市教委作出政策解读。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2021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21〕8号,部署了新常态下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4月27日,国务院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3号。 5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 发〔2021〕36号。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制定印发了《重庆市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21—2021年》,明确了重庆未 来5年全面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是 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行动纲领。为加强我市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促进高校人才培养与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依据中央创新创业系列文件,特别是《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和《重庆市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 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21—2021年》文件,制定了《通知》。 二、《通知》中的主要内容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旅游民宿服务对接促进就业创业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旅游民宿服务对接促进就业创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3.11.08 •【字号】渝人社办〔2023〕294号 •【施行日期】2023.11.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旅游民宿服务 对接促进就业创业的通知 渝人社办〔2023〕29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57号)精神,加强旅游民宿服务对接,促进自主创业和创业带动就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量收集服务需求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建立主动服务对接工作机制,依托文化旅游部门旅游民宿备案信息开展上门式、主动式的服务对接,对本地旅游民宿全量摸排一遍、走访一遍,向民宿经营者广泛发出一份政策清单、服务清单和对接渠道清单,为其获取创业就业服务提供便利。要采取“大数据+铁脚板”手段,建立针对民宿经营者、民宿从业人员、民宿行业就业创业意向人员的基础信息台账、服务需求台账和服务记录台账,并实现台账的全量掌握、动态更新。

二、分类开展服务对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结合旅游民宿发展状况,量身定制服务方案,分类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举措。对有旅游民宿创业意愿人员和新创业民宿经营者,要依托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导师、创业培训讲师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扶,提供政策落实、创业指导、场地保障、事务代理、融资对接等方面的创业服务支持。对有创业资源对接需求的旅游民宿项目,要依托“渝创渝新”“创业加速计划”“未来企业家培养青锋计划”开展深度跟踪帮扶,组织项目路演、融资推介双选会、“政企银担”交流等系列活动,扩大投融资对接服务渠道。对有招聘需求的旅游民宿,要依托“渝职聘”“数治就业”等平台做好岗位信息收集和定向推送,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青年群体、失业人员就近就业。对有紧缺零工招聘需求的旅游民宿,要依托线上线下零工市场健全完善“及时快招”“即召即走”招聘模式,组织零工招聘流动大篷车、零工流动服务站等,促进供需双方快速有效对接。要聚焦民宿行业发展,常态开展创业讲座及创业集市,帮助民宿创业者迭代创业知识体系、优化创业模式、聚合创业要素、拓宽推广销售渠道。 三、加强技能培训支持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结合当地旅游民宿服务行业用工需求和重点群体就业需求,调整发布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引导培训机构针对性开发旅游服务、住宿餐饮、酒店管理相关培训项目。整合用工需求端、培训供给端、劳动者求职端三方资源,采取“岗位+培训+就业”组训模式,满足旅游民宿行业用工招聘需求。支持旅游民宿服务用人单位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提升岗位适应能力。依托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针对准备创业、创业初期或已经创业的旅游民宿从业人员开展“创办你的企业(SYB)”“改善你的企业(IYB)”或“网络创业(WLC)”培训,帮助其提升项目选择、市场评估等能力,健全管理体系,稳定企业经营。对培训结业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组

重庆市 科技企业 补贴政策文件

重庆市科技企业补贴政策文件 一、引言 科技企业是推动经济发展和创新的重要力量,为了促进重庆市科技企业的发展,重庆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补贴政策。本文将深入探讨重庆市科技企业补贴政策文件的具体内容和实施细则,以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和利用这些政策。 二、重庆市科技企业补贴政策文件概述 重庆市科技企业补贴政策文件是由重庆市政府制定的,旨在鼓励和支持科技企业的创新和发展。该文件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政策目标、补贴范围、申请条件、申请程序、资金来源和使用等。 2.1 政策目标 重庆市科技企业补贴政策文件的主要目标是推动科技企业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2.2 补贴范围 重庆市科技企业补贴政策文件的补贴范围包括了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等方面。具体包括项目资助、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补贴等。 2.3 申请条件 重庆市科技企业补贴政策文件规定了申请补贴的条件。一般来说,申请企业需要符合国家和重庆市有关科技企业的认定标准,并具备一定的研发能力和创新潜力。 2.4 申请程序 申请企业需要按照重庆市科技企业补贴政策文件的要求,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申请程序一般包括初审、评审和公示等环节。

2.5 资金来源和使用 重庆市科技企业补贴政策文件规定了补贴资金的来源和使用。补贴资金一般来自于政府财政,用于支持科技企业的研发和创新活动,包括项目研发经费、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经费等。 三、重庆市科技企业补贴政策文件具体内容解读 3.1 政策目标解读 政策目标主要是推动科技企业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提高科技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 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 培养和引进一批高层次的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 促进科技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 3.2 补贴范围解读 补贴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技术研发项目的资助,包括项目研发经费、设备购置费等 -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对成功转化的科技成果给予一定的奖励 - 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补贴,对具有创新创业潜力的人才给予一定的培养补贴 3.3 申请条件解读 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企业需要符合国家和重庆市有关科技企业的认定标准 - 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研发能力和创新潜力 - 申请企业需要在重庆市注册并具备合法经营资格 3.4 申请程序解读 申请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 初审:申请企业提交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由相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 - 评审:通过初审的企业进入评审环节,由专家组进行评审,评选出符合条件的企业 - 公示:评审通过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接受社会监督和意见反馈 3.5 资金来源和使用解读 补贴资金主要来自于政府财政,使用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项目研发经费用于支持企业的技术研发和创新活动 - 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用于支持科技成果的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和落实力度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和落实力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18.11.12 •【字号】渝文备〔2018〕1233号 •【施行日期】2018.11.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和落实力度的通 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三年行动的部署安排,努力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即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帮助我市贫困劳动力家庭增收脱贫,按照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的支持力度

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充分利用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一次性用工补贴和就业扶贫车间、创业就业示范山村、创业就业示范街等支持政策,鼓励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组织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创造和提供更多就地就近就业岗位。就业扶贫车间、创业就业示范山村、创业就业示范街等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以以工代训方式,开展《重庆市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以下简称《培训目录》)或全市特色职业(工种)范围内的职业(工种)培训的,按照培训成本或公布的培训天数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前述主体,以以工代训方式,开展培训的职业(工种)未在《培训目录》或全市特色职业(工种)范围内的,由区县参照特色职业(工种)办法,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按照100元/人/天标准补贴,最多不超过30天。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直补到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用工主体,由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按原培训资金渠道及管理办法具体执行。用人单位招用贫困劳动力就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贫困劳动力人数较多的就业扶贫基地在申请社保补贴、贫困劳动力就业一次性用工补贴等时,采取“点对点”、“一对一”、“绿色通道”方式为其便捷、快速办理。 二、进一步加大创业带动就业支持力度 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因人施策,积极支持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带动更多贫困劳动力就业。对有创业意愿并有一定创业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及时开展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补贴;落实税费减免、资金补贴、场地安排、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含自主创业农民)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按8000元/户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相关流程参照渝人社发〔2018〕117号文件执行。对入驻

重庆市重点软件行业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扶持政策

重庆市重点软件行业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扶持政策(一)重点软件行业企业扶持政策 1、按照有关软件产业发展规划,重庆市把软件产业纳入支持重点产业,主要支持:信息化应用系统集成,软件开发、商业数据服务、嵌入式系统、应用服务外包,先进信息技术应用,软件运营服务、E-commerce、多媒体软件、网络游戏等。 2、落实软件企业“一站式”服务措施,支持企业创业及实现产业化转型,落实重庆市软件成果认定制度;支持企业采用高新技术引进和自主研发,开展项目合作与转让;鼓励软件企业注册知识产权,支持实施开源软件技术研究项目;支持重庆软件企业申报国家、省级专项资金,优先支持重庆软件企业项目申报获广东省、重庆市科技支撑计划、重庆市“十二五”科技支撑计划项目。 3、重庆市支持软件企业参与国家级和省级大型软件项目,帮助软件企业开发应用软件,并为软件企业提供专业技术上的支持和咨询;支持软件企业把软件业务拓展到第三方市场;支持软件行业的国际技术合作,推动软件企业申请国家级、省级认定。 4、重庆市实施企业研发补贴政策,支持企业研发项目,支持软件企业完善研发管理组织机构,建立研发经费管理制度,为软件企业投入原创研发补贴。

(二)信息服务业企业扶持政策 1、重庆市落实技术创新补助和研发费用抵税等利好政策,对信息服务企业实施科研投入奖励,在计算机信息服务产业创新中大力支持知识产权保护,依托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简化现行补助审核程序,实现申报、获得补助即可发放的新轨道; 2、重庆市引进外资实施投资扶持政策,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鼓励企业建立特色金融产品,激励投资,同时发展科技金融,扶持产业增量融资,支持信息服务企业就经银行支取小额贷款,改善信息服务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 3、支持信息服务企业参与国家示范项目,加强与国家电子信息产业部紧密合作,定期召开市乡信息服务企业座谈会,推出信息产业发展专项措施,建立由市政府主管的专项资金,支持信息服务企业发展,加大对信息服务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推动该行业发展; 4、重庆市采取控股式股权投资形式,支持信息服务企业进行合理融资;同时,重庆市还将推出企业引荐政策,为实施合理融资提供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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