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管模式下城市综合执法联动机制研究

大城管模式下城市综合执法联动机制研究
大城管模式下城市综合执法联动机制研究

执法联动机制

张家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杨舍中队 城管执法联动机制 联动机制建立目标:通过城管执法联动机制有效解决城管执法力量单薄、后续强制执行力薄弱等情况,充分维护执法人员自身权益与人身安全。 联动类别:城管执法联动机制分为内部联动机制和外部联动机制。 城管执法联动机制,即部门间和部门内通过一定的工作机制共同参与城管执法过程,拓宽执法信息来源,树立执法威信,提高执法工作实效,有效维护执法人员自身权益,保障城管执法效果。 一、内部联动机制 (一)辖区内执法联动机制 1.建立办案执法与巡查执法相结合的辖区执法联动机制。采取以区域网格式巡查为基础,查办大案为重点,将中队全体执法管理人员分为办案组和管理组,实施办案和管理分离运作和联动执法相结合工作模式。 2.于办案和管理分离前提下,实施办案、管理区域责任制,办案组分成几个小组分配到各区域,施行分散查案、专职办案;管理组同样施行。每区域上办案小组、管理小组建立联系,管理小组建立日常管理台帐,每日对区域上的各类违章现象进行记录,需要时供办案小组使用。 3.通过办案组与管理组执法效果制定完善无证设摊、占道洗车等专项整治行动预案,对需要进行整治的违章行为及时整治。 (二)辖区间执法联动机制 区域联动执法应以满足区域执法力量需求、解决实际执法难题为宗旨,在不影响自己辖区执法管理运行的前提下,

合理、妥善地调动执法资源,按“地属就近原则”进行,即与本辖区交界辖区的执法中队建立联动。但特殊情况除外,如遇重大节日,受市局指挥调度。就此原则,杨舍中队与市区五中队,及塘桥中队、金港中队、开发区中队、大新中队建立联动执法,体现联动的快速、便捷、易联系调动的特点。 1.符合区域联动执法的相关条件 (1)重大节日活动如:劳动节、国庆节等,需要执行联动执法的区域确实存在执法管理力量不足、市容环境水平明显下降的(包括无证摊贩、占道经营现象明显增多等); (2)重大检查活动,如文明城市测评等,需要执行联动执法的区域确实存在执法管理力量不足、要增加执法力量保障检查重点区域市容环境的; (3)严重暴力抗法事件,场面难以控制,因辖区范围大,难以迅速调动自己辖区执法力量,需要就近辖区执法中队支援执法力量的; (4)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就近执法中队支援的。 2.区域联动执法执行程序 (1)区域联动执法联动中队领导人应观念统一,及时相互反映执法现场现状,迅速制定联动执法相关执行方案; (2)按照方案执行联动执法,合理调动执法力量,包括执法人员的调度和执法车辆的调度,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3)在联动执法过程中,若遇难以解决的问题应由联动执法领导人及时向市局领导、镇政府领导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以便及时、准确地解决问题。 3.联动执法保障措施 启动区域联动执法方案应属于执法警备状态,应向市局汇报为妥,同时应时制宜尽可能联系公安执法人员参与,以确保联动执法的有效性。在联动执法后,联动的执法中队应及时总结联动经验,探讨改进措施,通过改进达到互补,弥

2019年城管综合执法现状及反思

城管综合执法现状及反思 不论对于执法者,还是行政相对人,“暴力”都不该成为解决问题的手段。在一个现代文明国家,暴力的强制手段,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剥夺公民财产的行为,永远应该受到最严格的限制,并依宪法和法律而行,依司法程序而行。与此同时,对已经形成共识并正在探索实践的制度创新,不宜轻率否定、随意抛弃,更不能指靠多用强制手段来支撑旧格局。 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以下简称城管执法)产生的历史背景 上世纪**年代末至本世纪初的几年,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发生天翻地覆变化最大、经济最为平稳、快速发展的几年,随着经济的高速运转,城镇化的步伐也日益加快。在这种情况下,城市规模急剧增大,城市流动人口急速增长,随之而来的城市管理中出现的矛盾也愈来愈多,越来越繁杂。然而,由于行政管理制度改革的滞后,加之各行政机关“为己争利”的思想,致使城市管理过程中“七八顶大盖帽围着一个破草帽”等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或执法空档现象屡见不鲜,各部门“分兵把守,各管一摊”的行政管理体制已显得力不从心。为了解决城市管理执法中存在的上述难题,国家根据行政处罚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规定和原则,部署实施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综合执法改革。 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现状 城市管理执法改革后,以前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空档

现象有了明显改观,但是,由于执法权力相对集中,矛盾也就相应集中,主要反映在城管执法依据不足、城管执法手段单一、城管执法程序不严、城管执法暴力倾向严重、城管执法责任脱节、城管执法经费匮乏、城管执法队伍不强、执法理念滞后、执法环境不佳等等问题。以上种种矛盾产生的直接后果就是城管执法者与行政管理相对人暴力冲突不断、城管执法者随意扣押相对人财物、“砸摊子”、“抢车子”等粗暴、野蛮执法的现象层出不穷,这些都造成了城管执法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紧张,大大损害了公民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同时也制约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 然而,我们所见到了上述现象仅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能、责任发生了横向转移,但由于原有机关的工作人员、编制、经费和其他职能并未随之转移,这就导致了城管执法机构获得的权力、人员编制和经费是有限的,而管理职责和义务却是无限的,由于缺少必要的强制手段和防护装备,城管执法人员既没有人身安全保障,也缺乏执法权威,以致出现XX城管执法人员李志强被小贩剌死这样极端的案例。尽管城管执法的现状不容乐观,问题又并非简单的只言片语可以厘清,但社会舆论往往同情弱者,因此,对城管执法过程中不当行为的无情指责、各种争执的演变就成为了“最弱势群体”与“最委屈执法者”之间的“恩怨”纠缠。面对城管执法中的上述“两难”局面,政府相关人物和部门、城管执法人员是不是应该有所反思呢? 三、对城管执法现状的几点反思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现状及对策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现状与对策 1997年以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确立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务院,先后下发了《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63号)、《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批准23个省、自治区的79个城市和3个直辖市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到目前全国已有200多个城市实行了这一制度。2002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2]56号),要求调整合并行政执法机构,实行综合行政执法。2003年,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二者的关系及处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把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进一步纳入了综合行政执法的轨道,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指明了发展方向。十年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得到了整合,执法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城市环境面貌也发生了显著变化。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改进行政执法状况,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解决城市管理领域中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执法扰民和行政执法机构膨胀等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实践证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是正确的,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完全符合“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符合城市管理的客观要求和发展方向,充分体现了这项制度的优越性和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因此,引起了各地城市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制度在法律保障、机构设置、管理体制、执法方式、队伍建设、社会参与等方面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面

贯彻落实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最新)

贯彻落实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 案 为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x市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 〔x〕41号)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x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引领。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理,以推进城市管理现代化为方向,以理顺管理体制机制为突破,将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等有机结合,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到x年9月底完成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设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换装,实现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统一;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的x行使,并逐步实施综合执法领域确定的其他相关行政处罚权的x行使。到x年,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执法体制基本理顺,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保障机制初步完善,服务便民高效,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内容 (一)明确管理职责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要包括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两方面内容,城市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市政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等。具体范围包括: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含市容环境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资源化利用)和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以及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违法建设管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 综合执法是在上述领域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行政执法权力的行为。具体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煤炭渣土等运输车辆物料抛洒遗散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公安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非机动车道、违法停放车辆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沟渠湖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沟渠湖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二)行政主管部门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的职责界定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以外行政处罚权x行使后,要合理划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职责权限,实现行政审批与行政处罚职能相对分开。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加强源头监管,审查审批、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职责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1、对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2、对擅自在建筑外侧、绿化树木和市政公用设施等上面钉、挂、贴、刻、写、画等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3、对在城市干道两侧和景观区域内以及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外、门窗外、屋顶外或者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上吊挂、晾晒和堆放物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4、对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5、对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粪便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6、对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7、对运载砂石、渣土和粉尘物等的车辆不作履盖,沿途泼洒渣土、粉尘、垃圾等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8、对擅自拆除、移动、封闭、挪用或者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9、对擅自占道经营,随意摆摊设点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

理; 10、对擅自在公共区域或者空间设置户外广告牌、标语牌、宣传栏、招牌、指示牌、实物造型等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11、对在张贴栏外或者指定范围外粘贴悬挂广告、标语和各类印刷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12、对县城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依照执法局《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合同》进行监督管理。 二、负责辖区内的园林绿化管理 1、对攀折树木、践踏草坪、毁坏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及就树建房或者圈围树木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2、对擅自砍伐城市绿化树木或者占用、挖掘城市绿地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3、对损坏草坪、花坛、绿篱、苗木或者在行道树上钉、刻、栓、挂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4、对擅自在公共绿地内设置商业服务摊点或者广告牌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5、对县城的绿化管护依照执法局《县公共绿地管护合同》进行监督管理。 三、负责辖区内的市政公用设施管理 1、对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2、对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2020年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2020 年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导读:本文是关于2020 年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希望能帮助到您!历经近半年的征求意见,用于规范城管执法活动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 20xx 年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关注焦点 焦点1 执法范围 包括工商、交通等6 部门相关行政处罚权城管的执法范围,尤其是其行政处罚权如何划分,一直存有争议。本次正式出台的《办法》,采用了较为概括的表述:“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住建部法规司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这样规定的目的,既是为了严格遵循中央文件精神,又为了给城市管理执法实践留下空间,“只是表述不同,实质内容上并没有变化。” 《办法》对集中行使城管执法事项的条件也进行了规定,要求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符合要求条件的,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如何协调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权责关系?《办法》对此表明,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集中行使原由其他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的,应当与其他部门明确职责权限和工作机制。 焦点2 执法行为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长期以来,公众关于城管执法行为手段的争议频出。对此,《办法》规定,城管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可以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等,查阅、调取、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等。同时要求城管执法人员应当持证上岗,主管部门应当运用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技术,实现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 另外,应当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也应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的,可以采取教育、劝诫、疏导等方式予以纠正。 《办法》对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也提出了约束,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20xx 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建成区内的城市管理执法活动以及执法监督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执法,是指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的行为。 第三条城市管理执法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原则,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管理执法的指导监督协调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相关知识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相关知识 1、什么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答:所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又称综合执法权,是指将若干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起来,交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行政机关不再行使已经有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2、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围有哪些? 答:主要包括: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省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3、在我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有何重要意义? 答:目前,在我市城市管理部门存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管理脱节及越位、错位、缺位,重复执法、交叉执法、执法扰民、执法成本高的问题,“十几顶大盖帽管不住一顶破草帽”、“三个和尚没水喝”、“龙多不治水”,就是所有问题的生动体现。管理见成效,靠突击整顿,抓一抓、好一阵,稍一放松,迅速回潮,风头一过就滑波,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些问题必须依靠改革的办法加以解决。实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一是可以防止多头管理和扯皮现象发生;二是可以提高行政工作效率;三是可以降低工作成本;四是有利于精简机构。实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是城市管理机制改革的必然选择,是城市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创建文明城市的迫切要求。 4、什么叫城市管理?现代城市管理的基本容是什么? 答:是指以城市的长期稳定、协调发展和良性运行为目标,以人、财、物、信息等各种资源为对象,对城市运行系统做出的综合性协调、规划、控制和建设、管理等活动。现代城市管理的基本容是:城市社会管理、城市经济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公共设施的建设管理和城市的生态环境管理。 5、原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存在哪些问题? 答:(1)职权交叉,相互扯皮,城市管理责任难以落实;(2)重复执法,多头收费,群众合法利益难以维护;(3)条块分割,政令不畅,政府工作难以贯彻到底;(4)投入不足,忽视管理,执法水平和队伍素质难以提高。 6、如何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管理的关系? 答:(1)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互相依存、互相促进。城市建设是基础,创造出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不可缺少的物质条件,为城市管理提供雄厚的物质基础和必要的技术条件,同时也对城市管理不断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由此促进城市管理的发展。没有城市的建设,就谈不上城市的管理。另一方面,城市管理是关键,是巩固城市规划建设成果、营造良好城市秩序、发挥城市功能的必要手段。实践证明,管理出效率,管理出效益,管理出财富。良好的投资环境蕴含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城市管理搞得好,可以少花钱甚至不花钱多办事。(2)城市建设与管理不协调,给城市发展造成巨大阻力。长期以来,城市管理与城市建设的发展不平衡,导致城市发展中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得不到解决,城市整体效能得不到体现,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3)正确解决城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合力之研究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合力之研究 来源:上海市容发布时间:2009年03月24日 摘要:本文着重于从探索形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合力途径、分析影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合力的因素和强化合力要素的建议三方面对形成城管工作合力进行了阐述。其中,探索形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合力途径主要包括了加强与区有关部门和街镇的联系、建立与部门和社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联动机制两部分内容;在分析影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合力因素中,主要对机制、体制和一些原有思维定式所带来的困惑进行了剖析,并就建立和完善法制、理顺体制、健全机制等关键要素上提出了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合力的建议。文章着力通过对城管工作合力的研究,来达到经“合力运作”产生“合力效应”的目的。 关键词:城管法制体制机制合力研究 坚持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方略的主要原则和重要内容,而依法执政体现在执法上的重要环节就是依法执法。树立法制观念,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是执法的基本要求。 依法执法,是执法者最重要的特征和标志,执法者不能超越法律所赋予的权限,偏离法律所确立的轨道。但在实际操作上,某一执法主体是不能孤立地、单独地直接面对社会上发生的错综复杂的违法现象,尤其是在法制尚未完善的今天。那么,如何摆脱这一被动局面?关键在于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相关部门的作用,产生一种联动,通过各执法要素的相互作用、相互渗透,协调和处理好各种执法动力的关系,发挥执法要素的最大功能,形成执法的合力。 探索形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合力的途径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合力的途径,要从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联系和建立联动机制入手,整合各方资源。这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城市管理作用,综合提升其在城市执法管理方面的优势和实力。城管实践中的联合、互动、合作、合力是一种管理行为,能起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作用。 (一)加强与区有关部门和街镇的联系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对形成联动效应、信息传播效应都产生了很大的作用,也为完善执法效能、提高执法实效起到积极的作用。 1.建立与区有关部门间的双向告知制度 双向告知制度,主要是针对城管大队与各执法部门之间因缺乏相互沟通、难以降低执法成本、形成执法合力而建立的。实践证明:双向告知制度的建立,对形成联动效应、信息传播效应都产生了很大的作用,特别是在降低城管的执法成本,减少盲目性显得尤为必要,也较好地解决了一些棘手的问题。 2.建立与各街道镇信访间的双向告知制度 为了改变信访工作信息渠道的不通畅和缓解和化解社会矛盾,与街道、镇信访部门建立了“信访事项双向告知办法”。目的就是通过该办法,使双方在执法和管理中形成的需要及双方共同处理的信访事项,以告知形式来加强沟通,从而逐步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大信访网络,为社会的稳定工作服务。 3.建立建设系统各部门间的联系网络 通过建立建设系统各部门的联系网络,集合系统内多部门的物力、人力以及信息资源上的优势,完善了双方的沟通、联系,给各种形式合作注入了新的活力。通过不定期的例会交

创新思路,加强大联动长效机制建设确保城市管理综合治理实效

创新思路,加强大联动长效机制建设 确保城市管理综合治理实效 面对城市发展进程快速推进、流动人口迅速增加的新情况,位于城郊接合部的地区,如何有效医治城市管理中的顽症?在城市管理中,城管、工商、卫监、环保、公安、等部门怎样实现协同执法、提高效率?建立大联动长效机制,不乏为行之有效的途径。仙霞地区半年多大联动联合执法实践,有力地证明了这一行之有效的方法。 仙霞地区由于KTV等娱乐场所众多,从业人员多,外来人员在仙霞地区内租住人员较多,导致了各类设摊商贩云集于仙霞地区随处占道设摊,经营夜排档、小百货,造成了夜间辖区市容环境脏乱、交通拥堵,并有泛滥之势。尽管城管进行多次整治,也组织过突击联合整治,但效果不明显,针对上述突出问题,今年仙霞街道召开各相关部门会议,研究对策,最终确定了开展仙霞地区以大联动形式集中整治的方案。 此次集中整治由仙霞街道牵头,自2011年5月12日起采取大联动模式,每天由仙霞街道书记、主任、科长轮流带班,组织了区工商局1人、药品食品监督所1人、长宁交警支队2人执法车1辆、仙霞市容所2人环卫清运车1辆、城管大队机动队6人执法车1辆、城管六分队5人执法车1辆、市容指导员10人执法车1辆、派出所副所长带领2名警察1辆警车,一起参与执法保障。每天出动近30人次,从晚上7点一直至凌晨2点,对辖区内的夜排档进行全面整治,对辖

区乱设摊容易出现的地点,反复进行集中巡查整治。大联动实行综合治理的形式,采用多部门、多层面、多重点、多方法。 一、宣传教育先行。我们采取整治前张贴公告,并加强大联动执法现场的宣传教育力度,使群众明确整治要求,了解整治目的,理解整治难度,进而支持大联动整治。 二、整治方法由刚性执法向柔性执法转变。 不是单纯等摊贩设摊后,再进行暂扣取缔,而是在对夜间设摊的治理上,坚持巡查整治与固守相结合,我们坚持在他们还未出摊前即进行固守和管理,使摊贩无法随地设摊,通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水城路仙霞路、水城路虹古路、古北路茅台路夜间乱设夜排挡现象明显改观,仙霞路水城路口、水城路洛城广场、茅台路水城路口乱设摊经营小百货情况明显减少。 三、发现难点、重点问题有针对性进行解决。 太阳市场西南侧商户夜间跨门烧烤烟雾缭绕,影响居民的问题,我们在仙霞街道的牵头组织下,联系九华集团、周桥工商所,太阳市场等部门逐户上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敦促商户自行整改不再进行烧烤经营。 从实践情况看,大联动工作机制的构建是一项涉及面广,需要有关部门共同发挥作用的社会工程,也是抓住结合点、找准切入口,及时处臵和化解城市管理中的违法违章问题,用体制创新破解城市管理难题的好方法。 1、联动工作机制可以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责能。

传统城市管理模式的嬗变

传统城市管理模式的嬗变 编者按:传统的城市管理模式,迫切需要使用信息化的手段作为技术支撑改变传统的城市管理存在的信息不及时、专业管理部门职责不清、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评价机制等许多弊端。北京市于2006年4月在全国率先开通了市区两级信息化城市管理系统,采用数字化技术手段、网格化管理模式,解决了以前城市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顽症”。近日,本刊记者专访了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委员武利亚。 构建全要素城市管理新模式 记者:北京市建设信息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初衷是什么? 武利亚:传统的城市管理非常明显的缺陷是信息滞后,城管信息获取成本高、效率低,造成城市管理工作被动,发生的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随着城市的发展,管理专业分工也越来越细,城市管理各部门之间职责不清、职能交叉,管理工作混乱无序,“有的事无人管,有的事多头管”,部门之间协调合作的成本越来越高,推诿扯皮经常出现,加之管理方式上过多依赖突击式和运动式管理,缺乏行之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管理的技术手段落后,方式单一、粗放,缺乏

合理的监督评估机制,使城市管理始终处于一种综合协调缺位,管理工作不到位的尴尬境地。 因此,城市管理信息化迫在眉睫。城市的发展需要先进的城市管理模式,时代呼唤着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和监督的长效机制。北京市委、市政府于2005年6月下发了“京发[2005]7号”文,要求加快信息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还明确要求“立足于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和方式的创新,理顺市区两级政府与专业管理部门的城市管理职责,切实发挥市区两级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整合现有城市管理资源,加强市民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建立政府监督协调、企业规范运作、市民广泛参与,各司其职、各尽其能、相互配合的城市管理联动机制。”根据“数字北京”的总体战略部署,依据7号文件精神,北京市信息化城市管理系统经过市、区两级政府的共同努力,于2005年12月建成,初步构建全要素、全时段覆盖的信息化城市管理新模式。 记者:全时段、全覆盖比较好理解,什么是全要素城市管理? 武利亚:信息化城市管理新模式简称GBCP模式。G (Government)为政府、B(Business)为公共服务企业、C (Citizen)为公众、P(Public、Product)为公共设施与公共环境。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公共设施与公共环境”是城市公共管理与服务的载体,“公众”是“政府”、“公共服务企

国务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能,规范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经批准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区,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以下简称城管执法机关)是指经中央编办批准成立的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的,或者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法设立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第四条城管执法机关依法行使集中后的行政处罚权,并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有关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已经由城管执法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仍然继续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第五条城管执法机关是政府职能工作部门,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地位,并能够独立地承担其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 城管执法机关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专项预算,实行全额拨款。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城市管理标准,促进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有效开展,增进社会和谐。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面积、人口数量、管理需求等状况,合理配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城管行政执法人员),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万分之六,不断改善城管执法装备条件,实现执法手段现代化,保障城管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公安机关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为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保障。具体执法保障机制由城管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根据实际需要拟定。 第七条城管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是公务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应当采取统一考试、考核等办法,从有关部门和社会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录用,建立完善录用、考核、培训、交流与回避等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 第八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领导全国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应当配合城管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城管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协调在城市管理领域中各相关部门的关系。 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城管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第十条各市、县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区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情况,采取垂直管理的执法体制或者分级管理的执法体制。 设区的市的城管执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其所属区一级的城管执法机关实行分级管理的,应当报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阿鲁科尔沁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阿鲁科尔沁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日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主要职能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1、对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路灯、公园广场及城区集贸市场周边秩序进行综合管理; 2、对违反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罚; 3、协调有关城市管理工作; 4、对全旗各建制镇管理工作的指导; 5、对全旗规划进行编制、实施管理和执法监管;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城区店外经营、流动经营执法管理; 2、负责城区乱堆乱放、乱泼乱倒执法管理; 3、负责城区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规划和许可; 4、负责城区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执法管理; 5、负责城区建设工程规划监察; 6、负责城区道路照明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管理; 7、负责城区公园广场的使用和运行管理; 8、负责城区环卫设施及生活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和维护管理; 9、负责城区建筑垃圾排放执法管理; 10、负责城区街路清扫保洁和城区生活垃圾运输处理; 11、负责城区建设工程对周围环境影响评定;

12、负责对违反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13、负责组织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委、旗委政府制定的推进城镇化的方针、政策; 14、负责全旗城乡规划编制审查及报批工作; 15、负责城市规划区的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的行政许可管理工作,核发“一书三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16、组织召开规划委员会,负责处理规划委员会日常事务; 17、负责苏木乡镇规划管理工作及指导苏木乡镇的规划编制; 18、负责查处审批建设项目中发生的违法违章行为; 19、负责全旗规划档案管理工作; 20、承办旗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阿鲁科尔沁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设置股级内设机构8个,分别为:办公室、城市规划管理办公室、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政策法规监察室、村镇规划管理办公室、综合执法监察一队、综合执法监察二队、综合执法监察三队。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浅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浅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摘要城市管理是依法治市、依法治城、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城市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能和永恒课题。在新形势下,改革现行的城市管理运行机制,完善法律体系、理顺执法机构的体制、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才是城市管理执法的最佳途径,才能切实贯彻依法治国的方针。 关键词现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观念更新;科学性 城市建设与发展的需要综合执法保障,我们所说的综合执法指的是在一定的法律程序保障下,某一个行政机关集中性的行使城市管理领域中的某些相关的行政机关(甚至几个),采取行政处罚权方式的行政执法制度。是城市管理领域进行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它依照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的制度,依据其最基本的原则,从而将城市管理领域中长期存诸多弊端得以解决。其中较为成功的有:执法机构纷繁复杂,执法职能相互交叉,重复处罚问题以及没有利益的都不管,有目的和利益的的争着管理,利益大的就多管点利益小的就少管和不管。 1目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法律体系不健全 现阶段在我国对于城市管理的综合执法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目前全国范围内仍然没有制定一部专门性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为,《行政处罚法》中对于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规定成为了城管进行执法的依据。但是其中也并没有明确规定执法人员的权力义务法定职责以及履行职责范围,其颁布的规定既得不到执法相对人的认同,也得不到其他部门的有效配合。执法过程中滥用行政处罚权利,自由裁量权的现象早已屡见不鲜,这一现象在严重损害法律严肃性的同时,更是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置之不顾。正是由于法律体系的不健全,一些城管执法人员在对执法相对人做出处罚决定前,通常都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也很少向相对人出示执法证件的要求,更为严重的是很多执法人员在不出示任何处罚决定以及相关扣押手续的情况下,对执法相关人员进行强制性处罚。这种对行政程序的践踏实际上已严重损害了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程序当中所享有的权利,而且也正是城管人员对执法程序的漠视,给执法带来了很大的阻碍和困难。 1.2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理念落后 部分行政执法领导者常常漠视法律的存在,自认为法律只约束平民百姓,自己可以不受法律的制约,在行政实践中表现出行政命令、长官意志、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更有甚者还干涉司法机关独立办案。还有一些执法者将法律视为一种治人的工具,在实践中通常是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就拿来实用,不利的就不予执行。更有一些行政执法人员则法制观念淡薄,个别执法人员思想道德素质较差,不注重政治学习和自身修养,把执法权当作谋取部门和个人利益的工具,对广大人民群众态度粗暴,滥用职权,肆意罚款,甚至依仗手中的权力肆意践踏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城管综合执法局工作职责

城管综合执法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与有关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县实际,拟定全县城市管理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二)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研究拟定城管监察、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维护、建筑垃圾管理、公共交通、市场建设等方面的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审查工程建设项目中有关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城市排水以及市场建设等设施的设计方案与竣工验收。 (三)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与城市生活垃圾的清运、污淤水管道清理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置与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医疗垃圾的处置与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环卫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行使市容环境卫生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城市绿化工作。参与制定城市绿化规划;负责编制县城规划区园林绿化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全民义务植树工作;负责城区绿化、美化工作;负责园林设施的建设、维护与管理;负责指导县风景林地的管护工作;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对占用、挖掘、损坏、乱占、乱挖城市道路,损坏排水设施、桥涵、广场等不文明施工行为与乱倒垃圾、乱堆杂物、乱贴乱画、乱搭棚亭、乱设广告等方面的违规违章行为进行执法监督与查处;负责城区内设置各种机动停车场(点)、非机动车停车场(点)、临时棚亭及构筑物、临时性建筑、临时性市场、户外广告等事项的管理;行使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六)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包括道路、桥涵、路灯、地下雨水污水管道的建设、维护与管理;负责编制市政公用设施维护资金计划以及到位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行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城市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县城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逾期不拆除,以及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与其它设施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城市雕塑、建筑小品与大型广告牌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八)行使城市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区范围内,因堆放、焚烧而产生的有毒有害烟尘、恶臭

大城管工作机制实施方案设计

大城管工作机制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5-06-29发布机构:白马桥乡人民政府 为深入破解城市管理难题,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我乡以大城管理念推动城市管理转型升级,创新工作举措,完善各项机制,着力构建“大联动”、“大市容”、“大环卫”、“大物业”、“大统筹”等“大城管”工作机制,对全乡城市基础设施、环境卫生、市容秩序等进行综合管理,各部门整体联动,齐抓共管,提升城市管理效能,开创城市综合管理新格局。 一、成立白马桥乡大城管工作领导小组 顾问:欧正坤 组长:张莹 副组长:丁吉志易志华熊灿辉唐志尧张新 灿谢国军 成员:喻剑胡元平刘建良黄赞 强彭军赵光明朱宏伟罗志 刚胡志卓尹琼明谭胜辉陈建 明朱庆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城建城管办,由常务副组长丁吉志任办公室主任,处理日常业务及统筹协调工作。 二、工作流程及原则

工作流程:大城管各项工作任务收集归口至大城管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统筹安排至各个工作组及负责人,采取台账式管理,各个工作组完成后由该工作组负责人反馈至大城管办公室处,经现场确认完成后,此项任务方为办结。 工作原则:大城管工作模式整合我乡各项城市管理力量,各部门要齐抓共管,相成合力,高效高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同时根据具体工作的实际情况,以对口职能部门为主体,其他部门紧密配合,推进工作任务的完成。各个部门须全力联动配合,不许相互推诿。 三、工作内容及铺排 (一)环卫工作:由爱卫办牵头,各村社区为主体单位,文教卫办、综治办、城管分局、开发公司、经济发展办、工商所等为配合单位。各村社区做好责任区域内的环卫保洁工作及每月10、20、30日的“大清整”工作;爱卫办对接协调玉诚清洁公司做好市场化区域内的环卫保洁工作,安排协调物业公司做好小区内及周围的环卫保洁工作,利用环保手段对有环境污染的整治对象进行处理;开发公司安排协调建筑工地环卫保洁工作;经济发展办安排协调各企业公司环卫保洁工作;文教卫办安排协调各文教卫单位环卫保洁工作;工商所用其职能对被整治对象采取工商手段推进工作;城管利用查处违法建设、行政罚款等手段推进工作;综治办联系派出所负责工作任务完成的环境优化与保障。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手册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手册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程序篇第一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第一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概念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指在城市管理领域内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的活动。 相对处罚权是一个行政机关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相对集中地行使相关行政机关的法律制度。 一个机关指城管,相关机关指工商、园林绿化、道路交通等。 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制度由4个法律要素构成: 1、行使主体必须是行政机关 2、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必须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取得 3、集中的行政处罚只能是“多个的集中”、相对的,不是“全部的集中”、绝对 的 4、相对集中的只是行政处罚权(行政管理权内容中审批许可权、收费权、监督权 不相对集中)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城市管理行政机关执法的关系有1、联系:相对集中处罚权包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施相对集中处罚权时城管执法是个切入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取得成功,可向其他领域推广。区别:一个是权力的概念、一个是执法的概念;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体制的创新,解决了审批权、执法权的分离,防止过分集中。 第二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特征

法定性(执法主体法定,只能是行政机关;执法内容法定,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为行政机关行使处罚权提供法律依据,其中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层次性(市、区、街道“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市、区、镇“三级政府,三级管理”) 灵活性(执法机构设置的灵活性;执法内容的灵活性) 第三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内容 由国务院决定的在城市管理领域可以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包括:①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拆不合标准的设施)②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③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④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⑤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⑥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⑦公共交通安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行政执法的地域范围应同时兼备两个条件1、实施区域恰当2、涵盖区域恰当(1)以区、县行政区域为基准区域(2)以法的特别规定为例外区域(城市政府划出一定行政区域如各类开发区、管委会单独组建城管)(3)以指定执法区域为专属区域。 第四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体制 体制类型有:1、以各级政府为主体,“块管”;2、以各级政府工作部门、专业机构为主体,“条管”;3、“条块结合”交叉共管。

城管移动执法应用平台

城管移动执法应用平台 城管移动执法应用平台 移动执法是替代传统执法方式的一种新的执法方式,主要是通过现代移动终端技术、移动通讯技术、GIS技术、GPS 技术研发而成的现场执法系统来实现而得名的。通过装载到智能手机上的系统,执法人员可以进行拍照、摄像、录音、GPS定位、查看法律法规、查询被监督单位信息、查看任务和通知、现场打印罚单、打印执法文书等操作,甚至能进行现场核验二代身份证、刷银行卡等高端操作。移动执法是智慧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础特征主要体现为: 规范流程、监督执法;全面感知,智能融合;数据统一,业务一体。各级城管依照相应的权限使用PC电脑负责勤务、任务、案件、督察、统计等职责;现场执法人员使用智能手机,完成勤务签到、任务处置、现场办案、现场督察等勤务执法行为。行政执法具有移动性、突发性、紧急性的特点,移动执法可以及时进行案件线索查询,新线索录入,提高案件线索处理和待办工作处理等执法工作的速度。 规范现场执法,提升执法效率规范现场执法工作,明确和规范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处罚标准等,可以使立案、登记、执行、自由裁量等各个执法环节规范化

程度得到提高,实现规则统一化、工作标准化、办案流程化、重要节点可控化,实现执法效率的提升。 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水平明确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规避人为工作疏漏,严格绩效考核,实现空间全覆盖、工作全覆盖、任务全覆盖、责任全覆盖,从而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 加快执法速度,保障城市秩序通过提高案件线索处理和待办工作处理等执法工作的速度,提高现场处罚的机动能力,加强执法人员的执法力度、加快执法速度,从而加大对破坏人民和谐生活的不法行为的处理力度,有力保障城市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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