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城管、公安综合执法联动机制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

论城管、公安综合执法联动机制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
论城管、公安综合执法联动机制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

论城管、公安综合执法联动机制

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

潘火联委会

近年来,潘火街道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拓展,市容市貌日新月异,然而在城市管理过程中执法者和执法对象之间产生的诸多社会问题已经成为考验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一大突出问题。为有效杜绝各类社会问题,减少执法过程中的冲突,应加快建立城管、公安综合执法联动机制,通过城市管理执法与公安保障作用的有机结合,优化社会管理执法资源配置,加强城市管理执法力量,提高城市整体承载能力,从而不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一、潘火街道当前城市管理执法现状

潘火街道地处宁波甬东门户,有大量企业在此发展并壮大,而由此带来的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大量涌入,由于部分人员不能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城市整体利益的关系,导致流动摊贩、乱张贴、渣土乱倾倒等各种违法违章现象纷纷涌现,影响了辖区的环境和秩序,使得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压力增大。当前,潘火街道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可以概括为“执法难度大、舆论环境不利、执法缺乏保障”三大突出问题。

(一) 执法难度大。在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有的执法对象面对城管的文明执法,当面答应整改,执法人员一走就恢复原样,或者换个地方一切照旧;有的执法对象以各种理由采取哭闹、谩骂、耍赖等方式吸引大量群众围观,

中的“弱势群体”。二是执法后续措施不到位。城管工作中大量的阻碍执法甚至抗法案件仅当场不了了之或是作为民事纠纷调解处理,以经济赔偿代替了违法责任,致使违法者认为没有法律真正制约他们的行为,这样不仅纵容了违法行为,也严重损害了执法权威。三是执法队伍素质有待提高。城管成立的时间较短,加之其管理范围广,管理人群特殊,使得城管部门面对冲突时的执法方式尚在摸索阶段,特别是在规范化和技巧性方面还存在着较大的提升空间,急需像公安这样的大执法部门在日常执法中言传身教,传授执法的经验。四是现场证据采集不足。城管队员在现场执法时与执法对象产生冲突,往往是执法对象暴力抗法,与城管队员产生肢体冲突,而城管队员一般是被动的保护自身安全,然而由于舆论的导向,民众往往会偏向于执法对象,而对执法的城管产生误解,此时如果现场有第三方部门及时采集证据,引导舆论正确导向,那么最后产生的效果比城管部门事后自己申明的效果要好得多。

上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存在,造成城市管理执法成本高,难度大,效果不理想,群众不满意,离“管住、管好、管出品位”的目标还存在较大差距,因此迫切需要建立城管、公安综合执法联动机制,破解潘火街道城市管理工作难题,提高城市管理综合水平。

三、建立城管、公安联动协作的方式

潘火街道日前通过了《潘火街道社会管理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实施意见》,通过建立潘火城管中队和中心派出所联动协作机制的试运行,打破以往城市管理多部门配合中只是人员到岗,实质仍各司其职的固有工作模式,重组工作格局,将城市管理工作内容糅合进派出所的日常工作。联动机制的主要方式有三方面:

(一)配合管理,实现部门齐抓共管。中心派出所针对涉及城市管理中如建筑渣土乱倾倒、垃圾乱焚烧等恶性行为时,一旦发现可先对当事人进行控制,并保护现场,随后立即移交城管部门立案查处,从而大大提高发现率与处置率。对于城市管理市政环卫方面,如破坏绿化、窨井盖缺失等情况一旦发现马上做好信息反馈工作,由城管部门落实责任单位进行修复。(二)联动协作,实现部门间无缝对接。潘火中队试运行的城管公安协作“三位一体”联合机制,即在街道综治科的监督管理下,城管中队按巡查分队长—连片执法队员—中队负责人三级和派出所之间一一对应。当需要两部门一起开展大型整治行动,或是城管中队日常巡查

中出现突发事件以及小型的整治行动需要中心派出所配合时,按“三位一体”机制有序处置,大大节约了原先中队各项整治活动必须由中队负责人与派出所专职副所长联系再自上而下通知的时间和精力。

(三)保障执法,维护执法者正当权益。在城管中队进行正当执法时,出现执法对象不服从管理并对城管队员的人身、财产等造成一系列损害的,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后应保障执法队员的正当权益,对直接引起冲突事件的违法人员应作为严重妨碍执行公务行为坚决予以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以保证行政执法的权威性。

四、联动协作的意义

城市管理问题不是光凭城管部门就能够独立完成的,积极促进各部门的协作,建立城管执法、公安护法的城市管理执法联动机制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保障城管执法安全,树立执法威慑力。

城管在现场执法时,尤其是在进行大型整治行动时,若是有几名公安警察从旁协助保障执法现场的安全与顺畅,那么执法效果肯定是事半功倍的。而且对于现场行为激烈,暴力抗法的执法对象,公安部门可以加大处置力度,必要时立刻现场介入,一手取证,维持正常的执法程序。由此,通过城管、公安的联动执法降低抗法者的激烈情绪,树立联合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达到执法的良好效果。

二是有利于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促进正面宣传。

当前舆论对城管执法几乎呈“一边倒”的否定态度,进一步导致了城管执法工作群众基础的缺失,然而对于公安部门舆论大多是处于积极的宣传态度,在执法中若是现场有公安部门配合处置,那么在现场的媒体和群众则能客观公正的对待现场发生的冲突,也能以城管部门是在正确执法的角度看待事情,由此使得公众舆论朝着对执法部门有力的方向发展,从而引导媒体加强对城管公安部门联动执法的正面报道,营造良好的执法舆论氛围。让社会舆论、人民群众客观地评价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公正地对待城管行政执法队伍。

三是有利于作为第三方介入,协助做好现场证据采集。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 城市管理是政府行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影响着一座城市的整体形象,也直接体现出一方水土的社会文明程度.城市管理包罗万象,大到生存环境,小到衣食住行,涉及千家万户.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发展,城市管理面临的新课题越来越多,开展工作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因此,加强科学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日益重要。?一、当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问题综述? (一)城市承载功能不足,总体运行质量不高?城市人口的增长,是城市化的必然结果.目前,大量人口从农村集中流向经济较发达的城镇,给城市管理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引发资源配置、劳动就业、福利保险、社会治安等一系列问题。与之相伴的是,城市新增人口的整体素质与城市发展要求存在较大差距.具体表现为,文化素质上,总体受教育程度不高;缺乏必要的专业技能,难以达到生产、经营、管理各类岗位的技术要求;文明修养上,观念意识、言行举止等诸多方面,层次较低.? (二)城市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当前城市管理体制未理顺,条块关系不协调,制度安排不合理,城市管理难以形成合力,难以形成共同负责、共同参与、互相配合的体制机制,城市管理仍处于行政命令与依法管理并存、严格执法与暴力抗法同在的复杂矛盾冲突中。主要表现在,是管理观念上的“重建设轻管理”、“先建设后管理"、“看重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还未真正扭转过来,还未摆脱传统管理模式;管理体制上的条块分隔、纵横交错,统筹协调不够,职责不清,职能不到位,督促检查不力和措施不落实,导致工作中往往相互推诿,削弱了行政效率。城管部门责大权力小,难以起到协调作用;执法手段上的不足。城管执法缺乏必备的约束力和强制性,缺乏有力、有效的强制实施措施. (三)市民文明素质亟待提高?建设现代化城市必然需要文明程度较高的市民共同参与,共同维护。然而由于社会人口流动加快,城市人口动态性强,构成日益复杂,部分流动人群多以追逐个人经济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当个人私利受到影响时,城市文明往往便被抛在一边,各种旧有观念和不良习惯就自觉不自觉地进入了城市空间。由于受到经费、体制等因素的制约,城市文明的宣传教育机制和长效约束机制难以形成。?二、应对措施初探?由于城市管理工作的牵涉面广、任务量大,更具有复杂性、艰巨性、服务性等特点,我们应当从宏观的角度,以开阔的视野去看待和分析,在实际工作中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有力提高执法效率,全面提升执法水平。?(一)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工作 依法行政,就是要推进城市管理法治化,它要求执法部门严格将法律、法规、规章贯彻到处理城市各类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去,始终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一是要强化执法力度,尤其对一些重点难点问题,严格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处罚公平公正,杜绝情绪执法、人情执法;二是要规范管理,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以制度管理人、约束人,并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有效约束执法行为,做到管有依据、罚有力度、惩有程序。?(二)理顺管理体制,完善工作机制?充分认识搞好城市管理对维护城市运转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谐、有序发展的重要作用,发挥城市政府管理职能,把城市管理摆上重要位置,集中精力把城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以法治为基础,理顺城市的管理体制,切实解决不同程度存在的部门职能交叉、条块分割、职责不清、协调不力的问题,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城市管理系统.破除重建轻管的传统观念,实行建管并重,突出城市管理,在强调职能部门管理责任到位的同时,加强综合管理,建立强有力的城管网络体系。?(三)加强宣传教育,改善执法环境 着力发挥宣传教育对预防违规、违章现象发生、赢取公众理解与支持、改善优化执法

执法联动机制

张家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杨舍中队 城管执法联动机制 联动机制建立目标:通过城管执法联动机制有效解决城管执法力量单薄、后续强制执行力薄弱等情况,充分维护执法人员自身权益与人身安全。 联动类别:城管执法联动机制分为内部联动机制和外部联动机制。 城管执法联动机制,即部门间和部门内通过一定的工作机制共同参与城管执法过程,拓宽执法信息来源,树立执法威信,提高执法工作实效,有效维护执法人员自身权益,保障城管执法效果。 一、内部联动机制 (一)辖区内执法联动机制 1.建立办案执法与巡查执法相结合的辖区执法联动机制。采取以区域网格式巡查为基础,查办大案为重点,将中队全体执法管理人员分为办案组和管理组,实施办案和管理分离运作和联动执法相结合工作模式。 2.于办案和管理分离前提下,实施办案、管理区域责任制,办案组分成几个小组分配到各区域,施行分散查案、专职办案;管理组同样施行。每区域上办案小组、管理小组建立联系,管理小组建立日常管理台帐,每日对区域上的各类违章现象进行记录,需要时供办案小组使用。 3.通过办案组与管理组执法效果制定完善无证设摊、占道洗车等专项整治行动预案,对需要进行整治的违章行为及时整治。 (二)辖区间执法联动机制 区域联动执法应以满足区域执法力量需求、解决实际执法难题为宗旨,在不影响自己辖区执法管理运行的前提下,

合理、妥善地调动执法资源,按“地属就近原则”进行,即与本辖区交界辖区的执法中队建立联动。但特殊情况除外,如遇重大节日,受市局指挥调度。就此原则,杨舍中队与市区五中队,及塘桥中队、金港中队、开发区中队、大新中队建立联动执法,体现联动的快速、便捷、易联系调动的特点。 1.符合区域联动执法的相关条件 (1)重大节日活动如:劳动节、国庆节等,需要执行联动执法的区域确实存在执法管理力量不足、市容环境水平明显下降的(包括无证摊贩、占道经营现象明显增多等); (2)重大检查活动,如文明城市测评等,需要执行联动执法的区域确实存在执法管理力量不足、要增加执法力量保障检查重点区域市容环境的; (3)严重暴力抗法事件,场面难以控制,因辖区范围大,难以迅速调动自己辖区执法力量,需要就近辖区执法中队支援执法力量的; (4)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就近执法中队支援的。 2.区域联动执法执行程序 (1)区域联动执法联动中队领导人应观念统一,及时相互反映执法现场现状,迅速制定联动执法相关执行方案; (2)按照方案执行联动执法,合理调动执法力量,包括执法人员的调度和执法车辆的调度,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3)在联动执法过程中,若遇难以解决的问题应由联动执法领导人及时向市局领导、镇政府领导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以便及时、准确地解决问题。 3.联动执法保障措施 启动区域联动执法方案应属于执法警备状态,应向市局汇报为妥,同时应时制宜尽可能联系公安执法人员参与,以确保联动执法的有效性。在联动执法后,联动的执法中队应及时总结联动经验,探讨改进措施,通过改进达到互补,弥

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 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解决城市管理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结合实际,就推进我县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市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引领,以城市管理现代化为指向,以理顺体制机制为途径,将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作为推进城市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促进城市运行高效有序。

总体目标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机构设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全部行政处罚权和环保、工商、交通、水务、食药监方面行政处罚权随改革工作的进程逐步集中到位;2017年10月底前,数字城管平台建成并运行;到2020年,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规章和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执法体制基本理顺,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城市应急能力明显提高,城市管理效能、人民满意度显著提升。 基本原则 1、理顺体制,权责明晰。适应现代化城市发展需要,突出问题导向,理顺体制机制,划清职责边界,切实解决城市管理中多头执法、职责不清、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 2、集中执法,精简高效。整合行政资源,推行综合执法,提高城市管理和服务效率,实现末端执法向源头治理转变。 3、完善制度,规范用权。立足工作实际,健全执法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推进依法治理。 4、公正文明,优化服务。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惠民便民举措,提升城市管理服务水平和居民满意度。

城市综合执法体制问题

本科生毕业论文题目:城市综合执法体制问题 专业:行政管理学 学生姓名:刘文赞 准考证号: 120110100102 指导教师:张书维 完成时间2014年08月19日

城市综合执法体制问题 摘要:城市作为现代文明的标志,是经济,政治,文化等的中心。在经济全球化中,中国的城市管理面临严峻的考验,介于此,本文主要从执法的基本内涵,特征,及综合执法在现阶段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做了一些粗浅的思考,并且针对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几点建议,以期能对综合执法在现阶段的完善与发展有所帮助。 关键词:城市综合执法;体制;法律;制度;问题;

目录 一、城市综合执法现状 (4) (一)在城市市容市貌建设中所遇到的障碍 (4) (二)执法人员的由来 (4) (三)饱受争议的城管体制问题 (4) (四)城市综合执法的“执法逻辑” (5) 二、城市综合执法存在的问题 (5) (一)综合执法水平有待提高 (5) 1、执法队伍素质不高 (5) 2、违反执法程序现象较普遍 (6) (二)综合执法的法律依据不明确 (6) (三)人员、经费不足导致执法目的产生偏差 (6) 1、以罚代法现象尤为严重 (6) 2、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过于随意 (7) 3、执法程序不符合规定,出现大量违法行为 (7) (四)流动商贩主观抵制,甚至产生暴力抗法 (7) 三、城市综合执法问题产生的原因 (7) (一)综合执法队伍的思想和制度建设不足 (7) (二)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法律依据有待明确 (8) 1、缺乏直接法律依据 (8) 2、现有法规条款针对性不强 (8) (三)执法者面临制度、舆论压力 (8) (四)城市化、商品化进程过快导致商贩对执法产生抵触 (8) 四、解决城市综合执法问题的对策 (9) (一)树立良好执法形象和执法制度,重建公信力 (9) (二)完善法律制度、给执法以法律的支持 (10) (三)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和执法独立体系 (10) 1、积极建立人民执法监督体系 (10) 2、建立部门协作,加强执法独立性 (10) 1、人员驻派制度 (11) 2、案件通报和移送制度 (11) (四)从体制上挖掘矛盾的根源 (11) 1、完善城市综合执法机关组织法 (11) 2、完善城市综合执法的行为法 (12) 3、综合执法机关的“事项”立法可以由立法主体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设 定 (12) 五、总结 (12) 参考文献 (13)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合力之研究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合力之研究 来源:上海市容发布时间:2009年03月24日 摘要:本文着重于从探索形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合力途径、分析影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合力的因素和强化合力要素的建议三方面对形成城管工作合力进行了阐述。其中,探索形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合力途径主要包括了加强与区有关部门和街镇的联系、建立与部门和社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联动机制两部分内容;在分析影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合力因素中,主要对机制、体制和一些原有思维定式所带来的困惑进行了剖析,并就建立和完善法制、理顺体制、健全机制等关键要素上提出了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合力的建议。文章着力通过对城管工作合力的研究,来达到经“合力运作”产生“合力效应”的目的。 关键词:城管法制体制机制合力研究 坚持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方略的主要原则和重要内容,而依法执政体现在执法上的重要环节就是依法执法。树立法制观念,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是执法的基本要求。 依法执法,是执法者最重要的特征和标志,执法者不能超越法律所赋予的权限,偏离法律所确立的轨道。但在实际操作上,某一执法主体是不能孤立地、单独地直接面对社会上发生的错综复杂的违法现象,尤其是在法制尚未完善的今天。那么,如何摆脱这一被动局面?关键在于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相关部门的作用,产生一种联动,通过各执法要素的相互作用、相互渗透,协调和处理好各种执法动力的关系,发挥执法要素的最大功能,形成执法的合力。 探索形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合力的途径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合力的途径,要从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联系和建立联动机制入手,整合各方资源。这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城市管理作用,综合提升其在城市执法管理方面的优势和实力。城管实践中的联合、互动、合作、合力是一种管理行为,能起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作用。 (一)加强与区有关部门和街镇的联系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对形成联动效应、信息传播效应都产生了很大的作用,也为完善执法效能、提高执法实效起到积极的作用。 1.建立与区有关部门间的双向告知制度 双向告知制度,主要是针对城管大队与各执法部门之间因缺乏相互沟通、难以降低执法成本、形成执法合力而建立的。实践证明:双向告知制度的建立,对形成联动效应、信息传播效应都产生了很大的作用,特别是在降低城管的执法成本,减少盲目性显得尤为必要,也较好地解决了一些棘手的问题。 2.建立与各街道镇信访间的双向告知制度 为了改变信访工作信息渠道的不通畅和缓解和化解社会矛盾,与街道、镇信访部门建立了“信访事项双向告知办法”。目的就是通过该办法,使双方在执法和管理中形成的需要及双方共同处理的信访事项,以告知形式来加强沟通,从而逐步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大信访网络,为社会的稳定工作服务。 3.建立建设系统各部门间的联系网络 通过建立建设系统各部门的联系网络,集合系统内多部门的物力、人力以及信息资源上的优势,完善了双方的沟通、联系,给各种形式合作注入了新的活力。通过不定期的例会交

国务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能,规范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经批准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区,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以下简称城管执法机关)是指经中央编办批准成立的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的,或者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法设立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第四条城管执法机关依法行使集中后的行政处罚权,并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有关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已经由城管执法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仍然继续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第五条城管执法机关是政府职能工作部门,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地位,并能够独立地承担其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 城管执法机关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专项预算,实行全额拨款。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城市管理标准,促进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有效开展,增进社会和谐。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面积、人口数量、管理需求等状况,合理配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城管行政执法人员),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万分之六,不断改善城管执法装备条件,实现执法手段现代化,保障城管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公安机关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为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保障。具体执法保障机制由城管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根据实际需要拟定。 第七条城管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是公务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应当采取统一考试、考核等办法,从有关部门和社会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录用,建立完善录用、考核、培训、交流与回避等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 第八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领导全国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应当配合城管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城管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协调在城市管理领域中各相关部门的关系。 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城管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第十条各市、县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区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情况,采取垂直管理的执法体制或者分级管理的执法体制。 设区的市的城管执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其所属区一级的城管执法机关实行分级管理的,应当报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创新思路,加强大联动长效机制建设确保城市管理综合治理实效

创新思路,加强大联动长效机制建设 确保城市管理综合治理实效 面对城市发展进程快速推进、流动人口迅速增加的新情况,位于城郊接合部的地区,如何有效医治城市管理中的顽症?在城市管理中,城管、工商、卫监、环保、公安、等部门怎样实现协同执法、提高效率?建立大联动长效机制,不乏为行之有效的途径。仙霞地区半年多大联动联合执法实践,有力地证明了这一行之有效的方法。 仙霞地区由于KTV等娱乐场所众多,从业人员多,外来人员在仙霞地区内租住人员较多,导致了各类设摊商贩云集于仙霞地区随处占道设摊,经营夜排档、小百货,造成了夜间辖区市容环境脏乱、交通拥堵,并有泛滥之势。尽管城管进行多次整治,也组织过突击联合整治,但效果不明显,针对上述突出问题,今年仙霞街道召开各相关部门会议,研究对策,最终确定了开展仙霞地区以大联动形式集中整治的方案。 此次集中整治由仙霞街道牵头,自2011年5月12日起采取大联动模式,每天由仙霞街道书记、主任、科长轮流带班,组织了区工商局1人、药品食品监督所1人、长宁交警支队2人执法车1辆、仙霞市容所2人环卫清运车1辆、城管大队机动队6人执法车1辆、城管六分队5人执法车1辆、市容指导员10人执法车1辆、派出所副所长带领2名警察1辆警车,一起参与执法保障。每天出动近30人次,从晚上7点一直至凌晨2点,对辖区内的夜排档进行全面整治,对辖

区乱设摊容易出现的地点,反复进行集中巡查整治。大联动实行综合治理的形式,采用多部门、多层面、多重点、多方法。 一、宣传教育先行。我们采取整治前张贴公告,并加强大联动执法现场的宣传教育力度,使群众明确整治要求,了解整治目的,理解整治难度,进而支持大联动整治。 二、整治方法由刚性执法向柔性执法转变。 不是单纯等摊贩设摊后,再进行暂扣取缔,而是在对夜间设摊的治理上,坚持巡查整治与固守相结合,我们坚持在他们还未出摊前即进行固守和管理,使摊贩无法随地设摊,通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水城路仙霞路、水城路虹古路、古北路茅台路夜间乱设夜排挡现象明显改观,仙霞路水城路口、水城路洛城广场、茅台路水城路口乱设摊经营小百货情况明显减少。 三、发现难点、重点问题有针对性进行解决。 太阳市场西南侧商户夜间跨门烧烤烟雾缭绕,影响居民的问题,我们在仙霞街道的牵头组织下,联系九华集团、周桥工商所,太阳市场等部门逐户上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敦促商户自行整改不再进行烧烤经营。 从实践情况看,大联动工作机制的构建是一项涉及面广,需要有关部门共同发挥作用的社会工程,也是抓住结合点、找准切入口,及时处臵和化解城市管理中的违法违章问题,用体制创新破解城市管理难题的好方法。 1、联动工作机制可以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责能。

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问题一:城市规划建设滞后。城市形象的塑造,关键是规划,如何使规划思路和群体建筑风格,适应城市建设管理和发展需要,应该是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当务之急解决的问题,在积极推进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中,大幅度扩张经济总量、加快扩张城市规模与循序渐进完善城市功能一直处于矛盾之中,城市规划建设的快速发展虽然在迅速扩张经济总量和城市规模上成果裴然,也给城市管理带来了明显的负面影响,城市在追求确定的经济目标时,往往难以顾及合理的规划、建设的质量,致使城市道路、绿化、市政基础配套设施严重滞后,最终增加城市管理的难度,也影响管理的质量。 对策:完善城市功能。城市管理的优劣关键在于其功能的完善,因此,要在完善城市功能上多做文章,实现城市功能,并使期蕴涵自然、人文特色,在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中应努力做到以下几方面。一是规模要适度,不同地域、不同类型的城市都要找准自己的规模定位,切不可追求建成区、人口的过度发展,否则将丧失自身优势,背上沉重包袱;二是经济要活跃,在传统产业的基础上,创支柱产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形成开放性经济格局,活跃周边,辐射各地;三是设施要配套,多方筹措建设资金优先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如能源设施,供水及排水排污设施,道路交通设施,邮电通信设施,生态环境设施,防灾设施,充分满足城市物质

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需要,为城市提供物质保障和服务;四是环境要优美,保证市容市貌的整洁卫生,维持环境秩序,改善人居环境,保护城市生态环境的协调平衡,创造优美的城市环境,达到城市自然环境和人造环境的高度统一;五是生活要舒适,重视对人的关怀,实现社会的和谐和生活的幸福,为城市生活赋予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新基准,既满足人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又提高人的素质、启发人的本能,充分体现城市化的人类成果;六是治安要稳定,消除暴力、毒品对人的危害,维护社会秩序,社会安定,人们有安全感,进而轻松愉快地投身于城市生活。 问题二:市场等便民公共设施不足。随着各行各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失业人员大量出现,加之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进入,使得城市人口逐年增多。而这些人,一无雄厚的资金开设门店,二无专业技能受聘于单位从事固定的职业,他们为了生活只能凭自己微薄的经济从事最小的商品买卖生意,从而流落于街头巷尾,占道经营,用获取的薄利养家糊口,跟城管执法队员开展“游击战”,给城管工作带来了诸多困难。城管执法人员去管,他们首先的回答便是,“不准在马路上卖,叫我们到哪里卖”,这一简单的回答,反映出一个城市功能完善与否。如果我们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比较完善,有配套的各种公用设施,健全的市场,齐备的环卫基础设施,使那些为生计所迫的占道摊贩、乱停乱放的各类车辆“有场可进”、“有市可归”。那么,城市管理的矛盾就会少得多,

传统城市管理模式的嬗变

传统城市管理模式的嬗变 编者按:传统的城市管理模式,迫切需要使用信息化的手段作为技术支撑改变传统的城市管理存在的信息不及时、专业管理部门职责不清、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评价机制等许多弊端。北京市于2006年4月在全国率先开通了市区两级信息化城市管理系统,采用数字化技术手段、网格化管理模式,解决了以前城市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顽症”。近日,本刊记者专访了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委员武利亚。 构建全要素城市管理新模式 记者:北京市建设信息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初衷是什么? 武利亚:传统的城市管理非常明显的缺陷是信息滞后,城管信息获取成本高、效率低,造成城市管理工作被动,发生的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随着城市的发展,管理专业分工也越来越细,城市管理各部门之间职责不清、职能交叉,管理工作混乱无序,“有的事无人管,有的事多头管”,部门之间协调合作的成本越来越高,推诿扯皮经常出现,加之管理方式上过多依赖突击式和运动式管理,缺乏行之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管理的技术手段落后,方式单一、粗放,缺乏

合理的监督评估机制,使城市管理始终处于一种综合协调缺位,管理工作不到位的尴尬境地。 因此,城市管理信息化迫在眉睫。城市的发展需要先进的城市管理模式,时代呼唤着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和监督的长效机制。北京市委、市政府于2005年6月下发了“京发[2005]7号”文,要求加快信息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还明确要求“立足于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和方式的创新,理顺市区两级政府与专业管理部门的城市管理职责,切实发挥市区两级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整合现有城市管理资源,加强市民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建立政府监督协调、企业规范运作、市民广泛参与,各司其职、各尽其能、相互配合的城市管理联动机制。”根据“数字北京”的总体战略部署,依据7号文件精神,北京市信息化城市管理系统经过市、区两级政府的共同努力,于2005年12月建成,初步构建全要素、全时段覆盖的信息化城市管理新模式。 记者:全时段、全覆盖比较好理解,什么是全要素城市管理? 武利亚:信息化城市管理新模式简称GBCP模式。G (Government)为政府、B(Business)为公共服务企业、C (Citizen)为公众、P(Public、Product)为公共设施与公共环境。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公共设施与公共环境”是城市公共管理与服务的载体,“公众”是“政府”、“公共服务企

提高城市管理组织水平必须要理顺城市管理组织行政执法体制

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必须要理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 城市管理是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加速城市化建设的过程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应运而生。经过十余年的各地试点和不断推进,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社会综合治理、建设法治政府的成效显著。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有必要总结经验得失,从而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下面,结合目前城市管理工作的实际状况,我着重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思路和设想,谈一些想法。我认为,要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江都建设,必须要理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现状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改革最早起步于1996年10月1日《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后进行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至今已有19年时间。从同年起,国务院陆续批准了部分城市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试点工作。但在实践中这些城市试点的进度并不一致,有的城市试点工作开展的比较早的,积累了一些经验,基本上达到了预期的目的;有的城市试点虽然被批准,但在实践中遇到较大阻力。为了解决试点工作所出现的问题,国务院又下发了一系列关于行政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文

件,明确了开展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相关要求。与传统的行业主管部门执法相比较,相对集中处罚权的推行有了明显进步。执法体制由多头多层执法向综合统一执法转变;执法方式从突击整治向长效管理转变;执法队伍向专业化转变,执法形象改善。但我们也应清醒地意识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目前仍然面临着许多困境和问题,应该认真进行研究和解决,以推动城市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所谓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主要是指在城市管理领域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一般认为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6条的规定:即“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可以定义为将若干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起来,交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行政机关不再行使原行政处罚权,换句话说就是将行政处罚权从原行政管理机关所拥有的权力中剥离出来,由特定机关统一行使,以求在行政内部形成行政管理权与行政处罚权的分离与制衡,促进行政效率与公平,实现行政执法权综合行使的一种新型行政执法体制。 根据国务院等文件的规定,在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所综合的职能范围包括:(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理顺城市管理体制 构建大城管格局

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构建大城管格局 区人大常委会第一调查小组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在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仕民的带领下,第一调查组于10月25日至11月3日先后深入到开发区科技园、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局、回风街道办事处、区三小、南池市场、西客站等地点和单位,重点就“如何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构建大城管格局”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城管体制的历程和现状 (一)城管体制的发展历程。我区的城市管理体制建设共经历了联合执法、委托代管、综合协调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联合执法。1997年4月,按照“建管分离”的原则,原巴中市委、市政府研究并报地委、行署同意后,成立了巴中市城市管理办公室,为政府序列正科级事业单位,内设综合协调科、宣传教育科、监督检查科、集镇管理科、综合执法科五个科室;1997年6月,成立了城管创卫综合执法大队,隶属城管办领导和管理,在城管、公安、工商、建设、卫生、交通等职能部门选派人员联合执法。第二阶段:委托代管。2001年9月,区人民政府将区城管办人、财、物成建制委托区公安分局代管,由区政府参照公务员管理办法来管理,城管办主任由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兼任,内设综合协调科、宣传教育科、规划管理科、协管员管理科、集镇管理科、城管综合执法大队。2003年9月,城管办更名为城市管理局,其人员编制、内设机构、职能职责不变。2005年7月,根据城市管理工作需要,区城管局机构进一步调整,内设办公室、督查科、规划科、协管员管理科、集镇管理科、综合执法大队。第三阶段:综合协调。2006年8月,区政府办一名副主任兼任区城管局局长,区城管局内设机构调整为办公室、财务科、法制督查科、占道经营管理科、广告入城管理科、宣教科、集镇管理科、综合执法大队。履行着综合执法、协调管理城市的职能。 (二)城管体制的现实状况。区城管局现有财拨事业编制44人,自收自支

大城管工作机制实施方案设计

大城管工作机制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5-06-29发布机构:白马桥乡人民政府 为深入破解城市管理难题,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我乡以大城管理念推动城市管理转型升级,创新工作举措,完善各项机制,着力构建“大联动”、“大市容”、“大环卫”、“大物业”、“大统筹”等“大城管”工作机制,对全乡城市基础设施、环境卫生、市容秩序等进行综合管理,各部门整体联动,齐抓共管,提升城市管理效能,开创城市综合管理新格局。 一、成立白马桥乡大城管工作领导小组 顾问:欧正坤 组长:张莹 副组长:丁吉志易志华熊灿辉唐志尧张新 灿谢国军 成员:喻剑胡元平刘建良黄赞 强彭军赵光明朱宏伟罗志 刚胡志卓尹琼明谭胜辉陈建 明朱庆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城建城管办,由常务副组长丁吉志任办公室主任,处理日常业务及统筹协调工作。 二、工作流程及原则

工作流程:大城管各项工作任务收集归口至大城管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统筹安排至各个工作组及负责人,采取台账式管理,各个工作组完成后由该工作组负责人反馈至大城管办公室处,经现场确认完成后,此项任务方为办结。 工作原则:大城管工作模式整合我乡各项城市管理力量,各部门要齐抓共管,相成合力,高效高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同时根据具体工作的实际情况,以对口职能部门为主体,其他部门紧密配合,推进工作任务的完成。各个部门须全力联动配合,不许相互推诿。 三、工作内容及铺排 (一)环卫工作:由爱卫办牵头,各村社区为主体单位,文教卫办、综治办、城管分局、开发公司、经济发展办、工商所等为配合单位。各村社区做好责任区域内的环卫保洁工作及每月10、20、30日的“大清整”工作;爱卫办对接协调玉诚清洁公司做好市场化区域内的环卫保洁工作,安排协调物业公司做好小区内及周围的环卫保洁工作,利用环保手段对有环境污染的整治对象进行处理;开发公司安排协调建筑工地环卫保洁工作;经济发展办安排协调各企业公司环卫保洁工作;文教卫办安排协调各文教卫单位环卫保洁工作;工商所用其职能对被整治对象采取工商手段推进工作;城管利用查处违法建设、行政罚款等手段推进工作;综治办联系派出所负责工作任务完成的环境优化与保障。

关于建立昆明市城管局内部联动机制

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建立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联动机制 的实施方案 为落实市委九届七次全会提出的“在现有数字城管系统基础上,整合各部门资源,建立集监控、调度、指挥为一体的管理服务和应急指挥平台,实现全方位覆盖、全时段监控、网格化管理、人性化管理、个性化服务,不断拓宽系统自动化、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加快形成齐抓共管的‘大城管’格局”的工作目标,理顺内部工作关系,建立“发现、处置、督办、考核”的工作机制,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一、工作目标 (一)目标构建。基于昆明市数字城管系统、IP专线和电子政务网络,通过各自职责建立内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问题发现、监督落实、执法督办、考评评价的良性互动,引进信息管理技术,促使各部门提高内部工作效率,以主动积极的姿态创造性地完成市委、市政府打造“品质春城”的历史任务。逐步建立起“公开、公平、公正、高效、透明”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考核体系。 (二)近期目标。建立局域网络系统,将制度创新、法律规章、工作推进、会议文本、重大活动、上级批办、下级上报等文件在局域网内第一时间得到交换,实现内部信息快

速互通,制度创新成果内部共享,管理执法考核一体支撑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新局面。 (三)“十二五”目标。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在“十二五”期间,建立起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公自动化系统,通过配置一定硬件设备,开发办公自动化及行政审批等软件,将行政审批、执法流程、监督事项、文件批办等政务事项在网络上公开办理,实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限时办结、透明管理、公开监督。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各司其责的原则。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局机关处室按照市委、市政府目标任务变化及制度创新要求,有计划分阶段出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规章制度,以制度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为;数字城管办依据城市管理行业标准和规章制度变化不断细化、完善《数字城管立结案及处置标准》和《数字城管评价考核标准》,监督城市管理问题的解决落实;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上级要求的和常态化管理中不能解决的城市管理问题进行执法督办,重大城市管理问题由局机关相关职能处室共同参与督办。 市与各县(市)区和三个(度假)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数字城管系统进行联动。各县(市)区和三个(度假)开发区要制定本区域联动工作制度,以快速处置城市综合管理案件。

改进城市管理工作 改革城市执法体制.doc

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改革城市执法体制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这是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城市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目前,我国有一半以上人口生活在城市。城市环境好不好,城市竞争力高不高,既要靠建设,更要靠管理。 当前,我国城市发展已开始转向规模扩张和质量提升并重的阶段,既要加强对城市空间资源、公共秩序、运行环境的管理,还要为城市居民宜居宜业提供服务保障。现有的城市执法体制和城市管理工作,一些已不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主要表现在: 一是管理理念落后。一些地方城市管理的整体性和系统性不强,重建设、轻管理,重末端管控、轻源头治理。 二是管理体制不顺。国家和省级层面缺乏专门的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对各市、县工作缺乏必要的督促和指导。一些地方城市管理机构设置不科学,职责边界不清。 三是法律法规不健全。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执法主体资格不明确,执法程序不规范。 四是管理方式简单。一些地方习惯于运动式管理,热衷于突击性整治,缺乏有效的日常监督管理和评价考核机制。

五是服务意识不强。一些地方过于依赖行政处罚手段,惠民便民服务不够,不能正确处理服务、管理、执法之间的关系。 六是执法方式简单。多数地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身份编制不一,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不高,选择性执法、暴力的执法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时有发生。 根据党的xx届四中全会决定,按照中央统一部署,2019年月以来,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牵头,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4个部门,研究提出了改革城市执法体制、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经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出台了《意见》。 二、《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 (一)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内在要求。《意见》以实施“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引领,将城市执法体制改革作为推进城市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等有机结合,理顺管理体制,提高执法水平,完善城市管理。 (二)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意见》从城市管理服务市场化、城市网格化管理、社区治理、公众参与、城市文明创建等角度,推动形成多元共治的城市治理模式,逐步形成现代城市治理体系。 (三)增进民生福祉的现实需要。《意见》将以人为本的思想贯穿始终,通过强化为民意识,落实惠民措施,提供便民服务,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实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 (四)促进城市转型发展的必然选择。《意见》顺应城市转型发展的

关于建立创文创卫常态化联动机制的工作方案

关于建立创文创卫常态化联动机制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切实巩固创文创卫工作成果并形成常态化联动机制,根据市创文创卫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成立街道创文创卫联动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组织机构 成立联动机制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担任副组长,各单位和社区负责人为成员。街道联动机制领导小组负责创文创卫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x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街道创建办的同志为成员,具体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各社区要成立由社区书记任组长,综执、市监、交警、公安等部门工作人员为成员的联动机制小分队。社区联动机制小分队在社区书记的统筹组织下,负责城市管理、劝导、巡逻等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一是加强市容市貌整治。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园景区基础设施完好,无十乱现象,城市立面整洁,绿化和养护到位,无缺绿毁绿现象。

二是加强乱停乱放整治。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市小区车辆停放有序,无骑门占道,无僵尸车,小区楼道无乱停乱放,停车位施划科学合理。 三是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城市基础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投放设备设置规范、摆放整齐,转运及时;垃圾中转站管理和作业规范,环境优良;无卫生死角;志愿者及日常保洁人员落实到位,保洁及时,街面、小区无垃圾、无烟头,公共场所吸烟行为有人劝阻。 四是加强市场及周边整治。硬件建设规范达标的基础上,做好功能区分、信息公示、熟食三防和基础卫生,市场公厕、活禽售卖管理规范,加大对流动摊贩的管理,加强对占道经营现象的整治。 五是加强“八小行业”整治。证照齐全,基本信息公开公示;管理规范,内外环境整洁、消毒保洁设施完好并正常使用,从业人员个人衣帽整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小型理发店、小旅店、小歌舞厅、小浴室管理规范,有消毒设施、环境整洁,有禁烟标识,浴池设有禁止性病、皮肤病患者入池标识、理发店有皮肤病人专用工具。 六是加强城中村及城乡接合部整治。基础设施、“五小”行业基础设施齐全完好,基础卫生好,无“十乱”现象、无畜禽散养现象;“五小”行业管理规范,店面整洁、消毒措施落实;废品回收站管理规范。

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思考

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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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思考-法律 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思考 宜昌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政委王孝兵 提起城管执法,可谓是家喻户晓,然问及何为城管执法,恐鲜有人能准确回答。究其原因,主要是城管执法职责不明,机构设置混乱,执法队伍五花八门。笔者深入调查,认识城市管理执法的现状和问题,提出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的建议。 一、城市管理执法现状 城市管理执法包括城市管理范围内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的行使,不包括行使行政决策权、行政许可权和行政征收权等。在现实中,城管执法任务主要是由专门的城管执法队伍来承担的,这支执法队伍就是社会上所称的“城管”。 目前,全国大多数城市的“城管”不仅履行着城市管理领域的执法职责,而且承担着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工商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方面的部分行政执法职责,也就是通常所说的“7+1”城管执法职能模式,也是所谓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首先,应当有排它的管理对象。这是它作为一个独立的管理门类而存在的前提条件。城市管理有其特定对象,即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空间,包括城市地面、地下及地上设施和城市公共空间,主要有城市道路、城市水域、城市绿化、城市建筑物及设施、城市公共空间等,城市管理的对象是物,而非行为。 其次,有其独特的职责范围。城市管理的主要职责就是保护其特定对象形态的完好及特定对象功能的正常,通俗地讲,城市管理的职能就是保持已经规划、

建设好的城市基础设施的外形及其功能。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来看,城市管理就是以维护城市基础设施外部形态不被破坏和污染为主要内容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以维护市政设施和园林绿化功能完好为主要内容的市政管理和园林绿化管理,以及以合理利用公共空间为主要内容的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等。 二、城市管理执法存在问题 城市管理执法就是城市管理,因为城市管理活动就是一种行政执法活动。经过十多年的实践,城市管理执法模式的弊端日益显现: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分离后,协调难度增大,管理难度增加:不相关联或关联性不强的行政处罚权集中后,并未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首先必须解决城市管理部门与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是否分设的问题。笔者认为城市管理部门与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并设较为科学,理由是:一则二者并设,使城市管理的行政权统一,有利于突出城市管理执法的中心任务,提升其履职能力,提高管理效率。二则可以减少行政机构和人员,降低行政成本。三则可以增强合力,更好地发挥城市管理协调能力,产生1+12的效果。 其次,必须解决设区的市和不设区的市城管机构层级问题。按照减少执法层次的要求,一个城市可以只有一个执法层级,设区的市市级城管部门(执法部门)不直接从事执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区级城管执法部门承担城管执法任务。 第三,必须解决执法队伍与执法机关之间的关系问题。目前,全国几乎所有城市,囿于机构编制的要求,均将城管(执法)机关与城管执法队伍分设,这不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而城管执法需要依法采取大量的行政强制措施,因此,不设区的市和县设立的城管执法队伍必须是城管执法机关的组成部分,而不是具

关于深化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全面加强首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意见

关于深化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全面加强首都城市管理 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意见 篇一:深化城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之我见 深化城管综合执法机制改革之我见 摘要:在当今城市管理工作中,面对内容多、任务重、情况复杂等情况,很多城市选择了综合执法这一做法。怎样使综合执法运用的恰到好处,是城管工作者不断思考与探索的。为此,本文章从严立法、明职责、健机制等八方面浅谈如何深化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机制改革。 关键词:综合执法法律法规考评机制参与监督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目前在全国164个城市中试行。它对改善城市市容市貌、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起到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体制不顺,人员素质参次不齐,执法依据不足,程序不规范等多方面的不利因素。充分考虑综合执法处于城市这一特定的执法环境的背景,我认为该采取以下方法和措施深化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制的改革: 一、加强立法,规范执法人员的权利运用。 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成立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

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但是目前城管执法部门所使用的法律法规都是地方性法规或是政府规章,没有形成一部完整的法律体系,缺乏统一规范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综合执法的依据散见于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中,这些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程序、内容和方式,部分是按照原行政执法体制和主体设定的,所以,一旦相关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综合执法依据也将随之变化,我市目前唯一颁布的一部城管综合执法方面的法规依据是《宁波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这一地方性政府规章,其法律效力较低,无法满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综合执法体系始终处于不确定的动态之中。因此从立法层次上来说,迫切需要尽快制定出一套较为科学可行的法律、法规体系,用法的形式加以规范。并结合政府职能转变的现实要求,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根据社会改革的发展需要,使权力主体、监督执法主体相分离,从体制上形成一种执法机构相对独立、权力主体相互制约的格局。综合执法必须“有法可依”,“有法可依”凸显了立法的重要性、紧迫性。人大立法机构应加快立法步伐,及时制定、修改、完善相关城市管理法律法规, 同时在制定和修改过程中,要多征求一线执法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增强法律法规的可实际操作性。赋予执法机关在违法者拒不履行时可以采取的必要的行政强制措施,建议全国人大尽快出台一部统一的城管法典,省、自治区及享有立法权的城市,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同时应在各级法院内设置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案件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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