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同业存款与同业存单

一文读懂同业存款与同业存单
一文读懂同业存款与同业存单

一文读懂同业存款与同业存单

同业存款和同业存单都是典型的货币市场工具,中小银行由于其存款吸收能力较弱而将同业业务逐步发展为主动负债工具。伴随着同业理财纳入MPA考核,同业存单是否纳入监管成为近期市场关注的热点。

同业存款与同业存单本质同为吸收同业资金,在业务上存在互相替代的关系,对此我们对这两项业务进行了比较与区分。

一、业务开展

?业务定义

同业存款业务以一对一的存款形式展开,而同业存单则是以一对多的凭证发行方式展开,是更为标准化的产品。同业存款业务是指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资金存入与存出业务,银行融出资金时,需要在融入银行开户,将资金存入本行开立的账户,资金所有权不发生转移,是流动性最好的现金资产。同业存单是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发行后可以进入二级市场流通,也可作为质押品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是利率市场化的一个重要试点工具。

?融资主体

同业存款和同业存单的融资主体存在很高的重叠性。同业存款资金存入方为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同业存单的发行主体为已加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

?业务开展条件

开展同业存款业务,只需对手方之间互相认可即可,而发行同业存单需要在央行备案。资金融出方对融入方开展同业存款业务,需要对存入银行进行授信,与拆借、拆放共享综合授信额度。发行同业存单前,机构需要在央行备案当年的发行额度,并在额度内自行确定每期同业存单的发行金额、期限,但单期发行金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业务期限

同业存款期限较同业存单灵活。同业存款期限可由业务双方共同商定,一般为7天、14天、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1年,且按照协议规定,通常可以提前支取。同业存单发行期限更为标准化,可为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年、2年和3年。

?定价方式

同业存款的报价以大行价格与市场情况为指导,同业存单的定价则以同期限Shibor利率为参考,并根据存单的市场供需情况定价。同业存单期限不超过1年的,以固定利率发行,期限在1年以上的,以Shibor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

?业务平台

同业存款由于是线下业务,并没有统一的交易平台与完善的信息发布渠道,交易员一般通过各大同业资金QQ群寻找对手方。同业存单的发行则更加公开和透明,其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发行系统进行电子化发行,发行前的公告和登记

完成后的发行信息均会在外汇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开。

二、会计核算

同业存款和同业存单在会计核算时记账科目有所不同。同业存款对应存放同业(资产)和同业存放(负债)这两个科目,同业存单则对应金融资产投资(资产)和应付债券(负债)这两个科目。两项业务都需要占用风险资产,风险权重根据巴塞尔协议III进行计提:对我国其他商业银行,原始期限3个月内的风险权重为20%,3个月以上的为25%,对于非银金融机构则按照100%计提风险权重。

?同业存款:

资金的融出方主要是存放同业(资产)的科目、资金的融入方主要是同业存放(负债)的科目,与存放中央银行、现金等几个科目进行借贷记账。根据其用途,会设置存放同业清算款项和存放同业一般款项的子科目。

同业存放不计入存贷比存款余额,存放同业也不计入贷款,占用风险资产,不占用信贷规模。活期存款视同现金,风险权重为0,定期存款则根据期限确定权重。

?同业存单:

资金融出方为同业存单的购买方,会计处理与债券投资类似,根据巴塞尔协议III计提风险资产。资金融入方为同业存单的发行方,负债端以应付债券或已发行债务凭证科目进行记账。

三、融资成本

从同业存单的平均发行利率和同业存款的存入报价上看,同业存款和存款的利率走势基本一致。同业存单的发行利率总体上略低于存款的存入报价10BP左右,我们分析,其中差异主要来自于信息不对称、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

?信息不对称:同业存款属于线下业务,没有公开的报价平台,出资方对资金利率的谈判空间更大,而同业存单利率公开透明。

?流动性风险:对于资金融出方而言,同业存单可以在二级市场上流通转让或者进行质押再次融入资金,因此,同业存单可以提供更高的流动性溢价。

?操作风险:同业存款操作时需要经过授信、开户等一系列复杂流程,也就要求更高的利率来弥补潜在的操作风险。

四、监管情况

同业存款与同业存单虽然均冠以同业之名,但两个所受监管情况不尽相同。同业存款在现有监管下属于同业负债,受到同业监管的规范和MPA考核的限制。同业存单暂时并未受到明确的监管要求,但其在过去一年的爆发式增长已引起监管部门的关注。

2014年同业监管127文(《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对同业存款的存入方进行了界定,只有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可以作为资金的存入方。同时,明确提出了同业存款业务需要进一步细分为结算性同业存款和非结算性同业存款,相关款项在同业存放和存放同业科目下进行会计核算。2016年

MPA考核正式实施,资产负债情况项目中有25分的同业负债考核项目。若同业负债占总负债比重超过33%,该项指标为0分。同业负债计算口径包括同业存放,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同业存款的业务规模。

同业存单业务于2013年12月起开展,2014年5月同业监管127号文发布时同业存单业务仍在起步阶段,发展较为平缓,并未受到监管过多的重视与约束。同业存单以应计债券进行会计核算,不纳入同业负债口径,规模上并未受到MPA考核的限制。2016年以来,同业存单出现了爆发式的增长,引起了监管的注意。2017年,银监会对1104系统中非现场监管报表进行了更新,在《资产负债统计表》资产端增加“投资同业存单”项目,负债端增加“发行同业存单”项目;在《流动性期限缺口统计表》中资产端“债券投资和债权投资”项目更新为“投资债券和同业存单”,负债端“发行债券”项目更新为“发行债券和同业存单”。

目前市场关于同业业务监管趋严的担忧主要在于同业存单将被纳入同业负债面临MPA考核。虽然目前监管政策尚未落地,非现场监管报表已经对同业存单的发行与投资、同业理财的发行情况进行了更细致的统计,未来监管升级不可避免,同业存单过去在监管缺位背景下的快速扩张终将受限。

2016年银行同业存单简析(经典版)

(此文档为word格式,可任意修改编辑!) 2016年8月

目录 一、2014年同业存单新元年 4 二、同业存单市场运行概况6 三、同业存单改善银行负债结构,为利率市场化铺路8

2013 年至今,利率市场化进程明显加速——贷款利率放开浮动区间、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上浮至13 倍、互联网金融的崛起彻底改变居民和企业储蓄和理财的习惯……同时,不断收窄的息差加大了商业银行负债管理的难度,而同业存单作在此过程中对商业银行的负债管理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主要回顾同业存单市场的运行情况,并分析其对银行负债管理的影响。 同业存单的发展历程:2013 年12 月8 日,央行发布《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同业存单业务得以落地;2014 年5 月16 日,一行三会和外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127 号文),提出加快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常规发展及积极参与银行间市场同业存单业务试点。2014 年下半年,同业存单发行明显提速,百家银行同业存单发行额度超过万亿,而2015 年前两个月,已有72 家银行披露2015 年同业存单发行计划,计划发行总额达到2854 万亿元。 同业存单发行具备以下主要特征:1)发行主体主要为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商行,两者发行规模占比超过85%;2)发行期限主要以3 个月和6 个月为主,与市场上理财产品主流期限接近;3)发行利率走势基本与Shibor 走势相同,而绝对水平低于同期限同业拆借利率。 同业存单的优势:1)同业存单的发行更具备主动性,商业银行可以及时根据自身需要发行不同期限和不同规模的存单,对

同业存款合同模板

同业存款合同模板 合同编号: 甲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刘安东住所:XX市XX区金融大街3号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本合同于年月日于签署: 为促进甲、乙双方业务发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存款协议。 第一条同业存款金额、存期 甲方存入乙方人民币元整(小写:¥ )。同业存款的期限为年。存款起讫日期以经甲方审核确认的划款申请书为准。 甲方存入乙方的同业存款的账户信息以同业存款划款申请书载明的信息为准。 第二条同业存款利率和利息计算利率 本合同中同业存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利率水平为 % 。本合同期限内,如遇国家实施人民币存贷款利率市场化导致

合同计息基准不存在的,本合同利率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确定。协商不成的,乙方应于利率市场化后10个工作日内偿还剩余同业存款本金,并按利率市场化前一日的执行利率支付利息。 利率调整按以下第( )种方式执行: (1)固定利率,利率不做调整。 (2)利率在每个自然季度末月21日根据基准利率水平调整,每个计息期内不再调整。 (3)利率于基准利率调整日调整,计息期内调整次数不限。计息 本合同项下利息采用“实际/360”方式计息,公式如下:利息=同业存款本金×利率×计息天数÷360。计息期内利率或存款金额作调整的,应分段计息。 在“实际/360”计息方式下,计息天数按实际公历天数计算。付息 付息方式为以下第(1)种方式: (1)本合同项下存款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20日。付息日为每季度末月21日。存款按季付息,最后一期利息利随本清。 (2)本合同项下存款到期一次性结息,利随本清。 如遇付息日为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则可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后甲方第一个工作日付息,付息金额不变,顺

银行人民币同业存单业务会计核算办法模版

xx银行人民币同业存单业务会计核算办法 为规范我行人民币同业存单业务会计核算,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及《xx银行人民币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行人民币同业存单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业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人民币同业存单(以下简称同业存单),是指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是一种货币市场工具。 本办法所称的人民币同业存单发行,是指我行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面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类产品发行同业存单。 本办法所称的人民币同业存单投资、交易做市,是指我行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投资或买卖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发行的同业存单。 二、科目设置 (一)设置“254发行同业存单”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我行发行同业存单的情况。本科目下子目设置如下: 1.“01同业存单面值”,用于核算和反映我行发行同业

存单的面值情况。本子目属于负债类科目,按内部账核算,余额反映在贷方,在资产负债表中归属于“已发行债务凭证”项目。 2.“02同业存单折溢价”,用于核算和反映我行发行同业存单的面值与实际发行价格(不包含利息)之间的差额及其摊销情况。本子目属于负债类科目,按内部账核算,余额借贷双向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归属于“已发行债务凭证”项目。 (二)设置“271-07应付同业存单利息”子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我行匡计的分次付息一次还本同业存单的应付利息情况。本子目属于负债类科目,按内部账核算,余额反映在贷方,在资产负债表中归属于“应付利息”项目。 (三)设置“457-04同业存单利息支出”子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我行发行同业存单所发生的利息支出情况。本子目属于损益类科目,按内部账核算,余额反映在借方,在损益表中归属于“利息支出”项目。 三、基本规定 (一)我行发行的同业存单,应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计量,并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终止确认及摊销折溢价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计入当期损益(利息收支)。 (二)我行通过同业存单投资、交易做市所持有的同业

银行同业存款合作合同协议书范本模板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经平等协商,甲、乙双方就(人民币/外币)同业存款业务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1 账户户名及账号 乙方在甲方开立(人民币/外币)同业存款账户,账户的户名为:,账号为:(以下简称“乙方账户”),双方依照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办理存款业务。甲方为乙方提供优质的账户结算服务。 2 账户类型 乙方账户性质为(自有资金账户/客户保证金账户/托管专户/备付金账户/清算账户/其他需注明具体账户性质)。 3 利率(本条款中相关名词解释统一见协议第8条) 3.1 活期存款 对于乙方账户内的活期存款,利率约定为以下情形(以下两者择一,选择项打勾,非选项打叉):固定利率:(三者择一) (1)无论存款金额多少,均按以下存款利率统一计息,利率为:%; (2)按分档方式计息,具体地: 1)视存款金额大小,按下列分档方式计息: 存款当季日均余额低于亿(元/美元/)时,利率为%; 存款当季日均余额大于等于亿(元/美元/),且小于亿(元/美元/)时,利率为%; 存款当季日均余额大于等于亿(元/美元/ ),且小于亿(元/美元

/)时,利率为%; 存款当季日均余额大于等于亿(元/美元/),且小于亿(元/美元/)时,利率为%; 存款当季日均余额大于等于亿(元/美元/)时,利率为%; 2)对于乙方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为证券客户保证金第三方存管账户(以下简称“存管账户”)的,视存管资金的摆放比列情况,按下列分档方式计息: 乙方当季在甲方的第三方存管资金的摆放比例小于%时,乙方存管账户资金当季利率为%; 乙方当季在甲方的第三方存管资金的摆放比例大于等于%时,乙方存管账户资金当季利率为%; (3)按分段计息方式,具体地: 1)视存款金额在不同的金额区间,按下列分段方式计息: 对于当季日均余额低于亿(元/美元/)的存款部分,利率为%; 对于当季日均余额大于等于亿(元/美元/),且小于(亿元/亿美元/)的存款部分,利率为%; 对于当季日均余额大于等于亿(元/美元/),且小于(亿元/亿美元/)的存款部分,利率为%; 对于当季日均余额大于等于亿(元/美元/),且小于(亿元/亿美元/)的存款部分,利率为%; 对于当季日均余额大于等于亿(元/美元/)的存款部分,利率为%;2)对于乙方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为第三方存管账户的,视存管资金的摆放比列情况,采取如下分段方式计息: 乙方当季在甲方的第三方存管资金的摆放比例小于%时,乙方存管账户资金当季利率全部执行%; 乙方当季在甲方的第三方存管资金的摆放比例大于等于%时,乙方第三方存管管理账户日均余额的%资金当季按%计息,乙方第三方存管汇总账户日均余额减去上述乙方第三方存管管理账户日均余额的%部分的其余资金当季按%计息。

银行间市场同业存单发行交易规程

银行间市场同业存单发 行交易规程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附件: 银行间市场同业存单发行交易规程 (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银行间市场同业存单的发行与交易,确保同业存单业务有序开展,根据《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20号)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程。 本规程所称同业存单是指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以下简称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 同业存单的发行与交易应遵循公平、诚信、自律的原则,同业存单的发行应充分进行信息披露。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拆借中心)为同业存单提供发行、交易和信息服务,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监管。 同业存单应通过同业拆借中心“同业存单发行系统”(以下简称发行系统)以电子化方式发行,发行系统提供公开发行和定向发行两种发行方式。 第二章发行人与投资人 符合人民银行规定的发行条件的存款类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发行时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同业拆借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向人民银行备案后的同业存单年度发行计划(见附件1); (2)发行人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 (3)同业拆借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发行人应于每年首期同业存单发行前,向同业拆借中心登记当年发行备案额度。当年发行备案额度应与发行人向人民银行备案的年度发行计划保持一致。 发行人每期同业存单的计划发行量不得超过发行人当年可用额度,当年可用额度=当年备案额度-已发行未到期的同业存单总额-已公告未发行的同业存单总额。 发行人应已与同业拆借中心联网,并配备熟悉同业存单发行流程和发行系统的专业人员。 投资同业存单的机构(以下简称投资人)应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类产品、境外金融机构及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中资商业银行(不包括城商行、农商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授权的一级分支机构、外国银行分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公司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商业银行的资产管理业务、证券公司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保险产品、信托产品,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境外依法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

我国银行同业业务发展的现状和问题

我国银行同业业务发展的现状和问题 《深圳金融》2014年第3期 摘要:近年来,银行同业业务一直是商业银行快速发展和创新活跃的重点领域,银行同业业务为市场提供优金融势服务的同时也伴随着一些争议而广受关注,近期市场又在讨论银监会预期的“同业融资管理办法”新规范的出台。本文立足市场实际,对银行同业业务的现状、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发展建议。 关键词:银行同业业务、制度经济学 一、银行同业业务现状 (一)同业业务概念。狭义的银行同业业务指依据人行《同业拆借管理办法》,金融机构间的资金拆借业务。这是基于资金流动性缺口而拆借资金的传统同业范畴。广义的同业业务指以金融同业客户为服务与合作对象,以同业资金融通为核心的各项业务。从主体上看主要是服务银行自营和代客两方面的交易需求。交易涉及的市场主要有银行间货币市场、票据转贴交易市场、信贷资产交易市场、信托资产交易市场、不良资产交易市场、外汇衍生及商品交易市场等。从产品功能看分为四类1, 1四类业务的主要品种有,一是资金类,如同业拆借、同业借款、人民币质押外币质押借款、货币互存、债券回购、票据回购、信贷资产回购,同业存放、债券代持、股票质押融资等;二是投资类,如债券投资、票据转贴、同业代付、投资信托计划、理财计划等;三是资产管理类,如银行理财投资信托计划、投资理财产品、信托贷

资金类、投资类、资产管理类、交易服务类,这四类产品在交易中往往通过组合交易和相关机构的链条式参与,实现各方交易目的和盈利收益。近年来,在一些股份制商业银行引领下,同业业务发展迅速,新产品层出不穷,同业业务量、收入、利润等在商业银行各项业务的占比和贡献明显提高。 (二)银行同业发展现状 1、市场需求推动快速发展。银行同业业务是银行资产负债管理和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业务品种。是金融市场生态系统中,各个主体发挥资源优势,整合社会金融服务能力、降低成本,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载体。银行同业业务的核心是同业交易,通过市场化的“交易”实现资源在金融机构间的优化配置,是市场发展的基本需求。 从银行间市场发展看,至2013年7月银行间债券市场余额26.7万亿元,信托市场融资余额1.3万亿,票据资产余额2.2万亿元,银行作为主力投资者,通过配置和交易债券支持直接融资发展和支持实体经济融资需求。 从社会融资结构来看,非信贷资产已占到社会融资总量的50%,其他信托贷款、委托贷款、票据融资、债券等渠道贡献大幅上升,银行同业业务快速发展,适应市场变化和需求,成为提供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的新通道。 款、私募股权、信贷资产买卖等;四是交易服务类,如代理外汇买卖、衍生产品交易、贵金属商品市场交易、风险资产或不良资产交易、信托通道业务、信贷资产证券化、券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各类通道业务等

本、外币存放同业业务定期存款合同

附件1 本、外币存放同业业务定期存款合同 编号: 甲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乙方: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为促进甲、乙双方资金存放同业业务发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存放乙方的同业定期存放币种、金额及划款路径如下:(备注:据实作选择性填写,不适用条款需删除) □(一)同业定期存款币种:人民币。 (二)存款金额:(大写) (小写) (三)甲方同意将上述资金划至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下述人民币账户,用于办理人民币存放同业业务: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乙方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账号: (四)乙方同意将甲方上述存款本息划至甲方指定的下述账户: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甲方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账号: □(一)同业定期存款币种:。(据实填写外币币种) (二)存款金额:(大写) (小写) (三)甲方同意将上述资金划至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指定(据实填写外币币种)账户,用于办理外币存放同业业务: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四)乙方同意将甲方上述存款本息划至甲方指定外币账户: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第二条甲方存放乙方同业定期存款期限:天,起息日年月日,到期日年月日。 甲方于年月日按照第一条约定的存款金额存放于该条约定的乙方账户,乙方自甲方该笔存款到账日起计算存款期限。实际存入日期与本条约定日期不一致的,以实际存入日期为准计算起存期限。 第三条存款利率与计结息 (一)存放同业定期存款利率

同业存单常见问题解答(20160715新版)

同业存单常见问题解答 目录 关于发行人 (2) 一、成为同业存单发行人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2) 二、每年首期同业存单发行前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2) 三、如何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3) 四、如何向交易中心登记年度发行备案额度? (3) 五、如何通过中国货币网披露年度发行计划? (4) 六、发行及认购首期同业存单前,机构需做哪些系统准备工作? (4) 七、发行及认购首期同业存单前,机构如何为货币及债务工具发行系统用户赋权限? (5) 八、在报价发行情况下,发行人进行发行设置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0) 九、发行人如何调增同业存单年度发行额度? (11) 十、发行人信用等级改变,如何披露? (12) 十一、发行人当天到期兑付的同业存单额度,当天可以使用吗? (12) 十二、报价发行情况下,如果投资人未能缴款或只能部分缴款,发行人如何做缴款确认? (12) 十三、同业存单发行的收费是如何计算的? (13) 关于投资人 (14) 十四、哪些机构能参与同业存单市场的投资申购? (14) 十五、境外机构申请开通同业存单投资权限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15) 十六、首次投资同业存单前应做哪些准备工作? (17) 十七、机构申请开通同业存单投资权限后,为何仍无法申购同业存单? (18) 十八、申请机构在同业存单投资权限T+1日生效当天,为何【申购】栏中无可申购同业存单? (20) 十九、同业存单是否可以在银行间市场交易流通? (21) 二十、如果同业存单到期日为周六,兑付日是周一,那么计息计到哪一天? (21) 二十一、同业存单发行要素中参考收益率如何计算的? (21) 二十二、投资人在申购后能否进行修改或者撤销操作? (21)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20号(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20号 为规范同业存单业务,拓展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的融资渠道,促进货币市场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公布,自2013年12月9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 2013年12月7日 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同业存单业务,拓展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的融资渠道,促进货币市场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同业存单是指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以下简称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是一种货币市场工具。 前款所称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 第三条存款类金融机构发行同业存单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成员单位; (二)已制定本机构同业存单管理办法; (三)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同业存单的投资和交易主体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类产品。 第五条存款类金融机构发行同业存单,应当于每年首只同业存单发行前,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年度发行计划。 第六条存款类金融机构可以在当年发行备案额度内,自行确定每期同业存单的发行金额、期限,但单期发行金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发行备案额度实

行余额管理,发行人年度内任何时点的同业存单余额均不得超过当年备案额度。 第七条同业存单发行采取电子化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公开发行或定向发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拆借中心)提供同业存单的发行、交易和信息服务。 第八条同业存单的发行利率、发行价格等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其中,固定利率存单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为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年,参考同期限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定价。浮动利率存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期限原则上在1年以上,包括1年、2年和3年。 第九条同业存单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托管、结算。 第十条公开发行的同业存单可以进行交易流通,并可以作为回购交易的标的物。 定向发行的同业存单只能在该只同业存单初始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 同业存单二级市场交易通过同业拆借中心的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第十一条发行人不得认购或变相认购自己发行的同业存单。 第十二条建立同业存单市场做市商制度。同业存单做市商由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核心成员担任,根据同业存单市场的发展变化,中国人民银行将适时调整做市商范围。做市商应当通过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连续报出相应同业存单的买、卖双边价格,并按其报价与其他市场参与者达成交易。 第十三条同业存单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文件的约定,按期兑付同业存单本息,不得擅自变更兑付日期。 第十四条存款类金融机构发行同业存单应当在中国货币网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上披露相关信息。信息披露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五条发行人应当于每年首只同业存单发行前,向市场披露该年度的发行计划。若在该年度内发生重大或实质性变化的,发行人应当及时重新披露更新后的发行计划。 第十六条发行人应当于每期同业存单发行前和发行后分别披露该期同业存单

定期同业存款协议

金融机构定期同业存款协议 编号: 甲方: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促进双方业务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在甲方办理同业存款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账户信息 乙方在甲方开立资金存款账户(以下简称“指定账户”),用于资金存放。指定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大额行号: 二、存款金额、期限、年利率 (1)存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2)存款期限:,起息日为,到期日为,起息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存款利率:年利率 %。 本协议约定与《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不一致的,以《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为准。 (4)对账模式: 三、付息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该笔资金付息方式为利随本清。若遇付息日为法定节假日,则付息可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银行工作日,顺延期间应当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利率计付利息。若节假日后第一个银行工作日属于下一个公历月份,则提前至

存款到期日前的最近一个营业日。同业存款计息天数均按实际天数计算,人民币按360天一年计算。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于到期日将存款本金及利息划拨至以下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四、存款支取 双方签订本存款协议后,乙方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支取该笔存放资金的,应提前3 个工作日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提前支取且提前支取部分的款项 但是,若甲方出现未按期支付本息等违约事项或其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发生挤提、财务状况或清偿能力严重恶化、被主管部门接管、托管、解散、撤销、破产、涉及重大诉讼等可能影响乙方存放资金安全的事件),乙方有权提前支取而无需征得甲方同意,但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甲方,提前支取部分的款项按年利率 五、查询安排 对于乙方存入甲方的资金,乙方及乙方上级行有权主动查询该笔资金的有关事项,甲方有义务接受乙方及乙方上级行的查询安排。 查询事项包括:资金存放营业网点查询、账户余额对账单、重要单证核实、印章印模核实、资金流向等。 六、违约责任 甲方应保证及时支付乙方存款本金和利息(包括乙方存款正常到期和提前支取的情形),如逾期不能支付本金和利息,甲方应对尚未支付的本金、利息按照延期 乙方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收相应款项用于偿还甲方应付本息。因该等扣收行为所需汇率换算的,均按照乙方确定的汇率进行换算,产生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汇率损失、利息损失等)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七、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有效期内,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协议条款,如需变更本协议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意见,未达成书面意见之前,本协议条款依然有效。

同业存单常见问题解答新版完整版

同业存单常见问题解答 新版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同业存单常见问题解答 目录 关于发行人 一、成为同业存单发行人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1、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 2、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成员单位(具体名单可至中国货币网查询)。 3、已制定本机构同业存单管理办法。 二、每年首期同业存单发行前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1、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2、人民银行备案通过后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提交材料、登记当年发行备案额度。 3、交易中心审核材料后,发行人还需在每年发行首期同业存单前通过中国货币网披露同业存单年度发行计划,披露满3个工作日后可发行当年首期同业存单。 具体要求与所需材料请前往中国货币网下的【市场公告】查询当年同业存单发行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 三、如何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1、全国性金融机构向人民银行总行进行备案,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向所属省级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进行备案。 2、备案需提交“关于报备XXXX年度同业存单发行计划的报告”,并以附件形式提供(1)同业存单年度发行计划。(每年发行首单前、年度发行计划发生重大或实质性变化的,发行计划均需备案)(2)同业存单内部管理办法。

四、如何向交易中心登记年度发行备案额度 发行人首次发行时,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交易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向人民银行备案后的同业存单年度发行计划(需加盖发行人机构公章)。 2、发行人基本情况表(需加盖发行人机构公章,以前年度已经发行过同业存单的机构,若基本情况无变化则无需提交)。 3、发行现场登记申请表(若需要现场监测投标过程的机构,需要提交此表)。 五、如何通过中国货币网披露年度发行计划 发行人应于每年首期同业存单发行前3个工作日,通过中国货币网披露该年度的发行计划。发行人将加盖公章的并通过人民银行备案的年度发行计划制作成PDF文件,上传至指定邮箱 六、发行及认购首期同业存单前,机构需做哪些系统准备工作 1、做好货币及债务工具发行系统电脑的配置工作,具体如下:(1)货币及债务工具发行系统须通过本币交易系统快捷登录方式进入。 (2)首次使用货币及债务工具发行系统,需按照《货币及债务工具发行系统会员端操作手册》进行电脑配置。

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及解读

中国人民银行昨日宣布: 为规范大额存单业务发展, 定价范围,有序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 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据悉,个人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 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发行利率以市场化方式确定。 行 公告〔 2015〕第 13 号 为规范大额存单业务发展, 拓宽存款类金融机构负债产品市场化定价范围, 市场化改革, 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 《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 ,现予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 > 2015年 6 月 2日> 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大额存单业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额存单是指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面向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发行 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是银行存款类金融产品,属一般性存款。 本办法所称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 (以下称发行人 )包括政策性银行、 商业银行、 农村合作 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 本办法所称非金融机构投资人 (以下简称投资人 )包括个人、非金融企业、 机关团体和中国 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单位。 第三条 发行人发行大额存单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是全国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成员单位 ; (二 )已制定本机构大额存单管理办法,并建立大额存单业务管理系统 ; (三)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发行人发行大额存单,应当于每年首期大额存单发行前,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年 度发行计划。发行人如需调整年度发行计划,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重新备案。 第五条 大额存单发行采用电子化的方式。 大额存单可以在发行人的营业网点、 电子银行、 第三方平台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渠道发行。 第六条 大额存单采用标准期限的产品形式。个人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 30 万元,机构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 1000万元。大额存单期限包括 1个月、3 个 月、 6个月、 9个月、 1年、 18个月、 2年、 3年和5年共 9个品种。 第七条 大额存单发行利率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固定利率存单采用票面年化收益率的形式 计息,浮动利率存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 (Shibor ) 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 大额存单自认购之日起计息,付息方式分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和定期付息、到期还本。 第八条 发行人应当于每期大额存单发行前在发行条款中明确是否允许转让、提前支取和 赎回,以及相应的计息规则等。 大额存单的转让可以通过第三方平台开展, 转让范围限于非金融机构投资人。 对于通过发 行人营业网点、 电子银行等自有渠道发行的大额存单, 可以根据发行条款通过自有渠道办理提 前支取和赎回。 第九条 对于在发行人营业网点、电子银行发行的大额存单,发行人为投资人提供大额存 单的登记、结算、兑付等服务 ;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 )对每期 大额存单的日终余额进行总量登记。 对于通过第三方平台发行的大额存单, 上海清算所应当提 供登记、托管、结算和兑付服务。 第十条 大额存单可以用于办理质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质押贷款、质押融资等。应大额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 法》全文及解读 拓宽存款类金融机构负债产品市场化 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 ,现予 30 万元,机构投 有序推进利率 >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号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 银发[2014]127号 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创新活跃、发展较快,在便利流动性管理、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充分、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引导资金更多流向实体经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的同业业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业务,主要业务类型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融资业务和同业投资业务。 金融机构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同业业务,应当按照各项交易的业务实质归入上述基本类型,并针对不同类型同业业务实施分类管理。

二、同业拆借业务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同业拆借应当遵循《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3号发布)及有关办法相关规定。同业拆借相关款项在拆出和拆入资金会计科目核算,并在上述会计科目下单独设立二级科目进行管理核算。 三、同业存款业务是指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资金存入与存出业务,其中资金存入方仅为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同业存款业务按照期限、业务关系和用途分为结算性同业存款和非结算性同业存款。同业存款相关款项在同业存放和存放同业会计科目核算。 同业借款是指现行法律法规赋予此项业务范围的金融机构开展的同业资金借出和借入业务。同业借款相关款项在拆出和拆入资金会计科目核算。 四、同业代付是指商业银行(受托方)接受金融机构(委托方)的委托向企业客户付款,委托方在约定还款日偿还代付款项本息的资金融通行为。受托方同业代付款项在拆出资金会计科目核算,委托方同业代付相关款项在贷款会计科目核算。

XX农商银行同业存单业务管理办法

XX农商银行同业存单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同业存单业务健康发展,规范同业存单发行和交易业务运作,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根据《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银行间市场同业存单发行交易规程》及有关金融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同业存单,是指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以下简称“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是一种货币市场工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同业存单的发行和交易业务。 发行业务,即本行作为发行人,通过同业拆借中心“同业存单发行系统”(以下简称发行系统)采取公开发行或定向发行方式,面向全国银行间拆借市场成员、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类产品发行同业存单的业务。 交易业务,即本行作为投资人,在一级市场认购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同业存单,以及在二级市场进行同业存单交易的业务。 第四条本行同业存单在会计上单独设立科目进行管理核算,在统计上单独设立存单发行及投资统计指标进行反映。

第五条同业存单业务实行前中后台职责分离,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第六条本行同业存单的发行与交易应遵循公平、诚信、自律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七条同业业务前台部门为同业存单业务实施部门,负责拟定同业存单发行计划、监管联络及跨部门协调等工作,负责同业存单发行和交易的前台系统操作、同业存单托管系统操作。 第八条同业业务中台部门负责对同业存单发行业务风险政策、风险计量政策提出建议,对同业存单涉及的市场风险实行监控。 第九条同业业务后台部门负责对同业存单发行业务计划提出意见建议,并结合全行资产负债合理配置和流动性管理需要向前台部门出具融入融出资金指令书。总行营业部负责同业存单业务日常资金清算、会计核算等工作。 第三章发行及交易授权管理 第十条业务授权分为董事长授权和内部转授权。 第十一条董事长授权包括年度授权和阶段性业务授权。 年度授权:是指全年发行额度的业务授权和对单笔发行

同业定期存款协议

同业存款合同(人民币)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为促进甲、乙双方业务发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特别承诺 甲方同意将一定的人民币资金定期存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人民币专户或甲方指定账户(账号:,户名,开户行:)。 二、存款金额及存期 甲方同意于年月日将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元整 )存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人民币专户或上述甲方指定的账户中,存放期限个月,到期日为年月日。 三、定期存款利率 1、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存入乙方的人民币资金按年利率 %。 2、该定期存款执行固定利率,遇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调整或人民银行放开并不再制定人民币存款利率,本存款利率也不做调整。 四、存款凭证

1、在甲方资金到达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人民币专户或上述甲方指定帐户后,乙方根据本合同向甲方开立定期存款证实书。 2、甲方须在乙方预留相关印鉴,以便资金的支取。 五、计结息方式和本金及利息支取方式 1、乙方同意对甲方存放的资金自到帐日起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存款到期后,甲方向乙方出示本合同、定期存款证实书,乙方本着审慎和内部制约的原则,对相应文件进行审查。 2、在乙方对甲方相关文件以及甲方预留印鉴审查无误后,乙方应为甲方全额支取本金及利息并以转账方式划入甲方指定的存款账户并协助办理销户。如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银行工作日还本付息,顺延期间仍按原合同利率计息不变。 六、挂失处理 甲方的单位印鉴遗失、毁损,必须持本行公函,向乙方申请挂失。乙方受理后,挂失生效。 七、违约处理 1、乙方保证到期支付本金和利息,如逾期不能支付本金和利息,乙方按延期支付的实际天数和尚未支付的存款本金和利息金额,以日利率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保证该笔资金不提前支取,若提前支取,本合同约定的定期存款利率不再执行,乙方按照年利率0.72%计算并支付全部利息。 3、因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政策的变化及发生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双方无须对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责任。 八、保密责任 本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存款利率、金额等有关约定事项负有保密义务,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监管机构要求对外披露的除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35项主要财务科目详解!

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35项主要财务科目详解 (一)资产端:贷款、证券投资、与同业资产三足鼎立 1.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顾名思义,该科目主要由现金和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两部分构成。现金主要为该银行在报告时点的库存现金;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主要包括三项,法定存款准备金、超额准备金存款以及财政性存款等。此处的财政存款为一个会计科目,由于一部分财政存款会存放在商业银行中,商业银行不能随意使用,需要定期缴存中央银行,因此在资产端会将这部分财政性存款录入到该科目中,与其他资产进行区别。正如上面的分析,从银行是否可以使用该科目下资金进行其他资产投资的标准进行划分,也可以将该科目划分为非限制性资产(包括库存现金和超额准备金存款)以及限制性资产(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财政性存款)两大类。 超储率是衡量银行间市场流动性的一个重要指标,其与资金利率的走势非常相关。观察16家上市银行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占总资产的比重可以发现,其历史趋势表现为05年之后出现急升,从9%上行至15%左右,随后稳步上升至11年前后,达到17%-18%的水平,之后便步入一个震荡下行走势,目前稳定在15%-16%的水平;同时,超储率也从3%-5%左右的平台下降至如今1%-3%左右的平台上,这也是造成近年来资金利率中枢上行的原因之一。此外,在大多数情况下,该科目资产规模可以衡量银行可以使用的资金规模,因此在大部分时间内其占总资产比重与超储率具有一定正相关性,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调整的阶段,由于法定存款准备金的规模会发生一定变化,会导致该科目占总资产比重随之发生变化,同时对超储率产生相反的影响。比如,11年升准阶段,法定存款准备金增加但超储率下降;12年降准阶段,法定存款准备金下降但超储率上升。 2.发放贷款及垫款。该科目主要包括本行按规定因办理承兑汇票、开出保函、开出信用证以及其他业务而发生的各项垫款、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本行办理商业票据的贴现、转贴现等业务所融出的资金等资产。可分为企业贷款、个人贷款和票据贴现三大类,公司贷款主要包括一般贷款、融资租赁、贸易融资等,个人贷款主要包括信用卡及透支、小微企业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贷款等。

同业业务资产负债10项类容详解

前言 笔者将从“同业业务”角度入手结合资产负债表思路为大家进行解读。此处,同业业务定义严格按照127号文的定义: 同业业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业务,主要业务类型包括: 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融资业务和同业投资业务。 下面将对同业业务,从定义出发立足于具体实际结合相关规定,三个维度为大家详细解读相关的内容。 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以及资产质量的下降,银行的盈利来源与空间不断受到挤压。而基于资金成本优势的银行同业业务成为了近两年银行所极力扩张的业务领域,尤其是商业银行不断地加码同业业务,令各大银行的同业资产规模急速扩大。2014年银发[2014]127号文和银监办发[2014]140号文的出台,并没有改变这一趋势,同业业务创新不断突破,但基本原理仍然基于以下笔者将介绍的几种业务类型展开。 首先,从资产端和负债端出发,同业业务主要分为同业资产和同业负债两块: 一、同业资产从资产端出发同业业务主要涉及存放同业、同业存单、拆出资金、买入返售、同业代付、同业借款和同业投资7个方面的内容。 1、存放同业(Nostro),商业银行放在其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存款。从期限上来看,以活期款项和一年以内的定期款项为主。127号文明确规定存放同业只能期限一年以内。 此处的存放同业与同业存放(同业负债端将提及)是银行间为了各类业务往来清算方便或其他原因(比如互作存款规模、以同业存款为投向的表内理财等)而存放的。

存放同业与拆出资金有许多相似之处,但是之所以分成两类其实两者之间还是存在很大的区别。其与拆出资金的相同点在于: (1)本质上均为一种信用借款,不需要资金融入方提供抵押资产; (2)期限一般较短;不占用信贷规模; (3)需要占用风险资产,根据融资方的性质不同和借款期限不同赋予不同的风险权重,如融资方为政策性银行,风险权重为0,融资方为其他存款性金融机构,2012年以前4个月以内风险权重为0%,4个月以上为20%,2012年之后调整为3个月以内风险权重为20%,3个月以上风险权重为25%,融资方为其他金融机构,风险权重为100%。 存放同业与拆出资金主要区别在于: (1)该科目下款项需要在对手方开立账户,资金存放在资金融入方的该账户中,资金的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因此信用风险相对更低; (2)该科目下业务更倾向于盈利目的,操作流程相对复杂; (3)期限相对更长; (4)没有期限和最高限额的限制。 存放同业资金占总资产比重2013年以来在2.5%-2.8%之间波动。 2、同业存单,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在同业拆借交易中心交易。 同业存单这块有具体的期限额度的限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2016年6月30日颁布的《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对同业存单进行了期限上的限制。法规要求: “固定利率存单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为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年,参考同期限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定价。浮动利率存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期限原则上在1年以上,包括1年、2年

银行同业存单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xx银行同业存单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同业存单的发行、投资和交易,加强业务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20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同业存单,是指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不含财务公司)在银行间市场上面向金融同业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是一种货币市场工具。 第三条本办法属于管理办法,适用于总行本部及分支机构。 第二章组织与分工 第四条总行专门委员会及职能部门职责 (一)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 1.负责制定同业存单的年度发行计划,并于每年首只同业存单发行前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2.根据全行资产负债管理需要,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同业存单发行的时机、金额、期限、利率水平等重要发行要素; 3.根据全行流动性管理需要,拟定同业存单投资计划,对同业存单投资实行额度管理。 (二)金融市场部 金融市场部为我行同业存单的发行、投资及交易部门。主要负责: 1. 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同业存单业务管理的相关制度; 2. 根据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要求,完成我行同业存单银行间市场承销发行工作,并根据监管要求进行发行额度注册;

3. 根据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要求,在银行间市场开展同业存单发行与投资交易; 4.牵头组织或配合同业存单客户的营销与维护,共同做好同业存单的发行工作; 5. 根据监管要求进行发行信息披露工作; 6. 其他同业存单相关的管理工作。 (三)计划财务部 1.负责制定同业存单发行及投资交易的相关核算办法,开设相关会计科目; 2.在规定时间内配合金融市场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做好披露本行财务报表等信息工作; 3.负责同业存单的付息兑付工作。 (四)运营管理部 1.负责落实同业存单发行及投资交易的会计核算工作并做好账务处理; 2.负责同业存单的登记托管及清算结算相关工作。 (五)风险管理部 负责牵头同业存单业务的风险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分行职责 配合总行做好客户推荐和营销工作,确保本行同业存单的顺利发行和客户资金的稳定。 第三章同业存单发行 第六条同业存单发行年度计划及具体方案应根据利率市场化推进进程、同业市场利率水平、同业客户投资需求、我行资产负债结构状况及经营管理需要等因素综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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