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首问责任制度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首问责任制度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首问责任制度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首问责任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树立良好的国税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首问责任制是指纳税人及社会各界人士(以下简称纳税人)到国税机关、通过电话或信息网络办理纳税事宜(含举报、投诉、咨询、查询等)时,首问责任人必须负责解答、办理、引导或转交经办部门的制度。

第四条纳税人进行咨询或办理有关涉税事项时,被问及、接触的第一个业务受理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第五条首问责任制受理事项分业务受理和投诉受理。业务受理包括:税务登记、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纳税辅导、政策咨询、减税免税、发票领购、发票代开等。投诉受理包括:窗口服务态度、税务人员执法情况、税务案件举报等与税收业务和纳税服务相关的所有投诉。

第六条首问责任人应当熟悉本岗位及部门职责和工作流程,切实为纳税人着想,对无论是否属于本岗位职责范围的事项,都必须主动、热情、礼貌,使用文明用语,体现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

第七条纳税人到国税机关办理涉税、咨询、投诉等事宜,凡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符合规定、手续完备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手续不完备的,应当做好登记并向纳税人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和所需资料,待其

完备手续后限时办结。

第八条纳税人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职责范围内,但具体承办人不在,能由其他工作人员替代办理的,应予以办理;确实不能替代办理的,首问责任人应当予以登记,并负责转交具体承办人。如具体承办人出差或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必须及时向主管部门领导报告,并负责向纳税人说明。

第九条纳税人办理事项属于国税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根据纳税人来访的事由,负责引领纳税人到主管部门,让纳税人能够方便、快捷地找到经办人员。

第十条受理事项需经领导核准或需向上级请示后才能答复的,由首问责任人或承办部门向分管领导或上级领导请示后,根据本单位领导或上级批复的意见予以答复处理。

第十一条首问责任人对属于业务不明确或不清楚承办部门的,要及时请示领导,协助有关部门一同解决。

第十二条首问责任人确因工作繁忙或其他紧急办理事项无法履行首问责任时,应向纳税人说明理由后,移交其他工作人员,由接收人履行首问责任职责。

第十三条纳税人办理事项不属于国税机关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必须耐心向纳税人解释,并给予指导和帮助,不得态度生硬,推诿不理。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化纳税信息“一户式”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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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化纳税信息“一户式”管理工作的意见 【标 签】纳税信息,一户式管理工作,一户式 【颁布单位】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鲁国税发﹝2004﹞133号 【发文日期】2004-09-13 【实施时间】2004-09-13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深化全省纳税信息“一户式”管理工作(以下简称“一户式”管理),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深化“一户式”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深化“一户式”管理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落实省局“一、二、四、四”工作思路,以信息一体化建设为主线,通过纳税信息整合,实现纳税信息的集约化采集、处理和应用,推进税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 深化“一户式”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应突出抓好信息采集、数据共享和分析利用三个主要环节,为基层加强税收监控、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工作质量提供有效的管理手段。 (二)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通过纳税信息集约化采集、简化办税程序、优化业务流程,以达到减轻纳税人负担,降低征纳双方的成本,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的目的。 (三)整合资源,数据共享

统筹考虑主要应用系统之间的衔接,整合现有相关软件的信息,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全面提高现有信息资源的应用水平。 (四)点面结合,稳步推行 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在抓好试点的基础上,成熟一个,推广一个,积极稳妥地将"一户式"管理工作推向深入。 二、深化“一户式”管理的主要内容和工作安排 深化“一户式”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借助信息资源整合对纳税信息实施集约化管理,实现纳税人信息的集约化采集、主要应用系统的信息共享和信息资源的综合利用,做到各个系统之间的信息联通,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达到强化税收监控、提高工作效率、优化纳税服务的目的。 (一)纳税信息的集约化采集 纳税信息的集约化采集是实现纳税人主要信息的一次性采集,避免多次、多环节重复采集。以现有电子申报系统为基础,扩大信息采集的范围,对纳税人上报税务机关的信息进行梳理、归集,将纳税人的申报信息、“四小票”信息、企业税源管理信息、申请审批信息、代开发票信息、普通发票开票信息、认证信息、报税信息等多类信息的采集进行整合,合并重复内容、剔除已有信息,形成纳税人申报、企业税源管理、申请审批三类信息,实现纳税人网上“一户式”办税。 1.抓好烟台、潍坊两市的纳税信息集约化采集试点 省局确定烟台、潍坊市局为纳税信息集约化采集的试点单位,分别采用客户端和浏览器两种技术方式实现集约化采集。 烟台市局对网上申报、认证、报税、“四小票”数据采集、代开发票信息采集、防伪税控开票(包括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六方面的功能,以及税源管理信息的采集、网上审批等内容在纳税人客户端进行整合,实现纳税人上报数据在各模块之间的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录入。9月底前,烟台市局对上述系统功能进一步完善,年底前争取启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普通发票功能,并试点运行。 潍坊市局在充分考虑与综合征管软件、征管流程控制系统以及其他税务信息系统的信息共享的基础上,将纳税人的申报、企业税源管理、申请审批三类信息实现集约化采集。纳税信息集约化采集分为三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以电子申报为主体,将一般纳税人货物运输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废旧物资抵扣信息、代开发票抵扣信息全部纳入电子申报系统采集,并实现申报表数据与其明细信息的自动审核比对,8月底前完成,并投入试运行;第二阶段将

首问责任制

首问责任制 首问责任制 为更好地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是指外来人员来公司办事,被询问到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负责人,负责首问责任。首问责任制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含聘用试用期人员)。 (二)首问人的责任: 1、办事人来我公司教育或办理有关事宜,首问人要主动热情解答办事人的教育,属首问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事,应当即办理,一次教育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提供有关资料、表格等。 2、办事人提出的办理事项,属于本部室职责范围内其他责任人的事,首问人应主动为对方告知或联系有关经办责任人。若有关责任人不在或联系不上的,首问人应向对方说明情况;若对方有需要转告或日后继续帮助其联系的,首问人应将前来办事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进行登记,并负责转交(告)经办负责人;若遇经办责任人出差或暂无责任及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问人应及时向分教育领导报告,并给对方答复。 3、属于本公司其他部室职责范围事项,首问人要主动告知对方所办事项的部室,必要时帮助对方联系相关部室或责任人。 4、办事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公司职责范围能解决的,首问人应向对方作解释,并尽自己所知情况给予指导和帮助。

5、首问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不得冷漠待人,敷衍塞责,办事拖拉推诿。 (三)首问责任制要求全体人员必须熟悉掌握本职业务,了解公司各部室的岗位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办事人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技能,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四)对遵守首问责任制的个人,群众评价好的,单位将予以表扬鼓励。 (五)对违反首问制被投诉查有实据的,视情节将给予批评教育、通报、直至扣发奖金等处理。 内容仅供参考

什么是首问责任制

什么是首问责任制: 首问责任制是指:首问责任人必须尽自己所能给宾客提供最佳和满意的服务,直至问题最后解决或给予明确答复的责任制度。 二、首问责任制对象: 客人来酒店,或是打电话给酒店要求提供服务时,客人所接触到的第一位员工。 三、首问责任制内容: 依据管理程序,及时办理服务对象所需要办理的事务;热情接待、引导客人到所需要办理部门;负责解释没能达到目地原因。 四、首问责任制要求: 1、热情接待,客人提出的咨询、投诉问题,无论是否属于本部门、本单位范围的情况,首问负责部门或个人都必须主动热情,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搪塞客人或拖延处理时间。 2、认真办理,凡客人投诉的问题,属于本部门范围内的,一律在本部门解决。首问负责部门或个人能立即答复的,必须当即答复客人并认真做好解释工作。对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当即答复的,或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在处理时应做到,向客人说明原因,并取得客人的谅解。 3、礼貌侍人,凡客人咨询、投诉的问题,在本部门无法解决的,应详细记录客人提出的问题,留下客户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并填写好投诉、查询处理单(格式见附件),在1小时以内转交(传真)给相关部门处理,同时传报给质检部,以便监督检查和汇总考核。

4、讲究效率,接到处理单的部门、必须立即指定责任人处理。并根据处理的不同难度在1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答复客人,同时将处理结果反馈至发单部门及首问负责部门或个人及质检部。 5.及时协调,客户咨询、投诉的问题比较复杂、本部门无法解决或涉及两个以上(含两个)部门无法解决时,报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 6. 首问负责人、或部门在处理客人投诉、咨询时,要尽可能在本部门范围内解决。确属无法解决时,才可以转至其他部门处理。客人投诉处理单如果报至质检部、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即视为投诉问题“矛盾升级”。质检部在汇总评比时要对各部门处理投诉问题“矛盾升级”情况予以统计通报。 7、凡客人投诉处理单在本部门传送时,除首问负责人签名签时外,各部门要对处理情况由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签名签时签章确认。 8、首问负责人在得到处理部门的反馈意见后,要及时回访客人,核实处理部门答复客人情况。质检部要对投诉处理情况和回访客人情况进行抽查。 9、答复客人提出的问题时,既要准确、又要掌握政策,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不清楚、掌握不准确的问题,应及时请示相关领导并给客人一个准确的解答。 10、质检部按“首问责任制”考核处罚办法,对客人咨询、投诉的处理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并定期在大厦内进行通报。 11、任何部门或个人都无权拒绝接受转交的客人投诉处理单,如确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签注明确意见退还转交部门或转交下一个

首问责任制

制度名称首问责任制受控状态受控 编辑日期2020年2月25日 1.适用范围: 1. 1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公司所有领导和正式员工; 1.2 服务对象包括外部客人、内部员工前往公司办理业务的所有人员。 2.目的: 为切实提高公司办事效率,不断提升服务质量,解决公司员工在工作接待和业务办理过程中出现的相关推诿、扯皮的问题,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3.定义 3.1首问负责制是指首问责任人必须尽自己所能给服务对象提供最佳满意的服务,负责处理或督促相关部门直至最后解决问题或给予明确答复的负责制度。 3.2首问责任人是指在第一时间最先受理服务对象与公司进行业务联系的第一位员工。服务内容包括部门职责范围内和部门职责范围外的所有事项。 4.职责 4.1能当时办理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按照规定程序立即办理或给予圆满的答复; 4.2 不能当时办理完毕的事项,要说明原因,在办理完毕后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如需要较长时间办理的事项,应先向服务对象说明完成期限,并阶段性反馈处理结果。 4.3如果分管人不在工作岗位上或因事务繁忙暂时不能受理此事项时,首问责任人应先认真记录来访人员单位、姓名、联系方式、主要事项和紧要程度等要素,然后及时交由分管人处理; 4.4如遇紧急事项,首问责任人无法与分管人、分管领导取得联系时,应立即逐级向上级领导汇报,并由上级领导决定如何处理。并在事后再次与服务对象确认或询问分管人事项的处理情况,直至事项得到圆满处理为止。 5.事项内容 5.1 来访处理

5.1.1服务对象自行前往办公区域时,首问责任人可直接告知其分管部门和分管人,并引领服务对象与分管人直接取得联系; 5.1.2系多部门负责的事项,可告知其由哪几个部门负责此事,以及事项办理的先后顺序,如无法区分事项办理的先后顺序,可直接告知其几个部门的主管领导; 5.2 来电处理 5.2.1了解需要解决的问题后,告知服务对象分管部门和分管人的联系电话,由服务对象选择是直接与分管部门和分管人联系还是由首问责任人与分管人联系,办理完毕后将结果反馈给服务对象,或由首问责任人记录服务对象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事由后督促分管部门和分管人直接与服务对象取得联系; 5.2.2首问责任人通知分管部门和分管人需联系事项后,应及时与服务对象联系,确认分管人已圆满解决此问题。如尚未解决,首问责任人应及时督促分管人尽快解决; 5.2.3来访者找公司主要领导时,首问责任人一般不可将领导联系方式擅自告诉他人。首先应问明来意,记录服务对象单位、姓名、联系电话,然后与领导本人联系,得到领导本人许可后,方可将领导联系电话告诉服务对象;或者经领导同意将服务对象联系电话告诉领导,由领导直接与服务对象取得联系,并及时告知服务对象领导会与之联系。 5.2.4对来电的处理,应尽量避免让服务对象与不同的职能部门之间联系; 5.2.5电话联系时,为礼貌起见,应避免未做任何说明直接将电话转交分管人接听。 6.对首问责任人失职的处理: 公司总经办全权负责受理、统计对首问责任人的举报或投诉,并对首问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对首问责任人有下列情节者,视情节予以考核处罚并由责任人所在部门领导通报服务对象: 6.1首问责任人未及时将服务对象拟办的事项移交责任所属人员。情节较轻的,发现一次予以考核处罚100元—2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考核处罚500

首问首办责任制度

首问首办责任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公共服务行为,提高公安机关公共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服务规定》和《广州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试行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民警。 第三条首问首办责任制度是指群众到公安机关报案、办事、举报、投诉、咨询、查询等,按照内部业务分工,明确责任,接受询问或办理的首位民警必须负责解答、办理或移交经办业务部门(民警)办理的制度。首位接洽的民警即为首问首办责任人。 第四条群众提出的服务事项,属于首问首办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且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首问首办责任人应在限时办结制度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因手续不齐全不能及时办结的,要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材料和办理的程序、时限,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 第五条群众提出的服务事项,不属于首问首办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但属于本单位其他业务部门职责范围的,首问首办责任人要主动告知其受理业务部门的具体地址和联系电话;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首办责任人应向群众做好解释。

第六条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责任人应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投诉)的,首问首办责任人应将举报(投诉)人的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及所反映的情况记录在册,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首问首办责任人在接待办事群众时,应热情有礼,认真负责,不得刁难、推诿、冷漠待人,要充分体现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良好品质和助人为乐的精神风貌。 第八条首问首办责任制度要求民警除明确本职岗位职责外,还应了解其他业务岗位职责,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 第九条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必须认真执行首问首办责任制度,经办民警违反上述规定,情节轻微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广州市公安局及其民警公共服务行为规范试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理。

一站式服务首问责任制度

一站式服务首问责任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XX会精神,全面提升管理水平,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切实增强责任感,进一步推行首问责任制,为全矿职工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服务,结合我X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制度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综合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2、所有工作员工均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负责制是指:由首问人负责或督促相关部门处理来我站咨询或申请办理与工会、三休、医政、房改事项有关事宜的人员(本矿职工)提出的问题和事项,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有关责任。 三、首问责任人责任 1、不论服务对象询问的内容与本人职责是否相关,都需要热情接待、认真回答、热情耐心地解答服务对象的询问。 2、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向当事人解释清楚有关办理事项,需要如何办理等。 3、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范围之内的事情,首问责任人要给予耐心说明,并负责指引承办部门或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办理。 4、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部门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协助、协调有关部门一同解决。 5、属电话咨询或举报的,首问责任人要将来电反映的事项、来电人姓

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转告承办部门办理,并告知来电人。 6、承办部门或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必须按服务准则和时限的要求,热心给予办理,属不能办理的,要耐心解释清楚。 四、首问责任人应遵守下列规定 1、对服务对象拟办的事项认真答复,积极办理,千方百计为服务对象排忧解难。 2、接待服务对象要文明礼貌,做到态度热情、用语文明、举止端正、行为规范。 3、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拖延办理时间。 4、遇到对政策理解有差异或无理取闹的服务对象,首问责任人或具体承办人员要坚持原则,耐心说明做好工作。 四、违反首问责任制的追究有下列情节者,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1、首问责任人未及时将服务对象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承办人员的。 2、承办人员未及时将服务对象拟办的事项,研究解决或没在时限内完成的。 3、冷漠对待服务对象或应告知而没有告知有关事项的。 4、对服务对象要办理的事项推诿、扯皮、不负责的。 5、对服务对象态度恶劣,使用不文明语言的。 6、借办事之机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的。 五、违反首问责任制投诉电话:2852245

公司首问责任规章制度

公司“首问负责制”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阳春管理层的执行力和各部门办事效能,促进整体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树立勤政、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全体员工在受理、接待本公司员工及外单位人员(以下统称服务对象)的各类业务要求,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履行本制度。 二、“首问负责制”是指服务对象通过来访、来电、来函及各类会议等形式,要求有关部门尽快解决处理相关工作或提供相关服务时,由首问责任人(第一个被问知的部门或员工)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及部门员工的具体分工,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立即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将不属于本人工作职责范围之内的有关工作移交给该事项职责所属部门或职责所属责任人承办,同时关注工作处理的进度和质量,并负责到底的制度。 三、首问责任人职责: 1、当服务对象提出的解决或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本人工作职责范围之内的,则由首问责任人按本人工作职责要求及时予以处理,并一次性告知有关处理结果,必要时提供有关资料等。 2、当服务对象提出的处理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工作职责范围之内的,首问责任人应该耐心解释和协调,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属于本部门其他人员职责范围内的,由首问责任人主动告知相关工作责任人,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首问责任人应当主动告知与何部室联系,必要时应主动与责任部门和有关人员联系。若有关人员联系不上时,首问责任人

应当负责记录服务对象的单位(部门)、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内容,并亲自负责转交给有关人员,有关人员阅知登记内容后应及时与服务对象联系,了解情况并在限定时间内处理服务对象提出的办理事项。若有关人员出差或遇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向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按照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安排意见,并负责给服务对象答复,并跟踪到底,直至办结。 四、承办人的确定: 1、一般情况下,首问负责人根据各部门工作职责、业务工作流程及工作人员的具体分工,可以直接确定承办人。 2、当服务对象提出的处理事项需要由多人共同完成的,首问负责人应当以主要承担这项工作的部门负责人作为承办人。必要时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 五、首问负责人应填写《“首问负责制”执行登记表》,登记服务对象姓名和所办事项等关键信息,告知承办人尽快办理。并负责向服务对象及时作电话回访,了解服务对象对事情处理结果的满意程度。 六、承办人接到上述“首问负责人”协办通知后,应及时处理,处理完毕将结果立即反馈首问负责人。如有困难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说明,争取尽快解决。 七、为了保证首问负责制的顺利实施,公司全体员工应做到以下“五要五不要”: 1.思想上要更新观念,以人为本,不要因循守旧; 2.接待服务对象时要热情大方,不要态度冷漠;

某物业服务首问责任制实施细则 - 制度大全

某物业服务首问责任制实施细则-制度大全 某物业服务首问责任制实施细则之相关制度和职责,首问责任制实施细则目的:消除客户服务、接待工作中,因部门、人员职责不清而产生的相互推委,时效性差问题,提升客户服务质量,提高顾客满意度。定义:由客户提出服务要求的第一接待人... 首问责任制实施细则 目的: 消除客户服务、接待工作中,因部门、人员职责不清而产生的相互推委,时效性差问题,提升客户服务质量,提高顾客满意度。 定义: 由客户提出服务要求的第一接待人员,通过全程陪同或责任有效移交方式,保障服务要求得到及时、高效处理的制度。 实施范围: 咨询、投诉、求助、业务办理等所有客户向物业管理人员提出服务需求的事项。 实施人员: 物业所有员工。 实施方式: 培训: 各管理部通过培训的形式,使所有员工了解并熟悉本管理部各部门(此处所指部门,为管理部下一级行政单位,以下同)职责。 操作人员: 秩序维护员、保洁员、维修员等操作人员接到的客户服务需求,如属自身职责范围,直接提供服务,如不属自身职责范围,转移至直接上司,由直接上司负责处理。 管理人员: 秩序维护主管、保洁领班及管理人员接到的客户服务需求: 咨询类内容,如电话咨询,礼貌告知其物业相关电话;如来访,须通过电话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后,直接给予答复,直至客户满意。不得以非本人或本部门职责为由和简单、生硬的态度,推托首问责任。 处理类服务需求,如属自身职责范围,直接提供服务; 如不属自身职责范围,但属单一部门责任,转移至责任部门,由责任部门主管负责处理; 如不能清楚判定属何部门责任或多部门责任,则转移至管理部客户关系主管处。 客户关系主管: 客户关系主管接到客户服务需求后,正确判定服务需求事项的所属部门,并批转相应部门,由责任部门主管负责处理; 如属多部门责任,则填报“客户接待事项协调单”,指定主办部门,由主办部门负责处理。 需跨管理部处理的服务需求,报管理部经理,由管理部经理协调处理。 责任部门: 妥善处理客户服务需求; 如首问责任人责任转移错误,责任接受部门必须向客户主动承担处理责任(隐藏内部问题),不得再次转移至其它部门,然后填报“客户接待事项协调单”,报客户服务主管协调处理,处理结

首问责任制和服务承诺制

首问责任制和服务承诺制 为进一步增强办事处工作人员的群众观念、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树立诚心为民、优质服务的良好形象,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首问责任人是指第一个接受服务对象来中心窗口办事、咨询(包括电话咨询)等的工作人员。被首问的工作人员负有做好相关服务工作责任的制度称为首问责任制度。 第二条被首问人员不论是职责内外的事,都应当热情接待,耐心解答,尽力服务。 第三条首问人员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项,要一次性告知此事办理的程序、所需资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推诿和拒绝询问。因政策原因不能办理的,应向服务对象讲明政策,详细解释,必要时提供书面说明。对当即能办结的,应立即办理,不能当即办理的,应承诺办结或向服务对象作出明确答复,并提供书面通知。 第四条被首问人员对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内但不属于本窗口、本人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向服务对象说明理由,并主动为其指明具体办理的承办人。 第五条如首问人员对超出本窗口职责范围的,但属于中心其他窗口的事要热心告诉或指明相关窗口或具体的工作人员的所在位置,必要时进行直接陪同。不得使用“不知道”、“不清楚”等工作忌语,杜绝态度生硬或不予理睬等现象。 第六条各窗口要根据实际情况切实履行好首问责任制,并经常检查自身执行首问责任制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 1 -

本制度由XX街道办事处制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服务承诺制 第一条坚持廉洁、勤政、务实、高效原则,树立服务观念,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吃、拿、卡、要”现象。 第二条坚持实行首问、首办责任制。谁接办的事情,谁负责到底,不推诿扯皮。保证群众进一个门办好,找一个人办完,按规定日办清。不属于本人承办事项,要详细告知服务对象承办该事项的具体部门和所处位置。 第三条坚持实行“六公开”服务,严格按政策办事,不搞暗箱操作,不乱收费,不乱罚款。 第四条坚持文明办事,高效服务,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树建行业新风。 第五条坚持廉洁勤政,不刁难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不利用手中权力以权谋私 本制度由XX街道办事处制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 2 -

酒店首问责任制

酒店首问责任制 为了切实加强酒店内部管理,强化服务意识,树立酒店形象,明确客人投诉处理责任和程序,为客人提供满意服务,有效防止员工在向客人提供服务过程中出现相互推诿,相互扯皮的问题,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什么是首问责任制: 首问责任制是指:首问责任人必须尽自己所能给宾客提供最佳和满意的服务,直至问题首问责任制最后解决或给予明确答复的责任制度。 二、首问责任制对象: 酒店全体员工。首问责任人是指当客人来酒店,或是打电话给酒店要求服务时,客人所接触到的第一位酒店员工。 三、首问责任制内容: 依据酒店管理程序,及时办理服务对象所需要办理的事务;热情接待、引导客人到所需要办理部门;负责解释没能达到目地原因。 四、首问责任制要求: 1、热情接待,客人提出的咨询、投诉问题,无论是否属于本部门、本单位范围的情况,首问负责部门或个人都必须主动热情,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搪塞客人或拖延处理时间。 2、认真办理,凡客人投诉的问题,属于本部门范围内的,一律在本部门解决。首问负责部门或个人能立即答复的,必须当即答复客人并认真做好解释工作。对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当即答复的,或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在处理时应做到,向客人说明原因,并取得客人的谅解。 3、礼貌侍人,凡客人咨询、投诉的问题,在本部门无法解决的,应详细记录客人提出的问题,留下客户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并填写好投诉、查询处理单(格式见附件),在1小时以内转交(传真)给相关部门处理,同时传报给质检部,以便监督检查和汇总考核。 4、讲究效率,接到处理单的部门、必须立即指定责任人处理。并根据处理的不同难度在1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答复客人,同时将处理结果反馈至发单部门及首问负责部门或个人及质检部。 5.及时协调,客户咨询、投诉的问题比较复杂、本部门无法解决或涉及两个以上(含两个)部门无法解决时,报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 6. 首问负责人、或部门在处理客人投诉、咨询时,要尽可能在本部门范围内解决。确属无法解决时,才可以转至其他部门处理。客人投诉处理单如果报至质检部、公司分管副总经理、酒店总经理,即视为投诉问题“矛盾升级”。质检部在汇总评比时要对各部门处理投诉问题“矛盾升级”情况予以统计通报。 7、凡客人投诉处理单在本部门传送时,除首问负责人签名签时外,各部门要对处理情况由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签名签时签章确认。

再读《首问责任制办法》的一点感想

再读《首问责任制办法》的一点感想 再读《首问责任制办法》的一点感想提要:公司《首问责任制办法》对接听外部来电,已经明确要使用规范性语言。但是我们仅仅是启用公司的规范性语言还是不够的 再读《首问责任制办法》的一点感想 首问责任制,顾名思义,首个接听、接待对方问题的人员,应付的责任制度。这短短的几个字,似乎不难理解,但她一定是企业经过多年曲折、磨合的产物,正所谓“满园春色管不住,一支红杏出墙来”。在苏房企业文化的花园里,首问责任制就像一支新生的花朵。她展现在我们面前的是规范自己的言行;她,展现在外部人员面前的是苏房文化的芳香。 再读首问责任制,我们基本可以了解日常工作中的行为规范,但要在工作中做到尽善尽美,游刃有余,光从认真执行、机械照搬还是不够的,还需要我们挖掘潜在的内涵。也是要求我们去深刻理解和贯穿日常工作事务里。经历了几年的物业管理工作实践,结合学习公司的《首问责任制办法》,我有一点点联想,对我们今后的工作可能有所帮助。 一、适度利用热情语音 公司《首问责任制办法》对接听外部来电,已经明确要使用规范性语言。但是我们仅仅是启用公司的规范性语言还是不够的,还得视情况的轻重缓急,用一种积极的态度传递给对方。热情语音很重要,她可以通过电话,传递给对方我们的企业精神---“快乐服务”。在适度利用热情语音的同时,做好解释工作。根据情况还可以提示解决问题的办法,以主动出击的方法,变被动为主动,使对方根据你的意思去思考,最终达成共识。这就是“不见面的沟通,用热情语音”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合理启动热忱的动力源 热忱是什么?热忱是将内心的感觉表现出来,并用她来打动对方,打动来人的内心世界。这里我讲的热忱又须是真情实意的,她必须是出自内心的。当业主来访,指出问题所在或有求助的问题时,我们必须耐心倾听,然后以一种热忱的态度展现在他人面前,要给人一种感觉:你的态度是热忱的,是忠心的。忠心有两个含义:一是对业主的忠心,二是对公司忠心。服务处就是公司的一个窗口,公司已经把小区(产品)接下来,那么服务处只有把这个“产品“做好,使客户满意,这样这个“产品”就有持续性。如果我们的员工,都把公司的事业当作是自己的事业,都把自己当作是小区这个大家庭的成员,那么我们没有理由不为这个小区大家庭成员---业主热忱服务。要热忱的为每位业主服务,就像牢牢抓住每笔生意那样,就启动你热忱的动力源吧,这样每次来访的业主都会切身感受到你的热忱。 三、重视身体语言作用 在面对面的沟通中,身体语言传达着不可忽视的信息。这需要做一件事,一是理解别人的身体语言,二是恰当地使用自己的身体语言。这在实际工作中是简洁有效的交流工具。我举一个例子:三月初,有一个业主到我们服务处来要求更换门卡。当我们的内勤说要有偿补卡时,这位业主简直就是火冒三丈地说:“我去年10月办的卡,至今还不到半年,这样的产品是你们物业的责任。”不管我们内勤如何解释,业主就是无法平息怒气。这时我们搬过凳子,让这位业主坐下,再倒杯茶,就像对待家中上宾一样,用这样无声的肢体语言,给他一种一家亲的感觉。既然是一家人,那还有什么大不了的事,还有什么不可理解的呢?就是用这样一种身体语言,争取了迂回时间,用热情礼仪平息了业主激动的情绪,再用合理的解释,使业主认同和理解我们的做法,最后圆满地解决了问题。从这一事例中,我们体会到,有时理解不一定要做太多解释,更不需要高谈阔论,要的是贴合实际和一种热忱、真挚的情感。我想身体语言在很多场合都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正确理解首问责任制,提倡协助和谐 从名义上讲,首问责任制就是要求首先接听来电、接待来访的管理人员要遵守的制度。

首问首办责任制度

首问首办责任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服务环境,提高 行政效能,更好的服务我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首问首办责任人:凡是每一次接待或接听服务对象办理、问询相关事宜,反映问题投诉举报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第一位承接具体业务的工作人员为“首办责任人” 。 第三条:首问首办责任人应热情主动、文明礼貌、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接待服务对象。凡属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工作人员一律不准以“不知道”、“不清楚”等为由敷衍问询推脱首问责任。 第四条:首问首办责任制适用于全体机关干部。直接服务于社会的窗口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公示姓名、职务、工作岗位、职责范围、去向,以便服务对象了解工作人员身份、上班期间的去向、接受监督。 第五条:首问首办责任人员职责: (一)负责办理服务对象来本单位办理有关业务和投诉举报等事项; (二)负责接听服务对象咨询、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等电话; (三)负责对来查来访事项和电话投诉举报问题直接办理或

转交后督促办理; (四)负责解答来人(来电、来信人)询问的有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所以问题。 第六条:首问首办责任制工作程序: (一)首问责任人接待每位来查来访人员,要做到热情文明礼貌;一次性说清办理程序、一次性告知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并向来人(来电、来信人)告知自己的姓名、职责和联系电话。 (二)认真听取来人(来电、来信人)的意见、要求或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做好登记和记录。做到办事认真负责,记述情况清楚准确。 (三)来人(来电、来信人)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应立即办理,不能现场办理的,应给来人(来电、来信人)说明情况或办理时限,并在时限内负责办理。 (四)来人(来电、来信人)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属于责任人本职工作范围,而属于本单位工作范围的事项,首问接待人应及时联系负责该事项的经办人员转为首办。或将有关的电话告知来电人;若经办人(业务受理人)不在,首问接待人应主动与其联系;若联系不上,首问接待人应先将服务对象的有关材料(在不涉及涉密资料的情况下)收下,做好记录,随后移交给经办人(业务受理人)。

公司首问责任制管理办法

诚成商贸有限公司首问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版) 1.目的 为切实提高公司办事效率,不断提升服务质量,解决公司员工在工作接待和业务办理过程中出现的相关推诿、扯皮的问题,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定义 2.1首问负责制是指首问责任人必须尽自己所能给服务对象提供最佳满意的服务,负责处理或督促相关部门直至最后解决问题或给予明确答复的负责制度。 2.2首问责任人是指在第一时间最先受理服务对象与公司进行业务联系的第一位员工。服务内容包括部门职责范围内和部门职责范围外的所有事项。 3.适用范围 3.1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公司所有领导和正式员工; 3.2 服务对象包括外部客人、内部员工前往公司办理业务的所有人员。 4.职责 4.1能当时办理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按照规定程序立即办理或给予圆满的答复; 4.2 不能当时办理完毕的事项,要说明原因,在办理完毕后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如需要较长时间办理的事项,应先向服务对象说明完成期限,并阶段性反馈处理结果。 4.3如果分管人不在工作岗位上或因事务繁忙暂时不能受理此事项时,首问责任人应先认真记录来访人员单位、姓名、联系方式、主要事项和紧要程度等要素,然后及时交由分管人处理; 4.4如遇紧急事项,首问责任人无法与分管人、分管领导取得联系时,应立即逐级向上级领导汇报,并由上级领导决定如何处理。并在事后再次与服务对象确认或询问分管人事项的处理情况,直至事项得到圆满处理为止。 5.事项内容 5.1 来访处理 5.1.1服务对象自行前往办公区域时,首问责任人可直接告知其分管部门和分管人,并引领服务对象与分管人直接取得联系; 5.1.2系多部门负责的事项,可告知其由哪几个部门负责此事,以及事项办理的先后顺序,如无法区分事项办理的先后顺序,可直接告知其几个部门的主管领导; 5.2 来电处理 5.2.1了解需要解决的问题后,告知服务对象分管部门和分管人的联系电话,由服务对象选择是直接与分管部门和分管人联系还是由首问责任人与分管人联系,办理完毕后将结果反馈给服务对象,或由首问责任人记录服务对象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事由后督促分管部门和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2019年考试录用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年考试录用 公务员递补面试人员公告 因部分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拟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以下考生为面试人员: 职位名称及代码面试分数线姓名准考证号面试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市中 赵政月日区税务局科员() 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山亭 王璇月日 区税务局科员(二)() 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河口 马增吉月日区税务局科员() 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福山 邹子阳月日 区税务局科员(二)() 国家税务总局招远市税务 耿昆月日局科员() 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潍城 梁言月日区税务局科员() 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奎文 刘子晗月日区税务局科员() 国家税务总局安丘市税务 王春晓月日局科员() 国家税务总局潍坊滨海经 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科员 李伟岩月日(一)() 国家税务总局潍坊综合保 张奕月日 税区税务局科员(二)() 国家税务总局泗水县税务 高震月日局科员(一)()

国家税务总局泗水县税务局科员(二)()乔元莹 月日谢冰 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岱岳 区税务局科员(一)() 赵燕宁月日 国家税务总局威海火炬高 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科 员(二)() 陈敏月日 国家税务总局威海经济技 术开发区税务局科员() 李婕月日 国家税务总局莒县税务局 科员() 段荣彬月日 国家税务总局莒南县税务 局科员(一)() 迟姿辰月日 国家税务总局乐陵市税务 局科员() 武雅丽月日 国家税务总局茌平县税务 局科员() 吕军月日 国家税务总局东阿县税务 局科员(一)() 成然然月日 国家税务总局单县税务局 科员(二)() 岳旭月日 国家税务总局东明县税务 局科员(二)() 任宏达月日请以上考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的要求,尽快准备有关材料,按时参加面试。 联系电话:。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年月日

客户服务首问责任制度

客户服务首问责任制度v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服务环节的管理,确保客户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提高问题响应速度和用户满意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客户服务首问责任制(以下简称首问责任制)是指公司任何部门的任何员工,遇到客户向其提出服务请求时,不论 该服务请求是否属于该员工的职责范围之内,该员工都应 作为“首问责任人”承担对应的首问责任,积极热情地给予回 复、处理、跟踪直至解决为止的责任机制。 第二章首问责任制的实施范围 第三条客户通过公司提供的服务渠道提交服务请求后,公司对其服务请求的响应与处理实施首问责任制。 第四条实施首问责任制的正式服务渠道包括呼叫中心(热线)、在线客服、BBS 论坛、专用邮箱、专用微博、会议、回访、来函、 来电(非热线)、来访面交。 第五条实施首问责任制的客户服务请求类型包括:产品技术咨询、商务咨询、产品BUG 反馈、投诉、需求与建议,现场支持,培训 认证。 第六条公司所有部门的所有员工在实施对内对外服务时应遵守本 制度。 第三章首问责任人的认定 第七条根据员工责任分工不的不同,以及与客户接触时间点的不

同,将首问责任人分为“自然首问责任人”、“事实首问责任 人”两类。 第八条自然首问责任人是客户第一个自然接触并向其提出服务请求的员工。在一些特殊情况,自然首问责任人的认定规则如下:(一)当客户通过呼叫中心、在线客服、BBS论坛、专用邮箱、专用微博、回访等窗口服务渠道提交服务请求时,当前的服务值 班人员为自然首问责任人。 (二)当客户通过会议、来访等现场交流的渠道提出服务请求时,现场交流的负责人、或接待来访的负责人为自然首问责任 人。 (三)当客户非常明确地向某员工提出服务请求时,则该员工为自然首问责任人。 第九条事实首问责任人是依据公司分工事实上应承担客户服务请求的对口服务人员,其认定规则如下: (一)若客户出的服务请求属于自然首问责任人的职权范围,则该自然首问责任人也为事实首问责任人。 (二)若客户提出的服务请求,超出了自然首问责任人的职权范围,自然首问责任人应积极、及时、稳妥地将服务请求移交到 对口的服务人员,此时的对口服务人员即为事实首问责任人; 否则则该自然首问责任人也为事实首问责任人。 (三)当事实首问责任人无法独立解决客户问题,需要向本部门的其它人员求助,或者需要其它部门或人员给予支持时,事实首问责任人可以向其

首问责任规章制度

首问责任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部门执行力和各岗位办事效能,促进整体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树立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部门全体工作人员在受理、接待游客及外单位人员(以下统称服务对象)的各类要求时,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履行本制度。 二、“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通过来访、问询及其他形式,要求有关人员尽快解决处理相关工作或提供相关服务时,由首问责任人(第一个被问知的员工)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及部门员工的具体分工,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立即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将不属于本人工作职责范围之内的有关工作移交给该事项职责所属部门或职责所属责任人承办,同时关注工作处理的进度和质量,并负责到底的制度。 三、首问责任人职责: 1、当服务对象提出的解决或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 本人工作职责范围之内的,则由首问责任人按本人工作职责 要求及时予以处理,并一次性告知有关处理结果,必要时提 供有关资料等。 2、当服务对象提出的处理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工作 职责范围之内的,首问责任人应该耐心解释和协调,并尽自 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属于本部门其他人员职责范围内的,由首问责任人主动告知相关工作责任人,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首问责任人应当主动告知与其他部室联系,必要时应主动与责任部门和有关人员联系。若有关人员联系不上或遇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向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汇报,按照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的安排意见,并负责给服务对象答复,并跟踪到底,直至办结。 四、承办人的确定: 1、一般情况下,首问责任人根据各岗位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及工作人员的具体分工,可以直接确定承办人。 2、当服务对象提出的处理事项需要由多人共同完成的,首问责任人应当以主要承担这项工作的负责人作为承办人,必要时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 五、为了保证首问责任制的顺利实施,部门全体工作人员应做到以下“五要五不要”: 1.思想上要更新观念,以人为本,不要因循守旧; 2.接待服务对象时要热情大方,不要态度冷漠; 3.处理事情时要雷厉风行,不要相互推诿; 4.首问负责人要主动过问,全程负责,不要有始无终;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营改增试点政策指引模板

政策指引(一) 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对象问题 部分房地产企业对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对象存在疑惑,不清楚是以房地产项目为对象还是以整个纳税主体为对象。 房地产业按项目管理是基本原则,这是针对房地产行业特点专门作出的特殊政策安排,类似于货物增值税可以对部分产品选择适用简易或一般的计税方法,是对房地产行业实实在在的利好。遵循这一原则,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并非取决于自己的身份,而是以房地产项目为对象的。举例来说,一个房地产开发企业有A、B两个项目,A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并不影响B项目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这一原则对于建筑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同样适用。 二、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价款扣除问题 部分房地产企业“一次拿地、一次开发”,按照项目中当期销售建筑面积与可供销售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可以扣除的土地价款,政策规定清晰;但如果房地产企业“一次拿地、分次开发”,如何扣除土地成本?可供销售建筑面积如何确定? 房地产企业分次开发的每一期都是作为单独项目进行 核算的,这一操作模式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中的“项目”口径一致,因而,对“一次拿地、分次开发”的情形,要分为两步

走,第一步,要将一次性支付土地价款,按照土地面积在不同项目中进行划分固化;第二步,对单个房地产项目中所对应的土地价款,要按照该项目中当期销售建筑面积跟与可供销售建筑面积的占比,进行计算扣除。 三、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跨县(市、区)预缴税款问题 目前出台的营改增政策中,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跨县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是否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并未进行相关规定。 本着不影响现有财政利益格局的原则,建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每个项目所在地均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独立计算和缴纳税款;对于未在项目所在地办理税务登记的,参照销售不动产的税务办法进行处理,在不动产所在地按照5%进行预缴,在机构所在地进行纳税申报,并自行开具发票,对于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

首问负责制度

首问负责制度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局系统继续推行首问负责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实行“首问负责制”,即在办公场所、业务科室和公务处理过程中,首先受到来访、咨询或接待办事的中心工作人员,要负责给予办事或咨询一方必要的指引、介绍或答疑等服务,使之最为迅速、简便地得到满意的服务。 (二)首问负责制的对象包括:前来我中心办事的同志、来访人员、来电、咨询、查询、投诉和业务受理等。 二、执行要求 (一)对来人或来电提出的咨询、投诉和业务办理等问题,无论是否属于本部门范围的事情,首先受到询问的同志要负责指引、介绍或答疑,不得经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或拖延处理时间。 (二)首问负责部门或工作人员能当场处理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处理或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应该做到: 1、向对方说明原因,给予必要的解释; 2、将来人带到或指引到相关部门办理;

3、可用电话与相关部门联系,及时解决; 4、转告有关的电话号码或办事地点。 (三)答复来人来电提出的问题时,既要准确地掌握政策,又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不清楚、掌握不确切的问题诮及时请示有关领导,给予对方一个准确的解答。对于确实解决不了、解释不了或不属于本系统管辖的问题,应耐心向对方说明情况。答复、介绍和指引时,首问负责的同志态度要热情、用语要文明,要杜绝服务忌语,避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讲、事难办”的现象发生,努力树立社会保险窗口高效、公正、廉洁、文明的良好形象。 三、责任追究 “首问负责制”执行情况,列入“三优三满意”创建工作的考核,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好“首问负责制”。在处理来人、来电的咨询、查询、投诉、业务办理过程中,如发生拒绝、推诿或态度粗暴等现象,一经查实,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必要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批评和必要的处理。 根据我局的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首问负责制的受理 (一)首问负责制适用范围: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二)首问负责人:最先受理咨询、投诉、业务办理的本单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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