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基础知识

职业病防治基础知识

一、《职业病防治法》。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经2001年10月27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2月3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修正。《职业病防治法》分总则、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7章90条,自2011年12月31日起施行。

二、什么叫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三、什么叫职业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四、什么是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五、常见的职业病有哪些?2013年12月3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了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中国总工会共同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修订后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调整为132种(含4项开放性条款)。

(一)职业性尘肺病13种;其他呼吸系统疾病6种;(二)职业性皮肤病9种;(三)职业性眼病3种;(四)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种;(五)职业性化学中毒60种;(六)物理性因素所致职业病7种;(七)职业性放射疾病11种;(八)职业性传染病5种;(九)职业性肿瘤11种;

六、界定法定职业病的条件?(一)在职业活动中产生;(二)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三)列人国家职业病范围;(四)与劳动用工行为相联系;(五)法定诊断机构诊断。

七、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责任?《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是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的具体体现。《职业病防治法》中共有26条对用人单位的义务做了明确规定,主要归纳为如下内容:

1、健康保障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职业卫生管理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3、保险义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4、报告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向安监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和职业病危害事故、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结果。

5、卫生防护义务:用人单位必须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6、减少危害义务:用人单位应当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7、职业危害监测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安监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评价、检测机构必须经过安监部门的资质认定。

8、不转移危害义务:用人单位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9、职业危害告知义务:用人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不得隐瞒其危害,通过合同、设置公告栏、警示标识和提供说明书等方式告知劳动者。还应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结果、政府监督监测、评价结果及时告知劳动者.

10、培训教育义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当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11、健康监护义务: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12、事故处理义务:发生或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安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调查处理,必要时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13、特殊劳动者保护义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孕妇、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14、提供职业病诊断资料的义务:劳动者申请作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的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

15、职业病病人调离和妥善安置的义务:劳动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人,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16、依照民事法律承担损害赔偿的义务: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八、职业病防治中劳动者的权利?

1、知情权.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

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职业病防治法还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劳动者有权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2、培训权。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知识,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劳动者有权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这些都是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内容.

3、拒绝冒险权。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劳动者有权拒绝在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下从事职业危害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的冒险作业。用人单位若与劳动者设立劳动合同时,没有将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等告知劳动者,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4、检举、控告权。职业病防治法在总则中就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是职业病防治法赋予劳动者一项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用人单位若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检举、控告权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劳动合同,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这种行为是无效的.

5、特殊保障权。未成年人、女职工、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在职业病防治法中享有特殊的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应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国家对从事放射、高毒等作业实行特殊管理。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

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6、参与决策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是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劳动者所享有的一项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劳动者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特点所决定的,也是确保劳动者权益的有效措施。劳动者本着搞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对所在的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是否科学合理等方面,直接或间接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7、职业健康权.对于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除了应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外,职业病防治法还规定了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8、损害赔偿权.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这是职业病防治法总则中的一项规定。这个法律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九、职业病预防原则?

职业病的预防遵循三级预防的原则,第一级预防即病因预防,是通过采取工程技术措施从根本上消除或减少职业病危害,主要措施有:改进工艺,以低毒、无毒的物质代替高毒物质;使用远距离操作或自动化密闭操作,加强对设备的检修,防止跑、冒、滴、漏;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加强通风、除尘、排毒措施;合理组织和安排劳动过程,建立、健全各项职业病防治制度,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上岗前职

业健康检查,发现易感者和职业禁忌证;开展职业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职工的自我保健意识,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第二级预防,主要是通过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的措施,主要措施有: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职工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早期发现健康损害,及时进行处理或治疗,防止病损的发展,及时将体检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进行监测,一旦发现超标,及时查明原因,采取防制对策。第三级预防,目的是使患者明确诊断后,得到及时、合理的处理,防止恶化和复发及并发症;及时有效处理中毒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

十、生产性粉尘的危害?粉尘是指能够较长时间漂浮在空气中的微小固体微粒.职业健康中的“粉尘”专指在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粉尘,也叫生产性粉尘。即在人类生产活动中,如矿山开采、粉碎、金属切削、研磨、电焊、铸造等过程中产生的,能够较长时间漂浮在生产环境中的固体颗粒.劳动者如果长期在生产环境中吸入生产性粉尘,就可以产生以肺部纤维组织增生为主要病理改变的全身性疾病,称为尘肺。这类疾病在我国已成为对劳动者危害最大的职业病。

十一、生产性粉尘预防?生产性粉尘最大危害是肺部损害,尘肺是常见的职业病,尘肺预防是职业健康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我国政府一贯重视尘肺的预防工作,各级厂矿企业和安全监管部门,在防尘工作中结合国情,总结了非常实用的“革、水、密、风、护、管、教、查”防尘八字经验。革,即工艺改革和技术革新;水,即湿式作业;密,是密闭尘源;风,是通风除尘;护,即个人防护;教,指宣传教育;查,是指定期检查评比、总结,定期健康检查。粉尘的防护对策应对工艺、工艺设备、物料、操作条件及方式、职业健康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等技术措施进行优化、组合,采取综合治理。可采取以下措施:

①消除或减弱粉尘发生源.在工艺和物料方面选用不产生粉尘的工艺,选用无危害或少危害的物料,是消除或减弱粉尘危害的根本途径,即通过工艺和物料选用消除粉尘发生源。例如用树脂砂替代铸造型砂,用湿法生产工艺代替干法生产工艺(如水磨代替干磨、水力清理、电液压清理代替机械清理、使用水雾电弧焊刨等)

②限制、抑制粉尘和粉尘扩散。采取密闭管道输送、密闭设备加工,或在不妨碍操作条件下,也可采取半封闭、屏蔽、隔离设施,防止粉尘外逸或将粉尘限制在局部范围内减少扩散:降低物料落差,减少扬尘;对亲水性、弱粘性物料和粉尘应尽量采取增湿、喷雾、喷蒸汽等措施,减少在运输、碾碎、筛分、混合和清理过程中粉尘扩散.

③通风排尘:通风排尘依据作业场所及环境状况分全面机械通风和局部机械通风。通风换气是把清洁新鲜空气不断地送人工作场所,将空气中的粉尘浓度进行稀释,并将污染的空气排出室外,使作业场所的有害粉尘稀释到相应的最高容许浓度。在通风排气过程中,含有有害物质的气流不应通过作业人员的呼吸带。

④增设吸尘净化设备。依据粉尘的性质、浓度、分散度和发生量、采用相适应的除尘、净化设备消除和净化空气中的粉尘,并防止二次扬尘.

⑤个人防护。依据粉尘对人体的危害方式和伤害途径,进行针对性的个人防护。粉尘(或毒物)对人体伤害途径有三种:一是吸入,通过呼吸道进人体内:二是通过人体表面皮汗腺、皮脂腺、毛囊进入体内;三是食入,通过消化道进入体内。那么针对伤害途径,个人防护对策:一是切断粉尘进入呼吸系统的途径。依据不同性质的粉尘,配载不同类型的防尘口罩、呼吸器、(对某些有毒粉尘还应配戴防毒面具);二是阻隔粉

尘对皮肤的接触。正确穿戴工作服(有的还需要穿连裤、连帽的工作服)、头盔(人体头部是汗腺、皮脂肪和毛囊较集中的部位)眼镜等:三是禁止在粉尘作业现场进食、抽烟、饮水等。

⑥卫生保健措施。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生产经营单位承担。从事粉尘作业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一是可建立职工的基础健康资料,二是,可排除活动活动性肺结核、慢性肺支气管疾病、严重的心血管病等职业禁忌症。对在岗和离岗的粉尘作业职工应视情况不同,每隔1-3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重点是X线胸片检查,以早期发现尘肺损伤。

十二、噪声的危害和预防?

1.强的噪音可以引起耳部的不适,如耳鸣、耳痛、听力损伤。据测定,超过 115分贝的噪音还会造成耳聋.据临床医学统计,若在80分贝以上噪音环境中生活,造成耳聋者可达50%。

2.使工作效率降低。研究发现,噪音超过85分贝,会使人感到心烦意乱,人们会感觉到吵闹,因而无法专心地工作,结果会导致工作效率降低。

.损害心血管。噪音是心血管疾病的危险因子,噪音会加速心脏衰老,增加心肌梗塞发病率。医学专家经人体和动物实验证明,长期接触噪音可使体内肾上腺分泌增加,从而使血压上升,在平均70分贝的噪音中长期生活的人,可使其心肌梗塞发病率增加30%左右。

4.噪音还可以引起如神经系统功能紊乱、精神障碍、内分泌紊乱

甚至事故率升高。高噪音的工作环境,可使人出现头晕、头痛、失眠、多梦、全身乏力、记忆力减退以及恐惧、易怒、自卑甚至精神错乱.

5.干扰休息和睡眠。休息和睡眠是人们消除疲劳、恢复体力和维持健康的必要条件.但噪声使人不得安宁,难以休息和入睡。

6.对女性生理机能的损害。女性受噪音的威胁,还可以有月经不调、流产及早产等,如导致女性性机能紊乱,月经失调,流产率增加等。专家们曾在哈尔滨、北京和长春等7个地区经过为期3年的系统调查,结果发现噪声不仅能使女工患噪声聋,且对女工的月经和生育均有不良影响.另外可导致孕妇流产、早产,甚至可致畸胎。国外曾对某个地区的孕妇普遍发生流产和早产作了调查,结果发现她们居住在一个飞机场的周围,祸首正是那飞起降落的飞机所产生的巨大噪音。

7.噪音对儿童身心健康危害更大。因儿童发育尚未成熟,各组织器官十分娇嫩和脆弱,不论是体内的胎儿还是刚出世的孩子,噪声均可损伤听觉器官,使听力减退或丧失。据统计,当今世界上有7000多万耳聋者,其中相当部分是由噪声所致。专家研究已经证明,家庭室内噪音是造成儿童聋哑的主要原因,若在85分贝以上噪声中生活,耳聋者可达5%。

8.噪音对视力的损害。人们只知道噪音影响听力,其实噪音还影响视力.试验表明:当噪音强度达到90分贝时,人的视觉细胞敏感性下降,识别弱光反应时间延长;噪音达到95分贝时,有40%的人瞳孔放大,视模糊;而噪音达到115分贝时,多数人的眼球对光亮度的适应都有不同程度的减弱.所以长时间处于噪音环境中的人很容易发生眼疲劳、眼痛、眼花和视物流泪等眼损伤现象。同时,噪音还会使色觉、视野发

生异常。调查发现噪音对红、蓝、白三色视野缩小80%。所以驾驶员应避免立体场音响的噪声干扰,不然易造成行车事故。

控制噪声的手段

①控制噪声源。降低声源噪音,工业、交通运输业可以选用低噪音的生产设备和改进生产工艺,或者改变噪音源的运动方式(如用阻尼、隔振等措施降低固体发声体的振动)。

②阻断噪声传播。在传音途径上降低噪音(在传播过程中)控制噪音的传播,改变声源已经发出的噪音传播途径,如采用吸音、隔音、音屏障、隔振、多栽树等措施,以及合理规划城市和建筑布局等。

③在人耳处减弱噪声。受音者或受音器官的噪音防护,在声源和传播途径上无法采取措施,或采取的声学措施仍不能达到预期效果时,就需要对受音者或受音器官采取防护措施,如长期职业性噪音暴露的工人可以戴耳塞、耳罩或头盔等护耳器.

职业健康防护知识

职业健康防护知识培训资料 一、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职业病有害因素所引起的疾病。它有两个概念,一个是广义的职业病,一个是法定职业病,从广义的角度讲凡是职业病危害因素所引起的疾病都叫做职业病,而在立法意义上,职业病却有其特定的围,即政府规定的法定职业病。我国于2002年5月1日开始实施了《中华人名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重新修订),同时卫生部与劳动保障部联合公布了新的《职业病目录》,共有十大类115种,即尘肺13种、职业性放射病11种、职业中毒56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职业性皮肤病8种、职业性眼病5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职业性肿瘤8种、其他职业病5种。 二、什么是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在工作环境中存在的对人体健康有不良影响的有害因素。它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和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三、劳动者在工作中经常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哪些? 1、生产过程中存在或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 ⑴化学因素:包括毒物和粉尘。常见的有刺激性气体(如氯、氨、氮氧化物)、窒息性气体(如一氧化碳、硫化氢)、有机溶剂(如苯、甲醇、汽油)、农药等;生产性粉尘中的矽尘、煤尘、石棉尘、有机粉尘等。 ⑵物理因素:包括噪声、振动、x射线、γ射线、异常的气象条件(高温、低温、高湿)和异常气压(高气压、低气压)。 ⑶生物因素:如附着在皮毛上的炭疽杆菌、医务工作者接触到的生物传染性病原物等。 2、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如劳动组织制度不合理、劳动作息制度不合理;精神(心理)性职业紧;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视力紧;不良体位或不合理工具等。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有哪些危害? 不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有不同的特点。 1、刺激性气体的危害:常见的刺激性气体有氯气、光气、二氧化硫、氮氧化

职业病防治知识

职业病防治知识 1、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组织(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2、职业病有哪些特点? (1)病因明确,其病因就是职业性有害因素,如果职业性有害因素得到消除或控制,就可防止或减少职业病发生。 (2)所接触的病因大多数是化学因素或物理因素,通常接触量是可以检测的,而且接触量超过一定限度才能使人得病。 (3)在接触同样职业性有害因素的人群中,常常有一定人数发病,很少只出现个别病人。 (4)早期发现,合理治疗,较易恢复,发现愈晚,疗效愈差,而且有些职业病目前还没有特效治疗方法。 3、我国法定职业病有哪些? 按照国卫疾控2013年发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职业病分为10大类132种,包括19种尘肺及其他呼吸系统职业病、11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60种职业中毒、7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职业性传染病、9种职业性皮肤病、3种职业性眼病、4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11种职业性肿瘤、3种其他职业病。 4、什么是职业禁忌症? 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5、如何确定工作场所中存在的危害因素是否为职业病危害因素? 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目录中所列危害因素为职业病危害因素。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即为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如果企业管理者不能确定工作场所中是否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或对接触的程度不了解时,应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和检测评价。 6、常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哪些? (1)粉尘:矽尘、煤尘、石棉尘、水泥尘、电焊烟尘、铸造尘等。 (2)化学因素:铅、汞、苯、锰、氨、氯、一氧化碳、硫化氢、甲醛及其化合物。 (3)物理因素:高温、噪声、局部振动等。 (4)放射性因素:X射线等。 (5)生物因素:艾滋病病毒、布鲁氏菌、伯氏疏螺旋体等。 (6)其他因素:金属烟等。

《职业病防治法》基础知识

《职业病防治法》基础知识 (一)简答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是何时施行的? 答:2002年5月1日。 2.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由具备资质认证的什么机构进行? 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3. 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是什么? 答: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4. 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答:分类管理,综合管理。 5.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多少金额的罚款? 答: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6.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怎样的工作环境,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答: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7.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何时组织职业健康检查? 答: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 8.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多少金额的罚款? 答: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9. 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什么部门制定? 答: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10.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哪个部门报告? 答: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 11.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哪个部门承担? 答:用人单位。 12. 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擅自开工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多少金额的罚款? 答:十万元以上五十万以下。 13.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申请和有关资料之日起多长时间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答:三十日。 14. 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作何种处理? 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15.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什么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答: 可行性论证阶段。 16.《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国家对从事什么作业实行特殊管理? 答:放射、高毒。 17.《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国家对从事放射、高毒等作业实行怎样的管理? 答:特殊的管理。

职业病防治科普小知识

职业病防治科普小知识 随着现阶段人们物质生活条件的日益改善,人们对于个人身体健康也有了更高的关注程度,这使得人们对于职业病也有了一定了解,但这远远不够。对于职业病,我们不仅要知道它的具体内涵,更应该明确其防治措施,如此一来,才能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可靠的实践行为有机结合在一起,为人们的身体健康奠定丰厚的理论储备。 1.职业病概述 1.1职业病内涵及分类 那么,职业病究竟是什么呢? 顾名思义,职业病是因为长期处于某种工作环境、陷于某种工作状态、因为相关职业活动而产生的一些疾病。比如说,传统的校园教学,老师会大量使用粉笔在黑板上进行演练活动,因为广大教师群长期接触粉尘,容易造成呼吸道感染等相关疾病。而一些上市公司的文案秘书由于长期久坐利用电脑处理文件,也容易造成脊椎畸形等相关疾病。 根据国家相关相关法律法规,职业病大致可以分为:职业性尘肺病以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导致的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企业性肿瘤以及其他类型的职业病十种。 1.2职业病特征及危害 而职业病具有的特征为:首先,职业病的主体是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群体,其人员构成是具有限制条件的。其次,职业病的产生必须是和相关职业活动有关,在进行工作的过程当中产生的。再者,职业病的诱因必须是工作环境当中的粉尘、放射物以及其他有关物质条件。最后,职业病的类型必须能够在国家分类中找到依据,比如说,艾滋病就是职业性传染病当中的一个小类。

职业病的危害是十分明显的,首先,一些导致职业病产生的诸多类似化学物质、粉尘等因素本身就是有毒的,其对于人体健康状态的破坏也十分显著。而一 些职业疾病本身就具有传染性,可以在工作空间内凭借空气感染人体,而一般情 况下,企事业单位的人员结构较为密集,聚集规模也偏大,这使得传染病的感染 速度和范围极易扩张,进而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职业病不仅会危害个人健康、 扩大经济成本、浪费个人时间,对于他人和社会也可能存在潜在威胁。 我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民工对于健康检查有知情权、培训权、特殊保障权、检举控告权、拒绝冒险权、参与决策权、职业健康权、损害赔偿权八种权利,一 旦工人群体怀疑自己可能患上了相关职业病,可以到专业的诊断机构进行治疗, 以此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2.职业病防治 2.1职业病治疗及劳动者权益 目前而言,职业病当中仍有很大一部分疾病缺乏高效、彻底的治疗方式和特 效药,比如说艾滋病,就只能凭借药物治疗辅以良好生活习惯加以控制,而不能 够在短时间之内完全根治。所以,对于职业病这一问题,我国目前采用的方式是 以预防为主,将预防和治疗合二为一。 随着我国工业化水平的不断提升,民工群体的规模和数量也在日益扩大,他 们也逐渐成为职业病主要的患病群体。当劳动者发现自己可能感染职业病之后, 必须及时前往正规医院进行诊断治疗,越早治疗效果越好,决不能任性拖延。应 该在第一时间就拿着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等相关 材料到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治疗。 诊断结果出来之后,可以凭此享受国家法律规定的职业病待遇,而企事业单 位也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对病人进行治疗、康复等活动安排,此间产生费用由企事 业单位承担。 于此同时,在职业病患者养病期间,也应该提供必要的经济补贴。而,如果 病人康复之后,其身体条件不能够适应原有的工作环境,企事业单位也不能因此

职业病防治知识

职业病防治知识 职业病是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疾病。随着社会经济和文明的进步与发展,人们愈来愈认识到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经济发展的最终目的不仅仅是创造财富,而且是使人类能够过上高质量的生活,经济的发展不应以牺牲劳动者的健康作为代价。因此,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改善劳动者的作业环境,提高劳动者的健康素质,防止发生职业病,是中国共产党代表广大劳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 一、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或者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线和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人类自开始生产活动以来,就出现了因接触生产环境和劳动过程中有害因素而发生的疾病。追溯国内外历史,最早发现的职业病都与采石开矿和冶炼生产有关。随着工业的兴起和发展,生产或工作环境中使人类产生疾病的有害因素的种类和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因此,职业病的发生,常与社会经济生产的发展密切相关。近年来,我国各种形式的职业危害日趋严重,因而职业病的发病率也呈上升趋势。 二、有哪些职业危害因素 工作场所中存在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等对人体产生健康损害的因素称之为职业危害因素,按其来源可分为以下两类: (一)生产工艺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1.化学因素 (1)生产性毒物。如铅、苯、汞、一氧化碳、有机磷农药等。 (2)生产性粉尘。如矽尘、煤尘、水泥尘、石棉尘、有机粉尘等。 2.物理因素 (1)异常气象条件。如高温、高湿、低温等。 (2)异常气压。如高气压、低气压。 (3)噪声、振动。 (4)非电离辐射。如紫外线、红外线、射频辐射、微波、激光等。

(5)电离辐射。如α、β、γ、X射线等。 3.生物因素 如炭疽杆菌、布氏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等传染性病源体。 (二)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1.劳动组织和劳动休息制度不合理。 2.劳动过度精神(心理)紧张。 3.劳动强度过大,劳动安排不当,不能合理安排与劳动者的生理状况相适应的作业。 4.劳动时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如视力紧张等。 5.长时间用不良体位和姿势劳动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劳动。 (三)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1.自然环境因素的作用。如炎热季节的太阳辐射。 2.厂房建筑或布局不合理。如有毒与无毒的工段安排在同一车间。 3.来自其他生产过程散发的有害因素的生产环境污染。 三、法定职业病 所谓法定职业病,是指由国家确认并经法定程序公布的。我国卫生部于1957年颁布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中,确定了14种法定职业病。1987年该规定经过修订并由卫生部、劳动部、财政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在修订的职业病名单中共规定了9大类99种职业病,其中职业中毒51种,尘肺12种,职业性物理因素疾病6种,职业性传染病3种,职业性皮肤病7种,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耳鼻喉疾病2种,职业性肿瘤8种,其他职业病7种。 同时,还规定了这类疾病需由国家认定的有职业病诊断权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诊断。被确诊认为职业病的患者,可依据国家社会保险法规的规定,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四、职业病防治及其管理 (一)严格执行职业卫生法规和卫生标准 截止目前,国家制订和颁布了一系列劳动保护法规和数百个职业卫生标准,这些法规和标准都是实践和科学实验的经验总结,是搞好职业病预防和

职业病防治知识

职业病防治知识 第一章总论 1.概念: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 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2.要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引》中所规定的职业病防治法,必须具备四个条 件: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3.职业危害因素:粉尘类、化学物质类、物理因素、生物因素 4.职业病包括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 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共10类115种疾病 5.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中暑、减压病、高原病、航空病、手臂震动病);生物因素 所致职业病3种(炭疽、森林脑病、布鲁氏杆菌病);职业性眼病3种(化学性眼灼伤、电光性眼炎、职业性白内障);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病3种(噪噪声聋、铬鼻病、牙酸蚀病);职业性肿瘤8种(石棉-肺癌、间皮瘤,联苯胺-膀胱癌,苯-白血病,氯甲醚-肺癌,砷-肺痛、皮肤癌,氯乙烯-肝血管肉瘤,焦炉工肺癌,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 6.职业病治病特点:(1)不同毒物对靶器官有其选择性(2)职业病的疾病程度一般遵循 剂量-反应关系规律(3)毒物的理化特性与所致疾病密切相关(4)发病多为群体性同时发病或突发性中毒(5)劳动环境中的气温、劳动方式、劳动强度等方面都会对致病产生影响(6)个体状况的差别对疾病产生有所影响。 7.职业病诊断原则:职业病诊断应当依据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结合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临床表现和医学检查结果等资料,与其他病因所引起的类似疾病相鉴别,必要时还应做职业流行病学调查和一定时间的随访,进行综合分析,最后做出诊断。 8.职业中毒的救治原则:①终止毒物接触②清除未被吸收的毒物③促进已吸收的毒物排泄 ④应用特效解毒剂⑤对症处理 第二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 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2.职业病诊断应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3.诊断机构应组织3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进行集体诊断,诊断费用由用 人单位承担。 4.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②具有 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③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仪器、设备④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5.职业病诊断医师的条件:①具有执业医师资格②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③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病诊断标准④从事职业病诊疗相关工作5年以上⑤熟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及其管理溜经培训、考核合格 6.劳动者可以选择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县、本县所在的市和省的任何职业病 诊断机构进行诊断,职业病诊断机构不分级别,其诊断具有同等效力。申请职业病诊断者需提交: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查和评价资料以及诊断机构需要的其他资料。 7.职业病鉴定: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 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当事人对

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

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 职业病是指因工作环境中的物理、化学或生物因素,长期暴露导致工人身体 健康损伤的一类疾病。为了提高大家对职业病的认识和预防意识,下面向大家介 绍一些常见的职业病及其防治方法。 一、尘肺病 尘肺病是一种由吸入粉尘引起的职业病,主要有两种类型:矽肺和煤工尘肺。矽肺是由于长期暴露在含二氧化硅(矽)的粉尘环境中而引起的,而煤工尘肺则 是由于长期吸入煤矿中的粉尘而导致。这些粉尘会沉积在肺部,并逐渐造成损害。 预防尘肺病的方法非常重要,下面将详细介绍: 佩戴口罩:工作时务必佩戴合适的口罩,特别是在与粉尘接触的环境中,口 罩能有效阻挡粉尘进入呼吸道,保护肺部健康。 保持通风良好:工作场所应该保持良好的通风,通过增加新鲜空气的流动, 可以减少粉尘的浓度,降低呼吸道受到的粉尘侵害。 定期进行体检:及早发现疾病变化是预防尘肺病不可或缺的一步。定期进行 体检,特别是针对与职业病相关的岗位工作者,可以及时发现病变,采取相应的 治疗和预防措施,避免病情进一步恶化。 二、噪声性耳聋 噪声性耳聋是由于长时间接触高噪声环境而引起的职业病。噪声对听力器官 造成损伤,会导致听力下降甚至丧失。为了预防噪声性耳聋,我们可以采取以下 措施: 佩戴防噪声耳塞或耳罩:当置身于噪声环境中时,应选择合适的防噪声耳塞 或耳罩,并正确佩戴。这些设备能有效减少外界噪声对耳膜和听力系统的影响, 保护听力器官。

控制噪声源:尽量通过改善工作场所的设计和工艺流程,减少噪声产生。可 以使用隔音设备、噪声吸收材料等措施来降低机器和设备产生的噪声水平。此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避免长时间暴露在高噪声环境中。 定期检查听力:定期进行听力检查是预防噪声性耳聋的重要措施。通过定期 检查,可以及早发现听力变化并采取相应的治疗和预防措施。特别是从事高噪声 环境工作的人员,应定期进行听力检查。 三、放射性疾病 放射性疾病是由长期接触放射性物质导致的职业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为了预防和控制放射性疾病的发生,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防治方法: 严格遵守辐射安全操作规程:在与放射性物质打交道的工作场所,必须严格 执行辐射安全操作规程,包括正确使用辐射防护设备、合理布置工作环境、控制 辐射源的泄漏等。此外,要减少暴露在辐射源旁的时间,避免过度接触辐射。 佩戴防护设备:在进行与放射性物质有关的工作时,应佩戴适当的防护设备,如铅背心、手套、护目镜等。这些设备能够有效吸收和阻挡辐射,保护身体免受 辐射伤害。 定期检查辐射水平:定期监测工作场所的辐射水平非常重要,以确保辐射水 平符合安全标准。这通常需要借助专业的辐射监测设备和机构进行。及时发现辐 射超标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和处理。 四、化学中毒 化学中毒是由吸入或接触有毒化学物质引起的职业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 危害。为了预防化学中毒的发生,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防治方法: 注意个人卫生:合理的个人卫生习惯是预防化学中毒的基础。在与有毒化学 物质相关的工作环境中,应经常洗手、洗脸,避免直接接触有毒物质。特别是在 工作完成后,务必用肥皂和温水彻底清洗皮肤,以去除可能残留在皮肤表面的有 毒物质。

职业病危害防治基本知识

职业病危害防治基本知识 一、生产性粉尘有哪几种? 按粉尘的性质可分: 1、无机粉尘: 无机粉尘包括矿物性粉尘如:石英、石棉、滑石、煤等;金属性粉尘如:铅、锰、铁、铍、锡、锌等及其化合物;人工无机粉尘如:金刚砂、水泥、玻璃纤维等。 2、有机粉尘: 有机粉尘包括动物性粉尘如皮毛、丝、骨质等;植物性粉尘如棉、麻、谷物、亚麻、甘蔗、木、茶等粉尘;人工有机粉尘如有机染料、农药、合成树脂、橡胶、纤维等粉尘。 3、混合性粉尘: 在生产环境中,以单独一种粉尘存在的较少见,大部分情况下为两种或多种粉尘混合存在,称之为混合性粉尘。 二、电焊作业及电焊尘有何危害? 焊接尘是指在焊接作业时,由于高温使焊药、焊条芯和被焊接材料溶化蒸发,逸散在空气中氧化物冷凝而形成的颗粒极细的气溶胶。其中1μ以下的尘粒约占90%以上。 焊接作业在建筑、矿山、机械、造船、化工、铁路、国防等工业部门被广泛应用。焊接作业的种类较多,以手把焊应用较为普遍。焊工尘肺病例绝大多数发生在手把焊工。手把焊所用的电焊条种类很

多,按焊药的成分分类约有百余种,常用的有酸性钛钙型、碱性低氢型和高锰型三类。上述三类焊条的焊药中均含有一定量的铁、锰、硅和硅酸盐等。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焊条种类不同对肺组织影响也不尽相同,例如低碳钢T423焊条,含有二氧化硅和氟较其他焊条为高,如果长期使用危害程度较大。 因此,电焊作业的职业危害,不仅考虑粉尘的危害,还要考虑长期使用高锰焊条时的锰中毒;电焊时产生紫外线可引起电光性眼炎;产生的氮氧化物、臭氧、一氧化碳、氟化物等的危害。 焊工尘肺是由于长期吸入高浓度的焊接粉尘,(焊接气溶胶)而引起的。对焊工尘肺的认识,近年来认为焊工尘肺是以氧化铁为主,同时混有其他成分的粉尘引起的混合性尘肺。 三、何谓尘肺病? 尘肺是由于长期吸入一定量的生产性粉尘引起的以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疾病。 尘肺的分类方法很多,有的按尘肺病程长短分为快型、慢型和晚发型尘肺;有的按粉尘致肺纤维化病变与否,分为非纤维化型(肺粉尘沉着症)和纤维化型病变(尘肺)。目前通过大量临床观察、X线检查、病理解剖和实验室研究,较为一致的是按病因不同,将尘肺分为五类: 1、矽肺,由吸入含有游离二氧化硅粉尘引起的尘肺; 2、硅酸盐肺,由吸入含有结合二氧化硅的粉尘如石棉、云母、霞石等引起的尘肺;

职业病防治基本知识

职业病防治基本知识 职业病是指在特定的工作环境中,由于工作过程中的接触、吸入、摄入或其它途径引起的疾病。职业病危害严重,不仅会给患者自身带来身体和心理上的困扰,还会给家庭和社会造成负担。因此,掌握职业病防治的基本知识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健康至关重要。 一、职业病的危害 1.健康危害:职业病是由于接触职业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主要包括尘肺病、职业性肺癌、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中毒等。这些疾病常常具有潜隐性和长期性,如果工人长期暴露于有害环境中,就很可能患上职业病。 2.经济危害:职业病不仅给患者本人带来健康损失,还会给企业和社会带来财务负担。根据统计数据,职业病的治疗费用往往比一般疾病高出很多,而一些严重的职业病导致的工伤赔偿费用更加昂贵,给企业造成沉重的负担。 二、职业病的防治原则 1.预防为主:通过改变工作环境和工作方式,降低接触危害因素的程度和时间,从源头上预防职业病的发生。这包括采取集中净化措施、提高防护设备的使用率、加强职业健康教育等。 2.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对于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应尽早进行诊断和治疗,以减轻病情的严重度和延缓病情的

发展。此外,应加强对患者的康复治疗和病后护理,帮助他们恢复健康。 3.全员参与:职业病的防治需要全员参与,包括政府、企事业单位、劳动者个人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政府应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职业病防治的监管和管理;企事业单位应加强职业健康管理,提高职工的健康意识;劳动者个人也应积极参与职业病防治,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三、职业病的预防措施 1.减少有害因素的排放:各单位应制定相应的有害因素排放标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有害因素的排放。例如,在生产过程中尽量使用低毒、无毒的原料和化学品,改变工艺流程以减少有害废物产生等。 2.改善工作环境:为了减少有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威胁,企事业单位应提升工作环境质量。这包括改进通风设备,减少尘埃、毒气等污染物的浓度;提供干净、整洁的工作场所,防止职工受到机械伤害等。 3.加强个体防护:劳动者个人也应加强个体防护,减少有害因素对自己的伤害。例如,在接触有害气体、尘埃等时,应佩戴相应的防护装备,如口罩、防护眼镜等;工作时要注意保持良好的工作姿势,避免过度劳累。 4.加强职业健康教育:企事业单位应组织相应的职业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意识。这包括向劳动者普及职业

职业病防治知识

职业病防治知识 职业病是指因长期从事某种职业而引起的疾病,属于劳动卫生 领域的重要问题。职业病防治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其重点在于预 防职业病的发生和控制职业病的危害。为了掌握职业病防治知识,下面就为大家介绍职业病的相关知识。 一、职业病的常见类型 1. 尘肺病:一种由于长期吸入粉尘而引起的疾病,包括矽肺、 煤工尘肺、硅肺等。 2. 化学中毒:一种由于吸入或接触有害化学物质而引起的疾病,如丙酮中毒、铅中毒、汞中毒等。 3. 联合中毒:一种由于同时接触多种有害物质而引起的疾病, 如三氯乙烯、苯、甲苯等化学品中毒。 4. 噪声聋:由于长期处于噪声环境中而引起的耳聋。 5. 振动病:长期从事振动作业会引起的一种疾病。

二、职业病的危害 职业病的主要危害是对人体健康的损害,会引起多种病理变化 和生理功能障碍,如:呼吸系统、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循环 系统等系统受到损害。严重的职业病会导致感觉障碍,咳嗽、呼 吸困难以及肺结核等疾病的发生。 除了对人体健康的危害,职业病还会对社会经济造成不良影响。患职业病的工人会降低工作效能,增加用人单位的成本。在个人 和家庭方面,职业病的发生也会带来巨大的财务压力和心理压力,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 三、职业病的防治 1. 健康知识培训 健康知识培训是职业病防治的基础,企业应该加强对员工的职 业健康知识培训,让员工了解常见的职业病,掌握预防和治疗职 业病的方法。

2. 职业病危害评价 职业病危害评价是职业病防治的重要环节,它可以对职业病的产生、危害规律进行系统性和综合性的评价,为企业采取防治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3. 进行职业卫生监测 职业卫生监测是预防职业病的重要措施。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职业卫生监测制度,定期对职工的职业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并对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进行评价和处理。 4. 管理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 对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实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是防治职业病最为核心的措施。企业应当从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的选配、废气、废水的排放等方面进行综合管理。 5. 做好职业病的监督和管理

职业病防治基础知识

职业病防治基础知识 职业病防治是保障工人健康和安全的重要工作,它是当前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在现代化的产业化进程中,职业病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已经严重危害了现代企业的稳定和健康的发展。因此,深入了解职业病防治基础知识,对于企业的发展和工人的身体健康至关重要。 一、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就是因工作过程中接触的化学物质和物理因素,长期威胁和损害工人身体健康而产生的疾病。职业病包括各种疾病,如尘肺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中毒等,这些疾病对工人的健康及其家庭产生不可逆的影响和损失。 二、职业病防治的意义 1.保障工人权益 对于承担着生产一线工作的工人来说,职业病是一个普遍而严重的危险,而职业病严重的后果不仅仅是工人的健康和生命受到

伤害,同时也会对工人的经济利益产生重大影响。职业病防治的 最终目的是保障工人的权益,保障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经济补偿权,做到“少得病、早发现、早治疗、早报告”。 2.促进企业持续发展 职业病防治不仅关系到工人的健康,也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和社 会的稳定。职业病防治的工作,可以让企业更好地避免生产安全 事故和职业病发生,减少其对企业和社会的影响,最终促进企业 的长期稳健发展。 三、职业病防治基础知识 1.了解危害因素 职业病是由于工作环境中接触的化学物质和物理因素所致,为 了进行职业病防治工作,需要了解工作环境中的危害因素,进行 科学的评价和控制,遵守相关规定和措施。 2.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

加强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可以使工人了解职业病的危害性、发生原因及其防治方法,提高职业病防治意识,从而保护自己的 身体健康和权益。同时,也可以促进企业管理者对职业病防治工 作的重视和认识。 3.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对于职业病的监测和评估是非常重要的,而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则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职业卫生检查对于及早发 现职业病的存在,防止职业病的发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 工人出现职业病状况时可以进行及早干预和治疗,减少职业病的 危害。 4.加强工作安全培训 企业为了避免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需要对工人进行 全方位、系统化的安全培训,在生产工作中培养相关的安全意识 和操作技能,培育安全文化。

职业病防治知识要点

职业病防治知识要点 职业病是指由于劳动过程中的各种有害因素引起的一类特殊性疾病。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掌握职业病防治 知识非常重要。本文将介绍职业病防治的要点,帮助劳动者更好地了 解和应对职业病。 1. 职业病的定义和分类 职业病是劳动者长期从事特定职业或工作后因劳动环境中的有害因 素而引起的疾病。根据病因和发病机制的不同,职业病可分为尘肺病、化学中毒、职业皮肤病、职业性耳鼻喉疾病等多个类别。 2. 常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1)尘肺病:长期吸入矿物粉尘、金属粉尘等导致肺部病变。 (2)化学中毒:接触有机溶剂、重金属、农药等化学物质产生中 毒症状。 (3)职业皮肤病:接触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等刺激皮肤引起皮肤 病变。 (4)职业性耳鼻喉疾病:长期暴露于噪音、振动等影响听力和呼 吸系统的因素。 3. 职业病的预防措施 预防职业病的关键是控制和消除危害因素。以下为常见预防措施:

(1)加强职业病防护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防护意识。 (2)改善工作环境,减少有害物质的生成和排放。 (3)选择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具,如口罩、防护服等。 (4)做好职业卫生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5)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劳动强度,避免过度疲劳和职业性应激。 4. 职业病的早期识别和治疗 早期发现职业病症状非常重要,能够采取及时的治疗措施。以下为 常见职业病的早期症状和诊断方法: (1)尘肺病:咳嗽、咳痰、气喘等,通过X射线检查和肺功能测 试进行诊断。 (2)化学中毒:头痛、恶心、呕吐等,通过血液和尿液检查确定 中毒程度。 (3)职业皮肤病:皮肤瘙痒、红肿、溃疡等,需要通过皮肤刮片 检查鉴别病因。 (4)职业性耳鼻喉疾病:听力下降、耳鸣、喉咙疼痛等,通过听 力测试和耳鼻喉科检查进行诊断。 5. 职业病的医疗救治和康复 如果确诊为职业病,需要得到及时的医疗救治和康复。以下为常见 的治疗方法:

职业病防治基础知识

职业病防治基础知识 截止2010年底,全国累计报告职业病749970例,其中尘肺病676541例,死亡149110例。仅2010年度新报告尘肺病23812例子,死亡679例。 电磁场镉中毒女工 一、职业病(occupational)的定义 职业病的构成要件: 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职业病的分类

尘肺(13种)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 职业中毒(56种)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 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 职业性皮肤病(8种) 职业性眼病(3种)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 职业性肿瘤(8种) 其他职业病(5种) 三、职业病的特点

职业病的预防 职业病的预防遵循三级预防原则,即: ①一级预防,从根本上着手,使劳动者尽可能不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或控制作业场所有害因素水平在卫生标准允许限度内。 ②二级预防,对作业工人实施健康监护、早期发现职业损害,及时处理、有效治疗、防止病情进一步发展。 ③三级预防,对已患职业病的患者积极治疗,促进健康。三级预防的关系是:突出一级预防,加强二级预防,做好三级预防。 深圳捷霸电池厂镍镉电池生产线女工们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义 职业病危害因素(occupational hazards)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因素。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 1、生产工艺过程:往往随着生产技术、机器设备、使用材料和工艺流程的变化而变化。 2、劳动过程:涉及针对生产工艺流程的劳动组织、生产设备的布局、作业者的操作体位和劳动方式,以及脑力和体力劳动比例等。 3、生产环境:既指作业场所环境,包括按工艺过程建立的室内作业环境和周围大气环境,以及户外作业的大自然环境。 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1、化学因素 有毒物质:铅、汞、苯、一氧化碳等 生产性粉尘:如矽尘、石棉尘、煤尘等 2.物理因素 异常气象条件:如高温、高湿、低温 异常气压:如高气压、低气压

职业病防治核心知识100条

职业病防治核心知识100条 1.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应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3.职业病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4.职业病危害因素来源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等有害因素,工作过程中的有害因素、工作组织和工作制度不合理,以及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生产场所设计不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等。在实际生产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往往不是单一存在,而是多种因素同时对劳动者的健康产生作用,往往危害更大。 5.职业病一般病因明确,有特异性,在控制接触后可以控制或消除发病,病因大多可以检测,一般有接触水平(剂量-反应)关系,在不同的接触人群中,常有一定的发病率,如能早期诊断,合理处理,预后较好。 6.大多数职业病目前尚缺乏特效治疗方法,应着眼于保护健康人群的预防措施。但仅只治疗病人,无助于保护仍在接触人群的健康。 7.职业病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职业病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 8.预防职业病三级预防原则分别为:一级预防,即从根本上杜绝或最大可能减少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二级预防,即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当

职业性有害因素开始损及作业者健康时,应尽早发现,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及时治疗,及早脱离职业有害因素,防止病损的进一步发展。三级预防,即对已发展成职业病的患者综合治疗,延长生命。 9.根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职业病共包括10类132种,包括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及其他职业病。 10.当劳动者怀疑自已得了职业病,可携带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等材料到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 11.诊断职业病需提供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及体检结果、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及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12.职业史是指劳动者工作经历,记录劳动者既往工作过的用人单位的起始时间和用人单位名称和从事工种、岗位。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13.职业病患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14.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5.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

职业病防治基础知识

职业病防治基础知识 一、《职业病防治法》。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经2001年10月27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2月3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修正。《职业病防治法》分总则、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7章90条,自2011年12月31日起施行。 二、什么叫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三、什么叫职业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四、什么是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五、常见的职业病有哪些?2013年12月3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了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中国总工会共同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修订后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调整为132种(含4项开放性条款)。

(一)职业性尘肺病13种;其他呼吸系统疾病6种;(二)职业性皮肤病9种;(三)职业性眼病3种;(四)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种;(五)职业性化学中毒60种;(六)物理性因素所致职业病7种;(七)职业性放射疾病11种;(八)职业性传染病5种;(九)职业性肿瘤11种; 六、界定法定职业病的条件?(一)在职业活动中产生;(二)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三)列人国家职业病范围;(四)与劳动用工行为相联系;(五)法定诊断机构诊断. 七、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责任?《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是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的具体体现。《职业病防治法》中共有26条对用人单位的义务做了明确规定,主要归纳为如下内容: 1、健康保障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职业卫生管理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3、保险义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4、报告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向安监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和职业病危害事故、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结果. 5、卫生防护义务:用人单位必须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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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常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实施日期是何时?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自2012年12月31日起施行。 2什么是职业病?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4、什么是职业病危害?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87条规定,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5、目前我国法定职业病包括哪些?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2条规定,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我国现行法规规定的职业病包括: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等10大类115个小类。 6、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有哪些最基本的责任?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5、6、7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7、用人单位日常应采取哪些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2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关于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有哪些规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16条规定,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职业病防治基本知识

职业病防治基本知识 1.什么是尘肺病?我国法定的尘肺病有哪些? 尘肺病是在职业活动中由于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并在肺内潴留而引起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我国《职业病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名单中列出的法定尘肺病有13种: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碳黑尘肺、石棉尘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矽肺和煤工尘肺是我国目前发病人数最多的尘肺病。 2.我国发病人数最多的尘肺病是哪几种? 我国以往的职业病专项调查数据和十几年来卫生部公布的职业病报告数据都表明,矽肺和煤工尘肺一直是我国最主要的尘肺病,两者占报告尘肺病例总数的90%左右。 3.接触粉尘的职业及工种主要有哪些? 粉尘是我国目前最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尘肺病也是我国最主要的职业病。可以说工业生产过程中粉尘是随时随处都存在的,主要的职业及工种是:(1)金属矿山及非金属矿山开采:是最严重的粉尘危害行业。在金属或非金属矿山接触粉尘最多的工种是凿岩工、放炮工、支柱工、运输工等,在煤矿主要是掘进工、采煤工、搬运工等。

(2)机械制造:机械制造业首先是制造金属铸件主要接触粉尘的工种包括配砂、混砂、成型以及铸件的打箱、清砂等。 (3)冶炼:金属冶炼中矿石的粉碎、烧结、选矿等,可产生大量的粉尘,冶炼工人广泛分布在钢铁冶炼和其它金属冶炼业中。 (4)建筑材料:耐火材料、玻璃、水泥制造业,石料的开采、加工、粉碎、过筛以及陶瓷中原料的混配、成型、烧炉、出炉和搪瓷工业。主要接触二氧化硅粉尘和硅酸盐粉尘。 (5)筑路业:包括铁道、公路修建中的隧道开凿及铺路。 (6)水电业:水利电力行业中的隧道开凿、地下电站建设。 (7)其他:如石碑、石磨加工、制作等。 4.棉纱口罩是否能起到防尘作用? 国家经贸委2000年印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中明确要求,“纱布口罩不得作防尘口罩使用”。因为,一般的棉纱口罩只能挡住部分粉尘,其阻尘原理是机械式过滤,也就是当粉尘冲撞到纱布时,经过—层层的阻隔,将一些大颗粒粉尘阻隔在沙布中。但是,对一些微细粉尘,尤其是小于5微米的粉尘,就会从纱布的网眼中穿过去,进入呼吸系统,而5微米以下粉尘能直接入肺泡,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影响最大,多戴几层也不会增强防护效果。因此,棉纱口罩无法起到防尘作用。 5.尘肺病人有哪些临床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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