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税收检查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税收检查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税收检查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税收检查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这是一个老文件10年4月发的,到现在才看见,读这个文件可以看到一些具体政策的导向,以及总局是如何把握类似问题的。文件比较长,捡用得着的看:

一、增值税

(一)关于收取农村电网维护费的征税问题

城乡用电同价后,部分地区在目录电价以内,根据城乡全部用电量征收农村电网维护费,虽然征收的对象扩大了,但征收的总量没有扩大,依然保持原有的收入基数,并且征收的农村电网维护费作为专款专用,符合财税字[1998]47号文件的政策目标,应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财税字[1998]047号]: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根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从1998年1月1日起,对农村电管站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给予免征增值税的照顾。对1998年1月1日前未征收入库的增值税税款,不再征收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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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路径是:国务院的指示—总局下文(财税字[1998]047号)---再下文,虽然现在的农村电网维护的征收范围与原来的不同了,即征收基础扩大了,原来是只对农村,现在城乡一并,只要符合政策目标,并且专款专用,就不征税。}

(二)关于铁塔、线杆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根据《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的规定,铁塔、线杆属“专用设备”类别中的“输电线路”,应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其他企业在分不清楚有的固定资产能不能抵扣时,可以查找《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如果能查到,就可以抵扣,当然还要考虑已明确规定不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比如:小轿车等}铁塔、线杆的编码:284101-04

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

https://www.360docs.net/doc/a311533753.html,/n8136506/n8136563/n8193451/n8946067/n8951129/n94 34007.files/n9265063.xls

(三)关于窃电罚款征收增值税的问题

窃电罚款是供电企业依据供电合同,向窃电用户收取的违约金性质的款项,应按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

{可不可推论:依销售主合同而产生的任何罚款收入,都应当算是价外费用?}(四)关于电表改造工程材料进项的处理

电力企业的“一户一表”改造工程中,如按照规定属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其电表、表箱、开关等材料的进项税额应做转出处理。

(五)关于电量互抵缴税的问题

电网公司和小水电等纳税人应按照各自实际销售的电量计算销售收入,不能按互相抵减后的电量计算销售收入。纳税人可以就该部分销售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用于对方抵扣。{不能互抵,由此可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不能按差额纳税或者不纳税的,各方应按各方公允价值交税}

(六)关于专用间隔费和电能表收费的征税问题

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凡与货物的销售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七)关于购进电度表是否作固定资产处理的问题

电网企业的电度表分为两种,一种是电网企业自己使用的三项表、高压网表等,第二种是在终端用户处测量用户使用电量的普通电度表。前者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后者应作低值易耗品处理。

{无论作为固定资产还是作为低值易耗品,都可以抵扣增值税,帐务处理的结果只会对企业所是税的纳税期间有影响,为什么还要把这一项列在增值税项目下昵?}

(八)关于部分购进物品是否作固定资产的问题

根据原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固定资产范围的界定,对购进物品应依据其实际性质、价值、使用年限等,判断其是否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电网企业购进的不独立发挥作用的绝缘子、继电器等,不属于固定资产范围。

{构成固定资产的零件、部件,只要不独立发挥作用,就可以按配件抵扣,结合上面的(七),在新的增值税条例实施后,区不区分固定资产对增值税有什么影响呢?

(九)关于大修理工程领用材料的进项税额问题

根据原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进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项目,或固定资产技术改造等,领用的材料不得抵扣进项税;如用于机器设备的维修等,则应允许抵扣其进项税额。

(十)关于线损问题的税务处理

偷漏电损失,为管理不善造成的货物被盗窃,属于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福利用电、办公用电是企业的实际用电消耗,电网企业应将此部分用电单独核算,福利用电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办公用电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对电业公司的流程不太了解,想像中是不是这样:电业公司向电厂采购电,再向用户售出。这样的话,假设公司从电厂买10000度电,卖到用户那里成了8000度,损失了2000度,首先电业公司已从电厂取得了10000度的发票,但只能抵扣8000度,那2000就不要抵了,这是由于你管理不善。按前面(三)款,如果损失的这2000度公司找个理由用罚款收回来,这个罚款要交增值税,而损失的那块却不能抵,岂不比正常情况下多交税。对于其他行业也应是这样的}

二、企业所得税

(一)关于无偿接受资产的征税问题

电网企业无偿接受电力资产(不包括农村电力资产),将其作为自有资产管理并按提取折旧在税前扣除的,应作为电网公司取得捐赠资产,并入企业收入按国税发[2003]45号的规定征税。(国税发[2003]45号规定:企业接受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收捐赠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较大,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一个老板多家企业的情况,如果老板为了扩大规模,将一家企业的资产并入另一家企业,而并入方又不出钱的,仅仅是放在资本公积中,也是跑不了交税的}

电网企业无偿接受电力资产(不包括农村电力资产),未将其作为自有资产管理并未提取折旧在税前扣除的,不作为电网公司收入征税。对企业发生的这些设备日常维护维修费用,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这里的“未将其作为自有资产管理并未提取折旧”我们的理解应当是没有将这些东西入到企业帐上,既然没入帐,也就无从提折旧了,不知这“未将其作为自有资产管理”,还有没有其他理解方式。

既然不是公司的资产,但为这些设备发生的日常维护维修费用却可以扣除,这倒不是常理

即无偿接受资产,又不做为自有资产管理,令人费解。

(二)关于可再生能源附加收入的征税问题

电网企业收取的可再生能源附加收入虽是依据国家发改委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的,并且专款专用,但由于没有纳入财政预算专户管理,应当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相关支出准予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这一规定把很多的侥幸打倒了,这项附加收入可是依据国家发改委的文件规定收取的,并且专款专用,但没有纳入财政预算专户,而在自己帐户上管理,那你就交税,所以企业收取的钱,除非财政税务部门明确了不让交税,不管从那里来的钱都要交税,这里想到08年时的4万亿,要不要交税呢?}

(三)关于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征税问题

电网企业代地方政府收取的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全额上交省财政,并且直接使用财政部门的收费收据的,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但代收这部分资金而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实与(二)是一个政策,看收的钱是不是交财政,决定收不收税}

(四)关于节余三年以上的电力市场盈余的征税问题

“差异上网”所形成的差价保留在电网公司内部,在税收处理上,每年应按实际支付的价格,确定电网企业成本费用,其所形成的差额,应调整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五)关于电力企业所属培训中心、学校的费用纳税调整的问题

对企业下设的非独立的培训中心、学校等机构,其本身的资产可按税法计提折旧并税前扣除;其所发生的当期费用,应按职工教育经费的标准进行调整。

{这里的培训中心、学校应当是非独立核算的,所有资产在公司帐内,培训中心发生的运营费用比如购买办公用品、支付教师工资等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但不能超标。如果是独立核算的就不适用这个规定了,企业让员工参加培训,企业向培训中心支付款项,其支付的款项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而培训中心收到款项可能被要求交税。}

(六)“一省多贷地区”农网还贷基金利息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农网还贷基金为政府性基金,属于免税或不征税收入,对企业使用这些资金不足所发生的利息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

{谁能解释一下这一条,既然收的农网还贷基金是收入,为什么会产生利息支出,这些资金又用到了什么地方。}

(七)超过3年未退还的临时接电费的征税问题

如果合同规定到期没有要求退还的,应作为收入征税;如合同没有规定期限,用户没有放弃追索的,暂不作为收入处理。

{推而广之,其他企业的类似问题也会按此原则处理,明确规定是3年,记得有文件规定超期2年的应付帐款就会被要求纳税调整,不知这是不是对电网企业的优待}

(八)关于企业自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处理

税法规定房屋、建筑物计税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纳税人计税时不得擅自改变,如需加速折旧应依法报批。

{折旧年限不能随便定,就得按税法,并且加速折旧应依法报批}

(九)职工企业年金的扣除问题

电网公司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而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金(企业年金),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据实在税前扣除,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部分应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

{有没有谁知道其他企业的补充养老保险金的扣除标准,是不是4%}

(十)线损问题的扣除问题

对此按不重复在税前扣除和区分与生产经营相关的用电和非相关用电的原则进行处理。办公用电作为正常经营成本在税前扣除,应从线损中剔除,不能在税前重复扣除;属于企业福利

部门用电应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属于职工家庭用电,不得在税前扣除。如果线损中包含了这两项损失,应予以剔除。

{意思是说线损是可能以扣除的,但你不要把办公用电、福利用电都弄到线损中,线损应当是正常损耗,上面增值税的第十项也是线损问题,偷渥电要进项转出,办公用电可抵扣,福利用电要进项转出;那么线损要不要报批呢?

(十一)职工商业保险的扣除问题

电网公司将部分工资不发放给职工而是直接购买商业保险的,实质上是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十二)电费附加收入问题

电网公司随电费收取的城市公用事业费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如有手续费收入,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

电网公司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或年金,落实到个人账户的部分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可比照《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为员工支付应税保险金个人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05号)第一条规定的方法计算缴纳。

国家电网公司“大建设”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附件3: 国家电网公司“大建设”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三集五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在充分总结试点工作成果,进一步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大建设”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一、“大建设”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与目标 (一)总体思路 推进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创新,变革组织架构、创新管理方式、优化业务流程,推进建设管理的集约化、扁平化、专业化(“三化”),统一管理流程、统一技术规范、统一建设标准(“三统一”),加强建设职能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建设队伍管理(“三加强”),全面提升电网建设能力与水平。 (二)总体目标 构建适应坚强智能电网建设要求的大建设体系,提高电网建设安全质量和工艺水平,提升建设管理效率与效益,实现电网建设“国际同行业领先、国内各行业领先”目标。 明确建设职能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参建队伍管理定位,压缩管理层级,优化机构设置,实现建设管理组织架构的扁平化。 明晰职责界面,优化管理流程,健全技术规范和建设标准,建立集中管理操作平台,强化建设关键环节的集约化管控,全- 54 -

面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与工艺水平,提升电网建设管理的效率与效益。 加强建设职能管理和工程项目管理,强化技术支撑队伍和参建队伍管理,加强公司建设队伍建设,提升公司电网建设整体能力。 二、“大建设”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架构 明确管理定位、管理范围、机构设置,构建与建设管理任务相适应的大建设组织架构。 1.管理定位 公司电网建设管理工作分为建设职能管理、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管理(以下简称“工程项目管理”)和参建队伍管理。 建设职能管理主要是制订管理制度与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工程建设进度、安全、质量、造价、技术管理和关键环节管控;负责公司内部建设队伍的专业管理。 工程项目管理主要是执行建设职能管理要求,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的进度、安全、质量、造价、技术进行控制;以业主项目部为执行单元,组织、协调、推动工程项目建设。 参建队伍管理是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队伍;通过合同管理方式对参建队伍管控。充分利用公司内部建设队伍资源,通过优化整合、规范管理和培育扶持,提升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为公司电网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 55 -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严格执行税务稽查报表统一口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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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严格执行税务稽查报表统一口径的通知【标 签】严格执行税务稽查,报表统一口径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稽函﹝1998﹞107号 【发文日期】1998-10-19 【实施时间】1998-10-19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各地上报的1998年上半年《税务稽查机构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情况统计表》和《税务稽查机构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情况统计表》(以下简称两表)已汇审完毕。从汇审情况看,多数地区这次两表质量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但有些地区两表没有严格按照总局统一规定的项目口径填报,直接影响了全国的汇总统计。为了保证两表的规范性和准确性,现就有关问题强调如下: 一、两表每半年报送一次,报送时间分别为本年的7月31日前和次年的1月31日前。上半年两表不填报本期数,只填报累计数,即当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数据。全年两表填报本期数和累计数,本期数系指当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的数据;累计数系指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数据。 二、《税务稽查机构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情况统计表》表二(10)中的“立案查处案件金额总计”,是按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十三条的规定立案查处的案件金额总计,是指偷税、抗税、骗取出口退税、逃避追缴欠税和发票违法及其他税务违法案件中立案查处的案件金额总计的数据;它小于或等于表二(2)中“金额总计”的数据。 三、向总局上报两表时,金额单位统一填报“万元”,不保留小数点。在《税务稽查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统计报表”模块中点中“生成上报数据”,即可自动将数据转换成“万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2014年07月08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危害税收征管罪入刑,属于比较严重的刑事犯罪。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以事实为依据,准确进行界定。 为此,税务总局制定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列举了三种情形,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的,则不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受票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理解本公告,需要把握以下几点: 一、纳税人对外开具的销售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应当拥有货物的所有权,包括以直接购买方式取得货物的所有权,也包括“先卖后买”方式取得货物的所有权。所谓“先卖后买”,是指纳税人将货物销售给下家在前,从上家购买货物在后。 二、以挂靠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普遍存在,挂靠行为如何适用本公告,需要视不同情况分别确定。 第一,如果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应以被挂靠方为纳税人。被挂靠方作为货物的销售方或者应税劳务、应税服务的提供方,按照相关规定向受票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本公告规定的情形。 第二,如果挂靠方以自己名义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被挂靠方与此项业务无关,则应以挂靠方为纳税人。这种情况下,被挂靠方向受票方纳税人就该项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在本公告规定之列。 三、本公告是对纳税人的某一种行为不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做的明确,目的在于既保护好国家税款安全,又维护好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换一个角度说,本公告仅仅界定了纳税人的某一行为不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不意味着非此即彼,从本公告并不能反推出不符合三种情形的行为就是虚开。 比如,某一正常经营的研发企业,与客户签订了研发合同,收取了研发费用,开具了专用发票,但研发服务还没有发生或者还没有完成。这种情况下不能因为本公告列举了“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就判定研发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电网未来发展趋势

国家电网未来发展趋势 王亮201711131076 上周四有幸听了席老师的讲座,感触颇深,席老师为我们讲述了国家电网的发展历史,公司内部的组成,以及现在的技术动态。我觉得既然是学生,我们离毕业还有两年,我们更应该关注国家电网未来的发展趋势,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领先别人,赢在起跑线上。 伴随着中国电力发展步伐不断加快,中国电网也得到迅速发展。电网系统运行电压等级不断提高,网络规模也不断扩大。全国已经形成了东北电网、华北电网、华中电网、华东电网、西北电网和南方电网6个跨省的大型区域电网,并基本形成了完整的长距离输电电网网架。 广义的电网是发电设备、输配电设备和用电设备采用一定的结构和运行模式构建起来的统一整体。因此,自从有了发电机及其相应的供电系统,便有了电网。1882年,爱迪生公司在纽约建成世界上第一座正规的直流电站和相应的供电系统,可以认为是人类首个真正意义上的电网。然而,由于当时不能为直流电升压,输电距离和输电容量受到极大的限制,于是,特斯拉于1887年发明了交流发电机和多相交流输电技术。1897年,美国西屋公司在尼亚加拉水电站的首台交流发电机投入运行并为35公里外的水牛城供电,从此确立了现代电网的基础。 2015年3月,《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出台,在发电侧和售电侧开放市场引入竞争,价格由市场形成,同时管住中间的输配电网环节,电网公司一家垄断局面将被打破。目前电网建设已成为我国电力建设的主要方向,电网建设前景诱人。“十三五”期间,我国电网投资规模持续扩张,到2020年将全面建成统一的坚强智能电网,初步实现建设世界一流电网的目标。 展望未来,我们认为,未来电网将呈现以下重要发展趋势: 第一,可再生能源将成为电网中的主要一次能源来源。人类已经认识到化石能源是不可持续的能源,有必要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来替代之。这是因为:(1)核能在本世纪中叶前难以成为主导能源。核裂变能的原料也属于有限资源,且其利用存在安全风险,核废料处理也比较复杂。由于核裂变能的利用还涉及到国际安全环境,当前的核裂变能技术出口是受到国际有关条约严格控制的。尽管核聚变能可满足人类长期发展需求,但其应用前景尚不明朗,ITER(国际热核聚变堆)计划到本世纪中叶才能建成首个示范电站。(2)可再生能源是可持续发展的绿色能源,且可开采量足够人类使用。据统计分析,地球上接收的太阳能是人类目前能源需求总量的10000倍。地球上的风能总量也达到了目前人类能源需求总量的5倍,如果再算上水力资源、生物质能源、地热能、海洋能,则可再生能源的总量更大。由此可见,可再生能源发展潜力巨大。(3)可再生能源目前已经得到很大的发展。随着技术不断进步,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单位成本呈逐年下降趋势。根据欧洲、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预计,到2020年,光伏发电基本上可以实现平价上网。(4)国际已经有共识认为,可再生能源今后仍然会快速发展,且将逐渐成为主导能源。例如,2012年,国际能源署(IEA)发布的《2012年世界能源展望》,对2035年前的全球能源趋势作出了预测:到2015年,可再生能源将成为全球第二大电力来源,并在2035年接近第一大电力来源——煤炭的发

税务自查报告

税务自查报告 根据*地税直查(2014)2002号文件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视*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对企业所得税的此次稽查,成立专门的自查工作小组,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学习,采取了自查与聘请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专业人员协助相结合的方式,于2014年7月13日-17日针对企业所得税进行自查。目前,自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本次自查的时间范围和涉及的税种范围 本公司本次自查主要为2012至2014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 二、自查工作的原则 1、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国家财经税收相关法规,对本公司2012至2014年度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税种进行彻底的清查,力求做到不疏忽、不遗漏。 2、把握契机,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提前化解税务风险。我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彻底清理违法及不规范涉税事项,并以此为契机,加强我公司税务基础管理工作,并改善我局税务管理工作的盲点弱点,提高我公司的税务工作管理水平。 三、自查结果 经过为期一周的自查工作,我公司2012年—2014年税务工作基本遵守国家相关税收及会计法律法规,依法申报缴纳各项税费。但工作当中难免存在疏漏,问题主要反映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等。通过此次自查,我公司2012年—2014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3,096.18元;其中:2012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元;2013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515.42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12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

属费用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881.1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4,580.76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1)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2012年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3,881.10元,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084号文)第四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将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881.10元。 2、2013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合计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4,061.67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8,515.42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1)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我公司2013年11月购入财务软件

国家电网发展战略

国家电网企业发展战略 战略目标: 把国家电网公司建设成为“电网坚强、资产优良、服务优质、业绩优秀”的现代公司(简称“一强三优”)。 电网坚强:电网规划科学,结构合理,技术先进,安全可靠,运行灵活,标准统一,经济高效。 资产优良:资产结构合理,盈利和偿债能力强,不良资产少,成本费用低,现金流量大,客户欠费少。 服务优质:事故率低,可靠性高,流程规范,服务高效,社会满意,品牌形象好。 业绩优秀:安全、质量、效益指标国内外同业领先,企业健康发展,社会贡献大。 建设现代公司: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推行现代化管理,具有较高的国际化水平。 战略重点: 电网发展战略:建设以特高压电网为骨干网架、各级电网协调发展的坚强的国家电网,促进大煤电、大水电、大核电、大可再生能源基地集约化开发,实施更大范围内能源资源优化配置(简称“一特四大”电网发展战略)。 科技发展战略:遵循“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强化公司科技支撑的关键和推动电网技术升级的中心环节,建设一流人才队伍、实施大科技、创造大成果、培育大产业、实现大推广(简称“一流四大”科技发展战略)。 人才强企战略: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建立有利于人才培养和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激励机制,抓住培养、吸引、使用等关键环节,建立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增加教育培训投入,大力开展全员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培养高水平的经营管理者队伍、管理人才队伍、技术人才队伍和技能人才队伍。大力培养科研学术带头人、积极引进专家型、复合型高水平人才。 国际化战略:通过“引进来”、“走出去”等国际化活动,全面提升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和资源配置能力,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建设具有国际知名品牌和国际竞争力的国际一流企业,服务国家能源战略,在引进国外能源资源、参与国际电力和能源合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战略实施:转变公司发展方式转变电网发展方式(简称“两个转变”) “两个转变”就是通过实施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标准化建设,实现公司发展方式的转变;通过建设以特高压电网为骨干网架、各级电网协调发展的坚强的国家电网,实现电网发展方式的转变。 工作思路:抓发展、抓管理、抓队伍、创一流(简称“三抓一创”) 发展是公司的第一要务,管理是公司发展的永恒主题,人才是公司发展的第一资源,一流是公司发展的前进方向和奋斗目标。抓发展、抓管理、抓队伍、创一流,是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工作思路。 抓发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公司发展为目标,建设以特高压电网为骨干网架、各级电网协调发展的现代化国家电网。 抓管理依法经营企业,严格管理企业,勤俭办企业,健全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加快信息化建设,实现公司效率和效益的全面提高。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培训材料

第九章其他税种检查方法 本章主要介绍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房产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等常见涉税问题及检查方法,重点内容包括各税的具体特点和稽查技巧。 第一节资源税检查方法 一、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和征税范围的检查 (一)政策依据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资源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资源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 资源税征税范围有矿产品和盐两大类。其中矿产品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资源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二)会计核算 会计制度规定,资源税通过“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核算。计提资源税时,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上缴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常见涉税问题 1.临时开采、不定期作业、零散隐蔽的纳税人未按规定进行申报纳税。 2.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全面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3.纳税人开采矿产品或生产盐的过程中伴生、伴采矿未按规定申报纳税。 (四)主要检查方法 1.首先到矿产资源管理部门调查,摸清辖区内开采矿产品或生产盐的企业经营者名单,掌握其采矿许可证的颁发情况,;其次,实地检查经营者的具体经营内容,核实是否属于资源税的应税范围,以此确认经营者是否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 2.检查经常性发生收购未税矿产品业务的单位时,从检查“原材料”、“应付帐款”、“其他应付款”、“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账户入手,并结合实地查看,确定购进耗用的原材料是否为资源税应税产品,以发现是否存在收购未税矿产品行为,同时也便于及时从中发现不定期开采、临时开采或零散开采的资源税纳税人。 3.征税范围检查,应深入车间、仓库,通过实地观察生产场所,了解生产经营流程、耗材和产品,查询与纳税人有经营往来关系的单位及个人,检查纳税人的“原材料”、“产成品”、“其他应付款”、“管理费用”、“应交税费”等账户,核对入库单、货物运输发票等原始资料,查核纳税人是否有在开采、生产、购进等环节隐匿属于某一特定应税资源范围的行为。 二、计税依据的检查 (一)政策依据

企业地税自查报告

企业地税自查报告 篇一:税务自查报告范文 税务自查报告范文 税务自查报告,就是将税务机关认为可能有问题的事项,用书面文字给予解释说明。一般只要简单的介绍一下相关情况,更类似于情况说明。一般税务应该给你发一个正式的函,具体说明你要自查的问题,然后规定你交自查报告的具体日期。有的时候他们比较懒或认为不存在严重的问题,就口头通知你写个自查报告就可以。大概的格式: "自查报告"第一行居中,然后第二行开始:列明他让你自查的问题;然后简单解释(千万不要太多字) 然后右下角写你公司名称,日期然后加盖公章。 如果是税务局发的函,还要在那个上面签字,证明你在规定日期内交了自查报告,如果税务认可了就基本没有事情了,如果他认为你的自查报告不合理,则会到贵公司进行查账。 不同行业的税负不一样,商业和工业的税负不一样.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经营情况进行解释.比如商业企业税负低,主要原因有:行业利润较低(是钢材等利润较低的批发企业),库存商品多,截止到某月底现有留抵税金多少钱,为什么库存多等原因.具体写法:

第一部分:企业基本情况介绍;成立日期,法人是谁,经营地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是什么,何时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第二部分,税负的原因:前三个月收入,税金,税负.具体根据企业情况,解释税负的原因:1、行业特点;2、销售分淡季旺季,全年收入 税负不低。3、签定大笔供货合同,需要准备库存。4、受市场影响,销售不旺,产品积压等等,都是企业税负抵的原因。 第三部分:如果解决税负低的情况:扩大销售,提高产品质量;减少库存等等。以上解释一定注意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经营特点,千万不要为了解释而解释,如果书面解释不通就很有可能会被税务机关稽查部门进一步检查! 税务自查报告范文 XX 年度自查报告 我公司与XX 年4 月12 日至XX年5月10日对公司XX 年1 月—XX 年12 月的帐务进行了自查,现将清查的情况汇报如下,由于时间仓促,汇报的内容难免有些问题或有所遗漏,如有不妥,请理解和指正,谢谢! 纳税人名称: 税务登记号:

国家电网公司系统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

国家电网公司系统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名单 全国五一劳动奖状(20个) 冀北公司国网新源张家口风光储示范电站有限公司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胶州市供电公司 浙江省电力公司义乌市供电局 安徽送变电工程公司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三明电业局 湖南省电力公司永州电业局 河南省电力公司三门峡供电公司 河南省禹州市电力工业公司 河南省温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省电力公司抚州供电公司 四川省电力公司资阳公司 四川省电力公司成都电业局高新供电局 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阜新供电公司 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通化供电公司 吉林双辽市农电有限公司 哈尔滨电力实业集团公司 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兴安电业局 青海省电力公司玉树电网灾后重建筹建分公司 南瑞集团公司(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 平高集团有限公司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38名)

王月鹏北京市电力公司昌平供电公司带电作业班班长 张黎明天津市电力公司滨海供电分公司运维检修部配电急修一班班长 郭建明河北省电力公司邢台柏乡县供电公司财务主管 潘旭河北省电力公司石家庄辛集市供电公司培训中心主任 刘晓辉(满族) 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承德供电公司总经理 李玉山西省电力公司送变电工程公司一分公司项目经理 赵运建山西省电力公司运城供电公司变电检修工区油务班工人 范益山西省电力公司吕梁分公司孝义供电公司经理 缪庆庆(女)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济宁供电公司高级工程师 卢刚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检修公司党委副书记 冯军上海市电力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蒋卫东浙江省电力公司金华电业局检修公司输电运检工区带电作业班班长 裴江淮安徽省电力公司工会主席 庞利民华中分部副主任、党组纪检组长、工会主席,华中电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纪检组长、工会主席 邓楚元湖南创业电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阮羚湖北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副总工程师兼设备状态评价中心主任 田宁湖北省电力公司孝感安陆市供电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杨卫礼河南尉氏县供电局城市第三供电所班长 董瑞锋河南长葛市电力工业公司党委书记 成荣泉江西万载县供电责任有限公司工程师 周义水江西上饶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殷显树四川省电力公司西昌电业局线路运检中心线路运检一班班长 张力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工会主席 武佳辽宁输变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部长 赵云柱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吉林供电公司桦甸市农电有限公司经理 陈宏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齐齐哈尔电业局局长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税务稽查就业规程》.doc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 程》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号:国税发[2009]157号 发布日期:2009-12-24?执行日期:2009-12-2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修订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税收、规的贯彻实施,规范税务稽查工作,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 ?税务稽查由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实施。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稽查局具体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依照《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细则》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税务稽查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效率的原则。 ?税务稽查应当依靠人民群众,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

系和配合。 第四条稽查局在所属税务局领导下开展税务稽查工作。 上级稽查局对下级稽查局的稽查业务进行管理、指导、考核和监督,对执法办案进行指挥和协调。?各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应当加强联系和协作,及时进行信息交流与共享,对同一被查对象尽量实施联合检查,并分别作出处理决定。?第五条稽查局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分工制约原则。?稽查局设立选案、检查、审理、执行部门,分别实施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工作。?第六条税务稽查人员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保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第七条税务稽查人员有《税收征管法细则》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被查对象要求税务稽查人员回避的,或者税务稽查人员自己提出回避的,由稽查局局长依法决定是否回避。稽查局局长发现税务稽查人员有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要求其回避。稽查局局长的回避,由所属税务局领导依法审查决定。 ?第八条税务稽查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权限行使职权; ?(二)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三)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 (四)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向被查对象通风报信、泄露案情; ?(五)弄虚作假,故意夸大或者隐瞒案情; (六)接受被查对象的请客送礼;

国家电网公司战略

公司战略 公司定位:全球能源革命的引领者、服务国计民生的先行者 公司使命:推动再电气化,构建能源互联网,以清洁和绿色方式满足电力需求 公司宗旨:人民电业为人民 电网发展理念:安全、优质、经济、绿色、高效 核心价值观:以客户为中心、专业专注、持续改善 企业精神:努力超越、追求卓越 战略目标:建设具有卓越竞争力的世界一流能源互联网企业 战略步骤:2020年,全面建成“一强三优”现代公司,建设具有卓越竞争力的世界一流能源互联网企业取得重大进展;2025年,基本建成具有卓越竞争力的世界一流能源互联网企业;2035年,全面建成具有卓越竞争力的世界一流能源互联网企业。 指导原则:“六个始终坚持” ● 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不折不扣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依靠职工办企业,这是公司发展的制胜之道; ● 始终坚持人民电业为人民的企业宗旨,弘扬以客户为中心、专业专注、持续改善的企业核心价值观,这是公司发展的初心之愿; ● 始终坚持把推动再电气化、构建能源互联网、以清洁和绿色方式满足电力需求作为基本使命,适应和引领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这是公司发展的担当之举; ● 始终坚持把建设以特高压为骨干网架、各级电网协调发展的坚强智能电网,打造广泛互联、智能互动、灵活柔性、安全可控的新一代电力系统作为核心任务,这是公司发展的固本之要; ● 始终坚持集团化、集约化、标准化、精益化、数字化、国际化的方针,不断完善更具竞争优势的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这是公司发展的管理之基; ● 始终坚持高质量发展这个根本要求,聚焦“一个核心、三大支柱”(电网业务和产业、金融、国际业务)发展布局,强化改革驱动、创新驱动、服务驱动、文化驱动,这是公司发展的必由之路。

地税税务自查报告范文三篇

地税税务自查报告范文篇【一】 地税局 按照贵局要求,我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对我公司____年至____年日所属期间涉及到的相关涉税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成立于____年,纳税人识别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税条码章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____________,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经营范围主要经营水处理设备、仪器仪表等。注册资本万元整。 二、自查中存在的问题说明。 通过自查,我公司____年和____年日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费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不要补税;____年至____年月日印花税不要补税;年至____年日印花税按借款合同金额计算需要补税.元;年至____年日印花税按购销金额计算需要补税.元 ; 以上所述为我公司本次自查的情况总结,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年__月__日 地税税务自查报告范文篇【二】 xx市地方税务局将按照征管体制改革要求,承担辖区内税收征收管理稽查工作。自年设立以来,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三个文明一起抓,实现三个文明协调发展,以建设一支政治合格、技术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税务队伍为目标,围绕经济建设为中心,以职业道德、行风建设为重点,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现将情况汇报 一.加强文明单位创建领导工作,落实各项创建措施 自地税局成立以来,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把创建文明单位的规划纳入单位的五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党、政、工、团齐抓共管,落实所领导、工会、共青团及各股室主任创建工作责任。坚持精神文明目标管理,将制度建设、环境面貌、思想

国家电网公司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管理办法 公司系统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 2004年5月,国家电网公司印发了《国家电网公司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电网总[2004]251号)。该办法执行以来,对加快和规范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促进电网与电源协调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为贯彻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精神,适应国家发改委关于电力项目核准制度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明确职责,规范流程,公司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电网公司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厂接入系统工作管理,促进电网与电厂的协调发展,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厂的可靠送出,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令[2004]第19号)和国家对电力项目核准的要求,特对《国家电网公司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电网总[2004]251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主要包括电厂输电系统规划设计及评审、电厂接入系统设计及审查两部分内容。对火电项目,还包括电厂接入电网申请及答复内容。 第三条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必须贯彻国家能源发展战略,服从国家电力发展规划和电网总体规划,坚持以大电网引导大电源,促进电源优化布局和集约化发展,确保电网、电源协调发展,实现资源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 第四条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应符合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第五条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在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 第六条国家电网公司、区域电网公司、省级电力公司和各有关发电公司在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中,应加强沟通和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拟接入国家电网的所有电厂。地方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电厂前期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电厂输电系统规划设计及评审 第八条为引导电源合理布局,确保电厂输电方案符合电网总体规划,在开展电厂接入系统设计之前,须对以下大型新建电厂项目在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开展输电系统规划设计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 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119 【发文字号】税总发[2016]74号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16.05.24 【实施日期】2016.05.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知 (税总发〔2016〕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 为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关于“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制度和案源管理制度”的要求,根据《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税总发〔2015〕104号文件印发)的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反馈至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5月24日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精神,健全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机制,统一规范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税总发〔2015〕104号文件印发)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税务机关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建立、运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以下简称执法检查人员),是指各级税务机关中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检查证》的从事稽查实施工作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以下简称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市(地、盟、州及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区,下同)、县(县级市、旗,下同)税务局根据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要求,按照不同层级建设和管理的执法检查人员相关信息库。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国税发…2008?9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完善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涉税信息资料的保密管理制度,规范税务机关受理外部门查询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总局制定了《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附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申请表 二○○八年十月九日 — 1 —

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对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是指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依法制作或者采集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涉及到纳税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主要包括纳税人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纳税人、主要投资人以及经营者不愿公开的个人事项。 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范围。 第三条对于纳税人的涉税保密信息,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应依法为其保密。除下列情形外,不得向外部门、社会公众或个人提供: (一)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予公布的信息; (二)法定第三方依法查询的信息; (三)纳税人自身查询的信息; (四)经纳税人同意公开的信息。 — 2 —

第四条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履行职责的需要,税务机关可以披露纳税人的有关涉税信息,主要包括:根据纳税人信息汇总的行业性、区域性等综合涉税信息、税收核算分析数据、纳税信用等级以及定期定额户的定额等信息。 第五条各级税务机关应指定专门部门负责纳税人涉税非保密信息的对外披露、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的受理和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的对外提供工作。要制定严格的信息披露、提供和查询程序,明确工作职责。 第二章涉税保密信息的内部管理 第六条在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征管工作需要,向纳税人采集涉税信息资料。 第七条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在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环节采集、接触到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的,应当为纳税人保密。 第八条税务机关内部各业务部门、各岗位人员必须在职责范围内接收、使用和传递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 对涉税保密信息纸质资料,税务机关应明确责任人员,严格按照程序受理、审核、登记、建档、保管和使用。 对涉税保密信息电子数据,应由专门人员负责采集、传输和储存、分级授权查询,避免无关人员接触纳税人的涉税保密信息。 — 3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表彰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国税务系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和文明岗位等活动,在培养良好道德风尚、践行高尚职业操守、培育和谐征纳关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税务系统文明形象和税务干部文明素质不断提高,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事迹感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为充分展示税务系统精神文明创建成果,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干部职工更加奋发进取,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授予北京市西城区国家税务局等201个单位“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授予曹忠等200名同志“全国税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促进税收事业全面发展的实践中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为榜样,增强献身税收事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学习先进同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更加深入、扎实地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全面推进税收事业的创新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的召开。 附件:1.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名单 2.全国税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1: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名单 北京市 北京市西城区国税局 北京市海淀区国税局第三税务所 北京市地税局纳税服务中心12366北京地税热线 北京市宣武区地税局 天津市 天津市东丽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天津市塘沽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天津市河东区地税局

自查报告 税务自查报告4篇

税务自查报告4篇 我公司与xx年4 月12 日至xx年5月10日对公司xx 年1 月xx 年12 月的帐务进行了自查,现将清查的情况汇报如下,由于时间仓促,汇报的内容难免有些问题或有所遗漏,如有不妥,请理解和指正,谢谢! 纳税人名称: 税务登记号: 纳税人识别号: 经济类型: 法人代表: 检查时限xx 年1 月xx 年12 月 一、企业基本情况: 我公司系私营企业,经营地址:主营:注册资金:人。法人代表:,在册职工工资总额。xx年实现营业收入xx 年度经营性亏损元。 二、流转税(地税): 1.主营业务收入:我公司xx 年1 月xx 年12 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元。 2.营业税:我公司xx 年1 月xx 年12 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3、城市维护建设税:我公司xx 年1 月xx 年12 月应缴纳城市

维护建设税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4、教育费附加:我公司xx 年1 月xx 年12 月应缴纳教育费附加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5、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我公司xx 年1 月xx 年12 月年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多少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6、防洪保安资金:我公司xx 年1 月xx 年12 月应缴防洪保安资金多少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7、地方教育附加费:我公司xx 年1 月xx 年12 月应缴多少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三、地方各税部分: 1.个人所得税:我公司法人代表xx 年度-xx 年度工资收入元,我公司xx 年度-xx 年度个人工资收入未达到个人所得税纳税标准,无个人所得税。 2. 土地使用税:我公司xx 年度-xx 年度应税土地面积10000平方米,应纳土地使用税2万元,已缴纳。 3. 房产税:我公司xx 年度-xx 年度应税房产原值1000万元,应纳房产税8.4万元,已缴纳。 4. 车船税:我公司拥有乘用车辆,应缴纳车船税元,已缴纳;商用车辆,其中客车辆,应缴纳车船税元,已缴纳;货车辆,应缴纳车船税元,已缴纳。 5. 印花税:我公司xx年度-xx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元,按0.03%税率应缴纳印花税元。帐本4 本,每本5 元贴花,共计元。合计应缴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 关于国家电网公司税收检查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税务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税收检查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依法作出税务处理,并于5月21日前上报纸质及电子文档的工作总结和报表。总结包括企业检查情况、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分析、处理情况及入库数等,报表《2009年国家电网公司成员单位税收检查主要问题汇总表》、《2009年国家电网公司成员单位税收检查情况统计表》格式见附件(也可见稽便函[2009]82号)。上传地址:FTP//上传区/审理处/国家电网检查。 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二0一0年五月十日 — 1 —

国家税务总局 便笺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 税收检查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内部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国家电网公司税收检查工作结束后, 我局针对各地反映的政策问题进行了汇总并提交总局有关司,经研究,现将有关政策适用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 (一)关于收取农村电网维护费的征税问题 城乡用电同价后,部分地区在目录电价以内,根据城乡全部用电量征收农村电网维护费,虽然征收的对象扩大了,但征收的总量没有扩大,依然保持原有的收入基数,并且征收的农村电网维护费作为专款专用,符合财税字[1998]47号文件的政策目标,应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二)关于铁塔、线杆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 2 —

根据《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的规定,铁塔、线杆属“专用设备”类别中的“输电线路”,应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三)关于窃电罚款征收增值税的问题 窃电罚款是供电企业依据供电合同,向窃电用户收取的违约金性质的款项,应按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 (四)关于电表改造工程材料进项的处理 电力企业的“一户一表”改造工程中,如按照规定属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其电表、表箱、开关等材料的进项税额应做转出处理。 (五)关于电量互抵缴税的问题 电网公司和小水电等纳税人应按照各自实际销售的电量计算销售收入,不能按互相抵减后的电量计算销售收入。纳税人可以就该部分销售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用于对方抵扣。 (六)关于专用间隔费和电能表收费的征税问题 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凡与货物的销售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 (七)关于购进电度表是否作固定资产处理的问题 电网企业的电度表分为两种,一种是电网企业自己使用的三项表、高压网表等,第二种是在终端用户处测量用户使用电量的普通电度表。前者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后者应作低值易耗品处理。 (八)关于部分购进物品是否作固定资产的问题 — 3 —

税务自查报告及整改措施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税务自查报告及整改措施 篇一:税务自查报告 税务自查报告 根据*地税直查(20XX)20XX号文件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视*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对企业所得税的此次稽查,成立专门的自查工作小组,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学习,采取了自查与聘请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专业人员协助相结合的方式,于20XX 年7月13日-17日针对企业所得税进行自查。目前,自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本次自查的时间范围和涉及的税种范围 本公司本次自查主要为20XX至20XX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 二、自查工作的原则 1、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国家财经税收相关法规,对本公司20XX至20XX年度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税种进行彻底的清查,力求做到不疏忽、不遗漏。 2、把握契机,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提前化解税务

风险。我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彻底清理违法及不规范涉税事项,并以此为契机,加强我公司税务基础管理工作,并改善我局税务管理工作的盲点弱点,提高我公司的税务工作管理水平。 三、自查结果 经过为期一周的自查工作,我公司20XX年—20XX年税务工作基本遵守国家相关税收及会计法律法规,依法申报缴纳各项税费。但工作当中难免存在疏漏,问题主要反映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等。通过此次自查,我公司20XX年—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3,096.18元;其中: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元;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515.42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没有按照权责发生 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 属费用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881.1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4,580.76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项目金额 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3,881.10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小计13,8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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