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全文]新劳动法产假

[新劳动法全文]新劳动法产假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产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下面是分享的新劳动法产假,供大家参考!新劳动法产假

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根据劳动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由本条例附录列示。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需要调整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的劳动,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合理安排怀孕女职工的

休息时间,或者相应减少其劳动定额;经与女职工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六条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的产前检查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2周;难产的,增加产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2周。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6周的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女职工哺乳(含人工喂养)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以下称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日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间女职工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时间作为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日增加1小时的哺乳时间。

第十条国家鼓励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每2年至少安排1次女职工进行妇女常见病检查,检查时间算作劳动时间。新劳动法产假。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执行本条例附录所列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执行本条例附录所列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第三条第三项、第四条第二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执行本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妇联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协助行政部门开展工作,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的职责分工,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处以罚款,或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申诉,依法向劳

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女职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构成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扩展知识: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

一、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矿山井下作业;

(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二、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

(二)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

(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三、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乙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二)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易导致流产或者胎儿发育畸形的作业;

(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五)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七)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八)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九)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十)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四、女职工在哺乳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怀孕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第一项、第九项;

(二)怀孕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第三项;

(三)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化学物质的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相关法律知识: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生育流产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最新劳动法产假规定

最新劳动法产假规定 劳动法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 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以上规定,法定的产假期为90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 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如果因为 特殊情况休假超过90天的,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 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 对于生育假期,国家劳动法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就是不少于九十天。另外,每个地区对产假都有自己的补充规定。 二、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另外,在这些规定的基础上不同省市和地区对产假也有相关的规定 至于男职工,其妻休产假时,他是否也有权休假照顾妻子,国家目前尚未作出规定。因此,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自主确定 男职工是否休产假,以及时间长短与待遇。 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 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生育津贴 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 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 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 是归企业. 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 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第四十六条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第二十七条育龄夫妻系城镇居民,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优待与奖励: 1、在产假期满前领证的,女方产假增加50天,并给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 2、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十六周岁止,每月给予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并在其退休(职)时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 次性奖励 3、安排就业、组织劳务输出时,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4、其独生子女优先入托、入园、入学、就医,有条件的单位可 以免费

国家劳动法规定生育休假多少天

国家劳动法规定生育休假多少天 每个女职工都是会有生育的时候,因此国家的劳动法是有规定一定时间的休假,那生育休假是有多少天的呢?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国家劳动法规定生育休假天数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劳动法规定的生育休假天数 我国《劳动法》规定: 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此做了进一步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凡是符合以上这些关于产假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女职工,应享受自己的工资待遇。同时,任何单位也不得以产假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企业女职工,如果单位给上了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给女职工上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支付工资。这里说的是基本工资。其他附加工资因各企业经营状况不同,规定不同,是否计发由企业定。 劳动法规定生育休假的待遇 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

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领生育津贴 产假包括:98天 30~60天(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延长生育假) 15天(难产)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需要注意的是,各个省的计划生育条例已经取消了晚育假,并延长了产假,各省产假增加的天数30-60天不等,具体产假的天数大家咨询当地计生部门或者查询地区计划生育条例。 生育休假的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公司领导: 因本人有孕在身,预产期为月日,现需要回家休息,调养身体。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月日回来上班,请假时间为个月。目前本岗位的工作已移交给同志,经过近期的培训,同志已经完全可以胜任本岗位工作了。另在此非常感谢公司领导对我的关心和照顾,真正体现了人文化主义。 特此申请,望领导审批。 申请人: 年月日

孕妇劳动法新规定

孕妇劳动法新规定 劳动法孕妇假期规定是什么? 《新劳动法》规定: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产检假的计算 我国对于女职工的劳动制定了特别的保护规定:产检假,用于保障妇女的正当权益,因此,孕妇们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上诉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去医院进行正常的产检。计算方法是: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劳动合同法孕妇保护的规定是什么 1、劳动合同关系的特殊保护

《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5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2、工作内容的特殊保护 《劳动法》第61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6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3、薪酬待遇的特殊保护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23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且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不受影响。 综上,这些拿员工怀孕说事的企业,不要以为只要不解除就可以任意妄为。降薪、降职、调岗(增加工作量或延长工作时间)、产检假按事假处理等都属于违反孕期女员工劳动保护的行为,当事员工可以据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支付n 倍经济补偿金。 产期内各项劳动保护的主要规定: 1、产假待遇

劳动法规定产假

劳动法规定产假 劳动法规定产假是为了保障妇女权益和促进人口出生的增长,从而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女职工享有产假权益,下面将对产假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在生育时享受产假,具体的产假天数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普通的产假。对于普通的产假,女职工在生育时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在分娩前15天和分娩后的83天中,是女职工依法享受的产假。而且,在性别辨识和医学诊断确认后,如果因产科病变或者妊娠合并症需要提前休假的,根据医生的诊断和建议,可以提前休假。 第二种情况是特殊的产假。对于特殊情况下需要休假的女职工,产假有一定的延长。特殊的产假情况包括:1)生育多胞胎的;2)高风险妊娠的;3)剖宫产的;4)经地方或者部门劳动行 政部门批准延长产假的。在这些特殊情况下,产假的延长天数是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的,一般在普通的产假基础上延长30天。 在享受产假期间,女职工享受工资待遇主要是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来执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女职工在休假期间享受100%的工资待遇。企业应当按 照国家规定,对女职工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如果公司规定低于国家规定,则按国家规定执行。

此外,女职工在享受产假期间,公司不得降低其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待遇,也不得随意解雇女职工。女职工在产假期满后,有权要求重新就业,并保持原有的工作岗位或者岗位与待遇不相上下的工作岗位。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女职工在生育时享受产假,产假天数为98天,特殊情况下可能延 长30天。在产假期间,女职工享受100%的工资待遇,公司 不得降低待遇或解雇。产假期满后,女职工有权要求重新就业,保持原有工作岗位或与待遇不相上下的工作岗位。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女职工的权益,促进人口出生的增长,维护社会稳定。

国家规定产假产前假哺乳假保胎假规定汇总

国家规定产假产前假哺乳假保胎假规定汇总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劳动法规定,对于女性员工在怀孕和生育期间,常常有相关的产假、产前假、哺乳假和保胎假等规定。以下是对这些假期 的国家规定进行汇总。 1.中国 中国劳动法规定,女职工享有产假、产前检查、哺乳假和保胎假等假期。 -产假:中国的产假标准为产前15天和产后98天的假期,共计113天。 -产前假:中国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享有按照产假工资待遇 的15天产前假期。 -哺乳假:根据法律规定,女职工享有每天1小时的哺乳假,直到孩 子满1周岁。除此之外,女职工还享有每天1小时的休息时间供哺乳。 -保胎假:中国劳动法规定,女职工早期妊娠有问题需要休息者,可 以享受产假待遇。 2.美国 美国劳动法对于产假、产前假、哺乳假和保胎假等没有明确的规定, 而是依赖于《家庭与医疗假法案》以及《孕妇和仁爱保护法案》等法律条 款的保护。 -产假:根据《家庭与医疗假法案》,美国的公司在员工数量超过50 人时,应该提供12周的产假,其中的妊娠病假时间可根据医生的建议进 行调整。

-产前假:美国法律没有规定产前假的时间,一般根据医生的建议和员工的病情来决定是否需要请假。 -哺乳假:根据《孕妇和仁爱保护法案》,美国的雇主要提供一个适宜的环境供员工进行哺乳,并允许员工有必要的工作时间用于哺乳或者提供泵奶的设施。 -保胎假:美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保胎假的时间,但根据《家庭与医疗假法案》,一些州也会提供短期残疾假供个人生病或者伤害时使用,这可能适用于保胎假。 3.德国 德国劳动法对于产假、产前假、哺乳假和保胎假等有明确的规定,以确保女性员工在怀孕和生育期间的权益。 -产假:德国劳动法规定女性员工享有14周的产假,分为产前6周和产后8周。 -产前假:德国法律规定女性员工在怀孕的最后6周可以不工作,此时雇主需要支付全薪。 -哺乳假:德国的劳动法规定,哺乳期的女性员工有权获得每天2个40分钟的休息时间用于哺乳,并在工作时间内享受全薪。 -保胎假:德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保胎假的时间,但根据个人病情,员工可以根据需要请病假。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规定仅代表了一部分国家对于产假、产前假、哺乳假和保胎假的规定情况,并且每个国家和地区的具体规定会有所不同。

[新劳动法全文]新劳动法产假

[新劳动法全文]新劳动法产假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产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下面是分享的新劳动法产假,供大家参考!新劳动法产假 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根据劳动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由本条例附录列示。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需要调整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的劳动,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合理安排怀孕女职工的

休息时间,或者相应减少其劳动定额;经与女职工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六条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的产前检查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2周;难产的,增加产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2周。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6周的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女职工哺乳(含人工喂养)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以下称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

最新劳动法产假规定

最新劳动法产假规定 2019年底,中国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劳动法〉的决定》,其中对产假规定进行了更新。最新的劳动法产假规定如下。 一、产假长度 根据新规定,女性劳动者在孕期、分娩和哺乳期间享受产假。产假总长度为128天,即4个月。如果因个人原因不能正常休假的,可以按照法定产假的延长倍数予以休假。 二、产前休假 孕妇在预产期前15日开始休假,若因工作需要需要工作的,单位需根据孕妇的身体状况,给予相应的合理安排。 三、产假期间工资待遇 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享受基本工资标准的100%的待遇。如果公司规定了基本工资标准,也可按照公司的规定执行。 四、社会保险缴纳 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公司应按照原有的办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多胞胎产妇的产假 多胞胎产妇在休养期满前,产妇一方可延长产假30天,产妇另一方可再延长一个月。如果多胞胎产妇需要继续休养的,可以继续延长产假。

六、产后工作安排 产假期满后,女职工有权继续享受19周的产后护理假。同时,单位应当根据产后女职工的身体状况,给予相应的工作安排。如果女职工需要在产后一段时间内继续哺乳的,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请求和工作需要,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七、劳动者休假期间享受的法定待遇和福利保障不低于劳动者死亡亲属和非因工负伤致残的休假期间享受的法定待遇和福利保障。 总之,最新的劳动法产假规定更加注重女性职工的权益保护,对于产假长度、产前休假、产假期间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缴纳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使得女性职工在孕期、分娩和哺乳期间能够享受到更多的权益保障。这一新规定的出台,进一步推进了社会平等,提高了女性劳动者的待遇,促进了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劳动法关于产假的最新规定

劳动法关于产假的最新规定 最新的劳动法规定了产假的一系列权益和保障措施,旨在确保女职工在怀孕、分娩和哺乳期间能够获得必要的休假和保护。以下是有关产假的最新规定: 1. 基本产假:女职工享有基本产假,产假期限为98天,即分娩前14天和分娩后的84天。女职工可以根据自身健康状况选择延长产假的时间,但不得超过15天。 2. 多胞胎产假:如果女职工一次分娩多个婴儿,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3. 产前检查假:女职工可以享受至少15天的产前检查假期,以确保胎儿和母亲的健康。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医生的建议适当延长产前检查假。 4. 产假工资:女职工在享受产假期间,公司将支付其相应的产假工资。产假工资的支付标准通常为其工资的100%。 5. 护理假:为了给予婴儿更好的照顾和抚养,女职工可以在产假结束后的任意时间内享受护理假。护理假期限为6个月,女职工可以在婴儿出生后的两年内的任意时间内使用。 6. 母乳喂养假:女职工在哺乳期间享有额外的母乳喂养假。母乳喂养假期限为每天1小时,可以在工作时间内划分为两次使用,直到婴儿年满1周岁。

7. 产后收入保障:在需要时,女职工可以申请产后收入保障。如果女职工分娩康复较慢或因哺乳需要额外的时间而无法全职工作,公司将支付其相应的产后收入保障。 8. 禁止辞退:在怀孕、分娩和哺乳期间,雇主不得因此而辞退女职工。如果雇主违反此规定,将受到法律制裁。 总之,最新的劳动法规定了一系列的产假权益和保障措施,旨在保护女职工在怀孕、分娩和哺乳期间的合法权益,确保她们能够获得必要的休假和保护,以便更好地照顾和抚养婴儿。这些规定旨在促进性别平等,在职场上为女性创造更有利的工作环境。

新劳动法产假规定

新劳动法产假规定 一、产假的定义 产假是指女职工因生育需要,在法定生育期内停止工作或休息的 一种特殊的休假制度。在新劳动法中,规定了女职工的生育保护措施,其中包括产假、哺乳假、生育补贴等。 二、产假的时限和待遇 1. 产假时限 在新劳动法中,规定了女职工产假的最长时限为 180 天,相比旧 劳动法的 98 天,延长了 82 天左右,这样有助于减轻女性工作者在 生育后忙于抚养婴儿而无法顾及工作和身心的困难,有利于增加家庭 和谐,也有助于提高女性劳动者的维权意识。 2. 产假的待遇 根据新劳动法的规定,女职工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 工的基本工资标准支付生育津贴,具体标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为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女职工的社会 保险权益。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生育津贴的补助标准是由各省份自行制定的,因此不同省份在生育津贴补贴方面可能存在着一定的区别。同时,对 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范围和标准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别,因此需要根据 当地的具体政策规定来执行。

三、丈夫陪护假 劳动法中对丈夫的陪护假权利也得到了充分的保障。在新劳动法中,对中国夫妇的生育政策所做的修改,规定男方职工在妻子分娩当天有权请假陪护24小时。这在旧时的劳动法中是缺少明确的规定的。丈夫在陪护期间,可以享受同工同酬的薪资待遇。 四、产假的延期 女职工怀孕后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安排生育时,可以申请适当的延长产假期限。具体规定如下: 1.发生意外流产、生育困难、难产或剖宫产的,许可延长产假 30 天; 2.发生死胎或新生儿死亡的,许可延产假 30 天; 3.发生双胞胎或多胞胎的,按照自然分娩的情况,许可延长15 天产假。 需要说明的是,延长的产假期限不得超过 30 天。若女职工延长产假期限,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向社会保险基金缴纳生育保险费。 五、产假带来的影响 伴随着新劳动法的颁布实施,女职工的生育保障得到了最新的完善,而要为此付出较高的成本和代价,如增加用人单位的成本,企业生产经营的效率将受到一定的影响。

2023年最新的产假天数劳动法规定2023

2023年最新的产假天数劳动法规定2023 产假国家规定2023 1、国家法定产假多少天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2023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将产假由90天增至 14周,生育流产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2023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2、产假的分类 必须享受的休假 1.产假:98天+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2.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3.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4.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

用。 可以请的假 1.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2.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3.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4.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建议准妈咪到当地相关部门咨询清楚,以免摆乌龙。 产假分类 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2021年最新劳动法产假规定

2021年最新劳动法产假规定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 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二条 该条文没有对产检次数进行限制,即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 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 产检是各位准妈妈们必须经历的过程,只有定期做各项产检才能够保证母婴的健康。 了解产检假是进行产检时不可避免的事情,产检假国家规定2021就介绍了最新产检假的 各项产检。根据2021年4月14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 规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该条文 没有对产检次数进行限制,即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国家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规,在规定的范围内,孕妇 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具体的规定如下: 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 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不管是一胎还是二胎,女职工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 后休息83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 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育是指已婚妇女生育 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 产假期间,依法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 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当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如果本人工资标准高于社会保险支付标准的, 超出部分,仍应由用人单位补足。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最新劳动法产假规定多少天

最新劳动法产假规定多少天 根据最新的劳动法规定,我国的产假规定如下: 一、产假的基本规定 1.产假的适用范围:适用于女性劳动者在怀孕、分娩期间的休假。 2.产假的开始时间:女性劳动者可以在分娩前28天开始休产假,产 假包括分娩前产前假和分娩后产后假两部分。 3.产假的休假期限:女性劳动者分娩前休假不超过15天,分娩后休 假不得少于42天。 二、特殊情况下的产假规定 1.多胞胎:如果女性劳动者分娩的是多胞胎,且分娩后需要住院治疗,那么产后休假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2.因分娩受伤:如果女性劳动者因分娩受伤,需要在分娩后住院治疗,那么产后休假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3.必要特殊情况:如果女性劳动者在产假期间有非因工受伤或者患病的,需要在产假期满后延长治疗时间,可以根据医疗需要适当延长产假期限。 三、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在享受产假期间,女性劳动者继续享受正常工资待遇,工资应该不 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产假期间女性劳动者的工资支付由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承担。

3.用人单位不得因女性劳动者怀孕、分娩等原因,减少劳动者的工资 待遇或者解雇劳动者。 四、产假后的工作安排 1.产假期满后,女性劳动者有权享受原工作岗位或者类似岗位的工作。 2.用人单位不得以女性劳动者怀孕、分娩等原因,降低职位、薪资或 者辞退女性劳动者。 3.如果女性劳动者在产假期满后需要延长休养的,用人单位应该根据 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配合和安排。 综上所述,根据最新的劳动法规定,女性劳动者的产假期限为不超过15天的产前休假和不少于42天的产后休假。在产假期间,女性劳动者应 继续享受正常工资待遇,并有权享受原工作岗位或类似岗位的工作。此外,用人单位不得因女性劳动者怀孕、分娩等原因减少工资待遇或解雇劳动者。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女性劳动者遇到特殊情况,如多胞胎分娩或因 分娩受伤需要延长休假时间,根据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产假期限。

劳动法规定的产假时间(标准版)

劳动法规定的产假时间 劳动法规定女职工生孩子可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并且可获得生育津贴,下面是由分享的劳动法规定的产假时间,希望对你有用。劳动法规定的产假时间劳动法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以上规定,法定的产假期为90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如果因为特殊情况休假超过90天的,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 对于生育假期,国家劳动法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就是不少于九十天。另外,每个地区对产假都有自己的补充规定。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劳动法规定的产假工资规定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劳动法规定的流产假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第1款规定: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各地各行业的规定或由所在单位酌情考虑。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1988年9月4日)中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到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14条规定,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劳动法规定的流产假工资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劳动法规定的陪产假陪产假,又名陪护假,即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目前,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当然,还存在有的地方有陪产假,有的地方没有陪产假的情况。如果你的状况特

新劳动法规定产假具体是多少天

新劳动法规定产假具体是多少天 国家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女职工常规产假为 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 产假15天;至于晚婚晚育的增加产假情况,新劳动合同法没有具体规定。 具体实施情况各地不一,一般是0——30天不等(注:有些地方没有晚婚 晚育产假),建议参照当地计划生育条例。另外除法定产假外,用人单位 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能违反劳动法的规定。详细参考如下: 产假的计算一般来说,实际产假天数=法定基本产假天数+特殊原因增 加天数。 法定基本产假天数 《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这90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 小贴士: 产假时间按照自然天数计算。 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距预产期2周时休产假以 避免早产;产后假75天,系指生育后的75天休假。 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 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特殊原因产假增加天数 难产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晚育增加30天(30天并非固定假期,具体天数会因各地不同而有所 差异,甚至可能没有晚育产假) 独生子女: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35天 名词解释: 已婚妇女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生育一胎但生的是多胞胎,不属于独生子女,不能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晚婚对产假没有影响;晚育不同地方规定又不一样,女方增加15-30天,男方可以有带薪护理假5-15天不等 另外:每个单位都有自己的相关规定,会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再给一些产假或者产休,是福利制度,所以会有不同的人不同的产假,上面所说的是劳动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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