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档案规定

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档案规定

普通高中学生是我国教育系统中关键的一群体,是未来国家的希望和中坚力量,他们的学籍档案是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学籍档案是记录学生学习、思想、品德等多方面表现的重要文件,为学生毕业、升学、就业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撑。为了规范学生学籍档案的管理,保证学籍档案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我们制定了一系列学籍档案规定。

一、学籍档案的收集和保存

高中学校在新生入学的时候需要收集学生的基本信息,包括学生的个人资料、家庭信息、教育背景、身体状况等方面的资料。学校要定期向学生收集学习、思想、品德、实践等方面的表现资料,并将这些资料进行归档、记录、存档,通过电子化管理,防止其遗失或者损坏。

二、学籍档案的管理和使用

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管理学生学籍档案,保证学籍档案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学校要对学生学籍档案信息的使用进行明确规定,学生本人和他人可以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查看学生学籍档案,但未经学生本人的同意,不得将档案中的信息擅自提供给他人,更不能利用学生学籍档案进行营利活动。

三、学籍档案的保密与保护

学生学籍档案是涉及学生个人隐私的重要资料,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学籍档案的保密工作。学校要规定保密制度,将学生学籍档案用密码加密保存,学生个人密码仅限本人知晓,以保证学生个人信息不被泄露。同时,学校还要规定相关的保护措施制度,保障学生学籍档案不被损毁或腐坏。

四、学籍档案的归档与利用

学生的学籍档案都应该进行规范的归档,学校应该建立专门的学籍档案室,对学生的档案进行存放、保护、复制和管理工作。这些档案一般包括学生在校所有的各类证明文件、学习情况、荣誉证书、学习成绩和教师评价等,不仅记录了学生在校的学习性质,还包括其实践活动、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材料。

理性合理利用学生学籍档案,有利于为学生的未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学籍档案既可以作为升学录取和就业招聘的重要依据,也可以作为学生个性化评价、素质教育现实表现等的评价依据。同时,学籍档案还能够为学生继续深造、转学和追踪各种活动提供依据和证明。

总之,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档案规定对于管理学生学籍档案、保证学生学籍档案真实性和有效性、保护和利用学生学籍档案等方面提供了有力指导和规范。同时,高效的学籍档案管理也需要整个教育体系的建立、完善和定向推进。从而使学生学籍档案更好地为学生的未来奠定了桥梁。

学生学籍档案管理规章制度【7篇】

学生学籍档案管理规章制度【7篇】 学生学籍档案管理规章制度【通用7篇】如何写好学生学籍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看看吧。管理制度是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的依据,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那你知道怎么写吗?以下是给大家带来的学生学籍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学生学籍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篇1) 1、新生应按时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开学后三天不到校办理手续,由班主任查明原因后报学校处理,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必须在开学后一周内持有关证明请假,最长不得超过两周。 2、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教导处据此登记注册,建立学籍档案。 3、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确需转学者,需先告诉班主任教师,然后持有关证明,经校长审查批准后发给转学证明书,并将《小学生学籍卡》交转入学校。 4、转入学生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办理,不符合转学条件和手续

不全者,不予办理,如有特殊情况,由校长决定。转入学生教导处登记注册,到总务处交纳有关费用后,由教导主任安排到班内就读,否则不予接纳。 5、军人子女、部队转业干部及地方安置的离退休子女,华侨、烈士子女等,随迁转学时,遵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尽量妥善安排。 6、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持区人民医院(或区以上人民医院)证明,经教导处核准,准予休学。 7、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学生在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持区以上医院证明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续办休学手续。 8、学生请假超过一周者,须经教导处批准。 9、学生修业期满,经考查品德、学业、体质等方面均达到合格要求,准予毕业,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10、本规定未尽事宜,按《中小学学籍管理条理》执行。 学生学籍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篇2) 1、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既取得学历,由教导处负责登记造册和统一编号并按规定建立学生档案。 2、各班主任要认真填写学生的学籍卡片,交教导处保存。

高中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高中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一、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一条全市普通高中新生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审批,各普通高中(含民办)学籍由市、县教育局和学校共同管理。 第二条普通高中学籍电子档案由市教育局基教处建立,编制省统一格式学籍号。学籍号为14位:第1-2位表示年份,第3-6表示市 编码,第7-8表示县编码,第9-10表示校编码,第11-14位表示学 生在学校中的编码。 第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市教育局每学期进行一次学籍会审,凭学籍会审结果调整市普通高中 学籍库,及时处理学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市普通高中学籍库将作 为全市普通高中学生参加学业水平测试、高考报名、发放毕业证书 等的审核依据。 二、新生入学 第四条新生被录取后即取得学籍,并同时获得相应的学籍号。招生学校依据市教育局审批的新生录取名册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第五条学校在通知新生入学后两周内无故未报到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同时该生的学籍也将自动取消。 第六条民办高中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时进行。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不得招收新生,可以按规定手续接收转学学生。 三、转学 第七条因家长工作地区变动,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负责审查,由市、市(区)教育局审批,并按有关规定和指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学校不得拒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安排的转学学生。

第九条转学过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待休学期满转入学校方可准予复学。 第十条转学操作流程 流程一:学生或监护人向转入地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同时提交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等原件。 流程二:转入地学校审核同意接收后,开出同意接收转学证明,并到转入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 流程三:学生或监护人持同意接收转学证明与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原件到转出学校提交书面转出申请,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转学证明。 流程四:学生或监护人持转学证明到转出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学生学籍登记表交到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为其办理转入手续。 流程五:办理电子学籍确认手续,依次为:转出学校提出转出申请、转出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转出、转入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转入、转入地学校确认同意接受。 说明: 1.学生在本市(区)内原则上不转学。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学至公办学校。三星及以下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入四星高中就读。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学生互相不转学。 2.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须接收转学证明和学生电子档案。跨省转学的要及时发送和收取学生纸质《学生登记表》。转入我省的,学校要及时建立学生的电子学籍信息。 四、借读 第十一条学生应在户籍所在地就读。学生父母双方因公出国一年以上者,父母双方从事野外工作或流动性工作者,父母双方支援边疆建设者,确需借读,在学校学额许可的情况下,可以到亲属所在地借读。解放军边防指战员、烈士、华侨、归侨、港澳同胞、台湾

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档案规定

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档案规定 普通高中学生是我国教育系统中关键的一群体,是未来国家的希望和中坚力量,他们的学籍档案是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学籍档案是记录学生学习、思想、品德等多方面表现的重要文件,为学生毕业、升学、就业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撑。为了规范学生学籍档案的管理,保证学籍档案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我们制定了一系列学籍档案规定。 一、学籍档案的收集和保存 高中学校在新生入学的时候需要收集学生的基本信息,包括学生的个人资料、家庭信息、教育背景、身体状况等方面的资料。学校要定期向学生收集学习、思想、品德、实践等方面的表现资料,并将这些资料进行归档、记录、存档,通过电子化管理,防止其遗失或者损坏。 二、学籍档案的管理和使用 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管理学生学籍档案,保证学籍档案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学校要对学生学籍档案信息的使用进行明确规定,学生本人和他人可以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查看学生学籍档案,但未经学生本人的同意,不得将档案中的信息擅自提供给他人,更不能利用学生学籍档案进行营利活动。 三、学籍档案的保密与保护

学生学籍档案是涉及学生个人隐私的重要资料,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学籍档案的保密工作。学校要规定保密制度,将学生学籍档案用密码加密保存,学生个人密码仅限本人知晓,以保证学生个人信息不被泄露。同时,学校还要规定相关的保护措施制度,保障学生学籍档案不被损毁或腐坏。 四、学籍档案的归档与利用 学生的学籍档案都应该进行规范的归档,学校应该建立专门的学籍档案室,对学生的档案进行存放、保护、复制和管理工作。这些档案一般包括学生在校所有的各类证明文件、学习情况、荣誉证书、学习成绩和教师评价等,不仅记录了学生在校的学习性质,还包括其实践活动、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材料。 理性合理利用学生学籍档案,有利于为学生的未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学籍档案既可以作为升学录取和就业招聘的重要依据,也可以作为学生个性化评价、素质教育现实表现等的评价依据。同时,学籍档案还能够为学生继续深造、转学和追踪各种活动提供依据和证明。 总之,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档案规定对于管理学生学籍档案、保证学生学籍档案真实性和有效性、保护和利用学生学籍档案等方面提供了有力指导和规范。同时,高效的学籍档案管理也需要整个教育体系的建立、完善和定向推进。从而使学生学籍档案更好地为学生的未来奠定了桥梁。

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

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

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我省普通高中办学行为,提高普通高中科学管理水平,切实保障适龄少年受教育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境内各级人民政府、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它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学的高中部,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全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实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级负责,学校具体实施。 全省普通高中学籍实行电子化管理,统一使用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 二、入学注册 第四条普通高中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政策规定,有序招收录取新生。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8月31日前完成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并及时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条新生凭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须在开学后一周内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 开学后一周内不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或延期期限内仍不报到办理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学生入学。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伪造有关证件冒名顶替者;被其它学校重复录取者;采用其它不正当手段骗取入学资格者;其它学校的在籍学生。 因病须休学治疗的新生,按休学规定办理。 第七条学校应按照办学规模及省、市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控制班级学生数。 三、学籍建立 第八条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并逐步完善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三)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辽宁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辽宁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级中学(以下简称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适用于辽宁省境内所有普通高中。 第3条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由省、市、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共同负责,以市教育行政部门为主。 第4条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实施电子化管理,全省建立统一的网络管理平台。 第二章入学和注册 第5条初中毕业生须持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部门批准、普通高中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开学后两周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因故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学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学校将学生名单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取得学籍,市教育行政部门再将学生名单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6条新生入学后,经学校复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学籍。1.弄虚作假冒名顶替;2.已被其他学校录取;3.高中阶段在籍或已毕业。 第7条严格控制班额。班额一般为42-46人,不得超56人。 第三章转学 第8条因户籍迁移外省、市、县或我省、市、县的学生可予转学。 第9条转到外省的普通高中学生,由原就读学校出具“转学证明”、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省教育厅备案。转入我省的普通高中学生,学生或家长持原就读学校出具的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转学证明”与转入地户籍迁入证明,到迁入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入手续,经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安排学校,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10条学生休学期间不予转学。 第11条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第12条从国外转回来的学生,由户籍所在地的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国外学习期间的学习成绩做相应认定,安排学校就读。 第13条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拒收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

高中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制度

高中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制度 一、背景介绍 高中学生学籍档案是高中学生个人学习、成长和发展的重要记录和证明,对于 学生的终身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高中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至关重要。 二、学籍档案的意义 1. 了解学生发展历程:学籍档案记录了学生的个人信息、学习成绩、课外活动 等内容,可以从中了解学生的发展历程,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指导和帮助。 2. 评估学生综合素质:学籍档案中的学习成绩、课外活动记录等内容可以帮助 学校和教师评估学生的综合素质,为他们提供更好的教育支持。 三、学籍档案的管理难题 1. 数据存储和整理:学生的学籍档案包含大量的学习成绩、证书、荣誉等信息,如何进行有效的存储和整理是一个难题。 2. 安全和保密:学生的学籍档案中包含个人隐私信息,如何保证其安全和保密 性是学校和家长们所关心的问题。 四、学籍档案管理的重要性 1. 有效把握学生情况:通过学籍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和教师能够更加全面、及 时地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发展变化。 2. 便于个性化教育:学籍档案记录了学生的特长、兴趣和优势,能够为个性化 教育提供依据。

3. 方便学生终身发展:学籍档案中的学习成绩、荣誉和证书记录为学生的升学和就业提供重要支持。 五、学籍档案的建立和维护 1. 档案建立: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及时建立学生档案,并记录个人信息、学习成绩、课外活动等内容。 2. 档案维护:学校和教师应定期更新学生档案中的信息,并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数据存储和保密:学校应使用专门的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学生学籍档案的存储和整理,同时加强对档案的安全保密措施。 六、学籍档案在教育中的应用 1. 学生评估:学籍档案可以作为学生评估的重要依据,帮助教师了解学生的学习水平和潜力。 2. 个性化辅导:学籍档案提供了学生的特长和兴趣信息,有助于教师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辅导和指导。 3. 招生录取:学生的学籍档案是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录取机会。 七、学生自我管理和档案使用 1. 学生自我管理:学生应对自己的学籍档案进行自我管理,检查和更新其中的信息。 2. 档案使用:学生可以通过学籍档案了解自己的学习水平和发展变化,有助于他们制定学习和生涯规划。 八、学籍档案管理中的问题与改善

高中生学籍管理制度

高中生学籍管理制度 高中生学籍管理制度 篇一: 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革学校管理,大面积提高教育质量,制定《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 二、新生入学第二条初中毕业生经升学考试合格,并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 第三条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开学后两周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且下一年不得报名参加升学考试;如因病或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必须在开学后两周内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 第四条学校不准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新生入学后,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其学籍: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 二、新生入学第二条初中毕业生经升学考试合格,并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 第三条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开学后两周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且下一年不得报名参加升学考试;如因病或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必须在开学后两周内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

第四条学校不准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新生入学后,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其学籍》评定,等第分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等。操行评定主要用写评语的方法。 第二十二条学生体育成绩按国家颁发的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评定,未达到标准的为不合格。 学校应按规定建立学生健康卡。 第二十三条为保证会考缺席顺利实施,取消留级制度。 第二十四条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经考核达到高一级水平的,经学校领导批准,可以跳级。跳级一般应在学年度开始时办理,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八、毕业、修业、肄业第二十五条学生修业期满,会考成绩全部及格,考查科目全部合格,操行在及格以上,体育合格者,准予毕业,经教育主管部门验印后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的毕业文凭。 第二十六条学生会考成绩有不及格者,准予补考。参加会考的补考或学校组织的补考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毕业,由学校发给篇二: 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建立和完善科学严谨、实用高效的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由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共同管理,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学校主要负责信息录入、信息备份,为学生建立纸质和电子学籍档案。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配合市(州)教育行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为加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教育部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条例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的,以旷课论,超过两周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过复查、注册的,即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营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须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进行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医疗单位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本人申请,由学校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人学,经县以上医院证明,学校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入学手续者,取消人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 第五条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载人成绩记分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每学期考试课程的门数,由各校从严掌握,自行确定。 第六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

制或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 考试成绩评分,以学期末考试成绩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成绩。平时成绩占该课程成绩的比重,由各校自行确定。 考查成绩是指对学生平时听课、完成实验、实习、课外作业、习题课、课堂讨论的情况以及平时测验成绩等的综合评定。 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学生按照教学计划规定学完某门课程,考核及格,即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第七条对学生德育的考察,主要通过鉴定,采用写品德评语的办法。 第八条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应重修。重修安排有困难的,可限期再补考一次。 因缺课不及格的,不能补考,必须重修。 第九条经过学生自学的课程,本人申请,学校考核,学业成绩确实达到“良好”以上水平的,可以免修。免修课程的考核和审定,每学期进行一次。免修考核成绩作为该课程的成绩记载。 第十条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核,必须事先向本系申请,经教务部门批准后可以缓考。缓考不及格者可补考一次。 第十一条学生每学期不及格的课程,均可补考一次。补考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记分时注明“补考”字样。 第十二条凡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不准正常补考。如确实有悔改表现的,经教务部门批准,在毕业前可给一次补考机会。考试作弊情节严重的,应给以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学生无故缺课,类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并视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以补考机会。 升级与留、降级 第十四条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及格,准予升级。 第十五条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如本人申请跳级,可按照跳越年级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进行考核,主要课程成绩达到“良好”以上水平、其他课程及格的,经学校批准,允许跳级。

高中生学籍管理规定

高中生学籍管理规定today ; this day ; now ; at the present, April 6th, 2023

高中生学籍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和完善学校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入学与注册 第二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的,须向学校申请延期,无故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学生科在新生报到注册后,持新生报到花名册等到市教育局办理新生学籍证,并建立学生档案; 第四条:新生报到注册后,学校有关部门对新生政治思想、文化和健康状况进行复查,经查有精神分裂、颠痫、肝脾等传染病患,取消其学籍; 第五条:因健康原因,并经指定医疗单位诊断不能坚持学习的,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三、成绩考核与记载 第六条:学校按教学计划要求全面考核学生德、智、体发展情况; 第七条:取得我校学籍的学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高中毕业会考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组织,会考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

试科目为: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英语等九门课程;考查科目为:劳动技术、体育和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 第八条:学生毕业时文化课成绩为高中毕业会考成绩;学科成绩采用等级制,各科成绩分为A、B、C、D四个等级,D等为不及格;考查科目成绩分及格、不及格两个等级; 第九条:每学期都应写学生操行评语,评语由班主任根据任课教师、团支部和学生干部意见及学生本人平时表现综合评定,操行评定结果通知学生及其家长,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四、升级、留级、肄业、结业和毕业 第十条:凡身体能坚持正常学习者,均可升级; 第十一条:我校实行学生自愿留级制度; 第十二条:高中毕业会考学科不及格的,可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补考,补考学科最终成绩分为及格与不及格; 第十三条:学生学业成绩优秀,经考试确定达到高一级水平,由本人及家长提出申请,学校审批,报市教育局批准,准予跳级; 第十四条:学生修业期满,思想品德考查合格,毕业会考及考查学科成绩均合格,准予毕业,交清各项费用,发给毕业证书;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毕业,发给结业证书: 1、会考学科、考查科目经补考后仍有不及格的; 2、学生受到纪律处分尚未撤消的; 第十六条:因病或其他原因中途退学,修业期限未满,由学校注明实际修业时间,发给肄业证明; 五、纪律与考勤

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_中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_中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学籍管理是稳定学校教学秩序,实现学生有序流动,有效控制辍学的必要措施。下面是店铺为你带来的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篇1 一、中学生学籍档案工作是由学籍管理员专人负责,年级组、班主任和学科教师互相协作,才能搞好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学籍档案管理员应依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法规执行保密原则,不得泄密或依个人名义让学生或其他人员翻阅档案资料,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每届新生报到结束后两个月内,学籍管理员应组织有关人员如实填写学籍表、录取卡等表格内容,完成学生建档工作。 四、在学籍管理员指导下,每学期放假前,各班主任老师应如实填写学生操行评语和操行等级,班主任或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让学生自填或互填。 五、《体育合格情况登记表》和《身体素质测验登记表》均由体育教师每年测验、填写一次。 六、学生毕业时,年级组、班主任或负责的科任教师应如实填写《中学生社会实践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等表格,并加盖学校印章。 七、学籍档案中的各种表格必须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工整,不得涂改或修补,同时学籍管理员应及时填写学生受奖励或处分等情况,并附上有关证明或证件。 八、每次填写学籍档案时,年级组、班主任或科任教师应及时签名登记,并按时收交,确保学生档案册完整无损。 九、凡需留级、休学、转入的学生,必须持个人申请,区(县)医院证明以及区(县)级、市级招办等证明手续,方可办理学籍变动手续。 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篇2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严格执行《深圳市学

籍管理暂行办法》和《龙岗区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二、学校设立专门的学籍资料管理人员和学籍资料电脑管理员,负责处理学籍资料的整理、归类和输入电脑,进行数据处理。 三、学校设立一个独立的学籍资料档案室,该档案室是贮存各种学籍资料文件、各年级学生学籍档案的重要场所,任何人未经教导处领导或学籍资料管理员允许,不得翻阅各种文件和资料,以确保文件和资料的保密性。 四、所有学籍管理文件、资料的入档、保管、借出由管理人员负责,每学期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整理,以确保文件资料的系统、完整。 五、各种学籍管理文件、资料和学生档案资料原则不外借阅;需要借阅的文件、资料,应由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借阅手续并按时归还。 六、各类学籍管理文件、资料应按类合理放置,做到整齐、易查找。如有丢失,应及时报告,并补回。 七、加强管理,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虫等安全工作。 八、做好重要文件的__。 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篇3 学籍管理是学校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稳定学校教学秩序,实现学生有序流动,有效控制辍学的必要措施。为了维护我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管理 我校每届新初一招生必须按照区教体局当年招生政策、计划招生,录取的新生一律凭入学通知书、小学生档案及户口簿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凡不符合条件的,一经查出,取消学籍。 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手里,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全文及解读-V1

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全文及解读-V1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全文及解读 一、总则 为了加强对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的规范,保障高中教育质量,推进教育 公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学籍管理基本原则 1.学籍管理应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原则,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教育目标,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学籍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便捷的原则,随时掌握学生的学习、 生活和发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和困难,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和管理, 促进学生自我完善和进步。 3.学籍管理应遵循保密、合法、安全的原则,对学生信息保密工作严格,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严禁泄露学生个人隐私。 三、学籍管理内容 1.学籍档案: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籍档案,包括学生的基本信息、入学 考试成绩、学习成绩、奖惩情况等各项信息。学籍档案应当予以保密,仅限于学生个人和有关部门使用。 2.学籍异动管理: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如有因病、家庭原因等,需要 中断学业、休学、转学、退学等,应提出申请并经学校审核批准,做

好相应的学籍异动手续。 3.奖惩管理:学校应对学生的奖惩情况进行记录并进行实施,奖惩内 容应符合高中学生的特点和要求,从而激励学生进步、规范学生行为。 4.评价管理:学校应按照教育部门的规定,结合高中学生的特点,制 定科学、合理的评价制度,加强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管理力度,促进 学生全面发展。 四、学生权益保障 学校应保障学生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1.学生在学籍异动及奖惩管理等方面有申诉权。 2.学生有事先知悉自己成绩、及时了解学业和选课情况的权利。 3.学生有知情权,保障学籍信息的保密和安全。 4.学校应当依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制定相关细则,并加强宣传, 引导学生依照规定合法维权。 五、违规事件处理 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违反本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如有违规事件,应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教育部门和学校的规定进行处理,并进行相应的纪 律处分。 六、附则 1.本规定施行时间为公布之日起。

高中学籍管理办法

高中学籍管理办法 (经典版) 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序言 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 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经典范文,如管理制度、管理办法、管理规定、规程规范、条例细则、程序标准、岗位职责、管理守则、试题大全、其他范文等等,想了解不同范文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 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Moreover, our store provides various types of classic sample texts for everyone, such as management systems, management methods, management regulations, rules and regulations, detailed rules and regulations, procedural standards, job responsibilities, management rules, complete test questions, and other sample texts. If you want to learn about different sample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

学校规章制度之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学校规章制度之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学校规章制度之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适应普通高中新课程背景下学业水平考试的需要,建立正常的学校管理秩序,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根据法律法规及国家教育部加强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入学学籍 第二条普通高中招生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考试,根据学生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状况、统一考试成绩和学生志愿,由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择优录取。 第三条学校按照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录取学生。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同时获得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编制的学籍号。学生报到、注册时,应填写学生花名册、学籍表和学生成长手册。 学校建立学籍档案和学生成长手册时,应同时按照“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的要求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第四条学校须将新生《学生花名册》、各年级学生异动名册(包括转入、转出、休学、退学、复学、跳级、留级的学生名册)于开学后三周内以电子信息形式报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学校不得招收普通高中已经毕业或结业的学生来校复读,也不得招收外校在籍学生来校寄读或借读。 第六条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须持有关证明在开学后两周内向学校请假。如开学后两周内不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学校办学规模:完全中学的高中部不得少于12个班,独立高中不得少于18个班。完全中学(含初中)、独立高中办学总规模不得超过60个班。班额不得超过55人。

第二章转学 第八条学生不得随意转学。确因其家长工作调动、家庭迁移或其它正常原因必须转学者,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第九条转学学生须经转入学校同意并开具接收证后,再向转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开具转学证,学生持转学证到转出方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其中,跨省、市(州)转学学生须持转学证到转出方省、市(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科目成绩证明,并经审核加盖公章。 第十条转入学生须持转学证、其家长工作调动的相关手续或户口迁移手续等相关证明,先到转入学校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在转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转学学生的档案材料由转出学校移交给转入学校。 第十一条学校接收转入学生,由校长决定。学校不得拒收正常转学学生,也不得接收没有办理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必要时,转入学校可由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第十二条转学学生在办理以上手续的同时,一般还应由转入(出)学校按以下程序办理学生电子档案转移: 省内转学:由转入学校向转出学校核查学生信息并同意转入后,向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办理,经市(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从转出方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调入转学学生的基本电子信息,且在转入学校转入年级的最末一个学籍号之后依次递增新编学籍号分配给转入学生,并通知学校已转入;转出方市(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转出学生的记录上标识“转出”的异动记录,该生学籍号作为空号保留,不得再分配给其他学生。 省外转入学生:由转入学校录入转学学生基本信息,向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办理,且将转学学生基本电子信息提交至市(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符合转学程序且成绩属实,即在转入学校转入年级的最末一个学籍号之后依次递增新编学籍号给转入学生,并通知

河北省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

河北省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 篇1:河北省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 附件3河北省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规范我省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实际,特制定《河北省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所有举办普通高中教育的学校。 第三条 普通高中应建立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及其配套的学生档案管理制度,建立纸介和电子档案。普通高中的学生档案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由所在学校负责管理。 第四条 我省普通高中学籍实行省、市、县、校四级管理。学校负责建立纸介和电子档案;县(市、区)负责确认并汇总;设区市负责注册并向省教育厅备案;省教育厅负责相关信息的监管。

二、入学 第五条 按照有关规定录取的新生凭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 学手续,并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因故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手续,但延期不得超过两周,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要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的,应休学进行治疗。休学满一年未能痊愈,不能坚持学习的学生,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 学生录取后,由学校负责编班,班额以45人为宜,最多不超过60人。新生入学两个月内填写"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登记表"(附表样),并按班级填写"学生名册",加盖学校公章后报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省定编号规则生成学籍号,进行注册。 学生在校期间的其它各类编号应在学生学籍号的基础上进行编制,一般应与学籍号保持一致。学业水平考试考籍编号与学籍号一致。 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将本市注册情况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备案。 第七条 新生入学后,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即取消学籍:伪造有关证件冒名顶替者;其他学校已录取的新生;其他学校在籍学生;同级学校已

江苏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

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我省普通高中办学行为,提高普通高中科学管理水平,切实保障适龄少年受教育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境内各级人民政府、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学的高中部,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全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实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级负责,学校具体实施。 全省普通高中学籍实行电子化管理,统一使用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 二、入学注册 第四条普通高中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政策规定,有序招收录取新生。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8月31日前完成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并及时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条新生凭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须在开学后一周内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 开学后一周内不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或延期期限内仍不报到办理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学生入学。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伪造有关证件冒名顶替者;被其他学校重复录取者;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入学资格者;其他学校的在籍学生。 因病须休学治疗的新生,按休学规定办理。 第七条学校应按照办学规模及省、市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控制班级学生数。 三、学籍建立 第八条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并逐步完善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三)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六)享受资助信息;

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及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革学校管理,大面积提高教育质量,制定《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二、新生入学 第二条初中毕业生经升学考试合格,并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 第三条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开学后两周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且下一年不得报名参加升学考试;如因病或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必须在开学后两周内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 第四条学校不准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新生入学后,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其学籍:伪造有关证件冒名顶替者;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其他学校在籍学生;同级学校已经毕业的学生。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按市建立统一学号,直到毕业。学生在休学、复学后以及在本市范围转者,学号保持不变。学号共九位数,一、二位为入学年度,三、四位为县、市、区代号,五、六位为学校代号,七、八、九位为学生代号。 学生跨省、市转学的,转出学校即注销其学号。在省内跨市转学的,由转入学校为其建立新学号,并注明该生为转学学生。注销和新建学号,都必须及时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学生按每班四十五人编班为宜,并按规定建立学籍卡和学生档案。 新生入学后,学生花名册连同学号一式三份,一份留学校,两份报教育主管部门。 三、转学 第六条学生不准任意转学。全家户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县迁移的学生可准予转学。 第七条学生转学由本人或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后,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开出全省统一的转学证明。由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学生持转学证明、家长调动工作证明、户籍迁移证明以及会考成绩单和平时成绩报告单,到转入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入学手续。入学手续一般在开学后两周内办好。会考成绩单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加盖公章后有效。学生档案由转出学校在一月内交转入学校。 学生休学期间以及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第八条重点高中一般不接收转学生,在学额许可的情况下,可以接收同级重点高中的转学生,便须经必要的摸底测验,合格者方可转入。 第九条学校不得拒收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安排的正常转学生,也不得接收没有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 学生转学必须转入与原校就读时相同的年级,转入低于原校的年级者,取消其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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