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档案3

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档案

注:转学出省的学生,省统考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加盖省考试评价办公室公章。

本页用于记载学生体检信息

将《学生体格检查表》装订在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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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学籍档案填写样本

高中学籍档案填写样本 怎样填写高中学籍表: 一、用黑色水笔认真如真填写,可先复印一份试填,然后再抄在正式表格上.学业水平测试已明确了你的各学科成绩等级,填的分数高不仅无正面作用,反而说明你是个非诚信之人,交给班主任签名盖章时,有可能被打回。 二、认真阅读《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办法》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安徽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方案》(教基〔2006〕2号)和《安徽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教基〔2006〕14号)精神,为指导普通高中实施规范的学分认定和管理,确保学分认定的科学性、真实性、严肃性和公正性,促进普通高中课程的有效实施,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地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高中课程修习的学分管理 (一)高中课程修习实行学分管理,学分用以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学生修习一个模块并通过考核,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二)每个模块通常为36学时,2学分。 (三)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每个模块原则上为l8学时,相当于1学分;研究性学习的主要形式是课题研究,应当保证270学时,每学分不少于l8学时,计15学分;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1周,获2学分;社区服务按照工作日计算,三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获2学分。 (四)选修Ⅱ课程开设,每个模块可以设计为18学时,1学分,也可以为36学时,2学分 (五)学分由学校认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应依据教育部课程标准、安徽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各学科教学指导意见以及学分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制定相应的评价和实施细则,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学生毕业的学分要求 (一)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 (二)学生三个学年必须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其中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还要获得28个以上选修学分,其中在选修Ⅱ中至少要获得6个学分;总计必须达到144个学分方可毕业。 (三)学有余力或希望多方面发展的学生达到毕业所需的144个学分后,学校应当创造条件鼓励他们修习更多选修课。凡是选修新的课程模块并通过考核的,可以获得更多的学分。普通高中课程方案中规定的学分详见下表。学习领域科目 必修学分 (共计116学分)选修学分Ⅰ选修学分Ⅱ 根据社会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适应学生不同潜能和发展的需要,在共同必修的基础上,各科课程标准分类别、分层次设置若干选修模块,供学生选择。 学校根据当地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的需要和学生的兴趣,开

高中学籍管理规定_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方法

高中学籍管理规定_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方法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高中学籍管理规定一、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我省普通高中办学行为,提高普通高中科学管理水平,切实保障适龄少年受教育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境内各级人民政府、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学的高中部,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全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实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级负责,学校具体实施。 全省普通高中学籍实行电子化管理,统一使用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 二、入学注册 第四条普通高中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政策规定,有序招收录取新生。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8月31日前完成普通高中学校招

生工作,并及时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条新生凭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须在开学后一周内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 开学后一周内不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或延期期限内仍不报到办理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学生入学。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伪造有关证件冒名顶替者;被其他学校重复录取者;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入学资格者;其他学校的在籍学生。 因病须休学治疗的新生,按休学规定办理。 第七条学校应按照办学规模及省、市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控制班级学生数。 三、学籍建立 第八条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并逐步完善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三)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2021年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档案册(理)

学籍号××× 欧阳光明(2021.03.07) 陕西省延安市 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档案册 (理) 县(区)子长县 学校子长中学 班级2015届×班 姓名××× 建档日期:2012年10月 9 日 陕西省延安市教育局印制 填表说明 1、本表必须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字迹要清楚工整,不得 任意涂改。填写前,有关负责人将本表各栏项目向学生

本人解释清楚。 2、本表所列项目要全部填写,不留空白。如有情况不明无 法填写时,应写明“不清”或“不祥”并注明原因。如无该项情况应写“无”。 3、如有其它情况,本表项目未能包括,而本人认为需要说 明时,可以另纸附上。 (粘贴录取 学生学籍登记表

学籍管理员:白雪巧 毕业鉴定表 自 我 鉴 定 签名:××× 2015 年 5 月23 日

毕 业鉴定 班主任签名(章):×××2015 年5 月28日 学校意见 学校盖章:校长签名(章): 2015年6 月2 日 备注

*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学 生 毕 业 总 评 表 学校(盖章): 科目 项目 课 程 修 习 评 定 学分统计 语文 外语 数学 政治 历史 地理 物理 化学 生 物 信息 技术 通用 技术 音乐 美术 体育 与 健康 研究 性 学习 社区 服务 社会 实践 必修 选修Ⅰ 选修Ⅱ 小计 高一 上期 必修 成绩 54 5 7 39 39 学分 4 4 4 2 2 2 2 2 2 2 2 2 1 2 3 1 2 选修 成绩 ` 学分 下期 必修 成绩 54 39 39 学分 4 4 4 2 2 4 2 2 2 2 2 2 1 3 3 选修 成绩 学分 高二 上期 必修 成绩 54 5 7 24 6 30 学分 2 2 2 2 2 2 2 2 2 3 1 2 选修 成绩 学分 2 2 2 下期 必修 成绩 54 7 16 6 29 学分 2 2 3 选修 成绩 学分 4 4 4 4 2 4 成绩 学分

(完整版)高中学生学籍档案填写样表

学习领域 语言与文学 数学 人文与社会 内蒙古自治区一般中学 高中学生学籍档案填写样表 学分修习(第一学年) 科目模块(必修 /选修) 学 核查方式 成 学分 学分认准时 时绩间 语文必修72学业水平议论9842012.1英语必修72学业水平议论9942012.1语文必修72学业水平议论9842012.7英语必修72学业水平议论9642012.7 数学必修72学业水平议论9442012.1数学必修72学业水平议论9642012.7 思想政治必修36学业水平议论8822012.1历史必修36学业水平议论8922012.1地理必修36学业水平议论7722012.1思想政治必修36学业水平议论8122012.7历史必修36学业水平议论6722012.7地理必修36学业水平议论6622012.7 第2 页

学习科目模块(必修 / 选修)学核查方式成学学分认准时间领域时绩分 科物理必修36学业水平议论7222012.1 学 化学必修36学业水平议论6222012.1 生物必修36学业水平议论6322012.1 物理必修36学业水平议论6722012.7 化学必修36学业水平议论6422012.7 生物必修36学业水平议论6022012.7 技信息技术必修18学业水平议论8012012.1 术 通用技术必修18学业水平议论8212012.1 信息技术必修18学业水平议论8112012.7 通用技术必修18学业水平议论7512012.7 艺音乐必修18过程议论6512012.1 术 美术必修18过程议论6912012.1 音乐必修18过程议论6412012.7 美术必修18过程议论6712012.7 体体育与健康必修36过程议论6222012.1 育 体育与健康必修36过程议论6622012.7 与 健 康 综研究性学习54过程议论8432012.1 合 社会服务18过程议论6912012.1 实 践社会实践18过程议论6512012.1研究性学习54过程议论6732012.7 社会实践36过程议论8822012.7 选诗歌鉴赏36过程议论9422012.1 修 英语会话36过程议论8722012.1 Ⅱ 足球运动18过程议论8112012.1 2) 学分小计:(必修:选修1选修 第 3 页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信 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2.04.12 •【字号】齐教基二函[2012]11号 •【施行日期】2012.04.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中等教育 正文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信息化管 理工作的通知 (齐教基二函〔2012〕11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 4月11日,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及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现已开始使用。根据《黑龙江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和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培训视频会议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学籍管理信息化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一、关于2011级学生注册审核和2009、2010级学生学籍变动与信息变更的工作 2011级学生注册审核和2009、2010级学生学籍变动与信息变更工作现已开始,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操作说明》中县区用户权限和程序,对所属普通高中上传的注册、变动、信息变更等电子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信息上传到市教育局管理平台。 1、关于2011级新生注册信息审核。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要严格把

关,确保上传信息真实准确。 2011级网上注册的学生信息要与市教育局注册纸质学籍信息相一致,审核依据为《2011年度中考招生录取信息上报表》和市教育局备案的《黑龙江省普通高中新生名册》中学生的信息。在本次电子学籍注册前发生的学生学籍变动并已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二处做好备案的(转学、休复学等),可直接进行学籍注册。 2、2009、2010级学籍变动和信息更正审核。严格执行《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中的要求,对符合学籍变动条件的学生进行审核,各县(市)区审核通过后,请于2012年4月17日将学籍变动名单和支撑、佐证材料分类装订成册(包括所有审核材料的复印件),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二处审核或备案,相关材料将报省教育厅待审。 3、信息上传时间及相关工作说明 各学校要使用省教育厅提供的学籍注册用表(见附件1)上传学生信息。 2011级新生注册及2009、2010级变更信息上传市教育局管理平台的截至时间为2012年4月17日。 各县(市)区登录系统的用户名、密码、学校信息上报表等材料将发送到各县(市)区指定的工作邮箱。 直属学校及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学校的用户名、密码、上传信息途径等沿用往年学业考试评价系统的使用口令,各校按照《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操作说明》中学校用户权限和程序进行信息录入。直属学校信息将直接上传到市教育局管理平台。各学校要做好现在的学籍管理人员与以往学业水平考试管理人员衔接工作。 二、关于今后新生注册及学籍变动等在学籍管理系统中的操作 1、新生注册 市教育局将在每年的10月30日前完成当年新生纸质学籍的注册工作(具体时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处理及纪律处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处理及纪律处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2.06.25 •【字号】黑教学[2012]116号 •【施行日期】2012.06.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 正文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处理及纪律处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黑教学〔2012〕116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部分有普专班的成人高校: 现将《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处理及纪律处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XXXX大学学生处分登记表(样表) 2.XXXX大学文件(样表)(略)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处理及纪律处分程序 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高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学校对学生的管理,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部分有普专班的成人高校(以下简称学校)对于在籍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进行不予复学、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和对学生实施纪律处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中所称的不予复学、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是指学校依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对违反其规定的学生做出的处理;纪律处分是指学校依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对违法、违规、违纪学生做出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第三条学校在处理或处分学生时,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正当、依据准确、处分恰当。坚持以人为本,充分体现法治精神与人文关怀,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第四条学校对学生做出学籍处理及纪律处分,应包括取证、查实、审查、决定、送达、备案等基本程序。 第二章取证与查实 第五条学校发现学生有违规或违纪行为时,应当查清事实、收集证据。学校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对学生处理工作。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陈述、目击者陈述、执法/管理者(指监考人员、行政、后勤、学生管理人员、保卫处人员、学生等)陈述; (二)相关原始纪录(指考试违纪登记表,学生考勤记录,行政、后勤管理方面的纪录和登记材料等); (三)录像、照片、录音等; (四)相关其他物证。

[高中学籍档案样本]高中学籍档案

[高中学籍档案样本]高中学籍档案 高中学籍档案篇(1):教学工作计划5篇 教学工作计划篇一 依照市教科局开学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教学管理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新课程理念,规范操作,科学管理,注重过程,力求实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巩固“两基”成果。现结合学校实际,特拟订本学年度教学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教育教学为中心,加强宏观调控与微观量化管理相结合的教学管理方式,规范常规管理,做到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化、具体化、规范化、网络化,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抓好学生信息录入,完善和规范学籍管理,信息平台管理,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继续做好学生“双控”工作,抓好“两基”成果巩固工作。 二、工作思路: 加强教师教学常规和课堂教学的管理、督导与检查,提高教师的教学研究能力与业务水平;加强班级和学生学习管理,全面提高各年级教学成绩;以中考升学为契机,加强毕业班工作管理与教师的考试应对能力。真正做到向规范管理要质量,向提高业务能力要质量,向教学创新要质量,向敬业精神要质量。 三、工作目标: 1、毕业班工作目标:力争中考总平均分居全市前三名和升入高级中学的学生绝对数比2022年有所增长,报考和升入中职的学生数较上年有大幅度增长,中考力争实现“保三争二”的目标。 2、七八年级工作目标:力争七八年级教学成绩有大幅度提升,争取期末统考中每学科都有进入全市前五名,七八年级期末统考确保进入全市前五名。 四、工作内容: 1、教学管理: (1)搞好“挂帮带”网络立体工程:行政领导挂帮毕业班,行政领导挂帮教研组,党员、骨干教师挂帮年轻教师,社会督导委员会监督教务处和教师工

作,使教学工作上台阶。 (2)抓好体、卫、艺迎检工作,作好学生体质数据的检测、统计和上报工作,力争在迎检中获优异成绩。 (3)切实抓好非统考科目的管理和考查工作,力争各项竞赛取得好成绩。 (4)拟订毕业班工作方案,成立学科组,抓好毕业班工作。同时在七、八年级各学科成立相应学科组,发挥学科组职能,提高教学质量。 (5)各年级组长拟写年级组工作计划,年级组长统筹和协调好年级组工作,推进各年级教学工作有序开展,提高各年级各科教学质量。 2、学籍管理:抓好学生信息录入工作,完善和规范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生相关档案,使学生学籍管理常态化,规范化,有序化。 严格转进、转出、复学学生相关手续的完善。 3、实验教学开发与管理:在“两基”迎“国检”成果的基础上,认真开展实验教学工作,确保实验开出率达标,继续完善各类资料,维护好实验室各类器材,巩固“两基”成果。 ①进一步规范实验表、卡、册及仪器的管理; ②确保学生实验、演示实验开出率达标; ③坚持实验室开放和搞好科技活动; ④抓好任课教师实验教学技能培训; ⑤配齐各类实验器材,加强维护和管理工作。 4、图书室的开发与管理: ①继续做好图书室新到及各类图书的整理、归类、建档工作; ②充分利用我校几万册藏书,开阔师生视野; ③加大乡土教材的开发和利用; ④准时开放图书室、阅览室,为师生提供方便,提高学生的借阅率; ⑤规范管理,凭卡借阅,按时归还。 5、档案管理:教学档案分类归档和完善教师个人业务档案。 6、学科竞赛培训: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各学科竞赛,力争让更多学生获奖。 7、新课程实施:加强培训,让教师全面运用新课程理念进行教育教学。抓

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全套资料)

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建立和完善科学严谨、实用高效的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由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共同管理,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学校主要负责信息录入、信息备份,为学生建立纸质和电子学籍档案。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配合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学籍核查、监督,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学籍注册、日常管理。省教育厅主要负责制定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指导、监督、检查各地和学校学籍管理工作。 第四条全省建立统一的普通高中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对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实施电子化管理。 第二章入学、注册

第五条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等录取学生。学生须持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学校发放给本人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的,须由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开学后两周内不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新入学学生进行注册登记。在学生入学时组织学生完整填写《XX省普通高中学生登记表》(附件2),编制《XX省普通高中级高一新生花名册》(附件3),按照管理权限及时上报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务必于9月30日前对学校上报的《XX省普通高中学生登记表》和《XX省普通高中级高一新生花名册》进行审核、确认,按省教育厅规定的编号规则(附件1)编制学籍号(学生身份证号为辅号)和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号,完成学籍电子注册,学生取得学籍。电子注册后,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每年10月30日前将《XX省普通高中学生登记表》和《XX省普通高中级高一新生花名册》(电子版)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学校各年级统一以入学年份命名。如2010年入学的,应写为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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