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外观检验标准(通用)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通用)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通用)

本标准的目的是确定通用成品外观标准,为公司品质控制提供标准的依据。本标准适用于我司外观检验的标准判定,另有客户特殊规定除外。

职责权限方面,品质部负责本检验标准的制定与审核,产品的鉴定、检验之执行;工程部负责品质问题的分析和改善活动的推行;生产部负责产品的制造、过程检验和过程品质记录。

本标准定义了异色点、缩水、批锋、污点、无感划伤、有感划伤、脏污、气泡等术语。

在工作程序方面,目视检查的外观条件及位置为距离

30cm~45cm,时间5 S,光源检验照明度20-40W,位置为产

品与平面呈45°,上下左右转动动在15°之内。检验时间一般

在5-10秒以内,不得在反光下检验表面。

外观区域划分为A区、B区、C区,分别代表正常目视第一眼可见面、正常目视第一眼不可见面(左右两侧面、底面、背面、顶面)、产品内部,正常目视不可见面。

成品外观检验项目包括金属零件、五金件等,具体包括金属零件表面不可有电镀、生锈或氧化不良现象,断面氧化不可长过3mm,允许有两处间隔≤15mm,批锋不可超过0.04mm,金属零件表面不可有电镀不良现像等。同时,还需注意外壳刮伤、有感刮伤不可有露底材现像,长≤1.0mm,宽≤0.2mm的无感刮伤等。五金件方面,需要注意C面凹痕,直径≤3mm,深≤0.2mm(120mm允许3处)等问题。

最后,需检查产品外观是否有擦伤、划伤、缩水、变形、缺料、毛边、披锋、条纹、水纹等问题。

在生产过程中,产品表面出现的缺陷会影响产品的质量,因此需要对这些缺陷进行检查和控制。下面是一些常见的表面缺陷及其容许范围。

对于A面和B面,刮伤和擦伤的长度不得超过3mm,宽

度不得超过0.2mm,并且允许在30mm的距离内有一到两个点。对于C面,刮伤和擦伤的长度不得超过5mm,宽度不得

超过0.2mm,并且允许在30mm的距离内有两个点。A面的脏污、油污和杂点的直径不得超过0.5mm,允许有一处。A面和

B面的针孔和异色点的直径不得超过0.2mm,允许每面有4个点,距离为50mm。

毛边的高度不得超过0.15mm,产品不得有明显的变形,

以确保产品能够正确装配。在标准灯光下观察,各部件的颜色应与色卡和样品的颜色一致,喷漆件不得出现颜色不均、花纹、水纹、条纹、划花、压印、脱油、斑点等缺陷。面板按键的移印和丝印面不得漏油墨、字符残缺、字符模糊、重影、气泡、杂物定位不准等现象。对于喷油、移印、丝印面,需要进行附着力测试和耐用酒精测试,以确保油层不会脱落。

在装配过程中,产品配合间隙应均匀一致,最大容许的段差为0.5mm至1.0mm。螺丝规格应符合要求,不得出现滑牙

等不良现象,也不得出现缺件、漏件、错件等不良。装面板、装饰架、碟口闪光板和各按键不得断裂或组装不良。LABEL

不得有漏贴、浮贴、翘起、起泡等缺陷,LABEL和LOGO不得印刷错误、脏污、破损、折痕等缺陷。组装材料和材质必须符合要求,线材不得破损或规格用错。

最后,一些典型的缺陷包括色点、颗粒、阴影、桔纹、透底、鱼眼、多喷和剥落。这些缺陷需要在生产过程中进行控制和检查,以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油漆表面的毛絮是指油漆本身或未干燥时落在表面形成的纤维状物。

色差是指产品表面与标准样品(客户认可的样品)颜色存在差异。

光泽不良是指产品表面光泽与标准样品不一致。

手印是指在产品表面或光亮部位出现的手指印痕。

异色点是指在产品表面出现的颜色与周围不同的点。

多胶点是由于模具损伤而造成的局部细小塑胶凸起。

缩水是指塑料熔体通过较薄截面后,压力损失很大,难以填充较厚截面形成的凹坑。

亮斑是指非光面塑料件由于壁厚不均匀,在壁厚突变处产生的局部发亮现象。

硬划痕是由于硬物摩擦而造成产品表面深度划痕。

细划痕是指没有深度的划痕。

熔接线是指塑料熔体在型腔中流动时遇到阻碍物(如型芯)时,不能很好地融合,在塑料件表面形成的一条明显线。

翘曲是指塑料件因内应力而造成的平面变形。

顶白/顶凸是由于塑料件包紧力大,顶杆区域受到强大顶

出力而产生的白印或凸起。

填充不足是由于注射压力不足或模腔内排气不良等原因,使融熔树脂无法到达模腔内某一角落而造成的射料不足现象。

银条是指在塑料件表面沿树脂流动方向呈现的银白色条纹。

流纹是指产品表面以浇口为中心呈现的年轮状条纹。

烧焦是指在塑料件表面出现的局部塑料焦化发黑。

边拖花是由于注射压力过大或型腔不平滑,脱模时所造成边缘的擦伤。

破裂是由于内应力或机械损伤而造成产品裂纹或细小开裂。

龟裂是指橡胶件由于环境老化而在产品表面上产生的裂纹。

浇口是指塑料成型件的浇注系统末端部分。

搭桥是指在导电胶转角位置,上面胶是连接着,但下面胶没有连接而出现空洞的现象。

补伤是对导电胶上已损坏部位进行修补。

油渍是指在产品表面残留的油污。

气泡是由于原料在成型前未充分干燥,水分在高温树脂中气化而形成的气泡。

飞边是由于注塑参数或模具的原因,造成在塑料件边缘或分型面处产生的塑料废边。

凹坑是由于模具损伤等原因,在平面上出现高低不平。

彩虹是指透明区域在反光条件下出现彩色光晕的现象。

透明度差是指透明区出现模糊、透明度不佳的现象。

XXX是成型品脱模时,由于钩料杆拉力大于顶料杆的顶出力,而使某部位产生白化。

折痕是在PC薄膜按键的底膜上产生的折叠痕迹。

侧面起皱是由于在注入塑料时,PC薄膜受力不均匀导致成品上出现皱纹。漏光是由于PC薄膜上有漏印的部位,光线能够从背面穿过,造成正面出现光斑。顶白是指在顶针背面出现比背景颜色更白的情况。

断裂是指材料分离,可以通过检查表面的外观来确定缺料的位置。如果表面有小颗粒或扭曲,可能是断裂;如果表面光滑,则可能是短射。毛边是指在塑料零件的边缘或结合线处出现线性凸起,通常是由于成型不良造成的。缺料可能由于模具损坏或其他原因导致成品出现射不饱和的情况。

硬划伤是指硬物或锐器在零件表面留下的深度线性伤痕,而碰伤是指产品表面或边缘遭受硬物撞击而产生的痕迹。油斑是指附着在对象表面的油性液体。断差,也称错位,是指各部件组装后的台阶超过标准。掉漆是指表面涂层脱落。

气泡是由于原料在成型前未充分干燥,水分在高温的树脂中气化而形成气泡。缩水是指制品表面因成型时冷却硬化收缩而产生的肉眼可见的凹坑或窝状。披锋是由于注塑或模具的原因,在塑料件周围多出的塑料废边。色差是指产品表面呈现出与标准样品(客户承认样品)不同的颜色。拖白是指制品的侧边、柱孔等位置脱模时产生的发白现象。密着力不良是指涂层一层一层或片状或点状脱落,但不漏出底材。

在参数代码表中,点缺陷包括黑点和亮点,数量至少为2个,直径分别大于等于0.25mm、0.3mm和1mm。区域ABC

分别对应不同的直径要求。线缺陷包括凹凸坑、污点/气泡、

硬划伤和碰伤,区域ABC也有不同的长度、宽度和数量要求。

本文讨论的是关于软划伤和破裂的标准。在评估软划伤时,划痕的宽度应小于等于0.5毫米,且数量不得超过1个。另外,

划伤的长度应小于等于4毫米、6毫米或10毫米,具体长度要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划伤的深度应小于等于0.1毫米。在评估破裂时,任何程度的破裂都是不允许的。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文件编号:版本号: A/0保密等级:内部使用 文件类别:■管理规范□管理办法□作业规范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修订记录 1目的 作为通用产品外观检验判定依据,确保品质能符合客户需求;

本标准规定了通用产品塑胶件、电镀件、喷漆件、压铸件、整机装配、彩盒及包装的外观检验,包括缺陷定义、缺陷允收标准等; 本标准适用于产品塑胶件、压铸件、彩盒、资料及包装的外观检验; 3职责 质量人员对产品外观的检验和判定; 4定义 产品等级定义 S等级:手持类产品、高端类终端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高端市场、特定客户有较高要求的产品; A等级:通用类终端产品 外观等级面定义 1级面:暴露在外,且正常使用时可直接看到的主要表面,正常情况指产品的正面、顶面、侧 面,要求有最佳的外观质量; 2级面:暴露在外,且正常使用时并不直接看到的次要表面,正常情况下指产品的背面和底面,要求有好的外观质量; 3级面:正常使用中看不到,只有在装拆时才看到的内表面或遮盖面,不要求有好的外

注:外观等级优先按照图纸中的定义;若图纸中没有定义,下面有图示或单独定义的,以图示和单独定义为准;没有则按照此外观等级要求执行; 功能面:功能面指压铸机加件中,影响产品防水、屏蔽、散热、装配等性能的表面;不包含在以上的1、2、3级面中; 图 1 ONT产品外观面等级示意图 彩盒测量面定义 测量面定义表,备注:未涉及到的为非管控区域

标准层次分为A标和B标二种;日美等外观要求较高的运营商建议使用A标,如日本KDDI/DOCOMO、英国BT;除了A标建议的运营商及通用市场,首选B标; 纸浆模塑制品测量面定义 测量面定义表 5内容 5.1检查面积划分和缺陷代码 检测面积按照每100mm100mm100cm2区域进行划分,表面小于100mm100mm时,以 100mm100mm计,以下所述单位面积的缺陷数均以此为准; 表错误!未定义书签。缺陷代码表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目录 目录 (1) 前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1、范围 (1) 2、总则 (2) 3、加工品质标准 (3) 3.1 缺点术语和定义 (3) 3.2 允收标准 (3) 3.3 检验方法 (4) 4、烤漆品质标准 (5) 5.1 缺点术语和定义 (5) 5.2 允收标准 (7) 5.3 烤漆性能测试 (8) 5、印刷图文品质标准 5.1 缺点程定义 (9) 5.2 充收标准: (9) 5.3丝印的测试: (10) 6、缺点的测量方法 (10) 6.1 点状缺点的测量方法 (10) 6.2 线状缺点测量方法: (11) 7、点规图 (8) 1、范围 适用于生产过程工艺缺点或因加工不当引起的缺点判定;表面处理的外观检验判定;产成品的最终外观检验。但不包含内部结构尺寸的评判标准。

2、总则 2.1 原则:产品外观应美观,单独一零/部件的整体视觉效果不能受到破坏,生产者应认真操作、 严格控制产品质量,避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对各种表面的损伤,如果发现某一缺点具有批量性 问题,即便此缺点属于“可接收”范围,也可以对该产品不予验收。 2.2 对模棱两可的缺失,虽经检验员初次误判为允收,但第二次检验发现属缺失时,可判定为不合格。 2.3 如各项品质标准所列为缺点时,后制程加工完工后品质缺点降低者,该缺点项目列为允收. 2.4 产品的各部位表面按其在产品中所处位置和质量要求划分为以下三类: 2.4.1 A 级表面:在产品正常工作状态下、或产品开启前门后,能直接正视到的表面(如FB2刀 体正面;印字面为正面)。 2.4.2 B 级表面:没有字体的刀体表面。 2.4.3 C 级表面:A 、B 类表面以外的其它表面(客户不能直接看到的面,如FB2 刀的割线槽) 2.5 有封样或图纸上有特殊要求的零部件,其对应的缺点优先按照其封样或技术要求的标准进行 判断。其它缺点的程度不能超出本标准的要求,否则为不合格。 2.6 本标准所列的缺点个数当在每一表面上不超过2个,每2个缺点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10mm ,否则 视为同类缺点,面积以其总和计。 2.7 (1)检验条件: 将待验品置于以下条件,作检验判定。 A 、检验角度:成45度目视检试之; B 、检验距离:距物品45CM ; C 、检验光源:正常日光灯60W 光源下检验;(有争议时采用中国式的标准光源) D 、观察时间:4~6s ; E 、检查半成品、成品之前应核对相关检验资料。 3、加工品质标准 3.1 缺点术语和定义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一、变压器涉及到的有烤漆品、电镀品、塑胶品等样品的外观检查标准有: 1、烤漆品外观不良及允收标准: ⑴流胶:A面流漆宽度<0.5mm,长度<15mm, B面不做要求,但不能影响到其它功能 ⑵沙粒:在不转动零件的情况下:A面沙粒与烤漆同色, 沙粒Φ<0.5mm,个数 应少于8PCS, 且分散;沙粒与烤漆异色, Φ<0.5mm,个数少于3PC ⑶汽泡:零件A面烤漆气泡:检测面内气泡Φ<0.5mm,不多于3PCS且分散, B 面可不作要求 ⑷针孔:A面针孔:检测面内针孔Φ<0.5mm,个数少于5PCS,且分散 ⑸异色:A面异色污染污点:检测面异色污点Φ<0.5mm,不多于3PCS面 ⑹划伤:A面不露底色的划伤:检测面内划伤长度<10mm,宽度小于0.1mm,少于 3道;露底色划伤:检测面内划伤长度<5mm, 宽度小于0.1mm,少于2 道. HM软轨烤漆表面有露出胶条底色的划伤不可接收,依长度方向单 条划伤超过10cm不可接收,小于10cm的划伤在30cm内不能超过2 条,否则不接收。 ⑺橘子皮:A面桔子皮无凹凸手感,小于零件检测面的1/4面积,否则属MI,B 面可不作要求 ⑻脏污:A面不允许有擦拭不掉的污垢、指纹、油污。B面不作要求 ⑼抛光痕:A面抛光痕无凹凸手感 ⑽变形:A面不可有明显的五金变形及摔伤现象,B面不可有影响组装的五金变形

2、电镀品外观不良及允收标准: ⑴阴阳面:A面1/3面内不允许有阴阳面,B面不作要求 ⑵镀层脱落:A面(含铁件B面)不可有镀层脱落;压铸件B面允许镀层脱落但不可露底材 ⑶流漆:A面可有凸手感的流漆(流漆宽度小于0.5mm,长度小于5mm);B面不作要求 ⑷沙粒:A面麻点、沙粒φ≤0.2mm,不超过检验面积的1/3;B面不作要求。 ⑸汽泡:铁件A、B表面均不允许有气泡;压铸件,铝件A面不允许有气泡;B 面气泡φ≤1.5mm,且在1cm2面积内不多于3pcs ⑹针孔:A面针孔φ≤0.3mm不多于2个,φ≤0.2的不多于5个, φ≤0.05的 不作要求;B面针孔φ≤1mm,1cm2内不多于4pcs ⑺异色:在不转动零件的情况下:检验时可见1/2内异色,面积≤1mm2,且不多 于3处;B面可不作要求 ⑻划伤:A面及铁件的B面不允许有露底材划伤; A面允许有不露底色划伤, 长度≤10mm,宽度≤0.2mm 不多于2条,且分散;B面划伤不作要求,(反射罩:A面划伤长度≤20mm,且不多于3道,B面划伤 长度≤30mm,且不多于5道;) ⑼吐酸:A面均不可有吐酸现象; ⑽脏污:A面不允许有擦拭不掉的污垢、指纹、油污。B面不作要求 ⑾抛光痕:A面不可有明显的抛光变形现象,偏离原形状尺寸的变形小于0.6mm; B面不可有影响组装的变形

产品通用外观检验标准

绵阳众工机械有限公司 编号:QG/ZG04-057-2011 产品外观检验通用标准 (版本:01) 拟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2011-03-22发布2011-3-22实施 绵阳众工机械有限公司

1、定义(Definition) 1.1产品:指由我司或者供应商、外协加工单位所生产的产品。 1.2正视:指在检查者站立于被检查表面的正面、视线与被检表面呈45-90°而进行的 观察(如图1)。 被检查表面被检查表面 图1:“正视”位置示意图 1.3A级表面:产品在客户处进行安装调测后能被经常看到的表面。 1.4B级表面:产品在我司正常检验或测试状态下、正视能看到的产品的外表面,A级 表面除外。 1.5C级表面:产品在我司正常检验或测试状态下,正视不能看到的外表面。 1.6D级表面:产品内表面。 1.7金属表面:包括电镀、氧化、钝化、以及金属压铸面等非喷涂表面。 1.8拉丝:是一种砂带磨削加工,通过砂带对金属表面进行磨削加工,去除金属表面缺 陷,并形成具有一定粗糙度、纹路均匀的装饰表面。 1.9基材花斑:电镀或氧化前因基体材料腐蚀、或者材料中的杂质、或者材料微孔等原 因所造成的、与周围材质表面不同光泽或粗糙度的斑块状花纹外观。 1.10镀前划痕:指电镀或氧化之前因操作不当、或对明显缺陷进行粗打磨等人为造成的 基体材料上的一般呈细线型划伤或局部摩擦的痕迹。 1.11浅划痕:膜层表面划伤,但未伤至底层(即底层未暴露);对其它无膜层表面则为: 目测不明显、手指甲触摸无凹凸感、未伤及材料本体的伤痕。 1.12深划痕:膜层表面划伤,且已伤至底层(即底层已暴露出来);对无膜层表面则为: 目测明显、手指甲触摸有凹凸感、伤及材料本体的伤痕。 1.13凹坑:由于基体材料缺陷、或在加工过程中操作不当等原因而在材料表面留下的小 坑状痕迹。 1.14凹凸痕:因基材受撞击或校形不良等而呈现出的明显变形、凹凸不平整的现象,手 摸时有不平感觉。 1.15抛光区:对基材上的腐蚀、划伤、焊接区、铆接区等部位进行机械打磨抛光后表现 出的局部高光泽、光亮区域。 1.16烧伤:拉丝处理时因操作不当,造成零件表面过热而留下的烧蚀痕迹。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2)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通用) 1、目的: 确定通用成品外观标准,为公司品质控制提供标准的依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司外观检验的标准判定,另有客户特殊规定除外。 3、职责权限: 品质部:负责本检验标准的制定与审核,产品的鉴定、检验之执行; 工程部:负责品质问题的分析和改善活动的推行; 生产部:负责产品的制造、过程检验和过程品质记录。 4、定义: 异色点:产品表面出现的颜色异于周围的点。 缩水:部分区域由于熔体压力不够,在该区域截面形成的凹坑。 批锋:由于工艺或模具原因,在边缘分型面处所产生的废边。 污点:表面形成的可擦除赃污。 无感划伤:用指甲刮过划伤处,无段落感。 有感划伤:用指甲刮过划伤处,有段落感。 脏污:因模具、包装或操作等问题造成,分可擦出及不可擦出。 气泡:因工艺原因内部出现的可见的空气泡。 5、工作程序 目视检查的外观条件及位置: 检验条件:距离 30cm~45cm,时间 5 S,光源检验照明度20-40W 位置:产品与平面呈45°,上下左右转动动在15°之内。 检验时间:一般在5-10秒以内。条件:不得在反光下检验表面。 外观区域划分 A区:正常目视第一眼可见面(样品的正面) B区:正常目视第一眼不可见面(左右两侧面,底面,背面,顶面) C区:产品内部,正常目视不可见面 成品外观检验项目:

6、对一些典型缺陷的描述 色点:肉眼观察难以区分长与宽的形状,测量时以其最大直径为其尺寸。 颗粒:在喷漆件表面上附着的细小颗粒。

阴影:在喷漆件或塑料件表面出现的颜色较周围暗的区域。 桔纹:在喷漆件或电镀件表面出现大面积细小的像桔子皮形状的起伏不平。 透底:在喷漆件表面出现局部的油漆层过薄而露出基体颜色的现象。 鱼眼:由于溶剂挥发速度不适而造成在喷漆件表面有凹陷或小坑。 多喷:超出图纸上规定的喷涂区域。 剥落:产品表面上出现涂层或镀层脱落的现象。 毛絮:油漆内本身带有的,或油漆未干燥时落在油漆表面而形成的纤维状毛絮。 色差:产品表面呈现出与标准样品(客户承认样品)的颜色的差异,称为色差。 光泽不良:产品表面呈现出与标准样品(客户承认样品)光泽不一致的情况。 手印:在产品表面或零件光亮面出现的手指印痕。 异色点:在产品表面出现的颜色异于周围的点。 多胶点:因模具方面的损伤而造成局部细小的塑胶凸起。 缩水:当塑料熔体通过一个较薄的截面后,其压力损失很大,很难继续保持很高的压力来填充在较厚截面而形成的凹坑。 亮斑:对于非光面的塑料件,由于壁厚不均匀,在壁厚突变处产生的局部发亮现象。 硬划痕:由于硬物摩擦而造成产品表面有深度的划痕。 细划痕:没有深度的划痕。 飞边:由于注塑参数或模具的原因,造成在塑料件的边缘或分型面处所产生的塑料废边。熔接线:塑料熔体在型腔中流动时,遇到阻碍物(型芯等物体)时,熔体在绕过阻碍物后不能很好的融合,于是在塑料件的表面形成一条明显的线,叫做熔接线。 翘曲:塑料件因内应力而造成的平面变形。 顶白/顶凸:由于塑料件的包紧力大,顶杆区域受到强大的顶出力所产生的白印或凸起。填充不足:因注射压力不足或模腔内排气不良等,使融熔树脂无法到达模腔内的某一角落而造成的射料不足现象。 银条:在塑料件表面沿树脂流动方向所呈现出的银白色条纹。 流纹:产品表面以浇口为中心而呈现出的年轮状条纹。 烧焦:在塑料件表面出现的局部的塑料焦化发黑。 边拖花:因注射压力过大或型腔不平滑,脱模时所造成边缘的擦伤。 破裂:因内应力或机械损伤而造成产品的裂纹或细小开裂。 龟裂:橡胶件由于环境老化而造成在产品表面上有裂纹。 浇口:塑料成型件的浇注系统的末端部分。 搭桥:在导电胶转角位置,出现上面胶是连接着,但下面胶没有连着而出现空洞的现象。补伤:对导电胶上已损坏的部位进行修补。 油渍:在产品表面所残留的油污。 气泡:由于原料在成型前未充分干燥,水分在高温的树脂中气化而形成气泡。 凹坑:由于模具的损坏等原因,造成在平面上出现的高低不平。 彩虹:指透明区域在反光条件下出现彩色光晕的现象。 透明度差:指透明区出现模糊、透明度不佳的现象。 拉白:成型品脱模时,由于钩料杆拉力大于顶料杆的顶出力,而使某部位所产生的白化。折痕:在PC薄膜按键的底膜上产生的折叠痕迹。 侧面起皱:在PC薄膜内注入塑料时,由于薄膜受力不均匀在成品上造成皱纹。 漏光:由于PC薄膜上有漏印的部位,造成光线能从背面穿到正面,称为漏光。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通用)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通用)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通用) 1、目的: 确定通用成品外观标准,为公司品质控制提供标准的依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司外观检验的标准判定,另有客户特殊规定除外。 3、职责权限: 3.1品质部:负责本检验标准的制定与审核,产品的鉴定、检验之执行; 3.2工程部:负责品质问题的分析和改善活动的推行; 3.3生产部:负责产品的制造、过程检验和过程品质记录。 4、定义: 4.1异色点:产品表面出现的颜色异于周围的点。 4.2缩水:部分区域由于熔体压力不够,在该区域截面形成的凹坑。 4.3批锋:由于工艺或模具原因,在边缘分型面处所产生的废边。 4.3污点:表面形成的可擦除赃污。 4.4无感划伤:用指甲刮过划伤处,无段落感。 4.5有感划伤:用指甲刮过划伤处,有段落感。 4.6脏污:因模具、包装或操作等问题造成,分可擦出及不可擦出。 4.7气泡:因工艺原因内部出现的可见的空气泡。 5、工作程序 5.1目视检查的外观条件及位置: 检验条件:距离30cm~45cm,时间 5 S,光源检验照明度20-40W 位置:产品与平面呈45°,上下左右转动动在15°之内。 检验时间:一般在5-10秒以内。条件:不得在反光下检验表面。 5.2 外观区域划分 5.2.1 A区:正常目视第一眼可见面(样品的正面) 5.2.2 B区:正常目视第一眼不可见面(左右两侧面,底面,背面,顶面) 5.2.3 C区:产品内部,正常目视不可见面 5.3 成品外观检验项目:

6、对一些典型缺陷的描述 ●色点:肉眼观察难以区分长与宽的形状,测量时以其最大直径为其尺寸。 ●颗粒:在喷漆件表面上附着的细小颗粒。 ●阴影:在喷漆件或塑料件表面出现的颜色较周围暗的区域。 ●桔纹:在喷漆件或电镀件表面出现大面积细小的像桔子皮形状的起伏不平。 ●透底:在喷漆件表面出现局部的油漆层过薄而露出基体颜色的现象。 ●鱼眼:由于溶剂挥发速度不适而造成在喷漆件表面有凹陷或小坑。 ●多喷:超出图纸上规定的喷涂区域。 ●剥落:产品表面上出现涂层或镀层脱落的现象。 ●毛絮:油漆内本身带有的,或油漆未干燥时落在油漆表面而形成的纤维状毛絮。 ●色差:产品表面呈现出与标准样品(客户承认样品)的颜色的差异,称为色差。 ●光泽不良:产品表面呈现出与标准样品(客户承认样品)光泽不一致的情况。 ●手印:在产品表面或零件光亮面出现的手指印痕。 ●异色点:在产品表面出现的颜色异于周围的点。 ●多胶点:因模具方面的损伤而造成局部细小的塑胶凸起。 ●缩水:当塑料熔体通过一个较薄的截面后,其压力损失很大,很难继续保持很高的压 力来填充在较厚截面而形成的凹坑。 ●亮斑:对于非光面的塑料件,由于壁厚不均匀,在壁厚突变处产生的局部发亮现象。 ●硬划痕:由于硬物摩擦而造成产品表面有深度的划痕。 ●细划痕:没有深度的划痕。 ●飞边:由于注塑参数或模具的原因,造成在塑料件的边缘或分型面处所产生的塑料废 边。 ●熔接线:塑料熔体在型腔中流动时,遇到阻碍物(型芯等物体)时,熔体在绕过阻碍 物后不能很好的融合,于是在塑料件的表面形成一条明显的线,叫做熔接线。 ●翘曲:塑料件因内应力而造成的平面变形。 ●顶白/顶凸:由于塑料件的包紧力大,顶杆区域受到强大的顶出力所产生的白印或凸 起。 ●填充不足:因注射压力不足或模腔内排气不良等,使融熔树脂无法到达模腔内的某一 角落而造成的射料不足现象。 ●银条:在塑料件表面沿树脂流动方向所呈现出的银白色条纹。 ●流纹:产品表面以浇口为中心而呈现出的年轮状条纹。 ●烧焦:在塑料件表面出现的局部的塑料焦化发黑。 ●边拖花:因注射压力过大或型腔不平滑,脱模时所造成边缘的擦伤。 ●破裂:因内应力或机械损伤而造成产品的裂纹或细小开裂。 ●龟裂:橡胶件由于环境老化而造成在产品表面上有裂纹。

外观检验通用标准

1、目的 明确规定本公司生产的食品加工设备及其零部组件的外观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作为来料、过程、出货的外观检验及判定的依据; 2、范围 本外观通用标准下简称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生产的所有型式与规格的食品加工设备及其零部组件,有明确的特殊要求的例外; 注:如本标准与产品图纸、技术要求或相关的行业标准/规范等要求有冲突之处,则以产品的图纸或技术要求或行业标准规范为准; 3、定义 1.1缺陷、缺点与不合格 1.1.1不合格 未满足要求; 1.1.2缺陷 未满足与预期或规定用途有关的要求; 1.1.3缺点 欠缺或不完美的地方; 1.1.4缺陷与不合格的区别 当按照习惯来评价产品的质量特性时,术语“缺陷”是适用的;但是目前, “缺陷”在法律范畴内已有明确的含义,特别是与产品责任问题有关,因此,不应用作一般术语; 1.1.5缺点与不合格的区别 当用“缺点”来评价产品的质量特性时,术语“缺点”是指相对于“完美无缺”的质量特性,产品存在的某些方面的欠缺; 缺点与不合格的主要区别在于产品有缺点的质量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不同产品,不同客户对产品的质量特性达到完美程度的要求是不同的,因此,对“不合格”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产品的某些缺点主要在外观质量方面对某些客户来说是不合格项,但对另一些客户来说是可以接受的满足要求,因此是合格项; 1.1.6不合格分类 A.致命不合格:导致产品危险或潜在危险或对其使用有严重不利影响的不合格; B.严重不合格:能够导致产品发生故障或降低了产品的使用性能或使产品失去了部份预定功能的 不合格;此类不合格还包括,虽然对产品的功能或性能没有影响,或影响不大,但是外观质量太差或客户明确表示不能接受的不合格; C.轻不合格:产品的质量特性与标准稍有偏差或只是外观有轻微缺点,在使用预定功能时不会实 质性地降低产品的使用性能的不合格; 1.2不合格与不合格品 1.2.1不合格品 具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不合格的单位产品称作不合格品; 1.2.2不合格品分类 A.致命不合格品: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致命不合格,也可能还有严重不合格和或轻不合格的单位产 品; B.严重不合格品: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严重不合格,也可能还有轻不合格,但不包括致命不合格的单 位产品; C.轻不合格品: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轻不合格,但不包括严重不合格和致命不合格的单位产品;

常用外观检验标准

常用外观检验标准 4) ∮>1.0mm。不合格; B面:1) ∮<0.5mm。5点; 2) 0.5mm≤∮≤1.5mm。3点以上含3点; 3) 1.5mm<∮≤3.0mm。2点以上含2点; 4) ∮>3.0mm。不合格; C面:1) ∮<0.5mm。5点; 2) 0.5mm≤∮≤1.5mm。3点以上含3点; 3) 1.5mm<∮≤3.0mm。2点以上含2点; 4) ∮>3.0mm。不合格; 2.外观附着异物是以异物的最大直径计算,即是以异物 边的最大距离计算,L表示异物长度,D表示异物宽度; A面:1) ∮<0.2mm,L<1.0mm,D<0.2mm,5点; 2) 0.2mm≤∮≤1.0mm,1.0mm<L≤3.0mm,0.2mm< D≤1.0mm,3点以上含3点; 3) ∮>1.0mm,L>3.0mm,D>1.0mm,2点以上含2点; B面:1) ∮<0.5mm,L<1.0mm,D<0.2mm,5点; 2) 0.5mm≤∮≤1.5mm,1.0mm<L≤3.0mm,0.2mm< D≤1.0mm,3点以上含3点;

3) ∮>1.5mm,L>3.0mm,D>1.0mm,2点以上含2点; C面:1) ∮<0.5mm,L<1.0mm,D<0.2mm,5点; 2) 0.5mm≤∮≤1.5mm,1.0mm<L≤3.0mm,0.2mm< D≤1.0mm,3点以上含3点; 3) ∮>1.5mm,L>3.0mm,D>1.0mm,2点以上含2点; 3.外观物的物体颜色偏差是以色板为标准,用目视比较 法检验; A面:1) 偏差<1个PANTONE色,5点; 2) 偏差≥1个PANTONE色,3点以上含3点; B面:1) 偏差<2个PANTONE色,5点; 2) 偏差≥2个PANTONE色,3点以上含3点; C面:1) 偏差<2个PANTONE色,5点; 2) 偏差≥2个PANTONE色,3点以上含3点; 4.外观物的物体规格尺寸是以工程规格书为标准,用卡 尺等测量工具检验; A面:1) 不超出工程规格书要求,5点; 2) 超出工程规格书要求,3点以上含3点; B面:1) 不超出工程规格书要求,5点; 2) 超出工程规格书要求,3点以上含3点; C面:1) 不超出工程规格书要求,5点;

通用外观检验标准

通用外观检验标准 1产品表面等级定义 结构产品的表面外观等级划分为3个级别:1级、2级和3级,各表面等级的定义如下。 1.1 1级表面 重要外观表面,体现产品外观形象的表面,产品正常工作状态下能直接正视的表面,以及打开前门就能看到的表面。 1.2 2级表面 在特定角度才能看到的主要外表面,或半装饰性的经常被客户打开后可视的外观表面。 1.3 3级表面 不是以装饰为目的的次要外观表面和内表面、客户不会看到的表面及除1、2级表面以外的表面。 表1、各等级面的划分:

2外观检验条件 2.1检验原则 2.1.1产品外观应美观,颜色均匀一致,单独一零/部件的整体视觉效果不能受到破坏,不会给人以劣质产品的印象。生产者应认真操作、严格控制产品质量,避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对各种表面的损伤。 2.1.2 有签样或图纸上有特殊要求的零部件,其对应的缺陷优先按其样板或技术要求的标准进行判断。 2.1.3 所有结构件外观缺陷的判定是基于不影响产品功能前提下进行的判定,如果有影响产品使用功能的缺陷(如引起炸机、短路等),即使符合标准规格,也判定不合格。 2.1.4 所有外观判定都是在下述的检验条件下进行判定,看不到的外观缺陷都认可接受。 2.1.5 对外观判定操作存在争议的以结构物料SQE工程师判定为准,仍有严重分歧的,最终裁决权归技术部。 2.2目视检测条件

在自然光或光照度在300-600LX的近似自然光下(如40W日光灯、距离500mm处),相距为650~750mm,观测时间按不同等级面而有不同,详见下表: 表2、检测条件 表面等级1级2级3级 检视时间5s5s3s 检视距离光源 650~750mm 自然光或光照度在300-600LX 检查者位于被检查表面的正面、视线与被检表面呈45-90°进行正常检验(参见下图)。要求检验者的校正视力不低于1.2 。不能使用放大镜用于外观检验。 图1、“正视”位置示意图 2.3检测面积划分 被检表面按其面积或最大外形尺寸划分为不同大小类别,当有两个条件满足时、以大的一类为准。表面大小划分标准如下表。(注:

通用外观检验标准

1.目的: 规定公司产品的表面等级划分及外观质量要求。 2.范围: 适用于指导产品的生产、总装及产品结构件的验收,外购件、外加工件的验收及指导。

3.定义: 产品表面等级根据重要程度,可划分为A级面、B级面和C级面,具体定义如下: 表面等级定义 1)如果零件、部件、产品在后续装配、安装过程中被掩盖,则以被掩盖后的表面来定义;如果零件、部件、产品在后续装配、安装过程中有可能被掩盖也有可能不被掩盖,则按照不掩盖的表面来定义。 4.检验条件 4.1.光源要求 要求在自然光或光照度为500LX 的近似自然光下检验,如40W的日光灯。 要求光源位于被检查表面正上方45°范围内,且距离被检查表面的直线距离为500mm(图1)。 要求在手电筒光照下检验柜体内部(箱内)。 光源要求示意图

4.2.检验员的要求 检验员位于被检查设备的正面,视线与被检查表面呈45°~90°角进行检验(图2),要求检验员的视力或矫正视力应不低于。检验时不能使用放大镜。 被检查表面与人眼视线的关系 4.3.外观表面大小划分 产品外观表面大小分为小、中、大、超大四种,分类原则有两种,一种是按面积大小分类,一种是按最大外形尺寸分类。按照两种不同的分类原则,得到的表面类别不一致时,以大的一类为准。比如某一表面按照面积大小划分为“小”,按照最大外形尺寸划分为“中”,则该表面为“中”。 产品外观表面大小划分标准,具体见表 2 。 当缺陷所在面的尺寸超过表 2 中对应的最大一类“超大”时,则将该面划分为若干个“超大”面或其它大小的面处理,且划分方法应保持同一种方式,即始终按面积划分或始终按外形尺寸划分。 产品外观表面大小类别划分标准 5.判定总则 1)产品外观应美观,单独的零、部件整体视觉效果不能受到破坏,不能给人以劣质产品的印象。生产者应认真操作,严格控制产品质量,避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对各种表面的损伤。如果发现某一缺陷具有批量性或大面积性或者影响功能,即便此缺陷属于“可接受”范围,也应对该产品不予验收。 2)本规范缺陷允收表规定的是在结构件表面直径100mm圆内各类缺陷的允收标准,如某一缺陷特征超出 此规定面积,则不合格;如果同一个表面的缺陷间距>100mm,则按另一个区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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