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维权现状及解决方案

网络购物维权现状及解决方案
网络购物维权现状及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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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物维权现状及解决方案

作者:张鑫张坤赵杰丽

来源:《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6年第22期

近些年来,由于网络购物具有价格低廉、送货上门、品种丰富等优势,通过网络平台进行购物越来越受到大家的喜爱,特别是随着软件移动化成为一种趋势,这种购物方式更加方便快捷。全民网购时代悄然到来,但是网络购物乱象层出不穷,让许多消费者很受伤。在鱼龙混杂的网购世界中由于缺乏有效监管机制和措施,经常会出现欺骗、敲诈、虚假等侵犯网购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网络购物维权现状

网络购物消费者缺少维权意识。当网络购物侵权行为发生时,一些消费者认为进行维权成本太高而且手续繁所,所以宁愿选择息事宁人;另一些消费者认为网络卖家看不见摸不着。即使想进行维权这找不到具体对象,只能忍气吞声。但正是由于消费者缺少维权意识,造成很多网络商家有恃无恐,违法违规行为屡屡出现。

网络购物消费者缺少维权渠道。通过网络进行交易,网络卖家主体难以认定,找不到具体的经营场所,造成取证困难,调查困难、进行查处困难等很多问题。由于网络购物消费者缺少行之有效的维权渠道,所以很多网络购物消费者的维权都是虎头蛇尾,无法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

网络卖家违法成本低。“如果有了法律严管严惩,电商就不敢造假卖假,我们在网上购物就放心多了!”网购达人孙女士说,制假售假都是利益所驱,法律对网络售假惩处力度不够大、违法成本低是网购平台上假货泛滥的重要原因之一。首先,许多网络电商平台缺乏监管,致假货横行。网络交易平台容易产生违法违规问题,主要原因是网店准入把关不严、销售行为管理混乱等。有的网络电商平台为了提高利润,甚至对违法经营睁只眼闭只眼。其次,很多违法网络卖家都存在着“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不如违法”的不良心态。

网络卖家违法主体难以认定。首先,虽然网络电商平台都要求网络卖家进行实名认证,但是总有一些网络卖家利用网络的虚拟性来逃避实名认证,常用的方法是伪造身份证明使用多个名称和网址。其次,由于网络卖家逃避实名认证,一旦出现网络购物纠纷,消费者找不到网络卖家,相关的监督部门也无法核实网络卖家身份,造成查处难的不良后果。

立法水平低。网络科技的发展水平远远超过了网络购物维权的立法水平,造成网络购物维权立法水平明显滞后与网络科技发展水平严重不符,如果网络购物纠纷出现,网络购物消费者找不到有力的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切实利益。

浅析网购消费者如何维权

浅析网购消费者如何维权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新发展 在网络技术越来越发达的今天,消费者足不出户便能够接收到大量的信息,动动手指便有商品送上家门。网络购物的迅猛发展有赖于发达的科学技术为其提供了技术基础,各大网络平台为运营商提供便利平台的同时也让消费者随之受益,例如消费者的消费空间不断扩大,消费时间却越来越短,采买效率显著提升。消费者的网购点击频率越高,意味着运营商接收的单子也越多,与此同时各大网络平台也收获了高额的交易费。但网购的弊端也逐渐浮出水面,由于网上消费市场中的主体无法直接接触彼此,只能通过网络沟通,加上商品鱼目混杂,消费者只能通过图片的描述和买家的评价判断商品质量和性能,买到的商品往往差强人意。"远程网购"的非现场型使买方和卖方之间隔着一层勘不破的纱,正是这层纱使得消费者相比较于卖方来讲处于弱势地位。为了进一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2013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并于2014年3月15日起实施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关于网购中保护消费者的条款包括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和第四十四条。其中第二十五条明确规

定经营者采用网购、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除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交付的报纸期刊、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外等经过消费者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外,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无需任何理由只需支付运费即可。法条的规定无疑给了消费者最有效的定心丸。法条亦对经营者的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例如第二十八条规定提供网上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其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该条款内容保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避免了消费者因找不到卖方而无法维权的情形发生。在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的规定上使消费者在维权的时候有据可查,减少了消费者因为不了解维权途径而放弃维权的情形发生。安全保障权利亦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法律武器,卖方必须保证自己的商品质量合格,否则要承担"什么"责任。 网上购物离不开提供平台的网站服务者,消费者很难确定经营主体的真实身份,但网络交易平台的提供者能够直接与销售者和服务者进行联系。第四十四条规定了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接受服务或者购买商品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在向经营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时,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如果不能提供服务者或者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的联系方式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当然网络交易平台的提供者在赔偿之后可以向卖方进行追偿。第二款中规定了若是网络交易平台的提供者是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和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

关于网络购物的调查报告

《关于大学生网上购物的行为习惯》调查 调查目标:通过了解大学生的网上购物行为,来了解当前网上购物对我们日常生活的影响 调查时间:2016年5月20日到2016年5月30日 调查对象:大一到大三的学生以及我本人的一些朋友 调查方式:网络调查问卷 现今,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和网上购物行为的普及程度越来越高,网上购物逐渐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而作为社会新生力量的大学生,网上购物对他们的日常生活影响有多大呢? 1.接受本次调查问卷分析的总共有36人。男性人数为15人,占比41.67%;女性人数为22人,占比58.33%。 2.在参与调查的36人中,有过网上购物经历的人占到了100%。 3.在网上购物的频率调查上,有33.33%的人很少进行网上购物;有4 4.44%的人是比较适中地进行网上购物;还有22.22%的人是经常网上购物的。 4.大家在网上都有购买哪些商品呢?经调查,91.67%的人都会在网上购买服饰;69.44%的人会购买一些生活必须品;还有38.89的人会购买书籍和影音类的商品;其次还有36.11%会购买数码及电子产品;还有33.33%的人会在网上购买零食以及13.89%的人会在网上购买虚拟产品。 5.在购物的过程中,有100%的人都使用过淘宝;其次是京东,有50%的人使用过;还有1 6.67%的人使用过亚马逊,以及13.89%的人使用过蘑菇街,2.78%的人使用过拍拍。 6.在每月购物花费这个问题上,有33.33%的人还是比较截止的,每月花费在0-50元之间;有50%的人花费在50-200之间;11.11%是200-500之间;还有5.56%是每月花费500以上的。 7.在网购的过程中,很多人都会担心出问题,那么在调查中,94.44%的人担心会收到质量不合格的产品;80.56%的人担心买到尺寸不适合自己产品;72.22%的人担心买到实物与图片不符的产品; 44.44%的人担心网购等待快递的时间过长;还有13.89%的人担心给差评后受到卖家的骚扰。 8.相对于实体店购物,网上购物的优势有哪些呢?77.78%的人觉得商品的选择性比实体店多;75%的人觉得价格更优惠;58.33%的人觉得网购更方便快捷;36.11%觉得网购没有营业员压力更好;33.33%的人觉得网购更容易占到稀有商品;25%的人认为网购可以购买虚拟产品好。

网络购物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完善

167 2010年?04月?下期 学 术 ? 理 论 现代企业教育 MODERN ENTERPRISE EDUCATION现代企业教育 如果在主要管线和设备上发生的泄露时,或在敷设管道上发生了 泄露时,更换维修,不但要花费较大的费用,而且,在实施时存在着许多困难。空调系统水处理的必要性就在于使管线和设备达到设计的使用寿命。表1-2中数据可说明水处理的重要性。 三是保证中央空调机组稳定正常运行,降低故障率、减少维修费用,创造稳定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表1-2 设备的适用寿命(单位:年) 4、结束语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普遍使用中央空调。目前有超过500万个各类中央空调使用单位,每年正以10%的速度递增,大部分空调从未清洗过。实践证明,只有对中央空调系统进行定期清洗消毒,才能彻底解决空调系统污染传播疾病和浪费能源等一系列问题,才能真正体现节能、环保、健康的管理理念!参考文献: [1]余琳,唐志伟.清洗世界,中央空调水系统清洗工艺探讨.2008,24(1):37-40. [2]李

168社 科 论 坛 现代企业教育 MODERN ENTERPRISE EDUCATION 明了经营者的身份和经营场所,交易对象一目了然。而在网络交易环境下,销售商只对商品的品质进行简单说明和外观平面展示,然后告知消费者银行帐号和购物电话。至于生产该产品的企业名称、产地、经营者,消费者很难在网上看到。一旦商品发生毁损或者不能满足使用需求,消费者是该找网站经营者、商品经营者还是厂家?如果他们相互推诿,消费者该怎么办?显然,责任主体的不确定,导致交易中吃亏的永远是消费者。 2、确认管辖法院难。因合同履行引发的纠纷,由哪个法院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作了如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传统商品交易中,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一般都很容易确认。但因网络购物引发的诉讼,确认管辖法院是件不简单的事情:一是被告住所地确认难。上文分析了责任主体不明确,必会使被告住所地无法确定。当事人要选准管辖法院,必须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这无疑对消费者是不现实的,而且有可能费力不讨好;二是履行地确认难。网上交易、线下支付,买卖双方对运费都有商量,此种情形履行地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确认并不难,难就难在线上交易。因为线上(即网上)交易不需要运费,卖方直接将商品发到买方的电子邮箱中,如果买方在电子邮箱注册地收到商品,也不存在履行地确认困难,问题是如果买方是在外地打开邮箱收到商品的,此时履行地到底是算邮箱注册地还是商品打开地,显然不好确认。 3、举证困难。《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这一举证规则为网络购物中消费者举证设置了障碍。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是通过互联网完成一系列交易的,一旦形成纠纷,负有举证责任的消费者就不得不从电脑上调取这些数据凭证。这些通过电子形成的证据,能否作为原件?在理论界认识不一。究竟是买方电脑中的数据备份与留存还是卖方计算机中的数据备份或留存算是电子证据的原件?而且这些数据极易被修改、删除,其真实性难以确定。要求消费者对证据的原件和真实性加以证明,显然是太苛刻了。 三、完善网上购物的法律建议 1、要加大对发布虚假网络信息及网络诈骗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净化网络购物环境。虚假信息与网上诈骗已成为网络购物环境的两棵毒瘤,不少非法之徒充分利用网络的传播速度快、隐蔽性强及监管难度大的特点,大行发布虚假信息及欺诈之能事,侵害消费者利益,敛取消费者的钱财,已到了非根治不可地步。司法机关应引以高度重视,加强查处和惩治力度,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网络购。 2、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目前,消法已在修改中,但在完善传统消费领域的消费者权利保护外,还应增加网上消费领域的消费者权利保护。建议完善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两个方面:网上消费的消费者权利包括知情权的完善、安全权的完善、公平交易权的完善、求偿权的完善。网上消费的经营者的义务包括提供详细的商品信息的义务、商品质量保障及售后服务义务、保护消费者个人数据的义务。 3、确立和完善网上购物市场准入制度、资格认证制度,确立资格认证和商家准入制度。为防止网络购物欺诈,杜绝非法信息,必须对网络营运商的资格进行认证,建立相关档案,登记备案。在这方面,可以借鉴北京市工商局于2000年颁布的《关于在网络经济活动中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通告》中规定的试行“网站备案制度”。该通告,要求网站所有者,提供包括法人和网站基本情况的备案登记资料,领取并安装电子备案登记标识,网站名称管理要经过申请人查询号名、提交资料、初审、公告四个流程。文明网站的经营权受法律保护;至于商家准入,则应由国家 工商管理部门对商家即经销商的注册资金、产品、产地、质量、价格、公司信誉等方面进行严审,合格后凭准入证进入网络市场。为防止未经审查、未获准入证的经销商私自在网站发布信息,网站经营者应当设置自动退出系统,及时删除不法信息。 4、确立先行赔付机制。在鼓励网上购物发展的前提下,以立法的形式规范网上交易行为,明确网上购物网站的市场准入资格、市场经营行为组成方式等,使网站具备“经营主体资格”,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损害赔偿权,可以建立一个先行赔付机构,如设立专门支付赔付金的网上银行。凡到网络从事商品经营的个人或法人,每季度或半年根据其销售额交付一定的保证金(该保证金也应有归还期限)。网上银行对保证金专项管理,专门用于经销商在网上交易中出现侵权问题时先行赔付,赔付后由银行向造成侵权的网络经销商追索损失。如果经销商因产品质量或服务问题给消费者造成三次以上侵权,网上银行应将这些情况反馈给该经销商的批准机构,由该机构通过网站或其他方式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准入证,以惩戒不法电子商务经营者。 5、确立有利于网络购物的消费者的诉讼管辖原则。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合同纠纷没有做出特别规定,因此在管辖原则上,只能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管辖。这一原则显然对发展电子商务是非常不利的。消费者在网上购买的物品往往都不太贵重。如果因质量等问题,千里迢迢跑到经销商住所地去协商或诉讼,成本都是非常高的,对消费者来说是赢了理输了钱,经济上的不划算使许多消费者自认倒霉。因此,我国对消费者合同纠纷的诉讼管辖应参照美国、台湾等地的立法经验,实行消费者所在地专属管辖原则。对于网络侵权纠纷(如隐私权、安全权),也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管辖改为消费者住所地管辖(因为侵权行为是借助网络完成的,很难确认侵权行为地,其余理由同上)。只有这样,才有利于消费者参加诉讼,保护其诉权实现,最大限度地减少其诉讼成本。但是,如果双方在合同的管辖上有协议,应遵协议,协议无效时要以消费者住所地法院管辖为准。 6、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在举证责任方面对消费者予以特殊规定,以鼓励消费者通过诉讼途径维护权益,由于在网上购物消费领域中存在的信息严重不对称消费者的弱势地位以及维权意识,证据意识的缺失,消费者实际举证能力十分有限,对消费者维权造成严重威胁,动摇了消费者维权的信心,对此应考量当事人的举证能力,进一步扩大举证责任倒置的范围,将网上购物包括在内。 参考文献: [1]曹文婷著.从网上购物看消费者权利保护.www.chinalaw.com,2005,3.2. [2]李少平.浅探网络购物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完善.中国法院网,2005,8.12. [3]有关侵犯网络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分析.参见纪晓昕著.电子商务中的隐私权保护.网络法律评论第二卷.法律出版社,2002. [4]许艳敏.C2C网络购物法律问题研究,2008,山东大学.[5]万以娴著.论电子商务之法律问题.法律出版社,2001.□

浅析网上购物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浅析网上购物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网上购物”,这个流行于二十世纪的购物方式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京发布《第2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8年12月31日,网络购物用户人数已经达到7400万人,年增长率达到60%。网络售物网民数已经达到1100万人,通过网络进行旅行预订的网民数达到1700万人。同时与网络购物密切关联的网络支付使用的网民规模已经达到5200万人,年增长率达到57.6%,有力地推动了网络购物的发展。 目前,网络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引起了各地政府的高度重视。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各分局开展网上创业培训,引导名牌企业、大型连锁超市开展B2C交易平台,全力开展网上经营活动,扶持网络经济发展。 同时,省工商局开展了对网上经营行为进行监管的研究,于2008年3月,发布了《浙江省网上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并按照此办法搭建了网络经济监管系统,以确认各类网络经营主体身份,打击非法网络经营行为。 那么,对于消保委,随着网络购物消费投诉的增多,该如何更进一步保护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呢,本文针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探索分析。

一、网上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网上购物市场欣欣欣向荣的同时,出现了许许多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目前网上购物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 1、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知情权的实现,是与传统购物方式中的一系列环节相配套的。但网上购物的虚拟性导致买卖双方的信息严重不对称。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无法亲眼见到商品实物,不能亲自检查商品或者直观感受商品性能,而是只能以浏览网页的方式获得商品的相关信息。与交易密切相关的有关的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等均是经营者以文字或图片的形式单方提供。消费者在网络上获得的商品信息可能与实际见到的物体本身存在认知上的差别。从某种程度上讲,网上购物剥夺了消费者在决定购买前检验商品的权利。网络上经营者也经常利用与现实交易的这种差别进行欺诈或者隐瞒商品质量的真实情况。相对而言,网上购物时经营者欺诈消费者成功的可能性更大。 2、交易安全难以保证。目前网上购物的付款方式从大的方面来说包括有网下汇款和网上银行支付。网下付款,一般包括先付款后发货和货到付款。如果是先付款后发货,消费者很有可能得不

网络购物维权各种难

记者涟漪翰林陈凯璇(实习) 【口导】随着网络购物热潮的兴起,网购维权成为广大网民热议的话题。在享受网上购物给自己带来便捷的同时,各种假冒伪劣、甚至违法违规物品的出现也成为网络消费的一大诟病。而事后的维权更是令广大消费者挠头。 【正文】喜欢网购的陈依依前些天就遇到这么一个事。几天前她在网上买了一个苹果5S音响,可是货一到手,让她傻了眼。 【同期】学生陈依依:这款音响的使用需要用到一个转换器,当初店主承诺免费赠送的转换器却没有邮过来。 【正文】没有转换器,音响就不能正常使用,陈依依第一时间联系了卖家,开始的时候卖家的态度很好,答应尽快发货。可几天过后,东西还是没有邮过来,卖家也开始一在推拖。 【同期】学生陈依依:后来态度也不好了,越来越恶劣,可是拖的时间久了,也就不了了之了。现在这个音响只能是个摆设。 【正文】网购的流程很快捷,但对商品不满意或是发现商品质量有问题时,想退换就没那么轻松了 【同期】学生李奕璇:(有没有遇到过自己买的商品跟描述不符)有,前段时间买的就是(怎么解决的呢?)他就说给发红包,但是他的红包也是有日期期限的,就是到日期不用完以后就作废了。我那时候是七号收到的东西,然后他的红包九号作废,我不可能在这么短时间内再去买东西,然后就作废了。 【同期】学生苏泰鹏:最近在京东上买了个自行车,但是我感觉它和网上的图片有点差异,然后他和我说买完以后评价后才给我返现金,好几天了他都一直没给我返。 【同期】学生李奕璇:尤其像交话费网上,一旦数字打错了,然后交给别人了,尤其那个号还是空号,然后你给客服打(电话)也没用,然后给联通移动他们打也没用。就这样子我上次就是交了50,只能交给一个空号, 【正文】诸如这样的遭遇,不少有过网购经历的网友都遇到过。最后的结果往往都一样——买家丧失了耐心,不愿意再耗费精力去维权。而这种做法又一定程度上使得网络购物维权难的问题始终的不到解决。那究竟是

关于大学生网络购物的调查报告

关于大学生网络购物的调查报告

目录 关于大学生网络购物的调查报告··1目录··2 调查背景··3 调查目的··4 调查对象和方法··4 调查对象:·4 资料收集方法··4 调查问卷··5-8 调查结果分析··10-16

二十一世纪,是互联网和通信技术高速发展的时期,各项理论和技术的不断完善和推陈出新,使商业的发展也进入了新的阶段。人们在这样的理论和技术高速发展的作用下开始不仅局限于传统的消费观念和消费形式而是推陈出新的进行了思想和观念的变革。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家为了更紧时代的脚步,迫使了电子商务的出现,这使得商业活动在理论和交易手段上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特别是近几年,电子商务的迅速普及,让更多的人们了解和体验到这一新事物给我们带来的享受和乐趣。互联网无地域限制的优势,消除了产品,服务供应者和需求者之间在时间和距离相关障碍,而且我国经济正逐渐成立以互联网,通信技术为基础的新经济。 随着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消费结构的不断细化,越来越多的人为节约时间,选择方便快捷的网络进行购物和生活安排,而在这一过程中也出现了象阿里巴巴,京东商城,淘宝网,上品折扣等等这样的新型的电子商务企业。这些网站经常会有折扣和新品推出,使得消费者不仅能在价格上得到优势并且能随时对自己喜欢的品牌进行新品追踪。由于网络购物的优势,越来越多的商家注册了自己的官方网站,方便消费者对商品的价值有更好的对比性,有的官方网站甚至在介绍产品的同时也推出了网上购物,这也就促使了网络购物的兴起。而网络购物的兴起,也正悄然的改变着社会的商业结构和生活方式,由于大学生是网络购物的推崇者和潜在的引领者,所以我们对我校的大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

网络消费维权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2)(1)

内容提要 随着网络经济的兴起和快速发展,网络消费模式正不断冲击传统消费模成为大多数人消费手段的新选择。网络购物,作为网络消费时代的标志,改变了消费者获取信息的方式和支付方式,影响了商业经营模式的转变,但由于网络消费刚刚起步,网络消费市场机制并不完善,网络消费在带给人们便利的同时,随之而来的网络消费纠纷也不断出现,增幅之快堪称消费投诉之首。网络消费纠纷不断增加,网络消费者权利受到侵害,而消费者权利被侵害后却得不到及时有效救济。显然,在这种无序的没有保障的消费环境中消费者对网络消费缺乏热情应在情理之中,由于因此,如何尽快完善网络消费市场机制,健全相应法律制度,推动网络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已成为网络消费维权的重要研究课题。本文重点从结合网络消费的特点,增加消费者的隐私权、反悔权和经营者信息披露义务等多方面进行论述。 关键词:网络消费网络购物消费维权支付方式

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1) 二、网络消费存在的问题 (1) (一)经营者追求最大利润的本性 (1) (二)部分网络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信息失真 (1) (三)网络格式条款问题多 (2) (四)网络交易支付存在风险与传统购物不同 (2) (五)消费者个人信息资源的流失风险 (2) (六)网络团购问题突出............................................ .2 三、如何完善网络消费相关的法律体系 (3) (一)明确网络消费者隐私权受法律保护 (3) (二)明确网络消费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 (3) (三)明确对网络消费运营商的责任和义务 (4) (四)进一步完善司法救济 (4) (五)禁止滥用格式条款来免责义务 (5) 四、结语 (6) 参考文献 (7)

2020年中国网购市场调查报告文档

2020年中国网购市场调查报告文档Report on China's online shopping market in 2020 编订:JinTai College

2020年中国网购市场调查报告文档 小泰温馨提示:调查报告是反映对某个问题、某个事件或某方面情况调查研究所获得的成果的文章。调查报告是宣传唯物论和辩证法、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有力武器,历来被无产阶级革命家所重视。本文档根据调查报告内容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及打印。 中国网上购物消费者已形成一个巨大的用户规模和方兴未艾的增长态势;网购市场的发展和网上诚信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与支付宝首创的担保交易的在线支付方式密切相关,支付宝已成为中国网上购物的主要支付方式。 历年第三方支付工具用户数 XX年以来,第三方支付工具飞速发展,预计09年末第三方支付工具总用户数会达到3.4亿。 网购消费者中第三方支付工具拥有情况 网购消费者中有63.2%拥有支付宝账号。调查结果显示,财付通用户相当于支付宝用户22.2%。 第三方支付用户和中国网民数年同比增长率

支付宝用户的增长速度也远远高于同期中国网民的增长 速度。 第三方支付交易额最高省份 从交易额来看,广东位居全国第一,与江苏、浙江、上 海和北京位居前五名。 首次网购时选择的支付方式超过八成的消费者首次网购 是在淘宝上进行的。20xx年以来首选支付宝的比例达到77.4%。 网上购物规模和渗透率 调查的21城市合计有2703万人曾经在20xx年去网上买 过东西,网购总金额达到734亿元。 第三方支付用户特征:年龄 第三方支付用户中男性多于女性,年龄在21~30岁之 间的占比为77.8%, 第三方支付用户特征: 学历 第三方支付用户学历以大专及以上为主,非学生用户个 人月收入在3-5000元比例接近三分之一。 第三方支付用户特征:职业

2020年315网购投诉热点问题焦点

2020年315网购投诉热点问题焦点 网购热点问题案例一:是正品还是假货? 网购热点问题案例二:所附的鉴定书盖章也是假的 一位消费者在淘宝购买到一款蜜蜡手串,收货后经查验发现,随手串附带的珠宝鉴定证书为假证书,上面的检测人员姓名和检测中 心网址以及公章都是伪造的。这位消费者在差评投诉2天内,此商 品下架了,但几天后,商家把之前的销售记录全部清零重新上架。 消费者举报给淘宝后,客服人员却仍称证据不足。 网购热点问题案例三:夸大宣传欺骗消费者 李先生于2014年2月17日在天猫商城“几度家居旗舰店”购买了一款“真皮”沙发,客服承诺质保三年。李先生于2014年下半年 开始使用,2015年12月沙发表面开始撕裂,从断口处发现根本不 是真皮。李先生多次联系,但商场售后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至今 仍不予解决。 网购热点问题案例四:商家单方取消订单难维权 网购热点问题案例五:微商不予退货退款 在网络购物中,微商成为近年来新兴的网络交易模式,发展迅速,但由于大部分微商是个人对个人的交易行为,且微商纳入政府监管 的时间并不长,所以存在很多问题。有消费者投诉反映,微商买东西,微商户不予退货退款,理由是从来没有人在微商过程中退货退款。 2015年在中国消费者协会受理的投诉中,远程购物投诉共20,083件,占销售服务类投诉的69.86%。在远程购物投诉中网络购物 占比95.41%,比去年同期上升3.13%。在远程购物中,消费者主要 投诉的对象涉及电商平台、以微商为代表的个人网络商家等方面。 而作为发展迅速的新兴网络交易模式——微商,纳入政府监管的时

间不长,尚存在诸如缺乏信用保证体系、虚假宣传、维权难等很多 问题。 网购怎么维权? 向法院起诉 类似情况在电商领域普遍存在。正是因为这样的条款,一些想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消费者往往会陷入两难境地,考虑到路程、时 间以及费用等各种成本,大多数情况下都会放弃起诉,最终不了了之。 网购去哪起诉?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 辖的规定。”也就是说,有些电商利用了《民事诉讼法》规定,以 服务协议格式条款的方式限制了其用户因纠纷向其他法院提起诉讼 的权利,而只能选择在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事实上,电商的这种做法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用户在登记注册时,对于电商平台提供的协议条款没有选择 的权利,只能在电商的引导下一步步完成协议,最终用户只能选择 同意。 2、电商平台没有在提供的协议上直接明示上述条款内容,也没 有通过合理明确的方式让用户注意到该争议解决条款。 3、该条款往往淹没在大量繁琐的资讯中,用户在注册时难以注 意到该条款的存在,即使用户注意到该条款,也无法对其进行协商 修改,只能默认选择同意。 4、该协议管辖条款严重不合理地加重了消费者在提起诉讼方面 的负担,使得电商住所地以外的所有消费者增加了大量额外的、相 比购物价格明显不合理的差旅和时间花费,大幅提高了消费者的维 权成本,导致消费者诉讼权利无法正常实现。

大学生网上购物情况调查报告分析

大学生网上购物情况调查报告 【摘要】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购物也逐步走进了我们大学生的生活,在日 常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从书籍、衣服、食品等日用品到手机、笔记 本电脑等昂贵的电子产品,大学生网购的范围及金额也越来越大。但同时,作为一种新兴的购物方式,有关网络购物的法律规范还不够健全,很多大学生也缺少必要的网购安全意识,这就导致网络购物问题频发。因此,本实践小组特对当今大学生网购情况进行了调查,以期更好地帮助大学生了解网购中存在的问题,增强大学生的网购安全意识。 【关键词】大学生网购现状对策 一、大学生网购情况现状分析 (一)大学生网购的普遍性 对于大学生是否尝试过网购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调查统计,由下表的统计数据结果显示,有九成左右的大学生有过网上购物经历,而仅有少数学生不会进行网购。另外,在大学开始网购的人数比例占得最多。可见,大学生网购现象比较 普遍,这与目前大学生电脑普及率很高的客观现实也是基本相吻合的。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随着高科技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网购的白热化, 很多大学生已经开始网购。网购在大学已经不再是新鲜的事了,已经普及化了。 大学生的消费已经成为网购市场中一个不可忽视的消费者群。 调查问题所占人数比例

是否会进行网购会90 91.84% 不会8 8.16% 第一次进行网购 的时间初中以前 3 3.33%初中8 8.89%高中26 28.89%大学53 58.89% (二)购买物品选择 大学生易于接受新事物,在购买商品时比较喜欢追求新颖和时髦、热衷于追 随时代潮流,因此在服饰方面消费比重较多,他们往往是新产品、新品牌、新消费时尚的追求者和推广者。调查显示大学生在网上最常购买的商品和服务包括书 刊、服装饰品、电子产品、食品等。同时男女爱好不同,购物种类的侧重也不一样。通过问卷调查发现,女生网购常关注的商品排在前两位的分别是衣服类和美 容化妆品类,男生网购常关注的商品排在前两位的是衣服类和电子产品类。化 妆品几乎都为女生购买,电子体育类几乎都为男生所购。网购种类相同的有衣服类和食品类,都是大学生学习与生活的必需品。此外调查发现,少部分大学生对虚拟充值有一定量消费,主要在游戏充值、通讯费充值。 调查问题所占人数比例

大学生网购维权意识调查报告

大学生网购维权意识调查报告 时间:2020年08月02日编稿:作者二 第一篇:大学生网购维权意识调查报告 大学生网购维权意识调查报告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进展,电子商务迅速普及。网购所具有的商品价格低、种类全、购物不受时光地域限制等优势,使得人们逐渐接受更为便捷、廉价的网上消费模式。从我国网络购物者的年龄来看,18~24岁的购物者占43.6%;从购物者的文化程度分析,大学生又占到总数的49.3%。因此,大学生已经成为网上购物人群中的主体,引领社会的消费趋势。 然而,由于网络交易在诚信经营、信息保密、售后服务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在网购过程中市场遭到侵犯。当他们的权益遭到侵犯时,如何采取正当途径举行救济就成为了一个值得深究的问题。我们通过对大学生“网购”维权状况的调查研究,了解大学生网络购物的现状和存在的侵权问题,弄清晰网络购物的风险组成因素,寻到合理的维权途径,使众多大学生在网购过程中有效防止自己的利益为他人所侵犯,或在遭受侵权后能够寻到相应的行为规范和法律条款及时地以最适当的方式解决纠纷,爱护大学生网购的权利。同时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并在社会中普及法律知识。 (一)基本情况: 本人于问卷星调查网站发放问卷,得到105份有效问卷。问卷内容如下: 1.您的性别:() A男

B女 2.您的年级:() A.大一 B.大二 C 大三 D大四 3.您有过网购经历吗:() A.有 B.没有 4. 您在网购时最关注的的信息是() A.产品质量 B.产品的价格 C.售后服务态度 D快递速度 5.你在网购过程中会索要发票吗 A.会 B. 不会 C. 有时候会 D.卖家没有发票 6. 网购收货在遇到问题时你会挑选() A.退货 B. 与客服协商 C. 不了了之 D.投诉卖家 7. 你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爱护法》吗?() A. 完全不知道 B知道一点皮毛 C有一定了解 D系统的了解过 8. 你会通过哪些途径了解消费者网购权益保障内容?() A. 相关书籍、杂志 B来自学校教育 C来自社会经验 D查阅相关资料 E其他 9. 你认为在网购中消费者维权的最大难度在哪里()

网络购物调查报告

我国网络购物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 1、信息不对称导致信誉度问题造成信誉度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信息不对称,它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商家不发布虚假商品、销售信息,即商家的信誉度;另一方面是网络购物者提交订单后不无故取消,即买家的忠诚度。目前网上诈骗可以说是商家信誉度的杀手。明明是没有商品,却引诱网民去购买、汇款,使汇款者两手空空,这种网上诈骗事件虽然少有发生,但其在购物网民中产生的负面影响却较深刻、长久。商家的信誉度问题需要有一个规则来解决。但是这个规则由谁来制定,确实一个很难解决的问题。业内专家认为,首先应该是行业自律;其次是各个商家联合起来组成行业协会,这样会对网络购物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如果有一个权威机构定期发布网上商家信誉度程度情况,就好像酒店的星级评比,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这样就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购买者对商家信誉度的担忧。当然,随着网络购物在国内的发展,这些问题正在逐步解决。初次进行网络购物的顾客的客单价一般都相对较低,随着购买者购物次数的增加,购买者对网络购物的信任度逐步增加,同时客单价也会增加。这是解决购买者对商家信誉度的一种方式通过尝试来增进对网络购物的信任度。而对于商家,购买者的忠诚度同样也被看中。如何确定购买者在网上下单后会如期付款、接受商品,这是值得研究的问题。目前商家的解决方法一般会通过先付款,或是预付订金的方式尽量避免由于坏定单带来的损失。

但是这种方式一般是以降低交易成功率为代价的。 2、银行竞争促进银行支付卡问题解决现金流是网络购物的一个重要环节。CNNIC的历次调查数据显示,我国网络购物付款的支付方式中,采取银行卡网上支付的比例逐年增高,从2001年底的15.6%到2004年6月的37.9%,如图所示。但由于商家与银行的利润问题,银行支付卡问题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因此现金流仍是网络购物当前存在的问题之一。网络购物网上支付比例行业的良性竞争是促进行业发展、进步的根本。银行业的竞争使得银行客户得到了更好的服务。在网络购物中,商家会选择服务更好、成本更低的银行作为客户选择的支付银行账户。一旦该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则网络购物的交易额和交易量将会大幅增长,从而促进网络购物的规模发展。 3、搜索功能解决信息流问题互联网为网络购物的信息流提供了很好的平台。目前,网络商店在网上有自己商品的分类、图片展示、资料介绍、用户评论等信息,还提供商品搜索功能。相对于网络购物的初期阶段,这已经有很大的进步了,但这不能满足网络购物日益发展的需要。对于网络商店而言,更多的问题就集中在商品的供应上,缺货往往是目前购买者提出的主要问题。这就需要网络商家根据客户对商品的搜索,分析出购买者的商品需求信息。目前国内有些商家已经可以通过网络商店的搜索功能了解每件商品的查询次数,购买者查询但是店内没有的商品等信息。根据这些信息,网络购物网站的工作人员再进行商品的采购、补

对网购消费者维权保护的几点建议

·市场纵横 对网购消费者维权保护的几点建议 █ 郭 艳 摘 要:因网购纠纷预防与解决机制不完备,线下服务不配套造成的消费者网购纠纷事件频出。尽管消费者拥有向相关主管部门、网站、商品服务商等投诉的渠道,但在实际中却因责任不明确遭遇种种困难。建立行业统一的解决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才能从根本上保障消费者权益。 关键词:网上购物;求偿权;消费者;管辖 网上购物的便利、实惠等优势获得消费者特别是年轻消费者的青睐,这种销售形式从无到有得到迅速发展,网上购物带给消费者全新购物体验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名不副实、以次充好、经销假冒商品的不规范经营行为甚至是刻意坑害消费者的欺诈活动,网购消费者的权益如何得到保护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我国现有的法律规范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定主要集中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有的散见于其他法律法规中,内容散乱,可操作性不强,已经远远跟不上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建立快捷、便利具有可操作性的网络消费者权利保护救济机制以是当务之急。由于网络消费具有全球性、电子化、网络化、虚拟性以及无中心化管理型,对传统争议解决方式造成冲击,如对经营者身份和经营场所的确认、对管辖地的确认以及证据的取得和认证,甚至包括诉讼方式或非诉方式的争议解决方式等。这就需要对这些方面进行法律上的完善和细化。笔者试从以下几个方面浅谈对网购消费者维护保护的几点看法。 1 明确责任主体 网购中消费者接触到的经营者主要有两个,网站经营者和线下经营者即网络商品经营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是指通过网络销售商品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网络服务经营者,是指通过网络提供有关经营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以及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网站经营者。 《暂行规定》提出了从事网络经营者需要进行实名登记。这是和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O条规定了经营者有真实标识义务相一致的,这表明公示真实身份是经营者的一项义务。网络经营者必须履行身份的披露义务。这使这就 作者简介:郭艳,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可能。 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和服务者要求赔偿,所以消费者在网购中发生了纠纷,有权要求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赔偿。第一、消费者可以向购物网站提出赔偿。购物网站是用户直接交易和接触的对象,其交易的订单具有类似合同的效力。第二,消费者可以向商品或服务提供商提出赔偿,因为商家是商品的制造者或服务的最终提供者,也是应该而实际未能为消费者正常提供服务的主体。但是目前市场上对网站经营者和线下商家在网购售后服务的责任归属上还没有统一的标准。目前,一些购物网站摸索和建立了较成熟的消费者保护机制,将售后服务纳入网站自身服务体系,通过责任内化来保障用户网购交易后阶段的合法权利。主动承担巨额的代价为消费者挽回了损失,但是从整个行业来看,还需要有更加统一的解决机制和处理办法。 2 确认网络维权的管辖地 鉴于网络市场存在虚拟性、流动性、隐匿性、无国界性等特点,网络交易行为在任何可上网的地方均可实现。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大多数消费者并不清楚与其交易的网络经营者的真实姓名、明确的经营场所,管辖权难以确定。且网络购物多为跨省区的异地交易,消费者投诉尚需找当地的工商部门,这就使维权增大了成本。基于保护消费者权益之考虑,世界各国对消费者合同纠纷一般多实行保护性管辖,即由消费者住所地法院专属管辖。 至于网络消费合同是否适用消费者住所地管辖原则,各国有不同的看法,我国法律也并没有对此作出专门的规定,实践中通常适用民诉法的一般规定,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也可以协议管辖。显然,我国立法的这种局面既不符合国际有关消费者合同纠纷管辖的一般原则,也不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40

2020年中国网络购物用户调研报告

2020年中国网络购物用户调研报告 而另一方面,即在道德对公民制约作用的问题上,21.7%的人认为作用很大,而72.3%的人认为作用正在弱化,6%的人则认为完全没有作用。这不仅需要政府学校方面的宣传教育,更重要的是构成这个社会的每一个人的自我改善。只有人人道德向上,才会使道德的公信力和约束力增强,真正起到无形之法的作用。 网贩用户整体男性偏高 该公司做了网上调研工作,但并没有认真去做这项调研工作,只是设有一个在线咨询窗口,经过实验,该公司的客服人员基本不在线,总是弹出留言窗口,这样对市场调研很不利,我认为该公司应该要求浏览网站的用户填写一些问卷调查,并应该安排专门的客服人员为在线咨询的问题进行及时解答。 网络贩物已成为中国网民的一种普遍行为,丌论是在PC端还是在移劢端,2020年中国网贩用户属性均已基本接近整体网民。其中,从性别分布来看,男性用户略高于女性,D移劢端相对更高。 艾瑞分析认为,这一方面不中国整体网民男性占比稍高的特征相符;另一方面也不中国女性多使用配偶(戒男朊友)注册账号行网络贩物的习惯有关,其原因戒者是便于男方行支付货款、戒者是便于将商品配送至男方地址由男方搬运回家等等。 PC端网贩频次相对较高 2020年中国网民已基本养成网络贩物习惯,丌论在PC端还是在移劢端,约八成用户平均每月至少网贩1次。此外,网贩用户在PC端的贩物频次相较于移劢端更高。艾瑞认为,这不网贩从PC向移劢端发展的历史程有关,随着移劢网贩的快速发展,网民移劢端贩物行为的逐步养成和移劢贩物场景的丌断延伸,移劢端网贩频次将会逐步上升。 春节长假期间,休闲娱乐类网站访问量上升。在线视频网站在春节期间访问回升,春晚视频直播网站优势明显。游戏网站在春节长假期间访问人数上升,小游戏是访问回升的主要原因。社交网站在春节期间访问量也是呈现上升趋势的,而且性别差异明显,女性网民受春节影响小,使用情况高,而男性网民带动了婚恋交友网站访问量的上升。 学校现有学生食堂面积1980O,餐厅座位数842位,就餐人数1340人,生均就餐面积1.48O。学校现有学生宿舍现有使用面积XXXXO,住宿生数1275人,生均住宿面积5.4O。学生宿舍必需的生活设施设备完善,每幢配备专职生管人员1至2人。 回想这次实践,我从进入星发兔业开始一共学习了40天,其中有7天左右跑了高邮的大大小小养兔场,与兔子打了一个月的交道。也与包括大小养兔户、养兔用品销售者、

网上购物的调查报告

青岛职业学院 社会调查报告 报告题目:网上购物的调查报告 1 系别:建工系 1 11 1年级专业:08级审计 1 学号: 1 姓名: 1 提交日期:2010

学生姓名成绩 评语: 评阅教师(签名) 年月日

题目:网上购物的调查报告 目录 一、调查背景 (1) 二、调查目的 (1)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1) 四、对网上购物的了解 (2) 五、调查内容 (2) 六、网上购物的优点 (4) 七、网上购物的缺点 (5) 八、网上购物的分层 (6) 九、网上购物需要注意的地方 (6) 十、调查报告总结与建议 (7)

网上购物的调查报告 关键字:网购年轻优点缺点 一、调查背景: 互联网和通信技术的高速发展,使电子商务迅速普及。凭借互联网无地域限制的优势,消除了产品、服务供应商和需求者之间地点与距离相关的障碍,我国经济正逐渐成为以互联网、通信技术为基础的新经济。现在越来越多的人为了方便节约时间,网上购物越来越贴近人们的生活。网购模式在降低运营成本、方便快捷等方面的优势,大大降低了企业和个人的行业进入门槛,一时间网商如雨后春笋般纷纷涌现。网络购物的兴起,正悄然改变着社会的商业结构和生活方式。,由于年轻人接触网络比较多,所以我们对广大的年轻朋友网上购物进行调查。 二、调查目的 对年轻人网上购物的调查,以便了解年轻人在网上购物的情况与需要,此次调查网络购物作为一种新兴的信息载体,近几年在社会里日趋流行,受到愈来愈多的年轻一族的青睐。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1、调查报告中可以看出,一 般网购的年轻人集中在18—25岁

之间,由于年轻人比较了解网络,所以在年龄层上也出现了比较年轻化的情况。 2、据调查显示,对网上购物 游浓厚兴趣的在校学生占据主导 的位置,其次是公司职员和自由 工作者。 四、对网上购物的了解 1999年,被誉为“草根创业之父”的马云创办阿里巴巴(淘宝是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的),刮起“电子商务”旋风,中国最早的网络购物开始出现。在淘宝网,2002年销售额是有18亿元,在2008年已近千亿元,相当于沃尔玛、家乐福、易初莲花三大超市在中国销售额的总和。淘宝成为当之无愧的“中国第一零售商”。不过,中国的网络零售总额仍然只占全国销售总额的1%,与韩国的超过10%、美国的5%相比,犹有巨大的上升空间。 五、调查内容 1、在对广大年轻朋友的问卷 调查中,绝大多数网购者都是选 择淘宝网进行网购,由此可以看 出淘宝网在中国的网购市场上依 然占据着重要的作用。 2、在进行网购的过程中,服

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调研报告

2008年中国网络购物调查研究报告 (2008年6月)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目录 版权声明 (5) 免责声明 (5) 网络购物调查方法讲明 (7) 报告术语界定 (10) 内容摘要 (14) 第一章网络购物市场宏观状况 (31) (一)网络购物渗透率 (31) (二)购物金额 (32) (三)各购物网站网络购物渗透率 (34) 1.各购物网站网络购物渗透率 (34) 2.网站在不同都市的网络购物渗透率情况 (35) (四)购物网站用户市场份额 (37) (五)购物网站用户重合度 (39) 第二章网络购物网站品牌研究 (42) (一)品牌知名度 (42) 1.品牌知名度与品牌都市地区差异 (42) 2.各网站品牌转化率 (44) 3.各网站品牌综合评价 (46)

(二)网民品牌认知渠道 (48) 1.不同类型人群的认知渠道差异 (48) 2.不同类型人群网络认知渠道 (52) 第三章网民网络购物行为 (57) (一)商品类不 (57) 1.各类不商品网购用户规模 (57) 2.分都市级不的各类商品网购用户分布 (58) 3.各类商品网购用户群体差异 (60) (二)购物频率 (65) (三)商品评论 (66) 1.网购用户阅读商品评论情况 (66) 2.商品评论分布渠道 (67) 3.意见首领分布群体 (68) (四)网络购物用户商品扫瞄适应 (70) (五)网络购物支付方式 (73) (六)不愉快的购物经历 (75) 第四章购物网站各项功能中意度评价 (77) (一)核心功能 (77) (二)附加功能 (79)

第五章网络购物用户特征 (81) (一)网龄 (81) (二)性不 (82) (三)学历 (83) (四)年龄 (85) (五)学生/非学生用户 (87) (六)月收入 (87) 附录图表目录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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