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维权难的原因分析及对策

网购维权难的原因分析及对策
网购维权难的原因分析及对策

网购维权难的原因分析及对策

摘要: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购物已逐渐成为主流的购物方式之一。然而网络购物也带来了诸多问题。根据我国工商总局发布的《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年度报告》显示,2015年网络购物投诉14.58万件,同比增长87.3%;2016年第一季度全国网络购物投诉4.2万件同比增长75.7%。网络购物维权问题成高发态势。因此了解网络购物产生的问题,并讨论其解决方法是我们现在迫切需要着手去做的事情。

关键词:网络购物维权难原因对策

目录

一.我国网络购物的现状 (2)

(一)我国网络购物发展历程 (2)

(二)网络购物的迅速发展带来的问题 (2)

二.商家行为违反的消费者权益 (3)

三.消费者维权难的原因分析 (3)

四.国内外现有政策和法规及对比 (4)

(一)国内现有的法律制度 (4)

(二)国外的法律制度和做法 (6)

(三)国内外做法对比 (6)

五.网络购物维权解决对策 (7)

(一)对消费者的建议 (7)

(二)对国家政府的建议 (7)

六.参考文献 (8)

一、我国网络购物的现状

(一)我国网络购物发展历程

在我国,随着1998年中国的第一笔网上交易成功,网上购物平台在中国开始了实际的建设。在1999~2003年中,易趣、当当、卓越、阿里巴巴等著名销售网站成立。通过这些网站的大力发展与推广,中国网民数量持爆发性增长,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尝试网上购物。由于网络购物的快捷性与便利性,网络市场交易总额占社会零售消费品总额的比例越来越大。到2015年,使电子商务成为重要的社会商品和服务流通方式,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18万亿元,网络零售额相当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0%以上。

(二)网络购物的迅速发展带来的问题

由于网络购物它是由商品提供者发货经过物流配送到达消费者手里,这种购物方式属于非现场购物的方式,消费者只能凭借浏览商家发的产品图片、描述和用户评价来选择购不购买产品。这中间就会出现很多问题:

由中国消费网“投诉吧”全行业投诉问题性质分类占比统计表显示,售后服务问题占比最高,为20.72%,质量问题投诉占比18.89%,诈骗问题投诉占比

为18.51%,虚假宣传问题占比为11.86.%。其中,售后服务所涉及的投诉内容

主要是未按约定时间及时维修、三包期内加收费用、多次维修不能排除故障等。

二、网络购物投诉侵害消费者权益

1.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传统的购物方式可以面对面的进行检查、比较、选择商品,“网购属于一

种虚拟交易,消费者只能通过互联网在虚拟的平台通过经营者在网站、网页、

网店上对商品或服务的广告图片、文字说明、样品、视频等介绍来了解经营者

的信息,至于店主的真实身份、资金规模以及偿付能力等信息,消费者无从知晓。这严重的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1】

2.侵犯消费者隐私权和安全权

在网上购物时,消费者需要提供姓名、电话、地址、邮箱等私人信息。虽

然我国《侵权责任法》对隐私权予以了明确的保护,但是还是有很多卖家将买

家的个人信息收集起来,以便于活动宣传,或是被其他不法分子获取信息,从

而使消费者容易受到欺诈,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收到影响。

3.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不公平合同条款,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受到侵犯。网络商家常常采用格式合同,制定的条款往往包含着减轻或免除商家责任而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条款,这

些条款大多文字隐蔽,消费者在购物时要么选择接受要么全部放弃,这种商家

单方面制定的霸王条款显然违背了公平交易的原则。

4.售后维权没有保障

部分商家拒绝执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三包收费。这使消费者应有的售

后服务没有到位,即使商家愿意退换货物或者维修,其运费都要由消费者来承担,如果运费高于商品的价值,消费者就会选择放弃退换。

三、网络购物维权难的原因分析

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商品和服务的交易中理应是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但是,由于双方存在实力不平等,信息技术不对称的情况,消费者总体上处于

实质上的弱势地位。在具体维权过程中,举证难、鉴定难、诉讼难推高了消费

者的维权成本,成为消费维权工作瓶颈之一。【2】

(一)消费维权举证难

让我们通过实例来看,有一位陈先生网上订购了一瓶白酒,但收货后发现

包装与在实体店看到的不同。他认为是假货,所以想赶紧退掉,然而,当陈先

生与客服联系时,客服人员却给出了这样的解释:“如果您在使用时对商品质

量有疑问,可出具相关的书面证明,我们会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予以处理。”得

到这样的回复,陈先生坦言自己懵了:“为了退货,我竟然还要充当‘举证者’的角色。最令人烦心的不是掏腰包举证,而是咱连去哪里验货都找不到。”面

对繁琐的举证过程,陈先生打起了退堂鼓,最终放弃退货。

由此实例我们可以看出,消费者要行使索赔权,面临的首要问题必然是用

证据证明自己的索赔主张。按照消费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范畴的推论,现行法律

推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

(二)消费维权鉴定难

和举证难密切相关是高昂的鉴定费,这同样已经成为消费者维权路上的另

一“拦路虎”。消费者要承担商品检测鉴定的费用,而高额的检测费用往往远

超出纠纷商品本身的价值。几块钱的商品,常常要用十倍甚至上百倍的钱去鉴定,而且检测的程序繁琐、过程漫长。消费者单方送检,即使花了大量费用通

过商品检测鉴定查明了问题,经营者也有可能以种种理由不承认检验结论。因此,高昂的检测成本,使消费者望而却步。

(三)消费维权诉讼难

目前,民事诉讼的律师费用为3000元至5000元不等,一般法律工作者的

费用则不会低于2000元。法院诉讼费与律师费两者相加,消费者承担的费用不会少于3000元。

四、国内外现有政策和法规及对比

(一)国内的政策与法规

1、消费者的知情权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

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法规中对

于知情权的保护也有相关规定。知情权是消费者进行消费的先决条件。在网络

购物过程中,商家必须提供商品的详细信息,如商品产地、厂家、商品详细规

格(食品类商品要提供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不能使用虚假图片、夸大宣传甚

至带有欺诈行为的描述。

2、消费过程的安全保障权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

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

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网络购物环境下,消费过程

中的安全保障权就是在网上购买商品、获得服务过程中的操作行为和过程的安

全与可靠。网络平台和网络销售者应当提供身份确认机制、支付安全机制、信

息保密机制和电子签名确认机制等。

3、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

的权利。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在网络购物环境下,商品信息量大、可选择范围广,消费者可以拥有充分行使

自主选择权的选择空间。

4、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

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

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体现在

被销售者公平对待、双方对等的权利和义务。禁止商家制定格式类条款来减少

自己责任,而将风险责任都转嫁给消费者。

5、消费者的索赔求偿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

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在遇到商品质量、服务不到位等一系列问题时,消费者有权行使自身的索赔求偿权。

6、消费者的隐私安全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

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

到保护的权利。”《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

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

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前款中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是

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活动中收集的消费者姓名、性别、职业、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联系方式、收入和财产状况、健康状况、消费情况

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消费者的信息。”

7.七日无条件退换

在2014年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中,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不承担赔偿等法律责任,按

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

国家规定和当时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七日之内退货。

8.消费者的后悔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中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且无需说明理由。”明确提出了“七日之内无理由退货”,拟在我国建立购物“冷静期”制度,赋予消费者“后悔权”,以期能够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二)国外的政策与做法

美国:设专门网站举报假货

经济损失:世界范围内,假货每年造成的损失高达6500亿美元;美国经济因假货每年损失2150亿美元,250万个工作岗位流失。

打假依据:根据美国联邦法律规定,贩卖假货是犯罪行为,初犯者将面临最高10年的监禁,并被罚款200万美元;再犯者则将面临20年的监禁,并处500万美元的罚款。

打假机构:美国有十几个部门负有打假任务。美国商务部下属的国际贸易管理局推出打假举报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c02340521.html,(停止假货),提供为企业、消费者、政府和国际合作伙伴的投诉通道。

德国:造假企业最怕曝光

法律依据:如果携带假货入关,通常情况下5件以下的予以没收;5至10件的还要追加罚款;10件以上的会被视为制售假冒产品,将会被送法庭审理,最高可被处以30万欧元的罚款并被判3年监禁。

打假手段:一家企业一旦因制假、售假被媒体曝光,不仅在行业内名誉扫地,而且可能从此再也不能在商圈内立足或东山再起。

日本:禁止个人海外买假货

法律依据:日本商标法和防止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禁止贩卖、制造和进口假冒、仿冒产品,禁止以贩卖为目的持有仿冒产品。违者将判处5年以下拘役或者500万日元以下罚金;对违反法律的法人要处以最高达1亿5千万日元的罚金;除刑事处罚外,还可能被追究民事责任。

打假手段:日本禁止个人从海外购买假货。日本法律将仿冒产品与毒品、兴奋剂和枪支并列为禁止进口的物品,海关发现即予以没收;个人消费者在海外购买了仿冒的假名牌,也被禁止带回国内。【3】

(三)国内外做法对比

在近几年中国对于消费者的维权,制订了不少新的法规,对于保护消费的的力度也再逐渐加大,这其中就有向美国学习的消费者后悔权的制定,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开启了一个新的篇章;但是与国外相比,我国现有的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规范内容上比较散乱,可操作性不强,像后悔权,

规定拆了包装,但商品完好,就可以退货,但是由于商品要经过多重物流

才能归给卖家,中间环节不能保证商品的完好,所以只能要求消费者证明

在自己的手上商品是完好无损的。这些法规在实际操作上还是有一定难度。

五.网络购物维权解决对策(对消费者建议,对国家政府的法力制度的建议)

(一)对消费者的建议

1.对于网上的商品,如果其价格与其市场价格相差甚远,就要尽量避免买这类

商品。商家不可能做没有利润的生意,制定太低的价格势必会压低成本,这时

商品的质量就值得怀疑了。

2.消费者在进行网络购物时,应该仔细地看清商品的信息,并清楚了解买卖双

方应承担的权利与义务,并索要发票。如果出现纠纷,用发票来与商家交涉效

果更好。

3.对厂家给的商品信息与客服的对话要截图保存。如果收到的货物与广告图片

不符,截图可以成为有力证据。

4.在网络购物时一定要使用第三方购物平台,不要私下转账,支付后必须记录

交易的流水单号,以备记录、查询和作为纠纷处理的证据。

5.收货时要先拆封验货,确定货物完好无损再签收。如有破损可以拒收,并要

求快递员当面举证,并向物流公司索赔。

6.在遇到网络购物纠纷时不要因为怕麻烦而放弃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可以

利用自己手中手机的证据与商家理论,私下与商家沟通好,并达成协议解决纠纷。其次,如果私下解决不了的问题。

(二)对政府部门的建议

1.应建立独有的网络购物小额诉讼。我国目前虽然在《民事诉讼法》新增了小

额诉讼程序,简化了诉讼程序,但是目前由于我国人口数量太多,人均消费水

平不高,所以小额诉讼数量多且繁杂,单独针对网络购物来建立小额诉讼,可

以更有效解决网络购物的维权问题。

2.设立网上仲裁机构。消费维权问题不可能只依赖于法律诉讼,在网上建立专

门处理消费者权益纠纷。虽然部分大型交易平台都有投诉机制,但是由于网络

平台本身是要依靠这些商家来赚钱,所以在处理力度上可能不足。而且其法律

效率没有仲裁机构强。对于仲裁机构的设立可以根据交易额的大小设立大、中、小型交易投诉中心。仲裁机构应与消费者协会保持密切联系,对于在上卖东西

的商家进行实名登记,收到投诉的商家负责人会被记录,达到一定程度会将其

放入黑名单,禁止该类人员继续在网上销售物品,这种制度的简历可以有效的

约束商家的不法行为,并且保护好消费者的权益

3.设立电子消费网上监督机构,由于网络购物是一种在虚拟购物行为,而且电

子证据易销毁、易篡改,消费者在整个网络购物中处于弱势地位,所以为了更

好的平衡两者之间的权利,应该建立电子消费网上监督机构,利用专业人员的力量保护消费者的账户个人信息安全,网银支付安全,监督网络商家的交易行为,在出现纠纷时帮助消费者追查责任人。

六.参考文献

【1】李燕芳.浅析网购维权难点[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4年第02期.【2】郭琳.消费者维权难点[N].陕西日报,2015

【3】佚名.国外如何打假[N].新京报,2015

浅析网购消费者如何维权

浅析网购消费者如何维权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新发展 在网络技术越来越发达的今天,消费者足不出户便能够接收到大量的信息,动动手指便有商品送上家门。网络购物的迅猛发展有赖于发达的科学技术为其提供了技术基础,各大网络平台为运营商提供便利平台的同时也让消费者随之受益,例如消费者的消费空间不断扩大,消费时间却越来越短,采买效率显著提升。消费者的网购点击频率越高,意味着运营商接收的单子也越多,与此同时各大网络平台也收获了高额的交易费。但网购的弊端也逐渐浮出水面,由于网上消费市场中的主体无法直接接触彼此,只能通过网络沟通,加上商品鱼目混杂,消费者只能通过图片的描述和买家的评价判断商品质量和性能,买到的商品往往差强人意。"远程网购"的非现场型使买方和卖方之间隔着一层勘不破的纱,正是这层纱使得消费者相比较于卖方来讲处于弱势地位。为了进一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2013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并于2014年3月15日起实施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关于网购中保护消费者的条款包括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和第四十四条。其中第二十五条明确规

定经营者采用网购、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除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交付的报纸期刊、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外等经过消费者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外,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无需任何理由只需支付运费即可。法条的规定无疑给了消费者最有效的定心丸。法条亦对经营者的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例如第二十八条规定提供网上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其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该条款内容保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避免了消费者因找不到卖方而无法维权的情形发生。在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的规定上使消费者在维权的时候有据可查,减少了消费者因为不了解维权途径而放弃维权的情形发生。安全保障权利亦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法律武器,卖方必须保证自己的商品质量合格,否则要承担"什么"责任。 网上购物离不开提供平台的网站服务者,消费者很难确定经营主体的真实身份,但网络交易平台的提供者能够直接与销售者和服务者进行联系。第四十四条规定了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接受服务或者购买商品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在向经营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时,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如果不能提供服务者或者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的联系方式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当然网络交易平台的提供者在赔偿之后可以向卖方进行追偿。第二款中规定了若是网络交易平台的提供者是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和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

基于Java网上购物商城毕业论文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题目:基于JSP购物的设计与开发 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班级: 08级计算机本科三班 :峰 指导教师:吕秉东职称:讲师 完成日期: 2012 年 6 月 2 日

基于JSP购物的设计与开发 摘要:随着网络化和信息化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互联网已逐步深入人心,人们不再满足于传统的购物方式,“网上购物”这种新型的购物方式已经为更多的人所接受,越来越多的网络商店走入了大众的生活,对电子商务的设计和实现技术要求也越来越高,网上手机销售也成为商家新的运作模式。本主要以MySQL为数据库开发平台,采用JSP开发技术实现前台用户页面和后台管理员管理页面。此系统的开发改善了一些技术和增加创新,使之代替了传统的销售方式,解决了管理困难、销售成本高等问题。同时此系统具有使用简单,用户界面友好,便于操作等特点。 关键词:JSP;MySQL;手机商城

目录 1 绪论 (1) 1.1的开发背景 (1) 1.2系统开发工具概述 (2) 1.2.1 JSP简介 (2) 1.2.2 JSP的优点 (2) 1.2.3 JSP的弱势 (2) 1.2.4 MyEclipse简介 (2) 1.2.5 MySql简介 (3) 1.2.6 Tomcat简介 (3) 1.2.7 系统开发环境 (3) 2 需求分析 (4) 2.1功能需求分析 (4) 2.2业务流程分析 (4) 2.3数据流分析 (4) 3 系统设计 (7) 3.1系统总体功能结构 (7) 3.2系统数据库模型设计 (8) 3.2.1系统概念结构设计——E-R图 (8) 3.2.2 系统逻辑结构设计——关系模型 (10) 3.2.3 数据库逻辑结构设计——关系表 (10) 3.2.4 数据表详细说明 (10) 4 详细设计与系统实现 (12) 4.1系统详细设计总体概述 (12) 4.2数据库的操作的J AVA B EAN设计 (13)

网络购物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完善

167 2010年?04月?下期 学 术 ? 理 论 现代企业教育 MODERN ENTERPRISE EDUCATION现代企业教育 如果在主要管线和设备上发生的泄露时,或在敷设管道上发生了 泄露时,更换维修,不但要花费较大的费用,而且,在实施时存在着许多困难。空调系统水处理的必要性就在于使管线和设备达到设计的使用寿命。表1-2中数据可说明水处理的重要性。 三是保证中央空调机组稳定正常运行,降低故障率、减少维修费用,创造稳定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表1-2 设备的适用寿命(单位:年) 4、结束语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普遍使用中央空调。目前有超过500万个各类中央空调使用单位,每年正以10%的速度递增,大部分空调从未清洗过。实践证明,只有对中央空调系统进行定期清洗消毒,才能彻底解决空调系统污染传播疾病和浪费能源等一系列问题,才能真正体现节能、环保、健康的管理理念!参考文献: [1]余琳,唐志伟.清洗世界,中央空调水系统清洗工艺探讨.2008,24(1):37-40. [2]李

168社 科 论 坛 现代企业教育 MODERN ENTERPRISE EDUCATION 明了经营者的身份和经营场所,交易对象一目了然。而在网络交易环境下,销售商只对商品的品质进行简单说明和外观平面展示,然后告知消费者银行帐号和购物电话。至于生产该产品的企业名称、产地、经营者,消费者很难在网上看到。一旦商品发生毁损或者不能满足使用需求,消费者是该找网站经营者、商品经营者还是厂家?如果他们相互推诿,消费者该怎么办?显然,责任主体的不确定,导致交易中吃亏的永远是消费者。 2、确认管辖法院难。因合同履行引发的纠纷,由哪个法院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作了如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传统商品交易中,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一般都很容易确认。但因网络购物引发的诉讼,确认管辖法院是件不简单的事情:一是被告住所地确认难。上文分析了责任主体不明确,必会使被告住所地无法确定。当事人要选准管辖法院,必须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这无疑对消费者是不现实的,而且有可能费力不讨好;二是履行地确认难。网上交易、线下支付,买卖双方对运费都有商量,此种情形履行地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确认并不难,难就难在线上交易。因为线上(即网上)交易不需要运费,卖方直接将商品发到买方的电子邮箱中,如果买方在电子邮箱注册地收到商品,也不存在履行地确认困难,问题是如果买方是在外地打开邮箱收到商品的,此时履行地到底是算邮箱注册地还是商品打开地,显然不好确认。 3、举证困难。《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这一举证规则为网络购物中消费者举证设置了障碍。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是通过互联网完成一系列交易的,一旦形成纠纷,负有举证责任的消费者就不得不从电脑上调取这些数据凭证。这些通过电子形成的证据,能否作为原件?在理论界认识不一。究竟是买方电脑中的数据备份与留存还是卖方计算机中的数据备份或留存算是电子证据的原件?而且这些数据极易被修改、删除,其真实性难以确定。要求消费者对证据的原件和真实性加以证明,显然是太苛刻了。 三、完善网上购物的法律建议 1、要加大对发布虚假网络信息及网络诈骗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净化网络购物环境。虚假信息与网上诈骗已成为网络购物环境的两棵毒瘤,不少非法之徒充分利用网络的传播速度快、隐蔽性强及监管难度大的特点,大行发布虚假信息及欺诈之能事,侵害消费者利益,敛取消费者的钱财,已到了非根治不可地步。司法机关应引以高度重视,加强查处和惩治力度,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网络购。 2、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目前,消法已在修改中,但在完善传统消费领域的消费者权利保护外,还应增加网上消费领域的消费者权利保护。建议完善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两个方面:网上消费的消费者权利包括知情权的完善、安全权的完善、公平交易权的完善、求偿权的完善。网上消费的经营者的义务包括提供详细的商品信息的义务、商品质量保障及售后服务义务、保护消费者个人数据的义务。 3、确立和完善网上购物市场准入制度、资格认证制度,确立资格认证和商家准入制度。为防止网络购物欺诈,杜绝非法信息,必须对网络营运商的资格进行认证,建立相关档案,登记备案。在这方面,可以借鉴北京市工商局于2000年颁布的《关于在网络经济活动中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通告》中规定的试行“网站备案制度”。该通告,要求网站所有者,提供包括法人和网站基本情况的备案登记资料,领取并安装电子备案登记标识,网站名称管理要经过申请人查询号名、提交资料、初审、公告四个流程。文明网站的经营权受法律保护;至于商家准入,则应由国家 工商管理部门对商家即经销商的注册资金、产品、产地、质量、价格、公司信誉等方面进行严审,合格后凭准入证进入网络市场。为防止未经审查、未获准入证的经销商私自在网站发布信息,网站经营者应当设置自动退出系统,及时删除不法信息。 4、确立先行赔付机制。在鼓励网上购物发展的前提下,以立法的形式规范网上交易行为,明确网上购物网站的市场准入资格、市场经营行为组成方式等,使网站具备“经营主体资格”,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损害赔偿权,可以建立一个先行赔付机构,如设立专门支付赔付金的网上银行。凡到网络从事商品经营的个人或法人,每季度或半年根据其销售额交付一定的保证金(该保证金也应有归还期限)。网上银行对保证金专项管理,专门用于经销商在网上交易中出现侵权问题时先行赔付,赔付后由银行向造成侵权的网络经销商追索损失。如果经销商因产品质量或服务问题给消费者造成三次以上侵权,网上银行应将这些情况反馈给该经销商的批准机构,由该机构通过网站或其他方式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准入证,以惩戒不法电子商务经营者。 5、确立有利于网络购物的消费者的诉讼管辖原则。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合同纠纷没有做出特别规定,因此在管辖原则上,只能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管辖。这一原则显然对发展电子商务是非常不利的。消费者在网上购买的物品往往都不太贵重。如果因质量等问题,千里迢迢跑到经销商住所地去协商或诉讼,成本都是非常高的,对消费者来说是赢了理输了钱,经济上的不划算使许多消费者自认倒霉。因此,我国对消费者合同纠纷的诉讼管辖应参照美国、台湾等地的立法经验,实行消费者所在地专属管辖原则。对于网络侵权纠纷(如隐私权、安全权),也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管辖改为消费者住所地管辖(因为侵权行为是借助网络完成的,很难确认侵权行为地,其余理由同上)。只有这样,才有利于消费者参加诉讼,保护其诉权实现,最大限度地减少其诉讼成本。但是,如果双方在合同的管辖上有协议,应遵协议,协议无效时要以消费者住所地法院管辖为准。 6、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在举证责任方面对消费者予以特殊规定,以鼓励消费者通过诉讼途径维护权益,由于在网上购物消费领域中存在的信息严重不对称消费者的弱势地位以及维权意识,证据意识的缺失,消费者实际举证能力十分有限,对消费者维权造成严重威胁,动摇了消费者维权的信心,对此应考量当事人的举证能力,进一步扩大举证责任倒置的范围,将网上购物包括在内。 参考文献: [1]曹文婷著.从网上购物看消费者权利保护.www.chinalaw.com,2005,3.2. [2]李少平.浅探网络购物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完善.中国法院网,2005,8.12. [3]有关侵犯网络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分析.参见纪晓昕著.电子商务中的隐私权保护.网络法律评论第二卷.法律出版社,2002. [4]许艳敏.C2C网络购物法律问题研究,2008,山东大学.[5]万以娴著.论电子商务之法律问题.法律出版社,2001.□

网上购物系统毕业设计论文.

目录 一、可行性研究报 告 . ................................................................................................... 1 1. 可行性研究报告引言 . ............................................................................................ 1 1.1编写目 的 .......................................................................................................... 1 1.2背 景 (1) 1.3参看资料 (1) 2. 可行性研究的前提 . ................................................................................................ 1 2.1对本系统的要求 (1) 2.2目标 (1) 3. 对现有系统的分析 . (2) 4. 所建议的系统 . ........................................................................................................ 2 4.1对所建议系统的说明 ...................................................................................... 2 4.2功能说明 . (2) 4.3流程图 (3) 5. 影响 . ........................................................................................................................ 4 5.1对软件的影响 .................................................................................................. 4 5.2用户单位机构的影响 .. (4) 5.3开发的影响 (4) 6. 系统可行性 . ............................................................................................................ 4 6.1技术条件方面的可行性 .................................................................................. 4 6.2使用方面的可行性 .......................................................................................... 4二、项目

网络购物维权各种难

记者涟漪翰林陈凯璇(实习) 【口导】随着网络购物热潮的兴起,网购维权成为广大网民热议的话题。在享受网上购物给自己带来便捷的同时,各种假冒伪劣、甚至违法违规物品的出现也成为网络消费的一大诟病。而事后的维权更是令广大消费者挠头。 【正文】喜欢网购的陈依依前些天就遇到这么一个事。几天前她在网上买了一个苹果5S音响,可是货一到手,让她傻了眼。 【同期】学生陈依依:这款音响的使用需要用到一个转换器,当初店主承诺免费赠送的转换器却没有邮过来。 【正文】没有转换器,音响就不能正常使用,陈依依第一时间联系了卖家,开始的时候卖家的态度很好,答应尽快发货。可几天过后,东西还是没有邮过来,卖家也开始一在推拖。 【同期】学生陈依依:后来态度也不好了,越来越恶劣,可是拖的时间久了,也就不了了之了。现在这个音响只能是个摆设。 【正文】网购的流程很快捷,但对商品不满意或是发现商品质量有问题时,想退换就没那么轻松了 【同期】学生李奕璇:(有没有遇到过自己买的商品跟描述不符)有,前段时间买的就是(怎么解决的呢?)他就说给发红包,但是他的红包也是有日期期限的,就是到日期不用完以后就作废了。我那时候是七号收到的东西,然后他的红包九号作废,我不可能在这么短时间内再去买东西,然后就作废了。 【同期】学生苏泰鹏:最近在京东上买了个自行车,但是我感觉它和网上的图片有点差异,然后他和我说买完以后评价后才给我返现金,好几天了他都一直没给我返。 【同期】学生李奕璇:尤其像交话费网上,一旦数字打错了,然后交给别人了,尤其那个号还是空号,然后你给客服打(电话)也没用,然后给联通移动他们打也没用。就这样子我上次就是交了50,只能交给一个空号, 【正文】诸如这样的遭遇,不少有过网购经历的网友都遇到过。最后的结果往往都一样——买家丧失了耐心,不愿意再耗费精力去维权。而这种做法又一定程度上使得网络购物维权难的问题始终的不到解决。那究竟是

浅析网上购物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浅析网上购物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网上购物”,这个流行于二十世纪的购物方式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京发布《第2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8年12月31日,网络购物用户人数已经达到7400万人,年增长率达到60%。网络售物网民数已经达到1100万人,通过网络进行旅行预订的网民数达到1700万人。同时与网络购物密切关联的网络支付使用的网民规模已经达到5200万人,年增长率达到57.6%,有力地推动了网络购物的发展。 目前,网络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引起了各地政府的高度重视。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各分局开展网上创业培训,引导名牌企业、大型连锁超市开展B2C交易平台,全力开展网上经营活动,扶持网络经济发展。 同时,省工商局开展了对网上经营行为进行监管的研究,于2008年3月,发布了《浙江省网上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并按照此办法搭建了网络经济监管系统,以确认各类网络经营主体身份,打击非法网络经营行为。 那么,对于消保委,随着网络购物消费投诉的增多,该如何更进一步保护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呢,本文针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探索分析。

一、网上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网上购物市场欣欣欣向荣的同时,出现了许许多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目前网上购物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 1、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知情权的实现,是与传统购物方式中的一系列环节相配套的。但网上购物的虚拟性导致买卖双方的信息严重不对称。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无法亲眼见到商品实物,不能亲自检查商品或者直观感受商品性能,而是只能以浏览网页的方式获得商品的相关信息。与交易密切相关的有关的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等均是经营者以文字或图片的形式单方提供。消费者在网络上获得的商品信息可能与实际见到的物体本身存在认知上的差别。从某种程度上讲,网上购物剥夺了消费者在决定购买前检验商品的权利。网络上经营者也经常利用与现实交易的这种差别进行欺诈或者隐瞒商品质量的真实情况。相对而言,网上购物时经营者欺诈消费者成功的可能性更大。 2、交易安全难以保证。目前网上购物的付款方式从大的方面来说包括有网下汇款和网上银行支付。网下付款,一般包括先付款后发货和货到付款。如果是先付款后发货,消费者很有可能得不

网络消费维权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2)(1)

内容提要 随着网络经济的兴起和快速发展,网络消费模式正不断冲击传统消费模成为大多数人消费手段的新选择。网络购物,作为网络消费时代的标志,改变了消费者获取信息的方式和支付方式,影响了商业经营模式的转变,但由于网络消费刚刚起步,网络消费市场机制并不完善,网络消费在带给人们便利的同时,随之而来的网络消费纠纷也不断出现,增幅之快堪称消费投诉之首。网络消费纠纷不断增加,网络消费者权利受到侵害,而消费者权利被侵害后却得不到及时有效救济。显然,在这种无序的没有保障的消费环境中消费者对网络消费缺乏热情应在情理之中,由于因此,如何尽快完善网络消费市场机制,健全相应法律制度,推动网络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已成为网络消费维权的重要研究课题。本文重点从结合网络消费的特点,增加消费者的隐私权、反悔权和经营者信息披露义务等多方面进行论述。 关键词:网络消费网络购物消费维权支付方式

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1) 二、网络消费存在的问题 (1) (一)经营者追求最大利润的本性 (1) (二)部分网络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信息失真 (1) (三)网络格式条款问题多 (2) (四)网络交易支付存在风险与传统购物不同 (2) (五)消费者个人信息资源的流失风险 (2) (六)网络团购问题突出............................................ .2 三、如何完善网络消费相关的法律体系 (3) (一)明确网络消费者隐私权受法律保护 (3) (二)明确网络消费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 (3) (三)明确对网络消费运营商的责任和义务 (4) (四)进一步完善司法救济 (4) (五)禁止滥用格式条款来免责义务 (5) 四、结语 (6) 参考文献 (7)

基于Java的网上购物系统的设计与实现实习报告

郑州大学(软件学院)实习报告 基于Java的网上购物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毕业设计(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说明 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承诺:所呈交的毕业设计(论文),是我个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成果。尽我所知,除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不包含其他人或组织已经发表或公布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我为获得及其它教育机构的学位或学历而使用过的材料。对本研究提供过帮助和做出过贡献的个人或集体,均已在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 作者签名:日期: 指导教师签名:日期: 使用授权说明 本人完全了解大学关于收集、保存、使用毕业设计(论文)的规定,即:按照学校要求提交毕业设计(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本;学校有权保存毕业设计(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并提供目录检索与阅览服务;学校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数字化或其它复制手段保存论文;在不以赢利为目的前提下,学校可以公布论文的部分或全部内容。 作者签名:日期:

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研究成果。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的成果作品。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作者签名:日期:年月日 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 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学校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学校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大学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和汇编本学位论文。 涉密论文按学校规定处理。 作者签名:日期:年月日 导师签名:日期:年月日

2020年315网购投诉热点问题焦点

2020年315网购投诉热点问题焦点 网购热点问题案例一:是正品还是假货? 网购热点问题案例二:所附的鉴定书盖章也是假的 一位消费者在淘宝购买到一款蜜蜡手串,收货后经查验发现,随手串附带的珠宝鉴定证书为假证书,上面的检测人员姓名和检测中 心网址以及公章都是伪造的。这位消费者在差评投诉2天内,此商 品下架了,但几天后,商家把之前的销售记录全部清零重新上架。 消费者举报给淘宝后,客服人员却仍称证据不足。 网购热点问题案例三:夸大宣传欺骗消费者 李先生于2014年2月17日在天猫商城“几度家居旗舰店”购买了一款“真皮”沙发,客服承诺质保三年。李先生于2014年下半年 开始使用,2015年12月沙发表面开始撕裂,从断口处发现根本不 是真皮。李先生多次联系,但商场售后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至今 仍不予解决。 网购热点问题案例四:商家单方取消订单难维权 网购热点问题案例五:微商不予退货退款 在网络购物中,微商成为近年来新兴的网络交易模式,发展迅速,但由于大部分微商是个人对个人的交易行为,且微商纳入政府监管 的时间并不长,所以存在很多问题。有消费者投诉反映,微商买东西,微商户不予退货退款,理由是从来没有人在微商过程中退货退款。 2015年在中国消费者协会受理的投诉中,远程购物投诉共20,083件,占销售服务类投诉的69.86%。在远程购物投诉中网络购物 占比95.41%,比去年同期上升3.13%。在远程购物中,消费者主要 投诉的对象涉及电商平台、以微商为代表的个人网络商家等方面。 而作为发展迅速的新兴网络交易模式——微商,纳入政府监管的时

间不长,尚存在诸如缺乏信用保证体系、虚假宣传、维权难等很多 问题。 网购怎么维权? 向法院起诉 类似情况在电商领域普遍存在。正是因为这样的条款,一些想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消费者往往会陷入两难境地,考虑到路程、时 间以及费用等各种成本,大多数情况下都会放弃起诉,最终不了了之。 网购去哪起诉?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 辖的规定。”也就是说,有些电商利用了《民事诉讼法》规定,以 服务协议格式条款的方式限制了其用户因纠纷向其他法院提起诉讼 的权利,而只能选择在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事实上,电商的这种做法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用户在登记注册时,对于电商平台提供的协议条款没有选择 的权利,只能在电商的引导下一步步完成协议,最终用户只能选择 同意。 2、电商平台没有在提供的协议上直接明示上述条款内容,也没 有通过合理明确的方式让用户注意到该争议解决条款。 3、该条款往往淹没在大量繁琐的资讯中,用户在注册时难以注 意到该条款的存在,即使用户注意到该条款,也无法对其进行协商 修改,只能默认选择同意。 4、该协议管辖条款严重不合理地加重了消费者在提起诉讼方面 的负担,使得电商住所地以外的所有消费者增加了大量额外的、相 比购物价格明显不合理的差旅和时间花费,大幅提高了消费者的维 权成本,导致消费者诉讼权利无法正常实现。

大学生网购维权意识调查报告

大学生网购维权意识调查报告 时间:2020年08月02日编稿:作者二 第一篇:大学生网购维权意识调查报告 大学生网购维权意识调查报告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进展,电子商务迅速普及。网购所具有的商品价格低、种类全、购物不受时光地域限制等优势,使得人们逐渐接受更为便捷、廉价的网上消费模式。从我国网络购物者的年龄来看,18~24岁的购物者占43.6%;从购物者的文化程度分析,大学生又占到总数的49.3%。因此,大学生已经成为网上购物人群中的主体,引领社会的消费趋势。 然而,由于网络交易在诚信经营、信息保密、售后服务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在网购过程中市场遭到侵犯。当他们的权益遭到侵犯时,如何采取正当途径举行救济就成为了一个值得深究的问题。我们通过对大学生“网购”维权状况的调查研究,了解大学生网络购物的现状和存在的侵权问题,弄清晰网络购物的风险组成因素,寻到合理的维权途径,使众多大学生在网购过程中有效防止自己的利益为他人所侵犯,或在遭受侵权后能够寻到相应的行为规范和法律条款及时地以最适当的方式解决纠纷,爱护大学生网购的权利。同时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并在社会中普及法律知识。 (一)基本情况: 本人于问卷星调查网站发放问卷,得到105份有效问卷。问卷内容如下: 1.您的性别:() A男

B女 2.您的年级:() A.大一 B.大二 C 大三 D大四 3.您有过网购经历吗:() A.有 B.没有 4. 您在网购时最关注的的信息是() A.产品质量 B.产品的价格 C.售后服务态度 D快递速度 5.你在网购过程中会索要发票吗 A.会 B. 不会 C. 有时候会 D.卖家没有发票 6. 网购收货在遇到问题时你会挑选() A.退货 B. 与客服协商 C. 不了了之 D.投诉卖家 7. 你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爱护法》吗?() A. 完全不知道 B知道一点皮毛 C有一定了解 D系统的了解过 8. 你会通过哪些途径了解消费者网购权益保障内容?() A. 相关书籍、杂志 B来自学校教育 C来自社会经验 D查阅相关资料 E其他 9. 你认为在网购中消费者维权的最大难度在哪里()

网上购物系统论文

编号 湖南益阳职业技术学院 毕业论文课题名称购物网站设计 学生姓名 *** 学号 2006******** 专业软件技术 班级 ******班 指导教师*** 2009年 6月

【摘要】通过网上购物系统的建设以实现对商业零售企业提供信息化管理。建立了B2C的网络销售系统。着重论述了系统功能与实现、数据流程及存储,包括商品目录、用户注册、网上订货与购物、库存查询、后台数据库管理等。 运用HTML语言、VBScript技术、ADO、ASP与后台数据库链接等关键技术建设网上购物系统。实现网上购物系统以下功能: (1)为客户提供24小时方便快捷的在线订购服务。 (2)商品信息的维护与管理。 (3)高效的商品数据方案,对商品信息进行科学、灵活地分类、存储。 (4)强大、方便、快捷的查询。 (5)订单号模块。 (6)将客户商业逻辑规则融入系统,即根据不同客户属性,提供不同付款方式。(7)订单管理。 【关键词】B2C、网上购物系统、ASP、数据库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modern computer science development, the computer information system more and more receives takes, electronic commerce also gradually develops, and online bookstore in today already was a very ordinary matter. Faced with the many shopping system, how design on a reasonable net the online bookstore system to relate to the merchant benefit. How this article in does explain again uses ASP to design the online bookstore system, including backstage database design, user module and administration module design. And in detail explained has carried on the module function with ASP the realization. Keywords: the online bookstore system, database, ASP Technology 目录 摘要 第一章网上购物系统的概述------------------------------1 1.1 网上购物系统的发展------------------------------1 1.2 网上购物的现状------------------------------------1 1.3 网上购物系统的构建------------------------------2 第二章程序开发的技术基础------------------------------4 2.1 HTML 语言--------------------------------------------4 2.1 VBSCRIPT语言---------------------------------------5 2.2 ASP技术-----------------------------------------------5 2.2.1 ASP概述--------------------------------------5 2.2.2 ASP工作原理--------------------------------7 2.2.3 ASP的发布-----------------------------------8 2.3 数据库原理-----------------------------------------12

网购纠纷案例

网购纠纷案例 【篇一:网购纠纷案例】 第一部分网络购物纠纷案件审理基本情况 和传统购物模式相比,网络购物在交易主体认定、合同订立、商品交付、价款支付、售后服务、纠纷解决等方面都有其特殊性。网络购物系通过网络进行,具有虚拟化特点,因信息不对称,以及出现的网络欺诈现象,导致网络购物面临风险。在网络购物人数及交易量猛增的情况下,因网络购物引发的纠纷也频频发生。鉴于此,有必要对网络购物相关问题进行梳理,以期对网络购物的发展及相关纠纷的审理有所助益。 我们在对此类案件的审理情况进行调研的前提下,对网络购物纠纷类型、网络诈骗情形进行了梳理,并分析了消费者权益易受损害的原因及目前的维权障碍。 一、何为网络购物 网络购物是依托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新型零售形式,具有流通环节少、交易费用低、资金周转快、流通效率高、销售范围广、消费者购买方便等优势。市场是传统购物模式进行商品或者服务的买卖场所,网络购物环境下,同样有网络意义上市场的存在——网络交易平台,即平台服务提供者为开展网上交易提供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包括互联网、计算机、相关硬件和软件等。 相比传统购物模式,网络购物具有以下特点: (1)交易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双方通过虚拟网络,实现商品或服务的交易,具有虚拟性; (2)交易参和方为三方,即买方、卖方和网上交易服务提供者;

(3)商品交付及价款支付方式具有多样性。根据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提 供者类型的不同,消费者的网络购物模式主要有两种:即消费者和 消费者之间通过互联网进行的交易;企业通过自己建立的或者服务提 供者提供的网络交易平台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 二、网络购物纠纷案件情况 近三年来,据不完全统计,北京市法院系统共受理因网络购物引发 的纠纷案件共127件,涉及淘宝、天猫、京东、当当、卓越亚马逊 等多家购物网站。 综合上述案件情况,并结合网络购物的特点,网络购物纠纷的产生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消费者所购商品和商家广告中的宣传是否一致。有些商家为推销 商品,会在网站上发布广告,对商品的价格、功能、智能性、新颖性、优惠力度以及套餐等进行宣传。但消费者在看到商业广告并心 动下单后,有时会发现所购商品和商家之前的宣传有不一致的情形:或为成交价格高于广告中宣传的价格,或为所收到的商品缺少套餐 中的某种商品,或为所收到的商品不具备商家承诺的功能等,从而 和商家发生纠纷。 2、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网站管理难免存在漏洞、失误,商品价格、型号、数量等信息标注错误的情形时有发生;部分 商家诚信意识的缺失,人为虚假标注商品相关信息的情形也客观存在。消费者已经根据网站所标注的信息下单交易,而商家却主张其 陈列商品的行为系要约邀请,只有在网站发出送货通知时双方之间 的买卖合同才成立,进而称合同未成立,和消费者发生纠纷。 3、商家是否应依约发货。还有极个别商家在商品断货后为增加销售量,追逐更多利润,不惜隐瞒实情,向消费者虚假承诺能够按时发货,而在消费者下单后,商家因无货可发,便以各种借口搪塞,迟 延发送货物,从而和消费者发生纠纷。

网上购物商城的设计与实现_毕业论文

目录 第1章前言 (2) 1.1研究现状 (2) 1.2研究目的 (2) 1.3研究思路和内容 (3) 第2章系统开发的关键技术研究 (5) 2.1 ASP简介 (5) 2.2动态网页开发工具Dreamweaver MX简介 (6) 2.3系统数据库介绍 (6) 第3章购物网的设计 (7) 3.1需求分析 (7) 3.1.1系统功能分析 (7) 3.1.2系统设计分析 (8) 3.2数据库设计 (9) 3.2.1数据库表的介绍 (9) 3.2.2建立数据库连接 (9) 3.3详细设计 (10) 3.3.1系统模块介绍 (10) 3.3.2系统模块的程序流图 (11) 3.3.3系统模块需求分析 (12) 第4章购物网的实现和效果分析 (14) 4.1系统平台搭建 (14) 4.2系统功能实现和界面效果分析 (14) 4.2.1用户模块的主要功能: (14) 4.2.2界面效果 (15) 结束语 (17) 致谢 (18) 参考文献 (19)

第1章前言 1.1研究现状 近年世界各国都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电子商务热,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建造自己的网站。向消费者展示出一片新鲜的购物大地。在美、日等信息化程度较高的国家和地区,网络销售发展速度迅猛,如沃尔玛凯玛特,家庭仓储、等纷纷跻身于网络经商的行列。我国政府也正全面、积极、稳妥地推进电子商务的发展。网上书店和网上商店在增加网上支付功能、完善各项服务后以更大的势头发展:网上拍卖、网上商店、网上邮购等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网站大量推出。不少电子商务企业和工商企业开始酝酿企业间电子商务。证券电子商务也有所发展,“网上炒股”对于有些股民已经成为现实。 “网上购物”,这个逐渐流行于二十世纪的购物方式已经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不论是腰缠万贯的大富翁、时尚的白领丽人还是普通的工薪阶层,其中大部分人可能都有过网上购物的经历。这其中有的也许仅仅想拥有这种体验的感觉,有的可能将此作为一种“知识人士”的标志,有的则可能已将网上购物作为自己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取代了传统上街购物的方式。网上销售系统的交易缺乏规范,可靠性低。可直接在网上下定单,也可邮购,支付方式主要有信用卡支付,人民币储蓄网上支付、电汇、邮汇等。配送方式主要是邮寄。 总的来看,国内的网上销售系统随意性强,买卖双方的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网上销售系统有发展的必要,也有发展的基础,它的条件也日趋成熟,但前提是必须解决好几个关键问题:一是提供普遍的信用卡网上支付,制定方便的银行间的结算方式;二是成立统一的,最具权威的CA认证,解决结算安全问题;三是构建高效率的配送系统。只有把这些问题解决好,才能保证网上销售系统的蓬勃发展。网络是一片独特的天空,中国国情又有其特殊性。怎样将结合Internet和中国国情,充分发挥电子商务的优越性,实现极富意义的电子商务技术和商务模式的创新,是摆在中国电子商务业界人士面前的一大课题。 1.2研究目的 由于WEB页面能把文本、图像、声音、动画、视像等多种媒体信息集于一

对网购消费者维权保护的几点建议

·市场纵横 对网购消费者维权保护的几点建议 █ 郭 艳 摘 要:因网购纠纷预防与解决机制不完备,线下服务不配套造成的消费者网购纠纷事件频出。尽管消费者拥有向相关主管部门、网站、商品服务商等投诉的渠道,但在实际中却因责任不明确遭遇种种困难。建立行业统一的解决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才能从根本上保障消费者权益。 关键词:网上购物;求偿权;消费者;管辖 网上购物的便利、实惠等优势获得消费者特别是年轻消费者的青睐,这种销售形式从无到有得到迅速发展,网上购物带给消费者全新购物体验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名不副实、以次充好、经销假冒商品的不规范经营行为甚至是刻意坑害消费者的欺诈活动,网购消费者的权益如何得到保护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我国现有的法律规范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定主要集中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有的散见于其他法律法规中,内容散乱,可操作性不强,已经远远跟不上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建立快捷、便利具有可操作性的网络消费者权利保护救济机制以是当务之急。由于网络消费具有全球性、电子化、网络化、虚拟性以及无中心化管理型,对传统争议解决方式造成冲击,如对经营者身份和经营场所的确认、对管辖地的确认以及证据的取得和认证,甚至包括诉讼方式或非诉方式的争议解决方式等。这就需要对这些方面进行法律上的完善和细化。笔者试从以下几个方面浅谈对网购消费者维护保护的几点看法。 1 明确责任主体 网购中消费者接触到的经营者主要有两个,网站经营者和线下经营者即网络商品经营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是指通过网络销售商品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网络服务经营者,是指通过网络提供有关经营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以及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网站经营者。 《暂行规定》提出了从事网络经营者需要进行实名登记。这是和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O条规定了经营者有真实标识义务相一致的,这表明公示真实身份是经营者的一项义务。网络经营者必须履行身份的披露义务。这使这就 作者简介:郭艳,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可能。 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和服务者要求赔偿,所以消费者在网购中发生了纠纷,有权要求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赔偿。第一、消费者可以向购物网站提出赔偿。购物网站是用户直接交易和接触的对象,其交易的订单具有类似合同的效力。第二,消费者可以向商品或服务提供商提出赔偿,因为商家是商品的制造者或服务的最终提供者,也是应该而实际未能为消费者正常提供服务的主体。但是目前市场上对网站经营者和线下商家在网购售后服务的责任归属上还没有统一的标准。目前,一些购物网站摸索和建立了较成熟的消费者保护机制,将售后服务纳入网站自身服务体系,通过责任内化来保障用户网购交易后阶段的合法权利。主动承担巨额的代价为消费者挽回了损失,但是从整个行业来看,还需要有更加统一的解决机制和处理办法。 2 确认网络维权的管辖地 鉴于网络市场存在虚拟性、流动性、隐匿性、无国界性等特点,网络交易行为在任何可上网的地方均可实现。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大多数消费者并不清楚与其交易的网络经营者的真实姓名、明确的经营场所,管辖权难以确定。且网络购物多为跨省区的异地交易,消费者投诉尚需找当地的工商部门,这就使维权增大了成本。基于保护消费者权益之考虑,世界各国对消费者合同纠纷一般多实行保护性管辖,即由消费者住所地法院专属管辖。 至于网络消费合同是否适用消费者住所地管辖原则,各国有不同的看法,我国法律也并没有对此作出专门的规定,实践中通常适用民诉法的一般规定,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也可以协议管辖。显然,我国立法的这种局面既不符合国际有关消费者合同纠纷管辖的一般原则,也不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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