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模板】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模板】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模板】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2018)

注:A类为不可容缺办理件,B类为可容缺办理件。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2018)

(共29个部门199项)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 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十政发[2014]45号 【发布部门】十堰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12.22 【实施日期】2014.1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 (十政发〔2014〕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今年是“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启动年。根据全国、全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部署,为切实做好全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国际国内环境变化的情况和影

响,紧扣时代背景,创新规划编制理念,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坚持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坚持投资拉动和创新驱动,坚持四化同步和五位一体全面发展,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准确把握“十三五”发展的重点内容、重点方向、重点领域、重点举措、重点指标和重点制度,增强规划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使“十三五”规划成为指导全市未来五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蓝图和行动纲领。 二、主要任务 (一)编制《十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主要工作包括:开展前期研究。完成“十三五”前期重点课题研究;形成基本思路。按照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在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制定与实施中的引领作用,研究提出“十三五”发展基本思路;编制规划纲要。按照《中共十堰市委关于制定〈十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十三五”发展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确定一批重大事项;报市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二)组织编制“十三五”专项规划 按照“符合政府履行公共职责,需要政府扶持、调控和引导的领域可编制专项规划”的原则要求,主要在经济转型升级、空间布局、城市功能、城镇化建设、基础设施、对外开放、社会发展、资源环境、体制改革、公共服务、民生改善等事关发展全局且存在市场失灵的方面,组织编制“十三五”专项规划,明确战略意图、重点任务、重大布局和主要政策。要适当减少专项规划数量,可编可不编的一律不编,对能以行动纲要、指导意见等方式引导发展的领域,一般不编制专项规划,要突出重点并做好与总体规划的衔接。 (三)谋划编制“十三五”区域规划 区域规划以跨行政区的特定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是总体规划在特定区域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行政许可申报材料明细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行政许可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 1、《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 2、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 3、大型群众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4、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5、治安责任书,有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6、活动场所平面示意图、临时搭建设施结构图及施工单位资质证明; 7、活动使用的门票和证件样张; 8、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 9、场馆建筑、消防设施的验收合格报告; 10、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申报材料说明: (1)《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报表》所列内容应如实填写,其中第3页“保安员情况”一样应由所应聘保安公司加盖公章; (2)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为承办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为承办单位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治安责任书由具体组织开展大型活动的承办单位出具,需明确

治安责任单位、安全责任人、责任范围(对该场活动的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4)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应当说明活动举办的具体时间、地点、参加人数、活动内容及形式等;如有文艺演出内容的应写明演员人数、姓名、随行工作人员数量等,如是体育比赛的应写明参赛队伍人员数量、运动员姓名、随行工作人员数量等;以及其他与活动有关的情况;(5)活动现场平面示意图,图中应标明现场各项设施、进出口、通道、停车场、参与人员活动区域等的具体位置和现场周边地理坏境位置,其中现场设置座位的,要附现场座位图; (6)群众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应包括:a、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组织方式;b、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c、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措施;d、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的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e、治安缓冲区域的设定及其标识;f、入场人员的票证检验和安全检查措施;g、车辆停放、疏导措施;h、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i、应急救援预案; (7)活动场所管理者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可以是承办者与活动场所管理者签订的意向性协议,或者是活动场所管理着同意使用场地的确认书; (8)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如文艺演出的,提交文化部门批文;人才招聘的,提交人事管理部门批文等。

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材料填报说明

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材料填报说明 一、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劳务派遣单位(含劳务派遣单位子公司)新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公司章程 (四)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自有办公场所应提交房产证明;有偿使用的办公场所应提交租赁协议和房产证明) (六)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七)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八)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 (九)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十)劳动合同文本样本; (十一)集体合同文本样本(非必须提供)。 请按以上序号顺序排列材料并用夹子固定(无需装订),其中《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应提供原件,其他申请材料出示原件,经当场审查后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附经办人员的身份证明)。 属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批的劳务派遣单位,请在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参考文本(下载地址:https://www.360docs.net/doc/b418375823.html,——下载中心——劳动维权)。 三、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符合的标准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1.“申请单位盖章”处所盖印章的字迹应清楚;拟新开设劳务派遣单位的不需盖章,只需填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并在企业名称后面加上“(预先核准)”;2.在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前划“√”;3.“单位名称”应与印章上的名称完全一致;4.“企业类型”应为登记注册类型;5.“工商注册地”应按“XX省XX市XX区”填写;6.“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和“营业期限”应填写完整、清楚;7.“注册资本”的单位为万元;8.“住所”应填写申请单位办公所在地的详细地址,按照“XX区XX街道XX号”填写;9.“邮政编码”应填写申请单位办公所在地的邮政编码,便于日后有关文书的邮寄送达;10.“劳务派遣经营区域”应填写劳务派遣经营的区域范围,细化到社会保险统筹区;11.“法定代表人姓名”应填写现任的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该“姓名”应与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身份证上“姓名”完全一致;12.“身份证号码”应填写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号码(18位数字);13.申请单位留下的“联系电话”、“联系传真”和“电子邮箱”应是申请单位经办人员的常用电话(手机)、传真和邮箱;14.“申请、延续、变更许可事项”按以下几种情形填写:申请前已经开展了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单位,填写“已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申请前未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单位,填写“拟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申请人,填写“新开办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延续行政许可的的单位,填写“申请延续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期限”;变更行政许可证事项的,填写“申请变更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 15.“填表人姓名”中所填人员应是经办人员;16.“填表日期”可等受理机构核验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再填,或在补正补齐申请材料后再填。 (二)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已取得营业执照的申请人,应同时提交营业执照副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城区推进新(迁、还)建加油(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城区推进新(迁、还)建加油(燃气)站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石油成品油市场 【发文字号】十政办发[2015]9号 【发布部门】十堰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1.23 【实施日期】2015.01.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城区推进新(迁、还)建加油(燃气)站建设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 部门: 《十堰市城区推进新(迁、还)建加油(燃气)站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1月23日

十堰市城区推进新(迁、还)建加油(燃气)站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2014年市政府第41次专题会议纪要精神,为加快推进十堰市城区加油(燃气)站建设步伐,优化建设布局,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规划建设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统筹协调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进一步简化项目建设手续,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积极推动新(迁、还)建加油(燃气)站项目落地实施,逐步使城区加油(燃气)站布局更加合理规范,为区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能源支撑。 二、建设原则 依照“规划指导,确保重点,分批实施,逐步推进”的原则,稳步有序推进市城区加油(燃气)站建设项目落地实施。 (一)坚持项目的启动实施以行业发展规划和城市控规为指导; (二)坚持优先启动实施迁建、还建加油站项目建设; (三)坚持对重点区域和建设条件成熟的项目用地分批实施(成熟一批实施一批),通过公开招拍挂方式由价高者竞得。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第九批十堰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第九批十堰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 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集团 【发文字号】十政发[2014]33号 【发布部门】十堰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11.14 【实施日期】2014.11.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第九批十堰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 (十政发〔2014〕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龙头企业是农产品市场体系中最强劲的竞争主体,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骨干力量。近年来,全市上下积极发展现代生态农业,突破性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一批以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为主的龙头企业不断成长壮大,为提升山区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做出了积极贡献。为加速推进特色产业开发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更好地发挥龙头企业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中的示范带动作用,经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审核,市人民政府同意授予十堰玄岳武当道茶有限公司等55家企业第九批“十堰市农业产业化经营

重点龙头企业”称号。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市要求,把做大做强现有龙头企业、培育发展新兴龙头企业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关键举措,认真落实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各项政策,切实加强对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其在建设农特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及发展现代农业中的作用。各龙头企业要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坚持“三农”服务方向,建立稳定密切的利益联结机制,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强化科技创新,注重品牌开发,保障质量安全,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带动农户能力,为推进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转型跨越发

十堰市上海路北片区沿线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精)

十堰市上海路北片区沿线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 简要说明 一、概述 (一)、区域位置 上海路北片区北临柳林路,南接规划中的上海路,东邻北京路,西接人民路。 片区南侧上海路西部,有现状郧阳医学院及其规划的护理学院、正在施工建设的郧阳师范专科学校,北京路以东有正在施工建设的十堰职业技术学院。 正在建设的十堰市行政中心位于片区北部北京路东侧。 (二)、现状分析 规划总用地面积2.27平方公里。东西方向最宽约1600米,南北方向最长约2100米。现状人民路、柳林路是城市建成区的主要街道,沿街建筑密集;片区东侧的北京路沿线,北部已建成香格里拉城市花园,其沿线土地已被多家单位征用,有的正在施工过程中。片区南侧的上海路将于2008年开工建设。 规划范围内有十堰军分区、泰康花园、澳门花园、祥和山庄、翰林世家、农行住宅区、东汽五四厂(包括生产区和生活区等)、郧阳师专居民搬迁区、香格里拉城市花园等单位和居住小区。 本片区地形起伏较大,地貌变化复杂。地形总的变化趋势是东、南高西、北低,地貌以坡地、冲沟为主,片区最高标高在东部山地为363.1米,最低标高在西北角人民路为242.0米。 规划区内355米以上山峰有3座,335米以上山峰9座,是可见度最强的视线通廊的视觉焦点。 (三)、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 1、片区与其周边城市主干道以及城市主干道之间缺乏方便、畅通的交通联系。 2、山地格局未得到充分的挖掘,虽有青山却难认知。本片区有城市中心区难得的山地环境,植被茂密、保护良好、环境优美,但得不到充分利用,市民“亲山”难,并且严重缺乏视线通廊控制,空间开口不够,难以向城市渗透。 3、旧区城市空间过渡拥挤,缺乏“呼吸”空间,缺少内外空间的交流。旧城改造难度大。 4、功能过于庞杂、紊乱。居住(存在一至四类居住用地)、商业、工业、办公等用地混杂。 2、规划指导思想 (四)、规划原则 (1)、在传统的以土地平面利用为核心的城市规划的基础上,把重点放在三维空间的塑造上。 (2)、既关注环境的有序性,又更加关注城市社会生活,也就是人与物的结合——场所。 (3)、强调以人为主体,以人的感性认识和视觉体验作为规划的立足点。 (4)、既追求独特的创意构思,又需要针对现实问题,具有可操作性。 (5)、为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环境风貌保护塑造,提出有价值的指导意见.

那些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那些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本条是关于行政许可设定范围的规定。 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 (一)行政机关准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的事项 这一类事项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直接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利益、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这一类事项设定行政许可的目的是防止危险和保障安全。其主要特点是:第一,在这些范围内,相对人行使法定权利或者从事法律没有禁止但附有条件的活动,需经批准;第二,许可事项一般没有数量控制;第三,法律、法规对这类许可事项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比较明确,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受到限制;第四,能否取得许可,与申请人自身的条件有关,并且取得的许可不得转让。主要范围是: 1.与国家安全有关的事项。国家安全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一种状态、环境和秩序。国家安全是一个国家的最高利益,因此从事与国家安全有关的事项,应当获得许可。如外贸法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可以限制进口或者出口货物、技术。测绘法第十九条中规定,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必须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样,被许可活动影响到国家安全的,也可以收回许可。 2.经济宏观调控的事项。实行市场经济,政府的职能从计划经济时代的直接干预经济,转变到依靠宏观调控来管理经济。政府管理经济的主要职能,主要是制定和执行宏观调控政策。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是保证经济总量平衡,抑制通货膨胀,促进重大经济结构优化,实现经济稳定增长。宏观调控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目前,我国已在财政、金融、税收、海关、外贸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宏观调控的法律和政策,宏观调控的手段逐步趋于完善。经济宏观调控方面的许可事项主要有:投资立项、产业布局、进出口管制等。 3.生态环境保护的事项。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类改造和影响自然的能力与日俱增,人类与自然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保持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关系,控制和减少人类对自然和环境的破坏,因此,有关影响生态环境的活动,需要经过批准。我国的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都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行政许可文书格式范本

附件2 行政许可文书格式范本 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6月

目录 1. 行政许可委托书 (1) 2. 行政许可申请书 (2) 3. (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4) 4. 行政许可受理(不予受理)审批表 (5) 5. (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6) 6. (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7) 7. (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听证公告 (8) 8. (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权利告知书 (10) 9. 陈述(申辩)笔录 (11) 10. 行政许可听证申请书 (12) 11.(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 (13) 12. 行政许可听证笔录 (14) 13. 行政许可核查(勘验)笔录 (15) 14. 重大行政许可法制审核意见书 (16) 15. 行政许可延期决定审批表 (17) 16.(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延期决定通知书 (18) 17. 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 (19) 18.(行政机关名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0)

19.(行政机关名称)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1) 20. 行政许可延续审批表 (22) 21.(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延续决定书 (23) 22.(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不准予延续决定书 (24) 23.(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变更审批表 (25) 24.(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 (26) 25.(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 (27) 26.(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不准予变更决定书 (28) 27. 行政许可撤回/撤销/注销审批表 (29) 28.(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撤回决定书 (30) 29.(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 (31) 30.(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 (32) 31.(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送达(领取)回证 (33) 32. 行政许可办结报告 (34)

十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

十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版)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4月25日 十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实施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法律、法规以及《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市城区(含乡镇,下同)内,进行城市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应按照本规定执行。本市其它地区的城市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在本市进行城市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一律采用85国家高程基准及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第四条本规定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和标准。 第五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十堰市规划局。 第六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城市规划编制管理

第七条(资质管理)承担城乡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工作。 第八条(规划审批)在城市规划区内编制各阶段的城市规划须按下列程序报经批准后方可生效: (一)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专家评审会评审、市规划委员会审查后,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它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修改完善后由市人民政府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二)近期建设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近期建设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为5年,原则上与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年限一致。城市人民政府批准近期建设规划前,应征求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意见。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专家评审会评审、市规划委员会审查后,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修改完善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四)修建性详细规划: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经专家评审会审查并公告后,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五)专项规划:由各专业部门依据国家规范、标准编制专项规划,经专家评审会后公告,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报规划委员会审批。 (六)城市设计: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组织编制城市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经专家评审会评审、市规划委员会审查后,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修改完善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九条(规划修改)城乡规划必须明确规定强制性内容,规划一经审批,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重新报批。

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

《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 目录 一、总则 二、行政许可事项管理规范 三、行政许可流程管理规范 四、行政许可服务规范 五、行政许可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规范 六、监督检查评价规范 附录1 流程图编制要求 附录2 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的构成要素和框架 附录3 词条解释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以下简称“指引”)规定了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流程、行政许可服务、行政许可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以及监督评价的规范化要求,提出了具体可操作的工作指引。 本指引旨在规范和引导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运用标准化原理、方法和技术,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和提高审批效率,约束行政权力,防止寻租行为,规范自由裁量权,推进行政许可可预期、可操作、可验证、可考核、可监督,为行政相对人到政府办事提供便利。 本指引适用于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的标准化建设。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的标准化建设可参照适用。地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开展行政许可以及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的标准化建设可参照适用。 行政许可事项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基本原则。 开展行政许可标准化,应遵循以下原则: ——依法行政。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现行政许可全过程、各环节有标准有依据,确保行政许可活动依法有序开展。 ——简明实用。充分考虑行政许可活动的现状,制定相关标准应做到文本简洁扼要,具体操作实用易行,既适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掌握使用,又便于群众办事和社会监督。 ——积极创新。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既要适应现实状况,又要体现前瞻性。主动创造主客观条件,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积极运用现代技术,探索行政许可新机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持续改进。建立在实施中完善、在改进中提升的动态工作机制,根据标准实施情况和行政相对人需求,不断完善标准体系,持续提高标准水平,通过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明显改进行政许可工作质量。 (三)工作目标。 建成涵盖行政许可“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相互配套协调的标准体系,建立有效的行政许可标准实施、监督和评价体系,以标准化促进行政许可规范化,加快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行政许可制度。 二、行政许可事项管理规范 (一)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依据《行政许可法》,逐项明确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行政许可对象等要素。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工作主管机关应统一制定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按程序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开。 (二)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动态管理。

湖北国家级经济开发区

湖北的国家及开发区 截至2012年12月,湖北省有11个国家级开发区分别是: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含东湖综合保税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含武汉出口加工区)、武汉吴家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含东西湖保税物流中心)、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襄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孝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 一.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东湖高新区1988年成立。1991年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2000年被科技部、外交部批准为APEC 科技工业园区;2001年被原国家计委、科技部批准为国家光电子产业基地,即“中国光谷”。2006年被科技部列为全国建设世界一流科技园区试点之一;被商务部、信息产业部、科技部确定为国家服务外包基地城市示范区;2007年被国家发改委批准为国家生物产业基地;2009年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东湖高新区规划面积224平方公里,已建成约90平方公里。园区集聚了各类高等院校42所、56个国家级科研院

所、20多万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70多万在校大学生、51名两院院士。建有关东科技园、关南科技园、大学科技园、光谷软件园、富士康武汉科技园,以及汽车电子、金融后台、武钢、武重、武锅等产业园。正在建设国家生物产业九峰创新基地和九龙产业基地。现有规模以上企业900多家。 2.襄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襄樊高新区是1992年11月由国务院批准设立。下辖团山、米庄两个建制镇和紫贞、七里河两个街道办事处,总控制面积96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22平方公里。包括汽车工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园、湖北(襄樊)深圳工业园三部分。 汽车工业园 是以以汽车零部件项目为主体的工业园区。园区总面积48平方公里,其中东风公司襄樊基地已经建成面积12平方公里。园区内有神龙工业园、汽车电子园、节能产业园等多个园中园,重点发展汽车产业、新能源、节能环保等产业。2010年升格为国家级定名襄樊经济技术开发区。 高新技术产业园 总面积48平方公里。园区内有台商工业园、国际创新产业园、健康产业园等多个园中园,重点发展航空航天、机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十政办发[2018]43号 【发布部门】十堰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5.06 【实施日期】2018.05.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方案》 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8〕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单位: 《十堰市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5月6日

十堰市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规避国有资产流失风险,激发企业内生动力,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十堰市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方案》(十文[2017]14号),就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九大精神为指针,积极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坚持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促进国有企业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坚持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 二、工作目标 加快经营性国有资产脱钩改制步伐,做到政企分开、权责分明,实现国有资产集中统一授权监管,逐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市场化经营机制,完成政府出资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造任务,推动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科学划分国有企业类型,实行分类监管改革。到2020年,形成符合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进简政放权试点工作的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进简政放权试 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经济技术开发区119 【发文字号】十政发[2015]27号 【发布部门】十堰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2.02 【实施日期】2015.12.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进简政放权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十政发〔2015〕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部署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各级政府简政放权职能转变工作,现就在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进简政放权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借鉴上海自贸区经验开展先行先试的重大决策,坚持创新驱动、开放引领,以制度创

新为核心,以实施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为突破口,以促进投资和贸易便利化为目标,解放思想,大胆试验,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探索建立准入清晰、公开透明、监管有力、运行高效的体制机制。 二、总体目标 重点在创新行政审批管理服务、创新市场监管体制、探索建立综合执法体制等三个方面突破,促进投资自由化、贸易便利化、市场监管法治化和市场规则国际化,努力创造开放、稳定、透明、便利的营商环境,努力形成公开、公平、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努力构建投资贸易便利化和鼓励创新的政策支持体系,最大限度地释放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创新和创业活力。 三、主要任务 (一)创新行政审批管理服务 以促进投资自由化为重点,创新投资准入管理模式,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流程。 1、组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除公安、国土、规划、消防、工商、国税、地税、质监等部门实行派驻外,通过“政府授权、部门委托”的方式,将市直其他部门相关行政审批职能下放到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集中到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办理,建立“一口受理、综合审批、高效运作”的服务模式,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一个窗口办完事”。市直相关部门要对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确认,确保具有法律法规效力。 2、探索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与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方向相悖或属于国家、省、市规定禁止和限制企业投资的领域,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1)进行分类并编制内外资企业投资“负面清单”,清单以外的事项均由市场主体依法自行决定,做到“法无禁止即可为”。探索对外商投资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研究制定外商投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负

十堰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

十堰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 【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 【发文字号】十政发[2016]27号 【发布部门】十堰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8.12 【实施日期】2016.08.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十堰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 (十政发〔2016〕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鄂政发〔2014〕51号)及国家、省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把职业教育纳入十堰经

济社会转型发展和精准扶贫整体战略,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全力打造机制一流、特色鲜明、全省领先的职业教育,为十堰调结构、促转型、惠民生,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技能人才支撑。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业培训与学历教育并举,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十堰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职业教育综合实力和整体水平进入全省前列。到2020年,全市456个重点扶贫村“两后生”全部接受职业教育,每个贫困户至少有1名劳动力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使接受职业教育成为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从农劳动力职业化的主渠道。大力实施“一村多名大学生”培养计划,到2020年,培养1000名以上新型农民大学生。 三、重点任务 (一)围绕十堰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发展,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1、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合理布局职业教育。按照大体相当的原则,科学确定高中阶段招生普职比。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市直重点建设2-3所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中等职业学校,每个县市(含郧阳区)集中力量办好1所中等职业学校。两年内完成市、县职业教育资源整合任务。积极开展全国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创建,把县级职业学校建成县域学历教育、职业农民培养、技术推广、劳动力转移培训和社会生活教育的开放平台。综合推进中高职一体化发展。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 2、适应地方产业发展需求,科学制定专业建设规划,逐步形成对接产业、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专业布局。到2020年,重点支持职业院校建设汽车制造与维修、机械加工、旅游服务、电子商务、设施农业、绿色食品加工、养老服务等20个面向十堰支柱产业,与生产一线紧密对接的品牌专业。努力实现政、校、行、企融合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

2019年十堰市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先进

2019年十堰市“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一、2019年十堰市“推动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69个): 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十堰市科学技术局 十堰市财政局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堰市商务局 十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十堰市审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 十堰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十堰市招商服务中心 十堰市统计局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 十堰市文化和旅游局 十堰市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市城投公司) 中国人民银行十堰市中心支行 丹江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丹江口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丹江口市六里坪镇人民政府

农夫山泉湖北丹江口(均州)饮料有限公司东风(十堰)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湖北共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省丹江口丹传汽车传动轴有限公司 郧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郧阳区财政局 郧阳区水利和湖泊局 郧阳区教育局 中共郧阳区茶店镇委员会 湖北大运汽车有限公司 湖北佳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郧西县发展和改革局 郧西县统计局 郧西县财政局 郧西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郧西县上津镇人民政府 郧西县卫生健康局 房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房县红塔镇人民政府 房县科经信局 房县发展和改革局 房县公安局 房县供电公司

竹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竹山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竹山分局 竹山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竹山县得胜镇人民政府 竹溪县水利和湖泊局 竹溪县行政审批局 竹溪县文化和旅游局 竹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竹溪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竹溪县天宝乡人民政府 茅箭区发展和改革局 茅箭区招商服务中心 茅箭区城区改造更新中心 茅箭区统计局 茅箭区二堰街道办事处 十堰东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双星东风轮胎有限公司 十堰工业新区管委会 张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张湾区科技和经信局 张湾区行政审批局 湖北美瑞特空调系统有限公司

(一)行政许可(共12项)

(一)行政许可(共12项) 1、可能产业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病预评价报告审核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业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报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 2、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3、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核发 依据: 《使用有毒物品物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用人单位的设

立,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取得营业执照。 用人单位的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除应当符合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卫生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2)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 (3)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 (4)高毒作业场所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用人单位及其作业场所符合前两款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发给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方可从事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 4、医疗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设立及执业许可 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单位或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5、医师执业注册核准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十堰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十堰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家计划 【发文字号】十政办发[2018]84号 【发布部门】十堰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7.12 【实施日期】2018.07.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十堰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8〕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驻市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8〕5号)和《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十政发〔2018〕8号)精神,为加强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十堰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并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组织实施,协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长:周锋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徐荣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玉松市统计局局长 朱少华东风公司十堰管理部副主任 李占富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龚百林市发改委副主任 王小平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罗黎明市综治办副主任 杨文学市编办副主任 潘登虎市经信委总经济师 沈培军市教育局副局长 杨小峰市科技局副局长 刘杰市民宗局副局长 陈顺国市公安局副局长 许文山市民政局副局长 杨先国市司法局副局长 吕红均市人社局副局长 王伟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李道义市住建委总工程师 汪来富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十堰经济状况(doc 41页)

十堰经济状况 自然资 源 地灵人杰 1.十堰经济综述 (1)经济地位 十堰的城区综合实力已在全国五十强城市中居第22位。1967年4月1日,东风汽车 公司在十堰正式破土兴建。十堰的社会经济发展步入了新的历史阶段,以工业为主体 的十堰经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迅速发展壮大起来,到1978年全市工农业总产值( 按80年不变价计算)达11.29亿元,比建市之初的1969年增长了2.14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十堰市的经济建设进入了一个高速发展时期。东风汽车 公司由基本建设阶段进入到以产出为主的发展阶段,汽车生产发展迅猛,十堰成为全 国最大的汽车生产基地,到1994年已年产汽车16.65万辆。随着汽车生产快速发展,汽 车工业已成为带动整个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地方工业80%以上的企业与汽车工 业相关。十堰人提出了符合本地实情的“服务、依托、开拓、振兴”的战略构想,即 “服务东风公司,依托东风公司,开拓进取,振兴十堰”的发展战略,并通过制定各 项政策措施具体实施,使得十堰经济高速发展,到1994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按90年

不变价计算)达102.22亿元,工农业总产值达241.74元,与1978年相比,年平均增长 速度分别为17.83%和17.39%。经济发展总水平由1978年的全省第八位上升到1994年 的全省第四位。同时,通过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调 整农业结构、大力发展“两高一优”农业,农民的商品意识、经营意识、市场意识都 大大增强, 过去许多贫穷的农村现在已摆脱或基本摆脱了贫困,开始走向奔小康之 路。1994年全市农业总产值达22.1亿元,比改革之初的1978年增加了11.89亿元,年 平均增长3.9%,农民人平均纯收入为732元,比1978年增加了10倍,年平均增长 16.34%,农民人平纯收入过千元的乡镇已有24个。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以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明晰产权 关系,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为重点的企业改革,把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推向深入, 到1994年已取得重大进展,全市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发展到45家,股本总额 为7.7亿元;股份合作制企业发展到125家,股本总额为1.9亿元。全市先后组建了八 个企业集团,优化了企业组织结构,增强了企业整体实力,特别是以明晰产权关系为 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开始起步,一批重点企业已完成了清产核资,界定产权的工 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创造了前提条件。开发开放步伐的加快,为十堰市走向全 国走向世界创造了条件。在对外交往方面,十堰市先后与美国俄亥俄州的奇里科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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