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来明代军制研究回顾_张金奎

著录为清代周春编辑的《西夏书》的卷数、内容、卷次排列及作者,认为现存《西夏书》为残本,作者非周春一人。文章还分析了传世《西夏书》的史学特点,认为作为清人所著汉文史籍中成书最早的、唯一的纪传体西夏断代史,其史料价值和丰富的史论内容都不可忽视。

(四)涉及中外史学的比较与交流,最具代表性的文章有两篇。易宁《论司马迁和波利比乌的历史思想》(《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第2期)用司马迁的《史记》和希腊史学家波利比乌的《历史》为依据,对两位史学家历史思想中对天人关系和历史进程的认识进行了考察。

乔治忠《十八史略及其在日本的影响》(《南开大学学报》第1期)考察了元代产生的一部简明通史读物———曾先之《十八史略》的各种版本,重点论述了《史略》对日本学术的影响。认为这部史书在日本足利时代东传入日本,与《史记》、《汉书》、《贞观政要》、《资治通鉴》等少数几部史书一样,可在宫廷、幕府内正式讲读。德川幕府时代是日本汉学发展的兴盛时期,《十八史略》也多次重新刊刻。在明治维新时期,日本学者重新修订、标注《十八史略》,以各种版本大量发行,还出现了与之有关的工具书。同时,一批后续之作和模仿《十八史略》体例,以“史略”为书名的日本史略也不断涌现,一些日本学者撰写的西方史籍也采取《十八史略》的形式,形成了一股“史略”文化潮。

纵观本年度的史学史研究,与以往的中国古代史学史研究相同,论文多半集中在对史家、史籍的考察方面,可以看出,一些文章,如对司马迁和《史记》的研究上,研究者力图突破旧的框架,发掘新的视角,这是一个可喜的现象。但是也应看到,研究领域的不均衡是一个突出的问题,不仅以往冷落的辽金元史学史研究需要加强,以往兴盛的唐宋史学史研究也有下降的趋势。史学史的理论研究方面虽然出现了史学传统与人文的新课题,但仍然较弱。因此,怎样把握史学史学科的发展大势,使之充满活力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二十年来明代军制研究回顾

张金奎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北京 100732)

军事史是明史研究中相对薄弱的一个领域,但明代军制研究相对较为活跃,这一点在赵明《明代兵制研究六十年之回顾》①

一文中已经有所介绍。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明代军制研究无论从广度还是深度上都有了相当大的发展。现就其中一些主要成果概略介绍如下。

一、明初军制洪武十三年五军都督府的设立,标志明代军制基本定型,在这之前是什么样呢?南炳文7

二十年来明代军制研究回顾

《明初军制初探》②一文从三个层面回答了这一问题:在基层,朱元璋于1355年沿用元制设立兼

管民事的翼元帅府,无固定编制。后于1364年立部伍法,始行统一编制的卫所制度,到1374年设定卫所章程,最终完善卫所制并确立训练权与统兵权分离的建军原则。在中央,经历了由行枢密院、枢密分院(1356年始设)到大都督府(1361年设)的变化过程,反映了朱元璋从奉龙凤政权领导到谋求独立发展这一背景。在地方,行都督府和踵其后设立的都卫是大都督府的派出机构,从而形成卫所———行都督府(都卫)———大都督府这一完整的军队管理体制。

萧少秋《明初行省制度考略》③一文认为行枢密院只是空架子,1368年前各行省总管地方军政事务,行省下辖的从四品之都镇抚司为地方专门的军事部门。在1368年后地方出现不受行省节制的行都督府和都卫后,都镇抚司于1373年撤销。本文虽重点不在军制的讨论,但可作为南文的补充。

上二文重在讨论明初军队的管理制度,张兴吉的《明初明军兵种的配置及战术的演变》④一文则从军队自身建设切入,指出明军经历了一个由以轻装步兵为主,以游击战和防御战为主要战术到步、骑、水、车诸兵种并重,以骑兵为中坚,步兵为依托的野战战术的变化过程,并重点分析了在与蒙古军队的作战中以车骑并重,步骑协同,结合火器,刺猬式推进的战术及其成因。

二、卫所与军屯

卫所是明朝军队的基本组织形式。在吴晗、解毓才等前辈研究的基础上,1980年以后的学者主要在深度和微观方面展开进一步的探索。在深度研究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是顾诚,他在《明前期耕地数新探》⑤、《明帝国的疆土管理体制》⑥和《卫所制度在清代的变革》⑦三篇文章中详细阐述了明初全国土地分属于行政系统和军事系统的观点,认为明代军事系统的都司、卫所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也同行政系统的基层组织———州县一样是一种地理单位,管辖着大片不属于行政系统的明帝国疆土。洪武二十六年官修《诸司职掌》中所载近850万顷土地包括军事系统管辖的土地,军事系统管辖土地包括军士的屯田和代管民籍人口耕种的土地。军事和行政两大系统之间具有可转换性,总的趋势是从都司、卫所辖地内划出一部分设立州县,但卫所辖地行政化在明代进展有限,这一进程直到清代才告完成。部分卫所辖有大片疆土的观点最早由解毓才在《明代卫所制度兴衰考》⑧一文中提出,解先生称之为“实土卫所”。顾诚的研究将此向前推进了一大步。在此基础上,顾诚又发表了《谈明代的卫籍》⑨一文,对卫所管理的卫籍人口以及卫籍人口与州县军户之间的区别与联系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顾文发表后在明史学界引起广泛关注,张海瀛、秦新林等先后撰文对顾说表示支持。前者通过对《万历山西丈地简明文册》的研究,证实在山西的田土分属于山西布政司、山西都司和大同行都司以及王府三个系统,为顾文提供了佐证⑩。后者论证了在洪武二十六年以前,今辽宁、吉林、内蒙古大部,冀北、晋北、陕西大部以及西南地区都有大批田土处于都司、卫所管辖下,并估算明初军户人口约为1136万人。 1此外,李三谋在《明代辽东都司、卫所的行政职能》 12一文中指出辽东民籍人口众多,卫所军官负有征派赋役、劝农、兴工、办学、审理诉讼等行政职责,在客观上支持了顾诚明代部分卫所辖地行政化的观点。与此相反,林金树、张德信对顾的观点持否定态度。二人先后合写了《明初军屯数额的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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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考察》 13、《关于明代田土管理系统问题》 14两篇文章,认为明代军屯黄册以及都司所需钱粮费用都需要经过户部,不存在户部不知道的“机密”,洪武二十六年全国田地最多不超过600万顷,顾的结论和研究方法均难以成立。

对于双方分歧的最大难点,曹树基认为是“军卫所辖民籍人口的多少” 15。通过推算,曹认为洪武年间边卫代管民籍人口大约在50万人左右,以平均每人耕种100亩计,不超过50万顷,加上军士耕种的田土,远远不到400万顷,从而部分否定了顾的观点。但他认为顾提出的卫所管辖田土挂靠在几个布政司之下的观点仍有启发意义。800万顷土地数据的出现原因在于田土统计时错把军屯田土特有的单位“分”误记成“顷”。

曹树基的观点在一定程度上取两种观点之所长,但距全部问题的解决还有相当距离。此次论争涉及明代疆土管理、军户制度、统计制度与技术等诸多方面,需要多角度深入探索。从目前来看,论争双方似乎都放下了这一论题,甚为可惜。

卫所制度的微观研究主要表现在对某个或某几个卫所的个案研究上,这类研究从不同角度展开,广泛利用方志、谱牒、档案、碑碣乃至口碑资料,对宏观总论性的研究或提供佐证,或予以补充,或提出质疑乃至否定意见。例如陈国安、史继中的《试论明代贵州卫所》 16及陈国生

《明代云贵川农业地理研究》 17一书通过对西南卫所的研究阐述了卫所设立对西南地区经济发

展、民族融合的作用以及西南军卫实现行政化的过程与方式。李鸿彬《简论三万卫》 18一文考证了该卫设立的时间、卫治变迁以及该卫在发展社会经济方面的职能,从侧面对顾诚的观点提供了佐证。徐桂荣、刘正 《明代辽东都司诸卫辖所考》 19一文考证出辽东军卫未必辖制5个所,推翻了明代一卫辖五所的一般说法。

在卫所个案研究方面用力较深的当数范植清,他在1990—1993年连续发表5篇文章 20,对西南民族地区的卫所,特别是对湖北施州卫的设置、管理体制演变、镇戍、屯垦、官员设置、家族传承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展示了卫所制度在条文规章与实际实施之间的诸多差异。

在卫所个案研究方面的成果还有杨

、袁闾琨、傅朗云合著的《明代努尔干都司及其卫所研究》 21、梁勇《浅论明代河北的卫所和军屯》 2等文章,此不赘述。

军屯是明朝政府在和平时期用以维持庞大军力,又不至于给国家财政带来巨大压力的一项重要制度,因而也成为学者们的研究重点之一。在1980年代,军屯研究曾掀起一个小高潮,有十余篇文章问世,在很多问题上展开了交锋,取得了很多突破。这一点在赵明的文章中已有较详细的介绍,此处从略。

进入1990年代,大陆学者对军屯问题的讨论归于沉寂,台湾学者于志嘉则异军突起。她

先后发表了《明代江西卫所的屯田》 23、《明代江西卫所的军役》 24两篇长文,以江西卫所作为腹

里卫所的典型,用区域研究的方式作了详细的分析。前文指出:江西军屯的发展趋势与其他地区大体一致,但由于地处腹里,屯田要么是有主荒地,要么是与民田错杂,或位于邻省,给管理带来很大不便,也造成了军民之间的冲突。军屯由余丁、民户佃种由于永乐末年部分屯军转为漕运军而成为主要趋势,这使军民之间产生许多互动关系。由于军民冲突的加剧,使行政系统的州县官员日渐介入卫所事务。军事系统与行政系统的严格分界开始变得模糊。由于卫所军饷主要由军屯出产和地方财政中支出,使卫所军饷的发放数额出现分化,各卫所享有某种程度上的自由裁量权。

9二十年来明代军制研究回顾

后文在前文的基础上,探讨了卫所军役演变的过程:洪武、永乐年间,明朝政府在各地广泛开展军屯,订定了屯军与操守军的比例。永乐中,江西部分屯军被征调参与漕运,屯军遗下的屯地改由余丁乃至佃户耕种。漕运军以漕运为役,以屯租补充家计,帮贴造船、运粮。余丁在明初本来只需听服军役,并不直接参与卫所事务,但由于卫所军役内容的扩大以及卫军的大量逃亡,余丁被大量用于充直原由卫所正军轮值的杂差,甚至被以抽丁的方式,成为补充正军的最大来源。屯田、操守、漕运、杂差等都成为固定的军役,正军与余丁的区别也逐渐失去意义。到万历年间,一条鞭法逐渐在卫所中施行,原由余丁承担的部分杂差也可以雇募民户充役,明初以户籍严格区分军户、民户的制度“至此可说完全崩坏”。

这两篇文章虽然只是从局部出发,未必能解释其他地区的情况,但得出的结论非常新颖,对很多传统提法提出了挑战,对于我们今后展开更严格、全面(避免以偏概全)的宏观总论性研究很有启发意义。

三、军户制度

世袭军户制度是明朝政府维持卫所军力的基础,因而成为明朝军制研究的另一个重点。李龙潜《明代军户制浅论》

25一文将军户分为在营军户、郡县军户两类。郡县军户承担的赋税与民户相同,只能减免很小部分的杂泛差役,却在科举、任官、分户等方面受到诸多限制,因而在身份上、法律上、经济上以及社会地位上都较民户低;在营军户余丁在宣德以后被普遍强制顶补耕种正军屯田,大大加强了对军户的限制,明朝军户制度已经从魏晋以来的配户当差制发展成为提供军役和军饷的军事经济制度。

周远廉、谢肇华《明代辽东军户制初探》 26一文利用明代残档证实辽东军户的来源以罪谪为主,并对军户和兵丁的受剥削、压迫情况以及军户反抗的方式进行了分析。王廷元《略论明代辽东军户》 27的观点大体与周、谢文相同。

军户制度研究的第一部专著当属于志嘉的《明代军户世袭制度》, 28这部20余万字的著作以世袭法为中心,探讨了卫所军士和军官的身份是如何被固定起来,以及清军与武选的问题。

此后,于志嘉将军户区分为卫所军户、原籍军户和寄籍军户三种分别展开研究。1986年,他的《试论族谱中所见的军户》 29一文利用族谱资料,对军丁赴卫家属是否随行、军伍出缺时何人补伍以及军装盘费如何供办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指出军户世袭的意义在于政府可以有效掌握兵源,并将军费开支减少到最小。而军装的供办以及军役的继补是原籍军户特有的负担,政府常减免其户下的杂役以为补偿是军户与民户的最大不同之处。由于卫所与原籍常常相距很远,清勾解补费时费财,容易造成军伍空缺,因此补伍先由在卫立籍的壮丁补役。卫军在营发展的结果是有些卫军不再需要原籍户丁的支撑,甚至长久不通音讯。由于清勾不力,嘉靖以后开始出现顺应纳银代役潮流的缴纳军装费用代替补伍以为募兵费用的建议,但由于募兵的高额费用令明廷望而却步,使军户改革未能实现。

1990年,于志嘉连续发表《明代军户の社会的地位について———科举と任官において》 30、《明代军户の社会地位について———军户婚姻をあぐつて》 31两篇文章,从科举、任官、婚姻的角度对“军户地位低下”的传统观点提出了质疑。随后,她又撰写了《再论族谱中所见的明代军102002年第10中国史研究动态期

户———几个个案的研究》 3一文,利用《豫章罗氏族谱》、《山阴白洋氏宗谱》,对两个军户家庭在

事业、婚姻上的发展,军役负担对家族的影响和实际分担情形进行了个案分析,指出随着家族的繁衍,赴卫服兵役的人数在族中所占比例极小,军役负担对家庭的影响较明初已大为减轻。原籍军户通过不同途径积累财富或跻身上层,间接提高了军户的社会地位。

关于卫所军户,于志嘉《试论明代卫军原籍与卫所分配的关系》 3、《明代两京建都与卫所

军户迁徙之关系》

34两篇文章对此进行了研究。前文对明朝政府在分配卫所时故意把同一县的军人分散到各卫,远离原籍,“南北互易”的传统看法提出了否定意见,认为在卫所制度成立时全国尚未达到统一,因而无法就卫军的卫所分配问题加以通盘的计划。在卫所草创阶段,卫军的调度非常频繁,起初曾尽量使同一来源的军人发至原籍附近的同一卫所,但多次改调之后,同县出身的卫军之卫所分布情形渐趋分散。由于保守势力的干扰、卫军在卫立籍现象的增多等原因,使这种情况始终未得到改变,一直到明亡。

后文以两京建都为中心,分析了卫军调卫对军户家庭迁徙的影响等问题,指出明廷为有效控制卫军,规定在调卫时在营家属需同时迁徙。但洪武、永乐年间未严格执行,单身赴卫、到卫再娶的现象很普遍。由于永乐迁都,南京卫军调动频繁,使军户家族分处数地,为日后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投下莫大的变数。

清军与勾军制度是军户世袭制度的配套措施。曹国庆《试论明代的清军制度》 35认为清军缘起于军士逃亡、勋贵的役占和军黄册的管理混乱。清军制度创设于洪武,确立于宣德,采用条块结合的管理方式。清军未发挥应有效果,反而对社会安定和生产发展造成了极大的消极

影响。与曹文相比,许贤瑶《明代的勾军》 36在史料的爬梳上更为细致。文中对中央清军御史

的设立、任期、权限、差遣、考绩,地方清军人员的安排,勾军条例的制定与演变,名目繁多的勾军册籍的编制与管理、使用,勾军的步骤与具体执行情况等诸多方面都有较为详尽的论述。文后另外附录有“清军官知见一览表”、“宣德勾军条例”,为其他学者的研究提供了方便。

武官作为卫所军户中的一个特殊人群,其世袭制度别具特点。于志嘉《从卫选簿看明代武官世袭制度》 37利用卫选簿,结合正史资料分析了武官世袭的范围、条件、袭替顺序、身份的消除条件、借袭与降袭制度、优养与优给待遇以及相关的作为袭替资格证明的几种文件。1998年,她又在《明武职选簿与卫所武官制的研究———记中研院史语所所藏武职选簿残本兼评川越泰博的选簿研究》 38中详细介绍了现存卫选簿的收藏情况,并对日本学者川越泰博在利用卫选簿研究方面的错误进行批驳。

与于文相比,大陆学者李荣庆《明代武职袭替制度述论》 39一文更为重视理论上的阐述,指出明代武职袭替制度直接取法于元代,在客观上成为新兴军功地主阶级巩固地位的保护制度。

四、中后期军制的变化

卫所制度到明朝中期以后逐渐废驰,募兵制兴起,军队管理体制和编训体制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募兵制的研究相对于卫所制来说,显得比较薄弱。这一点在近二十年来仍未有大的改变,整个90年代只有梁淼泰《明代“九边”的募兵》 40一篇文章。梁文描述了九边幕兵从局部开展,数量有限,募值以实物支付到全线募兵,募兵费用激增到政府无力承担的变化过程。11二十年来明代军制研究回顾

在募兵兴起的同时,民兵的作用日渐凸显,特别是在腹里地区。陈宝良《明代的民兵与乡兵》

41一文探讨了不同地区民兵的编选方式、使用方向、管理系统和败坏的过程与原因,以及在民兵腐朽后由地方缙绅或豪强发起并统率,以保卫乡里为主的乡兵的组织方式及其优缺点。

随着兵士来源和国防形式的变化,明朝军队的组织形式发生了显著变化。王莉《明代营兵

制初探》 42探讨了这个问题,文中指出,营兵制的产生缘起于原有军队管理体制不适应国防形式的变化。营将由卫所中抽调或招募而来,经历了一个由高到低的变化过程,反映了营兵制由战时组织到常规兵制的演变过程。营兵部分来源于卫所军,但主体由招募而得。军与兵的区别表现在组织形式上,军属卫所,世袭,驻地固定,将领设置有定例,管理权与统率权分离;兵属营,直属兵部,一般不世袭,流动性很大,不带家属,接近现代兵制。在军饷的来源和数量上,军饷来源于军屯收入,辅以开中和民运,数量有限;兵饷来自京运年例银或加派新饷,收入较丰厚。在使用上,兵主战,军主守、主屯。肖立军《明嘉靖九边营兵制考略》 43则以嘉靖九边营兵制为切入点,重点考察了九边营兵的大致编制和将领设置,以及正兵、奇兵、援兵、游兵的不同任务,并从兵源、建制、营兵构成三个方面分析了九边营兵制对以后镇戍兵制的重要影响。

明中期军队领导体制的变化主要体现在镇守中官的设置和督抚制度的形成。冷东《略论

明朝初期军事制度之演变》 4一文指出宦官参与军事始于洪武时期,表现为临时性的观兵和购

买军马。永乐以后宦官预军逐渐制度化,有出使、专征、监军、分镇、提督京营等大权,表明皇帝已经从利用家庭成员控制军队演变为利用家奴控制。方志远《明代的镇守中官制度》 45一文指出,镇守中官始设于永乐末年,宣德以后形成制度并普遍设置。镇守中官分为南京等处守备太监、诸边镇守中官和各省镇守中官三种,职责分别是护卫留都、监军守边、安民。在省级单位中,镇守中官一度与总兵、巡抚并立。但镇守中官的权力也受到多重限制,已完全纳入地方政治制度之中。宦官权力未失控,说明明代专制体制的稳定性和成熟性。对于镇守中官的设置原因,作者认为永乐时世袭武官的怯懦无力应付严峻的形势,而许多宦官则勇猛善战,且忠心耿耿是重要原因之一。

范中义《论明朝军制的演变》 46一文对明朝中后期军制演变进行了总体论述,认为在兵役制度上,经历了一个由世袭、自给的卫所制向签派民壮和灵活性很强的募兵方向演变,组建脱离亦兵亦农状态的国家常备军的过程;在组织编制上,由平时的卫所组织向战时的便于管理和作战的营哨制或营制转变,这是人们对军队管理和作战指挥认识更深化的体现。在总体上,有明一代军制的变化过程沿着两个方向运动:一个是沿着提高军队的战斗力,增强国家对军队的控制方向前进;一个是沿着不断提高老百姓的军费负担方向前进。

以上文章仍属于宏观通论性的研究。明朝幅员辽阔,腹里与边地、沿边与沿海都有很大不同,因而区域性的微观研究非常有必要。于志嘉《明代江西兵制的演变》 47一文即是在这一方向上的探索成果。该文通过爬梳方志,探讨了江西地区卫所、兵营的设置,民兵制度的演变以及督抚兵备、将领的添设等问题。

在军饷供应问题上,自吴晗提出“明初卫军粮饷,基本上由屯田收入支给” 48以来,军屯收入在明初军饷供应中占主体的观点一直为大多数学者所承认。汤纲、南炳文《略论明代军屯士卒的身份和军屯的作用》 49一文虽然提出军屯没有完全解决军粮问题,但对这一主导性的观点似未形成大的冲击。目前,这种观点至少在局部开始受到挑战。郑维宽《明代贵州军粮来源考122002年第10中国史研究动态期

述》 50一文指出贵州军粮主要仰给于四川、湖广民运税粮。张金奎《明承元制与北边供饷体制的解体》

51一文认为民运始终是山西行都司军饷的主要来源。不过,只有当类似的区域性研究进展到相当程度的时候,我们才可以得到更全面、具体甚至是全新的认识。

探讨军饷供应变化的成果还有高春平《论明中期边方纳粮制的解体》 52、邱义林《明代中前

期军费供给特点的形成与演变》 53二文。前者探讨了商品经济发展后边镇供应体制由纳米向

纳银的变化过程;后者分析了由多渠道、分散的劳役、实物供给转向国家财政统一供给,实物与货币结合的军费供给方式的变化情况。

除了上述几个方面,近二十年来学术界还对明代军制的其它问题进行了探索,简述如下:研究京营的有黄冕堂《论明代的京营》(《史学集刊》1992年第3期)和罗丽馨《明代京营的形成与衰败》(《明史研究专刊》第六期)两文。研讨明初藩王军权变化的有周积明《封藩制与初明军权的转移》(《湖北大学学报》1986年第1期),张德信《明代诸王与明代军事》(《河北学刊》1989年第5期),勾利军、汪润元《明代分封藩王的原因和历史作用》(《河南师范大学学报》1989年第3期)等。研究家丁问题的有肖许《明代将帅家丁的兴衰及其影响》(《南开史学》1984年第1期),赵中男《明代军队中家丁制度的特点和地位》(《社会科学战线》1988年第3期)、《论明代军事家丁制度的历史地位》(《中国史研究》1991年第4期)、《论明代军事家丁制度形成的社会经济条件及其发展》(《社会科学辑刊》1991年第2期)等。研究武举制度的有晁中辰、陈风路《明代的武举制度》(《明史研究》第3辑),李建军《明代武举制度述略》(《南开学报》1997年第3期)两篇文章。研究漕运军的有唐文基《明代的漕军与漕船》(《中国史研究》1989年第4期)、林仕梁《明代漕军制初探》(《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90年第5期)、鲍彦邦《明代运军的编制、任务及其签补制度》(《暨南学报》1992年第3期)等。研究海军问题的有罗荣邦《明初海军的衰落》(《南洋资料译丛》1990年第3期)、范中义《明代海防述略》(《历史研究》1990年第3期)、郑克晟《明朝初年的福建沿海及其海防》(《史学月刊》1991年第1期)等。此外还有探讨班军问题的梁淼泰《明代后期班军的折班》(《江西大学学报》1988年第3期)、探讨武器装备变化与军制关系的李洵《明代火器的发展与封建军事制度的关系》(《史学集刊》1989年第3期)等文章。林金树《关于明代急递铺的几个问题》(《北方论丛》1995年第6期)、王波《明代江防制度探讨》(《江海学刊》1996年第3期)两篇文章则填补了相关问题的空白,在笔者目之所及范围内尚无其它相关文章出现。

以上成果涉及方方面面,说明近二十年明代军制研究取得了较高的水平,在某些方面还相当深入。但从总体上看,还有很多不足,诸多方面要么还无人注意,要么还停留在较浅的层面,需要进一步努力。从研究者角度来说,大陆学者参与明代军制研究的人数很多,但都是偶尔涉猎,尚无人把注意力完全放在军制研究上,台湾学者虽然参与明代军制研究的较少,但有于志嘉这样的学者专注于此。另外,近年来虽然有毛佩琦、王莉著《中国全史·中国明代军事史》(人民出版社1994年出版),范中义、王兆春、张文才、冯东礼著《中国军事通史·明代军事史》(军事科学出版社1998年出版)两部军事史方面的专著,但内容包括明代军事的各各方面,于军事制度只是在一定程度上的介绍,未能深入。在此,期盼有更多的学者关注明代军制的研究,盼望早日有一部高质量的综合性研究专著《明代军事制度史》问世,以使明代军事研究跃上一个新的台阶。13二十年来明代军制研究回顾

① 《中国史研究动态》1993年第8期。为避免遗漏和便于衔接,本文从1980年代开始介绍。

② 《南开史学》1983年第1—2期。

③ 《历史教学》1984年第12期。

④ 《海南师院学报》1997年第4期。

⑤ 《中国社会科学》1986年第4期。

⑥ 《历史研究》1989年第3期。

⑦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88年第2期。

⑧ 《说文月刊》1940年第2卷。

⑨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89年第5期。

⑩ 《明代山西万历清丈与地亩、税粮总额》,收于《明史论文集》,张中政主编,黄山书社1983年出版。 1 《也论明初耕地数和卫所制度》,《晋阳学刊》1998年第2期。

12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1989年第6期。

13 《中国社会科学》1987年第5期。

14 《历史研究》1990年第4期。

15 《对明代初年田土数的新认识———兼论明初边卫所辖的民籍人口》,《历史研究》1996年第1期。 16 《贵州文史丛刊》1981年第3期。

17 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8月出版。 18 《社会科学战线》1990年第1期。

19 《辽宁大学学报》1992年第1期。

20 《试析明代施州卫所世袭、建制及其制约机制之演变》,《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90年第3期;《明代广西卫

所的设置与迁徙》,《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93年第2期;《施州卫建制屯戍考》,《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91年第5期;《明代施州卫的设立与汉族、土家族的融合》,《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91年第5期;与杨昌沅合作《略述明代军屯制度在鄂西山地的实施》,《史学月刊》1989年第6期。

21 中州书画社,1982年12月出版。 2 《河北师范大学学报》1987年第2期。

23 《史语所集刊》第67本,第3分,1996年9月出版。

24 《史语所集刊》第68本,第1分,1997年3月出版。

25 《北京师范学院学报》1982年第1期。

26 《社会科学辑刊》1980年第2期。

27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1980年第4期。

28 台湾学生书局,1987年4月出版。 29 《史语所集刊》第57本,第4分,1986年3月出版。

30 《东洋学报》第71卷第3、4号。

31 《明代史研究》第18号。

32 《史语所集刊》第63本,第3分,1993年7月出版。

3 《史语所集刊》第60本,第2分,1990年10月出版。

34 《史语所集刊》第64本,第1分,1993年3月出版。

35 《史学集刊》1994年第3期。

36 《明史研究专刊》第6期(1983年)

37 《食货月刊·副刊》第八卷(1986年) 38 《史语所集刊》第69本,第1分,1998年3月出版。

142002年第10中国史研究动态期

39 《郑州大学学报》1990年第1期。

40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7年第1期。

41 《中国史研究》1994年第1期。

42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91年第2期。

43 《南开学报》1994年第2期。

4 《汕头大学学报》1992年第1期。

45 《文史》总第40辑,1995年。

46 《历史研究》1998年第2期。

47 《史语所集刊》第66本,第4分,1995年12月出版。

48 《中国社会经济史集刊》1937年第5卷第2期。后收入《读史札记》一书,三联书店1976年出版。 49 《南开史学》1980年第1期。

50 《贵州社会科学》1997年第3期。

51 《明史研究》第七辑,黄山书社2001年出版。

52 《学术研究》1996年第9期。

53 《江西社会科学》1994年第6期。20世纪以来明清疾疫史研究述评

余新忠

(南开大学历史系暨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天津 300071)

1990年代以来,中国疾病医疗社会史不断引起史学研究者的关注,并渐趋形成新的研究热点(参阅拙稿《关注生命———海峡两岸兴起疾病医疗社会史研究》,《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1年第3期)。明清时期,是这些新的研究关注较多的时段,对此的梳理无疑有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和把握最新研究动向。当然,从社会史的视角对历史上的疾疫医疗的阐释离不开以往纯粹疾病医疗史的探索。

现代中国疾疫史的研究是与中国医学史相伴出现的,或者说是附着在中国医学史研究之中的,而且最初的疾疫史研究基本是通史性的研究,因此,明清疾疫史的研究成果大多出现在中国医学史的著作中。1919年,陈邦贤先生出版了第一部中国医史著作———《中国医学史》,此后三度增改,成为现代中国医学史和疾疫史的开山之作①。以后,随着医学史研究的深入和发展,中国疾疫史的研究取得了不小的进展(参阅靳士英《疾病史研究60年》,《中华医史杂志》1996年第3期)。不过,直到1970年代末期以前,这一研究几乎全都由受过专业医学训练的人15

20世纪以来明清疾疫史研究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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