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系统职务犯罪成因及预防对策

税务机关是国家的行政执法机关,税收执法权是国家赋予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税收职能的权力,税务系统又是职务犯罪高发行业之一,最近我们对全市税务系统今几年所发生的近20余件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专门调查,目的是通过分析税务系统内部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规律性,不断探索预防税务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新方法、新途径,为税务部门的改革发展,提高税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增强依法征税和管理的自觉性,提供良好的服务。



一、税务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



1、利用职务便利进行犯罪活动。利用职务的便利进行犯罪活动,搞权钱交易是这些案件的最显著特征。在征收税款、税收管理、税务稽查、税务处罚中,以牺牲国家税款为代价,要求对方给予好处费;在基建工程、大宗物品采购等活动中,收取回扣;收受或索要纳税人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三是利用职权在执法时违反程序,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在工作中职责意识不强,责任心不强,忘记了自身职责,没有摆正手中权力义务的关系,致使滥用职权案时有发生。四是利用职权内外勾结,参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其可以抵扣税款而成为不法分子觊觎的对象,其千方百计拉拢腐蚀税务干部,以期达到非法取得专用发票,获取不法利益的目的。

2、犯罪主体多为中年业务骨干。据已查办的案件情况来看,35岁至50岁的中年人职务犯罪具有相当的比重,基本要占职务犯罪总数的60%以上。这个年龄阶段的人,一般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工作,业务精通,具备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往往被委以重任。因此他们掌握着本单位、本部门一定职权或处在关键岗位上,这在客观上为其谋取私利,搞钱权交易提供了方便条件。

3、犯罪手段多样化。从犯罪手段上看,其表现形式存在多样化,有的分联填开完税证,大头小尾贪污差额;有的对已收税填开而纳税人没有取走的税票进行涂改,一票重用再次收税,贪污税款;有的白条收税,对纳税人假称完税证填开完或没带在身上先打白条收了税,之后见纳税人不再来催要,便不再开税票,将所收税款占为已有;有的利用纳税人不懂税收有关规定,收税不开票;还有的收费不上缴、罚款不入库。

4、犯罪方式隐蔽性强,证据难以取得。由于税务系统职务犯罪多为一对一形式,如采取稽查案件放水后,让纳税人重做账簿,销毁罪证,使人难以发觉;利用计算机等高科技手段作案,不留犯罪痕迹;征税工作中与纳税人私下秘密协商故意少征收税款而收受贿赂;将税款秘密转户进行贪污等方式作案,具体犯罪细节除犯罪当事人外无他人知晓

,致使犯罪证据难以取得,给案件侦破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二、税务系统职务犯罪的原因



(一)主观原因

1、思想上存在随波逐流的从众心态。有些人员认为现在是商品社会,时下社会风气不正,商品交流、经济发展,总是与钱打交道的,什么过节费、拜年费,名目繁多的礼尚往来,你拿我拿大家拿,你拿我不拿,人家以为你不尽人情,不拿白不拿,拿了又不是我一个,因此随波逐流。

2、存有相互攀比失衡心态。有些犯罪分子一开始都是工作勤恳踏实,尽责尽力,严格执法、反腐防线守得好,有的艰苦奋斗了十多年和二十多年,对税务事业作出过一定贡献,也想攀比,梦想暴富,逐步心理失衡,寻找补偿,偷吃禁果而一发不可收。

3、权力货币化。一些人员把人民赋予的权利当以权谋私的筹码,给钱办事,不给钱不办事。有权不用过期作废,而有一些纳税人为了小集团和个人的利益,往往下一点小本钱作诱饵,迎合有权者,以谋暴利。世路难行钱作马,愁城欲破酒为军,这些人把行贿看作办事的敲门砖、获利的润滑剂,产生了受贿行贿的孪生兄弟。

4、侥幸投机心理。几乎每个贪官当伸手攫取不义之财时,都有一种过分自信的侥幸过关心态,上述人员同样有这个心态,认为:不是有许多腐败的人安全过关了吗,不一定就查到我,查到是你的,查不到是我的。上述个别人员中,面对东窗事发,组织领导找其谈话,给予从宽机会时,却还抱着侥幸过关的一线希望,就近舍远,谈轻避重。

5、贪婪心理。少数人员接受贿赂时从小心到大胆,从被动收取到主动索取,产生了一切向钱看。老舍说过的:钱比人更厉害一些,人是兽,钱是兽的胆子。这些人胆大妄为,贪心不足,能捞则捞,要捞就捞大的。胆大和贪婪使他们跌进犯罪的深渊。

6、为人心理作祟。税务从业人员的职业特点,使他们与社会的交往较多,他们也希望赢得社会的尊重、领导和周围人的好感,当一个人处在这一阶段就容易产生迎合大众的心理。

(二)客观原因

1、受不良社会风气影响,法制淡薄。周围环境中的消极因素对个体心理素质发展和个人行为方式的影响,是诱发职务犯罪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客观因素。当某种行为被社会心理所认可就成为社会风气,社会风气又引导个人的具体行为与被社会认可的行为模式趋于一致,社会风气有好与坏之分,作用迥异。在这样的社会风气下,一些意志薄弱者为物欲所惑,为私利所动,以至于不择手段捞钱。

2、对执法人员监督制约不力。一是由于税务人员在税收执法中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对此又缺乏相应的监督措

施,客观上为少数政府按人员违法执法、以权谋私提供了条件。二是对基层单位及其领导的监督薄弱。税务基层单位地理分散,人员力量不足,任务重,权力相对集中,不利于监督。

3、制度不完善,管理有漏洞,落实责任不到位。近年来,税务部门在抓管理上下了很大功夫,建立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但仍不够完善,尤其是税收执法个环节的管理上还存在漏洞,加之督导不利,致使有的制度得不到认真执行,如我院在查办罗庄区地税局案件中了解到罗庄区地税局内部管理很不严格,对于法律法规的学习、内部监督都很不到位,没有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4、现行法律法规立法上存在缺陷。首先,我国现行税赋制度本身的合理性存在很大质疑。我国现行的税赋制度是依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而定的,税赋过重,一些行业、商业经营者如果照章纳税就缺少生存及发展空间,再加之当前我国公民普遍的纳税意识淡薄,法律意识不强,为达到偷、逃税的非法目的,必然会以各式各样的糖衣炮弹向税务干部攻击。其次,当前法律对税务机关执法权的规定存在一定的真空地带。由于税务机关本身也是行政执法机关,因此,其具有一定的行政处罚权,这就为一些税务人员的职务犯罪提供了规避法律的有效途径。 #p#分页标题#e#



三、税务系统职务犯罪预防对策



1、加强教育,提高素质。要保证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执法规范,首先要解决执法人员的思想和素质问题。要强化对税务人员的法制教育、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引导税务人员抛弃以自我为主题的特权思想和以管为中心的执法理念,树立正确的执法关,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掌好权、用好权,做到执法为公、勤政为民。强化法律知识的学习和业务培训,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2、加强对税务执法权的监督。一是强化内部监督。税务管理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对税收执法行为进行互相监督制约,发现问题及时跟踪反馈。税务检查部门要定期不定期的开展执法检查和执法监督,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二是强化社会监督,特别是纳税人的监督。三是要强化职能部门的监督,积极预防职务犯罪。加强与检察、公安、纪检监察、财政、审计部门的联系制度,充分发挥上述部门的监督职能作用,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犯罪。

3、完善落实制度、严格程序,预防职务犯罪。一是严格实行微机开票和银行缴款的征管方式,减少税务工作人员经手现金的机会。二是实行岗位责任制,要害部门人员定期考察制和轮岗制。三是对税务稽查权力分解,对选案、检查

、审理、执行四个环节实行机构、人员、职责相分离,建立相互制约和监督的机制。

4、建立健全明确的责任机制。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职责分解责任,进一步形成预防职务犯罪的整体合力。税务系统各级党组对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到税收事业发展、税务干部队伍建设总体工作之中,统一部署,统一实施,抓好工作落实,加强监督检查。业务部门要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工作规程,认真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纪检监察部门要协助党组研究部署、组织、督促检查预防职务犯罪各项工作,认真履行监督职能,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5、建立健全严厉的惩治机制。对税务违法犯罪的查处,既惩治了腐败问题,维护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又能起到警示作用,达到威慑效果,让其他税务干部从中汲取教训,认识到税务职务犯罪的危害性,给犯罪分子自己、给家庭、给集体带来的损失,认识到税务职务犯罪的成本多高,付出的代价多大,使其不敢犯罪,达到预防税务职务犯罪的目的。

6、建立健全科学的预警机制。畅通预警信息渠道,依托金税工程、税务纪检监察管理信息系统、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和领导班子考察、述职述廉、来信来访、巡视检查、经济审计、案件查处等途径,获取有关信息;加强预警信息评估和分析,逐步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评价指标体系,正确分析和判断腐败行为的苗头和动向。注重预警信息评估结果的运用,不断完善机制和制度,做到关口前移,防范在先,把腐败现象遏制在萌芽状态,切实做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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