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0-2008)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0-2008)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0-2008)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0-2008)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镀企业和拥有电镀设施企业的电镀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电镀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电镀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也适用于阳极氧化表面处理工艺设施。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企业向环境水体的排放行为。

企业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有毒污染物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镉、总银、总铅、总汞在本标准规定的监控位置执行相应的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由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城镇污水处理厂应保证排放污染物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

建设项目拟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放水系统排放废水时,由建设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按前款的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GB/T6920-1986 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T7466-1987 水质总铬的测定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7467-198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7468-1987 水质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7469-1987 水质汞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0-1987 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1-1987 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2-1987 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3-1987 水质铜的测定 2,9-二甲基-1,10菲罗啉分光光度法

GB/T7474-1987 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GB/T7475-1987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7478-1987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

GB/T7479-1987 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

GB/T7481-1987 水质铵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T7483-1987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GB/T7484-1987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7486-1987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硝酸银滴定法

GB/T7487-1987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异烟酸-吡**啉酮比色法

GB/T11893-1989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11894-1989 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分光光度法

GB/T11901-1989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11907-1989 水质银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1908-1989 水质银的测定镉试剂2B分光光度法

GB/T11910-1989 水质镍的测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11911-1989 水质铁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1912-1989 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1914-198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钾法

GB/T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的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16488-1996 水质石油类的测定红外光度法

GB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HJ/T27-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28-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氰化氢的测定异烟酸-吡**啉酮分光光度法

HJ/T29-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铬酸雾的测定二苯基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HJ/T42-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43-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67-2001 固定污染源排气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HJ/T84-2001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HJ/T195-2005 水质氮氨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199-2005 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345-2007 水质总铁的测定邻菲啰啉分光光度法(试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电镀

指利用电解方法在零件表面沉积均匀、致密、结合良好的金属或合金层的过程。包括镀前处理(去油、去锈)、镀上金属层和镀后处理(钝化、去氢)。

3.2 现有企业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电镀企业、电镀设施。

3.3 新建企业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电镀设施建设项目。

3.4 镀锌

指将零件浸在镀锌溶液中作为阴极,以锌板作为阳极,接通直流电源后,在零件表面沉积金属锌镀层的过程。

3.5 镀铬

指将零件浸在镀铬溶液中作为阴极,以铅合金作为阳极,接通直流电源后,在零件表面沉积金属铬镀层的过程。

3.6 镀镍

指将零件浸在金属镍盐溶液中作为阴极,以金属镍板作为阳极,接通直流电源后,在零件表面沉积金属镍镀层的过程。

3.7 镀铜

指将零件浸在金属铜盐溶液中作为阴极,以电解铜作为阳极,接通直流电源后,在零件表面沉积金属铜镀层的过程。

3.8 阳极氧化

指将金属或合金的零件作为阴极,采用电解的方法使其表面形成氧化膜的过程。对钢铁零件表面进行阳极氧化处理的过程,称为发蓝。

3.9 单层镀

指通过一次电镀,在零件表面形成单金属镀层或合金镀层的过程。

3.10 多层镀

指进行二次以上的电镀,在零件表面形成复合镀层的过程。如钢铁零件镀防护-装饰性铬镀层,需先镀中间镀层(镀铜、镀镍、镀低锡青铜等)后在镀铬。

3.11 排水量

指生产设施或企业向企业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废水的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废水(包括厂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厂区锅炉和电站排水等)。

3.12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指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面积镀件镀层的废水排放量上限值。

3.13 排气量

指企业生产设施通过排气筒向环境排放的工艺废气的量。

3.14 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

指用于核定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面积镀件镀层的废气排放量的上限值。

3.15 标准状态

指温度为273.15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气体为基准。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1 现有设施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起执行表1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表1 现有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4.1.4 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严格控制设施的污染物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设施执行表3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先进控制技术限值。

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制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规定。

表3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4.1.5 对于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污水,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GB18871的规定。

4.1.6 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不高于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情况。若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超过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须按公式(1)将实测水污染物浓度换算为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并以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产品产量和排水量统计周期为一个工作日。

在企业的生产设施同时生产两种以上产品、可适用不同排放控制要求或不同行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且生产设施产生的污水混合处理排放的情况下,应执行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最严格的浓度限值,并按公式(1)换算水污染

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

式中:

4.2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2.1 现有设施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执行表4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4 现有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4.2.2 现有设施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4.2.3 新建设施自2008年8月1日起执行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表5 新建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4.2.4 现有和新建企业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按表6的规定执行

表6 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

4.2.5 产生空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必须设立局部气体收集系统和集中净化处理装置,净化后的气体由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排放含氰化氢的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25m。排气筒高度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排放浓度限值严格50%执行。

4.2.6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单位产品实际排气量不高于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的情况。若单位产品实际排气量超过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须将实测大气污染物浓度换算为大气污染物基准气量排放浓度,并以大气污染物基准气量排放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大气污染物基准气量排放浓度的换算,可参照采用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的计算公式。

产品产量和排气量统计周期为一个工作日。

5 污染物监测要求

5.1 污染物监测的一般要求

5.1.1 对企业排放废水和废气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有废水、废气处理设施的,应在该设施后监测。在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须设置永久性排污口标志。

5.1.2 新建设施应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的监控中心联网,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各地现有企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由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

5.1.3 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的频次、采样时间等要求,按国家有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5.1.4 镀件镀层面积的核定,以法定报表为依据。

5.1.5 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排污状况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5.2 水污染物监测要求

5.2.1 对企业排放水污染浓度的测定采用表6所列的方法标准。

表7 水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

5.3 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

5.3.1 采样点的设置与采样方法按GB/T16157执行。

5.3.2 对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7所列的方法标准。表8 大气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

6 标准实施与监督

6.1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6.2 在任何情况下,企业均应遵守本标准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级环保部门在对设施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在发现设施耗水或排水量、排气量有异常变化的情况下,应核定设施的实际产品产量和排水量和排气量,按本标准的规定,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和大气污染物基准气量排放浓度。

附录A 水质铝的测定间接火焰原子吸收法

附录B 水质铝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法(ICP-AES)

附录C 废气中硫酸雾的测定铬酸钡分光光度法

附录D 废气中硫酸雾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电镀锌镍合金工艺规范

电镀锌镍合金工艺规范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钢铁零件电镀锌镍合金的工艺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有三防要求的零件电镀锌镍合金。 2引用标准 HB5034零(组)件镀覆前质量要求 3主要工艺材料 4.1 中《金属零(部)件镀覆前质量控制要求》中相应的规定。应达到图样规定要求, 以避免电镀后再次返工返修。 零(部)件表面状态适于进行电镀时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4.2清理:除去零件内外表面污物、金属屑标识等附着物。 4.3有机溶剂除油; 4.4喷砂或抛光处理(有需要时进行); 4.5装挂;

4.6化学除油:进行表面处理前工件表面常沾有大量油污,需要进行化学除油。 化学除油工艺:采用汽油或401除油剂擦拭/浸泡零件,至无明显油污为止。 4.7水洗; 4.8电解除油:电解除油可完全除去工件表面油污,得到洁净金属表面。零(部)件除油后在流动水中清洗干净,观察呈全浸润状态即为除尽油污,可以转入下道工序。 电解除油工艺: 氢氧化钠:30~50g/l; 碳酸钠:20~30g/l; 4.10 光亮剂ZN-2B4-6 镍溶液ZN-2C20-25 温度:20-30℃ DK:0.5 A/dm2~4A/dm2 时间:20~60分钟 阳极:锌板 阴阳极面积比:1∶1.5~2

4.13水洗; 4.14除氢处理(有需要时进行) 锌镍合金镀层几乎没有氢脆,一般不需要进行除氢处理。但若用于有特殊要求的军品、高强钢或弹簧部件,按航空航天标准应进行除氢处理。具体见表2. 干燥60~70℃30~60分钟 4.20干燥; 4.21下挂具; 4.22检验。 镀层检验时应用目视或放大镜,在照度不低于300lx的条件下观察(相当于零件放在40W日光灯下距离500㎜处的光照度)。 4.22.1锌镍合金镀层应细致、均匀、连续完整(深孔、盲孔深处除外),无针孔、麻

五金件技术要求

加工技术要求与检验规范 冲压、旋压件: 1.规格大小、材料厚度、冲孔位置、孔径的大小、翻边、卷边及口径、高度要与图纸相符,重要尺寸控制在公差范围内; 2.端面要平整,确保其配合面的垂直度与平行度; 3.边角表面光滑,冲孔孔位无余料毛刺阻塞,切口要平整无利边、毛刺、批锋、锐角; 4.抛光后表面无明显拉升痕、皱纹波、冲压模具印、旋压纹、凹凸点; 5.冲孔孔位无明显拉大与变形; 6.未注明倒角为X*X°; 管类: 1.规格尺寸要与工程图纸相符,重要尺寸控制在公差范围内; 2.钻孔或攻牙要直且尺寸要准,深度、孔径或牙距与图纸相符; 3.两端切口要平,管内去除毛刺和批锋; 4.弯管形状自然,过度圆滑,无明显折线感,与工程图纸或样板对比一致; 5.打头管打头部位规格要准确; 6.粗胚表面不可有明显的生锈、夹伤、刮伤、起皱、管材破裂; 7.过线处必须倒角,管内中孔顺畅,无杂物堵塞; 8.抛光时纹路一致、抛线细腻、无砂眼、砂纹粗、起层、外表面需平整光滑无蜡垢; 9.未注明倒角为X*X°; 翻砂件: 1.规格尺寸符合工程图纸要求,重要配合尺寸控制在公差范围内; 2.端面要平整,确保配合面的垂直度与平行度; 3.钻孔或攻牙要直且尺寸要准,深度、孔径或牙距与图纸相符;重量要符合要求; 4.粗胚表面光滑,表面粗糙度不得大于XX; 5.配重类粗胚材质表面良好,应无明显模痕、缺料、变形现象;其它翻砂类产品抛光、抛砂后无明 显瑕疵; 6.抛光时纹路一致、抛线细腻、不出现粗砂纹、起层、外表面需平整光滑无腊垢,表面砂眼抛光后 在同一可视面可接受两处且大小不能超过1mm; 7.外观造型花纹整批一致,与样品对比无明显差异; 8.产品不可有毛刺、批锋、利边; 焊接组件: 1.焊接工艺:铜焊、银焊、铁焊、碰焊、亚弧焊、二氧化碳焊等 2.所有焊接零件需打砂后方可焊接; 3.焊接要牢固,不能虚焊、漏焊; 4.焊接尺寸要控制在公差范围内,角度要准确; 5.焊接时不能使产品变形且焊疤面积不能太大; 6.管类焊接时不能堵塞管; 7.抛光纹路一致,扫线正确、抛线细腻、不出现粗砂纹、起层、外表面需平整光滑无蜡垢,表面外 观后同一可视面不能出现两处大于2mm之瑕疵。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镀企业和拥有电镀设施企业的电镀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电镀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电镀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也适用于阳极氧化表面处理工艺设施。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企业向环境水体的排放行为。 企业向设臵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有毒污染物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镉、总银、总铅、总汞在

本标准规定的监控位臵执行相应的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由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城镇污水处理厂应保证排放污染物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 建设项目拟向设臵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放水系统排放废水时,由建设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按前款的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GB/T6920-1986 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T7466-1987 水质总铬的测定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7467-198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7468-1987 水质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7469-1987 水质汞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0-1987 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1-1987 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2-1987 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3-1987 水质铜的测定 2,9-二甲基-1,10菲罗啉分光光度法 GB/T7474-1987 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氨基甲酸

电镀工艺技术规范

精心整理1?目的本规范规定了零部件电镀层的选择和各镀种及化学处理的标注方法。?本规范适用于产品零部件设计时电镀层种类的选择。? 2?引用标准?GB1238-76?JB/288-75? 3?电镀层的主要目的? 3.1?保护金属零件表面,防止腐蚀。? 3.2?装饰零件外表,使外表美观。? 3.3?提高零件的工作性能。如提高表面硬度、耐磨性、导电性、导磁性、耐热性、钎焊性、反光能力;节约及代替有色金属或贵金属;提高轴承使用寿命;修复磨损零件;热处理时的局部保护以及其它特殊性能。? 4?决定电镀层种类和厚度的因素 4.1零件的工作环境; 4.2被镀零件的种类、材料和性质;? 4.3电镀层的性质和用途;? 4.4零件的结构、形状和尺寸的公差;? 4.5镀层与其互相接触金属的材料、性质;? 4.6零件的要求使用期限。? 5?镀层使用条件的分类? 5.1腐蚀性比较严重的工作环境:大气中含有较多的工业气体、燃料废气、灰尘和盐分以及相对湿度较大的地区。例如工业城市、离海较近的地区和湿热带地区等。或具有大量燃料废气和二氧化硫的室内,以及经常接触手汗的工作条件。? 5.2腐蚀性中等的工作环境:大气中含有少量的工业气体、燃料废气、灰尘和盐分以及相对湿度中等的地区。例如离海较远的一般城市和一般室内环境。?

5.3?腐蚀性轻微的工作环境:大气中工业气体、燃料废气、灰尘和盐分的含量很少,而且气候比较干燥。例如干热带地区、密封良好的设备的内部。? 从防腐蚀的要求来看,有些金属在腐蚀性轻微的条件下可以不加保护层而应用。在比较严重的工作环境下,大部分金属要求有一定形式的防护,而有些金属则不能使用。? 从保护基体金属免受腐蚀的要求来看,一般可考虑:? a.贵金属(金、铂)、含铬18%以上的不锈钢、轧制的磁性合金材料、以及镍铜合金等,一般不需再加防护层。? b.碳钢、低合金钢和铸铁制造的零件,在大气中容易腐蚀,应加保护层。由于工作条件的限制不能采用保护层时,应采用油封防锈。在油中工作的零件,可以不加防护层。? c.铜和铜合金制造的零件,根据不同的使用条件,采用光亮酸洗、钝化、电镀或涂漆保护等。用磷青铜或铍青铜制造的精密零件可以不进行表面处理。? d.铝和铝合金制造的零件,可以采用阳极氧化和封闭处理。不适于阳极氧化的小零件,可采用化学氧化处理。铸造铝合金可采用涂漆防护。用作通信机箱的铝合金须进行导电氧化。? e.锌合金制造的零件,可以采用磷化、钝化、电镀或涂漆防护。? 6?电镀层的选择? 6.1?各类电镀层的特性及用途?镀层按其用途可分下列三类:? a.防护性镀层:主要作用是保护基体金属免受外界腐蚀,不规定对产品的装饰要求。? b.防护-装饰性镀层:除保护基体金属外,还使零件表面美观。?

生产车间安全管理检查表

生产车间安全管理检查表 生产车间综合安全检查表 车间: 检查时间: 检查标准评定检查标准项目分数分数 1、认真执行设备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润滑、包机等落实到位。 3 2、备用设备状况良好~定期检查维护~达到随时启用。 3 设备 3、现场无跑、冒、滴、漏现象~卫生状况良好。 3 管理 4、机泵泵体、阀门、法兰、压力表、温度计等完好。 3 5、无杂音、无振动~暴露在外的传动部位有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罩。 3 6、岗位操作人员必须接受三级教育后方可上岗。 4 7、各种参数指标执行良好~记录及时、真实、清楚、 4 作业 管理 8、各工段工具定点排放有序~卫生整洁干净~照明通风良好。 3 9、严格有效执行八大作业票制度。 10 10、各工段人员必须按照岗位操作规程作业 3 11、供水消防泵一切设施完好~随时处于备用状态。 3 12、厂区内消防栓开启灵活~出水正常~排水良好~出水口扪盖、橡胶垫圈齐全完好。 3 消防 13、消防枪消防水带等完好。消防水管管径及消防栓的配备数量和地点应符合国家标准。 3 管理 14、消防柜内器材放置在干燥、清洁处~附件完好无损。 3 15、消防通道畅通无阻~消防水管保温良好。 3 16、各安全阀、液位计、压力表完好且均在检验期内~远传信号良好~上下限报警正常。 3

17、各联锁装置运行正常~且定期试验。各储罐区防火堤、防护堤完好~各部位易燃气体、有毒气3 体泄漏报警装置运行良好~且定其标定。单体泄漏后~喷淋等安全装置时刻处于备用状态。 18、各有毒有害岗位的过滤式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防化服等设备完好有效~且定期维护。 3 安全 19、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等,完好、齐全。 3 设施 20、施工作业区设立警戒线或围栏。 3 21、各种台帐、检维修记录清楚~月报及时。 3 22、氧气、乙炔罐体不得同车运输~距离必须保持6m以上。 3 23、有安全警示标志齐全、完好。 3 24、厂区内无吸烟现象~无迟到、早退现象。 4 劳动 25、员工是否有配备好安全防护用具。 4 纪律 26、上班人员是否私自换岗、串岗、脱岗、睡岗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4 27、上班人员是否按时巡检及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4 28、各建筑构筑物的墙体无倾斜、裂纹~基础无塌陷、房顶及框架无腐蚀、开裂、倾斜、漏雨等现象。 2 厂房 建筑 29、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间距不够的采取了防范措施。 2 30、防雷设施完好~防腐处理完好~通风、防汛设施完好。地沟及地沟盖完好无损。 2 整改措施100 及 建议 受检查部门代表签字: 检查人员:

电镀工艺技术规范

电镀工艺技术规范-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1 目的本规范规定了零部件电镀层的选择和各镀种及化学处理的标注方法。本规范适用于产品零部件设计时电镀层种类的选择。 2 引用标准 GB1238-76 JB/288-75 3 电镀层的主要目的 3.1 保护金属零件表面,防止腐蚀。 3.2 装饰零件外表,使外表美观。 3.3 提高零件的工作性能。如提高表面硬度、耐磨性、导电性、导磁性、耐热性、钎焊性、反光能力;节约及代替有色金属或贵金属;提高轴承使用寿命;修复磨损零件;热处理时的局部保护以及其它特殊性能。 4 决定电镀层种类和厚度的因素 4.1零件的工作环境; 4.2被镀零件的种类、材料和性质; 4.3电镀层的性质和用途; 4.4零件的结构、形状和尺寸的公差; 4.5镀层与其互相接触金属的材料、性质; 4.6零件的要求使用期限。 5 镀层使用条件的分类 5.1腐蚀性比较严重的工作环境:大气中含有较多的工业气体、燃料废气、灰尘和盐分以及相对湿度较大的地区。例如工业城市、离海较近的地区和湿热带地区等。或具有大量燃料废气和二氧化硫的室内,以及经常接触手汗的工作条件。

5.2腐蚀性中等的工作环境:大气中含有少量的工业气体、燃料废气、灰尘和盐分以及相对湿度中等的地区。例如离海较远的一般城市和一般室内环境。 5.3 腐蚀性轻微的工作环境:大气中工业气体、燃料废气、灰尘和盐分的含量很少,而且气候比较干燥。例如干热带地区、密封良好的设备的内部。 从防腐蚀的要求来看,有些金属在腐蚀性轻微的条件下可以不加保护层而应用。在比较严重的工作环境下,大部分金属要求有一定形式的防护,而有些金属则不能使用。 从保护基体金属免受腐蚀的要求来看,一般可考虑: a.贵金属(金、铂)、含铬18%以上的不锈钢、轧制的磁性合金材料、以及镍铜合金等,一般不需再加防护层。 b.碳钢、低合金钢和铸铁制造的零件,在大气中容易腐蚀,应加保护层。由于工作条件的限制不能采用保护层时,应采用油封防锈。在油中工作的零件,可以不加防护层。 c.铜和铜合金制造的零件,根据不同的使用条件,采用光亮酸洗、钝化、电镀或涂漆保护等。用磷青铜或铍青铜制造的精密零件可以不进行表面处理。 d.铝和铝合金制造的零件,可以采用阳极氧化和封闭处理。不适于阳极氧化的小零件,可采用化学氧化处理。铸造铝合金可采用涂漆防护。用作通信机箱的铝合金须进行导电氧化。 e.锌合金制造的零件,可以采用磷化、钝化、电镀或涂漆防护。 6 电镀层的选择

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electroplating (征求意见稿) DB44 ICS 13.040.40 Z 60

前言 .............................................................................................................................................. I 引言 .............................................................................................................................................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技术内容 (3) 4.1 区域划分 (3) 4.2 污染物排放限值 (3) 5 污染物监测要求 (5) 5.1 污染物监测的一般要求 (5) 5.2 污染物监测要求 (6) 6 标准实施与监督 (8) 附录A(规范性附录)水质铝的测定间接火焰原子吸收法 (9) 附录B(规范性附录)水质铝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法(ICP-AES) (12)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规则进行起草,是在《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的基础上制定的广东省地方标准。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 本标准由广东省人民政府xxxx年xx月xx日批准 本标准于xxxx年x月x日首次发布,自xxxx年x月x日实施。

电镀件标准

电镀件技术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盛百硕科技有限公司防护性和装饰性电镀件。 本标准规定了以钢铁、铝和铝合金、塑料为基体的电镀件的一般标准。 引用标准: GB 1238 《金属镀层及化学处理表示方法》 GB 4955 《金属覆盖层厚度测量-阳极溶解库仑方法》 GB 5270 《金属基体上的金属覆盖层附着强度试验方法》 GB 6458 《金属覆盖层-中性盐雾试验》 GB 6460 《金属覆盖层-铜加速乙酸盐雾试验CASS》 GB 6461 《金属覆盖层-对底材为阴极的覆盖层腐蚀试验后的电镀试样的评级》 GB 6462 《金属和氧化物覆盖层-横断面厚度显微镜测量方法》 GB/T 12610 《塑料上电镀层-热循环试验》 GB/T 12611 《金属零部件镀覆前质量控制技术要求》 GB 9797 《金属覆盖层-镍+铬和铜+镍+铬电镀层》 GB 9798 《金属覆盖层-镍电镀层》 GB 9799 《金属覆盖层-钢铁上锌电镀层》 GB 12600 《金属覆盖层-塑料上铜+镍+铬电镀层》 1、名词术语: 1.1、电镀 利用电解使金属或合金沉积在制件表面,形成均匀、致密、结合力良好的金属层的过程。 1.2、塑料电镀 在塑料制件上沉积金属镀层的过程。 1.3、泛点

在镀层表面出现的斑点或污点。 1.4、麻点 在电镀和腐蚀中,于金属表面上形成的小坑或小孔。 1.5、保护等级:覆盖层对底材腐蚀的保护能力。 1.6、外观等级:试样经试验后所有外观缺陷的评定级数。 1.7、主要表面:指零件上电镀前和电镀后的某些表面。这些表面上的镀层对工件的外观和使用性能起着主要作用。 1.8、闪镀:通电时间极短的薄层电镀。 2、镀层分级号的表示规则: 2.1、化学符号,表示基体金属或合金基体中的主要金属或塑料制品,符号后接一斜线。 Fe/……表示基体为钢铁 Al/……表示基体为铝或铝合金 PL/……表示基体为塑料 2.2、如果用铜或含铜量超过50%的铜合金作为底镀层,那么用化学符号Cu表示; 2.3、Cu后的数字代表铜镀层的最小厚度,μm; 2.4、Ni后的数字代表镍镀层的最小厚度,μm;数字后的小写字母,表示镍镀层的类型。 2.5、b表示是在全光亮的电镀规范下沉积的镍层。 2.6、Crr 表示常规铬,最小厚度为0.3μm。 3、基体为金属的电镀层厚度表示方法: 3.1镀锌:( GB 9799) 使用环境 分级号 最小局部厚度(μm) 一般室内环境 Fe/Zn12 12 一般室外环境 Fe/Zn25 25

3-电镀铬层技术条件

ICS Q/EQY 电镀铬层技术条件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 本标准根据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首次制定了《电镀锌层技术条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EQY-3-95《电镀层及化学处理层》第8.4节“镀铬层”停止执行。 本标准由东风汽车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工艺材料标准化分委会提出。 本标准由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工艺研究所技术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工艺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郝其勋。

电镀铬层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铁基体材料上,在水溶性电解液中,用电解的方法获得的铬层。本标准涉及的电镀铬层限定为耐磨用途的镀层,俗称“硬铬”。本标准不涉及装饰性电镀中的铬层。 本标准适用于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产品开发部门设计的、东风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各类汽车所使用的零部件及总成电镀铬层的质量控制和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956—85磁性金属基体上非磁性覆盖层厚度测量磁性方法 GB5270—85金属基体上金属覆盖层附着强度试验方法 GB5934—86轻工产品金属镀层的硬度测试方法显微硬度法 GB6462—86金属和氧化物覆盖层横断面厚度显微镜测量方法 GB11379—89金属覆盖层工程用铬电镀层 3术语 3.1工作面 在工件的某些表面上,其镀层对制件的外观和(或)使用性能起着重要作用。图纸上指定镀铬的区域可以理解为工作面。 3.2厚度 镀层厚度是指在工件的工作面上,凡是能与直径为20mm的球体相接触的部位上的镀层厚度的最小值。 4镀覆层的表示方法 4.1通用镀覆表示方法 基体材料/镀覆方法·镀覆名称·镀覆层厚度·镀覆层特征·后处理 对于电镀铬可以是: 基体材料/镀覆方法·镀覆名称·镀覆层厚度·后处理 4.2后处理表示法 AO表示松孔处理;Q表示除氢处理(允许在图纸上用文字说明替代符号Q)。 4.3铁基体上电镀铬表示方法 例∶EP·Cr150Q 其中EP表示电镀;Cr表示铬;150表示镀层厚度为150μm(最终尺寸);Q表示除氢处理;以上均省略了铁基体的表示符号“Fe”及隔离符号“/”。

结构件电镀技术规范

结构件电镀技术规范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

修订信息表

目录 目录 (3) 前言 (5) 一、电镀镍技术规范 (6) 1 目的 (6) 2 适用范围 (6) 3 关键词 (6) 4 引用/参考标准或资料 (6) 5 规范内容 (6) 5.1 术语 (6) 5.2 工艺鉴定要求 (7) 5.2.1 总则 (7) 5.2.2 设计要求 (7) 5.2.3 鉴定程序 (7) 5.2.4 试验及试样要求 (7) 5.2.5 试验方法及质量指标 (8) 5.2.6 鉴定状态的保持 (8) 5.3批生产检验要求 (9) 5.3.1 镀前表面质量要求 (9) 5.3.2 外观 (9) 5.3.3 镀层厚度 (9) 5.3.4 结合强度 (10) 5.3.5 耐蚀性 (10) 二、电镀锌技术规范 (10) 1 目的 (10) 2 适用范围 (10) 3 关键词 (10) 4 引用/参考标准或资料 (11) 5 规范内容 (11) 5.1 术语 (11) 5.2 工艺鉴定要求 (11) 5.2.1 总则 (11) 5.2.2 设计要求 (11) 5.2.3 鉴定程序 (11) 5.2.4 试验及试样要求 (12) 5.2.5 试验方法及质量指标 (12) 5.2.6 鉴定状态的保持 (13) 5.3 批生产检验要求 (13) 5.3.1 镀前表面质量要求 (13) 5.3.2 外观 (13) 5.3.3 镀层厚度 (14)

5.3.4 结合强度 (14) 5.3.5 耐蚀性 (14) 5.3.6 白色钝化膜的存在性试验 (15) 5.3.7 钝化膜的成份 (15) 三、装饰镀铬技术规范 (15) 1 目的 (15) 2 适用范围 (15) 3 关键词 (15) 4 引用/参考标准或资料 (16) 5 规范内容 (16) 5.1 术语 (16) 5.2 工艺鉴定要求 (16) 5.2.1 总则 (16) 5.2.2 设计要求 (16) 5.2.3 鉴定程序 (16) 5.2.4 试验及试样要求 (17) 5.2.5 试验方法及质量指标 (17) 5.2.6 鉴定状态的保持 (18) 5.3 批生产检验要求 (18) 5.3.1 镀前表面质量要求 (18) 5.3.2 镀层外观 (18) 5.3.3 镀层厚度 (18) 5.3.4 结合强度 (19) 5.3.5 耐蚀性 (19)

零部件镀铬技术条件

编制: 校对: 标准检查: 审定: 批准: 受控标识:

镀铬技术条件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深铃车业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电动车主要零部件镀铬前后的质量要求,电镀后的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1.2 本标准适用于深铃车业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电动车金属和塑料零部件防护装饰性镀铬。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2.2 GB/T 4955-1997 金属覆盖层覆盖层厚度测量阳极溶解库仑法 2.3 GB/T 4956-2003 磁性基体上非磁性覆盖层覆盖层厚度测量磁性法 2.4 GB/T 5270-1985 金属基体上的金属覆盖层(电沉积层和化学层沉积层)附着强度试验方法 2.5 GB/T 6461-2002 金属基体上的金属和其它无机覆盖层经腐蚀试验后的试样和试样的评级 2.6 GB/T 10125-1997 人造气氛腐蚀试验盐雾试验 2.7 GB/T 13911-1992 金属镀覆和化学处理表示方法 3. 电镀件外观类别及镀层体系表示方法 3.1 电镀件外观类别 A类 对成车自然观察十分容易看见,装饰价值很高的部位。 包括:方向把管、后货架、保险杠、前照灯、转向灯、后视镜、仪表、装饰件、减震器、刹把等零部件主视面。 B类

对成车自然观察容易看见,装饰价值较a级稍低的部位。 包括:标牌、平叉护板装饰件等零部件。 C类 对成车自然观察不容易看见,装饰价值低或无装饰价值的零部件。 3.2 镀层体系分类及表示方法 3.2.1常用镀层的种类及简化表示的含义见表1。 表1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_(GB21900_2008)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0-2008)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镀企业和拥有电镀设施企业的电镀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电镀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电镀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也适用于阳极氧化表面处理工艺设施。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企业向环境水体的排放行为。 企业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有毒污染物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镉、总银、总铅、总汞在本标准规定的监控位置执行相应的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由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城镇污水处理厂应保证排放污染物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 建设项目拟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放水系统排放废水时,由建设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按前款的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GB/T6920-1986 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T7466-1987 水质总铬的测定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7467-198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7468-1987 水质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7469-1987 水质汞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0-1987 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1-1987 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2-1987 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3-1987 水质铜的测定 2,9-二甲基-1,10菲罗啉分光光度法 GB/T7474-1987 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GB/T7475-1987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7478-1987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 GB/T7479-1987 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 GB/T7481-1987 水质铵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T7483-1987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GB/T7484-1987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7486-1987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硝酸银滴定法 GB/T7487-1987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异烟酸-吡**啉酮比色法 GB/T11893-1989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中国电镀标准一览表

中国电镀标准一览表 1、标准编号:GB/T 2056-2005 标准名称:电镀用铜、锌、镉、镍、锡阳极板 简介:本标准规定了电镀用铜、锌、镉、镍和锡轧制阳极板材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储存。本标准适用于电镀用的铜、锌、镉、镍和锡阳极板。 2、标准编号:GB/T 20017-2005 标准名称:金属和其他无机覆盖层单位面积质量的测定重量法和化学分析法评述 简介:本标准等同ISO 10111:2000《金属及其他无机覆盖层单位面积质量的测定质量法和化学分析法评述》(英文版)。 3、GB/T 17461-1998金属覆盖层锡-铅合金电镀层 简介:本标准规定了含锡量范围为50%~70%(质量比)的锡-铅合金电镀层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电子、电气制品及其他金属制品上防止腐蚀和改善焊接性能的锡-铅合金电镀层。本标准也适用于其他成分的锡-铅合金电镀层,但使用时应注意这些镀层的性能可能与上述合金成分范围的锡-铅合金镀层不同。 4、 GB/T 17462-1998 金属覆盖层锡-镍合金电镀层 简介:本标准规定了由约为65%(质量比)锡和30%(质量比)的镍所组成的金属间化合物锡-镍合金电镀层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钢铁及其他金属制品上的锡-镍合金电镀层,该电镀层在不同的使用条件下能防止基体金属腐蚀。 5、GB/T 2056-2005电镀用铜、锌、镉、镍、锡阳极板 简介:本标准规定了电镀用铜、锌、镉、镍和锡轧制阳极板材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储存。本标准适用于电镀用的铜、锌、镉、镍和锡阳极板。 6、GB 21900-2008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7、GB/T 22316-2008 电镀锡钢板耐腐蚀性试验方法(2009年4月1日实施) 简介:本标准适用于镀锡量单面规格不低于2.8g/m2的电镀锡钢板耐腐蚀性能的测定。其中包括电镀锡钢板酸洗时滞试验方法、铁溶出值测定方法、锡晶粒度测定方法和合金 锡电偶试验方法。 8、GB/T 5267.1-2002 紧固件电镀层 简介:本部分规定了钢或钢合金电镀紧固件的尺寸要求、镀层厚度,并给出了高抗拉强度固件或硬化或表面淬硬紧固件消除氢脆的建议。本部分适用于螺纹紧固件电镀层,或其他螺纹零件。对自攻螺钉等的适用情况,见第8章。本部分的规定也适用于非螺纹零件,如垫圈和销。 9、GB/T 6461-2002 金属基体上金属和其它无机覆盖层经腐蚀试验后的试样和试件的评级 简介:本标准规定了在腐蚀环境中进行过暴露试验或经其他目的的暴露后,装饰性和保护性金属和无机覆盖层所覆盖的试板或试件腐蚀状态的评定方法。本标准规定的方法适用于在自然大气中动态或静态条件下暴露的试板或试件,也适用于经加速试验的试板或试件。 10、GB/T 9797-2005 金属覆盖层镍+铬和铜+镍+铬电镀层 简介:本标准规定了在钢铁、锌合金、铜和铜合金、铝和铝合金上,提供装饰性外观和增强防腐蚀性的镍+铬和铜+镍+铬电镀层的要求。规定了不同厚度和种类镀层的标识,提供了电镀制品暴露在对应服股环境下镀层标识选择的指南。本标准未规定电镀前基体金属的表面状态,本标准不适用于未加工成形的薄板、带材、线材的电镀,也不适用于螺纹紧固件或螺旋弹簧上的电镀。GB/T 12600规定了塑料上铜+镍+铬电镀层的要求。GB/T 9798规定了未镀铬面层的相同镀层的要求。GB/T 12332和GB/T 11379分别规定了工程用镍和工程用铬电镀层的要求。 11、GB/T 9799-1997 金属覆盖层钢铁上的锌电镀层 简介:本标准规定了钢铁上锌电镀层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各种使用条件下防止钢铁腐蚀的锌电镀层。本标准不适用于未加工成形的钢铁板材、带材和线材上的锌电镀层,钢制密绕弹簧上的锌电镀层以及非防护装饰性用途的锌电镀层。 12、JB/T 10620-2006 金属覆盖层铜-锡合金电镀层(机械行业) 13、JB/T 6986-1993 铝及铝合金电镀前表面准备方法

电镀行业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说明

电镀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核要点 (第一版) 环保部门在核发排污许可证之前应结合环境管理要求和政府部门掌握的情况,对电镀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申请排污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工艺和产品不属于国家或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 二是申请的企业不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区域; 三是有符合国家或地方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物处理能力; 四是申请的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排放量符合相关要求,对新改扩建项目的排污单位,还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相关要求; 五是排污口设置符合国家或地方的要求等。 一、排污单位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 电镀排污单位应当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写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有核发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企业提交的排污许可申请材料和守法承诺书是环保部门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主要依据。

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排污单位书面申请材料应当包括: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主要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与产排污相关的主要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和污染防治设施;申请的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 2.有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守法承诺书。 主要承诺容包括: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按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控制污染物排放;按照相关标准规开展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按时提交执行报告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等。 3.排污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排污口和监测孔规化设置的情况说明。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 号)要求,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文件和法律文书。 5.生产工艺流程图、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厂区总平面布置图。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污水集中式处理厂除了提交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外,还应提供纳污围、纳污企业、接纳每个企业的污水量、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材料。

电镀行业规范条件2015

附件 电镀行业规范条件 根据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关于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限制排放重金属相关项目的要求,为加快电镀行业结构调整,提高产业水平,推动节能减排,控制重金属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范条件。 纳入本规范条件管理的包括从事各种材料电镀、电铸、电解加工、刷镀、化学镀、热浸镀(溶剂法)以及金属酸洗、抛光(电解抛光和化学抛光)、氧化、磷化、钝化等企业(车间)及电镀集中区。 一、产业布局 (一)根据资源、能源状况和市场需求,科学规划行业发展。新、改、扩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应符合产业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功能区划以及其他相关规划要求。 (二)在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保护区域不得新建、扩建相关项目。已在上述区域内运营的生产企业应根据区域规划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依法逐步退出。 (三)新(扩)建项目应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依法通

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不得开工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经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在已有电镀集中区的地市,新建专业电镀企业原则上应全部进入电镀集中区。企业各类污染物(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厂界噪声)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的规定。 二、规模、工艺和装备 (一)电镀企业规模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电镀生产环节包括清洗槽在内的槽液总量不少于30000升。 2.电镀生产年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 3.单位作业面积产值不低于1.5万元/平方米。 4.作为中间工序的企业自有车间不受规模限制。 (二)企业选用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低水耗、经济高效的清洁生产工艺,推广使用《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的成熟技术。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生产工艺和本规范条件规定的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见附1)。 (三)品种单一、连续性生产的电镀企业要求自动生产线、半自动生产线达到70%以上。 (四)生产区域地面防腐、防渗、防积液,生产线有槽间收集遗洒镀液和清洗液装置。 (五)新(扩)建项目生产线配有多级逆流漂洗、喷淋等节

D441597-2016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44 /xxx—xxxx 1 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electroplating (发布稿) DB44 ICS 13 040 40 Z 60 广东省 地方 标 准 DB 44/1597-2015 2015-06-03发布 2015-08-20实施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 44/1597-2015 目次 前言U ............................................................................................................................................. II 1 适用范围U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U (1) 3 术语和定义U (2) 4 技术内容U (3) 4.1 区域划分U (3) 4.2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U (3) 5 污染物监测要求U (6) 5.1 污染物监测的一般要求U (6) 5.2 污染物监测要求U (6) 6 标准实施与监督U (8) 附录A(规范性附录)水质铝的测定间接火焰原子吸收法U (9) 附录B(规范性附录)水质铝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法(ICP-AES)U (11) I

DB 44/1597-2015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控制,减少和削减重金属污染,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电镀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规则进行起草,是在《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的基础上制定的广东省地方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广东省辖区内电镀企业、电镀专业园区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照批复文件执行。国家发布新标准严于本标准时,执行国家新标准。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广东省电镀行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刚、张路路、李朝晖、尹倩婷、许冲、韩瑾珂、赵国鹏、黄振雄、罗育池、郭静翔。 本标准由广东省人民政府2015年5月8日批准。 本标准于2015年6月3日首次发布,自2015年8月20日实施。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解释。 II

电镀工艺技术规范

1 目的本规范规定了零部件电镀层的选择和各镀种及化学处理的标注方法。本规范适用于产品零部件设计时电镀层种类的选择。 2 引用标准 GB1238-76 JB/288-75 3 电镀层的主要目的 3.1 保护金属零件表面,防止腐蚀。 3.2 装饰零件外表,使外表美观。 3.3 提高零件的工作性能。如提高表面硬度、耐磨性、导电性、导磁性、耐热性、钎焊性、反光能力;节约及代替有色金属或贵金属;提高轴承使用寿命;修复磨损零件;热处理时的局部保护以及其它特殊性能。 4 决定电镀层种类和厚度的因素 4.1零件的工作环境; 4.2被镀零件的种类、材料和性质; 4.3电镀层的性质和用途; 4.4零件的结构、形状和尺寸的公差; 4.5镀层与其互相接触金属的材料、性质; 4.6零件的要求使用期限。 5 镀层使用条件的分类 5.1腐蚀性比较严重的工作环境:大气中含有较多的工业气体、燃料废气、灰尘和盐分以及相对湿度较大的地区。例如工业城市、离海较近的地区和湿热带地区等。或具有大量燃料废气和二氧化硫的室内,以及经常接触手汗的工作条件。 5.2腐蚀性中等的工作环境:大气中含有少量的工业气体、燃料废气、灰尘和盐分以及相对湿度中等的地区。例如离海较远的一般城市和一般室内

环境。

5.3 腐蚀性轻微的工作环境:大气中工业气体、燃料废气、灰尘和盐分的含量很少,而且气候比较干燥。例如干热带地区、密封良好的设备的内部。 从防腐蚀的要求来看,有些金属在腐蚀性轻微的条件下可以不加保护层而应用。在比较严重的工作环境下,大部分金属要求有一定形式的防护,而有些金属则不能使用。 从保护基体金属免受腐蚀的要求来看,一般可考虑: a.贵金属(金、铂)、含铬18%以上的不锈钢、轧制的磁性合金材料、以及镍铜合金等,一般不需再加防护层。 b.碳钢、低合金钢和铸铁制造的零件,在大气中容易腐蚀,应加保护层。由于工作条件的限制不能采用保护层时,应采用油封防锈。在油中工作的零件,可以不加防护层。 c.铜和铜合金制造的零件,根据不同的使用条件,采用光亮酸洗、钝化、电镀或涂漆保护等。用磷青铜或铍青铜制造的精密零件可以不进行表面处理。 d.铝和铝合金制造的零件,可以采用阳极氧化和封闭处理。不适于阳极氧化的小零件,可采用化学氧化处理。铸造铝合金可采用涂漆防护。用作通信机箱的铝合金须进行导电氧化。 e.锌合金制造的零件,可以采用磷化、钝化、电镀或涂漆防护。 6 电镀层的选择 6.1 各类电镀层的特性及用途镀层按其用途可分下列三类: a.防护性镀层:主要作用是保护基体金属免受外界腐蚀,不规定对产品的装饰要求。

企业标准镀锌技术规范

电镀锌技术规范 编制: 审核: 批准: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汽车电镀锌零件的种类、标记、镀层的要求和试验的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电镀锌零件的质量检验。可用于指导产品设计、采购和生产,以及用于生产者在零件电镀处理过程中的质量检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0125-1997 金属覆盖层中性盐雾试验(NNS) GB/T9799-1997 金属覆盖层钢铁上的锌电镀层 GB6463-1986 金属和其它无机覆盖层厚度测量方法评述 GB9800-1988 电镀锌和电镀镉层的鉻酸盐转化膜 GB/T13911-92 金属镀覆和化学处理表示方法 GB5267-85 螺纹紧固件电镀层 3.标记和种类 3.1 标记 电镀锌层的标记参考GB/T13911《金属镀覆和化学处理表示方法》的规定表示如下。 基体材料/ 镀覆方法·覆层名称镀覆层厚度·后处理 3.1.1 基体材料在图样或有关的技术文件中有明确规定时,允许省略。 3.1.2 镀覆方法表示符号 电镀表示符号用E P表示。 3.1.3 电镀锌后鉻酸盐处理表示符号 电镀锌后鉻酸盐处理的表示符号见表1. 表1 后处理名称符号分级类型典型外观 光亮鉻酸盐处理 C 1 A 光亮、清晰、有时带淡蓝色色调 漂白鉻酸盐处理 B 清晰、微带彩虹色 彩虹鉻酸盐处理 2 C 彩虹色 深色鉻酸盐处理 D 草绿、橄榄绿、棕褐、黑色等举例:Fe/E p·Zn3·c2C 该表示方法表示在钢铁基体上电镀锌层至少为3um,此外, Ep 表示电镀; c 鉻酸盐转化膜; 2 鉻酸盐转化膜的级别,2级; C 鉻酸盐转化膜的类型,彩虹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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