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监督性监测时应注意什么

进行监督性监测时应注意什么
进行监督性监测时应注意什么

进行监督性监测时注意什么?

《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办法(试行)》指出,要规范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与评估,提高污染源监测数据质量。结合近年来的工作实践,笔者认为,要完成好国控源监督性监测,需做好以下5个环节。

监测方案制定环节要合理。首先要了解重点污染企业生产工艺过程和生产设施的性能、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种类及排放浓度大致范围,以确定监测项目和监测方法。调查污染源污染治理设施的净化原理、工艺过程、主要技术指标等,以确定监测内容。调查生产设施的运行工况,以确定采样频次及采样时间。现场勘察污染源所处位置和数量、废气的去向和排气筒高度等,以确定采样位置及采样点数量。根据监测目的、现场勘察和调查资料,编制切实可行的监测方案。

监测前期准备环节要细致。根据监测方案确定的监测内容,准备现场监测和实验室分析所需仪器设备。属于国家强制检定目录内的工作计量器具,必须按期送计量部门检定,检定合格、取得检定证书后方可用于监测工作。测试前还应进行校准和气密性检验,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准备现场采样和实验室所需的化学试剂、材料、器具、记录表格和安全防护用品。

现场监测环节要全面。在现场监测期间,应有专人负责对被测污染源工况进行监督,保证生产设备和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工况条件符合监测要求。通过对监测期间主要产品产量、主要原材料或燃料消耗量的计量和调查统计,以及与相应设计指标的比对,核算生产设备的实际运行负荷和负荷率。采样期间的工况应与平时的正常运行工况相同,监督被测单位认真如实填写废气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现场情况调查表。

监测质量保证环节要规范。监测人员要按照要求持证上岗。属于非强制检定的仪器与设备应按照相关校准规程自行校准或核查,或送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校准,校准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同时,采样仪器与设备须有专人管理及维护,每次使用后应全面检查仪器与设备,清洁或修理。

监测报告编制环节要完整。监测报告应该涵盖以下基本内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现场情况调查表、仪器进出库和使用维护记录;企业入炉煤质检验数据报告;质量控制原始记录;采样原始记录打印条;分析原始记录和在线比对原始记录。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和持证上岗制度

关于印发《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和《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水平,规范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我局制定了《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和《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 2.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 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主题词:环保监测质量管理规定通知 抄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环保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北方、四川、上海、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辐射环境监督(测)管理站(所) 附件一: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水平,规范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确保监测数据和信息的准确可靠,为环境管理和政府决策提供科学、准确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环境保护系统各级环境监测中心(站)和辐射环境监测机构(以下统称环境监测机构)。

第三条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是指在环境监测的全过程中为保证监测数据 和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所实施的全部活动和措施,包括质量策划、质量保证、质量控制、质量改进和质量监督等内容。 第四条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是环境监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贯穿于监测工 作的全过程。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具有领导和管理职责。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在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对下级环境监测机构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应对本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负责。应主动接受上级 环境监测机构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并积极参加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研究、监测资质认证、持证上岗考核、质量管理评比评审、信息交流和人员培训等工作,持续改进、不断提高环境监测质量。 第七条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应有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明确其职责, 并具备必要的专用实验条件。 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监督管理本环境监测机构各类监测活动以及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切实保证环境监测工作质量; (二)组织和开展质控考核、能力验证、比对、方法验证、质量监督、量值溯源及量值传递等质量管理工作,并对其结果进行评价; (三)负责本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的申报与日常管理,国家级和省级环境监测机构组织和实施对下级环境监测机构人员的持证上岗考核工作; (四)建立环境监测标准、技术规范和规定、质量管理工作的动态信息库; (五)组织和实施环境监测技术及质量管理的技术培训和交流; (六)组织开展对下级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质量管理的监督与检查;

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措施

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措施 摘要:随着工业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享受着工业带来的一系列便捷,但与 此同时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当前,人们一方面积极采取措 施保护环境,一方面加大环境监测工作的投入力度。环境监测工作对国家整体环 境质量有重要作用。随着人们对周边生活环境质量关注度越来越高,环境监测质 量控制备受关注目,做好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工作的监管,对国家和人民的生活环 境质量至关重要。本文就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措施进行了简单的分析。 关键词: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措施 引言 环境监测是伴随着环境污染的产生而发展起来的,至今已有半个多世纪的历史。在工业发达国家,环境监测发展大体经历了以典型污染事故调查监测为主、 以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为主和以环境质量监测为主的阶段。我国环境监测工作起步 较晚,但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认识的深化和环保工作的加强,发展很快。环境监 测领域和范围日益扩大,环境监测技术水平和监测能力也得到了快速发展,监测 手段不断更新,能够及时、全面地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变化趋势。 1我国环境监测的现状 我国的环境监测工作室上个世纪70年代确定的。当时由国务院召开的全国第一次环境保护回忆来开帷幕,但是发展较慢;80年代进入调整和巩固的阶段,在 这个时段初步建立和形成了国家、省、市、县的四级监测管理站点,并引入了环 境监测质量保证的目标,是我国环境监测工作的一大进步;90年代是我国环境监 测工作的提高和深化阶段,并于中后期将环境质量监测与分析列为我国现代化研 究的重点项目之一。 虽然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了,但跟国外的一些发达国家相比较的话,还是有 差距的。我国在环境质量监测上起步还是比较晚的,但是经过四十年左右的发展,我国在监测环境质量的技术上有了很大的突破,在对环境进行监测时可以采取的 方法越来越广泛,比如遥感技术、卫星技术、生物技术等多种手段;监测范围也 越来越广,在地理范围上可以实现有点向面的推广,由一个城市向整个省级范围 扩散;在监测的种类上可以实现对整个环境进行监测,包括大气、水以及生态环 境的监测。近年来虽然我们加大了对环境质量监测设备和人力资源的投入,但是 在保证环境监测的质量上还是存在一系列的问题需要得到克服。 2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的措施 2.1建立环境监测质量监测管理体系 为了确保环境监测质量的准确性,能够真实地调查到环境污染源的相关问题,就必须严格对可能影响环境监测结果的各种因素进行预防和管理,制定控制环境 监测过程中的不稳定因素办法,环境监测部门职能目前还很薄弱,有些部门在环 境监测部门的认识上存在严重的不足。环境监测部门是一个建立在环境监测分析 的基础上进行的,由环境监测部门之间的沟通,合理的环境监测的管理体系。 2.2实验室外部的质量控制 现场采样,应制定相关的采样计划和质控计划,并按照监测工作的实际情况 进行合理的实施,其中的内容包括:采样点位、测定项目、频次和数量及样品的 运输和保存等等。同时,根据相关规范要求,规范现场采样工作,明确的规定从 采样计划的指定到样品运输的采样全过程规范要求,其内容应具体全面,细化采 样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

(技术规范标准)四川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技术规范

附件1: 四川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技术规范 1 内容与适用范围 根据国家有关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规范和我省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运行情况,结合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要求,在进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同时,对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和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开展比对监测。 本规范规定了四川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中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和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比对监测的监测项目、监测频次、采样及分析、数据处理、判别指标、判别要求和评价结果表述等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在四川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过程中,对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和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进行比对监测的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T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 HJ/T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 HJ/T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 HJ/T 35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T 15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 CJ/T 3017《潜水电磁流量计》 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T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9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废水在线监测系统 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化学需氧量在线自动监测仪、氨氮水质自动监测仪、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电磁流量计、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及废水在线监测站房。 3.2 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 用于测量明渠出流及不充满管道的各类污水流量的设备,采用超声波发射波和反射波的时间差测量标准化计量堰(槽)内的水位,通过变送器用ISO流量标准计算法换算成流量。 3.3 电磁流量计 利用法拉第电磁感应定律制成的一种测量导电液体体积流量的仪表。 3.4 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 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固定污染源中废气排放污染物的颗粒物监测子系统、气态污染物监测子系统、废气排放参数测量子系统、数据采集、传输与处理子系统及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站房。 3.5 比对监测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总结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总结 xxxx年,我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在省环保厅和国家环保部的正确领导,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业务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紧紧围绕各项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环境监测工作任务以及《xxxx年全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要点》有序开展;以强化人员质量意识、创新意识,进一步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为抓手,加强监测数据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力度,开展监测人员专项培训、技术交流和监测技术大比武活动,继续做好实验室比对和/或能力验证工作等工作,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更好地为环境管理服务。 一、全面贯彻落实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 xxxx年,xxxx省各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紧紧围绕《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开展。省环保厅先后印发了《xxxx 省环境监测质理管理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xxxx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xxxx年实施细则》,召开了《三年行动计划》启动会,于10月中下旬组织了以《三年行动计划》为主题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专项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了总结。 检查表明,被查各市在实际工作中重视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能够按照国家和xxxx省的相关规范、规定和实施细则开展

工作,并能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具有特色的规定,质量管理工作取得良好实效。本次检查对各市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起到了一定的督促和推动作用。 根据《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全省各市均组织编制了地方性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并以环保局名义进行了发文;省辖市级环保局和环境监测中心站在对照各项要求进行严格自查的同时对辖区内1/3的区、县(市)级监测站开展了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监督检查,并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总结和反馈。 二、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环保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对全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我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水平,xxxx省环保厅研究决定成立xxxx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同时调整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组(苏环办[xxxx]507号)。领导小组由省环保厅副厅长任组长,厅监测处领导任副组长,各省辖市环保局分管环境监测的副局长为成员。技术组由各省辖市推荐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 三、创新上岗理论考试模式,探索操作考试新方法 xxxx年,我省环境监测上岗理论考试实现机考模式,全省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 2013年7月30日,环境保护部以环发〔2013〕81号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该《办法》分总则、监测计划与实施、监测结果的报送、信息公开、监督管理、附则6章27条,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中文名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执行日期 2014 年1 月1 日起 目的 建立和完善污染源监测 负责解释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目录 .1文件发布 .2文件全文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文件发布

编辑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 环发〔2013〕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为建立和完善污染源监测及信息公开制度,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 请按照办法要求加强监督,督促企业履行责任与义务,开展自行监测;进一步规范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推动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我部将定期对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附件:1.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2.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环境保护部 2013年7月30日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推进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和纳入各地年度减排计划且向水体集中直接排放污水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其他企业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不适用于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源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 本办法所称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为监督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和自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开展的环境监测活动。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水平,规范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确保监测数据和信息的准确可靠,为环境管理和政府决策提供科学、准确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环境保护系统各级环境监测中心(站)和辐射环境监测机构(以 下统称环境监测机构)。 第三条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是指在环境监测的全过程中为保证监测数据和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所实施的全部活动和措施,包括质量策划、质量保证、质量控制、质量改进和质量监督等内容。 第四条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是环境监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贯穿于监测工作的全过 程。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具有领导和管理职责。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在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对下级环境监测机构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应对本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负责。应主动接受上级环境监测机构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并积极参加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研究、监测资质认证、持证上岗考核、质量管理评比评审、信息交流和人员培训等工作,持续改进、不断提高环境监测质量。 第七条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应有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明确其职责,并具备必要的专用实验条件。 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监督管理本环境监测机构各类监测活动以及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切实保证环境监测工作质量; (二)组织和开展质控考核、能力验证、比对、方法验证、质量监督、量值溯源及量值传递等质量管理工作,并对其结果进行评价; (三)负责本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的申报与日常管理,国家级和省级环境监测机构组织和实施对下级环境监测机构人员的持证上岗考核工作; (四)建立环境监测标准、技术规范和规定、质量管理工作的动态信息库; (五)组织和实施环境监测技术及质量管理的技术培训和交流; (六)组织开展对下级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质量管理的监督与检查; (七)负责本环境监测机构质量管理的信息汇总和工作总结; (八)参与环境污染事件、环境污染仲裁、用户投诉、环境纠纷案件、司法机构的委托监测等涉及争议的监测活动。 第三章工作内容 第八条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应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试行)》及《辐射环境监督站建设标准(试行)》的要求进行能力建设,完善人员、仪器设备、装备和实验室环境等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基础。

2016年天津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2016年天津市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年报 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

目录 一、概述 (1) 1.1监督性监测要求 (1) 1.2质量保证 (4) 二、监督性监测 (4) 2.1国控废水企业 (4) 2.2国控污水处理厂 (8) 2.3国控废气企业 (12) 2.4国控重金属企业 (15) 2.5主要结论 (18)

一、概述 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环办[2015]116号),2016年天津市共有19家国控废水企业、28家国控废气企业、46家国控污水处理厂和34家国控重金属企业。按照《2016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相关要求,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组织各区县监测站对全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开展了监督性监测。 1.1监督性监测要求 1.1.1监测内容 (1)污染物排放状况监测 国控企业污染源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流量,废气无组织排放浓度。 (2)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 对已通过环保部门验收的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在进行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督性监测同时开展比对监测。比对监测的内容执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环发[2009]88号)和《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总站统字[2010]192号)。 (3)重金属监测 对重金属排放企业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废气、废水、企业总排口、雨水排放口水质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

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内容包括重金属污染物的浓度、排放速率、废水流量、废气集中式排放口的废气流量。 1.1.2监测项目 (1)废水监测项目 执行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按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以及该企业环评报告书的规定确定监测项目;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中表6-2所列项目和该企业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确定监测项目。 (2)污水处理厂监测项目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测项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和表2的19项为必测项目,表3项目为选测项目)。 (3)废气监测项目 执行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按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以及该企业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的规定确定监测项目;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参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环发[2000]38号)附录二和该企业环评报告书。 (4)重金属监测项目 废水:汞、铅、铬(六价铬)、镉、砷排放浓度及流量,

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的工作方案

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的工作方案 客观、准确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是评价、考核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依据。针对当前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发展现状 近年来,环境监测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截至2014年底,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共建成1436个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项目包括颗粒物(PM10、PM2.5)、臭氧(O3)和常规气态污染物(SO2、NO2、CO)三类6项指标。实现了环境监测数据一点多发、实时传输,实时向社会公开发布。此外,大部分省(区、市)也建成了方空气自动监测站,形成了覆盖全国,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环境空气监测方法标准体系逐步完善,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水平持续提升,基本保证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真实可信。 随着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的快速发展,其运行管理逐渐暴露出质量控制技术欠缺、质量管理手段不足等问题。一是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标准体系和质控体系不健全。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标准及技术规范体系尚不完善;尚未建立全国统一的臭氧自动监测的量值溯源和 传递体系以及颗粒物比对监测体系;国控站点不同来源标准样品质量良莠不齐,个别站点的SO2、NO2、CO等气体标准样品的量值偏差过高。二是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仪器适用性检测体系尚不完善。仪器适用性检测的法律地位不清;缺少配套的适用性检测管理办法,检测技术规范不完善;缺乏不同区域颗粒物自动监测仪器比对测试;颗粒物切割效率测试能力不全。三是缺乏有效的对运维机构的监管手段。部分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社会运维机构缺乏必要的技术装备与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尚待健全;运维人员流动快,业务水平不高,上岗资质欠缺;对社会运维机构的监管办法和处罚手段缺失。四是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需要更新和完善。国家网的运维机制发生了变化,原有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监测点位管理办法、监测质量管理办法等需要更新,质量管理工作依据需要完善。 二、总体思路 紧密围绕“十三五”环境管理的新要求,推进环境监测体制机制改革,深化内部质量控制,加强外部质量监督,构建国家环境空气监测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体系。全面加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控能力,以技术手段促进质控水平提升。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远程在线质控系统,实现重要参数的实时直传和运维管理的全程监控。建立全国统一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技术方法标准体系和三级质控体系,国家网和地方网均遵循统一的技

全国重点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

全国重点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方 案 篇一:全国污染源氮氧化物监测工作方案 全国污染源氮氧化物监测工作方案 NOx排放源通常可以分为固定源(含生活源)、移动源两部分。其中固定源主要包括各种工业炉窑、民用灶具和某些生产过程等,移动源主要是指城市机动车。 根据XX年全国分行业NOx排放清单,60.8%为固定源排放,故本次监测只限于固定源监测。包括民用灶具在内的生活源和移动源NOx排放监测将另列题研究,其结果将及时提供给各地,以便测算生活和移动源排放量。鼓励有条件和能力的地区,根据自己的特点研究出更加符合实际的NOx排放量监测统计方法和排放参数。 1.监测目的 1)通过本次(为期一年)全国范围内污染源氮氧化物的监测,摸清我国各地区(省、市、县)NOx排放量基数,为制定“十一五”规划目标及总量控制计划提供相关数据支持; 2)通过对各行业企业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计算出比较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行业NOx排放系数。 2.监测范围 各级监测站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

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业(制酸、氮肥等)、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水泥、玻璃等)、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黑色(有色)金属冶炼业等行业的企业进行监测。同时,要求在选择行业企业的过程中应尽可能考虑其代表性,即能够反映该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生产工艺、生产规模、NOx处理措施和燃料类型。 3.监测内容 包括NOx排放浓度、排放量、有关燃料参数以及企业基本情况等,具体指标见附表。 4.监测方法及频次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原有污染源监测计划,如月、季度例行监测、“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企业委托监测以及其他对污染源的监测开展本项工作。监测方法见附件2,监测频次不低于2次(按季度监测)。 5.监测报告 1)企业监测数据:按记录表填写并汇总; 2)各地区NOx排放量估算:根据固定源监测数据及其他源测算分析,合理估算出XX年本地区NOx排放量。 6.数据报送方式 各省级监测站于XX年12月10日前将基础数据(以软件形式)和监测报告(含生活和流动源)报送我站。 污染源氮氧化物监测记录表

2014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四川环境监测总站

附件: 2014年度社会环境监测机构 监督检查总结报告 根据《2014年四川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川环办发[2014]7号)有关要求,为及时配合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开展对全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我站于8月19日下发《关于开展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飞行检查)的通知》(川环监站〔2014〕171号),对2014年1月1日前取得计量认证和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以下简称“两证”)的13个社会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该项工作于9月10日正式启动,10月27日结束,各被查机构均能积极准备、认真配合省总站的现场检查工作,自觉遵守省总站关于检查过程中行业自律相关要求,基本达到了检查预期目的。通过检查发现:各机构在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开展监测业务的同时,实验室条件和仪器配备得到改善和加强、内部管理相关措施有所体现,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检查情况 今年是启动对全省社会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第一年,同时也是省总站第一次开展相关检查工作,为使本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省总站内部编发了《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现场实施方案》(2014年度)用于指导现场检查工作,同时配套制定了《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现场检查表》。 本次检查内容分为人员状况、实验室管理、仪器设备、质量管理和控制、结果报告和原始记录六个方面。

(一)人员状况 检查内容包括人员变动、人员在岗、人员结构、技术培训四个部分。 1、总体情况 所查机构现有人员总数为528人,退休返聘人员22人,兼职人员8人。其中,机构人员总数最多的是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77人),最少的是四川科特石油工业井控质量安全监督测评中心(遂宁所)(16人);聘用退休人员总数最多的机构是四川省华检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8人),无聘用退休人员的机构有四川科特石油工业井控质量安全 监督测评中心(泸州所)、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成都综合岩矿测试中心、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西北环境节能监测中心、四川省工业环境监测研究院;存在人员兼职现象的机构有四川科特石油工业井控质量安全监督测评中心(遂宁所)、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西北环境节能监测中心。 2、人员在岗 (1)人员基本情况 检查当日所查机构值守人员为342人,外出采样112人,其他情况74人。其中,机构值守人员最多的是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成都综合岩矿测试中心(59人),最少的是宜宾市贝尔环境检测有限公司(12人);外出采样最多的是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劳动防护研究院(34人),没有外出采样的机构有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成都综合岩矿测试中心、四川科特石油工业井控质量安全监督测评中心(遂宁所)、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其他情况最多的是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34人)。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计划

二○一一年度质量管理工作计划2011年,我站质量管理工作将严格按照《实验室认可准则》(CNAS- CL01、CL010、CL009)、《实验室资质认定准则》和《2011年江苏省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要点》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扎实开展各项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措施活动,强化日常监督,努力实现质量管理的全领域、全过程覆盖;从加强人员培训、期间核查、量值溯源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提高工作质量,确保监测数据和报告的准确、可靠,为“三个说得清”提供更好技术支撑。一、加强业务培训,努力提高监测人员的质量意识和业务技能人员的质量意识和业务素质是做好质量管理工作的关键,针对我站部分人员质量意识不强、业务素质不高的问题,大力开展各类质量与技术培训:一是学习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方法标准,重点是近两年来国家新颁布的规范和标准,组织不少于15次集中培训,对培训的效果进行测试和评估;二是继续加强对认可(认证)准则和本站体系文件的学习,特别是实验室资质认定准则的学习,使监测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程序化,学习形式主要是室级培训和自学;三是采取外培和内培相结合的办法对大型仪器分析人员进行操作培训,外送有机分析、元素分析人员参加ICP/MS、GC/MS 等培训,外请专家上门对连续流动分析人员进行培训;四是与安捷伦公司、市疾控中心等单位联合举办色谱、光谱技术应 1 用讲座,借此平台学习先进的分析技术、 切磋交流工作体会和经验、通过与盐城理 化检验同行的交流来促进我站大型仪器分 析水平的提高;五是从实际需求出发、积 极参加上级单位和认可、认证管理机构组

织的各类质量与技术培训。二、按照“持续改进”的原则继续组织对本站体系文件的修订和完善一是针对我站实验室内务管理存在问题,制定“实验室内务管理程序”;二是为加强仪器管理和期间核查,修订“设备管理程序”等;三是对原子吸收、原子荧光等分析原始记录进行EXCELL格式的修订,提高数据报送效率,制定空气采样器流量检准作业指导书和记录;四是修订受控文件目录,及时补充新实施的标准规范;五是对其它质量和技术记录进行适时修订和补充,保证信息记录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加强对记录的使用和归档的管理,特别要加强受控质量记录格式的完善和使用。三、进一步加强自动监测质量控制工作依据《XX省水质自动监测站管理办法(试行)》(XXX号)和《XX省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质量保证实施细则》(XXX

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管理技术规范

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管理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标准编制组 二〇一七年六月

项目名称: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管理技术规范项目统一编号:20161037 组织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承担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

目次 1 任务来源 (2) 2 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 (2) 2.1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现状 (2) 2.2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4) 2.3 制定标准的必要性 (6) 2.4 制定标准的意义 (7) 3 主要工作过程 (7) 4 制定标准的原则和依据 (7) 5 主要条款的说明 (8) 5.1 范围 (9) 5.2 规范性引用文件 (9) 5.3 术语和定义 (9) 5.4 基本要求 (10) 5.5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 (21) 5.6 原始记录和数据报告要求 (28) 6 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依据和结果 (31) 7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以及与国内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 (31) 8 作为推荐性标准或强制性标准的建议及其理由 (31) 9 实施标准的措施建议 (31) 10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31)

1 任务来源 2014年,为推动对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开展了《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管理技术规范》项目前期研究工作。 2015年,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进行了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 2016年3月,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关于印发2016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发[2016]22号)将本标准列入2016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项目编号为20161037。任务承担单位为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邹本东、孙彤卉、刘卫红、陈圆圆、鹿海峰、金蕾。 2 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 2.1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现状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是指为保证监测数据和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所实施的全部活动和措施,包括质量策划、质量保证、质量控制、质量监督、质量改进等内容。 20世纪80年代,在环境监测工作开展的初期,我国就开始有组织地推动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以普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基本知识、制定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建立监测方法、研制和生产环境标准样品与质控样品为依托,以质量控制考核和技术培训为主线,逐步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质量保证工作路线。 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环境监测系统开展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工作。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对于我国环境监测质量体系建设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管理开始从单一、简单的规章制度管理模式逐渐向全面、系统的质量体系建设发展,将原本单一、独立的缓解性质量控制充分地结合在一起,形成了包括组织机构、工作程序、人员、职责、资源和信息等在内的、全程序控制的、并且有自我监督和自我完善功能的管理体系,从而使质量管理水平得到了有效地提升。 2006年,原国家环保总局颁布了《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环发[2006]114号附件一)和《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环发[2006]114号附件二),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机构与职责、工作内容、经费保障以及环境监测人员上岗合格证考核工作的职责、考核内容与考核方法、合格证的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标志着我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在制度建设方面已有新的举措。其中为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水平,规范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确保监测数据和信息的准确可靠,为环境管理和政府决策提供科学、准确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印发了《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明确提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是在环境监测的全过程中为保证监测数据和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所实施的全部活动和措施,包括质量策划、质量保证、质量控制、质量改进和质量监督等内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是环境监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贯穿于监测工作的全过程。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应对本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负责。应主动接受上级环境监测机构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业务指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环发〔2006〕114号)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 (环发〔2006〕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水平,规范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我局制定了《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和《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

2.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为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水平,规范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确保监测数据和信息的准确可靠,为环境管理和政府决策提供科学、准确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环境保护系统各级环境监测中心(站)和辐射环境监测机构(以下统称环境监测机构)。 第三条第三条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是指在环境监测的全过程中为保证监测数据和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所实施的全部活动和措施,包括质量策划、质量保证、质量控制、质量改进和质量监督等内容。 第四条第四条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是环境监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贯穿于监测工作的全过程。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第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具有领导和管理

职责。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在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对下级环境监测机构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第六条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应对本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负责。应主动接受上级环境监测机构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并积极参加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研究、监测资质认证、持证上岗考核、质量管理评比评审、信息交流和人员培训等工作,持续改进、不断提高环境监测质量。 第七条第七条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应有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明确其职责,并具备必要的专用实验条件。 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监督管理本环境监测机构各类监测活动以及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切实保证环境监测工作质量; (二)组织和开展质控考核、能力验证、比对、方法验证、质量监督、量值溯源及量值传递等质量管理工作,并对其结果进行评价; (三)负责本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的申报与日常管理,国家级和省级环境监测机构组织和实施对下级环境监测机构人员的持证上岗考核工 作; (四)建立环境监测标准、技术规范和规定、质量管理工作的动态信息库; (五)组织和实施环境监测技术及质量管理的技术培训和交流; (六)组织开展对下级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质量管理的监督与检查;

监督性监测中如何识别企业违法排污行为_

51 ■文│胡文翔 屈晓萍 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是环境监测机构的基本职能之一,监测结果是环境管理部门对排污单位实施环境管理、总量控制的重要依据。在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中,监测机构与排污单位犹如猫与老鼠,双方都在研究制服对方的法术。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少数排污单位受利益的驱动,往往采用各种手段来违法排污,逃避污染治理责任,而且作案手段更加隐蔽,科技含量不断提高,需要我们通过实地调查及时加以识破,采集到符合客观实际的污染源样品,在此略举一二。 伎俩之一:明修栈道,暗度陈仓 这是排污单位采用的最常见、最普遍的作案手段。排污单位表面上按照《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建立了标准排污口,待环保部门检查和监测采样时,将经过治理后的污水通过标排口排放,让监测机构在标排口采样,样品分析结果往往达标。但企业又在隐蔽处建了一个管径很大的污水直排口,派专人趁夜深人静时,或台风暴雨时将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深海、湖泊、江河等环境中。或者,排污单位早在建设处理设施时,就在排出口前段接了清水管,“紧急状态下”将自来水、河水等清水接入排放口,将排放的污水浓度稀释,实现达标排放。或者,将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接到附近的城市排水管中。 识破某大型氯碱工业企业的暗管 20世纪90年代初,某中外合资大型氯碱工业企业主要生产氯气和氢氧化钠等化工产品。在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中,监测数据表明,该企业排放口污水的pH值为13,显强碱性,而且比进水的pH值还高。企业认为他们的污水处理效果很好,一口咬定我们的监测数据有问题。我们反复查验了自己的监测过程 编者按:很多环保执法部门都面临着执法难、难执法的窘境。环保部门与当地污染企业的矛盾长期存在,而且常常被形象地比喻成猫和老鼠的关系。排污企业受利益驱使,想尽各种方法逃避污染治理责任,作案手段不断更新,科技含量也不断提高,环保执法面临巨大挑战。作为环保执法的重要依据,监督性监测承担着重大责任。然而,要通过监督性监测准确地识别出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并不是一件易事,本刊特别邀请宁波市环境监测中心的胡文翔总工程师对其多年来的监督性监测经验进行了总结,不仅对企业各种违法排污伎俩进行了归纳,而且通过切身经历讲述了识别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的方法,希望能给广大环境监测工作者提供借鉴。 和分析过程,并没有发现丝毫差错。于是我们与企业一起现场检查排污口,经过反复查找也没有发现任何破绽。后来,我们要求企业提供现场施工图进行核查,这一查对,果然发现了该企业内部管线布设中的陷阱,其中一个生产车间未经处理的污水管直接与总排口相通。我们暂停了采样,向环保管理部门报告,要求企业进行整改合格后再进行监测。 识破某上市针织印染企业深海排污暗管 沿海而建的某上市针织印染企业,是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民营企业,是该县的利税大户和就业明星企业。2007年秋天,有群众反映,该企业在偷排污水。等我们和监察支队赶到时并没有抓到偷排证据,但发现企业围墙外滩涂上的一片大米草等滩涂植物枯死。我们接连去了三次都没有抓到真凭实据。于是,我们动用了“雷达”(暗管探测仪),结果发现,该企业在地下6~7米处埋藏偷排暗管,经我们监测分析,从暗管排出的水样中化学需氧量、pH 值、悬浮物、硫化物、色度等严重超标。 识破某食品加工企业接入城市排水管网的排污暗管 某食品加工企业是生产薯条等营养食品的台资企业,企业效益良好,生产规模日益扩大。表面上看,污水处理站、标准排污口一应俱全;从监测数据看,排放污水水质稳定达标。2007年的某一天,该区环保分局在例行检查中发现该企业的处理设施停用,于是在标准排放口采集了一只样品,分析结果达标。起初还以为我们的数据出了差错,经过几次重复采样分析后结果依然达标。于是,分局会同监测中心同志在现场进行了检查,发现该企业的厂区分布在环城公路的内外两侧,生产车间在公路的内侧,处理站在外侧,环城路上有一条城市排水管道,原来企业在建厂时就动了歪脑筋,将未经处理的污水接入城市排水管中。 监督性监测中如何识别企业违法排污行为?

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汇报

河北省水环境监测中心廊坊分中心 2011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汇报 尊敬的各位专家、各位领导: 大家好!欢迎各位到廊坊分中心检查指导工作。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强水质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加强水质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按照省中心《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及《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统一规定》提出的要求,更好的做好廊坊分中心质量管理工作,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确保水质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廊坊分中心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同时结合分中心的实际情况,在年初制定了分中心的《质量管理实施细则》、质控考核计划、人员培训计划等各种工作计划。同时,组织大家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并按照工作计划逐步加以落实、实施。 现将我中心落实两个文件精神,加强质量管理工作情况向各位专家、领导汇报如下: 廊坊市位于华北平原东北部,京、津两大城市之间,北纬38o30′至40o05′,东经116o07′至117o15′。东临天津市的蓟县、宝坻县、武清区、西青区和静海县;南接沧州市的青县、河间市、任邱市;西连保定市的雄县、高碑店市和涿州市;北与北京市的大兴县、通州区、顺义县、平谷县相邻,全市国土面积6429km2(其中,平原6351 km2,山区78 km2),总人口387.2万人。全市辖两个县级市、两个县级区和六个县,被京津二市的通州、武清分割成南北互不相连的两部分,北部为三河市、大厂县、香河县(俗称北三县);南部为广阳区、安次区、固安县、永清县、霸州市、文安县、大城县(俗称南七县)。市区规划面积70 km2,已建成面积54 km2,人口40万。廊坊市地处海河流域中下游,河流分属海河流域蓟运河水系、潮白河水系、北运河水系、永定河水系、大清河水系、子牙河水系。全市主要行洪河道有泃河、潮白河、北运河、青龙湾减河、永定河、赵王河、子牙河等。 河北省水环境监测中心廊坊分中心成立于1985年,是河北省水环境监测中心的分支机构,1995年3月河北省水环境监测中心通过了国家级网点式计量认证。而后又分别于2000年、2003年、2005年、2008年和2011年通过水利部专家评审组计量认证复查评审和监督评审。廊坊分中心现在有化验楼一幢,实验室面积445平方米,中心现在有分析人员10名。其中,本科学历两名;专科学历七名;中专学历一名。化学分析及环境工程专业毕业同志各一名。 廊坊分中心现拥有WFC-120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一台、SGY-1011A原子荧光光度计一台、T6紫外分光光度计一台、7230G分光光度计两台、DDSJ-3080A电导仪一台、PHS-3CPH计一台、COD测定仪一台、电子天平两台等一批先进的精密仪器设备。 廊坊分中心担负着廊坊市地表水、地下水水质监测任务(地表水监测站17处,地下水水质监测站23处)、廊坊市三处重要水源地水质监测及旬报发布、泥沙颗粒分析等项工作,从2011年开始分中心还承担了廊坊市三处重点排污口的监测工作,每年5、9月份监测。近年来,廊坊分中心还承担了上级交给的其他科研工作。先后完

(环境管理)全国重点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

湖北省重点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 为落实国发[2007]36号文中《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等三个办法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的要求,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重点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情况,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环境统计、污染监督等环境管理重点工作提供基础数据。 本方案根据国家环保部“2008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计划”,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监测范围 1.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全国工业排放总量65%的国控重点工业污染源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名单见环保部文件(环办函[2007]152号),新名单下发后的下一个季度开始按新名单执行],列入各市、州、直管市重点管理的工业污染源和城镇污水处理厂。 2.各地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环境管理需求确定的地级重点监管的工业污染源和城镇污水处理厂。 3、对已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并正常运行的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要开展比对监测。 二、监测内容 1、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包括手工监测和实验室比对监测,主要是掌握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和数量。对已经安装自动监测设

备的企业,监督性监测的目的是与自动监测数据进行比对,按相关要求进行监测;对于没有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手工监测数据作为监督性管理的依据。 2、按照国务院36号文要求,监督性监测不仅需要污染物的种类和浓度,还必须计算出污染物的排放量,详见(总站源字[2007]181号)。 三、监测项目 1、废水 执行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的,监测项目按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规定的项目确定;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确定。废水监测项目可参照附表1执行。 废水监测项目均包括废水流量。对污水处理厂与COD重点减排环保工程,要同时监测COD等的去除效率。 2、废气 执行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的,监测项目按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规定的项目确定;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参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确定。废气监测项目参照附表2执行。 废气监测项目均包括废气流量。对重点SO2总量减排环保工程设施,要同时监测SO2等的去除效率。 四、监测频次 废水和废气均为每季度至少监测一次。 五、监测布点与采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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