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政习概期末

西政习概期末

西政习概期末重点:

市场经济理论的含义或内容,市场的地位。含义: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不是划分社会制度的标志,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不等于资本主义。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对经济活动的调节各有优势和长处,社会主义实行市场经济,要把两者结合起来,市场经济作为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本身不具有制度属性。

确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其基本根据第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所以必须以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主体。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还不发达,发展还很不平衡,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发展社会主义服务。

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应该怎么做?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私有化和单一公有制的观点;必须毫不动摇的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导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毫不动摇的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历年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考研真题(复试)

历年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考研真题(复 试) 本内容凯程崔老师有重要贡献 西南政法大学复试一般都是从题库里抽的,每年的真题就是题库的一部分。虽然不知道今年的具体情况,但按照惯例走应该没问题~ 有不少同学抽到自己复习过的真题,考了不错的成绩。为大家整理了历年真题,赶快收藏啊,就算不考西政,看一眼,对你去其他学校复试也有借鉴意义 刑法 1.罪与非罪 2.影响犯罪社会危害性的因素有哪些? 3.危害行为 4.如何区分修正的犯罪构成和派生的犯罪构成? 5.公序良俗可以作为不作为义务的来源么 6.刑法的原则 7.特殊主体的类型; 8.直接故意概念 9.法定符合说的含义 10.行为偏差及打击错误(注意与对象错误相区别) 11.如何理解单位犯罪单罚制?举出分则中的一个例 12.犯罪故意如何理解?犯罪故意和故意犯罪有何区别? 13.单位犯罪 14.过失犯罪都不能构成共犯吗? 15.犯罪集团的特征 16.主犯的类型(区别于首要分子) 17.谈谈数罪并罚 18.结果加重犯的概念,特征 19.正当防卫的成立要件 20.附加刑 21.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 22.法定量刑情节的适用 23.缓刑制度 24.一般累犯特殊累犯 25.何谓特殊假释?何谓特殊减刑?有何程序? 26.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的区别 27.什么是犯罪既遂?犯罪既遂的成立标准?

28.破坏交通工具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关键区别是什么? 29.如何理解交通肇事后逃逸? 30.女性能够成为强奸罪的主体么? 31.强制猥亵妇女罪 32.刑讯逼供罪与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的界限 33.走私罪 34.侵犯商业秘密罪 35.假冒商标罪 36.妨碍信用卡管理罪有几种行为表现?刑法177条之一 37.集资诈骗罪的认定? 38.如何理解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39.侵占罪、盗窃罪,诈骗罪 40.绑架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41.如何理解转化型抢劫? 42.挪用资金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公款罪的区别? 43.贪污罪的主体有哪些?其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有哪些? 4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受贿罪的区分? 45.如何理解斡旋受贿罪? 46.徇私枉法罪与伪证罪的界限?加重处罚情节有哪些? 47.渎职、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罪 48.保险诈骗罪的方式有那些 49.合同诈骗罪的行为表现有哪些? 50.如何理解非法经营罪 51.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加重处罚情节有哪些? 52.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分 53.罪与敲诈勒索罪的想象竞合犯。 54.伪证罪的主体有那些 55.妨害公务罪有那些行为表现 56.谈谈数罪并罚 57.分析强奸罪和强迫卖淫罪的区别 58.携带凶器抢夺如何认定 59.滥用职权罪 60.牵连犯的概念与要件 61.交通肇事罪 61、谈谈你对刑法中类推解释的认识 62、刑法基本原则中,你认为最重要的原则是哪个 63.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自行辩护的权利? 64、貌似单位犯罪,实则按照自然人犯罪处理的情形 65、你如何理解刑法中的犯罪行为的“着手” 66、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 67、谈谈刑法中行为触犯罪名时的“包容评价”的思维 68、你如何认识刑法中的“期待可能性”这一事由 69、不作为犯的着手的认定 70、抢劫信用卡的处理方式

文化概论~

文化概论 1、什么是文化? 文化:凡是超越本能的人类有意识的作用于自然界和社会的一切活动成果,都属于文化。 广义的文化与自然相对,指人类社会、历史生活的全部内容,也称“大文化”。狭义文化是指“文化”排除人类社会、历史生活中关于物质创造及其结果的部分,它专注于精神创造活动及其成果,也称“小文化”。 2、文化的两个层次、三个层次说? 两个文化层面指上层文化与底层文化。(l )上层文化:指宫廷文化与上层文人所创造、拥有的文化。(2 )底层文化:指民间文化,即不依赖于统治阶级的广大人民及其精英人物所创造、拥有的文化。(3 )两个文化层面的关系:两个文化层面就其来源,都是原始文化的传承,它们虽在后代有所分化,产生了差异甚至对立,但深究其内在的精神又相互关联、互相补充。民族文化与国别文化都是由这两个文化层面联合构成的。两个文化层面缺一不成其为完整的中华文化。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是两个层面文化精华的苦奉。 说文化的结构解剖,有两分说,即分为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有三层次说,即分为物质、制度、精神三层次;有四层次说,即分为物质、制度、风俗习惯、思想与价值。有六大子系统说,即物质、社会关系、精神、艺术、语言符号、风俗习惯等。 3、传统的文化观是什么? 传统文化是对文化的传承而言的,它强调的是文化的本源和沿着这个本源传承下来的全部文化遗产,它不局限于古代,而是迄今为止中华民族经过筛选、淘汰,不断丰富又不断增长的人文精神的总和。 4、中国的政治制度特点? 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制度与君主专制的政治体制相结合的伦理政治是中国政治制度的鲜明特点。 (中国古代的社会政治结构的特点:第一,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制度完备而系统。包括嫡子之制、庙数之制、分封之制等,从理论到实际其完善程度都是世界各国所无法比拟的。 第二,专制主义严密。中国自国家产生之日,尽管先后出现过奴隶主阶段、地主阶段等不同的统治,但其专制确实一脉相承的。尤其是地主阶级的专制。不但延续时间长,而且存在着

西政民法总论超好笔记

第一章民法概论 <一>民法概念: 1,意义(了解). 2,调整对象(个人认为,这部分内容需要记忆和研习,因为这是学习民法的基石之一,虽然一直没出过题,但是有助于民法整体框架的搭建,我复习的时候,是按简答题的形式复习的.广大考友一定要重视,基础的基础啊,里面对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论述,如果自己总结不出来,就要绝对要熟记) 3,调整方法(了解)(分为事前调整和事后调整) 4,民法的概念和基本观念:<1>,主体平等;<2>,意思自治;<3>权利本位.(此内容是考试的重点,容易出题,尤其是论述题,好象"意思自治"于04年考过了,本人复习的时候是按论述题的答题套路复习的,此内容的复习切记不要局限与教材,要多加注意其他教材的论述以增加个人的理论水平,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论述题的答法绝非平时考试的答法可比,对考生的专业语言驾 驭能力较高,里面要多加注意权利本位和意思自治,主体平等较好论述) <二>,民法的性质 本节可以说是是"出题者与考友的必争之地",本人复习的时候,注意过其他学校的民法入学试题,有很多学校的论述题对 这部分内容青睐有加,西政的历年真题也考过这部分.因为这是民法理论的基本,能考出考生的理论知识! 1,民法是市民法(市民社会的概念,本人只是简单的书本了解,一直没有领会到其本质的精神是什么,所以希望大家领会的比我多一点,如果大家仅仅为了考试,教材的论述应该可以应付答题了,在这,我就不在多说!记得有道题是"论民法的市民法性质",应该是人大的,大家不要忽视对"市民法的理解") 2,民法是私法(本教材对这个问题的解释并不透彻,我结合其他教材,把他完整如下) <1>,法学中关于公私法的划分(这是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回答的问题,教材有所论述) <2>,民法是私法:主体是私人;本质是权利;形式上表现为授权性规范. <3>,强调民法私法性质的意义:确定不同的法律调整机制;确立"私法优先"对社会的意义 3,民法是权利法: 民法调整以平等为特征的市民社会关系,其立法目的在于,通过对私法的维护调动市民进行民事活动的积极性,由此决定了民法的权利性质. <1>,民法以私法神圣为重要原则; <2>,民法规范多为授权性规范; <3>,民法以权利为中心建立起来的规范体系. 《三》,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区别

西南政法大学《中国宪法学》教案

《中国宪法学》教案 第一章宪法概述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和特点 一、宪法的概念 (一)宪法词义演变 1.中国:宪法即普通法律,可以用作名词,也可作动词。 2.西方:宪法原意为组织、规定、结构、确立等。在古希腊,用来表示有关城邦组织和权限的法律;在古罗马,指皇帝颁布的诏书、谕旨、赦令,以区别市民会议通过的法律;在欧洲中世纪,用来表示教会和封建主的特权及其与国家关系的法律。 近代宪法概念只能从西方宪法一词的基础上发展起来。 (二)宪法的概念 宪法是调整国家机关与公民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国家机关相互之间关系的国家根本法。 二、宪法的特点 (一)宪法是国家根本法 1.宪法与普通法的内容不同。 宪法规定的内容具有广泛性、根本性。 2.宪法与普通法的效力不同。 (1)宪法是国家立法活动的基础,普通法的制定必须以宪法为依据,其内容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2)写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3.宪法制定或修改的程序与普通法不同。 (1)由专门机构制定或修改。 (2)由特定机关或法定人数提议修改。 (3)由特别严格的程序通过议案。 (4)公布。 (二)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宪法是民主制度的产物,宪法确认民主制度。 (三)宪法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1.宪法是阶级斗争的结果和总结。 2.宪法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 3.宪法内容随阶级力量对比关系变化而改变。 第二节宪法的分类和结构 一、宪法的分类 (一)形式的分类 1.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以宪法规范的表现形式为准。 2.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以宪法制定和修改的程序的难易为准。 3.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

2020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理论考研参考书目、分数线、考研经验汇总

2020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理论考研参考书目、分数线、考研经验汇总 一、专业介绍 法学理论专业是法学下设的二级学科之一。法学理论以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规律等法学最基本的理论为研究对象的专业,主要侧重法的本质与概念研究、法的形成与运作的研究、法的作用和价值研究、法治研究、人权研究、立法学研究等方向。 就业前景 作为偏重理论研究的基础性学科,在七八十年代恢复研究生招生时,其报考热度较高,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与经济密切联系、直接为经济服务的各法学专业方向成为热门。不过,整体来看法学的就业前景还是可观的,可以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服务工作。 就业去向: 1、公司的法律事务、法律顾问 2、研究所做法学研究 3、律师事务所 4、法制编辑、记者 5、律师 职业规划: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法律从业资格考试获得律师从业资格证书。取得资格证后从事和法律相关的工作将没有问题,此证书含金量比较高,所以每年的通过率比较低,建议在上学期间提前开始准备,从而为自己的就业路增加成功的筹码。 院校简介

华东政法大学(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位于上海市,简称”华政“,为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入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全国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首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自贸区司法研究基地;五院四系成员,亚洲法律学会、中日人文交流大学联盟创始成员;是以法学学科为主,兼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学等学科的教育部与上海市共建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前身是华东政法学院,1952年6月由圣约翰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东吴大学、厦门大学、沪江大学、安徽大学、上海学院、震旦大学等9所院校的法律系、政治系和社会系在圣约翰大学旧址合并成立。1958年,学校并入上海社会科学院;1963年再次筹建,次年招生;1966年停止招生,1972年被撤销;1979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第二次复校。2007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华东政法大学。 截至2017年10月,学校有长宁、松江两个校区,占地面积75万余平方米;图书馆是华东地区最大的法律文献中心,中外文法学数据库在全国法律院校中排名第一;各类在校生18000余人,教职工1200余人;设有21个学院(部),160余个科研机构;法学一级学科在近两次学科评估中位列全国前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法学类项目、司法部项目立项数近五年多次获得全国第一。[1]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理论招生目录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理论考研近三年分数线 2016法学理论(030101),339,50,80 2017法学理论(030101)337 50 80 2018法学理论(030101)345 50 80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理论考研参考书目 611法学理论:《西方法律思想史》,徐爱国、李桂林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6月第2版;《法理学导论》,马长山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法

西南政法大学民法债权详细笔记 提纲

18-1 债的一般原理――概述 ●债 ●债权关系的客体 ●债与物权法律关系的联系 ●债权与物权的区别 ●债权的固定权能 ●债权的固定权能――请求权能●债权的固定权能――受领权能 ●债权的固定权能――债权保护请求权 ●债务不同于一般义务的特点 ●债务的内容 ●债务与责任 ●债法 ●债法的特点 18-2 债的一般原理――债的分类 ●我国对债的种类的规定 ●单一之债 ●多数人之债 ●给付是否可分的认定 ●可分之债 ●可分之债的成立要件 ●可分之债的发生原因 ●可分之债的效力 ●不可分之债 ●不可分债权 ●不可分债权的成立要件 ●不可分债权的发生原因 ●不可分债权的效力 ●不可分债务 ●不可分债务的成立条件 ●不可分债务的产生原因 ●不可分债务的效力 ●准用连带债务的不可分债务与真正连带债务效力的不同 ●连带之债 ●连带债权 ●连带债权的特点●连带债权和不可分债权的区别●连带债权发生的原因 ●连带债权的效力 ●连带债务 ●连带债务的特点 ●连带债务的发生原因 ●连带债务的效力 ●不真正连带债务 ●不真正连带债务与连带债务。 ●不真正连带债务的表现形态。 ●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效力 ●按份共有债权 ●按份共有债权与不可分债权●按份共有债务的效力。 ●按份共有债务 ●共同债权 ●共同债权的效力 ●共同债务 ●共同债务和连带债务 ●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 ●可选择之债和不可选择之债 18-3 债的一般原理――债的发生依据 ●债的发生依据 ●债的发生依据――合同 ●债的发生依据――侵权损害●债的发生依据――不当得利 ●债的发生依据――无因管理 ●债的发生依据――单方法律行为 ●债的发生依据――其他事实 18-4 债的一般原理――债的履行 ●债的履行 ●债的履行的意义 ●债的履行原则 ●债的实际履行原则的限制 ●债的履行的具体要求 ●债的履行的具体要求――履行主体●债的履行的具体要求――履行标的●债的履行的具体要求――履行期限●债的履行的具体要求――履行地点●债的履行的具体要求――履行方式●债的履行的具体要求――履行的顺序 18-5 债的一般原理――债务不履行及其效力

重庆师范大学自学考试和西南政法大学自考简章及课程

重庆师范大学是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指定的主考学校。我校是重庆市最早设立自学考试办学形式的全日制本科高等院校之一。已有长达十余年的自考办学经验, 连续十年荣获“重庆市招生自考先进集体”和“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目标管理考评奖”,是市、区自考优秀单位,全国成人高等教育评估“优秀学校”。 学校自考助学依托本校多科性高等师范大学优势、雄厚的师资力量(现有教授、副教授580余人)、良好的办学设施,在沙坪坝老校区本部集中办学,规范办学,服务社会,服务考生。学校在教学安排、教育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 形成了多层次(专科、独立本科、衔接本科)、多形式(白班、夜班、周末班)、多专业(已有37个成熟的自考热门专业)的办学新格局,深受学生欢迎。学校教学质量高,学费标准严格执行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且较同类院校低(仅有高职高专收费的一半),学生来源广(来自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办学规模大(现有在校自考学生8000余人),毕业生就业情况好(不少毕业生已成为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和骨干,部分本科毕业生经严格审核获得了学士学位,还有的考上硕士或博士研究生)。 学校是重庆市依法治校示范校、重庆市文明单位、重庆市园林式单位。学校地处重庆市文化教育名区——沙坪坝区三峡广场中心地段,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住宿极为方便,为学生的学习提供了有利条件,十分有利于学生成才、就业。 ●报名条件:凡品行良好、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的公民均可报考,免试入学,无学历、年龄限制。 ●学习形式:所有课程均在重庆师范大学校本部以面授方式进行教学和辅导,有白班、夜班、周末班三种形式 供学生自由选择。 ●毕业待遇:修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考试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科 毕业证书,享受相应学历待遇(毕业证电子注册,并可网上查询)。本科毕业生学位外语考试合格, 各科成绩符合授位标准可授予学士学位。 ●报名时间:即日起,每天9:00—18:00,报名从速,额满即止。 ●报名地点:重庆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重庆市沙坪坝区重庆师范大学老校区成教楼二楼)。

中国文化概论(17-19)章

中国文化概论(17-19)章 ◆本章序号及其名称 第十七章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系统 ◆本章学习目标 了解掌握:天人关系上的不同价值取向。群己关系的定位。义利与理欲价值观的深层展开。人格理想与价值目标。 ◆本章重点、难点 天人关系上的不同价值取向。义利与理欲。 第一节天人关系上的不同价值取向 一、人文取向与人道原则 1、人是否应当超越自然的状态?儒家认为,自然是一种前文明的状态,人应当通过自然的人文化,以达到文明的状态。儒家从群体关联与个体存在两个方面,对人文价值作了双重确认。 文明社会应当以什么为基本的价值原则?孔子推出了“仁”的观念,首先要求对人加以尊重和关切。在儒家思想中,人处于价值关怀的中心。 2、墨家对自然的状态与人文的形态也作了区分,认为人通过劳动,超越了自然状态中的动物,而建立起文明的社会生活。墨家的“兼爱”学说,目的是使文明社会的秩序得到稳定。 3、佛教在论证成佛根据时,常常强调人道胜于天道。其慈悲为怀、普渡众生的要求,无疑也渗入了某种深切的人道观念。 4、宋明理学“民胞物与”之观念,“仁者与天地万物为一体”的观念,在一定意义上表现为“仁”、“兼爱”、“慈悲”的融合。 二、无以人灭天 1、道家认为,自然本身便是一种完美的状态,而无需经过人化的过程。因此,道家对人化的过程及其结果(文明)往往持批判和否定态度。 2、按道家之见,文明社会带来的并不是进步,而往往是祸乱和灾难,因此,提倡“回归自然”、“无以人灭天”。

3、广义的天人之辨还涉及天性与德性的关系问题。相对于儒家注重天性的改造,道家更强调对天性的顺导。 三、力命之辨与人的自由 1、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天”与“命”常常被合称为“天命”,是一种神秘的、超自然的必然性。“力”一般泛指主体的力量和权能。 2、对主体自由与外在天命的双重确认,构成了儒家价值观的基本特点。 3、与主张“无以人灭天”一致,道家将“无为”规定为主体在世的原则,强调“安命”的同时,又追求一种“逍遥”的境界。 4、墨家强调“赖其力者生,不赖其力者不生”,体现出对主体力量的高度自信。 5、法家认为“当今争于气力”,确信主体可以在政治实践中掌握自己的命运。思考题及答案: 1、儒家是如何论述天人关系的?(参考课本P401、P402) 2、道家为什么主张“无以人灭天”?(参考课本P404——P407) 3、儒家是如何解决“力命之辨”的?(参考课本P408、P409) 4、儒家为什么主张“修己以安人”?(参考课本P411、P412) 5、儒家是如何辨析义理关系的?(参考课本P418——P420) 6、道家追求的“逍遥”境界有什么特点?(参考课本P428——P430) ◆本章序号及其名称 第十八章中国传统文化向近代的转变 ◆本章学习目标 了解掌握:中国传统文化的危机,中国文化走向近代的艰难历程,中国文化从传统走向近代的动因,中国近代文化发展的正确方向。 ◆本章重点、难点 中国文化从传统走向近代的动因。 第一节中国传统文的危机 一、民族危机与文化危机 1、儒家在封建社会中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

司法考试试题结构及出题人一览表

试卷结构 1.试卷科目及所占分值比例 试卷一: 100 道试题,,本卷分值共 150 分。试题由单项选择题( 50 题 50 分)、多项选择题(40题80分)和不定项选择题(10题20分)组成。本卷包括下列科目: 法理学(约占卷面分值的 10%-12%) 法制史(约占卷面分值的 10%) 宪法(约占卷面分值的 10 %- 12%) 经济法(约占卷面分值的 20%) 国际法(约占卷面分值的 8 %-10 %) 国际私法(约占卷面分值的 10%-12%) 国际经济法(约占卷面分值的 12 %- 15%) 法律职业道德(约占卷面分值的 10%) 试卷二: 100 道试题,,本卷分值共 150 分。试题由单项选择题( 50 题 50 分)、多项选择题(40题80分)和不定项选择题(10题20分)组成。本卷包括下列科目: 刑法(约占卷面分值的 40 %) 刑事诉讼法(约占卷面分值的 35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约占卷面分值的 25 %) 试卷三: 100 道试题,,本卷分值共 150 分。试题由单项选择题( 50 题 50 分)、多项选择题(40题80分)和不定项选择题(10题20分)组成。本卷包括下列科目: 民法(约占卷面分们的 45 %) 商法(约占卷面分值的 20 %) 民事诉讼法(约占卷面分值的 35%,其中仲裁制度约占 5%-10%) 试卷四:由论述、案例分析、实例分析或法律文书等试题类型组成,约 8 — l0 题。本卷分值共 150 分。 本卷包括下列科目:

刑法(约占卷面分们的 20 %- 25%) 刑事诉讼法(约占卷面分值的 15 %- 20%)民商法(约占卷面分值的 35%-40%)民事诉讼法(约占卷面分值的 15 %- 20%)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约占卷面分值的 12 %) 司法考试出题人一览表 1、法制史-中国政法大学的赵晓耕教授—看教材 2、宪法-中国政法大学的焦洪昌教授西南政法大学的刘茂林教授 3、法律职业道德-中国政法大学的王进喜教授利用考试阻止某些人进检法和从事法律事务 4、国际公法-中国政法大学的秦晓成教授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转换为案例,秦本人在联合国工作过,喜欢把中国在国际上的一些实践和国际上的一些实践案例 (定性过的)出题 5、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私法-中国政法大学的张丽英教授,武汉大学的黄进教授国际经济法近几年命题一直是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支付,WTO 制度。直接依 据教材命题。 国际私法考点集中,重复率相当高,建议把历年的题背下来(因为多选和单选间相互转换) 6、商法经济法-北京大学的刘凯湘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的王为国教授 7、刑法-张明楷教授2005年开始是陈兴良教授理论化,纵深化,考常见多发,疑难复杂(盗窃罪、侵占罪)《刑法学案例教程》,05,06,07 每年都会有将近二十分的选择或者大案例直接出自本书。2005 年的案例(金融凭证诈骗罪,人民法院公报2000 年第九期,山东潍坊的真实判例)原题出现。人民法院案例选和人民法院公报(07年的刑法案例题就是人民法院公报上的真实判例)8、刑事诉讼法-03年是北大汪建成教授,04,05中国政法大学宋英辉教授,06 年中国政法大学顾永中教授,07 年全部参与(题目重复率相当高)绝对不能超越和颠倒诉讼程序(07年改错题,枪毙后验明正身)刑事诉讼法十五条(年年考)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

清水江文书概念考析

清水江文书概念考析 清水江是贵州省的第二大河流,属长江水系,省内河长452.2公里,流域面积为17 157平方公里。该流域地处苗疆腹地,是全国最大的苗族、侗族聚居地,居住着苗族、侗族、布依族、水族、仫佬族、畲族、瑶族等少数民族。 随着中央王朝对苗疆的不断开发及其对苗木需求的不断增加,使原本封闭的清水江流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尤为显著的是其发达的林业经济,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大量的林业契约及其它相关文书。 20世纪60代前后,贵州民族研究所的杨有赓、廖耀南等人对清水江流域的部分林业契约开始进行相关研究。随后数十年来,中外相关机构及其学者争相对清水江文书进行搜集、整理与系统研究,并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2011年10月,以张应强、徐晓光、张新民为首席专家的《清水江文书整理与研究》成功申报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并获得立项。 目前,从事清水江文书研究的队伍主要由贵州省民族研究院、锦屏县档案局与史志办、贵州省档案馆、凯里学院、西南政法大学、中山大学、贵州大学、贵州省社会科学院、贵州民族大学及贵州民族文化宫等单位的人员组成。这些队伍里以杨有赓、单洪根、王宗勋、徐晓光、张应强、吴大华、罗洪洋、梁聪、罗康隆、龙宇晓、张新民、龚晓康等人为代表。国外的研究者主要有唐立、武内房司、相原佳之、寺田浩明、岸本美绪等日本学者。 从上世纪60年代至今,对清水江文书的研究已达半个世纪,研究机构及学者众多,成绩斐然。然而,迄今为止关于清水江文书的概念,学界仍然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诸多专家学者在研究清水江文书使用到这个概念时,多表现出较大的随意性。古人云:名不正,则言不顺。为此,笔者试图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上,从清水江文书的内涵与外延方面进行考察,来对清水江文书的概念进行正名。

西政考研专C真题

专业C各科历年大题题目整编 一、民法 (一)2010 年 1、概念比较题。 (1) 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2) 诉讼时效的终止与诉讼时效的中断 2、判断分析题。 (1) 社会团体法人又可简称为社团法人。 (2) 由于法定监护人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代理被监护人为法律行为,因此法定监护人与法定代理人在概念上是重合的。 3、简述题:简述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的概念与分类。 4、论述题:论述民法的私法性质。 (二)2009 年 1、判断分析题 (1) 民事习惯并非由立法机关创设,也不是明确的法律文件,所以不属于民法渊源。 (2) 民法基本原则在内容上具有根本性,所以在形式上具有规范性。 (3) 人格权人人均得享有,故不属于专属权。 (4) 法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范围不尽一致。 (5) 合伙人退伙时只要对合伙期间的债务进行了合理分担,对于参加合伙经营期间的债务就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2、概念比较题:自然人行为能力与法人行为能力 3、简述题 (1) 简述意思表示的构成。 (2) 简述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区别。 4、论述题:试论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与价值。 (三)2008年 1、判断分析题, (1) 应收账款不是民法上的物。 (2) 法人代表即法定代表人。 (3) 被宣告死亡的人生还或确知其下落的,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 (4) 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可以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问的任何时间。 2、概念比较题( (1) 广义的无权代理与狭义的无权代理 (2) 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 3、论述题:论述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内容及其在民法总论中的地位。 4、案例分析题:甲、乙、丙、丁四人于1997年口头约定共同 问题: (1) 甲、乙、丙、丁只有口头协议,他们之间的合伙关系是否成立? (2) 甲未经其他三人同意签订合同,乙、丙、丁对该合同产牛的债务是否应承担责任? (3) 四人达成的丙、丁放弃前三年的红利,也不再承担…切债务”的约定效力如何? (4) 甲、乙、丙、丁在协商终止合伙协议关系时,对合伙财产的处理不能达成协议,应如何处理? (四)2007年 1、判断改错 (1)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即民事法律关系、,

一句话新闻答题技巧

新闻概写题技巧与练习 一、概括中招考试中压缩语段题目的考查类型 1、新闻概写 2、概括语段内容要点 3、给语段中的概念下定义 二、新闻概写的考查方式 1、拟写标题 3、拟写一句话新闻 4、概括新闻主要内容 三、复习总结新闻概写类型的答题方法 一复习新闻常识 1、定义:新闻就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狭义的新闻有时专指“消息”; 2、特点:真实准确、快速及时;语言简洁 3、五要素时间when、地点where、人物who、事件what、原因why包括经过、结果 4、结构: 一般包括标题、导语、主体三个部分,有的还有背景和结语; 标题:有主标题、引题、副题三种 拟写标题通常要求的是一行标题即主标题的概写;一般说来标题最简洁,往往不需要时间,只要求两个必备要素人物和事件,句中不停顿,文末无标点; 导语:导语是新闻开头的第一段或第一句话,它简明扼要的介绍新闻的主要内容,被称为新闻的窗口;因此,导语部分至少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要素; 主体:新闻的主干,它要承接导语,用实在的、典型的、具体的材料,印证导语中的提示,对导语的内容作进一步的扩展和阐释; 背景:新闻背景,指事件的历史背景、周围环境及与其它方面的联系等;写新闻有时要交代背景,目的在于帮助读者深刻理解新闻的内容和价值,起到衬托、深化主题的作用,但背景只是新闻的从属部分,也不是每条新闻都一定有背景; 结语:结语是整篇新闻的收笔之处,它的作用是阐明事实的意义或指出事件发展的趋向,给读者以完整的感觉,也可给读者留下思索的余味;背景和结语有时可以暗含在主体中; 例文: 背负美好梦想,75名封丘空港地勤学员——引题 启程赴京城助力奥运会主标题 本报讯 4月8日,学业期满的75名空港地勤专业学员在封丘县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排成4排,整装待发;经过近8个月的培训,他们即将奔赴梦寐已久的京城,到首都国际机场从事空港地勤方面的工作,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援助和服务北京奥运会;导语 8日上午,在封丘县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空港地勤专业首期学员赴京学习就业欢送仪式热烈而隆重地举行;仪式现场,封丘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杨素霞介绍,这次由他们牵头组织的首期空港地勤专业培训,是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一个很好的典型,75名学员也是我市唯一的一批在首都国际机场援奥的群体,下一步他们将继续培训空港地勤专业的学员; “我们曾到首都国际机场实地考察,并与当地的培训学校达成了协议,定向培养空港地勤专业的学员向北京输送;”封丘县某培训学校的负责人张金良说,75名学员在他们学校主要学习了英语口语、形体礼仪、普通话和计算机操作4门课程,通过3次考核,学员成绩合格后才可以到北京参与援奥服务; 上午11时许,载着梦想和众人的嘱托,75名学员分别坐上了两辆大巴,踏上了他们的援奥之路;

法学硕士研究生一级学科培养方案

法学硕士研究生一级学科培养方案 学科代码:0301 一、学科概况 法学学科创建于1986年,同时招收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研究生。2000年获批民商法学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2010年法学一级学科授权点获得批准。目前可以招收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等专业的研究生。2003年建院以来,法学学科不断发展壮大,已成为学校“十二五”优势特色重点学科。本学科的研究重点是民族区域自治法律制度研究和东北亚各国法律制度比较研究。本学科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年轻化、博士化的高水平教师队伍,现有硕士研究生导师21名。其中,80%以上有国外留学或学术交流的经历。学科建有多功能模拟法庭和中、外文专业图书达3万余册的资料室及15个教学实习基地。毕业的研究生在司法机关、政府机关、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等部门从事法律实务、教学科研工作。 二、培养目标 本学科旨在培养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品学兼优,掌握民族区域自治法律和东北亚各国法律,综合素质较高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原理;培养团结合作的集体观念,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尤其是法治建设服务。 2、系统掌握法学基础理论,熟悉所在学科和研究方向的基本理论,了解相关学科的知识和本专业的研究前沿和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独立从事法学教学、科研和司法实际工作的能力。 3、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阅读和翻译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4、身心健康。 三、研究方向 1、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2、民商法学 3、刑法学 4、经济法学 5、诉讼法学 四、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限一般为3年,实行有条件的弹性学制,可根据实际情况允许研究生延期毕业,但累计在学年限不超过4年。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1、课程设置要求 研究生的课程学习采用学分制。硕士研究生课程分为学位课(必修课)和非学位课(选修课)、实践环节与学术活动三部分,应修满34学分。课程学习过程中,学位公共课(政治与外语)所得学分不少于6学分;专业学位课(基础课与专业必修课)所得学分不少于15学分;非学位课(选修课)不少于11学分,其中包括1门1学分的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

最新西南政法大学考研经济法复习资料

西南政法大学考研经济法复习资料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笔记 第一编经济法总论 第一章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框架: 第一节经济法的产生:一、在经济法产生问题上的不同观点;二、对在经济法产生问题上的不同评析; 第二节经济法的发展:一、前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内容、特征);二、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内容、特征);三、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内容、特征、发展展望)知识点: 关于经济法的产生问题,国内外法学界主要有四种观点:1、经济法是在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后才产生的;2、认为近代经济法产生于19世纪末,但并不否认“市民革命以前的经济法”的存在;3、认为随着国家与法律的产生,经济法也就产生了,到了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经济法形成为一个新的法的部门;4、认为作为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的经济法产生于古代社会。 对经济法产生的涵义的三种理解,即经济法律规范的产生、经济法律的制定、经济法部门的形成有一定的联系。但把经济法产生的涵义理解为经济法这个独立的法的部门的形成才是正确的。 正确认识经济法产生的时间和历史背景,需要明确:1、经济法产生于古代社会; 2、产生的历史背景有三个方面:<1>、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产生了奴隶制生产关系,奴隶制生产关系的总和是经济法得以在奴隶制国家产生的经济基础;<2>、奴隶制国家为了行使其管理经济的职能。陆续指定或认可了一系列经济法律规范,这是经济法得以在奴隶制国家产生的法制前提;<3>、奴隶制国家的立法者对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需要制定或认可相应的法律规范有了基本的认识,这是经济法得以在奴隶制国家产生的思想条件; 3、经济法是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之法,而不能视为是以垄断禁止法为核心的法; 4、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而不是经济法律的总称; 5、经济法的产生先于经济法学的产生。 经济法产生的基础条件:1、市场有缺陷和局限性;2、政府调节的失败。鉴于经济和社会发展已使得个体和微观的经济效益和利益,同社会总体和宏观的经济效益的利益,发生了不能市场自发调节的矛盾和冲突,单纯强调个体自由和权益已不能造成社会总体的和谐和发展,因此需要国家协调两者关系。市场经济仍然应以市场调节为基础,国家调节必须同市场调节密切配合,国家、政府要发挥三种主要经济职能:增进效率、促进公平、保持稳定,简单地说,是追求效率与公平的统一。 资本主义经济法的特征:1、反映资产阶级的意志;2、形式上平等,事实上不平等;3、协调本国经济运行以间接手段为主;4、经济法律规范以单行经济法律、法规为主要表现形式。 加入WTO之后,对中国的经济法的发展提供了一个较为完善的法律框架,主要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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