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方案

机关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方案

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深入实施,各级机

关单位的职责和任务越来越重要,而据统计,近年来机关单位出现

了一些“吃空饷”的问题,这不仅浪费国家资源同时也严重影响了

机关单位的形象和公信力。因此,为了有效解决机关单位吃空饷问题,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

面制定机关单位吃空饷问题的专项治理方案:

一、加强对机关单位招录培训的监管

机关单位招聘和培训是吃空饷问题的重要来源之一,其中,某

些机关单位通过虚报编制来“吃空饷”;而另一部分是未按照有关

规定进行实际工作,仍按照职级发放工资,这也属于工资“吃空饷”。因此,对机关单位招聘和培训要进行严格规范和监管,重点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制定明确的人员编制和任职条件

机关单位应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需要制定人员编制和任职条件,严格把关和审核入职人员的资格和素质,避免虚报编制。

(2)注重人员培训与实际需求相匹配

机关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培养人才的发展计划,加强对

中高层干部的培养和提高,注重实际需求,不以培训时长和培训费

用等为标准,避免“教这些人都不用”,浪费资源。

(3)严格考核培训效果

机关单位应严格考核培训人员的效果,对未达到培训目标的人员,应及时纠正,并补偿经费和人力资源等因素的浪费,强化政策

执行力和效果的透明度。

(4)建立离职考核机制

为减少“吃空饷”人员的数量,机关单位应建立离职考核机制,对未达到效益绩效、对组织造成损失等情况的人员,进行打击和追究,引起他们的重视。

二、建立权责明确、完善的考核机制

机关单位应加强对人员的考核、审核和奖惩机制,保证权责分明,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意识都得到强化,避免出现“吃空饷”问题。具体措施如下:

(1)明确职责和岗位要求

单位应在招聘和录用人员时,明确职责和岗位要求,明确工作

职责和任务,从而保证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工作道德的扎实。

(2)完善考核机制

机关单位应建立和完善考核和评价机制,对工作不达标和出现“吃空饷”问题的人员取消相关奖励并予以相应的惩罚,以强化他

们的责任意识和应尽职责的意识。

(3)加强监管和诚信体系建设

机关单位应督促人员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经费管理要求,建立

诚信体系,加强内部监管和约束力,提高管理水平和规范程度,防

止“吃空饷”的发生。

三、加强经费管理和制度规范

机关单位吃空饷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经费管理和制度规范缺失,需要强化管理和规范制度,限制和防范“吃空饷”问题的发生。具

体措施如下:

(1)建立经费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应建立和完善经费管理制度,制定公正、合理、清晰

的经费管理规定,加强对经费支出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法规、

规定和标准执行,减少浪费和损失。

(2)强化审计监督和问责制度

机关单位应加强对经费执行进度、执行效果的监督和追踪,及

时发现和纠正浪费、挥霍等情况,建立问责制度,对责任过大的单

位和人员予以惩罚和处理。

(3)加强公示和透明度

机关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经费管理公示机制,按照法规和规定公

示有关经费收支情况和决策依据,在决策过程中,强化公众知情权

和监督权,提高透明度和公信力,避免“吃空饷”等问题的发生。

综上所述,机关单位吃空饷问题涉及到人员招聘、培训、考核、经费管理等多个方面,需要采取综合性的治理措施。在治理过程中,应加强监管,强化制度规范,增强问责意识和透明度,从而有效解

决机关单位“吃空饷”问题,为公正有序的机关单位作出贡献。

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

xxx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xxxx省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xx发〔2017〕xx号)、《xx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xx 发〔2018〕xx号)文件精神,巩固机关企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的工作成果,进一步从源头上加强防范和综合治理,针对xxx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充分认识建立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重要意义 “吃空饷”问题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造成财政资金流失,严重打击在岗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人民群众深恶痛绝。 建立防治“吃空饷”长效机制,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国家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党和政府公信力的必然要求;是深入推进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机关、法治单位、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 针对“吃空饷”问题具有隐蔽性、反复性的特性,县供销社把防治“吃空饷”工作与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

廉政建设要求紧密结合起来,有效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切实形成有效的防治机制,真管真严、敢管敢严、常管常严,坚决防止“吃空饷”问题发生。 二、严格界定“吃空饷”问题的情形与范围 (一)“吃空饷”问题的情形 1.单位“吃空饷”问题的情形 机关企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属于单位“吃空饷”。 2.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吃空饷”问题的情形 (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但从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因请假、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按规定单位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帖补贴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帖补贴的。 (6)其他违规违纪领取工资、津帖补贴的。

“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纠正多领、冒领、骗领工资福利为突破口,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和财政纪律为重点,以构建防范“吃空饷”长效机制为目标,切实解决组织人事和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治理范围和清理对象 (一)人员范围 发促局在职在编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 (二)清理对象 1、长期不在岗,因请假、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按规定单位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年度考核不称职或不合格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长期病假按规定应当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三、治理步骤和方法 (一)部署和思想动员阶段(年6月5日-6月15日) 按照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要求,我局召开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成立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制定“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设立举报电话。采取集中和自学的形式,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

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5日至6月31日) 我局将在单位内部公示领取工资福利人员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并依据我单位的公示信息、群众举报信息和部门排查出的“吃空饷”人员信息,通过比对工资发放表、考勤表、会议签到表、福利发放登记表等日常工作记录进行排查。 (三)清退处理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 对清理出的“吃空饷”人员,要立即停止其领“饷”行为,并视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四)总结提高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本次清理“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严格组织、编制、人事、财政制度,严格请销假审批和报告制度,严格规范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发放审批制度,从源头制止“吃空饷”问题的发生。 四、相关要求 (一)明确责任,严肃处理。全局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吃空饷”问题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局机关“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发促、总结专项治理工作。局机关“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在局办公楼设立举报箱,接受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监督举报。 (二)积极推进,力求实效。各科室要把治理工作与维护我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有机结合起来,既要积极开展治理工作,又要讲究方式方法,避免激发新的矛盾。在科室内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治理工作实现预期目标。

“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和财政纪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9月至12月,在全县开展“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纠正多领、冒领、骗领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为突破口,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和财政纪律为重点,以构建防范“吃空饷”长效机制为目标,切实解决组织人事和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我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治理范围和清理对象 (一)单位范围 参加“吃空饷”专项治理的单位,包括党委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除外),以及财政拨款安排离退休经费的原事业单位改制企业。 (二)人员范围

2016年6-8月份,以财政性资金发放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的人员。 (三)清理对象 1.在编职工离职、开除、辞职、辞退、非组织选派自行离岗学习、长期病事假、长期旷工、已故或失踪、违规停薪留职,但未办理核销(减)工资手续,仍在原单位正常领取工资福利人员。 2.按规定应办理而未办理退休手续,以及已办理了退休手续,但仍按在编职工领取工资人员。 3.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已故或失踪,其家属或利害关系人仍代领离休费、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人员。 4.离休、退休职工从社会保险机构领取养老保险金,又同时从财政领取离休费、退休费人员。 5.受党纪政纪处分、被司法机关羁押和受到刑事处罚未按规定进行工资核销(减)人员。 6.享受遗属补助的人员已不具备享受补助规定条件,仍继续领取补助人员。 7.虚报多领、冒领职工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的单位和人员。 8.其他已经不具备直接从财政领取补助条件、仍继续领取补助的人员。 三、治理步骤和方法

“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方案(精选可编辑)

“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方案 姓名:XXX 时间:20XX年XX月XX 日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将“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与省、市开展治理“庸懒散贪”和“不作为、不担当、不干事、不担事”专项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实现“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规范化并建立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集中治理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区水务局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专项清理工作,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整治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三、治理范围 (一)本次集中治理工作的范围为全局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和相关离退休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属单位“吃空饷”。 (三)有关人员不在岗而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属于个人“吃空饷”,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包括解聘、辞退、开除、调出等)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7.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四、治理措施 (一)对“吃空饷”的人员,要追缴“吃空饷”资金,追缴资金统一上缴区财政。对造成“吃空饷”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二)对“吃空饷”人员,要依据不同情形进行处理。 1.对在机关事业挂名未实际到岗工作的,要进行清退。 2.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属公务员身份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非公务员身份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旷工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3.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要核销工资关系。

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6、享受遗属补助的人员已不具备享受补助规定条件,仍继续领取补助人员。 7、虚报多领、冒领职工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的单位和人员。 8、其他已经不具备直接从财政领取补助条件、仍继续领取补助的人员。 三、治理步骤和方法 专项治理工作从20XX年9月10日开始,20XX年12月20日结束,以部门自查为主,检查组集中核查为辅,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动员阶段(20XX年9月10日-9月16日)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9月12日市旅游局召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成立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制定“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设立举报电话(2040906),在市

旅游政务网站上公告。采取集中和自学的形式,机关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部门自查阶段(20XX年9月17日-10月17日) 1、局机关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和咨询中心对照机构编制手册、工资花名册、在岗人员名册、考勤记录等资料,认真开展自查,摸清家底,如实填写《在职人员工资信息公示情况表》、《离退休、退职(役)人员信息公示情况表》和《其他财政供养人员信息公示情况表》,对干部职工反映的情况如实记录,并组织核实;对自查中发现违纪违规的问题及时上报局专项治理办公室进行纠正和处理,同时于9月30日前将公示情况表报

2023年“吃空饷”专项治理方案

2023年“吃空饷”专项治理方案 一、背景和问题分析 “吃空饷”是指公务员、事业单位员工或其他受雇人员领取工资但不履行相应职责工作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公共财产利益,破坏了公务员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损害了公正和公信力,严重影响了我国的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因此,加强对“吃空饷”的治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目前,“吃空饷”问题在一些地区和单位仍然存在,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复杂性和隐蔽性。一方面,一些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员工通过伪造出勤记录、买断假期等手段来骗取工资;另一方面,一些单位管理不规范,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机制,容易出现漏洞。 因此,为了解决“吃空饷”问题,我们需要加强制度建设,加大监督力度,建立完善的惩治机制,同时通过教育、宣传和培训等手段提高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和纪律意识,树立正确的工作观念和态度。 二、目标和任务 1. 目标:消除“吃空饷”行为,确保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员工履行公正的职责和义务。 2. 主要任务:

(1)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和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员工的工作职责和义务,建立健全工资发放和考核机制,防止“吃空饷”行为的发生。 (2)加大监督力度:建立健全全面覆盖的监督机制,加大对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员工的日常监督力度,强化对工资发放和考核过程的监察,发现和查处“吃空饷”行为。 (3)建立完善的惩治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吃空饷”行为,对涉嫌“吃空饷”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员工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追缴工资、降级、开除等。 (4)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加强对“吃空饷”问题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员工树立正确的工作观念和态度,树立廉洁从政、诚信服务的意识。 三、工作措施和保障机制 1. 加强制度建设: (1)制定与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员工的工作职责和义务,明确工资发放的条件和程序,建立规范的考核和奖惩机制。 (2)完善工资发放和考核机制,确保工资的发放与工作情况的匹配,减少“吃空饷”的可能性。 2. 加大监督力度:

机关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方案

机关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方案 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深入实施,各级机 关单位的职责和任务越来越重要,而据统计,近年来机关单位出现 了一些“吃空饷”的问题,这不仅浪费国家资源同时也严重影响了 机关单位的形象和公信力。因此,为了有效解决机关单位吃空饷问题,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 面制定机关单位吃空饷问题的专项治理方案: 一、加强对机关单位招录培训的监管 机关单位招聘和培训是吃空饷问题的重要来源之一,其中,某 些机关单位通过虚报编制来“吃空饷”;而另一部分是未按照有关 规定进行实际工作,仍按照职级发放工资,这也属于工资“吃空饷”。因此,对机关单位招聘和培训要进行严格规范和监管,重点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制定明确的人员编制和任职条件 机关单位应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需要制定人员编制和任职条件,严格把关和审核入职人员的资格和素质,避免虚报编制。 (2)注重人员培训与实际需求相匹配 机关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培养人才的发展计划,加强对 中高层干部的培养和提高,注重实际需求,不以培训时长和培训费 用等为标准,避免“教这些人都不用”,浪费资源。 (3)严格考核培训效果

机关单位应严格考核培训人员的效果,对未达到培训目标的人员,应及时纠正,并补偿经费和人力资源等因素的浪费,强化政策 执行力和效果的透明度。 (4)建立离职考核机制 为减少“吃空饷”人员的数量,机关单位应建立离职考核机制,对未达到效益绩效、对组织造成损失等情况的人员,进行打击和追究,引起他们的重视。 二、建立权责明确、完善的考核机制 机关单位应加强对人员的考核、审核和奖惩机制,保证权责分明,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意识都得到强化,避免出现“吃空饷”问题。具体措施如下: (1)明确职责和岗位要求 单位应在招聘和录用人员时,明确职责和岗位要求,明确工作 职责和任务,从而保证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工作道德的扎实。 (2)完善考核机制 机关单位应建立和完善考核和评价机制,对工作不达标和出现“吃空饷”问题的人员取消相关奖励并予以相应的惩罚,以强化他 们的责任意识和应尽职责的意识。 (3)加强监管和诚信体系建设 机关单位应督促人员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经费管理要求,建立 诚信体系,加强内部监管和约束力,提高管理水平和规范程度,防 止“吃空饷”的发生。

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

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实施 方案

xxx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xxxx省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xx发〔〕xx号)、《xx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xx发〔〕xx号)文件精神,巩固机关企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的工作成果,进一步从源头上加强防范和综合治理,针对xxx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充分认识建立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重要意义 “吃空饷”问题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造成财政资金流失,严重打击在岗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人民群众深恶痛绝。 建立防治“吃空饷”长效机制,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国家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党和政府公信力的必然要求;是深入推进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机关、法治单位、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 针对“吃空饷”问题具有隐蔽性、重复性的特性,县供销社把防治“吃空饷”工作与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紧密结合起来,有效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切实

形成有效的防治机制,真管真严、敢管敢严、常管常严,坚决防止“吃空饷”问题发生。 二、严格界定“吃空饷”问题的情形与范围 (一)“吃空饷”问题的情形 1.单位“吃空饷”问题的情形 机关企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属于单位“吃空饷”。 2.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吃空饷”问题的情形 (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但从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因请假、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按规定单位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她人继续领取工资、津帖补贴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帖补贴的。 (6)其它违规违纪领取工资、津帖补贴的。 以下人员不属于“吃空饷”:

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 案 为进一步严肃人事、编制、财经工作纪律,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防止和杜绝“占编制、不上班、吃空饷”等现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按照《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x办明电〔x〕53号)和市政府工作部署,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我区开展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集中治理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必然要求;是严肃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财经工作纪律,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提高政府公信力的必然要求;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强化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及工资规范管理,严明纪律,堵塞漏洞,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吃空饷”等问题,巩固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范围对象 这次集中治理的范围是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和相关离退休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属于单位“吃空饷”。 有关人员不在岗而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属于个人“吃空饷”,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2)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6)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各乡镇办、各部门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认真做好集中治理工作。特别是财政、编制、人事三个单位的数字,要进行全面核查分析,“三账”比对,逐一核实单位编制和人头。 三、方法步骤 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集中治理工作,采取“统一组织、分级实施、上下联动”和单位自查清理与组织监督核查清理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将从严追究责任。 这次集中治理工作于x年1月上旬启动,x年2月15日前全面完成,分三个阶段推进。

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前言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吃空饷问题的治理,做到公平公正地分配工资福利资源,特制定本《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⒈彻底清零吃空饷人员,确保工资福利资源合理使用。 ⒉建立健全吃空饷治理机制,确保吃空饷行为不再重现。 三、工作任务 ⒈建立吃空饷问题排查机制 a) 成立吃空饷问题排查组,由专业人员组成。 b) 制定吃空饷问题排查计划,覆盖全体人员。 c) 实施吃空饷问题排查,核实人员工资情况。 ⒉加强吃空饷问题线索收集 a) 设立举报渠道,确保投诉信件即时受理。 b) 鼓励全体员工积极参与吃空饷问题线索的提供。 ⒊建立吃空饷问题核实机制

a) 根据排查结果,逐一核实涉嫌吃空饷人员。 b) 结合工资核算制度,核实工资发放情况。 ⒋实施吃空饷问题处理措施 a) 对于属实的吃空饷行为,追缴其非法所得。 b) 对涉嫌吃空饷人员,给予相应处罚,包括行政处罚和法律追究。 ⒌完善吃空饷治理机制 a) 定期对吃空饷问题进行回顾总结,完善问题排查和处理流程。 b) 加强工资发放和核算管理,建立健全的积分制度。 四、工作保障 ⒈加强组织领导 a) 成立吃空饷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和协调各方工作。 b) 落实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部门的职责。 ⒉加大宣传力度 a) 制作吃空饷治理宣传材料,广泛发放。

b) 利用内部媒体渠道,进行宣传教育。 ⒊加强培训和监督 a) 组织吃空饷治理培训,提高各级干部和员工的吃空饷问 题意识和处理能力。 b) 建立吃空饷问题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各级单位的工资发 放情况。 五、附件 ⒈吃空饷问题排查计划 ⒉吃空饷问题线索收集表 ⒊吃空饷问题核实表格 ⒋吃空饷问题处理流程图 ⒌吃空饷问题宣传材料 六、法律名词及注释 ⒈吃空饷:指在不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下领取工资福利的行为。 ⒉行政处罚:指国家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的行政处分或 者行政处罚决定。

“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等文件规定,为开展好我县教育系统“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整治教育系统财政供养人员“占编制、不上班、吃空饷”等妨碍社会公平正义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为切口,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实事求事、公开、公平、公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深入开展全县教育系统个人“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通过整治,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提升全县教育质量,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整治内容 1.在学校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因请假、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按规定单位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不到学校上班找人代课的。 6.不到学校上班或不能正常上班,而到民办学校或辅导机构任课的。 7.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自2021年4月中旬开始,到5月底结束,分为部署启动、自查自纠、监督检查、整改查处、总结提升等5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4月15日前) 成立教育系统“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工作。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整治措施,培训工作人员,全面部署整治工作。县教体局及时召开各教委、学校负责人参加的动员会,具体安排专项整治工作,各教委、学校将动员会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做到人人参与,相互监督。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4月16号-4月25号) 县教体局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组织各教委、学校开展自查自纠。一是个人自查。积极引导教职员工对照整治内容,认真查摆个人存在的问题,主动向所属学校报告。二是学校排查。各教委、学校按照管理权限逐人排查,梳理分析,如实填报《单位在编在岗人数花名册》、《“吃空饷”人员情况登记表》、《“吃空饷”集中整治情况统计表》,建立“吃空饷”人员及处理情况台账,形成自查报告,经学校校委会成员签字、加盖学校公章,报所属教委审核,教委主任签字确认后,于4月25日前,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是畅通监督渠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并设立举报箱,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建立台账,并将问题线索及时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教委、学校自查情况在本单位公开公示,接受监督。四是实行承诺制度。各教委、学校主要负责人对自查情况负总责,并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签订《承诺书》。五是边查边改。对自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涉及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单位。 (三)监督检查阶段(2021年4月26日-5月10日) 县人社局牵头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根据我县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监督检查方案。从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委编办等

开展吃空饷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

开展吃空饷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加强政府工作部门人员管理,严明机构编制、财政管理 纪律,防止和杜绝占编制、不上班、吃空饷”等现象,进一步提高政府部门工作效率。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政府系统开展吃空饷”专项治理活动,现就专项治理活动有关事项制定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政府系统吃空饷”专项治理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政府办公室、编办、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人社局局长担任,具体负责专项治理活动的组织和实施。 二、治理范围 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派出机构、挂靠机构、加挂单位中所有在职财政供养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 三、治理对象 (一)在编未实际在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二)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按 规定应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三)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 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四)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五)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六)其它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四、方法步骤 (一)自查整改阶段(3月1日一3月5日)。 各单位对当前在编在册干部职工的工资发放、在岗情况进行认真梳理,迅速开展自查。3月6日起,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全部上班,对确有特殊情况不能上班的,要按照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自查结束后,各单位对照编制卡、工资底册和在岗情况等信息,对结果进行公示,并形成单位自查情况汇报,统一报人社局。 (二)集中治理阶段(3月6日一3月20日)。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政府办公室、编办、财政局组成专项检查组,逐单位对自查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重点审核各单位编制、工资统发和人员在岗情况。 (三)总结处理阶段(3月21日一3月31日)。 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形成 书面汇报,提出处理意见,3月31日前报县政府。 五、具体要求

清理吃空饷实施方案

清理吃空饷实施方案 清理吃空饷是指清理公职人员以及机关单位中存在的虚报、冒领、挪用工资等行为,从而减少浪费和腐败。下面是一份清理吃空饷的实施方案。 一、建立严格的工资管理制度 1.规范公职人员及机关单位工资核算制度,明确工资计算及发 放的相关规定。 2.建立工资发放的审核机制,对工资核算进行严格的监督,确 保工资发放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二、推行工资卡管理制度 1.全面推行工资卡发放制度,将工资直接发放到个人银行账户,减少现金发放,降低非法流失风险。 2.公开透明地监督工资卡的使用情况,确保工资卡使用的合法 性和规范性。 三、建立人事档案和工资信息联动机制 1.建立公职人员人事档案与工资信息的联动系统,实现信息共 享和实时数据更新。 2.加强对人事档案和工资信息的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四、加大对吃空饷行为的查处力度 1.建立举报机制,鼓励公众对吃空饷行为进行举报,保护举报 人的权益。 2.建立专门的清理吃空饷行为的调查组织,对涉嫌吃空饷行为

进行深入调查,依法追究责任。 3.加大对吃空饷行为的惩处力度,对吃空饷人员进行严厉的处罚,包括追缴吃空饷金额、撤销职务等。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参与度 1.通过多种媒体宣传吃空饷的危害性和重要性,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2.组织宣传活动,让公众了解吃空饷的严重性,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清理行动。 六、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整治 1.定期对公职人员和机关单位进行工资核查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2.加强日常管理,完善工资核算和发放的各项制度,规范工资管理,防止吃空饷问题再次出现。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清理吃空饷行为,减少财政浪费和腐败现象的发生,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效率,促进社会公平与公正的实现。

“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方案

“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方案 ➢ 1、指点思惟 以科教成长不雅为管辖,当真贯彻降真党的十八年夜战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齐会精力,将“吃空饷”题目集合管理事情取省、市展开管理“庸懒惰贪”战“没有做为、没有担任、没有做事、没有担事”专项管理事情慎密连系起去,取党的大众线路教诲理论勾当连系起去,真现“吃空饷”题目管理事情标准化并成立少效机造。 2、构造带领 为确保此次集合管理事情顺遂停止,建立区火务局展开构造奇迹单元“吃空饷”题目集合管理事情带领小组。事情带领小组卖力指点战调和专项清算事情,研讨拟定事情计划战整治办法,调和处理事情中的主要题目。 3、管理规模 (一)本次集合管理事情的规模为齐局构造奇迹单元及其体例内事情职员战相干离退戚职员。 (两)构造奇迹单元坦白究竟、实报职员体例或真有人数套与财务资金的,属单元“吃空饷”。 (三)有闭职员没有正在岗而背纪背规支付人为、补助补助的,属于小我“吃空饷”,首要包罗以下景象: 1.正在构造奇迹单元挂名并已现实到岗上班,支付人为、补

助补助的。 2.果旷工或果公中出、告假期谦无合法来由过期没有回等缘由,依照划定该当取单元末行人事干系,但仍正在本单元支付人为、补助补助的。 3.已打点离退戚脚绝,仍按正在职职员支付人为、补助补助的。 4.已取单元末行人事干系(包罗解职、解雇、解雇、调出等)仍按正在职职员支付人为、补助补助的。 5.已灭亡或被群众法院宣布灭亡、掉踪,仍由别人持续支付人为、补助补助的。 6.受党纪政纪处罚及止政、刑事惩罚等,按划定应当停收或下降人为报酬,但仍已停收或按本尺度支付人为、补助补助的。 7.其他背纪背规支付人为、补助补助的。 4、管理办法 (一)对“吃空饷”的职员,要逃纳“吃空饷”资金,逃纳资金同一上纳区财务。对形成“吃空饷”背有义务的带领职员战相干义务职员,要依照有闭划定,究查党纪政纪义务,涉嫌背法犯法的,要实时移交司法构造。 (两)对“吃空饷”职员,要根据分歧景象停止处置。 1.对正在构造奇迹挂名已现实到岗事情的,要停止浑退。 2.果旷工或果公中出、告假期谦无合法来由过期没有回等缘

“吃拿卡要”问题治理工作方案与“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汇编

“吃拿卡要”问题治理工作方案与“吃空饷”专项治 理工作方案汇编 “吃拿卡要”问题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村、各机关单位要在巩固集中整治“庸懒散奢贪”工作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大治理力度,以零容忍态度狠刹“吃拿卡要”行为,坚决刹风肃纪,使干部作风进一步增强、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政府形象进一步好转。 二、工作任务 在镇辖各村、各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中深入开展“吃拿卡要”问题治理工作,重点治理一下,不廉洁、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行为: 1、索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红包、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或者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或者要求管理服务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或者向管理服务对象个人借款,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的汽车、房屋等财物; 2、强迫管理服务对象接受有偿服务、购买指定商品、订阅报刊资料、参加各类社团或者参加国家无明确规定的学习班、培训班以及各种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或者以各种名义向管理服务对象摊派钱物、索要赞助;

3、行政审批违反一次性告知制、公开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首问负责制,或者该下放的权力不下放、该取消的审批不取消、按行政审批目录实施审批,或者违规设置前提条件、增加审批环节,人为设置障碍,拖延审批、多头审批,增加管理服务对象负担; 4、无法定依据收费,超标准收费,收费不依法开具票据,通过中介机构变相收费,搭车收费,只收费不服务等乱收费行为; 5、滥用自由裁量权,以罚代管、只罚不管、趋利执法、随意执法,迫使管理服务对象请客送礼、托关系、找门路; 6、为管理服务对象指定中介服务,或者推荐中介服务并从中收取好处,或者个人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7、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群众投诉或求助事项,拒不受理、拒不办理、拖延办理或敷衍应付; 8、办理便民服务事项过程中,以权谋私、索贿受贿、优亲厚友,不得好处不办事,得了好处乱办事; 9、在工作中对管理服务对象态度冷硬、蛮横粗暴、故意刁难; 10、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的其他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各村、各单位要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将治理“吃拿卡要”问题作为整治庸懒散奢贪、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的重大举措,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在向干部群众、服务对象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适合本单位治理“吃拿卡要”问题具体措施,扎实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及时通过公告栏、宣传栏等媒介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到镇纪委。

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方案

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将“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与省、市开展治理“庸懒散贪”和“不作为、不担当、不干事、不担事”专项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实现“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规范化并建立长效机制。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集中治理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区水务局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专项清理工作,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整治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三、治理范围 (一)本次集中治理工作的范围为全局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和相关离退休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属单位“吃空饷”。 (三)有关人员不在岗而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属于个人“吃空饷”,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包括解聘、辞退、开除、调出等)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7.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四、治理措施 (一)对“吃空饷”的人员,要追缴“吃空饷”资金,追缴资金统一上缴区财政。对造成“吃空饷”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二)对“吃空饷”人员,要依据不同情形进行处理。

2023年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焦作大学欢迎您焦作大学

2023年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焦 作大学欢迎您焦作大学 焦作大学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组织召开的全国统一治理“吃空饷”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全国各机关事业单位于2023年1月前认真完成对十二类治理内容的自查、督查、总结等工作。今年8月市委市政府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九届省纪委三次全会和十届市纪委三次全会工作部署,坚决纠正财政供养人员“占编制、不上班、吃空饷”等妨碍社会公平正义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和市监察局联合下发《焦作市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再次组织开展校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强化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监管,推进编制、财政、人事制度改革,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通过专项治理,澄清校内岗位、人员工资和工作关系,坚决

纠正各类人员“占编制、不上班、吃空饷”等妨碍社会公平正义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 二.治理范围 学校所属部门各类学校财政供养人员。三.治理内容 (一)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司法处理,但工资待遇(含津贴补贴、补助,下同)、离退休(退职)费未按规定处理到位的。 (二)工作人员考上全日制学历教育脱产学习的;未履行审批手 1 续,长期不上班、离岗经商办企业、长期在外进修学习或从事其他工作等,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 (三)以借调为名,既不在借入单位又不在借出单位上班,但仍领取工资的。 (四)用少量薪酬聘用他人顶岗,自己从事其他工作,在单位领取工资的。 (五)已调整工作岗位,但工资关系未按规定随行政关系转办的。 (六)未经批准在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兼职,领取双份报酬的。 (七)在职及离退休人员亡故或被宣告失踪,仍由家属继续领取工资的。 (八)已达退休年龄(经组织批准的除外)和已办理退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4.12.24 •【字号】咸政办函〔2014〕42号 •【施行日期】2014.12.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 问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政办函〔2014〕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咸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4日咸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强化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监管,摸清机构编制、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和在职在岗人员底数,全面清查“吃空饷”的单位和人员,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推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治理。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共同推进,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强化法治思维,坚决纠正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 (二)统一标准。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规范认定“吃空饷”的情形,有的放失,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分门别类地实施治理工作。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4.12.30 •【字号】庆政办发〔2014〕195号 •【施行日期】2014.12.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国家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财政监督 正文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政办发〔2014〕19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关于在全市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30日关于在全市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 的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14〕117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治理的范围对象 (一)本次集中治理工作的范围为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和相关离退休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属于单位“吃空饷”。 (三)有关人员不在岗而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属于个人“吃空饷”。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 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 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 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 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 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 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二、治理的方法步骤 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主要分为单位自查、督查核实和总结三个阶段。 (一)单位自查阶段(2014年12月30日至2015年1月13日) 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都要根据界定的“吃空饷”情形,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按照本县区、本部门要求的时间节点向指定的汇总部门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材料(包括附件1、附件2)。其中,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总结材料应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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