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与内地养老金运营模式比较及其对内地的启示

香港与内地养老金运营模式比较及其对内地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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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与内地养老金运营模式比较及其对内地的启示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香港与内地养老金运营模式比较及其对内地的启示

田北海

(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社会学系湖北武汉 430070)

摘要:本文以香港和内地为个案,分别从运营主体、运营方式及运营效益三个方面对两地养老金运营模式进行了比较。文中指出,香港的强积金运营主体模式是分散竞争式,内地的养老金运营主体模式是集中垄断式;香港的养老金运营方式具有投资工具多样化、方法科学化、管理规范化和投资风险可控化等特点,养老金运营目标为增值与保值并重,内地的养老金运营方式具有投资工具单一化、投资目标保守化等特点;香港养老金运营经历了从负收益到正收益的转变过程,养老金运营效益前景乐观,内地养老金运营效益乏善可陈,连起码的保值都难以实现。基于上述比较,文中指出,内地应以香港的养老金运营模式为借鉴,实现养老金运营主体由集中垄断型向分散竞争型、运营方式由保守型向积极型、由投资工具单一化向投资工具多样化的转变,以促进养老金的保值与增值。

关键词:养老金运营模式香港内地比较

所谓养老金运营,是指将养老保险基金投入经济活动中以取得相应收益,促进养老金的保值与增值的过程,也就是对养老保险基金进行投资的过程。作为一种保险基金,养老金的运营成功与否不仅关系到养老金自身的安全与增值,还影响着整个社会的稳定与经济发展。因此,成熟的养老金运营模式是养老保险制度顺利运行的关键所在。本文尝试以香港与内地养老金运营模式的比较为基础,对内地养老金运营模式改革提出对策性建议。

一般而言,养老金运营应遵循安全性原则、长期收益原则、多样性原则和流动性原则②。在对上述原则的遵循上,香港与内地的养老金运营模式是一致的。然而,在具体的养老金运营主体、运营方式及运营效益方面,两地则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①本文是据我的博士论文《香港与武汉:老年社会福利模式比较》的一部分修改而成。感谢导师刘祖云教授的悉心指导;另外,感谢中山大学“985”工程港澳研究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港澳社会研究》项目的资助。当然,文中的一切错误由作者负责。

②孙光德、董克用主编:《社会保障概论》(修订版),2004年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51-52页。

一、养老金运营主体比较

以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主体为依据,一般可以将世界各国或各个地区的养老金运营模式划分为两大类:一是集中垄断式运营模式,即由政府系统或政府授权的公营机构集中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如美国、新加坡等国家即采取这种模式,其特点是社会保障基金高度集中并具有垄断性;二是分散竞争式运营模式,即由政府根据法律规范确定多家具备相应资格的私营机构来运营社会保障基金,允许各机构之间进行竞争,如智利等国的养老金即采用这种模式,其特点是基金管理分散且具有竞争性①。在这一方面,香港与内地的差异在于:香港的养老金运营主要实行的是分散竞争式运营模式,内地则主要实行的是集中垄断式运营模式。

在香港,除公务员退休计划外,包括强制性公积金计划和职业退休计划及个人储蓄养老保险计划在内的养老金均由私人机构负责运营,政府负责监管。

香港《强制公积金计划条例》规定,所有强积金计划必须以信托形式成立,即必须委任独立的信托基金公司托管资产,而信托投资公司作为核准受托人,又必须委任投资经理和计划资产保管人②,分别负责强积金计划基金的投资管理与保存或控制。由此可见,香港强积金的投资运营体系是一个二级委托与代理的委托代理关系。在这个体系中,雇主、雇员或自雇人士(即计划基金的所有者)是最终委托人,信托基金公司是一级受托人(或称委托代理人)和二级委托人,专业投资基金经理或计划资产保管人是二级受托人或代理人。据统计,截至2005年12月31日,香港强积金计划的核准受托人有19个,在上述19个核准受托人中,有10家是有海外信托基金公司,有4家是内地信托基金公司,有3家是海外与内地或香港与内地的合资公司,只有2家是香港本土的信托基金公司③。

香港的职业退休计划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信托形式,即委托信托人托管计划内所有资产;另一种是保险合约,即由保险公司承担因雇员或自雇人士终止服务、死亡或退休时的支付责任。根据《职业退休计划条例》,职业退休计划基金应遵循独立托管的原则,如果职业退休计划为信托形式,则该计划必须至少委托1名“非雇主受托人”④作为信托人,该受托人不能与雇主或雇员有任何关联,除非受托人是根据《受托人条例》注册的信托公司。

需要指出的是,香港强积金计划基金和职业退休金计划基金的主要监管机构均为香港强积金计划管理局。作为强积金计划的专门管理机构和职业退休计划注册处处长,香

①参见郑功成:《社会保障学:理念、制度、实践与思辨》,2000年版,北京:商务印书馆,第366页。

②《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一般)规例》第50条(版本日期:1999年8月3日)规定:如果受托人(即信托基金投资公司)具有保管人资格,则受托人本身可承担计划资产的保管人职能。

③香港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统计摘要(2005年12月)》,第2页。

④所谓“非雇主受托人”(non-employer trustee)是指就一项信托来说,该信托受托人并非职业退休计划雇主,而是雇主以外的受托人;所谓“雇主受托人(employer trustee)是指就一项信托来说,以该信托受托人身份行事的是该注册计划的有关雇主、该雇主的有关联人士而非注册信托公司者,或雇主的雇员。相关解释见香港《职业退休计划条例》第25条(1997年6月3日版本)。

港强积金计划管理局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金融管理局和香港保险监理处共同监管强积金计划与职业退休计划的基金运营。

综上所述,香港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主体是多元的,养老保险基金的所有权、保管权、投资经营权与监管权都是相对独立的。

在内地,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主要实行集中垄断式运营模式,企业年金则主要实行分散竞争式运营模式。

当前,内地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的是收支两条线管理模式,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财政部门、国有商业银行、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审计部门和税务部门共同负责。其中,隶属社会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编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计划与决策,筹集与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进行基金收支会计核算,安排基金结余额存期和购买国债,以及个人账户的记录和整理;财政部门负责制定、贯彻落实及监督检查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核算社会保障财政专户,审核基本养老保险支出用款计划和结余款的安排,审核、汇总基金收支计划与决算,以及拨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费;银行负责按照保险经办机构或税务部门开出的托收凭证以及财政部门审核同意的社会保险机构用款计划及时划款,并加强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的监督;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即各级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计划和决算草案及对基本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审计部门依法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支出账户和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收支结余情况进行审计;税务部门则负责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代征①。通过对上述六大部门的性质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运营主体几乎全是政府部门。这就意味着,政府既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保管者,也是基金的投资者,还是基金运营的监管者,肩负着基金保管、基金投资与基金运营监管的三重责任。

与基本养老保险不同的是,内地企业年金运营主体是多元化的。2004年颁布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②“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应当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受托人可以是企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也可以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受托人“可以委托具有资格的企业年金账户管理机构作为账户管理人,负责管理企业年金账户”,也“可以委托具有资格的投资运营机构作为投资管理人,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应当选择具有资格的商业银行或专业托管机构作为托管人,负责托管企业年金基金”。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在企业年金基金运营主体体系中,既有基金受托人,也有账户管理人,还有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可以有中介服务机构③。同年颁布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还明确规定,企

①当前,内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收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一种是税务部门代为征收。在税务部门代为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地方,税务部门也就成为基本养老保险运营主体中的一份子。详见财政部、劳动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六条、第十五条,。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企业年金试行办法》,2004年1月6日,第十五条、第十九条。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颁发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2004年2月23日)对上述六大基金运营主体的定义、资格及相关

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与托管人不得为同一人,不得相互出资或相互持有股份”,这意味着在上述六大企业年金基金运营主体中,至少企业年金基金的受托人、托管人与投资管理人是相互独立的。由此可见,在养老保险基金运营主体构成方面,内地企业年金制度与香港的强积金制度有很多相似之处,即在基金运营体系中均存在一个二级委托与代理关系,养老保险基金的所有权、托管权、投资权及监管权是相互分离的,具体表现为企业与相关专业机构负责直接运作,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监管。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企业年金计划在内地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故企业年金的分散竞争式运营模式在内地仅仅是一种目标模式,还未进行实质性运行阶段。因此,就目前而言,内地养老金的运营主体仍然是一元的,即由政府及附属机构实行集中垄断式运营。

二、养老金运营方式比较

从世界各国养老金运营的实践经验来看,无论是集中垄断式的运营模式,还是分散竞争式的运营模式,都不乏成功和失败的先例。因此,养老金运营主体的构成方式固然重要,但决定养老金运营成败的关键还在于养老金运营方式。在本文中,养老金运营方式主要是指其投资方式,即通过何种方式确保养老基金的保值与增值。一般而言,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方式主要有银行存款、购买政府债券或企业债券、股票交易及投资不动产,等等。鉴于养老保险基金比一般基金更强调安全性、收益的稳定性和可流动性,世界各国普遍将组合投资作为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方向,即同时选择多种不同的投资工具,以分散投资风险。

总体而言,无论是香港还是内地,都遵循了组合投资的基本策略;但在选取何种投资工具以及不同投资工具如何组合等问题上,两地存在着较大差异。

在香港,可供强积金计划选择的投资工具有很多,包括债券、股票及其他证券、认股权证、存款、货币远期合约、港元货币市场基金、汇集投资基金、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保险单与指数基金,等等。为了尽量降低投资风险,强积金计划投资管理人总是将强积金基金分散投资于不同的投资项目。因此,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强积金基金都是开放式基金①,这种开放式基金又往往是通过雨伞基金的形式运行的。对于雨伞基金的具体结构,香港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作了大量限制性规定,包括:(1)任何一项强积金计划中都必须有一个以上的成分基金,而任何一个成分基金中都必须有保本基金②。(2)除了保本基金,成分基金还可以有其他形式,包括保证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均衡基金与股票基金。其中,保证基金是一种提供资本保证或最低回报率保证的投资基金,

职责作了明确的规定。

①所谓开放式基金,是指一种发行额可变,基金份额(单位)总数可随时增减,投资者可根据基金的市场表现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营业场所申购或赎回的基金。

②保本基金(Capital Preservation Fund)是指为计划成员提供的收益率与平均储蓄利率相当的投资基金,它只可投资在以港元计值的短期(平均投资期不多于90天)银行存款或优质债券。香港保本基金法例规定,保本基金的净回报须达到公积金计划管理局每月公布的“订明储蓄利率”,受托人才可从基金中扣除当月的行政费用。

保证人会就提供的保证收取保证费或储备费,费率一般是基金资产值的%①;货币市场基金是一种利用庞大的资本赚取较高利息的投资基金,它往往投资于短期的有息证券;债券基金是一种以赚取利息为主的投资基金,它通常投资于由政府、公共机构或大型企业所发行的债券;均衡基金主要是投资于股票及债券的组合,它往往分散投资于全球或某个地区的股票及债券,藉以降低投资风险并增加投资收益机会,因而均衡基金的风险通常介于债券基金与股票基金之间;股票基金是指以资产增值和赚取较高回报为目标的投资基金,它一般投资于经强积金计划管理局核准的股票,其风险较其它基金较高。(3)成分基金资金只可投资于债券、股票或其他证券、认股权证、存款、港元货币市场基金、远期合约及符合相关规定的核准汇集投资基金、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保险单与紧点指数投资计划②。其中,债券必须具有投资级别或已上市;股票必须经认可上市且已缴足股款;认股权证必须是交易所上市的认股权证,且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值的5%;存款必须存入合格银行或认可财务机构,且存放总额须符合规例订明的百分比上限;远期外汇合约只能对冲风险③。(4)为了避免投资过于集中,强积金计划投资于同一发行机构的证券或同一投资项目的基金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值的10%。(5)为了避免货币风险,强积金计划资产中外币的比例不得超过资产的70%。(6)为了避免基金受雇主财务运行状况的影响,在雇主营办计划中,投资于雇主及与雇主关联人士发行的股票或其他证券,和投资于其他公司根据雇主或雇主关联人士而发行的备兑认股权证的基金,其总和不能超过强积金基金总资产的10%。(7)为保障受益人权益,基金不能用于借贷,也不能用于进行抛空投资行为。④为了充分保障计划成员的资产,香港强积金制度还设置了全面和严谨的核准及监管机制,包括:(1)建立严谨的核准和注册准则,规定所有强积金计划必须以信托形式管理并受香港法例监管,而基金的资产亦须与受托人及其他服务提供者的资产分开处理;(2)持续监管,即由强积金管理局监管强积金制度的运作,并确保强积金受托人遵守强积金法例;(3)为加强计划成员的保障,强积金受托人必须购买足够的弥偿保险,用以向计划成员赔偿因受托人及其他服务提供者的失当行为而招致的计划资产损失;(4)当弥偿保险未能提供足额赔偿时,强积金管理局可以向法庭申请动用由香港政府注资创办的

①需要指出的是,保证基金并不提供绝对的保证,在某些情况下,保证人有权在经济不景气时撤销保证。

②紧点指数投资计划是指以紧贴某一特定市场指数为唯一投资目的的集体投资计划。参见香港《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一般)规例》,附表1:“计划基金的投资”定义部分对“紧点指数集体投资计划”(index-tracking collective investment scheme)的解释。

③对冲(hedging)风险是一种以避险保值为目标的保守投资策略。它一般有两种操作方式:一是基金管理者在购入一种股票的同时购入这种股票一定时效的看跌期权,看跌期权的效用在于当股票价位跌破期权限定的价格时,卖方期权的所有者可以将股票以期权限定的价格卖出,从而使股票跌价的损失降到最小。二是基金管理人首先选定某个行情看涨的行业,在买进该行业看好的优质股的同时,卖出手中该行业的劣质股。这种做法的效果是,若行业股票果真上涨,则买入优质股带来的收益将大于卖出同行业劣质股带来的损失;若行业股票不涨反跌,劣质股的跌幅必然大于优质股,则卖出劣质股带来的收益将大于买入优质股带来的损失。上述两类“对冲风险”措施的共同特征是:通过一项投资的收益来弥补另一项投资的损失,并尽量确保收益大于损失。

④详见香港《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一般)规例》,附表1第II部“准许投资项目”、第III部“货币风险”、第IV部“汇集投资项目”。

补偿基金,用于充分保障计划成员的利益。①截至2005年底,香港强积金计划资产净值总计亿港元,分别投资于332个核准成分基金、276个核准汇集投资基金和84个核准紧点指数集体投资计划,其中,51%投资于均衡基金,18%投资于股票基金,15%投资于保本基金,14%投资于保证基金,各有1%投资于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见表1)。

表1香港强积金计划核准基金成分基金数目及资产净值

7页)和香港投资基金公会发布的数据()整理而成。

可见,香港强积金运营方式具有投资工具多样化、投资方法科学化、投资管理规范化、投资风险可控化等特点。

相对强积金基金而言,香港职业退休计划基金的投资工具更为广泛,但相关法例对职业退休基金的投资方式也有相应的限制。这些限制性规定主要有如下几点:(1)在职业退休计划投资项目中,职业退休计划的有关雇主或与其有关联人士的证券属于该职业退休计划基金的受限投资项目;(2)职业退休基金投资于受限投资项目的资产,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总额的10%;(3)职业退休计划基金不得包括借予该计划有关雇主或其有关联人士的贷款;(4)除非1993年10月15日以前已经持有,或已获得职业退休计划注册处处长准许,职业退休计划基金不得投资于未获香港联合交易所或证监会认可的在海外股票市场上市的证券;(5)雇主须就职业退休计划提供所需资源,以保障职业退休计划基金能够应付既有总负债与服务总负债;(6)注册职业退休计划的资产必须与该计划雇主资产以及计划管理人的资产分开及有所区别,不得构成雇主或管理人资产的一部分;(7)职业退休计划基金除在正常运作外,不得受任何转让、押记或其他产权负担所规限,计划内的资产只可用于计划本身。②由此可见,香港职业退休计划基金投资方式也具有投资管理规范化、投资工具多样化等特征。

综上所述,香港养老金运营方式的共同特征是:养老金投资方式多样化、管理规范化、风险可控化,养老金投资不仅注重保值,更强调增值。

相对于香港成熟而多样化的养老金投资机制而言,内地养老金投资制度建设尚处于摸索阶段。截至目前,内地可查的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方式作出了相关规定的法规文件只有两份③,一份是1997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

①参见,香港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官方网站。

②详见香港《职业退休金计划条例》,第21条(1998年11月5日版本),第27条(2003年4月1日版本)。

③需要说明的是,财政部和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曾于2001年12月13日联合颁布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该文件倒是对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工具和投资范围作了更为开放的规定。根据该文件,社会保基金的投资范围

决定》,一份则是1998年颁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定》。前者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方式的规定是①:基本养老保险“要保证专款专用,全部用于职工养老保险,严禁挤占挪用和挥霍浪费。基金结余额,除预留相当于2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应全部购买国家债券或存入专户,严格禁止投入其他金融和经营性事业。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基督机构,财政、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确保基金的安全”。后者的相关规定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存入国有商业银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财政部门应在经协商确定的银行开设三个专用账户,即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设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由财政部门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和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设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账户”。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主要用于暂存征集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下级上缴及上级下拨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账户利息收入、滞纳金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及其他收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主要用于接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入户划入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接受国债到期本息及该账户资金形成的利息收入、划拨购买国家债券资金和拨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账户”主要用于接受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拨入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暂存1至2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支付费用、暂存账户利息、支付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支付银行手续费等与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其他必要支出及上缴与下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可见,相对于香港而言,内地基本城镇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方式具有三大特点:一是投资工具较为单一,主要局限于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二是投资目标较为保守,养老金投资目标主要局限于保值,而对于如何实现养老金增值尚未有太多考虑;三是有关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模式制度建设尚属空白,建立、健全这方面的制度还有待时日。

与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设计上表现出来的谨小慎微相比,政府在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制度设计方面要高效得多。尽管企业年金2000年才在内地“正名”②,但与之

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托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作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直接运作的社保基金投资限于银行存款、在一级市场购买国债,其他投资需委托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和运作并委托社保基金托管人托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与社保基金托管人须在人事、财务和资产上相互独立,其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对方兼任任何职务。该文件还对社保基金的投资额度作了限制性规定,包括: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资产的50%,且银行存款比例不得低于10%,在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高于社保基金银行存款总额的50%;企业债、金融债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10%;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40%;单个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资产投资于一家企业所发行的证券或单只证券投资基金,不得超过该企业所发行证券或基金份额的5%,按成本计划,不得超过其管理的社保基金资产总值的10%;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投资于自己管理的基金须经理事会认可;委托单个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进行管理的资产,不得超过社保基金委托资产总值的20%;等等。从这些规定来看,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方式倒是和香港强积金的投资方式有点类似。然而,该文件明确指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的由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及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产、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由中央集中的社会保障基金”,并不包括企业和职工缴费形成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因此,《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不能包括在我们所说的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方式作出明确规定的法规文件之内。

①参见《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1997年7月16日),第七条。

②在国务院于2000年发布的《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中,第十条提出“有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

相关的两个专门法规文件很快就于2004年先后出台。根据2004年出台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内地企业年金基金可投资于银行存款、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产品,包括短期债券回购、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和企业债、可转换债、投资性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等。同时,为了有效降低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的风险,该文件还对企业年金基金投资作了一些限制规定,包括:(1)投资银行活期存款、中央银行票据、短期债券回购等流动性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20%;(2)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固定收益产品及可转换债、债券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50%;(3)投资国债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20%;(4)投资股票等权益类产品及投资性保险产品、股票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20%;(5)单个投资管理人管理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投资于一家企业所发行的证券或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按市场价计算,不得超过该企业所发行证券或该基金总额的5%,也不得超过其管理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总值的10%;(6)投资管理人管理的企业年金基金投资于自己管理的金融产品须经受托人同意;(7)企业年金不得用于信用交易,不得用于向他人贷款和提供担保,不得从事使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负担无限责任的投资;等等。

从上述规定来看,内地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方式与香港养老金投资方式也有一定相似之处,即都是实行委托投资方式和分散化投资策略。如前所述,这仅是制度设计层面的企业年金基金运营方式。由于武汉当前仅有少量企业为员工设立企业年金计划,相对有限的企业年金基金仍然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样,仅仅存于银行或购买国债。

三、养老金运营效益比较

一般来说,投资效益是衡量投资方式是否合理、有效的最直观的指标。如上所述,无论是在投资主体,还是在投资方式方面,香港与内地都有很大差异。这些差异对于两地养老金的投资效益是否有着不同的影响呢我们不妨以香港强积金基金与内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为例,对其投资效益进行比较①。

香港强积金基金投资经历了从负收益到正收益的转变过程。据全球着名投资研究机构理柏(Lipper)公司发布的报告数据,②从2001年至2005年的5个年份,香港强积金基金投资的年均回报率分别为%、%、%、%和%。而据另一家研究机构公布的数据,自2005年2月28日至2006年2月28日,在强积金投资的所有成分基金中,除对债券基金的投资几乎全线亏损,对保证基金的投资有少数亏损外③,其他成分基金的投资回报率均为正

立企业年金”,这是内地相关法规文件首次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改名为“企业年金”。因此,笔者称这次改名为企业年金的“正名”。

①从上文可知,香港强积金计划、职业退休计划与内地企业年金运营方式基本上是相同的,即在运营主体方面都是分散竞争型模式,在投资方式方面均具有投资工具多元化、投资策略分散化的特点,而只有内地基本养老保险运营模式与上述三者不同。因此,笔者仅以香港强积金计划和内地基本养老保险计划为例,进行养老金投资效益比较。

② Data resource: “Hong Kong Mandatory Provident Fund Market Summary Year-End Analysis”. Lipper Fund: Market Insight Reports,

③在核准的18家债券基金中,只有对汇丰港元债券指数的投资回报为正收益,基金增幅为%,其余17家债券基金的

数。在上述成分基金中,表现最好的为股票基金,其中又以南韩股票和大中华股票的投资回报率为最高,二者的投资回报年均增幅为%;其次为保证基金,投资回报年均增幅

为% ;再次为港元货币市场基金和保本基金,投资回报年均增幅同为%;最后是债券基金,其中,环球债券基金的投资回报年均增幅为%,港元债券基金的投资回报年均增幅为%①。由此可见,截至2006年3月,被内地政府认为最能保障养老基金增值的债券基金,在香港强积金基金的投资过程中不但没能增值,反而出现了亏损,而被内地政府认为风险系数较大的股票基金却恰恰为香港强积金基金的投资带来了最高的投资收益。诚然,基金投资的过往表现只能代表过去,并不能成为预测未来基金投资回报的依据。但得益于香港强积金基金投资工具的多样化和投资策略的分散化,香港强积金的投资风险一般能得到有效控制,其收益一般也能得到保证。

相对香港强积金基金的可观投资收益而言,内地基本保险基金投资收益乏善可陈。出于对养老基金投资安全的考虑,内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只能用于购买国债或存于银行。然而,近20年的实践证明,无论是银行存款,还是国债,上述两种投资工具似乎均未能带来内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与增值。(1)从银行存款来看,从1985年至1995年的11年间,分别有7年的存款利率低于当年通货膨胀率;而从1996年至2005年的10年间,虽然通货膨胀率有所下降,但人民币的存款利率也一再下调,截至2004年10月29日,也就是最近一次的降息,人民币存款利率已下调了9次,其活期存款利率已降至%。如此低的利率水平,再加上同期通货膨胀率对存款利息的冲抵,存入银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连保值都难以实现,更不要说增值。(2)从国债投资来看,由于内地国债品种较少,国债的收益率一般会比同期银行存款利率高于约一个百分点,但因为缺乏二级市场,国债的吸引力往往不如银行存款②,加上通货膨胀对国债收益的兑换,国债投资也难以实现基本养老金的保值与增值。和银行存款一样,国债投资收益也在不断下降,据《新快报》报道,在财政部于2006年3月发行的总额为600亿元的“2006年凭证式(一期)国债”中,3年期、5年期国债年利率分别为%和%,首次低于同期的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同期银行利率分别为%和%)。在这种情况下,国债投资就更难保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了。以上仅是从理论上对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收益的分析,事实上,据湖北、安徽、重庆、陕西等省(市)财政厅有关专职工作人员调查的情况来看,在内地大多数省(直辖市/自治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③。

四、代结论:养老金运营模式比较对内地的启示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香港与内地养老金运营模式的主要特征归纳如下表:

投资回报率均为负数;而在该机构纳入统计范围的26家保证基金中,除6家的投资回报为负收益外,其余20家投资回报率均为正数。

①资料来源:根据路透全资附属公司理柏/华信惠悦/富时指数发布的《香港强积金成分基金表现数据》整理计算而成,转引自,香港投资基金公会网站。

②参见王树新主编:《中国养老保障研究》,2004年版,北京:华龄出版社,第83-84页。

③详见姜维壮、梅阳主编:《社会保障资金:筹集使用运营》,2004年版,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第83-84页,第251页,第270-271页,第334-335页,第409-410页,

表2 香港与内地养老金运营模式综合比较表

呈现出较大的差异。在香港,得益于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多样化的运营工具、分散化的运营策略和规范化的运营管理模式,其养老金运营效益经历了从负收益向正收益的转变过程;在内地,由于运营主体单一化、运营工具仅限于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在大多数省、市、自治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如何改革养老金运营模式,有效促进养老金的保值与增值,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大现实难题。就目前而言,我们很难判断分散竞争型与集中垄断型养老基金运营主体模式孰优孰劣,但可以肯定的是,养老金运营工具多样化、养老金运营目标积极化及养老金运营管理规范化是养老金运营模式改革的必然趋势。同时,相对于集中垄断型养老金运营主体模式而言,分散竞争型运营主体模式更有利于促进养老金运营的规范化,并有助于提高养老金运营主体的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从而为更好地实现养老基金保值增值创造条件。因此,内地应以香港的养老金运营模式为借鉴,实现养老金运营主体由集中垄断型向分散竞争型、运营方式由保守型向积极型、由投资工具单一化向投资工具多样化的转变,以促进养老金的保值与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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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本法解释制度的漏洞及填补

香港基本法解释制度的漏洞及填补 ——居港权案的再思考与刚果金案的新启示 曹旭东 2012-09-07 22:49:11 来源:《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2年第1期摘要:基本法第158条规定了其解释制度的构造,这种“一元双重”的解释体制最重要的一环是香港法院释法与人大常委会释法的衔接。也正是在此环节存在漏洞:对于香港法院应当提请解释而未提请的,没有有效的制约途径。香港法院居港权案中“不厚道”的解释,正是利用了这个漏洞。本文分析了“主动释法”模式、“事后责任”模式和“当事人”模式后,建议借鉴“当事人”模式,设立当事人启动程序,以约束法院滥用提请判断权。香港特区的司法权与基本法解释权是分离的,其司法权是完整的,但是其基本法解释权却并不完整。因此,“当事人”模式并不侵犯香港独立的司法权。当然新法律规则的确立需要时间和等待,在过渡时期需要政治方法的补充。 关键词:提请解释判断权;“主动释法”模式;“事后责任”模式;“当事人”模式;政治压力 一、基本法解释制度的构造 香港基本法第158条规定了基本法解释制度,其内容如下: “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本法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解释。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本法的其他条款也可解释。但如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对本法关于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务或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进行解释,而该条款的解释又影响到案件的判决,在对该案件作出不可上诉的终局判决前,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有关条款作出解释。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解释,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引用该条款时,应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解释为准。但在此以前作出的判决不受影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本法进行解释前,征询其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 从该条规定可以解读出基本法解释制度的构造: 1.在解释体制方面[1],有以下几点:(1)人大常委会和香港特区法院均可行使基本法解释权。(2)不同的是,人大常委会的解释权是原始解释权和普遍解释权;香港法院的解释权是授权解释权和有限解释权。香港法院的解释权源自人大常委会的授权,这一点基本法第2条也可以印证,第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这也就是说,基本法解释权的权源是一元的,即只有人大常委会是解释权的所有者,香港法院的解释权并非固有的,不是解释权的所有者而是权力的行使者。(3)既然是授权解释,香港法院所作解释的效力必然低于人大常委会所作解释的效力。正如法条所说,“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解释,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引用该条款时,应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解释为准。”(4)另外,香港法院的解释权相较人大常委会的原始解释权是有限的,其关系可以类比于所有权和用益物权的关系。人大常委会的

香港文化现状及其走向分析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3期 香港文化现状及其走向分析 吴仲柱 内容提要本文从文化的本义切入,力图透过香港文化纷繁杂呈的表现形态及其独特的成长历程,尝试着从香港文化载体)))港九人群特性及行为方向的影响力的综合分析中,验证今日香港文化实质上是以中国传统文化为底蕴、以西式工商文明为主流的边缘性极强的次生文化,而随着九七回归,香港文化潜在的内倾态势将越来越强。 文化是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它包含物质、观念思维以及行为等三个层面的表现形态。 透析文化概念和基本内涵,有两个方面是不容忽视的:一、文化赖以生长的载体是人类。文化是人类创造出来的,是人类社会特有的产物。有什么样的人群,就会产生与之相应的文化类型。人群的内在特质对文化的形成及其走势具有不可替换的重要作用。因此,进行文化分析首先必须立足于诠释与之相应的人群内在特质。二、文化是人类实践的创造物。文化直接导源于人类的行为。人类行为的方向及其变更都会对文化的发育产生巨大的影响。而人类行为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制于其外部导因的。故解析人群行为发生的外部导因,是揭示文化内在机理及生成发展趋向的重要途径。 由上述文化本义及其涵概的相关阐释切入,透过香港文化纷繁杂呈的表现形态,展现在我们面前的今日香港文化实质上是种以中国传统文化为底蕴,以西式工商文明为主流的次生性边缘文化。这种混合多元文化随着九七回归,在客观上呈现出一种强烈的内倾态势。 香港文化是专指港九地区被英国殖民后逐步形就的区域性次文化。该文化的主要载体是港九居住民。 港九地区位于我国南部珠江口东侧,行政原属广东新安(即今深圳市)。从该地区大量的文物遗址及考古发现,可以清晰地看出两千多年来中国传统文化在该地域的传承与影响。时至1842年夏秋香港开埠之际,中国文化的传统理念还牢牢地占据着当时港九居住民的观念中心,并指导着他们的思维与行动。他们对港英殖民当局所推崇的西式文明的内涵还不能理解,也无法把握,甚至出现排斥与拒绝。中国传统文化与西方文化的激烈冲突,使刚刚被迫与母体文化断裂的香港文化的起步陷入了困惑和迷惘。文化的停滞和倒退是当时香港社会所面临的一个深刻危机。直到本世纪初叶,中国大陆的辛亥革命和/五四0新文化运动才从根本上打破香港/文化沙漠0的困局,为香港文化结束长达半个多世纪的徘徊指明了开拓的方向。 辛亥革命与/五四0新文化运动是中国 ) 1 )

香港地铁运营管理给我们的启示

香港地铁运营管理给我们的启示 摘要本文着重从香港地铁果断、可靠、高效的调度指挥系统,先进、完各、全而的培训中心,机动、快速、应变能力强的救援队伍等方而,介绍了香港地铁运营管理的情况,分析其运营管理的成功经验及对我们的启不和借鉴。 关键词香港地铁运营管理经验启不 Abstract This article introduces the operations management cond- dons of Hongkong n们R Corporation, focusing on decisive, reliable, e伍- dent regulation command system, advanced, welleqt叩ped, comprehen- sive training center, mobile, rapid, flexible emergency rescuing team, and so on. At the same time we analyze the successful experience of oper- ations management of Hongkong MfR Corporation, as well as the elicita- tion and reference to us. Keywords Hongkong n们R Corporation operations management experience elicitation 香港地铁开通运营20年来,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地下交通网络。香港地铁优良的运营管理以及全体员工奋发向上的敬业精神为我们提供了搞好地铁运营管理的良好范例。 1运营管理情况 1. 1服务最佳和最安全 香港地下铁路公司从1975年9月成立至今,逐步扩展为5条地铁线路(观塘线、荃湾线、港岛线、东涌线及机场快线),线路总民82. 2km.44个车站(14个地而站,其余为地下站).4个车厂,每日运行时间19. 5小时。其中,1998年7月投入运营的机场快线是川_界上第一条专门为服务机场而设计的铁路,是连接香港新国际机场与ili中心最快捷可靠的交通工具,乘客可在地铁5条线路上的任何一个车站乘地铁到达新国际机场,并可在香港站、九龙站为机场快线的乘客预办行李登机手续。在观塘线、荃湾线、港岛线上运行的地铁列车最高时速达80km;在东涌线、机场快线上运行的地铁列车最高时速达135kmo 3条地铁过海隧道把人屿山和新国际机场与九龙和香港岛勺_相连接起来。3条地铁线路(观塘线、荃湾线、港岛线)形成一个环状,四通八达,服务范围遍及九龙与香港各卞要商业及住宅区;加上新建成的机场铁路(东涌线、机场快线)连接港岛的中区和人屿山北部,给乘车带来方便。地铁行车线每周日平均载客量达230万人次,机场快线每日平均达2. 85万人次,1995年,在香港7家卞要公共交通运输机构(地铁、九)’一铁路、城巴、九巴、油麻地小轮、轻铁和山顶缆车)中,占总载客量的280a}已成为川_界上乘客人数最多的铁路系统之一。)’一人il}民已逐渐接受了地铁作为快捷、可靠、准时、方便的交通工具,对地铁有一种依赖感,特别是从外地来港的人员,在人街上看到地铁标志,都有一种亲切感、踏实感。地铁对缓解香港拥挤的路而交通状况发挥了重要作用,地铁已成为香港人日常生活不可缺少的部分。 香港地铁是川_界上使用量最人、利用率最好的铁路之一,也是川_界上少有的无需接受资助而靠票务收入达到收支平衡的地铁。之所以能够取得这么辉煌的成绩,是全体员工不断努力进取、奋发向上的结果,也是地铁公司人力推行“服务至上、准时按值,4_敬4_重”信念的结果。1994年11月香港地铁公司提出了与载客量相当的铁路系统进行标准借鉴的建议,五个地铁公司(香港地下铁路公司、柏林交通管理局、伦敦地下铁路有限公司、纽约城ili公共交通局、巴黎ili政府交通局)参与了标准借鉴活动。比较的范围是:服务品质、可靠性、效率、资产使用率、财政表现五个方而。通过相勺_交流经验,取民补短,积极、卞动地查找不足之处,寻求改善,力求尽善尽关地为乘客提供优质服务;从而,始终保持了在商业社会中的竞争能力。根据ili场调查,以乘客满意程度计,香港地铁公司在香港各交通运输机构

城市规划-从新加坡城市规划中所得到的启示 精品

从新加坡城市规划中所得到的启示 ——反观中国城市化进程中所反映出的问题 高尚 摘要:新加坡是赤道附近一个极小的岛国,在刚建国时被人戏称为一个仅拥有阳光和空气的地方,然而依据坚持将近40年的严谨而又全面的城市规划,新加坡一下发展成为亚洲最美丽的城市,有着“花园城市”的美称。而今中国也在经历一个城市快速发展的阶段,各种矛盾问题也逐渐凸显,新加坡的总体规划的成功经验是一笔宝贵的财富,很值得我们借鉴。虽然身为大学在校学习的建筑系学生,但总体规划的城市发展思想很值得我去学习与思考,对我未来的建筑设计以及职业发展会有有益的影响。 关键词:新加坡,总体规划,概念规划 一、新加坡城市规划及发展基本情况 新加坡作为一个成功在战后快速发展的现代化大都市,它的城市规划经验是我国城市发展可借鉴的良好范例。新加坡的城市规划的重要性来源于其独特的地理位置。由于自然资源的约束,新加坡需要在狭小的641.4平方公里的国土内完成诸如过滤水的提供、污水处理、焚化工厂、发电厂、军事设施、机场以及住宅、工业、商业和娱乐设施等的建设。新加坡的城市规划对于其国家的生存尤显重要。 新加坡城市规划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使土地的利用最有化,

使有限的土地满足所有的需求;第二是保持经济增长与城市发展的平衡,提供一个很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由于有很多发展限制,规划者必须很好地协调土地的各种利用,以创造一个有特色的、绿色而美丽的多功能城市。要达到一个平衡非常困难。尽管如此,通过良好的规划以及政府强有力的支持,新加坡的自然环境和生活品质在过去30 年内得到了飞跃提高。它的自然环境高度城市化,但它仍是一个典型的热带花园城市。 新加坡的城市发展可分为四个阶段: 1.早期矛盾突出时期 上世纪50 年代末到60 年代初,新加坡的城市问题已经到了难以解决的地步。过度拥挤、住房短缺以及不卫生的生活条件在城市中心区随处可见,到处拥挤,满是贫民窟。1 / 4 的居民挤在岛上1 % 的地区里。生活条件更令人震惊,常常是50 多个人挤在一个二、三层楼的商铺房间内。为解决问题,合理进行土地的利用,新加坡于1985年出台第一个总体规划。所有的城市土地逐步分区,划出了绿色地带和新城镇区。并把提高生活质量和解决拥挤问题列为议程上首需解决的问题。 2.城市初步形成期 19世纪六七十年代,公共住房计划迅速解决了城市的拥挤问题。在第一个五年计划里,共完成了5.4 万套公寓,这比由新加坡殖民当局建造的2.3 万个单位超过了一倍还多。新加坡的有效土地重新利用政策以及使新加坡人拥有自己住房的政策推动了建筑的快速进展。60年代中期,城市经济恢复工程因为活跃开展。期间为指导长期的城市开发推出了概念规划。这项规划设计用于指导基础设施的开发,其针对的目标依次是促进经济增长、满足住房需求以及人们的基本社会需要,通过一项周密的分散政策,将市中心的居民人口和工业人口逐渐转移。与此同时,市中心通过城市复兴逐渐成为了国际金融、商业和旅游中心。 3.特色发展期 随着城市建造的不断发展,新加坡逐渐解决了市中心的拥挤问题,并于80年代开始将城市建设的中心转向城市形象的塑造。更多的重点转向了生活质量,其中重点包括环境品质。重心在于建造一个现代金融中心,利用自己与众不同的建筑风格成为一个有特色的热带城市。对品质和特色的格外重视甚至波及到公共住宅领域。住宅开发部试图改变延续至今的房屋设计标准,以实现每个城镇都有自己与众不同的特色。 4.城市发展新时期 在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新加坡进行了社会经济的改革,同时,新加坡的情况也发生了一些变化。新加坡政府面临的已不仅是人口过剩,其政策也相应地转变为通过各种发明和有选择的移民来鼓励人口增长。在经济方面,政府控制经济增长速度,使经济增长更加适度。政府预留了充足的土地给商业、贸易和工业。港口、道路和机场等基础设施将得到进一步开发。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政府也更加注重环境保护的平衡和提升国民的生活质量。新加坡将目标瞄准为独特的、怡人的热带城市。

香港公屋单体设计的分析及对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启发_杨靖

Design Analysis and Inspiration of Hong Kong Public Housing to Economically Affordable Housing in China 香港公屋单体设计的分析 及对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启发 文/杨靖 杨磊 Yang Jing Yang Lei ABSTRACT 本文介绍了香港公屋原形设计的四个阶段,并着重从运用模块进行扩展、 “居者自行设计房屋布局”模式等 方面分析了香港公屋单体设计的灵活性以及总结了香港公屋通用设计的经验。 This article describes four stages of the prototype design of Hong Kong public housing,and focusing on analysis of the design flexibility and universal design of Hong Kong public housing. 作者简介 杨靖 东南大学 杨磊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香港公屋,单体设计 Hong Kong Public Housing,Architectural Design KEY WORDS 阶段原型时间建设标准特点典型平面 第一工字型系列50年代—60年代使用面积2.2m2/ 成人、1.1 m2/儿 童 以工字型为基础,左右两翼是背靠背的房间,每个房间 大约12 m2,各房间面向敞开式长走廊。 共用厨房、卫生 间、洗衣间、公共浴室。后期,引入电梯(每隔三层停 靠)、中央内走廊,每间添设了设有厕所及自来水的阳 台。建筑高达16层。 第二长型、 塔型、H-Block 70年代—80年代 初 使用面积3.25 m2/人 通过内廊或外廊式组织,套型面积稍有增大并且套型的 通风状况得到改善。卫生间与厨房与工字型系列后期的 设置相似。建筑高度大约20-24层。 第三三叉型、 相连长型 80年代使用面积5.5 m2/ 人 空间标准有重要的提高。单一房间概念被一套多房的设 计所取代。客厅、卧室、卫生间或厨房都有较佳的日照 及通风。建筑高度约40层。房间的隔墙仍是租户自己设 置。 第四和谐式 康和式 90年代使用面积7.5 m2 人 和谐式单体有三种:1型(“十”字形)、2型(“Y”字 风车形)及3型(“T”形、“Y”形)。1型、2型均为塔 式高层,36-38层,每层约有16户。3型配合香港多山的 基地条件,其Y形的翼可在90度范围内自由旋转,层数为 20至26层。 康和式单体有两种:1型是十字形平面, 40层,每层8个 户。2型是曲尺形, 30层,每层6个户。面积标准有所提 高,三居室套型设有主卧室卫生间。 1953年圣诞夜,在石硖尾大火中5万8千人痛失 家园。之后,又发生几起大火,总共有10万人无家 可归。连续的火灾迫使香港当局不得不转变立场,采 取由政府投资兴建公屋,为这些灾民提供住所,以解 燃眉之急。自此开始了大规模的香港公屋建设。 1、公屋住宅单体的原型设计及其四个阶段 为了快速解决居住问题,房屋署在一个时间段内 仅用几种住宅单元平面作为原型进行公屋建设。这样 节省了设计时间并有助于减少建造成本。当空间要求 和建设标准提高时,就会提出新的原型。公屋经过这 么多年的发展,其原型可以明确的划分为四个阶段。 每一个时代的居住空间标准不断提高,这对空间的设 计和使用产生重要的影响,并由此对居住者的生活品 质产生重要的作用。(图1) 最初,第一阶段的工字型公屋是1954年开始兴 建,是作为居住应急之需的迁置大厦,其标准低、成 本低、租金低。发展到90年代期,出现的康和式住 宅是香港公屋建设中的最高标准住宅,它也是香港 “居者有其屋”计划中主要采用的房型。我们对其住 1 1 | 公屋单体的四个阶段 2009 12 A+C论文 P097

香港个人破产制度

一、申请个人破产的条件 1. 债权人提出破产呈请 根据香港《破产条例》第6 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呈请的理由必须就债务人所欠的一笔或多于一笔的债项而提出,而提出呈请的债权人或每名提出呈请的债权人必须是被拖欠该债项或至少其中一笔债项(视属何情况而定)的人。该债项的款额或该等债项总额相等于或超过$10000 或某个订明款额;该债项,或该等债项中的每笔债项,是关乎一笔须立即或在将来某确定时间向提出呈请的债权人或每名提出呈请的债权人偿付的经算定款项,并且是无抵押的;该债项,或该等债项中的每笔债项,是债务人看似无能力偿付或是没有合理的希望有能力偿付的债项的;及并无有待处理的申请要求将一份就该债项或该等债项而根据送达的法定要求偿债书予以作废。而呈请人必须向破产管理署署长缴存$12150 的款项以支付其费用及开支。 根据香港《破产条例》第4 条规定,债务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可以被呈请:债务人须以香港为其居籍;在呈请提交当日处身于香港;或在以该日为终结的3年期间内的任何时间通常居住于香港或在香港有居住地方;或在香港经营业务,否则任何人不得根据该债务人的债权人中的一人向法院提出或由该等债权人中多于一名的债权人共同向法院提出及由该债务人本人向法院提出向法院提出任何破产呈请。 2. 债务人提出破产呈请的理由 根据香港《破产条例》第10 条规定,债务人的呈请只可基于债务人无能力偿付其债项的理由向法院提出;呈请书须附有一份债务人的资产负债状况说明书,该说明书须载有:第一,订明的该债务人的债权人的详情、债务人的债项及其他负债的详情以及债务人的资产的详情;第二,订明的其他数据及不论债务人欠债的总额是否等于或超过$10000 规定的债权人的呈请的款额,均可提出债务人的呈请。债务人必须把一份在律师、监誓员或获授权监誓的法院人员,包括破产管理署署长和高等法院的监誓员等的面前宣誓的资产负债状况说明书连同在律师、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或获授权的破产管理署职员面前进行见证的呈请书一并递交及向破产管理署署长缴存$8650 的款项以支付其费用及开支。

香港与内地文化比较-语言,政治,娱乐

香港与内地文化的比较-----语言,政治与娱乐

文化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和精神财富的综合,特制意识形态。19世纪末,20世纪初,香港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边陲地带,文化基础极为薄弱,与当时中国内地风起云涌,中西文化相互激荡的形势形成很大反差。自1841年英国占领香港,香港的法律、统治模式及体制与内地更为不同。而文化在香港也成为了奢侈品,为此,香港一度被称作文化的沙漠。 20世纪上半叶,随着香港经济的腾飞和香港本土文化的崛起,随着内地文化的南下,香港文化终于引起了世人注意。 好景不长,1950年罗湖设立关卡,香港与大陆隔断,两地互不往来长达47年。这个时期,两地文化各自独立发展。此时香港经过100多年的发展,已成为国际大都市和世界著名的自由港。作为东西方文化的交汇之地,繁荣稳定的社会环境和独特的言论环境再次刺激了香港文化产业。 而此时的内地,内地正经历文化的闭塞,几乎和世界上其他优秀文明成果完全割裂了。文化的传播与交流,在这里遇到了上锁的大门。改革开放之后,这扇尘封的大门才终于被打开,一切禁锢人类文明的枷锁被打碎,香港和内地的文化迎来了从未有过的对撞与交锋。1997香港回归以后,内地人对香港文化的关注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在这样的背景下,分析比较香港和内地文化的异同就显得非常必要。 在这里,笔者将主要从语言文化,政治文化和娱乐文化三个方面对香港和内地的文化进行比较。 1语言文化 一个社会的语言是该社会的文化的一个方面,同时语言也可看作文化的一面镜子,我们可以从一个社会的语言观察到该社会的文化特征。 香港通行多种语言。广东话是华南地区的方言,也是香港最普遍的口语,香港有百分之九十七人口能听懂广东话。不少人也能听、讲英语,而本港的政府部门及法庭亦使用英语。本港有部分人能操普通话,而一般人能听懂普通语,但随着中国大陆日渐改革开放,多了国内商人及举家南移,所以普通话亦日益普及。 香港的官方语言是中文和英文,所有官方标志均以双语标识,大部分商店和餐馆的招牌都兼有英文显示。 相比之下,内地语言文化则更为复杂,官方语言为中文,正式的口语为普通话,但各地都有自己的方言。 虽说中文同是香港和内地的官方语言,但是使用的范围还是有很大的不同,内地所有正式的文件或法律条例都是用中文签署的,但在香港,政府使用的书面语言多为英语,法律条例也都是由英语签署。就我2010年寒假去香港旅游的经历来看,香港人现在大多能听懂普通话,但说的并不流利。由于香港曾经是英国的殖民地,香港至今保留着英文交流的习惯,说起英文来通常比普通话流利的多。旅游期间有一次去茶餐厅吃早茶,和邻座的一位大概50岁左右的香港妇人聊天,刚开始的时候用的是普通话,障碍非常明显,她听不太懂我的普通话,我更听不懂她的普通话,后来改用英语聊天才顺利了多。可见普通话的普及在香港也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语言是一个国家最基本的文化之一,要让香港接受并融入中华文化,就必须从语言抓起。有句话说:母语是最好的教育,的确,共同的语言可以激发出共同的民族感,可以促进民族的融合度。。如今,香港与内地的民间交流也日益增多,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日趋紧密,但语言和文字使用上的不统一,给交流合作带来了很多的不便和麻烦。因此无论从自身的利益和是全中国的利益来看,香港都应加强母语教育,至少要把普通话在教学中的地位提高到和英语同样的高度,只有这样,中国传统文化才能被更多的港人接受。

香港地铁AFC系统运作的启示

香港地铁AFC系统运作的启示 发布: 2004-08-04 00:00:00 作者: 来源: 查看:0次 1香港地铁AFC系统运作概况 香港地铁(MTR)始建于1975年,1979年首条线路开通运营,并采用了自动售检票(Automatic Fare Collection,简称AFC)系统,现有6条线路,线路网络全长87.7公里,共有49个车站,每天运营长达19小时,每天乘客量超过230万人次,已成为香港客流交通的重要通道,是世界上最繁忙的城市轨道系统之一。 AFC系统是对自动售检票的全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包括车票管理、现金管理、收益管理、客流统计分析管理、以及为这些管理提供载体的硬件设备系统管理和提供信息处理的软件系统管理。香港地铁与AFC系统相关的工作涉及AFC系统、收益管理、电子工厂和AFC系统训练中心四大部分。收益是核心,AFC系统是基石,各部分相互依赖,相互协作,相互配合,以AFC系统为主线把四大部分有机地结合在一起,高效稳定可靠地运作,在地铁运营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1.1AFC系统 香港地铁AFC系统采用了美国的Cubic 公司,法国的Alcatel公司,瑞士的Ascom 公司和澳大利亚的ERG集团等公司产品。单程票采用磁卡,储值票采用SONY公司Felica非接触式IC卡,即八达通(Octopus)卡,八达通卡的发行量超过1000万,八达通卡每日平均交易量800万宗,八达通卡每日平均交易金额5600万港币,八达通卡的使用量在地铁超过85%。 AFC系统车站自动售检票终端设备(简称终端设备)的维修已完全适应车站一体化管理,按线统一管理,在每条线上分几个组,根据工作需要,每个组管理几个车站,车站是具体工作的执行单位,车站终端设备的维修和管理工作由车站的人员和线上的专业人员共同承担。车站一体化管理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发展的趋势,是高效运营管理和资源合理配置的一个重要表现,是运营管理迈向成熟的一个标志。 AFC系统中应用软件系统是在不断兼容旧终端设备和旧应用软件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发展的起来的,现在采用的应用软件系统是ERG集团在集成香港八达通收费系统时,将地铁的AFC系统作为一个服务对象进行升级改造的,在地铁中心有中央电脑系统,在车站有内部资料处理系统,地铁中心是八达通清算系统的一个子系统,也是地铁信息管理组成部分之一。 从终端设备和应用软件的应用来看,香港地铁采用了很复杂的地铁AFC系统,不同公司的产品在同一个系统中集成,在技术上难度大,在软件维护和硬件维护维修上要求高素质的技术人员;但在终端设备的稳定和可靠程度上高度集成了不同公司的优势,终端设备和应用软件系统供应打破了垄断局面,是香港地铁AFC系统稳定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 1.2收益管理 高效、稳定、可靠、安全的AFC系统是香港地铁收益管理以最少人力和物力高效运作的基石。经过二十多年的地铁收益运作,收益管理已日趋科学化,操作已日趋简单化,收益管理的具体操作由现金承办商或车站的站务人员来完成,收益管理已完全脱离了具体的现场操作。公司的收益数据与公司的信息管理系统容为一体,收益管理工作主要是用现代管理理论和统计分析方法来揭示收益规律,而不单纯是表面上的数据处理工作和报表传递。 1.3电子工厂 经过十多年的地铁运营,与电子产品相关的各系统趋于稳定,为了适应地铁运营要求,合理配置资源,在1997年3月成立电子工厂。电子工厂为地铁采用的电子设备系统提供全面可靠的中央维修和检测服务,支持地铁车辆、信号、电讯、AFC系统等系统的电子产品的维修和检测,保证其高度可靠稳定地运行,还提供其它形式的技术支援,包括预防性维修、车卡翻新、故障分析、事故调查、仪器校准、物料管理、代用部件供应、设计及技术革新等工作。

香港和新加坡城市综合体建设的启示_以中环和IONOrchard购物中心为例

第10卷第5期 2011年10月 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Jiangnan University(Humanities &Social Sciences) Vo l.10 No.5Dec. 2011 [收稿日期]2011-09-08 [作者简介]王晓红(1963-),女,北京密云人,博士,教授,主要研究领域有:服务外包、工业设计、创意产业、跨国直接投 资、国际贸易等. 香港和新加坡城市综合体建设的启示 以中环和ION Orchard 购物中心为例 王晓红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北京100038) [摘 要]城市综合体的开发建设,其目的是实现城市土地空间充分利用、工作与生活的和谐、人与环境的和谐。香港、新加坡同属于土地资源紧张,人口密度较大的地区,其城市综合体开发建设具有交通立体化、功能综合化、土地集约化、节奏高效化、生活便利化等特点,对我们有重要启示。[关键词]城市;立体化;综合化;便利化[中图分类号]T U -0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973(2011)05-0052-06 Inspiration to the Construction of Urban C omplexes in Hong Kong and Singapore Take Central Surrounding and ION Orchard Shopping C enter as Example WANG Xiao -hong (M acro eco no mic Resea rch Instit ute o f ND RC,Beijing 100038,China) Abstract:T he pur pose o f the dev elo pment and construction o f urban co mplex es is to achiev e a full use of ur ban land space,and to realize w o rk -life harm ony,man -environment harm ony.H ong Kong,Sing apore belong to areas w ith the same land r esource constraints,population density;their urban 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of ur ban co mplex es have the follow ing features:transpo rtation three -dim ensional,functional integration,intensificatio n of land,efficient pace,living facilities and other character istics,w hich have important im plications to us.Key words:City;Three -dim ensio nal;Integration;Facilitation 一、城市综合体的基本概念和主要特征 (一)基本概念 城市综合体是将城市的商业、办公、居住、酒店、餐饮、会议、展览、文化娱乐和交通枢纽等若干 关系密切、性质不同的服务形态在区域范围集聚, 城市功能在空间上进行组合,并在各功能间建立一 种相互依存关系,从而形成一个多功能、高效率、复杂而统一的综合体。城市综合体是当代城市社会、经济相互交融、有机联系的必然结果,也是城市综合功能的重要体现形式(图1)。 (二)主要特征 52

香港民事司法制度改革及其启示.doc

香港民事司法制度改革及其启示- 香港司法制度继承了英国传统,突出特点是实行当事入主义。自2000年起,香港开始对民事司法体制进行改革,核心是克服当事入主义诉讼模式所带来的诉讼成本过高、诉讼拖延的弊端。虽然目前改革尚未完成,但改革方案已经成型,并逐步付诸实施。香港的民事司法制度改革,可以给予我们诸多启示。 一、改革进程与目标 (一)改革进程:2000年2月,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任命了民事司法制度改革工作小组(以下称工作小组),成员由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法官、律政司法律专员、法律援助署署长、资深大律师、律师、香港大学教授、消费者委员会总干事、高等法院聆案官、裁判官等16人组成,任务是检讨高等法院民事诉讼规则和程序、建议改革措施。2001年11月21日,工作小组发表了《中期报告及咨询文件》(以下称中期报告),提出了80项改革建议,并公开咨询和征求意见。在为期7个月的咨询期内,工作小组派发了5000份纸本中期报告、500张光碟、12000份报告摘要,并在互联网公布了电子本,41000人上网浏览。咨询期间收到近100份书面意见。2004年3月,工作小组完成并发布了《民事司法制度改革最后报告书》(以下称最后报告书)。最后报告书指明了香港民事司法制度应予改革的各个方面,并向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提出了相应的改革提议。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已

经接受了改革提议,并已委派了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督导委员会,对报告书中与司法机构有关的改革提议的推行情况进行监督。预计所有改革措施将在未来二至三年内完成。 (二)改革目标 工作小组在《最后报告书》中明晰地概括了改革的目标,指出:“改革措施必须能够达到改革的目标,即提高本港民事司法制度的成本效益、简化民事诉讼的程序和减少诉讼遭拖延的情况;同时,所有决定都必须符合‘程序公正’和‘实质结果公正’这些基本要求。”据此,香港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目标就是,在维护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前提下,降低诉讼成本,简化诉讼程序,缩短诉讼期限。另外,工作小组在《最后报告书》中还提出了法院实行案件管理的目标。报告书将法院实行案件管理的合法目标概括为:提高司法程序的成本效益;提倡以经济和与案件相称为原则来提起诉讼和进行审讯;迅速处理案件;使诉讼各方地位更平等;协助与诉人达成和解;公平分配法庭资源。同时要保证与诉各方可按其实质权利公正地解决纠纷。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最后报告书》针对中期报告列举的各项建议以及各界的

香港住房政策与国内住房政策对比及启示

一、香港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措施 透明的房地产市场交易信息。为遏制楼市投机行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香港政府不断加强新房屋预售、销售环节的透明度,降低开发商对房屋售价与现房供应的操纵,从而抑制了因新房销售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哄抬房价现象。香港政府对开发商预售、现售环节、信息披露、首次放盘量等方面出台了多项指引文件,还明确规定了有关预售新房(含楼花)示范单位的细则。 健全的土地管理制度。香港在坚持土地公有制的前提下,将土地使用权批租给受让人,土地批租主要采用公开拍卖、招标、私下协议和临时租约四种形式。香港有比较健全的土地法例体系,包括《香港房地产法》、《收回官地条例》、《土地征用法令》、《地契条款》、《拍卖地产条例》等。政府只是根据这些法例进行管理,实行有偿、有期、有条件使用土地。所有要使用土地的人都需要通过土地市场获得土地。既有垄断控制,又有自由转让。在楼市出现泡沫的时候政府采取增加住宅用地供应的做法,在楼市萧条时期政府采取减少土地供应的措施,以保持楼市的平稳发展。 完善的公屋制度。香港的公屋制度不仅包括政府出资建造建筑实体,还包括货币化的综援金制度。到1997年,香港650万居民中居住在出租公屋、政府补助出售房屋的人口达331.38万,占全港人口的51%。公租房制度与香港的房地产大规模开发几乎同步,不仅解决了众多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还为香港节约了土地资源,保持了社会稳定,提高了城市竞争力。

短期交易“额外印花税”。为了抑制投资者炒房,香港引入了短期交易“额外印花税”。目前,香港物业交易须缴纳最高4.25%的从价印花税,而“额外印花税”则分为三级税率:6个月或以内转售的交易,税率为该转售交易金额的15%;6个月以上至12个月之间转售,税率10%;12个月以上至24个月之内转售,税率为5%。换言之,持有物业的时间愈短,业主需要缴纳的“额外印花税”税率便愈高。 楼宇按揭成数调整。楼宇按揭成数也是香港调控楼市的主要手段之一,且效果比较明显。香港楼宇的按揭成数一般在5成左右。香港金融管理局根据楼市冷热程度适时调整楼市按揭成数。在楼市萧条时期上调楼市按揭成数,一般楼价越高按揭成数越高;楼市出现泡沫时下调楼市按揭成数,一般楼价越高按揭成数越低。2010年11月,香港金融管理局宣布下调楼宇按揭成数。新政一出,之前热火朝天的香港楼市顿入寒冬。据香港美联物业的统计显示,在楼市新政出台的首个周末,香港十大指标性二手楼盘的成交量已经比前一周减少近八成,二手楼看楼量普遍下跌五成以上,还有许多楼盘罕见地出现“零成交”。 二、香港与内地房地产政策调控的比较 香港楼市调控的针对性比内地强。一般来说,香港政府楼市调控的针对性很强,目标直指短期炒楼行为,加大炒家转手成本,进而遏制楼价快速上涨。在遏制纯投资购房者以金融杠杆炒楼的同时,也确保了真实自住型需求不受政策影响。所以香港楼市调控政策的短期效应比较明显,特别是楼市泡沫期间,每一轮楼市新政出台后的数周内,

香港电影和大陆电影文化对比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0 — 2011学年第一学期期中论文论文题目香港电影和大陆电影对比 课程代码及课序号 HUM237 课程名称香港发展史 学号 200838006 姓名衡凯鸿 学院保险学院 专业员工福利与社会保障 考试时间 2010年11月

香港电影和大陆电影文化对比 凡事都要辨证地去看待,我认为在香港和大陆的电影对比上这个问题更是这样。 首先在电影的内涵方面,香港电影可以上升到文化的高度的几乎没有,文化品位、层次大多不高,在这方面大陆电影胜于香港电影。这主要是普遍的香港电影从业者与大陆电影从业者在文化教育修养上的差异而形成的。从细微上讲,香港演员与美国及西方的演员在电影中的言行举止气质上都明显的层次不如欧美演员,这是文化教育的修养形成的,教育层次的差距,在人的精神气质言行上都会有明显的差距,这是怎么表演都无法达到的,受过良好高等教育的人,他的言行都会透发着他的文化思想、精神气质,即使他一言不发,其精神气质面貌也不是没有那个文化教育底蕴熏陶的人能够透发出来的。梁朝伟、葛优,之所以能够比较成功,是因为他们在电影里及在媒体面前都沉默少言(沉默少言就会显得高深,浅薄、错误就会少,不过仍然能看出他们的思想文化底子、层次与西方演员还是有明显差距)。 香港电影与平民百姓观影的情感心理期待,距离不如大陆的电影靠的近,与平民百姓的生活靠的也不够近。对情感的细腻表现、真挚的情感表现、人们向往的真善美,表现的少、不足、不深、不够,假、恶、丑的东西则表现太多——这点是香港电影失去观众的最重要、主要的原因。 任何外在的、感官的新鲜刺激都会产生人们感官上的疲倦,只有真善美、真挚的情感、美好的心里向往这些是电影永远不会让人疲倦、厌恶的永恒。表现情感人性的艺术都如此。 当然大陆电影与香港电影一样,几千年的封建糟粕思想还在电影里大行其道(老少配、老少淫乐、女性基本上还是个玩物等等),此些文化甚至成为三地电影人文化共通的认同点。新一代的真正殖入了唯物主义哲学思想文化的电影人还没有机会成为独立的电影行业的主宰者、创作者,所以现在几乎还看不到真正意义的代表新中国最优秀人群气质及思想精神文化品质的电影出现,现在还只有看垃圾人群主宰创作的众多的垃圾毒品。 当然大陆的电影也存在自己的问题,很多不仅仅是文化层面上的,更是其实质和体制上的。 中国大陆的电影总是在痛苦的挣扎。只有两千多万人口的韩国和七百多万人口的香港,电影业蓬勃发展,而对中国大陆的影迷来说最熟悉的国产导演也不过张艺谋、冯小刚几个屈指可数的老导演和每年最多一部出自他们之手的影片。新出的导演也只有陆川、贾樟柯几个人,姜文这个才华横溢的导演一直没有找到感觉。而象陈凯歌、田壮壮这样的老导演也在大部分的时间上保持沉寂。最近总见到媒体报道对中国大陆电影洋溢之词,但事实是我们根本看不到多少我们喜爱和为之感动的电影。《天下无贼》就像一部童话剧;《十面埋伏》《英雄》和正在拍摄的《千里走单骑》都是躲在历史的角落跳舞;《窒息》终于可以拿恐怖说事;《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让人很陌生;《世界》慢的叫人着急;《可可西里》虽好但是太少;《功夫》充满了奇思妙想,却是人家香港的;《理发师》一波三者倒能引起人们好奇(也许会因为好奇而走进电影院)。还有多少?我想不起来了,数量太少。还有什么?我也想不起来了,质量太差。 虽然大陆的部分电影确实在文化素养和内容层次上比香港的电影更好。但是从现在能看到的是更多的大陆影片,好像人家香港三流导演的拍摄水平。香港一

香港公屋制度对我国廉租住房制度的启示

第17卷 第1期长 春 大 学 学 报 Vol .17 No .1  2007年1月 JOURNAL OF CHANGCHUN UN I V ERSI TY Jan .2007  文章编号:1009-3907(2007)01-0036-04 收稿日期:2006-11-02 作者简介:周精灵(1982-),女,湖北省武汉市人,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社会保障理论研究。 香港公屋制度对我国廉租住房制度的启示 周精灵,刘 丹 (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湖北武汉 430081) 摘 要:廉租房制度是住房保障的核心内容之一。建立和完善廉租房制度,是解决城镇新贫困人 口住房问题的重要途径,也是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着重分析了香港公屋制度的具体特点,在借鉴香港公屋制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国情提出了解决我国廉租房制度现存问题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香港公屋;廉租房;政府支持;专业运营;资金筹集;准入与退出机制中图分类号:F293131 文献标识码:A 1998年下半年,我国基本完成了传统的福利性住房制度向商品性住房制度的历史性转变,逐步建立了以市场配置资源为主的住房新体系。广大城镇居民开始转向通过市场渠道解决住宅问题。房地产业蓬勃发展,迅速成为我国新的经济增长点。居民的住宅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市场化取向的住房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此也产生了新的问题,大量低收入家庭没有经济能力通过市场化渠道购买住房,因此早在1999年4月,政府部门就已经出台《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希望通过廉租房计划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2004年3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2005年5月1日起实施的《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负有为低收入人群提供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任。但从我国目前廉租房计划的实践来看,还存在诸多问题必须加以解决,才能更好地推进城镇廉租房计划的进程。 1 香港的公屋制度 香港政府于1954年开始实施公屋制度,经过50多年的实践,已日趋完善。截止2004年3月 底,香港约20119万人,即占香港人口的30%,居住在香港房屋委员会提供的公屋,租住公屋单位 的数目为6418万个,占全港房屋总数的三成[1] 。 香港公屋计划的巨大成功,与香港政府的长期积极投入、公屋管理部门高效务实的专业运营和管理、有效的财政资金安排密不可分,这些成功的经验为中国内地的廉租房制度提供了宝贵的经验。111 专业化的运营和管理 在公屋的发展中,香港房屋委员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1973年成立的香港房屋委员会不以赢利为目的,它由政府直接经营,以满足那些市场不能为其提供基本住房的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要。房委会负责统筹所有政府公屋供应、编配和管理事务,通过其执行部门房屋署规划及兴建公屋。同时房委会还注重成员在社会和专业背景方面的多元化,以确保房屋政策的研究和制订能反映社会不同阶层的意见。对于房屋事务,房委会聘用专业房屋事务经理管理辖下房屋。 在公屋的建设过程中,香港房委会不仅照例建设有效率的公屋社区和发达的交通网络,还尽量争取各项配套设施的同步完成,并通过对公屋进行持续的维修、改善和重建计划,以提高公屋的居住质量。 112 政府土地政策的支持 香港政府对公屋建设最大的资助是免费拨地给房委会。政府定期及准确评估房屋需求,供应足够建屋土地并提供配套的基础设施。为达到土地供应平稳,政府尽量灵活和弹性地处理土地供应,为不

台湾的司法制度

台湾的司法制度 篇一:大陆与台湾司法协助规定 大陆与台湾司法协助规定 内容摘要:随着“一国两制”构想的提出及香港澳门的回归,内地与港澳台地区之间的法律冲突问题越来越受重视。本文主要阐述的是大陆与台湾地区之间现行区际法律协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司法实践,整理了一些常遇的法律规定供用者之需。 关键词:区际法律冲突司法协助 “一国两制”伟大构想的提出,为我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共同、协作发展扫清了意识形态上的障碍,区际法律冲突如何解决也越来越重要。本文主要阐述大陆与台湾地区之间现行有关区际法律协作规定。大陆与台湾地区人们交流日益紧密、特别是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在两地生效后,但两者相互处于不同法域都有自己的法律制度,为此,之间的司法协作就变得不可或缺。为保障两地的经贸、文化、人员往来等方面的顺利进行,多年来,两岸对此都有作些规定或签署了一些司法协助协议,随着时间的推移也在不断地更新、完善,笔者在实践中总结出以下一些常用法律规定。主要包括:大陆与内地证据材料的效力认定、司法文书的送达、对判决的认可和执行三部分。 一、证据材料效力的认定。 在台湾形成的证据材料,包括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用于在大陆处

理民事法律事宜的证明材料,均应经台湾地区的公证机关证明。其中有涉及继承、收养、婚姻、出生、死亡、委托、学历、定居、扶养亲属及财产权利证明的公证书应相互寄送公证书副本。我国司法部《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该内容有进一步细化。比如“财产权利证明书”根据规定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享有的财产权利公证证明,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等有形财产和专利、著作、商标等无形财产权。应寄送的公证书副本,在台湾由公证机关将公证书交给海基会;由海基会寄往中国公证员协会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证员协会;大陆的公证员协会收到海基会寄来在大陆使用的公证书副本,应进行登记并根据公证书用途转寄给公证书使用部门。经过这些手续后的证据材料即可在大陆有效使用。 再提一点,许多人认为经过以上手续的证据材料还需根据《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和《实施办法》查询核实后才可使用,这是片面的理解。根据规定只有具有这几中情形之一的才可能涉及向对方查证:1、违反公证机关有关受理范围规定;2、同一事项在不同公证机关公证; 3、公证书内容与户籍资料或其他档案资料记载不符; 4、公证书内容自相矛盾; 5、公证书文字、 印鉴模糊不清,或有涂改、擦拭等可疑痕迹;6、有其他不同证据资料;7、其他需要查明的事项。否则经过前述手续后就可直接采用了。 二、司法文书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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