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也成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下面,本文就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背景、体系、现状及存在问题展开一一分析。

一、背景

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人口的不断增长,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逐步建立。1997年,我国第一个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地区——深圳市基本养老保险试点,标志着中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全面启动。

二、体系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由以下四个组成部分构成:

(1)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是指在职和离退休的职工在特定的期限内,按照一定的比例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缴纳一定金额的养老保险费用,以便在退休时获得养老保障。

(2)省级统筹制度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主要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统一规划养老保险基金,同时对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基础退休金等制度进行联动调整。

(3)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构

指由各省、自治区设立的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政府、企业和个人三方面缴纳。管理机构主要用于保障职工的养老保险权益。

(4)养老保险补充制度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十分重要,但是在现实中,光靠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的保障依然不能满足职工的实际需求。因此,一些养老保险公司针对城镇企业职工特定需求,推出了专门的养老保险补充制度,如养老金定制等。

三、现状

目前,我国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基本建立。根据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年底,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经达到2.81亿人,同比增长6.1%。同时,养老保险的退休金也在不断提高。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9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数为3079元,较上年提高7.4%。

四、存在问题

目前,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实践中的仍存在以下问题:

(1)制度不完善:目前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虽然基本建立,但存在一些制度漏洞,如退休年龄等制度未能完全考虑到不同行业、不同性别、不同收入群体的实际情况。

(2)基金缺口问题: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逐年扩大,而政府财政对基金的补贴往往不能及时到位,导致职工退休金的稳定性受到影响。

(3)职工缴费问题:一些城镇企业在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上有所篡改,或强制职工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导致养老金的安全性难以保证。

五、未来展望

针对目前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所存在的问题,政府需要加强监管,完善制度,确保职工养老保障权益得到完全保障。同时,企业也可以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合理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来保证职工的安全性。此外,未来政府还可以进一步加强养老保险的财税政策、促进养老保险市场的开放和创新,以便更好地保障职工的养老保障权益。

在总结中,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城镇职工提供一定程度的社会保障。虽然该制度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但从现状来看,对于保障职工在退休后的生活质量提升有一定积极作用,未来势必有望得到改善完善。

企业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养老保险制度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6号)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及劳动保障部发布的规章、文件确定的。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覆盖范围。 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是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一些地方将自由职业者也纳入了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二)缴费基数和费率。 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审批。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应逐步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的缴费全部由自己承担,缴费比例一般为20%,其缴费基数可以在当地职

工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一个缴费基数档次。 (三)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划入的部分逐步降至3%。个人帐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个人帐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个人帐户全部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企业缴费划入个人帐户部分,入社会统筹基金。 (四)养老金待遇。 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养老保险制度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个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养老保险制度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养老金,同时执行养老金调整办法。

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1997年修正)

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1997年修正)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公布日期】1997.10.22 •【字号】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8号 •【施行日期】1996.01.10 •【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已被修订 •【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 正文 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 (1996年1月10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通过根据1997年10月22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一)国有企业及其职工; (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及其职工; (三)城镇中的乡镇企业及其城镇职工; (四)股份制企业和联营企业及其职工; (五)城镇中的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及其职工;

(六)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 (七)外国企业和港、澳、台企业的驻津办事机构及其中方职工; (八)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其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 第三条职工养老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为强制性保险,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参加。 提倡用人单位根据其经济能力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鼓励职工自愿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自主选择经办机构。 第四条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制度。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进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统一筹集和统一调剂使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当保证专款专用,全部用于职工养老保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 第五条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 第六条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应当与本市经济发展相适应,并与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相联系。

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陕西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四号] 《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已经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8年8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各类企业(以下统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农村招用的使用期不满一年的临时工和在本省企业工作的港澳台人员、外国籍人员除外。 城镇个体劳动者依照本条例在本世纪末以前,逐步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条:企业、职工及城镇个体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权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四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坚持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险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结合、行政管理与基金管理分开、保障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 第五条: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企业、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组成。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保证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 第七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行政管理工作,其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体业务。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 第八条: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手续。 第九条: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企业按本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缴纳;职工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以下统称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四缴纳。 从一九九八年起,职工个人缴费比例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直至百分之八。随着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的增长,企业缴费比例应当根据养老保险的实际承受能力适当下调,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城镇个体劳动者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所在市(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三一文库(https://www.360docs.net/doc/d019209697.html,)/文秘知识/规章制度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城镇企业职工离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发放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 鼓励和支持企业根据其经济效益和承受能力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作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 第四条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以下称参保单位)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以下称参保人),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与发放具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参保单位和参保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加强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宣传,协调解决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第六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本市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统一管理。 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办理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业务工作。 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社会化服务工作。 第七条发改委、财政、审计、统计、质监、人事、民政、税务、国资委、工商、公安、建委、经委、监察和工会等有关部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包括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包括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为了保障我国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障体系。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严重,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变得尤为重要。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三个方面。 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主体,主要适用于在企业就业的职工。企业和职工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形成个人养老账户。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便可以领取养老金,用于应对老年生活的各项开支。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具有强制性和全国统筹的特点,是由国家规定的,必须参加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必须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同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全国统筹,养老金的发放标准和金额由国家统一规定,确保了养老金的公平和公正。 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是为了解决城镇非职工的养老问题而设立的一项保障制度。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主体为城镇居民本人,缴费金额和比例由市级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类似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也要求缴费满足一定年限后才能领取养老金。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是为了照顾那些没有在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城镇居民,特别是自由职业者和小微企业主等群体。通过缴纳养老保险费,他们也能够享受到一定的养老保障待遇,确保老年生活的基本需求。 三、农村居民养老保险 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是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农村居民的养老需求。根据当地的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农村居民可以通过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来获得养老金。 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特点是参保人员基数大、缴费标准低,并且农村居民的负担相对较重,因此政府在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方面实行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如补贴差额和提高待遇水平等。这些措施旨在提高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障水平,缓解他们的经济压力。 总结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具有重要意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是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三个主要方面。通过这些制度的建设,可以有效地为我国老年人提供基本的养老保障,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 尊敬的读者: 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组成部分,也 是人民群众最关注的社会保障问题之一。本文将从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构成、运行机制、改革方向等多个角度分析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为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供参考。 一、养老保险基础构成 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构成主要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多种形式。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我国最早组建的养老保险制度,具有广泛的覆盖面和较高的保障水平。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则主要面向城市居民群体,为城镇居民提供退休后生活的基本保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则是为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而设立的新型保险制度。 二、养老保险运行机制 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机制主要是参保、缴费、待遇计算 和领取四个环节。首先,对于参保问题,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强制性参保制度,即所有具有劳动关系的单位必须为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同时,城镇和农村居民也可参加相应的养老保险。其次,缴费是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运行模式。职工和单位按约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城镇和农村居民则根据标准缴纳一定比例的费用。在待遇计算环节,养老金给付标准按参

保人的平均工资和参保年限来计算;在领取养老金环节中,则可选择银行代发或现场领取两种方式。 三、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尽管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构成和运行机制比较完善,但 仍存在一些问题。其中,养老金水平比较低、养老金受通胀影响较大、养老金资金来源不足等是比较突出的问题。此外,在养老保险制度管理方面,存在定位不清、管理混乱、缺乏统一监管等问题。这些问题都制约着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同时也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向 针对现有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我国政府提出了一 系列改革方向,旨在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一方面,政府加大对养老保险制度的资金投入,提高养老金水平,逐步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另一方面,政府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管理和监管上的改革,规范行业市场秩序,逐步建立统一监管机制,最终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优化和完善。 总之,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历史使命。要充分认识其重要作用,以合理有效的政策措施为基础,不断推动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最终实现全民养老保障制度的完善。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也成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下面,本文就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背景、体系、现状及存在问题展开一一分析。 一、背景 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人口的不断增长,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逐步建立。1997年,我国第一个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地区——深圳市基本养老保险试点,标志着中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全面启动。 二、体系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由以下四个组成部分构成: (1)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是指在职和离退休的职工在特定的期限内,按照一定的比例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缴纳一定金额的养老保险费用,以便在退休时获得养老保障。 (2)省级统筹制度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主要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统一规划养老保险基金,同时对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基础退休金等制度进行联动调整。 (3)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构 指由各省、自治区设立的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政府、企业和个人三方面缴纳。管理机构主要用于保障职工的养老保险权益。 (4)养老保险补充制度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十分重要,但是在现实中,光靠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的保障依然不能满足职工的实际需求。因此,一些养老保险公司针对城镇企业职工特定需求,推出了专门的养老保险补充制度,如养老金定制等。 三、现状 目前,我国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基本建立。根据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年底,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经达到2.81亿人,同比增长6.1%。同时,养老保险的退休金也在不断提高。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9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数为3079元,较上年提高7.4%。 四、存在问题 目前,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实践中的仍存在以下问题: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定义: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我们最关心的2个问题:1.养老保险如何缴费,我该交多少? 2.养老保险如何领取,我能领多少? (不同地区计算比例不一样,性质和效益不同的单位导致的结果也不一样,不同人根据职称、职务、工作性质不同也会不同。这里只讲最基本的计算办法。此方法适合国家出台建立个人养老帐户制度后参加工作并参加社保的人,大概1996年。) 问题1: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由三部分组成,国家、企业、个人。 国家:成立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此基金出现亏空时国家财政进行补充。 企业月交费数=个人上年月平均工资×20% (进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用于支付现在已退休人的养老金) 个人月交费数=个人上年月平均工资×8% (进入个人账户) 交费年限:最少15年。如果没有缴满15年,那么他将享受不到每月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20%基本养老费,而是一次将个人账户累计额算息取走。 问题2: 领取公式: 月领取数=上年度本地区社会月平均工资×20%+个人账户总额/120 120按的是10年,每年12个月计算出来的。国家在制定这标准的时候考虑的是根据当时职工退休年龄、人口平均寿命等因素,大概60岁退休后,人平均活10年。随着我国医疗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我国人民肯定越来越长寿,120这个数肯定会发生调整,或许变到180(十五年)。中国人现在平均寿命大概72岁。男减3,女加1。

案例: 陈某,男,工作地郑州,2000年25岁参加工作,开始缴纳社保养老金。假定其每月工资为5000元固定不变,不存在通货膨胀等问题,60岁退休,2035年退休,交费年限35年。2034年郑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0元。请计算陈某退休后每月领取养老金数额? 个人账户总额=5000×8%(每个月进入个人帐户数)×12(月)×35年=168000元 月领取数=3000×20%+16800/120=600+1400=2000元 月收入5000的人,退休后养老才2000! 几点说明: 1.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能会跳槽、涨工资、会发生通货膨胀,这些因素都会导致进入个人账户的数目发生变化,所以等我们退休时,最终个人账户的总额是不确定的,但基本算法不变。 2. 国家颁布的这个计算公式在不同时期根据国家所处的发展阶段也会发生变化。例如,曾经,企业所缴纳20%中的3%是要进入个人账户的,也就是说每个月进入个人账户的总数为个人去年月平均工资的(3%+8%)=11%,政策调整后企业交的全部进入统筹基金,不再进入个人账户,我们个人帐户中的钱都是自己交的。我们吃亏啊! 3. 随着中国人平均寿命的增加,120这个基数也会发生调整。按现在120的基数算,如果我们退休后领取的年数超过10年就算赚了,也就是说活的越久,越占便宜。嘿嘿。 4. 现在已退休的企事业单位职工(我们的父辈)的养老金很高,是因为享受人口红利期创造的高额退休金(4人养1人)。几十年后,完全依靠社保不太可能。 中国人口红利期:1990-2015年。在这期间,工作挣钱的人多,老人和儿童少,社会负担小,可能4个上班的人养活1个退休的。等进入老龄化社会,可能是1个上班的养活4个退休的。别忘了,企业“所谓给我们交的”20%是干嘛用的,就是用来养活现在已退休的人的,但是这个数现在是亏空的。 5. 现在已经退休的人,大概1950年以前出生的人,他们在上班的时候是不缴纳社会养老统筹的,他们现在所领取的养老金却需要现在的统筹基金来支付。而且,在上世纪末我国曾出台工资买断、提前退休政策,更是造成养老基金账户现在严重亏空8000亿。2009年2月26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召开第三届理事大会二次会议宣布社保基金亏损 6.75%。世界银行预测,中国未来养老保险收支缺口将高达9.15万亿。近五年来,中央财政养老保险转移支付补充数额将达到2093亿。这也是解释股票大跌、大小非减持的一个重要原因。 6. 我国养老社会化是从1996年左右起开始的,各单位真正建立实施养老统筹制度基本上是在2000年以后。河南省部分省直单位实施养老统筹办法大概在2006年左右。

企业养老保险规定

企业养老保险规定 养老保险是一种基本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保障个人在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求。为了保障职工的权益,许多国家都已经建立了相应的企业养老保险规定。本文将介绍企业养老保险的一般规定,并重点讨论中国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 一、企业养老保险的基本规定 企业养老保险的基本规定多样化,具体取决于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政策。然而,大多数企业养老保险制度都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 1. 参保对象和范围:企业养老保险通常适用于该企业的在职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和长期劳动合同工。有些公司还会扩大范围,纳入兼职员工和临时工。参保的年龄一般在18至60岁之间。 2. 缴费方式和金额:企业养老保险的费用由企业和员工共同承担。通常情况下,企业会按照员工薪资的一定比例收取养老保险费,同时员工也需要缴纳相应的个人养老保险费。具体的费率和缴费基数由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 3. 养老金待遇:企业养老保险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在参保人员退休后提供一定的养老金待遇。养老金的计算方式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规定而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是影响养老金数额的重要因素。 二、中国企业养老保险制度

中国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其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养老保险法》。下面将介绍中国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规定。 1. 参保对象和范围:中国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业内的在职员工。员工入职后应当办理养老保险登记并缴纳养老保险费。退休、辞职或离职后,员工将获得养老金待遇。 2. 缴费方式和金额:中国的企业养老保险费用由企业和员工共同缴纳。企业应按员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则根据自身工资水平确定缴费基数和费率。 3. 养老金待遇:中国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计算养老金。一般情况下,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累计缴费金额较多,个人缴费年限较长,将获得较高的养老金待遇。 此外,中国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一些特殊规定。例如,企业可以根据员工工资水平的不同,设立不同的缴费比例,以确保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需求。同时,退休人员还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养老金或者按月领取。 总结: 企业养老保险是一种重要的保障制度,为员工在退休后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各国的企业养老保险规定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大致都包括参保对象、缴费方式和金额以及养老金待遇等方面的规定。中国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指以城镇企业职工为主体的养老保 险制度。在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 障职工的基本养老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本文将从制度背景、制度架构、运行机制等方面对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分析。 制度背景 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发展的不断推动,中国城镇职工数量呈现持 续增长的趋势。同时,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老年人口的养老需求也日 益增加。为了保障城镇职工的基本养老权益,中国于1997年开始实施城 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制度架构 在国家层面,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明确了基本养 老保险的基本制度框架和政策方向。国家还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基本养老 保险基金,制定统一的基金管理办法和投资运营规则。 在地方层面,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省级社会保险局或市级人社局 负责具体实施。地方政府负责制定具体的执行细则和政策措施,管理基本 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统筹规划和调整养老保险制度。 在企业层面,企业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执行主体。企业按照国家和 地方的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为职工提供养老保险待遇。企业还负责 进行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缴费核算、待遇发放等工作。 运行机制

首先,参保登记是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第一步。新进入企业的职工需 要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手续,并由企业将其参保信息报送到社保机构进行登 记备案。 其次,缴费核算是保障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的重要环节。企业根据 国家和地方的规定,按照一定比例计算职工的工资,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社保机构负责对企业缴费进行核算,确保缴费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最后,待遇发放是职工实际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环节。当职工达到退 休年龄时,根据其缴费年限和工资水平确定养老保险待遇的标准。社保机 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将养老金发放给符合条件的退休职工。 不足与改进 尽管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保障职工基本养老权益方面发 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首先,养老保险的待遇水平相对较低。由于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是以分级转移支付为基础的,地方负担较重。很多地方的养老金标准无法 满足退休职工的实际生活需求,导致养老金的购买力有所下降。 其次,养老保险基金可持续性面临挑战。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职 工人数的增长,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不断增加。目前,我国基本养老 保险制度主要依靠社会转移支付,而缺乏个人账户的积累机制,导致基金 短缺,可持续性面临挑战。 再次,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面还不够广。目前,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 老保险主要面向城镇企业职工,而农民工、个体经营者等其他群体的养老 保障仍然相对薄弱,需要加强覆盖。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范本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篇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历经辽政发[1993]34号、辽政发[1996]1号、辽政发[1997]41号、辽劳社[2002]105号和辽劳社发[2006]81号等5次改革,目前执行辽劳社发[2006]81号文件,现将此文件规定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公式说明如下,并附举例。 一、计发公式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一)基础养老金 计发基数=(退休上年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 本人平均指数=(a1/c1+a2/c2+a3/c3+??+an/cn)/N 其中:a1a2??an为职工退休前1年、2年??n年的缴费工资;c1c2??cn为职工退休前1年、2年??n年的省职工平均工资,2006年开始为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N为缴费年限。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退休上年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指数 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缴费年限×计发比例(1%) (二)过渡性养老金

/2×建立个人账户前缴费年限(1996年1月1日前)×计发比例(1.4%)(三)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2001年6月30日前账户储存额+2001年7月1日后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老账户养老金+新账户养老金 二、举例说明 某女,1958年11月出生,1977年12月参加工作,20__年11月(55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全部缴费年限为36年,其中视同缴费年限为15年零1个月,建立个人账户前缴费年限为18年零1个月。截至退休当月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为***.77元,其中:2001年6月30日前账户储存额为6846元;2001年7月1日后账户储存额为***.77元。该人历年缴费工资见下表: 注:1.本人缴费指数(即公式中的an/cn)=本人缴费工资/省职工平均工资(2006年开始为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本人缴费指数和为2 3.5691,除以退休前缴费年限20年,得本人平均指数为1.1785。 计算过程如下: (一)基础养老金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城镇企业职工离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发放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 鼓励和支持企业根据其经济效益和承受能力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作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 第四条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以下称参保单位)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以下称参保人),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与发放具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参保单位和参保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加强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宣传,协调解决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第六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本市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统一管理。 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办理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业务工作。 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社会化服务工作。 第七条发改委、财政、审计、统计、质监、人事、民政、税务、国资委、工商、公安、建委、经委、监察和工会等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情况。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 第九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金两部分组成,实行全市社会统筹。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与改革现状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与改革现状 1.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历史沿革 1养老保险制度的初创期1950~1957 标志着中国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的是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此条例对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从实施范围、实施内容、待遇标准等方面做出了各种具体的规定; 2养老保险制度的扩充、发展期1958~1966 ①国务院在1958年2月9日和3月7日分别颁布了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关于工人、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至此,养老保险从劳动保险条例中脱离出来,成为了独立的、统一的企业、机关的养老保险制度; ②为了解决城镇集体经济中从业人员及他们的退休养老问题,1966年4月20日发布了关于轻、手工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社员退休统筹暂行办法和关于轻、手工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社员退职暂行办法,建立了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的退休统筹制度; ③在1958年、1959年,国务院还颁布了有关军人的退休管理的规定,在制度方面进一步完善了养老保险体系; 3养老保险制度的停滞、倒退期1967~1977 ①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使养老保险的组织管理机构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原有的退休、退休制度也近似于瘫痪,造成了实际上的干部、职工的终身制; ②1969年2月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国营企业财务工作中几项制度的改革意见草案,使原有的养老保险制度失去了社会统筹的功能,职工的退休养老成了其所在单位内部的事务,使社会保险退化为企业保险、社会保障倒退为企业保障; 4养老保险制度的恢复期1978~1986 1978年6月2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这标志着养老保险制度从此进入了制度恢复期,但同时也将1958年统一起来的企业和机关退休、退职制度重新分化为两个分离的制度; 5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发展期1986~ ①从体制上对传统养老保险制度革命的标志是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颁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 ②1991年6月26日,为扩大传统养老保险的缴费基础,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了养老保险制度的社会统筹,意味着现代养老保险制度将从此得以确立; ③1993年10月15日,国务院颁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问题的批复,确立了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 ④1995年3月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进一步确立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 ⑤1997年7月16日,国务院根据两年来各地方的实践,颁发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提出了“七统一”; ⑥1998年3月成立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全国的社会保险体制进行统一的管理;

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2006年修正)-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4号

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2006年修正) 正文: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八十四号)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由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11月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年11月7日 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 (1996年1月10日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10月22日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06年11月7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一)国有企业及其职工; (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及其职工; (三)城镇中的乡镇企业及其城镇职工; (四)股份制企业和联营企业及其职工; (五)城镇中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 (六)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 (七)外国企业和港、澳、台企业的驻津办事机构及其中方职工; (八)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其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第三条职工养老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为强制性保险,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参加。 提倡用人单位根据其经济能力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鼓励职工自愿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自主选择经办机构。 第四条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制度。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进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统一筹集和统一调剂使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当保证专款专用,全部用于职工养老保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 第五条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第六条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应当与本市经济发展相适应,并与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相联系。 第七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筹集 第八条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下列规定缴纳: (一)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百分之二十缴纳,由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按月优先代为扣缴。 (二)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缴纳,由所在单位按月在职工工资中代为扣缴。 (三)职工本人工资低于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以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 (四)职工本人工资高于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以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超过百分之三百的部分不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也不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 (五)个体工商户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为其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其中

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1998.07.10 •【字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6号] •【施行日期】1998.08.01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 正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16号) 《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业经省人民政府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8年8月1日起施行。 省长田凤山 1998年7月10日 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城镇企业职工离退休后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辖区内的下列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一)国有企业; (二)集体企业; (三)股份制企业; (四)股份合作制企业; (五)军办企业; (六)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 (七)私营企业; (八)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 第三条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应当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四条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逐步实行省级社会统筹,并建立省级基本养老保险调剂金制度。调剂金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五条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保障水平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公平与效率、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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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单位和参保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加强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宣传,协调解决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第六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本市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统一管理。 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办理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业务工作。 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社会化服务工作。 第七条发改委、财政、审计、统计、质监、人事、民政、税务、国资委、工商、公安、建委、经委、监察和工会等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情况。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 第九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金 两部分组成,实行全市社会统筹。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引言: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指针对城镇企业中的职工,建立起来的一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一制度的实施,旨在为城镇企业职工提供基本养老保障,确保他们在退休后能够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维持基本生活需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职工的福利待遇和社会和谐稳定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义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它为城镇企业职工提供了一份安稳的退休保障,让他们在老年时期能够放心安享晚年。其次,这一制度的实施有助于缓解城镇企业职工的经济压力,减轻他们的家庭负担。最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能够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增强社会向心力。 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参保范围和条件、缴费标准和方式、养老金计算和发放等。

1. 参保范围和条件: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对象为在城镇企业中就业的职工,符合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残疾人员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都可以参加养老保险。 2. 缴费标准和方式: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一般是按职工个人工资的一定比例进行缴纳的,具体比例根据国家政策而定。缴费方式一般是由职工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双方各承担一定比例。 3. 养老金计算和发放: 参保期满且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可以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所提供的养老金福利。养老金的计算一般是根据参保职工的缴费年限、平均工资以及相应的养老金计算公式进行的。养老金的发放一般是以月份为单位进行,按照一定的金额发放给退休职工。 三、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优缺点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有其一定的优点和缺点。首先,它为城镇企业职工提供了一份安稳的退休保障,提高了职工的幸福感和社会地位。其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有助于缓解职工的经济压力,减轻他们的家庭负担。然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缴费不足、养老金水平不高等。

江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细则

江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细则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1995.09.27 •【字号】赣劳社[1995]19号 •【施行日期】1995.09.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江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细则 (赣劳社[1995]19号) 根据省人民政府赣府发[1995]50号文件发布的《江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和对象 1、根据《改革方案》规定,凡在我省境内的城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国家部委所属企业、驻赣部队企业,我省驻外省办事机构未在当地参加养老保险的所属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等,均应纳入实施范围。 2、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系统统筹的铁道部、邮电部、水利部、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交通部、煤炭部、中国人民银行、民航总局、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等十一个国家部委直属国有企业暂不纳入实施范围。上述系统的其他企业均应纳入实施范围。 3、国有农、林垦殖场、良种场、畜牧场、水产场等农业企业按照属地原则,由县、市参照《改革方案》,建立养老保险制度。

4、实施范围内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籍职工)以及离休、退休人员和巳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职的人员均属实施对象。 二、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 5、企业必须每月按本企业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3%于当月10日前向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之和为企业月平均工资总额。 6、在职职工每月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比例每4至5年提高一个百分点中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在工资中代扣。 职工月平均工资按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一号《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范围计算。 7、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高于所在地区、省辖市(以下简称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个人和企业均以所在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费;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低于所在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个人和企业均以所在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费。 8、私营企业及实行国有民营、公有民营企业和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低于所在市、县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所在市、县上年度职工月平均为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和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所在市、县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企业和个人均以所在市、县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9、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和失业后重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当月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缴费基数按参加工作次月(全月)工资收入计算。同时核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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