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再保险公司比较

国内外再保险公司比较
国内外再保险公司比较

国内外再保险公司比较

摘要:本文通过介绍国内外的再保险公司,在中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再集团所面临的竞争日趋激烈的现状下,面对强劲的国外优秀的再保险公司对手时,所面临的和亟需解决的问题。通过对瑞士再保险公司内部的行政部署上,了解到要提升中再的品牌价值就需要在财务和非财务上有所改进,从而提出了要扩大市场容量,创新再保险产品和合理确定自留额这三个方面的对策。

关键词:再保险;再保险公司;中再集团;品牌价值;对策

再保险也叫分保,是指一方保险人将原承保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另一方承担的保险,即对保险人的保险。进行再保险,可以分散保险人的风险,有利于其控制损失,稳定经营。再保险是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建立的。在再保险关系中,直接接受保险业务的保险人称为原保险人,也叫再保险分出人;接受分出保险责任的保险人称为再保险接受人,也叫再保险人。

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国外的优秀的再保险公司也融入中国再保险市场,在五年的适应期中,有关法定分保方面的国民限制规定为:“自加

入时起,要求就非寿险、个人事故和健康险的基本风险的所有业务向一家指定的中国再保险公司进行20%的分保;加入后一年,分保比例应为15%;加入后二年,分保比例应为10%;加入后三年,分保比例应为5%;加入后四年,不要求任何强制分保。”因此,在面对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

中国再保险公司需要向外国再保险公司吸取精华。[1]

一、再保险公司的简介和比较

(一)中国再保险公司的产生和发展历程

1988年以前,国内只有一家保险公司即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再保险业务由其专营。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赋予了经营直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的再保险办理权,国内各家保险公司都开始设立再保部,办理再保险业务。此后,平保和太保也相继开始经营商业分保业务。1996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组建集团公司,成立了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这是国内第一家专业再保险公司。1999年3月,中国再保险公司在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的基础上组建成立,注册资金为30亿元人民币。目前中国的再保险市场还是中国再保险公司一家独大,作为国家控股的再保险集团公司,旗下拥有中国财产再保险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保险报业股份有限公司、华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其中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5年2月,公司设在北京,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是全国首批成立并运营的四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之一,公司受托管理的各类资产总额超过800多亿元人民币,是国内有一定实力和影响的保险机构投资者之一。2007年10月,改制为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再集团),跨入专业化、集团化、国际化经营的全新时期。

(二)中国再保险公司与国外优秀的再保险公司的比较

再保险公司的两个指标,简单来讲就是财务的和非财务的。财务方面具体体现在市场、产品、风险管理上,因为这些关乎企业的融资,从而影响公司的长足发展,而风险管理又取决于公司内专业人才的水平,所以,要在财务这个指标上要有作为是有难度的。非财务指标具体就是指公司的品牌竞争力和顾客满意度,这是对财务指标的保证,也是结果,只有这两个指

标相辅相成,才能使公司得到可持续发展。

1.中再集团产品、供给主体较少

中再集团包含了财产、人寿、健康再保险。除此之外,中再的供给主体仅仅是中国内地,并且是那些处于金字塔顶层的少数人,产品少,供给主体不多时中再的一个潜在问题。而国外的则不然,就对在我国设立了分公司瑞士再保险公司、慕尼黑再保险公司、美国通用再保险公司而言,首先是作为世界三大再保险公司之一,它们的供给主体就远远超过了中国再保险公司。其次,就瑞士再保险公司来讲(简称SR于1863年成立于瑞士苏黎世,是世界领先的再保险公司之一,也是世界上最大的人寿与健康再保险公司。SR在全球共雇用9000名员工,在世界上超过30个国家设有70多家办事处,业务遍布全球)。SR除了提供传统再保险产品如财产、人寿、健康等方面的再保险产品和相关服务外,还提供与保险有关的企业融资解决方案以及针对综合风险管理的各种补充性服务。

2.中再集团品牌相对较差

表1 各被评级再保险公司资料[3]单位:百万美元

从表1,可以看出中再公司目前还没有跻身世界前列,究其原因,在财务指标方面是保费规模不大,另一非财务指标就是品牌竞争力不够强,名声不够响,客户满意度还不够高。以瑞士再保险公司看,其在首席执行官下级设立了五个部门,分别为:客户市场部、产品部(再保险产品和金融服务产品)、风险管理部、融资部、管理部(it组、法务部、技术部)[2]。这几个部门各司其职,其中风险管理部设立了知识产权小组,为可测定的、人为的风险有所防范。

3.中再集团再保险的自留额和分出比例控制问题

分出比例即分出保费占公司毛保费收入的比例,是评估保险公司分保安排是否恰当的一个指标,也是和自留额等相联系的关联指标。从全球范围来看,财产保险公司的分出比例通常在20%一25%之间;而从国内来看,主流公司的分出比倒一般控制在18%一26%,个别以车险为主的公司分出比例偏低,甚至低于10%。分出比例的减少也就意味着自留额的增多,

不同的再保险公司需要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留取自留额,然而,国内大多的再保险公司自留额一般较多,存在着“惜分”的问题。

三、针对国内和国外再保险公司的比较,总结改善国内再保险公司的对策(一)创新再保险产品,扩大市场容量

中再集团的发展过去一直以法定再保险业务为主,完全市场化的商业再保险运作经验不足。同时市场的内在需求尚未真正显示,所以再保险市场上产品单一、技术水平较低,主要采用传统的再保险方法,如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但随

着中国保险市场的全面对外开放,外资再保险公司的运作手段和专业技术水准会给中资再保险公司带来压力,促进中资再保险公司引进和开发新型再保险产品。如国外再保险公司的职能已综合化,不仅承担保险风险,而且承担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投资风险等。于是各种可选择的风险转移产品和机制纷纷登场,如有限风险再保险、保险证券化、保险衍生品等,这些新型产品更注重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转移和巨灾风险处理,更高层次地满足了市场的再保险需求。因此,中国再保险经营主体要充分了解和研究国外新产品的功能和运作技术,有效的发明激励制度,可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让更多的人参与到创新发明中来,形成科技创新的良性循环,并根据中国保险市场的实际情况,开发适合中国国情的再保险产品,丰富再保险产品,引导再保险消费。

中再集团已经通过上市来扩充市场容量,还可以通过开设专门性再保险公司,作为专门经营再保险业务的公司可以集中力量吸收资源用于扩大再保险业务,结合在原保险集团公司下设立再保险公司,这样原保险公司有从

事再保险业务的经验,那么再保险公司也有助于和原保险公司保持良好的关系。

(二)提升再保险公司品牌价值

再保险公司品牌价值的三大主要来源是:财务性质量(Rating Strength)、过程中的服务可靠性质量(Reliability In Process)和服务人员的关系质量(Relationship Quality)。Johnston(1995)提出服务质量分硬质量和软质量。软质量以销售员的衣着、态度、为顾客着想、诚实可靠等等作测量;硬质量指地点、环境、价格等作测量。范秀成(2009)等也用硬和软服务质量来实证顾客信任、承诺、感知价值与满意度关。[4][5]所以说要在拓展市场的同时,注重培养素质高的营销人员,与顾客建立一种信任关系,这是一种无形的产品,和实际的再保险产品即有形的产品共同构成顾客对公司品牌价值的认可。

(三)合理确定自留额

1.每一风险自留额有两种算法

一是按照注册资本金计算,即资本金*5%,二是按照自留保费计算,即自留保费*10%。两者取低值。[6]

2.每次事故自留额

为每一风险最高额的三倍。

3.自留额表

财产险最高自留额为每一风险最高自留的100%,工程险最高自留额为每一风险最高自留的80%,贷运险最高自留额为每一风险最高自留的60%,船舶险最高自留额为每一风险最高自留的40%,责任险最高自留额为每一

风险最高自留的20%,汽车险最高自留额为每一风险最高自留的10%。(注:对于某些高风险行业或业务,根据上述自留额标准再适当调低,具体将与合约首席再保人商议决定。)

参考文献:

[1]加鹏(2004).争取时间加快中国再保险业的发展[J].中外企业家.5:72-74.

[2]王臣,范乔希(2007).我国再保险市场的发展研究[J].统计教育.2.

[3]黄丽青(2012).保险品牌竞争力的评价体系研究[J].当代经济.6:114.

[4]范秀成(2000).基于顾客的品牌权益测评:品牌联想结构分析法[ J ] .南

开管理评论. 6.

[5]范秀成,杜建刚(2006).服务质量五维度对服务满意及服务忠诚的影响—

基于转型期间中国服务业的一项实证研究[ J ] .管理世界. 6.

[6]陈正明(2006). 新兴财险公司的再保险策略[J].中国保险.4:52-53.

企业在国内与国外上市的比较

企业在国内与国外上市的比较 一、国内上市的标准要求 (2) 二、海外上市的标准要求 (3) (一)香港交易所上市的标准要求 (3) (二)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标准 (4) (三)纽约交易所上市的要求 (4) (四)伦敦交易所上市的标准 (5) 三、国内企业在国外上市的利弊分析 (5) 四、目前国内企业在海外上市的情况分析 (6) (一)、全球IPO遭遇“滑铁卢” (6) (二)、国内企业海外上市发展趋势 (6) (三)、存在的困难 (7) 五、目前国内企业在境内上市情况分析 (7) (一)、从2006-2011年前三季度VC/PE支持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数量 (7) (二)、2006-2011年前三季度VE/PE支持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账面回报 (8) (三)、2011年前三季度VE/PE支持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账面回报 (9)

一、国内上市要求: (一)、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 条件主板、中小板创业板 主体资格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 司 经营年限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 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 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盈利要求(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 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3)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 算依据。(注:上述要求为选择性标准,符合 其中一条即可) 资产要求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 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 股本要求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企业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主营业务要求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出。同时,要求募集资 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 创业板其他要求无1、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 依赖; 2、在公司治理方面参照主板上市公司从严要 求,要求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强化独立 董事履职和控 股股东责任; 3、要求保荐人对公司成长性、自主创新能力 作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并出具专项意见; 4、要求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对招股说明书签署 确认意见; 5、要求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显要位置做出风 险提示,内容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 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 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等特点, 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波动风险,投资者应充 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 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6、不要求发行人编制招股说明书摘要。

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管理规范

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摘要: 1、总则 1.1 为规范国内财产再保险市场,加强对财产再保险业务的管理和引导,实现国内财产再保险业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所称再保险,是指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经营行为。 本规范所称直接保险,也称原保险,是相对再保险而言的保险,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直接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业务。 本规范所称合约分保,是指保险人与其他保险人预先订立合同,约定将一定时期内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向其他保险人办理再保险的经营行为。 本规定所称临时分保(以下简称临分),是指保险人临时与其他保险人约定,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向其他保险人办理再保险的经营行为。 本规定所称比例再保险,是指以保险金额为基础确定再保险分出人自留额和再保险接受人分保额的再保险方式。 本规定所称非比例再保险,是指以赔款金额为基础确定再保险分出人自负责任和再保险接受人分保责任的再保险方式。 1.3 本规范所称再保险分出人或分出公司,是指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保险人;本规范所称再保险接受人,是指承接其他保险人转移的保险业务的保险人。 本规范所称分出业务,是指再保险分出人转移出的保险业务;本规范所称分入业务,指再保险接受人从其他

保险人处接受的保险业务。 本规范所称再保险经纪人,是指接受再保险分出人委托,基于再保险分出人利益,为再保险分出人与再保险接受人办理再保险业务提供中介服务,并按约定收取佣金的保险经纪机构。 1.4本规范适用主体为国内财产保险公司。 2、再保险战略管理 2.1 财产保险公司应根据自身业务发展规划,设定再保险管理的总体目标、公司总体分出比例的目标区间和制定公司的再保险预算。 2.2 财产保险公司应界定再保险安排和再保险管控的关键节点,设定公司内部再保险管理的权限分工。 2.3 财产保险公司应在综合考虑重损承受意愿,财务实力,业务组合平衡性的基础上确定各产品线的“每次事故最大自留额”(以保额为基础)。 2.4 财产保险公司应重视并加强风险累积责任的管理,并建立风险累积责任的识别和管理原则(地区\行业\险种)。 2.5 财产保险公司应建立再保险接受人的选择原则,包括对资信的审核以及资信风险分散度(单一再保险接受人接受限额)的考量原则。 2.6 财产保险公司应建立再保险资产可摊回性的评估原则。 2.7 财产保险公司应建立再保险信息的内部报告以及外部披露流程; 2.8 财产保险公司应确立再保IT系统的建设与完善目标,并组织实施。 3、再保险运营管理

2021年再保险公司实习报告

再保险公司实习报告 我们 ___适应当今飞速发展的社会, ___确定自己的人生坐标,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呢?社会上都说当今的大学生是“眼高手低”,以前在学校时听到这样的评论还不服气,甚至很生气,真的到了工作中,才真正体会到这句话说得其实没错。初到公司,对于保险行业知之甚少,对于工作内容一无所知,对于组训工作更是不知所谓,自己就是一张白纸摆在那里等待描画。我充满期待的实习就这样开始了。我于xx年4月6日走进了中国大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进行我的实践活动。在那里,我接受了更为有用的保险知识,而每天展业和演练活动,又增强了我的实战能力,使我迈出了成功的一步。 该公司是XX年12月中国再保险公司按照 ___批示进行整体改制,成立的唯一国有专业财产再保险公司。 公司的前身中国再保险公司长期以来一直履行国家再保险职能,与国内各家保险公司均有全面的再保险合作,并与国际再保险市场建立了广泛的业务关系。 工作学习篇 我的实习工作首先是从“保单行政部”开始的,一听名字很能震住人的,就像我的专业“国际法”一样。实际上,用公司的话说就叫

新契约,字面理解也就是出保险合同的地方。虽说这个名字很普实,但它担当的角色着实不小,我就从我制做保险合同说起。 在新契约的第一天我是对着两样东西度过的:一样是那台只能开机别无用处的电脑;另一样则是一本和面包厚度相当的寿险实务(xx 版)。无聊是有一点,不过也好,我可以先把寿险的整个运作流程熟悉一下。现在看来,我当时还是对的,至少我如果再去某个部门,我能知道人家是干吗的。 第二天我就开始帮小赖姐装订合同了,也就从这天开始了我和打孔机、融钉机的“不解之缘”。因为从那天一直到我离开,每个认识我的人去新契约只能看到我的背影――我的脸正对着那两台机器呢。特别是后来到了业务员冲单的日子,我恨我妈没把我生成哪吒,不能三头六臂,一天下来两百多份合同是常事。那时我就纳闷了:以前这里没实习生时新契约在冲单的日子是如何过来的?后来知道是保全的刘哥经常上来帮忙的。我突然想起来,第一次刘哥见我时我正订合同呢,他对着我微微一笑,还说声“你好”,我这才明白刘哥当时笑得是多么意味深长啊。 装订合同看起来简单,不对,看起来听起来都会觉得很简单,其实,要把一份合同装订的紧凑、整齐还是有一些讲究的。尤其在业务员冲单的日子里,刚核对好、盖过合同章的一份散装合同就会递到我

操作公司上市条件及区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之间相比较的区别 创业板与主板上市条件的比较 2009年3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并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就创业板与主板上市管理办法的异同予以介绍,供大家参考。 主板创业板 主体资格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年限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盈利要求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3)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

或 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最近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注:上述要求为选择性标准,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资产要求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股本要求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主营业务要求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最近2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董事及管理层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最近2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同业竞争发行人的业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成长性与创新能力无发行人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具有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在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请参考“两高五新”,即 1. 高科技: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2. 高增长:企业增长高于国家经济增长,高于行业经济增长; 3. 新经济:1)互联网与传统经济的结合2)移动通讯3)生物医药; 4. 新服务:新的经营模式例如1)金融中介2)物流中介3)地产中介; 5. 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资源的综合利用; 6. 新材料: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材料;节约资源的材料; 7. 新农业:具有农业产业化;提高农民就业、收入的) 募集资金用途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限制行为(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4)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5)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

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上市条件比较

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上市条件比较 条 件 A股主板创业板IPO办法中小板科创板 主 体 资 格 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 有限公司 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 份有限公司 依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已满 3年 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 营 年 限 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 (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 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 连续计算) 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 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 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 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 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可连续计算) 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 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盈 利 要 求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 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 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 计算依据;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 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 长; 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 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 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 增长率均不低于30%。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 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 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 为计算依据; 2.1.2 发行人申请在本所科创板上市,市值及财 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 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 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一年营 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 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三)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最近一年营(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 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 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 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 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 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 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再保险术语

再保险术语

再保险reinsurance 原保险人original insurer 分出公司ceding company 再保险分出人reinsured 再保险人reinsurer 分入公司ceded company 自留额retention (自负责任) 分保额ceding amount 再保险费reinsurance premium (分保费) 再保险佣金reinsurance commission(分保手续费) 转分保retrocession 比例再保险 proportional reinsurance 非比例再保险 non-proportional reinsurance 超过损失再保险 excess of loss reinsurance 成数再保险 quota share reinsurance 溢额再保险 surplus reinsurance 线数l ines 起赔点 priority/underlying retention(分出公司自负责任额) 最高责任额 top limit/ceiling figure 险位超赔再保险 excess of loss per risk basis

普通超赔保障 working cover 事故超赔再保险 excess of loss per event/occurrence basis 异常灾害再保险 catastrophe cover 分层再保险 reinsuring in layers 赔付率超赔再保险 excess of loss ratio 损失中止再保险 stop loss reinsurance(停止损失再保险) 共命运条款 follow the fortunes clause(同一命运条款) 错误或遗漏条款 errors or omissions clause(过失或疏忽条款) 检查条款 inspection clause(保护缔约双方权利条款/断交条款) 仲裁条款 arbitration clause 直接给付条款 cut through clause 固定佣金率 fixed commission rate 单一佣金率 flat commission rate 梯次佣金率 sliding-scale commission rate(累进递增佣金率) 盈余佣金 profit commission(纯益手续费) 或有佣金 contingent commission

国内、香港、美国上市条件比较

国内、香港、美国上市条件比较 企业发展到一定的阶段,为了可持续发展的长远目标,或者解决资金缺口的瓶颈,将企业推向资本市场,将其市场化,以此获得所需资金,无疑是一条切实可行的道路。然而,许多中国企业在对上市蠢蠢欲动的同时,对如何上市、在哪里上市充满了疑惑和迷茫。面对中国大陆、中国香港,美国、新加坡甚至更多的资本市场,他们无从选择。 下面将对在中国大陆本土以及境外如中国香港、美国、新加坡和日本的资本市场上市的条件、方式、费用以及其他一些重要问题进行对比分析,向企业展现上市的概貌,给企业以上市的大致认识,并帮助他们如何根据自己的条件的特点,选择最适合自己上市的资本市场和上市途径。 一、中国大陆资本市场 1.大陆上市条件 对中国企业来说,选择在本土上市,理应是自己的首选。但是,面对《公司法》规定的中国企业的上市(主板)要求,很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只能望而却步。《公司法》对企业 上市要求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 (1)公司的总股本达到5000万股,公开流通的部分不少于25%; (2)公司在最近3年连续盈利; (3)公司有3年以上的营业记录; (4)公司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份额不能超过20%。 《公司法》当初对企业上市的要求是为国有大型企业定制的,所以定的门槛比较高。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转型,越来越多的民营和合资中小企业成为经济中活跃力量,他们中许多有很强烈的上市愿望和需求,于是,《公司法》中对上市的要求严重阻碍了这些企 业在国内上市的步伐和可能性。 中国证监会2000年通过了《创业板市场规则》(创业板草案),为中小企业在国内上 市带来了希望。但由于创业板的推出一再延迟,使人无法预测创业板推出的可能性和推出的时间。2004年6月25日,中小企业板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推出,这对于中小企 业来说无疑是一强心剂,于是出现了2500多家企业排队申请在中小企业板块上市的景象。但是,这些企业仍然面临着很重要的问题,一是中小企业板的门槛不会比主板低很多,二是一样需要审核。这些将在下面再详细谈。 2.在中国大陆本土上市的优势 (1)企业在本土上市,应该可以说是享受天时、地利、人和的各种优势。因为在本土, 企业无需面临各种语言、监管以及法律上的差异。 (2)企业在本土上市,可以获得的认知度相对在海外上市会更高。因为企业在国内上市,更容易被投资者了解和熟悉,并得到他们的认同。 3、在中国大陆本土上市的局限

“中国人保系”公司与再保险巨头开展全方位合作.doc

“中国人保系”公司与再保险巨头开展全方 位合作- 在中国保险业已全面对外资开放的条件下,中国人保控股公司与全球最大再保险商——德国慕尼黑再保险集团(简称“慕再集团”)的战略性合作也已从传统的再保险领域延伸到了健康保险、资产管理等多领域。 中国人保旗下子公司“人保财险”和“人保健康”分别与慕尼黑再保险公司签署了合作协议,双方将在风险评估和管理方面建立信息交流的长期机制,共同开发保险产品,提升双方在财产险、健康险等相关领域的市场技术专业化水平;中国人保旗下另一家“人保资产”也与慕再集团旗下的慕尼黑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签署了协议,慕再资产将利用其在全球保险资产管理领域的丰富经验,为人保资产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此前,中国人保与慕再集团就在上述领域展开了实质性接触,慕再资产以及慕再集团下属健康险公司DKV公司分别乃是人保资产、人保健康的发起股东。 在两家集团公司于此间举行的“建立合作关系五十周年庆典及合作协议签约仪式”上,中国人保控股公司总经理唐运祥说,

1956年人保公司与慕尼黑再保险集团签署了第一份商业分保合同,如今慕再集团已成为中国人保最大的再保险合作伙伴。中国人保积极采用国际化的风险规避手段,“十五”期间共将18.8万亿元风险保额分散到全球再保险市场,确保了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偿付能力。 慕再集团是第一家在新中国经营再保险业务的国际再保险商,也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第一家取得在全中国范围经营寿险及非寿险再保险业务牌照的外资再保险商。慕再集团董事长冯博德博士表示,中国是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新兴保险市场,考虑到近来中国保险业在承保条件上的恶化,慕再将与人保公司共同努力,确保市场机制的完善和核保规则的执行、实现与风险相匹配的保险定价,最终建立一个可持续发展的、长期和专业的保险市场。 保网

比较 海外不同交易所上市条件

海外不同交易所上市条件 北京美信志成咨询有限公司

目录 、香港联交所 一、香港联交所 二、纽约证券交易所 三、NASDAQ市场 四、伦敦证券交易所 四伦敦证券交易所 五、东京证券交易所 六、新加坡交易所 七、加拿大多伦多交易所七加拿大多伦多交易所

一、香港联交所 (一)香港主板 一般可接受的公司成立之司法地区:?香港 ?百慕大 ?开曼群岛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一)香港主板 上市条件 ?上市公司及其业务必须被交易所认为适宜上市。 上市其务被交易所为宜上市 财务标准须符合以下项中其中项测试须具备不少于?财务标准必须符合以下三项中其中一项测试(必须具备不少于三个财政年度的营业纪录,其间管理层需大致相同,最近一个经审计的财政年度内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 (1)上市前3年盈利总和最少达5000万港元 (2)上市市值至少20亿港元,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的收益最少 为5亿港元,及在过去三个财政年度从其拟申请上市的营业活 动所生成的净现金流入合计最少为1亿港元; (3)上市市值至少为40亿港元,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的收益最 少为5亿港元,及上市时至少有1,000名股东。

(一)香港主板 ?2亿港元,其中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证上市时的预计市值不得少于 券预计市值不得低于5,000万港元。 ?已发行股本总额均须有至少25%为公众人士所持有,初次申请上市的证券于上市时最少有股东300名,以及持股量最高的三名公 名以及持股量最高的三名公众股东拥有的百分比不得超过50%。 ?必须有足够的营运资金应付现时(即上市文件日期起计至少12个月)所需 ) 所需。

慕再、瑞再、汉再和法再等再保险公司2011年业绩

一、慕尼黑再保险集团业绩 (一)业绩综述 2011年,地震和极端天气等自然灾害频发,尤其是日本和新西兰的地震给慕尼黑再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慕再)带来高达30亿欧元索赔;金融市场继2009和2010年小幅恢复后再次动荡,欧元区主权债务危机愈演愈烈,从保险业绩和投资两方面影响慕再;内部直保业务子公司ERGO丑闻①使慕再经济和名誉双受损。但即便在如此复杂形势下,慕再依然实现全年盈利7.1亿欧元,毛保费收入较2010财年上涨9%达到496亿欧元,股东权益增至233亿欧元。但事故频发导致息税后的风险资本收益率(Return on risk-adjusted capital)仅为3.2%,远低于董事会定下的长期目标15%,也低于2010年的13.5%。 慕再旗下再保、直保和健康险三大业务板块中,再保险业务毛保费收入265亿欧元,净利7.7亿欧元,综合成本率113.6%;直保业务毛保费收入176亿欧元,净利7.6亿欧元,综合成本率97.8%;健康险业务毛保费收入61亿欧元,净利5000万欧元,综合成本率99.4%;并且,受希腊国债减值剥离影响,资产投资收入减少22%下降至68亿欧元。 表一:慕再2008-2011财年经营结果简表 ①参见《再保之窗》2011年第7期(总第73期):慕再集团(Munich Re)2011年上半年业绩。

2011 2010 2009 2008 毛保费收入€bn49.6 45.5 41.4 37.8 营业利润€m1,180 3,978 4,721 3,834 应缴税金€m-552 692 1,264 1,372 净利润€m712 2,430 2,564 1,579 股东权益回报率% 3.3 10.4 11.8 7.0 股东权益€bn23.3 23.0 22.3 21.1 雇员(12月31日)47,206 46,915 47,249 44,209 (二)再保险运行结果 索赔高企是2011年全球再保险市场的共同主题。据慕再调研预估,全年发生的自然灾害约在全球再保市场造成1050亿美元保险损失,改写了此前2005年创下的最高自然灾害损失年份记录。 2011年,慕再寿险和财意险再保业务毛保费收入分别为96亿欧和169亿欧元,同比分别增加21%和8%。增长源于自2007年经济危机爆发以来,各保险人对再保险资本的需求日益旺盛,主要再保人承保规模得以持续扩大。其中,财意险再保险受索赔高企影响,综合成本率较2010年100.5%大幅攀升至113.6%。但其项下的特殊和金融险②板块却一枝独秀,赔付率较危机最严重时的2008年水平明显降低,仅为77.4%。 在特殊和金融险板块下的信用和担保险领域,2011年保费收入6.96亿欧元,较2010年7.44亿欧元略有降低。但得益于企业破产行为较2008年高峰期有所缓和且释放了 ②根据慕再业务和组织结构,特殊和金融险部负责经营信用险、航空航天险、农险、企业及偶然事故险等险种业务。

上市方式比较(正式版)

一新三板 简介: 新三板市场定位于为创业过程中处于初创阶段的高科技企业筹资,解决其资产价值评估,风险分散和风险投资股权交易问题,在提供高效低成本的融资渠道、提升资本运作能力、完善中小企业公司治理以及为主板输送优秀企业等各方面都起到了良好的作用。新三板市场将逐渐发展成为风险投资进入及退出的平台,为主板、创业板市场扩容提供更多资源。同时,当新三板向个人投资者开放以后,也将为广大投资者提供很好的投资机会。 一般来说,好的企业,先在新三板挂牌,获得一定的发展资金解决融资之困,同时规范公司治理并提高公司竞争力,然后通过绿色通道转主板。 优缺点: 新三板市场的优势明显,就是对挂牌企业没有明确的财务指标要求,这对以高新技术为主导,处于成长阶段的企业来说,很有吸引力。 新三板市场的不足之处首先在于其融资额相对偏低。平均来看,一般一个新三板企业一轮仅可融资2000万至5000万。而市场分析人士估计创业板的融资规模每家一轮在1.5亿元左右。其次,新三板公司的上市股票在三板市场上,流动性不高,后续融资比较困难。 新三板市场的发展主要面临三方面问题。一是按照代办系统试点办法,只有机构投资者才能够参与新三板交易,使新三板交投十分清淡。二是流动性不足。部分企业面临必须有人卖出,才能有人买进的局面;三是转板机制尚未建立,新三板市场还无法与主板、创业板市场实现有效对接。 二创业板 简介:

创业板是地位次于主板市场的二板证券市场。在上市门槛、监管制度、信息披露、交易者条件、投资风险等方面和主板市场有较大区别。其目的主要是扶持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成长性企业,为风险投资和创投企业建立正常的退出机制,为自主创新国家战略提供融资平台,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添砖加瓦。是对主板市场的有效补给,在资本市场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 基本特点: 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大多从事高科技业务,具有较高的成长性,但往往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业绩也不突出,但有很大的成长空间。创业板市场最大的特点就是低门槛进入,严要求运作,有助于有潜力的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机会,促进企业的发展壮大。 设立目的: (1)为高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渠道。(2)通过市场机制,有效评价创业资产价值,促进知识与资本的结合,推动知识经济的发展。(3)为风险投资基金提供“出口”,分散风险投资的风险,促进高科技投资的良性循环,提高高科技投资资源的流动和使用效率。(4)增加创新企业股份的流动性,便于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鼓励员工参与企业价值创造。(5)促进企业规范运作,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三中小板 中小板就是指流通盘大约1亿股以下的创业板块,是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的,中国的主板市场包括深交所和上交所。有些企业的条件达不到主板市场的要求,所以只能在中小板市场上市。中小板市场是创业板的一种过渡,在中国的中小板的市场代码是002开头的。

国内、香港及美国上市公司条件汇总

中国上市公司条件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才能最终上市。 我国《公司法》与《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股票的上市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向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报送有关文件:申请报告书,公司登记文件,所具备上市条件的文件。(2)接受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审查。对申请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所报的文件。国务院或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要审查。条件不符合者不予批准。(3)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申请。股票上市必须在国务院或其授权的管理部门批准的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向证券交易所委员会提出申请须报送下列文件:申请书,公司登记注册文件,股票公开发行的批准文件,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近3年的或者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和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证券交易会会员推荐书;最近一次招股说明书;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4)与证券交易所订立上市契约。股份有限公司被批准股票上市后,就成为上市公司。在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前,还要与证券交易所订立上市契约,确定上市的具体日期,并向证交所缴纳上市费。(5)证券交易所批准后的上市公告。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批准后,被批准上市的公司必须公告其股票上市报告,并将其审批文件供公众阅读。 公司上市的条件,以下条件必须全部满足,缺一不可:1、其股票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以连续计算;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5、公司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创业板上市条件 创业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申请在深交所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四)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2017年4月

目录 企业社会责任管理 (2) (一)明确使命,规划社会责任战略 (2) (二)完善架构,推动社会责任管理 (3) 经济责任 (4) (一)服务国家战略,履行国企核心职能 (4) (二)推动创新发展,服务行业转型升级 (4) (三)改善企业管理,为股东创造良好回报 (5) 伙伴责任 (6) (一)坚持客户至上理念,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6) (二)保障员工权益,促进共同发展 (6) (三)积极推动战略合作,朋友圈持续扩大 (7) 诚信责任 (8) (一)增强企业透明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 (二)依法合规经营,维护企业品牌形象 (9) 环境责任 (10) (一)创新业务,发展绿色保险 (10) (二)节能减排,坚持绿色运营 (10) 公众责任 (13) (一)巨灾保障,有效分散风险 (13) (二)定点帮扶,金融助力脱贫 (13) (三)保险大爱,用心回馈社会 (14) 报告说明 (16)

企业社会责任管理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再集团”)秉承“诚信 专业 责任 进取”的核心价值观,扎实践行行业使命与社会责任。中再集团一直以来持续关注监管机构、国内外同行及其他主要利益相关方对保险及再保险行业社会责任的贡献,积极学习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发布的《中国保险业社会责任白皮书》和《中国保险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2016)》,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发布的《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以下简称“《ESG 报告指引》”),在尽己所能服务国家战略布局的前提下,科学规划中再集团社会责任战略,努力实践自身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义务。 (一)明确使命,规划社会责任战略 中再集团作为中国境内唯一一家国有再保险集团,深刻理解履行社会责任对响应国家可持续发展号召、配合国家重要规划实施、以及实现企业永续经营目标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因此,中再集团在科学规划企业社会责任战略的基础上,明确了自身社会责任的五个核心维度,即:经济责任、伙伴责任、诚信责任、环境责任及公众责任;并主要从重点服务国家战略布局、努力为主要利益相关方创造价值,以及积极投身公益事业三个方面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中再集团始终重视在学习中实践、在实践中学习,参考国际同业企业先进经验,力争在未来逐步实现社会责任管理相关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并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当中,更加清晰地评估中再集团在社会责任方面所做的贡献。 诚信责任环境责任 中再集团企业社会 责任理念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详细对比

主板、中小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对比 一、国内主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主要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条件与具体要求如下: 1、主体资格: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2、公司治理: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3、独立性: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应当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务必须独立。 4、同业竞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也

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5、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6、财务要求:发行前三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人民币;发行前三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5,000万人民币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过去三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7、股本及公众持股: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众持股至少为25%;如果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发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于10%;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8、其他要求: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三年内不得有重大违法行为。 二、中小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财务与股本条件(其它条件参见主板要求,下同): 1、股本条件:

境内公司境内境外上市条件比较分析

境内公司境内境外上市条件比较分析

境内公司境内、境外上市条件比较分析 1. 国内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要求比较 市场主板、中小板创业板 经营时间持续经营3年以上持续经营3年以上 财务要求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 计超过3000万元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超过 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 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或者最近 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 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 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 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 高于20%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股本要求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业务经营完整的业务体系,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 营的能力 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 公司管理最近3年主营业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无重大变动,,实际控制人没有变更 最近两年主营业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 重大变动,实际控制人没有变更 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薪酬委员会, 各委员会至少指定一名独立董事会成员 担任委员 *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 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 够依法履行职责 至少三分之一的董事会成员为独立董事 (更为详细的主板/中小板与创业板条件比较见附表1)2. 香港上市标准

香港资本市场有主板和创业板市场之分。创业板市场主要面对规模较小,但是具有较高增长潜力的公司,对上市企业的要求较为宽松。主板市场面对规模大、较为成熟的企业,对上市企业的要求较严格。 2.1 香港主板上市主要要求 ? 公司须依据其注册或成立地方的法例正式注册或成立,并须遵守该等法例及其公司章程大纲。 ? 公司须具备相若的管理层营运下的详尽营业记录。此等营业记录须不少于三年,而头二年的税后利润须合共有至少三千万港元,而最近一年之税后利润至少有二千万港元; ? 由公众持有的证券预期市值最少为五千万元,至少须由一百名人士持有; ? .公司预期在上市时的市值不低于一亿港元; ? 最新财务资料须不超过六个月前编制; ? 公司其中两名执行董事须为香港居民; 2.2 香港创业板上市主要条件 ? 不设盈利要求 ? 公司须有两年的“活跃营业记录” ? 须主要经营一项业务而非两项或多项不相干的业务。不过,涉及主营业务的周边业务是容许的。 ? 有关营业记录规定的弹性处理:联交所只接受基建或天然资源公司或在特殊情况下公司的“活跃营业记录”少于两年。 ? 附属公司经营的活跃业务:申请人的活跃业务可由申请人本身或其一家或多家附属公司经营。若活跃业务由一家或多家附属公司经营,申请人必须控制有关附属公司的董事会,并持有有关附属公司不少于50%的权益。 ? 管理层、拥有权或控制权于营业记录期间有变:除非在联交所接纳的特殊情况下,否则申请人必须于活跃记录期间在基本上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运营。? 竞争业务:只要于上市时并持续地作出全面披露,董事、控股股东、主要股东及管理层股东均可进行与申请人有竞争的业务(主要股东则不需要作持续全面披露)。 ? 最低市值:无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在上市时不能少于46,000,000港币。 ? 最低公众持股量:若公司在上市时的市值不足港币10亿元,则最低公众持股量须为20%;若公司在上市时的市值为港币10亿元或以上,则最低公众持股量须为15%。 ? 管理层股东及高持股量股东的最低持股量:管理层股东及高持股量股东必须合共持有不少于公司已发行股本的35% ? 股东人数:于上市时公众股东至少有100人。

全球再保险公司排名2011

2011年全球再保险公司排名 (按照2010年再保险费收入排名,英文以百万美元计) 1. Munich Reinsurance Company—$31,280 慕尼黑再保险公司–312.8亿美元 2. Swiss Re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24,756 瑞士再保险公司– 247.56亿美元 3. Hannover Rueckversicherung AG—15,147 汉诺威再保险公司151.47亿美元 4. Berkshire Hathaway Inc. —14,374 伯克希尔-哈萨威(沃伦.巴菲特的公司)—143.74亿美元 5. Lloyd’s—12,977 劳合社– 129.77亿美元 6. SCOR S.E. — 8,872 法国再保险公司—88.72亿美元 7. Reinsurance Group of America Inc. — 7,201 美国再保险集团—72.01亿美元 8. Allianz S.E. — 5,736 安联保险—57.36亿美元 9. Partner Re Ltd.— 4,881 10. Everest Re Group Ltd. —4,201 11. Transatlantic Holdings Inc. —4,133 大西洋控股公司—41.33亿美元

12. Korean Reinsurance Company —4,114 韩国再保险公司--41.14亿美元 13. China Reinsurance (Group) Corporation —3,796 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37.96亿美元 14. London Reinsurance Group Inc. —3,266 伦敦再保险集团– 32.66亿美元 15. MAPFRE RE, Compania de Reaseguros, S.A. —3,143 16. General Insurance Corporation of India —2,573 印度保险公司– 25.73亿美元 17. Assicurazioni Generali SpA —2,463 麒麟保险(意大利)-- 24.63亿美元 18. AEGON N.V. —2,391 荷兰保险—23.91亿美元 19. QBE Insurance Group Limited —2,280 QBE保险集团– 22.80亿美元 20. XL Group plc—2,255 XL集团– 22.55亿美元 21. MS&AD Insurance Group Holdings Inc.—2,206 22. The Toa Re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2,021 23. Axis Capital Holdings Limited—1,834 24. Caisse Centrale de Reassurance—1,814 25. Odyssey Re Holdings Corp.—1,625 26. Tokio Marine Holdings Inc.—1,466 东京海上控股公司—14.66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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