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会计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指引。

(二)基金持有的金融资产和承担金融负债通常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所管理、托管的基金应当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应当相互独立。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进行基金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并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和及时性原则,确保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真实、可靠、完整、相关、明晰及可比。

(五)本指引中的会计科目编号,供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本指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或合并会计科目。对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科目。

对于明细科目,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七)基金的会计年度为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基金首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相关年度的12月31日止,基金末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相关年度的1月1日起至基金合同终止日止。

(八)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披露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

(九)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编报的会计报表,一般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披露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和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内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应披露基金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能够控制或对基金管理人施加重大影响的

股东等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存在的关系与交易等。

(十)向外提供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应注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名称、基金名称、基金合同生效日期、报告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基金管理人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签名并盖章。

(十一)除特别规定外,对基金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收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不得进行分配。

(十二)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基金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档案。在确保基金会计档案安全、可靠保存的前提下,基金会计档案可采用纸、磁、光盘等方便实用、易于保管的介质保存。合同、发票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原始凭证,应保存纸质档案。

(十三)本《指引》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如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对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另有具体规定,从其规定。

二、会计科目

三、共同类

三、主要账务处理

资产类

1002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包括活期存款、协议存款和定期存款等。

二、本科目可按存款种类等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并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三、银行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增加银行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减少银行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在存款期内逐日计提银行存款利息,按约定利率确认存款利息收入,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科目;实际结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实际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1021 结算备付金

一、本科目核算为证券交易的资金结算而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不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明细核算。

三、结算备付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将款项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划回资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资金交收日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1.如果买入证券成交总额大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按资金交收日实际交收的款项,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本科目。

2.如果卖出证券成交总额大于买入证券成交总额,按资金交收日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或本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三)逐日计提结算备付金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科目;实际结息时,借记“银行存款”或本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实际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尚未用于结算的款项。

1031 存出保证金

一、本科目核算因办理业务需要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款项,包括日常存出保证金、远期存出保证金、权证存出保证金等。

二、本科目可按保证金的类别以及存放单位或交易场所进行明细核算。

三、存出保证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减少或收回保证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对于权证存出保证金等

生息资产,逐日计提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科目;实际结息时,借记“银行存款”或本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实际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余额。

1102 股票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股票投资的实际成本和价值变动(估值增值或减值)。

二、本科目可按股票的种类,分别“成本”和“估值增值”进行明细核算。

三、股票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买入股票,在交易日按股票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应付的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应支付的证券清算款,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按应付的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证券清算款,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二)申购新股,应按新股的不同发行方式、不同资金结算方式分别进行账务处理:

1.通过交易所网上申购的,在申购当日借记“证券清算款(新股申购款)”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申购款,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结

算备付金”科目;申购新股中签时,按确认的中签金额,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收到退回余款(未中签部分),借记“结算备付金”等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老股东网上配售,配售数量与金额可确定的,其配售日即为中签日。

2.通过网下申购的,按实际预交的申购款,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申购新股确认日,按实际确认的申购新股金额,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如果实际确认的申购新股金额小于已经预交的申购款的,在收到退回余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如果实际确认的申购新股金额大于已经预交的申购款的,在补付申购款时,按支付的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通过市值配售的,确认日按确认的中签金额,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三)本基金申购、赎回ETF时,涉及对本科目的账务处理,比照“基金投资”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

如本基金为ETF,在投资者申购、赎回本基金时,涉及对本科目的账务处理,比照“实收基金”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

(四)股票持有期间获得股票股利(包括送红股和公积金转增股本),应于除权除息日,按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数及送股或转增比例,计算确定增加的股票数量,在本账户“数量”栏进行记录。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配股除权日在配股缴款截止日

之后的,在除权日按所配的股数确认未流通部分的股票投资,与已流通部分分别核算。配股除权日在配股缴款截止日之前的,按照权证的有关原则进行核算。

(五)基金持有股票期间上市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应于除权除息日,借记“应收股利”或“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股利收益)”科目。

(六)估值日对持有的股票估值时,如为估值增值,按当日与上一日估值增值的差额,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如为估值减值,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买入股票后,在资金交收日,若无法及时足额完成当日资金交收,在保留了该股票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情况下,仍应对交易日已确认的股票进行估值。交收日之后,若基金补足资金完成交收,继续对该股票估值,否则,被处分证券被处置的,应进行卖出被处置证券的相关账务处理。

(七)卖出股票,在交易日按应收取的证券清算款,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按应付的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结转的股票投资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贷记本科目(成本),贷记或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按应付的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股票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卖出股票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股票投资收益)”科目。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证券清算款,借记“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等科目,贷记“证

券清算款”科目。

卖出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逐日结转。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基金持有的各类股票的公允价值。

1103 债券投资

一、对非货币市场基金,本科目核算债券投资的实际成本和价值变动(估值增值或减值);对货币市场基金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基金品种,本科目核算实际利率摊余成本估算的公允价值。

二、对非货币市场基金,本科目可按债券的种类,分别“成本”和“估值增值”进行明细核算;对货币市场基金,本科目可按债券的种类,分别“面值”和“折溢价”进行明细核算。

三、债券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非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1.买入债券,在交易日按债券的公允价值(不含支付价款中所包含的应收利息),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应付的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应收利息(若有),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支付的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科目。

2.持有债券期间,每日确认利息收入,按债券投资的票面利

率计算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债券利息收入)”科目。贴息债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确认利息收入。如票面利率与实际利率出现重大差异,应按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债券派息日,按应收利息,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资金交收日,按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如相关法规规定对基金收到的债券利息扣税的,基金在确认债券利息收入、收到派息款等业务环节时,应考虑适用税率等因素。

3.估值日对持有的债券估值时,如为估值增值,按当日(不含应收利息)与上一日估值增值的差额,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如为估值减值,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4.卖出债券,在交易日按应收或实收的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或“银行存款”科目,按应付的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结转的债券投资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贷记本科目(成本),贷记或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按应收或实收价款中包含的应收利息(若有),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应支付的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卖出债券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证券清算款,借记“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等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卖出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逐日结转。

5.到期收回债券本金和利息(若有),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或“证券清算款”等科目,按债券投资成本,贷记本科目(成本),按结转的估值增值或减值(若有),贷记或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按应收回的债券利息(若有),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差额(若有),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同时,将原计入该到期收回债券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

6.可转换债券转股时,按可转换股票的公允价值,借记“股票投资(成本)”科目,按应收取的现金余额返还,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按支付的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已计利息部分(若有),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结转的债券投资的成本和估值增值或减值,贷记本科目(成本)和本科目(估值增值),按应支付的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转换债券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资金交收日按实际收到的现金余额返还,借记“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二)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1.买入债券,按债券的面值,借记本科目(面值),按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应收利息(若有),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支付的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折溢价)(支付的交易费用,计入债券投资账面价值)。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科目。

2.持有债券期间,每日确认利息收入。对贴现债以外的其他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债券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折溢价)。对贴现债,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借记本科目(折溢价),贷记“利息收入(债券利息收入)”科目。

债券派息日,按应收利息,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资金交收日,按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3.卖出债券,在交易日按应收或实收的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或“银行存款”科目,按结转的债券投资面值和溢折价,贷记本科目(面值、折溢价),按应收或实收价款中包含的应收利息(若有),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应支付的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科目(支付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资金交收

日,按实际交收的证券清算款,借记“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等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4.货币市场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定期计算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摊余成本与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之间的偏离程度,并定期测试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确定方法的有效性。投资组合的摊余成本与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产生重大偏离的,应按其他公允价值指标对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调整差额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并按其他公允价值指标进行后续计量。如基金份额净值恢复至1元,可恢复使用摊余成本法估算公允价值。

5.到期收回债券本金和利息(若有),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或“证券清算款”等科目,按债券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面值、折溢价),按应收回的债券利息(若有),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持有各项债券的公允价值。

1104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一、对非货币市场基金,本科目核算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实际成本和价值变动(估值增值或减值);对货币市场基金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基金品种,本科目核算实际利率摊余成本估算的公允价值。

二、对非货币市场基金,本科目可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种类,分别“成本”和“估值增值”进行明细核算;对货币市场基

金,本科目可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种类,分别“面值”和“折溢价”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基金取得资产支持证券支付的款项时,应当区分属于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本金部分和证券投资收益部分。对非货币市场基金,将收到的本金部分冲减本科目(成本),对货币市场基金,将收到的本金部分冲减本科目(面值),并相应结转本科目(折溢价)。将收到的收益部分冲减应计利息(若有)后的差额,记入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付息延期,在确定其付息的可能性仍很大的情况下,可不调整已确认的利息收入。其他与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相关业务的账务处理比照债券投资。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持有各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公允价值。

1105 基金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基金投资的实际成本和价值变动(估值增值或减值)。

二、本科目可按基金的种类,分别“成本”和“估值增值”进行明细核算。

三、基金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买入非上市交易的开放式基金,在申购日按申购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在交易日(非上市交易的开放式基金的交易日为申购成功的确认日)按基金的

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应付的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应支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证券清算款”或“银行存款”科目,按应付的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

本基金申购ETF时,在申购确认日,按基金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应付的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结转的股票或债券投资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贷记“股票投资(成本)”或“债券投资(成本)”,贷记或借记“股票投资(估值增值)”或“债券投资(估值增值)”,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按应付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股票投资收益)”或“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股票或债券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股票投资收益)”或“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科目。

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证券清算款,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结算备付金”或“银行存款”科目。

基金转换转入时,参照买入基金的处理,借记本科目(成本)等,贷记“证券清算款”等科目。

(二)持有基金期间分派的红利,应于除息日按照基金管理人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或每万份收益确认红利收益,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股利收益)”科目。实际收到现金红利时,借记“结算备付金”或“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

股利”科目。如果选择红利再投资,应在份额确认日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金额,参照买入基金的账务处理,借记本科目(成本)等,贷记“应收股利”科目。

(三)估值日对持有的基金估值时,如为估值增值,按当日与上一日估值增值的差额,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如为估值减值,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卖出基金,在交易日(非上市交易的开放式基金的交易日为赎回成功的确认日)按应收或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或“银行存款”科目,按应付的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结转的基金投资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贷记本科目(成本),贷记或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按应付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基金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卖出基金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基金投资收益)”。

本基金赎回ETF时,在赎回确认日,按股票或债券的公允价值,借记“股票投资(成本)”或“债券投资(成本)”,按应收的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按应付的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结转的基金投资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贷记本科目(成本),贷记或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按应付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基金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基金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

借记“投资收益(基金投资收益)”。

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证券清算款,借记“结算备付金”或“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等科目。

卖出基金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逐日结转。

基金转换转出时,参照卖出基金的处理,借记“证券清算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成本)等。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持有各类基金的公允价值。

1106 权证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权证投资的实际成本和价值变动(估值增值或减值)。

二、本科目可按权证的种类,分别“成本”和“估值增值“进行明细核算。

三、权证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买入权证,在交易日按权证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应付的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应支付的证券清算款,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按应支付的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证券清算款,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获赠权证(包括配股权证),在除权日应按持有的股数及获赠比例,计算确定增加的权证数量,在本账户“数量”栏进行记录。

(二)缴纳保证金时,按证券登记机构确定的金额,借记“存出保证金(权证保证金)”科目,贷记“结算备付金”或“银行存

款”科目。之后根据权证变动情况进行调整。

(三)估值日对持有的权证估值时,如为估值增值,按当日与上一日估值增值的差额,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如为估值减值,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卖出权证,在交易日按应收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等科目,按应付的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结转的权证投资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贷记本科目(成本),贷记或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按应支付的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卖出权证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收益)”科目。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证券清算款,借记“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等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五)权证行权

1.证券结算方式

认购权证以证券结算方式行权时,按股票的公允价值,借记“股票投资”科目,按应付的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结转的权证投资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贷记本科目(成本),贷记或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按行权价款及相关费用合计,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按应支付的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权证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借

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通知

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通知 中证协发[2007]56号 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 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保证基金行业切实执行新会计准则,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的要求,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现予发布。本《指引》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请在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会计核算业务中遵照执行。 如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对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另有具体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会计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指引。 (二)基金持有的金融资产和承担金融负债通常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所管理、托管的基金应当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应当相互独立。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进行基金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并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和及时性原则,确保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真实、可靠、完整、相关、明晰及可比。 (五)本指引中的会计科目编号,供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本指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或合并会计科目。对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科目。 对于明细科目,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七)基金的会计年度为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基金首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相关年度的12月31日止,基金末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相关年度的1月1日起至基金合同终止日止。 (八)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披露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 (九)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

2013年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基金销售基础知识》真题二及详解

2013年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基金销售基础知识》真题二及详解 (海诺理财密训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80 题,每题0.5 分)以下各小题所给出的4 个选项中,只有1 个选项符合题目要求,请将正确选项的代码填入括号内。 1.证券市场具有的特征不包括() A、证券市场是价值直接交换的场所 B、证券市场是财产权利直接交换的场所 C、证券市场是风险直接交换的场所 D、证券市场是货币资金直接交换的场所 2.在我国,证监会属于()管辖。 A、国家发改委C、国家证券委 B、国务院D、中国人民银行 3.证券自律性组织包括()。 A、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行业协会 B、证券公司和证券行业协会 C、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 D、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监管机构 4.股票作为投资的凭证,每一股份代表公司一定数量的()。 A、资本 B、收益 C、所有权 D、红利 5.股票投资收益,不包括以下()所组成。 A、再投资收益C、公积金转增股本 B、资本利得D、股息收入 6.股票的市场价格由股票的价值决定,但同时受许多其他因素的影响,其中最直接的影响因素是()。 A、公司组织形式 B、公司人员结构 C、每股净资产 D、供求关系 7.可以公开发行股票的经济主体只有()。 A、股份有限公司C、事业单位 B、有限责任公司D、个体企业 8.备兑权证通常是由()发行的。 A、证券交易所 B、投资银行 C、上市公司 D、央行 9.证券发行市场是()向投资者出售证券的市场。

A、证券交易所C、其他投资者 B、证券公司D、发行人 10.我国《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必须依法报经()核准。 A、证券交易所C、公司董事会 B、证券公司D、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11.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决定。 A、国务院 B、会员大会 C、中国证券业协会 D、中国证监会 1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不包括()。 A、对公幵披露信息的知情权 B、对基金经营的决策权 C、对基金份额的转让权 D、对基金收益的享有权 13.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基金份额持有人有随时赎回基金份额的权利,基金管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B、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基金收益的享有权,也承担基金亏损的有限责任 C、基金份额持有人有遵守基金合同的义务,但不承担基金合同终止的义务 D、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基金按合同规定缴纳和支付费用的义务,其需要缴纳和支付的费用仅包括申购费和赎回费 14.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下描述正确的是()。 A、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整个基金运作中起核心作用 B、基金份额持有人是基金投资收益的受益人 C、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基金投资的最终决策权 D、基金份额持有人是基金公司的出资人

《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会计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指引。 (二)基金持有的金融资产和承担金融负债通常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所管理、托管的基金应当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应当相互独立。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进行基金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并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和及时性原则,确保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真实、可靠、完整、相关、明晰及可比。 (五)本指引中的会计科目编号,供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本指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或合并会计科目。对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科目。 对于明细科目,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七)基金的会计年度为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基金首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相关年度的12月31日止,基金末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相关年度的1月1日起至基金合同终止日止。

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估值和会计核算

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估值和会计核算 (一)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估值 1.估值目的 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价值。 2.估值核对日与估值时间 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间每日估值,估值核对日为每周最后一个交易日,资产管理人与资产托管人在估值核对日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进行估值核对。本计划资产单位净值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第4位四舍五入。 3.估值依据 估值应符合本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法律法规未做明确规定的,参照证券投资基金的行业通行做法处理。估值数据依据合法的数据来源独立取得。 4.估值对象 资产管理计划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基金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及负债。 5.估值方法 本计划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①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②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

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③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截止最近交易日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④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①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②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③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开放式基金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开放式基金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开放式基金(包括托管在场外的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以估值日前一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估值,估值日前一交易日开放式基金份额净值未公布的,以此前最近一个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货币基金以估值日前一交易日公布的万份收益计提收益。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为规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业务,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会计核算工作质量,制定本指引。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本指引规定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 第二条基金的会计核算工作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基金会计核算工作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组织和实施。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合理的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监督,确保会计核算工作规范、合法、有效。 第二章会计核算基本内容 第四条基金应当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对基金财务状况进行会计核算。基金投资组合应按照市值、成本、加权平均成本等方法进行估值。 第五条基金的会计核算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投资组合报告等核算报表。同时应制定基金会计政策、会计核算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财务报告制度等相关制度。 第六条基金的投资组合应当按照信托方式独立保管,并委托独立受托人进行独立核算。基金管理人应当随时了解独立受托人的核算情况,并核对独立核算报表。 第三章财务报告 第七条基金应当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报告期及时编制、审核并公布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应当公布基金的投资组合、收益分配、净资产值等信息,同时应当披露重大事件及风险提示。 第八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委托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及时披露审计报告。

第九条基金管理人应当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不得披露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 第四章会计核算监督 第十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权对基金进行会计核算监督检查。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会计核算资料和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基金的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独立受托人等相关方应当有权对基金的会计核算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要求整改。 第十二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定期对会计核算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报告独立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凡与本指引相抵触的规定一律无效。 第十四条本指引的解释权归中国证监会所有。 特此公告。 附:术语解释 1. 基金管理人:受托管理基金资产并提供投资建议、资产配置等服务的机构。 2. 基金投资组合:基金投资的各种资产构成的整体。 3. 投资组合报告:反映基金投资组合构成、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风险管理等情况的报表。

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的会计核算账务处理

核算的准则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并参照《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资金募集阶段 借:银行存款 贷:合伙人资本 对外投资阶段 首先,判定是权益投资还是金融资产,对外投资环节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财务处理的核心内容。

私募股权基金运行模式,其核心均是权益性投资。在确定属于权益性投资的前提下,应根据2号准则指南第一条的规定判断应归属于长期股权投资还是金融资产。 一般原则是: 第一、如能够对此类基金的募集、投资决策等日常运作事项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则应按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第二、如果对此类基金的募集、投资决策等日常运作事项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则进一步考虑基金份额的公允价值能否可靠确定。能够可靠确定的,作为金融资产;不能可靠确定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Ol 对于LP而言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来核算,对外投资,收益分红及处置财务处理: (1)投资的确认及初始计量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入账) 投资收益(交易费用) 贷:银行存款(支付的总价款) 交易费用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交易费用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不包括债券溢价、折价、融资费用、内部管理成本及其他与交易不直接相关的费用)。 (2)后续计量-被投资公司经营结果对基金的影响。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就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反之则作相反会计分录)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处置投资。 借:银行存款(净售价)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净增值额)

《私募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私募投资基金是指向受限用户出售或确认出售证券或相关金融工具的 私募基金。私募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业务,因为涉 及的投资品种、交易结构和税务规定都非常复杂。私募投资基金会计 核算业务指引是为了规范和指导私募投资基金进行会计核算而制定的 一系列规定和标准。本文将深入探讨私募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的重要内容和意义。 一、私募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私募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主要包括了对基金资产的确认、计 量和披露,对基金投资者权益的确认、计量和披露,以及对基金相关 交易的会计处理和披露等内容。其中,对基金相关交易的会计处理尤 为重要,因为私募投资基金通常会进行涉及多种金融工具的复杂交易,需要准确、全面地记录和报告这些交易的会计信息。 在私募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对于不同类型的投资品种和 交易结构都有相应的会计处理规定。对于股票投资、债券投资、衍生 品交易等不同类型的投资,会计处理和披露都有详细规定。私募投资 基金通常会涉及到杠杆和套期保值等复杂交易结构,对这些交易的会 计处理也有专门规定。 二、私募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意义

私募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市场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私募投资基金通常投资于高风险、高收益的资产,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对于投资者的决策非常重要。私募投资基金的会计信息也是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进行风险监控和市场监管的重要依据。私募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完善和实施,有助于提高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和有效性,减少市场风险,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 私募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制定和实施是金融市场自律和监管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提高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和稳定性。作为投资者和金融从业人员,我们应该深入了解并严格遵守私募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推动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总结回顾 私募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对于规范和指导私募投资基金进行会计核算具有重要意义,其制定和实施有助于提高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和有效性,减少市场风险,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我们应该深入了解并严格遵守私募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推动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会计处理全解析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会计处理 一、股权投资基金会计处理 (2) (一)合伙企业的会计核算 (2) (二)股权投资基金会计处理 (3) 二、基金出资人的会计处理 (16) (一)基金出资人的会计处理 (16) (二)基金出资人所得税问题 (23) 三、股权投资基金公允价值(估值)专题 (26) (一)股权投资基金对投资项目的估值 (26) (二)基金出资人对股权投资基金公允价值的计量 (38) 私募股权投资涉及的主体通常包括基金出资人、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被投资项目等等。结合会计、审计实务经验,本文内容以目前主流的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对象,分别介绍股权投资基金、基金出资人这两个主要主体的关键业务会计处理。

一、股权投资基金会计处理 (一)合伙企业的会计核算 对于合伙企业的会计核算,目前财政部并没有出台专门的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在实务中,一般是根据合伙企业自身业务的复杂程度,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核算,包括会计科目也是可以参照执行。在不违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修订)》的前提下,对于合伙企业比较特殊的业务可以在符合基本准则的基础上自行增加和删除。 合伙企业在入伙、利润或损失的分配、合伙人退伙以及合伙企业清算各个业务环节的会计核算应按合伙协议处理;若无合伙协议,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合伙协议应以书面形式制订。 1、合伙企业的账户设置 合伙企业会计与其他企业会计的不同之处主要在于损益分配和所有者权益账户的设置。为了反映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投资的增减情况及其在企业净收益(或亏损)中所占的份额,在合伙会计事务中,一般要设置三个所有者权益账户,“合伙人资本”、“合伙人提款”、“合伙人损益”科目,且以上科目均为一级核算科目。 (1)合伙人资本 与一般企业的实收资本和股本不一样。除了核算各合伙人的原始投资额、追加投资额及减少投资额外,还要核算合

《私募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私募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原创实用版】 目录 一、《私募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概述 二、私募投资基金的种类 三、私募投资基金的合同指引 四、私募投资基金的风险揭示与投资者确认 五、私募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业务规范 六、私募投资基金的未来发展趋势 正文 一、《私募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概述 《私募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是一部关于私募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的专业指南,旨在规范私募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流程,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准确的投资决策依据。本文将从私募投资基金的种类、合同指引、风险揭示与投资者确认、会计核算业务规范以及未来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私募投资基金的种类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私募投资基金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伞型/系列基金:多基金共用同一合同,子基金独立运作,且子基金之间可以相互转换。 2.基金中基金:80% 基金资产投资于其他基金份额。 3.防险策略基金:避险策略保障机制,公开募集资金。 4.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交易所交易基金:可以二级市场交易,也可以申购、赎回。结合了封闭和开发型基金特点。

5.ETF 联接基金:严密、最小差异化跟踪同一指数黄金 ETF 商品期货 ETF 6.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场内交易、场内场外申购/赎回并存,指 数或主动型。 7.分级基金/结构基金/可分离基金:普通基金进行拆分为不同预期收益和风险的多类基金,且可分离上市。 8.QDII 基金:投资境外股票、基金、债券、金融衍生品等。规避单 一市场系统性风险。 9.养老目标基金:长期、稳健、控制风险、公募、基金中基金。 三、私募投资基金的合同指引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 集完毕后 20 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在签署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时,应结合《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载明合同指引规定的必备条款,并注明签署日期。 四、私募投资基金的风险揭示与投资者确认 在私募投资基金募集阶段,必须由投资者签订《投资者承诺函》,承 诺符合投资者的标准。募集机构与投资者签订《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由募集机构揭示存在的风险,投资者逐项确认。 五、私募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业务规范 私募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业务需要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等规定。会计核算业务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的编制,以及相关附表和财务指标的计算。同时,还需要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审计、披露和报告。 六、私募投资基金的未来发展趋势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私募投资基金在资产管理市场中的地

财政部关于印发《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01.09.12 •【文号】财会[2001]53号 •【施行日期】2002.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会计,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31日实施日期:2008年1月31日)废止 财政部关于印发《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财会〔2001〕53号) 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为了规范和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财政部 二00一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三)基金管理公司对所管理的基金应当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四)基金管理公司应于估值日计算基金净值和基金单位净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基金管理公司不得随意打乱重编。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六)基金管理公司应按本办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办法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七)基金管理公司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当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当只填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八)基金管理公司应编制和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会计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指引。 (二)基金持有的金融资产和承担金融负债通常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所管理、托管的基金应当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应当相互独立。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进行基金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并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和及时性原则,确保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真实、可靠、完整、相关、明晰及可比。 (五)本指引中的会计科目编号,供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本指引的规定设置和使

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或合并会计科目。对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科目。 对于明细科目,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七)基金的会计年度为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基金首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相关年度的12月31日止,基金末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相关年度的1月1日起至基金合同终止日止。 (八)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披露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 (九)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编报的会计报表,一般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披露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和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内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应披露基金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能够控制或对基金管理人施加重大影响的

基金从业《基础知识》知识点

基金从业《基础知识》知识点 2022年基金从业《基础知识》知识点 在我们平凡的学生生涯里,说起知识点,应该没有人不熟悉吧?知识点是指某个模块知识的重点、核心内容、关键部分。为了帮助大家更高效的学习,下面是店铺整理的2022年基金从业《基础知识》知识点,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基金从业《基础知识》知识点篇1 基金的估值、费用与会计 a)基金资产估值的概念 基金资产估值是指通过对基金所拥有的全部资产及全部负债按一定的原则和方法进行估算,进而确定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过程。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全部资产的价值总和。从基金资产中扣除基金所有负债即是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当前的总份额,就是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赎回资金金额的基础,也是评价基金投资业绩的基础指标之一。 b)基金资产估值的法律依据 基金估值主体在现有基金法律体系中是完备的,无论是《证券投资基金法》还是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合同的格式要求、基金估值业务规定等都明确规定,基金管理人是基金估值的第一责任主体。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条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应履行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的责任,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托管人应履行复核、审查基金管理公司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责任。 根据《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的要求,基金合同应列明基金资产估值事项,包括估值日、估值方法、估值对象、估值程序、估值错误的处理、暂停估值的情形、基金净值的确认和特殊情况的处理;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应制订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建立相关的信息披露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估值方法和调

公募基金会计核算指引

公募基金会计核算指引 公募基金是一种由公众参与的投资工具,它的核算指引对于基金公司和投资者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本文将介绍公募基金的会计核算指引,并探讨其对于相关方的影响。 公募基金的会计核算指引要求基金公司需要按照一定的规定进行会计记录和报告。基金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确保基金交易、资产估值、收益分配等环节的准确性和合规性。会计核算指引还要求基金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原则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同时对投资收益、管理费用等进行明确的会计处理。 公募基金的会计核算指引对于投资者也具有重要意义。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的财务报告了解基金的运作情况和收益水平,从而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会计核算指引要求基金公司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准确、及时的财务信息,使投资者能够全面了解基金的运作情况。 会计核算指引还规定了基金公司应当如何计提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费用,并对投资收益的分配进行明确规定。这些规定旨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确保基金公司不会过度收取费用,同时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约定分享基金的投资收益。 会计核算指引还要求基金公司进行风险控制和风险披露。基金公司需要根据规定的会计准则和方法对基金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披露,以便投资者能够了解基金的风险状况,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作

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公募基金的会计核算指引对基金公司和投资者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它规定了基金公司的会计处理和报告要求,保护了投资者的权益,同时提高了基金行业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基于此,基金公司和投资者应当积极遵守会计核算指引的要求,确保基金运作的合规性和稳定性。只有这样,公募基金才能成为一个可信赖、安全、高效的投资工具,为投资者创造更多的价值。

中国证券市场法规体系

中国证券市场法规体系 中国证券市场法规体系 导语:中国证券市场作为一个新兴的高速成长的证券市场,在短短十几年的时间里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和结算网络覆盖了全国各地。我们一起来看看相关的知识内容吧。 我国证券市场法规体系: 构成制订机构举例 国家法律人大或人大常委会《证券法》《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刑法》及修正案 行政法规国务院《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部门规章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其直属机构〈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自律规则行业自律性组织(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协会)各交易所交易规则、会员管理规则、《中国证券业协会章程》《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业从业人员执业守则》 证券市场监管的意义:(1)保障投资者利益(2)维护市场秩序(3)发展和完善证券市场体系(4)准确和全面的信息 证券市场监管的目的:(1)保护投资者(2)保证证券市场的公平效率和透明(3)降低系统性风险 证券市场监管的原则:(1)依法管理(2)保护投资者利益(3)公开公平公正(4)行政管理和自律相结合 证券市场监管的主要手段:法律、经济、行政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集中统一的行政监管 中国证券业协会和证券交易所:行业自律管理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为防范证券公司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提供资金保障 现行《证券法》于2006年1月1日起生效,规范股票、公司债券、其它证券的`发行、交易和监管活动。共12章。 现行《公司法》于2006年1月1日起生效,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共13章。 基金监管的目标:(1)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2)保证市场的公平效率和透明(3)防范和降低系统性风险(4)推动基金业规范发展 基金监管的原则:(1)依法管理(2)公开公平公正(3)监管和自律并重(4)监管的连续性和有效性(5)审慎监管 基金监管框架: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基金管理人及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管基金行业协会:行业自律管理 日常监管实施:中国证监会基金部、各证监局、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公司会员部 【中国证券市场法规体系】

关于调整债券应收利息计算方法等问题的通知

关于调整债券应收利息计算方法等问题的通知中国证券业协会 中证协发[2021]9号 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代销银行: 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会计核算业务,保证2021年7月基金顺利 实施新会计准则,2021年5月,我会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近期,我会对基金实施新会计准则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中反映目前基金在债券应收利息计算方 法等方面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经与业界沟通、研究,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 备案,现就调整债券应收利息计算方法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金在计提银行间市场债券和资产积极支持证券的应收账款利息时,应当参考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到期收益率排序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银发?2021?200号)和《中央国债备案支付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 统债券Jaguaribe利息计算公式的通告》的有关内容,转用“实际天数”排序应收账款利息,具体内容公式见到附件1。 1 二、基金在计提交易所票据债券的应收账款利息时,应当参考《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证监会关于票据国债推行净价交易的通告》(财库[2021]21号)的有关内容,转用“实际天数”排序应收账款利息;基金在计提其他的交易所市场债券和资产积极支持证券的应收 账款利息时,应当参考《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国债净价 交易有关事宜的通告》(财库[2001]年12号)的有关内容,仍留存现有方法,使用“实 际天数/365”排序应收账款利息,具体内容公式见到附件2。 三、为了更合理地反映货币市场基金所持债券每日产生的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在采用 实际利率法下的摊余成本计量债券时,应参考附件3第四条所述的计算方法。 四、本通告自2021年3月17日起至实行。2021年3月17日,按以下顺序展开处置: (一)对于改用“实际天数”计算应收利息的债券,新旧方法之间的差异于3月17 日确认,即将截止3月16日债券应收利息的差异,借记“应收利息”,贷记“利息收入- 债券利息收入”。 (二)对于改为按附件3第四条所述的方法计量债券的货币市场基金,以3月17日 折旧前的摊余成本(定义见到附件3第四条)排序崭新实际日利率,再采用崭新实际日利 率排序3月17日的利息收入,借记“应收账款利息”(按附件1、附件2所述方法排序3 月17日当日应当计提的应收账款利息),借记“债券投资-八折溢价”(轧差),贷记“利息收入-债券利息收入”(3月17日折旧前的摊余成本×

中信银行资产托管估值产品会计核算业务管理办法(1.0版-2015年)

中信银行资产托管估值产品会计核算业务管理办法(1.0版-2015年)

中信银行资产托管估值产品会计核算业务管理办法(1.0版,2015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资产托管估值产品会计核算业务运作,提高营运效率,防范操作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信银行托管营运中所有需要提供资产估值服务的托管产品,简称估值产品。资产估值是指按约定的原则和方法对托管产品依法拥有的股票、债券、基金、权证及其他资产进行估算,确定其公允价值的过程。 第三条估值产品会计核算业务通过我行资产托管营运系统估值端(以下简称“估值端”)操作。 第二章机构职责 第五条我行托管资产营运业务按照总行、营运分部、分行三级模式开展。 第六条总行职责如下: (一)负责全行估值产品会计核算业务的组织、管理,保证安全营运,并对日常营运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 (二)负责制定全行估值产品会计核算业务规章制度; (三)负责汇总提出全行估值产品会计核算业务需求和测试;

(四)负责承担营运分部核算估值质量的后督职责,协助并督导分部完成核算估值; (五)负责依据规章制度和合同约定,完成总行营运产品的资产托管估值核算工作。 第八条营运分部职责如下: (一)负责所在分行及总行指定估值产品会计核算业务的组织管理; (二)依据规章制度和合同完成会计核算业务; 第九条经总行批准开展特定估值产品营运的分行,承担第八条第二款相同职责。 第三章岗位设置及职责 第九条估值产品会计核算业务设置以下岗位:核算经办岗、核算复核岗,总行业务支持岗。 第十条权限管理要求同一产品的核算经办岗及核算复核岗不得由同一人兼任。 第十一条核算经办岗职责 (一)初始建账 负责新产品的初始建账工作,确保与合同一致; (二)维护公用信息 负责维护债券品种、证券流通和证券权益数据等公共信息,确保及时性、准确性; (三)维护权益信息 负责读取场内行情数据、国债利息文件、第三方数据供

2021《基金科目二》试题及答案解析4

2021《基金科目二》试题及答案解析 4 考号姓名分数 一、单选题(每题1分,共100分) 1、基金运作费指为保证基金正常运作而发生的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包括审计费、律师费、上市年费、分红手续费、持有人大会费、开户费、银行汇划手续费等,当发生的基金运作费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位,应采用预提或待摊的方法计入基金损益。 A.1 B.2 C.3 D.4 答案为D 2、关于基金会计核算的特点,以下表述错误的是()。 A.基金会计核算以证券投资资金为会计核算主体 B.目前,我国基金会计核算已细化到日 C.基金会计核算的责任主体是基金管理人 D.基金取得的金额资产或负债按照持有到期类进行初始确认 答案:C 3、基金的()的计算是基金业绩评价的第一步。是证券或投资组合在一定时间区间内所获得的回报,测量的是证券或投资组合的增值或贬值,常常用百分比来表示收益率。 A.相对收益 B.绝对收益 C.投资收益 D.超额收益 答案:B

解析:基金的绝对收益的计算是基金业绩评价的第一步。绝对收益是证券或投资组合在一定时间区间内所获得的回报,测量的是证券或投资组合的增值或贬值,常常用百分比来表示收益率。 4、关于技术分析,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技术分析是相对于基本面分析而言的 B、技术分析是对经济情况、行业动态等因素进行分析 C、技术分析是通过股价、成交量、图形走势等研究市场行为 D、技术分析只关心证券市场本身的变化 答案为B 【解析】本题考查技术分析。基本面分析对经济情况、行业动态以及各个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等因素进行分析,以此来研究股票的价值,衡量股价的高低。而技术分析则是通过股价、成交量、涨跌幅、图形走势等研究市场行为,以推测未来价格的变动趋势。 5、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以及()等。 A.所得税 B.营业利润 C.实收资本 D.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 答案:D 解析: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以及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6、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工作小组针对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方法不包括()。 A.指数收益法 B.市场价格模型法 C.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D.可比公司法 答案:C 7、()是交易行为对价格产生的影响,可以用交易头寸占日平均交易量的比例来衡量。 A.市场冲击 B.买卖差价 C.对冲费用 D.机会成本 答案:A;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会计制度

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会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日常运作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一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基金资产是独立于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属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第三条公司负责基金会计的有关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基金会计核算基本规定 第四条基金资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资产。公司自有资产的会计核算与基金资产的会计核算应完全分开,建立各自独立的基金资产会计核算系统和自有资产会计核算系统。 第五条每只基金均为独立的会计核算主体,应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登记等方面相互独立。

第六条基金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七条基金会计核算采用借贷记账法,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八条基金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九条基金会计核算人员应于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基金负债 基金资产净值按已发行的基金份额总份额平均分割,得出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第十条活跃市场上交易的投资品种估值原则 活跃市场上交易的投资品种,如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基金(包括封闭式基金、ETF和LOF)、权证等,其估值政策如下: (一)估值日投资品种有市价的,应采用市价确定该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权证和基金,应以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对交易所上市债券,应以估值日的收盘净价估值; (二)估值日投资品种没有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采用最近交易的市价确定该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 (三)估值日投资品种没有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或利率等因素,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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