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身份意识教育

职务犯身份意识教育
职务犯身份意识教育

职务犯,通常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实施的与其职务有关的犯罪行为,并受到刑事处罚的罪犯。我国《刑法》第93条第一款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一、职务犯罪的成因分析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职务犯中很多人也曾勤奋工作,为社会做出过很大贡献,有着光辉的奋斗史。但其谈薄的法律意识、脆弱的道德防线、利欲心理的无限膨胀,终使其堕落为党和人民的罪人。职务犯爱慕虚荣、要面子的特点,

3、实行文明管理,贯穿情感教育。职务犯入监后,身份变了,但其脆弱的自尊依然存在,依然有高人一等的优越感,看守民警在管理中要引导其改正错误的观点,但要注意工作方法,尊重其人格,在不违背原则的前题下关心他们的生活,给以适当照顾,以良好的执法者形象,对其感召

职务犯的改造特点

(1)失落感重,心理落差大,改造初期较难适应监狱的生活

这部分罪犯,由于过去担任领导职务,在一定范围内,曾是一呼百应的风云人物,而沦为罪犯入监后,非但没有了昔日的威风,还要事事听人指使,处处受制于人,相比之下,有种“英雄末路”的心理感觉,他们难以接受现实生活的打击。

(2)角色转变缓慢,行为养成和罪犯身份意识差

这些罪犯,有相当一部分认罪悔罪意识差。

(1)失落感重,心理落差大,缺乏改造动力

这部分罪犯,由于过去担任领导职务,在一定范围内,曾是一呼百应的风云人物,而沦为罪犯入监后,非但没有了昔日的威风,还要事事听人指使,处处受制于人,相比之下,有种“英雄末路”的心理感觉,他们难以接受现实生活的打击。(2)客观归罪心理重,罪犯身份意识差

这部分罪犯,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判刑入狱后,仍然会有一些朋友利用各种关系,寻求对其关照。由于他们自认为有靠山,改造当中缺乏应有的身份意识,加上他们一般年龄在中年以上,阅历深,浅显的教育内容不能引起他们的兴趣,大多抱应付态度,表面顺从。对职务低的干警特别是年轻干警内心轻蔑,行动上难以控制,思想改造难度大。

意识是指人的头脑对于客观物质世界的反映,是感觉、思维的总和。当前,随着狱务公开的推进,致使一些罪犯错误地估计形势,在

改造中出现了所谓“三化”(即悔改意识淡化、服刑意识弱化、权利意识异化)和“四个有所回升”(即反改造意识有所回升、虚假改造意识有所回升、追求享乐观念有所回升、投机改造意识有所回升)的现象。这不仅危害了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同时也妨害了绝大多数服刑人员的改造。针对上述情况,对罪犯实施“在刑意识”教育十分重要。其目的就是在正确行刑观指导下,对罪犯进行权利、义务观教育;使其增强对社会的负罪感、对犯罪的耻辱感、对罪行的罪责感和对法律的敬畏感,从而树立罪犯正确的服刑改造意识,把对罪犯的思想改造教育推上一个新台阶。

在对罪犯实施“在刑意识”的教育中,应把握以下三个要点:

一要教育罪犯承认自己的社会角色。仅几年来,在监狱管理工作中,全面推行了警察执法文明和执法规范等各项文明管理,采取了狱务公开,减刑假释制度公开公正等各种文明举措。然而,就在这种情况下,在罪犯中却出现了服刑意识的“三化”现象。监狱不断深化狱务公开,执法更加透明和规范,但不服从管理的罪犯反之增多;现在的减刑、假释制度更加公开公正,但罪犯不满情绪反之日益普遍;监狱越来越重视罪犯的权利保障,但罪犯却越来越难管理。在实际工作中,经常碰到罪犯发泄不满情绪,顶撞民警和不服从管教的现象。这些罪犯对自身的权利要求过多,这些罪犯对自身的权利要求过多,而对应尽的义务则强调和很少,断章取义,蛮不讲理。不是通过义务而获取权利,而是跳过义务讲权利,权利意识恶性膨胀,忘了自己是“罪犯身份”的意识。在平时改造生活中,只强调享受权利,却不履行应尽的义务。

作为在刑改造的罪犯,只有认清形势,直面现实,坚定地认清自己所处的社会地位,认清自己“是什么人”,“这里是什么地方”和“到这里来干什么”?使罪犯弄清这些道理,就使他们在思想认识上提升一个高度。是螺旋形的上升,是“否定之否定”。

二要教育罪犯承认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有些罪犯在改造中,不仅在思想上存在着玩世不恭的劣根性,身份意识淡化,而且行为懒散,规范性差。这类人一般忽视改造身份,淡薄改造意识,忽略改造义务,单纯追求个人权利。对这类罪犯的教育改造,主要是教育他们明白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是执行刑法的场所――监狱。在监狱里,罪犯的一些言行举止乃至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是要受到《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和《罪犯奖惩考核办法》的制约。把对罪犯规范化管理和行为养成放在首位,对其严之又严、细之又细、实之又实。使他们对自己的身份有个准、确的定位,并对监狱环境所要求的言行限制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使他们尽快地从心理上缩短适应监狱环境的过程。对铁门铁窗、高墙电网、武装看押这种监管环境,必须由衷地承认和认同,

否则就不能很好的认罪,更谈不上更好地改造自己。

三要教育罪犯承认自己的社会责任。什么是责任?责任就是指要自觉地做好自己本质本应做好的事情,它强调的是一种自觉意识。监狱是管理和改造罪犯的刑法执行机关。我只想让你们知道,一个人,不管是社会上的自由的人,还是监狱里的服刑人员,都要根据不同的时间,按照不同的人生角色不断的调整自己的心态,社会在发展,生活在继续,不要以为自己总是对的,法律的判决就说明了你错了。你改变不了社会,更改变不了现实,那就要学会适应社会,学会改变自己,重新找回正确的人生坐标。

作为一个受到刑责的人,判刑入狱之后,就是一个罪犯了,这个时候首先要做的,就是要学会调整人生的新角色,适应人生的新变化。

今天我给大家讲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什么是身份,什么是身份意识,服刑人员应当怎样认同自己的身份意识?身份,通俗地说就是一个人在社会上或法律上的地位。身份意识,也就是个体对自己身份的一种认同感。他可以促使个体摆正自身在社会中所处的位置,更好地适应社会对他的要求。罪犯,同样也是一种身份,只不过是一种很不好的身份,他明确表明了你在社会中所处的是接受法律惩罚的社会地位。

服刑人员必须有罪犯身份意识,这是适应监管环境的需要,也是思想改造的需要,更是成为守法公民的必由之路。

我认为,作为服刑人员,应该从心理上把握好以下三个环节:

一是对自己社会角色的认同。通俗地讲就是要解决一个“你是什么人”的问题。有的服刑人员虽然走进了监狱,穿上了囚服,但由于不服从法律的判决,他就不愿认同自己罪犯的社会角色。大到不愿接受监规纪律的约束,小到日常言行举止,处处与罪犯的社会角色要求大相径庭。心理上抗拒对罪犯社会角色的认同,会使自己的言行与所处的改造环境格格不入,因而无法正常投入到改造生活中去,也往往使自己处于被动和孤立的状态,长期以往,对自己的身心健康极其不利。因此,要有身份意识,就必须面对现实,承认你已经是一个受到法律惩罚的罪犯,必须接受改造和惩罚。

二是对自己社会环境的认同。通俗地讲就是解决一个“这是什么地方”的问题,即服刑人员必须明白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是执行刑罚的场所——监狱。在监狱里,服刑人员的言行举止乃至日常生活必须符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的要求。作为服刑人员就必须认同这种环境,适应这种环境。不认同监狱的环境,也就谈不上在这种环境里正常地生活下去。所以,每一个服刑人员对监狱环境所要求的言行限制

性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尽快地从心理上缩短适应监狱环境的过程。

三是对自己社会责任的认同。通俗地讲就是解决一个“你来到这里干什么”的问题,即把服刑人员投入监狱干什么?从理论上讲,国家把犯罪的人投入监狱,最大限度的保护好人,惩罚犯罪,这是国家的责任;而服刑人员在相对隔离于社会的环境下,接受法律的惩罚,改造自己的犯罪思想,矫治自己的行为恶习,这同样也是一种社会责任。如果服刑人员在日常改造中以种种言行消极对抗改造,就是对这种社会责任不认同,同样也不能说是树立了罪犯的身份意识。

社会角色认同、社会环境认同、社会责任认同,是罪犯身份意识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份,缺一不可,而且层层递进。只有认同了社会角色,才能认同社会环境,认同了社会环境,才能认同社会责任。也就是说,服刑人员只有从心理上真正认同自己是名罪犯了,才会主动去适应监狱的环境要求,才会觉得自己是应该接受监管改造的。应该承认,身份意识仅仅是一个服刑人员能够改造好的前提,能否真正能改造好,当然取决于在此基础上,服刑人员能否真正改掉了自己危害社会的犯罪思想和犯罪心理。诚然,从人格的角度讲,罪犯身份意识或许限制了许多人身上个性待点方面的合理成份,但这种限制正是对服刑人员在犯罪意志支配下,恣意妄为的扭曲人格的一种否定,限制并不是目的,而是为了让每一个服刑人员在树立罪犯身份意识的过程中,养成一种守法公民的身份意识,这就是我们监狱机关强调服刑人员要有身份意识的本义。

一、明确身份

所谓身份,是指人所从事的社会职业或在法律上的地位。也可以简单地讲,身份就是职业和地位的象征。比如你们经常讲的“他是什么身份?”“他以主人的身份发出邀请”,“他以受害人的身份要求法庭严惩被告人”,“他有失身份”,“他是位有身份的人”等等。这些不但说明每个人都有一个相应的身份,而且也表明了身份对于每一个人的重要意义。有一句话说得好:“当选总统还没有就职是总统候选人,就职后则是总统,离任摆地摊则是小贩。从职业上看,在任为宫,离任为民。官司官职,民操民业。”这句话生动而直观地说明了身份对人的重要性。

服刑人员犯罪入狱以后,前后身份发生了重大变化,无论你以前的身份如何,现在的身份无疑就是一名服刑人员。

下面我就从三个方面来对这一问题加以分析。

(一)、服刑人员首先要明白自己的社会地位发生了变化。刚才我讲了,人的身份和他所处的社会地位是密切相关的。一个人的身份发生了变化,那么必然引起他的社会地位也发生变化。作为一名服刑

人员,不管你以前在社会上处于什么样的地位,一旦你进了监狱,穿上了囚服,你的社会地位则就处在了监狱服刑人员这个阶层。这一点无论你是否情愿,也无论你内心是多么地排斥,实际上已经成为了事实,你必须去接受、去面对,也必须充分认识到自己的社会地位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并且这种社会地位一直持续到你服刑期满。

(二)、服刑人员要明白自己所处的空间环境发生了变化。广大服刑人员从以前社会上的自由之身,转变为在监狱受刑的服刑人员,无疑你所处的空间环境要发生变化。那么,服刑人员入狱前后的空间环境变化又意味着什么呢?我认为啊,可以用四个字来概括:“丰富一一单调”。

“丰富”是指你以前在社会上作为一个自由公民,有着正常人的生活空间,可以从事你所喜爱的职业和活动(当然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比如你可以工作,可以学习,可以娱乐,还可以旅游等等;你可以随时安排自己的活动时间;你还可以接收来自方方面面的信息,你可以随时给朋友打电话,可以上网聊天,你还可以参加各种信息交流会。可以说呀,你以前的生活是极为丰富的,是丰富多彩的!我这么一说啊,可能唤起了你们对以前美好生活的回忆,产生了对以前生活的留恋。我告诉你们,这没问题,只要你积极参加改造,争取早日服刑期满,回归社会后,你仍然可以呼吸到自由的空气,享受美好的生活。

那么所谓“单调”是指你入监服刑以后,生活的空间就只能局限于监狱之内。哪些事情能做,哪些事情不能做,监狱都有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你每一天的生活也就是从监舍楼到习艺车间,再到教学楼,这个范围之内,可谓“三点一线”。而且这些啊,都是在监狱的大墙以内,都是在监狱看守人员的严密监管之下。一般情况下,你很难在监狱大墙外活动。因此,服刑人员的生活相对来说是比较单调的。这一点服刑人员必须要认识到,必须明白,你们在以后的改造中会有所体会的。当然,作为监狱来讲,也会采取各种手段和方法来丰富服刑人员的改造生活,做到寓教于乐,给你们营造一个良好的改造氛围。比如不少监狱每年三月份举办服刑人员风筝节,每年元宵节举行服刑人员大型表演和游园活动等等,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广大服刑人员的改造生活。

(三)、服刑人员要明白自己的生活方式发生了变化。你们知道一个人的生活方式一般有三种情况,即个人生活方式,家庭生活方式,和集体生活方式。“个人生活方式”是一种比较自由的生活方式,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充分的活动空间,它不受家庭和集体的制约;家庭生活方式将会使你享受家庭的幸福与快乐,感受亲情与友情,有着自

己的私人空间,可以从事自己喜爱的职业,并拥有选择的权利。但这种生活方式要受到家庭的制约,没有个人生活方式那么自由。而集体生活方式就更不同于个人生活方式和家庭生活方式了,你必须有集体纪律观念,你的活动必须受到集体规范的制约,它是一种比较严谨的生活方式。那么服刑人员的生活方式又是一种什么样的生活方式呢?服刑人员的生活方式是一种较集体生活方式更为严格的,比较特殊的集体生活方式,它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这种生活方式将使你不能与亲人在一起生活,不能随时随地与朋友面对面交流,没有自己的私人生活空间,没有选择活动方式的自由,并且你的周围都是来自不同地域的服刑人员,生活按部就班,一切都是有组织地进行。

以上是我为你们讲的第一个问题“明确身份”。经过上述的讲解,我相信服刑人员对因自己身份的变化而带来的三个基本方面的变化有了一定的认识。这种认识将有助于你们完成从一个自由公民到服刑人员的身份转换,有助于你找到并确立自己的位置。希望你们在今后的改造中细心体会,加深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与理解,进一步增强身份意识,为实现自己的顺利改造奠定基础。

二、转变角色

社会是个大剧院,人生是个大舞台,实际生活中,每个人都在不断地变换着自己的角色。从为人之子女,为人之兄弟姐妹,到为人之父母;从受人之教,到教诲于人;从受人之管,到管人理事。时而有助于人,时而受助于人,有时候有求于人,有时候被人所求……为此,每个人必须时常调换角色,改变位置。

刚才我讲了身份的问题,有什么样的身份就要扮演什么样的角色。服刑人员被判刑入狱以后,前后的身份发生了重大变化,这样一来必然会引起极大的反差,若不及时加以调整,就会引发各种错误的认识,影响正常的服刑改造。因此服刑人员在明确了自己的身份以后必须立即进行角色转变,为下一步端正心态投入到正常的改造当中,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

服刑人员转变角色必须做到以下三个方面。

(一)、承认自己是一个有罪之人。

很难想象,一个不承认自己有罪的人会去理智地接受服刑人员这个身份,会去自觉地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改造。

承认自己是一个有罪之人需要把握好两点。第一要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犯了法律,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一个自由的社会公民之所以成为服刑人员,是因为他的行为超出了社会公众认可的范围,违背了国家的意志,国家必须用刑罚加以约束。再者说犯罪行为破坏的是正常的社会秩序,侵犯的是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使国家和人民受到了损失,这个行为已经触犯了国家的法律,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

你们应有的下场。承认自己是一个有罪的人的第二个方面就是要认清自己的犯罪危害。犯罪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没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不是犯罪行为。就拿盗窃罪来说,你把别人的钱给偷了,殊不知你的这个行为将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危害。如果你偷的钱是病人用来治病的,那么你的行为将会使病人贻误最佳的治疗时机,甚至会失去生命。如果这些钱是用来缴学费的,那么,你的行为则有可能导致这个学生失学,还可能使他因没有受到良好教育而流浪街头,最终走向犯罪,给社会带来新一轮的危害。还有,如果你偷来这个钱是用来救灾的,那么因为你的盗窃行为,可能导致灾区的同胞无法得到及时求助,甚至会产生更为严重的社会后果。如此等等,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

服刑人员只有充分认识到以上两点,才算是真正承认自己是一个有罪之人。

(二)、承受失去自由的痛苦

服刑人员要顺利实现角色转变,还要必须做到能够承受失去自由的痛苦。失去自由是痛苦的。

你们都熟知裴多菲“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这首诗。这首名为《自由与爱情》的著名爱情诗意思是说,生命尽管可贵,爱情固然高尚和美好,但如果为了自由,那么生命和爱情都可以不要。由此可见自由的重要性。

服刑人员失去自由的痛苦是多方面的:其一不能与亲人团聚,享受天伦之乐;其二不能与朋友相处,感受美好的生活;其三不能自主安排生活,只能服从监狱的统一安排;其四因为失去了自由,给家人造成了实际生活困难,带来了精神上沉重的压力,而这种困难和压力反过来又给服刑人员自己带来精神上的痛苦等等。

刚才我讲了,人生最大的痛苦莫过于失去自由。而对于服刑人员来说,失去自由不仅仅是一种痛苦,更是一个深刻的人生教训。服刑人员只有真诚地接受了这个教训,通过踏实改造来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不断增强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才能在今后的人生中避免类似的问题,最终成为一个珍爱自由的人。

(三)、增强服刑人员的身份意识

服刑人员实现角色转变,第三个方面就是增强服刑人员的身份意识。

所谓意识是指人的大脑对于客观物质世界的反映,是感觉、思维等各种心理过程的总和。

简单地讲,意识就是在你的大脑中形成的你对看到的、感觉到的事物而产生的意念和认识。比如你看到一个杯子,这时你会想到这只杯子是可以用来喝水的;你看到一张桌子,你就会想到这张桌子可以用来学习,也可以用来办公。刚才我讲了身份的概念。那么什么是服

刑人员的身份意识呢?对于服刑人员来说,要时刻以“这是什么地方?”“我是什么人?”“我来这里干什么?”这几个问题来时刻提醒自己,明白哪些事情该做,哪些事情不该做。长期以来就会在你的大脑中,形成一种稳定的意念和认识。这种意念和认识就是服刑人员的身份意识。

服刑人员增强自己的身份意识,应认真做到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要明确自己当前的社会地位,承认和接受自己是一名服刑人员的事实。如果你的思想还停留在入狱前的状态,你的行为就会与现实的要求相脱节,处处不能适应监狱生活,也就无法履行自己的改造义务。

第二,要认真学习和遵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和其他监规纪律,积极参加入监教育期间组织的各项训练活动。通过学习,可以让你了解监狱的管理规定,知道在改造期间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不能做;通过训练,可以使你的行为更加规范,集体活动更加有序。

第三,严格要求,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监规纪律)。只有严格要求自己,才能使自己的行为由开始的被动接受转变为以后的自觉行动。

服刑人员要想消除以上五种错误认识,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做起:第一,消除紧张、恐惧心理,认罪服法,纠正偏见

人对环境的心理反应,受制于自身心理素质、文化素质、刑期长短、承受能力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而新入狱服刑人员,初来乍到,一切都是陌生的,所有的紧张、恐惧都来自于对事物的不了解,对过程的不了解。如何才能消除紧张、恐惧心理呢?首先,要认罪服法,正确认识监狱。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入狱服刑是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的公正判决;监狱的执法是严肃、公开、公正的;及时调整心态,摆正自己的位置,认真接受入监教育。其次是对紧张、恐惧心理不逃避,坦然面对,勇敢地接纳它。具体的方面要视个人因素而定,比如通过努力锻炼身体,使脆弱的自己变得坚强;培养自信心,坚信自己能够渡过难关,使自己的意志不动摇;尽快地融入到集体生活中,让心灵孤寂的自己快乐起来。只有这样,才能克服紧张、恐惧心理,集中精力投入到改造生活中。

第二,变压力为动力,不断激励自己

服刑改造使服刑人员暂时与亲人分离,暂时与外界隔阻,身份发生了巨大变化,所处的环境条件也与在家时明显不同。这些不同的变化会给服刑人员带来较大的思想或心理压力。但是,压力同时也是促人奋进的动力。服刑人员如果能够把这种压力变成激励自己改造的动力,把重新做人作为自己改造的奋斗目标,就会早日实现重获自由、

与亲人团聚的美好愿望。

第三,服从管理,制定切合自己实际的改造目标

虽然法律是无情的,但政府对服刑人员的改造却是有情的。惩罚和改造的目的是为了挽救。服刑人员在制定改造规划时,要使目标符合监狱的各项要求,充分体现出改造目标的目的性与方向性。要针对各自的不同情况,制定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具体改造目标。目标的期望值过高,会使服刑人员自身感到高不可攀,挫伤改造积极性;目标的期望值过低,势必影响服刑人员改造的上进心。因此,制定改造目标要切合自身实际。

第四,充分发挥自己的长处和优势

每一名服刑人员都有各自的优势和特长,服刑人员要充分发挥这些特长,除了监狱人民警察发现引导外,作为服刑人员也要主动自我展示。比如有些服刑人员违规后深感后悔,主动通过现身说法,既表明了自己的悔改态度,也使其他服刑人员受到了教育;一些具有较高文化程度的服刑人员,可以帮助其他服刑人员学习文化技术,形成互帮互学的良好氛围。总之要通过监狱搭建的平台充分展示自己,体验到自身存在的价值与意义,从而增强改造的自信心。

第五,努力培养兴趣爱好,陶冶自己的情操

由于服刑人员各自的文化程度、修养、兴趣、爱好不同,监狱将根据服刑人员的需求及时引导并给予培养。比如举办文化补习班、技能培训班、技术比武,开展不同内容的娱乐活动等,既给服刑人员提供了展示才能的空间,也给服刑人员创造了求学上进的机会,既陶冶了情操,也培养了良好的兴趣和爱好。

好,到此为止,第二编第七章《明确身份,端正心态》就讲完了。我希望通过本章的讲解,广大服刑人员能够在明确自己身份的基础上,完成自己的角色转变,积极端正心态,消除各种错误认识,以实际行动实现自己新生的梦想,迎接灿烂美好的明天。

下面为你们布置几道思考题,希望你们课后组织讨论,认真完成。

罪犯教育身份意识和改造心态教育修订稿

罪犯教育身份意识和改 造心态教育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学员们,我知道没有哪一个人天生愿意成为一名罪犯,而作为监狱来说,也从来不会敞开大门欢迎任何一个人的到来,监狱的大门对无罪的人从来都是关闭着的,而只对有罪的人敞开。学员们,说这话的时候,我能猜得到,你们中间的一些人,一定会有人不服气,有一万个埋怨和理由,为自己的犯罪辩解,为自己的失足开脱罪责,或者不耐烦听我的讲述。我不责怪你们,也能理解你们,因为你们并不是天生的罪人,你们每一个人心里都曾有自己的理想,都有自己的梦,都有着自己对人生的理解和追求。我知道你们中间没有一个人自愿成为大墙内的罪犯,可是当你们去犯罪的时候,当你们受到法律制裁的时候,你们却很少去想你们的冲动和失误,给社会,给亲人,给父母,给儿女带来的那份难以诉说的伤痛。在人生不顺的时候,你们会怨、会恨,会怨恨自己生不逢时,降临在一个贫困的小山村,让你们受苦受穷;你们会怨恨父母的自私,离异再婚,没有给你们一个完整的家庭;你们会怨恨生活的不公平,没让自己拥有一个富有的爹娘;你们会怨恨命运的不公,让自己在高考之时几分之差名落孙山;也有人叹息,社会没有给自己一个施展才华的机会;也有人咒骂自己妻子的不忠背叛了自己,拆散了家庭……太多的怨恨,太多的迷茫……之后,你们想没有想过,我们同生在一块土地,同顶着一片蓝天,世界上有很多人像你们一样的人,也都有着说不完的伤与痛、道不尽的怨与恨,但为什么有那么多与你们有着相同处境的人,在遇到人生不顺的时候都不去犯罪,而单单你们走上了犯罪道路? 现实生活就像一条川流不息的江河,有急流,有涌流,有暗礁也有旋涡。在人这一生的道路上有很多曲折和坎坷,你们现在会遇到,出狱后仍然还可能遇到,一帆风顺的人生是不存在的。学员们,今天上课,我也不想给你们讲什么大道理,我只想让你们知道,一个人,不管是社会上的自由的人,还是监狱里的服刑人员,都要根据不同的时间,按照不同的人生角色不断的调整自己的心态,社会在发展,生活在继续,不要以为自己总是对的,法律的判决就说明了你错了。你改变不了社会,更改变不了现实,那就要学会适应社会,学会改变自己,重新找回正确的人生坐标。 作为一个受到刑责的人,判刑入狱之后,就是一个罪犯了,这个时候首先要做的,就是要学会调整人生的新角色,适应人生的新变化。 今天我给大家讲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什么是身份,什么是身份意识,服刑人员应当怎样认同自己的身份意识?身份,通俗地说就是一个人在社会上或法律上的地位。身份意识,也就是个体对自己身份的一种认同感。他可以促使个体摆正自身在社会中所处的位置,更好地适应社会对他的要求。罪犯,同样也是一种身份,只不过是一种很不好的身份,他明确表明了你在社会中所处的是接受法律惩罚的社会地位。 服刑人员必须有罪犯身份意识,这是适应监管环境的需要,也是思想改造的需要,更是成为守法公民的必由之路。

教育的最终目的就是培养符合时代需要的人才

教育的最终目的就是培养符合时代需要的人才,面对知识经济的挑战,我们的教育要想适应未来社会的需要,就必须要重视培养学生的现代公民意识与现代社会美德,就必须重视学生创新精神与创造才能的培养。简单说,未来的社会是“三Q”突显的社会,未来的人才应该是“三Q”并举的人才,“三Q”即IQ智商、EQ情商、CQ创造力。“三Q”的提升不是凭空而来的,是在教育教学实践当中培养起来的。“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作为一个现代班主任在管理自己班级的时候,一定要将这一目标作为班主任工作的最高追求。班主任在把握这一主旨后,在班级管理中一定要营造出学生发挥自己聪明才智的空间,让他们在班级这个小集体当中充分展现自己的所有才能。 思路决定出路,鉴于以上原因,我认为一个现代班主任在开展工作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班主任应该是班级管理中的“首席”而不是的“终结者” 在教育教学的实践当中班主这一身份是多重身份的组合,从行政角度而言,班主任是学校任命的管理者;从社会学角度而言,班主任是这个集体的一名成员;从教师这个角度而言班主任又是一个教育者。多重的身份就有多重的任务,作为一个班主任只有将这三重身份的任务完美的结合起来,才是一位合格的优秀的富有时代气息的智慧的班主任。那么怎样才能实现三者的完美组合呢? 这是一个班主任的角色定位问题,不同的定位其产生的教育效果是迥异的。王晓春老师,借鉴心理学的“角色”理论将班主任分成九类,即班妈型、班官型、鼓动家型、领袖型、导师型、科学家型、“维持会长”型、“寨主”型、“书生型”。王老师对这九种班主任都做了详细而深刻的分析。下面我将王老师的分析作一简要汇总。 班妈型,一切都围绕“爱”来推动,缺乏“教育科学”的理论指导;

监狱警察身份与身份意识

监狱警察的身份与身份意识 [摘要] 监狱警察是行使国家职权的特种公务员,属于警察身份,在社会角色上具有多重性。监狱警察身份意识,就是对自己社会角色的认同,括政治意识、纪律意识、责任意识、教育意识、法律意识、奉献意识和创新意识。构建监狱警察身份意识的途径主要有探索教育培训新模式;提高民警职业认同感和归属度;推进标准化管理,优化监狱警察创事业环境;实施绩效管理,创新管理体制。 [关键词] 监狱警察身份身份意识 1前言 监狱警察是罪犯的教育者和管理者,是监狱各项工作的具体执行者,是做好监狱各项工作的根本保障。如何认识监狱警察身份,以及具备什么样的身份意识,对其正确履职和监狱功能的实现都有重要意义。本文试就在社会角色认同的理论背景下,对监狱警察的身份与身份意识进行阐释,以期对新时期监狱警察队伍建设有所参考和借鉴。 2监狱警察的身份 2.1身份 “身份”(Identity)在汉语里有多种不同的表述,例如《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人在社会或法律上的地位”。《辞海》则表述为“人的出身、地位或资格”。本文探讨的“身份”,是指监狱警察作为一种

职业,社会和法律所赋予的特殊地位和所处的社会角色(Social role)。 2.2监狱警察身份和社会角色 监狱警察作为一项职业,与普通职业有着共有属性,是劳动者能够稳定从事的并赖以生活的工作。但是,监狱警察从事的是监狱管理、执行刑罚、改造罪犯工作,具有明显区别与其他职业的特性。监狱是国家的暴力机器,是国家的刑法执行机关。监狱警察是行使国家职权的特种公务员,属于警察身份,在社会角色上具有多重性。在执行刑罚的工作中,他们不仅是刑罚执行的具体落实者,也是教育者,担负着教育改造罪犯的行刑教育工作任务;同时还是组织者,担负着组织罪犯劳动的行刑劳动组织工作。 2.3监狱警察身份的法律确认和制度安排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我国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根据我国《监狱法》、《人民警察法》的规定,监狱人民警察主要由以下人员组成:各级监狱管理机关的公务员;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的公务员;各类监狱科研和教育机构的研究人员和教学人员。我国的刑事诉讼活动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五大程序,前面四道程序的中心任务,是抓捕犯罪人、认定犯罪、判定刑罚。从国家刑事司法活动的目的角度来看,我国刑事司法活动的根本目的是预防和打击犯罪、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因此,更重要的是刑罚执行。只有通过刑罚执行,才能将国家的判决落到实

罪犯教育身份意识和改造心态教育

学员们,我知道没有哪一个人天生愿意成为一名罪犯,而作为监狱来说,也从来不会敞开大门欢迎任何一个人的到来,监狱的大门对无罪的人从来都是关闭着的,而只对有罪的人敞开。学员们,说这话的时候,我能猜得到,你们中间的一些人,一定会有人不服气,有一万个埋怨和理由,为自己的犯罪辩解,为自己的失足开脱罪责,或者不耐烦听我的讲述。我不责怪你们,也能理解你们,因为你们并不是天生的罪人,你们每一个人心里都曾有自己的 理想,都有自己的梦,都有着自己对人生的理解和追求。我知道你们中间没有一个人自愿成 为大墙内的罪犯,可是当你们去犯罪的时候,当你们受到法律制裁的时候,你们却很少去想 你们的冲动和失误,给社会,给亲人,给父母,给儿女带来的那份难以诉说的伤痛。在人生不顺的时候,你们会怨、会恨,会怨恨自己生不逢时,降临在一个贫困的小山村,让你们受苦受穷;你们会怨恨父母的自私,离异再婚,没有给你们一个完整的家庭;你们会怨恨生活 的不公平,没让自己拥有一个富有的爹娘;你们会怨恨命运的不公,让自己在高考之时几分 之差名落孙山;也有人叹息,社会没有给自己一个施展才华的机会;也有人咒骂自己妻子的 不忠背叛了自己,拆散了家庭……太多的怨恨,太多的迷茫……之后,你们想没有想过,我 们同生在一块土地,同顶着一片蓝天,世界上有很多人像你们一样的人,也都有着说不完的 伤与痛、道不尽的怨与恨,但为什么有那么多与你们有着相同处境的人,在遇到人生不顺的 时候都不去犯罪,而单单你们走上了犯罪道路? 现实生活就像一条川流不息的江河,有急流,有涌流,有暗礁也有旋涡。在人这一生的道路 上有很多曲折和坎坷,你们现在会遇到,出狱后仍然还可能遇到,一帆风顺的人生是不存在的。学员们,今天上课,我也不想给你们讲什么大道理,我只想让你们知道,一个人,不管是社会上的自由的人,还是监狱里的服刑人员,都要根据不同的时间,按照不同的人生角色不断的调整自己的心态,社会在发展,生活在继续,不要以为自己总是对的,法律的判决就说明了你错了。你改变不了社会,更改变不了现实,那就要学会适应社会,学会改变自己,重新找回正确的人生坐标。 作为一个受到刑责的人,判刑入狱之后,就是一个罪犯了,这个时候首先要做的,就是要学 会调整人生的新角色,适应人生的新变化。 今天我给大家讲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什么是身份,什么是身份意识,服刑人员应当怎样认同自己的身份意识?身份,通俗地说就是一个人在社会上或法律上的地位。身份意识,也就是个体对自己身份的一 种认同感。他可以促使个体摆正自身在社会中所处的位置,更好地适应社会对他的要求。罪 犯,同样也是一种身份,只不过是一种很不好的身份,他明确表明了你在社会中所处的是接受法律惩罚的社会地位。 服刑人员必须有罪犯身份意识,这是适应监管环境的需要,也是思想改造的需要,更是成为 守法公民的必由之路。 我认为,作为服刑人员,应该从心理上把握好以下三个环节: 一是对自己社会角色的认同。通俗地讲就是要解决一个“你是什么人”的问题。有的服刑 人员虽然走进了监狱,穿上了囚服,但由于不服从法律的判决,他就不愿认同自己罪犯的社 会角色。大到不愿接受监规纪律的约束,小到日常言行举止,处处与罪犯的社会角色要求大

课程教育身份的意蕴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da997079.html, 课程:教育身份的意蕴 作者:刘琼刘虎 来源:《世界教育信息》2010年第07期 [摘要] 在当代社会,身份远未消失,而是被重新界定和建构。身份问题成为学术界的热点问题,而把身份问题与教育联系起来的研究却少之又少。事实上,授予身份并影响社会地位分层是教育一种十分突出的功能。其中,课程内容蕴涵身份等级,不同课程授予不同身份群体,这强化了学生原有的身份特性,也就是说,课程本身发挥了社会筛选功能,甚至直接变成社会分层的工具。 [关键词] 课程教育身份社会筛选 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课程社会学的研究表明,社会分层和等级关系不仅表现在诸如入学机会之类的外显性政治问题上,也反映在教育内容或课程中。以前,人们注重斯宾塞提出的“什么知识最有价值”的论断;现在,人们开始更多反思阿普尔提出的“谁的知识最有价值”的说法。学校把不同种类的知识分配给不同阶层的人,正如阿普尔所说,“学校既‘加工’知识也‘加工’人。本质上讲,正规的与非正规的知识常常通过阶级被当作加工人的复杂过滤器。同时,不同的倾向和价值观又常常通过阶级(还有性别和种族)教授给不同的学生。”[1]反之,通过复杂隐蔽的组织过程,学校课程或明示或隐含的社会阶层和身份意识又进一步传递给学生并内化于其自我意识和行为结构之中,也就是说,课程本身被赋予了社会筛选功能,变成社会分层的工具。在《教育、社会、文化的再生产》一书中,法国著名学者布尔迪厄指出,学校教育只是维持形式上的教育平等意识形态,实质上是再生产不平等的社会结构的重要途径,而课程作为教育的内容,作为合法的文化,作为一种文化资本,在文化再生产过程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在造成社会不平等方面充当重要角色。 一、课程内容的身份等级意蕴 英国启蒙时期的哲学家、近代形式教育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洛克是较早阐述课程内容设置中的身份意蕴的教育家之一。他从尊重个性的立场出发,全面论述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绅士教育”。他视教育的主要目的为培养绅士,在课程原则观上刻意追求装饰性十足的绅士身份与风度,不注重实用性课程(修辞学、逻辑学、雄辩术等),而更多重视阅读、书写、舞蹈、击剑、骑马等装饰性知识,旨在培养学习者未来身份的文雅与尊贵,“一个男孩必须学习舞蹈、骑马等科目,不是因 为这些科目有实用价值,而是以免他因为不懂这些技术而丢脸,是为了使他通过接受‘绅士教育’ 而培养出贵族的风度,能活跃于上流社会和政治舞台,因为这标志着某种社会地位,并且能因此受人尊敬。”[2]

公民的身份意识释论

摘要:公民意识的核心源于公民对自己的身份-公民的认识。因为缺乏对公民身份的认识,就不会产生相应的公民意识;模糊了公民身份与其他身份,就会迷失公民意识。一个国家的国民只有具备了完整的公民意识,才能成为合格的公民。只有国民普遍具备了完整的公民意识和公民性格,成熟的有自治能力的公民社会才能建立。 关键词:公民;市民;百姓;国民;人民;群众;身份意识 公民意识,包括独立的人格意识,更包括公民对参与国家政权管理以及监督国家权力运行的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公民意识源于公民对独立个体的意识,更源于公民对自己的身份-公民的认识。公民不但是指具有一个国家国籍的自然人,作为一个与国家相对应的一方权利义务关系主体,它还包括丰富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内涵。如果缺乏对公民身份的认识,人们难以产生相应的公民意识。因此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对自我身份的第一反应就会是,“我是一个老百姓”、“我是一介平民”、“我不过是草民一个”等等,模糊了公民身份与其他非公民身份,迷失了公民意识。本文尝试讨论公民身份与非公民身份,以便明确在社会主义法治目标下每个人的角色定位,唯如此,我们的法治才是民主的法治、自由的法治,我们的社会才可能是一个健康的公民社会。 一、何谓身份 “身份”是一个古老而熟悉的词语,它在汉语里有多种不同的表述,例如《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人在社会或法律上的地位”。《辞海》则表述为“人的出身、地位或资格”。 《牛津法律大辞典》(第855页)解释说:“身份特指一个人在法律上所居的地位,该种地位决定其在特定情况下的权利和义务”。 《布莱克法律辞典》(第1264页)除指“社会地位”外,还指个人与团体或国家及第三人之间的法律联系。 身份是人在组成社会后出现的特殊现象,是人与人在社会中的相互关系的必然反映。有社会存在,就必然存在身份。身份有时体现为一种分配原则,不同身份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分配不一样;身份也是一种不可相互跨越的界限,不同的身份其地位存在差异。除此之外,身份在法律领域内的运用也具有特定的含义,如依传统民法的观点,民法上的身份限于亲属关系范围之内。 当我们反对某种身份划分时,或许另一种身份又会出现。人类主观必然反映这些差别,并构成身份的最初意识。因此,可以断定,只要我们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共同体下,我们就必然拥有某种身份。但是在社会意识形态领域中,究竟是何种身份意识占据支配地位,则往往影响主体的具体行为,并进而影响部分社会秩序。 特别是在有着悠久封建社会历史的中国,身份几乎是无处不在。在近现代以前,一个人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往往取决于他先天或后天具有的身份。换言之,法律根据不同的身份确定人们相应的权利或义务。如果这种情形极为普遍,构成社会的常态,这种社会就可称之为身份社会。[1]

我国公民意识教育的三个维度

调查研究版 公民是社会成员的法律身份,公民意识是现代社会的成员对作为公民角色及其价值理想的自觉反映。公民意识是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和重要内容,是一个国家现代化程度的重要反映。没有公民意识的主体自觉,就不可能产生真正的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充分体现了新时期党对公民意识的重视。以党的十七大为标志,我国公民意识教育正步入新的历史起点,主要呈现为公民意识教育的新发展、新视野和新要求。 一、公民意识教育的新发展 从世界范围看,现代公民教育已经有近百年的历史,已被世界各国和地区广泛采纳,作为培养下一代、使之成为适应现代社会公共生活、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合格公民的主要形式。在我国20世纪五四运动之后的新教育实践中,曾长期开设过公民教育课程,后因种种原因而中断。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广大人民当家作了主人,为开展公民意识教育奠定了政治基础。需要说明的是,我国在多数场合只提素质教育,没有提公民教育。国外常用的公民教育,我们是用思想政治教育或道德教育来代替的。实际上,我国的素质教育也就是公民的素质教育,与国外常用的公民教育是同义语。我国实施的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内涵,是现代公民意识的培育。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公民意识教育,属于素质教育一个基础性的内容。 从新中国成立到党的十七大正式提出加强公民意 识教育的58年间,我国的公民意识教育从无到有,在曲折中不断发展,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新中国成立到“文化大革命”开始前的17年,我国公民身份的确认和公民意识教育的初步确立。1954年9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国家设立并逐步扩大各种学校和其他教育机关,以保证公民享受这种权利。”公民身份在法律上的确认,人民自我的主体意识高度觉醒,使公民意识教育初步具备了条件。这个阶段,公民意识教育主要是寓于思想政治教育或道德教育的目标和内容之中。第二阶段是“文化大革命”时期,公民权利受到侵犯和公民意识教育遭遇严重挫折。公民意识教育被当作资产阶级的教育思想受到批判,公民课程全部被取消。1975年宪法更是删除了1954年宪法中“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等基本宪法原则和若干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第三阶段是“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改革开放时期,这是我国公民意识教育的恢复发展以及现代公民意识的初步具备阶段。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不断完善,公民意识再次被唤醒和倡导,公民意识教育的重要性日益显现。1985年中共中央颁发的《关于改革学校思想品德和政治理论课程教学的通知》,曾决定在初中开设公民课,并组织编写了公民教育教学大纲和教材。但由于种种原因,公民课课程计划未能如愿实施。1986年,《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中强调,“要在全体人民中坚持不懈地普及法律常识,增强社会主义公民意识”,首次提到社会主义公民意识的概念。1990年代以后,随着中小学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素质教育的逐步推 □赵黎明 我国公民意识教育的三个维度

社区矫正主题教育之身份意识教育

身份意識教育 【課目】身份意識教育 【目の】通過對社區服刑人員の身份意識教育,使社區服刑人員認清自己身份,擺正自身位置,進一 步了解國家社區矯正工作方針、政策;了解社 區矯正執行刑罰の目の和基本要求;了解社區 服刑人員必須遵守の行為規範;明確改造方 向,端正改造態度,認罪服法,消除疑慮,悔 罪自新,堅定改造信心,爭取光明前途,努力 把自己改造成為守法公民和社會主義和諧社 會建設の有用之才。 【內容】一、社區矯正 二、社區服刑人員 三、規章制度 四、入矯教育學習の注意事項 【時間】三個學時 【地點】社區矯正辦公室 【方法】理論講授,與社區服刑人員交流談話 【要求】一、嚴肅認真,杜絕作形式走過場 二、觸及靈魂,對社區服刑人員思想有所震動 三、社區矯正工作人員要衣著得體,嚴肅端莊

【一】社區矯正 【概念】社區矯正是與監禁教育相對應の實施刑罰の方式,是將罪行較輕、主觀惡性較小、社會危害性不大の犯罪或者經過監管改造、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の罪犯至於社區內,由專門の國家機關在社會和民間組織以及社會自願者の幫助下,在判決、裁定或決定確定の期限內,矯正其犯罪心理和惡習,並促使其順利回歸社會の非監禁刑罰執行活動。 正確理解把握社區矯正,對社區服刑人員の改造具有重要の意義,社區矯正與監禁矯正是相對應の,這僅是形式上の區別,監禁矯正是將罪犯關押在監獄內,在剝奪人身自由の情況下進行の,而社區矯正是將罪犯所受の刑罰在社區內執行,具有相對の自由,但是社區服刑人員の身份並沒有發生變化,始終具有罪犯の本質。 【社區矯正の主要任務】 〖1〗按照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規章の規定,加強對社區服刑人員の監管,確保刑罰制度の順利實施。 〖2〗通過多種形式,加強社區服刑人員の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會公德教育,矯正他們の不良心理,使其悔過自新、棄惡從善,成為遵紀守法の公民。 〖3〗幫助社區服刑人員解決生活、法律和心理方面所遇到の問題,以利於他們能夠順利回歸社會。

教育系统亮身份作承诺当先锋树形象活动方案

教育系统亮身份作承诺当先锋树形象活动方案 为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扎实开展引导教育系统全体党员立足岗位作贡献,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许多部门计划开展“亮身份、作承诺、当先锋、树形象”活动为此小编整理了活动方案供大家参考 教育系统党员开展“亮身份、作承诺、当先锋、树形象”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县委统一部署根据县“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协调小组办公室转发省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协调小组办公室《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教育体育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意义 为教育引导教育系统党员任何岗位、任何地方、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铭记党员身份履行党员义务做出党员表率促进教育系统全体党员立足岗位作贡献按照县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方案要求现决定在教育系统党员中开展“亮身份、作承诺、当先锋、树形象”活动开展“亮身份、作承诺、当先锋、树形象”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有关要求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全县教育系统党员教育和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有利于强化教育系统全体党员的党性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宗旨意识有利于提升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和创造力 二、活动内容

(一)亮身份强责任意识教育系统广大党员要在工作期间和参加集体活动时佩戴党徽局机关、基层学校要亮明党员岗位职责实行党员挂牌上岗制度;在学校活动场所的醒目位置要将全体党员的基本信息向广大群众进行公示教育系统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把亮身份作为一项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来执行强化党员意识自觉接受广大群众、服务对象和党组织的监督 (二)作承诺转工作作风要结合教育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承诺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共性承诺主要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的具体要求作出承诺;二是岗位承诺结合各自岗位职责和自身情况从制定工作目标、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等方面作出承诺局机关党员要围绕改进作风、提高效能,主要在履职尽责、联系服务师生、开展扶贫结对帮扶、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承诺;学校教职工党员要围绕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教育改革,主要在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做好教育教学工作等方面进行承诺三是实事承诺每名党员都要向服务对象承诺做一件或几件实事县教体工委要对教育系统党组织和党员承诺内容进行审核并在党务公开栏(宣传栏)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三)当先锋作表率模范结合教育实际组织引导广大教育系统党员创先争优局机关党员要立足岗位履职尽责,改进作风提升效能,在开展“单位联系扶贫包联村、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学校”等活动中当先锋;学校教职工党员要带头加强政治思想建设,在做好教学科研育人工作中当先锋;局机关和学校要设置党员示范岗、党员先锋岗、党员

社会身份与社会责任

《社会身份与社会责任》教学设计 【学情分析】 八年级学生对某些涉及自身感受的直观的社会身份已经有体会,也意识到了父母对自己的付出,有将来回报父母的朴素情感。但是,八年级学生对在复杂社会关系中的多种社会身份还不了解,尤其是对自己兼有多种社会身份、应负多种社会责任的体会还不深。同时,他们对负责任的意义以及负责任应付出代价的内容了解不深,也没有理解责任是社会关系中的相互承诺。因此,帮助学生认识自身社会身份的多重性,培养他们树立责任意识,对于他们摆脱对父母师长的依赖,将来成功融入社会,成为负责任的人具有重要意义。 【教学目标分析】 1.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从多个角度理解自己的社会身份,进而产生和培养对自己、对他从和对社会的责任情感。懂得责任是社会关系中的相互承诺,在我们对别人负责时,别人也在对我们负责,从而逐步树立起“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人生态度和道德观,能逐步体验到负责的人生才是有价值的人生、幸福的人生。 2.知识目标:明确一个人首先是公民,这是他的基本社会身份。了解社会身份的含义,懂得在复杂的社会关系中,每个人有多种社会身份,并且明确人们的社会身份是会发生变化的;明白什么叫社会责任;理解社会身份不同,承担的责任不同 3.能力目标:一个人同时具有多种社会身份,而每一种社会身份都要求他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一个人往往同时具有多种社会身份,相应也有多种社会责任。 教学难点:负责任需要承担代价。 【教学方法】 情景案例分析法、活动探究法、对话式教学法等。 【课时安排】1课时 【教学过程】 一、歌曲导入 《天亮了》那是一个秋天,一对夫妇带着孩子去旅游,在乘坐高山缆车的时候,意想不到的悲剧发生了。缆车在运行到中途突然坠落,在接近死亡了一瞬间,爸爸妈妈将孩子用力

教育社会学第3阶段练习题

第三阶段练习题 考试科目:《教育社会学》第九章至第十二章(总分100分) __________学习中心(教学点)批次:层次: 专业:学号:身份证号: 姓名:得分: 一、填空题(每空格1分,共计15分) 1.班级组织的运行被控制在半自治状态,表现在班级组织的运行要受到教师来自基于 的控制,班级组织的运行还要受到来自教师的源于的控制。 2.班级组织的正式结构是力量从制度上预先规定的,非正式结构是班级成员在日常过程中形成的。 3.学校课程中最能体现国家意识形态之间价值取向差异的是课程。4.法定课程实现其预期功能的前提不仅在于转化为,而且在于成为可被适应的课程。 5.课堂教学狭义的空间构成指课堂教学参与者的空间形态。 6.从人际状态的性质来看,课堂互动可区分为、和竞争合作性互动。7.教育的选拔功能意味着学校班级同时也是分配机构。 8.目前学术界判断教育的社会功能方向的标准主要有二:一是;二是。 9.根据“作用性质”,教育的社会功能可以分为生存性的、和功能。 二、判断题(仅需要判断正误,无须说明理由;每题2分,共计10分) 1.班级组织是完全自治性组织。 2.班级组织的正式结构是制度预先规定的。 3.非正式群体对班级组织的作用都是消极的。 4.师生互动是学生抗拒教师的过程。 5.法定课程对所有学生而言都具有同样的意义,与学生的家庭文化背景无关。 三、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计15分) 1.课程价值赋予 2.教育的社会化功能 3.教育的次级社会功能

四、简答题(每题10分,共计40分) 1.为什么班级组织具有半自治性呢? 2.简述教师和学生个体互动差异性的具体表现。 3.简述非正式群体的基本特征。 4.通过教育的社会功能形成过程的分析可以得出什么基本结论? 五、论述题(不仅要陈述核心观点,还需要根据题目要求进行阐释;20分) 1.结合事例论述非正式群体对班级组织的作用。 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 1.教育目标;权威意识 2.外部;自然 3.人文社会科学 4.师定课程;学生 5.人际组合 6.合作性互动;对抗性互动 7.人力 8.系统维持标准;社会进步标准 9.发展性的;游离性的 二、判断题 1.错 2.对 3.错 4.错 5.错 三、名词解释 1.社会统治阶层向课程内容“注入”特定的价值信息,从而使课程内容具有相应的观念倾向。 2.社会化功能意指学校班级具有培养儿童个体人格、使其在动机和技能方面都能胜任成人角色的作用,具体来说,包括义务感与能力的培养两部分。

把握公民意识教育的主要内涵

郑州大学公民教育研究中心教授王东虓 公民意识是公民依据宪法规定地基本权利和义务,对自己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地主体地位、主人身份地认识,对相应地责、权、利地认知和价值取向.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是我国公民意识中地核心理念,正是这些核心理念规定了我国公民意识教育地主要内涵.具体而言,公民意识教育地主要内涵应包括以下几方面.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权利与责任意识教育.国家主人意识是公民意识地核心内容,它包含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两个方面.从权利意识方面讲,其核心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当家作主.据此,可以分解为权利主体意识与当家作主意识两方面内涵.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要求公民树立权利主体意识即主人地位意识;人民当家作主,要求公民树立权利行使及主体作为意识.从责任意识方面讲,又可分为主动责任意识和被动责任意识.主动责任意识是主人地位与责任意识相统一地结果,而被动责任意识则是主人地位与责任意识相分离地结果.公民既有权利也有责任,权利与责任是统一地.责任意识是衡量一个公民国家主人意识强弱地重要尺度.因此,在公民意识教育中,必须把强烈地权利意识教育与自觉地责任意识教育统一起来.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国家与民族意识教育.公民是在特定地国家和民族中生存地人,国家与民族意识是萌发和养成公民意识地基础,两者之间应该是统一地.公民地民族意识应推动国家意识深化,促进各民族间地团结和祖国地统一;公民地爱国情感又应促使民族意识升华,有力维护国内各民族互相尊重、和睦相处.那种狭隘地、失去爱国主义精神养护地民族意识,有可能导致完整统一国家地分裂,导致国内各民族间地纷争.因此,在公民意识教育中,必须把国家意识教育与民族意识教育统一起来.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平等与公正意识教育.平等与公正意识教育是制度文明视角上地公民意识教育.平等是公正首要地、基本地含义,而公正则是实现平等地制度和环境保障.平等强调全体公民在法律上、人格上都是平等地.而要解决平等问题,又必须强化社会公正.没有公正地制度和环境作为保障,平等很难实现;没有平等作为价值导向,公正又会迷失方向.因此,平等意识教育与公正意识教育,都是公民意识教育地重要内容.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自由与法治意识教育.自由是公民在法律规定地范围内进行政治、经济、文化等活动地权利,自由意识是公民对法律赋予自己地各种权利地认识和理解.自由意识作为公民素质地一种反映,体现着公民对法律规定权利地自觉,体现着追求自由与高度自律地理性境界,体现着对社会地责任和对他人自由权利地尊重等.法治意识是公民依法管理国家经济社会事务地思想观念.通过加强法治意识教育,使公民形成法律至高无上地思想观念,可以提高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和有序政治参与地能力,使公民在实践中感悟法治对公民自由权利充分实现地极端重要性.自由意识教育与法治意识教育,是密切相连、互相促进地公民意识教育范畴.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道德与文明意识教育.公民意识教育是实现“个体公民”向“社会公民”转化地教育,应包含公民个体道德意识教育与社会整体文明意识教育.目前,道德与文明教育还面临一些突出问题:公民个体道德意识与自身文明行为存在不同步性,往往“有观念、无行动”;公民个体道德与社会文明程度有时显现二律背反现象,也就是在社会文明程度发达地社会中出现了道德与文明地“现代病”,有时甚至出现“群体道德缺失”现象,如在人际关系、公德公心、社会责任、环保意识等方面出现地道德滑坡现象等.这些都是现代化进程中必须正视地课题.道德与文明意识教育应体现在公民社会生活地各个方面.比如,面对甲型流感疫情,教育公民如何积极配合国家地防控工作,切实担负起一个公民地社会责任,避免疫情扩散,就是公民意识教育中地一个重要课题.因此,必须将公民个体道德意识教育与社会整体文明意识教育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公民意识教育之中.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职务犯身份意识教育

职务犯,通常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实施的与其职务有关的犯罪行为,并受到刑事处罚的罪犯。我国《刑法》第93条第一款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一、职务犯罪的成因分析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职务犯中很多人也曾勤奋工作,为社会做出过很大贡献,有着光辉的奋斗史。但其谈薄的法律意识、脆弱的道德防线、利欲心理的无限膨胀,终使其堕落为党和人民的罪人。职务犯爱慕虚荣、要面子的特点, 3、实行文明管理,贯穿情感教育。职务犯入监后,身份变了,但其脆弱的自尊依然存在,依然有高人一等的优越感,看守民警在管理中要引导其改正错误的观点,但要注意工作方法,尊重其人格,在不违背原则的前题下关心他们的生活,给以适当照顾,以良好的执法者形象,对其感召 职务犯的改造特点 (1)失落感重,心理落差大,改造初期较难适应监狱的生活 这部分罪犯,由于过去担任领导职务,在一定范围内,曾是一呼百应的风云人物,而沦为罪犯入监后,非但没有了昔日的威风,还要事事听人指使,处处受制于人,相比之下,有种“英雄末路”的心理感觉,他们难以接受现实生活的打击。 (2)角色转变缓慢,行为养成和罪犯身份意识差 这些罪犯,有相当一部分认罪悔罪意识差。 (1)失落感重,心理落差大,缺乏改造动力 这部分罪犯,由于过去担任领导职务,在一定范围内,曾是一呼百应的风云人物,而沦为罪犯入监后,非但没有了昔日的威风,还要事事听人指使,处处受制于人,相比之下,有种“英雄末路”的心理感觉,他们难以接受现实生活的打击。(2)客观归罪心理重,罪犯身份意识差 这部分罪犯,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判刑入狱后,仍然会有一些朋友利用各种关系,寻求对其关照。由于他们自认为有靠山,改造当中缺乏应有的身份意识,加上他们一般年龄在中年以上,阅历深,浅显的教育内容不能引起他们的兴趣,大多抱应付态度,表面顺从。对职务低的干警特别是年轻干警内心轻蔑,行动上难以控制,思想改造难度大。 意识是指人的头脑对于客观物质世界的反映,是感觉、思维的总和。当前,随着狱务公开的推进,致使一些罪犯错误地估计形势,在

社区矫正主题教育之身份意识教育

身份意识教育 ?课目?身份意识教育 ?目的?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意识教育,使社区服刑人员认清自己身份,摆正自身位臵,进一 步了解国家社区矫正工作方针、政策;了解社 区矫正执行刑罚的目的和基本要求;了解社区 服刑人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明确改造方 向,端正改造态度,认罪服法,消除疑虑,悔 罪自新,坚定改造信心,争取光明前途,努力 把自己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和社会主义和谐社 会建设的有用之才。 【内容】一、社区矫正 二、社区服刑人员 三、规章制度 四、入矫教育学习的注意事项 【时间】三个学时 【地点】社区矫正办公室 【方法】理论讲授,与社区服刑人员交流谈话 【要求】一、严肃认真,杜绝作形式走过场 二、触及灵魂,对社区服刑人员思想有所震动 三、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衣着得体,严肃端庄

?一?社区矫正 【概念】社区矫正是与监禁教育相对应的实施刑罚的方式,是将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至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社会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自愿者的帮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正确理解把握社区矫正,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改造具有重要的意义,社区矫正与监禁矫正是相对应的,这仅是形式上的区别,监禁矫正是将罪犯关押在监狱内,在剥夺人身自由的情况下进行的,而社区矫正是将罪犯所受的刑罚在社区内执行,具有相对的自由,但是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并没有发生变化,始终具有罪犯的本质。 ?社区矫正的主要任务? 〖1〗按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确保刑罚制度的顺利实施。 〖2〗通过多种形式,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他们的不良心理,使其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 〖3〗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生活、法律和心理方面所遇到的问题,以利于他们能够顺利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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