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税制和大陆有很大不同,可以说香港是全世界税种最少...

香港的税制和大陆有很大不同,可以说香港是全世界税种最少...

香港的税制和大陆有很大不同,可以说香港是全世界税种最少、税率最低的地区之一,既没有营业税,也没有增值税。香港大致有三种税收,分别为:

1、物业税。物业税是向香港土地或者楼宇的业主所征收的税项,税率为16.5%。如果您在香港有一处物业用来出租,那么所得租金需要向香港税务局缴交物业税。(您在香港有物业才需交纳)

2、薪俸税。类似大陆的个人所得税,是指来自或获自在香港任职、受雇及退休金的入息均须课缴薪俸税,税率为16%。与大陆个税有起征点类似,薪俸税每年有十万港币的免税额。(聘用香港员工才需交纳)

3、利得税。利得税是公司营业收入减去成本,费用等开支,余下的净利润乘以17.5%的税率,如果公司无利润,或者亏损,无须向税务局缴税。

香港除了拥有税种少、税率低的优势外,还适用来源地征税原则。香港税务局只有权征收来源于香港的利润。如果一间香港有限公司的利润非来源于香港,可以向香港税务局申请海外利得。(您的客户也是香港公司,有账务来往才需交纳如果没有就不用)

如果您以上三项都没有那么您就可以申请0报税第一年申请0报税之后3-5年不会定期下发税,采用抽查形式,抽到您了您就要再次申请0报税。

如果您的货物需要出口海关,那您只需要报关费,更具您货物价值如果超过47000,收取0.3%,如果低于47000 收取0.5%报关费

个人日常生活中涉及到的相关税种

http: 2009年12月17日15:40腾讯·大楚网评论0条 一、增值税: 凡在中国境内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应税劳务的个人。在增值税中,日常生活中主要应关注个人销售旧货,分两种情况,一种是销售自己使用过物品(非消费税应税品)免税;另一种是应税消费品,如游艇、摩托车、汽车,销售额没有超过原值的免税,超过原值的按4%征收率并减半征收。个人销售自己没有用过的即新货,按4%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消费税: 在中国增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个人。 个人在日常生活中不从事经营活动的,所以涉及消费税的主要是在进口环节,如从国外带往国内的进口物品,如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馈赠物品等(常见的主要是烟酒、化妆品、首饰及珠宝玉石、高档手表、高尔夫球及球具)。但不含汽车、摩托车及其配件和附件,以及超过海关规定自用合理数量部份的应税物品,这些应按货物进口程序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三、营业税: 对在国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行为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个人涉及营业税的情况主要有: 个人转让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在境内使用;销售境内的不动产;个人在境内演出或个人为演出经纪人。 日常生活中主要关注: 一是免税的几种情况: 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暂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从

2006年6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售房收入全额缴纳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从 2005年6月1日起,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 容积率在 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 1.2倍以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具体标准。 四、xx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个人就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税费。这里主要关注两点: 一是进口环节征收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二是城市维护建设税因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税率也不同,在市区的为7%,在县城、镇的为5%,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为1%。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 五、关税: 征税对象是准许进出境的物品。个人主要涉及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简称行邮税。课税结象包括入境旅客、运输工具、服务人员携带的应税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入境的个人物品等项物品,简称进口物品。但不含汽车、摩托车及其配件和附件,以及超过海关规定自用合理数量部份的应税物品,这些应按货物进口程序办理报关验放手续。现行的行邮税税率分为50%、20%、10%三个档次。 六、土地增值税:

内地和香港税收协定中利息和股息收入所得税的规定

内地和香港税收协定中关于利息和股息收入所得税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是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应先预提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于非居民企业的上述所得,减按10%预提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如为香港居民,根据内地与香港的税收协定,其从内地取得的利息收入,按7%税率在内地交纳所得税。扣缴义务人为利息支付方。 非居民企业如为香港居民,根据内地与香港的税收协定,其从内地取得的股息收入, (1)如果该非居民企业是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25%股份的,预提税率为股息总额的5%; (2)在其它情况下,预提税率为股息总额的10%. 香港居民从内地取得的各项所得,按照本安排规定在内地缴纳的税额,允许在对该居民征收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税收中抵免。但是,抵免额不应超过对该项所得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税法和规章计算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税收数额。 香港居民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内地公司所持股份不少于百分之十的,香港居民公司可获得的抵免额,应包括该内地公司就产生有关股息的利润(但不得超过相应于产生有关股息的适当部份)而需要缴纳的税款。 《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

第十条股息 一、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给另一方居民的股息,可以在该另一方征税。 二、然而,这些股息也可以在支付股息的公司是其居民的一方,按照该一方法律征税。但是,如果股息受益所有人是另一方的居民,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 (一)如果受益所有人是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25%股份的,为股息总额的5%; (二)在其它情况下,为股息总额的10%. 双方主管当局应协商确定实施限制税率的方式。 本款不应影响对该公司就支付股息的利润所征收的公司利润税。 三、本条“股息”一语是指从股份或者非债权关系分享利润的权利取得的所得,以及按照分配利润的公司是其居民的一方的法律,视同股份所得同样征税的其它公司权利取得的所得。 四、如果股息受益所有人是一方居民,在支付股息的公司是其居民的另一方,通过设在该另一方的常设机构进行营业,据以支付股息的股份与该常设机构有实际联系的,不适用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适用第七条的规定。 五、一方居民公司从另一方取得利润或所得,该另一方不得对该公司支付的股息或未分配的利润征收任何税收,即使支付的股息或未分配的利润全部或部分是发生于该另一方的利润或所得。但是,支付给该另一方居民的股息或者据以支付股息的股份与设在另一方的常设机构有实际联系的除外。 第十一条利息

日本房地产税制概况及经验借鉴

日本房地产税制概况及经验借鉴 日本房地产税可以追溯到江户时代,当时的年贡、地租作为国税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对农作物收成征收的一种收益税;继地租之后的固定资产税经过一段时期的演变,1950年根据“肖普建议”,计税依据改按房地产评估额,成为地方主体税种之一。目前,日本的房地产税制已形成针对房地产取得、保有、转让的均衡征税体系,对我国房地产税制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日本房地产取得课税 印花税 印花税针对房地产流转环节课征,买卖双方必须在书立合同上贴足印花,并在其上加盖戳记。合同的形式有多种,在正式合同之前,还有临时性合同,都需贴印花。土地买卖的现金收据金额超过3万日元时要缴纳印花税,通常由买卖双方折半负担。未贴印花或未贴足印花的,通常征收3倍的罚款;未加盖戳记的,征收与应贴印花同等金额的

罚款。 注册执照税和不动产取得税 日本实行财产登记制度,即取得土地房屋的人为保全其权利而进行登记。该制度是日本对房地产取得和保有环节征税的基础。土地和房屋在市町村“房地产征税台账” 上分开登记,并向一般市民公开。作为一项法定行政服务,自2003年起,除纳税人外,同时允许租地人、租房人和其他相关者公开阅览台账登记的全部内容。这项政务公开活动使纳税人有机会比较自己与同一市町村 内其他人的房地产评估额,如对评估不服,可以向市町村的专门机构提出审查请求或 向法院起诉。 在进行登记时,取得房地产的人必须缴纳注册执照税。其税率根据登记的种类如所有权保存登记、所有权转移登记、地上权或租赁权的设定/转租或转移登记、临时登记、抵押权设定登记、土地房屋分块分期登记以及登记注销等分别设定,如所有权保存登记税率为4‰,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新建住宅适用%.的税率,为促进房地产的流转,对

中国税制期中考试试题及答案

《中国税制》期中练习题 一、单选题(2分×10=20分) 1、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是(B )。 A.税目 B.征税对象 C.纳税地点 D.纳税义务人 2、下列税法中属于对流转额课税的是(B) A.企业所得税 B.增值税 C.资源税 D.个人所得税 3、不属于现行增值税划分纳税人标准的(C ) A年应税销售额50万 B年应税销售额80万 C年应税销售额100万 D会计核算健全 4、下列适用17%税率的货物有( D ) A.粮食、食用植物油 B.天然气 C.图书、报纸、杂志 D.液晶电视 5、根据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下列凭证中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凭证 的是( D ) A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B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C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取得的销售发票 D废旧物资收购发票或普通发票 6、下列不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的是(A) A、中国电信提供电信服务并销售电话机 B、奥迪斯电梯公司销售销售电梯并负责安装 C、汽车销售公司销售汽车并提供按揭服务 D、企业销售货物并提供运输服务 7、关于纳税义务时间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D ) A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B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可以为书面合同约2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C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D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8、我国消费税中适用复合税率的产品是( C )。 A.卷烟和黄酒 B.卷烟和啤酒 C.卷烟和白酒 D.雪茄烟和白酒 9、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 A ) A.不纳税 B.只纳消费税C.只纳增值税D.既纳消费税又纳增值税

地方税制体系的国际比较与启示

地方税制体系的国际比较与启示 内容摘要:本文通过对美、英、日等国的地方税制体系实例进行比较分析,得出选择地方主体税种和辅助税种的一般规律和趋势,并提出改革我国地方税制体系的对策建议。思想汇报/sixianghuibao/ 关键词:地方税制国际比较 地方税制体系的国际比较 美国的地方税制体系 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地方拥有较大税权,州级政府可以开征除关税和财产税之外的几乎所有税种,地方政府可开征除遗产税与赠与税、社会保险税之外的几乎所有税种。具体来讲,州政府的税收体系主要包括:一般销售税、个人所得税、国内消费税(其中主要是对汽车燃料的课税、对烟草制品和酒精饮品的课税)、社会保险税、公司所得税、遗产税与赠与税等。地方政府的税收体系主要包括:财产税、一般销售税、个人所得税、国内消费税、公司所得税等。各主要税种的收入构成状况见下表: 从表中的数据可以看出,州政府的税收收入主要来源于一般销售税和个人所得税,这两个税种的收入之和占整个州税收收入的50%

以上,其次是国内消费税和社会保险税,分别为16%和11%。在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中,财产税大约占3/4,另有10%来自一般销售税,个人所得税和国内消费税收入各占到5%。 总的看来,美国的地方税制构成比较复杂,大体上形成了以财产税、商品劳务税和所得税三税为主、其他税种为辅的地方税制体系。 英国的地方税制体系 英国实行典型的集中型财政体制。税收管理体制只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级,中央几乎完全掌握了税收立法权、税目税率调整权、减免权等,地方政府无权设置、开征地方税种。在各级政府间的税收划分上,英国实行较严格的分税制,完全按照中央收入和地方收入划分税种的归属,不设共享税。论文网 英国的地方税制体系主要包括市政税(Council Tax),该税是英国政府于1993年4月1日起开征的一个税种,它属于财产税类,征税对象为民用住房,包括楼房、平房、公寓、活动房以及可供居住的船只。市政税是英国目前唯一由地方政府负责征收并自由支配的税种,因此,严格意义上讲,市政税是英国唯一的地方税。 另外,英国的企业财产税是由地方为中央代征的税种,它是对企业财产征收的,由专门设置的评估单位对企业财产按视同出租的租金收入进行确定,随后按全国每年确定的税率,由地方政府派员征收,全额上交中央。然后,由中央再作为财政拨款返回地方。 日本的地方税制体系

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涉及的税种

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和企业所得税及代扣的个人所得税等。 一、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营业税应税劳务时主要涉及以下两个方面: 1、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土地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 2、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营业税计税依据为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或转让土地使用权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对纳税人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 ①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②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③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上列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 按照财税[2003]16号文件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转让土地使用权划归营业税税目转让无形资产范畴,税率为5%,销售不动产划归营业税税目销售不动产的范畴内,税率为5%。计算公式=营业税计税依据×5%

香港税法与大陆税法的不同特点分析解析

香港回归祖国后,按照一国两制的构想,香港特别行政区保持财政独立,中央人民政府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征税,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独立的税收制度,自行立法规定税种、税率、税收宽免及其它税收事务。因此,1997年7月1日后,我国形成了两种相对独立的税收法律制度并存的现状。由于特定的历史条件及政治、经济、地理等因素的影响,香港税法与大陆税法存在较大的差异,各自具有独特的税收地位。对香港税法和大陆税法进行比较研究,分析其不同特点,以求两种税法的相互协调,这对发展香港及大陆经济,加强和完善我国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香港税法与大陆税法的不同特点分析 (一香港与大陆行使不同的税收管辖权 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行使的征税权力,它是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中的体现。基于这种权力,一国政府可以决定对哪些人和对象征税,征何种税以及征多少税。在实践中,各国都是以纳税人或征税对象与国家主权存在的属人联系或属地联系作为行使税收管辖权的前提或依据,或者根据属人原则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收入行使征税权;或者根据属地原则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收入行使管辖权。目前,大多数国家则同时行使双重税收管辖权,即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收入行使征税权,同时,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境内和境外的收入行使征税权。 我国大陆借鉴各国的实践经验也是同时采用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收入来源管辖权。按照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构成我国税收居民的纳税人,无论其收入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境外,都需要按照中国的所得税法缴纳所得税;而我国的非居民纳税人也需要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收入缴纳所得税。 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和地理特点,香港始终以有利于吸引外资、有利于促进本地经济贸易发展为出发点,因此,香港税法体现出税制简单、征税面窄的特点。在税收管辖权的确立方面,香港与大多数国家不同,选择单一行使收入来源管辖权,即各种税收的征收仅限于来自香港地区的财产和收入,凡是来源于香港之外的财产和收入一概不征税。这样,投资者在香港进行投资经营将承担比其它国家和地区低的税收负担,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到香港进行投资或经营。

日本税收制度历史演变

日本税收制度历史演变 明治时期的税收制度日本现代税制的建立是从明治维新以后开始的。1869年明治成功后,政治上实行废藩置县,打破封建割据,实现了国内政治的统一。但是,新政府一方面继承了以前各藩的债务,另一方面税制上仍实行原来各藩中实施的劳役、年贡等,财政收入严重不足,致使新政权陷入了财政困难的泥潭。鉴于这一情况,明治政府于1873年公布了地租条例,随后对原来的年贡进行了改革。 地租与年贡的区别在于:首先,在通过发行土地所有证书确认土地所有者的基础上,把纳税人由原来的耕作者改为土地所有者;其次,计税依据由原来的产量改为依据土地生产能 地租改正”的这一工作用了7年力所决定的地价,实征地价的3%作为统一的税率。被称为“ 时间,在全国确立了统一的地租制度,不仅为全国统一的税制建立开发先例,而且使地租成为国家的主要税种,1873年地租收入占国税收的比的93.2%,1877年为82.3%。明治时期,日本政府为了实现“富国强兵”,推行军事扩张战略,财政支出大幅增长。 在收入方面,由于地租增长比较缓慢,因此明治政府一方面加强已有税收的征管,另一方面积极寻求新型财源。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新设了许多种税,如1873年设置的证券印税,1875年设置的烟税和酒税,1896年设置的注册税和营业税,1905年酒税收入占中央税收总额的比重达35.5%,超过地租,成为第一大税。尤其是1887年设置的个人所得税,可以说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当时新设个人所得税,除了财政支出压力外,还有平衡产业间税负的意图。当时的税收以地租和酒税等与农业及农产品有关的税收为主。而到1880年,以国事工业等为主导的工商业有所发展,在非农部门中出现了许多较高收入者,但他们的税负很轻。原有税制既导致

《中国税制》考试试题(doc 7页

《中国税制》考试试题(doc 7页)

得 分 得 分 总分 题号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得分 阅卷人 一、单项选择题(共10分,每小题1分, 在每 小题给出的选项中只有一个符合题目要求,把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入题前的表格内)。 1 2 3 4 5 6 7 8 9 10 1、 以_________________为标准,可以把税收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A.税收的课税对象 B.税收负担能否转嫁 C.税收的计税依据 D.税收与价格的关系 2、从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实行的增值税属 。 A.消费型增值税 B.收入型增值税 C.生产型增值税 3、现行增值税界定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是年应税销售额 。 A.100万元和120万元 B.50万元和80万元 C.100万元和180万元 4、以下应税消费品中,适用复合税率的是 。 A.黄酒 B.啤酒 C.粮食白酒 D.其他酒 5、下列行为中,不应缴纳营业税的是 。 A.在境内组织旅客出境旅游 B.在境外销售在我国境内的不动产 C.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共担风险的 D 、金融机构买卖外汇、有价证券或期货 6、关税税率随进口商品价格由高到低而由低到高的关税计征方法称之为__________。 A 、从价税 B 、从量税 C 、复合税 D 、滑准税 7、企业所得税是以中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纳税人。但不包括 。 A.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B.外商投资企业 C.依照外国法律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D.社会团体 8、下列所得项目中,可按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减缴30%的是________。 A .劳务报酬所得 B .稿酬所得 C .财产转让所得 D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9、甲乙双方发生房屋交换行为,当交换价格相等时,契税的税务处理方法为 。 A.由甲方缴纳 B.由乙方缴纳 C.由甲乙双方各缴一半 D.甲乙双方都不缴纳 10、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是 。 A.纳税人滞纳增值税而加收的滞纳金 B.纳税人享受减免后实际缴纳的营业税 C.纳税人偷逃消费税被查补的税款 D.纳税人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 二、多项选择题(共20分,每小题2分,在每小题给出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项符合题目要求,把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入题前的表格内。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 1 2 3 4 5

国际税制改革发展趋势与我国税制改革借鉴要点_1

国际税制改革发展趋势与我国税制改革借鉴要点 一、国际税制改革趋势 2000年以来,为了应对全球增长放缓和滑坡的局面,世界许多国家,尤其是经济发达国家纷纷采取措施,降低个人所得税的实际税负。最有代表性的国家是美国和德国。2001年5月,美国国会通过了布什总统提出的减税法案。个人所得税最低税率由当年的15%降低到10%;到2006年,最高税率将从39.6%降到35%,36、31%、28%三档税率都分别降低3个百分点;未成年子女的税收抵免额从500美元提高到1000美元;遗产税的免征额由减税前的67.5万美元增加到2002 年的100万美元,2009年的350万美元,最高边际税率从55%逐年降至45%,2010年取消遗产税,届时只保留赠与税。 德国上最大的一次税制改革法案,于2000年7 月在联邦参议院获得通过,这项税制改革计划实际上将减轻大多数纳税者的负担。据德国联邦纳税人协会的,在到2005年为止的一个税收改革阶段中,按照新的税率,人个和将总共减少600-800 亿马克的税务负担。从2001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免税额由年收入13499 马克提高到14093马克,到2005年基本免税额再增至15011马克。如果再加上多子女家庭享受的种种优惠等,实际免税还要更大些。个人所得税的最低税率由22.9%,经2001年的19.9%和2003年的17%,降至2005年的15%。所有缴纳所得税的人都将从提高基本免税额和降低起点税率中得到好处。而最高税率也将先从51%,经2001年的48.5%和2003年的47%,降至2005年的42%。毕业论文

此外,法国2000年至2003年间,个人所得税的最高税率从54%降至52.5%,6级税率中的前4级也大幅降低。2002年7月5日法国新总理拉法兰又宣布,从今年秋天起将个人所得税降低5%,5年内所得税削减1/3。降低个人所得税的实际税负的目的在于:较低的个人所得税能激发人的工作热情,提高家庭消费能力,增加私人投资,短期内刺激经济回升,也有利于长期经济增长,促进总产出的增加。 第二,直接降低公司所得税的税率呈加强趋势。近些年来,尤其是自2000年以来,在世界性经济滑坡的形势下,世界各国尤其西方发达国家政府的经济理念发生了重要转变,认为经济发展的源泉在于企业,而不在政府;要刺激经济繁荣,则必须减轻企业税负。在这种经济理念下,许多国家采取了直接降低公司所得税税率和出售企业减免税收等措施。最有代表性的国家是德国、法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 德国从2001年起,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只须为其盈利支付25%的税收。而2000年以前是供分配的利润的税率为30%,不予分配的利润的税率为40%,改革后不再存在这种区别。但改革后的25%的企业所得税将成为不能返还的确定税收,而2000年以前是持股者可以将企业事先向国家交纳的公司所得税折算到其个人所得税上(全额折算),也就是说,没有或者只有少量其他收入的人可以从财政局收回与自己份额相当的公司所得税。通过这种方式避免了对盈利的双重征税。改革后股份公司整个税收负担将从2000年的大约52%减至38.6%。企业主出于年老等原因出售企业,其免税额从6万马克提高到10万马克。另外,公司企业在出售股份时不再需要为其出售收益

私募基金涉及的税种汇总

私募基金税收一览 企业上市与并购 我国的私募基金,主要包括公司型、合伙型、契约型三种。本文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投资者、私募基金管理人方面对相关主体的纳税问题(仅探讨所得税与增值税,不涉及印花税等税种)进行简明分析,本文所称基金,限定为根据境内法成立的主体或契约关系。私募基金 所得税 公司型基金就应纳税所得额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能够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公司型基金,适用15%的税率。 合伙型基金与契约型基金层面均不存在所 得税。 增值税 契约型基金并非纳税主体,其基金层面无需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后,公司型基金与合伙型基金的收入是否征收增值税因其收入种类不同而存在 差异:

若为转让股票、债券等金融商品,属于增值税调整范畴。 若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合伙份额的收入,不缴纳增值税;但如果转让股权、合伙份额为投资附加回购类型的交易结构,其实质为债性融资,存在被界定为贷款服务从而缴纳增值税的可能。 对于转让新三板股票的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取决于实践中税务部门是否将新三板股票视为金融商品,目前各地有不同操作,但倾向于将新三板股票视为有价证券类的金融商品。 私募基金投资者 所得税 一、公司型基金投资者 1法人投资者 A股权转让所得 公司型基金的法人投资者,其转让股权涉税事宜与公司型基金适用相同规则,但若该法人投资者为非居民企业且转让股权满足源

泉扣缴的,参照下述“B 权益性投资所得”c、d进行。 B权益性投资所得 公司型基金的法人投资者,其从基金处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如下方式处理: a. 若投资者为居民企业,则该等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b. 若投资者为非居民企业,且其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其从基金处取得的该等投资收益若与其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则该等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c. 若投资者为非居民企业,且其未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或虽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其从基金处取得的该等投资收益与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则其从基金处取得的投资收益由基金按10%的税率实施源泉扣缴,缴纳预提所得税; 上述c的非居民企业若在香港、澳门设立,或其设立地政府与我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 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与国内税 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协定办理。

日本税收制度简介

日本税收制度简介 日本是亚洲东部太平洋上的一个群岛国家。国土面积为37.79万平方公里,2001年人口为1.27亿人。日本是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的国家之一,经济实力仅次于美国列世界第二位,属于高收入国家,2001年国内生产总值为503.59万亿日元(2001年平均汇率:1美元=121.58日元)。 一、日本税制概况 日本实行中央、都道府县、市町村三级课征的制度,由中央征收的税称为国税,由都道府县征收的税为地方税,日本的税收立法权统一在国会,各种税法都要经国会批准,主要税种管理权集中在中央,一些地方税的解释权或减免权归地方政府。日本实行的是中央地方兼顾型税制,国税、地方税是两个相互独立的体系。国税由大藏省管理,地方税由自治省管理。 日本现行税制共有53个税种,国税的主要税种有:个人所得税、法人税、消费税、遗产和赠与税、地价税、酒税、烟税、挥发油税、地方道路税、石油天然气税、印花税、汽车重量税等;地方税的主要税种有:个人和法人居民税、个人和法人事业税、不动产购置税、汽车税、汽车购置税、轻油交易税、固定资产税、特别土地持有税、事业所税、城市规划税等。另外,日本的社会保障税不是独立的税种,而是以加入保险的形式缴纳的。在日本现行税制中,国税所占比重极大,地方税所占比重相对较小。 日本的主要税种 日本国税和地方税的主要税种是个人所得税、法人税、消费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社会保障税及居民税等。 ( 一 )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在日本的居民和非居民的所得课征的一种税。 1 、纳税人。日本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居民和非居民。居民是指在日本居住 1 年或 1 年以上的个人,应就其在日本境内外的全部所得课税。但居民如果无永久居住日本的意图而在日本设有住所或居民并连续居留日本未达 5 年者,则被视为非永久居民,应就其在日本来源所得,以及在日本境内支付或汇入日本的境外来源所得课税。个人在日本没有住所,且在日本居留未达 1 年者,称为非居民,就其在日本境内来源所得课税。 2 、课税对象、税率。日本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各类所得,包括利息所得、分红所得、不动产所得、薪金所得、退职所得、事业所得、转让所得、山林所得、临时所得、其他所得等。所得扣除项目主要有:基础扣除、配偶扣除、抚养扣除、残疾人扣除、老人扣除、孤寡扣除、勤工俭学扣除、医疗费扣除、社会保险费扣除、人寿保险费扣除、损失保险费扣除、捐赠款扣除、小规模企业共济

【自考真题】2018年4月自考00146中国税制试题含答案

2018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中国税制试卷 (课程代码00146) 本试卷共6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l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 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和纳税人负担的税收制度要素是 A.税率 B.纳税人 C.征税对象 D.纳税期限 2.随着经济的周期性变化,税收自动发生增减变化,从而对经济波动发挥自动抵消作用,其体现的税收职能是 A.稳定经济职能 B.资源配置职能 C.财富分配职能 D.财政收入职能 3.在计算增值税时,允许将购入的固定资产价款一次性扣除的增值税类型是 A.生产型增值税 B.收入型增值税 C.消费型增值税 D.扣除型增值税 4.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收取的下列款项中,不计入增值税销售额的是 A.提供包装物而收取的包装物租金 B.购买方延期付款而收取的延期付款利息 C.提供运输和装卸服务而收取的运输装卸费 D.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5.按月申报纳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增值税纳税申报的期限为 A.当月月末 B.次月的l0日内 C.次月的l5日内 D.次月的20日内 6. 国产小汽车消费税的征收环节是 A.使用环节 B.出口环节 C.批发环节 D.生产销售环节 7.下列用途的自产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的是 A.用于在建工程 B.用于职工福利

国际烟草税制理论与实践

– 90 – 现代物业?现代经济 2012年第11卷第8期 1 国际烟草税制理论 1.1 亚当?斯密的烟草税制观点 亚当?斯密早在200多年前就以烟草税为例,首先说明烟草无论对富人还是穷人,都不是必需品而具有奢侈品的性质。他认为,对烟草课税不会影响劳动工资;并且,对烟草课税引起的烟草价格上升并不会必然降低下等阶级人民养育子女的能力,对穷人来说,对这类商品的课税起着取缔奢侈的法律作用,使他们少用或者完全不用这种奢侈品。由于这种被迫的节约,他们养育子女的能力不但没有减少,反而或许因为课税而增加了。从亚当?斯密的论述中可以看到,烟草不是必需品,对它征重税而引致的价格提高,会减少低收入群体的消费量,从而使低收入群体能够把更多的收入用于消费必需品,提高低收入群体的福利水平,改善公平状况。收入水平越低的群体,对卷烟的需求价格弹性越大,卷烟价格的提高,会较大幅度地降低他们的吸烟率和卷烟需求量;而高收入阶层对卷烟的需求价格弹性为正值,即随着卷烟价格的提高,高收入阶层的吸烟率反而会增加。因此,对烟草制品课以重税引起烟草制品价格上升,低收入群体的反应会比高收入群体敏感,低收入群体的烟草制品需求量下降幅度会大于高收入群体,而且会有一部分低收入群体因为烟价的提高而放弃吸烟。这样,不仅能够因为减少购买烟草制品的支出而增加购买必需品的可支配金额,从而提高生活水平。而且,由于减少吸烟甚至戒烟而降低患病率,也减轻了低收入阶层的医疗开支负担,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这两个方面都能提高低收入群体的福利水平,改善社会的公平程度。 1.2 外部性与烟草征税 H ?西奇威克(1887)和A ?马歇尔(1890)最早对外部性问题进行了研究。庇古最早系统地分析外部成本和外部经济收益问题,他指出,如果存在外部经济的话,则完全竞争均衡将不是帕累托最优,此时,政府采取相应征税或补贴方式来解决。以下对此作简单分析。 假定一个成本不变的完全竞争行业中的厂商,在进行生产的同时,排放一定的污染物于门前的河流中。在厂商看来,这种排放污染的成本为零;然而,河流附近居民的生活受到了严重损害,即厂商将外部成本强加给附近的居民。在图1中,市场需求与供给曲线分别为D和S,水平的成本线代表规模报酬不变,完全竞争均衡的产量和价格分别为Q 1和P 1。MEC代表边际外部成本,从整个社会来说,边际成本应是厂商内部成本加上外部成本,因此真正的供给线应该是S E 和Q E 。可见,完全竞争均衡与最优均衡相比,由于外部成本的存在而产量过高,价格过低。 图1 外部成本与税收 在存在外部经济成本的情况下,完全竞争均衡产量过高,价格过低,这种低效率可通过征税来制止。鉴于这种情况,庇古提出这样一条法则:如果要达到社会福利的极大化,任何经济的社会边际收益与边际经济成本相等。显然,在此例中,市场均衡点F处的边际成本GQ 1大于边际社 会收益Q E 下的外部成本,即T=P E -P 1,于是,外部成本就成为厂商的内部成本,厂商的供给曲线上升到S+T,市场均衡达到最优。 作者简介:喻保华(1971- ),男,河南信阳人,经济学博士,讲师,河南农业大学从事博士后合作项目工作,广东省阳江市委党校《漠江学刊》编委、编辑,从事烟草产业经济研究。 国际烟草税制理论与实践 喻保华1,2 (1.河南农业大学,河南 郑州 450002;2.广东省阳江市委党校,广东 阳江 529500) 摘 要:通过梳理烟草税制的几个代表性理论,比较了国际烟草税制的不同政策实践,回顾了中国烟草税制的变迁,阐明中国烟草税制所处的状况,指出中国烟草税制的控烟方向。关键词:烟草税制;理论;政策 中图分类号:F2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089(2012)08-0090-03 产业观察

各行业涉及的税种及税率

各行业涉及的税种及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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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业涉及的税种及税率 一、服务业(餐饮、住宿、旅游、咨询中介等) 营业税:营业收入的5%。 城建税:县区:营业税的5%乡镇:营业税的1%。 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的3%。 地方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的3%。 文化事业建设费:营业收入的3%(广告业)。 工会经费:无工会组织的交工资的2% ,有工会组织的交工资的2%的40%。 残疾基金:按职工人数乘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比例1.5%再乘当地的年平均工资水平。 水利基金:营业收入的0.1% 印花税:合同0.3‰ 房产税:自有房按从价1.2%计征,租赁房按从租12%计征。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25%。 个人所得税:分红20%,工资薪金(工资-五险一金-3500)×3%~45% 土地使用税:按每平米以及等级,0.8-5.6元/平方米。

二、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交通运输行业 营业税:营业收入的3%。 城建税:县区:营业税的5% 乡镇:营业税的1%。 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的3%。 地方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的3% 工会经费:无工会组织的交工资的2% ,有工会组织的交工资的2%的40%。 残疾基金:按职工人数乘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比例1.5%再乘当地的年平均工资水平。 水利基金:营业收入的0.1%。 印花税:工程承包合同0.3‰。 房产税:自有房按从价1.2%计征,租赁房按从租12%计征。 企业所得税:利润的25%。 个人所得税:分红20%,工资薪金(工资-五险一金 -3500)×3%~45% 三、房地产开发业 营业税:销售不动产的5%。 城建税:县区:营业税的5%乡镇:营业税的1%。 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的3%。

各行业涉及的税种及税率

各行业涉及的税种及税率 一、服务业(餐饮、住宿、旅游、咨询中介等) 营业税:营业收入的5%。 城建税: 市区:营业税的7% 乡:营业税的5% 镇:营业税的1%。 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的3%。 地方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的2%。 文化事业建设费:营业收入的3%(广告业)。 工会经费:无工会组织的交工资的2% ,有工会组织的交工资的2%的40%。 残疾基金:按职工人数乘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比例1.5%再乘当地的年平均工资水平。 水利基金:营业收入的0.1% 印花税:合同 0.3‰ 房产税:自有房按从价1.2%计征,租赁房按从租12%计征。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25%。 个人所得税:分红20%,工资薪金(工资-五险一金-3500)×3%~45%

土地使用税:按每平米以及等级,0.8-5.6元/平方米。 二、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交通运输行业 营业税:营业收入的3%。 城建税: 市区:营业税的7% 乡:营业税的5% 镇:营业税的1%。 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的3%。 地方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的2%。 工会经费:无工会组织的交工资的2% ,有工会组织的交工资的2%的40%。 残疾基金:按职工人数乘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比例1.5%再乘当地的年平均工资水平。 水利基金:营业收入的0.1%。 印花税:工程承包合同 0.3‰。 房产税:自有房按从价1.2%计征,租赁房按从租12%计征。 企业所得税:利润的25%。 个人所得税:分红20%,工资薪金(工资-五险一金-3500)×3%~45%

三、房地产开发业 营业税:销售不动产的5%。 城建税: 市区:营业税的7% 乡:营业税的5% 镇:营业税的1%。 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的3%。 地方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的2%。 工会经费:无工会组织的交工资的2% ,有工会组织的交工资的2%的40%。 残疾基金:按职工人数乘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比例1.5%再乘当地的年平均工资水平。 水利基金:营业收入的0.1%。 印花税:购销合同 0.3‰。 房产税:自有房按从价1.2%计征,租赁房按从租12%计征。 土地增值税: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土地使用税:按每平米以及等级,0.8-5.6元/平方米。 企业所得税:利润的25%。 个人所得税:分红20%,工资薪金(工资-五险一金-3500)×3%~45%

财税[2009]59号--与香港税收协定

财税[2009]59号出台后境外股权收购的筹划分析 一起境外收购筹划案例 英属离岸公司B拥有一家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100%控股的全资子公司C,2009年B 公司决定在香港注册一家全资子公司A,并由A公司收购B公司所拥有的C子公司100%的股权,收购完成后C公司变成A公司100%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对于以上的筹划案例,大多数人认为,香港注册成立的A公司在香港收购英属离岸公司B所持有的中国大陆境内C公司的股权,收购行为在香港完成,与中国大陆境内税法没有遵从关系,股权转让所得适用英属离岸公司B注册地的税收政策,假如英属离岸公司B 注册地适用的是免税政策,则上述股权收购行为没有产生纳税义务。 境外收购的筹划目的 香港公司A和英属离岸公司B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均属于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C公司所得的非居民企业,为什么要作没有意义的股权跨国跨境大收购呢?很明显目的就是避税,避什么税?避的就是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协定股息税率情况一览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112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2008 年1月1日起,非居民企业从我国居民企业获得的股息将按照10%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但是,我国政府同外国政府订立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及内地与香港、澳门间的税收安排(以下统称“协定”),与国内税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协定的规定办理。根据这一规定,香港公司A只要对境内子公司C控股25%以上,其从境内取得股息就可以按照协定股息税率5%计算预提所得税,而英属离岸公司B从境内取得的股息收入则要按照10%税率计算预提所得税(截止到目前,中国与BVI没有签订任何税收协定。香港是5%(按照税收协定),BVI是10%(无税收协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率相差5%,以人民币1亿元计算,即相差500万元税款,这确实是一个非常可观的数字。 境外收购的筹划风险

关于中日税收理论与实践比较

关于中日税收理论与实践比较 【摘要】本文通过对日本税收制度的研究和比较中日两国的税收制度、税收负担来分析出中日税收制度差异的原因,并给出了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的政策导向,以解决我国税收制度中存在的缺陷,使其更加完善。 【关键词】现状税收制度税收负担政策 二战结束后,美国政府派遣以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授卡尔?夏普为首的税制考察团赴日,并于1949年8月向占领军总部提交了《日本税制报告书》,对日本的税制改革提出了 建议方案,一般把这个方案称为“夏普劝告”。夏普劝告及 其据此形成的税制对战后日本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到了十 分重要的作用。经过60年的演变,日本现实行中央和地方 分税制的税收管理体制,中央税是由国家征收的税款,地方税是由地方政府征收的税,具体又分为都道府县征收的都道府县税和由市町村政府征收的市町村税,即实行中央、都道府县、市町村三级征税体制。 一、关于中日税收制度的比较 1、中央税和地方税的比较 日本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税制的税收管理体制,中央税是由国家征收的税款,具体是由大藏省下的国税厅负责征收的。

有些由中央征收的税种,如地方消费税,虽然由国税部门代为征收,但法律规定其为都道府县税(地方税),实质上也 就是地方政府委托国税部门代为征收。我国与日本相比,除了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原则设定了中央税和地方税之外,还包括中央地方共享税,中央和地方间的界定不十分清晰。我国建立了中央和地方两套税收体系,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务管理机构。中央税由国税系统负责征收,地方税由地税系统负责征收,归地方政府使用。对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由国税系统征收后,将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直接划入地方金库。所有的税收立法权都归中央。 2、直接税和间接税的比较 中日在直接税间接税比例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中国间接税所占比重高于直接税比重,但两者之间的差距逐渐缩小,2012年两者相差13.02%,到2014年,两者相差9.28个百分点。相比之下,日本税收收入中直接税占比高于其间接税占比,且差距较大,2014年,直接税所占比重是间接税所占比重的两倍还要多。因此,日本是一个以直接税为主体的国家,而我国以间接税为主。 3、中日税收负担比较 不管是从税收总额还是租税负担率来说,中国的水平都高于日本,且中国的税收收入总额呈不断增长的趋势,相反,日本的税收收入总额逐年减少,也就是说,两国的差距

2015。10月自考中国税制(00146)试题及答案解析

2015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中国税制试卷 (课程代码 00146) 本试卷共4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l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1.按税负能否转嫁。可以将税收分为 A.从价税与从量税 B.价税与价外税 C.直接税与间接税 D.中央税与地方税2.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是 A.征税对象 B.税目 C.纳税地点 D.纳税义务人 3.某服装店为小规模纳税人,当月销售服装取得含税收入41200元,则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 A.1200元 B.1236元 C.4739.82元 D.5986。32元 4.下列行为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是 A.企业将购进的化妆品用于职工福利 B企业将购进的钢材用于在建工程 C.企业将购进的高档手表赠送给客户 D.企业将购进的农产品用于个人消费 5.下列不属于消费税税率形式的是 A.比例税率 B.超额累进税率 C.定额税率 D. 复合税率 6.某高尔夫球生产企业2014年8月销售一批高尔夫球,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1 17 万元。已知高尔夫球增值税税率l7%,消费税税率10%,则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消费 税税额为 A.10万元 B.10.64万元 C.11.7万元 D.18.08万元 7.下列行业应缴纳营业税的是 A.铁路运输业 B.公路运输业 C.餐饮服务业 D.汽车租赁业 8.缔约国一方将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待遇,无条件地给予其他各成员方,该种关税优惠类型是 A. 互惠关税 B.特惠关税 C. 普惠关税 D.最惠国待遇 9.下列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是 A.股份制企业 B.个人独资企业 C.外商投资企业 D.国有企业 10.某居民企业2014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30万元。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 A.5万元 B.15万元 C. 18万元 D.30万元 11.甲公司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14年开发新产品发生研究开发费用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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