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药品注射剂与塑料包装材料相容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国食药监注[2012]267号

化学药品注射剂与塑料包装材料相容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国食药监注[2012]267号
化学药品注射剂与塑料包装材料相容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国食药监注[2012]267号

化学药品注射剂与塑料包装材料

相容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试行)

一、概述

包装系统是指容纳和保护药品的所有包装组件的总和,包括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组件和次级包装组件,后者用于药品的额外保护。本指导原则主要针对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系统进行阐述。包装系统一方面为药品提供保护,以满足其预期的安全有效性用途;另一方面还应与药品具有良好的相容性,即不能引入可引发安全性风险的浸出物,或引入浸出物的水平符合安全性要求。

是否需要进行相容性研究,以及进行何种相容性研究,应基于对制剂与包装材料发生相互作用的可能性以及评估由此可能

产生安全性风险的结果。与口服制剂相比,吸入气雾剂或喷雾剂、注射液或注射用混悬液、眼用溶液或混悬液、鼻吸入气雾剂或喷雾剂等制剂,由于给药后将直接接触人体组织或进入血液系统,被认为是风险程度较高的品种;另外,大多液体制剂在处方中除活性成分外还含有一些功能性辅料(助溶剂、防腐剂、抗氧剂等),这些功能性辅料的存在,可促进包装材料中成分的溶出,因此与包装材料发生相互作用的可能性较大;按照药品给药途径的风险程度及其与包装材料发生相互作用的可能性分级,这些制剂被列为与包装材料发生相互作用可能性较高的高风险制剂。对上述制剂必须进行药品与包装材料的相容性研究,以证实包装材料与制

剂具有良好的相容性。

本指导原则主要针对注射剂与塑料包装材料的相容性研究进行阐述,内容包括相容性研究的基本思路、相容性研究的主要内容、相容性试验内容与分析方法,以及试验结果分析与安全性评价等,旨在指导药品研发及生产企业系统、规范地进行药品与包装材料的相容性研究,在药品研发初期对包装材料进行选择,并在整个研发过程中对包装系统适用性进行确认,以有效避免包装材料可能引入的安全性风险,从而选择使用与药品具有良好相容性的包装材料。

本指导原则主要阐述注射剂与塑料包装材料的相容性研究,其他剂型与包装材料的相容性研究不在本指导原则中详述,药品研发及生产企业可参照本指导原则的基本思路及主要研究内容,开展其他剂型与包装材料的相容性研究。

本指导原则是基于《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局令第13号),借鉴国外相关的指导原则及有关专著,同时根据我国药物研发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并将随着相关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药物研究技术要求的提高而进一步修订完善。

二、相容性研究的基本思路

对药品来说,包装应适用于其预期的临床用途,并应具备如下特性:保护作用、相容性、安全性与功能性。相容性是药品包装必须具备的特性之一;相容性研究则是证明包装材料与药品之间没有发生严重的相互作用,并导致药品有效性和稳定性发生改变,或者产生安全性风险的过程;研究内容应包括包装材料对药品的影响以及药品对包装材料的影响。药品与包装材料的相容性

研究,应在药品研发初期或是包装材料的选择时就开始进行,并贯穿于药品研发的整个过程。首先,应对包装组件所用材料以及添加剂等进行分析,然后通过初步的稳定性试验、加速试验和长期稳定性试验考察包装材料对药品稳定性的影响,并通过药物与包装材料的相容性研究考察包装材料中成分迁移进入药品的程度、包装材料对制剂中活性成分与功能性辅料的吸附程度,确认包装材料可以保证药品质量稳定,并与药品相容性良好。上市后,如需变更包装,则应评估该变更对药品质量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根据影响程度设计相关的试验进行研究,特别是应进行变更后包装材料与药品的相容性研究,证明这种变更不足以对药品质量以及包装材料功能性产生不可接受的变化,即不会导致安全性风险。

除药品对包装材料产生影响并导致其功能性改变需要更换包材的情况外,相容性研究主要是针对包装材料对药品的影响进行。相容性研究过程主要分为如下六个步骤:1)确定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组件;2)了解或分析包装组件材料的组成、包装组件与药品的接触方式与接触条件、生产工艺过程;3)分别对包装组件所采用的不同包装材料进行提取试验,对可提取物进行初步的风险评估并预测潜在的浸出物;4)进行制剂与包装容器系统的相互作用研究,包括迁移试验和吸附试验,获得包装容器系统对主辅料的吸附及在制剂中出现的浸出物信息;5)对制剂中的浸出物水平进行安全性评估;6)对药品与所用包装材料的相容性进行总结,得出包装系统是否适用于药品的结论。

三、相容性研究的主要内容

药品与包装材料相容性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提取试验、相互作用研究(包括迁移试验和吸附试验)和安全性研究。

相容性研究的试验材料可能是塑料材料,或者塑料组件,也可能是塑料包装容器。

1. 提取试验

提取试验是指采用适宜的溶剂,在较剧烈的条件下,对包装组件材料进行的提取试验研究;目的是通过提取试验,对可提取物(包装材料中溶出的添加物、单体及其降解物等)进行初步的风险评估并明确潜在的目标浸出物,并依据提取试验研究中获得的可提取物种类和水平信息,建立灵敏的、专属的分析方法,以指导后续的浸出物研究(迁移试验)。

提取溶剂通常应具有与制剂相同或相似的理化性质,重点考虑pH、极性及离子强度等。提取条件一般应参考制剂的工艺条件,特别是灭菌工艺条件,通过适当提高加热温度和延长加热时间的方式尽量多地提取出包装材料中的可提取物;但应注意提取条件不能太过剧烈,以避免可提取物完全不能反映浸出物的情况的发生;同时还应注意提取材料的制备及与提取溶剂适宜的计量配比(根据临床用法用量设计),即材料的表面积(或重量)与溶剂的体积比。

分析测试方法通常采用气相色谱-质谱(GC-MS)、液相色谱-质谱(LC-MS)、离子色谱(IC)、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ICP)、原子吸收光谱法(AAS)等。一般根据包装的安全性要求计算出分析评价阈值(Analytical Evaluation Threshold,AET),选

择可达到其能灵敏检出的分析方法;并进行方法灵敏度、专属性等简单的方法学验证。

2. 相互作用研究

相互作用研究包括迁移试验和吸附试验。迁移试验用于考察从包装材料中迁移并进入制剂中的物质;吸附试验则用于考察由于包材吸附可能引发的活性成分或功能性辅料含量的下降。

有些相互作用可在包装适用性研究阶段发现,有些相互作用则在稳定性研究中方可显现。如在稳定性研究中发现药品与包装材料发生相互作用并对药品的质量或安全性产生影响时,则应查找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变更包装,或变更贮藏条件等。

通过加速和/或长期稳定性试验(注意药品应与包装材料充分接触)增加相应潜在目标浸出物的检测指标,获得药品中含有的浸出物信息及包装材料对药物的吸附数据。

2.1 迁移试验

迁移试验有必要在研发阶段进行,并证明所用包装材料在拟定的接触方式及接触条件下,浸出物(包括种类和含量)不会改变制剂的有效性和稳定性,且不至于产生安全性方面的风险。

通常,提取试验中采用的提取溶剂只是在极性、pH值及离子强度等方面与拟包装的药品相近,并不一定是制剂的实际处方,由于制剂中的活性成分或者某些辅料的影响,使得提取溶剂、真实制剂与包装材料发生的相互作用可能不同,即提取试验获得的可提取物与真实制剂迁移试验获得的浸出物可能不一致。实际上,提取试验的目的是尽可能多的了解包装组件材料中可能的添加物质,并从提取试验中获得的可提取物种类和水平信息,预测

潜在的浸出物;同时根据包装的安全性要求计算出的分析评价阈值(AET),选择可达到其能灵敏检出的分析方法。而迁移试验的目的是采用建立的灵敏、专属、可行的方法检测制剂在有效期内真实的浸出物情况,并据此进行安全性评估。另应注意的是,塑料包装材料中某些组分虽然可在提取试验中获得,而在迁移试验中该组分并不会迁移至制剂中(是可提取物而不是浸出物);但是,该物质有可能在放臵过程中发生降解或与其他成分发生反应,而这些降解产物或反应产物可以迁移至制剂中。因此,在进行提取试验的基础上,仍应采用真实制剂进行迁移试验。

迁移试验所用的分析方法通常会采用提取试验研究过程中选择确定的分析测试方法,但在进行浸出物测定时,因浸出物的浓度往往远低于可提取物,且浸出物的测定结果是进行安全性评估的数据依据,故应对浸出物的测定方法进行全面的方法学验证,包括准确度、精密度(重复性、中间精密度和重现性)、专属性、检测限、定量限,线性及范围和耐用性等;以证实其方法能灵敏、准确、稳定地检出制剂中的浸出物。如果浸出物与可提取物的种类不一致,即浸出物超出了可提取物的范畴,且可提取物的检测方法不适用时,则应针对浸出物的实际情况建立新的分析测试方法,并对新建方法进行充分的方法学验证,以确保所建方法可灵敏、准确、稳定地检出制剂中相关的浸出物。

如果包装材料由不同的材料分层组成,则不仅需要评估最内层成分迁移至药品中的可能性,还应考虑中层、外层成分迁移至药品中的可能性;同时还必须要证明在外层的油墨或粘合剂不会迁移入药品中(多层共挤膜外层的油墨或粘合剂因直接附着在外

层膜上,且塑料膜属半透性材料,油墨或粘合剂有可能渗透至制剂中,故油墨或粘合剂是否会渗透至制剂中,应一并在迁移试验中进行研究)。

2.2 吸附试验

吸附试验是对活性成分或辅料是否会被吸附或浸入包装材料,进而导致的制剂质量改变所进行的研究。

通常,吸附试验可通过在制剂的稳定性试验中增加相应的检测指标进行。例如,活性成分、防腐剂、抗氧剂含量等。吸附试验中应注意扣除降解的含量降低部分,以及抗氧剂、防腐剂的常规消耗量。

3. 安全性研究

根据提取试验获得的可提取物信息及迁移试验获得的浸出物信息,分析汇总可提取物及浸出物的种类及含量,进行必要的化合物归属或结构鉴定,并根据结构类型归属其安全性风险级别。

通过文献及毒性数据库查询相关的毒性资料,换算成人每日允许最大暴露量(Permitted Daily Exposure,PDE);评估浸出物是否存在安全性风险,即根据测定的浸出物水平计算实际的每日暴露量与毒理学评估中得到的PDE进行比较,做出包装系统是否与药品具有相容性的结论。

如果文献及毒性数据库无相关浸出物的毒性资料,则可对相应的浸出物进行安全性研究,得到相应的毒性数据,换算成人每日允许最大暴露量(PDE);评估浸出物是否存在安全性风险,做出包装系统是否与药品具有相容性的结论。

如果文献及毒性数据库无相关浸出物的毒性资料,也未采用相应的浸出物进行安全性研究,则可依据安全性阈值(Safety Concern Threshold,SCT),评估浸出物是否存在安全性风险,做出包装系统是否与药品具有相容性的结论。

四、相容性试验内容与分析方法

相容性试验包括提取试验、迁移试验和吸附试验。建议采用相容性试验常用的试验方法和分析测试方法,如有其他合适的试验方法和分析测试方法,经验证可行,也可使用。

1. 提取试验

提取试验主要针对包装材料进行,应对包装系统中的不同包装组件分别进行提取试验。

值得注意的是,在包装材料注册前,为了对包装材料的性质进行全面评估,包装材料生产企业会采取不同溶剂进行一定程度的提取试验,以了解包装材料在不同条件下可能产生的可提取物;在对药物制剂进行研究时,药品研发及生产企业则是在包装材料性质已知的前提下,在包装材料企业提供的包装材料成分信息以及提取试验的基础上,进行药物制剂与包装材料的提取试验。因此,本指导原则强调的注射剂与塑料包装材料的提取试验,与支持包装材料注册所进行的研究目的不同,所选择的提取溶剂和提取条件(见 1.2,1.3)也有所侧重,但是包装材料生产企业进行的提取试验可为注射剂与包装材料的相容性试验提供一定的支持性信息。

1.1包装材料样品的前处理

将包装材料清洗干净,滤纸吸干后切成0.5cm×2cm条状,

作为供试品,放入密闭容器内,加入提取溶剂浸没供试品进行浸提。可按下表所示选择供试品与提取溶剂的加入量,建议优先按供试品表面积选择与提取溶剂的比例,当样品的表面积不能确定时,则按供试品重量与提取溶剂的比例进行试验。

表供试品表面积或重量与提取溶剂的比例

也可采用多个包装容器组件(如多个接口),以增加提取物的浓度,或对提取样品进行富集,使之符合分析仪器的灵敏度要求。需要测定的数据包括:包装样品的尺寸(长、宽、高、直径);正常包装情况下药品与包装材料直接接触部分的面积以及提取试验中包装材料与提取溶剂直接接触部分的表面积,如果包装样品与提取溶剂为双面接触,则应计算两面的总面积;如果采用多个包装容器组件,则应计算样品的总面积。包装材料与提取溶剂的接触表面积应高于包装材料与药品的实际接触面积,以尽可能增加可提取物的种类和数量,模拟生产、运输、贮存和使用最差的条件。

1.2提取溶剂的选择

在包装材料注册前,需对包装材料的性质进行全面评估,这

时多采用性质各异的提取溶剂对其进行提取试验,理论上,提取溶剂的性质和种类应包括实际使用的所有状况。常可选择的提取溶剂包括注射用水、0.9%氯化钠注射液、pH 3.5缓冲液、pH 8.0缓冲液、10%或15%乙醇等。为了解析包装材料的组分,一般选择的提取条件相对剧烈,有时会选择能将塑料包装材料完全溶解的提取溶剂,但是这种试验并不能反映组分的提取和迁移的真实情况,也远超出生产、运输、贮存和使用的实际最差条件,与药物制剂进行的提取试验目的并不相同。

对注射剂进行提取试验研究时,应将包装材料注册前进行的全面评估数据作为基础。在此前提下,提取试验中所用的提取溶剂性质应尽可能与实际包装的制剂相同或类似,重点考虑pH、极性及离子强度等因素,建议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优先选择拟包装的制剂作为提取溶剂,也可根据制剂的特性选择其他适宜的提取溶剂(如不含药物的空白制剂)。

1.3 提取条件的确定

一般情况下,物质在高温状态下的迁移速度要高于常温或低温状态,因此,提取试验需在较剧烈的条件下进行。应结合药品在生产、贮存、运输及使用过程中的最差条件,确定适宜的提取方法,如加热、索氏提取、回流或超声等。

对于注射剂,常采用将前处理后的包装材料臵于密封容器中,用提取溶剂加热进行提取。试验时需要考虑生产工艺中可能的加热因素,如灭菌温度和时间。另外,也要注意到,在比灭菌温度更加剧烈的条件下,对塑料材料会产生在常温或灭菌条件下不会发生的破坏作用,因此需对提取温度和时间进行分析和考

察,以保证从包装材料中提取出尽可能多的可提取物,但又不致使添加物过度降解以致干扰试验。建议在选择提取温度时,优先选择灭菌温度或在其基础上适当增加,但不应使包装材料产生变形。

例如:某注射剂采用121℃,15分钟作为灭菌条件,在进行提取试验时,提取条件的强度应高于该灭菌条件,可选择121℃,60分钟或适当提高温度,并延长提取时间,或选择其他适宜条件作为提取条件。

1.4 可提取物信息分析

对在提取试验研究中获得的高于分析评价阈值(AET)水平的可提取物进行鉴别,预测潜在的可浸出物,包括单体、起始物质、残留物、降解物质、添加剂等。

2. 相互作用研究

一般应选择按正常条件生产、包装、放臵的注射剂的包装容器,而不是各包装组件进行相互作用研究,并根据原料药或辅料的理化性质以及制剂的特点确定相互作用研究的具体内容以及试验强度,相互作用研究考察项目可分为物理、化学、生物等几个方面。应至少采用3批制剂与1批包装容器进行研究。

2.1 迁移试验

2.1.1 确定迁移试验条件

确定迁移试验条件时,应充分考虑药品在生产、贮存、运输及使用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最极端条件。一般建议选择该药品上市包装的最高浓度,在加速稳定性试验以及长期稳定性试验的条件下进行试验。在对不同浓度的产品进行研究时,可采用矩阵法进

行试验。

2.1.2考察时间点

考察时间点的设臵应基于对药品包装材料性质的认识,包装材料与药品相互影响的趋势而设臵。一般可参考影响因素试验、加速稳定性试验以及长期稳定性试验的考察时间点进行设臵,至少应包括起点和终点,中间点可适当调整。

2.1.3 考察项目

一般情况下,应根据材料性质、药品的质量要求设臵考察项目。迁移试验的考察项目除质量标准规定的项目外,还应根据提取试验中获得的可提取物信息设定潜在的目标浸出物,以及在放臵过程中,包装材料成分中的降解物质或其他新生成物质。

2.1.4 考察样品的放臵

考察过程中,药品与包装容器应充分接触,并模拟药品的实际使用状况,设臵放臵位臵时需充分考虑密封件、标签或油墨的接触或影响。

2.1.5 在迁移试验中应对高于分析评价阈值(AET)水平的相关浸出物进行鉴别、定量,并评估浸出物的安全性。

2.2 吸附试验

推荐选择该药品加速试验以及长期留样试验条件(温度和时间)进行吸附试验,通常可选择加速试验以及长期留样试验的考察时间点,按照药品标准进行检验,并根据考察对象如功能性辅料等适当增加检验项目,主要对药品以及拟考察辅料的含量、pH 等项目进行检查。

考察样品的放臵要求与迁移试验相同。

3. 空白干扰试验

在进行提取试验、迁移试验和吸附试验时,某些情况下需要进行空白干扰试验,以排除供试品本底干扰,避免出现假阳性结果。

例如:在对塑料包装容器进行提取试验时,可选择硼硅玻璃瓶或聚四氟乙烯瓶,以及聚四氟乙烯或聚丙烯塞,或其他惰性容器进行平行对照试验,但不宜选择橡胶塞作为密封件。在进行吸附试验时,某些成分,如某些抗氧剂本身可在放臵过程中发生降解,为避免干扰试验结果,可设对照组,选择通常认为不会发生吸附的包装材料(如玻璃等)作对照,进行平行试验。

4. 分析方法

进行提取试验和迁移试验应采用专属性强、准确、精密、灵敏的分析方法,以保证试验结果的可靠性。目前可采用各种光谱、色谱以及联用方法,分别用于检测易挥发性物质、半挥发性物质、不挥发性物质、金属元素、无机离子等组分。应针对不同的待测目标化合物选择适宜的分析方法。

在进行定性研究时,一般可选择如下方法:液相色谱-质谱(LC-MS)、液相色谱-核磁共振波谱(LC-NMR)、气相色谱-质谱(GC-MS)、气相色谱-红外光谱(GC-IR)、离子色谱-质谱(IC-MS)等联用技术。

在进行定量研究时,一般可选择如下方法:总有机碳(TOC)、总无机碳(TOA)、气相色谱-红外光谱(GC-IR)、液相色谱(UV、ELSD、ECD检测器等)、液相色谱-质谱(LC-MS)、离子色谱(IC)、气相色谱(GC)、气相色谱-质谱(GC-MS)、高效毛细管电泳法

(HPCE)、原子分光光度法(AAS)等。

通常情况下,气相色谱-质谱(GC-MS)用于可挥发或半挥发有机物分析;液相色谱-质谱(LC-MS)用于半挥发及不挥发有机物分析;离子色谱(IC)用于无机或有机阳离子和阴离子分析以及有机酸、碱分析;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ICP-AE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质谱法(ICP-MS)可用于测定无机元素类提取物(如微量元素和重金属等)。

另外,在适宜条件下并经验证可行时,也可选择其他分析方法。

在确定分析方法前,可以根据安全性信息来确定可提取物和/或浸出物的允许限度,并将该相应浓度水平作为分析评价阈值(AET),以此来确定分析方法是否拥有检测这些物质的灵敏度。

为了保证分析方法的可靠性,需对分析方法进行验证。提取试验主要进行方法专属性、灵敏度等简单的方法学验证;迁移试验的方法学验证内容包括:准确度、精密度(重复性、中间精密度和重现性)、专属性、检测限、定量限,线性及范围和耐用性等。由于痕量分析的特殊性,应特别关注分析仪器、各验证内容的可接受性。

五、试验结果分析与安全性评价

根据提取试验及迁移试验获得的可提取物、浸出物信息,分析汇总浸出物和可提取物的种类及含量,进行结构鉴定,通过安全性研究分析其安全性风险程度,结合吸附试验结果,分析判断包装系统是否与药品具有相容性。

1. 塑料包装材料的安全性评价

如果包装容器各组件所用塑料材料中的添加剂为附件4所列的常用添加剂,且在包装材料中的含量符合附件4的要求,可以认为包装材料中所含添加剂的量符合要求。如果采用的添加剂未列入附件4,则应提供该添加剂在包装材料中使用和用量的依据。

2. 确定分析评价阈值(AET)

2.1根据文献或试验获得各浸出物或可提取物的人每日允许最大暴露量(PDE)。

2.2如果不能获得PDE数据时,研究者可参考目前可获得的已知化合物安全性数据库相关信息,并结合所研究药品的给药途径、用药周期、浸出物或可提取物化学结构等实际情况,确定合适的安全性阈值(SCT)。目前欧洲药品局(European Medicines Agency,EMA)推荐的遗传毒性致癌物的安全性阈值(SCT)为1.5ug/日,国际药用气雾剂联盟(International Pharmaceutical Aerosol Consortium,IPAC)推荐的吸入制剂的安全性阈值(SCT)为0.15ug/日。

根据浸出物或可提取物的PDE或SCT数值、每日最大用药剂量以及制剂包装情况(提取试验中使用容器的数量;与提取溶剂直接接触的表面积;制剂生产、运输、贮藏和使用过程中与药液直接接触部分的表面积等)计算每单个包装容器中,各浸出物或可提取物的最大允许的实际浓度,并在此基础上经计算得到分析评价限度(AET),分析测试方法应满足该AET值的测定要求。

在提交注册资料时,应提供浸出物或可提取物的PDE、SCT、

AET等数值及其计算过程。

3. 可提取物的安全性评价

如果包装材料注册的提取试验以及对药物制剂进行的提取试验结果均显示,提取溶液中某可提取物的含量低于其PDE或SCT,则一般认为由该可提取物导致的安全性风险小,在后续的迁移试验可省略对该成分的研究,但仍应该在后续的迁移试验中对该成分可能产生的降解产物或者相关产物等进行考察。

如果提取溶液中可提取物的含量高于PDE或SCT时,可以选择进行后续的相互作用研究并对浸出物进行相关的安全性评估,也可以选择更换包装材料重新进行提取试验。

如果认为无需对某提取物进行后续的迁移试验,需提供相应的支持性数据以及分析报告。

4. 浸出物的安全性评价

如果浸出物含量低于PDE或SCT时,可认为浸出物的量不会改变药品的有效性及安全性,对患者的安全性风险小,包装材料与药品具有相容性。

如果浸出物的含量高于SCT,建议选择更换包装材料。在不更换包装材料时,应进行相关的安全性评估,评估浸出物的安全性风险。

如果浸出物的含量高于PDE,则认为包装材料与药品不具有相容性,建议更换包装材料。

5. 吸附试验结果分析:

如果吸附试验结果显示包装材料对药品或辅料存在较强吸附,并对药品质量产生了显著影响,建议更换包装材料。

六、名词解释

相容性研究:包装系统与药物相容性研究是指考察包装系统与药物之间是否发生迁移或吸附等, 进而影响药物质量和安全性而进行的试验过程。

包装系统:指容纳和保护药品的所有包装组件的总和。包装系统包括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组件和次级包装组件。容器密闭系统等同于包装系统。次级包装组件具有为药品提供额外保护的功能。

包装组件:指容器密闭系统中的任何一个组成部件。包装组件分为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组件和次级包装组件,次级包装组件指的是不与药物直接接触的包装组件。

塑料:是指以高分子量的合成树脂为主要组分,加入适当添加剂,如增塑剂、稳定剂、阻燃剂、润滑剂、着色剂等,经加工成型的塑性材料,或固化交联形成的刚性材料。

可提取物:通过提取试验获得的从包装材料中溶出的物质。

浸出物:通过迁移试验获得的从包装系统中迁移或因此而产生的并进入至药品中的物质。

人每日允许最大暴露量(permitted daily exposure, PDE):指某一物质被允许摄入而不产生毒性的日平均最大剂量,某一具体物质的PDE值是由不产生反应量、体重调整系数、种属之间差异的系数、个体差异、短期接触急性毒性研究的可变系数等推算出的。

安全性阈值(Safety Concern Threshold,SCT):当浸出物的水平低于这个值时,其致癌和非致癌的毒性作用及安全性影响

可忽略不计。

分析评价阈值(Analytical Evaluation Threshold AET):根据人每日允许最大暴露量或安全性阈值/限定阈值、用药剂量以及制剂包装特点等计算每单个包装容器中特定的可提取物和/或浸出物含量,当一个特定的可提取物和/或浸出物水平达到或超过这个量值时,需要开始对这个可提取物/浸出物进行分析,并需要报告给相关部门以便开始进行安全性评估。

七、附件(1-4)

1. 不同给药途径制剂与包装系统发生相互作用的风险分级表

2. 化学药品采用塑料包装材料相容性研究的决策树

3.化学药品注射液常用的塑料包装材料及形式塑料是由树脂和添加剂组成:树脂是塑料的主要成分,它决定了塑料制品的基本性能。添加剂或助剂的作用是改善成型工艺性能、改善制品的使用性能或降低成本。

树脂种类:聚乙烯(PE),聚丙烯(PP),环状聚烯烃(COC)等。

注射液常用的塑料包装形式

4.塑料包装材料常用添加剂及限度要求

课题3 走进化学实验室 安定区花沟学校张玉虎 学生在参与了课题2中的两个探究活动后,对化学实验的重要性已有初步的亲身体验,此时,不失时机地引导学生走进化学实验室,是符合学生的心理特点和学习规律的。教材首先利用实验室的实物照片和简短的文字阐述了走进化学实验室的重要性和要求,然后引导学生进行药品的取用、加热和洗涤仪器等基本操作训练。教材没有采用单纯的基本操作训练的方法,而是结合具体实验和"活动与探究"等,引导学生在实验和探究过程中,了解加热等实验基本操作方法,并在现象明显的实验过程中进行基本操作训练,这样更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第1课时化学药品的取用 【教学目标】 1.知识与技能 (1)了解一些化学实验室的规则。 (2)掌握常见仪器的名称和使用方法。 (3)学会固体药品和液体药品的取用方法。 (4)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和动手能力。 2.过程与方法 (1)实验操作时能做到“眼到、心到、手到”,提高学生的操作技能。 (2)通过教师演示、学生演示、学生互教互学等方法,促使学生掌握规范的操作方法。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了解化学实验是进行科学探究的重要手段,知道严谨的科学态度、正确的实验原理和操作方法是实验成功的关键。 (2)能自觉遵守实验室规则,养成良好的实验习惯。 (3)培养学生主动参与、大胆实验、勇于探究的科学精神。 【教学重点】

固体、液体、药品的取用 【教学难点】 1.量筒和滴管的使用。 2.遵守实验室规则及实验规范的重要性的认识及形成良好的实验习惯。 【教学准备】 仪器:铁架台、量筒、滴瓶、试管架、试管夹、锥形瓶、试管、胶头滴管、药匙、镊子等。药品:稀盐酸、碳酸钠粉末、大理石、锌粒、氢氧化钠溶液、硫酸铜溶液、水。 一、导入新课 学习化学的一个重要途径是科学探究。实验是进行科学探究的重要手段,因此学习化学就必然要了解化学实验室。实验室是进行科学探究的重要场所,下面就让我们走进化学实验室。 二、推进新课 1.实验室规则 [讲解]当你走进化学实验室时,首先要仔细阅读实验室规则。请大家不要轻视这些规则,因为它们是你安全地进行实验并使实验获得成功的重要保证! 教师向学生展示实验室规则。 [交流]讨论遵守实验室规则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让学生形成宏观印象,加强纪律、安全措施的教育。 2.常见化学仪器介绍 [讲解]化学实验室配备有化学实验仪器和化学试剂(药品)。 [观察]引导学生观看课本P17相关图片。大家看实验台上放着的就是化学实验室常用的化学实验仪器,另外还有几种化学试剂。(分别是碳酸钠固体、锌粒、稀盐酸、硫酸铜溶液和氢氧化钠溶液) [提问]你能叫出这些仪器的名称吗?试一试! [阅读]看课本中的附录I初中化学实验常用仪器简介。 [讲解]老师结合实验台上常见仪器讲解其名称、用途和注意事项。 [过渡]实验室的各种仪器在使用时都有一定的规则,而实验室的药品在取用时也有一定的讲究。

化学试剂存放知识总结 化学试剂存放要依据物质自身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降低或杜绝物质变性、自然损耗,方便试剂取用是我们的总原则。因此我们要考虑试剂瓶瓶质、瓶口、瓶塞、瓶体颜色、防护性试剂与环境措施等诸多方面的问题。 一、试剂瓶对化学试剂的使用要求 1.对试剂瓶瓶质要求 HF溶液因腐蚀玻璃不能用玻璃瓶乘放,可用塑料瓶或铅皿。其他试剂一般用玻璃瓶保存。 2.对试剂瓶瓶口的要求 一般性固体试剂存放在广口瓶中,一般性液体试剂存放在细口瓶中。 3.对试剂瓶瓶塞的要求 盛放碱性物质(如NaOH,Na2CO3,Na2S等溶液)或水玻璃的试剂瓶必须要用橡胶塞、软木塞。因为碱性物质或水玻璃均能与玻璃中的二氧化硅发生反应,导致瓶与塞的粘结。 不做特殊说明以玻璃塞为宜。 4.对试剂瓶瓶体颜色的要求 见光易分解的试剂应存放在棕色广口瓶、细口瓶中。如AgNO3,氯水,双氧水,溴水及不稳定有机物等,其余一般存放在无色试剂瓶中。 5.滴瓶的使用 滴瓶不能存放易于蒸发、挥发且对胶头有腐蚀作用的液体试剂。滴瓶一般不用做长期保存试剂。见光易分解的试剂应存放在棕色瓶中。 二、不稳定试剂的保存 1.常用不稳定试剂的分类及要求 (1)易挥发、低燃点的试剂要密封,放于阴凉、通风、远离火源处保存。 (2)易挥发或自身分解的试剂要密封,放于阴凉通风处保存。如浓硝酸,浓盐酸,浓氨水,AgNO3,液溴(水封)等。 (3)易与氧气作用的试剂,如亚硫酸盐,苯酚,亚铁盐,碘化物,硫化物等应将其固体或晶体密封包村,不宜长期存放其水溶液;亚硫酸,氢硫酸溶液要密封存放;钾,钠,白磷更要采用液封形式。 (4)与二氧化碳反应的物质要密封包村。如碱类,NaOH,Ca(OH)2,Ba(OH)2,等;如弱酸盐类,水玻璃,漂白粉,偏铝酸钠,苯酚钠,Na2O,Na2O2等。由于其相应的溶液较固体更易反应,所以更要注意密封保存。 (5)与水蒸气,水发生反应的物质要密封,并远离水源保存。如电石(CaC2),生石灰(CaO),浓硫酸,无水硫酸铜(CuSO4),各种干燥剂(硅胶,碱石灰,P2O5,CaCl2等),K, Na, Mg, Na2O2, 更要同时具备所有要求。 2.需要借助其他物质密封保存的一类试剂 (1)需要借助液体物质保存的有:钾、钠保存在煤油或液体石蜡之中;白磷保存在水中;液溴要用水封。 (2)需要借助固体物质保存,如锂保存在石蜡中。 1、易燃物品 白磷放置在空气中易被氧化而自燃,应保存在冷水中,放置在阴凉避光处,冬天还要防止贮存它的玻璃瓶因结冰而胀破。 活动性强的金属,如钾、钠等,与水接触会产生易燃气体,所以金属钾、钠应保存在煤油里。 石油产品都易燃。如汽油、乙醚、甲醇、乙醇、煤油,这些液体要盛放在密闭容器中,远离火源,放在阴凉处保存,注意通风换气,并准备充足的灭火器械。 2、易爆物品 氯酸盐、高锰酸盐都具有极强的氧化能力,在受热、撞击或混有还原性物质时常易引起爆炸,所以应存放在阴凉处且必须跟还原剂(如硫粉、镁粉、铝粉、锌粉、碳粉等)物质或可燃性物质分开,更不能撞

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 (一) 二OO八年一月

目录 一、概述 (2) 二、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工作的基本原则 (3) 三、变更原料药生产工艺 (7) 四、变更药品制剂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 (15) 五、变更药品制剂的生产工艺 (24) 六、变更药品规格和包装规格 (31) 七、变更药品注册标准 (37) 八、变更药品有效期和/或贮藏条件 (41) 九、变更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44) 十、改变进口药品制剂的产地 (50) 十一、变更进口药品制剂所用原料药的产地以及单独改变 进口的原料药的产地 (54) 十二、变更国内生产药品制剂的原料药产地 (58) 附录一、药物溶出/释放比较研究基本方法 (63) 附录二、免除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的一般考虑 (72) 附录三、属于治疗窗窄的部分药物目录 (75) 参考文献 (77) 名词解释 (80) 著者 (81)

一、概述 本指导原则主要用于指导药品生产企业开展已上市化学药品的变更研究。变更是指对已获准上市化学药品在生产、质控、使用条件等诸多方面提出的涉及来源、方法、控制条件等方面的变化。这些变化可能影响到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变更研究是针对拟进行的变化所开展的研究验证工作。 目前本指导原则涵盖的变更及变更研究包括以下项目:原料药生产工艺变更、药品制剂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和制备工艺变更、注册标准变更、规格变更、有效期和贮藏条件变更、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变更、进口药品产地变更、进口原料药产地和进口药品所用原料药产地变更、变更国内生产药品制剂的原料药产地等研究。 本指导原则仅从技术角度阐述对产品进行变更时,应进行的相关研究验证工作。药品生产企业需按照本指导原则的相关技术要求,开展变更研究验证工作,在完成相关工作后,应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要求,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补充申请。 为便于把握变更可能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产生的影响,本指导原则对所述及的变更划分为三类:I类变更属于微小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基本不产生影响;II类变更属于中度变更,需要通过相应的研究工作证明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不产生影响;III类变更属于较大变更,需要通过系列的研究工作证明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没有产生负面影响。变更类别划分考虑了目前药品注册管理对补充申请的有

一、实验室药品取用规则 1.三不原则:(1)、不能用手接触药品。 (2)、不要把鼻孔凑到容器口去闻药品的气味。 (3)、不得尝任何药品的味道。 2.注意节约药品。应该严格按照实验规定的用量取用药品。如果没有说明用量,一般应该 按最少量(1~2mL)取用液体。固体只需盖满试管底部。 3.实验剩余的药品既不能放回原瓶,也不要随意丢弃,更不要拿出实验室,要放入指定的 容器内。 二、固体药品的取用 1.固体药品通常保存在广口瓶里。 2.固体粉末一般用药匙或纸槽取用。操作时先使试管倾斜,把药匙小心地送至试管底部, 然后使试管直立。(一倾、二送、三直立) 3.块状药品一般用镊子夹取。操作时先横放容器,把药品或金属颗粒放入容器口以后,再 把容器慢慢竖立起来,使药品或金属颗粒缓缓地滑到容器的底部,以免打破容器。(一横、二放、三慢竖) 4.用过的药匙或镊子要立刻用干净的纸擦拭干净。 三、液体药品的取用 1. 液体药品通常盛放在细口瓶中。广口瓶、细口瓶等都经过磨砂处理,目的是增大容器的 气密性。 2. 取用不定量(较多)液体——直接倾倒 3. 使用时的注意事项(括号内为操作的目的): a)细口瓶的瓶塞必须倒放在桌面上【防止药品腐蚀实验台或污染试剂】 b)瓶口必须紧挨试管口,并且缓缓地倒【防止药液损失】 c)细口瓶贴标签的一面必须朝向手心处【防止药液洒出腐蚀标签】 d)倒完液体后,要立即盖紧瓶塞,并把瓶子放回原处,标签朝向外面【防止药品潮解、变质】 4. 取用不定量(较少)液体——使用胶头滴管 6. 取用一定量的液体——使用量筒 使用时的注意事项: a)当向量筒中倾倒液体接近所需刻度时,停止倾倒,余下部分用胶头滴管滴加药液至所需刻度线。 b)读数时量筒必须放平,视线要与量筒内液体的凹液面的最低处保持水平,再读出液体的体积【仰视偏小,俯视偏大】 四、物质的加热 1.使用酒精灯时的注意事项(括号内为操作的目的) 2.a)绝对禁止向燃着的酒精灯里添加酒精【防止失火】 3.b)绝对禁止用酒精灯引燃另一只酒精灯,应该用火柴点燃【防止失火】 4.c)用完酒精灯后,必须用灯帽盖灭,不可用嘴去吹【以免引起灯内酒精燃烧,发生危

附件 化学药品注射剂与药用玻璃包装容器相容性 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一、概述 本指导原则主要针对注射剂与玻璃包装容器的相容性研究进行阐述,旨在指导药品研发及生产企业系统、规范地进行药品与玻璃包装容器的相容性研究,在药品研发期间对药用玻璃(以下简称玻璃)包装容器进行选择,并在整个研发过程中对化学药品注射剂包装系统的适用性进行确认,最终选择和使用与药品具有良好相容性的玻璃包装容器,避免因药用包装容器可能导致的安全性风险。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遵循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3号),沿用/参考了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化学药品注射剂与塑料包装材料相容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国食药监注〔2012〕267号)的思路,借鉴了国内外相关的指导原则及有关专著,重点突出了注射剂与玻璃包装容器相关的相容性研究内容。随着相关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药物研究技术要求的提高,本指导原则将不断修订并完善。 本指导原则主要阐述了注射剂与玻璃包装容器的相容性研究,其他剂型与玻璃包装容器的相容性研究不在本指导原则中详述,另外,玻璃包装容器常与胶塞等组件配合使用,药品研发及生产企业可参照相关指导原则的基本思路,开展制剂与玻璃包装容器其他组件及材料(如胶塞等)的相容性研究。 本指导原则是基于目前认知的考虑,其他方法如经验证科学合理也可采用。 二、相容性研究的考虑要点 玻璃的分类 目前,中国参考ISO 12775:1997(E)分类方法,根据三氧化二硼(B2O3)含量和平均线热膨胀系数(Coefficient of Mean Linear Thermal

附件2-2 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事项及申报资料 要求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药品生产过程中的变更,按照其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风险和产生影响的程度,实行分类管理。新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变更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风险和产生影响的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分为审批类变更、备案类变更和报告类变更。本文件为新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配套文件。已上市药品变更是持有人对药品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起草思路 考虑到新修订办法不再保留原办法中附件4药品补充申请注册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的相关内容,《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应对《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有关化学药品上市后变更的类型、申报资料要求进行明确,同时与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临床变更等技术指导原则以及上市后变更受理审查指南进行有序衔接。围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对上市后变更的规定形成有效的文件体系,指导持有人开展药品上市后变更研究申报。 在申报资料要求方面,原办法附件4的申报资料要求经多年

实践证明能够较好满足补充申请申报审评需要,因此仍延续其框架结构和主要内容。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变更分类。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分为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审批的补充申请事项、国家或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备案事项及年报事项三类。根据药学和临床变更技术指导原则将相应级别变更纳入对应分类,同时增加了无需技术审评,未纳入技术指导原则的事项,如使用药品商品名、改变不涉及技术审评的药品注册证载明信息等。 (二)关于申报资料要求。共有6项:药品注册证书及其附件的复印件、证明性文件、检查相关信息、药学研究资料、药理毒理研究资料、临床研究资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射剂和多组分生化药注射剂基本技术要 求的通知 (国食药监注[2008]7号)【收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落实国家局制定的《整顿和规范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秩序工作方案》(国食药监办〔2006〕465号),严格审评审批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和多组分生化注射剂等安全性风险较大的3类品种。国家 局组织制定了《化学药品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试行)》和《多组分生化药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试行)》 (以下称《技术要求》),现予发布,请参照执行,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局已受理但尚未批准注册的化学药品注射剂和多组分生化药注射剂应参照《技术要求》进行 研究。 二、已经批准注册的化学药品注射剂和多组分生化药注射剂也应参照《技术要求》进行相关研究,并 在申报再注册时提供相关研究资料。 三、对已上市化学药品注射剂、多组分生化药注射剂进行仿制、改变剂型或者改变给药途径研究时, 研究者应当慎重考虑已上市品种的研究基础。 附件:1.化学药品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试行) 2.多组分生化药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试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一月十日附件1:

化学药品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试行)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化学药品中各种注册分类的注射剂。本技术要求主要针对目前化学药品注射剂研发、生产和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遵循一般评价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分析可能影响注射剂临床使用安全性的主要因素,结合品种的上市基础等,提出化学药品注射剂审评中的重点关注点和相应的技术要求。 一、化学药品注射剂剂型选择的必要性、合理性 (一)选择注射途径给药剂型的必要性、合理性 对剂型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评价通常应综合考虑如下因素: 1.药物的理化性质、稳定性和生物学特性 药物的理化性质(溶解度、pKa、分配系数、吸湿性、晶型等)、稳定性(对光、湿、热的稳定性,固、液状态下的稳定性和配伍稳定性)和生物学特性(吸收、分布、代谢、消除等)可以为剂型的选择提供指导,在有些情况下甚至可能限定剂型的选择。 2.临床治疗的需要 在明确药物理化性质及生物学性质的基础上,应结合药物临床治疗需求选择剂型。例如:用于出血、休克、中毒等急救治疗的药物,需要快速起效,通常选择注射剂。 如口服药物已可满足临床需求,除特殊需要外,不宜再开发注射制剂;如肌肉注射能够满足临床需要,尽量不选择静脉给药。 3.临床用药的顺应性 包括医生用药的方便以及患者使用的顺应性。 除此之外,还要考虑制剂工业化生产的可行性及生产成本等。 对于由其他给药途径改为注射给药途径的品种,以及由普通注射剂改为特殊注射剂的品种,应对所改剂型与原剂型进行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方面的比较分析,阐明所改剂型的特点和优势。 (二)注射剂不同剂型选择合理性的评价原则

附件 指导原则编号: Array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 究得技术指导原则(一) 二OO八年四月

目录 一、概述 (1) 二、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工作得基本原则 (2) 三、变更原料药生产工艺 (6) 四、变更药品制剂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得辅料 (14) 五、变更药品制剂得生产工艺 (23) 六、变更药品规格与包装规格………………………………………30 七、变更药品注册标准 (36) 八、变更药品有效期与/或贮藏条件………………………………40 九、变更药品得包装材料与容器 (43) 十、改变进口药品制剂得产地 (50) 十一、变更进口药品制剂所用原料药得产地以及单独改变 进口得原料药得产地 (54) 十二、变更国内生产药品制剂得原料药产地………………………57附录一、药物溶出/释放比较研究基本方法……………………62 附录二、免除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得一般考虑 (71) 附录三、属于治疗窗窄得部分药物目录…………………………74参考文献………………………………………………………………76名词解释………………………………………………………………79著者…………………………………………………………………80

一、概述 本指导原则主要用于指导药品生产企业开展已上市化学药品得变更研究。变更就是指对已获准上市化学药品在生产、质控、使用条件等诸多方面提出得涉及来源、方法、控制条件等方面得变化。这些变化可能影响到药品得安全性、有效性与质量可控性。变更研究就是针对拟进行得变化所开展得研究验证工作。 目前本指导原则涵盖得变更及变更研究包括以下项目:原料药生产工艺变更、药品制剂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得辅料与制备工艺变更、注册标准变更、规格变更、有效期与贮藏条件变更、药品得包装材料与容器变更、进口药品产地变更、进口原料药产地与进口药品所用原料药产地变更、变更国内生产药品制剂得原料药产地等研究。 本指导原则仅从技术角度阐述对产品进行变更时,应进行得相关研究验证工作。药品生产企业需按照本指导原则得相关技术要求,开展变更研究验证工作,在完成相关工作后,应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得有关要求,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补充申请、 为便于把握变更可能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与质量可控性产生得影响,本指导原则对所述及得变更划分为三类:I类变更属于微小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与质量可控性基本不产生影响;II类变更属于中度变更,需要通过相应得研究工作证明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与质量可控性不产生影响;III类变更属于较大变更,需要通过系列得研究工作证明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与质量可控性没有产生负面影响。变更类别划分考虑了目前药品注册管理对补充申请得有关规定,

附件: 已上市化学仿制药(注射剂)一致性评价 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一、申请人应全面了解已上市注射剂的国内外上市背景、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情况,评价和确认其临床价值。 二、已上市注射剂属于具有完整和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数据的,或被FDA橙皮书收载的,按本技术要求选择参比制剂,参照本技术要求和国内外相关技术指导原则开展一致性评价研究工作。申报资料格式和内容参照CTD格式要求进行整理。 三、已上市注射剂不具有完整和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数据的,开展药品再评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根据注射剂药品科学进步情况、批准上市时的研究情况、上市后持续研究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进行再评价工作,具体办法另行发布。 四、参比制剂的选择 作为参比制剂的原研产品应具有完整和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数据作为上市依据,符合以上要求的,建议企业按以下顺序选择参比制剂:

(一)首选国内上市的原研药品;如原研药品国内未上市,应选择欧美日已上市的原研药品(对于多个国家/地区的,建议依次选择在美国、欧盟和日本已批准上市的)。如果原研药品在国外上市的处方不一致,申请人按照现有技术要求进行评估,选择更合理的原研药品。 (二)在原研企业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可选择美国橙皮书标识为RS的药品。 (三)对参比制剂选择有疑义的(专利问题除外),可与总局一致性评价办公室讨论确定。 五、处方工艺技术要求 (一)处方 注射剂仿制药中的辅料种类和用量通常应与参比制剂相同。辅料的用量相同是指仿制药辅料用量为参比制剂相应辅料用量的95%-105%。如附带专用溶剂,应与参比制剂的专用溶剂处方一致。 申请人可以提交与参比制剂抑菌剂、缓冲剂(含常规的pH调节剂)或抗氧剂不同的处方,但需标注不同之处,阐述选择的理由,并研究证明上述不同不影响所申请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辅料的浓度或用量需符合FDA IID数据库限度要求,或提供充分依据。 过量投料(overage):建议参考ICH Q8相关要求。

第1课时化学实验常用仪器及药品的取用 教学目标 知识要点课标要求 1.化学实验常用仪器(重点)认识常见的化学仪器,了解使用方法与注意事项 2.实验室药品取用规则及药品的取用知道实验室药品取用原则,学会药品取用方法 教学过程 情景导入 学习化学的一个重要途径是科学探究。实验是科学探究的重要手 段,学习化学就必然要走进化学实验室,因为这里是进行科学探究的 重要场所,有很多仪器和药品正等待着我们用来探究物质及其变化的 奥秘。 合作探究 探究点一化学药品的取用原则 提出问题实验室中的化学药品在取用时应注意什么? 讨论交流阅读教材讨论相关原因。了解化学药品取用规则及药品的取用方法。 归纳总结 药品取用的基本原则 (1)“三不”原则:不能用手接触药品;不能把鼻孔凑到容器口去闻药品(特别是气体)的气味;不得品尝任何药品的味道,即“不触、不闻、不尝”。 (2)节约原则:要严格按实验规定的用量取药品;如果没有说明用量时,应按最少量取用:液体取1~2mL,固体只需盖满试管底部。 (3)处理原则:实验用剩的药品应放入指定容器内,既不能放回原瓶,也不能随意丢弃,更不能拿出实验室。 知识拓展⑴闻药品气味的方法:把瓶塞打开,用手在瓶口轻轻扇动,让 少量气体飘入鼻孔。 ⑵药品取用原则总结为:“操作要求有规定,不触不尝不闻味;未说 用量取最少,液取一二固盖底;用剩药品会处理,放入指定三不能”。 探究点二化学药品的取用 提出问题 1. 取用固体药品时应注意什么? 2. 取用液体药品时应注意什么? 讨论交流阅读教材讨论相关原因。了解化学药品取用规则及药品的取用方法。 归纳总结 固体状态所 需 仪 器 操作要点规范操作的原因

化学药品注射剂与塑料包装材料相容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2012-01-04 08:29:17) 标签:分类: 为了保证上市药品的质量,药品与包装系统的相容性问题一直是药品监管当局高度关注的问题,也是药品研制及生产企业亟待了解和需进行研究的内容。为了填补这项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空白,配合国家局发布的“化药药学资料CTD格式申报”要求,CDE成立了包材相容性研究指导原则课题组,经过前期的撰写和专家讨论,现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在cde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至2012年3月31日。这个指导原则撰写的整体思路是基于制剂剂型与包材相容性的风险程度、基于我国的国情现状、参考了国外相关的指导原则、注重了研究过程的可操作性。现在公布的《化学药品注射剂与塑料包装材料相容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只是整体“药品与包装材料相容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第一部分,今后还会逐渐推出玻璃包装材料、橡胶包装材料等及不同剂型的药品与包材相容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cde诚挚地欢迎业界同道对此次上网的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以便能将后续工作做得更好。您的反馈意见,可按以下路径提交:点击中心网站“指导原则征求意见”栏目,点击相应的指导原则,在对话框中填写您的意见,点击确认提交即可。也可与中心联系人直接联系:联系人:蒋煜,Email:,电话:,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一、概述 包装系统是指容纳和保护活性物质或制剂的所有包装组件的总和,其包括直接包装组件和次级包装组件,后者用于活性物质或制剂的额外保护。本指导原则仅针对直接包装组件,即直

接接触药品的包装系统进行阐述。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系统一方面为活性物质或制剂提供保护,以满足其预期的安全有效性用途;另一方面还应与活性物质或制剂具有良好的相容性,即不能引入引发安全性的浸出物,或其浸出物水平符合安全性的要求。 是否需要进行相容性研究,或是进行何种包装材料的相容性研究,应基于对制剂与包装材料发生相互作用可能性和可能产生的安全性风险进行评估。较之口服制剂,吸入气雾剂或喷雾剂、注射液或注射用混悬液、眼用溶液或混悬液、鼻吸入气雾剂或喷雾剂等,因其制剂给药后将直接接触人体组织或进入血液系统,以及大多液体制剂在处方中除活性成分外还含有一些功能性(助溶剂、防腐剂、抗氧剂等)的辅料,其与包装材料发生相互作用的可能性较大;按照药品的给药途径及其与包装材料发生相互作用的可能性分级,这些制剂被列为可能与包装材料发生相互作用的高风险制剂。对高风险制剂必须进行药品与包装材料的相容性研究,用研究结果证实包装材料与制剂具有良好的相容性,或是所选包装材料用于其制剂是安全的。 考虑制剂与包装材料发生相互作用的风险程度,以及剂型的注册申报、临床使用及包装材料在制剂中的应用情况,本指导原则主要针对注射剂与塑料包装材料的相容性研究进行阐述,内容包括相容性研究的基本思路、相容性研究的主要内容、相容性试验内容与分析方法,以及试验结果分析与安全性评价等,旨在指导药品研发及生产企业从药品研发初期进行包装材料的选择,至整个研发过程中对包装系统适用性的确认,能系统、规范地进行药品与包装材料的相容性研究,以有效避免包装材料可能引入的安全性风险,从而选择与药品具有良好相容性的包装材料。 本指导原则仅针对注射剂与塑料包装材料的相容性研究进行阐述,其他剂型与包装材料的相容性研究,不在本指导原则中详述,药品研发及生产企业可参照本指导原则的总体思路及主要研究内容,开展其他剂型与包装材料的相容性研究。 在参照本指导原则进行相容性研究的同时还应参考已发布的《化学药物杂质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化学药物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及相关的杂质安全性研究指导原则等,进行相应的研究与结果评估。 本指导原则是基于《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局令第13号),借鉴国外相关的指导原则及有关专着,同时根据我国药物研发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并将随着相关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药物研究技术要求的提高,不断地修订完善。

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一、一般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1、存放原则:所有化学药品都不能露天存放。存放仓库应干燥、阴凉、通风。 2、化学药品仓库和试验室均须配备化学泡沫、二氧化碳、四氯化碳等灭火器)。 3、所需各种药品,根据生产需要,均保存最小贮存量,统一分类存放于药品柜内。 4、易燃易爆试剂必须随用随领,必须两人共同取用,并登记。 5、所需药品应按计划采购,根据需用量决定购买和库存量,避免造成积压和损失。 二、危险化学品的保管使用制度 实验室的化学药品,从对环境影响的程度来看,可分为非危险品和危险品。本制度主要针对危险品而制定。 1、危险药品分类: ①、剧毒品: a)、氰化物:氰化钾(KCN)、氰化钠(NaCN)、氰化亚铜。 b)、砷化物:三氧化二砷(砒霜)、五氧化二砷(As2O5)、砷酸(HAsO)、亚砷酸钾(KAsO)。 c)、汞盐:氯化汞(HgCl)、氧化汞(HgO)、溴化汞(HgBr2)、碘化汞(HgI2)、汞(Hg)

②、易燃品: 乙醇、丙醇、石油醚、汽油、煤油、二硫化碳、甲酸乙酯、苯、无水乙醇、甲苯等有机液体试剂、氢、乙炔、氧等气体。 ③、腐蚀物品: . 盐酸、硝酸、硫酸、高氯酸、氢氟酸、氢溴酸、磷酸、过氧化氢、溴水、碘、冰乙酸、氢碘酸、氢氧化铵、氢氧化钾、氢氧化钠。 2、上述三类药品必须分类分区存放。 3、试验室禁止大批存放上述三类药品。剧毒品随用随领,用多少领多少,多余的当即归还。 三、化验室试剂溶液使用管理制度 目的:为确保化验质量,规范试剂溶液的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1、保证试剂溶液的质量 (1)、试液的贮存期:稳定性较好的试剂配成试液后,其稳定性可能变差。因而,试液都应标明配制日期,并根据需要定期检查。(3)、容器的密闭性:试剂瓶的磨口塞必须能与瓶口密合,以防杂质侵入和溶剂或溶质挥发逸出。 2、试液的使用与保存 (1)、溶液受日光照射易引起变质,如硝酸银溶液等,应该保存于深色玻璃瓶中。 (2)、试剂瓶附近勿放置发热设备,如电炉等,以免促使试液变质。

附件2-1 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 (征求意见稿) 一、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审批的补充申请事项 (一)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发布的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相关技术指导原则中属于重大变更的事项及指导原则中注明需审批的其他变更事项。 (二)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发布的已上市化学药品临床变更技术指导原则中属于重大变更及中等变更事项。 (三)使用药品商品名。 (四)国家药品监管部门规定需要审批的其他事项。 二、国家或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备案事项(境内生产药品报持有人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境外生产药品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备案) (一)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发布的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相关技术指导原则中属于中等变更的事项。 (二)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发布的已上市化学药品临床变更技术指导原则中属于微小变更的事项。 (三)改变不涉及技术审评的药品注册证书载明信息。 (四)药品分包装的申请及其变更。 (五)国家药品监管部门规定需要备案的其他事项。

三、年报事项 (一)按照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的相关指导原则中属于微小变更的事项 (二)国家药品监管部门规定的需要年报的其他事项。 四、申报资料要求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按以下编号及顺序提交申报资料,不适用的项目应注明不适用并说明理由。年报事项按照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公布的有关年报的相关规定执行。 1. 药品注册证书及其附件的复印件包括申报药品历次获得的批准文件,应能够清晰了解该品种完整的历史演变过程和目前状况。如药品注册证书、补充申请批件、药品标准制修订件等。附件包括上述批件的附件,如药品的质量标准、生产工艺、说明书、标签及其他附件。 2. 证明性文件 ( 1 )境内持有人及境内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及其变更记录页、营业执照。 境外持有人指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办理相关药品注册事项的,应当提供委托文书以及境外生产药品注册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对于境外生产药品,应当提交其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药品管理机构出具的允许药品变更的证明文件、公证认证文书及其中文译本。具体格式要求参见化学药品相关受理审查指南。生产国家或

国食药监注[2008]7号 化学药品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试行)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化学药品中各种注册分类得注射剂、本技术要求主要针对目前化学药品注射剂研发、生产与使用中存在得突出问题,在遵循一般评价原则得基础上,通过分析可能影响注射剂临床使用安全性得主要因素,结合品种得上市基础等,提出化学药品注射剂审评中得重点关注点与相应得技术要求。 一、化学药品注射剂剂型选择得必要性、合理性 (一)选择注射途径给药剂型得必要性、合理性 对剂型得必要性、合理性进行评价通常应综合考虑如下因素: 1、药物得理化性质、稳定性与生物学特性 药物得理化性质(溶解度、pKa、分配系数、吸湿性、晶型等)、稳定性(对光、湿、热得稳定性,固、液状态下得稳定性与配伍稳定性)与生物学特性(吸收、分布、代谢、消除等)可以为剂型得选择提供指导,在有些情况下甚至可能限定剂型得选择。 2、临床治疗得需要 在明确药物理化性质及生物学性质得基础上,应结合药物临床治疗需求选择剂型。例如:用于出血、休克、中毒等急救治疗得药物,需要快速起效,通常选择注射剂。 如口服药物已可满足临床需求,除特殊需要外,不宜再开发注射制剂;如肌肉注射能够满足临床需要,尽量不选择静脉给药。 3、临床用药得顺应性 包括医生用药得方便以及患者使用得顺应性。 除此之外,还要考虑制剂工业化生产得可行性及生产成本等。 对于由其她给药途径改为注射给药途径得品种,以及由普通注射剂改为特殊注射剂得品种,应对所改剂型与原剂型进行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方面得比较分析,阐明所改剂型得特点与优势、 (二)注射剂不同剂型选择合理性得评价原则 注射剂一般包括大容量注射剂(50ml以上)、小容量注射剂(20ml以下)以及粉针剂三种剂型。在选择确定剂型时,要权衡考虑各种剂型得无菌保证水平、杂

化学品存放要求https://www.360docs.net/doc/e118381078.html,work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mpany.2020YEAR

印染厂化学品分类存储原则 1.固液分开: 也就是固体或粉末化学品(染料或助剂)需要与液体化学品染料或助剂)分开存储。比如固体粉末类染料要与液体助剂分开存储,目的是预防助剂中水分挥发而导致染料受潮,同时也是预防液体助剂泄露而污染染料。 2. 酸碱分开:酸性化学品与碱性化学品要分开存储。比如醋酸和火碱。 3. 氧化与还原分开:氧化性化学品与还原性化学品要分开存储,比如次氯酸钠和保险粉。 4. 普通化学品与危险化学品分开: 这里重点是对危险化学品要单独存储和管理。印染厂常用的固体类化学品一类是染料(包括增白剂),另一类是无机盐类(如元明粉、纯碱等),在印染中,纯碱常用作活性染料的固色碱剂使用,从化学角度讲,纯碱不是碱,而是一种强碱弱酸盐.。 5. 固体类的化学品存储,需要存放在干燥的储存场所,避免受潮;同时,化学品不能直接放入地面上,需要存储在高于地面5-10cm的平台上,目的是便于固体化学品泄漏后可收集处理。 在此,平台一般用水泥材质即可印染厂用到的普通液体类化学品主要是各种助剂,包括精炼剂、去油剂、液体皂洗剂、柔软剂等等,这类助剂一般是没有危险性的,存储时需要注意的是,需要存放在第二容器内。 那么何为第二容器呢?化学品第二容器。对于液体化学品或易泄露化学品除产品除产品基本包装容外,应放置在第二容器内存放,以防止泄露化学品扩散。目前没有专用化学品第二容器,但是可以用其它无缝敞口容器代替,但是替代容器的材料选择需谨慎。替代的第二容器,可用塑料、金属、水泥等材料的容器,但必须要保证容器不能被泄露化学品所腐蚀。4.第二容器的容积,一般要求第二容器的体积不能低于所存储液体体积的110%-150%。 综上所述,第二容器的目的就是防止液体化学品泄漏后的扩散,便于泄漏后的收集。如果存量大的化学品,建议用水泥材质的池子,如果是量小的液体化学品,可以用塑料材质的敞口容器。 6. 危险化学品的入库与发放原则上要有详细的入库和发放记录。 7. 所有的化学品存储处必须张贴化学品标识和标签和MSDS也就是所有存储化学品的地方,必须有化学品的名称标识和MSDS。 MSDS (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即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亦可译为化学品安全说明书或化学品安全数据说明书。是化学品生产商和进口商用来阐明化学品的理化特性(如PH值,闪点,易燃度,反应活性等)以及对使用者的健康(如致癌,致畸等)可能产生的危害的一份文件。在欧洲国家,材料安全技术/数据说明书MSDS也被称为安全技术/数据说明书SDS(Safety Data sheet)。

指引原则编号:Array已上市化学药物变更研究技术指引原则 (一)

二OO八年一月 目录 一、概述 (2) 二、已上市化学药物变更研究工作基本原则 (3) 三、变更原料药生产工艺 (7) 四、变更药物制剂处方中已有药用规定辅料 (15) 五、变更药物制剂生产工艺 (24) 六、变更药物规格和包装规格 (31) 七、变更药物注册原则 (37) 八、变更药物有效期和/或贮藏条件 (41) 九、变更药物包装材料和容器 (44)

十、变化进口药物制剂产地 (50) 十一、变更进口药物制剂所用原料药产地以及单独变化 进口原料药产地 (54) 十二、变更国内生产药物制剂原料药产地 (58) 附录一、药物溶出/释放比较研究基本办法 (63) 附录二、免除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普通考虑 (72) 附录三、属于治疗窗窄某些药物目录 (75) 参照文献 (77) 名词解释 (80) 著者 (81)

一、概述 本指引原则重要用于指引药物生产公司开展已上市化学药物变更研究。变更是指对已获准上市化学药物在生产、质控、使用条件等诸多方面提出涉及来源、办法、控制条件等方面变化。这些变化也许影响到药物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变更研究是针对拟进行变化所开展研究验证工作。 当前本指引原则涵盖变更及变更研究涉及如下项目:原料药生产工艺变更、药物制剂处方中已有药用规定辅料和制备工艺变更、注册原则变更、规格变更、有效期和贮藏条件变更、药物包装材料和容器变更、进口药物产地变更、进口原料药产地和进口药物所用原料药产地变更、变更国内生产药物制剂原料药产地等研究。 本指引原则仅从技术角度阐述对产品进行变更时,应进行有关研究验证工作。药物生产公司需按照本指引原则有关技术规定,开展变更研究验证工作,在完毕有关工作后,应依照《药物注册管理办法》中关于规定,向各级食品药物监管部门提出补充申请。 为便于把握变更也许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产生影响,本指引原则对所述及变更划分为三类:I类变更属于微小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基本不产生影响;II类变更属于中度变更,需要通过相应研究工作证明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不产生影响;III类变更属于较大变更,需要通过系列研究工作证明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没有产生负面影响。变更类别划分考虑了当前药物注册管理对补充申请关于规定,并

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 实验室化学试剂存放管理指南 一、存放原则 试剂存放要做到分类存放、取用方便、注意安全,保证质量。注意不得将化学性质互相抵触的化学物品,如酸、碱;氧化物与还原物贮存在同一柜内强氧化剂和易燃品必须严格分开。挥发性酸或碱不能跟其他试剂混放,以免试剂变质。 实验室内只存放少量短期内需要的药品,易燃易爆试剂应放在铁柜中, 严禁在实验室里放置总量超过5升的易燃液体。 二、试剂的分类和排列 存放在橱里或试剂架上的试剂要按一定的规律分类,有次序地放在固定的位置上,为查找和取用提供方便。 一般按液体、固体分类,每一类又按有机、无机、危险品、生化试剂等,根据它们的组成和性质分类存放。 ①无机试剂先按单质、氧化物、酸、碱和盐分类。单质,如金属可依照金属活动性顺序排列。盐类先根据它的阴离子所属元素族(如碳族、氮族、氧族、卤族等)分类,然后依照金属活动性顺序(盐的阳离子)排列存放。 ②有机试剂则按烷类、烯烃、胺类、酚类、醇类、苯系物、酯类、指示剂等进行分类。 ③危险品按毒、麻醉、易燃、易爆、易挥发、强腐蚀品分类。 ④生化试剂可以按培养基、染色剂、糖、蛋白质、氨基酸、核酸等分类。 三、建立动态台帐 各实验室建立化学品动态台帐(见附表1),可先用电子版建账,每年年终对

对本实验室存放的化学品盘查一次,看有无过期药品,标签是否脱落,清晰,打印纸质版台账表格上交实验中心存档。 四、存放 1、液体与固体分开存放,如在同一试剂柜中,固体试剂放在柜子的上层,液体试剂放在柜子的下层,化学品不能重叠堆放。 2、一般试剂分类存放于阴凉通风处,温度低于30℃柜内即可。这类试剂包括不易变质的无机酸碱盐、不易挥发燃点低的有机物。如硅酸、硅酸盐、没有还原性的硫酸盐、碳酸盐、盐酸盐、碱性比较弱的碱。 3、易潮解吸湿、易失水风化、易挥发、易吸收二氧化碳、易吸水变质的化学试剂,需密塞或蜡封保存。 4、见光易变色、分解、氧化、沸点低的化学试剂需避光保存; 5、易燃品、易爆品、易腐蚀品等尽可能做到现用现买,如有少量剩余应单独存放于柜中,易腐蚀液体需配有托盘类的二次泄露防护容器。 6、易制毒、易制爆品按程序购买,分类存放专人保管。 7、各实验室不能存放麻醉药品、精神类药品、剧毒品,如需用到,按程序购买后,交实验中心存放于保险柜中保管。 8、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药品,领用、使用、废液须填写《危险化学品领用、回收及保存记录表》、《危险化学品使用记录表》、《危险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见附表2,3,4)。 9、使用完毕的化学药品、试剂贮存在贮存柜中,不能在实验台随意摆放,冰箱中严禁存放挥发性易燃溶剂及其溶液。 10、所用化学品、配制试剂、合成产品、浸泡用液体均不能无盖放置。

附件3-1 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二〇二〇年四月

一、概述 本指导原则主要用于指导药品批准文号/登记号持有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持有人)开展已上市化学药品的药学变更研究。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已上市化学原料药和化学制剂。 根据变更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风险和产生影响的程度,本指导原则对所述及的变更分为三类:重大变更、中等变更、微小变更。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或质量可控性产生影响的可能性为重大的变更属于重大变更;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或质量可控性产生影响的可能性为中等的变更属于中等变更;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或质量可控性产生影响的可能性为微小的变更属于微小变更。 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属于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的一部分。变更及变更研究工作应以既往药品注册阶段以及实际生产过程中的研究和数据积累为基础。注册阶段的研究工作越系统、深入,生产过程中积累的数据越充分,对上市后的变更研究越有帮助。 持有人可以参考本指导原则对变更进行研究和分类。持有人也可以在对药品及其工艺、质量控制等不断深入理解的基础上,采用ICH 指导原则(如ICH Q12等)中的各种变更管理工具,对变更进行研究和分类,这将更有利于持有人主动对已上市药品进行持续改进和创新。

本指导原则涵盖的变更情形包括:制剂处方中辅料的变更、原料药和制剂生产工艺变更、生产场地变更、生产批量变更、制剂所用原料药的供应商变更、注册标准变更、包装材料和容器变更、有效期和贮藏条件变更、增加规格,并列举了每种变更情形下的重大变更、中等变更、微小变更,以及需进行的研究验证工作。本指导原则列出的上述内容为一般性技术要求。持有人在进行变更研究时,宜结合品种特点和变更情况开展研究,并不局限于本指导原则列举内容。同时,本指导原则不能涵盖已上市化学药品的所有变更情形,对于未列举的变更情形,持有人可参考本指导原则、根据变更具体情形开展研究。 本指导原则中提及的各项研究工作的具体要求可参考颁布的相关技术指导原则。 二、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持有人是变更研究的主体 持有人应对药品的研发和生产、质量控制、产品的性质等有着全面和准确的了解。当考虑进行变更时,持有人应当清楚变更的原因、变更的程度及对药品的影响,针对变更开展相应的研究工作,并对研究结果进行充分分析,全面评估、验证变更事项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影响。 本指导原则按照重大变更、中等变更、微小变更列出研究验证工作要求,考虑到每种变更类型包括多种变更情形,每种变更情形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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