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效能建设如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机关效能建设如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机关效能建设如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要通过半年的努力,在以下五个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一是行政行为明显规范,不正之风得到遏制,以及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得到有效纠正;二是机关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办事程序和办事环节进一步简化,“中梗阻”等突出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三是服务意识明显增强,“事难办”等现象得到有效整改,人民群众及投资者的满意度明显提升;四是机关干部素质有明显提高,创新破难、跨越式发展和为民服务的本领有新的增强;五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有明显进步,镇党委、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进一步在全镇上下形成“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浓厚氛围。

为此,要突出抓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力度。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由组织办、党政办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

1、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有关部门要对现有审批项目进行逐项规范,简化审批程序,明确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责任及追究制度。对涉及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和集体资产产权交易、重大投资工程和政府采购等,实行公开招投标或拍卖。

2、完善政务服务中心运作。应当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必须进驻;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单位,除特殊情况,并经镇政府批准外,都要将审批项目全部纳入“中心”集中审批,不准搞层层把关、

逐级请示,严禁“体外循环”、“两头受理”。对违反规定的,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切实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不断拓宽服务功能,完善运行机制,真正做到“一个中心对外、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一次性收费”,切实把“限时办结”、“并联审批”落到实处,提高效率。

(二)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各单位各有关部门,特别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如学校、医院等公用事业单位,都要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对重要事项和临时事项的办理情况,在办结后一周内必须公开。政务公开情况,由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检查考核。

1、公开工作职责。公开部门的主要职能及所属内设机构的管理权限,公开每个工作人员的身份、岗位职责及工作标准。对外服务窗口单位的工作人员必须挂牌上岗,接受群众监督。

2、公开工作流程。公示每项事务的办事流程图;涉及两个以上内设机构的,明确主办机构,制定并公示办事流程图;职责涉及不同单位或部门的,各单位都要制定并公示办事流程图。

3、公开办事要求。公开办事依据、纪律、程序、要求、时限、投诉方式和单项职责的承办部门及承办人员姓名,公开审批项目、办理要求、前置条件、必备资料、收费项目的依据及具体标准。

4、公开热点问题。对政府决策、行政管理、公共事务等,凡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都要依法公开。要把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干部任免、项目审批、办证办照、批钱

批物以及执法处罚、收费等重大活动、重要决策,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

5、创新公开形式。各部门、单位都要设立固定公开栏,便于群众及时了解政务公开内容。根据政务公开的内容,需要向社会公开的,通过广播、有线电视、先锋网页等媒介,开设咨询电话、编写办事指南、开展宣传活动等形式,向社会公开;需要向部分单位或个人公开的,通过召开会议、内部通报、座谈交流、下发文件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三)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各单位各部门要从严规范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纠正违反程序、随意裁量、乱收乱罚等滥用权力的问题。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由镇监察室督查考核。

1、清理审核收费项目。凡是上级取消的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要立即对接落实到位;凡是没有列入我镇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的,一律不得征收;凡是收费标准有幅度的,原则上按规定的下限征收。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人员收费时必须出示有效证件,使用规定票据。违反上述规定的,按乱收费查处。

2、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对执法活动的每个环节作出明确规定,制定具体标准,严格控制和约束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加强执法人员的资格认证和管理,实行持证

上岗制度。

三、保障措施与要求

机关效能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突出教育重点,抓好对照检查。认真组织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大讨论”活动,重点抓好“十对照十检查”:

1、对照思想解放的要求,检查“三破除、三防止”的落实情况,看是否敢于打破条条框框、敢想敢干,是否用足用活政策;

2、对照服务大局的要求,检查中心意识、责任意识强不强,看工作是否一切围绕发展、一切为了发展,是否积极主动、跟进服务,帮助企业和项目单位,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难题;

3、对照创新破难的要求,检查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化解情况,看是否坚持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敢于做别人没有做过的事,善于做别人认为不可能的事,看是否动脑筋想办法,帮助基层化解土地、资金、人才等发展要素的瓶颈制约,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对照工作落实的要求,检查任务完成情况、职责履行情况,看是否完成和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单位和个人工作是否在年度考核中,争先进位,有所进步;

5、对照团结协作的要求,检查个人之间、部门之间配合协作情况,看是否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分工不分家,相互补台,合力攻坚;

6、对照履行承诺的要求,检查公开承诺兑现情况,看干部职工

是否熟悉本部门、本单位服务承诺的内容,看服务对象是否能及时了解服务承诺的事项,看部门和单位是否说到做到、群众满意;

7、对照“企业发财、我发展”的要求,检查为投资者服务情况,看是否做到亲商、安商、富商,看是否促进“以商招商”、“以外引外”;

8、对照对群众有感情的要求,检查群众反映问题的解决情况,看是否热情接待、诚心服务,看是否深入基层,帮助群众化解生产生活中的困难;

9、对照对工作有激情的要求,检查精神状态情况,看是否爱岗敬业,兢兢业业,一心扑在工作上,看是否做到不讲条件讲奉献、不找原因找办法,以饱满的工作热情,追求一流业绩;

10、对照廉洁从政的要求,检查依法行政行为,看是否有“三乱”现象和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行为,看是否文明执法、热情服务。

总之,要通过深入开展对照检查活动,查找部门、单位及个人存在的问题,自查自纠,严肃整改,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机关服务质量。

(二)强化督促检查,狠抓任务落实。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各单位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各部门各单位效能建设制度落实情况、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情况、政务公开落实情况、投诉转办件办理情况、检查收费规定落实情况、机关干部遵守工作纪律情况;加强对镇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要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防止“工作不落实”的问题,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确保政令畅通、各项任务落实到位。检查中,注意发现

好的典型,加强宣传,充分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

(三)畅通监督渠道,强化外部约束。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企业家等各界代表中聘请一批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员,定期不定期地组织视察和评议,巡视、监督各部门各单位机关效能建设情况。

(四)认真受理投诉,加大查处力度。开通投诉电话,设立投诉信箱,及时受理各类投诉。通过受理投诉、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等方式,严肃查处推诿扯皮、办事低效、违反承诺、作风粗暴、纪律松驰,不作为、慢作为,甚至乱作为,以及不勤不廉等行为。在此基础上,通过对每起投诉的深入分析和研究,从中发现被投诉单位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标本兼治的办法,督促其改善行政管理,避免再次发生类似问题。

(五)完善绩效考核,严格兑现奖惩。实行绩效考核制度。考核结果要作为提拔晋级、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有关单位和部门年度考核居后三位的,第一次予以通报,主要负责人向镇党委、政府作出检查;连续两次后三位的,实行“一票否决”,给予主要领导纪律处分;机关干部违反效能建设制度被查实的,第一次给予纪律处分,第二次待岗,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有关领导负连带责任。

四、建章立制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抓好以下制度的建立与落实。

1、岗位责任制。进一步明确所属单位及内设机构的职责,以及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工作标准,让大家知道自己做什么、怎么做、

做到什么程度。

2、服务承诺制。从机关工作人员的日常行为规范和服务质量入手,制定切实可行的服务内容和标准,向社会公开承诺,切实做到言必信、行必果,取信于民。

3、限时办结制。所有审批事项必须限时办结,能一次办结的必须一次办结,确实不能一次办结的,必须一次说清、两次办结。机关内容的政务运行,必须规定完成时限。

4、否定报备制。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行政事宜过程中,对申报事项给予否定的,必须将否定情况及理由,及时书面报告上级领导。

5、首问责任制。首位接受询问的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主动负责地告知询问事项,并引导询问人到承办处或下一流程办理。

6、效能投诉制。各单位各部门要设立投诉电话,具体负责部门机关效能投诉的受理、调查和处理。对群众的投诉,要快速查办,及时回复,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7、效能考评制。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科学的、量化的、操作性强的机关效能建设绩效考评办法,对机关工作人员实行有效管理和科学考核。

8、失职问责制。机关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遭受损失的,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连带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要对有关典型适时处理曝光。

机关效能建设如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一、对受理的各种信访举报,本着对口管理的原则,采取直办、转办、督办的方法,做到件件有着落、有回声。

二、对群众来访做到“来者不拒,言者必听,有事必办,满意为止”。

三、在执行任务和实施监督检查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扣压和强行借用被调查人员或单位的车辆、电话、现金和其他物品,不得擅自查封银行账户及存款。

四、在执行任务和实施监督检查时,没收、追缴违纪违法款物,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票据;结案后按“收支两条线”规定上缴国库。

五、在执行任务和实施监督检查时,工作人员一律不许喝酒;严禁参与公款吃喝和进入高消费娱乐场所。

六、在执行任务和实施监督检查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被调查、检查人员、单位的礼品和宴请,不得让被调查、检查单位、人员报销各种费用,不得借机索要土特产品,不得提出人事安排方面的要求,严禁办私事。

七、在执行任务和实施监督检查时,严禁工作人员撒风露气,泄露机密,借机拉个人关系。

八、对行政效能方面的投诉,一般性问题一周内处理,复杂问题一个月内处理。

九、对市主管机关做出的处分决定不服,按时限提出申诉、对监

察局的监察决定有效期内申请复审,或对县(市)、区监察机关做出的复查(复审)决定不服,有效期内提出复核,分别在30日和60日内做出决定。

十、对监察局做出的监察建议按时限提出异议的,30日内给予回复。

如何做到机关效能建设不走过场?

【走过场】:按照辞海解释:形容办事只在形式上过一下,却不实干。真正抓好机关效能工作,转变机关职能,规范机关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发展环境,塑造机关公正、廉洁、服务、高效的机关形象:一是树立宗旨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大力开展宗旨观、政绩观、发展观、法制观教育,引导广大干部树立群众利益至上的理念,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制意识、公仆意识、服务意识和求实意识,在思想和行动上自觉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提高依法办事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完善制度建设,明确岗位职责。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以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为目标,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AB 岗位工作制等制度,按照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科学设置内部科室岗位,分层次量化分解科室和人员的目标任务,明确科室人员的职责范围,实施竞争上岗,实行挂牌上岗,优化组合管理队伍,实现以制度管人管事。三是抓工作规范,提高工作效能。建立完善《机关目

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建立每周工作点评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抓真的来实的。加强机关和服务窗口日常管理,进一步规范业务工作流程和机关工作人员工作行为,真正实现工作服务零距离、工作推进零障碍、工作质量零投诉。四是加强民主管理,履行服务承诺。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上下功夫,解决政务财务公开不及时、不透明的问题,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一通过政务公开栏、局域网站等各种方式对外公开,进一步规范公开的内容、形式和方法,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二是进一步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并在工作质量、服务态度、办事实效等方面作出承诺,不断增加透明度。三是进一步缩短办结时限。将行政许可项目缩短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对行政许可相对人履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努力减少其不必要的往返;四是转变机关作风,务求工作实效。一是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在求真务实上下功夫,增强公仆意识,提高为人民群众服务的主动性。二是严肃机关工作纪律。结合市效能办关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执行各项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机关干部日常行为。三是着重解决群众关注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受理处理群众反映的急难问题,努力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集中精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确保作风建设整改活动取得实效。

公平和公正待遇标准国际投资法

公平和公正待遇标准国际投资法 根据最近国际投资条约的实践及相关案例,笔者认为,对投资条约某些条款的解释存有歧义、某些重要概念范围日益宽泛、投资争端国际仲裁的条件逐步降低等都是引发东道国主权危机的直接原因,具体表现如下: (一)关于间接征收的认定关于征收的范围,发达国家认为征收包括直接征收和间接征收,由于国际投资条约一般都没有对间接征收作出概念界定,而只进行描述性界定,即“间接征收是具有相当于直接征收的效果的措施”,[1]导致在认定间接征收上存在不确定性。20世纪90年代有关征收的文件和实践表明,发达国家在不断扩大征收的外延,例如,OECD 多边投资协议(MAI)的谈判史上曾经有过一个工作报告,报告将与征收具有同等效果的措施解释为:没收、充公、干涉、临时接受、使用和处分投资的方式、干扰、政府管理(即使这些措施并没有影响到投资的所有权)、强制销售等等,虽然MAI谈判最终流产,但这种宽泛的列举表明了发达国家不断扩大间接征收范围的意图。[2]此外,20世纪90年代后期在NAFTA体制下就发生了投资者频频滥用征收的宽泛定义从而挑战东道国主权的案件,如美国Metalaclad公司诉墨西哥案、美国Ethyl公司诉加拿大案、加拿大Methanex公司诉美国案,这些案例表明东道国基于维护环境、公共健康、经济调整而采取的措施都有可能构成间接征收,给国家外资管辖权带来挑战,而这一切也是当时作为发达国家资本输出大国—美国所始料未及的。 (二)投资者—国家仲裁机制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发生了大量因东道国征收、国有化带来的国际投资争议,其结果是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国际仲裁模式应运而生。作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妥协的代表之作就是1965年《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该公约授予东道国以“逐案审批同意”权、“当地救济优先”权、“东道国法律适用”权、“重大安全例外”权,确保东道国主权及管制外资权力不受侵蚀。但是,近年来在国际投资自由化发展的背景下,一些发展中国家纷纷放弃这四大“安全阀”,赋予外国投资者争议发生后直接出诉权,其结果是发展中国家被诉次数大为增加。[3]而ICSID仲裁还存在片面维护私人财产权的倾向,倾向于裁决东道国承担责任,而置东道国的经济主权于不顾。 (三)有关公平公正待遇解释的争议在国际投资条约中,大都规定有对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给予公平公正待遇的内容,但是各条约对这一待遇的表述并不相同。美式BITs范本将公平公正待遇与保护和安全、不低于国际法要求等联系起来,使得该待遇的范围十分广泛。而发展中国家则不愿将此二者联系。美式BITs的做法为NAFTA所沿袭,在其投资争端案例中,仲裁庭也趋向于对该待遇做出宽泛的解释。 如在引起广泛关注的Matalclad公司诉墨西哥联邦政府案中,Matalclad公司取得墨西哥联邦政府的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开发的项目许可,但墨西哥Guadalcaza市政当局宣布该项目所在地是为保护稀少的仙人掌而设的“生态地域”,拒绝发建设许可证并阻止Matalclad公司经营。仲裁庭裁定,由于在要求投资者尽力遵守墨西哥联邦政府关于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场地的法律过程中,未能给投资者提供透明和可预见的构架,墨西哥政府违反了第1105 条(最低待遇标准)的规定。值得注意的是,依据1105条A节的规定,缔约国并不存在向投资者提供透明度的明确义务,习惯国际法上也无东道国透明度义务的要求。[5]所以,该案仲裁庭的裁决引起了广泛的争议,人们普遍认为,随意施加给东道国以投资法透明度义务,并将之作为最低待遇标准的要求,加重了东道国在投资法上的义务,而对公平公正待遇包括最低待遇标准的宽泛解释,势必使得东道国的相关管制法规较易于被认定为违反该待遇,这样就会危及到政府对环境管制的权利。在NAFFA其他几个案例中,也存在类似问题。如波普

监督执纪行为公开公平公正

监督执纪行为公开公平公正 纪检监察干部是维护党纪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个别纪检干部大肆“放水”,把关不严,监督不力,就会成为“纸老虎”,让广大党员干部心中不怕,违纪胆子更大,以身试纪行为就会不降反升,令当地的政治生态遭到破坏。打铁还需自身硬。监督执纪要过得了“人情关”,首先自己必须保证公心至上,严格遵纪守法,对所有人一视同仁,着眼于“严管厚爱”的思想,既要执纪,主动抑制歪风邪气、敢抓敢管,也要讲道理,让监督执纪行为公开公平公正,经得起推敲和检验,树立起公信。 在人们的眼中,纪检监察机关是一个闪亮的地方,担负着监督执纪的神圣使命。但在现实中;纪检监察队伍出现“灯下黑”也时有发生,一些不法分子为了提高违法的安全系数、降低违法风险,必然会从纪检监察队伍中寻找他们的“代理人”和“保护伞”。实际上,纪检监察机关天天都在做“监督者如何接受监督”,使执纪者有着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透过现象看本质,据此前被媒体连续揭露性公开报道的揭阳“问题氧”事件,当地媒体报道辟谣则称,“纪检、检察部门也依法进行监督”过没有“问题”,可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当地相关部门敷衍塞责态度非常明显,纪检监督却信以为真,所谓查处,也只是蜻蜓点水,浮光掠影,虚应其事而已,如此敷衍应付而引发社会公共讨论实在不应该,事件前因后果套路之深让人乍舌。 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政治立场,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前不久,广东省纪委监委就曾出台《纪检监察机关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措施》,明确提出建立问题清单、深挖问题线索、严肃执纪问责、深入推进治理4个部分共16条具体措施,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整治不担当、不作为、慢 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突出问题,既有助于推动高质量的改革发展,也有助于将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一)

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一) 公平责任原则是否我国侵权行为法的独立归责原则,历来存在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观点。本文赞成肯定说,但不拟论证公平责任原则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仅对其适用问题予以阐述。我国学者一般依据民法通则第132条来界定公平责任原则,即“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都没有过错,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以公平考虑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和可能,由当事人双方公平地分担损失的归责原则。”1]就我国实际情况而言,公平责任原则有其独特的法律价值,它能弥补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的不足,一定程度上承担起保险和社会保障制度的任务。但是,公平责任原则又不可否认的存在理论上的模糊性。正如台湾学者王泽鉴评述我国民法通则第132条时,在肯定了公平责任原则的特殊价值的同时,提出了该原则的两点不尽合理之处:“(1)民法通则第132条所谓的依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主要是指财产状况而言,法律所考虑的不再是当事人的行为,而是当事人的财产,财产之有无多寡由此变成了一项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由有资力的一方当事人承担社会安全制度的任务;(2)是在实务上,难免造成法院不审慎认定加害人是否有过失,从事的作业是否具有高度危险性,而基于方便、人情或其它因素从宽适用此项公平条款,致使过失责任和无过失责任不能发挥其应有的规范功能,软化侵权行为法体系。”2]对此,大陆学者孔祥俊也有论述:“其一,公平责任原则一任法官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裁量’,适用标准模糊,弹性极大,使

行为人难以据此预料自己行为的后果,故安全价值较低;其二,公平责任原则的广泛适用往往会威胁到过错责任原则和危险责任原则的安全价值。换言之,行为人依过错责任原则和危险责任原则不承担责任时,由于公平责任原则的存在,其对行为后果是否承担责任仍心无定数,从而累及该两原则的安全性。”3]因此,应对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加以限制,以期发挥其独特价值并克服其弊端。一、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应考虑的因素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32条的规定,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应考虑“实际情况”。此处所称“实际情况”,主要包括以下两个因素:(一)损害程度损害的发生及损害的程度是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的客观前提。损害不仅包括受害人的损害,也包括加害人的损害,但在一般情况下,仅指受害人的损害。损害的事实,是指财产上的直接损失。对于间接损失,如果也要求加害人予以分担,则对加害人而言过于苛刻,容易导致在追求公平的过程中滑向极端,即完全倾向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形成事实上的另一种不公正。有的学者认为:“间接损失赔偿应以加害人具有较重的过错程度为前提,而公平责任适用的前提是,当事人不仅没有较重的过错,而且根本没有过错,所以公平责任也不适用于间接损害赔偿。4]”我们认为,这一观点的前提并不正确,因为在无过错责任中,即使加害人主观上确实不存在过错,也应该对受害人的间接损失给予赔偿。对于侵犯人身权所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也不适用公平责任原则。我国民法学界通说认为,精神损害赔偿具有填补损害、抚慰受害人、制裁违法等三项功能,5]但是由于精神损害本身

企业文化,,,,公开、公正、公平

很多企业强调公开、公正、公平的管理原则,强调企业管理的透明化,甚至提出了“玻璃缸管理”的说法,但现实中有多少企业能做到呢?其实,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只适用于社会管理,它是人民监督政府的有效手段,而不能滥用在企业管理中。因为在社会上,先有了大众,才有了为大众服务的政府,大众是政府存在的条件,政府靠大众的税收而生存。在企业就不同了,先有了企业,才有了为企业服务的员工,企业是员工存在的条件。企业和政府的地位正好相反,在政府管理中要强调公开、公正、公平,在企业里也要照搬吗?说起来容易,做到很难,可以说没有企业能完全做到。1、企业中没有完全公开:企业里面有些事是只能做,不能说。比如要降低销售重心,切换某些大客户。事先就只能在小范围知道,不会公开说,随着公司政策的调整,逐渐降低切换风险。即使切换成功了也不会说,因为担心现在的客户会有想法,下一个会不会是我。有时企业的人事任命是迫不得已,或是公司内部利益争夺的结果,任命的原因怎能公开?要把知情者控制在小范围,否则对公司会有更大的伤害。表面上,公司还是团结的,这样团结有利于公司发展。有的企业讲:“我们企业选拔人才是用赛马的方式,而不是相马,这样就可以给所有的人公平的机会。”但是在实际上,企业是先“相马”,相好了马以后,才是给这匹马投入资源,和其它的马来赛。这个“实际上”的做法,也是做得,说不得。有些事是只能说,不能做。彩电行业经历过几次价格同盟,每家企业在开会的时候都说要保持价格稳定,但都只说不做,或等别人做。往往开完会议是最可能价格大战的时候。如果你实现自己的诺言,最后损失可能最大,而这样的做法,企业是只做而不说的。企业里如果完全公开,就会暴露管理层的矛盾(很正常的矛盾),引发企业的危机;可以让对手了解我们的策略,从而陷入危险的地步。所以企业所宣传的公开是一种相对公开,是一种低层次上的公开,而不是绝对公开,更多的时候“公开”是一种宣传。2、站在哪个角度来看公、公平:企业里面有没有真正的公正呢?我想还要站在两个角度上来看,站在老板的角度上,我的用人政策、我的管理理念、我的经营做法等,对所有员工都是公开的。我倡导员工出好的创意来争取资源,大家都在一个平台上做事情,我就做到了公正和公平。但是站在员工的角度上来看,老板这样的做法,没有考虑到我的感受,可能觉得,对我是不公正的。所以在企业里面,没有绝对的公正,不要妄想企业会公正地对待你,对待别人。同样企业里面也没有绝对的公平。管理学里面有个公平理论:公平是比较你的付出和你的收益的比例,和别人的付出和别人的收益的比例。如果两者相等或者你的多,你才感觉到公平,否则也会有抱怨,说不公平的,感到自己的付出没有得到“合理的回报”。也就是说公平是个相对于别人的概念,而不是自己绝对得到多少的概念。所以对企业来说要使每个人都找到平衡点太难了,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只能根据企业战略的需要,保证某个人,或者某一个小团体是满意的,取得了“公平”的回报。

2020年公平与公正待遇研究报告

公平与公正待遇研究报告 公平与公正待遇作为外资保护的绝对待遇标准,存在于大多数国际投资条约中。①它要求东道国保障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能得到公平和正义对待,以避免东道国的贸易保护主义或歧视。由于公平与公正待遇内容抽象,许多国际投资仲裁庭对其进行广义解释,造成投资者与东道国间的不平衡关系,严重损害了东道国的外资管理权。本文拟从公平与公正待遇理论与实践层面进行分析,寻求破解公平与公正待遇适用困境的因应之道。 一、理论内涵:公平与公正待遇 的概念困境与重构公平与公正待遇标准自从1948年在《哈瓦那宪章》诞生以来,至今仍无明确的定义。由于该标准可以灵活解释,便于保护外国投资,受到发达国家的肯定。然而,由于该标准的某些内容在适用时被无限放大,外国投资者动辄即以公平与公正待遇起诉东道国,因此受到许多发展中国家的抵制。 而发展中国家则认为,只要给予了对方缔约国投资与东道国或任何其他国家的投资以相同的待遇,就应当认为这种待遇是公平公正的,也即无差别待遇。例如我国有学者直接肯定公平公正待遇规范的基本成分正是无差别待遇,只要东道国给予外国人与其国民或其他外国人同等的待遇,即表明这种待遇是公平公正的。只有这样理解公平公正待遇,才有明确的内容与标准可循,从而成为一个确定的法律制度。[4](P115)对此,发达国家学者认为公平与公正待遇是规范的基准,其规范内容将会随着个案的情形有所改变,这一不具有固定规

范内容的特性,非但不是公平与公正待遇的弱点,反而是其优势之所在。[5] 对于公平与公正待遇与国际最低标准两者间的关系,人们也有 不同观点。一部分学者认为公平与公正待遇等于或属于国际最低标准,在解释公平与公正待遇时,应以国际习惯法中的具体规则限定国际最低标准的内容,即必须符合国家客观反复实践和主观法上的确信二要件,才可适用。[6]国外学者Robinson从发展中国家的观点,指出公平与公正待遇的用语是典型由发达国家所主张的国际最低标准。[7] 学者Mann则认为,因公平与公正待遇所涵摄的范围超过国际最低标准,并以更客观的标准提供更大范围的保护。所以仲裁法庭在适用公平与公正待遇时,不应考虑最低、最高或平均标准,而应以个案情形判断该东道国行为是否公平与公正。公平与公正待遇标准应被独立且自主地(independentlyandautonomously)理解与适用。[8]Dolzer 与Stevens也认为,双边投资条约订有公平与公正待遇规范,即是缔约国认为将公平与公正待遇规定为明示的义务是必要的。如果仅通过规范东道国所给予外国投资者的待遇应符合于国际法,其所诉诸的国际最低标准反而比公平与公正待遇更为模糊。因此可证明公平与公正待遇为一独立(self-contained)的待遇标准。[9]此外,Schreuer 认为虽然公平与公正待遇与国际最低标准的关系至今仍有争议,除了在《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中第1105条第1项已建立公平与公正待遇等同于国际最低标准外,在NAFTA体制外的其他情形,尤其

民法原则公平自愿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对民法原则中公平自愿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认识 首先,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充分表达其真实意志,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自愿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充分表达其真实意志,并给予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一定的意志自由。具体地说,当事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决定是否参加或不参加某种民事法律关系,决定是否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可与由当事人在法定的范围内依自身意志取得,也可以依法自主地转移和抛弃。从本质上看,我国民法的自愿原则就是要给予市场主体以充分的自主权利,鼓励和保障民事主体自由地从事各种市场活动。当然,当事人的自由并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限制的自由。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志从事某种活动,不得违背法律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所以,我国民法在确立自愿原则的同时,也要求对民事活动当事人的意志自由进行必要的干预,以达到微观搞活与宏观控制的协调一致,避免和克服市场的消极作用,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 其次公平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应本着公平的观念从事民事活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兼顾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由于公平的观念是社会道德的观念,正义的观念,公平原则实际上是社会主义商业道德规范,也是从事公正交易和公平竞争的准则。在司法实践中贯彻公平原则也是具有重要意义。司法机关在处理民事纠纷时,应该根据公平原则,使案件的处理及复合法律,又做到公平合理。特别是在缺乏具体的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司法审判人员更应该本着公平原则,按照共批噢能够和正义的观念处理民事纠纷,切实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再次,诚实信用原则。《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该诚实、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其内容具体表现为:(1)任何当事人要对他人和广大消费者诚实不欺、恪守诺言、讲究信用; (2)当事人应依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在获得利益的同时应充分尊重他人的利益和社会利益,不得滥用权利,加损害与他人;(3)这一原则要求当事人应以诚实信用的方式履行义务,对于约定的义务要忠实的履行,那种见利忘义、参杂使假、欺诈蒙骗以及不讲信用、擅自撕毁合同的行为,都严重的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市场活动的基本规则,是协调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保障市场有秩序、有规则的运行的重要法律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与公平原则一样,是市场活动中的重要道德规范,也是道德规范在法律上的表现。我国民法确定这一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的原则,从而使道德原则成为人人必须遵守的法律原则,这对于维护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是十分必要的。 诚实信用原则对于司法审判工作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法律规定不足时,司法审判人员可以从民法的宗旨出发,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合理的处理民事纠纷。此外,在合同、遗嘱规定不清楚时,可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对其进行正确的解释。

校长如何在学校管理过程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校长如何在学校管理过程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仁: 大家好!很高兴能有这么一个机会与大家交流学习。我是一个来自相对贫穷落后的农村中学的“小”校长,站在台上深感惶恐,因为台下各位要么是教坛宿老,要么是我们教育界的生力军,而我年龄偏大,加之才疏学浅,今天站在这个专业的论坛舞台上,实在是班门弄斧。但是,我认为会唱歌的不只有百灵鸟,只要用心,小麻雀也能引吭高歌! 作为一名老校长,面对“校长如何在学校管理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这一主题,我感触颇多,我虽没有高深的理论,但我有的是切身体会,有的是工作中的脚踏实地的摸索,下面我来具体谈一下我的一些做法与感想。 格力总裁董明珠说:“我自己公平公正,对股东一视同仁,中层干部就不会有委屈,就没有人颠倒是非,打小报告,就不会伤害企业中真正优秀的人才。” 对此我颇有同感。在学校管理工作中我一直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公私分明”这12字准则。中国有句古语,“水至清而无鱼”,意思是水太清,鱼就存不住身,对人要求太苛刻,就没有人能当他的伙伴。而我要自信的说:“只要给水足够的阳光和养料,我就是要做到水至清而有鱼。”而这一自信就来自于“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公私分明”这12字准则。 俗话说:“领导偏心,部属寒心。”人是有社会性的,一个人一旦

发现自己同他人处不平等地位,其积极性就会受到打击。如果校长不能对下属一视同仁、公平对待,而是有亲有疏、厚此薄彼,就会产生极大的消极因素:获得宠爱者自是心花怒放,甚而恃宠傲物,但其他人势必会怨声载道,工作消极。校长平等待人,就是以统一的标准衡量人、取舍人,没有偏见,没有歧视;就是秉公办事,一碗水端平,与下属保持等距离接触,对人没有亲疏之分,对事没有抑扬之嫌;就是用平等的观点处理相互关系,坚持上下左右之间在政治上、人格上的平等。基于所处的位置,校长在工作中必须慎之又慎,要摆正与亲戚、朋友、老乡、同学和部属之间的关系,与他们等距离交往,保持一种同等的、平衡的亲和力。 因此,我们学校在管理方面一直严格秉承公平、公正的准则,真正做到领导与普通老师同工同酬、同奖同罚。具体表现在如工作量、考勤、业务补贴、出差补贴等方面。拿工作量来说,首先我们严格定位定岗,解决了“吃空饷”这一令大家深恶痛绝的问题。二是我们学校班子成员全部任课,还有几人一直担任班主任工作,每一个班子成员都超工作量,从而给老师们带了一个好头。考勤方面,我校一直是上午、下午各签到、退到一次,每天由一名校级领导值班,每周一统计,一公布,全勤或是缺勤让每一位老师都了解清楚,即使是领导缺勤也毫不留情,这样一来,老师的心理就得到了平衡,而我们的管理工作也就好做多了。至于业务补贴、出差补贴,我们绝对做到领导与老师一个标准,而且在每周的财务公开栏里及时公布并接受监督。说实话,我校有几位老师是我的同学,也有我的朋友,但我深知工作不

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制定本次比赛有关细则,现公告如下∶ 1...

第三届“爱牙”杯钢琴比赛参赛手册 比赛须知 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制定本次比赛有关细则,现公告如下: 1、选手请于比赛时间前30分钟到达比赛现场签到,领取参赛证后到指定地点候场,按号参赛。因故错过比赛时间,皆视为自动放弃。 2、严禁冒名参赛等不端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比赛成绩,并以适当方式公布。 3、比赛期间,为确保大赛的顺利有序进行,参赛者须听从大赛工作人员的安排,如有影响比赛者,工作人员有权劝其离场。 4、每位选手演奏一首曲目,如在比赛中途评委叫停,其演奏成绩不会受影响,凡是奏鸣曲、回旋曲、乐曲的再现部分均不必在比赛时弹奏。 5、选手请保持赛场安静,比赛期间不得随意进出赛场,每次安排15人提前进入赛场,家长及带队老师可进入赛场观看赛事。未经授权请勿在比赛场内摄影、摄像,以免影响参赛选手的正常发挥。 6、选手的比赛成绩比赛结束之后公布。 7、获奖名单将于比赛结束后在口腔医院网站公布。https://www.360docs.net/doc/e19562160.html,/gxmukqyy/index.asp 8、参加5月29日颁奖仪式的选手将另行通知。 9、选手在参赛后的一个月到指导老师处领取参赛证书。 10、比赛期间,请家长、老师照顾好自己的小孩,因小孩不听劝告造成的意外,主办单位概不负责。

11、本次比赛不设停车位,请自驾车的家长在院外停车。 12、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次比赛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 比赛安排 5月29日19:30—21:00颁奖晚会 参赛流程 1、提前30分钟在签到处签到(综合楼一楼大厅),领取参赛证、填写口腔保健活动表。 2、一号赛场的选手请在签到处候场,二号赛场的选手请在二号赛场一楼候场。 3、比赛场次前,由工作人员在候场区点名后,统一引导参赛选手进入赛场,请选手安心候场,勿随意走动,以免错过点名。 4、候场期间及比赛弹奏后,选手们可在“知识森林”寻找爱牙知识答案并

公平公正公开

公平公正公开,打造育人平台 甘州区三闸镇中心学校实行“公开式”制度 案例设计:甘州区三闸镇中心学校 活动范围:全体师生 创意人:兰秉泽 一.内容提要 在改革进一步深化的新形势下,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机制已是势在必行。要深化改革,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部门要实行办事公开的制度。”因此,校务公开是一项政策性、敏感性很强、难度很大的工作。我校以校务公开的形式,将学校重大决策和涉及校务管理、教职工切身利益等方面的问题向全体师生和社会公开,让教职工知校情、参校事、议校政。 二.创新背景: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的基本原理,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集中体现。这就要求我们把人的发展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作为农村中学思想政治工作对象的教职工出现了哪些新的特点呢?教职工的个性和人格呈现出独立性、自主性、选择性的发展态势。教职工的参政议政积极性得到进一步的提高,那种唯领导是从、终生从一学校的观念和现象正在逐渐消失。教职工的愿望与学校满足程度的反差,校与校之间、学校内部学科与组室之间分配的不均,职称评聘上的弊端等等,影响了教职工个体的

发展及学校的发展。校党委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以学校的德育教育方针为指导,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依托,在继续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同时,创建公开式制度。公开式制度,形成了学校思想教育评价工作的新模式。 三.主要做法: (一)建立教职工代表监督制度。由工会组织教职工代表就学校重大事项和教职工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收集议案,进行议事,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可根据实际情况每学期按季、按月或随时公开。 (二)举行校情发布会。根据需要公开事项的性质和类别,选择适当的方式,及时地进行公开,校长每学期至少应向教职工通报一次学校校务情况,执行各项决议以及落实校务公开情况,接受教职工的监督,保证学校领导和广大教职工之间的信息畅通。 (三)建立公开栏。可利用学校现有的条件,如公告、宣传栏、会议纪要等形式,公布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 (四)发挥校领导工作联系点作用,直接向广大教职工了解学校事业发展的意见和要求,及时解决教职工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五)设置一个意见箱,广泛及时地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地研究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集思广益地采纳反馈情况,并将结果公布。 (六)发挥工会、团总支、少先队等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使广大教职工对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情况,在充分了解的情况

公正考评承诺书

第一篇公正考评承诺书 《2016考核承诺书》 考核承诺书 本人郑重承诺,在参加调查期间严格遵守以下八项工作纪律,如有违反这些纪律的现象和行为,愿意接受即日取消调查资格、并向委党组进行检讨,由委党组将相关情况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等处理。 一、不事先向被调查单位和未参加调查的任何人透露调查地点以及调查时擅自透露调查信息; 二、不接受被调查单位的宴请和钱物(包括发一包烟和任何土特产) 三、不在执行调查公务期间饮酒; 四、不在调查期间在调查单位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娱乐活动; 五、不在被调查单位报销应当由调查考评工作组织者和个人支付的费用;

六、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七、不作出失真或显失公平的调查结论; 八、不在执行中擅自改变调查程序、内容和标准。 承诺人日期 考核目标承诺书 承诺人现职级 服务部所属分区 由于本人在年考核中,指标未达到公司考核标准,鉴于本人目前的状况与《基本法》的考核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在此,我申请已交保证金元形式保留月份(季度),职级。同时,本人郑重承诺在下次考核时100%达到总公司维持考核标准的要求(若100%达成考核标准公司将退还保证金)。如未达成目标,严格按照总公司维持考核标准执行降级处理。本人将珍惜公司给予的机会,以最饱满的激-情,全身心投入到工作及团队经营与管理中来,以实际行动回报公司和领导给予的信任,在规

定的时间内达成即定目标。 承诺人 营销服务部经理 所属分区经理 营销部负责人 申请日期年月日 绩效考核主管绩效承诺书 岗位 绩效主管 姓名 部门人力资源部

考核月份2016年1—3月 若本月对以上绩效反馈和得分无任何异议,请双方签字进行确认,被考核人年月日考核人年月日 间接上级审核 质量信誉考核申请承诺书 我单位在从事一切机动车维修保养经营作业期间,保证自觉遵守以下各项条款 一、守法经营,不倒卖、转借竣工出厂合格证。 二、实行明码标价,合理收费,不通过随意压价进行恶性竞争。 三、做到台账清晰,车辆维护档案记录完整。 四、严格执行汽车维修的“三级检验制度”、出厂合格证制度和质量保证期制度。 五、严格按照《广州市机动车维修企业管理规范》等相关管理制度的要求,

企业文化----公开、公正、公平【精选】

企业文化----公开、公正、公平 企业文化----公开、公正、公平很多企业强调公开、公正、公平的管理原则,强调企业管理的透明化,甚至提出了“玻璃缸管理”的说法,但现实中有多少企业能做到呢?其实,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只适用于社会管理,它是人民监督政府的有效手段,而不能滥用在企业管理中。因为在社会上,先有了大众,才有了为大众服务的政府,大众是政府存在的条件,政府靠大众的税收而生存。在企业就不同了,先有了企业,才有了为企业服务的员工,企业是员工存在的条件。企业和政府的地位正好相反,在政府管理中要强调公开、公正、公平,在企业里也要照搬吗?说起来容易,做到很难,可以说没有企业能完全做到。 1、企业中没有完全公开: 企业里面有些事是只能做,不能说。比如要降低销售重心,切换某些大客户。事先就只能在小范围知道,不会公开说,随着公司政策的调整,逐渐降低切换风险。即使切换成功了也不会说,因为担心现在的客户会有想法,下一个会不会是我。有时企业的人事任命是迫不得已,或是公司内部利益争夺的结果,任命的原因怎能公开?要把知情者控制在小范围,否则对公司会有更大的伤害。表面上,公司还是团结的,这样团结有利于公司发展。有的企业讲:“我们企业选拔人才是用赛马的方式,而不是相马,这样就可以给所有的人公平的机会。”但是在实际上,企业是先“相马”,相好了马以后,才是给这匹马投入资源,和其它的马来赛。这个“实际上”的做法,也是做得,说不得。 有些事是只能说,不能做。彩电行业经历过几次价格同盟,每家企业在开会的时候都说要保持价格稳定,但都只说不做,或等别人做。往往开完会议是最可能价格大战的时候。如果你实现自己的诺言,最后损失可能最大,而这样的做法,企业是只做而不说的。 企业里如果完全公开,就会暴露管理层的矛盾(很正常的矛盾),引发企业的危机;可以让对手了解我们的策略,从而陷入危险的地步。所以企业所宣传的公开是一种相对公开,是一种低层次上的公开,而不是绝对公开,更多的时候“公开”是一种宣传。 2、站在哪个角度来看公、公平: 企业里面有没有真正的公正呢?我想还要站在两个角度上来看,站在老板的角度上,我的用人政策、我的管理理念、我的经营做法等,对所有员工都是公开的。我倡导员工出好的创意来争取资源,大家都在一个平台上做事情,我就做到了公正和公平。但是站在员工的角度上来看,老板这样的做法,没有考虑到我的感受,可能觉得,对我是不公正的。所以在企业里面,没有绝对的公正,不要妄想企业

团队管理中的公平原则

团队管理中的公平原则 在日常的团队管理中,公平原则往往被忽视,由此造成的人才流失、团队凝聚力下降、组织目标难以实现的现象屡见不鲜。如何把握公平原则、充分调动每个成员的积极性,成了团队管理者的首要课题。通过公平理论的学习或许我们会得到一些启示,制度建设是必不可少的,团队管理者个人的魅力也是必需的。 相选择公平,讲求双赢 团队就是有着互补技能的一小群人,为着共同的目的,建立一系列表现目标并通过共同努力而达成。有效的团队往往是由跨功能、不同背景、不同部门的人员组成的协作体,通过相互补充、相互激发各自的潜力而完成特定的任务,从而提升士气和生产力。不论你是单一团队的领导者还是多个团队的管理人,团队管理工作都是你职权范围内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在今日,集多重技术于一身的工作方法已逐渐取代阶层式的、缺乏弹性的传统工作体制,团队合作因而很快就成了一种很受欢迎的工作方式。对于每一位参与团队管理工作的人而言,怎样才能有效实现团队管理、达成组织目标呢?公平原则的作用不容忽视。 华西村党支部前书记吴仁宝曾经说过:“小材大用,基本有用;大材小用,基本没用。”这句话形象地道出了公平原则的作用。因为被“小材大用”者虽然暂时不能完全胜任工作,但由于受到较大的激励,他一定很努力工作,经过一段时间的锻炼,就能做到基本胜任所在岗位的要求。而被“大材小用”者,因为不满意管理者的工作安排,对工作有抵触情绪,故而态度消极、心猿意马,逐渐产生离心倾向,也不愿好好工作了,甚至有可能会被竞争对手挖走,所以对企业来说就很可惜了。 寻求公平是人的基本权利。公平感是人类社会活动中的一种很自然、很重要的心理现象,它对人的工作积极性影响十分明显。公平能起到激励的作用,不公平会起消极的作用。人能否得到激励,不仅是他得到了什么样的报酬,更重要的是与别人相比,这样的报酬是否公平。公平的实质是平等,它体现在对人格及其权利的尊重上。选择公平就有可能实现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双赢,反之,企业与个人都会蒙受损失。 认识公平,理论先行 公平理论又称社会比较理论,它是美国行为科学家亚当斯(J·S·Adams)提出来的一种激励理论。该理论侧重于研究工资报酬分配的合理性、公平性及其对职工生产积极性的影响。 公平理论的基本观点是:当一个人做出了成绩并取得了报酬以后,他不仅关心自己所得报酬的绝对量,而且关心自己所得报酬的相对量。因此,他要进行种种比较来确定自己所获报酬是否合理,比较的结果将直接影响今后工作的积极性。 一种比较称为横向比较,即他要将自己获得的“报偿”(包括金钱、工作安排以及获得的赏识等)与自己的“投入”(包括教育程度、所作努力、用于工作的时间、精力和其它无形损耗等)的比值与组织内其他人作社会比较,只有相等时,他才认为公平,如下式所示: Op/Ip=Oc/Ic 其中:Op——自己对所获报酬的感觉,Oc——自己对他人所获报酬的感觉,Ip——自己对个人所作投入的感觉,Ic——自己对他人所作投入的感觉。 当上式为不等式时,可能出现以下两种情况: (1)Op/Ip<Oc/Ic。在这种情况下,他可能要求增加自己的收入或减小自己今后的努力程度,以便使左方增大,趋于相等;第二种办法是他可能要求组织减少比较对象的收入或者让其今后增大努力程度以便使右方减小,趋于相等。此外,他还可能另

公正极其原则

摘要:公正是社会的首要价值,它深入人心却又难以界定。本文在梳理古今中外学者们对于公正的研究基础上,尝试对公正进行界定,以求探明公正的内涵及基本原则。 关键词:公正;界定;内涵;基本原则 一、公正的内涵 作为一种观念和准则,公正(Justice或译为正义)是与人类文明史相伴的。从古希腊和古代中国思想家对于公正的论述,到近代西方和中国学者们对于公正的探讨,对于什么是公正——即公正的概念在学者之间从未形成共识。学术界对于公正的探讨,论著颇多,观点可谓是见仁见智,莫衷一是。正如博登海默所说:“正义有一张普洛透斯似(a proteam face)的脸,变化无常,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且有极不同的面貌。当我们仔细查看这张脸并试图解开隐藏其表面之后的秘密时,我们往往会深感迷惑。”[1]然而,并不能因此放弃对公正进行界定的努力,在对公正的研究现状和历史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归纳出公正的一般涵义是可能的。 在中国古代的典籍中,先哲们表达了各自对于公正的理解。《荀子·正论》中说:“故上者下之本也…上公正则下易直矣”,这里的“公正”是客观、正直、不偏私的意思。《管子·任法》:“上以公正论,以法制断,故任天下而不重也。”意思是说君主若能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依法度判断是非,那么他治理天下就能得心应手,没有负重的感觉。汉朝班固《白虎通义》日:“公之为言,公正无私也”,意思是:所谓公,就是公正无私。宋朝苏轼在《后正统论三首·辨论三》中认为“至公大义之谓正”,即公正就是至公大义。《朱子语类》卷二六则认为:“只是好恶当理,便是公正。”有些思想家在表述“公正”思想时,通常只用“正直”,或只用“正”、只用“直”。比如,《韩非子·解老》中说:“所谓直者,义必公正,心不偏私也”,汉朝韩婴说:“正直者顺道而行,顺理而治,公平无私”。概而言之,中国古代对于“公正”的基本涵义:一是实事求是;二是去私立公;三是遵循一定的道理、规律说话做事。即它所着重强调的是行为处事的态度、立场[2]。 在西方伦理史上,公正来源于古希腊文“Orthos”一词,表示置于直线上的东西,后来就引申来表示公正。柏拉图将正义分为个人正义和国家正义,他认为个人正义就是“每个人在国家内做他自己分内的事”,“国家正义在于三种人在国家里各做各的事”,因此,“正义就是只做自己的事而不兼做别人的事。”[3]亚里士多德认为:“正义包含两个因素——事物和应该接受事物的人;大家认为相等的人就该配给到相等的事物。”[4]古罗马思想家西塞罗最先提出公正是“使每个人获得其应得东西的人类精神意向”。此后,古罗马法学家乌尔庇安给出了公正的经典定义:“正义是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的这种坚定而恒久的愿望”[5]。这一经典定义一直是西方公正思想的主流,按照这个定义公正是行为对象应得的行为,是给予人应得而不给人不应得的行为;不公正是行为对象不应得的行为,是给人不应得而不给人应得的行为。14世纪,托马斯·阿奎那把正义视为一种习惯,“依据这种习惯,一个人以一种永恒不变的意志使每个人获得其应得的东西”[6]。当代伦理学家麦金太尔也认为:“正义是给每个人——包括给予者本人——他所应得的东西以及不宜于它们的应得不相容的方式对待他们的一种安排。”[7]从麦金泰尔对公正所下的定义,可以看出公正是一种制度“安排”,它包含三重涵义:一是机会平等,“每个人——包括给予者本人”都享有同等的权利;二是结果公正,强调给予每个人所“应得的东西”;三是程序公正,“不宜于它们的应得不相容的方式对待他们”。 西方对公正的定义围绕着一个简单的理念:公正就是得其所应得。受此影响,国内学者王海明认为:“所谓公正,就是给人应得,就是一种应该的回报或交换,说到底,就是等利害交换的善行:等利交换和等害交换的善行是公正的正反两面;所谓不公正,就是给人不应得,就是一种不应该的回报或交换,说到底,就是不等利害交换的恶行:不等利交换与不等害交换的恶行是不公正的正反两面。这就是公正的精确定义。”他进而指出:“交换是个外延极为广泛的范畴,它不仅存在于经济领域,而且存在于人类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存在于一切人际关系之中”。[8]在王海明看来公正包含两个方面:等利交换和等害交换。等利交换是公正,等害交换也是公正,只要不超出同等程度的交换范围,报仇、报复、惩罚就是公正的。等害交换其实就是通常所说的“以牙还牙”“一报还一报”。香港学者慈继伟指出,按照这种观点来推论,“只要我们不允许例外(包括我们自己在内),我们就可以公正地伤害每一个人”,然而“正义的目的就是不伤害任何人”,因此“‘公正地伤害每一个人’就是一个自相矛盾的说法”。[9]葛晨虹认为,“‘公正’一词,常与‘正义’、‘公平’通用,表达一种人类合理性的价值追求。在一般意义上,社会公正往往被理解为‘给每一个人所应得的’。这首先意味着公正是一种应该的、合理的价值选择”[10]因此,“公正、正义、公平、公道是同一概念,是行为对象应受的行为,是给予人应得而不给人不应得的行为;不公正、非正义、不公平、不公道乃是同一概念,是行为对象不应受的行为,是给人不应得而不是给人应得的行为”[11]。钟

关于公平公正的名言

关于公平公正的名言 1、心中常有公平在,手下自有公正书。 2、公正不但必须做到,为了令人信服,它还必须被人看到。作者:比奇科默 3、时间的公平之处, 在于它每天不多不少, 分配给予每个人都24小时, 这就是你此一生, 拥有话语权的时段, 逾期无效, 过期作废。 时间公平公正却残酷无情,

重视眼前,珍惜当下,做好现在! 4、高于道德的东西必须基于公正,包含公正,并通过公正的途径去获取。作者:享乔治 5、力量来自公正。作者:林肯 6、一名具有高尚师德的教师,须是一个因材施教,公正公平对待每一名学生的教师。 7、立党为公贵在公开公正公平,执政为民旨在民富民强民生。 8、人与人的偏见,是因为不得沟通与交流,最大的原因还是各自个人思想上的阴差阳错。所谓心事,就是内心的复杂多变或阴阳失调心理落差,所谓意见,就是人与人之间的思想固执不和,自我与外界的人事物之间,出现了阴阳失调,出现了不如愿,出现了不平衡,所以就产生了种种意见或不满,往往不明道的人,经常有心事,经常有意见,经常有偏见,经常有愤怒,经常有不满,经常有烦恼,就是因为这些种种的原因而导致的。在这弱肉强食的世道,在这自私自利的世道,在这人满为患的世界,哪里还有那么多的公道,公平,公正,与平衡呢? 9、公之为言,公正无私也。作者:汉班固 10、时间很公平,不管你是否情愿,不管你是否悲伤。 它只会带走它该带走的,留下它不该掠夺的。 如此公正,如此匆忙,如此平淡。作者:隔壁酱油出处:随意

ING 11、廉洁奉公公平公正方显公仆本色;执政为民民情民生应是为政所系。 12、对绝大部分人来说,热爱公正无非是怕吃不公正的苦头。作者:拉罗什富科 13、一说起明代的科举考试制度,总是千人踩、万人踹,什么葬送人才,禁锢思想等等,比黑社会还黑,比十大酷刑还狠,但历史已经证明,在那年头,这是一个最为科学的制度。在科举的考场上,没有绝对的公正,却有相对的公平,无论你是世家子弟,还是贫苦百姓,要想奔出美好前途,只有一个选择--拿起手中的笔,把那张考卷答完。然后封上你的姓名,等待着命运的来临。事实证明,好好学习,天天向上,才是中第的最佳途径,想玩花样,走后门,几乎肯定是死路一条。出处:明朝那些事儿 14、基督徒如果生时虔诚,死后一定能进天堂吗,这个问题自我们无神论者看是不能回答的。其实如果能够回答的话,问题恐怕便多了。谁能保证死后的审判一定是公正无私的呢?万一我们竟发现人间的黑暗也被带入天堂,而死后面临的审判是不公平的,竟然有托人情、走后门、拉关系这种情形发生,那么虔诚的教徒会作何感想呢?作者:李零出处:鸟儿歌唱 15、你所浪费的今天, 是许多人祈求奢望的明天;

公务员薪酬制度的公平性分析

公务员薪酬制度的公平性分析 绪论 薪酬,不仅仅是衡量个人价值的经济尺度,也是政府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中实现人才战略管理,提高政府公共管理水平的重要激励因素。公务员薪酬制度是社会薪酬制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公平的薪酬水平体现着我国按劳分配的基本原则,具有明显的示范与指导作用,也是加强收分配改革的切入点,有利于吸引、留住、开发公务员人力资源,构建廉洁高效、稳定的公务员队伍。 我国于1993年全面推行公务员制度实行职级工资制,即职务级别工资制。其构成可分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个组成部分。其中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是职级工资构成的主体。职务工资是按公务员的职务高低、责任轻重和工作难易程度确定工资标准,是晋级工资制中体现按劳分配的重要内容。在职务工资标准中,每一职务层次设若干工资档次,工作人员按担任的职务确定相应的职务工资,并随职务及任职年限的变化而变化。级别工资是按公务员的能力和资历确定工资标准。公务员的级别共分为十五级,一个级别设置一个工资标准。基础工资是按大体维持公务员本人基本生活费用而确定的,各职务人员均执行相同的基础工资。还有其它货币性与非货币性的薪酬补助,以保证公务员的正常生活需要及鼓励并调动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 在一定程度上,相对以前实行的工资制度,现行工资体制具有较大的优越性,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以及各项人事制度的改革,政府机构的不断重整与改革,现行的薪酬制度存在着相当大的滞后性与局限性,本质上公务员的收入模式至今没真正转到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轨道上来,成为孤立于市场分配体系之外的封闭系统,陷入既不能与国发经济的增长保持同步,又不能与其他社会成员的收相均衡。 1、个人合理货币总收入与非货币化的医疗保险住房等福利待遇及及制度外收入管理,严重违背“同工同酬”原则。公务员的整体收入和消费方式脱离市场、扭曲市场等问题的出现、公务员的收入已不能完全成为其市场价值的反映,不能起到 2、薪酬方案的制定与接受者未适度“错位”,偏离分配原则与消费实际。目前我国公务员的薪酬水平、加薪的幅度以及时间间隔等均由政府自己决定,公务员担任多重角色且不能处理好角色的冲突,作为既是薪酬方案的制定者又是接受者,

论国际投资法的公平与公正待遇标准

随着经济全球化时代的来临,我国渐渐融入国际社会,在我国签订的许多双边或多边投资协定中,关于公平公正待遇的条款存在许多不足,一旦有特定案件爆发出来,我国肯定会面临巨大困境。本文通过解读公平与公正待遇标准的要素,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论国际投资法的公平与公正待遇标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论国际投资法的公平与公正待遇标准 摘要国际上关于公平公正待遇的观点百家争鸣,我国对此亦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 本文通过分析公平公正待遇标准的要素,对于我国的启示等,给出相关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公平公正待遇要素启示建议 一、引言 公平与公正待遇标准是一个古老而历久弥新的话题,一方面,现有的国际投资条约中未对公平与公正待遇标准做出明确的界定,在实践中,国内外的机构和法条等更是各抒己见,百家争鸣。另一方面,随着经济全球化时代的来临,我国渐渐融入国际社会,在我国签订的许多双边或多边投资协定中,关于公平公正待遇的条款存在许多不足,一旦有特定案件爆发出来,我国肯定会面临巨大困境。本文通过解读公平与公正待遇标准的要素,同时分析公平与公正待遇标准对于我国的启示,并给出一些改进和完善的建议。 二、公平公正待遇蕴含的要素 1、基本要素——为外商投资提供可靠的、相对安全的投资环境 公平公正待遇要求提供可靠的、相对安全的投资环境,这是公平公正待遇的原则性要求。双边或多边投资条约是缔约国为了鼓励与促进投资而签订的,而要鼓励与促进投资,为投资者创造一个稳定的投资环境也是必不可少的。 2、投资者的基本预期 在国际投资争端仲裁案件中,投资者的基本预期最初只是作为与透明度相关的考虑因素, 但是近来已发展为公平公正待遇标准的重要内容。到东道国投资的外商希望东道国能按照其原来的承诺行动,在与投资者的关系中也做到公平公正,并且协调好外商投资者与本投资者的关系,做到一碗水端平,并且在法律法规方面做到透明化,以便能获得平等的投资地位,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换句话来说,如果东道国的行为与其原来承诺的不一致,投资者可以东道国违反公平公正待遇提起投资争端仲裁。 三、中国公平与公正待遇标准立法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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