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基金字[2005]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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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基金字[2005]41号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

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运作,更好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公式为:

具体计算方法参见附件1。

二、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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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超过180天。

三、货币市场基金不得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进行交易,不得通过交易上的安排人为降低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的真实天数。

四、除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外,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组合中,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因发生巨额赎回致使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20%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五、货币市场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货币市场基金不得投资于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

六、买断式回购融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397天。

七、货币市场基金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对持有的投资组合进行会计核算。

货币市场基金应采用合理的风险控制手段,如“影子定价”,对“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公允性进行评估。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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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值的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其中,对于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5%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影子定价”的处理流程和计算公式参见附件2。

八、为解决货币市场基金影子定价过程中新出现的问题,基金业界可自发成立货币市场基金影子定价工作小组。

货币市场基金影子定价工作小组成立后,小组成员及其议事程序应报备中国证监会;在日常运作中,小组有关决策应及时报备中国证监会。

九、货币市场基金在收入确认方面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债券差价收入应于实现时确认,不得进行摊销处理。

(二)对于债券手续费返还收入,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视为折溢价计入债券成本,并在债券剩余存续期内摊销。

十、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十一、本通知有关词语解释如下:

(一)剩余存续期等于计算日距债券兑付日的天数。

(二)“摊余成本法”是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和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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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影子定价” 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a a

s NAV NAV NAV ,其中,NA V s 为“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

产净值,NA V a 为“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

(四)债券手续费返还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债券承揽费和发行手续费等。

十二、本通知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计算方法

2、“影子定价”的处理流程和计算公式

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计算方法

一、计算公式

其中: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类资产(含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证券清算款、买断式回购履约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逆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正回购、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等。

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附息债券成本包括债券的面值和折溢价;贴现式债券成本包括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二、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的确定

(一)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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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算;买断式回购履约金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二)一年以内(含一年)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三)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的天数,以下情况除外:

允许投资的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四)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五)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六)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

(七)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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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影子定价”的处理流程和计算公式

一、“影子定价”的处理流程

(一)收益率采集基础

货币市场基金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管理的中国货币网(https://www.360docs.net/doc/e415621338.html,)上采集双边报价信息,以此为基础估算市场公允收益率。

(二)定价品种的分类

将定价品种分为国债、央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其他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三类。货币市场基金影子定价工作小组每季度确定当期最活跃的成交类别作为下一季度的估值基准类别,并确定三类定价品种之间的收益率折溢价标准,一并作为下一季度的估值基准。

(三)估值基准类别的剩余存续期分类

1、剩余存续期小于等于3个月;

2、剩余存续期大于3个月,小于等于6个月;

3、剩余存续期大于6个月,小于等于9个月;

4、剩余存续期大于9个月,小于等于397天。

(四)数据采集

1、寻找估值基准类别券种的双边报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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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工作日16:45分后,从中国货币网采集双边报价的收益率信息。双边报价收益率保留至小数点后第4位,第5位四舍五入。

2、其他信息

其他信息如债券面值、票面年利息、每年的利息支付频率、债券剩余存续期等。

(五)确定各期限段公允收益率基准

1、以双边报价中估值基准类别各券种的买入收益率和卖出收益率的简单平均值,作为该券种的收益率标准。收益率标准保留至小数点后第4位,第5位四舍五入。

2、如有多个双边报价商对同一品种提出报价,以最低的买入收益率和最高的卖出收益率的简单平均值,作为该券种的收益率标准。

3、根据估值基准券类别剩余存续期的划分原则,计算各期限段中所有券种收益率标准的简单平均值,作为该期限段品种的市场公允收益率标准。

4、若当日某期限段券种没有双边报价信息,则以上一日该期限段券种的公允收益率标准作为当日该期限段券种的公允收益率标准。

(六)确定其他类别品种的公允收益率标准

根据基准券类别中各期限段品种的公允收益率标准,以及其—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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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品种与基准券类别之间的收益率折溢价标准,确定其他类别品种各期限段的公允收益率标准。

(七)浮动利率债券的公允收益率标准,由影子定价工作小组根据基准利率以及有效利差的实际变动情况具体确定。

(八)确定基金的“影子价格”

1、参照本附件第二项“全价估算公式”,分别计算当日货币市场基金持有各券种的“影子价格”。

2、将各券种的“影子价格”导入估值表中,计算“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全价估算公式

(一)持有券种在计算日至到期日之间的付息次数为1的,采用以下公式,计算各券种的影子价格。

3651)

/(D

y f C M PV ++=

其中:PV 为各券种的影子价格;M 为债券面值;C 为债券票面年利息;f 为债券每年的利息支付频率;D 为从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的剩余天数;y 为估算的市场收益率。

(二)持有券种在计算日至到期日之间的付息次数大于1的,采用以下公式,计算各券种的影子价格。

11121)/1()/1(/...)/1(/)/1(/-+-++++++++++=n w n w n w w f y M f y f C f y f C f y f

C PV

其中,PV为各券种的影子价格;y为估算的市场收益率;C1为本期票息;C2为下一期开始的票息,对于固定利息债券C2=C1;f为债券每年的利息支付频率;n为剩余的付息次数,n-1即为剩余的付息周期数;D为计算日距最近一次付息日的天数;w等于D/当前付息周期的实际天数,等于D/(上一个付息日-下一个付息日);M为债券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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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共十章教材

第一章股权投资基金概述 第一节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 国内所称“股权投资基金”,其全称应为“私人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主要投资于“私人股权”即企业非公开发行和交易股权的投资基金。私人股权包括未上市企业和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普通股依法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和可转换债券。 在国际市场上,股权投资基金既有以非公开方式募集(私募)的,也有以公开方式募集(公募)的。在我国,目前股权投资基金只能以非公开方式募集。因此,所谓“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准确含义应为“私募类私人股权投资基金”。 与货币市场基金、固定收益证券等“低风险、低期望收益”资产相比,股权投资基金这一资产类别在投资者的资产配置中通常具有“高风险高期望收益”的特点。 第二节股权投资基金的起源和发展 一、股权投资基金的起源与发展历史 股权投资基金起源于美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前,股权投资比较零散,尚不构成组织化的力量,也没有成为一个行业。1946年成立的美国研究与发展公司(ARD),被公认为全球第一家以公司形式运作的创业投资基金。 早期的股权投资基金主要以创业投资基金形式存在。1953年,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BA)成立,该机构直接向美国国会报告,专司促进小企业发展职责。1958年,美国小企业管理局设立“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SBIC),以低息贷款和融资担保的形式鼓励成立小企业投资公司,通过小企业投资公司增加对小企业的股权投资。从此,美国的创业投资市场开始迅速发展。1973年美国创业投资协会(NVCA)成立,标志着创业投资在美国发展成为专门行业。 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创业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中小成长型企业,此时的创业投资基金为经典的狭义创业投资基金。20世世纪70年代以后,创业投资基金开始将其领域拓展到对大型成熟企业的并购投资,相相应地,“创业投资”概念从狭义发展到广义。 1976年KKR成立以后,开始出现了专业化运作的并购投资基金,即经典的狭义意义上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特别是在20世纪80年代美国第四次并购浪潮中催生了黑石、凯雷和德太投资等著名并购基金管理机构的成立,极大地促进了并购投资基金的发展。 过去,并购基金管理机构都是作为美国创业投资协会会员享受相应的行业服务并接受行

证监公司字【2007】28号

证监公司字【2007】28号 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 知 各上市公司: 为切实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加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推进上市公司适应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实施和股权分臵改革后新的形势和要求,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我会拟在上市公司中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顺利推进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和主要目标 2002年1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颁布后,经过各方持续的努力,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框架和原则基本确立,上市公司治理走上了规范化的发展轨道,上市公司成为公司治理改革的先行者和排头兵。但在实际运作中,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薄弱环节,公司治理“形似而神不至”的问题仍然存在,距离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制度还有很大的差距,在一定程度上对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造成了影响。因此,在现阶段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是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固本强基,促进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总体目标是:上市公司独立性显著

增强,日常运作的规范程度明显改善,透明度明显提高,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广泛认同。 具体目标为: (一)上市公司能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等文件建立完善的治理结构并规范运作,实际运作中没有违反相关规定或与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较为规范,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基本杜绝同业竞争,建立了控股股东行为约束的长效机制; (三)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职责清晰,有明确的议事规则并得到切实执行,有方便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决策的制度安排,在重大事项上采取网络投票制; (四)上市公司董事会职责清晰,有明确的议事规则并得到切实执行,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切实履行职责; (五)上市公司监事会职责清晰,有明确的议事规则并得到切实执行,全体监事切实履行职责; (六)上市公司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清晰并正确履行职责; (七)上市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重大投资决策、关联交易决策和其他内部工作程序严格、规范,定期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并披露相关信息; (八)上市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各

2020年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各科目的考题特点_193

《基金法律法规》考题特点 1.命题形式灵活 虽然基金从业考试都是单选题,但是在考试的时候考察的形式还是越来越灵活的。命题人会在题干或者选项上大做文章,比如类似多选形式的组合单选题已经是必考的形式,还有在提问方式上几个问正确选项的中间穿插一个选错误选项的,这些都是常见的考试命题形式。因此考试过程中一定要认真审题,遇到不会的问题不要慌乱,多利用答题技巧来提高做题正确率。 2. 范围广但重点突出 基金从业考试是上机考试,从题库中抽题,因此考点覆盖面非常广泛,基本包含教材的全部内容,每一章节都会有题。但是有一个特点是对考生非常有利的,那就是重点内容突出,这大大降低了备考的难度,考生可以根据考试重点合理分配备考时间。 3. 文字性内容多余计算性内容 基金法律法规是偏文性质的科目,虽然近年来考试中也会涉及计算性质的题目,但是数量非常少,都是对基础内容的考察,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只要将基础知识熟练记忆,深刻理解,通过考试就不是难题。 《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考题特点 1.考察形式比较灵活,注重活学活用 证券基金基础的考试过程中考点覆盖面特别全,考点分布也非常杂散,但是在以前只要学习“郭靖”的精神死记硬背即可轻松通过考试。自从最新版的基金从业考试大纲出来以后,考试题目也随之发生了变化,考试灵活性逐渐加强了,死记硬背已经不再适用了。那么,各位考生在备考时也要随机应变,熟练、灵活的掌握教材中的内容才行。这就要求考生在备考时,对教材中的内容有一个深刻的认识,并且通过练习来巩固基础。 2. 计算题和财务题目增多,难度加大 从近几年的考试情况来看,科目二中计算性题目和涉及财会类的题目逐渐增多,难度有所增加。但是科目二中的难度不在于计算的繁琐程度,而是在于公式掌握程度,比如夏普指数等各种指数的引用等等。不仅计算题的难度变大了,而且分值比重也增加了。现在科目二是一门偏理的科目,大家在复习时要学会灵活转换思维。 3. 多为基础性内容,没有超纲题目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

关于发布《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 各上市公司,各保荐机构,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为规范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编制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我会制定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指引》(2001年4月10日证监公司字[2001]42号)同时废止。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doc 关于发布《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各保荐机构,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为规范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编制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我会制定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指引》(2001年4月10日证监公司字[2001]42号)同时废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编制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应保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条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前应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相关规定出具鉴证报告。 注册会计师应当以积极方式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已经按照本规定编制以及是否如实反映了上市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表鉴证意见。 第四条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应说明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至少应当包括初始存放金额、截止日余额)。 第五条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应通过与前次募集说明书或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关于募 集资金运用的相关披露内容进行逐项对照,以对照表的方式对比说明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项目、项目中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参考格式)见附件一》)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应单独说明变更项目的名称、涉及金额及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变更原因、变更程序、批准机构及相关披露情况;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应说明差异内容和原因。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中已全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除外),应单独说明在对外转让或置换前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的金额、投资项目完工程度和实

4月基金从业科目3真题汇编

科目三: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 1合伙型股权投资基金的参与主体主要包括()A.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B.基金投资人、有限合伙人及基金托管人C.基金合伙人、基金托管人D.基金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及基金托管人 正确答案:A 2 股权投资基金进行清算的原因是() A.投资项目撤销IPO 计划 B.投资项目被上市公司并购 C.投资项目从新三板摘牌 D.投资项目都实现了退出 正确答案:D 3目前我国股权投资基金合格投资者标准,表述错误的是() A.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客户 B.近三年年均收入不低于50 万的个人 C.资产不低于300 万的个人 D.资产高于300 万的单位 正确答案:D 4公司型基金是指投资者依据公司法,通过出资形成一个独立的公司法人实体,由公司法人实体自行或委托专业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公司型基金可采取的组织形式为() A.仅为国有独资企业 B.仅为股份有限公司 C.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

限公司D.仅为有限责任公司 正确答案:C 5小王通过某独立基金销售公司购买股权投资基金,该独立基金销售公司销售人员对小王的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你购买的基金的预期收益为年化30% B.我们公司会将与本次基金募集的相关记录妥善保存自基金清算之日起10 年 C.我们公司将通过我们公司的账户向你分配收益 D.你可以购买价值100 万的基金份额,然后把其中一部分转售给你的亲戚朋友 正确答案:B 6某基金管理人募集一只股权投资基金时,不符合规定的募集行为是() A.通过电子邮件向特定的机构投资者发送募集说明书 B.通过拆分基金份额向特定的投资者销售基金 C.向其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投资者推介该基金 D.通过银行向部分高净值客户推介基金 正确答案:B 7关于大宗交易,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不会对竞价交易的股票价格形成巨大冲刺,有利于市场稳定 B.交易费用相对集中竞价交易要高C.定价由交易双方确定,没有竞价交易灵活D.没有规定最低限额正确答案:A 8关于股权投资基金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说法错误的是()

证监基金字[2007]76号

证监基金字[2007]76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各基金管理公司,各基金代销机构,各基金托管银行: 为明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的各项技术标准,严格对基金销售机构的市场准入和日常行为监管,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号)的有关规定,我会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管理规定》,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七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的信息管理,提高对基金投资人的信息服务质量,促进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息管理平台”),是指基金销售机构使用的与基金销售业务相关的信息系统,主要包括前台业务系统、后台管理系统以及应用系统的支持系统。 本规定所称的基金销售机构,是指依法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 第三条信息管理平台的建立和维护应当遵循安全性、实用性、系统化的原则,并且满足以下要求: (一)具备本规定所列示的各项基金销售业务功能,能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责任人的义务; (二)具备基金销售业务信息流和资金流的监控核对机制,保障基金投资人资金流动的安全性;

(三)具备基金销售费率的监控机制,防止基金销售业务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支持基金销售适用性原则在基金销售业务中的运用; (五)具备基金销售人员的管理、监督和投诉机制; (六)能够为中国证监会提供监控基金交易、资金安全及其他销售行为所需的信息。 第四条基金销售机构从事和基金销售有关的活动,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建设、改造和管理相关信息系统。 第二章前台业务系统 第五条前台业务系统主要是指直接面对基金投资人,或者与基金投资人的交易活动直接相关的应用系统,分为自助式和辅助式两种类型。 辅助式前台系统,是指基金销售机构提供的,由具备相关资质要求的专业服务人员辅助基金投资人完成业务操作所必需的软件应用系统。 自助式前台系统,是指基金销售机构提供的,由基金投资人独自完成业务操作的应用系统,包括基金销售机构网点现场自助系统和通过互联网、电话、移动通信等非现场方式实现的自助系统。 前台业务系统通过与后台管理系统的网络连接,实现各项业务功能。 第六条前台业务系统应当具备为基金投资人以及基金销售人员提供投资资讯的功能,投资资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金基础知识; (二)基金相关法律法规; (三)基金产品信息,包括基金基本信息、基金费率、基金转换、手续费支付模式、基金风险评价信息和基金的其他公开市场信息等;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息; (五)基金相关投资市场信息;

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证监公司字[2005]52号)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证监公司字[2005]52号 【发布日期】2005-07-11 【生效日期】2005-07-1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 (证监公司字[2005]52号) 各上市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加强对上市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的指导,规范投资者关系工作行为,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把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落在实处,中国证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指引》,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 干意见》,加强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第二条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 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 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第三条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第四条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五条第五条本指引是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行为指南,鼓励公司按照本指引的精神和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公司特别是管理层应当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工作。 第二章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内容和方式 第六条第六条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公司字〔2005〕151号)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证监公司字〔2005〕15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建立二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二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三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二监事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三 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二股票期权及法律二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适用本办法的规定三 第三条 上市公司实行的股权激励计划,应当符合法律二行政法规二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三 上市公司的董事二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三 第四条 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三 第五条 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专业机构,应当诚实守信二勤勉尽责,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二准确二完整三 第六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股权激励计划进行内幕交易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和进行证券欺诈活动三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七条 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三 第八条 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二监事二高级管理人员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三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一)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二监事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三 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

基金科目三重点练习题《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1、根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暂行办法》关于非公开发行基金的合格投资者为单位的净资产不低于()万。 A、5000 B、3000 C、1000 D、2000 【答案】C 【解析】根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暂行办法》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认定为合格投资者。 2、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募集机构、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因募集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被中国基金业协会采取相关记录处分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可视情节轻重记入()。 A、诚信档案 B、违约档案 C、自律档案 D、处罚档案 【答案】A 【解析】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募集机构、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因募集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被中国基金业协会采取相关记录处分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可视情节轻重记入诚信档案。 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私募基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基金(),并将协议中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权利义务划分以及其他涉及投资者利益的部分做为()的附件。 A、销售协议、基金合同 B、销售协议、招募合同书 C、代理协议、基金合同 D、代理协议、招募说明书 【答案】A

【解析】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积极销售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基金销售协议,并讲协议中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权利义务划分以及其他涉及投资者利益的部分作为基金合同的附件。 4、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与投资者约定,为基金募集、运营、审计、法律顾问等提供服务的基金服务机构从基金总列支相应()。 A、管理费 B、托管费 C、服务费 D、运营费 【答案】C 【解析】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与投资者约定,为基金募集、运营、审计、法律顾问等提供服务的基金服务机构从基金中列支相应的服务费。 5、根据目前的基金备案情况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以()为主。 A、有限合伙企业 B、契约型 C、公司型 D、FOF 【答案】A 【解析】根据目前的基金备案情况,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以有限合伙为主。

上交所关于加强新股上市初期客户交易行为管理工作的通知(上证监字[2012]5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加强新股上市初期客户交易行为管理工作的通知 上证监字〔2012〕5号 各会员单位: 深入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近期关于大力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证券交易,切实抑制过度炒作新股的要求,促进一、二级市场的协调健康发展,是当前资本市场的一项重要工作。新股上市初期的交易监管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切实有效防范新股炒作风险,需要各会员单位高度重视、共同参与、形成合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相关通知的宣传工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我所”)制定发布的《关于加强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的通知》,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的思路和重点,同时调整、充实和完善了相关异常交易行为的类型和监管措施,使之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各会员单位及其营业部应通过有效方式,积极向广大客户特别是有参与新股交易历史的客户,做好该通知的宣传解释工作,提高投资者对防控炒新工作意义、内容以及相关要求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二、切实加强客户参与新股交易的风险提示工作 新股上市初期具有较大的价格波动风险。会员应当将新股交易风险列入投资者教育的重要内容,持续开展“炒新有风险”的投资者教育活动,引导客户理性、规范地参与新股交易。 会员应当在营业场所加强“炒新有风险”的宣传,在公司网站显著位置向客户提示参与新股交易的风险,并通过行情分析系统、网上交易系统、电话语音系统、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有效地向客户提示参与新股交易的风险。 三、切实履行好客户新股交易行为的管理职责 会员应当加强对客户新股上市初期交易行为的管理工作,发现客户出现《关于加强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的通知》所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提醒,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对存在严重异常交易行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客户,会员可以依据《上海证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精华讲义

91速过2016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 识》精华讲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讲义说明: 1、基金从业科目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属于2016年9月新增考试科目。 2、《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要点与法律法规汇编》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要点,共10章。第二部分为法律法规汇编。这两部分均为考试的范畴,第一部分知识要点大部分知识均是从第二部分法律法规汇编中挑的重点。 3、 91速过在制作讲义时,采用红蓝色进行对考点/知识点进行了着重标注,更加适合学员们复习,能够更好的帮助记忆;并且把考试大纲考核要求融入到讲义中,让考生清晰知道知识点的重要程度,分类学习。 4、《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的题库已经在8月上线,请将讲义和题库结合学习,效果会更好。同时我们建立基金从业QQ答疑交流群(群号:577087828),欢迎加入。 5、本精华讲义由91速过考试团队编写并率先在业界发布,属于91速过《金融经济系列精华讲义》,已申请版权,请尊重原创,为防止盗版我们对讲义内容做了标记,望用户理解。 @91速过考试团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重要提醒:91速过30天拿证学习方法 1、打基础:有时间,就看书;时间少,就看赠送的精华讲义看一遍; 2、巩固知识点:做章节习题; 3、检查效果:做模拟题和考前试卷,检验成果; 4、考前3天看错题和真题; 5、考前1天,再把精华讲义看一遍,就上战场。 题库下载地址:https://www.360docs.net/doc/e415621338.html,购买咨询客服QQ:3255192307 第一章股权投资基金概述 第一节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 【考试大纲要求】 理解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 了解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资产配置中的地位和作用 知识点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 国内所称“股权投资基金”,其全称应为“私人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主要投资于“私人股权”,即企业非公开发行和交易股权的投资基金。 私人股权包括未上市企业和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普通股、依法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和可转换债券。

2020最新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三大纲》

2016最新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三大纲》 2016最新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三考试大纲》 基金从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含创业投资基金)基础知识(2016年度)日期:2016-07-19 一、总体目标 为确保私募股权投资(含创业投资)基金从业人员掌握与了解行业相关的基本知识与专业技能,具备从业必须的执业能力,特设《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科目。 二、能力等级 能力等级是对考生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的最低要求,分为三个级别: (一)掌握:考生须在考试和实际工作中理解并熟练运用的内容。 (二)理解:考生须对该考点的概念、理念、原则、意义、应用范围等有清晰的认识。 (三)了解:作为泛读内容,考生对其有一个基础的认识。 三、考试内容与能力要求 考生应当根据本科目考试内容与能力等级的要求,掌握下列从业必须的基础知识与专业技能,并具备在执业过程中综合运用相关知识的执业技能。 篇名章名节名编号

学习目标(掌握/理解/了解)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概论 1.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概述 1.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 2.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起源和发展 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基本运作模式和特点 4.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2.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参与主体 1.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基本架构 2.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者 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人 4.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服务机构 5.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机构 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分类 1.按投资领域分类 2.按法律形式分-公司型、合伙型、契约型 3.按资金性质分-人民币基金、外币基金 4.母基金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作实务 4.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与设立 1.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机构 2.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对象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公司字〔2017〕151号)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公司字〔2017〕151 号) 篇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6.7.13)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实行股权激励的,适用本 办法;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的,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在实行股权激励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条 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 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第五条 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证券中介机构和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勤勉 尽责,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股权激励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活动。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七条 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 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 影响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在境内工作的外籍员工任职上市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单独或合计持有 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为激励对象。下列 人员也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1 / 10

基金从业资格证科目一、科目三考点

基金从业资格证科目一、科目三考点 私募股权 1. .8.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促进各类私募投 资基金健康规范发展,并为建立健全促进各类私募基金特别是创业投资基金发 展的政策体系奠定法律基础。 2.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在有限责任公司,须经代表(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决议经过。 3. 股权投资基金运行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6)以内 向投资者披露投资者账户信息,包括实缴出资额、未缴出资额以及报告期末所 持有基金份额总额等。 4. 合伙企业清算,清算人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5. 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变更,应当在(10 )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6. 设立合伙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

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7.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1/2 )同意,能够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 )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8.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经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如实填报、提供基本信息和资料。 9. 私募基金募集机构应当妥善保存投资者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10 )年 10.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 登记的机构能够自行募集其设立的私募基金。 11. 获得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应自收到审批机构颁发的《外商投 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1)个月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 记注册。 12. 11月,颁布《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11月发布《关于促进股权 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6月,中央编办发出《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 责分工的通知》;6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51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经过《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8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13.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编 办相关通知要求,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2月7日)起正式开展私募基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06年8月4日 证监公司字[2006]156号)

Ⅷ.3.4.1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2006年8月4日证监公司字[2006]156号)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封面、扉页、目录、释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第三节持股目的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备查文件 第三章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四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准则。 第二条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书面形式约定由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负责统一编制和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依照《收购办法》及本准则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并同意授权指定代表在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盖章。 第四条本准则的规定是对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论本准则中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均应当予以披露。 第五条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确实不适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针对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适当修改,但应当在报送时作书面说明。 第六条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采用相互引证的方法,对各相关部分的内容进行适当的技术处理,以避免重复和保持文字简洁。 第七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时,应当遵循以下一般要求: (一)文字应当简洁、通俗、平实和明确,引用的数据应当提供资料来源,事实应有充分、客观、公正的依据; (二)引用的数字应当采用阿拉伯数字,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应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千元或百万元为单位; [ 只有《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也是以百万元为单位。]

《基金从业》科目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考前冲刺卷1

科目三私募考前冲刺卷(一) 1、(C)时,基金申购成立。 A.基金管理人交付申购款项时 B.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 C.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 D.基金管理人确认基金份额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67条规定,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2、从事经济社会管理工作(C)年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资格认定委员会申请认定基金从业资格。 A.5 B.10 C.12 D.16 解析:从事经济社会管理工作十二年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资格认定委员会,申请认定基金从业资格等条件,须提交有关组织部门出具的任职证明。 3、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10 110 20 30 C 1 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4、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个月内,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所管理私募基金年度投资运作基本情况。 3 4 6 9 B 1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所管理私募基金年度投资运作基本情况。

5、下列关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交法律意见书,引入法律中介机构尽职调查的说法,错误的是(A) A.有利于保护双方利益 B.防止登记申请机构的道德风险外溢 C.规范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守法合规经营 D.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制度 解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交法律意见书,引入法律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是对股权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规范股权投资基金守法合规经营,防止登记申请机构的风险道德外溢。 6、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D)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不征税收入 (2)免税收入 (3)各项扣除 (4)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A.(1)(4) B.(2)(3) C.(2)(3)(4) D.(1)(2)(3)(4) 解析:公司每一年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7、公司因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A)。 A.5% B.10% C.15% D.20% 解析:公司因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 8我国目前债券基金的管理费费率通常都低于()。 0.50% 1% 1.50% 2% B 1 我国目前债券的管理费费率通常都低于1%。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7]第28号《关于开展加强上市

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情况和整改计划的报告 四川证监局: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7]第28号《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贵局的相关通知等文件精神的要求,我公司认真进行了自查,现将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情况和整改计划报告如下: 第一部分 自查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发展沿革、目前基本情况 公司是1988年8月经绵阳市人民政府“绵府发[1988]54号”批准由长城特殊钢公司改制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国家体改委批准本公司继续进行规范化的股份制企业试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4]8号文”复审通过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所复字「1994」第003号文”审核批准,公司股票于1994年4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1998年6月,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投集团公司)对本公司的母公司--长城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整体兼并。本公司更名为四川川投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4月,本公司的母公司--川投长钢集团公司实施债转股,本公司更名为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6月,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的母公司—四川长城特殊钢集团公司实施重组。2004年6月22日,国务院国资委“国资改革[2004]458号”文件批复同意此次重组方案,并于2004年8月24日经国资委“国资产权[2004]801号”批复同意有关股权划转方案。由于攀钢集团是攀钢有限的控股股东,攀钢集团与

攀钢有限为一致行动人,在完成本次重组后,攀钢集团、攀钢有限作为一致行动人,成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公司更名为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赤波;注册资本:75,431万元;注册地址:四川省江油市江东路;经营范围:钢冶炼、钢压延加工、机电设备制造、销售;二级土木工程建筑;汽车运输及修理、机电设备维修;工业氧气、氮气、氩气及其他工业气体的生产、销售;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冶金原辅材料销售。 本公司具备生产12大类特殊钢和金属制品的能力,可向能源交通、国防、航空、航天、航海、核工业、电子通讯、石油化工、机械及汽车制造等领域的企业提供5,000余个品种规格的特殊钢材和金属制品,已形成具有年产特殊钢65万吨、成品钢材70万吨生产能力的大型特钢企业。公司有12%以上的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主导产品有不锈钢、碳结钢、汽车阀门钢、蒸气轮叶片钢、高温合金钢及轴承钢、模具钢等系列产品。 (二)公司控制关系和控制链条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 53.25% 攀枝花钢铁有限责 任公司 16.84% 32.10% 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有限责 任公司 53.40% 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 限公司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错题集(科目三)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错题集-科目三 1. 采用市盈率倍数法,选用最近12个月数据最为合适。 2. 创业投资估值法依据退出时目标公司的股权价值及目标收益率,折现计算出其当前价值。 3.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 4. 股权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对行政处罚不服,在受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 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可以包括民营、国有、外资,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 6. 追赶机制:(门槛收益+追赶金额)*基金管理人分配比例=追赶金额 补充下追赶机制公式:看清题干,追加分配不等于追赶机制。 7.股权自由现金流是可以自由分配给股权拥有者的最大化的现金流。企业自由现金流是指公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现金流,是在考虑公司运营与投资需求后,可自由分配给股东和债权人的现金流。 8.保护性条款是指执行某些可能损害投资者利益或对投资者利益有重大影响的行为时,要取得投资者同意的条款。 9. 优先购买权的比例由几方协商而不是由公司章程规定。 10. 毛内部收益率反映基金投资项目的回报水平, 净内部收益率反映投资者投资基金的回报水平。 已分配收益倍数反映投资者现金回收情况。= DPI= 已获分配金额总额/ 已向基金缴款金额总额。 总收益倍数体现基金投资项目的回报水平,= (已获分配金额+资产净值)/已交款金额 11. 交税 有限合伙型基金由基金代扣代缴自然人投资者的个税。公司型基金投资者作为公司股东从公司型基金获得的分配是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所以投资者如果是公司,已股息红利形式获得分配时可免税;自然人需缴纳股息红利所得税20%并由基金代扣代缴,因而需要双重征税。 合伙企业基本税负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所得。如果合伙人是自然人,适用于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交个税。如果合伙人是公司,均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计缴企业所得税。 12.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和其他有义务的法人和组织。 13.并购退出指股权投资基金向目标公司投资后,其他收购方购买股权投资基金所持目标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使股权投资基金实现退出。 14.股权投资基金合格投资者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个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以下标准的单位或者个人: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15. 一级投资指母基金在股权投资基金募集时对基金进行投资,成为基金投资者。二级投资指母基金在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设立完成后对存续基金或投资组合公司进行投资。 16.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没有特殊规定,不需要经过2/3股东同意。 17. 反摊薄条款也叫反稀释条款,本质上是一种价格保护机制,适用于后轮融资为降价融资时用于保护前轮投资者利益的条款。 18. 基金规模指基金计划及实际募集的投资资本额度。 19.内部监督是对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情况进行周期性监督检查。 20.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要向公司申报所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有总数的25%,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21. 折现现金流估值法得到的是内含价值,受市场短期变化和非经济因素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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