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39条辞退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辞退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了对员工辞退的一些具体规定。本文将分析和解释该条款的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协商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其中,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劳动合同期限从续订合同之日起重新计算。

根据该条款,续订劳动合同的具体方式和条件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没有达成一致并且没有违反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则劳动合同自动终止。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

2.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3.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5.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与劳动者协商解决劳动报酬等经济问题,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劳动合同法第39条还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况下可

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支付赔偿的情形:

1.用人单位经济发生重大困难,不能继续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约行为。

在这些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法第39条对于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情况

进行了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期满后与劳动者协商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无论是解除还是续订合同,都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赔偿金。这一条款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稳定的劳动关系的建立。

2020最新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

劳动合同法第39条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律师提醒点击:返回《劳动合同法》目录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相国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 第二十五条本条中“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可根据《企业职工奖励条例》和《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认定。 本条中的“重大损害”由企业内部规章来规定。因为企业类型各有不同,对重大损害的界定也千差万别,故不便于对重大损害作统一解释。若由此发生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其规章规定的重大损害进行认定。 本条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指:(1)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2)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刑罚包括: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的;(3)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3z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9.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解除劳动合同。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0.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为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即使存在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况,只要劳动者同时存在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31.劳动者被劳动教养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被劳教的事实解除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87.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中的“重大损害”,应由企业内部规章来规定,不便于在全国对其作统一解释。若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企业类型、规模和损害程度等情况,对企业规章中规定的“重大损害”进行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八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者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议可以随时解聘。 《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条在下列情况下,私营企业可解除劳动合同: (一)录用后职工不符合用工条件的; (三)按照国务院《关于国菅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属手应予辞退的; 第十三条私营企业职工被劳动教养,以及受刑事处分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2019年7月3日) 六、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劳动法关于辞退员工的赔偿规定_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规定

劳动法关于辞退员工的赔偿规定_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规定一、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 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 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 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 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二、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中辞退员工赔偿标准说明 a、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 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 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b、第二十二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 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 经济补偿。 c、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 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d、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 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 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三、不同情况下辞退员工的赔偿标准说明 1、需支付辞退员工赔偿情形: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解除或 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辞退员工支付赔偿金。 2、需支付辞退员工补偿情形: a、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经过合法程序辞退员工的; b、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决定不与员工续签的,但用人单位维持 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c、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时辞退员工的; d、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时辞退员工的。 3、需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作为补偿情形: 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 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试用期员工的辞退

试用期员工的辞退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辞退的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39条,具体表现为: 首先,依据劳动法在试用期聂要辞退员工前提是双方签订有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中关于试用期的约定合法,即符合《劳动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企业如违反上述规定与员工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企业以员工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其次,依据劳动法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须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企业要证明:有明确的录用条件;录用条件已向员工书面明确;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在试用期内作出辞退决定。这四个方面均具备了,才能保证在试用期辞退员工不会出现法律风险或将法律风险降低到最小。 我们认为,对于具体录用条件的制定,特别是禁忌性条件,除了应当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还应当具有合理性。合理性的标准会因岗位和行业不同而有差异,请企业在设置录用条件条款时,可以考虑通用与特别的分别规定,如将违纪、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规定在通用条款中,将性别、健康状况、技能证书等规定在特别条款中,且说明这样特别规定的原因。这样做的好处,既可以避免违反法律,出现歧视性条款,也可以让员工明白录用条件的合理性,消除未被录用者的不满心理,避免劳动争议的出现。制定了可靠的录用条件,只是成功运用它的第一步,还需要制定在操作上的程序制度,包括向员工公示录用条件(如在录用制度中规定告知条款,详细列明告知义务的具体执行人、告知时间等,请告知时间放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且要有员工签字的知晓并表示遵守执行的说明书),制定详细的考核制度(如哪个部门考核,何时考核,如何考核等),考核结束后,应及时比对考核结果和录用条件,及时在试用期内作出处理决定等。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无偿解除劳动合同解读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的理解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是指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没有按照岗位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违反其忠于职守、维护用人单位利益的义务,有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使用人单位有形财产、无形财产遭受重大损害,但不够刑罚处罚的程度。 在适用该条时,需注意劳动者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行为的,用人单位并不能理所当然地解除劳动合同,还得具备一个条件,即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未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认定“重大损害”呢?法律并无具体规定,司法实践中也无统一标准可供参考。《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第25条第3款规定,“重大损害”由企业内部规章来规定。因为企业类型各有不同,对重大损害的界定也千差万别,故不便于对重大损害作统一的解释。若由此发生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其规章规定的重大损害进行认定。 【典型案例】案例一:钟先生于2001年3月份入职深圳某公司品检部担任产品检验员职务,公司与钟先生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工资为3000元/月。2005年10月,公司以钟先生工作严重失职本应抽检50件产品只抽检30件产品导致公司重大损害为由解除与钟先生的劳动合同。钟先生辩称,虽然少抽检了部分产品,但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并没有质量问题,公司以工作严重失误为由将他辞退显然是想辞退后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找的理由,如果公司坚持要辞退,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认为,他们辞退钟先生是因为钟先生工作的严重失误导致了公司重大损失,现在只将钟先生辞退而没有要求钟先生赔偿损失已经是仁至义尽了,对于钟先生要求给予他经济补偿,该公司坚决不同意,只同意支付当月工资。双方经多次协商未果,钟先生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39条

劳动合同法第39条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律师提醒点击:返回《劳动合同法》目录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相国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

第二十五条 本条中“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可根据《企业职工奖励条例》和《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认定。 本条中的“重大损害”由企业内部规章来规定。因为企业类型各有不同,对重大损害的界定也千差万别,故不便于对重大损害作统一解释。若由此发生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其规章规定的重大损害进行认定。 本条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指:(1)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2)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刑罚包括: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的;(3)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3z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9.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解除劳动合同。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0.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为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即使存在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况,只要劳动者同时存在第二十五条规定

单位可辞退员工的十种情形

单位可辞退员工的十种情形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沈斌倜辞退员工,即“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对于企业讲,辞退员工处理不当,很容易引发劳动纠纷甚至对簿公堂,对企业的正常营运产生深远影响。因此,企业辞退员工如何在劳动法的框架范围内进行.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在劳动法的框架内辞退员工分为十种情况。 一、试用期辞退试用期辞退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39条: 首先,依据劳动法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前提是双方签订有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中关于试用期的约定合法,即符合《劳动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其次,依据劳动法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须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此企业要证明:有明确的录用条件;录用条件已向员工书面明确;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在试用期内作出了辞退决定.这四个方面均具备了,才能保证在试用期辞退员工不会出现法律风险或将法律风险降到最小. 对于具体录用条件的制定,除了应当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外,还应当具有合理性。合理性的标准会因岗位和行业不同而有差异,建议企业在设置录用条件条款时,可以考虑通用与特别的分别规定,如将违纪、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规定在通用条款中,将健康状况、技能证书等规定在特别条款中,且说明这样特别规定的原因。 这样做既可以避免违反法律,出现歧视性条款,也可以让员工明白录用条件的合理性,消除未被录用者的不满心理,避免劳动争议的出现. 制定了可靠的录用条件,只是成功运用它的第一步,还需要制定程序性制度。 首先是向员工公示录用条件,如在录用制度中规定告知条款,详细列明告知义务的具体执行人、告知时间等,建议告知时间放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且要有员工签字的知晓并表示遵守执行的说明书,其次要制定详细的考核制度,如哪

关于新劳动法辞退规定及补偿标准

关于新劳动法辞退规定及补偿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 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 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 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 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 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 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 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劳动法辞退员工规定

劳动法辞退员工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 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 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 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 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 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 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 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 仍需裁减人员的;

你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你被解雇

你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你被解雇Unfortunately, I have to inform you that you have violated Article 39 of the Labor Contract Law, and consequently, your employment has been terminated. 很遗憾地通知您,您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因此,您的雇佣关系已被终止。 Article 39 of the Labor Contract Law stipulates that an employer may terminate a labor contract without providing advance notice or paying severance compensation in the event of serious breaches of job discipline or ethics by the employee,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causing significant losses to the employer, being convicted of a crime, or engaging in fraudulent or unethical conduct.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提前通知或支付经济补偿: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以及其他欺诈、不诚信行为的。 In your case, it has been determined that your actions constituted a serious violation of our company's policies and procedures, which falls within the scope of Article 39. We regret that this has led to the termination of your employment. 在您的情况下,经确认,您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和程序,这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所规定的情形。我们对此深感遗憾,并因

劳动合同法解读三十九-过失性辞退

劳动合同法解读三十九过失性辞退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解读】本条是关于因劳动者的过失而使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本法在赋予劳动者单方解除权的同时,也赋予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以保障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但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解除权,随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立法上严格限定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禁止用人单位随意或武断地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适用此项条款首先要注意以上三点:1、要求用人单位所规定的试用期期间符合法律规定。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満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用人单位只能在此范围内约定试用期。 2、是否在试用期间。试用期间的确定应当以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准;若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超出法定最长时间,则以法定最长时间为准;若试用期满后仍未办理劳动者转正手续,则不能认为还处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能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3、对是否合格的认定。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如果没有这个前提条件,用人单位无权在试用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应当以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录用条件和用人单位在招聘时规定的知识文化、技术水平、身体状况、思想品质等条件为准。 4、对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必须提供有效的证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所谓证据,实践中主要看两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对某一岗位的

劳动合同法连续旷工3天可不可以辞退

劳动合同法连续旷工3天可不可以辞退 劳动合同法连续旷工3天可不可以辞退 我国劳动合同法中对旷工三天能不能辞退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公司制度中有该规定,旷工三天是属于严重违约制度的,可以进行辞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旷工处理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原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但该条例已经于二○○八年一月十五日国国务院令第516 号废止。 旷工,是指职工在正常工作日无正当理由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缺勤行为,属于严重违纪行为。根据《劳动法》第四条、《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在依法制定规章制度中规定处罚办法。一些省市规定对用人单位没有明确规定处罚办法,职工连续旷工15天的,用人单位可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支持。 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对劳动者罚款100元肯定超过20%,具体超过多少,要以劳动者的月标准工资来计算。 用人单位怎样处理旷工职工 1、收集员工旷工的其他有效证据。除考勤记录外,企业还应收集其他能证明员工旷工的证据,比如企业内部的视频录像,还有企业人事职员可以与员工进行电话沟通,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详解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详解 劳动合同法是我国最重要的法律之一,对于劳动合同法第39条,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详解,供大家参考学习。劳动合同法第39条详解12018年6月28日,孙丙庆收到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孙丙庆与射阳县酿化厂劳动争议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以下简称“《孙丙庆案裁定书》”)裁定“一、二审判决认定射阳县酿化厂于2015年6月11日合法解除了与孙丙庆的劳动合同,并无不当,驳回孙丙庆的再审申请。”孙丙庆申请再审时曾称:1.根据射阳县酿化厂公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的决定》,孙丙庆并不满足处罚条件,射阳县酿化厂无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2.射阳县酿化厂解除与孙丙庆的劳动合同没有履行法律所规定的 必要程序。作为本案当事人的孙丙庆掷地有声地提出了前述两个论点,那么射阳县酿化厂单方解除与孙丙庆的劳动合同究竟有无道理,法院裁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又应当如何理解呢?一概述本文依据法律规定、司法实践和可比案例,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和“通知工会”三方面,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法律适用进行了剖析,理清了常见的争议焦点和关注重点,为当事人提供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途径。根据《劳动合同法》《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和《关于审理劳动

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以下简称“《解释四》”)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含义剖析如下图所示:二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首先,根据《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之所以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一方面是基于“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和罗马法谚“肯定者承担举证责任,否定者不承担举证责任”的推论;另一方面是出于对劳动者的保护,考虑到劳动者原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有其管理制度和运营痕迹,相对于劳动者而言,具有更强的举证能力,如果用人单位不配合,很多证据劳动者可能无法获得。在(2015)苏民再提字第00036号案件《黄辉、无锡百纳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与黄辉、无锡百纳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也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就劳动者违反何种规章制度以及违反该规章制度的严重 性承担举证责任。”的审判要旨。三严重违反的含义其次,在我国现行劳动法体系中,对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的“严重违反”含义如何界定的规定并不明确,给予了法官一定自由裁量的空间。从实践的案例来看,主要有三种判断的依据,分别是“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严重违反’定义条款”“劳动者过错造成用人单位严重损失”和“劳动者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 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严重

劳动合同法试用期辞退

劳动合同法试用期辞退 【找法网期】《劳动法》中与试用期辞退相关的条款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本钱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辞退员工,以劳动法的专业术语来讲,叫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不管对企业还是对员工,都是一个沉重的话题。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讲,辞退员工处理不当,很容易引发劳动纠

纷甚至对簿公堂,对企业的正常营运产生深远影响。因此,企业辞退员工如何在劳动法的框架范围内进行,尤其显得重要。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北京沈斌倜劳动法律师效劳将企业在劳动法的框架内辞退员工分为以下十种情况,并将逐一进行讲解,抛砖引玉。 试用期辞退的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39条,具体表现为:首先,依据劳动法在试用期聂要辞退员工前提是双方签订有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中关于试用期的约定合法,即符合《劳动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企业如违反上述规定与员工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企业以员工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其次,依据劳动法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须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企业要证明:有明确的录用条件;录用条件已向员工书面明确;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在试用期内作出辞退决定。这四个方面均具备了,才能保证在试用期辞退员工不会出现法律风险或将法律风险降低到最小。 我们认为,对于具体录用条件的制定,特别是禁忌性条件,除了应当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还应当具有合理性。合理性的标准会

新劳动法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及规定

一、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得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得,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得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得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得,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得,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得经济补偿.月工资就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得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得,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得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得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得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得,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得,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得赔偿金。 二、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得,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得;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得规章制度得;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得;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她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得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得;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得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得;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得。 2、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得,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得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得工作得;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得;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得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得. 3、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得,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得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得;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得;

辞退工人情况说明

1.公司辞退员工的情况说明怎么写 按实际情况说,并且写清楚原因是最好的。 如果是依据《劳动合同法》39条的话,还应该注意保留证据。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zd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内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容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 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辞退员工的书面报告怎么写 可以参考下范文: ________先生/女士: 根据本公司与您签订的劳动合同第____条第____款的规定,决定终止合同,请您于____年____月 ____日离开本公司。 您的一切待遇按照________规定办理。 ________公司年月日 文书要点 辞退通zd知书是公司回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所使用的文书。辞答退员工需向员工签发通知书。辞退员工通知书主要内容包括被辞退员工的姓名、辞退的原因、辞退待遇和补偿的处理等。 特别提示 关键是制作辞退通知书的基本要求是要把辞退的理由解释清楚。属于员工自己的原因而被辞退的,对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员工的责任,要求员工依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 属于公司自身的原因,比如产业结构的调整而进行的裁员,公司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可以参考以上来写 3.如何跟被公司辞退的员工说明辞退原因 需要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时间等 出现以下这些情形时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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