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级法学专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计划

10级法学专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计划
10级法学专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计划

课 程 教 学 计 划

系别 文法 专业 法学 班级 2010-123 2012—2013学年 第 一 学期 课程 主讲 助课 采用 名称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教师 教师 教材 人大出版社

学时 教学内容(教学大纲章、节和题目名称) 第1周9月4日

2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节1 行政法的概念和特点 第1 周9月7日

2 节2 行政法的渊源 节3行政法的地位和作用 第 2 周9月11日

2 节4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 2 周9月14日

2 第二章 行政主体 节1 行政主体概述 节2 行政机关 第3 周9月18日

2 节3 其他行政公务组织 第 3 周 9 月21日

2 节4 国家公务员 第4 周9月25日

2 第三章 行政行为概述 节1 行政行为概述 第4 周9 月28日

2 节2 抽象行政行为 第6 周10 月9日

2 第四章 行政许可 节1 行政许可概念特征和种类 节2 行政许可的作用和基本原则 第6周10月12日

2 节3 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机关 节4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参考教材第五章内容) 第7 周10月16日

2 第五章 行政强制 节1 概念类型、基本原则及设定 第7周10 月19日

2 节2 行政强制执行和行政强制措施 节

3 执行程序 第8周10月23日 2 第六章 行政处罚 节1 含义特征和种类 周数 18 周学时

4 总学时 72

课堂教学 72 学时 实验课 学时 其它( ) 学时

第8周10月26日 2 节2行政处罚的原则

第9周10月30 日 2 节3行政处罚的程序(参考教材第五章)

第9周11 月2日 2 第七章行政指导

节1概念方式和类型节2行政指导的特征及救济

第10周11 月6日 2 第八章行政合同

节1含义特征及种类

第10 周11 月9日 2 节2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缔约原则方式节3履行变更解除及法律救济

第11周11月13日 2 第十章行政复议

节1行政复议的概念特征和作用

第11周11月16日 2 节2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范围

节3行政复议的管辖和程序

第12周11月20日 2 第十一章行政赔偿

节1国家赔偿概述节2 行政赔偿的概念特征和范围

节3 归责原则、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第12 周11月23日 2 节4 行政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第13周11月27日 2 第十二章行政诉讼概述

节1行政诉讼和行政诉讼法的概念节2行政诉讼的一般原则和特有原则

第13周11月30日 2 第十三章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管辖

节1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

第14周12月4日 2 节2行政诉讼管辖

第十四章行政诉讼参加人

节1行政诉讼参加人概述

第14 周12月7 日 2 节2原告、被告

第15 周12月11日 2 节2原告、被告(续)

第15周12月14日 2 节3第三人和代理人的概念和特征

第16周12月18日 2 第十五章行政诉讼证据

节1行政诉讼证据的特点和分类

第16周12月21日 2 节2举证责任

第17周12月25日 2 节3行政诉讼证明标准

第17周12月28 日 2 节4证据的质证

第18 周1月1日 2 第十六章行政诉讼程序

节1起诉与受理

第18周1月4日 2 节2第一审程序

第19周1月8日 2 节3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第19周1月11 日 2 第十七章行政判决、裁定与决定

节1、行政判决、行政裁定和决定的概念节2、判决的类型、裁定和决定的适用范围

教研室主任:签字系、部主任:签字制定日期: 2 012 年9 月11 日说明:本表在教研室接到各系的教师工作量通知书确定教节3、第三人和代理人的概念和特征学任务后,由各任课教师负责填写一式四份,经教研室、系(部)主任审查签章后,一份留教师自用,一份交教研室,一份送所属系部,一份送教学研究科。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心得体会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心得体会 把握是学好行政法的关键,但它只是前提性条件,不能替代具体学习方法。在对具体内容的把握上,有以下几点值得考生参考:“实”是重点。凡是教材、法律规定中具有实用性、应用性的内容是司法考试的重点所在。因为司法考试是职业资格考试。作为一种职业资格,它主要测试的是入门所要具备的基本能力,因此,司法考试的性质决定其偏重于那些具有实际操作价值的内容。例如,行政法概述、行政诉讼概述这两章,作为编写教材是不可缺少的,但作为司法考试则是不重要的,因为概述所涉及的是入门所要掌握的基本原理,在法律实务中,它不会成为法官判案的依据,也不会成为律师辩护的理由。相反,作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类的内容,则几乎是司法考试必考的内容。因为司法职业每天所面对的是生活中发生的案件,而行政案件所要分析的首要的问题是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新”是考点。司法考试每年都会有所微调。调整无非是考试方法和考试内容两个方面。去年的司法考试,考试方法上的调整如论述题的增加;考试内容上的调整如证据方面的内容,由于有新的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的出台,证据方面的考题占了六分。在总分约40分的比例中,6分的分值应该说是占了比较高的比例。今年的司法考试,新的内容增加了行

政许可法、行政应急和政府采购法三个部分。尤其是行政许可法,它裹挟了许多新的现代政府的理念,几乎是必考的内容。需要考生注意。 “特”是题眼。司法考试涉及的内容很多,这恐怕也是司法考试被称之为“天下第一难考”的重要原因所在。但其所涉及的内容在考试中并不能等量齐观。有的具有出题价值,有的不具有出题价值。具有出题价值的部分我们可以称其为“题眼”。就像从事新闻工作的人必须有“新闻眼”一样,应对司法考试也需要有“题眼”。题眼究竟何在呢?“特”往往是题眼所在,即那些特殊的制度、特殊的规则即是题眼所在。如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相比,行政诉讼特有的规则往往是题眼所在;如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行政复议不同于行政诉讼的特殊规则也往往是题眼所在。对于考生来说,应对于此,一个比较有价值的方法是比较,将两种制度、两种规则比较着去把握,在比较中你可以找到特殊规则所在,同时也就能够找到题眼所在。 “本质”是关键。司法考试经常出现的题型是这样的题,它所考的不是你对某项制度或规则是否知道,而考的是你对这项规则或制度的本质的把握。这种题假定你具备这方面的知识,因为司法考试的门槛是大学本科,已具备了相当的基础知识,所要考的是你对该项知识的运用或把握。这就取决于你对这项知识或规则性质或本质的把握。如我们都知道行

舞蹈的教学计划(精选3篇)

舞蹈的教学计划(精选3篇) 舞蹈的教学计划1 一、课程的性质、教学目的、任务和教学基本要求 1、课程的性质、教学目的: 舞蹈是一门专业技能课。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掌握舞蹈教育和舞蹈表演专业舞蹈技能,掌握训练方法,提高舞蹈素养,毕业后能胜任舞蹈教学和舞蹈表演工作,成为合格的教师和舞蹈表演者。 2、教学任务: 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具有适应舞蹈需要的正确身姿、完整、流畅、正确、优美地表演各种风格的舞蹈,掌握舞蹈的基本理论,具有创编幼儿舞蹈、组织幼儿舞蹈教学的能力。 3、教学基本要求 舞蹈技能是一门规范性、理论性、实践性较强的课程。教学中,应按照幼师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突出“三基”内容的教学,使学生对教学内容全面掌握。融会贯通,达到培养目标所规定的要求。 二、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衔接、配合关系 本课程应以舞蹈基本理论、舞蹈技能训练为基础,音乐教学法相配合。 三、教学方法和教学形式

1、教学方法: 本课程不是纯理论性课程。其核心是解决实践的问题。在教学中一定要结合学生的实际水平工作的要求,加强技能训练,提高学生的舞蹈素养。同时,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突出实践环节。提高感性认识。 2、教学形式: 为使每个学生都能达到培养目标的要求,教学形式以教师讲授、示范作为基础,同时,针对不同水平层次的学生进行小组教学和个别指导与之配合。第一学期(注重软开度的练习) Ⅰ、教学目的及教学要求: 通过本单元学习,要求初步掌握舞蹈的基本知识,具有正确的身体姿态,掌握舞蹈的基本舞步。动作有一定的力度和节奏感,舞蹈动作协调。 1、学时安排60学时 专业开设:民族民间舞(20) 芭蕾舞基训(20) 中国古典身韵(10) 幼儿舞蹈考级(10) 教材(北京舞蹈学院中国民族民间舞教材解放军艺术学院芭蕾舞基训北京舞蹈学院古典身韵北京舞蹈学院幼儿舞蹈考级) 2、教学内容: (一)、理论课 1、掌握舞蹈的概念、种类,了解中国舞蹈发展简史。 2、了解舞台平面、空间、方位,懂得常用舞蹈术语,

音乐表演专业教学计划

音乐表演专业教学计划 专业代码:(2006)670202 一、培养目标及规格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素养和系统的专业基础知识,具备一定音乐实践技能和教学能力,能在各类文艺团体、相关社会文化部门、音乐教育战线胜任音乐表演、文艺活动组织与策划、音乐教学、艺术实践创新及文化管理等方面工作的社会较高层次的应用型音乐专门人才。 (二)适应岗位 毕业生可在各县市文工团、歌舞团、电视台、群艺馆、文化馆,企事业单位、学校、音乐培训单位就业 (三)智能结构 1.素质要求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创新意识与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具有一定的艺术修养,健康的审美观点;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较强的自我调节能力;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具备健全的心理素质和健康的体魄。 2.知识要求 (1)系统掌握音乐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音乐表现和音乐鉴赏的能力; (2)了解本专业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动向,具有一定的科研和艺术创作的能力; (3)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较完备的知识结构,掌握一门外国语,具备初步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的能力,有健康的审美情趣和宽阔的文化、艺术视野。 3.核心能力 具备良好的演奏、演唱、舞蹈基本功,具有一定的音乐实践技能和教学能力。 4.能力结构 (1)具备音乐表演方面的综合能力,具有在演唱、演奏、舞蹈等方面的单项表演能力; (2)具有一定的艺术活动的组织和编导能力;胜任社会文化团体、音乐活动等的艺术指导和排练工作; (3)具有从事现代音乐教育工作应具备的教学能力;胜任社会、学校音乐教学工作。 (四)资格证书

(完整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整理

行政法 1、行政法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范行政组织及其职权、行政行为的条件与程序,以及对行政活动予以监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主要特征:(1)行政法涉及的内容广泛;(2)行政法规范具有易变性;(3)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没有截然分开。 2、行政法的渊源及其制定主体: (1)宪法; (2)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3)行政法规: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6)行政规章: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地方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7)国际条约与协定; (8)法律解释; 3、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构成要素: 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对由行政活动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行政主体相互之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他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特征: (1)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中,行政主体一方是恒定的; (2)行政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对应性和不对等性; (3)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国家权力具有不可处分性; (4)行政法律关系的设定具有灵活性与及时性; 构成要素:(1)主体,行政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或个人; (2)内容,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 (3)客体,行政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或标的。 4、依法行政原则: (1)合法行政,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具体要求: A、职权法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首先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即职权法定; B、依法的规定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包括遵循法定条件,依照法定程序行政; C、法律优先,在依法的规定进行行政活动的过程中,行政主体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多种法律文件,此时从法制统一的要求出发,必须遵循法律优先。 D、法律保留,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

小学声乐教学计划

声乐教学计划 让音乐与生活沟通起来,营造广阔的音乐教学空间。音乐原来便是从生活中发明出来的。让音乐与活动沟通起来,给予自由的音乐想象空间。音乐最具不确定性,表明的自由度是最大的。以是,音乐可以让每一位孩子用自己奇特的方法想象、表明,来宣泄自己的情绪,它最能体现人的个性。而主题活动恰恰就能提供这样的自由。游戏、表演等是小孩子最喜欢的活动方法。 一、开放的音乐教学让音乐成为师生沟通的情绪桥梁。在开放的音乐教学中,教师应营造一种民主、自由、轻松、高兴的氛围,创设良好的师生干系。老师大多数时间可以走到孩子中间,缩短和孩子的间隔。教师是导演,有序地领着孩子走进音乐的殿堂,不停给孩子新的内容,让他们有新的发展。教师又是演员,与孩子们一同欢歌跳跃。教诲心理学认为,如果教师与孩子之间能构成友爱信赖的干系,那孩子就可能更乐意和教师相处,接受老师的教诲。同时在这种平等、和谐、热烈的氛围中,就能更好地引发孩子学习的主体和发明的积极性。我在课堂上经常鼓励那些比较外向的同学大胆说、大胆想、大胆唱、大胆演。这种鼓励支持的态度、盼望性、一定性的语言,能树立孩子前进的决心,让孩子在宽松友爱的学习氛围里感觉美、体验美。 二、开放的音乐教学要领 开放的音乐教学要领是指根据孩子发展必要和教学内容设计采用差别的教学要领,而不是机器采用同一种教学要领。音乐教诲家柯达伊认为:"音乐教诲首先要通过音乐与身材联合的节奏运动唤起人们的音乐天性,造就孩子的音乐感觉力和敏捷的反应能力。" 一、学会课本上的全部歌曲,通过歌曲的演唱,使孩子越发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学习、爱迷信、爱迷信、爱大自然、爱生活。 二、学会如下读谱知识:弱起小节、速率记号、跨小节的切分音。 三、认真完成课后的综合训练,通过练习渐渐进步孩子的创作旋律、填写旋律的能力,并渐渐学会辨别三和弦的和谐能否。 四、上好欣赏课,通过欣赏,扩大孩子的视野,以音乐的艺术形象无力的熏染和鼓舞孩子。在上好欣赏课的同时,认真介绍民族乐器的“吹管乐器”和“打击乐器”,进步孩子的民族自负心和自大感,还要介绍世界著名音乐家莫扎特和冼星海的平生古迹,学习他们顽强拼搏的奋斗精神。小学音乐教学计划

职业道德与法律的教学计划

职业道德与法律的教学计划 一、学生情况分析 中职一年学生刚刚接触的专业教学,对专业知识稍有了解,但 是对自己未来的职业生涯缺乏认真的思考,职业意识、职业理想和正确的择业观有待形成。对职业道德的社会意义和对个人职业生涯的重要意义缺乏认识,对所学专业对应职业的行业职业道德规范所知甚少。总之,他们对怎样从基础教育过渡到职业教育都缺乏足够的认识。 二、教材分析 本教材系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中等职业教 育国家规划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主编为唐凯麟、蒋乃平。 全书共分六章,分为职业道德、法律教育两部分。 职业道德是人们在职业活动中所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总和。职业 道德既是对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的行为要求,也是各行业对社会所承担的道德责任和义务。掌握职业道德规范,并在专业学习和实践中养成,是学生未来立业创业成功的基石。 职业指导是使学生了解职业、准备职业、选择职业、适应职业、转换职业的科学。对学生进行职业指导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增强学生的市场就业意识、依法就业意识、竞争就业意识,使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为未来职业生涯奠定基础。 三、教学目标 《职业道德与法律》这门学科的主要任务是让学生知道这门课 学什么、为什么学、怎样学三个方面的问题,要让学生感到这门课有

用,引导学生爱学、会学。帮助学生了解职业教育,使学生理解自己今后的发展方向,更好地体现本课程与培养目标的内在联系,要改变学生心目中的政治课的原有形象,提高德育的亲和力。 《职业道德与法律》这门学科的目的就是引导学生从职业的角度了解社会,了解自己,进行职业道德、职业理想和创业精神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创业观,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形成提高适应社会和职业需要的全面素质和综合职业能力的自觉性。 四、教学要求 1、以马思主义为指导,紧密联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的实际,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人才素质的要求,结合各行业职业特点和职业学校的培养目标,对学生进行敬业意识、服务意识、和法纪观念等教育,使职业技术教育培养的人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 2、以职业道德规范教育为中心,使学生了解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和将来所从事职业的具体规范。在注意运用本行业先进人物的事迹教育学生,使学生学有榜样。 3、坚持理论教育与职业行为习惯的养成训练相结合。使学生不仅掌握职业道德理论知识,更要养成良好的职业行为习惯。 4、利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选择最为优秀的职业道德的节目结合教学内容。让学生感受现代化教学的魅力。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点整理

一、基础理论 1、行政法上的行政范围 行政法上的行政是公共行政。包括国家行政和社会公行政(被授权的组织)。国家行政包括形式行政和实质行政 行政法上的行政通常指公共行政,即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国家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决策与调控等活动。 2、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行政关系 ⑴、行政管理关系 行政主体在管理关系中占主导地位。这是行政关系中最主要和最基础的一种关系。 ⑵、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行政法制监督关系是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专门的行政监察机关、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组织 ⑶、行政救济关系 行政救济关系是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对其申请予以审查,作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救济主体包括: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信访机关 ⑷、内部行政关系 指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⑴、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也称依法行政原则,即依照法律实施行政活动,具体是指行政权的存在、

行使必须依据法律,行政主体对其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 ①、行政权的来源要合法。行政权必须基于法律的设定和授权才能存在。 ②、行政权的运用要合法。行政职权必须依据行政法律规范行使。 ☆符合实体法规范 ☆符合程序法规定 ⑵、行政合理性原则 行政合理原则亦称行政适当原则,是指行政行为在合法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合理、适当和公正。行政合理原则以控制自由裁量权和自由裁量行为的实施为目的。 具体要求: ①、行政行为的动机应符合立法目的 法律赋予行政主体以自由裁量权的目的,是使行政主体能在法律规定的原则和幅度内根据具体情况更准确地体现法律的意图。 ②、考虑相关因素,排除不相关因素 (1)相关的考虑,即行政主体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不能忽视法律规定应当考虑的因素。 (2)排除不相关的考虑。如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时,不能因为被处罚的人是高级干部而从轻处罚。 ③、行政行为的内容合乎情理 ⑶、比例原则 行政行为要权衡各种利害关系,以作出最佳利益判断,体现法的实质公平。 比例原则的三项子原则: ☆适当性原则——行政机关所采取的措施必须能实现行政目的或至少有助于达到该目的。如果手段根本无法达到目的,就是违反妥当性原则。比如以轻微罚款无法达到噪音超标污染的整治。

舞蹈学习教学计划

舞蹈学习教学计划 1、增强对舞蹈的兴趣,提高学生对音乐的节奏。通过舞蹈表演培训使学生认识、了解舞蹈 2、掌握舞蹈方位、力度、感觉。 3、发展学生的柔韧性和协调性,树立学生大胆表现的个性。 4、增进学生的灵活的形体,培养学生群体的合作精神。 5、培养学生舞台表现能力,增进他们的表现欲。 6、使学生们对舞蹈表演产生浓厚的兴趣,善于用肢体语言表现自己最美丽的一面。 3、通过舞蹈特长培训使孩子们的形体得到良好的发展,使学生们在舞蹈训练中感受舞蹈的乐趣,提高学生们的审美能力。 4、了解我国不同民族舞蹈和外国个别特色舞蹈,在基本功训练的基础上感受舞台表演使孩子们的特长得到充分展示。通过各种民族音乐学习表演各种民族舞蹈。 1、练习:压腿(前、旁、后),踢腿(前、旁、后),控腿,腰的训练 2、中间动作:大踢腿(前旁后)、大跳,倒踢紫金冠,转的技巧,舞姿训练。 3、舞蹈技巧训练:身、跳、翻、转等训练。 1、学习广场舞、汉族舞、等。

教学内容 第一阶段:基本内容 1、认识舞蹈 2、舞蹈的基本功训练 第二阶段:兴趣培养、分类舞蹈的基本动作体验。 民族舞部分:汉民间舞蹈 第三阶段:完整舞蹈小组合的学习 1、民族舞蹈 2、形体舞蹈 第四阶段:展示 九月份:基本内容: 认识舞蹈、了解舞蹈、站立的姿势、优美的体态 正、旁、后压腿、行进中的正、旁踢腿 把杆上的后踢腿、地面上的踢腿组合 把杆上的开肩练习、下叉(竖叉、横叉) 跪立的空腰、跪立的下小腰 平躺的反手撑腰、直立的涮腰练习 十月份:兴趣培养、分类舞蹈的基本动作和组合 汉民间舞蹈的基本动作。一年级小学生学习舞蹈(欢聚一堂) 十一月份:完整舞蹈的学习(小苹果)(火火中国风 ) 分解舞蹈动作的学习 编排舞蹈动作的顺序进行训练

法学专业实习计划

法学专业实习计划 篇一:法学专业实习计划 根据学校《西南政法大学专业实习管理办法》和《法学专业实习大纲》的教学计划安排,在本院专业实习改革的基础上,结合20XX、20XX 年级学生(共354人)具体实际情况,拟进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式的实习,本科20XX、20XX级本科354名同学将全部参加此次专业实习。为确保本年级学生专业实习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计划。 一、实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专业实习,提高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培养学生利用

专业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缩短毕业后适应社会的时间,同时增强团队精神、劳动意识和事业心,加强组织纪律性,锻炼自己心理素质,学会在工作环境中与人交流沟通,养成善于观察、勤于思考和亲自实践的习惯。实习期间积极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资料,为撰写毕业论文做准备。 二、实习领导小组 为保证实习能够顺利开展和圆满完成,学院成立实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为:国际法学院院长张晓君、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宋渝玲、办公室主任黄伟、教学秘书申淼、20XX级辅导员亢婧、20XX级辅导员程刚强和相关实习指导教师。其中,由张晓君院长任组长,负责实习的整体协调工作;宋渝玲副书记任副组长,分别负责实习学生的动员组织管理工作和实习方案、实习成绩、实习指导教师等教务工作;实习指导教师负责所带队学生实习的单位衔接、专业指导、实习监管、安全指导、成绩评定、材料收整和移送学院等工作;年级辅导员负责实习方案的起草、实习学生的组织和动员、实习成绩的统计、其他相关工作的辅助等工作;教学秘书负责实习工作的布置和统筹、实习成绩材料等的归档和报送等工作。 三、实习时间和组织形式

国际法学院本科20XX、20XX级实行集中实习与分散实习相结合的方针,其中集中实习率达到20%。集中实习主要组织学生到学院和学校建立的实习基地实习,本次集中实习分布为重庆市渝中区检察院、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重庆市渝北区司法局。每个集中实习基地,安排专业教师带队。定期写实习简报(每半月一份)并寄回年级统一汇总,制作简报。为方便学生有时间为司法考试和考研做准备,拟将学生分批进行实习,分几个阶段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实习。集中实习,主要组织学生到学院所建立的实习基地进行实习,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进行统一安排。为保证学生实习质量和安全,学生集中实习达15人以上者,学院指派教师带队,但一名带队教师所带学生一般不应超过50人。分散实习,主要是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确保实习安全和质量、接受学院和学校监管的实习方式。分散实习不派带队老师。 第一阶段: 20XX级学生实习时间为20XX年7月初9月底,共80天;本科20XX级学生实习时间为20XX年7月初8月底,共50天。 第二阶段:未参加第一阶段实习或者实习时间不足80天的20XX级学生需参加本阶段实习,时间为20XX年10月初20XX年12月底,每位同学参加实习时间累计需达到80天;已参加第一阶段实习的本科20XX级学生仍需参加第二阶段实习,时间为2013年1月初2月底,共30天,两个阶段实习时间需达到80天。

完整word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经典资料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经典 案例(1) 2004年10月20日,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市场科的工作人员张某、王某和天津市地税局北辰分局征收科的工作人员李某、赵某联合对某农贸市场进行执法大检查。李某、赵某发现E公司自2004年7月至2004年9月,偷漏税款达5000元,当场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并责令E公司补缴税款5000元。随后,张某、王某发现E公司经营假冒伪劣商品,当场作出罚款3000元、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E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钱某要求张某、王某举行听证,张某、王某告知钱某现在局里正在对办公楼进行翻新,没有地方举行听证,且E公司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举行听证还是这个结果,拒绝举行听证。E公司不服,遂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问: (1)李某、赵某和张某、王某当场对E公司作出处罚是否合法?为什么?(2分) (2)张某、王某拒绝E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钱某的听证请求是否合法?为什么?(3分) (3)张某、王某对E公司作出罚款3000元、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是否违反《行政处罚法》关于“一事不再罚”的规定?为什么?(3分) (4)E公司对上述行政处罚均不服,是否可以以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和天津市地税局北辰分局为共同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2分) 1111 (1)不合法。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场处罚程序适用于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案件,本案中两机关的执法人员当场对E公司作出较大数额的罚款、吊销执照的处罚显然违法。(2分) (2)不合法。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E公司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E公司要求听证的,其应当组织听证。(3分) (3)不违反。《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一事不再罚”是指,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中,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是针对E公司偷漏税款的行为,工商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是针对E公司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前后作出的两个行政处罚不是针对E公司的同一个违法行为,故不违反《行政处罚法》关于“一事不再罚”的规定。(3分) (4)不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两个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本案中,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和天津市地税局北辰分局是分别针对E公司的不同违法行为作出处罚的,E 公司对上述行政处罚均不服,只能分别提起行政诉讼。(2分) 案例(2) 2005年3月10日,某直辖市甲、乙、丙三名律师决定出资合伙成立“新津律师事务所”。2005年5月16日,甲、乙、丙三人向该市司法局口头申请成立律师事务所并提供了律师事务所章程、发起人名单、简历、身份证明、资金证明等有关申请材料。市司法局受理申请的工作人员李某见甲满头白发,特别提醒三人,根据该市政府规章的规定,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发起人的年龄均不得超过60岁。甲告知李某,他们三人的年龄均不到60岁。于是,李某将一份市司法局

声乐教学计划

2011 年星海职业技术学校艺术班声乐课教学计划教师:依凡 一、基本情况 1)课程名称:声乐 2)教材使用情况:中等职业教育系列教材【音乐】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 3)任课班级:高一艺术班21班、高二1017艺术班 4)计划教学时数:20周 二、教学目标及任务: 1)课程教学主要目的要求: 声乐是音乐专业重要的基础课,是训练学生用科学的发声方法来进行歌唱的一门学科。 本课程要求学生经过三年时间的学习训练,掌握歌曲演唱的基本技能技巧,为将来就业时的专业演唱打下坚实打基础。 2)教学重难点

用科学的发声方法来进行歌唱。掌握歌曲演唱的基本技能技巧。 难点:掌握头声和各个腔体共鸣的运用。 三、教学内容及计划安排: 1引导学生能用科学的发声方法演唱歌曲。 教学对象情况分析: 学生的整体情况预计不均衡,情况参差不齐。对于21班的高一新生 来说,就应该加强对她们的音乐鉴赏能力方面的培养,由于他们基础 薄弱,就可以让他们多听音乐,增加其兴趣;对于1017班的来说, 就可以加大连声和学习歌曲的力度。所以,对不同学生应用不同教法, 要培养学生专长,即“普遍培养,重点发展”,使学生各方面均有提 高。培养学生对音乐的兴趣,加深对歌唱的喜爱. 2培养学生独立识谱和处理歌曲情感的能力。重点:培养学生歌唱的 姿势、呼吸、发声、吐字归韵、音准协调声音的能力及歌曲情感的处 理。 3教学方法: 1)示范法:将科学有效的,形象真实的发生过程示范给学生,使学生能够准确掌握发声原理及方法。 2)讲授法:将相关的理论知识要点贯穿于声乐教学中,使学生全面理解和掌握更高层次的演唱水平。

3)演示法:将最完美的歌唱状态、技巧及表演传授给学生,使学生全面感受和领会歌唱的魅力,并从中得到艺术享受。 4 、教学安排: 2.在巩固中声区的基础上,进行过渡声区的训练,适当扩展音域。 3.训练声区的的连接转换,使声区基本统一。 4.声音要求连贯流畅圆润自如。 5.歌唱音域女高音在c1____#f2、g2左右,男高音在c1___f2、#f2左右,女中音在a____d2、降e2左右,男中音在a____d2、降e2左右。 6.曲目数量

法学专业教学计划.doc

法学专业教学计划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较强法律意识,系统掌握法学理论知识,熟悉我国现行法律,能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处理较为复杂法律问题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二、基本要求 通过本专业的学习,毕业生应达到以下要求: 1.熟练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知识; 2.熟悉我国现行重要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3.能够运用法学知识分析、处理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 4.能够起草、审查各种法律文书; 5.具备独立的法学研究能力; 6.具备一定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 7.具备阅读、翻译外文专业资料的能力。 三、学程年限;2.5年 四、办学形式:业余 五、学位:授予学位:学士 六、主干课程内容介绍 1.法理学 《法理学》是法学的一门主要理论学科,是法律教育的基础课程之一。本课程研究法的一般原理,即法的产生、本质、特征、作用、法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等内容。作为法学中的一门基础理论课,是学习和掌握各部门法学知识的入门向导,是培养专业法律人才正确法

律观的基石,在高等教育法学专业的理论学习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是法学专业学生的一门专业必修课。 2.民法 《民法》是法学的重要基础学科,对民事、商事、知识产权等专业法学课程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在法学课程体系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本课程主要研究民法基本理论、物权、债权、人身权、民事责任等内容。民法是涉及日常生活的基本法律,具有很强的实践性。 3.企业法 《企业法》是法学专业中一门实用性很强的专业课程。它以企业设立、存续、变更、终止过程中发生的特定关系为调整对象。本课程涉及企业法的基本理论、各类企业设立条件、企业治理结构、企业责任、企业变更和终止等内容。该课程对于了解我国企业法律制度,发挥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4.合同法 《合同法》是法学专业中一门理论性和实用性很强的专业课程。合同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本课程涉及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以及不同类别合同的具体规定。该课程对于充分利用合同制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的活跃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5.证券法 《证券法》是法学专业中一门理论性和实用性很强的专业课程。证券是代表持有者权益的凭证。证券法通过规制证券发行和证券交易行为,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本课程涉及证券法的基本理论、证券发行和证券交易的基本制度等内容。该课程对于了解我国证券制度,从事证券业务具有较大的帮助。

舞蹈课教学计划3篇

舞蹈课教学计划一:舞蹈课教学计划 教学设计理念: 舞蹈,是一门综合的富于动感的艺术,舞蹈教学是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的要求,通过训练和表演,锻炼学生身体,发展身体素质质,提高学生的动作协调性和动作美感,同时陶冶学生的情操,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审美教育,培养学生讲文明、懂礼貌、爱集体、守纪律的好品格和团结协作的群体意识。 教学设计特色: 小学自主合作舞蹈教学模式就是在课外音乐活动中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合作创编为主线,让学生在掌握一定舞蹈基本动作和初步具备对音乐的感受能力后,根据自己对音乐的理解和感受,通过小组讨论、组际交流的形式,集思广益共同为歌曲或音乐形象较鲜明的乐曲创编动作及队形。使学生在自主愉悦的气氛中,闻乐而动,闻歌起舞,在“练中逐步感知音乐语言,在“乐”中掌握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在“动”中发展身体各个部位之间的协调性。通过热烈活跃、自主合作的教学活动,使学生的视觉、听觉、肤觉,运动得到充分协调均衡的发展,这部仅有利于培养学生肤觉运动得到协调均衡的发展对舞蹈的兴趣,还进一步增强了群体协作的意识,促进学生对音乐的感受力,开发学生的想象力、表现力和创造能力,全面整体性地提高学生舞蹈艺术素质。 舞蹈教学计划与内容: 1.培养学生对音乐舞蹈的兴趣和节奏感。 2.发展学生的感受力,记忆力.想象力和表现力。 3.能随音乐协调地做形体动作,知道其名称。 4.培养学生与同伴友好相处,竞争.合作的个性。 5.基本功训练与芭蕾基础训练与古典舞声韵训练。 6.根据学生训练编排舞蹈组合与元旦晚会开场舞的编排.

学情分析: 我所带领的舞蹈班是中低年级,舞蹈基础一般,身体协调性及舞蹈表现力均差,所以,我所设计的教学环节以先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为主,只有学生先参与进来,才能实现教学的有效性,在此基础上,弱化动作知识点,强化舞蹈感觉,突出重点。在整个教学过程中以学生看、练、想、跳为主,教师的示范、激发、启发、点拨为辅,充分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使学生获得本我的学习体会和能力。 教学目标:1·知识与技能:使学生掌握舞蹈的基本体态、基本动作。 2·了解舞蹈艺术的基本特点,引导学生对舞蹈艺术产生浓厚兴趣开发发学生对舞蹈艺术的热情。 3·通过舞种介绍芭蕾古典舞蹈爵士舞种类,依据学生情况归纳教学活动,感受舞蹈魅力,了解舞蹈发展,提高学生艺术修养。 4·通过舞蹈让眼睛会说话提高学生自信。教学重点:1.舞蹈基训技巧的掌握。 2.动作的协调性。 3.舞蹈的表现力。 教学难点:1.舞蹈眼睛眼神流动与舞姿的协调。 2.对歌曲情绪的理解和舞蹈动作的表现力 教学进度: 第一周·第二周·第三周:基本功训练·基本站姿·基本芭蕾手位·舞蹈基训组合。 第四周·第五周·第六周:基本功训练·基本功训练·基本芭蕾舞姿·芭蕾本功技巧·基本芭蕾擦地·芭蕾擦地组合。

电大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本科)

填空题: 1.我们现在所说的行政法,除了指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规以外,更重要的是其包含了对进行(行政权)规和控制的精神实质。 2.按照行政管理活动的环节划分,可以分为(决策机关),(执行机关)、辅助机关、咨询机关和监督机关。 3.在我国,行政职务的产生主要有四种程序其中(选任)由权力机关通过选举产生行政职务。 4.依据行政行为的实施是否须由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为标准,将行政行为划分为(依职权)行政行为与(依申请)行政行为。 5.《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6.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赔偿案件的管辖同于(行政)诉讼案件。7.《行政诉讼法》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围、条件和(程序)。 8.《行政处罚法》规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9、行政诉讼参与人是指除(审判人员)、(书记员)、执行人员以外的参与行政诉讼的人。 10.行政判决分为(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两种。 11、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容)三大要素构成。12.合法性原则主要解决行政合法与非法问题,合理性原则解决行政是否(适当)的问题。 13.在行政组织法规中对于行政机关职责权限的规定,一般采用三种方式:(概括)规定,(列举)规定和(折衷)规定。 14.被授权的组织在行政法上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 15. 行政立法依其权力来源不同,可以分为(职权立法)、(授权立法)。 6;(行政许可证)是行政许可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和法律术语。 17.行政强制执行的性质是:(行政性)、(强制性)、(执行性)。 18.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0.在我国行政职务产生主要有四种程序:(选任)、(委任)、(调任)、(聘任)。21.在行政委托中,被委托的对象可以是行政机关和行政机构,也可以是(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 22.行政救济以行政管理相对方的(请求)为前提。 24.依据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 25、行政合同的缔结主要有(招标)、(拍卖)、(邀请发价)和直接磋商等方式。 26、以行政指导的功能差异为标准,可将行政指导分为(规制性行政指导)、(调整性行政指导)(助成性行政指导)。 27.申诫罚的具体形式主要有(警告)和(通报批评)。 28、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 29、我国行政救济的途径主要有两种,(行政机关)救济和(司法机关)救济。 30、我国的行政复议机关有两类:一类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一类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31、行政法律关系的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义务)。 32、行政职权一般依其来源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固有职权);另一类是(授予职权)。 33、行政委托的委托人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34、行政法制监督的对象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 35、依据行政行为实施是否须由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为标准,将行政行为划分为 (依职权行政行为)、(依申请行政行为)。 36、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核,一般包括(程序性)审核和(实质性)审核。 37、以行政指导的对象是否具体为标准,可将行政指导分为(普遍的行政指导)、 (个别的行政指导)。 38、《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 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39、、行政救济以行政(争议)为基础。 40、行政赔偿围包括(侵犯人身权)的违法行政行为和(侵犯财产权)的违法 行政行为两种,对这两种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赔偿。 41、确立行政诉讼受案围的方式,归纳起来主要有(列举式)、(概括式)、(结 合式)等三种。 42、行政许可权的行使,应当以(行政相对方)申请为前提。 43、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 44、按照行政机关所辖的区域围不同,可以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 行政机关。 45、机关的民事行为同公务行为可以根据各自行为的特征来确认:具有纵向管 理性质的行为属于(公务行为),具有平等有偿特点的行为一般是(民事行为)。 46、从法律意义上讲,行政立法必须遵循的两个原则:(民主原则)(效率原则)。 47、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 48、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 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提出行政复议。 49、行政赔偿的责任形式是(损害赔偿)。 50、(行政侵权行为)是构成行政赔偿责任的首要条件。 51、行政诉讼参与人包括(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52、当事人在不同的诉讼程序中有不同的称谓。在第二审程序中,称为(上诉 人)和(被上诉人)。 53、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7)日立案,并通 知原告。 54、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不得以调解为必经审理程序及结案方式。但 是,(行政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 55、行政判决分为(维持判决)和(依法改判)。 56、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58、行政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是通过其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表现出来的。 59、从法律意义上讲,行政立法程序必须遵循两个原则,一是(民主原则)二 是(效率原则)。 6根据强制执行的对象分为(对财产)(行为)(人身)三种执行方式。 61、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管辖。 62、申戒罚的具体形式有(警告)和(通报批评)。 63、行政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有:(过错责任)原则;(危险责任)原则; 违法责任原则。 64.行政关系的(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2.行政法的调节对象是(行政关系)和(一定围的监督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 3.在行政法律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4.行政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地位具有(不对等)性。 6.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由(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或(行政法制监督主 体)与(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构成。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 为)和(精神财富)。 7. 行政法律事实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大类。 8. 行政法的法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 方性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有关法律解释)以及(国 际条例)。 9.根据行政法调整对象的围不同,行政法可分为(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 法)。根据行政法规的性质不同,行政法分为(实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 根据行政法的作用不同,行政法可分为(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及(行 政监督法)。 10.行政立法是一种抽象的行政行为,具有(行政)与(立法)的双重属性。 11.依据行政立法法权的来源不同,行政立法可以分为(职权立法与授权立法)。 12.依据行使行政立法权的主体不同,行政立法可以分为(中央行政立法与地 方行政立法)。 13.根据行政立法容、目的和功能的不同,行政立法可以分为(执行性立法) 与(创制性立法)。 14.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为(条例、规定和办法)。 15.有权制定规章的地方人民政府包括(省级政府、省府所在地的市府、经国 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和(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 16.行政立法程序一般包括(起草、征求意见、审查、通过、签署、发布和备 案)等步骤。 17.行政行为就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 为。 18.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 19.根据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不同,行政行为分为(行政立法 行为、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三类。 20.以行政行为是否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行政行为分为(要式行政行 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 21.根据行政行为实施的对象及适用力的不同,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 与具体行政行为)。 23.根据决定行政行为时参与意思表示的当事人的数目的不同,行政行为分为 (单方行政行为、双方行政行为和双方行政行为)。 24.行政行为的成立应当具备四个条件,即(主体条件、主观条件、客观条件 和法律效果条件)。 25.行政行为的无效是指行政行为有(明显)或(重大)违法情形,自始至终 不产生法律效力。 26.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 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以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 28.行政法制监督的容是监督行政主体(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以及监督国 家公务员及被授权组织中的工作人员(是否遵纪守法)。 29.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主体的监督方式主要有(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人事 监督)。 30.国家审判机关对行政主体的监督主要是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进行。 31.行政相对方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 其权益受(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或(组织)。 32.以是否为一定的组织为标准,行政相对方可以分为(个人相对方)与(组织相 对方)。 33.以其与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的关系为标准,行政相对方可以分为(相接相对 方与间接相对方)。 34.以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所影响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行政相对方可以分 为(抽象相对方与具体向对方)。 35.行政授权是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的。 36.行政职权引起(职权)和(职责)的同时转移。故行政授权又被称作行政职 权的转移。 37.被授权组织包括三类,即被授权行使特定行政职权的(事业单位、企业单位 和社会团体)。 38.被授权组织具有独立的( 行政主体 )的法律地位。 39.行政委托的委托人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

舞蹈课程教学计划

舞蹈课程教学计划 一、课程的性质、教学目的、和教学任务 1、课程的性质、教学目的: 小学生舞蹈地方课程属于普及性课程。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提高舞蹈素养,提高综合性艺术素质。 2、教学任务: 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具有适应舞蹈需要的正确身姿、完整、快乐、优美地表演舞蹈,掌握舞蹈的基本常识,强调学生在艺术氛围的熏陶中健康成长。 二、具体教学目标 一~三年级: 1.通过训练使学生身体各部位有一定的灵活与协调能力。 2.跳舞时与音乐协调一致。 3.对事物的动态和舞蹈动作有模仿兴趣,乐于参与自娱性的儿童集体活动。 4.初步理解舞蹈表情,知道舞蹈与音乐的姐妹关系。 5.在舞蹈中与他人合作。 6.欣赏舞蹈,能有体态反应,掌握舞蹈风格。 四年级: 1. 动作基本准确到位,配合协调,身体各部位可以灵活运用。 2. 跳舞时能情绪投入准确表演掌握不同舞蹈风格。 3.乐于通过舞蹈表达自己情感。

4.集体配合协调默契队形整齐准确 (1)意识到在生活中注意自己体态语言行为美 (2)观赏舞蹈表演,简单了解欣赏舞蹈的文化背景。 五教学内容 第一教学单元 Ⅰ、教学目的及教学要求: 通过本单元学习,要求初步掌握舞蹈的基本知识,具有正确的身体姿态,掌握幼儿舞蹈的基本舞步。动作有一定的力度和节奏感,舞蹈动作协调。 Ⅱ、教学内容: 一、理论课 1、掌握舞蹈的概念、种类,了解中国舞蹈发展的相关知识。 2、了解舞台平面、空间、方位,懂得常用舞蹈术语,学会识别舞蹈图谱 二、舞蹈的基本训练 1、学习舞蹈基本手位、脚位。手形、脚位、手位、脚形。 2、进行不同节奏的脚位站立、脚腕训练、腰的训练、,走跑跳训练,基本舞步训练,组合训练。 三、教学进度 小松鼠(总共四课时) 第一课时(第一周)基本动作练习 第二课时(第三周)完成“准备段,第一舞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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