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近年来税收收入分析兵团城市今后的发展趋势

从近年来税收收入分析兵团城市今后的发展趋势

摘要:本文对近年来兵团税收收入与城市化建设进行分析,通过研究近些年来来税收收入和城市化建设的变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同时以阿拉尔市近年来财税收入,和城市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从点到面,又从面到点进行分析,为加快推进兵团城镇化进程,本文提出兵团城市今后的发展趋势及促进兵团城市化建设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兵团;税收收入;城市发展;趋势;对策

税收是国家为社会提供公共需求,凭借国家权力,按照法定标准,向单位和个人(自然人和个体工商业户)强制、无偿地征收取得的财政收入。税收的增长与经济的发展是分不开的,经济对税收有决定作用,税收又反作用于经济的发展,两者之间相互作用、相辅相成。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新疆税制基本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发挥了重要的职能作用,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合理优化,税收与经济发展在总体上保持同步增长。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城镇化建设是当前兵团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是兵团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强大引擎。税收作为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在新型城镇化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本文通过分析近年来税收收入和阿拉尔城市化建设的变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促进兵团城市化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税收收入情况分析

兵团在财税体制上与一般地方财税体制有差别,兵团的14个师遍布全疆,目前已经成立税务局,具有完全财税职能的城市只有石河子市、五家渠市、阿拉尔市、图木舒克市和北屯市,铁门关市和双河市刚成立。其他师、团包括兵团本级尚没有完全意义上的财政税收。下面首先分析新疆总体税收收入情况,然后分析兵团税收收入情况。

(一)新疆税收情况分析

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新疆税制基本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发挥了重要的职能作用,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合理优化,税收与经济发展在总体上保持同步增长。1994年税收收入是28.06亿元,占新疆GDP的4.2%;到2000年税收收入增长到70.3亿元,占新疆GDP的5.2%;到2005年税收收入增长到142.66亿元,占新疆GDP的5.5%;2010年税收收入增长到416.23亿元,占新疆GDP的7.7%;

2010年税收收入增长到698.93亿元,占新疆GDP的9.3%。2013年税收收入比1994年增长了近30倍,年平均增长速度为19.8%。从表1可以看出,1994—2013年税收收入增长速度在20%以上的有7年,税收收入增长速度在10%-20%的有10年,税收收入增长速度在10%以下的有2年。从各年税收收入占财政总额之比可以看出,税收收入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基本所占比重在70%以上。

表1 1994—2014年新疆税收收入变动表

年份税收收入

(亿元)

税收收入

增长率(%)

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

比重(%)

税收收入占GDP

比重(%)

199428.06—97.8 4.2 199536.0828.694.3 4.4 199643.5820.890.2 4.8 199750.2915.487.3 4.8 199857.6914.786.7 5.2 199961.877.383.1 5.3 200070.313.673.6 5.2 200181.8616.470.7 5.5 200293.5814.380.4 5.8 2003105.2612.582.1 5.6 2004123.1917.079.1 5.6 2005142.6615.879.1 5.5 2006174.5422.379.5 5.7 2007220.6526.477.2 6.3 2008286.5529.979.4 6.9 2009301.13 5.177.57.0 2010416.2338.283.27.7 2011593.4042.682.49.0 2012698.9317.876.99.3 2013826.0518.273.29.9

资料来源:1994-2014年《新疆统计年鉴》、《新疆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二)兵团税收收入情况分析

2001年起,兵团在全范围内探索实践了以“一总两分”预算管理为核心的财务体制改革,改变长期以来单一的农垦企业财务管理模式,实行“统一领导、分级预算、分级管理”。在内部核算体制上体现“政企分离”,将党、政、军运转支出纳入公共预算。2009年税费收入是73亿元,占兵团GDP的12%;2010年税费收入90.74亿元,占兵团GDP的11.8%;2011年税费收入是106.42亿元,占兵团GDP的11%;2012年税费收入121.66亿元,占兵团GDP的10.2%;2013年税费收入是140.88亿元,占兵团GDP的9.4%;2014年税费收入168.56亿元,占兵团GDP的9.7%。2013年税费收入比2009年增长了近2倍,年平均增长速度为17.9%。从表2可以看出,2009—2014年税费收入增长速度在20%以上的

有1年,税费收入增长速度在10%-20%的有4年,税收收入增长速度在10%以下的没有。从各年税费收入占GDP之比可以看出,税费收入所占之比呈下降趋势。

表2 2009—2014年兵团税费收入变动表

年份税费收入

(亿元)

税费收入

增长率(%)

GDP

税费收入占GDP

比重(%)

200973-610.6912 201090.7424.3770.6211.8 2011106.4217.3968.8411 2012121.6614.31197.2110.2 2013140.8815.81499.879.4 2014168.5619.61738.689.7

资料来源:2009-2014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公报》

兵团14个师遍布全疆,但具有完全财税职能的城市只有石河子市、五家渠市、阿拉尔市、图木舒克市、北屯市和铁门关市,其中北屯市和铁门关市2012年正式建市,其他师包括兵团本级尚没有完全意义上的财政税收,大部分师团兴办和招商引资来的企业均在地方所在县市交纳各项税收。2014年兵团生产总值实现1738.68亿元,占自治区的18.77%,2014年,石河子市、五家渠市、阿拉尔市、图木舒克市和北屯市五个城市地税税收收入总额为43亿,占四个城市GDP 总量的4.5%。

以第一师阿拉尔市地方税收为例(见表3),2006到2014年税收收入不断增加,2014年突破4亿元大关,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不断提高。

表3阿拉尔市税收收入情况单位:亿元、%

年度

税收收入

(地方分享

部分)

增长率

占财政收入

比重

GDP

税收收入占

GDP比重

2006 0.34 - 91.9 46.37 0.7 2007 0.38 11.76 92.68 56.34 0.7 2008 0.66 73.68 92.96 64.39 1 2009 0.96 45.45 95.05 78.57 1 2010 1.23 27 93.89 104.32 1.2 2011 2.51 104.07 94.01 133.98 1.9 2012 3.02 20.32 93.5 161.39 1.9 2013 3.75 24.17 94.94 200.17 1.9 2014 4.83 28.8 95.08 226.07 2.1 资料来源:《新疆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2015年统计年鉴》

阿拉尔地处南疆中心地带,总面积6180平方千米,下辖14个农牧团场、三个处、2个农场、1个镇、1个维吾尔族牧业乡,现有总人口31.6万人。阿拉尔地税局于2006年1月8日正式挂牌成立,税款入库数由建局之初的0.26亿元,增至2013年的3.72亿元,税收收入增长了近14倍,2014年,阿拉尔地税局继续强化税收征管,组织收入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共组织税收收入达4.91亿元,同比增长32%,增收1.19亿元。建筑安装业和房地产快速增长成为阿拉尔市经济和税收增长的最主要的动力。

北屯税收收入从2012建局的0.67亿元增长到2014年的1.77亿元,2014年比2012年增长3倍,年均增长132%;图木舒克税收收入从2006年的0.12亿元增长到2014年的2.06亿元,2014年比2006年增长17倍,年均增长212%;五家渠税收增长保持在35%以上,税收规模也从2006年的0.44亿元增长到2014年的9.23亿元,2014年比2006年增长21倍,年均增长262%;石河子税收收入从2006年的3.33亿元增长到2014年的24.8亿元,2014年比2006年增长7倍,年均增长93%。

除上述五个兵团城市外,其他师、团的税收贡献多为当地地方政府留用,兵团经济发展受到了一定的束缚。作为国家一级预算单位,除公共基础设施部分由国家承担外,其余需兵团自筹解决,更有一些资金依赖于兵团向中央各部委争取,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1]。同时兵团大部分师、团由于财税权的缺失,没有权利制定各具特色、更有吸引力的灵活财税优惠政策来吸引外部投资,其招商引资能力明显削弱。

二、兵团市发展水平分析

兵团现有十四个师(7 个市),185 个农牧团场(含11 个建筑工程团),2012 个连队,分布在新疆的13 个地州市。从区域分布上看,兵团城镇分布较零散。兵团的第四、五、九、十师的农牧团场分布在准噶尔盆地西北部。盆地南缘是兵团的第六、七、八、十二和建工师所在地。兵团的第一、二、三、十四师的团场分布在塔里木盆地边缘的绿洲地带。兵团的第十三师的红星一牧场、红山农场、淖毛湖农场分布在巴里坤盆地。兵团第十三师的多数农场分布在哈密盆地和吐鲁番盆地。

在研究城市化测度方面采用最多和最常用的是人口比例指标,即人口城市化,本文在描述城市化发展现状部分也将采用此指标进行研究。选用非农人口占总人口比重来计算兵团的城市化率。

(一)兵团城市化率年度分析

结合数据的可得性,从2006—2014年间,兵团总人口、非农人口及城市化化率在总体上都实现了增长,见表4。

表4 2006-2014年兵团城市化率城市化率变动表

单位:万人、% 年份总人口非农人口城市化率

2006257.95126.6649.10

2007258.47126.8149.06

2008257.31127.8849.70

2009257.32127.6449.60

2010260.71132.1250.67

2011261.37136.8952.37

2012264.86145.6254.98

2013270.14 --- ---

2014273.3 --- ---

资料来源:2006-2014年《兵团统计年鉴》

从表 4可知,兵团从 2006—2014年的9年间,总人口、非农人口和城市化率总量得到提升。总人口从 257.95万人增长到273.3万人,非农人口从126.66 万人增长到 145.62 万人,城市化率从 49.1%增长到 54.98%,总体呈上升趋势。

2014年兵团各师的人口超过30万人的有3个师(分别是一、六、八师)、超过20万人低于30万人的有3个师(分别是三、四、七师)、低于20万人口的有8个师,但各师的兵团城市城区的人口较少(除石河子市外),人口较少限制了城市的发展。

(二)兵团城市的发展分析

从阿拉尔市近年来发展的情况来看,建城区人口较少,截至目前6万余人,人口分布存在较严重的不均现象,而人口的数量和分布直接决定了城镇的规模和分布。2014年,一师总人口31.01万,阿拉尔市辖区总人口27.53万,非农人口18.51万,城市化率为67.24%,属小型城市行列。目前兵团所属城市仅有七个,铁门关市和双河市刚成立,不论在人口还是经济方面规模均较小,中等城市数量仅有石河子市,无大型以上城市,缺乏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增长极,由此制约了兵团城市化的发展和产业的聚集。

兵团经济属典型的屯垦型经济,即以农业为主。除建工师外,其余各师的一产产值比重和就业比重均较高,二、三产业发展较慢,导致兵团城市化发展基础薄弱。兵团的大部分师、团在行政管理的体制上相当于地区和县级政府组织,但是由于兵团的特殊体质决定了它并不是一级完整政府,进而不具备政府的所有权利,如不具备财政、税收、工商、土地资源的支配等权利,由此导致其在城市化建设过程中缺乏完整的社会职能,进而成为制约城市化发展。

三、税收与城镇化关系分析

(一)税收与城镇化的相互促进

通过税收可以为城镇建设筹集资金,同时税收还具有资源配置职能,对城镇

化的发展有着促进作用。通过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能够体现纳税人对经济行为和经济选择做出的反应,在劳动力流动中税收通过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发生作用。

城镇化涉及到劳动力由第一产业向第二三产业转移,城市要增加固定资产投资来容纳更多的人口,这也造成了资本存量的上升,要求产业内部和产业之间重新配置资本和劳动力资源,从而推动了企业的优胜劣汰和产业的结构优化,促进了城镇经济的增长与此同时税收也有所增加,建立建成城镇化的税收支持模式,可以说税收能够促进城镇化的发展,而城镇化建设又能够对税收起进行推动。城镇化过程中会形成多元化的融资渠道,而税收就是其中重要的资金来源,我国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实行了各种各样的税收优惠措施,又带动税收的增加[3]。

(二)税收与城镇化的互相引导

一方面,城镇化伴随着投资、消费,产生大量的经济税源,城镇化的进程就是创造税收的过程;另一方面,税收不仅可以为推进城镇化建设提供政府渠道的资金来源,而且税收通过政策效应在新型城镇化发展中可以发挥引导、推进、制约、保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税收有利于引导城镇产业合理发展、转型升级。

(三) 税收与城镇化紧密相关

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城镇化要使分散的人群向城镇转移,将农民变为市民。税收与工业化驱动的城镇化有着密切的关系。国家可以通过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升城镇的带动力、吸引力,和承载力。与此同时,税收也可以促进城镇建设,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在城镇化的进程中,通过税收的扶持和引导能够进行生态资源配置;有利于制约城镇化进程中的资源浪费、环境污染[4]。

四、兵团城市发展趋势及兵团城市化建设的对策

(一)兵团城市发展趋势

兵团因其担负的屯垦戍边使命,加之党政军企合一的特殊体制,形成了对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依赖度较高,自我发展,自我积累能力不足,投融资手段单一,没有更多的财税收入来大力进行各种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对于大集团大项目的引进和建设,也难以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兵团的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2]。中央提出兵团要走“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道路,推进兵团城镇化是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展壮大兵团、发挥兵团作用、促进新疆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以建城立市、完善兵团的财税功能为基础,兵团要建立一套完备的城镇体系。

兵团城市发展趋势是:(1)在新疆城镇体系总体规划框架下,按照现代城市理念,高起点、高水平规划建设一批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现代化城市和城镇,打造兵团发展新的增长极,增强屯垦戍边事业凝聚力。(2)在集中连片的垦区,再建一批新城镇,实现2020年兵团城镇化率达到70%的发展目标,2020年争取

所有具备条件的师均有县级市。(3)兵团城市的建设,应从兵团的实际情况出发,根据兵团城镇的资源禀赋、人文环境、经济基础、交通区位等条件,确定城镇性质、功能定位,打造特色产业、景观风貌,努力建设成区域中心型、农副产品加工型、旅游观光型、边境贸易型等各具特色的城镇。按照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发展的原则,积极引导各种产业向城镇集中,最终要形成分工合理、各具特色、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4)做优做强石河子、五家渠、阿拉尔、图木舒克、北屯等五个城市。以“扩容、提质”为导向,以吸纳人口、聚集产业为重点,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资源向城市集聚,扩大城市规模,发展二三产业,经济总量占兵团的比例大幅提高,成为提升兵团综合实力的核心区[5]。(5)大力培育发展垦区中心城镇和一般团场城镇建设,加强垦区中心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功能,提高承载能力,推进人口、产业、项目向垦区中心城镇聚集,增强垦区中心城镇的辐射带动能力。根据团场资源禀赋、交通区位等条件,因地制宜地发展特色城镇[5]。(6)兵团现有城市和所在师实现更大范围的师市合一,将现有兵团城市的市域管理范围扩大至所在师的师属管理范围,则可以促进城市所在师拥有完善的财税职能,通过财税职能的完备促进全师的经济社会发展,为兵团实现跨越式发展带来更大的支撑和发展动力。

(二)兵团城市化建设的对策

1.充分利用对口支援政策,争取更多中央财政支持,奠基兵团城市化建设的基石。

随着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的召开,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新疆和兵团发展的优惠政策,明确提出中央投资继续向自治区和兵团倾斜。要通过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渠道扶持兵团产业发展,加大对兵团的综合财力补助力度,提高中央财政对兵团公共事业发展的保障水平,增强兵团自我发展能力,支持兵团切实履行好屯垦戍边的重要职责。兵团应充分用好用足这些优惠政策,争取更大资金项目支持,尽快把政策效应转化为投资行为。同时,作好对口援建的对接工作,积极争取对口援建省市在资金、项目、管理、技术、人才等各个方面对兵团经济社会发展的扶持,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充分发挥对口援助项目的带动作用,更多的运用市场手段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参与实体经济发展,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多元投资格局。

2.完善兵团财税体系,促进兵团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兵团城市化建设带来动力。

完善财税运行机制,夯实财政管理基础,对财政税收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对于目前存在的部分财税职能不完善的问题,建议由中央高层进一步协调,完善财税职能,做好财税统管工作,把兵团税收收入纳入兵团支配的方位,从而进一步调动兵团投资重大项目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积极性。进一步调整和优化

支出结构,科学统筹安排好有限的财政资金,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安排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事业重点投入。

兵团应更好地运用财税杠杆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为兵团城市化建设带来动力。第一产业方面,设立农业现代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兵团各师发展优势特色产业;第二产业方面,主要通过财政投资和补贴,重点对兵团六大产业发展给予扶持,通过与自治区财税系统沟通,强化兵团城市执行财税优惠政策的力度,同时制定符合兵团城市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吸引外来投资,扩大招商引资,大力促进工业园区建设;第三产业方面,对生产性服务业、物流、旅游、金融、中介服务等进行补贴、规费减免和补助。加快科技创新的步伐形成稳定的财政科技经费投入机制,支持科技自主创新成果的转化、应用和开发。支持企业进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加大对节能产品和项目的财政补贴和扶持[1]。

3.多种手段推动城市人口集聚,提高城市人口比重。

当前,兵团总人口增长缓慢,推动城市和小城镇规模快速发展的关键在于能否通过有效的政策手段吸引兵团团场人口和地方人口向城市和小城镇集聚。进一步提升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要求。调整产业发展布局和城市化发展布局,建立人力资源在垦区有序流动的机制,调控人力资源在城镇的合理分布。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引导连队职工到城镇或中心连队居住区居住,转变团场职工群众的旧的生活方式。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服务业,开发城镇就业岗位,吸引外来人口和农业富余劳动力到兵团城市和团场城镇创业、就业;积极鼓励团场职工自主创业,发展服务业,创造劳动岗位,繁荣兴旺城镇。进一步加快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加强就业服务,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团场职工进城就业、创业,支持企业吸纳团场富余农业劳动力 [6]。

4 .完善城市管理体制,加强规划和土地管理。

兵团城市化发展必须坚持进行深化改革,积极探索适应兵团城市化发展的新的管理体制,适应发展新要求,丰富“师市合一”管理体制内涵,创新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兵团组织化程度高的体制优势,加大行政推动,加强分类指导,建立具备政府职能、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有利于建立市场机制的城市化发展模式。通过统一规划建设、改革和完善团场城镇管理体制,努力实现由管理团部、连队向管理城镇和社区的转变。在规划管理方面,必须建立具体行政监督部门,审批和审查各类规划和城市化建设重大问题,强化对规划制定、修编和实施的监督检查。在土地管理方面,结合城镇发展实际,合理确定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科学制定用地计划,适度增加城市建设用地,预留城市发展空间。

5 调整产业结构,城镇化与产业升级同步推进。

兵团在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同时,更要加快从现代农业向新型工业和现代服务

业的转型,构筑以现代农业为基础,以纺织、食品、建材、化工、矿业、农用装备等六大支柱产业为主体,以现代服务业为导向的非农产业占主导地位的城镇产业结构体系,加速非农产业向城镇集中。当前兵团应依托农业现代化优势,大力实施优势资源转换战略,发展农产品加工工业,努力提高农副产品加工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把现代化农业优势转化成高水平农业产业化优势;同时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设施和农业机械制造业、农用装备制造业等现代工业,形成有市场竞争力的特色主导产业,把兵团现代化农业优势转化成新型工业优势和以现代农业服务为主体的第三产业优势。

6. 建立协调机制,促进兵地融合。

在自治区和兵团同时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的特殊历史阶段,要建立兵地城镇化发展协调机制,借鉴国际国内跨行政区划的城镇化管理经验,应成立协调发展管理机构,推动和引导兵地城镇之间全方位、多层次和有效益的全面合作。对兵地共建的城区及开发区,兵团要与地方政府协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使建设、投资、管理实现一体化;对兵团管理的团场小城镇,兵团要通过与地方政府的协商,争取拥有部分政府管辖权和政府职能,逐步建立起财税、行政执法等职能体系,实现城镇建设体制的创新。

参考文献:

[1]李红燕.国库和财税支持兵团经济跨越式发展的路径探析[J].兵团党校学报,2013(5)

[2]叶梅.创新兵团跨越式发展的财税政策的思考[J].兵团经济研究,2011(3)

[3]张源等.广东新型城镇化发展的税收政策分析[J].会计之友,2014(18)

[4]邱海洋.浅谈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税收政策研究[J].企业导报, 2015(8)

[5]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兵团城镇化的若干意见.新兵党发〔2012〕13号

[6]付志刚.加强“兵团”城市建设完善新疆城市体系[J].民族学刊,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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