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村级动物防疫员制度实施方案

健全村级动物防疫员制度实施方案

近年为强化州,县,乡,村四级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提高重大动物疫病整体防控应急处置力量,降低动物疫病带来的风险,全国各地开头建立和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以下是细心整理的健全村级动物防疫员制度实施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忙到大家。

为建立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群防群控的动物防疫防控长效机制,保障广阔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县畜牧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依据《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关于推动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看法》([20XX]15号)和河源市《关于进一步健全村级动物防疫员制度的通知》(河府[20XX]1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健全村级动物防疫员制度必要性

动物防疫工作是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面落实,保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当前我县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不够健全,动物疫情不能按时发现、报告,动物存栏和出栏情况统计不够精确,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开展,为此,我县施行聘用村级动物防疫员(兼动物疫情观看员,下同),建立和健全村级防疫员制度,以完善基层动物防疫体系,促进全县动物卫生工作全面发展。

二、健全村级动物防疫员制度的目标

全县每个行政村配备1名动物防疫员,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防控的长效机制,提高动物疫病防控水平和动物卫生及其产品的安全水平。

三、村级动物防疫员职责

村级动物防疫员在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镇畜牧兽医站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宣传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科学学问,开展预防免疫、预防消毒、预防用药、动物疫情观看报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畜牧生产统计等任务。

四、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聘用

(一)聘用原则

村级动物防疫员聘用根据公正、公开、竞争、择优、按区域聘用的原则向社会公开聘请,聘任人员施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详细管理方法按河源市农业局制定的村级动物防疫员制度进行管理。

(二)聘用条件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责任心强,热爱动物防疫工作,具有肯定的工作力量;

2、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特别情况可恰当放宽至初中学历;

3、熟识本责任区域畜禽养殖情况,有肯定的群众基础,具有肯定的动物饲养及动物防疫学问;

4、兼公办事,清正廉洁,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5、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0周岁,能胜任基层动物防疫工作;

6、经县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岗位考试、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符合条件的畜牧兽医专业院校毕业的待业青年和镇畜牧兽医站分流人员可优先聘用。原则上村干部不兼任动物防疫员。

(三)聘用名额

全县315个行政村聘用315名。

(四)聘用方法

详细聘用方法由县畜牧水总站负责制定和实施。

五、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劳动酬劳

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劳动酬劳实行由县财政定额补助和防疫有偿技术服务相结合的方式解决。村级动物防疫员县财政定额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XXX0元,今后依据经济发展水平调整村级动物防疫员待遇。

【健全村级动物防疫员制度实施方案】

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

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 一、背景介绍 动物防疫工作是保护农村畜牧业生产的重要环节,也是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关键措施之一。为更好地加强和规范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管理工作,制定本《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 二、职责和要求 1.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职责是负责所辖范围内的动物防疫工作,包括疫病的防控、疫情的监测和报告等。 2.村级动物防疫员应具备相应的防疫知识和技能,定期接受培训,熟悉掌握动物防疫相关法规政策。 3.村级动物防疫员应保证工作时间与农户生产经营活动的需求相适应,提供及时、高效的服务。 三、选任和考核 1.村级动物防疫员由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选聘,具备防疫知识和业务能力。 2.村级动物防疫员选任前需经过体检,出示良好的健康证明。 3.村级动物防疫员要定期参加考核评价,考核合格者继续从事该职务,考核不合格者将被解聘并安排其他工作。 四、工作措施

1.村级动物防疫员应在动物疫情高发期进行重点监测和预警,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2.村级动物防疫员要定期开展动物疫病的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农户的防疫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3.村级动物防疫员应建立健全动物防疫档案,记录疫苗接种情况、疫情报告等相关信息。 4.村级动物防疫员要与相关单位保持密切合作,及时交流防疫工作中的问题和经验。 五、权益保障 1.村级动物防疫员享受相应的薪酬待遇和社会保险待遇。 2.村级动物防疫员参加防疫工作期间,实行五险一金制度,确保其合法权益。 3.村级动物防疫员对本办法不明确的工作问题,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咨询或举报。 六、考核与奖惩 1.村级动物防疫员应根据工作表现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继续从事该职务的主要依据。 2.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表彰奖励,考核不合格者将被解聘。 3.对违反相关法规政策,造成严重后果的村级动物防疫员应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改革工 作实施方案 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公司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县村级动物防疫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管理,包括岗位职责、工作规范、考核评价、奖惩管理等方面。 三、制度制定程序1.召开专题会议,明确本制度的制定目的和范围,确定参与制定的人员和分工。2.收集、整理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制定各项制度的名称、范围、目的、内容、责任主体、执行程序、责任追究等内容,并进行初步讨论。3.向公司相关部门进行报告,经公司领导审核通过后,进行正式实施。4.制度实施后,进行评估和调整,不断完善和 提高管理水平。 四、制度内容1.岗位职责:明确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职责,并制定工作流程、标准操作规程等文件。2.工作规范:制定县 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工作标准和操作规程,确保防疫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3.考核评价:制定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绩效考核 指标和体系,明确考核周期、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和考核结果的处理办法。4.奖惩管理:制定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奖惩管理 规定,明确奖励和惩罚的情形和标准,并实施奖惩管理。

五、责任主体1.县村级动物防疫员:按照相关要求,规范操作、认真履职,确保防疫工作的顺利进行。2.企业管理人员:根据本制度,对县村级动物防疫员进行管理和指导,做好考核评价、奖惩管理等工作。3.公司相关部门:对本制度进行监管 和审核,并对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调整。 六、执行程序1.县村级动物防疫员应认真执行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将被追究相应的责任。2.企业管理人员应 当对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如发现制度存在缺陷或需要修改,应当及时上报 公司有关部门,并根据公司和部门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七、责任追究1.对于严重违反本制度内容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企业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理。2.对于管理人员不按本 制度要求履职或者不正确执行制度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责任追究。 八、附则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或者完善,应当制定修改方案并经过公司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若发生争议,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决。

动物村级防疫员管理制度范文

动物村级防疫员管理制度范文 动物村级防疫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物村级防疫员的管理,确保动物村级防 疫工作的有效开展,提高防疫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效益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居住在动物村的担任村级防疫员职务的 人员,包括养殖户、防疫站工作人员等。 第三条动物村级防疫员是指在动物村内负责动物防疫工作的 人员。 第四条动物村级防疫员应具备一定的动物防疫知识和技能, 能够熟练操作相关防疫设备,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能力。 第五条动物村级防疫员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动物防疫 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按照科学防疫原则,保障动物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第二章动物村级防疫员的组织机构 第六条动物村级防疫员是由乡镇兽医站组织的,并向上一级 防疫部门报备。

第七条乡镇兽医站建立动物村级防疫员的档案,包括个人基 本情况、专业技术等级、职业培训情况、防护设备使用情况等。 第八条动物村级防疫员由村民或经兽医部门推荐,经乡镇兽 医站确认,通过培训合格后任职。 第三章动物村级防疫员的职责 第九条动物村级防疫员要加强对动物健康状况的监测和报告,及时发现和上报动物疫情。 第十条动物村级防疫员要根据兽医部门的要求制定动物防疫 计划和年度预防方案。 第十一条动物村级防疫员要监督动物饲养环境和设备的清洁 卫生,并做好常规消毒工作。 第十二条动物村级防疫员要开展相关动物疫病宣传教育,提 高村民的防疫意识和知识水平。 第十三条动物村级防疫员要及时处理发生的动物疫情,采取 有效的措施控制疫情的扩散。 第四章动物村级防疫员的权益和义务 第十四条动物村级防疫员有权利获得兽医部门提供的各类手册、宣传资料等,以及参加相关培训。

村级防疫员管理办法和职责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

村级防疫员管理办法和职责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 法 村级防疫员管理办法: 一、任命和选拔: 1. 村级防疫员由村委会根据实际需要和条件进行任命和选拔。 2. 村级防疫员应遵守村级防疫员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并具备一定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二、职责和义务: 1. 组织协调村级防疫工作,制定和落实防疫计划和措施。 2. 负责信息收集、报告和统计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疫情和防疫工作情况。 3. 组织和参与疫情排查和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 4. 宣传教育村民进行防疫知识和卫生习惯的普及,提高村民的防疫意识和能力。 5. 指导和协助村民进行个人和家庭卫生防疫。 6. 监督和检查村内公共场所、设施和水源的卫生状况,及时整改和处理问题。 7. 协助相关部门组织防疫应急演练和处置工作。 8.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防疫工作任务。 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 一、任命和选拔: 1. 村级动物防疫员由村委会根据实际需要和条件进行任命和选拔。

2. 村级动物防疫员应遵守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并具备一定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二、职责和义务: 1. 负责组织和督促村民开展动物防疫工作,制定和落实动物防疫计划和措施。 2. 宣传教育村民进行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的知识和技能培训。 3. 监督和检查村民的养殖场所和养殖设施的卫生状况,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 4. 组织和参与动物的疫病监测、预防和控制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相关活动。 5. 指导和协助村民进行养殖动物的健康管理和疫苗接种工作。 6. 协调和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动物的强制检疫和养殖场的封控工作。 7. 整理和报告动物防疫相关数据,向上级报告防疫情况。 8.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动物防疫工作任务。

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

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加强农村地区的动物防疫工作,维护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民群众的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 二、职责和权限 1. 村级动物防疫员是指由农村居民自愿担任,并经相关部门培训合格的人员。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 监测和报告动物疫情及时,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 (2) 了解村里农户的养殖情况,向养殖户宣传动物防疫知识,并提供技术指导; (3) 协助相关部门组织定期的疫苗接种和动物体检工作; (4) 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禽流感、猪瘟等疫病应急防控工作; (5) 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其他与动物防疫相关的工作。 2. 村级动物防疫员享有以下权限: (1) 进入养殖场或农户以开展动物防疫工作;

(2) 向农户宣传动物防疫知识,提供技术指导; (3) 向相关部门汇报和反映动物疫情; (4) 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动物体检和接种疫苗。 三、选拔和管理 1. 村级动物防疫员由村委会组织选拔,应征者必须是农村居民,并拥有一定的农业养殖经验和基础知识。 2. 选拔程序: (1) 群众自愿报名,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2) 由村委会进行审核,筛选符合条件者; (3) 组织相关部门对候选人进行培训,合格者将被确认为村级 动物防疫员。 3. 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任期为两年,届满后可重新申请连任。 4. 村委会应建立动物防疫员管理档案,记录其基本情况、任职 情况、培训情况等。

四、工作报酬和激励措施 1. 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岗位是无偿的公益性工作,不享受任何工资和津贴。 2. 村委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村级动物防疫员进行适当的激励措施,例如发放工作荣誉证书、表彰村级动物防疫员先进个人等。 五、培训与考核 1. 村级动物防疫员需要定期接受相关部门的培训,了解最新的动物防疫政策和技术要求,并能熟练掌握动物防疫技能。 2. 相关部门应组织定期考核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业务能力和业绩情况。 六、监督与管理 1.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工作质量与效果。

村里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范文

村里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范文 村里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村里动物防疫工作,确保村民和动物的健康安全,制定本村里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 第二条村里动物防疫员是村级组织负责动物防疫工作的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动物防疫相关职责。 第三条村里动物防疫员的职责是负责村里动物防疫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监管等工作。 第四条村里动物防疫员的任命和解聘应当按照相关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第五条村里动物防疫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廉洁奉公,忠实履行职责。 第六条村里动物防疫员应该接受相关的培训,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村里动物防疫员应当充分了解和熟悉国家、省、市、县有关动物防疫的法律、规章和政策,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第八条村里动物防疫员应当保护公共利益,坚决维护国家法律

法规和动物防疫政策。 第二章动物防疫措施与工作要求 第九条村里动物防疫员应当与村委会和卫生健康部门紧密合作,做好动物防疫的宣传、监督、检疫等工作。 第十条村里动物防疫员应当建立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和档案,及时记录动物防疫工作的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村里动物防疫员应当定期巡查村里的动物养殖场、市场和散养区,确保动物防疫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十二条村里动物防疫员应当定期进行动物疫苗的注射工作,确保动物的疫苗接种率达到要求。 第十三条村里动物防疫员应当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动物疫情的监测、报告和分析工作,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疫措施。 第十四条村里动物防疫员应当协助执法部门,打击非法养殖、贩卖病死动物等行为。 第十五条村里动物防疫员应当做好动物防疫宣传工作,提高村民的动物防疫意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村里动物防疫员应当经常与村民沟通交流,了解动物防疫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村民的动物防疫困扰。

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

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农村动物防疫工作,确保畜牧业的健康和发展,提高农民 养殖业的收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 村级动物防疫员是农村畜牧业中的重要岗位,他们具有以下职责和 权限: 1. 负责监测和记录村内动物饲养数量以及防疫措施的执行情况。 2. 协助农民了解养殖动物的健康状况和疫情信息,并提供相关的防 疫指导和政策宣传。 3. 指导农民合理使用疫苗、药品,确保畜禽接种疫苗的合规和安全。 4. 组织和进行动物防疫的日常巡视,发现疫情及时报告,并采取措 施进行处置。 5. 组织村民参与动物防疫培训,提高村民的防疫意识和能力。 第三章任命和培训 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任命和培训如下: 1. 村委会根据村内畜牧养殖情况,确定适当数量的动物防疫员。

2. 动物防疫员应具备一定的畜牧业知识和动物防疫经验,并通过考试或评比确定合格人员。 3. 村委会应组织动物防疫员参加培训,包括动物防疫法律法规、防疫技术和相关政策的培训。 第四章动物防疫工作 村级动物防疫员应进行以下工作: 1. 定期对村内畜禽场所进行巡视,检查防疫设施的完好性和使用情况。 2. 检查畜禽的饲养环境,确保干净、整洁,并采取措施防止病媒生物滋生。 3. 监测畜禽的健康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隔离并报告上级部门。 4. 协助农民进行养殖动物的疫苗接种,确保接种程序规范,并记录接种情况。 5. 密切关注动物疫情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按要求采取防疫措施。 第五章管理和考核 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管理和考核包括以下内容: 1. 村委会应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员档案,记录任职情况、培训情况、工作记录等。

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

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 一、概述 村级动物防疫员是负责本村农牧民养殖业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的专业人员。为了加强农村动物疫情防控工作,提高农牧业发展水平,制定本《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 二、岗位职责 1. 监测动物健康状况,提前发现疫情预警信号; 2. 落实疫苗接种和防疫措施,确保动物免疫防疫工作; 3. 教育引导农牧民掌握动物疫情防控知识; 4. 协助相关部门进行疫情监测和数据报告工作; 5. 组织开展动物防疫宣传和培训活动; 6. 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处理动物疫情突发事件; 7. 其他与动物防疫相关的工作。 三、任职条件 1. 具备相应的动物医学、兽医技术等专业知识; 2. 具备动物防疫相关工作经验; 3.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4. 具备良好的沟通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岗位管理 1. 村级动物防疫员由村委会或相关农牧业管理机构指派管理; 2. 任职期限为三年,优秀表现者可续聘; 3. 完成岗位职责,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4. 严禁私自使用、出售或转让防疫用品和疫苗; 5. 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防疫员专业能力; 6. 指派防疫员应保证人员的“一人一岗”制度。 五、保障政策 1. 加强相关培训,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技术水平; 2. 给予村级动物防疫员相应的补贴和奖励; 3. 提供必要的防疫工作用品和设备; 4. 为村级动物防疫员提供必要的保险和福利待遇; 5. 配备防护装备,确保其个人安全。 六、监督与管理 1.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的指导与管理; 2. 对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3. 对违反防疫规定、瞒报疫情等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动物防疫工作实施方案

动物防疫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县畜牧兽医中心对2023年动物防疫工作的安排及相关文件精神,为搞好我乡动物防疫工作,全面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动物防疫任务指标,各村要认真抓好落实,努力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春防工作任务。现结合我乡实际,对我乡动物防疫工作提出如下安排。 一、充分认识做好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性 今年,动物疫病形势仍然严峻,防控工作紧迫。国内一是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时有发生,动物疫病防控任务繁重,加之动物流通日益频繁,我乡疫情发生风险依然存在。二是布病、包虫病等人畜共患病畜群感染任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防控难度加大。对此,各村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督促配合好村防疫员做好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二、动物防疫工作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1、防疫工作的重点是扎实抓好口蹄疫、小反刍兽疫、鸡新城疫和禽流感的高密度免疫,做好动物疫病的防控和疫情测报,严防疫情发生和蔓延。其他疫病由农户和养殖户自行因病设防达到能控制疫情发生为目的。 2、防疫工作的要求: 1全乡动物防疫面要求达100%,口蹄疫、小反刍兽疫、鸡新城疫和禽流感免疫密度要求达100%,并且要加强狂犬病、炭疽、羊痘

和其它动物疫病的防疫工作,提高免疫密度。 2加强免疫管理,建立免疫档案管理制度。乡兽医站和各村委会督促村防疫员和养殖场建立健全畜禽免疫档案,免疫过程中要认真填写免疫档案和动物免疫卡,动物免疫卡填写后放置在农户家,切实做到一组一表,一村一卷,有据可查。 3做好各种数据统计上报工作。各村防疫员要规范动物防疫档案等报表的上报统计工作,每周星期四完成报表统计工作,报告及时率达98%,准确率达到95%。 4积极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提高疫情预警能力。动物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对全面掌握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动物疫病发生规律,科学判断动物疫病发生风险和流行势,系统评价动物疫病流行现状和防控效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按照《主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方案》的要求,积极配合业务部门做好紧急流行病学调查、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和定点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5做好产地检疫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相关工作。 三、工作措施 1、认真落实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动物防疫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因组织不力、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出现疫情,造成重大损失的村社,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村级动物防疫员实行量化考核,绩效挂钩,把动物强制免疫、畜禽标示佩戴、免疫档案建立和动物疫情报告等工作情况作为村级防疫员考核的主要

动物防疫员实施方案

动物防疫员实施方案 一、引言。 动物防疫工作是保障动物健康和人类生命安全的重要举措,而动物防疫员作为动物防疫工作的执行者,承担着重要的责任。为了有效开展动物防疫工作,制定并实施科学合理的动物防疫员实施方案至关重要。 二、动物防疫员职责。 1. 负责动物疫病的监测和报告工作,及时发现动物疫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控制措施; 2. 负责动物防疫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养殖户和社会公众的动物防疫意识; 3. 负责监督动物养殖场的卫生状况,指导养殖户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4. 参与动物疫苗的接种和防疫药品的使用,确保动物健康; 5. 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动物防疫工作,配合做好疫情的处置和防控工作。 三、动物防疫员实施方案。 1. 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员队伍,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 2. 完善动物防疫员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动物防疫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 制定动物防疫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4. 加强动物疫病监测和报告机制,建立健全疫情信息快速传递系统; 5. 加强动物防疫宣传工作,利用多种渠道宣传动物防疫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动物防疫意识;

6. 强化动物养殖场的卫生监督,建立动物防疫档案,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7. 做好动物疫苗接种和防疫药品使用管理,确保防疫工作的有效性; 8.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动物疫情的处置和防控工作,积极配合开展防疫工作。 四、动物防疫员实施方案的意义。 1. 保障动物健康,动物防疫员实施方案的落实,能够有效监测和控制动物疫情,保障动物健康; 2. 保障人类生命安全,动物防疫员实施方案的实施,能够有效防止动物疫病的 传播,保障人类生命安全; 3. 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动物防疫员实施方案的贯彻执行,能够提高养殖业的 防疫水平,促进养殖业的健康发展。 五、结语。 动物防疫员作为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力量,其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落实对于动物 健康和人类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各级有关部门和动物防疫员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动物防疫员实施方案,共同努力,保障动物健康,促进养殖业的健康发展。

村里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

村里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对村里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维护农村动物卫生安全,提高动物产品质量,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职责 1、负责村内动物防疫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村民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2、负责制定村内的动物防疫工作规划,定期进行动物疫病防控方案的制定和调整。 3、负责组织村民进行动物疫病的预防、检测、监测和报告工作。 4、组织开展村里的疫病防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村民的动物防疫意识和水平。 5、协助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疫病的规范化防控和处置工作。 6、收集和整理该村动物疫病的相关信息,做好动物防疫档案的管理工作。 7、协调和配合有关单位对疫病的溯源、排查和处置工作。 8、建立村里的动物疫病防控台账,编制动物防疫工作的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管理 1、选聘:村委会根据需求择优选聘一定数量的动物防疫员,给予相应的基本工资补贴。 2、培训:村委会每年组织动物防疫员参加相关培训课程,提高其动物防疫工作的科学素养和技术水平。 3、考核:村里每年对动物防疫员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岗位绩效的重要依据。 4、奖惩:对于做出突出贡献的动物防疫员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工作不力或者失职失责的动物防疫员进行相应的惩处。 四、保障 村委会为动物防疫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用品,确保其动物防疫工作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五、监督 1、上级管理部门对动物防疫员的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工作情况进行评估。

2、内部监督:村委会对动物防疫员的工作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并接受村民监督。 3、村民监督:村民对动物防疫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有权向村委会投诉。 六、其他 本管理制度经村委会讨论通过并生效,如有需要修改,须由村委会议决并经过相关程序确定。 以上就是村里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希望对村里的动物防疫工作有所帮助。

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夯实基层动物防疫工作基础,促进畜牧业稳定健康发展,保障公共卫生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提高基层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为核心,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加大强制免疫密度,提升监测预警能力,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采取劳务派遣等方式,改革现行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建立起完善的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推动关口前置、重心下移、措施落实,不断完善畜牧兽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夯实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因地制宜、按需设置,明确责任、择优选用,注重素质、创新机制,强化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 (三)总体目标。通过严格把关、公开招聘,实战操作、专业培训,绩效考核、有序进退,力争在全区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热爱本职、恪尽职守,扎根基层、服务行业的专业化、职业化、年轻化高素质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 二、重点任务 (一)明确工作职责任务。村级动物防疫员履行“防疫员、协检员、协保员、指导服务员”四员一体职责,主要承担畜牧兽医法律法规宣传、动物强制免疫注射、畜禽标识加挂、免疫及养殖档案建立、动物疫情报告、畜禽养殖统计和信息化基层数据维护等公益性任务;协助做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动物诊疗、投入品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辅助实施饲养场、屠宰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监管,开展养殖业政策性保险的协保理赔;配合监测采样、疫情调查和扑灭,指导养

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

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动物防疫员的管理工作,提高防疫工作的效率和水平,保障动物健康和饲养环境的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健康,树立科学、规范的防疫员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动物防疫员是指专门从事动物防疫工作的人员,是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力量。他们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对圈养动物进行预防接种、疫病监测、突发疫情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三条动物防疫员的职责是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维护动物健康,提高畜牧业生产质量。 第四条动物防疫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业务素质和专业知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职业操守。 第五条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动物防疫工作的人员和相关单位,包括养殖场、兽医防疫站、检疫部门等。 第二章动物防疫员的资格要求 第六条动物防疫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二)身体健康,具备从事动物防疫工作所需的身体条件; (三)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动物防疫工作; (四)具备相关的从业经验,熟悉动物防疫法规和政策。 第七条动物防疫员应当具备以下专业知识和技能: (一)掌握动物疫病的防控知识,能够识别和监测疫病; (二)掌握动物预防接种技术,能够正确选择疫苗和进行接种; (三)熟悉动物防疫法规和政策,能够正确执行相关规定; (四)具备一定的沟通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协助上级部门开展防疫工作。 第八条动物防疫员应当经过相关单位的资格认定,取得相应的证书或资格证明方可从事相应工作。 第九条动物防疫员应当定期接受相关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同时,应当具备不断学习和自我提升的觉悟,不断适应新技术和新方法。

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doc

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

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稳定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完善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有效预防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农民增收,保障动物卫生和公共卫生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级动物防疫员(以下简称“防疫员”)是指按规定条件和程序,选聘承担村级动物防疫任务的人员。 第三条防疫员数量,按畜禽养殖数量和承担的防疫工作量大小设置,原则上每两个行政村设一名防疫员。各区市可根据当地畜禽养殖数量和实际情况,调整防疫员设置数量。对于畜牧养殖专业村或饲养数量较大的村,如确因防疫任务重难以完成防疫任务的,经区市财政局、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市财政局、市畜牧兽医局审定后,可增设一名防疫员。对未经核准增加的防疫员,市财政不予发放补助费。 第二章选聘条件和程序 第四条严格选聘防疫员。选聘按下列条件、程序进行。 (一)防疫员聘用条件: 1、坚持原则、爱岗敬业,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工作能力; 2、秉公办事,清正廉洁,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3、身体健康,年龄在20-50岁之间的公民,特殊情况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 4、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按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时限取得执业助理兽医师以上资格; 5、自从事兽医工作以来没有发生重大失误和责任事故。 (二)防疫员的聘用程序: 防疫员由村委会(社区)推荐,经当地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审查合格,并经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报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青岛市村级动物防疫员资格证书》,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聘用。 第五条防疫员聘用期为一年,工作称职且没有超过规定年龄的可以续聘,对工作不负责或不适应此项工作的,经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据绩效考评结果进行核实后,通知原聘任单位予以解聘。 第六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得聘用未取得《青岛市村级动物防疫员资格证书》的防疫员。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聘用防疫员结束后,须报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职责和任务 第七条防疫员主要职责 (一)畜牧兽医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方针等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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