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证据意识 提高刑事司法能力

强化证据意识 提高刑事司法能力
强化证据意识 提高刑事司法能力

强化证据意识提高刑事司法能力

新刑诉法的颁布,被认为是本轮司法改革的“收官之作”。作为保障人权的“小宪法”和刑事司法公正的支柱性法律,新刑诉法的学习贯彻,不仅关乎这一轮司法改革的成效,而且影响到下一轮司法改革的走向。学习贯彻新刑诉法,需要机制的保障,更需要观念的引领。广大执法人员必须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时效意识、权限意识、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着力提高刑事司法能力,努力使办理的每一起刑事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从今天起,本报刊发系列述评,与广大读者共同分享强化“五个意识”的专家观点与新闻观察。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加入考研大军,研究生就业问题近年来也成为热点话题。官方发布的研究生总体就业率高达95%以上,但有的专业首次就业率甚至低至5.56%。究竟什么才是真实的情况,也许永远也无法知道,但多几个渠道了解信息,或许能在作决定时提供帮助。

七成高校研究生就业率超95%

凯程考研以"专业、负责、创新、分享"的办学理念,突出"高命中率、强时效性、全面一条龙服务"的特色,成为考研学子选择专业课辅导的首选。10年来已有千余位考生在凯程的帮助下顺利考取全国著名高校,引发业界强烈关注。

证据是诉讼的灵魂。刑事证据的“成色”如何,直接影响定罪量刑,影响办案质量,影响人权保障。证据制度是本次刑诉法修改的一个重要内容。不仅“证据”一章的条文从8条增加到16条,新增了两种证据类型,更重要的是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强化证人出庭和保护制度,并明确规定了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这对今后的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客观、理性、平和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是检察官的职业追求。按照新刑诉法的规定,检察机关既要收集、出示不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又要收集、出示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以准确惩治犯罪,保障人权。

补强“短板”,提高依法规范取证能力

举凡错案,都有一个共同特点:证据瑕疵——不是证据内容证明不了事实,就是取证程序违反法律规定。对于前者,要解决的是证据内容的证明力问题;对于后者,要解决的是取证程序的合法性问题。

解决证明力问题,除了突出物证的首要地位、将“鉴定结论”修改为“鉴定意见”外,新刑诉法新增了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与电子证据两类证据类型。这就扩展了法定证据的外延,使证明案件事实的手段更加多元。同时,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从而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有效保全证据,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在解决证据客观性与关联性问题的同时,还必须努力解决取证的合法性问题,确保证据经得起质疑和挑剔。为此,新刑诉法要求对讯问进行录音录像,以规范取证行为。近日江苏省泰

州市检察院与该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达成一致,公检法相互移送故意杀人等五类案件时,必须随案移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事实上,最高检察机关早就要求对自侦案件“全面、全部、全程”进行录音录像。由此取得的材料的证明力,不仅可以成为言词证据的固定手段,而且还可以作为视听资料,独立证明取证过程的合法性。

取证能力是司法能力的重要体现。为依法规范取证,各地执法机关一直在进行尝试。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检察院与侦查机关通过协商,明确量刑事实的范围和证据要求,规范如刑事责任年龄、主体身份、自首、立功、累犯、前科、主从犯等常见量刑情节的证明标准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制作要求,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补强“短板”,提高依法规范取证能力,要求办案人员牢固树立无罪推定理念,在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前提下,坚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办案原则,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同时,要切实强化证据意识,尽快学习掌握获取和运用新的证据类型的本领,更加严格地在各项证据之间进行对比、权衡,切实履行检察官的客观性义务。

排除非法证据,证据疑点一个都不放过

美国辛普森案的审判,让全世界见识了程序的意义与证据的价值:决不能为了实体公正,而放松对程序公正的追求。

“假如没有抓到真凶,错案能得到纠正吗?”公众的每一次条件反射,表达的是对证据质量的高度期盼。纠正错案决不能把赌注押在抓到真凶上。2004年2月10日,被认定杀害女友而在押8年的大学生孙万刚被无罪释放。与其他错案纠正不同,本案并没有抓获真凶,而是检察机关认为“证据不足”,并持之不懈进行监督的结果。

“对证据的疑点一个都不放过”,也是新刑诉法不断强化的司法要求。

在吸收五部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内容的基础上,新刑诉法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明确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的具体内容。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一旦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在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看来,对于非法言词证据,适用绝对排除的原则;对于非法实物证据,适用相对排除即附条件排除的原则,即物证、书证的取得方法违反法律规定、致使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必须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否则,对该实物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这一思路正日益成为司法机关的执法自觉。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检察院2011年受理了一起聋哑人林某在公交车上扒窃的案件。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公安机关对林某的两次讯问笔录都只有林某本人的签名,而没有手语翻译的签名。经调查核实,公安机关确实未为林某聘请手语翻译。对这种违反法律规定的做法,该院及时提出了纠正意见,要求在手语翻译在场的情况下,重新对林某进行讯问,此前两份笔录都不再作为审查起诉的依据。

“非法证据排除与检察机关关系极为密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认为,检察机关在侦查、审查起诉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依法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的依据。另外,新刑诉法还赋予了检察机关对非法证据的调查核实权;非法证据的庭审调查由检察机关承担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证明责任,证明的手段应结合“两个证据规定”的内容。

的确,肩负诉讼职能和诉讼监督职能的检察机关,不仅自身要规范侦查,而且还要监督侦查机关依法取证,严防刑讯逼供。为此,有识之士建议,逐步探索建立非法证据审查发现机制、非法证据证明机制、排除非法证据控辩意见交流机制、非法证据排除听证程序、非法证据认定排除机制等“五大机制”,防止非法证据产生,防止非法证据流入检察机关甚至法庭。

督促证人出庭,公诉环节责任重大

通知证人到案难,到案后说实话难,通知其到法庭上接受质证更难,被称为刑事作证“三难”。

“三难”带来的证人出庭作证率过低,直接影响了刑事诉讼的公信力:缺乏充分质证的证人证言,谁也无法保证它的证明力。

为彻底改变这一局面,新刑诉法规定证人证言只有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同时规定了证人作证的义务、范围、补偿办法和作伪证的法律责任。

“上述规定已经形成了一套科学完整的证人作证机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认为,这一制度不仅明示作证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而且明确了履行出庭作证义务的范围,应当到庭而不到庭的法律后果,包括强制到庭和拒绝作证的惩罚措施,以及对惩罚措施不服的救济程序。与此同时,立法还对证人、被害人因作证面临的危险,采取了坚决的保护措施,包括因作证而带来的经济损失的补偿,以及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等。

证人出庭和证人保护的新规定,给检察机关的办案工作提出了全新的挑战:一旦证人站到证人席上,在质证程序中,证人面对控辩双方的盘问,证人证言瞬息万变的情况随时可能出现,这对公诉部门的刑事司法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消除证人顾虑,加强对证人的保护和补助,是应对这种挑战必不可少的措施。

一些地方曾为此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2009年曾出台规定:依据北京地区平均生活标准对证人进行补偿。

“经济补偿可以争取到鉴定人出庭、证人出庭,这对检察机关指控犯罪是一个很大的支持”,西城区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刘晶说。

“强制证人出庭及制裁措施的适用不宜操之过急”,国家检察官学院副教授刘辉提醒,证人出庭率过低,不完全是因为法律滞后,还有着丰富的国情因素。近期内,强制证人出庭及制裁措施仍需慎重使用。

细化证明标准,准确排除“合理怀疑”

刑事证明标准是检验刑事证据质量的试金石。

新刑诉法对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这里,证据确实是就个别证据而言的,是对证据质的要求;证据充分是就全案证据而言的,是对证据量的要求。证据充分以证据确实为基础。为了将这一标准具体化,新刑诉法还对“确实、充分”进行了详细的具体化规定: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理解和把握“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排除合理怀疑并不是排除一切怀疑,也不是要求排除只有微弱可能性的怀疑,更不是想象的怀疑或者无端的猜测”,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宋英辉认为,合理怀疑是指有事实根据和逻辑依据的怀疑。同时,我国的排除合理怀疑标准更加强调排除证据之间矛盾,得出的结论为唯一结论。

证据确实、充分与案件事实清楚,相互依存,共同构成了证明标准的完整内容。长期以来,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在履行举证责任、规范证明标准等方面进行了初步探索。如浙江省义乌市检察院2010年出台了《外来人员犯罪逮捕必要性证明标准》,其思路与内容均不乏借鉴价值。

提升诉讼能力重在提升证明能力,提升证明能力必须强化证据意识。过渡期内,执法人员要切实树立和强化依法取证、非法证据排除、刑事证明标准等意识,强化学习,不断总结经验,探索机制方法,以充足的知识储备、有益的实践积累积极迎接新刑诉法的实施。

关于凯程:

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致力于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杨武金教授、张释然教授、索玉柱教授、方浩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凯程考研的宗旨:让学习成为一种习惯

凯程考研的价值观口号:凯旋归来,前程万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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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找到工作、生活、家庭的平衡点

服务:以学员的前途为已任,为学员提供高效、专业的服务,团队合作,为学员服务,为学员引路。

增强党员意识加强党性锻炼提高党员素质

创先争优中增强党员意识、加强党性锻炼、 提高党员素质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继续。创先争优活动包含两层意思即创建先进党支部,争做优秀共产党员。创先争优活动给党员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机遇和平台,活动的开展与党员的综合发展是相互促进的。广大党员可以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进一步增强党员意识,不断加强党性锻炼,逐步提高党员素质。同时,党员综合素质的提高也是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伟大意义的一个完美诠释和体现。因此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可以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广大党员积极性创造性,可以把广大党员推动科学发展的积极性创造性保护好引导好。 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党员的全面发展与进步离不开党员意识、党性锻炼和党员素质,其中,增强党员意识是前提、加强党性锻炼是关键、提高党员素质是目的,这三者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要开展和利用好创先争优活动,就要从增强党员意识入手,抓住加强党性锻炼和修养的关键环节,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层层推进、不断深入,最终实现提升党员素质的目标。 一、增强党员意识,把握党员创先争优活动前提 所谓党员意识,就是指党员在社会工作实践等多种角色

中最重要的政治角色的意识,是党员对党组织的认同感、从属感、责任感,也是党员对党的思想观念、工作观念、组织观念、纪律观念的综合体现。增强党员意识,是对共产党员最基本、最起码的要求,也是共产党员永远保持先进性的基础和前提。广大党员必须自觉增强党员意识,只有这样,才能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那么,在新时期的创先争优活动中,如何增强党员意识呢? 一是增强党员意识,必须要加强学习和教育 在我们党7000多万党员中,大多数同志的党员意识是强的,他们实践宗旨,立足本职,埋头苦干。在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维护稳定等各项工作中发挥着模范带头作用。但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有些党员仍存在党员意识淡薄的现象:对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政治热情退化,对党作出的重大决策报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对中央强调的党员必须讲学习、讲政治不以为然,甚至存在厌烦的情绪等等。因此,只有加强学习和教育,才能使每位党员自觉增强党员意识,才能避免这一现象的出现。而且,这种学习必须要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地抓紧抓实抓好。同时还要利用各种载体大力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因人而宜,制订行之有效的学习内容和学习方法。通过学习,不断提高党员的思维能力和认知水平,真正把党的理论贯穿于党员的头脑中去,使之能指导其工作实践,把增强党员意识化为自觉行

学 “问”浅谈问题意识、问题能力的培养

学“问”——浅谈问题意识、问题能力的培 养 学“问” ——浅谈问题意识、问题能力的培养 有这样一件事:2019年底,一个美国科学教育代表团到上海市访问。接待人员安排他们在一所很有名望的重点中学听了一堂高中一年级的物理课。在课堂教学中,教师教学目的明确,教法灵活多样,教师提问,学生回答,师生双边活动相当活跃,配合很默契。第二天,接待者请来访团人员谈谈观感时,回答令他们始料未及:“既然老师的问题学生都能回答,特别是学生又没有问题提出,这堂课上它干什么呢?” 在语文课上,我们常常看到这样的情景:老师的提问花样百出,什么“复习问”、“新授问”、“巩固问”、“齐问”、“抽问”,一环套一环,一问追一问,老师总是装着一脑袋问题走进课堂,由主导的“灌输”变异成了主导的“追问”,学生从主体的“被灌”变成了主体的“回答”…… 著名的教育家尼尔.波斯特曼说过:“孩子们入学时像个问号,毕业时像个句号。”联系上面的现象,我们应该反思一下:为什么我们的教学不养成学生提问的习惯,教会学生运用不同的思维方式,提高思维能力,反而只是按照老师讲的,书上说的,本子上记的去死记硬背呢?这种只注重对具体解题的指导,而忽视对学生思维方法的训练,换句话说,只重视“答”

的训练而忽略“问”的培养与指导的现象,在教学中是普遍存在的。结果是使我们的学生不善提问,不敢提问,不敢勇敢地挑战权威的老师,权威的课本,从而失去了大部分的想象力与创造力。 “创新能力”是当今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而“创新能力”来自于创新教育。“创新教育”应从课堂教学开始,怎样才能把课堂变成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主阵地呢?我觉得应从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问题能力”开始。 一、怎样才能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 实践证明那些具有创造才能的学生,往往都具有强烈的问题意识,都具有“多疑”、“善问”、“勤思”的思维品质。同时,科学家的研究也表明:孩童的创造性思维远比成年人要强得多。小学生正处于创新思维发展的最佳时期,教师要结合他们的特点,加强问题意识的培养,使他们逐步养成良好的思维品质。 1、创设问题情境,活跃学生思维,诱发勤思。 勤思是提问的前提。在课堂上,教师应精心为学生创设问题情景,并通过适当的,巧妙的点拨,引导,鼓励学生标新立异,异想天开,让他们在创造性的思维中获得积极愉快的情感体验。 2、要唤醒激发学生的求知欲,保护他们的好奇心,鼓励多问。

基于证据意识培养的学与教的设计

基于证据意识培养的学与教的设计 物理教学中引导学生进行科学探究的核心是科学方法和科学态度的培养.科学探究包括提出问题、猜想假设、设计实验、收集数据、评价交流等环节,而在这每一步中都包含了一个重要的因素:证据意识.也就是说,对于合作中的学生,我们除了要知道他在每一个环节中的具体主张外,还应当要求他说出提出支持这些主张的证据.证据是材料、数据和理由的总称,“基于证据的科学探究”才是一种有“根”的探究,这样的课堂才能称为理性的课堂. 为达到这个目的,探究教学应基于学生证据意识的培养设计教学,保障学生对证据的关注;应基于学生的实际行为改善教学,促进学生证据意识的发展;应采用评价优先的策略,来促进学生证据意识培养目标的达成.下面,以“物质的密度”教学为例阐述具体的做法. 一、教材分析——分析探究任务,确定学习目标 鉴于探究教学中的证据意识是指“学生在科学探究过程中有目的的关注证据的探查活动和体验行为”,而活动的载体是教材中的探究活动,活动的根本目的是达成对“证据支持主张”的心理认同.因此,教学设计中的教材分析应着眼于主要探究活动进行分析.要明晰活动中提出问题、猜想假设、设计实验、收集数据、评价交流等环节证据意识的要求,并将这些要求具体叙写为可观察、可测量、可评价的学习目标. “物质的密度”(苏科版)的教材分析 本节的主要任务是通过探究“质量与体积的关系”这个核心问题,发现“同种物质的质量与体积的比值是一定的,不同种物质的比值一般不同”,从而“诞生”密度的概念.值得称道的是,教材用“质量与体积的比值”作为密度的定义,这是重视学习经历并主张探究发现的一种体现.教材内容在编排上,用“区分表面被涂成相同颜色的铁块和塑料块”作为问题提出的背景;以“探究质量和体积的关系”作为目标达成的途径.学习后应达成如下要求. 1.通过“如何区分表面被涂成相同颜色的铁块和塑料块”的讨论,提出需要研究的问题——“质量和体积有什么关系”,并体会“有依据”的提出问题的价值. 2.能根据已有经验,有依据地对“质量与体积的关系”进行猜想. 3.能够设计出实验操作的草图(测量一组质量和体积),并能逐步完善并表达出改善的理由,直到“能选两种不同的物质,每种物质各选三个体积不同的长方体”来完成实验. 4.会同时使用天平和刻度尺测量质量和体积,能如实记录数据.

问题意识

借助信息技术培养初中学生的问题意识 【摘要】随着年龄的增加和学习量的加深,初中生心理和生理发生了变化,他们的提问积极性降低了,学习兴趣和问题意识都有所减弱。信息技术的发展,开创了全新的课堂教学模式,加上初中学生在小学阶段已经产生的对信息技术的兴趣和意识,可以在形式上更适合学生,从感情上接近学生,引发兴趣、增强信心,创设问题意识氛围,保护和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为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终身学习的意识和能力打下基础。 【关键词】信息技术初中生问题意识创设情景 引言 在初中教学中教师要鼓励学生以创新的态度来对待学习,促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想得多、想得新、具有从独立的思考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的意识与能力。我们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促进教学手段、教学环境和信息资源的现代化,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他们创新能力和综合能力的全面发展。 一、问题意识 (一)问题意识的概念 所谓问题意识,是指人们在认识活动中,经常意识到一些难以解决或疑惑的实际问题及理论问题,并产生一种怀疑、困惑、焦虑、探索的心理状态,这种心理又驱使个体积极思维,不断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思维的这种问题性心理品质,称为问题意识[1]。对创新教育教学活动来说,问题意识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的切入点。不重视对学生问题意识的培养而谈创新精神及创新教育,是空洞抽象的,毫无实际意义。因而,强烈的问题意识不仅可以体现个体思维品质的活跃性、深刻性,而且可以作为思维的动力,推动思维的展开、运作。可见,研究问题意识有着深刻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二)现在教学中初中学生的问题意识状态 针对问题意识的现状,我本区某校的40位教师上课的情况做了调查。调查报告表明:课堂提问时,从不打断教师的讲课、提出自己的问题或困惑的学生高达95%,从不针对教师讲解的观点,提出不同意见的达89%,学生充分思考的时间和相互质疑的机会很少。 从上面的数字可以看到,当前学生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不善于思考,不敢质疑,问题意识缺乏。他们在长期的应试教育环境中学习,心理上已经习惯于接受老师的答案,不想老师的“标准答案”以外的答案。我们的教育,从小学到大学都是不善于提出问题。 二、信息技术对培养初中生问题意识的积极作用 信息技术就是运用现代教育理论和现代科技成果,通过对教与学过程和教与学资源的设计、开发、利用、评价和管理,以实现教学优化的理论与实践[2]。 (一)信息技术多样化的教学模式,有利于突破教学中的重点难点 信息技术走进课堂,彻底改变了教师一讲到底,满堂灌,一只粉笔几本书的传统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它能有效地弥补传统教学的不足,化抽象为具体,把难以理解的内容或不容易观察到的事物用媒体充分显示出来,调动学生的视觉直观功能,为突破难点创造出良好的氛围。 (二)信息技术为学生获取知识提供新的途径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互联网络把地球变成了“网络村”,学生在家庭或学校的多媒体终端上,随时可以了解国内外大事,可以学习自己想学习的东西。学生可以通过

初中历史教学中培养学生证据意识的实践研究课题组交流发言稿

课题组交“初中历史教学中培养学生证据意识的实践研究”流发言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同仁: 大家好!能有这个向大家学习的机会,我感到十分荣幸!受课题组负责人委托,我谨代表课题组就本课题开展情况汇报如下,恳请各位专家给予指导和帮助。 我们的课题是《初中历史教学中培养学生证据意识的实践研究》。课题自2014 年9月经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审定批准立项以来,在课题组全体成员的努力下,课题研究如期进行,目前我们的课题研究进入到了实验操作中期阶段。在两年的课题实践研究中,我们按照课题既定的方案扎实地开展工作,组织课题组成员学习与课题相关的教育教学理论;集中开展了四次所有课题组成员参加的课例研修活动。通过教学实践检验,我们研究的课题对改进教师的教学方式,提升教师的执教能力,促进学生研读、辨析史料以增进学习历史的兴趣,学习历史所具备的证据意识等诸多方面与课题计划初期的预想是一致的,因此更加坚定了我们继续进行课题研究的信心和决心。现将两年来的课题研究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第一部分:主要做法 一、诊断与破冰 在开展课题研究的初期,针对我市初中学生和历史教师对证据意识的认识和态度及关注情况,我们重点对本市几所学校做了问卷调查。根据问卷反馈,个别成员结合当时自己学校的历史教学现状进行分析后,认为对初中学生讲重证据意识是增加学生学习难度,是不可行的,产生了畏难情绪。对此我们通过多次组织大家进行理论学习、交流和探讨,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最终达成了共识:我们认为这不是难度的问题,而是基础问题。历史知识是基础知识,历史证据意识也属于学科的基础,也是历史学科核心素养之一,这是学习历史必须达成的目标之一。所以做为历史教师应该从入门学习就要帮助学生树立重证据的意识,这是培养学生创新思维的基础,也是现代社会要求公民具有的基本素质之一。统一了思想后,如何将证据意识引入初中历史教学?如何培养学生的证据意识?就成为我们课 题组探讨历史教学的方向。 二、实践与反思 虽然在要不要培养学生的证据意识方面课题组达成了共识,但在实践过程中并非一帆风顺。但最终我们还是排除了各种困难使课题研究如期进行,我们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业务学习,理论引领,观念转化 在开展课题研究的过程中,课题组成员必要的理论知识学习是不可缺少的。我们通过学习国内外关于证据意识方面相关的教育教学理论,尤其是近年来最前沿的理论信息来指导课题研究。自课题立项以来,我们主要通过四种学习方式来拓展视野,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强化业务,促进专业发展和课题研究能力。.

培养证据意识,用事实说话

培养证据意识,用事实说话 缙云县溶溪小学江小娅 摘要:科学是一种实证系统,要用事实、用证据来说明。可证据意识在很多人的脑海里还是很模糊。本文从当前课堂中存在的一些忽被视问题,以及本人对“培养证据意识,用证据说话,用事实说话!”方面的一些感悟加以阐述。 关键词: 科学证据意识存在问题策略 “科学课要体现科学的本质”这一主题越来越受到大家的关注。对于科学本质的界定,众说风云,对科学本质的理解也各领风骚!但一致认同的是:“科学是一种实证系统。” 对于科学教师而言,不懂得科学的本质是“严谨和证据”,不懂得科学课的核心目标是“引领学生懂得什么是证据、怎样获得可靠的证据去解释世界”,就不可能在课堂上引领孩子们真的学科学、学真的科学,也绝对不可能真正上好科学课。可证据意识在很多老师和学生的脑海里还是很模糊,甚至被忽视了。 一、当前存在的现象: 1、被忽视的数据 数据是科学探究过程中最真实的记录,是学生探究情况的真实反馈,是学生通过观察、测量、调查、访问、记录等等方式获得的,是学生探究科学的依据,是学生用以认识和解释已有知识经验和客观世界的依据。因此,它对研究的严密性、客观性、真实性都有极高的要求。可是教学的过程中却往往被忽略了,诸如课后扔在桌子上的一张张没有交流、没有仔细洞察过的记录单处处可见,实验记录单中存在的漏洞更多,而这些却往往被忽视了! 在听一位老师执教《磁铁的磁性》一课,至今让我记忆犹新:这是一节研究 各点上首尾相连挂回形针,并根据回形针的数量来判断磁铁各点磁性的强弱,教

师根据学生的反馈记录如下: 学生实验反馈记录单 教师与学生从这些数据中马上就得出了“条形磁铁两端的磁性最强,中间磁性最弱。”的结论!是否真的如此?我们仔细看看这些数据: “ 5 6 0 5 5 ” “ 3 3 0 3 3 ” 这些数据能得出“磁铁两端磁性最强”这样的结论吗?这样的结论是否太轻率!再看学生在《给小车安个螺旋桨》一课中,探究橡筋绞紧的圈数与小车运动时记录如下: 仔细看看这些数据,能得出这样的结论吗?教师在课堂上往往只要是出现了对的结论,马上给予肯定,急着下了结论,心里想:这节课的任务总算是完成了!而不考虑学生得出这一结论的依据是什么?科学难道就是这么随意吗?千万不要忽视了这些细节,对于探究而言,真实是最重要的!科学追求“求真”!

最新整理提高全民的应急意识和能力

最新整理提高全民的应急意识和能力 检查灭火器和破砸锤配置公交排查安全隐患———; ●大型活动中的应急管理不仅仅是政府和举办组织的事情,更是全民的事情,特别是活动所在城市的市民、活动期间的游客,以及活动中的观众的事情,要及早考虑,纳入议程。“突发事件的第一个反应者可能不是警察或消防人员,或许是当事人或目击者。” ●xx奥运会和xx世博会从提高市民、游客、观众的应急意识和能力入手,防范突发事件,是举办好盛会的题中应有之义。应在充分分析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应急教育和培训预案,并尽可能让市民、游客、观众都能接受相应的教育和培训 ●xx奥组委已经和正在组织10万奥运志愿者、50万城市志愿者参与奥运会,这将是奥运史上的一个奇迹。我们除了对志愿者进行必要的应急培训外,还要把对市民、游客、观众的应急教育,甚至是培训提到议程上来。xx也需要考虑对市民、游客、观众的应急教育问题 20xx年xx奥运会在即,全球瞩目。xx奥运会之后是xx世博会。如何管理大型活动中突发性事件,是世界各国都不能掉以轻心的事情。大型活动中的应急管理不仅仅是政府和举办组织的事情,更是全民的事情,特别是活动所在城市的市民、活动期间的游客,以及活动中的观众的事情,要及早考虑,纳入议程。 “突发事件的第一个反应者可能不是警察或消防人员,或许是当事人或目击者。”这是美国参议员罗布特。埃克斯前几年说过的一句话。我从今年xxx 春运期间的应急实践中得到进一步的验证。 春节过后,我xx香港,顺道xxx参加会议,并有机会与xxx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就春运期间应急管理问题进行交流。今年春运期间,xxx火车站旅客滞留初期,广东志愿者就反应较快,主动到火车站服务,到列车上服务。当大量滞留旅客拥挤混乱时刻,志愿者进行心理疏导、沟通劝阻,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不仅有助于防范恶性事件,而且有助于帮助政府与滞留旅客的相互理解、相

证据意识简谈

证据意识简谈 在二十公会议上,公安部提出了作为一个合格的公安民警,必须要切实增强证据意识。 何谓证据意识? “意识”一词,是属于人的主观领域的一个专有名词,特指与客观物质相适应的人的主观(包括主动与被动)认识反映。证据意识,毫无疑问,简单理解,就是人们对于证据事物的认识和反映。这个问题看似简单,但其实是一个极为复杂的问题。之所以如此讲,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一者,从理论层面来看,对于证据的性质问题,迄今为止没有真正定论,仅从证据法学的角度来讲,理论上就存在有十余种不同的学术观点,谁是谁非,并无定论,这种局面已严重地阻碍了我国《证据法》的专门立法工作。 二者,证据问题的学科定论问题没有解决。理论研究工作中,存在着将证据学与证据法学严重混淆,甚至根本漠视普通证据学与司法领域之外的证据运用现象,因此在研究过程中存在有将证据事物法律专有化的错误倾向,这无助于正确解决证据的本质问题。 三者,作为我国三大诉讼法律证据蓝本的刑事诉讼法第42条对“用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都是证据”的规定,人们在思想认识上存在有误解,很多情况下,学术理论上,错误地将法律规定代替对“证据”事物的真理性认识,而根本无视其在逻辑与事实层面上存在的问题与谬误。 四者,公安民警应树立怎样的证据观与如何树立正确的证据观,这些问题都有待于深入研究和解决。 鉴于以上问题的存在,我们觉得,公安部提出“证据意识”一词,无论对理论研究抑或是公安执法实践活动来讲,都是抓住了问题的核心,是一个极为有价值和意义的问题,值得深入研究。 一、证据对于公安执法实践的作用和意义 (一)诉讼意义 从公安机关的性质和任务来看,其性质表现为: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管理力量和刑事侦查机关,其主要任务是两项: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负责对社会治安的行政管理,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刑事案件依法行使侦查权。 这两项活动,都具有诉讼的意义,俗称“打官司”,而众所周知,而众所周知,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没有证据,就赢不了官司,就会败诉,其利益也就得不到法律的帮助与支持。具体来讲,话分两头:

浅议幼儿的问题意识和问题能力的培养

浅议幼儿的问题意识和问题能力的培养 发表时间:2019-08-06T13:45:00.470Z 来源:《未来教育家》2019年07期作者:马晓霞 [导读] 创新能力已经成为一个民族的是否具有竞争能力、是否能立于不百之地的关键。问题意识和问题能力是人们产生创新意识和能力的基础。因此,将问题贯穿教育过程,让问题成为知识的纽带,培养幼儿的问题意识和问题能力,应是现代幼儿教育追求的理想。(甘肃临夏州广河县幼儿园 731300) 【摘要】:近年来创造和创新越来越受到世人的关注,创新能力已经成为一个民族的是否具有竞争能力、是否能立于不百之地的关键。问题意识和问题能力是人们产生创新意识和能力的基础。因此,将问题贯穿教育过程,让问题成为知识的纽带,培养幼儿的问题意识和问题能力,应是现代幼儿教育追求的理想。 【关键词】:问题意识、问题能力、问题情景、创新精神、自主探索、思维能力、 美国教师露西在中国教大学生英文写作,她的课深受学生的欢迎。然而令她烦恼的是,每当她询问学生有没有问题时,同学们都会紧张地埋下头来。露西不明白,为什么美国学生的问题多,而中国学生不爱提问?是他们全明白了吗?其实中国学生的疑惑也很多,可是他们脑海里压根就没有提问题的意识。为什么我们的学生缺乏“问题意识”和“问题能力”呢?这是因为我们的学生从幼儿园到大学经过十多年的教育,已经建立了这样的一个信念:回答问题错误或提出荒谬的问题会受到老师和同学的批评和嘲笑,有谁能保证自己的回答和提问每次都是正确的,不被批评和嘲笑呢?因此,只有不回答问题和不提问题才不会有任何不愉快的结果。这种信念直接导致学生问题意识和问题能力的缺乏。学生不带着问题走进教室,也不带着问题走出教室,这就是我国基础教育中典型的“去问题教育”模式。有了问题才会去思考,有了思考才会有解决问题的方法。虽然有问题不一定就会有创造,但是没有问题就一定不会有创造。 近年来,创造和创新越来越受到世人的关注,创新能力已经成为一个民族是否具有竞争能力、是否能够立于不败之地的关键。问题意识和问题能力是人们产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的基础。因此,将问题贯穿教育过程,让问题成为知识的纽带,培养幼儿的问题意识和问题能力,应是新时代幼儿教育追求的理想。 一、激发幼儿提问的欲望,保护幼儿的问题意识 儿童自出生以后,就对千姿百态、五光十色的大千世界充满好奇,在他们头脑中充满了问号和疑惑,他们想知道、要知道和能知道的东西太多了。幼儿刚进幼儿园时,都是兴高采烈、充满奇思异想的,教师提出问题时,他们马上就会七嘴八舌、各抒已见,教师要求他们举手回答,他们又都争先恐后地举起小手。面对孩子回答问题的高涨热情,有的教师左右为难,只好让他们把手都放下,说“我只请举手姿势好的孩子来回答问题。”但这并不影响孩子们的热情,重新举手就重新举手,因为他们太想回答问题了,可是这次教师却又让他们把高举着的小手放下来,说“我要请不举手的小朋友来回答问题。”教师的所作所为体现了不正确的儿童观和教育观,严重挫伤了幼儿回答问题的热情。有时,我们也会看到,有些教师根据教学内容预设了许多问题,却很少考虑这些问题幼儿是否感兴趣,是否符合幼儿思维发展的要求。教师不应仅仅满足于让幼儿回答问题而应努力去营造一种情境,为幼儿提供更多的发现问题的机会,引发幼儿内在的问题意识。 二、分析幼儿提出的问题,关注幼儿的发展需要 幼儿园教育要帮助幼儿学会求知,学会做事,学会生存,学会共处。为此,教师的角色应向促进者转变,成为创造学习情境和组织学习过程的人。如果教育活动围绕幼儿的兴趣展开,你会发现幼儿的想像力是多么丰富,他们会层出不穷地提出问题。教师应记录和评价幼儿提出的问题,及时分析幼儿问题的类别、提问的倾向,为幼儿提供适当的帮助,支持幼儿深入探索。幼儿提出的问题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是什么”的问题。这类问题数量多,涉及的范围广,比较浅显,常常是一个接着一个,令人招架不住。一般5岁以下的幼儿提这一类问题的比较多。对于这类问题,教师要具体分析,区别对待。第二类是“为什么”的问题。这类问题在幼儿园中班这个年龄明显增多。这表明幼儿的思维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他们已经不满足于了解事物的表面现象,开始探求事物的因果关系和内在结构。这类问题往往是幼儿开展探究活动的原始动力。第三类问题是“怎么样”的问题,这类问题的产生是幼儿的认知水平进一步提高的标志,这类问题在幼儿的所有问题中只占极少数,它是建立在前面两类问题基础之上的。教师要分析幼儿的实际水平,对于那些幼儿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和探索的找到答案的问题应给予更多的等待、支持和鼓励,并适时地给予帮助和指导;对于那些一时还不能得到结论的问题,则可以创设环境,提供机会,让幼儿带着疑问继续探究,因为了解幼儿解决的过程比帮助幼儿解决问题更有价值,让幼儿不断产生问题比解决问题更有意义。 三、重视幼儿的提问,让幼儿在问题情境中成长 对于幼儿的提问,教师与成人要给予重视。教师不仅要用言语鼓励幼儿提问,而且要用创设环境、提供机会和合作支持等比较隐性的手段,使幼儿形成一种良性循环的“问题链”,在教师创设的和幼儿自发生成的问题情境中不断成长。幼儿的思维具体形象,幼儿探索世界的活动往往是由问题引起的,而这些问题的出现又常常与周围的环境、材料密切相关。幼儿的问题常常蕴含于话题、情境、材料和生活实景之中,教师的讲解和具体指导虽然必不可少,但不是解决问题的充分条件。教师要想办法让环境和材料鲜活起来,激发幼儿的好奇心和求知欲,促使他们更乐意去探索,使他们的问题意识始终保持觉醒状态,问题能力得到相应提高。 社会生活、生活实景是幼儿产生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土壤。当今的幼儿知识面广,个性独立,对于陌生的成人社会有着太多的好奇和探索的冲动。他们不愿意停留于在假想情景下的游戏体验,因此,给幼儿提供真实的社会情境,让幼儿尝试运用经验、自主探索、内化体验、解决问题、学习独立生活等是非常必要的。随着体验的加深,幼儿还会不断产生新的问题新的认识,并在生活中积极寻找答案。

例说培养学生的历史证据意识

例说培养学生的历史证据意识 新版的历史课程标准在三维目标的知识与能力部分强调指出:“要学会从多种渠道获取历史信息,理解以历史材料为依据来解释历史的重要性,初步形成重证据的历史意识。”可见,培养学生“重证据的历史意识”是初中历史教学的重要课程目标之一。曾经记得作业当中有这样一道试题,学生全军覆灭。“在新疆的墓葬里发现了汉代的丝织品,在马来西亚墓葬里发现汉代的陶片和钱币”,这些考古发现,对于我们认识丝绸之路有什么作用?胡适曾说:有一份证据说一分话。这道试题的败北,是因为学生缺乏历史的证据意识。可见,培养学生重视证据的历史意识是多么重要。下面我们就以七上“第2课原始的农耕生活”为例,谈谈如何培养初中学生的历史证据意识。 了解半坡居民、河姆渡居民的生活和原始农业的产生”,为什么称他们为半坡、河姆渡居民?半坡居民、河姆渡居民生活在距今6000-7000年前,我们又是怎么样来推断当时人们的生活状态的呢?教材花了一定的篇幅来介绍半坡和河姆渡遗址。半坡遗址位于陕西省西安市东郊灞桥区滻河东岸,是黄河流域一处典型的原始社会母系氏族公社村落遗址,属新石器时代仰韶文化,距今6000年左右。1952年发现,1954—1957年发掘,面积约5万平方米,已发掘出45 座房屋、200多个窖穴、6座陶窑遗址、250座墓葬,出土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品约1万件,还有粟、菜籽遗存。其中房屋有圆形、方形半地穴式和地面架木构筑之分。半坡遗址是我国首次大规模揭露的一处新石器时代村落遗址,1957年建成博物馆。河姆渡遗址发现于1973年,遗址总面积达5万平方米,叠压着四个文化层。经测定,最下层的年代为7000年前。通过1973年和1977年两次科学发掘,出土了骨器、陶器、玉器、木器等各类质料组成的生产工具、生活用品、装饰工艺品以及人工栽培稻遗物、干栏式建筑构件,动植物遗骸等文物近7000件,全面反映了中国原始社会母系氏族时期的繁荣景象。河姆渡遗址的发掘为研究当时的农业、建筑、纺织、艺术等东方文明,提供了极其珍贵的实物佐证,是中国建国以来最重要的考古发现之一,河姆渡遗址出土的文物曾多次出国展览,深深地震撼着整个世界。通过对这两处的遗址的介绍、分析、判断,学生掌握和了解了半坡居民、河姆渡居民的生活和原始农业的产生,而这一切的推断都来自

强化证据意识 求真同时求善

强化证据意识求真同时求善 ——谈公诉人法律思维的养成与坚守 公正是司法追求的目标,也是其价值体现。作为一个公诉人,一个法律的实践者,也必须以追求公平、正义为己任。而在实践中,公诉人的法律思维无不影响着公诉人实践、运用法律的步伐和进程。因此,公诉人应当养成并坚守良好的法律思维,从而保证司法的公正、客观性。 一、法律思维的重要内涵 法律思维,就是我们在司法实践中运用证据,遵循法律程序,去思考、解决实际案件和法律问题的一种能力和思维模式。它要求: (一)以追求法律真实为目标 客观真实抑或法律真实,是一对天生的双胞胎。在司法认知中,无论学者或司法实践者,都在为之而努力,同时也受其困扰。客观真实要求司法者运用证据尽最大可能地去发现、证明、还原事实真相。但正如古语所云:“一个人不可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世易时移,随着人们对司法规律的认识,对人类思维的认知,发现一个人是不可能回到案件发生时的情景,重新目睹案件。而案件留下的证据,虽说具有客观性,但其展现给司法者的也只是经过重新组合的事

实。因此,司法者的目标并非追求客观真实,而是运用法律思维去认真仔细地审查、判断证据,从而构建一个法律的真实。 (二)坚持证据裁判原则 证据裁判原则要求所有认定的案件事实都应有相关证 据加以证实,且据以认定案件的证据均应合法调取并经查证属实。坚持证据裁判原则是法律思维的要求,也是追求法律真实的需要。追求法律真实并不意味放弃客观公正义务,而是将客观公正义务纳入了证据裁判中,用客观、真实、合法的证据去还原法律的真实。所以必须强化证据意识,坚持证据裁判制度,在追求法律真实的同时必须追求程序正义。 (三)以排除合理怀疑为要求 求真同时求善。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并重,不仅要求证据裁判、证据法定,同时也要求在综合全案证据的基础上,据以认定的事实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历史上的审判或者证明,并不像今天这样注重公平和正义,它也经历了实践的考验,才发展出了“排除合理怀疑”这一标准和要求。无论古老的同态复仇或神明裁判,还是西方的高度概然性或自由心证理论,都反映了当时人们或者说法律人的司法思维与习惯,有其存在的时代合理性。但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法律价值的提升,“排除合理怀疑”应运而生,进入立法领域,成为我们公诉人应当遵循的又一司法原理和法律思维。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教学设计和实录 内容提纲:本文阐述了我在初二思想政治课《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一课时,如何运用张熊飞教授“诱思探究”理论实施教学设计与教学操作的过程。文中没有课程分析、学情分析,学习目标、设计理念、教学媒体设计、教学流程、课后反思的内容。其中,在“教学媒体设计”中,充分体现出现代化教学手段和教育技巧下的“诱思探究”新的实验水平;在“教学流程”中,充分反映了“诱思探究”理念在本课的渗透与升华;在“课后反思”中,体现出“诱思探究”理念对本人教学促进与创新。 一、课程分析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是《依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课思想教育的落脚点和归宿。本框设置两个主题。首先指出社会方面的保护,只是为未成年的健康成长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外因条件),要使自己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还要未成年人自身的配合。然后,教材会从三个方面简要阐述了如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如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这一问题是教学重点,也是教学难点。首先是依法自律。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等方面如何保护未成年人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提出了要求。对哪些事情未成年人应当做,哪些事情不能去做的问题,可引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五章第四十条来讲解(第四十条规定:“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后面两个内容是“要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要勇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这两个问题的教学,可结合按理提出问题,让学生在讨论中进行自我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二、学情分析 课前,我曾利用上节课的最后十分钟时间,以书面形式对初二(9,10)班的学生进行《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的学情调查。本次学情调查的项目有两个:一是“我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方面做得最得意的一件事”;二是“我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方面的一些困惑。”调查反馈表明,学生们寻求司法保护和学校保护的意识较强,但寻求家庭保护尤其是社会保护方面的意识就较

中国学生发展六大核心素养:培养“全面发展的人”

当前教育界最火爆的“热词”——“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 “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主要是指学生应具备的,能够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核心素养是关于学生知识、技能、情感、态度、价值观等多方面的综合表现;是每一名学生获得成功生活、适应个人终生发展和社会发展都需要的、不可或缺的共同素养;起发展是一个持续终身的过程,可教可学,最初在家庭和学校中培养,随后在一生中不断完善。 正式发布的“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共分为文化基础、自主发展、社会参与三个方面,综合表现为人文底蕴、科学精神、学会学习、健康生活、责任担当、实践创新6大素养,具体细化为国家认同等18个基本要点。 据了解,参与“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制订的专家阵容强大。“我国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学生核心素养总体框架研究”项目始于2013年5月,受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委托,由北京师范大学林崇德教授牵头组织。项目由北京师范大学牵头,华南师范大学、河南大学、山东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共同承担。 今后在学校教育中到底如何落实核心素养 课题组相关负责人表示,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是一套经过系统设计的育人目标框架,其落实需要从整体上推动各教育环节的变革,最终形成以学生发展为核心的完整育人体系;今后将通过课程设计、教学实践、教育评价等三个方面进行落实。 比如,今后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将成为课程设计的依据和出发点,引领和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帮助学生明确未来的发展方向;作为检验和评价教育质量的重要依据,核心素养将明确学生完成不同学段、不同年级、不同学科学习内容后应该达到的程度要求。

总体框架 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以科学性、时代性和民族性为基本原则,以培养“全面发展的人”为核心,分为文化基础、自主发展、社会参与三个方面。 综合表现为人文底蕴、科学精神、学会学习、健康生活、责任担当、实践创新六大素养,具体细化为国家认同等十八个基本要点。根据这一总体框架,可针对学生年龄特点进一步提出各学段学生的具体表现要求。 基本内涵 核心素养课题组历时三年集中攻关,并经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专家工作委员会审议,最终形成研究成果,确立了以下六大学生核心素养。 (一)文化基础 文化是人存在的根和魂。文化基础,重在强调能习得人文、科学等各领域的知识和技能,掌握和运用人类优秀智慧成果,涵养内在精神,追求真善美的统一,发展成为有宽厚文化基础、有更高精神追求的人。 1.人文底蕴。主要是学生在学习、理解、运用人文领域知识和技能等方面所形成的基本能力、情感态度和价值取向。具体包括人文积淀、人文情怀和审美情趣等基本要点。 2.科学精神。主要是学生在学习、理解、运用科学知识和技能等方面所形成的价值标准、思维方式和行为表现。具体包括理性思维、批判质疑、勇于探究等基本要点。

试论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试论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朱琦元 浙江警察学院浙江杭州 310053 【摘要】证据就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证据鉴定是指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和成果,对侦察活动中收集到的某些物证进行科学分析和鉴定,用以解释和回答它们与案件或案件中的人与事之间的关系,也包括回答罪与非罪问题,提示事物真相,将侦察工作引向深入。证据让客观事物来说明犯罪,让看得见的事实使百姓心服口服,从而避免不必要的警民纠纷。 【关键词】证据的获取证据的鉴定证据意识。 多年以来,由于我们一部分民警在办案过程中缺乏证据意识,运用一些诸如“刑讯逼供”那样的方法来获得破案成果,结果导致的是仇警情绪的高涨并且因此给我们公安形象带来了相当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去了解一下有关证据方面的知识对于一名立志成为人民警察的学生来说是十分有意义的。何况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证据在我们民警办案过程中表现得越来越重要了。同时,对民警在证据方面的素质与能力要求也越来越高了。证据让客观事物来说明犯罪,让看得见的事实使百姓心服口服,从而避免不必要的警民纠纷。 一、什么是证据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可以作为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并且是依法所得,才能作为判案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证据有七种:(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 随着社会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和完善,随着越来越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在证据鉴定领域的应用,证据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中的价值及重要性日渐突出并逐渐为人们所热衷。 二、证据的获取与鉴定 1.证据的获取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证据获取是指司法机关发现和取得证据的活动。它是司法机关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第一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有责任收集证据,查明案情;在中国的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举证责任。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并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人民法院也应当根据职权,主动收集证据,以查明案情,解决争议。 司法机关在诉讼中有权向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对于涉及国家机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在刑事诉讼中,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毁灭证据的,必须受法律追究。收集证据应当依靠群众,遵守合法和客观全面的原则。《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

问题意识

中学生问题意识培养的重要性 素质教育的核心,是培养具有自主学习能力、富有创新精神的人。当今教育得到空前的重视,“提出问题”不仅被看作是教育的目的,而且应作为一种教学手段。培养学生提出问题的能力是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是培养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出发点,是提高问题解决能力的有效手段,是引导学习的有效方法,然而目前中小学生普遍存在无问题意识和提不出问题的现象。 一、问题与问题意识的定义 心理学对问题的一个解释是:“问题”基本上是指已知某些已有因素后,必须肯定或确定另外因素的情境。即问题是一种情境。心理学家梅耶是这样定义的:“当问题解决想让某种情境从一种状态转化另一种不同状态,而问题解决者不知道如何扫清二种状态之间的障碍时,就产生了问题。”[1] 问题意识是指在认识活动中意识到一些难以解决的,疑惑的实际问题或理论问题时产生的一种怀疑、困惑、焦虑、探究的心理状态,这种心理状态驱使学生积极思维,不断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2]现代认知心理学认为:一种新的知识的学习,在学习者头脑中要进行新旧知识的相互作用,经过一连串的心理活动,新知识才能同化到原有知识结构中去,形成新的认知结构。只有具备了能与已学知识对应的认知结构,思维过程中才会经常出现“为什么”。[3]二、培养问题意识的必要性和意义 ㈠培养学生问题意识的必要性 学贵有疑,有疑才有思,有思才有问,有问才有悟。这是作学问的真谛。因此,启发诱导,着力培养一个人的问题意识为古今中外众多名家所重视和推崇。孔子要求自己和学生“多闻阙疑”,“不耻下问”,认为“疑是思之始,学之端”。宋代学者朱熹讲:“读书无疑者,须教有疑,有疑者却要无疑,到这里方是长进。”陆九渊更鞭辟入里:“为学患无疑,疑则有进,小疑则小进,大疑则大进。”近代教育家陶行知的几句话颇风趣生动:“发明千千万,起点是一问。禽兽不如人,过在不会问。人力胜天工,只在每事问。”国外诸多学者也极力倡导培养人的问题意识。亚里士多德曾说过:“思维是从疑问和惊奇开始的。”苏格拉底形象比喻:“问题是接生婆,它能帮助新思维诞生。”英国哲学家波鲁尔说:“科学只能从问题开始”,“科学知识的增长永远始于问题,终于问题——越来越深化的问题,越来越能触发新问题的问题”。 爱因斯坦早年就认为:“提出一个问题,比解决一个问题更为重要,因为解决问题也许是数学或实践上的技能而已。而提出新的问题,新的可能性,以新的角度去看旧问题,却需要创造性的想象力。”[4]思维的过程就是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问题决定着思维的目的、方向和范围。美国《科学教育标准》对科学素养规定的六大特征,其中第一特征就是“有科学素养意味着一个人对日常所接触的各种事物能够提出、能够发现、能够回答因好奇心而引出来的一些问题。” 美国的布鲁巴克认为:“最精湛的教学艺术,遵循的最高准则就是让学生自己提问题。”可以说,“提出问题的能力”是学生素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创造发明的源泉之一,也是社会发展的动力之一,还是终身教育得以实施的保证。著名科学家李政道教授说过:学习,就是学习问问题,学习怎样问问题。所谓提出问题,可以是就学习中的某个问题提出与他人不同的见解与想法;也可以根据自己对某个问题、现象或材料的观察、分析、综合,经过类比、归纳、抽象、概括,提出有价值的需要进一步思考和研究的问题,这种问题属于创造性的学习与研究活动。[5] ㈡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意义 1.培养问题意识,有利于促进学生认知发展 具有良好问题意识的学生常常会问自己“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为解决这些问题,

日常生活中的证据意识培养与证据收集

日常生活中的证据意识培养与证据收集在现代民商事活动中,法律意识的培养至关重要。遇见了法律问题,首先应想到要用正确的法律途径来解决。证据意识相对于法律意识而言,对公民提出了更高、更具体的要求。 西安刑事律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指出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都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证据材料。也就是说,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证据是当事人起诉的前提,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人民法院会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这里的证据通常主要指书证、物证和证人证言。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提供原件或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复制品。当事人应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会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页数以及收到的时间,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非法取证的效力,一直是众说纷纭。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这一规定对“非法”的范围进行了限定,必须是明确地侵犯了他人的某种权益,或者违背了法律上明令禁止的规定。电视暗访、私自录音并不一定就是非法证据,只有侵犯了隐私权、侵犯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才成为非法证据。 因此,西安刑事律师王继平建议,在日常生活中公民就要学会“留个心眼”,将能够证明自己权利的书证、物证等妥善地收集和保存起来。如:购买商品尤其是价值昂贵的商品时要记得开发票;借钱给亲友尤其是数额较大时,不要碍于情面,要及时立下借据等等。这些收集、保存好的证据将为日后维护自己的权利占取先机。 相关法律咨询请找西安刑事律师王继平https://www.360docs.net/doc/f918976244.html,/mlist1009/59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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