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灭火管理制度

防灭火管理制度
防灭火管理制度

防灭火管理制度

(一)、禁火区动火管理办法

一、在禁火区需动用明火(包括电焊、气割、喷灯等一切产生明火的作业),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凡是能够拆除或移动的设备尽可能拆除或移动到非禁火区进行动火。

2、凡是能用其它方法代替的,尽量使用其他方法,不动用明火。

3、非动用明火的,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许可证》的审请和审批手续。

二、禁火范围的划分

仓库;油库等区域。

三、《动火许可证》的审批权限及办理

1凡在禁火范围内动火,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报安环部审核,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动火许可证。

2在办理动火申请时,必须按照《动火许可证》的内容要求认真填写。

3在禁火区域内动火,应在动火前一天办理好动火许可证的申请、审批手续。

四、动火一般规定、要求:

1动火作业前的安全防火、防爆、防中毒等措施,应由动火工程所在单位提出和落实。必要时,可由有关科室参加讨论制定。在禁火区域内重点部位动火,动火前部门应将动火施工方案及安全防火、防爆、防中毒措施,以书面的形式报安环部、保卫部门及其他有关科室审核。

2、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员,由申请《动火许可证》的单位负责人指派责任心强,熟悉生产工艺,并有一定防火知识的人员担任,安全员职责是:①负有和专业消防队员共同做好动火安全措施和检查措施督促落实的责任。如发现防措施不落实或未按措施要求施工,有权制止动火;②安全员必须始终坚持在动火现场进行监护,发现火情,应及时组织扑救。动火作业结束,应检查现场,确认动火现场无残余火种后,方可离开。

3、在禁区域的主体设备上动火,动火之前,安环部、保卫部门应指派专人到动火现场与动火工程负责人、部门安全员、动火操作人,按照动火许可证上提出的防火措施,逐一检查确认,全部落实后,应在动火证底联签名,方可开始动火作业。

4、凡在存放过易燃、易爆、有毒的设备、管道本体上动火作业,动火前,必须切断可燃物或有毒物质的来源,并彻底清扫,用氮气或蒸气置换至合格后方可动火。

5、易燃、易爆设备动火。必须事先把所有的入孔、顶盖等进出口全部拆开,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得进行焊割。

6、动火操作人在动火前,应事先验看动火许可证,及动火许可证上写明的防火措施并落实、安全员到位后方可动火。否则,拒绝动火作业。

7、动火用工具、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乙炔气瓶须安装阻火器,氧气瓶、乙炔气瓶应距明火10m以上,两瓶间距应在5m 以上。

8、电焊机搭铁线不许借用工艺、动力等设备、管道,只能直接接在被焊物件的焊缝处,距离不应超过1m。

9、登高2m以上(含2m)的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或设置可靠的工作台架。高处动火作业要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措施,五级大风一般不准在高处动火。

10、动火现场如发现紧急情况(如放射、可燃气体外泄等)或有明显的气味时,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待查明原因,排除故障,方可继续动火。

11、在设备、容器内进行气割、气焊时,严禁将乙炔气或氧气泄漏在设备、容器内,以防爆炸。检修暂时中断时,应将割炬、焊枪等放在设备、容器的外部。

12、动火作业结束时,应熄灭余火,切断氧气、乙炔气气源和电源后,方可离开动火现场。

13、《动火许可证》只能在批准的时间、内容、范围内使用。禁区火区域每次批准动火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天,若动火期满工程未完,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许可证》

(二)、逐级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1、公司安委会每季度、安环部,各部门每月要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消防隐患,立即进行整改。

2、公司保卫部门警员要坚持每天进行防火巡逻,发现火情,及时汇报。

3、公司各部门作为区,每周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进行一次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整改并报公司安环部。

4、班组、岗位要落实防火责任,坚持班前、班后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火安全情况要列入交接班内容。

5、各级防火安全检查情况,要留有记录,以便备查。

(三)、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库存物资要分类、限额,并应留出必要的通道。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应专库储存,并标明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2、库内不准设立办公室、休息室,不准用可燃材料建阁层,并要经常保持清洁。

3、库内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如确实需要,由技术电工按《电力设计规范》安装。

4、库内不准拉临时电线,不准设电熨斗、交流收录机等电器设备。

5、仓库一般应采用天然采光,如确需照明,应采用白炽灯泡,其功率不得超过60W,严禁使用日光灯、碘钨灯,且线路的敷设和灯泡的安装应在通道上方与货物堆垛的距离至少应保持50CM以上。

6、仓库应单独安装电源刀闸箱,并设在库外,且应采取防雨、防潮等保护措施。

7、库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并应设计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不经批准严禁入内。

8、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每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9、库内应配足备齐相应消防器材并要有专人管理,落实责任,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整好用。

(四)、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

1、使用、管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危险物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2、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要有良好的通风散热设施,定期测温检查。

3、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应殷实性质分类,专库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性质、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4、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库)房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5、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物品清洗。

6、对怕潮(如乙炔)、怕晒(如氧气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受潮或曝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7、搬运和操作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应轻装、轻卸,严禁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启封。

8、运输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乘坐交通工具。

9、剧毒物品应专库存放,必须有两人两锁共同保管,领用剧毒物品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随领随用,剩余退回。

(五)、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计技术规范》进行,严禁非电工人员乱拉乱接。

2、仓库、消防重点部位,严禁私设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3、架空高压电力线不准通过建筑物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堆垛上空。

4、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5、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每年至少应进行两次绝缘摇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6、易燃易爆场所、仓库的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7、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六)、油库防火管理制度

1、油区属重点要害保卫单位,应挂有“严禁烟火”等明显的警告标示牌,工作人员和进库检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进入油区应进行登记,交出火种,不准穿钉有铁掌的鞋子。

2、油区除工作人员和检查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禁止入内,油罐车进库卸油必须戴好“防火罩”否则不得入内,其他车辆禁止入内。

3、油区内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因生产需要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工作票”,需经安全、环保、机动审核,主管治安消防的副经理批准,动火前,必须备有足够消防器材,有专人监护时方可动火作业。动火工作进行时,消防人员必须始终在场。动火结束后,要检查清除现场火种,防止火灾的发生。

4、油区如发生火情,应立即报警,同时应组织人员充分使用现场消防设施迅速扑救。

5、油区内不准用铁器敲击,维修需用铜制工具操作。油区内保持清洁,无杂草,无油污。周围禁止堆放可燃、易燃、易爆物品及杂物,不准搭建临时建筑。

6、在卸油中如油区上空遇雷击或附近发生火警,应立即停止卸油作业。

7、油区的一切电气设备(如开关、刀闸、照明灯、电动机、电铃、自起动仪表接头等)均应为防爆型。电力线路必须是暗线或电缆。不准有架空线。电气设备及线路要定期检查,防止损坏。线路上不准任意增大负荷。

8、油库的避雷设施和接地装置,每年雨季来临前应进行检查一次,并测量接地电阻。

9、机械呼吸阀,液压安全阀应每月检查一次。工作人员应使用塑料电筒,上油库顶使用电筒时,应先将电筒打亮然后上顶。

10、油区内一切电气设备的维修,都要须停电进行。油区电气设备管路应分别有可靠的接地装置。

11、油泵房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及时排除可燃气体。

12、参加油区的工作人员,应了解燃油的性质和有关防火、防爆规定。对不熟悉的人员应先进行有关燃油的安全教育,然后方可参加燃油设备的运行和维护。

(七)、电气设备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生产、检修和办公、生活设施的供用电装置的设计,安装,必须符合国家颁发的有关电气工程设计规范规程。

2、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按规定时间复证,执行操作规程。

3、电气设备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对特殊场所(潮湿、高温、多尘、腐蚀性介质,易爆介质等施工、生产、作业、试验场所)应采用相应的电气设备或安装技术规范。

4、电气设备要“装得安全、拆得彻底、查得经常、修得及时、用得正确”,以确保安全运行。不准任意改变或增加容量,注意熔断丝与额定电流的匹配。

5、电气室、操作室、变压器室、变电所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吸烟,严禁在室内使用明火。

6、变电所、各厂房电器室、操作室等通往电缆沟、电缆夹层或其它外部的电缆管道的孔洞应采防火堵料或网板等措施封堵,以防鼠害。

7、电加热器等电热设备的使用,按“电炉、电加热器设备的安全规定”执行。

8、各单位应在每年雷雨季节前,对所属范围内的防雷设施、电气设备(包括移动电具)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测试,不合格要求的,应及时整改。

9、对有防静电要求的生产设备、场所,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或其它消除静电的措施,以及穿戴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等。

10、发生电气火灾时,宜用CO2、干粉、1211灭火器扑救。

(八)、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1、发生火灾,岗位职工要立即报警,同时积极组织扑救,将火灾扑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2、发生火灾的单位从报警到调查、处理火灾事故结束,始终要

保护好现场,待现场勘查结束后,经公安消防机构或有关调查机构同意,才能组织清理现场,恢复生产。

3、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总结教训,落实防范措施,并根据事故情节,对有关责任者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的刑事责任。

4、发生火灾事故,应将事故经过、损失和调查处理情况,在防火档案中登记备案并写出书面报告,呈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消防机构。

灭火器管理制度

灭火器管理制度 1、配置 1.1 按照消防设计图纸配置,不得随意更改灭火器的配置位置、减少灭火器数量、 改变灭火器的类型。 1.2 灭火器摆放在明显、便于取用位置,稳固安放。摆放点不影响安全疏散;且便 于对灭火器保养,维护及清洁卫生。 灭火器放置于灭火器箱内,或设置在挂钩、托架上,面向外,前方净空,外观清楚,无灰尘。灭火器上方用标示牌标示。 1.3 各事业部将灭火器配置点做平面图,并上交安环部存档。 1.4 需新增灭火器的,使用部门以工作联系单或领料单向安环部提出申请后配发灭火器。 2、检查维护 2.1 日常检查 2.1.1安环部每季度对各部门灭火器进行一次综合检查,并建立台账;平时安环部 不定期对各部门灭火器进行抽查。 2.1.2各部门每月20日对本部门灭火器进行检查、统计,并按要求将检查结果上交安环部存档。 2.2 年检 安环部每年自行组织或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 主要的检查内容除日常检查项目外,还应在相同批次的灭火器中抽取一具灭火器进行灭火性能测试。 3 使用 厂区内所有消防器材只允许在发生火灾时灭火使用或消防训练、消防演习、设备抽 检的时候使用,不得随意使用或挪做它用。 4 更换 4.1对有问题或使用过的灭火器,交旧领新,及时更换合格的灭火器。 4.2 对有故障的灭火器,安环部委托有维修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 4.3 灭火器达到报废条件的,必须按程序核准后报废,不得擅自丢弃。

5 台账 安环部及各事业部建立灭火器管理制度、日常检查表、维修记录表、培训记录等档案,并存档。 档案保存期限:除公安消防机构所要求的测试结果须长期保存外,其它的记录保存 三年。 6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安环部负责解释、考核。 附件一:灭火器报废条件 附件二:灭火器统计台账 附件三:灭火器检查记录表 附件四:灭火器现场位置平面图 附件一:灭火器报废条件 1.灭火器无论是否使用过,凡达到报废年限的必须报废。 灭火器报废年限: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年;手提干粉灭火器 8年;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2.维修中筒体经水压试验不合格的灭火器也必须报废 3.灭火器已经使用,虽未达到规定期限,但外观检查发现有磕碰,焊缝外观不符合 质量规定要求,进行水压试验,经试验不合格的必须报废。 4.机构不合理的必须报废; 5.筒体严重变形的、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 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必须报废; 6.没有生产厂家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必须报废; 7.公安部或各省公安消防部门明令禁止销售和维修的,必须报废。

消防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与管理制度

消防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与管理制度 加强消防设施、设备日常的维护保养与管理工作,确保火灾发生后每一个灭火器、每一个消防栓都能确实有效的用于灭火,让每一消防设施、设备安全无故障运行,为第一时间扑灭初期火灾提供有力的保障。 学校消防设施、设备主要有灭火器、消防栓、应急照明灯、紧急疏散指示牌、逃生出口、消防通道等 灭火器的日常维护与保养 灭火器主要部件分为:筒体、手提压把、保险销、瓶压压力表、喷嘴等。 一、灭火器的运输与存放:灭火器在运输与存放过程中,严禁倒放、雨淋、曝晒、强辐射和接触腐蚀性物质。灭火器的存放环境应保持干燥通风,温度控制在-10-45℃范围内。 二、灭火器的维护: 1、灭火器应按需配备,固定位置,固定职能,严禁挪用。 2、灭火器保险销应保持出厂时状态,插在压把中,保险销的铅封(胶条)应完好无损,无铅封或人为拆除应予以检修、更换。 3、灭火器压力表的外表面不得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否则应进行更换。压力表的指针应指示在绿色区域,如指针指示为红色区域应重新充装及驱动气体。 4、灭火器喷嘴不得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否则应予以更换。 5、灭火器的压把、阀体等金属件不得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三、灭火器的报废: 1、灭火器的报废年限,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为8年,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为12年。 2、灭火器的筒体严重变形的、筒体严重锈蚀(锈蚀面积超过筒体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必须报废。 3、灭火器因部件故障无法修复的或在检修中无法达标的必须报废。 四、灭火器的检修: 1、每年7月中旬,应在相同批次的灭火器中抽取一具灭火器进行灭火性能测试; 2、灭火器应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和检查周期,进行定期检查。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3、灭火器一经启封使用,必须经检修维护后方可再次使用。 4、送检或送修的灭火器,筒体上必须有消防监督部门认可的标记,并注明了维修单位名称及维修日期。 五、灭火器启封使用后或需要维修、检修等,应及时送校总务处消防办公室由总务处送检,更换已损件、筒体进行水压试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等。 六、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三字诀,拔(销子)、握(管子)、压(把子)。 消防栓的日常维护与保养 室内消防栓主要部件分为:消火栓箱、消火栓、水带、水枪、水阀等组成。 1、消火栓箱无变形、无锈蚀,箱门开启灵活;箱内洁净,无杂物、干燥,无水渍;玻璃无破损,消防标示完整、清晰。

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

编号:SM-ZD-28854 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 、地面消防水池必须保持有200 立方米以上的水量。 2 、井口、主扇房及瓦斯抽放泵房附过20 米内不得有烟火存在,严格入井检查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和引火物入井。 3 、井下和井口房不得从事电、气焊和喷灯焊。井口房、井下蛔室及主要进风巷需进行焊接工作时,必须有经矿技术负责人和矿长批准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按措施要求进行。 4 、井下铜室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地面处理。 5 、井下大巷消防管路必须每隔100 米设置支管和三通阀门(阀门必须能开关),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的消防水管末端距工作面煤壁不得超过20 米,末端用胶管接至采面,并保证上下胶管能在采面中部、相交。 6 、井筒、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进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酮室,主要巷道内的胶带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2460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 度正式样本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为更好地防止矿井生产建设中水灾事故的发生,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我市矿井防治水有关制度,保证我市煤炭工业安全有序地发展,掌握矿井水害规律,研究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防治水害的方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每一受水害威胁的矿井都要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综合防水措施。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二、受水害威胁的矿井必须配备有效的探放水设备。培训探放水设备操作人员。

三、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负责对本辖区内有水灾威胁矿井进行监督、督促各类防水煤柱设计、防治水措施的上报工作,并按审批权限上报审批。市局负责检查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对这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每一矿井每年雨季前要组织一次防治水全面检查工作。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矿负责对重点受水患威胁矿井的检查工作。 五、矿井必须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设备、防洪抢险物资,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负责对该项工作的检查。 六、各类矿井必须收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建立相关档案。 七、矿井应组织水文地质调查工作。查明矿区内报废小井充水情况与矿区开采关系,查明地表水体、

灭火器检查维护保养及报废限的规定

灭火器检查维护保养及报 废限的规定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

灭火器检查、维护、保养及报废年限的规定 一、灭火器的检查和保养 (一)灭火器的检查: 1、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已取得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2、灭火器自出厂日期算起达到以下规定期限,虽未经使用,仍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1)、手提式和推车式1211灭火器、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以及手提式和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2)手提式和推车式机械泡沫灭火器、手提式清水灭火器期满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手提式和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手提式酸碱灭火器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二)灭火器的维护保养时间及次数: 根据二连油田原油生产、储存、运输以及气候环境等实际情况,分公司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各单位对所管辖区(重点部位)、岗位配备的灭火器材检查、维护及保养次数统一定为每季度一次,每年检查、维护及保养四次;灭火器

材的检查、维护及保养要指定专人负责,并有检查、维护及保养记录。 二、灭火器维护保养注意事项: 1、灭火器的橡胶、塑料件不得用有机溶剂洗涤。变色、变形、老化或断裂的必须更换。 2、压力表外表面不得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压力值的显示应正常,否则,应更换压力表。 3、喷嘴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的,必须更换。防尘盖应保证灭火剂喷出时能够自行脱落和击碎。 4、灭火器的压把、阀体等金属件不得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顶针不得有肉眼可见的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5、灭火器的出气管不应有弯折、堵塞和裂纹等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三、灭火器的报废 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废。 1、水压试验不合格的必须报废,不允许补焊。 2、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3、内扣式器头没有(或未安装)卸气螺丝和固定螺丝的。

灭火器管理规定

安全管理体系作业文件义务消防队管理细则附件009-1 灭火器管理规定 1 目的 正确选用购置和配置灭火器。定期检查,及时更换灭火剂,及时维修报废灭火器。灭火器的配置、管理、报废应符合国家消防和环境保护要求。 2 职责 3.1 安全环保部负责工厂的防火安全工作,以及消防器材的选型、购买、配置、管理和环保产 品的替代工作。 3.2各部门(分厂)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各自部门灭火器。 3 工作程序 3.1 选型与配置 3.1.1 采购中心购置经公安消防部门和环保部门许可厂家的产品。 3.1.2 安全环保部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置灭火器。遵循公安消防和环保 部门的规定,严格控制对臭氧层有破坏作用的哈龙灭火器的配置。 3.1.3 安全环保部将购置的灭火器,根据需要配发到各个防火分区内,并定期检查、维 护、管理、发现损坏及时处理。 3.1.4 各防火分区内,已配置好的灭火器,应放在指定地点,若分区发生变化,如重新 分隔防火分区,或存放的物品发生变化等,安全环保部应根据实际情况,重新配 置灭火器。 3.2 使用管理 3.2.1 灭火器配发到各部门后,安全环保部应定期进行培训,指导员工正确使用、维护 灭火器。 3.2.2 因发生火灾而使用了的灭火器,在火灾扑灭后安全环保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补 发。 3.2.3 安全环保部应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或有关部门进行灭火演练。 3.2.4 配置在各部门的灭火器,应标示在工厂消防设施配置图中。对于改造后的部门应 根据消防安全的要求,更换灭火器,并通知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确认。 3.2.5 对于配备到本部门的灭火器,各部门应每月检查一次,并对检查情况进行记录。 对无压力表的灭火器要逐步淘汰,对已使用过的灭火器要及时更换。 3.2.6灭火器检查内容:有效日期;消防箱的位置是否正确;灭火器及箱体的完好程度; 箱体内部有无杂物;灭火器型号及数量;灭火器是否到期;压力显示是否正常。 3.2.7对已过期但未使用的灭火器,应根据市消防部门和环保部门的规定,由安全环保 部另行处理。 3.3 维修与报废 3.3.1安全环保部应按规定定期更换灭火器:ABC干粉灭火器3-5年;二氧化碳灭火器3年。 4 培训教育 安全环保部负责消防政策、消防知识培训教育的具体实施。 4.1 对全体员工宣传国家关于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普及消防知识,使员工了解灭火器以及其 他一些应急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 4.2对义务消防队进行灭火技术训练,使其能熟练使用各种灭火器具,熟悉工厂厂区建筑结构, 做好消防部门的联络员。 第1页共1页

露天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

露天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露天煤矿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神华集团公司、神宝能源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露天矿所属各段、部(室)、外委单位。露天矿领导全矿的消防工作,各段、部(室)、外委单位负责本辖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露天矿所属各单位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到日常工作中,保证消防工作与生产工作相结合。 第三条露天矿防灭火组织机构对露天煤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各单位负责实施。 第二章防灭火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露天煤矿成立防灭火组织机构 组长:矿长 副组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 成员:各段、部(室)主要负责人外委单位项目经理 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主任:安全管理部主任(兼)第五条组织机构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矿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

决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制定审议本矿消防管理制度和办法,布置消防安全工作,监督落实情况。 (三)每月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器材检查,开展好重大节日、重大防灭火季节的安全检查等消防安全工作。 (四)组织和领导矿消防队经常性开展工作,不断提高消防队队员防灭火技能。 (五)积极配合消防部门的检查及火灾原因的调查和火灾事故的处理。 第六条安全管理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防灭火安全责任制,消防操作规程,确定本单位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二)组织防灭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和消防培训。 (四)制定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第七条调度室职责 负责露天矿地面煤场及本管辖区域范围内的检查。 第八条防排段职责 负责露天煤矿的日常防火工作,重点是煤层防火。 第九条外委单位 各外委单位项目经理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

灭火器使用维护管理规定教程文件

灭火器使用维护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对公司灭火器的维护管理,使灭火器保持良好的状态,确保在发生火情时能正常使用和起到防火、灭火的应急效能。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辖公共区域内配置的各类干粉灭火器和二氧化碳灭火器。(以下统称灭火器) 3. 权责 3.1灭火器按照划分的管理区域,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属地管理原则。 3.2质量安全环保科全面负责公司灭火器的维护、管理工作,并明确专人监管、落实,实施有效的管理。 1)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及其他有关消防规范要求,对灭火器类型选择、配置数量、合理布置进行确定。 2)每年组织各单位对灭火器进行两次定期排查、清理,统一编号和登记造册,建立维护、管理档案。 3)不定期组织监管人员对公司配置的灭火器的维护保养、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3.3 各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灭火器的维护、管理,实行专人负责或定人管理制度,确保其完好无损,随时可用。 1)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本单位辖区内的灭火器,对所辖灭火器逐一进行《灭火器使用情况统计表》登记造册,建立本单位灭火器使用台帐,如实记明灭火器类型、生产厂家、出厂日期、钢瓶编号、设置部位、维修或报废等信息和维护管理责任人。 2)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灭火器日常维护和管理做到“一不准”(即不准将灭火器挪作他用),“三勤”(即勤检查、勤清洁、勤维护),“三定”(即定位、定人、定责),保证灭火器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3)制定本单位灭火器年度维修计划和更新购置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对维修或新采购更换的灭火器应在五日内更新台帐,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4)每月定期组织和安排班组岗位对各个区域的灭火器进行检查和维护。 5)专职人员对灭火器的使用、检查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灭火器及时更换或维修。 3.4灭火器只允许在(只限于)火警发生时灭火使用。非消防用途,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擅自移位、停用,禁止占用或随意动用灭火器。消防训练、灭火演练等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时,须经主管部门批准许可。 3.5如遇火险、火警或火灾动用灭火器,事后必须归放原处,空灭火器应集中、及时送修灌装,不得随意乱放。 3.6灭火器设置点周围不得堆放任何物品妨碍使用。 4. 程序 4.1 灭火器的配置 4.1.1灭火器的选择、数量、设置点、保护距离、配置基准等应严格执行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配置要适量、适用、合理。 4.1.2灭火器的类型选择 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宜选用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当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存在不同火灾种类时,应选用通用型灭火器。当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灭火器时,应采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 a) 办公楼、野营房、职工宿舍、人员聚集场所等民用建筑室内(A类火灾场所),宜选用MFZ/ABC 5型或MFZ/ABC 8型干粉灭火器; b) 计算机房、通讯机房、贵重仪器等不适应于干粉灭火器扑救的场所,宜选用MT3型或MT5型CO2灭火器; c) 易燃易爆液(气)体场所(B、C类火灾)宜选用MFZ/ABC 8型和MFZ/ABC 35型干粉灭火器。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姓名:XXX 部门:XXX 日期:XXX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井下防灭火系统与防尘系统为一体,分布井下三个采区(11、12 和13 采区)的每个作业场所,防火管路到位,水量充足。 我矿煤层不易自燃主要是预防外因火灾。矿成立防火委员会,保卫科为专职消防队伍,完善了井下防火系统。全矿铺设防火管路26869 米,干管①lOOmn S勺铁管长9010米,支管①50mm勺铁管或塑料管17859米。铺设到了采区的每一个作业地点和防尘巷道。井下建立了两个静压水池,总储水量400m3水量充足,并对水源进行了净化,水质符合标准。防火系统根据标准要求,防火系统管路根据巷道用途不同每隔50 米或100 米设一个三通阀门,以备消防灭火所用。地面和井下逐级建立了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按照要求在井底车场内建立井下消防库,配备齐各种消防器材。采用多种渠道进行防火宣传,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各种规章制度,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进行一年一次实地演示和培训。并在“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勺报告中,制定专项技术措施和预案,消防工作归保卫科管理,有安监科、生产科和供应科定期检查,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及时消除存在勺隐患。 防灭火措施 (1)、我矿煤层不易自燃,防灭火主要是预防外因火灾。 (2)、距离进回风井20 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不得堆放可燃性材料或用可燃性材料构建临时建筑。 (3)、进回风口应有供水管路,井口20 米范围内、每班开工前由专人负责洒水(由运输区负责)。 (4)、进回风井口应配备至少两个灭火器,并应定期检查和更换。 (5)、易燃、易爆物品下井,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井口及井下的工

煤矿防尘管理制度

煤矿防尘管理制度 为提高公司矿井粉尘治理工作的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矿井作业环境,降低粉尘浓度,杜绝煤尘堆积,消灭煤尘事故,防止职业病的危害防治的各项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生产情况,特制定大黄山豫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一、粉尘治理领导机构及职责: 1、组织机构 组?长:许三姓 副组长:李丁夫?赵云锋 成?员:陈?朝?欧阳建江?高向东?郑志明?苗成栋 何泽洪?朱振东???林伯坛?向良文?苟战荣 何国顺?冉景荣???刘?林 2、机构成员工作职责: 组长许三姓:是公司综合防尘的第一责任者,对防尘工作全面负责; 副组长李丁夫:负责协调管理现场的综合防尘、安全监督工作; 副组长赵云锋:负责防尘技术管理工作;

成员陈朝:协助副组长赵云峰做好粉尘防治技术指导工作,组织制定防尘等相关措施及制度; 成员欧阳建江:协助副组长李丁夫负责矿井粉尘治理措施执行情况的安全监察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成员高向东:负责与粉尘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负责组织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尘肺病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情况; 成员郑志明:协调好大黄山矿各连队做好粉尘治理工作; 成员苗成栋:负责按国家行业标准购置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 成员何泽洪:全面负责白杨河煤矿粉尘危害治理工作; 成员朱振东:负责白杨河矿井粉尘治理措施的技术指导和监督落实工作; 成员林伯坛:负责职业健康监护及尘肺病诊断,负责公司职工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成员向良文:负责大黄山煤矿全矿井设施设置(包括防尘管路、防尘安全设施、隔爆水袋)、施工管理及维护管理工作;按照《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对大黄山煤矿矿井各巷道定期进行灭尘工作,使矿井各点粉尘浓度降至《煤矿安全规程》允许值以下;负责配备本连队个体防护用品以及发放、使用和管理; 成员苟战荣:具体负责大黄山煤矿综采回采工作面、上下顺槽范围内粉尘治理工作;负责配备综采一、二队个体防护用品以及发放、使用和管理; 成员何国顺:具体负责大黄山煤矿本连队掘进工作面附近50米范围内的防尘治理工作;负责配备本连队个体防护用品以及发放、使用和管理;负责掘面自动喷雾、捕尘网安装、使用维护管理工作;

灭火器使用管理规定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411 灭火器使用管理规定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精品制度范本 编号:YTO-FS-PD411 2 / 2 灭火器使用管理规定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为加强基地消防安全的管理,规范灭火器的购置、维修、使用、赔偿工作,特制定规定如下: 一、各部室如需购置灭火器,由部室安全员写出书面请示(购置原因、数量、型号),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公司办公室统一采购。 二、各部室灭火器的检修工作,每月由部室安全员统计。统计根据灭火器的检修期限,每月1日前报基地办公室(数量、型号)。 三、各部室安全员对基地灭火器的使用情况及时进行统计。 四、灭火器的赔偿规定,因救助非本部室火灾而使用灭火器,或本部室职工无故损坏的,除根据情况按价格赔偿外,加收30%的手续费。 五、以上规定各部室要认真执行,此项工作纳入基地检查考核。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 The Name Of The Organization Can Be Entered In This Location

灭火器日常管理制度

上海市XXXX有限(责任)公司 灭火器日常管理制度 一、清水灭火器 1、放置环境要求 (1)环境温度应为4~45℃; (2)应放置在通风、干燥地点。 2、日常管理内容 (1)定期检查储气瓶,如发现动力气体的重量减少10%时,应重新充气,并查明泄露原因及部位,予以修复; (2)使用2年后,应进行水压试验,并在试验后标明试验日期。 3、使用年限(年):手提式6年。 二、泡沫灭火器 1、放置环境要求:环境温度为4~45℃。 2、日常管理内容 (1)每次使用后应及时打开筒盖,将筒体和瓶胆清洗干净,并充装新的灭火药液; (2)使用2年后,进行水压试验,并在试验后标明试验日期。 3、使用年限(年):手提式5年,推车式8年。 三、二氧化碳灭火器 1、放置环境要求:环境温度不大于55℃,不能接近火源。

2、日常管理内容 (1)每年用称重法检查一次灭火器上的压力表,如压力表的指针指示在红色区域内,应立即补足灭火剂和氮气; (2)每隔5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并标明试验日期。 3、使用年限(年):手提式12年,推车式12年。 四、卤代烷灭火器 1、放置环境要求 (1)环境温度为-10~45℃; (2)通风、干燥,远离火源和采暖设备,避免日光直射。 2、日常管理内容 (1)每隔半年检查一次灭火器上的压力表,如压力表的指针指示在红色区域内,应立即补足灭火剂和氮气; (2)每隔5年或再次充装灭火剂前应进行水压试验,并标明试验日期。 五、干粉灭火器 1、放置环境要求 (1)环境温度为-10~45℃ (2)通风、干燥地点 2、日常管理内容 (1)定期检查干粉是否结块和动力气压力是否不足; (2)一经打开使用,不论是否用完,都必须进行再充装。充装时不得变换品种;

灭火器的维修保养及管理制度

灭火器的维修保养及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灭火器保养、管理工作,确保火灾发生后每一个灭火器都能确实有效的用于灭火,在第一时间扑灭初期火灾,减少人员伤亡、物资损失。 二、职责 由各管理处保安队负责。 三、内容 (一) 灭火器在运输和存放中,应避免倒放、雨淋、曝晒、强辐射和接触腐蚀性物质。 (二) 灭火器的存放环境温度应在-10-45℃范围内。 (三) 灭火器放置处,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止筒体受潮腐蚀。应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以免影响灭火器正常使用。 (四) 灭火器应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和检查周期,进行定期检查。灭火器的检查内容: 1、灭火器压力表的外表面不得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否则应更换压力表; 2、压力表的指针是否指在绿区(绿区为设计工作压力值),否则应充装驱动气体; 3、灭火器喷嘴是否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否则应予以更换; 4、灭火器的压把、阀体等金属件不得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

等影响使用的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5、筒体严重变形的、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必须报废; 6、灭火器的橡胶、塑料件不得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否则必须更换; 7、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必须采用压把式阀门; 8、灭火剂量大于等于4kg的灭火器,应更换带间隙喷射机构或增装喷枪。无法更换的应报废; 9、机构不合理的(如筒体平底的、储气瓶外置、进气管从桶身上进入桶体内部的干粉灭火器)必须报废; 10、简易式灭火器不得重复灌充维修。简易式灭火器是指充装量小于1kg并由一只手指开启的不可重复充装使用的贮压式灭火器。 11、在相同批次的灭火器中抽取一具灭火器进行灭火性能测试。ABC(磷酸铵盐)干粉通常为淡黄色,喷射出的粉末精细无杂质,将喷出的粉末进行充分加热后留有较少残留物; (五) 灭火器一经开启,即使喷出不多,也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再充装再充装应由专业维修部门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和方法进行,不得随便更改灭火剂的品种,重量和驱动气体压力。 (六) 灭火器经功能性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必须委托有维修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更换已损件、筒体进行水压试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维修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灭火器报废制度。灭火器每

井下灭火管理制度

井下灭火管理制度 第1条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公司调度室。在现场的科队长、班组长应依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第2条调度室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立即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值班领导在矿长和总工程师未到达前,应立即会同矿山救护队长,通风科长和机电科长等根据具体情况,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灭火工作。 第3条在抢救人员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和其它有害气体的浓度和风流、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第4条一旦发生矿井火灾事故,必须立即成立救灾指挥部,矿长和矿总工程师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救灾工作,矿长任总指挥。 第5条用水灭火时应先从外围灭火,后灭火源,禁止向高温火源直接用水灭火,用水灭火时注意发生水煤气爆炸。 第6条井下火灾不能直接扑灭时,必须封闭火区,矿总工程师负责领导封闭火区的工作。封闭火区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量缩小火区的范围,并指定专人检查瓦斯、氧气、一氧化碳、煤尘、其它

有害气体和风流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第7条井下皮带运输系统必须安设烟雾或温度连续监测装置,当发生火灾时能自动喷雾。 第8条井下移动变电站、机电硐室和检修硐室必须设置灭火器、沙箱。 第9条配备必需数量的一氧化碳、氧气测定仪和必需的各种气体检定管,要指定专人按规定定期检测。 第10条标有有效期的消防器材都必须定期更换。

煤矿防爆管理制度

××矿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矿井安全管理,提升××矿防爆电气(防爆设备、煤矿小型电器、电缆等)管理的精细化水平,防范因电气失爆引发矿井重特大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矿电气防爆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顾问:书记 副组长:机电矿长 成员:矿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师级以上领导。 职责: 1、领导全矿各单位开展电气防爆管理工作; 2、审定适合我矿有关电气防爆的管理细则及标准规范; 3、考核全矿各单位电气防爆工作。 (二)、成立防爆管理工作组 组长:机电矿长 副组长:安检科科长、机电科长 成员:安检科、机电科、供应科、职教科、调度室、技术科、一通三防等有关职能单位、机修厂等检修单位以及井下防爆电气使用单位的行政负责人。

职责: 1、负责联系专业培训机构,组织培训合格的防爆电工和防爆检查员;落实上级机构下发的有关防爆管理的各项规定; 2、负责组建电气防爆专业化管理小组,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制定适合我矿的电气防爆管理细则及考核标准; 3、负责对全矿使用防爆电气的单位开展业务督查,督促各单位落实防爆管理的各项规定,保持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动态完好。 二、防爆管理规定 (一)、安检科是全矿电气防爆检查的业务主管部门。成立由专职防爆检查员组成的电气防爆检查组,负责组织开展对各单位的防爆设备的动态检查,满足防爆检查周期的需要,考评各使用单位对我矿防爆管理各项规定的落实情况。 (二)、北井井长领导并负责北井的电气防爆管理工作,北井成立相应的电气防爆检查组,负责北井具体的防爆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三)、机电科负责组织防爆设备入井前的检查、验收工作;要求入井设备必须台台完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GB8386-2000》等国家有关规定并张贴“入井许可证”。 (四)、机修厂等检修单位要作好每台防爆设备的检修内容记录,要求出厂的每台设备必须有试验、验收报告单,每台设备必须做到:各出线装置必须封堵,要用合格的橡胶密封圈、金属圈和挡板,要对设备的外壳、防爆结合面间隙、密封圈、挡板、金属圈逐条、逐部位用量具、仪器认真测试达到防爆要求。 (五)、要求电气设备入井安装时,使用单位的防爆电工必须要进行防爆检查验收,密封圈内外径是否符合要求,电缆护套伸入器壁是

灭火器使用及保养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87148 灭火器使用及保养管理规定标准范 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灭火器使用及保养管理规定标准范 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Ⅰ目的:规范公司灭火器的使用及保养 Ⅱ范围:公司所有灭火器 Ⅲ执行者:所有人员 Ⅳ参考文件:无 Ⅴ定义:无 Ⅵ内容: 1 灭火器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1.1 EHS部负责灭火器使用保养的监督和灭火器的维修更换工作。 1.2 灭火器由专人管理,原则上“谁使用谁维

护”,由灭火器摆放位置即覆盖的灭火区域的所属部门(行政、仓储和焚烧)安排人员管理,要求日常保持清洁并每周检查一次,并填写检查记录表同时签名。 1.3 灭火器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存放的环境应通风干燥,避免日晒雨淋,温度-20℃+55℃。 1.4 严禁用灭火器嘻戏打闹,严禁非专业人员拆卸灭火器。 1.5 灭火器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不可倒置或横置,装卸时应轻拿轻放,谨防磕碰。 1.6 ?保持取用灭火器的通道畅通,灭火器不得被阻挡。? 1.7??未经允许灭火器不能用于其他用途。 2 灭火器日常检查要点 2.1 检查灭火器压力表指针是否在工作区域内

灭火器管理规定

灭火器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灭火器管理规定1.目的: 1.1规范灭火器的日常管理、使用与维护之程序,以便遵循; 1.2确保火灾发生时,灭火器能有效发挥灭火作用,及时将火灾在初发期扑灭,保证人员安全,减少火灾损失。 2.范围:之所有灭火器(包括库存) 3.相关资料: 3.1《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GB4351-1997 3.2《灭火器检查与维修》DB32/624-2003 4.定义:

4.1手提式灭火器:能在其内部压力作用下,将所充装的灭火剂喷出以扑救火灾并可手提移动的灭火器材。 4.2灭火器型号的意义: 类组特征代号代号含义参数单位 灭火器M泡沫P(泡)手提式推车式TMPMPT手提式泡沫灭火器推车式泡沫灭火器升 干粉F(粉)手提式推车式TMFZMFTZ手提式BC类干粉灭火器推车式BC类干粉灭火器千克 MFZLMFTZL手提式ABC类干粉灭火器推车式ABC类干粉灭火器千克

二氧化碳T(碳)手提式推车式TMTMTT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推车 式二氧化碳灭火器千克 5.作业程序与权责: 5.1灭火器的配置:灭火器的配置要严格按照厂房的消防设计图纸 进行配置,使用单位不得随意更改灭火器的配置位置或减少灭火器数 量,改变灭火器的类型。 (1)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的地点; (2)灭火器应设置在便于人们取用的地点; (3)灭火器的设置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4)灭火器设置点应便于人员对灭火器进行保养,维护及清洁卫生;

(5)灭火器设置点应便于灭火器的稳固安放; (6)灭火器的设置点环境不得对灭火器产生不良影响。 (1)灭火器需置于灭火器箱内,或设置在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15m); (2)面向外,摆放稳固; (3)前方净空(每个设置点30CM计算)并予以标示; (4)外观清楚,无灰尘; (5)灭火器上方须用标示牌标示(顶部离地高度大于1.8米小于2.5米或根据摆放点实际情况设置,要求标示明显易见,指示正确)。 5.2灭火器管理流程:

煤矿防治水管理制度大全

宣威市弘源矿业有限公司 双河乡花月煤矿 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 二〇一七年二月一日 目录

前言 (1) 关于成立“防治水管理机构”的通知 (2) 防治水组织机构图 (5) 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6) 防治水害技术管理制度 (8) 水害预警预测预报制度 (11) 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2) 暴雨天气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 (13) 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15) 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17) 防治水日常巡检考核制度 (20) 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制度 (24) 防治水作业优先制度 (26) 探掘分离制度 (27) 探放水作业现场图牌板管理制度 (29) 探放水安全确认制度 (30) 探放水确认移交制度 (31)

前言 为做好矿井防治水工作,保证矿井安全,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依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矿井地质规程》等要求,结合矿井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进行汇编。

宣威市弘源矿业有限公司 关于成立宣威市弘源矿业有限公司双河乡花月煤矿 “防治水管理机构”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文件要求,为完善矿井防治水专职机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经矿研究决定成立宣威市弘源矿业有限公司双河乡花月煤矿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分工及职责如下: 一、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卫启(矿长) 副组长:赵英瑞(技术副矿长)李少良(安全副矿长) 徐兴达(生产副矿长)赵开和(地测技术员) 成员:邓向谣、李荣兴、陆继高、李旭、雷阳灿、 李国军、程必书、李发俊、苟国礼 领导小组下设技术办公室,定岗办公室主任一名、测量 办公室副主任一名、地质防治水办公室副主任一名、测量工 程师一名、地质工程师一名、防治水工程师一名。 矿成立专职探放水队,归地测防治水办公室直接管理, 设队长一名,技术员两名。 二、岗位职责: 1、矿长为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决策、指挥和 资金、人才落实责任。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消防设施及器材的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及器材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及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消防设施、器材是预防和扑救火灾的重要工具。公司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实行由公司负责人负总责,逐级负责的管理责任制。行政人力资源是公司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门,对本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三条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工程项目,应按照建筑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规范及项目建设“三同时”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第四条凡更新、新配消防设施、器材的,应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产品达到相关标准。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消防设施、器材包括: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标志、消防泵、喷淋灭火系统、气体保护系统、应急照明系统以及生产区、仓库及办公区等处的其它消防设施。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六条工艺操作、检维修人员须经过消防设施及器材的操作培训,熟练掌握其使用方法,做到四懂(懂性能、懂原理、懂基本结构、懂用途)、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第九条移动式灭火器材管理。 (1)日常管理 1.灭火器是扑救初期火灾的必备工具,其配置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及我公司生产厂产品具体要求执行。 灭火器箱不允许被遮挡、拴系或上锁以及其它影响取用灭火器的情况。 2.移动式灭火器应定期维护保养,并制定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记录,确保其齐全、完好、干净整洁,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灭火器管理规定

灭火器管理制度 为做好井上下防灭火管理工作,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灭火器发放使用管理规定: 1、全矿各队组根据各自所管辖区域及配置要求,向通风队提出所需数量,由通风队呈报矿领导审核签字后,由矿统一购置。 2、矿统一购置后,由通风队库管员负责出具出库单,入库后统一发放管理,各队组根据各自所需,填写出库单由通风队库管员签字生效后,方可发放,并建立灭火器发放登记表。 3、通风队建立灭火器使用台账和检验记录,清楚写明灭火器型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有效日期、检验日期、使用单位等。 4、通风队在发放灭火器时,发放者与使用单位应进行认真检查(检查项目:外壳、铅封,有效期等),确认完好后,方可发放。 5、各队组根据各自所需配置齐全后,以后再次领取灭火器时,必须以旧换新,灭火器使用到期后,由各队组交回旧灭火器后,由通风队根据交回旧灭火器数量领取相应的灭火器,需要维修、更换药品或检验的灭火器由通风队与矿供应部门沟通,进行协商处理。 6、各队组负责各自灭火器使用管理情况,发现丢失或损坏的,由各队组自行负责,严禁偷盗、损坏现象的发生,如发现偷盗、损坏者,除按原价包赔外,给予200元/台的处罚。 7、矿各级领导、安检科、通风队、责任单位应定期检查灭火器配置情况、是否有效、完好状况,检验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增设或更换。 8、各单位、各地点使用的灭火器必须上架管理,不准放置在地上或砂箱内,放置地点应适宜,便于使用人员拿取,操作方便。

9、各单位要加强灭火器材的使用和管理,专门指定一名责任人,负责定期检查和清理灭火器外壳,保证灭火器配置符合要求,使用在有效期范围内,外观保持干净整洁。 10、各队组要各自建立灭火器使用档案,要标明灭火器使用地点、配置数量、完好状况、有效期、检验日期等,灭火器使用档案一式两份,一份由各队组保存,一份交由通风队备案。 11、各单位技术队长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告知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同时对灭火器使用情况与完好情况进行检查。 12、灭火器材配置要求: ①灭火器规格:4升;砂箱规格:长400mm*宽200mm*高300mm; ②灭火器4个,砂箱4个配置地点: 原煤仓上下、地面变电所、风机房、压风机房、抽排泵站、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中央水仓、采区水仓、采掘配电点、采面专列处; ③灭火器2个,砂箱2个配置地点: 皮带机头、开关2个或2个以上的地点、局扇处、存放油脂处; ③灭火器1个,砂箱1个配置地点: 采掘抽水电气设备处、电动风门、开关1个的地点、钻机、车辆。 二、灭火器知识: 干粉灭火器有手提式、贮压式。其性能有普通(BC)和通用(ABC)干粉之分。干粉灭火器筒体内装的干粉,使用时在压力的驱动下从喷嘴内向外喷出。干粉灭火器适用扑救液体火灾、带电设备火灾,特别适用于扑救气体火灾。这是其他灭火器所难比拟的。它也能扑救仪器火灾,但扑救后要留下粉末,对精密仪器火灾是不适宜的。 三、灭火器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当发生火情时,操作人员应迅速手提或肩扛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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