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制度:中共XX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

工作制度:中共XX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动巡视监督向基层延伸,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XX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中共XX省委关于建立州(市)、县(市、区)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结合XX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市、县区党委实行巡察制度,建立巡察工作机构,对市、县区党委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基层党组织进行巡察,形成上下联动的巡视巡察工作机制。

第三条巡察工作是政治巡察,是党的巡视工作的延伸和补充,是市、县区党委的一项重要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总引领,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省委巡察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聚焦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现问题、形成震慑、遏制和

治本作用,推动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建设和纯洁性建设。

第四条巡察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依规、实事求是,聚焦问题、注重实效,发扬民主、依靠群众的原则。

第二章巡察机构和人员组成

第五条市、县区党委是组织开展巡察工作的责任主体,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市、县区党委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向市、县区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县区巡察工作接受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组织部部长担任,成员由同级纪委、组织部门分管领导和巡察办主任担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组织实施巡察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第六条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县区党委的有关决议、决定;

(二)研究提出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三)听取巡察工作汇报;

(四)研究巡察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向同级党委报告巡察工作情况;

(六)对巡察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是市、县区党委的工作部门,设在同级纪委。

第八条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向省委巡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中央、省委巡视工作和市、县区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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